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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测绘公司

我可以办理测绘资质

测绘资质备案规定

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许可行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行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什么管理制度

有法人资格。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非法人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不能申请测绘资质。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测绘工作科技含量高,一般应当由经过专门教育、技术训练的人员来完成,这是保证测绘生产活动正常进行,保证测量成果符合技术标准的前提条件。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仪器设备和设施是保证完成测绘任务的必备条件,没有这些条件,不可能完成测绘任务。不同专业范围的测绘工作需要使用不同的仪器设备和设施,如进行大地测量工作,就必须具备相应的卫星定位系统接收机、水准仪、全站仪、重力仪、天文测量设备、基线测量设备等。扩展资料: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 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这里所说的 “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是指测绘单位为保证其施测的测绘成果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满足用户的使用要求,应采取的由管理、技术等各项保障措施构成的有机整体。这里所说的 “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是指测绘单位为保证测绘成果及资料的完整、安全和保守国家秘密,所制定的测绘成果及资料的归档、保管、复制、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采取的相应措施,包括设立档案管理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构建安全的保管场所和保管设备等。同时,对于测绘单位的具体资质条件,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颁发的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测绘单位除了具备法定条件以外,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法对测绘资质审批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我国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共分()类。

根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我国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共分()类。 正确答案:12

测绘资质专业标准

法律主观:测绘资质属于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标准中乙、丙、丁级的人员规模、仪器设备数量要求。调整后的地方标准,不得高于本标准的高一等级考核条件,不得低于本标准的低一等级考核条件,不得修改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考核指标和作业限额,不得突破通用标准的规定,调整后的标准应当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法律客观:《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如何做好房产面积测绘工作

这个问题是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修改图纸,这可能会造成原始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较大差异2000年9月修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售房单位在预售商品房前,应向商品房预售管理部门提交预售商品房的面积测量报告。”这个报告中的面积就是“预测面积”,该面积主要是开发商委托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根据图纸得来的。这样,只要施工图纸与分摊说明不变更,预售面积和实测面积的误差肯定相对较小。   其实,即使在此《规定》实施之后,仍有部分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对户型或公摊部位进行修改。《规定》第十条同时也规定:“预售商品房设计方案变更涉及预售房屋面积的,应重新提交面积测量报告。”也就是说,开发商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更改了设计,就应向测绘部门重新申请测量。   如果开发商能完全按图纸施工,而且公摊部位不变,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的误差一定会在新购房合同规定的3%面积误差范围以内。 所以,业主们如果对结构有疑义,应要求发展商对改动部位进行具体说明,了解是否符合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如果要投诉,应向房地产产权主管部门申请复查。 《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以房屋和土地为标的物的建筑工程承包、开发联建、拆迁中的补偿安置、联营、入股、代理等合同纠纷。。《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都作了相应规定,在此列出共您参考。 一、《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综合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规划要求是否落实。2、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建设完毕; 3、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4、拆迁补偿款安置方案是否落实;5、物业管理是否落实;

为什么有些城市的房产测绘行业还是政府的建设部门垄断着?房产测绘不是法律规定允许市场化吗?

现在大多数房产测绘市场还是处于垄断状态。但是表面上房产测绘单位都是独立法人单位,也就是程序上合法。主要是房产管理部门的利益驱使。不太可能不垄断。那是权变成钱的最简单办法。

注册测绘师继续教育2019年必修考试题(管理类)

注册测绘师继续教育2019年必修考试题一、单选题(共17题)u20021、测绘单位与用户发生成果质量争议时,应该报()进行处理。u2002A.u2002项目所在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B.u2002测绘单位资质注册所在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C.u2002报测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D.u2002报用户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2、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向公众提供、地理信息上传标注和地图数据库开发等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A.u2002地图数据B.u2002专题数据C.u2002空间位置定位D.u2002地理位置定位3、下列有关互联网地图监管的描述中正确的是:()u2002A.u2002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B.u2002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者无义务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的进行核校C.u2002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者无需将新增兴趣点向主管部门备案D.u2002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者无需配备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者4、存储处理涉密测绘成果的计算机是否可以连接互联网()。u2002A.u2002不可以B.u2002未规定C.u2002可以D.u2002规定不祥u20025、标准草案征求意见阶段期限是多长时间?()u2002A.u20022个月B.u20022个月且不少于1个月C.u20021个月D.u20022个星期u20026、下列有关法律规定的描述正确的是:()A.u2002国家支持开发各类地理信息产品,推广使用安全可信的地理信息技术和设备B.u2002国家支持开发各类地理信息产品,强制使用安全可信的地理信息技术和设备C.u2002国家支持开发各类地理信息产品,不提倡使用安全可信的地理信息技术和设备D.u2002国家支持开发各类地理信息产品,推广使用国外安全可信的地理信息技术和设备7、影响测绘质量的不利因素包括(u2002)。A.u2002质量观念淡薄B.u2002质量质量管理松懈C.u2002职业道德缺乏D.u2002以上都是8、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间是否可以交叉使用()。A.u2002可以B.u2002未规定C.u2002不可以D.规定不祥9、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地图工作()。A.u2002省级B.u2002地市级C.u2002县级D.u2002乡镇级10、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的编写应依据哪些国家标准?(u2002)。A.u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GB/Tu200220000.2)B.u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u20021.1)C.u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GB/Tu200220000.1)和《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GB/Tu200220000.2)D.u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u20021.1)和《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GB/Tu200220000.2)11、根据《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自收回该证书之日起,当事人()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u2002A.u20021B.u20022C.u20023D.u2002412、根据《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注册测绘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在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均不得少于()学时。A.u200220B.u200230C.u200240D.u20026013、根据《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超过()周岁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及变更注册,均须提供身体健康证明。A.u200265B.u200270C.u200270D.u20028014、以下哪个标准是强制性国家标准?()u2002A.u2002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要求B.u2002导航电子地图框架数据交换格式u2002C.u200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测绘基本技术规定D.u2002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基本规定15、2017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多少条以上的行踪轨迹信息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A.u2002一条B.u2002三十条C.u2002五十条D.u2002一百条u200216、我国现行《标准化法》规定的标准层级有几级?()u2002A.u20024级B.u20025级C.u20023级D.u20022级17、法律法规规定地图出版物可以刊载下列哪项地理信息?()u2002u2002A.u200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地理信息B.u2002经过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核可以公开的地理信息u2002C.u2002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地理信息u2002D.u2002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地理信息二、多选题(共3题)u20021、根据《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延续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有()u2002A.u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延续注册申请表》u2002B.u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u2002C.u200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者聘用合同D.u2002达到注册期内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E.u2002身份证明2、测绘项目质量控制措施有()。u2002u2002A.u2002测绘单位作业部门的过程检查u2002B.u2002测绘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最终检查u2002C.u2002项目发包单位的成果验收u2002D.u2002基础测绘项目、测绘地理信息专项和重大建设工程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成果通过测绘质检机构实施的质量检验u20023、根据《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通用要求》(CH/T1042-2018),测绘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内容应该包括()。u2002A.u2002管理体系要求u2002B.u2002资源保证要求u2002C.u2002项目管理要求u2002D.u2002运行改进要求

注册测绘师要考哪些内容?

法规、综合、案例分析。

注册测绘师

国家都不组织考试,我们要资料来干嘛??等测绘组织行使组织职责的时候再说吧!

基础测绘条例到底是怎么回事

一、条例调整范围 《测绘法》对于测绘工作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测绘法》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海洋基础测绘工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 基础测绘是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基础地理信息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关系国家主权、国防安全和国家秘密,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和重要保障。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是开展基础测绘活动的依据和前提。为了加强基础测绘管理,规范基础测绘活动,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基础测绘规划与年度计划制度。 三、基础测绘投入与财政支持 建立和完善基础测绘投入机制,不断加大对基础测绘的财政支持力度,是保障基础测绘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征求意见稿规定,基础测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国家设立基础测绘专项补助资金,对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测绘给予财政支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测绘给予财政支持。 四、基础测绘设施建设与信息化体系建设 基础测绘设施建设和信息化体系建设,是基础测绘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建立健全现代化的基础测绘设施,不断提高基础测绘的技术水平,完善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推进基础测绘信息化体系建设,征求意见稿规定,基础测绘设施建设,应当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效利用、兼顾当前与长远需要的原则进行,避免重复投资。国家鼓励在基础测绘活动中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设备, 建立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地理信息交换网络,加强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提高基础测绘水平和保障服务能力。 五、基础测绘项目分级管理与实施 基础测绘分级管理制度,是《测绘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为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基础测绘分级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对国家基础测绘项目和地方基础测绘项目的内容予以了明确,规定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基础测绘项目,要求基础测绘项目的承担单位应当具有与所承担的基础测绘项目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健全的保密制度和完善的保密设施,并要求基础测绘项目不得转包。 六、基础测绘成果更新与质量监管 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对基础测绘成果的现势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基础测绘成果数据老化和质量缺陷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基础测绘成果的开发和有效利用。为此,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实行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制度,并明确了更新周期确定的原则和具体要求。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确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要求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基础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基础测绘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其完成的基础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基础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你好,还想请教你。申办测绘资质如何网上查询测绘工程师证是否被别的公司使用?

没法查。

测绘航空摄影资质办理要哪些资料呢?

测绘航空摄影资质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应当设有相对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机构和主管测绘生产的负责人。申请测绘航空摄影资质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主体资格,依照《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7、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内容参考来源:测绘航空摄影资质

2018年注册测绘师《管理与法律法规》试题一

   2018年注册测绘师《管理与法律法规》试题一   1.根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巡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巡查比例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总数的( )%.   A. 2 B.5 C .7 D.7   [答案]B   2.根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生产、加工、利用属于国家秘密范围测绘成果的单位,应当取得法人资格( )年以上.   A. 2 B. 3 C. 5 D. 7   [答案]B   3.根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单位申请晋升甲级测绘资质的,应当取得乙级测绘资质满( )年.   A.2 B. 3 C. 4 D.5   [答案]A   4.根据行政许可法,下列原则中,不属于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的原则的是( ).   A.公开 B.公平 C.公正 D.诚实守信   [答案]D   5.根据行政许可法,设定行政许可应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   A.实施时间、程序、效力 B.实施要件、程序、时效   C.条件、程序、期限 D.范围、程序、时效   [答案]C   6.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统一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一般不超过( )日.   A. 10 B. 15 C.45 D. 50   [答案]C   7.根据《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自收回该证书之日起,当事人不得再次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的期限为( )年内.   A. 1 B. 2 C. 3 D. 5   [答案]C   8.根据《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注册测绘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教育和选修教育,在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均不得少于( )学时.   A.20 B.30 C.50 D.60   [答案]D   9.根据《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下列岗位中,必须由注册测绘师充任的是( ).   A.总工程师 B.法定代表人   C.技术和质检负责人 D.质量分管负责人   [答案]C

申请测绘资质需要什么人员?

通用标准  一、主体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中的甲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  2、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应当设有相对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机构和主管测绘生产的负责人。  3、申请测绘资质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主体资格,依照《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  1、本标准所称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是指经具备相应职称评定资格的机构颁发或认可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他测绘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测绘职业技能鉴定。  3、本标准所称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质、水利、勘察、物探、道桥、工民建、规划、海洋勘测、土地资源管理、计算机等工程技术人员,或者能够提供其在校期间所学专业开设测绘专业为必修课程证明的工程技术人员,但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5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70%。  4、同一单位申请两个以上测绘专业的,对人员数量的要求不累加计算。  5、法定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计入专业技术人员。  三、仪器设备  按各专业标准核算仪器设备数量时,非本单位所有的仪器设备、租借的仪器设备、检定有效期已过的仪器设备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等,均不能列入。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性能指标更优越的仪器设备可以替代某一专业标准所规定的相应仪器设备。  使用通用测绘专业软件的,应当通过***测绘局组织的测评。  四、办公场所  各等级测绘单位的办公场所:甲级不少于500平方米,乙级不少于250平方米,丙级不少于80平方米,丁级不少于40平方米。  五、质量管理  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甲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丁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2、配备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和质检人员:甲、乙级测绘单位质检机构、人员齐全,丙级测绘单位配备专门质检人员,丁级测绘单位配备兼职质检人员。  六、档案和保密管理  1、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相应的设施:有明确的保密岗位责任,与涉密人员签订了保密责任书;明确专人保管、提供统计报表;建立测绘成果核准、登记、注销、检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有适宜测绘成果存储的介质和库房。  2、资料档案管理考核:甲、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丁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  七、测绘业绩  凡申请测绘资质升级和变更业务范围的,应当具有以下业绩:  1、获奖情况  申请甲级:近3年内获得不少于2项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优秀测绘工程奖。  申请乙级:近3年内获得不少于1项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优秀测绘工程奖。  2、业务规模和质量水平  申请甲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1200万元,且有3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  申请乙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400万元,且有2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  申请丙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80万元,且有1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

乙级测绘资质业务范围

对比甲级测绘资质,乙级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是有一定限制的。作业限制范围:不得从事二等及以上控制测量、国家建设重点工程的规划测量、单个建筑物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测量、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测量、4千米及以上隧道工程测量

试论房地产测绘存在的问题及信息管理论文

试论房地产测绘存在的问题及信息管理论文   本文首先介绍了房地产测绘的内容,分析了房地产测绘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房地产测绘工作的信息管理进行了论述,以期为工作人员提供参考和借鉴。    前言   近年来,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日益活跃,呈现出供求两旺的态势。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快速发展,有效地促进了房地产测绘业的发展。同时,住房制度的改革带来了产权的复杂化和多元化,为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了新的课题。 如何顺应市场的变化,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维护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为产权管理提供准确可靠的测绘资料,是每一个房地产测绘工作者面临的任务。    1、房地产测绘的内容概述   房地产测绘是专业测绘中的一个很具有特点的分支。它测定的特定范围是房屋以及与房屋相关的土地,也就是说,房地产测绘就是运用测绘仪器、测绘技术、测绘手段来测定房屋、土地及其房地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位置、数量、质量以及利用状况的专业测绘。   房地产测绘细分为房地产基础测绘和房地产项目测绘两种。房地产基础测绘是指在一个城市或一个地域内,大范围、整体地建立房地产的平面控制网,测绘房地产的基础图纸——房地产分幅平面图。   房地产项目测绘,是指在房地产权属管理、经营管理、开发管理以及其他房地产管理过程中需要测绘房地产平面图、房地产分层分户平面图及相关的图、表、册、簿、数据等开展的测绘活动。房地产项目测绘与房地产权属管理、交易、开发、拆迁等房地产活动紧密相关,工作量大。其中它最大量、最具现实、最重要的是房屋、土地权属证件附图的测绘。   房地产基础测绘,对测绘人员素质、仪器装备、单位测绘资质要求都比较高。必须是有较丰富经验的专业队伍才能胜任。相比较而言,从事房地产项目测绘比较容易一些。根据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没有取得房产测绘资格的队伍不能从事房地产测绘。在世界上的一些国家只有官方机构经过审查和特别认可,并取得测量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机构和个人才能从事这具有法律效力的工作。    2、房地产测绘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随着测绘理论的不断发展、各种新技术的应用、功能更加完善新仪器的不断开发投入使用,使得房地产测绘在技术上取得重大进步成为可能。二十世纪末,在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以电子计算机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革命,计算机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计算机的广泛使用,使全社会各行业、各行业内部各项工作紧密的连成一个系统成为了可能。这种系统在系统理论的控制之下,牵一发而动全身。将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这使房地产测绘行业的.数据应用前所未有的拓展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促使房地产测绘迅猛的发展。   目前,房地产测绘的现状除了传统的工作劳动强度大和市场垄断经营依然存在外,随新技术的发展突出的现状为:科技化、网络化和市场管理日益规范化。   2.1 房地产测绘的科技化   ①数据采集工作便捷化、自动化。这主要是指各种先进仪器的采用,如手持式激光测距仪,全站仪与便携电脑结合,全球定位系统(GPS)、实时定位系统(RTK)等;   ②工作电子化。主要指计算机辅助成图,自动化、无纸化办公,电子档案技术的应用等。可以说现在房地产测绘在信息化测绘的驱动下已基本实现测绘生产自动化,测绘仪器实现数字化,使控制测量由原来的三角测量和距离测量向卫星定位测量转变;野外测图由平板仪纸质测图向数字化自动化的野外测图系统转变;摄影测量由模拟航空摄影测量向无地面控制的全数字航空航天遥感数据获取与处理系统转变;地图制图由传统的手工制图向数字地图设计与制作系统转变;测绘产品由纸质形式向地理信息数据库和地理信息数字化产品转变。因此,从房屋土地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到服务的测绘生产全过程实现了数字化和快速化。这些为房屋土地测绘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2.2 房地产测绘的网络化   ①房地产测绘服务网络化,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Interact在全球迅速普及,使得人类社会空间在信息概念上逐步缩小,测绘服务的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测绘成果可分布式地存贮在各个地方,通过建立地理信息一站式服务系统,建立集成化的地理信息站。用户只需访问一个网站、一个查询界面,就可以对分布在各地的地理信息进行检索、访问和浏览,实现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享受地理信息服务的目标。   ②房地产测绘的网络化,各项业务一体化。主要业务可以轻松集成在一个系统中,在相同的办公环境里,信息和数据充分共享,优化业务流程,缩短办公周期,简化办事程序。项目测绘成图、基础测绘成图,数据上传更新一体化,在同一个系统中完成。   2.3 房地产测绘市场管理日益规范化   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引导房地产业稳步健康地发展,国家颁布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来规范测绘市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产测量规范》、《房产测绘管理办法》、《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摊面积计算标准》、《房地产测绘的基本管理原则》等法规文件相继修订或出台。这些对于加强房地产测绘管理、规范房地产测绘行为、提高房地产测绘的现代化水平、促进我国房地产业的稳步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3、房地产测绘的信息管理工作   3.1 房地产测绘技术和手段   目前国内市场也存在着一些房地产测量绘图软件,但这些软件大多是基于AutoCAD的Lisp语言开发的,运行效率较低,更重要的是在这些软件中房屋单元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无法对应连接,因此,也就不能实现图形属性的交互查询,更不能自动地生成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房产测量绘图效率仍然不高,错误也在所难免。随着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交易在我国的发展,为房地产明确权利、发证提供服务的房地产测绘工作变得尤为重要。由于城市房地产变更频繁,且许多城市房地产测绘数据的生产、管理效率低下,很难适应当前信息化、现代化的要求,因此开发房地产测绘信息系统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3.2 建立房地产测绘信息管理   建立城市房地产测绘信息管理系统能有效地解决当前房地产测绘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能使测绘成果信息在测绘机构、房地产开发商、测绘成果监督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之间进行流通,同时扩大了测绘机构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简化房地产开发商的办事手续、为测绘成果监督部门提供战略决策的基础资料,以及方便老百姓进行查询,以提高成果信息的透明度。   城市房地产测绘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一方面可以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使各种操作按照统一的步骤进行。另一方面统一的业务流程使得各个房地产测绘部门在测绘成果的提交形式上保持了一致,使得测绘成果有了更为广泛的用处。现阶段,我国在房地产测绘信息管理方面还有很多的缺陷和不足,随着房地产测绘市场化的发展,这些缺陷和不足带来的负面影响将会进一步扩大,单纯依靠某个测绘信息管理系统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房地产测绘是常规的测绘技术与房地产管理业务相结合的专业测绘,对于带动房地产日益飞速的发展和实现房地产管理的现代化愈显其重要。随着电子技术、信息技术、空间技术的综合应用以及高性能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迅速普及,房地产测绘手段必将发生重大变革;随着房地产测绘市场管理的进一步规范,建立城市房地产测绘信息管理系统势在必行。 ;

测绘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  第三条 测绘事业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军事部门的测绘工作,并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海洋基础测绘工作。  第五条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六条 国家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水平。  对在测绘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七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依法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进行,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害国家安全。第二章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第八条 国家设立和采用全国统一的大地基准、高程基准、深度基准和重力基准,其数据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商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九条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和重力测量系统,确定国家大地测量等级和精度以及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的系列和基本精度。具体规范和要求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制定。  在不妨碍国家安全的情况下,确有必要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 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大城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第三章 基础测绘  第十一条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国家对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  本法所称基础测绘,是指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第十二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基础测绘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军事测绘规划,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编制海洋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国务院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全国基础测绘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对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测绘给予财政支持。  第十五条 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定期进行更新,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周期根据不同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第四章 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线的测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相邻国家缔结的边界条约或者协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由外交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第十七条 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第十八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全国地籍测绘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籍测绘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  第十九条 测量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其他附着物的权属界址线,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权属界线的界址点、界址线或者提供的有关登记资料和附图进行。权属界址线发生变化时,有关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变更测绘。  第二十条 城市建设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的测量,应当执行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的测量技术规范。  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工程测量技术规范进行。  第二十一条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第五章 测绘资质资格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  (一)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四)具备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测绘资质审查、发放资质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  第二十四条 测绘单位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或者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并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项目实行承发包的,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  测绘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  第二十五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六条 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第二十七条 测绘单位的资质证书、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证书和测绘人员的测绘作业证件的式样,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第六章 测绘成果  第二十八条 国家实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  测绘项目完成后,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属于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负责接收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测绘成果汇交凭证,并及时将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移交给保管单位。测绘成果汇交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和提供利用。  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适用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对外提供的,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  第三十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  第三十一条 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  前款规定之外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  测绘成果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商后,报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地图的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  第三十四条 测绘单位应当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七章 测量标志保护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不得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本法所称永久性测量标志,是指各等级的三角点、基线点、导线点、军用控制点、重力点、天文点、水准点和卫星定位点的木质觇标、钢质觇标和标石标志,以及用于地形测图、工程测量和形变测量的固定标志和海底大地点设施。  第三十六条 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立明显标记,并委托当地有关单位指派专人负责保管。  第三十七条 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的,应当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军用控制点的,应当征得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的同意。所需迁建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八条 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必须持有测绘作业证件,并保证测量标志的完好。  保管测量标志的人员应当查验测量标志使用后的完好状况。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检查、维护永久性测量标志。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  (二)建立地理信息系统,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经批准,在测绘活动中擅自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  (二)擅自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测绘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  (二)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  (三)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将测绘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的,责令改正,可以处测绘约定报酬二倍以下的罚款。发包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测绘单位将测绘项目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责令限期汇交;逾期不汇交的,对测绘项目出资人处以重测所需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对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测绘资质证书,自暂扣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仍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发生错绘、漏绘、泄密,危害国家主权或者安全,损害国家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  (二)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  (三)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的;  (四)在测量标志占地范围内,建设影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的建筑物的;  (五)擅自拆除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的;  (六)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毁损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离境;所获取的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  (二)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资、合作,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测绘活动的。  第五十二条 本法规定的降低资质等级、暂扣测绘资质证书、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责令限期离境由公安机关决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核发测绘资质证书,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军事测绘管理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规定。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测绘和遥感哪个前景好

测绘要比遥感的前景好,就业好。目前遥感是被划分在测绘类专业之下的,测绘类行业就业较好。遥感科学与技术主要研究遥感技术、电子技术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遥感电子设备与系统的研制、应用系统和系统集成的建设与开发、空间信息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等。课程体系:《地理信息系统原理》、《传感器技术与应用》、《航空与航天摄影》、《摄影测量基础》、《近景摄影测量》、《大地测量学基础》、《地图学基础》、《数字图像处理》、《遥感图像处理与解译》、《遥感物理基础》。测绘:测绘字面理解为测量和绘图,是以计算机技术、光电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空间科学、信息科学为基础,以全球导航卫星定位系统(GNSS)、遥感(RS)、地理信息系统(GIS)为技术核心,选取地面已有的特征点和界线并通过测量手段获得反映地面现状的图形和位置信息,供工程建设、规划设计和行政管理之用。2021年6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修订后的《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测绘内业办公室规章制度

  大致可分成3条来写,目的、理念、要求)总则  优质测绘,高效创新,诚信为本,树立以用户为中心的理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用户的需求,信守合同,遵守承诺,为用户提供适用、可靠的测绘资料和先进可行的设计成果;以高质量的测绘产品和服务;达到用户的完全满意。培养和造就一支德才兼备, 训练有素的管理人才和测绘科技人才的测绘队伍;保持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营造适宜的生产环境;提高全体职工的质量意识,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坚持科技创新,实施科教兴所,提升核心竞争力,在科技和质量方面保持行业先进水平.  第二条 质量管理目标 同样写到总则里面  质量——交付测绘产品合格率达 100%;信誉——保证测绘合同履约率达 100% ;服务——追求用户满意率达 100% ;科技——始终保持行业的先进水平为实现我所的质量目标,(质量、信誉、服务、科技四个方面写4条)  单位全体职工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的内容和要点,结合本单位职能和承担的工作,对单位的质量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制定年度质量目标. (目标制定,量化分解)  第三条 测绘生产质量管理  测绘生产质量管理是指测绘单位从承担测绘任务,组织准备,技术设计,生产作业直至产品交付使用全过程实施的质量管理. 它贯彻 "质量第一, 注重实效" 的方针,以保证质量为中心,满足需求为目标,防检结合为手段,全员参与为基础,促进本单位走质量效益的发展道路.(定义取为单独一项)制定制度如下: (以下每款写为一条)  1,外业生产管理  A, 外业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操作各种测绘仪器熟悉并理解作业依据的测量规 范及项目的技术设计书内容.  B,对技术设计书有关条款如有不同意见,不得擅自修改,应报单位复议, 作业中应严格按照规范和技术设计书的要求操作.  C,测量使用的仪器设备应良好运行,并按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对仪器进行 检验.全站仪,精密水准仪应每年一次,送省技术监督局检定.  D,仪器必须有专业人员操作,任何未经培训并没有上岗证的人员均不得使 用仪器,仪器操作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操作人员应培养正确的操作习惯,不当操 作造成仪器损坏或测量成果不合格者,以待岗培训的方式处理.  E,注意生产安全.牢固树立生产安全的概念,生产作业中时时不忘安全.  F,测量工作结束后,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交外业组长复查,复查合 格后,提处质检组,外业观测记录应符合规范规定的要求,各专业外业工作结束 后,应提交规范的成果资料.  2,内业生产管理  A,由专人负责检查外业观测记录数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的格式,闭合差是 否超限,若检查不合格,应补测或重测.  B, 内业作业人员应严肃认真, 一丝不苟, 严格按规范规定的要求整理数据. 内业计算资料均应有计算人,复核人,审核人签名.  C,内业作业中有不清楚的地方,绝不能凭主观推测处理,应询问外业人员确认,或如有必要亲赴作业现场确认.  D,内业操作中使用的软件应验证,作业员应熟练掌握软件的使用方法,避 免丢失数据或错误发生.  E, 内业工作结束后, 应会同外业组长编写本次工程的技术总结及测绘报告, 迎接质检组的质量检查.  第四条 测绘技术质量管理  (1)接受测量任务后,应组织技术人员踏勘现场,收集资料,起始点资料应由甲方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后,才能交外业组.  (2)根据甲方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以规范为依据,编写测量任务书和技术设计书,可以指定一人起草,再由测绘管理技术人员会审,编写结束后签名.  (3)应定期组织测量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段引进和吸引新技术新方 法,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4)应加强对技术工人的培训和实践,积极响应劳动管理部门推行的持证上岗制度,技术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5)不断研究开发新的技术应用,针对实际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 应的解决办法,鼓励动脑筋,想办法,努力把每个环节做到规范化,以提升整个 单位的技术水平.  (6)一个测绘工程结束后,都应提交完整的资料并归档,应十分重视资料 整理工作 ,对不完整或不合格的资料应坚决重做.  (7)测量成果和资料不得私自提供他人,应严守保密制度如发现私自提供 他人测量成果者,以批评教育或下岗的方式处理,情节严重者由党政部门按党纪国法处理. 测绘质量管理.  第五条 测绘产品质量管理.  A,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每个员工都必须有自觉的质量概念,产品质量是一 把尺子,质量好坏代表了单位的形象和综合管理水平,应推广全面质量管理.  B,外业组严格按规范和技术设计书的要求作业,严把质量关,外业记录应 全面推行电子记录方式作业,外业观测应遵守各类工程对气象因素的要求,决不 能蛮干.  C, 仪器精度是测量精度的重要保证, 因此测量前的仪器检查是十分重要的. 全站仪必须检查其测距精度,水平角,垂直精度,十字丝位置是否正确,垂直误 差,分叉误差等,如发现不合精度要求,必须立即改正或送修.水准仪必须检查 圆盒水准气泡,管水准气泡,十字丝,I 角,特别是 I 角的检查,发现问题,必须改正或送修.测深仪必须做比对测量,如测深不准,要立即校正或送修.所有 检查项目要有记录,有签字,有问题的要有汇报,有处理意见.  D,严格执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的制度,外业组自检,质检组复检, 总工室验收.  E,测量工程应编写相应的测量成果或测量技术报告,并履行验收手续.  第六条 测绘产品质量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为了确保成果,成图的质量,作业小组在测图过程中必须做好经常性检查. 做到站站检查:每站测图结束,检查本站所测地籍要素,地物,地貌有无错误和 遗漏,用仪器检查邻站所测部分界址点,地物,地貌点的平面和高程是否超限, 如有错误,及时纠正;沿途检查:迁站过程中,沿途进行巡视检查,观察图上的地物,地貌是否正确,有无遗漏;全面检查:本幅图的野外工作结束后,作业小组还应对本幅图作一次全面的检查,以保证成果成图质量,便于检查验收.全面检查包括室内检查,野外巡视检查和仪器检查三种.  A,室内检查,它是检查成果成图质量的第一步.首先,检查各种控制资料 是否齐全;各项成果的图形条件是否满足要求;计算是否正确;有无超限或其它 不符合要求的数据; 图上注记的高程是否与计算成果一致. 其次, 检查各种记录, 观测和计算手簿中的记载是否齐全, 正确, 清晰, 有无连环涂改, 是否合乎要求. 所有控制资料都应作全面详细检查,但也可视实际情况重点抽查其中某一部分.  B,野外巡视检查,它比较容易了解测图质量的一般情况和发现作业中的缺 点与错误.选择巡视路线的原则是:既能检查室内发现重大疑点,又能检查范围 较大,分布均匀的测绘面积.其方法:一般沿道路进行.检查进将原图上地物, 地貌与实地对照比较,查看有无遗漏,综合取舍情况,形状是否相似,地貌显示 是否逼真,符号运用,名称及其它注记是否正确等,发现问题现场改正。  第七条 质量管理活动  1,评选"质量信得过班组"  2,评选"优秀测绘工程项目"活动  3,评选"优秀测量能手"称号活动  4,邀请测量专家对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5,与其它测量单位进行技术交流  ↑事实上貌似没有这个事  第八条 远期目标  争取完成 ISO 质量体系认证以及计量认证这两项管理体系的认证工作.  测绘单位技术岗位岗位职责(以下提前到总则之后)  (一)测绘质量的技术负责人:  1、熟悉测绘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作业的技术规范,掌握测绘项目的生产过程,对测绘产品的技术、质量负责;  2、负责项目合同的签定;  3、负责项目的技术方案,质量标准制定;  4、负责对生产中出现的主要技术问题的处理;  5、负责对项目设计书,检查报告的审核;  6、负责项目经费、人员、物资、仪器的统一协调安排。  (二)项目负责人:  1、负责项目设计、组织实施、产品检查;  2、对组织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3、负责对一般性技术问题、质量问题处理;  4、负责项目工作总结、检查报告的撰写;  5、负责产品质量检查的组织;  6、负责成果资料的整理归档上交。  (三)技术人员:  1、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负责人交给的测绘生产任务;  2、对所完成的测绘产品质量负责;  3、对测绘资料,成果负有保密责任;  4、负责对所完成的测绘成果、资料整理上交;  5、爱护仪器设备。  (四)质量检查及质量检查员:  1、质量检查员必须通过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组织的专门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2、质量检查程序:  (1)作业员自检;  (2)作业员互检;  (3)专职质检员或兼职质检员检查;  (4)项目负责人撰写检查报告上报技术负责人审核。  (五)后勤管理人员:  1、为测绘生产提供物质保障和后勤服务,确保生产第一线任务的顺利完成;  2、负责仪器设备的保管、维护;  3、负责测绘技术标准的收集;  4、负责测绘资料的收集,成果资料的管理;  5、负责车辆的驾驶和保养;  6、负责物资的采购、供应、保管;  7、负责经费的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对本市测绘质量的管理,提高测绘质量,明确测绘质量责任,保障城市安全,维护公众利益及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及实施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主管部门)  市测绘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质量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测绘单位责任)  测绘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测绘质量的法律法规,对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并接受市测绘管理部门依法对测绘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测绘统一标准)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与国家测绘系统相联系并相对独立的上海平面坐标系统和吴淞高程系统,执行国家、行业和本市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因特殊需要,确有必要采用其他坐标系统的,必须经市测绘管理部门商相关部门批准。  测绘合同中约定特殊技术要求的,不得违反国家和本市规定强制执行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 测绘质量管理制度  第六条(测绘资质制度)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保证测绘成果质量。  外省市测绘单位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的,应当持有效的《测绘资质证书》向市测绘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市测绘管理部门进行的测绘质量监督管理。  第七条(测绘质量体系)  测绘单位应当全面推行质量管理,健全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测绘质量体系,并保障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第八条(资格制度)  测绘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条件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和生产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承担具体的测绘工作,保证测绘工作质量。  第九条(技术设计保障制度)  测绘项目施测前,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测绘技术设计书,技术设计书应当按照规定经过单位有审核权限人员的核准,确保测绘技术设计书规范且符合要求。禁止没有技术设计书的测绘项目施测。  第十条(质检制度)  测绘单位应当健全质量检验的规章制度。按照国家测绘生产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立质量检查机构或者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对测绘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并对测绘项目质量进行最终检查,保证测绘成果的质量。  各级质量检查人员对其检验工作的质量负责,并有权予以质量否决,有权越级反映质量问题。  第十一条(测绘仪器与测绘软件)  测绘单位使用的测绘仪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检定或者校准,进口的测绘仪器应当符合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使用未通过检定或者超过有效期的测绘仪器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单位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测绘软件。  第三章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  市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市测绘质量的监督检查,通过组织年度检查、专项检查以及其他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保障本市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对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的检查,以及对测绘项目成果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上海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按照市测绘管理部门的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具体承担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第十三条(年度检查)  市测绘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每年组织测绘质量年度检查。年度检查主要进行测绘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状况的检查,以及抽检其完成的测绘项目成果质量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列为当年度被检查单位:  (一)初次取得测绘资质的;  (二)原测绘资质升级或增加测绘业务范围的;  (三)上一年度检查或专项检查不合格的;  (四)有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五)其他应当检查的。  被列为年度检查的单位数量不少于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的有效持证单位总数的20%。  第十四条(专项检查)  市测绘管理部门根据测绘管理需要和测绘成果质量现状,每年有针对性地组织对某一类测绘专业项目进行质量专项检查,专项检查主要对完成的测绘项目成果质量进行检验。测绘持证单位的业务范围中涉及专项检查项目内容的,应当列为年内的专项检查被检单位。  第十五条 (基础测绘和重大建设工程测绘质量检验)  市测绘管理部门对本市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全面质量检验。基础测绘项目的测绘成果必须经市测绘管理部门组织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本市重大建设工程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超过30万元的测绘项目,其测绘成果逐步推行须经省级以上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的质量检验制度,确保重大建设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十六条(地下管线跟踪测量的质量抽检)  市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地下管线跟踪测量项目的质量监督,对地下管线跟踪测量过程及时进行抽检,保障地下管线跟踪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七条(对质量不合格举报的检查)  被举报涉嫌生产不合格测绘成果的单位,市测绘管理部门应在初步查实后,组织对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状况,以及测绘成果的质量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八条(材料提供)  测绘单位应当配合市测绘管理部门依法组织的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无偿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涉及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状况检查的,测绘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有关质量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的材料;  (二)执行质量管理制度情况的材料;  (三)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对被抽检的测绘项目,测绘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技术设计相关材料;  (二)项目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  (三)项目完成后的成果材料;  (四)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检查结束后,测绘单位提供的材料应予以返还。  第十九条(检验程序、标准及结果判定)  测绘质量管理体系的检查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的程序和技术方法执行国家和本市地方标准及规定。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结果,按“(批)合格”、“(批)不合格”判定。  测绘单位以瞒报、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测绘成果材料为手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其当次检查结果即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申请复检)  测绘单位对测绘项目成果的监督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测绘管理部门或者市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复检。向市测绘管理部门申请复检的,由市测绘管理部门依据申请组织复检。  第二十一条(结果利用)  测绘单位的质量管理状况和成果质量的监督检验结果,应当作为测绘资质审查和年度注册的重要依据。非本市测绘单位的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结果,应当作为备案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质量责任)  测绘单位违反规定,提供质量不合格的测绘成果的,市测绘管理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补测或者重测,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工作自律)  测绘质量监督检查人员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07年8月18日起施行。

关于水利行业乙级测绘资质的问题,求相关人士

  请你查阅《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中的甲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   2、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应当设有相对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机构和主管测绘生产的负责人。   3、申请测绘资质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主体资格,依照《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  1、本标准所称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是指经具备相应职称评定资格的机构颁发或认可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他测绘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测绘职业技能鉴定。   3、本标准所称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质、水利、勘察、物探、道桥、工民建、规划、海洋勘测、土地资源管理、计算机等工程技术人员,或者能够提供其在校期间所学专业开设测绘专业为必修课程证明的工程技术人员,但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5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70%。   4、同一单位申请两个以上测绘专业的,对人员数量的要求不累加计算。   5、法定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计入专业技术人员。  三、仪器设备  按各专业标准核算仪器设备数量时,非本单位所有的仪器设备、租借的仪器设备、检定有效期已过的仪器设备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等,均不能列入。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性能指标更优越的仪器设备可以替代某一专业标准所规定的相应仪器设备。   使用通用测绘专业软件的,应当通过国家测绘局组织的测评。  四、办公场所  各等级测绘单位的办公场所:甲级不少于500平方米,乙级不少于250平方米,丙级不少于80平方米,丁级不少于40平方米。  申请方法:到各省测绘局进行网上申请  各省的要求也不一样

测绘资质分级

通用标准一、主体资格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中的甲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2、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应当设有相对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机构和主管测绘生产的负责人。3、申请测绘资质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主体资格,依照《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二、专业技术人员1、本标准所称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是指经具备相应职称评定资格的机构颁发或认可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2、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他测绘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测绘职业技能鉴定。3、本标准所称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质、水利、勘察、物探、道桥、工民建、规划、海洋勘测、土地资源管理、计算机等工程技术人员,或者能够提供其在校期间所学专业开设测绘专业为必修课程证明的工程技术人员,但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5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70%。4、同一单位申请两个以上测绘专业的,对人员数量的要求不累加计算。5、法定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计入专业技术人员。三、仪器设备按各专业标准核算仪器设备数量时,非本单位所有的仪器设备、租借的仪器设备、检定有效期已过的仪器设备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等,均不能列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性能指标更优越的仪器设备可以替代某一专业标准所规定的相应仪器设备。使用通用测绘专业软件的,应当通过国家测绘局组织的测评。四、办公场所各等级测绘单位的办公场所:甲级不少于500平方米,乙级不少于250平方米,丙级不少于80平方米,丁级不少于40平方米。五、质量管理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甲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丁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2、配备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和质检人员:甲、乙级测绘单位质检机构、人员齐全,丙级测绘单位配备专门质检人员,丁级测绘单位配备兼职质检人员。六、档案和保密管理1、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相应的设施:有明确的保密岗位责任,与涉密人员签订了保密责任书;明确专人保管、提供统计报表;建立测绘成果核准、登记、注销、检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有适宜测绘成果存储的介质和库房。2、资料档案管理考核:甲、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丁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七、测绘业绩凡申请测绘资质升级和变更业务范围的,应当具有以下业绩:1、获奖情况申请甲级:近3年内获得不少于2项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优秀测绘工程奖。申请乙级:近3年内获得不少于1项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优秀测绘工程奖。2、业务规模和质量水平申请甲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1200万元,且有3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申请乙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400万元,且有2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申请丙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80万元,且有1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大地测量专业标准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1、卫星定位测量2、三角测量3、水准测量4、天文测量5、重力测量6、大地测量数据处理 人员规模 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50人(高级5,中级14) 25人(高级2,中级8) 微机等其它仪器设备配套齐全。 仪器设备 卫星定位测量 GPS接收机 10台(5mm+1ppm精度以上) 6台(5mm+1ppm精度以上) 三角测量 全站仪 10台(2秒级精度以上) 5台(2秒级精度以上) 天文测量 天文测量设备 2台套 重力测量 重力仪 4台(0.02毫伽精度以上) 水准测量 水准仪 10台(S1级精度以上) 5台(S1级精度以上) 作业限额 无限额限制 1:C级以下;2-4:三等以下;5:专业重力测量;6:相应于上述限额。 测绘航空摄影专业标准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1、 胶片航空摄影2、 数码航空摄影3、 机载激光扫描4、机载SAR成像 人员规模 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25人(高级3,中级8) 15人(高级2,中级5) 微机等其它仪器设备配套齐全。 仪器设备 航摄仪及其它传感器 23cm×23cm 像幅胶片航摄仪、7000×11000以上像素框幅式(推扫式)数字航摄仪、机载LIDAR,总数不少于4台套(其中,7000×11000以上像素框幅式(推扫式)数字航摄仪至少1台套)。 23cm×23cm 像幅胶片航摄仪、7000×11000以上像素框幅式(推扫式)数字航摄仪、机载LIDAR,总数不少于2台套。 作业限额 无限额限制 大于1:8000比例尺,1000km2以下;1:35000—1:8000比例尺,30000km2以下。 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标准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丙级 摄影测量与遥感 外业 人员规模 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50人(高级5,中级14) 25人(高级2,中级8) 8人(中级 3) 微机等其它仪器设备配套齐全。 仪器设备 GPS接收机 6台(其中5mm+1ppm以上精度不少于3台) 3台(其中5mm+1ppm以上精度不少于2台) 全站仪 6台(2秒级精度以上) 4台(2秒级精度以上) 2台(2秒级精度以上) 水准仪 6台(S3级精度以上) 3台(S3级精度以上) 2台(S3级精度以上) 内业 仪器设备 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或遥感图像处理系统) 15台套 8台套 4台套 影像扫描仪 1台 图形扫描仪(A1幅面以上) 1台 1台 彩色绘图仪(A0幅面以上) 2台 1台 彩色绘图仪(A1幅面以上) 1台 交换机 2台 1台 作业限额 无限额限制 1:500比例尺,30km2以下;1:1000比例尺,60km2以下;1:2000比例尺,100km2以下;1:5000比例尺,200km2以下;1:10000比例尺,300km2以下。 1:500比例尺,20km2以下;1:1000比例尺,30km2以下;1:2000比例尺,50km2以下;1:5000比例尺,100km2以下;小于或等于1:10000比例尺的不得承担。工程测量专业标准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丙级 丁级 1、控制测量2、地形测量3、城乡规划定线测量4、城乡用地测量5、规划检测测量6、日照测量7、市政工程测量8、水利工程测量9、建筑工程测量10、精密工程测量11、线路工程测量12、地下管线测量13、桥梁测量14、矿山测量15、隧道测量16、变形(沉降)观测17、形变测量18、竣工测量 人员规模 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50人(高级5,中级14) 25人(高级2,中级8) 8人(中级3) 4人(中级1) 微机等其它仪器设备配套齐全。从事专业范围10、16、17的,要求配备0.5秒级精度以上全站仪和S05级精度以上水准仪各不少于1台。从事专业范围8、12、14的,应当分别配备测深仪、地下管线探测仪、陀螺仪等相应的专业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 GPS接收机 6台(5mm+1ppm精度以上) 4台(5mm+1ppm精度以上) 3台(5mm+1ppm精度以上) 全站仪 10台(其中2秒级精度以上不少于5台) 5台(其中2秒级精度以上不少于3台) 3台(其中2秒级精度以上不少于1台) 2台(5秒级精度以上) 水准仪 6台(S3级精度以上) 3台(S3级精度以上) 2台(S3级精度以上) 1台(S3级精度以上) A1幅面以上绘图仪 2台 1台 1台 作业限额 无限额限制 1:三等以下。2:1:500比例尺,30 km2以下;1:1000比例尺,50 km2以下;1:2000比例尺,80km2以下;1:5000比例尺,100km2以下;1:10000比例尺,200 km2以下。3-4:无限额限制。5: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50万 m2以下;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不得承担。6:无限额限制。7:特大城市一般道路、大中等城市主干道路、一般立交桥工程测量。8:库容在1亿m3以下的水库枢纽工程,排水流量在1000m3以下的水闸工程,2级和3级堤防的河道治理工程,流量在5m3/s以下的引调水工程,30万亩以下的灌溉排涝工程,投资在50亿元以下的防洪工程,5万亩以下的围垦工程,5000公顷以下的水土保持生态工程。9:建筑范围小于1 km2,单个建筑物和设施10万 m2以下。10:一般精密设备安装。11:300 km以下。12:300 km以下。13:多孔跨径总长在100m以下的桥梁。14:100km2以下。15:4km以下。16-17:建筑面积在10万m2以下或者高度在100m以下的建筑。18:相应于上述限额。 1:四等以下。2:1:500比例尺,15 km2以下;1:1000比例尺 ,20km2以下;1:2000比例尺,30km2以下;小于1:5000比例尺,60 km2以下 。3-4:无限额限制。5: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30万 m2以下;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不得承担。6:无限额限制。7:大中等城市一般道路、小城市道路。8:库容在1000万m3以下的水库枢纽工程,排水流量在100m3以下的水闸工程,4级和5级堤防的河道治理工程,流量在0.5 m3/s以下的引调水工程,3万亩以下的灌溉排涝工程,投资在0.5亿元以下的防洪工程,0.5万亩以下的围垦工程,1500公顷以下的水土保持生态工程。9:30层以下的住宅、高度70m以下的非住宅性质的民用建筑。10:不得承担。11:200km以下。12:200km以下。13:多孔跨径总长在30m以下的桥梁。14:100km2以下。15:3km以下。16-17:建筑面积在2万m2以下或者高度在50m以下的建筑。18:相应于上述限额。 1:等级以外。2:1:500比例尺,10km2以下;1:1000比例尺,15 km2以下;1:2000比例尺,20 km2以下。3-4:无限额限制。5: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20万 m2以下;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不得承担。6:不得承担。7:局部市政工程。8:一般水渠、农田水利工程。9:7层以下的住宅、高度24m以下的非住宅性质的民用建筑。10:不得承担。11:100 km以下。12:100km以下。13:不得承担。14:局部矿山测量、巷道测量。15-17:不得承担。18:相应于上述限额。地籍测绘专业标准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丙级 丁级 1、平面控制测量2、界址测量3、其他地籍要素调查与测量4、地籍图测绘5、面积量算 人员规模 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50人(高级5,中级14) 25人(高级2,中级8) 8人(中级3) 4人(中级1) 微机等其它仪器设备配套齐全。 仪器设备 GPS接收机 6台(5mm+1ppm精度以上) 4台(5mm+1ppm精度以上) 3台(5mm+1ppm精度以上) 全站仪 10台(其中2秒级精度以上不少于5台) 5台(其中2秒级精度以上不少于3台) 3台(其中2秒级精度以上不少于1台) 2台(5秒级精度以上) 水准仪 6台(S3级精度以上) 3台(S3级精度以上) 2台(S3级精度以上) 1台(S3级精度以上) A1幅面以上绘图仪 2台 1台 1台 作业限额 无限额限制 1:三等以下。2-5:1:500比例尺,30km2以下;1:1000比例尺,50km2以下;1:2000比例尺,80km2以下;1:5000比例尺,100km2以下;1:10000比例尺,200km2以下。 1:四等以下。2-5:1:500比例尺,15 km2以下;1:1000比例尺 ,20 km2以下;1:2000比例尺,30 km2以下;1:5000比例尺,60 km2以下。 1:等级以下。2-5:1:500比例尺,10km2以下;1:1000比例尺,15 km2以下;1:2000比例尺,20 km2以下。 房产测绘专业标准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丙级 丁级 1、房产平面控制测量2、房产面积预测算3、房产面积测算4、房产要素调查与测量5、房产变更调查与测量6、房产图测绘 人员规模 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50人(高级5,中级14) 25人(高级2,中级8) 8人(中级 3) 4人(中级1) 仪器设备 GPS接收机 6台(5mm+1ppm精度以上) 3台(5mm+1ppm精度以上) 2台(5mm+1ppm精度以上) 仅从事专业范围5、6的,对GPS接收机不作要求。微机等其它仪器设备配套齐全。 全站仪 5台(2秒级精度以上) 3台(2秒级精度以上) 2台(2秒级精度以上) 1台(2秒级精度以上) 水准仪 3台(S3级精度以上) 2台(S3级精度以上) 1台(S3级精度以上) 1台(S3级精度以上) A1幅面以上绘图仪 2台 1台 1台 手持测距仪 20台 12台 6台 3台 作业限额 无限额限制 1:三等以下 ;2-6:规划用地面积在100万m2,规划总建筑面积200万m2以下的居住小区、建筑群体。 1:四等以下; 2-6:规划用地面积在50万m2,规划总建筑面积100万m2以下的居住小区、建筑群体。 1:等级以下; 2-6:规划用地面积在30万m2,规划总建筑面积50万m2以下的居住小区、建筑群体。 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专业标准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1.界桩埋设2.边界点测定3.边界线及相关地形要素调绘4.边界协议书附图标绘5.边界点位置和边界线走向说明的编写6.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编纂 人员规模 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50人(高级5,中级14) 25人(高级2,中级8) 具有GPS数据处理软件、电磁波导线、水准测量数据处理软件等。编图软件具有数据处理、地图编制、数据转换等功能。微机等其它仪器设备配套齐全。 仪器设备 GPS接收机 6台(10mm+5ppm精度以上) 3台(10mm+5ppm精度以上) 全站仪 10台(5秒级精度以上) 5台(5秒级精度以上) 水准仪 4台(S3级精度以上) 3台(S3级精度以上) A1幅面以上绘图仪 2台 1台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标准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丙级 1、摄影测量数据处理2、空间遥感地理信息数据处理3、外业采集的地理信息数据处理4、地图数字化5、建立数据库6、建立基础地理信息系统7、建立专业地理信息系统8、外业地理信息数据采集 人员规模 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50人(高级5,中级14,且高、中级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25人(高级2人,中级8人,且高、中级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8人(中级3人) GPS接收机仅限申请专业范围8。微机等其它仪器设备配套齐全。 仪器设备 GPS接收机 6台(其中5mm+1ppm以上精度不少于3台) 3台(其中5mm+1ppm以上精度不少于2台) 2台(5mm+1ppm精度以上) 网络交换机 4台 2台 1台 磁带库或磁盘阵列 1台(2TB以上) 1台(1TB以上) A0幅面图形扫描仪 1台 影像扫描仪(含1台航片扫描仪) 3台 2台 1台 A0幅面以上绘图仪 2台 1台 1台 项目基础 具备大型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或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的组织、设计、开发与集成经验。 具备中小型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或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的组织、设计、开发与集成经验。 作业限额 无限额限制 设区的市(州)级行政区域以下地图数字化、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建立地理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系统。 县级行政区域以下地图数字化、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建立地理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系统。 地图编制专业标准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1、地形图2、世界政区地图3、全国政区地图4、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5、全国性教学地图6、地方性教学地图7、电子地图8、真三维地图9、其他专用地图 人员规模 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50人(高级5,中级14) 25人(高级2,中级8) 申请专业范围2的,应当具有固定且权威的资料国际间交换渠道,10年以上编制世界政区地图的经历,具有独立完成分国、分洲、世界地图集(册)的能力。申请专业范围4、6的,应当有具有地图编制经历的人员10人。 仪器设备 图形编辑工作站 50台 30台 微机等其它仪器设备配套齐全。 A0幅面图形扫描仪 2台 1台 A1幅面以上彩色绘图仪 1台 1台 高性能数据服务器 2台 1台 业绩 近3年完成80种以上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图集(册)编制项目。 申请专业范围2、3的,应当具有独立完成相应区域范围的地图集(册)设计、编制能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应区域范围的地图数据库。申请专业范围5、6的,近3年独立完成相应区域范围的教学地图集(册)分别为150种、100种以上。作业限额 无限额限制 2、3、5项不得承担;1、7、8、9项限省级及以下行政区域范围内。 申请专业范围5的,应当具备专业范围2或3;申请专业范围6的,应当具备专业范围4。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专业标准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综合 外业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 人员规模 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与完成道路数据采集和数据信息加工处理能力相匹配的人员规模。100人(高级12人,中级20人) 具有与完成道路数据采集和数据信息加工处理能力相匹配的人员规模。50人(高级8人,中级12人) 1、数据存储与备份。存储:配置扩展容量不小于1TB,有不间断电源和冗余电源,并且具有磁盘冗余能力的磁盘阵列设备;备份:磁带单盘容量≥20GB(非压缩),并配置相应的备份软件。2、网络传输。局域网主干带宽≥1000mbps,端口接入能力≥100mbps。3、数据安全保护。在网络内配置计算机病毒防护系统,安装杀毒中心和终端防病毒软件;建立数据备份机制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4场地。机房符合GB/T9361-1988《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的B类要求;供电方式符合GB/T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配置不间断电源供电系统的要求。 仪器设备 导航仪设备 10台 4台 GPS接收机 10台(5mm+1ppm精度以上) 5台(5mm+1ppm精度以上) 野外采集作业车 10辆 10辆 高性能网络服务器 6台 3台 A0幅面图形扫描仪 2台 1台 A1幅面以上彩色绘图仪 2台 1台 高性能数据服务器 10台 5台 网络交换机 5台(需200个端口以上的接入能力) 1台(需40个端口以上的接入能力) 在线存储设备 20TB以上有效存储 10TB以上有效存储 保密管理 保密制度 单位内部制度健全,符合以下要求:1、保密机构健全,人员、职责明确落实;2、保密制度完善,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3、保密要害部门制定严格的保密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和设施;4、涉密设备和网络必须与互联网物理隔离;5、经常进行测绘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6、在数据制作区域,禁止使用无线网络,并能够自动识别外来设备入网;生产办公设备禁止在互联网上使用,作业用计算机的USB端口、串口、并口必须封闭。7、数据生产环节中的数据必须使用经加密处理的自有格式。 经国家测绘局(成果管理职能部门)审查合格,并符合国家测绘局和国家保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作业标准 导航电子地图数据标准书 1、完整的地图要素分类分级标准;2、道路交通网络的模型化表达;3、道路交通网络拓扑逻辑关系的表达;4、生活服务地物信息(POI)的分类分级;5、其他地图要素的表达;6、数据库的逻辑和物理存储结构。 另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按有关标准执行 外业数据采集规范书 1、设备的组织和架构,软件环境配置;2、作业人员的配备;3、采集作业的具体操作详细规定和说明。 内业数据编辑制作规范书 1、软件环境、硬件配置说明;2、作业人员配备说明;3、室内数据编辑的具体操作方法详细规定和说明。 数据产品编译规范 1、软件环境、硬件配置说明;2、作业人员配备说明;3、数据编译的具体操作方法详细规定和说明。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质量检查作业规范书 1、软件环境、硬件配置说明;2、作业人员配备说明;3、检查作业具体实施方法详细规定和说明。 导航电子地图数据生产工艺流程说明书 含外业采集、内业编辑制作、数据编译、质量检查各作业环节的详细说明 海洋测绘专业标准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丙级 丁级 微机等其它仪器设备配套齐全。1、控制测量2、水深测量3、水文测量4、扫海测量5、海洋磁力测量6、底质测量7、浮泥测量8、水下障碍物探测9、浅地层剖面测量10、水下管线测量11、海岸滩涂地形测量12、海域界线测量13、海图(集、册)编制14、内水航道图编制15、港口与航道工程测量16、海域使用面积测量 人员规模 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50人(高级5,中级14) 25人(高级2,中级8) 8人(中级3) 4人(中级1) 仪器设备 GPS接收机 8台(5mm+1ppm精度以上) 3台(5mm+1ppm精度以上) 全站仪 2台(2秒级精度以上) 1台(2秒级精度以上) 1台(2秒级精度以上) 1台(2秒级精度以上) 水准仪 6台(S3级以上精度) 4台(S3级以上精度) 2台(S3级以上精度) 1台(S3级以上精度) 测深仪 双频 5台 2台 1台 内水测量除外 单频 10台 6台 4台 声速仪 3台 2台 1台 波浪补偿仪 3台 2台 1台 多波束测深系统 2套 1套 侧扫声纳 2台 1台 浅地层剖面仪 1台 1台 海洋磁力仪 1台 1台 验潮仪 10台 5台 2台 验流计 2台 1台 1台 图形扫描仪等数据采集设备 2台 1台 1台 A0幅面以上绘图仪 3台 2台 1台 作业限额 无限额限制 不得承担专业范围7、8、13,其它无限制。 不得承担专业范围4、7、8、9、10、13,其它无限制。 只能承担专业范围16。 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1.浏览、搜索服务2.导航、定位服务3.标注服务4.链接服务5.下载服务6.复制服务7.发送、转发服务8.引用、嵌入服务 人员规模 制图、计算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20人(高、中级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5人,地图安全审校人员5人) 12人(高、中级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2人,地图安全审校人员2人) 微机等其它仪器设备配套齐全。 仪器设备 服务器 存放地图数据的服务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专用软件 独立地图引擎 无要求 作业限额 无限额限制 专业范围6、7、8不得承担 保密管理 地图数据 使用经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地图数据 保密制度 地图安全审校人员应当经国家测绘局考核合格。 地图安全审校人员应当经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建立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保障技术设施。 注:1、互联网地图是指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的基于服务器地理信息数据库形成的具有实时生成、交互控制、数据搜索、属性标注等特性的电子地图。 2、通过无线互联网络调用的手机地图等纳入互联网地图管理范畴。

请问测绘资质怎么申请?

id即电话(资质参谋王工)目前测绘资质属于自然资源部负责,一般测绘丁级和丙级资质由市自然资源部局审批,乙级资质由省自然资源厅审批,甲级资质需要自然资源部审批;可以找专业的测绘资质代办机构办理,能最快速的帮助企业拿到测绘资质证书!id即电话,欢迎需要办测绘资质的朋友咨询!

测绘图会过期吗

只要没有重建或改建,应该长期有效。测绘字面理解为测量和绘图,是以计算机技术、光电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空间科学、信息科学为基础,以全球导航卫星定位系统(GNSS)、遥感(RS)、地理信息系统(GIS)为技术核心。选取地面已有的特征点和界线并通过测量手段获得反映地面现状的图形和位置信息,供工程建设、规划设计和行政管理之用。2021年6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修订后的《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2021

2021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如下:1、测量绘图成本。地图制图: 20 元/张;图纸复核:30 元/份;设计工程鉴定:80 元/份;设计质检:100 元/份;绘制施工图纸:50 元/份。2、测绘仪器操作费: 200 元/天。3、测绘车费: 200 元/天;测绘人工费:400元/天;数据处理费: 150 元/天;场测费用:300元/天。4、场图、内部图费用:200 元/张;绘制局部图费用:100 元/张;质量检测费用: 200 元/天;技术指导费: 100 元/天;报价费用:500 元/次。测绘的相关简介如下:测绘字面理解为测量和绘图,是以计算机技术、光电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空间科学、信息科学为基础,以全球导航卫星定位系统(GNSS)、遥感(RS)、地理信息系统(GIS)为技术核心。选取地面已有的特征点和界线并通过测量手段获得反映地面现状的图形和位置及其相关信息,供工程建设、规划设计和行政管理之用。2021年6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修订后的《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2019

2021的新的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已出台,申请资质需按这个标准来申请自然资源部负责审批测绘资质,需要经过以下步骤:1、提出测绘资质申请。2、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补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决定。3、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4、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拟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通过本机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5、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组织调查核实。经核实有问题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无问题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有以下内容:第①条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许可行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行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第②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第③条国家测绘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④条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各个业务范围的等级划分及其考核条件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新修改的《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拓展资料:资质要求有哪些?(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二)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三)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确保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五)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及设施;(六)有满足测绘活动需要的办公场所。法律依据:《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乙级测绘资质业务范围

乙级测绘资质业务范围如下1、工程测量:控制测量、规划测量、地形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市政工程测量、线路与桥隧测量、矿山测量、水利工程测 量、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地下管线测量;2、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房产测绘; 测绘航空摄影:无人飞行器航摄;3、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理信息软件开发、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一、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法人资格;2、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3、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4、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二、测绘资质申请流程1、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向县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提出测绘资质申请;2、测绘资质受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3、测绘资质审批机关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或者其委托的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4、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测绘资质审批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5、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作出拟批准的书面决定,向社会公示7日,并于作出正式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测绘资质审查、发放资质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

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

  测绘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质量管理方针 (大致可分成3条来写,目的、理念、要求)总则  优质测绘,高效创新,诚信为本,树立以用户为中心的理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用户的需求,信守合同,遵守承诺,为用户提供适用、可靠的测绘资料和先进可行的设计成果;以高质量的测绘产品和服务;达到用户的完全满意。培养和造就一支德才兼备, 训练有素的管理人才和测绘科技人才的测绘队伍;保持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营造适宜的生产环境;提高全体职工的质量意识,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坚持科技创新,实施科教兴所,提升核心竞争力,在科技和质量方面保持行业先进水平.  第二条 质量管理目标 同样写到总则里面  质量——交付测绘产品合格率达 100%;信誉——保证测绘合同履约率达 100% ;服务——追求用户满意率达 100% ;科技——始终保持行业的先进水平为实现我所的质量目标,(质量、信誉、服务、科技四个方面写4条)  单位全体职工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的内容和要点,结合本单位职能和承担的工作,对单位的质量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制定年度质量目标. (目标制定,量化分解)  第三条 测绘生产质量管理  测绘生产质量管理是指测绘单位从承担测绘任务,组织准备,技术设计,生产作业直至产品交付使用全过程实施的质量管理. 它贯彻 "质量第一, 注重实效" 的方针,以保证质量为中心,满足需求为目标,防检结合为手段,全员参与为基础,促进本单位走质量效益的发展道路.(定义取为单独一项)制定制度如下: (以下每款写为一条)  1,外业生产管理  A, 外业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操作各种测绘仪器熟悉并理解作业依据的测量规 范及项目的技术设计书内容.  B,对技术设计书有关条款如有不同意见,不得擅自修改,应报单位复议, 作业中应严格按照规范和技术设计书的要求操作.  C,测量使用的仪器设备应良好运行,并按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对仪器进行 检验.全站仪,精密水准仪应每年一次,送省技术监督局检定.  D,仪器必须有专业人员操作,任何未经培训并没有上岗证的人员均不得使 用仪器,仪器操作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操作人员应培养正确的操作习惯,不当操 作造成仪器损坏或测量成果不合格者,以待岗培训的方式处理.  E,注意生产安全.牢固树立生产安全的概念,生产作业中时时不忘安全.  F,测量工作结束后,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交外业组长复查,复查合 格后,提处质检组,外业观测记录应符合规范规定的要求,各专业外业工作结束 后,应提交规范的成果资料.  2,内业生产管理  A,由专人负责检查外业观测记录数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的格式,闭合差是 否超限,若检查不合格,应补测或重测.  B, 内业作业人员应严肃认真, 一丝不苟, 严格按规范规定的要求整理数据. 内业计算资料均应有计算人,复核人,审核人签名.  C,内业作业中有不清楚的地方,绝不能凭主观推测处理,应询问外业人员确认,或如有必要亲赴作业现场确认.  D,内业操作中使用的软件应验证,作业员应熟练掌握软件的使用方法,避 免丢失数据或错误发生.  E, 内业工作结束后, 应会同外业组长编写本次工程的技术总结及测绘报告, 迎接质检组的质量检查.  第四条 测绘技术质量管理  (1)接受测量任务后,应组织技术人员踏勘现场,收集资料,起始点资料应由甲方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后,才能交外业组.  (2)根据甲方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以规范为依据,编写测量任务书和技术设计书,可以指定一人起草,再由测绘管理技术人员会审,编写结束后签名.  (3)应定期组织测量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段引进和吸引新技术新方 法,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4)应加强对技术工人的培训和实践,积极响应劳动管理部门推行的持证上岗制度,技术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5)不断研究开发新的技术应用,针对实际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 应的解决办法,鼓励动脑筋,想办法,努力把每个环节做到规范化,以提升整个 单位的技术水平.  (6)一个测绘工程结束后,都应提交完整的资料并归档,应十分重视资料 整理工作 ,对不完整或不合格的资料应坚决重做.  (7)测量成果和资料不得私自提供他人,应严守保密制度如发现私自提供 他人测量成果者,以批评教育或下岗的方式处理,情节严重者由党政部门按党纪国法处理. 测绘质量管理.  第五条 测绘产品质量管理.  A,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每个员工都必须有自觉的质量概念,产品质量是一 把尺子,质量好坏代表了单位的形象和综合管理水平,应推广全面质量管理.  B,外业组严格按规范和技术设计书的要求作业,严把质量关,外业记录应 全面推行电子记录方式作业,外业观测应遵守各类工程对气象因素的要求,决不 能蛮干.  C, 仪器精度是测量精度的重要保证, 因此测量前的仪器检查是十分重要的. 全站仪必须检查其测距精度,水平角,垂直精度,十字丝位置是否正确,垂直误 差,分叉误差等,如发现不合精度要求,必须立即改正或送修.水准仪必须检查 圆盒水准气泡,管水准气泡,十字丝,I 角,特别是 I 角的检查,发现问题,必须改正或送修.测深仪必须做比对测量,如测深不准,要立即校正或送修.所有 检查项目要有记录,有签字,有问题的要有汇报,有处理意见.  D,严格执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的制度,外业组自检,质检组复检, 总工室验收.  E,测量工程应编写相应的测量成果或测量技术报告,并履行验收手续.  第六条 测绘产品质量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为了确保成果,成图的质量,作业小组在测图过程中必须做好经常性检查. 做到站站检查:每站测图结束,检查本站所测地籍要素,地物,地貌有无错误和 遗漏,用仪器检查邻站所测部分界址点,地物,地貌点的平面和高程是否超限, 如有错误,及时纠正;沿途检查:迁站过程中,沿途进行巡视检查,观察图上的地物,地貌是否正确,有无遗漏;全面检查:本幅图的野外工作结束后,作业小组还应对本幅图作一次全面的检查,以保证成果成图质量,便于检查验收.全面检查包括室内检查,野外巡视检查和仪器检查三种.  A,室内检查,它是检查成果成图质量的第一步.首先,检查各种控制资料 是否齐全;各项成果的图形条件是否满足要求;计算是否正确;有无超限或其它 不符合要求的数据; 图上注记的高程是否与计算成果一致. 其次, 检查各种记录, 观测和计算手簿中的记载是否齐全, 正确, 清晰, 有无连环涂改, 是否合乎要求. 所有控制资料都应作全面详细检查,但也可视实际情况重点抽查其中某一部分.  B,野外巡视检查,它比较容易了解测图质量的一般情况和发现作业中的缺 点与错误.选择巡视路线的原则是:既能检查室内发现重大疑点,又能检查范围 较大,分布均匀的测绘面积.其方法:一般沿道路进行.检查进将原图上地物, 地貌与实地对照比较,查看有无遗漏,综合取舍情况,形状是否相似,地貌显示 是否逼真,符号运用,名称及其它注记是否正确等,发现问题现场改正。  第七条 质量管理活动  1,评选"质量信得过班组"  2,评选"优秀测绘工程项目"活动  3,评选"优秀测量能手"称号活动  4,邀请测量专家对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5,与其它测量单位进行技术交流  ↑事实上貌似没有这个事  第八条 远期目标  争取完成 ISO 质量体系认证以及计量认证这两项管理体系的认证工作.  测绘单位技术岗位岗位职责(以下提前到总则之后)  (一)测绘质量的技术负责人:  1、熟悉测绘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作业的技术规范,掌握测绘项目的生产过程,对测绘产品的技术、质量负责;  2、负责项目合同的签定;  3、负责项目的技术方案,质量标准制定;  4、负责对生产中出现的主要技术问题的处理;  5、负责对项目设计书,检查报告的审核;  6、负责项目经费、人员、物资、仪器的统一协调安排。  (二)项目负责人:  1、负责项目设计、组织实施、产品检查;  2、对组织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3、负责对一般性技术问题、质量问题处理;  4、负责项目工作总结、检查报告的撰写;  5、负责产品质量检查的组织;  6、负责成果资料的整理归档上交。  (三)技术人员:  1、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负责人交给的测绘生产任务;  2、对所完成的测绘产品质量负责;  3、对测绘资料,成果负有保密责任;  4、负责对所完成的测绘成果、资料整理上交;  5、爱护仪器设备。  (四)质量检查及质量检查员:  1、质量检查员必须通过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组织的专门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2、质量检查程序:  (1)作业员自检;  (2)作业员互检;  (3)专职质检员或兼职质检员检查;  (4)项目负责人撰写检查报告上报技术负责人审核。  (五)后勤管理人员:  1、为测绘生产提供物质保障和后勤服务,确保生产第一线任务的顺利完成;  2、负责仪器设备的保管、维护;  3、负责测绘技术标准的收集;  4、负责测绘资料的收集,成果资料的管理;  5、负责车辆的驾驶和保养;  6、负责物资的采购、供应、保管;  7、负责经费的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对本市测绘质量的管理,提高测绘质量,明确测绘质量责任,保障城市安全,维护公众利益及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及实施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主管部门)  市测绘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质量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测绘单位责任)  测绘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测绘质量的法律法规,对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并接受市测绘管理部门依法对测绘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测绘统一标准)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与国家测绘系统相联系并相对独立的上海平面坐标系统和吴淞高程系统,执行国家、行业和本市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因特殊需要,确有必要采用其他坐标系统的,必须经市测绘管理部门商相关部门批准。  测绘合同中约定特殊技术要求的,不得违反国家和本市规定强制执行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 测绘质量管理制度  第六条(测绘资质制度)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保证测绘成果质量。  外省市测绘单位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的,应当持有效的《测绘资质证书》向市测绘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市测绘管理部门进行的测绘质量监督管理。  第七条(测绘质量体系)  测绘单位应当全面推行质量管理,健全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测绘质量体系,并保障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第八条(资格制度)  测绘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条件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和生产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承担具体的测绘工作,保证测绘工作质量。  第九条(技术设计保障制度)  测绘项目施测前,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测绘技术设计书,技术设计书应当按照规定经过单位有审核权限人员的核准,确保测绘技术设计书规范且符合要求。禁止没有技术设计书的测绘项目施测。  第十条(质检制度)  测绘单位应当健全质量检验的规章制度。按照国家测绘生产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立质量检查机构或者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对测绘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并对测绘项目质量进行最终检查,保证测绘成果的质量。  各级质量检查人员对其检验工作的质量负责,并有权予以质量否决,有权越级反映质量问题。  第十一条(测绘仪器与测绘软件)  测绘单位使用的测绘仪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检定或者校准,进口的测绘仪器应当符合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使用未通过检定或者超过有效期的测绘仪器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单位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测绘软件。  第三章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  市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市测绘质量的监督检查,通过组织年度检查、专项检查以及其他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保障本市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对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的检查,以及对测绘项目成果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上海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按照市测绘管理部门的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具体承担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第十三条(年度检查)  市测绘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每年组织测绘质量年度检查。年度检查主要进行测绘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状况的检查,以及抽检其完成的测绘项目成果质量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列为当年度被检查单位:  (一)初次取得测绘资质的;  (二)原测绘资质升级或增加测绘业务范围的;  (三)上一年度检查或专项检查不合格的;  (四)有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五)其他应当检查的。  被列为年度检查的单位数量不少于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的有效持证单位总数的20%。  第十四条(专项检查)  市测绘管理部门根据测绘管理需要和测绘成果质量现状,每年有针对性地组织对某一类测绘专业项目进行质量专项检查,专项检查主要对完成的测绘项目成果质量进行检验。测绘持证单位的业务范围中涉及专项检查项目内容的,应当列为年内的专项检查被检单位。  第十五条 (基础测绘和重大建设工程测绘质量检验)  市测绘管理部门对本市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全面质量检验。基础测绘项目的测绘成果必须经市测绘管理部门组织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本市重大建设工程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超过30万元的测绘项目,其测绘成果逐步推行须经省级以上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的质量检验制度,确保重大建设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十六条(地下管线跟踪测量的质量抽检)  市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地下管线跟踪测量项目的质量监督,对地下管线跟踪测量过程及时进行抽检,保障地下管线跟踪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七条(对质量不合格举报的检查)  被举报涉嫌生产不合格测绘成果的单位,市测绘管理部门应在初步查实后,组织对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状况,以及测绘成果的质量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八条(材料提供)  测绘单位应当配合市测绘管理部门依法组织的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无偿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涉及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状况检查的,测绘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有关质量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的材料;  (二)执行质量管理制度情况的材料;  (三)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对被抽检的测绘项目,测绘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技术设计相关材料;  (二)项目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  (三)项目完成后的成果材料;  (四)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检查结束后,测绘单位提供的材料应予以返还。  第十九条(检验程序、标准及结果判定)  测绘质量管理体系的检查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的程序和技术方法执行国家和本市地方标准及规定。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结果,按“(批)合格”、“(批)不合格”判定。  测绘单位以瞒报、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测绘成果材料为手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其当次检查结果即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申请复检)  测绘单位对测绘项目成果的监督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测绘管理部门或者市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复检。向市测绘管理部门申请复检的,由市测绘管理部门依据申请组织复检。  第二十一条(结果利用)  测绘单位的质量管理状况和成果质量的监督检验结果,应当作为测绘资质审查和年度注册的重要依据。非本市测绘单位的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结果,应当作为备案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质量责任)  测绘单位违反规定,提供质量不合格的测绘成果的,市测绘管理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补测或者重测,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工作自律)  测绘质量监督检查人员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07年8月18日起施行。

只有营业执照如何签订测绘服务合同

不能签订的。企业在签订任何合同前,都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测绘服务行业中,企业需要取得测绘资质才能提供测绘服务。具体可参考《测绘地理信息法》和《测绘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章。因此只有营业执照是不能签订测绘服务合同的。

吉林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项目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吉林省测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测绘项目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农业、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测绘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不受测绘项目所在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测绘单位参加投标。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第六条 招标人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七条 招标人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招标人具备条件的,可以自行招标。第八条 下列测绘项目应当进行公开招标:  (一)国有资金投资占50%以上,且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50万元人民币,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50%以上,且测绘面积超过10平方公里的测绘项目;  (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测绘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测绘项目。第九条 下列测绘项目可以邀请招标:  (一)需要采用先进测绘技术或者专用测绘仪器设备,潜在投标人不超过5个的测绘项目;  (二)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测绘项目;  (三)受环境条件限制普通测绘单位不适宜从事的测绘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测绘项目。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进行招标的测绘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第十一条 涉及抢险救灾急需的测绘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第十二条 应当招标的测绘项目,在招标时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照有关规定已获得项目批准手续;  (二)项目所需的资金已经落实;  (三)项目所需的测绘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毕;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 测绘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应当招标的测绘项目,在招标公告发布前不少于5日,由招标人将招标方案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省级公共信息网或者省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根据测绘单位资质、业绩、技术实力等条件,邀请不少于3个测绘单位参加投标。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中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测绘项目的内容、规模、实施地点和工期;  (三)对投标人的测绘资质、信誉和业绩要求;  (四)招标项目资金来源、简要技术要求及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收费标准;  (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网址、开户银行及账号等。第十七条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须知;  (二)经过批准的测绘项目任务书及有关文件;  (三)测绘项目说明书;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测绘资质等级、业务范围和有关的资信证明文件;  (五)签订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  (六)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七)测绘项目涉及保密的,应当具备的保密条件;  (八)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和评标标准及方法;  (九)其他需要的投标辅助材料;  (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第十八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出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测绘工程的监理实施?

1建立测绘工程监理制度的必要性1.1实行测绘工程监理制度是行业特殊性的需要地理信息是服务于各个领域的基础性、公益性和政府行为性的信息,其规范性、标准性、统一性、安全性、合法性和权威性是至关重要的。地理信息产业属知识密集型产业,具有其自身固有的特点,市场准入门槛较高,对承包商的管理要求、规模要求、人员素质要求和仪器设备要求等较高。随着投资加大,技术要求越来越高,业主直接进行监督管理的难度在加大。特别是测绘项目责任制的逐步落实,业主承担的投资风险随之增大,使业主越来越感觉到仅凭自身的能力和经验难以完全胜任项目管理,产生了借助社会化的智力资源弥补自身不足的需求,将微观管理工作由专业化、社会化的建立单位来承担,可以使业主从自己不熟悉的、日常的和微观的专业技术管理中解脱出来,专心于必须由自己做出决策的重要事务,让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丰富的监理工程师为其提供技术服务。同时可消除当前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非法转包、质量下滑、粗制滥造等现象,约束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达到控制工期、降低成本和保证质量等目的。1.2实行测绘工程监理制度是提高综合效益的需要实行测绘监理制度,要求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对测绘项目中的各种情况都要熟悉,通过对进度、质量等方面的监理,尤其是过程质量控制,协调多种关系,对生产单位监督的同时进行指导,可以较好地避免工程严重拖期和质量低下问题,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期,提高投资效益,是实现数量与质量、速度与效益有机结合的重要途径。2测绘工程监理现状目前,从众多引进监理机制的测绘项目来看,监理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效果非常明显。专业技术人员专职从事测绘工程微观管理工作的作用得到了体现,这些监理人员基本能够站在第三方公正立场上,运用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和专业经验从事测绘监理工作,在工程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特别是通过工序控制和工序成果检查,监理针对生产单位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指导,使测绘工程项目质量得到保证,没有出现返工或较大反复的案例。但由于测绘监理工作尚处于尝试阶段,没有非常完善的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支撑,加之测绘市场供大于求,测绘监理在相当程度上没有体现出应有的主体地位,在工作中遇到不少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行政法规技术规范缺位。最主要的困难是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撑,定位不够明确,没有技术规范做依据,费用收取没有标准。2)业主给监理创造的工作环境问题。部分项目业主不能以平等主体的身份对待监理单位,对监理单位的要求与其在测绘工程中所授予的权限不符,对监理单位所发挥的作用缺少权利保障。业主对作业单位的选用程序和招投标的效果如何对项目目标的实现非常重要,如果作业队伍力量薄弱,监理单位无法改变,将使监理工作很难令人满意。多数测绘项目监理介入之前,技术方案已经确定,但往往技术规定不够具体,作业过程中技术设计需要多次补充修改,而监理只能提出建议,业主组织解决不够及时,使得监理难以处理,进而影响整个项目目标的实现。在生产过程中,作业单位在业主的要求下,质量和进度很难兼顾,有时使监理无所适从又难以解决问题,使监理工作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3)从事测绘工程监理单位的规范问题。目前,从事测绘监理工作的单位按性质大致可以分为3类:省级测绘质检站、测绘生产单位、数据加工公司和地理信息软件公司,从社会的发展角度来讲,这些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监理单位,只是某种程度上担任了监理中的一个小角色,与其应具备的条件还有一定差距,在组织管理上还没有达到专业化程度。从事监理的人员对国家法律法规、监理的定位、监理的行为准则和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不是很清楚,监理人员对监理知识掌握太少。参与监理人员构成不够合理,年龄和专业结构满足不了工作需要,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参差不齐,少部分综合能力低下。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监理工作不到位,使业主失望,进而以不满意的态度对待监理单位,从而导致合作双方彼此不满意。3测绘工程监理实施的几点建议3.1建立健全行政法规与技术规范这是当前的外部原因,也正是由于这一点,测绘工程监理行业的监督和管理资源匮乏。为了促进我国测绘工程监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还要进一步完善测绘工程监理办法,可以参考工程监理办法制定相关的技术规范。为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撑和法律依据。3.2规范监理市场测绘工程监理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其专业性较高,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测绘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清出制度。对有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资质证书,清出市场。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不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企业,不准入内。禁止素质低的企业采取压低监理收费的办法承揽业务,维护市场秩序。国家要进一步理顺政出多门的资质管理现状。对于因地方保护,部门分割而造成资质管理混乱的现象,必须认真纠正。规范建立完善的测绘监理市场机制,保证优良市场环境,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是测绘工程监理实施所必需的。3.3进行严格的监理资质审查对于同一个经营实体,如果想在管辖权限内从事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全面掌控,这要求监理部门必须是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内部实行独立记账核算,自负盈亏。但是,如果想完全杜绝同体监理现象,还得将监理单位独立化,使其成为法人实体,这是解决上述不良现象的根本手段。具体实施过程中,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完整的监理资格管理法规,使国有监理单位改革工作提上日程,为其成为管理科学、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独立市场主体提供必要的保障。3.4加强监理队伍建设和监理人员管理监理人员的素质高低对监理工作的质量过硬与否有决定性作用,如果监理人员技术能力低下,监理效率会相应降低,也就影响到了整个工程进度。政府部门首先要做好监理单位的审批整顿工作,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流动人员大于40%、监理主体不具备的单位予以取缔。因此,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合理安排工程投资,监理单位人员既要掌握娴熟的技术技能,还要有较高的管理协调能力,以及熟悉经济法和合同法的相关细则。监理单位要从专业技术、经济管理、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等多方面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队伍素质。4结语随着我国经济建设飞速发展,测绘将成为国民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为使各项测绘工作顺利、高质量完成,推行测绘工程监理制度是新形式下测绘行业的努力方向,也是今后测绘项目市场化运作、科学规范化管理的发展趋势。但是由于制度、经验、技术水平等方面的不足,测绘工程监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测绘工程监理的程序和方法仍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如何申请房产测绘丁级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申请房产测绘丁级资质的企业需要满足相应的等级标准,带有关手续去建设厅申请办理。首先,申请房产测绘丁级资质除了满足通用标准外,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人员规模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4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人。2、仪器设备全站仪1台(2秒级精度以上);水准仪1台(S3级精度以上);手持测距仪3台。3、作业限额规划用地面积在30万m2,规划总建筑面积50万m2以下的居住小区、建筑群体。4、具有完成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测绘、面积测算、变更测量的能力。其次,申请房产测绘丁级资质应该提供的资料:1、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4、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5、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6、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证明材料;7、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8、单位住所证明;9、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测绘资质的基本条件不涉及

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2.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4.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乙级测绘资质人员最新要求

《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修订发布的标准,重新对测绘资质管理作出政策规定。一、本标准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有法人资格,并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所申请专业类别的专业标准要求。取得乙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应在专业标准规定的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甲级测绘资质无作业范围限制。二、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一)法人资格证书。(二)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材料和劳务合同;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三)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技术装备的所有权材料。(四)符合通用标准规定的材料。(五)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应当提供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测绘业绩材料。三、对在本标准实施前测绘单位已有的用于申请测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不离开本单位的前提下,实行“老人老办法”,原有专业和职称等级继续有效。没有测绘专业高级职称的注册测绘师可以计入中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2022

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一、本标准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有法人资格,并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所申请专业类别的专业标准要求。  取得乙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应在专业标准规定的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甲级测绘资质无作业范围限制。  二、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法人资格。  (二)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材料和劳务合同;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和职称,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或职称。  (三)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技术装备的所有权材料。  (四)符合通用标准规定的材料。  (五)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应当提供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测绘业绩材料。  三、对在本标准实施前测绘单位已有的用于申请测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不离开本单位的前提下,实行“老人老办法”,原有专业和职称等级继续有效。没有测绘专业高级职称的注册测绘师可以计入中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2021

通用标准是指对各专业范围统一适用的标准。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技术人员1.本标准所称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地球信息、摄影测量、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等专业的技术人员。申请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6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80%;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作要求。土地测绘资质分为哪几个等级,具体的的划分标准是什么?一、主体资格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中的甲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2、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应当设有相对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机构和主管测绘生产的负责人。3、申请测绘资质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主体资格,依照《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综上所述,关于测绘资质分级标准2021的问题,建议参考以上内容来了解,咨询当地政府,各地政策都不一样,所以关于此问题,还是建议到当地有关部分去了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条国家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水平,推动军民融合,促进测绘成果的应用。国家加强测绘科学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测绘产品验收工作应当在什么后进行

测绘产品验收工作应当在单位成果最终检查全部合格后进行。测绘字面理解为测量和绘图,是以计算机技术、光电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空间科学、信息科学为基础,以全球导航卫星定位系统(GNSS)、遥感(RS)、地理信息系统(GIS)为技术核心。选取地面已有的特征点和界线并通过测量手段获得反映地面现状的图形和位置及其相关信息,供工程建设、规划设计和行政管理之用。2021年6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修订后的《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测绘机构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主管全国测绘事业的行政机构,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其前身是国家测绘局。2011年5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文,国家测绘局更名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调整后,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不变”。2013年6月15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新版门户网站上线运行。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不再保留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测绘资质是什么意思?

全国测绘资质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十个专业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每个专业所要求的技术人员不同,企业申请资质的时候可以同时申请多个专业,技术人员共用。具体的专业要求可以参考以下表格:目前申请的公司较多,人员紧缺,想申请的企业需要抓紧时间安排好技术人员。

辽宁省测绘市场管理办法(2021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市场管理,发展地理信息产业,推进测绘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测绘市场管理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民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保密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第四条 测绘市场活动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投诉或者举报测绘市场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第六条 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测绘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  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条件。第七条 外省测绘单位承接我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应当按照规定到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业务监督。第八条 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第九条 依法实行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50万元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以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以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发包。  依法不适宜实行招标投标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测绘单位实施。第十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发包单位应当按照与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规模、技术要求相当的测绘资质等级条件,设定投标单位的最低测绘资质等级。第十一条 依法实行招标的,招标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5日内,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招标时间、地点、方式、招标文件等报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测绘单位应当在测绘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本单位测绘资质证书、项目技术设计书、合同文本的复印件报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承揽跨行政区域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应当向共同的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实行招标的,其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测绘、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委员会中测绘、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第十三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发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的价格承包。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承发包应当以国家发布的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或者收费标准为定价依据。第十四条 经发包单位同意,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承包单位可以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但分包量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25%。  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并不得再次分包。第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合同订立可以参照国家或者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合同示范文本。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明利用的已有测绘成果来源,不得损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十六条 依法招标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应当实行测绘质量监理制度。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发包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监理专业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进行监理。测绘监理单位对其监理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成果质量承担责任。  具有测绘监理专业资质的测绘单位不得对本单位承包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进行监理。  测绘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不得与测绘单位或者个人串通,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七条 测绘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建立测绘成果质量管理体系,并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测绘成果质量进行检查,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测绘成果质量检查结果。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包含哪些规定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 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5号公布 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第三章 基础测绘第四章 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第五章 测绘资质资格第六章 测绘成果第七章 测量标志保护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第三条 测绘事业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事业。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第四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测绘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军事部门的测绘工作,并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海洋基础测绘工作。第五条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第六条 国家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水平。对在测绘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七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依法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进行,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害国家安全。第二章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第八条 国家设立和采用全国统一的大地基准、高程基准、深度基准和重力基准,其数据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与其他有关部门、测绘主管部门会商后,报批准。第九条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和重力测量系统,确定国家大地测量等级和精度以及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的系列和基本精度。具体规范和要求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测绘主管部门制定。在不妨碍国家安全的情况下,确有必要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必须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测绘主管部门批准。第十条 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大城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第三章 基础测绘第十一条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国家对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本法所称基础测绘,是指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第十二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测绘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基础测绘规划,报批准后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测绘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军事测绘规划,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编制海洋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全国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国家对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测绘给予财政支持。第十五条 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定期进行更新,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周期根据不同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第四章 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线的测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相邻国家缔结的边界条约或者协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由外交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批准后公布。第十七条 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民政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批准后公布。第十八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全国地籍测绘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籍测绘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第十九条 测量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其他附着物的权属界址线,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确定的权属界线的界址点、界址线或者提供的有关登记资料和附图进行。权属界址线发生变化时,有关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变更测绘。第二十条 城市建设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的测量,应当执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的测量技术规范。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工程测量技术规范进行。第二十一条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第五章 测绘资质资格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一)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四)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三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测绘资质审查、发放资质证书,具体办法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商其他有关部门规定。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第二十四条 测绘单位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或者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并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测绘项目实行承发包的,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测绘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第二十五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具体办法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二十六条 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第二十七条 测绘单位的资质证书、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证书和测绘人员的测绘作业证件的式样,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第六章 测绘成果第二十八条 国家实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测绘项目完成后,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属于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负责接收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测绘成果汇交凭证,并及时将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移交给保管单位。测绘成果汇交的具体办法由规定。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九条 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和提供利用。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适用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对外提供的,按照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第三十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第三十一条 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前款规定之外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及其有关部门和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测绘成果使用的具体办法由规定。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与其他有关部门、测绘主管部门会商后,报批准,由或者授权的部门公布。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对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地图的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具体办法由规定。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第三十四条 测绘单位应当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七章 测量标志保护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不得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本法所称永久性测量标志,是指各等级的三角点、基线点、导线点、军用控制点、重力点、天文点、水准点和卫星定位点的木质觇标、钢质觇标和标石标志,以及用于地形测图、工程测量和形变测量的固定标志和海底大地点设施。第三十六条 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立明显标记,并委托当地有关单位指派专人负责保管。第三十七条 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的,应当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军用控制点的,应当征得测绘主管部门的同意。所需迁建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第三十八条 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必须持有测绘作业证件,并保证测量标志的完好。保管测量标志的人员应当查验测量标志使用后的完好状况。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检查、维护永久性测量标志。乡级人民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二)建立地理信息系统,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经批准,在测绘活动中擅自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二)擅自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测绘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二)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三)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将测绘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的,责令改正,可以处测绘约定报酬二倍以下的罚款。发包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测绘单位将测绘项目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责令限期汇交;逾期不汇交的,对测绘项目出资人处以重测所需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对承担国家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测绘资质证书,自暂扣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仍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发生错绘、漏绘、泄密,危害国家主权或者安全,损害国家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二)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三)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的;(四)在测量标志占地范围内,建设影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的建筑物的;(五)擅自拆除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的;(六)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毁损的。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离境;所获取的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二)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资、合作,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测绘活动的。第五十二条 本法规定的降低资质等级、暂扣测绘资质证书、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责令限期离境由公安机关决定。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核发测绘资质证书,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九章 附则第五十四条 军事测绘管理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规定。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我们对测绘资质申请的四大必备条件分别作详细解答一、有法人资格申请测绘资质的主体必须是法人,个人和其它组织是不能申请测绘资质的。通俗点说,就是必须以公司的名义申请测绘资质。但是划重点:很多朋友不知道的一点是测绘资质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有限制(由于保护国家秘密等原因)。〈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节选重要部分:1.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测绘,必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依法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以下简称合资、合作测绘)。前款所称合资、合作的形式,是指依照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设立的合资、合作企业。2. 合资、合作测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大地测量;(二)测绘航空摄影;(三)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四)海洋测绘;(五)地形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政区地图、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全国性教学地图、地方性教学地图和真三维地图的编制;(六)导航电子地图编制;(七)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活动。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办理程序

提交材料:北京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转送的申请材料。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时限:即时 标准:1、有规定数量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2、有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4、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住所。具体考核指标参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法字[2004]4号)。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时限:6个工作日 标准:同审查标准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作出决定。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时限:2个工作日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审核同意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书,并将申请材料退回北京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核不同意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申请材料退回北京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期限)

酒泉市测绘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酒泉市测绘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酒国资发〔2012〕212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规范测绘中介服务执业行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委托人及中介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测绘中介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中介服务的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注册登记并通过登记机关年审,具有相应资质,运用测绘相关专业技能,向委托人提供有偿中介服务,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第四条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应按照注册审批机构核准的资质等级依法独立开展执业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所从事的合法执业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五条测绘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规章,坚持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恪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第二章 执业管理第六条酒泉市国土资源局履行全市行政辖区内测绘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对辖区内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管。第七条测绘中介机构依照不同的资质等级,执业范围主要包括:(一) 工程测量:控制测量、地形测量、城乡规划定线及用地测量、市政工程测量、建筑工程测量、水利工程测量、线路工程测量、桥梁测量、矿山测量。(二) 地籍测绘:平面控制测量、界址测量、其他地籍要素调查与测量、地籍图测绘、面积量算,地籍变更调查及测绘。(三) 房产测绘: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面积预(测)算、房产要素调查与测量、房产图测绘,房产变更调查及测绘。(四) 执业资质证书核定的其它测绘业务。第八条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亮证、亮照经营,并在其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公布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执业人员情况、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投诉电话和地址等事项,自觉接受有关单位、企业、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第九条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遵守业务规则和职业道德。给委托人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报告应当真实、合法。对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商业秘密及国家测绘成果机密事项予以保密,如期完成委托合同事项及业务规范规定的其他事项等。第十条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中介服务时,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并执行收费公示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合同内容包括委托事项、委托人的具体要求、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履行合同期间双方应当遵守的业务规范、规则等。委托人可根据需求自主选择测绘中介机构。第三章 行业管理第十一条实行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审核制度。从事测绘中介服务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注册审批机关进行测绘资质年审。第十二条实行测绘执业备案登记制度。测绘中介服务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测绘项目合同后,必须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项目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在我市辖区范围内从事测绘业务。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二) 测绘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 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情况表;(四) 中介服务机构自律管理制度、服务承诺制度;(五) 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外地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在我市从事测绘活动,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设立分支机构的,应事先到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备案,并提交以上相关备案材料。第十三条实行国家测绘成果应用审批制度。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在从事测绘业务时,需要应用国家测绘成果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做好成果保密工作。第十四条实行测绘成果年度汇交制度。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每年承担的测绘项目,年底必须向市国土资源局汇交测绘成果目录。第十五条实行执业情况联合检查制度。由市国土资源局协调工商、税务、物价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中介机构的证照情况、执业记录、收费情况、财税、资料保密等管理运作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每年1~2次。市国土资源局将检查记录存档并与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年检年审相挂钩,对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处理,同时上报省测绘局备案。第十六条实行服务信誉评选评价制度。依照行业考评标准,每年对测绘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考核,根据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群众投诉情况,结合考核标准,对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实行“优秀、较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价。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中介机构,或者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行为的,一经认定直接列入行业警示名单。第十七条实行执业信息公开制度。市国土资源局通过门户网站,将全市所有测绘中介服务机构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电话、法人代表(负责人)、执业资质、执业人员、服务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承诺时限、操作流程和每年的评价等级等内容向社会公示,由社会及测绘中介机构之间互相监督。第四章 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第十八条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严禁下列行为。(一) 提供质量不合格的测绘成果、资料损害委托人或他人利益的。(二) 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三) 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四) 聘用无测绘执业资格人员从事测绘活动的。(五) 非法从事涉密、涉军、涉外测绘活动的。(六) 采取隐瞒、欺诈、贿赂、串通、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损害委托人或他人利益的。(七) 利用执业便利违规操作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八) 逾期不汇交测绘成果的。九 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九条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凡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认定,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报请注册审批机关,吊销或注销其资质证书。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酒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江苏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2003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基础测绘管理,促进和发展基础测绘事业,发挥基础测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基础测绘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基础测绘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和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编制本省基础测绘规划,并管理全省基础测绘工作;市、县(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建设、规划、水利、交通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基础测绘工作,并负责管理本部门的专业测绘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基础测绘工作的领导,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定期更新机制,并保障基础测绘规划的实施。第五条 基础测绘是指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为国家各个部门和各项专业测绘提供基础地理信息而实施测绘的总称。 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共享。第六条 基础测绘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标准。第七条 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为基础测绘活动提供便利。第二章 规划与实施第八条 省级基础测绘更新周期为5至8年。设区的市级基础测绘更新周期为3至6年。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在规定范围内自行确定更新周期。第九条 根据基础测绘规划和更新任务要求,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建议,由计划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综合平衡后,列入同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备案。实施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列支。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收集和整理基础测绘成果,建立方便、快捷的基础测绘成果提供制度,确保基础测绘成果共享。 因实施重大工程项目急需基础测绘成果而未具备的,必须按本办法分级管理的规定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登记审核,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纳入本地区基础测绘计划,由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在可以满足技术要求的情况下,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拒绝利用已有的基础测绘成果而实施重复测绘。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基础测绘项目: 1.国家三、四等平面和高程控制网的建立和复测; 2.国家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测制和更新; 3.区域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更新; 4.省级基础测绘设施建设; 5.编制本省行政区域界线地图的标准样图。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基础测绘项目: 1.平面和高程控制网的加密和复测; 2.国家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测制和更新; 3.区域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更新。第十三条 专业部门为本部门业务工作服务具有专业内容的包括1:500至1:5000比例尺地形图的测制和更新等测绘项目属专业测绘。专业测绘应采用国家测绘技术标准或者行业测绘技术标准。第十四条 基础测绘需建立与国家平面坐标系统相联系的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登记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一城市或局部地区只能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建立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登记送审,由项目单位负责。第十五条 进入测绘市场的基础测绘项目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招标方式确定承揽方。 经委托方同意,承揽方可将其承揽的辅助性工作向其它具有相应资格的测绘单位分包,分包比例依照国家规定执行。总承揽方和分包单位就分包项目对委托方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承揽方将其承揽的全部测绘项目转包给他人,禁止承揽方将其承包的测绘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包给他人,禁止总承揽方将测绘项目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第十六条 承揽省级基础测绘项目的单位必须具有甲级测绘资格,承揽市级基础测绘项目的单位必须具有乙级(含乙级)以上的测绘资格。第十七条 外国的组织、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单独或与国内的有关单位、个人合作承揽基础测绘项目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组织或个人在本省境内从事基础测绘活动的,参照上款的规定办理。

江苏省测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测绘行业的管理,规范测绘市场行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含军事测绘单位从事民用测绘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省测绘管理机构主管全省测绘工作,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测绘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同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测绘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第四条 省测绘管理机构会同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本省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的规划,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备案后,组织实施。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专业测绘规划,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备案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本地区基础测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基础测绘的实施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列支。第五条 省测绘管理机构会同省土地管理部门编制本省地籍测绘规划,并由省测绘管理机构按照规划组织协调地籍测绘工作。第六条 本省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由省测绘管理机构和省民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鼓励和支持测绘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提高测绘科学技术水平。第八条 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测绘提供便利,不得妨碍和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测绘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秉公执法,不得滥用职权或越权执法。第二章 测绘资质管理第九条 省测绘管理机构负责本省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的管理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的初审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管辖系统内的测绘单位,在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承担测绘任务,其测绘资格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审查,并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备案。第十条 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企、事业法人或者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单位。  (二)与所承担测绘项目相适应的,经法定计量单位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三)相应数量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质量检验人员。  (四)健全的技术、质量和资料管理制度。  (五)测制的测绘成果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标准(含部颁标准、专业标准)。第十一条 《测绘资格证书》分甲、乙、丙、丁四级。甲、乙级测绘资格的标准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丙、丁级测绘资格的标准,按照省测绘管理机构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申请甲级测绘资格的,由省测绘管理机构初审,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发证。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格的,由所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初审,报省测绘管理机构评审、发证。第十三条 《测绘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期满3个月前,由省测绘管理机构组织审查和换证工作。  在《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由省测绘管理机构组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进行年检。第十四条 测绘单位的主要技术力量、仪器设备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变更测绘资格等级或业务范围的,应当向省测绘管理机构申报,重新办理测绘资格审查手续。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变动,应当及时向证书批准单位备案。第十五条 测绘资格的审查收费,按照省财政、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第三章 测绘市场管理第十六条 凡列入国家、省基础测绘计划以及专业测绘计划的年度测绘任务,由编制测绘计划的部门在施测前一个月内将计划安排书面告知省测绘管理机构和测绘项目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可不再进行测绘任务登记。  测绘单位承接市场测绘项目,应当进行测绘任务登记。施测前由测绘单位根据下列限额分别到省测绘管理机构或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进行测绘任务登记,并报送技术设计书。  (一)省级限额  1.国家四等以上的三角(导线)、水准、重力测量,卫星大地测量。  2.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与遥感。  3.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4.100公里以上的线路管线测量。  5.大于以下面积的各类测绘项目:  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1∶5000 1∶10000  面积(平方公里)10 20 30 50 100  6.编制1∶25000以及更小比例尺的地形图,省、市级各种比例尺普通地图、专题地图和地图集。  7.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的测绘项目。  (二)市级限额  1.5秒级平面控制测量,10公里以下的四等水准测量。  2.30公里至100公里的线路管线测量。  3.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  4.以下面积内的各类测绘项目:  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1∶5000 1∶10000  面积(平方公里)3--10 5--20 10--30 25--50 20--100  5.编制县(市)级各种比例尺普通地图、专题地图和地图集。  6.市重点建设工程的测绘项目。  (三)县级限额  1.10秒级平面控制测量。  2.5公里至30公里的线路管线测量。  3.以下面积内的各类测绘项目:  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1∶5000  面积(平方公里)0.1--3 0.25--5 1--10 10--25  专业测绘的管理限额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专门针对测绘领域出台的法规,主要从资格认定、监管机制等方面规范了测绘市场行为。《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是由国务院发布的专门针对测绘领域的法律法规,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从资格认定、业务范围、监督管理等多方面规范了测绘市场行为,旨在维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促进测绘事业的健康发展。其中,《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测绘企业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包括注册资本金、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等方面,并对测绘项目的审核、验收等环节进行了监管。此外,该办法还强调了测绘市场监管的机制建设,通过加强行业协会、行政机关等组织的建设和合作,保障了测绘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健康发展。如果测绘企业在操作中违反了《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如果测绘企业在操作中违反了《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会受到相关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资质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测绘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并具备必要的资格条件和技术水平,以免面临不必要的风险。《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对于维护测绘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测绘企业必须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企业合法合规、规范经营。同时,监管机构也需要加强对测绘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法律依据】:《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通过测绘资质认定或者备案。

宁波市测绘管理办法(2016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规划局是本市测绘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其派出机构按照职责负责指定区域内的测绘管理工作。  各县(市)规划局是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业务受市规划局的指导。  市、县(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并接受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第四条 本市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宁波市独立平面坐标系统;执行国家、省和市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测绘事业发展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补充制定本市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第二章 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第五条 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基础测绘项目:  (一)建立和复测基础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空间定位网和城市地面沉降监测水准网;  (二)测制和更新1∶500、1∶1000、1∶2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三)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  (四)建立和维护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五)建设和维护基础测绘设施;  (六)普查城市地下管线,建立和维护更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七)编制本行政区域地图(集、册);  (八)实施国家基础测绘计划指标体系规定的其他项目。第六条 市、县(市)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以及当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编制本级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市)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安排的项目和国家规定的测绘成本定额,核拨年度基础测绘经费。  市辖区和各类开发区范围内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及其实施经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测绘项目,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财政部门在审核涉及未经立项批准测绘项目的预算支出时,应当征求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反馈意见。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已有适宜测绘成果可供利用不需要进行测绘的,有关部门应予审查。确属重复测绘的,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立项,财政部门不得批准预算支出。第八条 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国土资源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籍和房产测绘规划。地籍和房产测绘规划应当与基础测绘规划相衔接。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地籍和房产测绘规划中的基础地形图测绘;国土资源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中的地籍和房产专业测绘,所需的基础地形图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供。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应当覆盖1∶2000国家基本比例尺的地形图;近期建设规划区域和镇(集镇)、村庄的建成区应当覆盖1∶500或1∶1000国家基本比例尺的地形图,并及时更新。第十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求。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及地理信息数据的交换机构,并促进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共享。第十一条 建立以地理信息数据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应当利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本办法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二)采用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类型与系统的建设目标相适应;  (三)涉密地理信息的储存、使用等能满足保密管理的规定。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90日内进行竣工测绘。建设工程竣工测绘应当由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实施,其测绘成果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范围,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验收时应当查验竣工测绘资料。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实行监理制度,具体规定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测绘类总公司有资质分公司没资质分公司可以测绘嘛?分公司盖分公司的章还是必须盖总公司的章,有没有依据

二手车辆的首次上牌日期代表着该车的生产与工艺标准,对车辆的车况影响较大。一般来说,较新的车辆具有更好的车况和车辆性能,相对较老的车辆则会受到磨损、老化等因素的影响,车况状况可能相对较差。因此,在购买二手车辆时,需要考虑首次上牌日期,以保证自己能够得到一辆充满生命力和活力的车辆。当然,购买二手车辆时还需要注意其他因素,如车辆年限、车况状况、行驶里程、是否有事故记录等,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评估。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制定了相关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资质管理,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其中,甲级测绘资质包括甲***特***级和甲级。   各等级测绘资质的具体条件和作业限额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见附件***。   第四条 测绘资质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测绘局为甲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甲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为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委托市***地***级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和管理。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   第五条 测绘业务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资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海洋测绘***含港口和内陆水域测量***。   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相应的仪器装置和设施;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四***独立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第七条 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国家测绘局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国家测绘局。   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市***地***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档案;   ***四***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档案、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   ***五***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六***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装置的证明材料;   ***七***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档案;   ***八***单位住所证明;   ***九***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十***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其申请。否则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查机关或其委托的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对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测绘资质审查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审查机关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其式样由国家测绘局统一规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编号形式为:等级+测资字+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顺序号。   第十四条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30日前,测绘单位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依照本规定办理测绘资质延期手续。   第十五条 测绘单位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一般2年后方可申请升级。新成立测绘单位初次申请测绘资质,一般不能申请甲级测绘资质。   第十六条 测绘单位申请升级或变更业务范围的,依照本规定重新办理资质审查手续。   申请升级的测绘单位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批准升级和增加测绘业务范围:   ***一***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测绘专案的;   ***二***将承接的测绘专案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三***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且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七条 测绘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的30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更换《测绘资质证书》,并提交有关的变更档案,由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的同时,须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发证机关。   第十八条 申请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的,应当予以撤销,并依法给予处罚,并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测绘资质。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测绘资质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测绘资质审查决定:   ***一*** 测绘资质发证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测绘资质审查决定的;   ***二***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测绘资质审查决定的;   ***三*** 违反测绘资质审查程式作出审查决定的;   ***四*** 依法可以撤销测绘资质审查决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登出《测绘资质证书》:   ***一***《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 测绘单位依法终止的;   ***三*** 测绘资质审查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四***《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五*** 测绘单位在2年内未承担测绘专案的;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登出《测绘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任何部门、任何地方不得对已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重复进行测绘资质审查发证。   已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在当地或者异地重复申请《测绘资质证书》。   第二十二条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测绘资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测绘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测绘单位遗失《测绘资质证书》,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宣告作废。   第二十四条 测绘单位从事测绘活动违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二OO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国家测绘局二OOO年八月八日释出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   ***2000年8月8日国家测绘局第8号令释出,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做好测绘资格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测绘资格审查,取得《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方可进入测绘市场承揽测绘任务。   第三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工作。   第四条《测绘资格证书》分为甲、乙、丙、丁四级。甲级《测绘资格证书》包含甲***特***级和甲级。   第五条《测绘资格证书》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测绘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二章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   第七条 申请《测绘资格证书》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独立的法人单位;   2、有相应的仪器装置和设施;   3、有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与资料管理制度。   第八条 测绘业务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地图印刷、地理资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海洋测绘等。   第九条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实行分级管理。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审批和发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初审和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审批发证。   第十条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程式   ***一***申请:   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档案:   1、《测绘资格审查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法人证明资料;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档案;主要技术骨干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任档案***影印件***;   4、主要仪器装置及应用软体的检定证书或其它证明资料;   5、当年在职人员统计表;   6、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和测绘业绩的资料;   7、单位住所证明;   8、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二***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在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其申请。   对不具备申请基本条件的,予以退回申请。   对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申请单位限期一次性补正。   对决定受理其申请的单位应及时进行测绘资格审查认证。   ***三***审查和发证:   1、对申请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初审,从决定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后20日内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对初审不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处理。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报来的申请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初审资料后,组织进行资格审查,从收到初审资料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审查合格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批意见并于 30日内颁发《测绘资格证书》。对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盖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   对审查不合格的,在审查后30日内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初审资料退回申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处理。   2、对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进行测绘资格审查。从决定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审查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签署审批意见并于30日内颁发《测绘资格证书》。对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的印章。   对审查不合格的,在审查后30日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将申请资料退回申请单位。   第十一条《测绘资格证书》颁发后,由发证机关向社会进行公告。   第十二条 领取《测绘资格证书》按规定交纳审查费和公告费。   第十三条《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期满三个月前,由持证单位提请复审,发证机关负责审查和换证。   在《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由发证机关负责进行年度检验。   在《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申请《测绘资格证书》升级或变更业务范围的,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重新办理资格审查认证手续。   第十四条 新成立测绘单位初次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一般不能申请甲级《测绘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测绘资格证书》编号形式为:   等级十测资率十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列顺序号。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的申请资料应当真实、清楚、整齐,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采取欺骗、虚报的手段骗取《测绘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在执行测绘任务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标准,保证测绘成果质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必须按照《测绘资格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作业限额等承担测绘任务。持有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的作业区域不超过所在市***地***级行政区域。   各等级《测绘资格证书》的作业限额规定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测绘资格证书》不得转让、转借、出租或者擅自涂改其所载内容。   第十九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 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经营性测绘活动时,应当按照规定到作业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进行任务登记,并遵守当地测绘管理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十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在二年内未承担测绘任务,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测绘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等内容变更,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申请更换《测绘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得以权谋私。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未取得《测绘资格证书》而违法经营测绘业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责令其停止测绘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四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测绘单位,承担测绘任务超出《测绘资格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作业限额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责令其停止超出规定的测绘业务;拒不停止测绘业务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五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擅自涂改《测绘资格证书》或者转借、转让、出租《测绘资格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由发证机关收回其《测绘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 采取弄虚作假、欺骗、虚报等手段申请办理《测绘资格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缓一年至二年受理其测绘资格审查。   第二十七条 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所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低劣,给使用者造成损失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外,对情节严重者,由发证机关处以降低其《测绘资格证书》等级或吊销其《测绘资格证书》。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 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 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承办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工作的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由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可以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二000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国家测绘局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释出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测绘资质申请,需要走哪些程序?

一般程序:1.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向市测绘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2.市测绘主管部门经审核后报省测绘主管部门批准。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及其包含内容要求:1.符合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2.测绘资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执照、任职证书等)按顺序装订成册。

2022年最新的测绘资质怎么办理?申请条件及人员要求有哪些?

目前最新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接下来我为大家详细讲解测绘资质的具体申报流程以及人员要求。

申办测绘工程测量乙级资质到什么部门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测绘局;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省测绘局;地级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市国土局测绘管理处。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测绘局;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省测绘局;地级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市国土局测绘管理处。----------测绘资质标准一、主体资格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二、专业技术人员1.本标准所称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6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80%;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作要求三、仪器设备按各专业标准核算仪器设备数量时,所有权非本单位的、报废的、检定有效期已过的仪器设备等,均不能计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性能指标更优越的仪器设备可以替代某一专业标准所规定的相应仪器设备。四、办公场所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的办公场所:甲级不少于600m2,乙级不少于150m2,丙级不少于40m2,丁级不少于20m2。五、测绘业绩1.申请晋升甲级测绘资质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1600万元,且有3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申请晋升乙级测绘资质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400万元,且有2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设区的市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3.申请晋升丙级测绘资质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50万元,且有1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测绘资质是怎么申报的?

1、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向县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提出测绘资质申请;2、测绘资质受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3、测绘资质审批机关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或者其委托的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4、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测绘资质审批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5、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作出拟批准的书面决定,向社会公示7日,并于作出正式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6、《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家测绘局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量测绘公司的资质怎么办理

深圳办个测绘丙级资质详细的办事流程第一, 企业的注册资质达到100万第二, 人员标准,8个第三, 所办专业的仪器设备齐全第四, 办公场所不少于40平方米(人均)测绘资质代办划算吗具体需要多少钱绿日李工13755677642 QQ 2079105809

土地测绘资质有哪些,分别是什么?速求答案,谢谢

土地部门管理的勘查资质现已作废。测绘资质管理中有关土地测绘的项目主要是地籍测绘。

我国测绘资质的分类和业务范围有哪些?

1、从主体资格来说,企业法人中的甲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2、业务范围有: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海洋测绘。

测绘公司资质办理需要些什么人员

法律主观:测绘公司资质办理条件为: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2.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4.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法律客观:《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要求设备年检吗

测绘资质复审是要坚持测绘仪器的哦,我原来在丙级资质单位,专门有一套华测RTK送去检验,价格好像是1000元一台。

下列选项是申请中外合作企业测绘资质的条件的有(  )。

【答案】:A、B、C申请中外合作企业测绘资质的条件有:①符合《测绘法》以及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②符合《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③已经依法进行企业登记,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申请中外合作企业测绘资质应当提交的资料有:①《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中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③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测绘乙级资质应该怎么申请?

河南宽信沈工:18-2-39-4-45-O-O-8 Q:1-O-6O-9-41-5-O-8我公司可以提供全职人员。(一)本标准包括工程勘察相应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2: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附件3: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二)工程勘察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三)工程勘察资质分为三个类别: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其中,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3、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包括:工程钻探和凿井。(四)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岩土工程、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其中技术条件中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1、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资格和业绩进行考核。2、对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所学专业、技术职称,依据附件1专业设置中规定的专业进行考核。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六)申请两个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件1中相应专业的专业设置和注册人员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七)具有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即可承担其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岩土工程治理业务;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三类(分项)专业资质中任一项甲级资质,即可承担其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岩土工程咨询业务。(八)本标准中所称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资质维护,资料整理: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进一步增大,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自2015年1月1日《建筑企业新资质标准》发布后,15年10月启动了直接换证的程序,按照相关要求,2016年6月开始,各级建筑主管部门将对企业启动动态核查程序,检查企业资质是否满足新资质标准要求,到2018年“放管服”政策的深入改革,对于企业来说,公司行政管理人员由于对资质标准熟悉不够,各方条件掌握得不清楚,很容易忽略了让企业满足新资质标准要求的各项条件。为企业面对动态核查带来了安全隐患。为企业提供资质远程管理和和托管服务,实时与企业沟通联系,让企业各方条件满足新资质标准要求,在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的同时,企业不需要专门配备相应的资质管理人员,也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维护内容:乙方为甲方公司代理资质维护服务.1、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录入、备案、调离及撤销备案。2、做好项目合同录入及备案工作,负责将企业业绩及时录入“四库一平台”。3、做好“动态考核”、 “双随机、一公开”、等各项检查的资料整理。4、做好年报及管理部门要求的随机性报送工作。

测绘资质和测绘资格管理有哪些异同?

  2014年7月1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以国测管发〔2014〕31号印发修订后的《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该《标准》分《通用标准》、《大地测量专业标准》、《测绘航空摄影专业标准》、《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标准》、《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标准》、《工程测量专业标准》、《不动产测绘专业标准》、《海洋测绘专业标准》、《地图编制专业标准》、《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专业标准》、《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  2014年7月1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以国测管发〔2014〕31号印发修订后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该《规定》分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变更与延续、监督管理、罚则、附则7章37条,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09年3月12日发布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予以废止。

测绘公司资质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测绘公司资质办理需要条件:1、办公场所: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的办公场所:甲级不少于600_,乙级不少于150_,丙级不少于40_,丁级不少于20_。2、 质量管理: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3、档案保密:测绘资质单位应当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保密管理人员;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明确保密岗位责任,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应当持有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建立测绘成果核准、登记、注销、检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生产、存储、处理涉密测绘成果档案的设备设施与条件,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4、 人员配备:大部分新资质申请需要配备25名人员,其中包括2名高级工程师,8名中级工程师以及15名初级工程师。5、仪器设备:按各专业标准核算仪器设备数量时,所有权非本单位的、报废的、检定有效期已过的仪器设备等,均不能计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性能指标更优越的仪器设备可以替代某一专业标准所规定的相应仪器设备。《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测绘甲级资质条件

法律客观:《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测绘乙级资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总费用多少??

申请乙级测绘资质需要具备的条件有:一、申请乙级测绘资质人员要求:1、本标准所称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质、水利、勘察、物探、道桥、工民建、规划、海洋勘测、土地资源管理、计算机、电力、土地规划等工程技术人员;或者能够提供其在校期间所学专业开设测绘专业为必修课程证明的工程技术人员,但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6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80%。2、同一单位申请两个以上专业范围的,对人员数量的要求不累加计算。3、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技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计入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但不得超过2人。4、兼职人员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计入专业技术人员。5.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满三年后,甲、乙级测绘单位的注册测绘师数量应达到本标准的考核要求。二、申请乙级测绘资质对办公场所的要求:乙级测绘单位的办公场所:乙级不少于150平方米;三、申请乙级测绘资质对仪器设备的要求:按各专业标准核算仪器设备数量时,非本单位所有的、租借的、报废的仪器设备等,均不能列入。四、申请乙级测绘资质对质量管理的要求: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五、申请乙级测绘资质对业绩的要求:申请晋升乙级测绘资质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2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400万元,且有2个以上(且每个乙级专业范围有1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申请专业范围升乙级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2年内,申请的每个专业范围有1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申请乙级测绘资质需要在企业人员、办公场所、质量管理、工程业绩上满足资质标准。满足了这些条件费用就会节省很多,否则费用就会大大增加。

土地测绘资质分为哪几个等级,具体的的划分标准是什

一、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通用标准是指对各专业范围统一适用的标准。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本标准中各专业范围划分为若干专业子项。二、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要求。三、本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是指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量。四、本标准中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最低限量。五、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标准中乙、丙、丁级的人员规模、仪器设备数量要求。调整后的地方标准,不得高于本标准的高一等级考核条件,也不得低于本标准的低一等级考核条件,不得修改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考核指标和作业限额,不得突破通用标准的规定(申请晋升甲级测绘资质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1600万元,且有3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甲级为最高资质)。调整后的标准应当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六、本标准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09年3月12日发布的《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同时废止。

江苏省测绘资质管理实施办法

江苏省测绘资质管理办理:基本要求1.设立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机构。2.从事涉密测绘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签订保密责任书,接受保密教育。3.建立健全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管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涉密设备与存储介质管理、涉密测绘成果全流程保密、保密自查等要求。4.明确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审批流程和责任人,未经批准,涉密测绘成果不得带离保密要害部门部位。5.涉密存储介质专人管理,建立台账;涉密设备与存储介质应粘贴密级标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介质不得接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涉密网络与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实行物理隔离;涉密计算机外接端口封闭管理。 6.建立健全涉密测绘外业安全保密管理制度,落实监管人员和保密责任,外业所用涉密计算机纳入涉密单机进行管理。7.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获取、持有、提供、利用情况进行登记并长期保存,实行可追溯管理。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测绘公司资质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测绘工程资质在全国范围内,有不少企业都想去申报测绘资质,特别是在广东省境内,因为广东省是相对发达的一个城市。测绘资质作为比较热门的资质,受到各大企业欢迎是正常的,但其实很多人都还对测绘资质的一些知识不是很了解,比如说测绘资质有哪些分类与标准?如果对这些都不了解的话,就更别提申报了,所以,我们就先来了解一下这些知识吧。测绘资质标准分《通用标准》、《大地测量专业标准》、《测绘航空摄影专业标准》、《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标准》、《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标准》、《工程测量专业标准》、《不动产测绘专业标准》、《海洋测绘专业标准》、《地图编制专业标准》、《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专业标准》、《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

测绘公司没有资质可以开展业务吗

法律主观:测绘公司资质办理条件为: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2.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4.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法律客观:《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申请甲级测绘资质需要哪些条件

1、凡申请《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必须同时达到《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要求。2、丙级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且不超过上述范围内的四项业务。3、丁级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海洋测绘,且不超过上述范围内的三项业务。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甲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 江178苏0252资2277质代办5、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应当设有相对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机构和主管测绘生产的负责人。6、申请测绘资质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主体资格,依照《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7、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8、各等级测绘单位的办公场所:甲级不少于500平方米,乙级不少于250平方米,丙级不少于80平方米,丁级不少于40平方米。9、初次申请测绘资质原则上不得超过乙级。申请的测绘专业只设甲级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10、系统中需要的附件材料均需原件扫描后上传。

测绘资质管理有哪些原则: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前 言(I33-I2-996-744)一、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通用标准是指对各专业范围统一适用的标准。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本标准中各专业范围划分为若干专业子项。二、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要求。三、本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是指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量。四、本标准中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最低限量。五、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标准中乙、丙、丁级的人员规模、仪器设备数量要求。调整后的地方标准,不得高于本标准的高一等级考核条件,也不得低于本标准的低一等级考核条件,不得修改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考核指标和作业限额,不得突破通用标准的规定。调整后的标准应当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六、本标准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09年3月12日发布的《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同时废止。 [2] 通用标准一、主体资格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二、专业技术人员1.本标准所称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摄影测量、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等专业的技术人员。申请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6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80%;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作要求。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计入相应类别人员数量:(1)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8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0年以上。(2)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7年以上;获得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技师职业资格(但不得超过2人)。(3)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2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4年以上。(4)注册测绘师,是指经过考核认定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并依法进行注册的人员。注册测绘师可以计入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数量。3.同一单位申请两个以上专业范围的,对人员数量的要求不累加计算。4.年龄超过65周岁的人员和兼职人员,不得计入专业技术人员数量。5.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满3年后,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注册测绘师数量应当达到本标准的考核要求。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满5年后,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也应当具备相应数量的注册测绘师,具体要求另行规定。6.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他测绘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测绘资质办理流程

法律主观:测绘公司资质办理条件为: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2.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4.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法律客观:《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测绘乙级资质需要配备多少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摄影测量、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等专业的技术人员。申请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6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80%;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作要求。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计入相应类别人员数量:(1)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8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0年以上。(2)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7年以上;获得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技师职业资格(但不得超过2人)。(3)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2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4年以上。(4)注册测绘师,是指经过考核认定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并依法进行注册的人员。注册测绘师可以计入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数量。3.同一单位申请两个以上专业范围的,对人员数量的要求不累加计算。4.年龄超过65周岁的人员和兼职人员,不得计入专业技术人员数量。5.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满3年后,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注册测绘师数量应当达到本标准的考核要求。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满5年后,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也应当具备相应数量的注册测绘师,具体要求另行规定。6.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他测绘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测绘资质标准

一、主体资格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中的甲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2、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应当设有相对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机构和主管测绘生产的负责人。3、申请测绘资质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主体资格,依照《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二、专业技术人员1.本标准所称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摄影测量、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等专业的技术人员。申请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6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80%;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作要求。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计入相应类别人员数量:(1)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8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0年以上。(2)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7年以上;获得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技师职业资格(但不得超过2人)。(3)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2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4年以上。(4)注册测绘师,是指经过考核认定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并依法进行注册的人员。注册测绘师可以计入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数量。3.同一单位申请两个以上专业范围的,对人员数量的要求不累加计算。4.年龄超过65周岁的人员和兼职人员,不得计入专业技术人员数量。5.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满3年后,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注册测绘师数量应当达到本标准的考核要求。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满5年后,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也应当具备相应数量的注册测绘师,具体要求另行规定。6.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他测绘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仪器设备按各专业标准核算仪器设备数量时,非本单位所有的仪器设备、租借的仪器设备、检定有效期已过的仪器设备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等,均不能列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性能指标更优越的仪器设备可以替代某一专业标准所规定的相应仪器设备。使用通用测绘专业软件的,应当通过国家测绘局组织的测评。四、办公场所各等级测绘单位的办公场所:甲级不少于500平方米,乙级不少于250平方米,丙级不少于80平方米,丁级不少于40平方米。五、质量管理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范围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六、档案和保密管理测绘资质单位应当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保密管理人员;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明确保密岗位责任,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应当持有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建立测绘成果核准、登记、注销、检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生产、存储、处理涉密测绘成果档案的设备设施与条件,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七、测绘业绩凡申请测绘资质升级和变更业务范围的,应当具有以下业绩:1、获奖情况申请甲级:近3年内获得不少于2项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优秀测绘工程奖。申请乙级:近3年内获得不少于1项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优秀测绘工程奖。2、业务规模和质量水平申请甲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1200万元,且有3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申请乙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400万元,且有2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申请丙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80万元,且有1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

丙级测绘资质的基本要求

1、申报测绘资质申请书;2、质量检验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3、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目录;4、有关质量管理情况的说明(测绘作业过程中质量控制、检察、验收情况)。三; 需要提交的材料除以上之外还应拥有以下材料:1、符合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2、独立的法人单位材料:3、事业单位法人查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转制的企业还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批准转制的文件;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5、企业法人需提供验资报告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是什么

该《标准》分《通用标准》、《大地测量专业标准》、《测绘航空摄影专业标准》、《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标准》、《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标准》、《工程测量专业标准》、《不动产测绘专业标准》、《海洋测绘专业标准》、《地图编制专业标准》、《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专业标准》、《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通用标准是指对各专业范围统一适用的标准。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扩展资料:测绘资质单位应当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保密管理人员;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明确保密岗位责任,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应当持有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建立测绘成果核准、登记、注销、检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生产、存储、处理涉密测绘成果档案的设备设施与条件,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申请,需要走哪些程序?

一般程序:1.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向市测绘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2.市测绘主管部门经审核后报省测绘主管部门批准。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及其包含内容要求:1.符合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2.测绘资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执照、任职证书等)按顺序装订成册。

测绘监理资质标准

法律客观:《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申请测绘资质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蒋工 136--6764--8497办理测绘资质申请流程:1、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向县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提出测绘资质申请;2、测绘资质受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3、测绘资质审批机关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或者其委托的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4、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测绘资质审批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5、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作出拟批准的书面决定,向社会公示7日,并于作出正式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6、《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家测绘局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编号形式为:等级+测资字+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顺序号。具体过程一、内 容测绘资质申请二、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75号);(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家测绘总局制定,2004年6月1日起施行);三、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到我局业务受理中心递交申请材料。四、条 件(一)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四)独立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住所。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及其包含内容要 求:1.符合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2.测绘资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执照、任职证书等)按顺序装订成册。(一)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四)独立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住所。五、申请材料1.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法定代表人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4.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毕业证 书、身份证;5.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6.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7.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8.单位住所证明;9.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10.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六、申请表格、测绘资质申请表.doc七、申请受理机关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八、决定机关省国土资源厅或国家测绘局。九、程 序申请人提出申请→审核→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通知书。受理的附测绘资质申请受理意见。十、时 限自受理之日起30日。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经过申请决定机关审核通过后颁发相应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由决定机关确定。十二、法律效力凭此证可承接其经营范围内的测绘任务。十三、收 费无十四、年审或年检由决定机关办理。1、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向县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提出测绘资质申请;2、测绘资质受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3、测绘资质审批机关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或者其委托的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4、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测绘资质审批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5、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作出拟批准的书面决定,向社会公示7日,并于作出正式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6、《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家测绘局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编号形式为:等级+测资字+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顺序号。

我国测绘资质分为多少个等级

目前,我国测绘资质只分为甲、乙两个等级。新修订的《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中,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此外,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除此以外专业的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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