国际经济法题目,..美国公司甲在1998年6月1日给泰国公司乙发了一封函电:“需求500吨泰国一级香米,CIF新港每吨2

zhishi_9992022-10-04 11:39:541条回答

国际经济法题目,..
美国公司甲在1998年6月1日给泰国公司乙发了一封函电:“需求500吨泰国一级香米,cif新港每吨200美元,合同订立后即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在6月8日内答复.”乙公司在6月5日回电:“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三个月内装船.”甲公司在6月8日复电:“在订立书面合同后一个月内装船.”乙公司在6月10日复电:“同意你方建议,请派人来签订书面合同.”最后,两公司在6月15日签订cif新港条件下的泰国香米购销合同.
乙公司在7月8日按时将500吨大米交给承运人丙,承运人在检查以后,向乙公司出具了一份清洁提单.大米在7月24日到达美国新港港口,甲公司经检验发现有以下的损失:80吨大米因航途中遭遇暴雨被海水浸湿,剩余大米经检验得知相当泰国二级米标准的.于是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停止付货款.
1.根据***《合同法》分析甲公司6月1日和乙公司6月5日函电在法律上属于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哪种行为?为什么?
2.如何界定乙公司的交货行为?为什么?
3.甲公司应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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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02 共回答了24个问题 | 采纳率83.3%
1、甲公司6月1日发盘的行为属于要约行为,因为其具备了要约的基本要件如内容具体明确等;乙公司6月5日的行为也是要约,因为对甲公司的要求进行了实质性变更(订立合同后三个月内装船).
2、乙公司的交货行为是履行合同的行为.因为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货.
3、甲公司可以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要求其赔偿损失.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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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某公司与荷兰某公司就a214商品(一种原产于***的农产品)交易的往来电报:
(1)中方1992/6/27去电:
a214商品可供200吨,cif鹿特丹usd1950/吨,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立即装船,请电复。
(2)荷兰方1992/7/2来电:
你1992/6/27电a214商品200吨,我感兴趣,请求延长实盘有效期10天,如有可能,请求降低价格,增加数量,请电复。
(3)中方1992/7/3去电:
你1992/7/2来电收悉,a214商品数量增至300吨,有效期延长至1992/7/15,尽快复电。
(4)荷兰方1992/7/7来电:
感谢你方的合作,请航寄2公斤样品,并请再次考虑增加数量及降低价格的可能性。
(5)中方1992/7/10去电:
你1992/7/7来电收悉,a214商品的样品2公斤已航寄,数量最多可达300吨,最优惠价格为usd1900/吨。请尽快回电。
(6)荷兰方1992/7/14来电:
a214样品仍未收到,因此请将此300吨,usd1900/吨的实盘再次延长,预计在收到样品后三天内做出决定。
(7)中方1992/7/17去电:
你1992/7/14电a214商品300吨,同意延至7月25日。
(8)荷兰方1992/7/22来电:
样品收到,你17日电我接受300吨,cif鹿特丹usd1900/吨,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立即装船;要求提供卫生检疫许可证,原产地证书和磅码单,需提供良好适合海洋运输的包装。
(9)中方1992/7/26去电:
你22日电悉,a214商品已售出。致良好的问候。
(10)荷兰方1992/7/27来电:
知你a214商品已售出,我不能接受。你1992/7/17来电已将实盘延长至1992/7/25,我方于1992/7/22去电承诺。我坚持双方已达成合同。
(11)中方1992/7/29去电:
你27日电不能接受,你我之间并未订立合同。考虑到过去良好的合作关系,我可努力争取新的货源,但非我的义务。
(12)荷兰方1992/7/31来电:
鉴于你方不愿履行合同,我方将在***起诉,按目前国际市场上的价格与usd1900/吨的差价向你索赔。
问:(1)中方1992/6/27的电涵是否构成要约?为什么?
(2)荷兰方1992/7/2的电涵是否构成承诺?是否构成反要约?为什么?
(3)***和荷兰都是sicg的缔约国,请你判断中荷双方是否已构成合同?请说明理由。
(4)对于荷兰方1992/7/22来电,中方公司是否有机会为自己争取有利地位?请说明理由。
野元性支柱1年前1
ilee0112 共回答了17个问题 | 采纳率88.2%
(1)构成要约。该建议向荷兰方发出,清楚明确地表明愿意按照要约内容订立合同的意思,该建议的内容明确肯定,故构成要约。
(2)构成反要约,显然荷兰方实质性的改变了原来要约的重要内容,为求与中方进行协商,改动了数量价格和期限,所以是反要约。
(3)双方已经构成合同。因为在这过程中,中方最后发出了有效的要约,荷兰方在规定期限内承诺,合同成立。
(4)有。荷兰方最后添加的“要求提供卫生检疫许可证,原产地证书和磅码单,需提供良好适合海洋运输的包装。”很有可能构成对要约的实质性变动,不符合中方当初要约的意思表示,所以中方可以有策略的在这一点上进行抗辩,坚持称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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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托运人皮尔逊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由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班轮运输.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向托运人皮尔逊啤酒有限责任公司签发了海运提单,提单背面订有适用《海牙规则》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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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托运人皮尔逊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可否对未能交货造成的损失要求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赔偿?
2.托运人泰国曼德斯粮食公司出口一批大米,由承运人墨西哥政府商业海运公司班轮运输.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了海运提单,提单背面订有适用《海牙规则》的条款.但船在开航前大副及若干船被地方警察当局扣押,致使货物不能按时离港,导致不能按时交货.托运人对未能交货造成的损失要求承运人赔偿.
问: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3.美国某公司租用上海某远洋运输公司的货轮,将其在大连的一批散装木材与2个集装箱的电子器材运到广州,装船日期为2005年4月1日.合同适用中国海商法.2005年3月31日上午,有关货物运抵码头仓库,上海某远洋运输公司接收货物,准备第二天装船.当天午夜,仓库发生火灾,损失全部货物.美国公司要求上海某远洋运输公司赔偿损失.上海某远洋运输公司拒绝赔偿.
问:
上海某远洋运输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为什么?
4.我国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国赫尔利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00吨棉花的GFR合同.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4年2月1日至2月15日.
由于赫尔利有限责任公司租来运货的“白马王子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2004年2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赫尔利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白马王子号”于2月21日驶离装运港.
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2004年2月28日“白马王子号”途经达达尼尔海峡时起火,造成部分棉花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棉花湿毁.
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赶上了棉花价格下跌,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在出售余下的棉花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造成很大损失.请根据上述事例,问:
1、途中湿毁的棉花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承运人可否向托运人赫尔利有限责任公司追偿责任?为什么?
5.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和阮氏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一份大米CIF合同.
合同规定:在大米到达目的港伦敦时凭装运单据支付现金.合同订立后一个月,大米出运,但由于运输途中遇险不能到达目的港伦敦.当阮氏有限责任公司持提单等装运单据要求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付款时,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以大米不能到达目的港伦敦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
但阮氏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他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投保,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接受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并支付货款.
问: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为什么?
新手没有太多奖励给大家,救急用,帮帮忙~~~~
南海虫子1年前1
曼联坦因 共回答了18个问题 | 采纳率88.9%
不要听上面的回答,第一题答案是无权,因为海运提单适用《海牙规则》,《海牙规则》 中免责条款有船长、船员、承运人、引水员的雇佣人员,在驾驶或管理船只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义务所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害,承运人或船舶不负责.
国际经济法中的船舷具体是指什么?
windwj1年前1
左眼渐盲 共回答了20个问题 | 采纳率95%
船舷是指国际贸易术语部分里面的概念,如2000年通则里的FOB术语,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这里的船上就是指货物越过船舷.船舷就是实际的有船舷的船.如果没有船舷的船则不适用次条术语.例如滚装船、集装箱船,就没有船舷.
所以船舷就是指实际的船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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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的题目
国甲公司和美国乙公司用CIF术语签订了进口铁粉的合同,规定装运港为旧金山,目的港为上海,品质规格为杂质不超过3%.在成交之后,甲公司又要求乙公司提供样品,乙公司寄来样品,但声明此笔生意只是凭规格买卖的.请结合所学的国际贸易术语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判断该合同是凭样品买卖的合同还是凭规格买卖的合同?
(2)谁负责货物的运输,办理清关手续?(甲方或乙方)
(3)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毁坏,风险由谁承担?(甲方或乙方)
(4)如果甲方收货验收时发现货物总重量短少20%,且杂质高于5%,问甲可否拒绝收货?
清泉水上流1年前1
okyesokyes 共回答了19个问题 | 采纳率94.7%
1:凭规格买卖,因为合同中注明了.
2:乙方.CIF条款为卖方承担运费至目的港口.
3:风险由甲方承担〉CIF条款下风险的转移是在装运港船舷处,货物上船,风险即转移.
4:杂质高于5%,可以拒收.至于重量短少,要看合同中关于货物短溢条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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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司甲在1998年6月1日给泰国公司乙发了一封函电:“需求500吨泰国一级香米,cif新港每吨200美元,合同订立后即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在6月8日内答复.”乙公司在6月5日回电:“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三个月内装船.”甲公司在6月8日复电:“在订立书面合同后一个月内装船.”乙公司在6月10日复电:“同意你方建议,请派人来签订书面合同.”最后,两公司在6月15日签订cif新港条件下的泰国香米购销合同.
乙公司在7月8日按时将500吨大米交给承运人丙,承运人在检查以后,向乙公司出具了一份清洁提单.大米在7月24日到达美国新港港口,甲公司经检验发现有以下的损失:80吨大米因航途中遭遇暴雨被海水浸湿,剩余大米经检验得知相当泰国二级米标准的.于是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停止付货款.
1.根据***《合同法》分析甲公司6月1日和乙公司6月5日函电在法律上属于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哪种行为?为什么?
2.如何界定乙公司的交货行为?为什么?
3.甲公司应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zhong_2301年前1
匣中剑168 共回答了20个问题 | 采纳率95%
1、甲公司6月1日发盘的行为属于要约行为,因为其具备了要约的基本要件如内容具体明确等;乙公司6月5日的行为也是要约,因为对甲公司的要求进行了实质性变更(订立合同后三个月内装船).
2、乙公司的交货行为是履行合同的行为.因为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货.
3、甲公司可以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要求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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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案例求解--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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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合同何时成立?为什么?
(2)该批货物的运输保险应由哪个当事人办理,保险费由谁承担?
(3)在CIF价格术语下,货物风险是如何转移的?
(4)货物受损,美方B公司能否要求中方A公司赔偿,为何?
(5)信用证的受益人是谁?
2 某公司按CIF条件成交货物一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货物在转船过程中遇到大雨,货到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货物有明显的雨水浸渍,损失达70%,因而向我方提出索赔.
我放能接受么?为什么?
论述:(1)试述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
(2)试述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的内容.
dongfx1年前1
网络1 共回答了20个问题 | 采纳率100%
(1)合同8月20日成立,美方的8月15日回电是新要约,中方8月19日同意是承诺,承诺采到达生效原则,所以合同8月20日成立.
(2)CIF的保险由卖方办理,保险费卖方承担
(3)货物风险自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
(4)不能,因为货物受损是在运输途中,风险已经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5)信用证的受益人是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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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FOB合同(INCOTERMS2000).在卖方A公司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承运人用吊装机械装运货物的过程中,部分货物包装被吊钩钩破,货物损坏.货物到达目的港后,买方经过检验发现该损失,随即向A公司提出索赔.A公司拒绝赔偿,并声称该损失应该由装运部门负责.
问卖方的主张是否合理?该损失应该由哪一方负责?
yanyiting1年前1
860410828 共回答了15个问题 | 采纳率80%
FOB是指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由于承运人是在吊装机械装运货物的过程中,部分货物包装被吊钩钩破,货物损坏,也就是说该货物损坏是发生在装船的过程中,货物尚未越过船舷,此时的风险由卖方承担.所以卖方的主张不合理.
请帮手翻译以下短文成英语具有国际贸易基本知识与技能,了解当代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现状,掌握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的理论和技能
请帮手翻译以下短文成英语
具有国际贸易基本知识与技能,了解当代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现状,掌握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的理论和技能,了解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
黑头黑头1年前2
勇敢的心Heart 共回答了18个问题 | 采纳率77.8%
have basic knowledge and skills of international trade,know about the states of evolution of the contemporary international economy and trade,master Law of International Economy,theory and skills of international trade,know about the rules and routines of international trade.
国际经济法中国万利达有限责任公司与意大利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由万利达公司向赫尔曼公司出售100桶蜜饯苹果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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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万利达有限责任公司与意大利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由万利达公司向赫尔曼公司出售100桶蜜饯苹果的合同,分两批交货,总价金10万美元,价格条件为CIF热内亚.合同规定:索赔期为到货后一个星期,合同成立后买方应在一个月内交付1万美元定金,万利达公司发货后,定金作为货款;万利达公司不交货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批货物50桶,万利达公司按期装运了货物,但是,货物延期一个星期到热内亚港,买方收到万利达公司寄来的清洁提单提货,经买方自己检验发现,50桶货物有5桶缺重共80公斤(每桶应为50公斤).第二批货物到港后,经详细开箱检验发现因糖度不够,每桶苹果都有腐烂变质现象.买方出具了由检验机构签发的商检证明.
双方因索赔不成请求仲裁,买方要求万利达公司:1、赔偿第一批货物短重的损失1000美元;2、赔偿第一批货物因延迟到港的罚金500美元;3、第二批货物退回,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利润损失2000美元;4、同时应双倍返还这批货物定金20000美元.问:上述买方各项请求中存在什么问题?
yizhixiong1年前1
erichan1976 共回答了17个问题 | 采纳率94.1%
第一点,CIF到岸价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也就是说,按 CIF术语成交,虽然由卖方安排货物运输和办理货运保险,但卖方并不承担保证把货送到约定目的港的义务,因为CIF是属于装运交货的术语,而不是目的港交货的术语,也就是说CIF不是“到岸价” .案例中,万利达公司已经按期装运了货物,”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万利达已经完成交货义务,因此,买方赫尔曼公司没有权利要求卖方承担延迟到港的罚金.
第二点,根据案例分析,该定金应该属于违约定金,其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双方也有约定,”万利达公司发货后,定金作为货款;万利达公司不交货应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定金已经转为货款,定金因卖方的发货而”消失“,所以买方不能再要求卖方万利达再双倍返还定金.
以上是我的两点分析,因水平有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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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中国浙江省某出口公司向马来西亚公司预订一批原材料。中方电为:“兹发价10万吨一级木材,每吨单价为 1500美元CIF吉隆坡,装运期5/6月,即期信用证支付,须以货物尚未售出为准。”4月9日,接马来西亚回电,“你3月2日电接受。”此时,因国际市场木材涨价,原发价的价格明显对出口公司不利,因此,出口公司与日本一公司签订木材买卖合同,按国际市场价售出木材。问浙江省某出口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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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违约,货物没有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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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君君1年前1
upoirqwe 共回答了21个问题 | 采纳率81%
A公司应向甲国应纳所得税额=[(150+80)-80*50%]*40%=76万元.

  扣除法:国际重复征税消除方法之一.居住国(国籍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公民)征税时,将纳税人的国外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已缴纳的税款,视为一般费用在总应税所得或应税财产价值中扣除,然后就余额按本国税率计征税款.扣除法是以在承认地域税收管辖权优先的前提下行使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为指导原则.扣除法的税负要重于免税法,且实质上并未完全消除国际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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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璃湖畔nou 共回答了21个问题 | 采纳率95.2%
答案:1、错,发明和实用新型需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对,商标需具有显著性,能够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