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能够引起债券债务关系的发生,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这句话对吗

zzza1a2022-10-04 11:39:54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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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3 共回答了15个问题 | 采纳率93.3%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利益.这是不当得利的概念,至于它究竟界定为行为还是事件,的确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我不知道书本中是否已经作了界定,我全当没有,在这...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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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看下,以下行为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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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基于租赁合同应当下乙支付租金1000元,而实际支付2000元。是否发生了不当得利。
这是一书里出的题目,他说是构成不当得利,但没有说明理由。我觉得题目出的不严谨,那多于的1000元到,甲底是基于什么目的支付给乙的,根本没有说清楚。
asdfhjsadkj1年前1
hcdc9521 共回答了23个问题 | 采纳率87%
应该构成不当得利!
给付不当得利
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给付目的,也可以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也可以是给付目的不达。
1.自始欠缺给付目的。指给付之时即不具有给付的原因,最典型的为非债清偿与作为给付的原因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
以下情形中,虽没有给付原因,仍排除不当得利的成立:
(1)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
(2)为履行未到期债务而清偿。
(3)明知无债务而为清偿。
(4)因不法原因而为给付。
2.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是指给付时虽有法律上的原因,但其后该原因不存在了,因一方的给付而发生不当得利。
3.给付的目的不达。指为实现将来某种目的而为给付,但因各种障碍,给付目的不能按照给付意图实现的,受领给付欠缺保有给付利益的正当性,构成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 事实与行为如何理解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在主观上须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既然是事实
不当得利 事实与行为
如何理解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在主观上须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既然是事实,为什么还有主观上的要求,还有不当得利主观上有什么要求吗?
sh2imo1年前1
钨丝星光 共回答了30个问题 | 采纳率90%
书上有吧
民事行为分为事实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追求民事法律后果
事实行为也有意思表示,但是不是追求建立特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如无因管理的意思表示并非是想建立“债”的意思表示,其债的产生是法律规定造成的
这题怎么到哲学版来了
什么是不当得利
曳落云尔1年前1
xbwendtc 共回答了16个问题 | 采纳率93.8%
不当得利(unjustified enrichment)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
① 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关于不当得利的一个案例甲有一头牛,因病重遗弃旷野,乙拾得,领回家精心照料病愈,甲获知索求问 乙应不应当归还,这头牛算不算
关于不当得利的一个案例
甲有一头牛,因病重遗弃旷野,乙拾得,领回家精心照料病愈,甲获知索求
问 乙应不应当归还,这头牛算不算不当得利
风华才貌1年前1
mmxigua 共回答了18个问题 | 采纳率88.9%
你这是纯正的考试题.按考试题的答法,遗弃物的拾得人取得了所有权,所以乙不是不当利.但现实中不能出现这样的问题,甲通常不会承认是遗弃在旷野的,而你给出了“因病重遗弃旷野”的条件,所以应该是考试题.
什么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普遍的根据 A、赠与行为 B、不当得利 C、合同 D、无因管理
五哥_mm1年前1
yangjiemin 共回答了15个问题 | 采纳率73.3%
C、合同
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
SpwayR1年前1
fongson 共回答了17个问题 | 采纳率82.4%
  不当得利的发生需要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而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又分为一般要件和特别要件.  一、必须一方获得利益  必须一方获得利益是构成不当得利的重要的必要条件.若不具备此条件,即一方当事人只使他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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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返还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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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X1年前1
chenlu725 共回答了15个问题 | 采纳率86.7%
甲乙订有100包服装购销合同,由于甲疏忽多装了2包,2包货物价值1万元,甲知道后依不当得利请求乙返还,但乙已将货物销售,得款1.2万元,答:只能折价偿还1万元(此为利益大于损失的,以损失为准;反之,若乙只卖了八千元,则只需返还八千元即可)
李明在路上拾得100元钱,并用这钱还了李芳的债,为什么不属于不当得利?请问不当得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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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满足什么条件?
boy_ravecn1年前1
爱美双鱼 共回答了15个问题 | 采纳率100%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顾某出差住在某旅馆,临走时顺手将桌子上的台灯放进提包内带走.其行为属于_______ A.不当得利 B.无因管
ww倒霉蛋1年前1
willy21century 共回答了13个问题 | 采纳率84.6%
A
处理“不当得利”是否有新的法律?
处理“不当得利”是否有新的法律?
曾阅:
不当得利具体特征根据有三
  ① 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
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 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民通意见》
131、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海口简摄影1年前1
雨心涟漪 共回答了20个问题 | 采纳率95%
没有,已经很全了啊。。。
是不当得利还是无因管理?甲捡了一只母山羊饲养起来,并花钱为它配种,此后母山羊生了两只小羊,失主乙找到甲要羊,本案应如何处
是不当得利还是无因管理?
甲捡了一只母山羊饲养起来,并花钱为它配种,此后母山羊生了两只小羊,失主乙找到甲要羊,本案应如何处理?答案为: C.大小山羊全归还失主,失主付给甲饲养,配种费
解析认为,此属不真正无因管理,可准用无因管理的规定。而甲又好像构成不当得利。另,甲之行为属拾得遗失物不还,应构成违法行为,如此还能主张必要费用的返还吗?理解当否,请予斧正。
原题如下:   甲捡到了一只母山羊饲养起来,并在良种站花钱为母山羊配种,此后母山羊生了两只小山羊,后失主乙找到甲要羊,本案应如何处理?( )
A 失主无权要回山羊司法考试, B 母山羊归还失主,小山羊归甲司法考试,
_
C 大小山羊全归还失主,失主付给甲饲养费和配种费
D 大小山羊全归还失主,失主付给甲配种费但不付饲养费
DBL_26131年前1
酒神之家 共回答了18个问题 | 采纳率83.3%
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通俗一点就是没有义务的助人行为。"甲捡了一只母山羊饲养起来",表面上看属于拾得遗失物,甲属于不当得利,但拾得遗失物不归还才构成不当得利,这里并不能看出甲有不归还的意思,也不可能推测出甲拾得山羊时的真正目的,因此不属于不当得利。相反,如果不捡回山羊会有什么结果呢?不言而喻,山羊只能饿死。因此甲没有管理义务而管理,形成无因管理。根据《民法通则》第93 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案中,甲为他人利益进行管理,乙作为所有人当然有权要求返还原物及孽息,但应当支付甲支出的必要费用。
不当得利是什么意思求解
guojun09071年前6
doublez2 共回答了18个问题 | 采纳率100%
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相关法律知识: 不当得利的发生需要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而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又分为一般要件和特别要件. 一、必须一方获得利益 必须一方获得利益是构成不当得利的重要的必要条件.若不具备此条件,即一方当事人只使他方的财产受到损害,自己并未从中获得利益,则可能会发生损害赔偿责任,但不能发生不当得利返还责任. 所谓一方获得利益,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财产利益的增加也就是财产总量的增加.而财产增加的形式有两种:其一为财产利益的积极增加,即财产权利的增强或财产义务的消灭,主要表现形式有:财产权利的取得、占有的取得、财产权利的扩张及效力的增强、财产权利限制的消除.其二为财产利益的消极增加,即财产利益本应减少而没有减少所产生的利益,客观上仍然可以归结为利益的增加.具体表现形式有:本应承担的债务而不再承担或减少负担;应支出的费用没有支出或减少支出;本应设定的权利限制而没有设立.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若受益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如事前预谋某项利益或者受益后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该项利益的,则可能单独构成侵权或者构成侵权与不当得利竞合;若受益人因主观上的过失,或由于疏忽大意而误将他人财物认为是自己的而处分之,也需根据具体情况做分析,但始终会在侵权或侵权与不当得利竞合的范围内.若受益人因偶然性、非主观事件而获得利益,则不构成不当得利.因此,不当得利不以受益人主观过错为必要. 二、必须他方受到损失 若无他方的损失,虽有一方得利,也不发生利益返还,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所谓他方受到损失,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使其财产总额减少.该损失的表现形式,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积极损失,又称直接损失,是指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消极损失,又称为间接损失,是指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亦即应得利益的损失.这里应得利益是指在正常情形下可以得到的利益,并非指必然得到的利益.
能不能解释下不当得利啊?①受益人为善意,即在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如果利益已
能不能解释下不当得利啊?
①受益人为善意,即在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如果利益已经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所谓现存部分,不应该只限于原物或原物的固有形态,如形态已改变,其财产价值仍存在或可代偿,仍属于尚存部分。 ②受益人是***,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也不能免除其返还义务。 ③受益方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的,其返还范围应以***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他是属于第一种情况,能帮忙解释下吗?谢谢你
Chris8251年前1
luckydan6 共回答了14个问题 | 采纳率85.7%
举个简单的例子,乙欠甲1万元钱,然后某天,乙对甲说他要还钱,问甲要了银行帐号,几天后,甲的银行账户上真的有了1万元钱,甲以为是乙换的钱(实际是银行操作错误划过去的钱)。结果几天后,银行要求甲归还因操作错误而划到甲账户的钱款,这就是不当得利,但这种情况下,甲即为善意。
还有一点:现存部分的话,一般是指可消耗物而言的,如果物已经消耗掉了,则善意的受益人是不需要归还的,但是如果物还没消耗完或者可以作价的,则善意第三人可以归还原物,或者作价归还。
不当得利:无权处分人 无偿处分 他人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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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人 或者 处分行为的另一方当事人 是否可能构成不当得利?请举个例子。
另外,“明知无债务而为清偿”,不成立不当得利。但是“给付时做出保留,仍然成立不当得利”。这个 保留 ,也请举个例吧
nysh1年前1
97szam 共回答了12个问题 | 采纳率91.7%
第一个问题例子很普遍,我把你的自行车说是我的,卖到二手车市场。这就是构成不当得利的无权处分
第二个问题的后半部分没见过这样的说法
不当得利就其性质属于( ).A.事件 B.侵权行为 C.事实行为 D.意思行为
sung981年前4
tutu4724 共回答了19个问题 | 采纳率94.7%
选 B
单选题.根据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条件,下列事实中,不构成不当得利之债的事实是( )
单选题.根据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条件,下列事实中,不构成不当得利之债的事实是( )
1.甲基于房屋租赁合同1998年应向乙支付租金8,000元,而甲向乙支付了双份租金,实际支付16,000元
2.邮局错将甲的邮包发给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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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7到1年前2
丑剑客123 共回答了16个问题 | 采纳率81.3%
这题是D不是楼上的B。下列情形中不构成不当得利之债的有:
第一、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第二、为履行未到期债务而交付财产。 视为债务人放弃期限利益。第三、明知没有给付义务而交付财产。 视为赠与。第四、因不法原因交付的财产。第五、清偿已过诉讼期限债务。此题是第四个情形,所以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