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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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_影视版权认购**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 国发【2011】38号 国务院文件 国发[2011]38号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位,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一些地区为推进权益(如股权、产权等)和商品市场发展,陆续比准设立了一些从事产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各种类型的交易场所(以下简称交易场所)。由于缺乏规范管理,在交易场所设立和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问题日益突出,风险不断暴露,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为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现做出如下决定: 一、高度重视各类交易场所违法交易活动蕴藏的风险 交易场所是为所有市场参与者提供公平、透明交易机会,进行有序交易的平台,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公开性,需要依法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其中,证券和期货交易更是具有特殊的金融属性,直接关系到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在经批准的特定交易场所、遵循严格的管理制度规范进行,目前,一些交易场所管理不规范,存在严重投机和价格操纵行为;个别交易场所股东直接参与买卖,甚至发生管理人员侵吞客户资金、经营者卷款逃跑等问题。这些问题如发展蔓延下去,极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设置影响社会稳定,必须及早采取措施坚决予以纠正。 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各类交易场所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各类交易市场所要家里健全 规章制度 ,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公平交易和风险管理等各项规定,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和判断能力,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建立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的监管机制,建立由证监会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斩“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一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升级人民政府清理整顿违法证券期货交易工作,堵道建立对各类交易场所和交易产品的规范管理制度,完成国务院交为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证监会。 联席会议不代替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的监管职责。对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由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其他交易场所均由升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监管,并切实做好统计监测、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及相关部门和升级人民政府要及时沟通境况,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和现在工作。 三、健全管理制度,严格管理程序 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原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 为规范交易场所名称,凡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除经过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外,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征求联席会议意思。未经上述规定批准成立或违反上述规定在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工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登记。 四、稳妥推进清理整顿工作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决定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地各区类交易场所,进行一次性集中清理整顿。其中重点是坚决纠正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和社会稳定,严禁以任何方式扩大扩大业务范围,严禁新增交易品种,严禁新增投资者,并限期取消或结束交易活动;未经批准在交易场所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应限期清理规范。清理整顿期间,不得设立新的开展标准化产品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尽快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于2011年12月底前报国务院备案。 联席会议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切实推动清理整顿工作有效、有序开展。商务部要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下,负责对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抓紧制定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确保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有序回归期货市场。联席会议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扶持,尽职尽责做好工作。金融机构不得为违法证券期货市场活动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已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要及时开展自查自清,做好善后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金融 交易场所 决定 抄送:党中央各部门,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中央军委办公厅、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 2011年11月14日印发 【好美哦女装】 ,跟掌柜报文档名享受全场【八折】哦!

如何防范金融风险

中国金融行业存在的新风险主要表现是:违规操作衍生交易,资产效益低下,呆帐坏帐率偏高,金融诈骗严重、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炒作、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居高不下等。审视现有金融新风险隐患的成因,除了体制的不健全外,关键是相关法制不完备,甚至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随着美国金融危机通过美元汇率的传导机制对世界产生严重影响,我国某些金融机构在资金、财产和信誉等方面同样遭受到不同程度的创伤。 防范风险关键在于规范和加强管理,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从而加以防范可能出现的新风险和相关问题,因而,有必要从完善金融法律的视野来研究防范金融新风险的相关问题。 市场法律体制的不完善,国际金融形势的巨大变化,金融管理体制的滞后性,监管协调法律制度的缺失,以及金融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等,都是造成我国金融体系存在高风险的原因。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尤其是要从完善金融法律制度的角度采取相应的新措施。希望采纳

如何防范金融风险

互联网的技术特点决定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性,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金融风险扩散速度较快。无论是第三方支付还是移动支付,包括P2P、大数据金融、众筹平台、信息化金融等在内的互联网金融,都具备高科技的网络技术所具有的快速远程处理功能,为便捷快速的金融服务提供了强大的IT技术支持,反过来看互联网金融的高科技也可能会加快支付、清算及金融风险的扩散速度。在传统的纸质支付交易结算当中,对于出现的偶然性差错或失误还有一定的时间进行纠正, 而在互联网金融的网络环境中这种回旋余地就大为减小,因为互联网或者移动互联网内流动的并不仅仅是现实货币资金,而更多的是数字化信息,当金融风险在短时间内突然爆发时进行预防和化解就比较困难,这也加大了金融风险的扩散面积和补救的成本。二是金融风险监管难度较高。对应的较高的互联网金融技术环境中存在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对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控和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互联网金融当中的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等的交易和支付过程均在互联网或者移动互联网上完成, 交易的虚拟化使金融业务失去了时间和地理限制, 交易对象变得模糊,交易过程更加不透明,金融风险形式更加多样化。由于被监管者和监管者之间信息不对称, 金融监管机构难以准确了解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实际情况, 难以针对可能的金融风险采取切实有效的金融监管手段。三是金融风险交叉传染的可能性增加。传统金融监管可以通过分业经营、设置市场屏障或特许经营等各种方式,将金融风险隔离在相对独立的领域。而互联网金融中的这种物理隔离的有效性相对减弱,尤其是防火墙作用可能因网络黑客等破坏而衰减,因此“防火墙”的建设更需要加强。随着我国多家金融银行机构的综合金融业务的开展和完善,互联网金融业主与客户之间的相互渗入和交叉,使得金融机构间、各金融业务种类间、国家间的风险相关性日益增强,由此互联网可能引发的金融危机的突发性较大。在以第三方支付、P2P、大数据金融、众筹平台、信息化金融机构等为主要模式的互联网金融中,一些超级金融集团利用国际互联网金融交易网络平台进行大范围的国际投资与投机活动, 这些集团既了解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又能利用法规差异逃避金融监管,获取监管套利。这些机构本身既拥有先进的通讯设施,又掌握巨额资金,并有一定的操纵市场及转嫁危机的经验和能力,需要防控这些机构利用互联网来加大金融风险的可能性和突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