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债资产

阅读 / 问答 / 标签

抵债资产进行处置的方式包括

法律分析:可以进行变卖,或者是由双方协商确定合理的价格。抵债资产原则上应采用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处置。不适于拍卖的,可根据资产的实际情况,采用协议处置、招标处置、打包出售、委托销售等方式变现。采用拍卖方式以外的其他处置方式时,应在选择中介机构和抵债资产买受人的过程中充分引入竞争机制,避免暗箱操作。法律依据:《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第九条 银行采取各种有效手段清收后仍然未能以货币形式受偿的债务,方可接受以物抵债。但根据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以物抵债的,不受本条限制。第十条 抵偿债务的财产应当是归债务人所有或者债务人依法享有处分权、并且具有较强流通变现能力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有价证券,如汇票、本票、支票、提单、股票和债券等;(二)房屋或者其他地上建筑物;(三)剩余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四)交通运输工具;(五)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六)原材料和产成品;(七)其他具有较强变现能力的财产等。第十一条 银行不得接受下列财产用于抵偿债务,但根据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除外:(一)基于抵债财产发生的各种欠缴税收和费用已经接近、等于或者超过该财产价值的;(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三)财产已经先于我行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的;(四)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五)债务人公益性质的职工住宅等生活设施、教育设施和医疗卫生设施;(六)其他无法或长期难以变现的财产。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单独用于抵偿银行债务;但以集体土地之上的房屋抵债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应当一并抵偿债务。

抵债资产是否可以核销

抵债资产可以核销1、核销是什么核销这个词本身并不通俗,但若用全称坏账核销或英文write off就更易懂许多。核销是一个财务概念,意思是将认定为坏账的资产(预计无法为企业获取经济利益流入)从资产负债表中勾销(write off),实际效果是资产的100%损失,即账面价值(以及对应的减值准备)减少,同时补提当期的损益。因此在资产负债表上这一项资产不存在了,对应形成的减值准备也不存在了,利润表上前期确认减值时形成的损失在前期已经确认,核销时会补提减值和损失至100%,因此在核销当期存在补提损失。2、什么能核销对于银行而言通过核销的都是贷款,但是对于企业而言资产不仅仅是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一样。理论上企业的所有资产都可以核销,一般包括股权投资、贷款、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可以通过计提减值的方式确认损失的资产才存在核销。因为类似现金这种资产如果发生灭失或减少当期就能确认,像存货虽然存在跌价准备(一般不存在100%形成损失),也是在实际处置时确认。3、核销会不会导致资产权利丧失如果现在回头看核销的概念就很容易理解核销和资产权利之间的关系,由于核销是基于会计审慎核算,因此资产权利在法律意义上丧失必然要求会计上核销该资产,但会计对资产核销的认定会更严格一些,并不意味着必然导致资产权利丧失。一般强调的“账销案存,权在力催”的核销资产指的是这部分为丧失法律权利的资产,而丧失法律权利的资产不纳入账销案存管理,具体包括:(1)列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核销的贷款;(2)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3)法院裁定终结执行或者被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借款人不承担(或者部分承担)责任,并且了结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4)法院裁定通过重整协议或者和解协议,根据重整协议或者和解协议核销的债权,在重整协议或者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5)自法院裁定破产案件终结之日起已超过2年的债权;(6)金融企业按规定采取打包出售、公开拍卖、转让、债务减免、债转般、信贷资产证券化等市场手段处置债权或者股权,受让方或者借款人按照转让协议或者债务减免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完毕后,其处置回收资金与债权或股权余额的差额;(7)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者超过诉讼时效(或者仲裁时效),且经2年以上补救未果的债权。4、核销的税会差异认定坏账这件事就涉及标准问题,企业按照审慎原则会有自己的会计标准(可能因主观政策而有所差异),但国家从税务角度也有自己的标准,会计上要求企业经营审慎,倾向于少计资产多计负债,税务上则保护国家税基,要求企业谨慎确认损失,不能减少、规避或延迟纳税。对于非贷款债权资产(应收和预付)而言,企业可能根据历史的经验和预计收回情况对坏账(如果根据账龄对应收款确认损失)计提减值,确认损失,但要将这些损失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满足一些条件:(1)债务人依法被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吊销、撤销,清算资产不足抵债;(2)债务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遗产不足清偿;(3)债务人逾期3年未清偿,且有证据表明其无力清偿;(4)与债务人达成重组协议或法院裁定破产重整;(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确认这些损失时要扣除可收回金额。对于金融企业(不仅包括持牌金融机构)贷款类资产,则按照《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17〕90号的条件核销,财政部的核销管理办法对也是对金融企业贷款类资产损失税前确认的要求,一方面中央和地方财政是国内主要金融企业最终出资人,损失的确认直接影响当期利润,另一方面金融企业贷款类资产规模大,损失确认标准的调整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因而相比一般企业的坏账(呆账)核销,制定专门管理办法,标准也严格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