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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行业标准的国家测绘局制定的测绘行业标准

本表所列均为最新版本,仅列出标准名称编号及概要说明,需要了解归口及起草单位等详情的,可与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工作委员会联系。(截至2011年5月)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概要说明   藏语(德格话)地名汉字译音规则 CH 4001—1991 规定了测绘人员及地名专业工作者音译藏语(德格话)汉字地名的译音规则。   黎语地名汉字译音规则 CH 4002—1991 规定了测绘人员及地名专业工作者音译黎语汉字地名的译音规则。   光电测距仪检定规范 CH 8001—1991 规定了光电测距仪的检定目的、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   测绘仪器防霉、防雾、防锈 CH/T 8002—1991 规定了测绘仪器防霉、防雾、防锈的分类、周期、技术要求和相应的措施。   坐标格网尺 CH 8003—1991 规定了坐标格网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坐标格网尺。   三等标准金属线纹尺 CH 8004—1991 规定了三等标准金属线纹尺的产品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0.8--7.0倍纠正仪 CH/T 8005—1991 规定了0.8--7.0倍纠正仪的技术要求及其试验方法。   模拟测图仪系列及其基本参数 CH 8006—1991 规定了摄影测量仪器中模拟测图仪的系列分级及其基本参数。   HMT 10模拟测图仪 CH/T 8007—1991 规定了摄影测量仪器中模拟测图仪的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导线测量电子记录规定 CH/T 2002—1992 规定了使用可编程电子记录器(主要是PC-1500)进行导线测量时测量信息的编码、输入、输出的内容和格式等。   因瓦水准标尺检定技术规程 CH 8008—1992 规定了因瓦水准标尺长度检定工具、检定内容、检定方法及精度要求。   DS05、DSZ1自动安平水准仪磁致误差检定技术规程 CH 8009—1992 规定了自动安平水准仪磁致误差的检定设备、检定方法及技术要求。   立体判读仪 CH/T 8010—1992 规定了立体像片判读仪的分类、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正射投影仪 CH/T 8011—1992 规定了摄影测量仪器中正射投影仪的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HJT 05解析测图仪 CH 8012—1992 规定了摄影测量仪器中5μm级解析测图仪的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其检验规则。   凉山彝语地名汉字译音规则 CH 4003—1993 规定了测绘人员及地名专业工作者音译凉山彝语汉字地名的译音规则。   省、地、县地图图式 CH/T 4004—1993 规定了省、地、县三级行政区普通地图上各种地物、地貌要素的符号、注记和颜色标准等。   标准玻璃网格板 CH/T 8013—1993 规定了标准玻璃网格板的基本参数、级别划分以及技术要求。   数控绘图机系列及其基本参数 CH/T 8014—1994 规定了测绘用数控绘图机的系列及其基本参数。   HHS90--B/120--B数控绘图机 CH/T 8015—1994 规定了HHS90--B和HHS120--B二种型号数控绘图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地图分色样图制作通则 CH/T 4005—1994 规定了地图分色样图的用色、制作方法和质量要求。   地籍测绘规范 CH 5002—1994 规定了不动产地籍测绘的基本内容与要求。   地籍图图式 CH 5003—1994 规定了地籍图和地籍测量草图上各种要素符号和注记标准以及使用这些符号的原则、要求和基本方法。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型接收机检定规程 CH 8016—1995 规定了全球定位系统测量型接收机的检定目的、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   德宏傣语地名汉字译音规则 CH/T 4006—1998 规定了测绘人员及地名专业工作者音译德宏傣语汉字地名的译音规则。   国家一等重力测量规范 CH/T 2003—1999 规定了布测国家一等重力网及重力点选点与埋设、坐标和高程测定的精度要求及方法。   测量外业电子记录基本规定 CH/T 2004—1999 规定了使用可编程电子记录器(含电子计算器和电子计算机)进行外业测量时测量信息的编码、输入、输出的内容和格式等。   三角测量电子记录规定 CH/T 2005—1999 规定了可编程电子记录器(含电子计算器和电子计算机)进行三角测量时测量信息的编码、输入、输出的内容和格式等。   水准测量电子记录规定 CH/T 2006—1999 规定了使用可编程电子记录器(含电子计算器和电子计算机)进行水准测量时测量信息的编码、输入、输出的内容和格式等。   1∶5 000 1∶10 000比例尺地形图航摄像片室内外综合判调法作业规程(试行) CH/T 3001—1999 主要章节有总则、资料准备、室内判绘、过程检查、野外补调、自查自校、检查验收、成果上交等。   1∶10 000 1∶25 000比例尺影像平面图作业规程 CH/T 3002—1999 规定了影像平面图的规格、精度要求和生产要求。   蒙古语地名译音规则 CH/T 4007—1999 规定了测绘人员及地名专业工作者音译蒙古语汉字地名的译音规则。   维吾尔语地名译音规则 CH/T 4008—1999 规定了测绘人员及地名专业工作者音译维吾尔语汉字地名的译音规则。   藏语(拉萨语)地名译音规则 CH/T 4009—1999 规定了测绘人员及地名专业工作者音译藏语(拉萨语)汉字地名的译音规则。   哈萨克语地名译音规则 CH/T 4010—1999 规定了测绘人员及地名专业工作者音译哈萨克语汉字地名的译音规则。   柯尔克孜语地名汉字译音规则 CH/T 4012—1999 规定了测绘人员及地名专业工作者音译柯尔克孜语汉字地名的译音规则。   藏语(安多语)地名译音规则 CH/T 4013—1999 规定了测绘人员及地名专业工作者音译藏语(安多语)汉字地名的译音规则。   西双版纳傣语地名汉字译音规则 CH/T 4014—1999 规定了测绘人员及地名专业工作者音译西双版纳傣语汉字地名的译音规则。   1∶5000 1∶10000 1∶25000海岸带地形图测绘规范 CH/T 7001—1999 规定了海岸带地形图的规格、精度、作业的基本方法和要求。   航测仪器整机精度检定规程 CH 8017—1999 规定了各等级精度的模拟立体测图仪、解析测图仪和纠正仪的整机精度的检定。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数据文件命名规则 CH/T 1005—2000 规定了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数字文件组织及命名规则。   1∶5000 1∶1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 CH/T 1006—2000 用航测方法测制1∶5000、1∶10000地形图数字化测图作业的基本要求、规格和精度。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 CH/T 1007—2001 规定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高程模型、数字线划图、数字栅格地图的元数据内容、结构和格式。   地图符号库建立的基本规定 CH/T 4015—2001 规定了建立各类地形图符号库的基本原则。   三、四等导线测量规范 CH/T 2007—2001 规定了采用导线测量方法布测国家三、四等平面控制网的原则、方法和精度要求。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CH/T 1004—2005 规定了测绘技术设计的基本要求、项目设计书和专业设计书的主要内容、技术设计书的审批程序等。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CH/T 1001—2005 规定了测绘技术总结编写的要求、层次和主要内容。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参考站网建设规范 CH/T 2008—2005 规定了利用全球导航卫星系统等技术建设连续运行参考站网及其运行的基本要求,包括连续运行参考站网的构成,连续运行参考站网类别定义、站址选择、基建、仪器设备配置,数据通信网络,数据中心组成、数据处理、数据管理、产品服务。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 1:50000数字线划图 CH/T 1011—2005 规定了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1:50000数字线划图的数据内容、规格、质量及分发形式。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 土地覆盖图 CH/T 1012—2005 规定了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土地覆盖图的分类、产品标记、技术指标和技术要求等内容。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 数字影像地形图 CH/T 1013—2005 规定了数字影像地形图产品的分类、产品标记、技术指标和技术要求等内容。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 CH/T 1014—2006 适用于各级测绘档案资料馆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档案的管理,也适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档案形成单位对数据成果的管理。非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档案的管理可参照执行。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 1:50000生产技术规程 第1部分:数字线划图(DLG)》 CH/T 1015.1—2007 本部分适用于1:10000、1:50000数字划线图的采集、更新和建库,其他以数字线划图为对象的产品制作与应用亦可按照本部分有关内容执行。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 1:50000生产技术规程 第2部分:数字高程模型(DEM)》 CH/T 1015.2—2007 本部分适用于1:10000、1:50000数字高程模型的数据采集、更新和建库,其他以数字高程模型为对象的产品制作与应用亦可按照本部分有关内容执行。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 1:50000生产技术规程 第3部分:数字正射影像图(DOM)》 CH/T 1015.3—2007 本部分适用于1:10000、1:50000数字正射影像图的数据采集、更新和建库,其他以数字正射影像图为对象的产品制作与应用亦可按照本部分有关内容执行。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 1:50000生产技术规程 第4部分:数字栅格地图(DRG)》 CH/T 1015.4—2007 本部分适用于1:10000、1:50000数字栅格地图的采集、更新和建库,其他以数字栅格地图为对象的产品制作与应用亦可按照本部分有关内容执行。   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技术规范 CH/Z 9001—2007 界定了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的内涵、构成及作用,规定了数据集在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上提取、扩充和重组的加工过程,对管理服务软件功能和支撑环境提出了具体要求。   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报告编写基本规定 CH/Z 1001—2007 规定了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报告编写的基本内容、格式等。   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 CH 1016—2008 规定了基础测绘生产中与人身安全相关的安全管理、安全防范及应急处理的要求。   1:50000基础测绘成果质量评定 CH/T 1017—2008 规定了1:50000基础测绘成果质量评定的要求、程序、方法、指标。   《地理空间框架基本规定》 CH/T 9003—2009 界定了地理空间框架的含义与构成,规定了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   《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基本规定》 CH/T 9004—2009 界定了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含义、组成与分级,规定了数据内容及加工过程,对管理与服务系统及支撑环境提出了要求。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 CH/T 9005—2009 规定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含义、组成、分级和要求。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与数据认定》 CH/T 1018—2009 规定了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和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认定的基本原则、工作要求、检验程序,认定的程序、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报告、认定证书等文件的内容和格式要求。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测量型接收机RTK检定规程》 CH/T 8018—2009 规定了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测量型接收机实时动态(RTK Real Time Kinematic) 测量功能的检定项目、技术要求和检定方法。   《数字水准仪检定规程》 CH/T 8019—2009 规定了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DSZ05和DSZ1级数字水准仪检定的项目、方法和技术指标。   《因瓦条码水准标尺检定规程》 CH/T 8020—2009 规定了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因瓦条码水准标尺检定的项目、方法和技术指标。   《可量测实景影像》 CH/Z 1002—2009 本标准规定了可量测实景影像产品定义、产品内容、产品规格、产品元数据、产品包装及标识、技术指标和数据处理等内容。   《1:5000 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更新规范》 CH/T 9006-2010 该标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规定了1∶5000、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的主要产品形式——数字线划图、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图以及数字栅格地图的更新原则、方法及其质量要求,同时规定了数字线划图更新技术指标,数据衔接与一致性处理、元数据及附件更新以及数据库更新等内容,规定了质量检查的内容及质量评价。该标准适用于1∶5000、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及数据库的更新。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CH/T 2009-2010 该标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规定了利用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实施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工程测量的技术要求、方法以及测量仪器的要求和检测与维护。该标准中规定的RTK平面和高程控制测量适用于布测外业数字测图和摄影测量与遥感的基础控制点,RTK地形测量适用于外业数字测图的图根测量和碎部点数据采集;其他相应精度的定位测量可参照该标准执行。   《导航电子地图检测规范》 CH/T 1019-2010 该标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规定了导航电子地图产品的检测内容、检测指标、检测方法、检测流程、检测结果判定与质量评分等要求。该标准适用于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及用户对导航电子地图产品及相关成果或产品进行质量检测评定,导航电子地图生产企业和单位也可参照本标准制定符合各自产品及生产环境的质量检测规范或细则。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测试规程》 CH/T 9007-2010 该标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规定了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数字线划图、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栅格地图、地名数据、地形图制图数据、元数据、数据集一致性以及数据集测试的总体原则、测试环境、测试内容、测试方法、测试要求以及测试评价与报告等内容。该标准适用于国家、省区、城市各种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验收测试,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的非验收测试亦可参照执行。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 1:1000 1:2000数字线划图》 CH/T 9008.1—2010 该标准描述了数字线划图的概念,规定数字线划图成果由矢量数据、元数据及相关文件构成,分为非符号化数据和符号化数据两类,具体规定了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1:1 000、1:2 000数字线划图的数学基础、分幅与编号、基本等高距、位置精度、属性精度、逻辑一致性、现势性、完整性、表征质量、存储格式、文件命名、质量检验、标记、包装和保密等各项技术要求。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 1:1000 1:2000数字高程模型》 CH/T 9008.2—2010 该标准描述了数字高程模型的概念,规定数字高程模型成果由数字高程模型数据、元数据及相关文件构成,按精度分为三级,具体规定了平面坐标系下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1:1 000、1:2 000数字高程模型的数学基础、分幅与编号、格网尺寸、精度、格网定位、数据覆盖范围、数据存储、文件命名、质量检验、标记、包装和保密等各项技术要求,适用于平面坐标系下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1:1 000、1:2 000数字高程模型的成果生产、质量控制、数据建库和分发应用。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 1:1000 1:2000数字正射影像图》 CH/T 9008.3—2010 该标准描述了数字正射影像图的概念,规定数字正射影像图成果由数字正射影像数据(包括影像定位信息)、元数据及相关文件构成,按颜色分为全色和彩色两类,具体规定了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1:1 000、1:2 000数字正射影像图的数学基础、分幅与编号、分辨率、影像定位、数据覆盖范围、精度、影像质量、图廓整饰、数据存储、文件命名、质量检验、标记、包装和保密等各项技术要求。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 1:1000 1:2000数字栅格地图》 CH/T 9008.4—2010 该标准描述了数字栅格地图的概念,规定数字栅格地图成果由栅格数据(包括地理定位信息)、元数据及相关文件构成,按颜色分为单色和彩色两类,具体规定了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1:1 000、1:2 000数字栅格地图的数学基础、分幅与编号、分辨率、精度、色彩模式、图式表达、表征质量、数据存储、文件命名、质量检验、标记、包装和保密等各项技术要求。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 1:10000 1:25000 1:50000 1:100000数字高程模型》 CH/T 9009.2—2010 该标准代替了CH/T 1008—2001《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 1:50000数字高程模型》,修改了数字高程模型的成果分类、格网尺寸、起止格网点坐标的计算公式、成果标记等内容,删除了不规则格网、按弧秒划分等内容,增加了1:5 000、1:25 000、1:100 000数字高程模型成果的相关内容,规定了平面坐标系下的1:5 000、1:10 000、1:25 000、1:50 000、1:100 000数字高程模型的构成、分级、要求、质量检验、标记、包装和保密等内容,适用于平面坐标系下的1:5 000、1:10 000、1:25 000、1:50 000、1:100 000数字高程模型的成果生产、质量控制、数据建库和分发应用。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 1:10000 1:25000 1:50000 1:100000数字正射影像图》 CH/T 9009.3—2010 该标准代替了CH/T 1009—2001《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 000、1:50 000数字正射影像图》,标准增加了影像定位图、数字正射影像图起止点与图廓关系示意图、起止点坐标计算公式、文件命名要求等内容,增加了1:5 000、1:25 000、1:100 000数字正射影像图成果的相关内容,规定了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 000、1:10 000、1:25 000、1:50 000、1:100 000数字正射影像图的构成、分类、要求、质量检验、标记、包装和保密等内容。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 1:10000 1:25000 1:50000 1:100000数字栅格地图》 CH/T 9009.4—2010 该标准代替了CH/T 1010-2001《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 000、1:50 000数字栅格地图》,修改了色彩模式、标记示例、数据存贮等内容,增加了图式表达、表征质量等内容,增加了1:5 000、1:25 000、1:100 000数字栅格地图成果的相关内容。标准规定了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 000、1:10 000、1:25 000、1:50 000、1:100 000数字栅格地图的构成、分类、要求、质量检验、标记、包装和保密等内容。   《数字航摄仪检定规程》 CH/T 8021-2010 该标准根据国内外数字航摄仪发展的技术水平、应用情况及数字航摄仪硬件组成,参照有关光学航摄仪,光电成像器件的检定技术资料以及国外数字航摄仪检定实验方法,对数字航摄仪的检定项目、技术要求和检定方法进行规范。适用于可拆卸的单镜头面阵光电成像器件的数字航摄仪检定和使用中检验。   《无人机航摄安全作业基本要求》 CH/Z 3001-2010 该标准规定了无人机航摄作业中与安全相关的技术准备、实地踏勘与选场、飞行检查与监控、工作总结、保障措施、设备使用与维护等要求。该标准适用于以固定翼轻型无人机航摄系统为设备的无人机航摄作业,旋翼无人机航摄作业和无人飞艇航摄作业可参照执行。   《无人机航摄系统技术要求》 CH/Z 3002-2010 该标准规定了无人机航摄系统的基本构成和设备的技术要求。该标准适用于以固定翼轻型无人机为飞行平台、以数码相机为任务设备、能用于测绘成果生产的无人机航摄系统的选型,系统设备的设计生产可参照执行。   《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CH/Z 3003-2010 该标准规定了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内业工作的影像预处理要求、空中三角测量要求、定向建模要求、数字正射影像图制作、数字线划图制作、数字高程模型制作、数字线划图(B类)制作、数字正射影像图(B类)制作和检查验收上交成果要求。该标准适用于超轻型飞行器航摄系统和无人飞行器航摄系统,以1:500、1:1000、1:2000航测成图为主要目的航空摄影测量内业工作,其他比例尺成果测制可参照执行。   《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CH/Z 3004-2010 该标准规定了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外业工作的基础控制点测量要求、像片控制点的布设与测量要求、调绘要求、检查验收和上交成果的要求。适用于超轻型飞型器航摄系统和无人飞行器航摄系统,以1:500、1:1 000、1:2 000航测成图为主要目的航空摄影测量外业工作,其他比例尺成果测制可参照执行。   《低空数字航空摄影规范》 CH/Z 3005-2010 该标准规定了低空数字航空摄影生产的航摄系统要求、航摄计划与航摄设计要求、飞行质量和影像质量要求、成果整理和验收要求。适用于超轻型飞型器航摄系统和无人飞行器航摄系统,以1:500、1:1 000、1:2 000航测成图为主要目的的低空数字航空摄影工作,其他比例尺成果测制可参照执行。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质量检验技术规程》 CH/T 1020-2010 该标准规定了1:500、1:1000、1:2000地形图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的基本要求,检验工作流程、检验方法和质量评定方法。该标准适用于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的各种载体形式的1:500、1:1000、1:2000地形图成果质量的检验。   《高程控制测量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 CH/T 1021-2010 该标准规定了高程控制测量成果检查验收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流程、检验方法和质量评定方法。该标准适用于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的水准测量、三角高程测量及GNSS高程测量成果的质量检验。采用其它方式生产的高程控制测量成果也可参照该标准进行检验。   《平面控制测量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 CH/T 1022-2010 该标准规定了平面控制测量成果质量检验的基本要求、工作流程、检验方法和质量评定方法。该标准适用于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的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导线、三角、边角组合等类型的平面控制测量成果质量的检验。   《陀螺经纬仪检定规程》 CH/T 8022-2010 该规程规定了陀螺经纬仪的计量性能要求和检定方法。该规程适用于采用逆转点法测量的陀螺经纬仪中陀螺仪部分的检定和使用中检验,其它类型陀螺经纬仪可以参照执行。   《定向运动地图规范》 CH/T 4016-2010 该标准规定了定向运动地图的内容、精度及测制方法,地图图式符号式样、规格和颜色,定向运动线路中检查点说明符号式样、检查点说明表制作要求。该标准适用不同类型及项目的定向运动地图的制作,是定向运动组织者测制地图,运动员和裁判人员识图用图的依据。

民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一、关于勘界的性质  勘界涉及行政区域管辖权,是个重大的问题,如果解决不好,有可能加剧边界矛盾,这是必须预防的。我们注意了这个问题,在《办法》中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我国从历史上到现在,虽然没有全面勘定过边界线,但绝大部分边界地区已形成了传统习惯边界线。从这个实际情况出发,《办法》第三条规定:“边界线原则上以行政区域管辖的现状为基础划定。除特殊情况外不作变更。”规定这样一条大原则,主要是为了稳定全国省级边界线的大局,避免引起新的边界矛盾。二、关于处理边界线与自然资源权属的关系  行政区域界线是毗邻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体现了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权限。自然资源权属是指国家、集体和个人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在边界地区,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现在,全国绝大部分边界地区,边界线与自然资源权属是一致的,但也有少数地区不一致,甚至有飞地。因此,强求“两权”统一是很困难的。边界争议的实质是争自然资源权属,只有处理好行政区域界线与自然资源权属的关系,才能顺利勘界,才能保持已勘定的边界线的稳定。为了妥善地处理好这个问题,《办法》第四条规定:“边界线的划定原则上与自然资源权属相一致。特殊情况必须分开的,应当在划定边界线的同时,明确跨越边界线的自然资源权属。”三、关于确定边界线的原则  全国的各级行政区域界线,是由法定线、传统习惯线和争议线组成的混合相连的界线,几乎存在于每条边界上。从这样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了四项确定边界线的原则,是《办法》的核心内容。作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便于具体掌握,防止扯皮,也保持了与《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的一致性。作这样规定的指导思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边界线不再变更,尊重国家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时双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对一致的边界线,尊重历史形成的传统习惯边界线,妥善地处理边界争议。四、关于划分边界线的标准  我国历史上的行政区划,很重视自然地理因素,按山川地形划分区域。为了保持今后边界线的稳定,便于管理和制图的技术需要,我们参考了解放前的历史资料和国界划分中以天然地理特征为边界的划界规则,在《办法》的第十四条,规定了五项划分边界线的标准。五、关于勘界的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全国勘界试点工作的完成,解决好组织领导问题是个关键。关于中央一级的组织领导问题,国务院在批准勘界试点工作时决定:“以民政部为主,建立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制定勘界的方针政策和处理有关重大问题。”这项决定的基本内容,表述在《办法》的第七条。  关于省一级的组织领导问题,《办法》第八条中规定,勘界工作由两省政府联合组织实施。《办法》第十五条中还规定,成立两省联合勘界领导小组,组长由双方人民政府领导人担任,并明确组长、副组长由双方人民政府分别委任。作上述规定,才能保证把勘界工作纳入省政府的议事日程,同时也明确了组长、副组长是省政府的正式代表。这就从组织上解决了省一级的集中统一领导问题。六、关于勘界的工作程序  我国省级边界线一般涉及省、县、乡三级地方政府。地方各级政府对省级边界线情况的了解,越往下越详细,越往上越简略。从上述情况出发,根据已有的经验,参考国界划分中由原则到具体、分步进行的办法,在《办法》的第三章中,规定了勘界的工作程序。它体现了集中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工作程序大体上分为三层:由两省组成的联合勘界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边界线走向原则和勘界实施方案,审查勘界成果,起领导协调作用。由边界地区毗邻两县组成的联合勘界工作组,负责按照两省联合勘界领导小组制定的边界线走向原则和勘界实施方案,在实地确定边界线,并处理有关问题。由地方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边界线的测绘工作。由民政部、国家测绘局负责编纂、制印、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作上述规定,有利于减少高层次领导的具体事务,发挥基层政府的作用,保证勘界测绘技术标准的统一。七、关于有关方面配合勘界工作  勘界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综合性工作,从上到下都必须由有关方面密切协作,才能完成任务。对此问题,国务院在批准勘界试点工作时明确要求:“由于勘界工作量大,涉及范围广,凡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和地方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为了贯彻落实这一指示,《办法》的有关条款,就有关方面配合勘界工作的问题,从不同角度作了具体的规定。

山东国土资源厅与山东省测绘局的关系

http://www.sddlr.gov.cn/两个牌子,一套人马

测绘局的卫星影像图如何获取的

气象卫星、资源探测卫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