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求助。判断题1、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  )2、承诺通知发出时生效

发白如霜542022-10-04 11:39:541条回答

合同法求助。判断题
1、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  )
2、承诺通知发出时生效。                        (  )
3、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  )
4、通过电子邮件订立的合同是书面形式的合同。               (  )
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无效。              (  )
6、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
7、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  )
8、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
9、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的任何运输要求。      (  )
10、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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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老 共回答了16个问题 | 采纳率93.8%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办理。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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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
甲方给乙方寄送价目表,要卖给乙方a牌沐浴器,价格每台500元。乙方发电子邮件给甲,称:“如果价格能降10%,则购买200台,卖方自电子邮件送到之日起10天内送货。”甲方回邮件称:“同意降价10%,但现本公司只有存货100台,另100台20天后送到。”甲方当天派业务员李某押车将100台送至乙方,乙方验收,按每台400元付款。李某告诉乙方,另外100台可在15天内送到。乙方拒绝。甲方认为乙方撕毁合同,遂派李某押车将另外100台送至乙方,乙方拒收。李某即将沐浴器存入丙方(仓储公司)的仓库。入夜,天降罕见大雨,沐浴器全部毁损。甲方起诉至***。
有人认为:甲乙双方就第一批货物不能达成协议,合同不成立,双方互相返还财产,第二批货物在甲丙之间,应由甲承担风险。该观点是否正确?
2、1 月 1 日,甲(出版社)向乙(大学教师)发出一份新书价目表;1 月 2 日,乙 发出一封订购信,订购其中一套《***法律大全》,要求 1 月 10 日前寄到;1 月 3 日,乙发信取消订购。1 月 5 日订购信到达甲处;1 月 6 日,取消订购的信到达甲处,甲未予理睬, 于 1 月 7 日将该书寄出;此书本应于 1 月 10 日前到达,但由于邮局的原因,于 1 月 13 日才 到;乙见已超出自己所定期限,就未予理睬。甲久未见书款,遂向***起诉。问:
(1)价目表的性质?
(2)1月2日订购信的性质,是否生效?何时生效?
(3)1月3日取消订购信的性质,是否生效?何时生效?
(4)1月7日书寄出行为的性质?
(5)合同是否成立?本案应如何处理?
zqkr1年前1
wjpone 共回答了24个问题 | 采纳率100%
  上述观点是不正确的。理由如下:
  (1)甲方寄送的价目表,为要约邀请(第15条);
  (2)乙方发电子邮件,为要约(第14条);
  (3)甲方回邮件,为新要约(第30条);
  (4)乙方未答复,合同不成立(沉默原则上不构成承诺)。
  (5)甲方送货100台,以行为为新要约。乙方收货100台,以行为为承诺,双方合同成立(第36条)。
  (6)甲方送另外100台,乙方拒收,合同不成立,风险自当由甲方自己承担(参照第142条)。
  (7)甲方将货物存丙方处,丙方为仓储公司,应由保管人丙方承担责任(第394条第1款),罕见大雨不能够构成不可抗力。
  从以上第(5)点可以看出,双方是以默示的方式成立合同
  1、价目表的性质:要约邀请。
  2、1月2日订购信的性质:要约。到达甲时生效。
  3、1月3日取消订购信的性质是要约的撤销。因为这个“取消要约意思”的到达时间在要约到达时间之后,所以不构成撤回。但是因为乙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要求1月10日前寄到”,因此这个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所以该撤销无效。
  4、寄出书的行为属于承诺。13日是承诺生效的日期,即合同成立。
  5、合同成立。乙应支付书款。
  第二十九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合同法的内容,合同的订立A公司因工程急等钢材,向B公司、C公司和D公司发出通知,在通知中说明:“我公司需要标号为xx的钢
合同法的内容,合同的订立
A公司因工程急等钢材,向B公司、C公司和D公司发出通知,在通知中说明:“我公司需要标号为xx的钢材1000吨,如贵公司有货,请速与我公司联系。我公司希望购买此类钢材。”A公司同一天收到三家钢材公司的复函,都说自己公司备有A公司所需的钢材并将价格一并通知了A公司。B公司在发出复函的第二天,派本公司车队先行运载200吨钢材运往A公司。A公司在收到三家公司复函后,认为D公司提出的价格更为合理,且质量信得过,所以当天下午即去函称“将向其购买1000吨钢材,请其速备货”。D公司随即复函A公司,说其“有现货,后天将钢材运过去”。
在A公司收到D公司的复函的第二天,B公司的车队运送钢材到了A公司,要求A公司收货并支付货款。A公司当即函电D公司,请其仅运送800吨钢材。D公司复电说,全部1000吨钢材已经发往A公司。A公司收到D公司的复电后,就告知B公司,说“为照顾其损失,只收下其100吨钢材,其余的不收。B公司对此不服,认为A公司应当收取其全部钢材。A公司再次向D公司发函称“本公司仅收取其中的900吨钢材,如D公司多运送钢材而造成的损失,由D公司自行承担”。第三天,D公司的1000吨钢材运到A公司,A公司仅收取了其中的900吨,剩余的100吨不予收货,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4. 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若成立,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答:
5. A公司与D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若成立,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hlova11年前1
谁的小孩 共回答了14个问题 | 采纳率100%
没有,A公司的属于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成立,具有合同效力
几题合同法的判断题1.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而并未生效,不存在缔约责任问题。(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
几题合同法的判断题
1.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而并未生效,不存在缔约责任问题。( )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视为有效。( )
3.要约作为意思表示其内容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的。( )
4.要约人向其发出要约的相对人既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非特定的人。( )
5.撤回要约的通知按照通常情形可以先期到达或者同时到达对方,但因途中障碍而迟到的,视为撤回的通知未迟到。( )
6.以行为作出承诺,不包括单纯的沉默或不作为。( )
7.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由于这是合同成立后的法律责任,所以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的问题,不是缔约过失责任。( )
8.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所享有的撤销权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9.债权的让与只要求有债权人与受让人的合意,不以通知债务人或取得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要件。( )
10.赔偿损失仅仅是指当事人的权利受到对方侵权后,要求对方给予补偿的一种民事权利。( )
又注册失败1年前1
ycyty 共回答了15个问题 | 采纳率100%
1、x 2、v 3、x 4、v 5、x 6、v 7、x 8、x 9、x 10、x
受邀人英语怎么说就是合同法里面 不是有针对offer 里面有涉及到发出邀请的人 和接受邀请的人 请问这两类人的专用术语是
受邀人英语怎么说
就是合同法里面 不是有针对offer 里面有涉及到发出邀请的人 和接受邀请的人 请问这两类人的专用术语是什么?
爱夏天的味道1年前1
heatshee 共回答了17个问题 | 采纳率82.4%
要约和承诺
offer and acceptance
要约人 offerer
受要约人 offeree
合同法:甲、乙订有一买卖合同,给定甲6月1日前交货
合同法:甲、乙订有一买卖合同,给定甲6月1日前交货
甲,乙订有一买卖合同,约定甲于6月1日前交货,乙收 到货后1个月内付款.甲于5月8日请求乙付款,乙拒绝.问:乙拒绝的意思是否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意思?
lingling194920031年前1
独舞的童话 共回答了22个问题 | 采纳率90.9%
不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如果甲在4月1日发了货,那么甲在5月8日要求已付款完全符合约定.关键你这个合同时间不具体.
关于合同法的问题A公司将新办公大楼工程发包给了B公司,双方约定:工程款为2 000万元,工期为1年,工程完工后结清全部工
关于合同法的问题
a公司将新办公大楼工程发包给了b公司,双方约定:工程款为2 000万元,工期为1年,工程完工后结清全部工程款。合同签订后,b公司雇请工人甲、乙等百余人开始施工。工程按期完工,b公司将新大楼交给a公司使用,但b公司尚欠工人甲、乙等工资合计56万元。甲、乙等人多次向b公司催要未果,于是向***起诉了b公司,要求给付所欠工资。***判决b公司败诉。但在判决执行过程中,b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其法定代表人均不见踪影。在查找b公司财产的过程中,甲、乙等人发现,a公司尚欠b公司工程款180万元未付。a公司称,之所以未付清工程款,是因为新大楼的工程质量存在问题。a公司同时称,工程完工后双方只进行过一次结算,此后一年多,b公司一直未向其主张过这笔工程款。甲、乙等人就b公司所欠的工程款向***起诉了a公司。请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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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乙等人提起诉讼时,应当以谁的名义提出?
(3)甲、乙等人在诉讼中提出,要求a公司支付其欠b公司的全部180万元工程款。这种要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pp10287301年前1
天龙扒裤 共回答了27个问题 | 采纳率92.6%
1、代位权。
2、以甲、乙的名义起诉。
3、可以。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关于合同法的要约与要约邀请A厂向B公司发函表示:“本厂生产的X型打印机墨盒,每个单价35元。如果贵公司需要,请与我厂联系
关于合同法的要约与要约邀请
A厂向B公司发函表示:“本厂生产的X型打印机墨盒,每个单价35元。如果贵公司需要,请与我厂联系。” A厂向B公司的发函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为什么?
bai951411年前1
活一乐儿 共回答了24个问题 | 采纳率95.8%
应该是要约邀请,因为构成合同最基本的是合同标的和数量,至于价款都不是很重要,因为有了数量,可以根据市场价格或行业标准来确定标的价格,所以说,至少有了数量,才基本可以构成一个合同的内容。而且,这是一种广告行为,其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是一种邀约邀请,而要约需要向特定人做出。综上,这是一种要约邀请。
关于合同法两道类似的题目,但是标准答案完全相反,求解!
关于合同法两道类似的题目,但是标准答案完全相反,求解!
(2008年江苏公基c类) 2007年10月2日,邵某与丁某约定:邵某将100平方米的门面房卖给丁某,房价100万元。丁某支付房款后,邵某交付了门面房,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丁某接收门面房作了简单装修,于2007年11月2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3年。2007年12月29日,邵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邵继承。小邵在出国前于2008年1月将该门面房卖给林某,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
38.小邵继承遗产后,将该门面房卖给林某之前,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丁某***要求小邵办理门面房产权过户手续
b.丁某无权要求小邵办理门面房产权过户手续
c.小邵***请求丁某返还门面房
d.小邵无权请求丁某返还门面房
38.【答案】bc。解析:小邵继承遗产后,将该门面房卖给林某之前,为房屋所有人,***请求丁某返还门面房。丁某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房屋不享有所***,无权要求小邵办理门面房产权过户手续。
07年***题: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移转登记。请回答94-96题。
94.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王某***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d.小王***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答案:ac  解析:《合同法》第135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的义务。”在本案中,王某与丁某达成了房屋买卖的协议,王某应承担将房屋交付给丁某以及将房屋所***转移给丁某的义务,因此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故a项正确,b项错误。小王作为王某的继承人,应承受王某的权利及义务,小王同样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故c项正确,d项错误。
ccasir1年前1
rich无语 共回答了19个问题 | 采纳率100%
你注意看题目了没有,两道题目是不一样的啊。上面一道题的当事人是小邵,也就是在继承遗产之后。但是下面一道题目是王某生前或者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所以说,该题的当事人是王某和小王,下面一道题的选项A、B项主体是王某,C、D项的主体是王某的继承人小王。你再仔细审下题目,捉摸一下。
几个合同法问题1、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属于承诺的行为是:AA、招标 B、投标 C、开标 D、决标2、当事人在合同中约
几个合同法问题
1、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属于承诺的行为是:A
A、招标 B、投标 C、开标 D、决标
2、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该约定属于:D
A、停止条件 B、解除条件 C、否定条件 D、不是所附条件
第一题为什么不是决标?第二题为什么不是所附的期限条件呢?
haitianyise311年前1
我是你的5 共回答了19个问题 | 采纳率84.2%
问题1: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原答案有误.
问题2:排除法,前三项均是使合同失效的情况,所以只选D.
觉得题目出得很怪,概念不清.
合同法要约案例分析某年5月1日,胜利家俱厂得知A机关要建办公楼需要购置一批桌椅,便于5月2日向A机关发函以优惠价格每套桌
合同法要约案例分析
某年5月1日,胜利家俱厂得知A机关要建办公楼需要购置一批桌椅,便于5月2日向A机关发函以优惠价格每套桌椅1000元推销其产品。A机关认为胜利家俱厂生产的家俱质量可靠,便于5月4日回函要求订购桌椅300套,同时提出每套桌椅800元,10月底将货一次送到A机关。5月6日胜利家俱厂回函表示同意A机关提出的交货时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每套桌椅售价1000元已属优惠,考虑到A机关订货数量较多,可再给予一些优惠,每套桌椅按900元出售。5月8日A机关发函表示同意。5月10日胜利家俱厂电话告知A机关5月8日函件收悉。
试分析5月2日胜利家俱厂发出的函件、5月4日A机关发出的函件、5月6日胜利家俱厂发出的函件、5月8日A机关发出的函件的法律效力。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有法律约束力,则应回答何时生效,何时失去效力,并请说明理由。
fongdang1年前1
tlp0512 共回答了15个问题 | 采纳率86.7%
*5月2日胜利家俱厂发出的函件。属于要约,得到对方的完全确认才能产生效力。

*5月4日A机关发出的函件。属于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因为对价格,数量,期限的变更属于对合同条件要约的实质性变更。法理上,属于反要约,必须得到对方的完全确认才能具有效力。合同条件为:订购桌椅300套,同时提出每套桌椅800元,10月底将货一次送到A机关,属于合同重要条款。

*5月6日胜利家俱厂发出的函件。属于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因为对价格,数量,期限,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的变更属于对合同条件要约的实质性变更。法理上,属于反要约,必须得到对方的完全确认才能具有效力。价格由1000元每套变为900元每套。

*5月8日A机关发出的函件的法律效力。这种接受对方主要合同条件的行为,称为“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邀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因为案例中的承诺以传真方式作出,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是开始计算。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必须指出,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时,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所以,最好归纳整理相关的文件,形成一份合同为宜。
合同法案例分析...1、德国建筑商A 于2003年8月底与美国生产商B联系,要求美国生产商B向其报4万吨钢缆的价格,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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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国建筑商A 于2003年8月底与美国生产商B联系,要求美国生产商B向其报4万吨钢缆的价格,并明确告诉美国生产商B,此次报价是为了计算向某工程的投标,投标将于同年10月1日开始进行,10月10日便可得知投标结果,同年9月10日,美国生产商B向德国建筑商A发出正式要约,要约中条件完整,但要约中既没有规定承诺期限,也没有注明要约是不可撤消的.同年9月中旬起,国际钢材价格猛涨,在此种情况下,美国生产商B于10月2日向德国建筑商A发出撤销其9月10日要约的传真.同年10月10日,当德国建筑商A得知自己已经中标的消息后,仍立即向美国生产商B发去传真,对9月10日的要约表示承诺.此后,美国生产商B争辩他已经在10月2日撤消了要约,因此合同不能成立.双方由此发生了纠纷.(1)美方的要约是否成功撤销了呢?(2)德国建筑商A与美国生产商B之间的买卖钢材合同是否有效成立?
13的无片眼镜1年前1
孤苦飘零 共回答了20个问题 | 采纳率100%
一、一般来说美方的要约已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本案中,德国建筑商2003年8月底的行为系要约邀请,其在美方同年10月2日发出的撤销9月10日的要约传真前并未做意思表示,不构成承诺.故美方的要约已撤销.但若德国建筑商与该美国生产商之间一直有生意往来,且依其交易习惯,德国建筑商可不以通知方式而是其他方式(如要约到达多少日德方以默示方式构成承诺)的除外.二、德国建筑商A与美国生产商B之间的买卖钢材合同,若无交易习惯,则德商同年10月10日向美商发出的承诺其实质为新的要约,其之间的买卖合同不成立.
一则合同法案例求解释,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
一则合同法案例求解释,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
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乙公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遂通知乙公司
:本公司已不需此种零件,终止谈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构成违约,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B.甲公司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C.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D.甲公司不应赔偿乙公司的任何损失
为什么甲公司无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是否可以解释为,甲公司要求乙制造出样品后,只是考虑批量购买,并没有确认购买的意图?
jh1985881年前1
youwj2000 共回答了14个问题 | 采纳率78.6%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分析了.你想问的应该是选项B吧.
根据《合同法》第 42 条 规 定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本案中甲公司不存在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就如你所说的,即便乙公司的样品达到标准,但甲公司也只是考虑购买,并不是一旦达标就必须购买.如果达标了甲公司就必须购买的话,就构成了甲公司的承诺了,那就是违约责任.
所以综上,甲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D 项正确.
有关合同法的案例分析2001年1月,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项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当年9月1日向乙公司支付房屋10
有关合同法的案例分析
2001年1月,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项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当年9月1日向乙公司支付房屋100套,并办理登记手续。乙公司则向甲公司分三次付款,第一期支付2千万元,第二期支付3千万元,第三期则在9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房屋时,支付5千万元。在签订合同后,乙公司按期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共5千万元。9月1日,甲公司将房屋的钥匙移交乙公司,但并未立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因而乙公司表示,剩余款项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付。在合同约定日期(9月1日)7日后,乙公司仍然没有付款,甲公司遂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庭,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则以甲公司未按期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为由抗辩。请回答:① 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样的合同?为什么?(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乙公司是否属于违约?乙公司拒绝付款有无法律依据?
为猫所困1年前1
TITTLE无悔 共回答了21个问题 | 采纳率81%
1。该合同属于有效合同。该合同符合合同有效地三要件(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2。乙公司不属于违约,而是在行使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钱某在外地工作,将儿子送入北京一学校上学,并托北京的同学孙某抽空去照顾儿子的生活,孙某非常尽心,常去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钱某在外地工作,将儿子送入北京一学校上学,并托北京的同学孙某抽空去照顾儿子的生活,孙某非常尽心,常去照顾钱某的儿子的生活,钱某在感动之余,就决定将自己的一台八成新的手提电脑送给对方。
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手提电脑在答应送给孙某但尚未履行前由于双方关系变坏,钱某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
(2)如果已经将手提电脑交付给孙某,钱某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
(3)如果孙某没有按照约定照顾钱某的儿子,钱某在交付手提电脑后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
洛桑娜姆1年前1
casualmy2 共回答了16个问题 | 采纳率93.8%
1.江某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权利已经转移的情况下不可以撤销。
3.由于江某在赠与孙某数码相机时,并未声明孙某在接受赠与的同时必须对江某的儿子尽到照顾义务,孙某照顾江某的儿子是基于此前的委托合同,故本赠与合同并非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在赠与物权利移转后,江某无法定事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
求相关合同法多选题答案多选1.甲方违约,给对方乙造成损失15万元,合同规定违约金比例为货款总额的10%,货款总额为200
求相关合同法多选题答案
多选
1.甲方违约,给对方乙造成损失15万元,合同规定违约金比例为货款总额的10%,货款总额为200万元,则下面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应赔偿乙15万元
B.甲应赔偿乙200万元
C.甲应赔偿乙20万元
D.甲应赔偿乙15万元损失,同时支付违约金20万元
2.下列有关合同成立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B.承诺人收到要约时合同成立
C.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D.采用合同书形式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在下列哪些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时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C.要约中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D.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
4.下列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A.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B.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
C.债务人无偿将财产赠与他人
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5.下列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A.显示公平的合同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C.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恶意串通签订的合同
6.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的情形有()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
B.严重丧失商业信誉的
C.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D.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的
7.下列合同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A.甲乙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B.甲企业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与善意第三人签订的合同
C.代理人超越权限与善意第三人签订的合同
D.限制明事行为能力人甲与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
8.下列不得用于抵押的财产有()
A.依法封存的财产
B.耕地使用权
C.抵押人所有的机器设备
D.医院的医疗卫生设施
9.下列格式条款属于无效的有()
A.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
B.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
C.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
D.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
10.乙乘人之危,于10月6日与甲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内容对甲显失公平,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有权通知乙解除合同
B.该合同无效
C.该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D.如果甲在一年后要求撤销,法院不予支持
志愿者小王子1年前1
BB头 共回答了15个问题 | 采纳率86.7%
1、ABCD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2、ACD《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3、ABC《合同法》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4、BC《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
5、BC《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注意:D项表述不完整
6、ABCD《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这个题的题干有问题,应指明“对方”有以上情形,方可中止履行
7、CD《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第五十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注意:A无效,B有效,均不是效力待定
8、ABD《担保法》第三十七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注意:其实A中的“封存”表述也并不准确,但考试时建议选
9、ABD《合同法》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10、CD《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合同法中规定了具有同时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这体现了法的( )
合同法中规定了具有同时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这体现了法的( )
A.评价作用
B.教育作用
C.预测作用
D.指引作用
88256821年前1
416100207 共回答了21个问题 | 采纳率81%
D 我是学法律的 相信我
求助合同法案例分析2000年6月17日,甲工贸公司与乙合作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一份,约定:由乙合作公司于同年8月30日前供给
求助合同法案例分析
2000年6月17日,甲工贸公司与乙合作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一份,约定:由乙合作公司于同年8月30日前供给甲工贸公司澳羊毛100吨,允许交货时间正负误差5天;付款方式为甲工贸公司在合同签订后给付乙合作公司总货款的25%作为定金,货到当天付清全款.6月20日,甲工贸公司按约给付了定金60万元.同年8月27日,甲工贸公司致函乙合作公司,表示100吨澳羊毛月底到货后,交付180万元承兑汇票有困难,要求货到时先交付60万元承兑汇票,另120万元在9月份分两次给付.乙合作公司因在此之前双方即曾签订过一份购销合同,由于甲工贸公司未能付款而作罢,故对甲工贸公司此次变更付款方式及时间的要求未予同意.乙合作公司并提出,货已到达指定交货地点,要求甲工贸公司将货款备齐,按合同约定办理付款手续.
8月31日,乙合作公司运送了30吨的澳羊毛至甲工贸公司,要求甲工贸公司给付货款后才交货,甲工贸公司则要求乙合作公司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货物,乙合作公司则坚持付多少款就交多少货,看过汇票后再交货.因双方协商未果,乙合作公司遂将货退回.甲工贸公司遂诉至法院,认为乙合作公司未按约供货属违约行为,请求法院判令乙合作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乙合作公司辩称:自己一方已依约备好货物,而甲工贸公司却未备好货款,其因而未按约定交货,合同违约方应是甲工贸公司,请求法院驳回甲工贸公司的诉讼请求.
(1)双方当事人订立的供销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2)合同成立后,工贸公司虽提出变更付款日期,合同是否变更?是否继续有效?
(3)在合同签订后给甲公司付乙合作公司总货款的25%作为定金是否合法?为什么?
(4)2000年8月27日,甲工贸公司致函乙合作公司,表示100吨澳羊毛月底到货后,交付180万元承兑汇票有困难,要求货到时先交付60万元承兑汇票,另120万元在9月份分两次给付.这一行为属什么性质的行为?
(5)乙合作公司退回货物是否违约?为什么?
jyc19831年前1
D243755501 共回答了24个问题 | 采纳率95.8%
1.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乙双方意思表达真实,且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没有无效的法定情形,应当视为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2.合同没有变更.根据合同法第77条的规定,合同变更的条件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现在甲乙协商未果,故不能视为合同已变更.合同应当继续有效,双方应当继续合同的履行.3.定金的约定不合法.根据担保法第89条的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现在定金已经达到主合同标的额的25%,一旦发生民事诉讼,对于超过的5%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4.甲的行为应当视为预期违约.甲乙之间的合同就价款、履行地点、担保问题都明确进行了约定.该合同的目的对于甲来说是9月4号之前获得乙提供的100吨货物,对于乙来说是交货完毕后获得甲支付的货款.并且该买卖合同不是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在合同变更前,甲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在交货完成后一次性支付乙价款,否则有可能造成乙的损失.所以,甲在没有与乙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明确表示延迟履行债务并且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经达到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5.乙作为该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在得知甲作为买受人可能无法按照约定期限支付其货款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下,没有主张解除合同,应当视为乙选择了合同的继续履行.因此,乙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定期交付货物的义务.故甲乙都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根据合同法第120条应当承担各自相应的违约责任.仅供参考,民事法方面不是我的特长,难免有错误之处,望批评指正.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委托合同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委托合同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委托合同可以采用非书面形式
B.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的
C.委托合同可以就一项或数项事务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D.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樱花尘封1年前1
biggago 共回答了12个问题 | 采纳率100%
A.委托合同可以采用非书面形式
B.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的
C.委托合同可以就一项或数项事务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D.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律师进,关于定金问题。合同法规定,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但是,比如在某一份合同中,标的额是100
律师进,关于定金问题。
合同法规定,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但是,比如在某一份合同中,标的额是100万,合同约定了“定金”双倍返还原则,一方交了定金30万,另一方违约。于是一方起诉,在这种情况下:
1.交付定金的一方有必要主张对方返还30万定金的双倍吗(即返还60万)?还是只需主张返还20万元的定金双倍(即返还40万元)即可?
aihe25081年前1
4aybvff 共回答了19个问题 | 采纳率94.7%
20是定金,双倍就是40 .另外10万是预付款性质,直接返还。一共50
关于合同法的多项选择甲于3月1日致函于乙,谓:"愿意出售某画,价金10万元,须于3月10日前函复."函于3月3日到达乙.
关于合同法的多项选择
甲于3月1日致函于乙,谓:"愿意出售某画,价金10万元,须于3月10日前函复."函于3月3日到达乙.乙于3月7日函复,决定购买该画,该函于3月9日至甲.甲于3月4日获知丙愿以12万元购买该画,当即致函于乙,表示撤回前函,于3月6日到达.根据***知识,下列正确的是( ).  
  a.甲乙间合同成立 b. 甲3月1日向乙发出的函自3月3日起生效  
  c.甲可以撤回前函 d.乙3月7日的函是承诺 
jpl21年前1
云南师范vv 共回答了19个问题 | 采纳率89.5%
B. 甲3月1日向乙发出的函自3月3日起生效 
C.甲可以撤回前函
合同法案例分析(2007年)2007年1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CAT32
合同法案例分析
(2007年)2007年1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cat3208型挖掘机5台,每台40万元,共计200万元;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公司向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余款自挖掘机交付之后每月5日前支付10万元,10个月付清;甲公司任何一个月未按期付款,乙公司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货款付清之前,乙公司保留该5台挖掘机的所***。乙公司在收到100万元货款后3日内交付挖掘机。
甲公司依约支付100万元货款,乙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向甲公司交付挖掘机时,因合同未约定履行地点及履行费用负担,双方发生争议。在争议未决的情况下,乙公司委托运输公司将挖掘机送到甲公司,为此支付运费1万元。
在乙公司保留挖掘机所***期间,发生以下事实:(1)甲公司发现一台挖掘机有重大质量问题,无法使用;(2)一台挖掘机因被突发洪水浸泡受损,送丙修理厂修理,因未支付修理费而被丙修理厂扣留;(3)甲公司连续3个月没有支付货款。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如何确定该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可否因1台挖掘机的质量问题而解除5台挖掘机的买卖合同?并说明理由。
(3)在乙公司保留所***的情况下,挖掘机因洪水所受损失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4)如丙修理厂不知保留所***的事实,丙修理厂能否对挖掘机行使留置权?并说明理由。
(5)在甲公司连续3个月没有付款的情况下,乙公司能否要求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
(6)在甲公司连续3个月没有付款的情况下,乙公司享有什么权利?并说明理由。
(7)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甲公司是否***收取租金?并说明理由。
dup151年前1
weh_2a85kr_4cb6 共回答了19个问题 | 采纳率84.2%
1以标的物的交付地作为履行地点
2不能解除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主体合格,买卖合同有效
3由乙承担。因其保留所有权
4 可以对挖掘机行使留置权,
5乙公司能要求解除合同,
6解除合同的权利,并追甲违约责任
7丁公司在哪里啊
合同法案例12004年8月10日,原告姜某与被告A公司签订了柜台租赁协议,姜某在A公司的柜台经营韩国小馒头。协议主要约定
合同法案例1
2004年8月10日,原告姜某与被告a公司签订了柜台租赁协议,姜某在a公司的柜台经营韩国小馒头。协议主要约定:租赁期1年,年租金12000元。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自行退出,出租方不给予反款。出租放需要用电,另向承租方每月交纳电费。合同签订后,姜某向a公司交纳了2000元押金及6000元租金。至2005年2月,姜某共拖欠a公司电费310.28元,2005年3月1日,a公司向姜某送达电费收缴单,并要求其限期到财务交纳电费,否则将断电处理。另查,2004年12月10日,a公司因为租用姜某的机器给姜某开了500元的欠条一张。姜某收到电费收缴单后,以a公司欠其500元为由拒付电费。2005年4月10日,a公司将姜某租赁的柜台断电,姜某***停止营业,并因此遭受各种损失三千余元。a公司以姜某自动退出为由,又将柜台租赁给了他人。姜某于是诉至***。请结合合同履行的原则分析:
(1)姜某不予缴纳电费的行为是否是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为什么?
(2)本案中,a公司是否***因为姜某拖欠电费而将其柜台断电?
(3)a公司能否将柜台再出租给别人?为什么?
武松骑虎1年前1
左手恋 共回答了20个问题 | 采纳率100%
1、不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拖欠电费是因为柜台租赁合同的附属合同用电合同所生之债,而A公司拖欠姜某的500元是租用姜某机器的合同所生之债,不是同一个合同关系
2、无权断电,对姜某拖欠电费的行为应当通过协商、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而不应采取这种侵权行为,属于私力自救过当
3、不能,因公司没有合法理由擅自收回柜台,其行为明显违约,原柜台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关于经济法律方面合同法方面的问题 懂的来!
关于经济法律方面合同法方面的问题 懂的来!
.某商场进行促销活动,部分商品打折销售,并在醒目处贴上“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字样,试运用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对该标贴进行分析?
dkhqq1261年前1
vidaqi 共回答了23个问题 | 采纳率95.7%
打折促销主要是因为商品积压的原因而导致市价偏低,但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销售者依然要全面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该标签应当认定为格式条款,因为它免除商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应为无效
合同法中的格式条款是什么意思,具体解释下!最好举例子!
zhikanfeng1年前1
weirukawa 共回答了18个问题 | 采纳率83.3%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参考:http://baike.baidu.com/view/322920.htm
急求这道合同法案例题解答,100分,还可追加1.甲乙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
急求这道合同法案例题解答,100分,还可追加1.甲乙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台大型设备,甲公司于7月30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6月25日,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将100台大型设备运至乙公司。7月1日,丙公司先运了70台大型设备至乙公司,乙公司全部收到,并于7月5日将70台大型设备的货款付清。7月20日,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丙公司暂停运输其余30台大型设备,并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7月25日,甲公司通知丙公司将其余30台大型设备运往乙公司,丙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30台大型设备全部毁损,致使甲公司7月30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8月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甲则主张应由丙来承担违约责任。试问:   

⑴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⑵甲公司7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⑶乙公司8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redboy_mti1年前1
kris0110 共回答了20个问题 | 采纳率95%
(1)甲乙公司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题目中甲公司6月25日委托丙向乙公司运送设备,履行了主要义务;乙公司7月1日接受了甲公司发来的设备,认可甲公司履行义务。该合同成立日为乙公司接受设备的日期即7月1日。
(2)甲公司7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合法。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表明乙公司开始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属于上面第二种情形。
(3)乙公司8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合法。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货物尚在运输过程中并未向乙公司交付,合同条款中约定甲公司负责运输,因此,甲公司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向乙公司交付货物,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不能于8月1日提出违约索赔,因为应当扣除乙公司因自身原因导致甲公司拒绝发货的时间。甲公司在赔付乙公司后可以向丙公司要求追偿。
请教一道关于合同法的试题2003年4月,王某乘坐客车公司长途客车从北京返回家乡。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途中,王某走到司机身边
请教一道关于合同法的试题
2003年4月,王某乘坐客车公司长途客车从北京返回家乡。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途中,王某走到司机身边,说自己急着上厕所,要求停车。司机告诉他说,高速公路上不准停车。王某不听,突然上前抓住方向盘向右猛打,导致大客车失控,冲断护栏后翻入近3米深的沟内。所幸无人死亡,但造成8名乘客受伤。
根据这些情节,请回答以下问题:
  (1)李某是受伤乘客之一,由于翻车,李某购买的价值2300元的水晶餐具全部被毁。李某为疗伤花费医药费3690元。李某以违反运输合同为由,向法院起诉客车公司。请问,客车公司应否赔偿李某支出的医药费,为什么?客车公司应否赔偿李某携带的餐具毁损的损失,为什么?
  (2)张某是另一受伤乘客,他因与司机熟识,客车售票员同意他免票乘车,张某为疗伤支出医药费4100元。张某以违反运输合同为由,向法院起诉客车公司。请问,客车公司应否赔偿张某支出的医药费,为什么?
  (3)乘客陈某也在事故中受伤,他是在客车中途停车过程时,乘售票员不注意偷偷上车的,事故发生前,售票员多次要求无票乘客买票,陈某没有购买车票。陈某为疗伤支出医药费3120元。陈某也以违反运输合同为由,向法院起诉客车公司。请问,客车公司应否赔偿陈某支出的医药费,为什么?
潘多拉丢失的魔盒1年前1
youcho 共回答了25个问题 | 采纳率96%
1.客车公司应当赔偿李某的医疗费,因其购票行为是和客车公司达成了运输合同,所以客车公司应当赔偿。关于水晶(我都有点忘记了,但我记得应该是要赔偿的)
2.张某不应当以违反运输合同为由起诉,但其客车的车主,驾驶人员,及客车的管理公司应连带赔偿张某的损失,原因是免费搭乘不能免除客车管理公司,车主、驾驶人员的责任(但这三者若内部发生责任分歧的可以对内有效)
3.客车公司可以拒绝赔偿程某的请求,因陈某并未履行自己的义务即购买车票,故客车公司可以拒赔。
合同法试题小王向老李发出销售彩电的要约一份,要求他在5日内答复,否则视为同意,老李到期并未答复,可认为( ) A.合同成
合同法试题
小王向老李发出销售彩电的要约一份,要求他在5日内答复,否则视为同意,老李到期并未答复,可认为( )
A.合同成立 B.老李接受要约
C.老李不接受要约 D.要视情况而定
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 )
A.运输合同、仓储合同 B.委托合同、保管合同
C.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D.互易合同、借款合同
E.民间借贷合同、借用合同
吴戒1年前1
kukoba1111 共回答了16个问题 | 采纳率87.5%
  周某与郑某是老邻居,周某单位分了新房子准备搬家。搬家时,见郑某家因经济一直比较困难没有冰箱,自己搬新家准备买台新冰箱,就将原来使用的一台单门冰箱送给郑某,并对郑某说,这台冰箱用了12年了,但一直都很...
以下属于私法的是:( ) A. 合同法 B. 继承法 C. 刑法 D. 民事诉讼法
偶尔梧桐1年前1
用_户_名 共回答了22个问题 | 采纳率95.5%
AB
论述题1、如何理解合同的相对性,试举例说明2、通过实例阐述合同法规定的几种缔约过失责任的表现形式
我是wushi1年前1
可爱的乖乖牛 共回答了16个问题 | 采纳率93.8%
1、合同具有相对性是指合同双方都有遵守合同条款的义务,并且依照合同享受权利,甲的权利就是乙的义务,乙的权利就是甲的义务.,甲与乙签订租赁合同,甲的权利就是收租赁费,义务就是提供可以使用的租赁物,而乙的权利是使...
帮忙回答几个关于合同法的问题,谢谢1、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是( )A、
帮忙回答几个关于合同法的问题,

谢谢1、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是( )a、 要约 b、要约邀请 2、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基本同意和接受.a、正确 b、不正确 3、民间调解协议不仅具有合同意义上的约束效力,而且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a、正确 b、不正确4、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不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a、正确 b、不正确5、民事诉讼具有***强制性、程序规范性和二审终审的特点.a、正确 b、不正确6、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a、正确 b、不正确7、民间借款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4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a、正确 b、不正确8、只有订立书面的合同才会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a、准确 b、不准确9、人***院内部上下级***之间在管辖上的分工,是( )a、级别管辖 b、地域管辖10、确定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是( ).a、原告就被告 b、被告就原告
fengyunyang1年前1
雨霏飘渺 共回答了18个问题 | 采纳率77.8%
1A 2B 3B 4A 5A 6B 7A 8B 9B 10A
合同法定金案例4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公司供给甲公司限量生产的X型号的计算机100台,每台单
合同法定金案例
4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公司供给甲公司限量生产的X型号的计算机100台,每台单价1万元;甲公司应交付定金30万元;如果一方违约,则应支付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公司立即将30万元定金交付乙公司,并很快与丙公司就同一批货物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每台单价1.2万元。后乙公司没有按期履行合同,导致甲公司无法履行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为此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违约金20万元。现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赔偿甲公司支付给丙公司的违约金20万元损失。乙公司则以定金条款无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问:
(1)定金条款是否无效?
(2)如果定金条款无效,是否会导致合同全部无效?为什么?
(3)甲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既承担违约金责任,又承担定金责任?为什么?
(4)丙公司能否直接要求乙公司对自己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lotuseaters1年前1
139103 共回答了22个问题 | 采纳率95.5%
1、定金不能超过主债务的20%,超过部分无效,简单地说就是定金条款有效,定金是20万。
2、定金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是主合同条款有效,即标的物的种类、数量、还有一个什么我忘了(这三个的主要目的是将标的物固定下来)。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3、不可以,定金罚则和违约金只可择一使用,因为其性质都是约定的违约金。
4、不可以,合同的相对性,乙丙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关系。
合同法:关于格式合同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
合同法:关于格式合同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假如商家已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其责任的条款,那么是否此格式条款有效?
骑白马de男人1年前1
altwl 共回答了23个问题 | 采纳率95.7%
上面一条,合同的该条款绝对无效,无论是否提醒注意;
下一条,如果商家已经做到法律规定的了,该条款就是有效的。
请律师帮忙解答,合同法中邀约是否成立合同
请律师帮忙解答,合同法中邀约是否成立合同
•甲学校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定作一批桌椅,要约中表明了桌椅的样式,甲要约中提出:“双方发生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乙公司回信接受甲公司的一切条件,但在回信中指出,双方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向***起诉,根据已知条件,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已经达成了合意
b.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乙的变更是非实质性变更
c.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为乙的变更是实质性变更
d.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乙的回信是新要约
053405311年前1
象宝宝36 共回答了24个问题 | 采纳率87.5%
CD,答案其实就说的很清楚了。
《合同法》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
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
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合同法相关问题某建筑公司因为工程建设的需要急需一批水泥,但是又没有存货.为此,该建筑公司于2001年2月2日向本市甲水泥
合同法相关问题
某建筑公司因为工程建设的需要急需一批水泥,但是又没有存货.为此,该建筑公司于2001年2月2日向本市甲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X号水泥1000吨,五天内要货,如果贵厂有货,请速与我公司联系,”甲厂收到函电后,当天回复说该厂有贵公司需要的水泥,说2月5日送货,并通知了价格和运输行为,要求第二天回复.建筑公司随即回复答应购买并马上发出函电.但是该函电由于邮局的原因于2月15日到达甲水泥厂.但是甲水泥厂认为回复已经超过了规定的期限,通知建筑公司将1000吨水泥卖给了另一家建筑公司,建筑公司由于没有买到水泥,受到很大损失,遂将甲水泥厂起诉.试问:n(1)在此案例中的几个文件从合同法的角度看属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n(2)该案中,建筑公司和甲水泥厂之间有没有形成有效的合同关系,为什么?
请在嘀声后留言1年前1
司徒灵犀 共回答了18个问题 | 采纳率94.4%
(1)建筑公司2001年2月12日的函电是要约邀请; 甲水泥厂当天的回复是要约; 建筑公司2月15日到达的回复为承诺.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当事人向他人仁出的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标志; 要约己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筝同的意思表示.作为要约,必须具各缔约的目的和一经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旨,并且在内容上必须完备,具备明确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交货时间地灵和方式等内容.所以,建筑公司2001年2月12的函电只是要约邀请,还不构成要约;而甲水泥厂曾天的回复则符合要约的要件.这样建筑公司2月5日到达的回复则成为承诺.
(2)两者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合同关系.因为旨筑公司的回复已经迟于约定的时间,虽然这是由二邮局的原因,但是水泥厂马上就通知了建筑公司,所以承诺没有生效,合同关系没有形成.
合同法案例我某出口公司于2月1日向美商报出某农产品,在要约中除列明各项必要条件外,还表示:“Packkng in sou
合同法案例
我某出口公司于2月1日向美商报出某农产品,在要约中除列明各项必要条件外,还表示:“Packkng in sound bags”。在要约有效期内美商复电称:“Refer to your telex first accepted,packing in new bags”。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数日后,该农产品国际市场价格猛跌,美商来电称:“我方对包装条件做了变更,你方未确认,合同并未成立。”而我出口公司则坚持合同已经成立,于是双方对此发生争执。你认为,此案应如何处理?试简述理由。
hebe1年前1
温顺的kk 共回答了21个问题 | 采纳率95.2%
对方所作承诺,对包装的的变动,属于非实质变动。承诺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成立并生效。
合同法地83条,债务人的抵销权是什么意思,举例说明,通俗易懂的
合同法地83条,债务人的抵销权是什么意思,举例说明,通俗易懂的
第八十三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
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这是发条 谁能给举例说明啊 通俗易懂的
铭谦1年前1
walker0916 共回答了25个问题 | 采纳率92%
1、三个人:假设你是债务人,我是债权人,甲是受让人
2、你欠我100元钱,同时你手里也有我没发给你的工资50元(就是我没支付给你的工钱).
3、现在我把你欠我的钱书面通知你转让给甲了,由甲做你的债权人.
4、这时你就可以在还甲欠款时扣留50元的工钱,把剩下的50元给甲.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1年5月2日签署了设备买卖合同,甲为买方,乙为卖方。双方约定:(1)由乙公司于10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1年5月2日签署了设备买卖合同,甲为买方,乙为卖方。双方约定:(1)由乙公司于10月30日前分两批向甲公司提供设备10套,价款总计为150万元
(2)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25万元
(3)如一方延迟履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4)由丙公司作为乙公司的保证人,在乙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合同依法生效后,甲公司因故未向乙公司给付定金
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套设备,甲公司支付了45万元的货款九月该种设备价格大幅度上涨,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变更合同,要求将剩余的7套设备价格提高到每套20万元,甲公司不同意,随后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11月甲公司仍未收到剩余的7套设备,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生产,并因此遭受了50万元的经济损失。于是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以公司增加违约金数额并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丙公司,履行一般保证责任。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等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合同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25万元定金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4,甲公司要求以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5,丙公司在什么条件下,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还是害怕想起你1年前1
cool010 共回答了22个问题 | 采纳率90.9%
1、定金合法,因为《合同法》规定,定金最高额不超过标的额的20%,150万的20%是30万。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不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对方有异议的,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能够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能够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5、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丙只有在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然不能履行债务时,才对债务人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合同法中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是什么意思
tanxihuanya1年前1
doogood 共回答了27个问题 | 采纳率88.9%
承诺是对要约内容的接受,如果修改了要约内容,视为新要约。
合同法的一个案例2001年1月,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项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当年9月1日向乙公司支付房屋100套
合同法的一个案例
2001年1月,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项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当年9月1日向乙公司支付房屋100套,并办理登记手续。乙公司则向甲公司分三次付款,第一期支付2千万元,第二期支付3千万元,第三期则在9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房屋时,支付5千万元。在签订合同后,乙公司按期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共5千万元。9月1日,甲公司将房屋的钥匙移交乙公司,但并未立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因而乙公司表示,剩余款项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付。在合同约定日期(9月1日)7日后,乙公司仍然没有付款,甲公司遂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庭,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则以甲公司未按期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为由抗辩。
请回答:
① 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样的合同?为什么?(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乙公司是否属于违约?乙公司拒绝付款有无法律依据?
hjiang21年前1
悠悠意粉 共回答了17个问题 | 采纳率94.1%
一、该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
二、乙公司的行为不属于违约。因为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的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在本案例中,甲公司未办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未履行其义务,那么乙公司当然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有权拒绝支付余款。
希望我的答案令您满意,张亮律师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关于合同法的一道多选题甲市A厂购买乙市B厂一批木料,签订一份合约,但合同中没约定交货地点和付款地点,下列正确的是A 甲为
关于合同法的一道多选题
甲市A厂购买乙市B厂一批木料,签订一份合约,但合同中没约定交货地点和付款地点,下列正确的是
A 甲为交货地
B乙为交货地
C甲为付款地
D乙为付款地
哩溜1年前1
trewq11 共回答了15个问题 | 采纳率86.7%
甲市A厂购买乙市B厂一批木料,签订一份合约,但合同中没约定交货地点和付款地点,下列正确的是
B乙为交货地
C甲为付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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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就履行地点不明确的,除货币和不动产的交付外,其他标的 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付款是甲方义务,交货是乙方义务,所以 BC
合同法求解答A公司与B公司签订协议,约定:B与C公司正在进行的合作结束后,就与A公司合作。基于此协议,A与D签订协议:一
合同法求解答
A公司与B公司签订协议,约定:B与C公司正在进行的合作结束后,就与A公司合作。基于此协议,A与D签订协议:一旦A与B合作,那么A从D处购买生产所需原材料。D基于这一协议,购置了一些器材。3个月后,BC合作结束,但B高层发生变动,新管理层认为,B与C已合作很久,不愿更新合作伙伴,也是告知A解除协议。
1、分析AB之间、AD之间所签分别是什么合同。(这个问题应该不大,是附期限和附条件吧- -)
2、D的损失由谁承担?
老大哥工1年前1
liy_yang 共回答了16个问题 | 采纳率87.5%
1、AB是附期限合同,AD是附条件合同,没错
2、AB合同关系中,期限达到约定,B违约;AD合同关系中,合同成立,但条件未达到约定,故合同未生效,问题2实质上是在讨论“成立未生效”合同如何处理的问题,但这个问题在合同法中没有明确说明,我个人认为“成立未生效”合同应当是可以解除的,合同解除后,一切返还原状,D可以要求A支付违约金(如有),并承担D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A可基于AB的合同关系要求B承担违约责任,并向B追偿直接损失。
合同法问题  【例题·单选题】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借款30万元。甲以自有的10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
合同法问题
  【例题·单选题】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借款30万元。甲以自有的10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甲又请求丙为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合同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如果对担保责任约定不明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应当先要求甲以抵押承担担保责任
  B.乙应当先要求丙以保证承担担保责任
  C.乙既可以先要求甲承担担保责任,也可以先要求丙承担担保责任
  D.因为没有约定,丙不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共同担保。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可是有点补明白。如果对担保责任约定不明确,不应该按照连带保证责任承担吗?那不是又没有追偿先后了吗?
感觉有点矛盾
爱心侠客1年前1
clarevv 共回答了21个问题 | 采纳率90.5%
这个法律是有明确的规定,既有债务人的物保,又有其他担保人的保证,先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其实用常识也能得出,既然债务人有财产,肯定是先执行他的财产了。
关于合同法的一道案例分析题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份电子邮件,表示:“本公司销售某型号耳机,每批价格40元,如需订购,请与我
关于合同法的一道案例分析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份电子邮件,表示:“本公司销售某型号耳机,每批价格40元,如需订购,请与我公司联系。”此时,乙公司正需一批耳机,故立即回复传真:“本公司愿订购你公司该型号耳机300副,每幅单价40元,但务必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之后,甲公司将300副耳机发往乙公司,但乙公司验货时发现这批耳机上没有装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为此,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之***。
问题:乙公司是否违约?理由是什么?
童阿富1年前1
红荷 共回答了17个问题 | 采纳率76.5%
乙公司不违约。在乙公司的回复中对耳机的要求增加了,是为对标的物改变,是实质性的变更,此时,乙公司的回复构成一个新要约。而甲公司按照原要约给乙公司发货,并未对乙公司的新要约做出承诺,此时合同并未成立。乙公司并不构成违约。
【合同法】对于违法合同该怎么处理双方经济责任
【合同法】对于违法合同该怎么处理双方经济责任
甲乙双方口头约定买卖合同,甲方向乙方须加盖名牌商标,以便甲方冒充名酒出售。在合同履行时,甲方借口手头一时紧,只付了25万元即提走了全部货物。乙方一再催讨无着,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如数支付拖欠的货款,请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以下问题。
(1)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理由何在?
(2)双方返还财物给对方是否可以?为什么?
(3)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应如何处理双方的经济责任?
(4)该买卖合同若为无效合同,其无效应从何时开始?
主要是第三问,该怎么处理双方经济责任,除了没收货物,双方要不要退款或者罚款什么的?
kvvmeldxxgt1年前1
黑色栀子花 共回答了14个问题 | 采纳率78.6%
(1)该合同无效,因为合同的订立违背了国家的法律规定。(2)不可以,同样违背了国家的法律规定。(3)对冒牌酒、商标予以没收并销毁,同时追究甲乙双方的法律责任,同时没收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4)从合同订立开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A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B .因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A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B .因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A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B .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技术已由他人公开,致使履行技术开发合同已经没有意义
C .对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D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pqxzl1年前1
vk33958 共回答了13个问题 | 采纳率92.3%
A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B .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技术已由他人公开,致使履行技术开发合同已经没有意义
C .对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D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在合同法中 合伙人的自然人与自然人的合伙人有什么区别 急用
maxwellerhu1年前1
扇贝儿 共回答了20个问题 | 采纳率85%
首先这不是合同法上的概念,要了解合伙人,一是看下民法通则,二是看下合伙企业法.
合伙的成员称为合伙人,合伙人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法人.合伙人对合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法人的自然人股东与合伙人的最大区别.
自然人的合伙人.没听说过这个概念,我的理解就是以自然人身份加入合伙的人,跟合伙人中的自然人是一个概念啦.
关于合同法的案例题。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于2001年7月3日签订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100台空
关于合同法的案例题。
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于2001年7月3日签订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100台空调,每台空调单价2000元,乙公司负责在B县代办托运,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同时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乙公司于7月18日在B县的火车站发出了该100台空调。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7月19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收到传真后,努力寻找新的买家,于7月22日与C县的丙公司签订了该100台空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买下100台托运中的空调,每台单价1900元,丙公司于订立合同时向乙公司支付10000元定金,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前,乙公司保留对空调的所有权;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乙公司同时于当日传真通知甲公司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铁路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于7月21日遇上泥石流,30台托运中的空调毁损。丙公司于7月26日收到70台完好无损的空调后,又与丁公司签订合同准备将这70台空调全部卖与丁公司。同时丙公司以其未能如约收到100台空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
  请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能否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2.假设甲公司以乙公司解除合同构成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请问那个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3.遭遇泥石流而毁损的空调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4.乙公司认为丙公司拒绝付款构成违约,决定不返还其定金,还要求其支付36000元的违约金,问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5. 丙公司与丁公司所签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aaannnggg1年前1
草色欣然 共回答了24个问题 | 采纳率83.3%
答:
(1)乙公司以甲公司构成预期违约为由而行使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后可主张违约责任。
(2)B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因为B县为合同履行地法院。
(3)由甲公司承担。因为在代办托运的买卖合同中,风险自交第一承运人时移转给买受人(甲公司)
(4)不能得到主张,因为违约金、定金责任不能同时并用。
(5)丙、丁公司间的合同属效力特定合同,因为此时丙尚未取得对标的物的所有权,属无权处分合同。
合同法中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
asaajiao1年前1
皇者之剑 共回答了18个问题 | 采纳率100%
代位权与撤销权同为合同中债权人为保全自己债权利益而采取的措施,虽然两者在适用的目的、行使的方式、债权的保全范围、费用的负担主体等方面相同,不同之处为:
1.债务人的不当行为的形式 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要求偿还的行为,撤销权是债务人优先偿还的
2债权人的债权有无到期的要求 代位权要求到期债权,撤销权不要求到期
3债务人的诉讼主体地位 代位权可以直接要求次债务人偿还,撤销权要求债务人 撤销
4对债权人产生的效力
5权利行使的时间上不同等.
求合同法选修试题答案2、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邻居钱某保管。 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
求合同法选修试题答案
2、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邻居钱某保管。 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 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 请回答下列问题:(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 (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 (5)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6)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7)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古董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
倚天望月1年前1
hzcctv1 共回答了19个问题 | 采纳率84.2%
(1)合同效力待定。钱某属于无权处分,赵某追认前合同效力待定。
(2)能,孙某属于善意取得。无权处分、以合理价格、善意、交付。
(3)抵押
(4)无效,合同法规定禁止流押。
(5)无因管理。
(6)钱某,因为钱某是施工合同的当事人。
(7)侵权或违约。
  [正确答案]
  (1)合同效力未定,因钱某不是古董的所有人,其行为属无权处分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孙某能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因为孙某是从钱某那里买得的且孙某是善意有偿地买得该古董的,可因善意取得而得到古董的所有权。
  (3)在孙某与李某之间形成动产质押法律关系。孙某是质押人,李某是质权人。
  (4)该约定无效,因属流质条款,为法律所禁止。
  (5)在钱某与赵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关系。
  (6)施工队应向钱某请求付款,因施工队与钱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7)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依保管合同,钱某违背了保管的义务。依侵权,钱某侵害了赵某的所有权。赵某可以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或者侵权之诉。
  [综合分析]
  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是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制度.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其构成要件: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财产是合法可流转的动产;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换取得财产;但是,实践中如果第三人是无偿的从无权转让该项财产的占有人那里取得财产的,所有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向该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如果第三人是从出卖同类物品的市场上买得的,即使是盗赃、遗失物,所有人也无权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
  抵押、质押、担保合同中的流质条款为法律所禁止。流质条款是指在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等担保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物或者质押物当然地归属于抵押权人或者质押权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