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问题 求答案与详解甲对乙说:“等你过70大寿时,我送你一辆宝马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该合同是附延缓条件的合

梁小乖2022-10-04 11:39:541条回答

民法问题 求答案与详解
甲对乙说:“等你过70大寿时,我送你一辆宝马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该合同是附延缓条件的合同
B、该合同是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C、该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D、该合同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已提交,审核后显示!提交回复

共1条回复
hupoyuan88 共回答了12个问题 | 采纳率100%
选BCD.因为不一定能活到70岁,所以不是附期限所以B错误
2这个合同标的可能 意思真实 不违反公共利益和法律所以是成立并生效的D错误
3.顺带说延缓条件是停止和生效条件所以A正确
4.合同有要素 常素 偶素所以成立 B错误
1年前

相关推荐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什么法属于哪一部门法?属于民法,刑法,还是某个部门法的单行法?
DEKE1年前2
mnhntzj 共回答了17个问题 | 采纳率88.2%
属于行政法,行政法规~
期末需要写一个民法小论文,求一个题目.
开心火星1年前1
忧郁上我心 共回答了19个问题 | 采纳率84.2%
浅论司法公信力之程序公正研究 论文主要写 1.程序公正的内涵和价值 2.对我国司法程序公正面临问题的解读 3.强调程序公正的现实意义 4.对我国实现程序公正的建议
关于民法中的 诉讼时效 疑问有疑问的是两道真题,2010年卷三52题,和2009年卷三52题。都是问说法正确的选项:20
关于民法中的 诉讼时效 疑问
有疑问的是两道真题,2010年卷三52题,和2009年卷三52题。
都是问说法正确的选项:
2010年,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二审期间不能提出抗辩。(2010年说是错了)
2009年,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都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2009年说这句错)。
《时效规定》第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没由来1年前1
白玫瑰的花语 共回答了15个问题 | 采纳率93.3%
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都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这句话是错的话,可以这么理解,“都可以”表述太宽泛,因为原则上二审期间不可以提出诉讼实效抗辩。尽管有例外。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二审期间不能提出抗辩。这句话是错的,可以这么理解,“不能”表述太绝对,因为还有例外。
所以,只是表述上的理解。
关于民法死亡推定的问题“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这
关于民法死亡推定的问题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这句话中“没有继承人的人”是指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的人吧?

A(父)B(母)C(唯一的未成年子女)同时在车祸中死亡,A、B的父母健在,也就是说C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健在这时候应该推定谁先死亡呢?
上电池的半导体1年前1
迁迁1号 共回答了20个问题 | 采纳率95%
应当推定C先死亡。
没有继承人的人此处确实可以理解为是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
推定C先死亡,AB作为同辈同时死亡。C的遗产由AB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AB的遗产互相不发生继承,由AB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如果您对我的回答满意,请采纳;还有其他疑问,请追问,谢谢。
民法的目的解释和历史解释区别.求法律大神解答.谢谢!
飘缘1年前1
真理越辩越明 共回答了20个问题 | 采纳率80%
目的解释又称论理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根据具体案件,从逻辑上进行的解释,即从现阶段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以合理的目的所进行的解释.历史解释是根据制定法律时的历史背景以及法律发展的源流,阐明法律条文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二者都是在适用法律时出现矛盾而选择的解释方法,一个关注当下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一个关注法律条文制定的历史初衷比较滞后.
法律单选题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性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属于有选择性的指引(ABC)A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对
法律单选题
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性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属于有选择性的指引(ABC)
A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和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B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C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D宪法规定,公民的尊严不受侵犯
我选的是AC
帮忙解释一下
xuenihongzh1年前1
nevermind3300 共回答了14个问题 | 采纳率85.7%
这是02年司法考试真题.
对于AC选项我们都没有争议.
争议在于B.
【确定的指引】是指人民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指示而作为,法律要求人们必须从事一定的行为,而为人们设定积极的义务(作为义务).法律要求人们不得从事一定的行为,而为人们设定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若人们违反这种确定的指引,法律通过设定违法后果来处理以此来保障确定的指引的实现.
【选择的指引】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可以选择的模式,根据这种指引,人们自行决定是这样行为还是不这样行为.这是一种按权利规则而产生的指引行为.
你的想法其实也没错.但是对于出题者的意图,明显是想考“选择的指引”的.楼上分析的没错,出题者就是站在法官的角度来看,对于法官有选择量刑的权利.刑法首先是给法官在判案的时候使用的,对于法官来说,刑法分则的条文是有选择的指引.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选择B是没错的.O(∩_∩)O
最后补充一下,如果是针对司考复习,没必要为了一题纠缠不休,知道考点在哪里,把握 确定性指引和选择性指引的概念就好了.一两题变态的题目别花太多时间.关键把握大局哈,祝你顺利!
问一道司法考试民法的题(一)  甲有一块价值一万元的玉石。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元。由于乙没
问一道司法考试民法的题
(一)
  甲有一块价值一万元的玉石。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元购买该玉石,甲同意并当场将玉石交给丙。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债主丁,向丙催要9,000元欠款甚急,丙无奈,将玉石交付与丁抵偿债务。后丁将玉石丢失被戊拾得,戊将其转卖给己。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1题。

  91.关于乙对该玉石所有权的取得和交付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乙的买卖合同生效时,乙直接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B.甲、乙的借用约定生效时,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C.由于甲未将玉石交付给乙,所以乙一直未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D.甲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将玉石交付给了乙

  答案:BD

  没有交付的便不具有所有权。 甲始终就没有把玉石交给过乙, 乙应当没有所有权呀? 约定的甲要借着玩几天,可是乙还没有取得所有权呢,甲如何称得上借呢?
是说所有权的交付实际上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交付,一种是占有改定? 还有其他方式吗?
云儿淡1年前1
米米apple 共回答了16个问题 | 采纳率81.3%
你好,首先,所有权是不能交付的,交付的只能是物,转移的是所有权。所有权有可能随物的交付同时转移,也可能提前或延后转移。
物的交付总共分两种形式: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现实交付就是当场交易,所有权当场转移。
拟制交付有三种(也称观念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简易交付。
拟制交付的三种,所有权并不是随物的交付而转移的,而是各有特点:
占有改定:买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后,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双方约定卖方暂时占有标的物一定时间,此时虽然没有实际交付,但所有权已经归买方所有,如果卖方擅自处分标的物,则侵犯了买方的所有权。
指示交付:买卖达成时,标的物在第三人占有的情况下,出卖方将标的物所在指示给买受人,同时通知占有标的物的第三人(如 承租人,借用人等),当卖出的通知到达该第三人时,合同生效,此时虽然第三人仍占有标的物,但标的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到买受人。
简易交付:是指双方买卖交易前,卖方已经合法占有标的物,如通过租赁等,当双方买卖达成合意,所有权即转移到买方,不用在履行交付手续,因为买方之前已经占有了物。比如,甲租了乙的一头牛,在租赁过程中,乙缺钱花,对甲说,我把牛卖给你吧,甲表示同意并支付了价款,牛就是甲的了。
应该说的挺明白了吧。
补充一下,这道题已经说明:甲向乙提出,再借玉石玩儿几天,说明此时玉石所有权已经是乙的了,所以这就是上文说的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
2011年3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宣布,我国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多
2011年3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宣布,我国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多个层次的法律法规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表明
[ ]
①我国坚定不移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②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必要保证
③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
④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已经实现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h5155234891年前1
江十三 共回答了14个问题 | 采纳率92.9%
C
民法问题甲到某商场购物,在商场因踩上了一块西瓜皮而被摔伤。对此,甲与商场发生了纠纷,对于该纠纷的性质及商场是否应当承担责
民法问题
甲到某商场购物,在商场因踩上了一块西瓜皮而被摔伤。对此,甲与商场发生了纠纷,对于该纠纷的性质及商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下列表述正确
的是:( )
A.商场应承担违约责任
B.商场应承担侵权责任
c.商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因意外事件商场不承担责任
请问该题选择B还是C。我选择的C,而答案是B
缔约过失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侵害对方的人身权,物权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所以我选择C,可是答案选择B.
另外假如该商场未悬挂“地面滑,小心滑倒”的字样,若购物者滑倒摔伤,还是“依据缔约过失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侵害对方的人身权,物权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这样对吗
雨中布衣1年前1
leleniu_0719 共回答了16个问题 | 采纳率87.5%
答案应当是C.甲没有购物,和商店没有合同关系,自然也不可能存在违约责任。
如果商店未悬挂提醒字样,当然也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关于物权法的一点疑问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有关理论,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意义上孳息的有( )。  A.母牛腹中的小牛  B.
关于物权法的一点疑问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有关理论,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意义上孳息的有( )。
  A.母牛腹中的小牛
  B.苹果树上长着的苹果
  C.母鸡生的鸡蛋
  D.每月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
答案是CD,那母鸡生的鸡蛋既然是天然孳息,为什么母牛腹中的小牛就不是了?我觉得完全一样啊。
snowdrp1年前1
鬼楠子 共回答了13个问题 | 采纳率92.3%
孳息必须与原物相分离才。母牛肚子中的小牛还没生下来,属于母牛的一部分。就和苹果树上长着的苹果是一个道理。
关于民法的一道选择题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人格受到侵害,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的是()A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关于民法的一道选择题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人格受到侵害,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的是()
A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B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C名誉权、隐私权、健康权 D配偶权、监护权、亲属权
我知道答案是选B,可是我觉得选择A也是可以的,所以不太能理解,希望得到解释,
还有,C为什么不行呢
darklark1年前3
hunter1268 共回答了11个问题 | 采纳率90.9%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自由权、隐私权.这几种权利受到侵害时都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但是,题中说的是当公民“人格”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赔偿的是哪些,那么就不包括A选项关于身体的这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了.
另外如果实在不懂,就题论题,这道题是单选,那么选B肯定对了,因为如果你选A的话,C也得选,因为它们都是属人格权.
在民法书上看到两句话.一般人格权专属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不享有一般人格权.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既
在民法书上看到两句话.一般人格权专属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不享有一般人格权.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既
在民法书上看到两句话.
一般人格权专属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不享有一般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既包括公民,也包括法人,所有主体一律享有,且公民和公民之间、法人和法人之间一律平等.
这两句话不是完全相反的吗?有没有达人来解决一下.
xzyn131年前1
MercuryCrabber 共回答了20个问题 | 采纳率95%
1、书上说的一点也不矛盾啊2、一般人格权专属于自然人,法人.请注意,其他组织不享有一般人格权.3、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既包括公民(与自然人的外延相比,稍有不同,但此说也是成立的),也包括法人,所有主体一律享有,且公民和公民之间、法人和法人之间一律平等.请注意这里的主体是指公民、法人.这里的主体还是不包括其他组织的!并且同时强调了同等主体之间,即公民与公民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一律平等.但法律本身就已经规定了公民与法人这二个主体,在一般人格权的内容上是有差别的.即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一般人格权是不一样的.综上,一般人格权专属于自然人与法人,即一般人格权专属于“人”,其他组织不享有;所有的自然人、法人一律享有,且公民和公民之间、法人和法人之间一律平等.
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民法上的物?
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民法上的物?
A 发电厂向某工厂提供的100万度电能
B 农民种植于土地上,且尚未收割的庄稼
C 一块劳力士手表
D 一根刻有唐诗的头发丝微雕作品
请说明理由
qq先驱导报1年前1
gs151201 共回答了16个问题 | 采纳率87.5%
B.
民法上的物,作为民事权利的客体之一,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求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
A电能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所以是
B未收割的庄稼都表明孳息尚未与原物分离,即孳息尚未产生,不是物
C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求,所以是
D满足人的需求,人做出来的,属于物
望采纳
一道民法练习题关于民法的基本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当事人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都是一样的,这是平等原则的应
一道民法练习题
关于民法的基本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当事人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都是一样的,这是平等原则的应有之义
B.私法自治原则仍然要受到强行性规范的限制
C.《瑞士民法典》首次将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D.劳动合同续存期间禁止结婚的条款,系属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qinxjl1年前1
科龙 共回答了16个问题 | 采纳率93.8%
小菜鸟.
B私法自治原则是指民法中的自愿原则,即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以自己的意愿处置民事权利的原则,即只要公民原因,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处置民事权利,国家(公共权力)不得干涉;强行性规范指法律条文中的禁止性规定,一般以“不得”“禁止”“应当”开头.
私法自治原则源于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国家建立与公民自主活动的基础上,对于不涉及国家公共利益的私人活动,国家不应当干预,是普世原则,也是根本原则.但是随着公民活动的复杂和公共领域的扩张,公民即使是自行处置民事权利,也会涉及到公共利益,所以有必要对私法自治原则加以限制.如我国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物品,如果以此物品为标的签订涉外的出口合同,即为无效合同;比如签订人身伤害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等.违反国家强制行规定的意思表示,大部分是无效的,也有少数是效力待定的,是违反国家强行性规范的不利后果.也是私法自治原则受到强行性规范限制的表现.
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禁止结婚的条款是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因为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之所以禁止结婚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员工尤其是女员工因为结婚带来的婚假、产假以及心思转移等现实问题.这种约定,从法律上讲,是违法的,婚姻法法规定,公民有婚姻自由,以劳动合同剥夺公民的婚姻权是违法的;从道德上讲,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连工人结婚生子这种基本的公民权都剥夺了,是不道德的,是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的,因而也是违法的.
一道关于是否构成欺诈的民法案例分析题,求解
一道关于是否构成欺诈的民法案例分析题,求解
问题是这样的,这是一道民法的案例分析题
甲把自己的住宅非法改建成了商铺经营小卖部,因孩子出国用钱与乙签订买卖合同,规定售价100万,房屋性质为商铺,一年后进行过户交易.在期限到来前,乙发现甲房屋为住宅而非商铺,正在接受政府因非法改建而对甲实施的处罚,乙不能将还房屋用作商铺交易,乙遂以欺诈为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合同并要求甲赔偿损失.
问:1 甲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为什么?2 二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是民事法律行为?为什么?3 合同效力是怎样的?若法院判决合同撤销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txyxcwbliu1年前2
你的眼神78 共回答了16个问题 | 采纳率93.8%
1、不属于欺诈,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例中甲方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不属于欺诈;
2、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因为这是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权利;
3、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被撤销后会恢复原状,甲退回乙方款项同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当如何处理?A .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
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当如何处理?A .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
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当如何处理?
A .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B .由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C .代理人承担次要责任,第三人承担主要责任
D .代理人承担主要责任,第三人承担次要责任
阿基巴德1年前1
风舞的一瞬 共回答了23个问题 | 采纳率100%
A .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普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民法通则规定,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普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A.1年 B.半年 C.2年 D.3个月
笑一剑1年前4
lord84416 共回答了57个问题 | 采纳率54.4%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