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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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花园设计的总图部分的防火规范有哪些?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你自己看看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5条第三款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具体是那些?条文解释也没有

设计院出完图盖好章后直接送到公安消防大队.下面是106号令的相关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五)消防设计文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5条第三款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具体是那些?条文解释也没有

闺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多少米

净宽4米,净高4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米

应该是4米

油漆仓库防火规范要求

按照液化气站的防火规范要求来做即可。

我需要一份印刷厂仓库安全防火规范,不知哪位好心人能够提供一下资料呢

印刷厂职责范围负责试卷、教学资料、文件、讲义、实验、报告等的印制工作。印刷厂厂长岗位职责一、 组织全厂职工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坚持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宗旨。对全厂的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努力完成各项任务。二、 组织编制全厂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厂务会议,解决生产和工作中的问题。三、 负责本厂人员的工作安排,提出本厂的机构设置以及人员的提职、免职、奖励、处分、调动、调资等意见或建议。四、 审批使用权限范围内的资金。五、 负责本厂的防火防盗工作。六、 负责组织本厂职工的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七、 做好有关文件和试卷的保密工作。八、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印刷厂会计员岗位职责一、 严格执行会计法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会制度,掌握财经政策,执行财经纪律。廉洁奉公,办事公正。二、 负责审核、登记各类帐目,保证记帐准确、及时和规范化。三、 负责按规定整理、装订和保管财务帐、凭证和财务档案,不得遗失。四、 汇集各部门核算的资料和数据,计算收入及支出情况,报表按时上报厂和学校有关部门。五、 负责财务监督工作,当好厂长的参谋和助手,每季度前将上季财务平衡表报到厂部,并提供财务分析情况,指导生产经营活动,对不符合财务要求的帐目、单据,有权拒绝报帐,对违犯财务纪律的开支应坚决制止。六、 负责审核统计员交来发放的工资、奖金、加班费等表,然后送厂长批准。七、 每月与仓管员核对一次帐目与物资支出,做到帐和物相符。每季进行一次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检查、登记、建档。八、 完成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印刷厂出纳员岗位职责一、 按国家规定收好、用好、管好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做到日清月结,记入银行存款出纳帐目、现金等要经常核点,做到帐实相符。二、 现金、支票不得遗失,不得私自借用和挪用。本厂因公需要支票必须办理签记手续。不得开空白支票。三、 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超额现金收支原始凭证和空白凭证等,有权拒绝收支,发现贪污盗窃、假冒票据,要检举揭发。四、 负责发放工资、奖金、保健费、加班费等。五、 一切开支均应凭厂长签字后方可执行。因特殊困难暂向厂借用少量的现金必须经厂长批准后才能办理借款手续。六、 完成厂长交给的其他工作。印刷厂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一、 负责全厂物资保管、请购、领用和发放。对物资的原材料入库,要进行验收、清点。二、 熟悉仓库管理业务,负责对库存的各种材料名称、型号、规格以及它们的分类和编号的登记工作。三、 熟悉本厂所需原材料和使用情况,及时向厂领导提供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四、 根据领料单发放各种纸张、油墨、配件等,各类物资出库要有领用人签收。五、 负责仓库的整洁和卫生,经常检查材料增减变化情况,及时向厂领导反映。六、 严格遵守安全防火制度,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和仓库防火设施。七、 完成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印刷厂统计员岗位职责一、 负责全厂的产量、质量、工时、出勤、事故和消耗的统计工作,各项统计数字必须做到准确无误,各项原始资料要分类立档保存。二、 严格执行统计制度,要对厂领导负责,对生产工人负责。每天对个人报表中的数字进行抽查核实,有疑问的要核对清楚。三、 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各种统计数字造表上报厂领导审阅,及时准确地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统计报表任务。四、 开展统计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提供厂领导改进工作参考。五、 负责职工病假、事假、休假、加班等的统计工作,做好奖酬金的发放工作。六、 完成厂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印刷厂切纸切书岗位职责一、 负责全厂讲义、材料、文件、纸张等的切裁工作。二、 加强对切纸机的检查,每天上班要对机器加油,及时换切纸刀,避免砂口、毛口、崩口和切口不平直现象。三、 负责切好印件的捆扎,并标上印件名称、数量、单位,及时交给用户或保管员验收入库,防止印件损坏与丢失。四、 负责半成品的切裁并分类堆叠好。五、 多余的成品要送交办公室处理,不得私自留用或送人。六、 负责机台及机房的清洁,防止电线与纸碎接触引起火灾。七、 完成厂长布置的其他工作。印刷厂印刷岗位职责一、 负责全厂的各种材料、试卷、讲义、文件等的印刷工作。二、 做好加油、上墨、上纸和机台清洁卫生等各项开机前的准备工作。三、 按请印单各项要求进行印刷,若有不清楚的地方,必须向接稿人询问清楚才进行印刷,以防差错。四、 印刷前检查版纸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如有版位不正,页码不对,模糊不清等情况,应向制版人提出。五、 要保证印刷质量,做到印数准确、版面端正、墨色均匀、印件整洁、图案清晰。六、 印完之后的版纸还需短期保护好,以便不够时加印。七、 印刷完成的印件要齐纸放好。八、 搞好周围的环境卫生工作,下班时关好门窗,切断一切电源。九、 完成厂长布置的其他工作。印刷厂装订岗位职责一、 负责所有教材、试卷、材料、文件等的装订工作。二、 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经常维修保养机器,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做到安全生产。三、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装订保密文件和试卷不能泄密,并保证数量准确,多余数量应立即交有关人员进行处理,不准乱放或私用。四、 负责按请印单进行产品清点,发现缺页欠数等问题应及时通知补印。五、 负责装订好的印件送给切纸岗位裁切。六、 严格把好质量关,避免缺页、白页、重页现象的出现,保证印件的高质量。七、 搞好文明生产,经常打扫好卫生,下班时关好门窗,切断一切电源。八、 完成厂长布置的其他工作。印刷厂复印岗位职责一、 负责全校讲义、试卷、材料、文件等的复印工作。接受任务后要清点原稿,并看清了解请印单的要求,严格按工艺要求复印,不得私自翻印未经领导批准的资料。二、 按工艺要求做好稿件的剪贴,复印完将原稿整理复原。三、 负责复印件的清点登记,有错漏要及时补齐。四、 负责对复印机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五、 搞好机器和环境的清洁卫生。六、 完成厂长布置的其他工作。印刷厂录入、排版岗位职责一、 负责全校有关材料的录入、排版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二、 负责本岗位机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录入、排版时要严格依照请印单和工艺要求进行录入、排版,做到眼、手、心统一,熟练掌握操作命令。三、 负责清点、保管送交来的稿件,不得遗失,有问题及时汇报。四、 负责排版完毕的存盘、填写文件名、日期、姓名,并负责打印。五、 搞好环境卫生和安全生产,下班前关好门窗,切断一切电源。六、 完成厂长布置的其他工作。

硫磺仓库防火规范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公安部令第6号【颁布日期】1990.04.10【实施日期】1990.04.10 【颁文单位】公安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由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http://www.kmsafety.gov.cn/back/news/Img/384.doc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183-93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2月1日 http://www.fire.gov.cn/jsgf/file/82.HTM

油漆仓库防火规范要求

1、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2、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3、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扩展资料: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二)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三)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四)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定期保养、校验;(五)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参考资料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物流仓库防火规范

物流公司仓库消防管理规定范本物流公司做好仓库消防管理是工作的重中之重,物流公司仓库消防管理规定范本1、公司是重点防火单位,必须切实做好防火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济南市有关消防规定而制定,严格执行,关于城市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确保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的安全。2.适用范围XXX有限公司3.职责:消防工作要贯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成立消防安全小组,总经理为消防安全小组组长,生产部经理为副组长,财务部经理、各车间主任、行政部经理、办公室主任为消防安全小组委员。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生产经营一起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4.工作程序4.1 消防安全组组长和消防安全委员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标,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根据各车间的设备放置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5)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4.2 配齐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消防器材,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全体员工要爱护消防设施,禁止毁坏、偷盗消防设施,不能将消防设施挪作他用。除发生事故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4.3 每季度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教育课,新员工入厂一律先培训上岗,以免违规作业,发生事故。由消防安全小组组织消防小分队,熟练掌握消防规则,消防技术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组织演习,提高员工的消防观念,锻炼员工的消防技能。4.4 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定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4.5 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志和事故照明设施。4.6 车间内严禁吸烟,点火,吸烟可到吸烟室或其余指定地点,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4.7 安全使用各种易燃物品,设备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4.8 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4.9 需要增设电气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4.10 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处或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闸,迅速离开着火地点。4.11 各车间分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清洁工作,由消防安全小组不定期抽查车间消防安全设施。4.12 把消防工作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每月对班组、机台、车间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发现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厂、车间、班组、机台要形成一张严密的安全防火网络,哪个部门和环节出现问题将严厉追究。4.13 每个季度由消防安全小组组长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会议,对该季度的安全情况进行总结,评比表现较好的部门给予奖励。4.14 由消防安全小组负责组织检查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消防设施检查记录表》和《防火安全检查记录表》。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关于消防控制室布置的相关条文在哪里

你还是看看GB50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4.1条第8款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8.4.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贯彻到底的工作方针,并且深刻吸取了我国近年来的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并且总结出相关的经验结果的理论成果。比如库内防火分区质检是必须要用防火墙进行分隔的,而不能用其他分隔种类代替。2、不同的仓库类型也有着不同的要求,乙类、丙类、丁类、戊类的仓库在使用中可以根据使用需要选择开口部位,但是必须要采用和防火墙等有效措施来进行分隔,这样才能保证分隔的有效性。3、建筑设计在设计高层建筑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公共建筑等建筑的耐火等级,按照不同的建筑来进行设计防火规范操作。对耐火的级别也进行分类设置,防火间距、消防设施、疏散楼道等方面的设置也要符合基本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3.2.2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_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9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理布置防火隔离、设计足够的安全出口、合理布置消防站、加强通风、设置足够的泄压面积。1、合理布置防火隔离在设计建筑物时,必须正确决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建筑面积、层数,合理布置防火隔离。在设计厂房和仓库时,必须根据其生产过程的火灾危险程度、储存物质的性质,设计民用建筑时,必须根据其使用性质和容纳人数等条件,确定其相应的耐火等级。2、设计足够的安全出口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安全的疏散人员和物资,减少火灾损失,在设计建筑物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设计足够的安全出口。3、合理布置消防站为了便利和及时有效地扑灭火灾,在进行城市规划时,必须合理布置消防站。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内,必须适当布置消防车通道,保证起火时消防车辆能够迅速到达灭火地点。4、加强通风对有可燃气体和粉尘爆炸危险性的房间,必须加强通风,使其不达到爆炸浓度,房间内的空气,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的粉尘、气体时,不得循环使用。输送具有起火或爆炸物质的通风管道、通风机室、滤尘器和其他通风设备的配件,以及具有爆炸和易于发生火灾的房间内的全部通风管道,均应采用非燃烧材料。5、设置足够的泄压面积具有较大爆炸危险性的生产车间和仓库,应该采用在受到爆炸波作用时容易脱落的屋盖,或者设置足够的泄压面积,从而在发生爆炸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防火等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3-2014(2018年版)中,对不同的建筑给出了相应的防火分类——没有“防火等级”一说。比如,厂房根据其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等五类;仓库按其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也分为甲、乙、丙、丁、戊等五类,而其中每一大类中又根据储存物品燃烧时的具体表现细分为若干项;而民用建筑则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及楼层等分为一类高层、二类高层及单(多)层民用建筑等(参见下图)。希望能帮到你。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类问答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类问答篇   现在春季正在到来的路上,气温逐渐升高,建筑设计防火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类问答篇,欢迎阅读,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3条,哪些建筑的楼梯宜通至屋面?上人屋面是否设疏散平台?   答复: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多层住宅可以不通);高层坡屋面的屋面也必须连通。屋面疏散平台面积按楼梯间疏散总人数的50%计算屋面疏散人数,平台面积按一平方米5人计算。   2、防烟楼梯间通向屋面(或室外)的门是否需用乙级防火门?   答复:根据GB50016-2014第5.5.3条的规定,民用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为保证防烟楼梯间内的正压,特别是设有正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通向室外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4.2条规定,地下的封闭楼梯间墙上,是否允许电梯门及管道井门开向楼梯间?   答复:按照规范条文不可以,但与省专家沟通,认为多层、小高层住宅为特例,规模小,功能简单,允许电梯门及管道井门开向楼梯间。   4、非靠外墙的敞开式楼梯间(一二层为三跑楼梯,三层以上靠外墙自然采光、通风)能向走廊开采光窗吗?若能开,是否采用乙级防火窗?   答复:敞开式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不能开窗,也不能用防火窗代替墙体,楼梯间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确定。   5、封闭楼梯间直通室外的出口,用普通门、还是防火门?   答复:应根据建筑物类型确定,详见GB50016-2014第6.4.2.3条的规定。   6、不能自然通风的住宅地下建筑楼梯,采用通风井通风,通风井面积为封闭楼梯间的2%-5%还是需满足2平方?   答复:经与设备专业协调,报批稿中《建筑防烟、排烟规范》规定应满足开启面积1.2平方米。   7、二层建筑楼梯间的开窗面积需满足2平方吗(老版建规9.2.2.2条: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 层内排烟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2.0平方米)   答复:经与设备专业协调,不管是几层,均应满足每5 层内排烟窗的总面积2.0平方米。   8、单独的两层商铺建筑能否参照商业网点设计?单独的三层商铺建筑,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米,能否按照普通疏散楼梯的要求设计楼梯(踏步宽度大于260,高度小于170,梯段宽度大于1200)?   答复:单独的两层商铺建筑应按GB50016-2014第5.5.8条的规定设计;单独的三层商铺楼梯宽度和踏步设计可以按照其他建筑楼梯的要求设计。   9、二层以下的商业建筑,商业并联店形式,每间商铺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是否可以采用商业网点的建筑和防火要求来设计?   答复:按GB50016-2014第5.5.8条的规定设计。   10、小商铺的封闭楼梯间的门是否做到1.5m(是否按照建规5.5.15.2 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答复:小商铺的封闭楼梯间门的`最小疏散净宽度应按GB50016-2014第5.5.21.1条的规定计算,且净宽度不应小于0.9m。   11、多层建筑是否设消防救援窗口,救援窗口每个防火分区只设一个是否可行?   答复:多层建筑中的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均应设消防救援窗口,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详见GB50016-2014第7.2.4条、7.2.5条的规定。   12、一座建筑如果设有伸缩缝,伸缩缝处为防火墙,做双柱(墙)基础且两座建筑高度相同,能视为2个建筑吗(建规5.2.2注3 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答复:可以。   13、防烟楼梯间出屋面,通过平屋面连通时,能否不设置前室?   答复:可以不设置前室。   14、防烟楼梯间一层直通室外,一层其他房间不通过楼梯间疏散,能否不设置前室?   答复:可以不设置前室,详见GB50016-2014第6.4.3条的条文解释。   15、建筑物内设置的小配电间的门扇是不是可以做乙级防火门?是否也要按照建规6.2.7里讲的变配电室的要求设置甲级防火门?   答复:与电气专业协商,地下的场所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地上建筑物内的小配电间开向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6、一二层为商业网点的高层住宅建筑,网点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是否需要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7条的规定,设防护挑檐?   答复:可以不设防护挑檐,但从安全角度出发,建议设挑檐,防止物体坠落。   17、商业并联店中封闭楼梯间的门 ,是否采用乙级防火门?   答复:商业并联店属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详见GB50016-2014第6.4.2.3条的规定。   18、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时,不大于疏散宽度的30%,怎么控制?(建规5.5.18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答复: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要求,按每个防火分区的疏散宽度计算确定。   19、防火隔墙两侧的门窗间距有无要求?   答复:无具体规定。   20、假如有个5层办公楼,屋面需设置高位水箱和电梯机房,有一部楼梯通至屋面检修(屋面是否做上人屋面),另外一部楼梯是否也需要通至屋面?   答复:对上人屋面无具体要求,若楼梯通至屋面,应设置防护安全设施;另外一部楼梯宜通至屋面。   21、带屋顶平台的坡屋面建筑计算建筑高度时,是从室外地坪算至屋顶平台,还是从室外地坪算至屋顶平台与檐口的平均建筑高度?   答复:应视屋顶平台的面积确定,应具体工程具体分析。   22、厂房(或仓库)设计中,如何确认厂房(或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某些产品在建规3.1.1条中不明确,例如非沥青基防水卷材车间、高分子防水车间、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车间。   答复:根据GB50016-2014第3.1.1条的火灾危险性特征、检测报告及相关行业标准来确定。   23、某些木器加工车间,因工艺要求,需通过吊轨进入喷漆操作台,操作台面积较小且分布比较分散的情况下,是否将喷漆区域封闭?如果不封闭是否可按丙类厂房设计(建规3.1.2条)?   答复:应将喷漆区域封闭。根据GB50016-2014第6.2.3条的规定,甲、乙类生产部位和建筑内使用丙类液体的部位应进行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24、不能自然采光通风的封闭楼梯间设置机械通风是否可行?   答复:一般情况下都要执行防烟楼梯间,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中150页图示2所示内容的,如:二、三层的不符合网点的其他建筑,在条件不能满足时,可按150页图示2所示内容的方法进行设计,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4.2条的规定。   25、 两个均满足单独疏散条件的防火分区,其通过走道相连通,此走道上的甲级防火门是否需要做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答:是。详《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4.10条条文说明。   26、屋面机房等设备间直接开向屋面的门需不需要为乙级防护门?   答:原则上需要设甲、乙级防火门,因为设备需要被保护。   27、一个17层的建筑,一二层是小商铺,三层是办公,四~十七层是住宅,是否按照套内商业的楼梯设计?办公楼是否应该做封闭楼梯间?   答:商业的楼梯设计应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6.7.10条表中的“其他建筑楼梯”即:0.26*0.17进行设计;办公楼应该按照封闭楼梯间进行设计,详见GB50016-2014第5.5.12条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28、20层的一类公共建筑,1~2层为商业,3~20层为办公,商业在办公投影范围之内,商业与办公均独立疏散,且商业与办公之间的楼板、上下层开口距离均满足防火构造要求,二层商业部分的人员疏散宽度是否按照《建规》第5.5.21条建筑层数为2层的折算系数来设计?商业内部的楼梯间是否可以按照封闭楼梯间设计?   答复:可以按2层的折算系数计算疏散宽度;商业内部的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详见GB50016-2014第5.5.12条的规定。   29、多层住宅设置地上储藏室,储藏室走道与楼梯间之间设置乙级防火门,储藏室与上部住宅一样,均通过门厅这一个安全出口疏散,是否可以?   答复:可以。   30、多层住宅首层经常设计为储藏室(用户可用来停放车辆或杂物),面向内部小走廊开设的门的耐火等级怎么确定?面向室外的门是否可以根据建规6.4.11.2的规定设计为卷帘门?   答复:面向内部小走廊开设的门应符合GB50016-2014第6.2.3.6条的规定,靠外墙的外侧的门可以采用卷帘门。   31、消防救援窗口需在每个外立面设置还是可以只考虑在消防扑救面考虑?多层公建周边无消防车道时如何设置?   答复:每个分区不少于两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应设置消防车道。   32、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提供的普通消防车转弯半径为r1=9.0米,是否要求消防车道转弯处内半径也要达到r0=9.0米?   答复:详《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第3.2.6条条文说明。   33、消防救援口的设置只在单面间距20米,还是围绕建筑物周圈设置?单面消防车道与环形消防车道在救援口的设置上是否有区别?   答复: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2个,位置与登高场地相对应,详见GB50016-2014第7.2.5条规定。   34、屋顶屋面板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没有要求,是否可以理解为设计时可以不做设计(在钢结构厂房项目中常遇到此类问题)?   答复:有要求,详见GB50016-2014第3.2.16和3.2.17条规定。   35、多层公建,每层面积不超一个防火分区,但是2层面积叠加就超,这样怎么划分防火分区?如果楼梯间不设置封闭楼梯间,可以采取其它措施吗?   答复: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GB50016-2014规范第5.3.1条的规定;应设置封闭楼梯间,详见GB50016-2014第5.5.13条的规定设计楼梯间。   36、沿街建筑四周均设有消防车道,但长度超过160m,是否需要在沿街中间开设消防车道?   答复:是,规范GB50016-2014第7.1.1条已明确要求。   37、地下商场,一个防火分区需要2个出入口,开向相邻防火区的门算一个吗?   答复:必须满足两个安全出口,如确有困难时应符合GB50016-2014第5.5.9条的规定。   38、商场建筑每层为多个防火分区时,通至屋面的楼梯数量应如何把握?按每防火分区一个还是整个建筑两个即可?   答复:每个防火分区宜不少于一部,还应满足JGJ48-2014 第5.2.5条的规定。   39、公共建筑多个防火分区,本防火分区满足两个出口,但疏散距离不满足,与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是否可视为计算疏散距离的安全出口?   答复:可以借用距离。   40、按建筑防火规范5.5.9条规定,1000平以下的防火分区之间可以借用疏散宽度,只要满足此条规定即可,当防火分区面积大于1000平时,疏散宽度各自满足的情况下,疏散距离是否可以借用?   答复:可以。   41、附设在地下车库建筑内的设备用房是否必须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能否借用住宅储藏室的楼梯疏散?   答复:与本防火分区无直接相关的设备房应单独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其防火分区最大面积不应大于1000平方米。设备用房可以借用住宅储藏室的楼梯疏散,但应符合GB50014-2014 第5.5.9条的规定。   42、商业服务网点的门、窗、洞口与住宅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是否执行《建规》6.2.5条满足1m的规定?   答复:符合GB50016-2014第5.4.11条规定的商业服务网点条件的网点,应满足1米。   43、室外疏散楼梯的定义,从哪部分算起周边两米内无洞口,上下左右都算吗?   答:楼梯的上、下、左、右都算,见GB50016-2014规范图示。   44、说明中建筑高度如何标定,屋面标注屋面结构层、面层还是设计标高?   答:屋面面层,详见GB50016-2014附录A规定: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哪些?

防火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26条

5.5.26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3介绍?

建筑物防火设计规范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等建筑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而制定本规范。各地也出台相应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是中达咨询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3进行相关资料:贵州出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称之为《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本规范是以国标版《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送审稿)为主要框架,以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以及即将出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防火设计原理为原则,融合贵州省建筑设计、消防设计审查理念的我省第一部建筑防火消防技术标准,也是全国第二部涉及坡地建筑的消防技术规范。《规范》的出台不仅有效地丰富完善了现有消防技术标准,也将会为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规范》共分7章,主要内容包括坡地民用建筑防火设计所涉及的建筑分类、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消防车道、消防车等高操作场地、安全疏散、消防电梯、特殊场所楼层设置、消防设施等方面的必要规定。《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建筑与坡地的关系,在确保防火安全的前提下,提出了一系列技术措施,特别是在确定建筑防火类别、消防扑救、安全疏散以及消防设施方面作出了切合实际的规定,是对基于平地建筑编制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效拓展和补充。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最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建筑物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符合一系列的防火要求,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这些规范包括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防火隔离带的设置、消防设备的配置等方面。根据当地市场的价格水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所涉及的费用大致在10万到50万之间。具体的费用取决于建筑物的规模、用途和设计要求等因素。首先,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重要要求之一。使用符合防火标准的建筑材料,如防火墙板、防火涂料等,可以有效地提高建筑物的防火性能。这些材料的价格相对较高,但是可以有效地提高建筑物的安全性。其次,防火隔离带的设置也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重要要求之一。防火隔离带的设置可以将建筑物分隔成不同的防火区域,以防止火势蔓延。设置防火隔离带需要考虑建筑物的结构和布局等因素,费用相对较高。最后,消防设备的配置也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重要要求之一。合理配置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可以提高建筑物的防火能力。消防设备的价格相对较高,但是是确保建筑物安全的必要措施。总的来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费用取决于建筑物的规模、用途和设计要求等因素。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土巴兔在线免费为大家提供“各家装修报价、1-4家本地装修公司、3套装修设计方案”,还有装修避坑攻略!点击此链接:【https://www.to8to.com/yezhu/zxbj-cszy.php?to8to_from=seo_zhidao_m_jiare&wb】,就能免费领取哦~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满足国家相关规定2、最主要的规范无法就是那么几个3、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4、熟读官方文字版的再去阅读图示版5、根据国家法规,以严谨的态度图示化法规,达到通俗易懂的效果6、附上下载地址以供学习交流1.无论是多么杰出的建筑设计方案只有满足国家相关规定,才能实施建设,成为造福人民,成就自我的优秀作品。同时作为刚毕业的菜鸟会查规范,是建筑设计入门的必备能力。对于大神来说,规范早已印烙脑海,成为展现能力的法则。2.就目前建筑设计行业来说,最主要的规范无法就是那么几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等,以及对应各类建筑的相关规范3.这里介绍一下最火的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因为其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建筑报建阶段尤为重要,特别是涉及到消防问题4.目前较为流行的有国家官方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纯文字,简明扼要!13J811-1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2015年修改版)——图示画,形象易懂。建议熟读官方文字版的再去阅读图示版的,(图示版毕竟参杂主观,不具有法律效应)5.13J811-1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2015年修改版)根据国家法规,以严谨的态度图示化法规,达到通俗易懂的效果。如图在各条例后有图文解读,加深读者理。6.附上下载地址以供学习交流:http://pan.baidu.com/s/1hqfLc0W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建筑结构防火规范、消防设施规范、电气设备防火规范。1、建筑结构防火规范:建筑结构防火规范要求采用防火材料和构造设计来提高建筑的抗火性能。例如,使用耐火砖、耐火涂料或防火板等材料,合理设计防火隔离墙、楼梯间、安全通道等,以确保火灾发生时建筑结构能够承受一定的时间和热量。2、消防设施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合理配置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通道等。这些设施的设置和布局应符合防火要求和适当的安全距离,以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和疏散。3、电气设备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对电气设备和电线电缆进行合理的防火措施。包括选择符合防火要求的电气设备和电缆,合理设置电气线路,防止电气故障引发火灾。此外,还要求进行定期的电气设备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且不会成为火灾的源头。建筑设计防火注意事项:1、使用防火材料:在建筑物的结构、墙壁、屋顶等部位选择符合防火标准的材料。例如,使用防火板、防火涂料等材料来减少火势蔓延的可能性。2、设计合理的疏散通道:合理设计和设置疏散通道和出口,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而安全地逃生。3、隔离火灾区域:合理划分建筑内的防火分区,将火灾限制在一个特定区域内。使用防火墙、防火门等措施来减缓火势蔓延速度。4、考虑消防设施布局:合理布置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和喷淋系统等。确保这些设施易于操作、可靠有效。5、定期维护检查:定期对防火设施进行维护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包括检查灭火器的有效性,消防栓和喷淋系统的正常工作等。6、培训员工意识:提供防火培训,教育员工如何在火灾发生时保持冷静,并正确应对紧急情况。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民用建筑防火规范有哪些?

文件名我是说不出来的,各地有各地的标准,国家的标准对地域也有不同的要求

建筑防火规范8.1.7条是什么意思?

在国标文件的第8.1.7条,GB50016-2014中8.1.7条具体规定如下:扩展资料: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现批准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3A、5.4.4(1、2、3、4)、5.4.4B、5.5.8、5.5.13、5.5.15、5.5.17、6.2.2、6.7.4A、7.3.1、7.3.5(2、3、4)、8.2.1、8.3.4、8.4.1、10.1.5、10.3.2、11.0.4、11.0.7(2、3、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度为50m的住宅建筑属于( )。

【答案】:D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属于二类高层。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 建筑分一类,二类 居住建筑10层以下是不是属于二类?

不是的,你说的高层已经是指10层以上的建筑了,一类二类是指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建筑类别 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 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一类高层建筑 1000 (㎡) 2000 (㎡)二类高层建筑 1500 (㎡) 3000 (㎡)

高层建筑防火规范要求 高层建筑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高层的建筑可以说是非常节省土地的。但是高层的建筑呢,对于防火的规范要求的是非常高的,毕竟高层出现火灾的话。对于救援和逃生都是很困难的。那么您清楚高层建筑防火规范要求以及高层建筑划分的标准是什么吗? 现在我们国家的 开发商 基本上都是在建一些高层的建筑。首先呢,高层的建筑可以说是非常节省 土地 的。但是高层的建筑呢,对于防火的规范要求的是非常高的,毕竟高层出现火灾的话。对于救援和逃生都是很困难的。那么您清楚 高层建筑 防火规范要求以及高层建筑划分的标准是什么吗? 高层建筑防火规范要求 1、高层建筑物的消防间距按照高层防火规范,一般间距是9米; 2、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需配备完善的室内灭火系统,如自动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 3、超过100米的建筑,每15层就需要设置一个 避难层 。所以在超高层的朋友,平时一定要注意避难层的位置,以及通向避难层的路线,避难层有非常完善的防火灭火设施,因此到了避难层就安全了。 高层建筑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1、它的的标准是按照消防车能够喷水的高度来决定的,它的标准是住宅建筑层数十层层以上,其他 民用建筑 、 工业建筑 高层一定要大于二十四米。 2、其中包括层数或高度有高于标准的建筑,将划分为高层建筑,高层建筑的起点高度和层数每个国家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并没有的一个标准。 3、但是在中国,如果建筑被称为高层建筑,那么高度需要达到八米以上,中高层建筑、高层建筑的高度是一百米,如果高于一百米或者两百米以上为超高层。 4、而十层或超过了二十八米的钢筋混凝建筑也属于高层,若是高于一百米就是超高层建筑了。 5、根据相关的规定,一层到三层是低层,四到6层是多层,七到九层就是中高层,而十层或以上就是高层住宅。 6、如果用于民用建筑的话,高层住宅和单层 多层住宅 不能够大于二十四米,如果是高层住宅不能够大于一百米,大于一百米的民用高层住宅属于超高层建筑。 以上就是针对于高层建筑防火规范要求以及高层建筑划分的标准是什么?这两个问题的详细解答。毕竟高层建筑如果出现火灾的话,人逃生的时候和消防救援都是很困难的。所以对于防火规范的要求就比较高了。上文中的解答也是很详细的,如果您对于高层建筑防火规范还有别的疑问的话,是可以给我们留言进行咨询的,我们会及时的给您做出详细解答。

住宅建筑防火规范介绍?

住宅建筑防火规范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本规范是为了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等内容而制定的。以下是中达咨询小编整理相关住宅建筑防火规范相关内容:随着我们的经济发展的不断壮大,为了适应我国住宅建筑的发展,对于住宅建筑防火规范也做了相应的调整,以下是中达咨询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关于《建规》与《高规》的合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两本规范的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条文规定的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为《建规》强调"外救",《高规》强调"自救"。如: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水箱的设置高度,《建规》强调水箱储存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规》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建规》规定水箱设在建筑物最高位置;《高规》强调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建规》强调设置;而《高规》对超过消防车供水能力的楼层不强调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消防水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并未规定多层建筑一定要设置消防水泵。消防备用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允许消防用水量少的建筑可不设消防备用泵。但有的条文两本规范应该一致而未能一致,如: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否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的条文规定。《建规》的条文说明说不计入,《高规》在90年代修订时将原《高规》"不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这句话划掉了,但是否计入在条文和条文说明中未予明确,当时考虑这可由工程设计人员自行确定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专用还是兼用。如确定专用或是兼用,都应配套相应的技术措施。《建规》和《高规》合并后,就从根本上解决了两本规范条文规定应一致而不一致的问题。《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并为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新《建规》)。新《建规》的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1.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是什么时候实施的?

GB50045已经作废合并入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我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把建筑物的高度超过几米称为超高层建筑?

100m

我们办公楼高32米,8层,应该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还是都执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3条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一、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二、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 三、地下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所以我觉得应该执行《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

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什么样的建筑才叫高层建筑

最新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为高层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如图情况外墙需延伸多少,规范哪里可以找到!

主要依据是GB 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的两个条文:9.1.2 住宅建筑中相邻套房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9.4.2 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0m。规范考虑住宅建筑的特点,从被动防火措施上,将每个住户作为一个防火单元处理,故对住户之间的防火分隔要求做了原则规定。一般要求两套窗口的水平间距不小于1米。当不能满足时,可采用隔墙突出的变通方式。至于突出长度,理论公式应该是水平长度+突出长度。图示水平长度200+突出长度800=1000;但突出长度是从墙体中线算起的,所以严格说来是偷了100,还是没满足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灭火

7.1.1 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7.1.2 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利用天然水源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的消防用水量,并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7.1.3 室内消防给水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其水压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施的要求。室外低压给水管道的水压,当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不应小于0.10MPa(从室外地面算起)。注:生活、生产用水量应按最大小时流量计算,消防用水量应按最大秒流量计算。 7.2.1 高层建筑的消防用水总量应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高层建筑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水幕、泡沫等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7.2.2 高层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用水量,不应小于表7.2.2的规定。7.2.3 高层建筑室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7.2.4 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一类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等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其它高层建筑,应设消防卷盘,其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7.3.1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其进水管不宜少于两条,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引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仍能保证全部用水量。7.3.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高层建筑应设消防水池:7.3.2.1 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7.3.2.2 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二类居住建筑除外)。7.3.3 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旅馆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00h计算,其它高层建筑可按2.00h计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1.00h计算。消防水池的总容量超过500m3时,应分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7.3.4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0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00m,并不宜大于100m。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7.3.5 同一时间内只考虑一次火灾的高层建筑群,可共用消防水池、消防泵房、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的容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幢高层建筑计算。高位消防水箱应满足7.4.7条的相关规定,且应设置在高层建筑群内最高的一幢高层建筑的屋顶最高处。7.3.6 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本规范第7.2.2条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消火栓的用水量应为10~15L/s。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均匀布置,消火栓距高层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并不宜大于40m;距路边的距离不宜大于2.00m。在该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7.3.7 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明显标志。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7.4.1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分开独立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室内消防给水环状管网的进水管和区域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引入管不应少于两根,当其中一根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或引入管应能保证消防用水量和水压的要求。7.4.2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每根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通过的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m。以下情况,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的塔式住宅。7.4.3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开设置,有困难时,可合用消防泵,但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报警阀前(沿水流方向)必须分开设置。7.4.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停用的竖管不超过一根。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两根。裙房内消防给水管道的阀门布置可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7.4.5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水泵接合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7.4.5.1 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L/s计算。7.4.5.2 消防给水为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7.4.5.3 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40m。7.4.5.4 水泵接合器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水泵接合器时,应有明显标志。7.4.6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高层建筑和裙房的各层均应设室内消火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7.4.6.1消火栓应设在走道、楼梯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消火栓的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7.4.6.2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m;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3m。7.4.6.3 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且高层建筑不应大于30m,裙房不应大于50m。7.4.6.4 消火栓栓口离地面高度宜为1.10m,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相垂直。7.4.6.5 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1.00MPa,当大于1.00MPa时,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0.50MP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7.4.6.6 消火栓应采用同一型号规格。消火栓的栓口直径应为65mm,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m,水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19mm。7.4.6.7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设有保护按钮的设施。7.4.6.8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设消火栓。7.4.6.9 高层建筑的屋顶应设一个装有压力显示装置的检查用的消火栓,采暖地区可设在顶层出口处或水箱间内。7.4.7 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7.4.7.1 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3。7.4.7.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7.4.7.3 并联给水方式的分区消防水箱容量应与高位消防水箱相同。7.4.7.4 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的水箱,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7.4.7.5 除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外,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高位消防水箱。7.4.8 设有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给水系统,其增压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7.4.8.1 增压水泵的出水量,对消火栓给水系统不应大于5L/s;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应大于1L/s。7.4.8.2 气压水罐的调节水容量宜为450L。7.4.9 消防卷盘的间距应保证有一股水流能到达室内地面任何部位,消防卷盘的安装高度应便于取用。注:消防卷盘的栓口直径宜为25mm;配备的胶带内径不小于19mm;消防卷盘喷嘴口径不小于6.00mm。 7.5.1 独立设置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在高层建筑内设置消防水泵房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7.5.2 当消防水泵房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外。当设在地下室或其它楼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7.5.3 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备用消防水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其中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7.5.4 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水量。消防水泵房应设不少于两条的供水管与环状管网连接。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其吸水管应设阀门。供水管上应装设试验和检查用压力表和65mm的放水阀门。7.5.5 当市政给水环形干管允许直接吸水时,消防水泵应直接从室外给水管网吸水。直接吸水时,水泵扬程计算应考虑室外给水管网的最低水压,并以室外给水管网的最高水压校核水泵的工作情况。7.5.6 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超压措施。 7.6.1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的卫生间、不设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6.2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6.3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6.3.1公共活动用房;7.6.3.2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7.6.3.3自动扶梯底部;7.6.3.4可燃物品库房。7.6.4高层建筑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空调机房、公共餐厅、公共厨房以及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千赫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房间等,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6.5 超过800个座位的剧院、礼堂的舞台口宜设防火幕或水幕分隔。7.6.6 高层建筑内的下列房间应设置除卤代烷1211、1301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7.6.6.1 燃油、燃气的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宜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6.6.2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宜设水喷雾或气体灭火系统。7.6.7 高层建筑的下列房间,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7.6.7.1 主机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40㎡的电子计算机房中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介质库;7.6.7.2 省级或超过100万人口的城市,其广播电视发射塔楼内的微波机房、分米波机房、米波机房、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UPS)室; 7.6.7.3 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一万路以上的地区中心的长途通讯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7.6.7.4 二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六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7.6.7.5 中央及省级治安、防灾和网、局级及以上的电力等调度指挥中心的通信机房和控制室;7.6.7.6 其它特殊重要设备室。注:当有备用主机和备用已记录磁、纸介质且设置在不同建筑中,或同一建筑中的不同防火分区内时,7.6.7.1条中指定的房间内可采用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6.8 高层建筑的下列房间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但不得采用卤代烷1211、1301灭火系统:7.6.8.1 国家、省级或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的特藏库;7.6.8.2 中央和省级档案馆中的珍藏库和非纸质档案库;7.6.8.3 大、中型博物馆中的珍品库房;7.6.8.4 一级纸、绢质文物的陈列室;7.6.8.5 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中心内,面积不小于120㎡的音、像制品库房。7.6.9 高层建筑的灭火器配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8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解读《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

  5.1.3 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2,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00倍。   5.1.4 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5.1.5 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5.1.5.1 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   5.1.5.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   5.1.5.3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1.5.4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1.6 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00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0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   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   5.2.1 防火墙不宜设在U、L形等高层建筑的内转角处。当设在转角附近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0m;当相邻一侧装有固定乙级防火窗时,距离可不限。   5.2.2 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当水平间距小于2.00m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窗。   5.2.3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5.2.4 输送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其它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其周围的空隙填塞密实。   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5.2.5 管道穿过隔墙、楼板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其周围的缝隙填塞密实。   5.2.6 高层建筑内的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且不宜留有缝隙。   5.2.7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开。   5.2.8 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30kg/m2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电梯井和管道井   5.3.1 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井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它洞口。电梯门不应采用栅栏门。   5.3.2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5.3.3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   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   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5.3.4 垃圾道宜靠外墙设置,不应设在楼梯间内。垃圾道的排气口应直接开向室外。垃圾斗宜设在垃圾道前室内,该前室应采用丙级防火门。垃圾斗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能自行关闭。   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   5.4.1 防火门、防火窗应划分为甲、乙、丙三级,其耐火极限:甲级应为1.20h;乙级应为0.90h;丙级应为0.60h。   5.4.2 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   用于疏散的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双扇和多扇防火门,还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   常开的防火门,当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行关闭和信号反馈的功能。   5.4.3 设在变形缝处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数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   5.4.4 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当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当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卷帘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系统喷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0h。   5.4.5 设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的两侧设置启闭装置,并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   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和变形缝   5.5.1 屋顶采用金属承重结构时,其吊顶、望板、保温材料等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应采用外包敷不燃烧材料或喷涂防火涂料等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0.2条规定的耐火极限,或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5.2 高层建筑的中庭屋顶承重构件采用金属结构时,应采取外包敷不燃烧材料、喷涂防火涂料等措施,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或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5.3 变形缝构造基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电缆、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在变形缝内。当其穿过变形缝时,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烧材料套管,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套管空隙填塞密实。   7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编辑   一般规定   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6.1.1.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6.1.1.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6.1.1.3 除地下室外,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时,且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表6.1.1规定的公共建筑。   6.1.2 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1.2.1 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6.1.2.2 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墙分隔。   6.1.2.3 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6.1.3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6.1.3A 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6.1.4 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   6.1.5 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6.1.5的规定。   6.1.6 跃廊式住宅的安全疏散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1.50倍水平投影计算。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还在执行吗

已经废止,目前使用的是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已经在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 号文)和《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94 号)等文件;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 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扩展资料本规范共分 12 章和 3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以及各类建筑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需设置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和预防电气火灾的线路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和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_浅谈高层住宅建筑平面设计

  【摘 要】在经济的带动下,近些年来,高层住宅建筑得以快速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本文从高层住宅建筑平面设计的原则入手,提出了一些常见的问题,进而对私人区域与公共区域的平面设计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高层住宅建筑;平面设计;私人区域;公共区域   1.高层住宅建筑平面设计原则   高层住宅建筑平面设计时,应该遵循以下原则:一、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二、房间齐备、尺度适宜;三、交通面积少、使用面积大,即充分利用有限的面积,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四、平面规整,利于结构设计,降低造价。[1]   住宅建筑的体量、体形以及相关特性是由平面设计决定的,由此可见,平面设计的重要性。   2.高层住宅建筑平面设计现状及问题   在住宅设计中,平面设计是基本。我国南方、北方由于地理位置、气候条件、人文背景的不同,各自的住宅平面设计的出发点存在一定的差异。北方地区常采用蛙式、蝶式平面,以满足保温、向阳的需求;南方地区多采用井字形、十字型、双十字型平面,以满足散热、通风的需求。   同多层住宅建筑相比,高层住宅建筑多了一个特点,那就是“高”,正是由于这个特点,电梯成了垂直上下的主要交通工具。另外高层住宅建筑在水、气、电的供应方面,在防火、防震、人员疏散的安全方面,均比多层住宅建筑的要求高。尤其需要指出的是,高层住宅建筑平面设计中平面布局的规划相比多层建筑更加复杂,处理起来更加费时、费力、易出错,所以需要重点关注。高层住宅建筑每个单元服务的户数远高于多层住宅建筑每个单元服务的户数,因此前者在通风、散热、采光等方面的效果比后者差上许多。另外,视线干扰、噪音污染也是高层住宅建筑的突出问题。[2]   3.私人区域的平面设计   3.1 合理分区   在私人区域,要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对就餐、活动、睡眠的各自区域进行合理划分,避免相互干扰,影响生活品质。值得一提的是卫生间应该做到干湿分区,并防止两区的相互影响,影响其使用功能。   3.2 各分区的设计   3.2.1 厨房的设计   为方便食材和日常用品的运输,减少不必要的人力浪费,在平面设计时,应将厨房位置放在入户门附近。油烟处理问题是厨房设计时应该重点关注的问题,选用功能良好的排烟设备,合理的铺设排烟管道,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另外,还需要考虑厨房电器以及厨具的摆放问题,要以安全可靠、取用方便为原则。   3.2.2 卧室的设计   为了尽可能地避免内、外部的各种影响(视觉、噪声污染等),营造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在位置上,卧室应该设在平面的深处。在空间允许的条件下,应该预留衣柜的空间甚至更衣间的空间。[3]   3.2.3 阳台的设计   阳台是现代建筑重要的组成部分,阳台的功能有:通风换气、晒物、纳凉等。阳台的类型有: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阳台的存在,还能方便用户与大自然之间的交流,这一点对于缓解心理压力、放松心情,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在进行阳台设计时,要考虑以下三个因素:一、用户的喜好;二、与周围环境的契合度;三、阳台功能的实现。   3.2.4 卫生间的设计   卫生间有明厕和暗厕之分,两者的区别是前者直接采光,后者则不是。在南方,湿热的气候条件再加上暗厕本身给人的不良感觉,容易引发很多问题,所以在实际的卫生间设计过程中,应该尽量避免暗厕。假若某户内部卫生间数量较多,将每一个卫生间都明窗设计是有很大难度的,但仍然需要尽最大努力,避免暗厕所,可采用的方法有:一、于外墙处,多做点凹天井;二、集中或优化过多的厕所;三、其他地方做出些牺牲来弥补;四、将最不重要的房间设计成暗厕(一定要注重照明和抽风的设计)。对于无外窗的暗厕,要重点解决通风、串味的问题,可以铺设变压式排气管道来解决,且在高层排气管道口安装防火止回阀。[4]   3.3 一些细节上的处理   对私人区域进行平面设计时,还应考虑装修问题、家具放置问题以及管道问题。平面设计和装修设计的有机融合,更容易实现户型整体设计上的完美统一。家具的合理放置可以有效地调整房间尺寸,实用之余还能增添亲和力。厨房与卫生间的上下水管道在设计的时候应该充分考虑两个问题:一、集中布置;二、噪音控制(在室内的PVC管应有消音措施)。   4.公共区域的平面设计   4.1 底层大堂的设计   入口处要人性化设计,即充分考虑各种人群的实际需要,比如设置坡道,方便住户搬运物品,同时满足婴儿车、残疾人通行的需要。大堂内部设计时,需要做好如下三个方面的设计:一、采暖的设计(如北方冬季气温较低,该设计就很有必要);二、信报箱的设计。三、电梯厅的通风采光设计。   4.2 垃圾收集空间的设计   高层住宅建筑每一层都应该在公共空间划出一定的区域作为垃圾收集空间,该区域并不需要太大,能放下一个中型垃圾桶即可。垃圾桶最好放置在货梯附近,这样清理时可以节省一定的人力物力。   4.3 电梯的设计   电梯是高层住宅建筑重要的组成部分,和用户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所以本文对电梯的设计给予重点研究。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指出,将电梯作为主要垂直交通工具的高层公共建筑,每栋楼不得设置少于两台的电梯。电梯规划设计时,最好并排紧凑布置,方便观望、联控。用户很容易同时观察多台电梯,并根据需要选择呼梯键。   在电梯的设计中,经常会把一梯两户中的两台电梯设置在疏散楼梯的两侧,三者成一字型排列;又或者两台电梯面对面,且与楼梯成品字型排列。这样做的好处是,两户对称,无论在设计方面,还是在售楼方面都很便利。   电梯属于共享的交通工具,不可以独自霸占使用,另外住户的大门通常情况忌讳直接正对人多的场所,这一点在电梯设计时应该注意。站在消防的角度,两台电梯全都直接开向前室是不对的,电梯数量本来就不多,而且远离设置,这样会严重影响使用效率(人们在候梯时,关注一台电梯时,很容易忽略侧边远离或者背后的那一台)。[5]   电梯数量有限时,应该设置在一起,电梯数量充足时,也应按组设置,最忌讳单打一的情况(消防电梯、货梯除外)。   为了将电梯的使用效率最大化,高层住宅建筑电梯设计中,尽量实现消防电梯和客梯的组合。对于三十多层一梯两户的类型,在主要入口的区域设置两台电梯,每台电梯一般情况下只为三十户左右提供服务,这已经是很高水平的电梯服务水准。若在剪刀梯的另外一侧再设计一台供佣人使用的电梯,好像有些多余,如果同时当作消防电梯使用,则需要对电梯的载重进行重新设计。倘若剪刀梯在±0.00 层设置成单跑梯下地下室,则需要在梯间一侧做一个平步段直达剪刀梯背后的消防电梯,如果剪刀梯到±0.00 后还一直继续下行,消防员在处理火灾时,不得不绕梯外一圈,之后才能到达消防电梯处,这对于救火抢险是十分不利的。在让消防人员走“后门”即在建筑物的后面设置消防车道,由会给管理带来很多的麻烦。综上所述,消防电梯最好还是设在前面,至于后面客梯的载重量可以设计的小一点,专供搬东西用。   5.结语   高层住宅建筑平面设计涉及的问题比较多,有些问题至今悬而未决。   本文将高层住宅建筑平面设计分为两大部分(私人区域的平面设计、公共区域的平面设计)进行研究,提出了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旨在促进高层住宅建筑平面设计水平的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王炜,徐建品. 浅析高层住宅空间的人性化设计[J]. 作家, 2010,(08) .   [2]谭玉阶. 高层住宅建筑平面设计之我见[J]. 深圳土木与建筑, 2009, (04) .   [3]孙雪梅. 基于以人为本的住宅平面设计分析[J]. 现代物业(上旬刊), 2011,(06) .   [4]李亚宁. 浅谈住宅平面设计[J]. 住宅产业, 2010,(Z1) .   [5]王继文,郝志强. 住宅平面设计的原则与单元平面类型[J]. 黑龙江水利科技, 2010,(05) .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什么区别?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什么区别?下面是建筑网带来的关于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区别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什么区别,已无现实意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17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换言之: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的基础上,整合修订成一本:《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几个疑问

1消防泵合用   规范8.4.2条第4点“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宜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网分开设置;当合用消防泵时,供水管路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虽然该条说明中明确只有确实困难的情况下,消火栓系统才能与自喷系统合用消防泵,但已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第10.2.1条“系统应设独立的供水泵,并应按一运一备或二运一备比例设置备用泵”矛盾。设计人员在设计中根本不敢违背任何一条规范,也就不可能采用合用消防泵的做法,而实际工程中消防部门也不同意合用。笔者也认为不应该鼓励建筑设计为了增加其它使用面积而压缩水泵房的面积,因此建议《建规》该条规定取消。   2消防泵设置   规范8.4.3条第8点“高层厂房(仓库)和高位消防水箱静压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其他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一个消火栓达到充实水柱7m(最低要求)时,栓口压力需要20m左右,即使水箱设在建筑处,其静压也绝对满足不了消火栓压力要求。而根据该条规范,就应该设置启动水泵的按钮,即所有多层建筑均应该设置消防水泵了?   而其条文说明“对于多层民用建筑要尽可能利用市政管道水压设计消防给水系统,为确保市政供水压力达到扑救必需的水枪充实水柱,应按建筑物层高和水枪的倾角进行核算。”多层住宅层高一般在3m左右,计算得扑救必需的充实水柱约2.8m,水枪喷嘴要造成该长度的充实水柱需要4m压力(规范规定该类建筑充实水柱不宜小于7m,则需要9m压力)其它多层建筑层高可能略高,其需要压力会高一点)。多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高程约23m,加上水带、管道阻力,市政给水管道压力28m(若按充实水柱7m计算,则需34m)就能满足消火栓灭火要求,而现在市政给水管道一般都在30m以上。据此,多层住宅由市政给水管网供水基本能满足消防压力要求,不必设消防水泵。   但规范同时规定层数超过4层的厂房(仓库)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则市政给水管道压力需38m以上,这是不现实的,从而又需要设消防水泵。   从上可以看到,该条文和条文说明可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而在以往多层建筑设计中,消火栓系统基本由市网――消防水箱供水,不必设消防水泵。因此建议规范对该条文加以明确,而且多层建筑以消防车扑救为主,设消防水泵大可不必。   3双阀双口消火栓   规范8.4.3条第1点“单元式、塔式住宅的消火栓宜设置在楼梯间的首层和各层楼层休息平台上,当设2根消防竖管确有困难时,可设1根消防竖管,但必须采用双口双阀型消火栓。”据笔者所知,多层住宅楼梯间均只设1根消防竖管,则多层住宅均需要设双口双阀型消火栓?   再看其条文说明“布置消火栓时,应保证相邻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其保护范围内的室内任何部位”,据此有设计人员认为如果消火栓设置在楼层休息平台上,当某层起火时,相邻平台上消火栓均可参加灭火,能满足灭火要求,因而设单口消火栓即可。但该观点并不完全正确,若层起火,则将只有1个消火栓可用,显然违反规范。而且结构设计时通常楼面梁延伸至楼梯间外墙,此时休息平台上无法暗装消火栓箱,从而消火栓一般设置在住户入户门旁墙上。   根据该条规范,笔者认为多层住宅均需采用双口双阀型消火栓,只是另有疑问:多层建筑以消防车扑救为主,设置双口双阀型消火栓既占地方又增加造价,有必要吗?   4消防水箱   规范对水箱容量规定比较明确,但笔者看到很多文章对容量有不同理解,存在10min消防用水量到底是消火栓还是自喷系统抑或两者相加的理解。笔者认为规范中措辞“消防用水量”已经明确告知是消火栓系统和自喷系统等一切消防系统用水量之和了。   规范8.4.4条第1点:“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应设置在建筑的部位”,没有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要求,这给设计人员更大自由,但也造成一定的疑惑。消防水箱的作用是提供扑灭初期火灾10min用水,自然需要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压力要求。根据上面计算,静水压力至少需要5m才能达到灭火要求,考虑到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统一,建议多层建筑也要求消防水箱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7m要求。   5消防软管卷盘   规范8.3.3条“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本规范第8.3.1条规定规模的其他公共建筑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其条文说明“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消防水龙也是控制建筑物内固体可燃物初期火灾的有效灭火设备,且用水量小、配备方便,在设置消火栓有困难或不经济时,可考虑配置这类灭火设备和建筑灭火器。”   据此,笔者认为不符合规范第8.3.1条规定规模的多层建筑可以不设消火栓系统,而为了安全起见,应设消防软管卷盘。   目前底层带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很普遍,其消防要求比较难满足,笔者曾遇到过消防部门要求设置自喷系统的例子,而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印发的《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实际应用若干问题专家论证会议纪要》中,有“当住宅底层商业网点内设置室内消火栓有困难时,可采用室内消火栓移设于建筑外墙上或采用增设室外消火栓的方法来弥补”的要求。现在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让设计人员有了设计依据。   6两条进水管   规范8.4.2条第1点“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其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且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管网或消防水泵连接。”规范8.3.1条认为很多类型建筑不需设消火栓系统,可通过采取加强被动防火措施和依靠外部扑救火灾解决需求。而本条规范要求2条进水管,严格程度是否跳跃太快了?笔者认为,在消防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的现代都市里,多层建筑火灾完全可以很快被消防车扑灭,铺设2条进水管实在浪费。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介绍?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是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规范。以下是中达咨询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进行相关解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基本概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 号文)和《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94 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 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开展了大量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试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建设、消防监督、研究和教学等单位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本规范共分 12 章和 3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建筑单位厂房、建筑企业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以及各类建筑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需设置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和预防电气火灾的线路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和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2.3、3.2.4、3.2.7、3.2.9、3.2.15、3.3.1、3.3.2、3.3.4、3.3.5、3.3.6(2)、3.3.8、3.3.9、3.4.1、3.4.2、3.4.4、3.4.9、3.5.1、3.5.2、3.6.2、3.6.6、3.6.8、3.6.11、3.6.12、3.7.2、3.7.3、3.7.6、3.8.2、3.8.3、3.8.7、4.1.2、4.1.3、4.2.1、4.2.2、4.2.3、4.2.5(3、4、5、6)、4.3.1、4.3.2、4.3.3、4.3.8、4.4.1、4.4.2、4.4.5、5.1.3、5.1.4、5.2.2、5.2.6、5.3.1、5.3.2、5.3.4、5.3.5、5.4.2、5.4.3、5.4.4(1、2、3、4)、5.4.5、5.4.6、5.4.9(1、4、5、6)、5.4.10(1、2)、5.4.11、5.4.12、5.4.13(2、3、4、5、6)、5.4.15(1、2)、5.4.17(1、2、3、4、5)、5.5.8、5.5.12、5.5.13、5.5.15、5.5.16(1)、5.5.17、5.5.18、5.5.21(1、2、3、4)、5.5.23、5.5.24、5.5.25、5.5.26、5.5.29、5.5.30、5.5.31、6.1.1、6.1.2、6.1.5、6.1.7、6.2.2、6.2.4、6.2.5、6.2.6、6.2.7、6.2.9(1、2、3)、6.3.5、6.4.1(2、3、4、5、6)、6.4.2、6.4.3(1、3、4、5、6)、6.4.4、6.4.5、6.4.10、6.4.11、6.6.2、6.7.2、6.7.4、6.7.5、6.7.6、7.1.2、7.1.3、7.1.8(1、2、3)、7.2.1、7.2.2(1、2、3)、7.2.3、7.2.4、7.3.1、7.3.2、7.3.5(2、3、4)、7.3.6、8.1.2、8.1.3、8.1.6、8.1.7(1、3、4)、8.1.8、8.2.1、8.3.1、8.3.2、8.3.3、8.3.4、8.3.5、8.3.7、8.3.8、8.3.9、8.3.10、8.4.1、8.4.3、8.5.1、8.5.2、8.5.3、8.5.4、9.1.2、9.1.3、9.1.4、9.2.2、9.2.3、9.3.2、9.3.5、9.3.8、9.3.9、9.3.11、9.3.16、10.1.1、10.1.2、10.1.5、10.1.6、10.1.8、10.1.10(1、2)、10.2.1、10.2.4、10.3.1、10.3.2、10.3.3、11.0.3、11.0.4、11.0.7(2、3、4)、11.0.9、11.0.10、12.1.3、12.1.4、12.3.1、12.5.1、12.5.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8月27日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当中高层建筑的定义改变

  2.1.1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是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调整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u200d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简要介绍一下?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建筑结构体系,包括9层及9层以 下的居住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 m的公共建筑等。其它规范的有关建筑防火要求必须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保持 一致。目前该规范正在修编,有关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也要作出相应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包括:u2022 扩大木结构建筑的适用范围,除可用于民用建筑外, 还可用于商业建筑和部分工业建筑;u2022 降低单户和多户式轻型木结构住宅的防火要求;u2022 扩大木屋架在既有混凝土建筑中的应用范围;u2022 规定木骨架组合墙体用作混凝土结构的非承重外墙和内隔墙;u2022 提高混合木结构建筑的最高允许层数;u2022 允许在一些民用和工业建筑中使用胶合木。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里说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是什么意思?5米是指层高还是总高?

五米指的是总高度 可以理解为不得高于5米低于24米 比24米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距离为40米,是否两边都需要满足40米要求?

是的。简介: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 号文)和《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94 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 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开展了大量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试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建设、消防监督、研究和教学等单位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 12 章和 3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以及各类建筑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需设置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和预防电气火灾的线路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和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22 什么时候发行

2022年五月一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2 ,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22和《高层民用谶破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本规范共分 12 章和 3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以及各类建筑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需设置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和预防电气火灾的线路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和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问题

这个一般应该是杂物间类的,或者就是器械堆放处,就是要有个安全通道。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建筑构造

5.1.1 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5.1.1的规定。5.1.2 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5.1.3 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00倍。5.1.4 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5.1.5 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5.1.5.1 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5.1.5.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5.1.5.3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1.5.4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5.1.6 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00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0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5.2.1 防火墙不宜设在U、L形等高层建筑的内转角处。当设在转角附近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0m;当相邻一侧装有固定乙级防火窗时,距离可不限。5.2.2 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当水平间距小于2.00m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窗。5.2.3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5.2.4 输送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其它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其周围的空隙填塞密实。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5.2.5 管道穿过隔墙、楼板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其周围的缝隙填塞密实。5.2.6 高层建筑内的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且不宜留有缝隙。5.2.7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开。5.2.8 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30kg/㎡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3.1 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井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它洞口。电梯门不应采用栅栏门。5.3.2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5.3.3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5.3.4 垃圾道宜靠外墙设置,不应设在楼梯间内。垃圾道的排气口应直接开向室外。垃圾斗宜设在垃圾道前室内,该前室应采用丙级防火门。垃圾斗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能自行关闭。 5.4.1 防火门、防火窗应划分为甲、乙、丙三级,其耐火极限:甲级应为1.20h;乙级应为0.90h;丙级应为0.60h。5.4.2 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用于疏散的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双扇和多扇防火门,还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常开的防火门,当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行关闭和信号反馈的功能。5.4.3 设在变形缝处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数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5.4.4 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当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当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卷帘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系统喷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0h。5.4.5 设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的两侧设置启闭装置,并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 5.5.1 屋顶采用金属承重结构时,其吊顶、望板、保温材料等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应采用外包敷不燃烧材料或喷涂防火涂料等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0.2条规定的耐火极限,或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5.2 高层建筑的中庭屋顶承重构件采用金属结构时,应采取外包敷不燃烧材料、喷涂防火涂料等措施,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或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5.3 变形缝构造基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电缆、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在变形缝内。当其穿过变形缝时,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烧材料套管,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套管空隙填塞密实。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消防登高面又叫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消防平台,是登高消防车靠近高层主体建筑,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及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的建筑立面。按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都必须设消防登高面,且不能做其他用途。设置消防登高面是为了消防登高车作业的需要,保证对高层住宅的住户进行及时救援,因此,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公用楼梯,当有困难时,登高面应靠近每套住宅的阳台或主窗。高层住宅应设置消防登高面,并应符合下列标准:1 塔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应小于住宅的1/4周边长度;2 单元式、通廊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应小于住宅的一个长边长度;3 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公共楼梯或阳台、窗;4 消防登高面一侧的裙房,其建筑高度不应大于5m,且进深不应大于4m;5 消防登高面不宜设计大面积的玻璃幕墙6 登高面与建筑之间不得有妨碍登高的高大乔木。7 登高面范围内宜有建筑的安全出口。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外墙保温材料有哪些规定

  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出台,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新规范内容重要变化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 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 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7.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超高层办公楼设计规范?超高层办公楼防火规范

现如今土地越来越稀缺,所以开发商通过建设高层建筑来降低建筑成本,但是高层建筑火灾具有火势蔓延快,人员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大的特点。可见高层住宅的设计一定要符合规范,特别是住宅的防火设计更要重视,那么,超高层办公楼设计规范? 现如今 土地 越来越稀缺,所以 开发商 通过建设高层建筑来降低建筑成本,但是高层建筑火灾具有火势蔓延快,人员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大的特点。可见高层住宅的设计一定要符合规范,特别是住宅的防火设计更要重视,那么,超高层 办公楼 设计规范?超高层办公楼防火规范? 一、超高层办公楼设计规范? (一)结构部分 1、超长 桩 、桩基,承载力必然很大,桩长应该相对较长,会有超长桩的问题 2、深基坑支护基础埋深必然很深, 地下室 会有好多层,需要做深基坑支护。 3、高标准人防工程地下室面积较大,一般会做要求做人防工程,搞不好还会弄个核五级。 4、大体积混凝土一般200多米的超高层, 剪力 墙厚度都会做到1米以上了,要考虑混凝土浇筑的问题。 5、高标号混凝土应用底层的 混凝土标号 必然相当高,如何保证 强度 也是问题。 6、型钢混凝土应用可能要涉及到型钢混凝土的问题,型钢混凝土 节点 的施工,相对也是比较复杂的。 7、高层建筑抗风 风荷载 取值,按照什么标准,尤其是300米以上部分的抗风设计 8、超高层顶部位移控制 9、抗震设计 (二)建筑 1、风压与外窗高处 装修 要考虑风压作用,窗玻璃都要相应加强。 2、消防设计建筑高度超出250M的 民用建筑 采用的防火要求,要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分组织专题切磋论证。 超高层建筑 产生火警,扑救难度更大,成灾成果重要。在超高层修建防火设计历程中,随时会出现一些新的题目。于是正确运用规范,采取先进的防火技术,保证超高层建筑的防火 安宁 至关重要。 二、超高层办公楼防火规范? 1、在进行总平面设计时,应根据城市规划,合理确定高层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2、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 3、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房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00m时,可设置在屋 顶上 。 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除卤代烷1211、1301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等等。 以上内容主要是讲述了超高层办公楼设计规范,以及超高层办公楼防火规范的相关内容,我国的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并且建筑高度不断被刷新,住宅防火问题应备受重视,开发商在节约建筑成本的同时,应先考虑置业者的安全。建筑材料、空间设计、消防设备等都应妥善选择和处理,切莫在事后才懊悔不已。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燃气的有哪些要求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燃气使用又以下要求:一般规定4.1.1 在进行总平面设计时,应根据城市规划,合理确定高层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高层建筑不宜布置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注:厂房、库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甲、乙、丙类液体的划分,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4.1.2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与高层建筑贴邻布置时,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内,并应采用防火墙与高层建筑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布置在高层建筑中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1.2.1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房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00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等于0.75的可燃气体作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4.1.2.2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上的门、窗等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槛墙;4.1.2.3锅炉房、变压器室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0h的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窗时,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20h的防火门窗;4.1.2.4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00m3,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一等防火门;4.1.2.5 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隔开;4.1.2.6 油浸电力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电力变压器下面应设置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4.1.2.7 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的规定。油浸电力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4.1.2.8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除卤代烷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4.1.2.9 燃气、燃油锅炉房应设置防爆泄压设施和独立的通风系统。采用燃气作燃料时,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6次/h,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h;采用燃油作燃料时,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3次/h,事故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6次/h。4.1.3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在高层建筑和裙房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4.1.3.1可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柴油的闪点不应小于55℃;4.1.3.2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门应采用一等防火门;4.1.3.3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8.00h的需要量,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动关闭的一等防火门;4.1.3.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除卤代烷1211、1301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4.1.4 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4.1.5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4.1.5.1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4.1.5.2 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4.1.5.3 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1.5.4 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4.1.9 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4.1.10 高层建筑使用丙类液体作燃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4.1.10.1 液体储罐总储量不应超过15m3,当直埋于高层建筑或裙房附近,面向油罐一面4.00m范围内的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4.1.10.2 厂房中的中间储罐的容积不应大于1.00m3,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采用一等防火门。4.1.11 当高层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燃料时,应设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1.11.1 液化石油气总储量不超过1.00m3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可与裙房贴邻建造。4.1.11.2 总储量超过1.00m3、而不超过3.00m3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应独立建造,且与高层建筑和裙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4.1.11.3 在总进气管道、总出气管道上应设有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4.1.11.4 应设有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4.1.11.5 电气设计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4.1.11.6 其它要求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4.1.12设置在建筑物内的锅炉、柴油发电机,其燃料供给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4.1.12.1应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4.1.12.2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4.1.12.3燃料供给管道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4.2.1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4.2.2 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00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4.2.3 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4.2.4 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一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4.2.5 高层建筑与小型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化学易燃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5的规定。4.2.6 高层医院等的液氧储罐总容量不超过3.00m3时,储罐间可一面贴邻所属高层建筑外墙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4.2.7高层建筑与厂(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7的规定。4.2.8 高层民用建筑与燃气调压站、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和城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5新规,对多层,高层等户型的影响有哪些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修订版)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主要区别是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不同。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4年8月27日联合发布,2015年5月1日实施。(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是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 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同时废止。(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范共分12 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以及各类建筑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需设置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和预防电气火灾的线路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和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1.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 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 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7.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四)《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厂房;2 仓库;3 民用建筑;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5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6 可燃材料堆场;7 城市交通隧道。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1.0.4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1.0.5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建筑及其火灾特点,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6 建筑高度大于250m 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1.0.7 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6年07月12日批准发布, 2006年12月01日实施。(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规范共分十二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厂房(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消防车道,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与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城市交通隧道等。(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9 层及9 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 的公共建筑;3 建筑高度大于24.0m 的单层公共建筑;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5 厂房;6 仓库;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9 可燃材料堆场;10 城市交通隧道。三、《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修订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5年7月15日批准发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修订版)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1.0.4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0.5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防烟楼梯间有什么规定

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出台,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新规范内容重要变化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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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

请输入你的答2008-××-××发布 2008-××-××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联合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3 3 厂房(仓库) 3 3.1 火灾危险性分类 3 3.2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与构件的耐火极限 7 3.3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8 3.4 厂房的防火间距 14 3.6 厂房(仓库)的防爆 16 3.7 厂房的安全疏散 18 4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 19 4.3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19 4.4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26 5 民用建筑 27 5.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 27 5.2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31 5.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 31 5A 木结构建筑 40 6 消防车道 44 7 建筑构造 45 7.1 防火墙 45 7.2 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45 7.4 楼梯间、楼梯和门 48 8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52 8.4 室内消防用水量及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52 8.5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 54 9 防烟与排烟 56 9.1 一般规定 56 9.2 自然排烟 59 9.3 机械防烟 60 9.4 机械排烟 62 11 电气 65 11.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65 11.2 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 65 1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69 12 城市交通隧道 72 12.3 通风和排烟系统 72 12.5 供电及其他 73 说明:文中加下划线部分表示新增的内容,方框部分表示删除的内容。 1 总则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 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 厂房; 6 仓库; 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9 可燃材料堆场; 10 城市交通隧道。 注:1 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如果坡屋顶内有夹层时,应到其最高夹层的地面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了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2 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当居住建筑或设置有其他功能空间的居住建筑中有1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可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等于1.5m时,多出部分应按1层计入建筑层数。但住宅顶部为2层一套的跃层,仍可按1层计,其他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和明确了适用于本规范的建筑类型和范围。 1 住宅以层划分,主要考虑到我国各地区住宅建设的层高,一般在2.7~3.0m之间,9层住宅的建筑高度一般在24.3~26m。如果住宅不按层数而一律以24m作为划分界线,则住宅需要设置消防设施的量将会增大,势必增加大量建设投资。为此,在规范中着重加强了住宅内户与户以及单元与单元之间的防火分隔,故将高度虽超过24m的9层住宅仍包括在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内。 为与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协调,将9层及9层以下的公寓、宿舍等非住宅的居住建筑也包括在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内,其适用范围也以建筑的层数划分。 此外,考虑到顶部设有跃层或底部设置的层高不超过2.2m的储藏室、自行车库等时,对于外部扑救会增加一些困难,但对于人员的竖向疏散影响不大。经与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管理组协商,关于建筑层数计算的有关规定,两项标准是协调一致的,即住宅顶部设有2层一套的跃层时,其跃层部分不计入层数内。如顶部为超过2层一套的跃层时,其层数应按照(跃层的自然层数-1)计入建筑的总层数中。其它情况,当层高不超过3m时,仍应分别按实际层数计算。而底部层高不超过2.2m的储藏室、自行车库等小隔间,也不计入层数中。 对于居住建筑中层高超过3m的楼层(住宅顶部设有2层一套的跃层除外),其防火设计的层数确定与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规定一致。 2 多层公共建筑以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为限与高层民用建筑区分。对于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如体育馆、影剧院、会展中心等,建筑空间高大,使用过程中人员集中且密度较大,但疏散和扑救条件较高层建筑有利。对于这样的建筑,其消防设施的配备应与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设置要求有所区别,类似公共建筑均适用本规范。 3 近一、二十年来,地下、半地下建筑,特别是地下商店、地下公共娱乐场所发展较快,火灾形势严峻。为充分利用地下空间,改善城市交通状况,地下空间利用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也得到了发展,未来还将有较大的发展。但地下民用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国家一直没有相关的防火设计要求,导致这些建筑工程的防火设计无法可依。为规范这类场所的防火设计,在设计中采取防火技术措施,防止和减少此类场所火灾的发生,规定了相关防火设计内容。第4款“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建筑”是指本规范适用范围内的建筑。 4 无窗厂房、其它地上无窗建筑或无法开启的固定窗扇的密闭场所的防火设计除要考虑一般建筑的防火要求外,还应重点考虑人员安全疏散和建筑内的防烟、排烟,防止建筑内部发生轰燃现象等因素。本规范补充了这类建筑场所的防烟、排烟设计要求。 5 建筑高度。 1)对于阶梯式地坪,同一建筑的不同部位可能不处于同一高程的地坪上。此时,建筑高度的确定原则是: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设置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要求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有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建筑高度。否则,仍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 对于坡屋顶建筑的建筑高度,一般按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计算,对于有些屋顶坡度较陡的建筑,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可能会低于具有使用功能的最高楼层的高度,为方便灭火救援需要,此时,建筑物高度应按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最高夹层的地面高度计算。 2)本条中的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是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以及国外相关建筑规范的规定制定的。应注意的是,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规定,这些突出部分的高度和面积比例还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外规范也有类似规定。目前,在本规范中尚未作明确规定,一般为1/4至1/3,但还应考虑该部分的实际面积和可能存在的人数和火灾荷载。 当建筑物处在有关历史文化、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等建筑保护区、建筑控制地带和有净空要求的控制区时,这些突出部分的高度按有关要求需要计入建筑高度。但由于其火灾危险性小、对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均无影响,在建筑防火设计时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1.0.2A 当多种使用功能混合设置在一座建筑物内时,相互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不同使用功能部分宜采取独立的安全疏散系统;当不同使用功能部分之间无法设置独立的安全疏散设施且不能相互进行分隔时,该建筑消防设计中有关防火间距、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火分区、安全疏散设施的要求应按要求高者执行,其他防火设计可分别按照各使用功能相适应的规定执行。 2 术语 2.0.19A 避难走道 evacuation refuge walkway 走道两侧为实体防火墙,并设置有防烟等设施,仅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2.0.12A 物流配送建筑 具有货物装卸、分拣、中转储存、外运等综合功能且无批发、零售功能的建筑。 2.0.24 消防扑救面 exterior wall for fire fighting 消防车辆靠近建筑实施扑救作业所需建筑外墙面。 2.0.25 消防扑救场地 fire fighting field 消防车辆靠近建筑实施扑救作业所需场地。 3 厂房(仓库) 3.1 火灾危险性分类 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如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质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其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案...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关于消防控制室布置的相关条文在哪里

在国标文件的第8.1.7条,GB50016-2014中8.1.7条具体规定如下:扩展资料: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现批准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3A、5.4.4(1、2、3、4)、5.4.4B、5.5.8、5.5.13、5.5.15、5.5.17、6.2.2、6.7.4A、7.3.1、7.3.5(2、3、4)、8.2.1、8.3.4、8.4.1、10.1.5、10.3.2、11.0.4、11.0.7(2、3、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建筑防火规范建筑工程介绍?

高层建筑防火规范一般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2005年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下面是建筑网带来的关于高层建筑防火规范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同时废止。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1.0.2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1.0.4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1.0.5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1.0.6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高层建筑防火规范和多层建筑防火规范的区别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修订版)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主要区别是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不同。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4年8月27日联合发布,2015年5月1日实施。(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是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 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同时废止。(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范共分12 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以及各类建筑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需设置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和预防电气火灾的线路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和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1.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 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 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7.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四)《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厂房;2 仓库;3 民用建筑;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5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6 可燃材料堆场;7 城市交通隧道。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1.0.4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1.0.5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建筑及其火灾特点,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6 建筑高度大于250m 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1.0.7 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6年07月12日批准发布, 2006年12月01日实施。(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规范共分十二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厂房(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消防车道,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与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城市交通隧道等。(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9 层及9 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什么区别?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修订版)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主要区别是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不同。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4年8月27日联合发布,2015年5月1日实施。(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是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 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同时废止。(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范共分12 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以及各类建筑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需设置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和预防电气火灾的线路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和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1.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 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 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7.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四)《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厂房;2 仓库;3 民用建筑;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5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6 可燃材料堆场;7 城市交通隧道。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1.0.4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1.0.5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建筑及其火灾特点,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6 建筑高度大于250m 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1.0.7 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6年07月12日批准发布, 2006年12月01日实施。(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规范共分十二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厂房(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消防车道,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与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城市交通隧道等。(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9 层及9 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 的公共建筑;3 建筑高度大于24.0m 的单层公共建筑;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5 厂房;6 仓库;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9 可燃材料堆场;10 城市交通隧道。三、《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修订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5年7月15日批准发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修订版)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1.0.4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0.5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耐火等级

3.0.1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3.0.2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A确定。3.0.3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必须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表3.0.2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3.0.4 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3.0.5 二级耐火等级的高层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的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烧体。3.0.6 二级耐火等级高层建筑的裙房,当屋顶不上人时,屋顶的承重构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烧体。3.0.7 高层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的房间,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梁、楼板和墙的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第3.0.2条的规定提高0.50h。3.0.8建筑幕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0.8.1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外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3.0.8.2无窗槛墙或窗槛墙高度小于0.80m的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0m的不燃烧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3.0.8.3建筑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3.0.9 高层建筑的室内装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防火规范GB50016中5.5.17条注1、2、3条都满足的袋型走道尽端房间的疏散距离如何计算

可参照防火规范表5.5.17 注1: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表5.5.17的规定增加5m。注3: 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表5.5.17及注1 的规定增加 2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防烟楼梯间有什么规定

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出台,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新规范内容重要变化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管道井需要做楼层防火分隔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那些规定?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消防登高面又叫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消防平台,是登高消防车靠近高层主体建筑,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及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的建筑立面。按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都必须设消防登高面,且不能做其他用途。设置消防登高面是为了消防登高车作业的需要,保证对高层住宅的住户进行及时救援,因此,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公用楼梯,当有困难时,登高面应靠近每套住宅的阳台或主窗。高层住宅应设置消防登高面,并应符合下列标准:1 塔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应小于住宅的1/4周边长度;2 单元式、通廊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应小于住宅的一个长边长度;3 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公共楼梯或阳台、窗;4 消防登高面一侧的裙房,其建筑高度不应大于5m,且进深不应大于4m;5 消防登高面不宜设计大面积的玻璃幕墙6 登高面与建筑之间不得有妨碍登高的高大乔木。7 登高面范围内宜有建筑的安全出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多少条规定?

在国标文件的第8.1.7条,GB50016-2014中8.1.7条具体规定如下:扩展资料: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现批准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3A、5.4.4(1、2、3、4)、5.4.4B、5.5.8、5.5.13、5.5.15、5.5.17、6.2.2、6.7.4A、7.3.1、7.3.5(2、3、4)、8.2.1、8.3.4、8.4.1、10.1.5、10.3.2、11.0.4、11.0.7(2、3、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消防栓的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的防火规范

一、消火栓规范有哪些1、消火栓的出水口方向应朝下,或者与设置消防栓的墙体呈垂直状态,注意栓口不能安装在合页侧。2、消防栓栓口的位置与地面的距离,应控制在70公分到110公分之间,且该栋建筑的所有高度必须统一。3、消防栓箱安装要正,垂直度偏差应在3毫米内。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在进行总平面设计的时候,要按照城市规划和建筑的位置,确定好防火的间距、小区内消防车道的宽度走向,以及消防水的来源等等。2、如果建筑需要用到油浸式变压器或者多油的开关,那么必须在建筑之外,专门设置一个房间安装,如果该空间必须与民用建筑相近,那么墙体的耐火等级至少要在二级以上。3、当高层建筑中需布置柴油发电机的时候,可以选择在建筑的地下一层或者二层,但一定不可以超过三层。同时还需要采用耐火能力好的隔墙或楼板隔开,门应该选择甲级的防火门。4、在设置消防控制室的时候,需要设置在建筑的第一层,或者地下异层,且墙体的耐火极限至少要在2个小时以上,楼板的耐火极限至少要在1.5个小时以上。5、按照固定,幼儿园、托儿所等环境是不能设置在高层建筑当中的,如果一定要设置在高层建筑中,那么必须要设置在三层一下,且要安排单独的出入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贯彻到底的工作方针。2、不同的仓库类型也有着不同的要求,乙类、丙类、丁类、戊类的仓库在使用中可以根据使用需要选择开口部位,但是必须要采用和防火墙等有效措施来进行分隔,这样才能保证分隔的有效性。3、建筑设计在设计高层建筑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公共建筑等建筑的耐火等级,按照不同的建筑来进行设计防火规范操作。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3.2.2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_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9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介绍?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组织编制,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以下是中达咨询对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进行相关解读:《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基本概况:《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为便于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本图集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部分条文通过图示、表格等形式表示出来,力求简明、准确地反映《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原意。图集以《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的顺序排列。《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主编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等单位负责本图集的编制工作,图集经公安部消防局及各地消防审查部门的专家和施工图审查部门和建筑设计单位的专家审查。本图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解释工作。图集可供全国建设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相关人员以及消防监督人员配合规范使用;并可作为建筑设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对这部分内容教学的参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基本信息:书 名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ISBN 9787801776464定 价 40元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时间 2006年12月1日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规定7.4.7.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同时,也应注意其他部位的压力7.4.6.5 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1.00MPa,当大于1.00MPa时,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0.50MP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安全疏散

高规在2015年5月1日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14实施是就已经废止了

民用高层建筑防火规范

法律分析:1、为了避免和减少高层民用修建火灾的危害,维护人身和产业的安全,拟定高层民用修建设计防火标准。  2、高层民用修建防火设计,有必要遵从“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修建发生火灾的.特色,安身自防自救,选用牢靠的防火办法,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3、高层民用修建设计防火标准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修建及其裙房法律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以下统称消防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应当在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第五条 同一高层民用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各业主、使用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同一高层民用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应当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明确一个业主、使用人作为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指导业主、使用人共同做好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并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介绍?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以下是中达咨询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相关解读:《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基本概况: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于2015年5月1日实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电气等内容;其中总则的内容如下: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1.0.2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1.0.4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1.0.5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1.0.6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高层建筑防火规范是什么

高层建筑防火规范指的是在设计建筑的建设时需要遵守的,我国法律规定的相关规范要求,目前我国执行的是2018年版本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范中对于建筑的分类以及耐火等级、消防车道、总平面布局和供电配电等一系列有明确的规定,高层建筑必须按照此规范严格执行遵守。高层建筑防火规范对于总的平面设计、周边长度、防火间距以及消防车道、走廊楼梯等都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高层建筑划分的标准是什么?划分高层建筑的标准为住宅建筑的层数超过10层,别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高度超过24米。标准主要有: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工业建筑高度按24m的划分,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则是超高层建筑.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1-3层为底层住宅,四~六层为多层住宅,七~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超过24m者为单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3、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怎么办?高楼失火不能惊慌失措,要保持镇静,危险来临时,普通人心理是很脆弱的,易于听从谣言,陷入紧张不安的情绪,盲目跟从人流,拥挤,乱冲乱窜。后果往往使自己陷入危险的境地。正确的是:面对危险,强迫保持镇静,迅速判断危险地点,想方设法利用可以利用的条件,尽快撤离险地。此外,按标准设计建造的建筑物,有两条以上逃生楼梯、通道。发生火灾时,要按照情况选择进入相对安全的楼梯通道。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介绍?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是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以下是中达咨询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相关解读:《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基本概况: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于2015年5月1日实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电气等内容;其中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的内容如下:7.1 一般规定7.1.1 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7.1.2 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利用天然水源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的消防用水量,并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7.1.3 室内消防给水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其水压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施的要求。室外低压给水管道的水压,当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不应小于0.10MPa(从室外地面算起)。注:生活、生产用水量应按最大小时流量计算,消防用水量应按最大秒流量计算。7.2 消防用水量7.2.1 高层建筑的消防用水总量应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高层建筑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水幕、泡沫等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7.2.2 高层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用水量,不应小于表7.2.2的规定。7.2.3 高层建筑室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7.2.4 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一类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等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其它高层建筑,应设消防卷盘,其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7.3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7.3.1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其进水管不宜少于两条,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引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仍能保证全部用水量。7.3.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高层建筑应设消防水池:7.3.2.1 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7.3.2.2 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二类居住建筑除外)。7.3.3 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旅馆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00h计算,其它高层建筑可按2.00h计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1.00h计算。消防水池的总容量超过500m3时,应分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7.3.4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0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00m,并不宜大于100m。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7.3.5 同一时间内只考虑一次火灾的高层建筑群,可共用消防水池、消防泵房、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的容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幢高层建筑计算。高位消防水箱应满足7.4.7条的相关规定,且应设置在高层建筑群内最高的一幢高层建筑的屋顶最高处。7.3.6 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本规范第7.2.2条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消火栓的用水量应为10~15L/s。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均匀布置,消火栓距高层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并不宜大于40m;距路边的距离不宜大于2.00m。在该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7.3.7 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明显标志。7.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7.4.1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分开独立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室内消防给水环状管网的进水管和区域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引入管不应少于两根,当其中一根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或引入管应能保证消防用水量和水压的要求。7.4.2 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每根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通过的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m。以下情况,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的塔式住宅。7.4.3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开设置,有困难时,可合用消防泵,但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报警阀前(沿水流方向)必须分开设置。7.4.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停用的竖管不超过一根。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两根。裙房内消防给水管道的阀门布置可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7.4.5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水泵接合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7.4.5.1 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L/s计算。7.4.5.2 消防给水为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7.4.5.3 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40m。7.4.5.4 水泵接合器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水泵接合器时,应有明显标志。7.4.6 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高层建筑和裙房的各层均应设室内消火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7.4.6.1 消火栓应设在走道、楼梯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消火栓的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7.4.6.2 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m;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3m。7.4.6.3 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且高层建筑不应大于30m,裙房不应大于50m。7.4.6.4 消火栓栓口离地面高度宜为1.10m,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相垂直。7.4.6.5 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1.00MPa,当大于1.00MPa时,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0.50MP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7.4.6.6 消火栓应采用同一型号规格。消火栓的栓口直径应为65mm,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m,水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19mm。7.4.6.7 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设有保护按钮的设施。7.4.6.8 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设消火栓。7.4.6.9 高层建筑的屋顶应设一个装有压力显示装置的检查用的消火栓,采暖地区可设在顶层出口处或水箱间内。7.4.7 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7.4.7.1 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3。7.4.7.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7.4.7.3 并联给水方式的分区消防水箱容量应与高位消防水箱相同。7.4.7.4 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的水箱,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7.4.7.5 除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外,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高位消防水箱。7.4.8 设有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给水系统,其增压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7.4.8.1 增压水泵的出水量,对消火栓给水系统不应大于5L/s;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应大于1L/s。7.4.8.2 气压水罐的调节水容量宜为450L。7.4.9 消防卷盘的间距应保证有一股水流能到达室内地面任何部位,消防卷盘的安装高度应便于取用。注:消防卷盘的栓口直径宜为25mm;配备的胶带内径不小于19mm;消防卷盘喷嘴口径不小于6.00mm。7.5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泵7.5.1 独立设置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在高层建筑内设置消防水泵房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7.5.2 当消防水泵房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外。当设在地下室或其它楼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7.5.3 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备用消防水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其中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7.5.4 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水量。消防水泵房应设不少于两条的供水管与环状管网连接。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其吸水管应设阀门。供水管上应装设试验和检查用压力表和65mm的放水阀门。7.5.5 当市政给水环形干管允许直接吸水时,消防水泵应直接从室外给水管网吸水。直接吸水时,水泵扬程计算应考虑室外给水管网的最低水压,并以室外给水管网的最高水压校核水泵的工作情况。7.5.6 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超压措施。7.6 灭火设备7.6.1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不设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6.2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6.3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6.3.1 公共活动用房;7.6.3.2 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7.6.3.3 自动扶梯底部;7.6.3.4 可燃物品库房。7.6.4 高层建筑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空调机房、公共餐厅、公共厨房以及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千赫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房间等,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6.5 超过800个座位的剧院、礼堂的舞台口宜设防火幕或水幕分隔。7.6.6 高层建筑内的下列房间应设置除卤代烷1211、1301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7.6.6.1 燃油、燃气的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宜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6.6.2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宜设水喷雾或气体灭火系统。7.6.7 高层建筑的下列房间,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7.6.7.1 主机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40m2的电子计算机房中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介质库;7.6.7.2 省级或超过100万人口的城市,其广播电视发射塔楼内的微波机房、分米波机房、米波机房、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UPS)室;7.6.7.3 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一万路以上的地区中心的长途通讯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7.6.7.4 二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六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7.6.7.5 中央及省级治安、防灾和网、局级及以上的电力等调度指挥中心的通信机房和控制室;7.6.7.6 其它特殊重要设备室。注:当有备用主机和备用已记录磁、纸介质且设置在不同建筑中,或同一建筑中的不同防火分区内时,7.6.7.1条中指定的房间内可采用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6.8 高层建筑的下列房间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但不得采用卤代烷1211、1301灭火系统:7.6.8.1 国家、省级或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的特藏库;7.6.8.2 中央和省级档案馆中的珍藏库和非纸质档案库;7.6.8.3 大、中型博物馆中的珍品库房;7.6.8.4 一级纸、绢质文物的陈列室;7.6.8.5 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中心内,面积不小于120m2的音、像制品库房。7.6.9 高层建筑的灭火器配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里说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意思?5米是指层高还是总高?

为了方便消防扑救;5米是指总高。如果裙房的宽度超过4米高度大于5米的话,会影响消防车对主体结构的扑救,所以才有这个规定。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同时废止。在执行本规范个别规定如确有困难时,应在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主持下,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当地消防监督机构协商解决。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多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介绍?

多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是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以下是中达咨询对民用建筑防火规范图示进行相关解读:《多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主要包括:(1)总则(2)术语(3)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5)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6)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7)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8)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9)电气等内容,其中安全疏散的内容如下:一般规定6.1.1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6.1.1.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6.1.1.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6.1.1.3除地下室外,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时,且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表6.1.1规定的公共建筑。6.1.2 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1.2.1 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6.1.2.2 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墙分隔。6.1.2.3 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6.1.3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6.1.3A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6.1.4 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6.1.5 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6.1.5的规定。6.1.6 跃廊式住宅的安全疏散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1.50倍水平投影计算。6.1.7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6.1.8 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60㎡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0m。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6.1.9 高层建筑内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高层建筑首层疏散外门的总宽度,应按人数最多的一层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首层疏散外门和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表6.1.9的规定。6.1.10 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但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单面布置房间的住宅,其走道出垛处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6.1.11 高层建筑内设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其疏散走道、出口等应符合下列规定:6.1.11.1厅内的疏散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80m计算,且不宜小于1.00m;边走道的最小净宽不宜小于0.80m。6.1.11.2厅的疏散出口和厅外疏散走道的总宽度,平坡地面应分别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5m计算,阶梯地面应分别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80m计算。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均不应小于1.40m。6.1.11.3疏散出口的门内、门外1.40m范围内不应设踏步,且门必须向外开,并不应设置门槛。6.1.11.4 厅内座位的布置,横走道之间的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每排座位不宜超过22个;当前后排座位的排距不小于0.90m时,每排座位可为44个;只一侧有纵走道时,其座位数应减半。6.1.11.5厅内每个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6.1.11.6厅的疏散门,应采用推闩式外开门。6.1.12 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6.1.12.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6.1.12.2 房间面积不超过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房间,可设一个门。6.1.12.3 人员密集的厅、室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6.1.13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1.13.1 避难层的设置,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6.1.13.2 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6.1.13.3 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0人/㎡计算。6.1.13.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6.1.13.5 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6.1.13.6 避难层应设消防专线电话,并应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6.1.13.7 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独立的防烟设施。6.1.13.8 避难层应设有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00h,照度不应低于1.00lx。6.1.14 建筑高度超过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的公共建筑,宜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1.14.1 设在屋顶平台上的停机坪,距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等突出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6.1.14.2 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每个出口宽度不宜小于0.90m。6.1.14.3 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6.1.14.4 停机坪四周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并应设置应急照明。6.1.15 除设有排烟设施和应急照明者外,高层建筑内的走道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设施。6.1.16高层建筑的公共疏散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采用侧拉门、吊门和转门。人员密集场所防止外部人员随意进入的疏散用门,应设置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器具即能迅速开启的装置,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使用提示。6.1.17 建筑物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楼梯间和楼梯6.2.1 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6.2.1.1 楼梯间入口处应没前室、阳台或凹廊。6.2.1.2 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6.2.1.3 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6.2.2 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6.2.2.1 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6.2.2.2 楼梯间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个启。6.2.2.3 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6.2.3 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其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6.2.3.1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6.2.3.2 十二层及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6.2.3.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6.2.4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超过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6.2.5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应符合下列规定:6.2.5.1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本规范第6.1.3条规定的户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6.2.5.2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6.2.5.3 居住建筑内的煤气管道不应穿过楼梯间,当必须局部水平穿过楼梯间时,应穿钢套管保护,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6.2.6 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楼梯外,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但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过10°,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可不受此限。6.2.7 除本规范第6.1.1条第6.1.1.1款的规定以及顶层为外通廊式住宅外的高层建筑,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不宜少于两座,且不应穿越其它房间,通向屋顶的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6.2.8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6.2.9 每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各层人数不相等时,其总宽度可分段计算,下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6.2.9的规定。6.2.10 室外楼梯可作为辅助的防烟楼梯,其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当倾斜角度不大于45°,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小于1.10m时,室外楼梯宽度可计入疏散楼梯总宽度内。室外楼梯和每层出口处平台,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在楼梯周围2.00m内的墙面上,除设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且不应正对梯段。6.2.11 公共建筑内袋形走道尽端的阳台、凹廊,宜设上下层连通的辅助疏散设施。消防电梯6.3.1 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6.3.1.1 一类公共建筑。6.3.1.2 塔式住宅。6.3.1.3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6.3.1.4 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6.3.2 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6.3.2.1 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时,应设1台。6.3.2.2 当大于1500㎡但不大于4500㎡时,应设2台。6.3.2.3 当大于4500㎡时,应设3台。6.3.2.4 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6.3.3 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6.3.3.1 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6.3.3.2 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6.3.3.3 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6.3.3.4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6.3.3.5 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6.3.3.6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6.3.3.7 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6.3.3.8 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6.3.3.9 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6.3.3.10 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并应在首层设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6.3.3.11 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00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高层住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介绍?

高层住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我国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而制定的规范。以下是中达咨询小编整理相关高层住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内容:高层住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基本概况: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于2015年5月1日实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同时废止。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高层住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计原则:高层住宅建筑由于其建筑内部实体隔墙较多,纵向和横向防止火势蔓延扩大的功能都比较好,加之这类建筑的内部装修比较简单和内含人员较少,国内火灾实例不多,所以在其消防功能方面往往被有意无意地忽视,建设中从设计、施工到管理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思想和技术准备不足。这种不足主要反映在高层住宅建筑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的不遵循、不落实上;同时也反映在我们公安消防部门对高层住宅建筑防火工作的宣传、教育与监督管理工作的疏漏和玩忽职守上。这种不足与日新月异超常发展的城市建设速度形成了尖锐矛盾,直接造成了先天性火灾隐患的产生。一般地说,住宅建筑防火主要应考虑三个原则:一是从设计上保证建筑物内的火灾隐患降到最低点;二是最快地知晓和最及时地依靠固定的消防设施消除火灾火警;三是保证建筑结构具有规定的耐火强度以利于建筑内的居住者在相应的时间内有效地安全撤离。基于以上的原则,可将建筑防火设计分为主动防火系统和被动防火系统两大部分。所谓主动防火系统是由自动(或手动)控制的报警、灭火、防排烟以及消防用电、消防给水等设备系统所组成,其基本功能是早期发现和扑灭火灾。建筑的被动防火系统,则主要由不燃与难燃的装修材料;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吊顶、钢与混凝土结构的防火墙、电缆防火管(井)、通风排烟管井、挡烟垂壁、管道的穿墙封塞等构成,其功能是利用适当的建材和构件将一个大空间划分成若干个小空间,在火灾发生与蔓延的过程中,将火势尽可能地控制在一个小范围内,并保证建筑结构的整体或局部在设计规定的时间间隔内不出现倒塌破坏。在目前的我国国情下,被动防火系统的设计更具普通性、可靠性、长久性和经济性。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高层建筑防火规范是什么

高层建筑防火规范指的是在设计建筑的建设时需要遵守的,我国法律规定的相关规范要求,目前我国执行的是2018年版本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范中对于建筑的分类以及耐火等级、消防车道、总平面布局和供电配电等一系列有明确的规定,高层建筑必须按照此规范严格执行遵守。高层建筑防火规范对于总的平面设计、周边长度、防火间距以及消防车道、走廊楼梯等都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高层建筑划分的标准是什么?划分高层建筑的标准为住宅建筑的层数超过10层,别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高度超过24米。标准主要有: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工业建筑高度按24m的划分,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则是超高层建筑.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1-3层为底层住宅,四~六层为多层住宅,七~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超过24m者为单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3、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怎么办?高楼失火不能惊慌失措,要保持镇静,危险来临时,普通人心理是很脆弱的,易于听从谣言,陷入紧张不安的情绪,盲目跟从人流,拥挤,乱冲乱窜。后果往往使自己陷入危险的境地。正确的是:面对危险,强迫保持镇静,迅速判断危险地点,想方设法利用可以利用的条件,尽快撤离险地。此外,按标准设计建造的建筑物,有两条以上逃生楼梯、通道。发生火灾时,要按照情况选择进入相对安全的楼梯通道。

120平米以下的办公室逃生门1个出自哪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第5.5.15条5.5.15 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1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m2;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 2 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 第一点最后一句。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请打开你的“企鹅”看一下,满意否?不满意,再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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