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赔偿

阅读 / 问答 / 标签

请问保险代位赔偿是全额赔偿吗?

申请代位赔偿需要什么材料

所需要的材料有三个一:代位追偿需要的材料:1、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出具车辆损失要求赔偿通知书;2、第三方不予赔偿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交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及有关单、证,签署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3、交警下发的事故认定书等。二:代位求偿的实现应具备以下条件:(1)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于保险责任事故引起的;(2)保险事故由第三方的责任引起;(3)保险人必须在履行了赔偿责任之后才能取得代位求偿权。三:保险双方在代位求偿中的权利义务(1)保险人的权利义务保险人的权利是保险人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的义务是保险人追偿的权利应当与他的赔偿义务等价,如果追得的款项超过赔偿金额,超过部分归被保险人。(2)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第一,在保险赔偿前,被保险人需保持对过失方起诉的权利;第二,不能放弃对第三者责任方的索赔权;第三,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第四,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责任方追偿;第五,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3、代位求偿原则的适用范围(1)保险人代位求偿的对象是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但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及组成人员的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2)代位求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代位赔偿的条件和流程

保险代位赔偿的条件如下:1、对方车辆无保险如果对方恰好是一辆刚刚购买的新车,还没有上任何保险,如果此时与它发生了事故,对方司机不能赔付的话,可以先由所在的保险公司赔偿维修费用,之后再向肇事方追求索赔。2、对方无经济赔偿能力在很多交通事故的案例中,肇事车辆司机没有赔偿能力。当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可以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3、对方故意拖延或故意拒付相关赔偿在有些事故中还会遇到一些“老赖”,在交警给出相关裁决之后,以各种理由拒绝或者延期赔付维修费用,甚至“人间消失”。此时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4、对方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5、对方逃逸后有证据证明肇事车辆信息。保险代位代偿的流程如下:1、提交材料:向本方保险公司提交事故认定书、驾驶证、身份证、车辆保险凭证及肇事司机相关信息。2、定损修车:根据保险公司的定损裁定的维修项目到二类以上维修点修车。3、等待复议:复议时间为15天。4、保险赔偿:车辆维修完后,自己先垫付维修费用,再到自己车辆购买保险的公司理赔点报销理赔。5、配合作证:配合保险公司和相关部门调查肇事者的情况。从法律途径获得肇事者的赔偿后结案。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