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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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

A 试题分析:全国人大职权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审议政府、法院、检查院的工作报告属于监督权,固选A。通过关于人事任免的决定属于任免权,通过关于法律的立、改、废的决定属于立法权,通过关于重大事项的决定属于决定权,如批准修建三峡工程,批准一府两院的报告等。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

A 本小题考查的是人大。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是全国人大行使最高决定权,最高监督权,③④的说法是错误的。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表决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

A 试题分析:①③选项观点正确且符合题意,题中全国人大表决通过最高法院工作报告,同时批准报告,表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集体行使职权,同时决定国家重大事项,故入选。②④选项观点错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不是我国唯一的权力机关,并不决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故排除。解答本题,可运用排除法,我国的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

答案B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一府两院”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最高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题干中,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既表明了全国人大的性质,也表明了全国人大的职权,即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决定权和监督权。②③④正确且符合题意,①表述错误。

人大不通过法院工作报告该如何处理?

整改,完了再提请人大审议

2013年3月1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和最高人民

B 试题分析: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决议草案,是行使最高决定权的体现;两院的报告要经全国人大的审议批准,是因为两院由全国人大产生,要对其负责,受其监督。①②正确;人大监督两院,不是相互监督的关系,③错误;“公正司法”与题意无关,“已经非常完善”表述不科学,④错误。该题选B。点评:该题考查学生对全国人大的权力的识记和理解,对材料内容的解读较为重要,要求学生要具备相应的理解能力,难度适中。

县法院工作报告通过需要必须过多少票?

看看大会的要求有的是参会代表的一半也有要求过参会代表的三分之二

当人大不通过法院工作报告时如何处理?

从法律上讲,说明代表对法院的工作不认可,那只能重来了,或者院长下台。但现实生活中好象还没有这种事。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要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完善少年司法制度,坚持(  )审判。

【答案】:C第一步,本题考查时政知识。第二步,2020年5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完善少年司法制度,坚持圆桌式审判。圆桌式审判是法官、公诉人等与被告人同坐一圆桌上“零距离”交流,帮助缓解未成年被告人对庭审时的恐惧和抵抗情绪,从而使得被告人更好的反思。C项正确。因此,选择C选项。

2011年法院工作报告

你是要什么呢。

福建省高级法院工作报告(2)

福建省高级法院工作报告篇2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马新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08年的主要工作 2008年,全省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委领导、省人大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按照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要求,坚持“三个至上”,落实“四求先行”,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历届打下的良好基础上,进一步全面加强法院各项工作,为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法院工作持续发展 面对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国内外形势的新考验,从去年3月起,全省法院系统深入开展了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及“高举旗帜、忠诚履职,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9月开始,省法院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学习培训、深入调研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扎实开展分析检查、群众评议和整改落实等,切实在人民法院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如何服务科学发展、怎样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上统一思想、认识和行动。 一年来,省法院牢牢把握法院工作政治方向,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坚定自觉地在执法思想、执法实践、执法作风等方面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牢牢把握法院工作指导思想,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定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坚持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牢牢把握法院工作目标任务,认真谋划和落实服务海西、司法为民、公平正义等“七个着力、七个更好”的工作思路,坚定自觉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海西建设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牢牢把握“四求先行”的实践要求,以“坚持‘三个至上"、公正高效司法、服务海西先行”为实践载体,积极推动司法工作在海西建设中求先行。 全省各级法院切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记政治使命,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66217件,办结355272件,分别比上年上升17.15%和16.98%。其中,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695件,办结3260件,分别上升19.27%和18.93%。先后有“全国模范法院”晋江市法院、“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省法院民一庭第一合议庭等160个集体,“全国模范法官”张嵘、龚一海等384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涉诉信访、学术讨论等16项工作受到表彰或在全国会议交流经验。福州、厦门法院的涉台及知识产权审判,漳州法院的“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泉州法院的邀请人大代表等协助调解,三明法院的少年审判,莆田法院的调解衔接机制,南平法院的林业审判,龙岩法院的“红土地法院文化”,宁德法院的巡回审判,以及厦门海事法院的海事海商审判等,各具品牌特色,在全省、全国有较好反响。 二、充分履行司法职责,依法保障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 全省法院紧紧抓住执法办案这个人民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更加注重服务发展,更加注重促进和谐,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更加注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加强刑事审判,确保安定稳定。全省各级法院审结刑事案件33978件,判决生效39677人。其中,省法院审结683件。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破坏群众安全感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从严惩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坚决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杀人、抢劫、绑架、毒品等犯罪案件22327件,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958件,走私、集资诈骗、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犯罪案件1144件,挽回经济损失6504.77万元。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罚当其罪,效果良好。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6098人。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867件,尽力帮助被害方获得物质赔偿。重视对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依法宣告无罪10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福建”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司法建议工作;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20659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加强少年审判,使4215名失足青少年及时得到矫治,我省法院探索建立的“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法情相融、多策并用”少年审判机制,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 调节经济关系,保障改革发展。全省各级法院审结合同、公司、海事海商等纠纷案件125272件,涉及标的金额180.36亿元。其中,省法院审结636件,标的总额26.41亿元。紧紧围绕海西发展战略,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和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时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我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突出抓好金融、外贸、房地产和中小企业等纠纷案件审理,稳妥采取诉讼保全、强制执行措施,多做互利双赢的调解工作,既维护金融债权、化解金融风险,又积极扶持和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审结金融、融资、企业债务、房地产等纠纷案件54466件。制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加强涉农及林业审判工作,审结农村承包、农副产品购销、林权纠纷等案件3204件。着眼于保护自主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实力,强化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活动,审结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和不正当竞争案件1504件。着眼于促进闽台交流合作,坚持把涉台审判作为我省法院的一大特色,积极探索解决涉台案件文书送达难、调查取证难、法律适用难问题,创新涉台审判机制和司法服务工作,受到台商和有关部门好评。审结涉台案件1719件。 办好民生案件,维护群众利益。全省各级法院审结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民事案件80038件。其中,省法院审结595件。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纠纷案件,涉及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等纠纷案件,涉及地震、台风、雨雪等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的纠纷案件,认真执行 劳动合同 法审理劳动合同纠纷及农民工案件,维护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强化对妇女儿童、老人等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在全省法院设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依法办理涉及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案件,组织开展“百名法官送法进军营”活动。我省法院涉军维权工作受到中央政法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等的充分肯定,作为“福建经验”向全国推广。 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全省各级法院审结行政案件3365件,其中,省法院审结46件。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妥善审理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行政案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诉权保护,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探索建立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加强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与执行工作,执结征收社会抚养费等非诉案件8506件。认真贯彻国家赔偿法,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7件,决定赔偿12.54万元,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强化执行工作,实现合法权益。全省各级法院执结各类案件93657件,标的总额115.84亿元。其中省法院执结272件,标的总额22.78亿元。制定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考核办法等,强化统一管理、统一协调。认真实施修订后民事诉讼法赋予的各项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异议复议和督促执行等执行救济制度,保护当事人权益。充分运用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当事人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查询、采集工作机制,推进执行威慑机制建设。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全省法院从去年11月起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力争把2007年底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执结,因案件未能执行引发的信访数量大幅减少,初步建立起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人民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三、着力维护公平正义,落实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全省法院始终把严格公正文明司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不断创新和完善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坚持公开公正,提升审判质效。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加强诉讼指导和判前说理、判后答疑等法律释明工作,实行知识产权、涉外民商事等案件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以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保障司法公正。继续实施审判质量效率评估考核制度,我省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开展案件质量评估体系试点单位。强化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工作,基层法院一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占73.14%。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并就刑事案件缓刑适用、减刑假释、行政案件立案管辖以及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商品房买卖等民商事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统一司法尺度。调整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管辖标准,实施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由上一级法院审查的新规定,加强审判监督。全省法院审结一审案件207946件,审限内审结率达99.99%,当事人服判的占89.62%;审结二审案件21397件及当事人申请、检察机关抗诉等再审案件525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的占16.83%。 坚持调解优先,注重案结事了。确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多元并举、案结事了”的原则,完善诉讼调解、行政协调、执行和解工作机制,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坚持全面调解、全程调解、全员调解,把调解贯穿于案件立案、受理、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不轻易放过可能调解的机会,实行院长、庭长、审判长、合议庭成员、承办法官多级联调,“一盘棋”运作。全省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4.47%,比上年提升4.67个百分点;行政案件协调解决的达30.61%,执行案件当事人和解及自动履行率达59.96%。其中,省法院以调解、协调方式化解各类重大纠纷案件239件。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完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衔接互动的工作机制。去年7月,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为议题的第三届中英司法研讨会在福州召开,我省法院探索创新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做法,引起了较大关注。 坚持理诉疏访,力促息诉息访。探索建立“诉访分离、诉访相济,法院理诉、多元疏访,依靠当地、息诉息访”的“理诉疏访”工作机制,着力解除涉诉信访难题。省法院多次研究部署涉诉信访工作,对每一起重信重访案件进行梳理、分工。去年3月起,全省法院以领导包案为龙头,落实“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包案处理”工作责任制,健全下访约谈、督查督导、责任倒查等制度,开展涉诉重信重访大清理专项工作,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没有发生进京非正常访。在中央政法委召开的集中排查化解重信重访案件会上,我院就“创新机制、注重实效、突破难题”作了经验介绍。同时,进一步做好日常信访申诉工作,共接待来访3.62万人次、处理来信1.74万件,不断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坚持群众路线,落实司法为民。不断拓宽人民群众了解、参与、监督司法的渠道和方式。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全省1609名陪审员参与审判25081人次、参审案件17550件。在各地培训的基础上,省法院首次举办了全省人民陪审员培训班。选任基层干部群众担任法院特邀调解员、聘任调解员,或委托基层组织调解、邀请群众协助调解等,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司法调解工作。推广建立执行联络员制度,已有80个法院在乡镇、村居聘请7000多名执行联络员,协助提供执行线索、寻找被执行人、开展执行和解等,促进案件执行。继承和发扬“依靠群众,调查研究,调解为主,就地解决”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开展司法进社区、到农村、上海岛等巡回审判活动,全省193个人民法庭设立586个巡回审判点,巡回审判案件9858件。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为6198件案件的困难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1093.37万元。推进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和执行救助制度建设,为603名刑事被害人和执行案件特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款420.93万元。 坚持重心下移,夯实基层基础。按照“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强化基层”的工作思路,努力把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建成服务群众、司法为民的“第一窗口”,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第一防线”。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见》,深化省级优秀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开展跨地区基层法院“结 对子 ”帮扶活动。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对基层法院经费保障力度,将新增人员编制更多安排给基层,将集中选调的54名法律专业 毕业 生分配给基层,将集中采购的111辆警车配备给人民法庭,做到力量向基层加强、政策向基层倾斜、工作向基层贴近。同时,加强司法技术工作,加快科技法庭、电子签章系统等信息化建设,在全国首次开展对死刑案件被告人的远程提讯工作,提高审判工作的现代科技含量。 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塑造人民法院的良好司法形象 全省法院坚持“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人才兴院”,着力建设一支“靠得住、信得过、有本事、高素质”的法院队伍,为法院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切实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广大法院干警头脑,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政治观点、法学思潮的影响。先后组织宣讲团巡回全省法院宣讲,举办全省法院院长专题研讨班,运用三级视频网络进行学习辅导,深化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司法人民性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全省法院干警进一步增强了高举旗帜、把握方向的坚定性,服从大局、科学发展的责任心,依法履职、司法为民的使命感,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在抗击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中,全省法院及广大干警踊跃捐款830多万元,自愿交纳“特殊党费”220多万元。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把好政治方向、抓好执法为民、守好公正底线、带好法官队伍”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健全民主集中制,省法院党组完善了《党组工作规则》,党组成员作出了廉洁自律“十项承诺”,建立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和成员的巡视制度。举办全省法院新任领导干部培训班,全省三级法院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参与审理案件84089件,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加强法院党的建设,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和“奉献海西先锋行动”,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以认识和把握大局、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以及善于做群众工作为重点,加强法院队伍能力建设。全省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84期,培训9107人次,并选派295人到国家法官学院进修学习。其中,省法院举办全省性培训班19期2365人次。组织开展审判技能竞赛、案件质量评查、精品案例评析、经验总结交流等活动,提高判断事实、适用法律、驾驭庭审、调解案件、判决说理的本领。发挥资深法官传帮带作用,开展学术讨论、法官讲坛、 社会实践 、民俗调研等,使广大法官既懂法律又懂民俗、既会说法言法语又会说群众语言。全省法院干警现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78.4%。2002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以来,共有1261人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其中去年通过296人。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开展司法大检查活动,从理想信念、法治意识、群众观念、纪律作风、司法水平等方面进行“五查五看”,并组织自查、抽查案件21036件。建立健全院长接访、投诉举报、法院网站等民意表达和沟通机制,多方听取群众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好作风、好绩效、好形象”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树立“零差错”、“问责制”等岗位履职理念。整肃机关作风,规范各项管理。从按时开庭、庭审规范、法官仪态、保障当事人诉权等方面改进庭审作风,营造“庄重、规范、公正、文明”的法庭形象。组织先进典型评选表彰,开展比、学、赶、帮、超活动,弘扬法院队伍的良好风气。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最高人民法院“实施意见”,制定“实施方案”,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重点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突出抓好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监督。坚持每周廉政例会制度,完善向当事人及律师发监督卡制度,出台廉政承诺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等。开展反腐倡廉书画展等廉政文化建设活动。着力建立健全符合司法审判规律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对队伍中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全省法院共立案查处29起31人,已结案处理13人。 五、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全省法院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要工作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以高度的党性观念和坚定的政治立场,确保司法权在党的领导下正确行使。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认真贯彻监督法,严格执行法院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法官任免等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会的监督。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后,省法院专门梳理汇总出6大项33条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制定办理方案,逐条分解落实。先后就加强诉讼调解、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等向省人大会作了专项报告,并按会审议意见认真抓好整改与落实。不断完善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工作机制,省法院办复省人大代表建议8件、来信33件;全省法院办复各级人大代表建议129件、来信216件。继续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参与调解案件,通过走访代表、发放征求意见函、寄送工作简报等,接受监督,改进工作。及时把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作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的依据,省法院根据省人大代表建议,专门发文要求全省法院在裁判文书后附注引用的主要法律条文及执行申请提示。全省法院还十分重视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按期办复政协委员提案45件,其中省法院办复4件,促进了公正司法。 2008年全省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打下的坚实基础,得益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重视和理解支持。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党和人民的新要求,法院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院的改革、建设和发展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差距,司法观念、能力素质、体制机制、基层基础等与日益繁重的司法审判任务、日益增长的群众司法需求还不完全适应。二是审判质量效率效果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有差距,有的法院工作人员司法水平不高,执法方式简单,不注意化解与案件相关的矛盾,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影响执法效果。三是解决长期困扰法院的执行难、涉诉信访等难题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有差距,一些胜诉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有效保障,化解涉诉信访问题难度较大。四是队伍整体素质与严格公正文明廉洁司法的要求有差距,有的干警宗旨意识薄弱、作风不正,个别人员违法违纪、贪赃受贿,损害了法院队伍形象。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09年的主要任务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全面推进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的重要一年。全省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三次、五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三个至上”、“四求先行”、“四个重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更好地实现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全省法院学习实践活动,巩固扩大活动成果,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的思想观念,全面提高各级法院和全体干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和水平,夯实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基础。 (二)全力服务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紧紧围绕省委关于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决策部署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保民生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涉农案件审判工作,保障农村改革发展。强化涉台、涉侨、知识产权、林业、少年审判和海事海商等特色审判工作,增创具有海西特色的司法品牌。坚决惩治各类严重犯罪,推进平安建设,确保国家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形象,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切实解决好法院工作中涉及群众利益的难点 热点 问题。扎实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构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完善“理诉疏访”工作机制,努力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坚持调解优先,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加强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建设,有效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 (四)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按照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积极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加强司法经费保障等方面深化改革。坚持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进一步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坚持依法依规持续运作,不断健全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司法求先行”等服务海西先行的体制机制。 (五)进一步加大队伍建设力度。继续抓好思想政治、领导班子、司法能力、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形象。加强理想信念、法治理念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以提高把握全局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为重点,提升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水平。加大重点部位反腐败力度和权力制约监督,推进全省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省委领导、省人大及其会监督下,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振奋精神,依法履职,勇于先行,扎实完成本次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服务保障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下一页更多关于福建省高级法院工作报告

福建省高级法院工作报告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位于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北路58号,成立于1950年10月。下面我给大家分享几篇福建省高级法院 工作 报告 ,一起看一下吧! 福建省高级法院工作报告篇1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的主要工作 2015 年,省法院在省委领导、省人大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对福建工作重要指 示精神,深入贯彻省委九届十四次、十五次全会精神和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始终坚持司法工作目标主线,依法忠实履职, 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化司法改革,推进过硬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778737件,办结636922件,比2014年 上升26.47%和18.40%;其中,省法院受理10159件,办结7724件,上升46.30%和34.26%。 一、依法履职、服务大局,为加快建设新福建提供司法保障 全 省法院办结刑事案件54400件、判处罪犯61468人,民商事案件369968件、标的总额1613.22亿元,行政案件6787件、非诉行政案件 21158件、国家赔偿案件123件,执行案件150788件、标的总额124.21亿元,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5196件,减刑、假释案件28502件。 着 力惩治犯罪、维护稳定。加大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黑恶势力、邪教组织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案件50297件,增强人民 群众安全感。审结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118件,依法挽回经济损失2.60亿元。充分发挥法治在反腐败中的重要作用,加 大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985件。坚持宽严相济,依法判处各类犯罪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4928人,判处 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19556人,宣告30名被告人无罪。落实综合治理 措施 ,严惩信息网络犯罪,参与禁毒斗争和扫黄打非、食品药品安全整治等专项行动。 审结拐卖妇女 儿童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35件,加大力度惩治校园犯罪。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配合开展社区矫正等,推进平安福建建设。 依 法审理经济领域各类案件。密切关注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经济纠纷和利益诉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全省法院审结合同纠纷案件253155 件、标的总额1531.79亿元,上升20.78%和63.79%。着力保障我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出台司法指导意见,依法审理涉及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和 企业兼并重组、股权转让等案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结案件3769件,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鉴于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纠纷案件大幅增多,省法院 加强指导,各级法院通过设立金融审判庭或合议庭、完善工作机制等,加大审判执行力度,共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案件125549件、标的总额1070.5 亿元,上升42.44%和82.88%,依法保障金融安全和人民利益。 强化涉台、生态和涉外、涉港澳、海事海商审判职能。围绕我省 发展优势,拓展司法服务保障功能。加强涉台司法工作,办结涉台案件2262件、两岸司法互助案件3788件,与高校共建台湾地区法律查明研究平台,第二次 入台成功举办第七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着力保障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完善生态司法“九项机制”,审结生态环境案件3014件。去年11月第一次 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在我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在我院设立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实务研究基地,龙岩中院、漳州中院被确定为全国法院首批环境资源司 法实践基地,南平法院注重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顺应自贸区建设需求,专门设立自贸区法庭、审判庭,跟进司法服务保障。围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 区建设,加强涉外、涉港澳、涉侨、海事海商和铁路运输案件审判工作,审结案件8915件,开展《“一带一路”司法保障问题研究》审判理论重大课题调研。福 州、平潭法院加强对平潭开放开发和福州新区建设的服务保障,厦门中院、厦门海事法院支持促进国际商事调解与仲裁,推动营商环境法治化。 切 实以司法手段保障民生。加强对就业、 教育 、社保、养老、医疗、住房等基本民生的司法保障,加大对涉民生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全省法院审结婚 姻家庭、抚养继承案件42208件,审结权属、侵权纠纷案件74605件,判决赔偿总额25.98亿元。注重依法化解劳动争议、劳动报酬等纠纷,审结案件 16006件,上升11.25%。着力保障城市建设与农村发展,审结房地产纠纷和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案件17357件,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司法支持和 法律服务。探索推行未成年人案件与家事纠纷专业化审判,全省有36个法院设立家事法庭或家事审判庭,三明法院推进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制定实施反 家暴行动计划,推广莆田法院反家暴联动机制。坚持寓教于审,判处未成年犯2134人,做好轻罪记录封存、帮助复学就业等工作。加强司法拥军和“结对共 建”,审结涉军案件167件。 加大力度化解行政争议。去年,行政案件受案增幅较大,共受理8352件,上升56.29%。各级法院 认真贯彻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依法审结涉及土地资源、城建拆迁、治安管理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4158件,占全部行政案件的61.26%。推进行政机 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和非诉行政案件审查执行工作。深化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良性互动,完善交流沟通、化解争议等机制,健全行政审判白皮书、 司法建议等制度。泉州中院通过听取专家意见促进行政争议解决。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对赔偿请求人决定赔偿1018.38万元。 二、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确保司法公正 启 动实施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制定福建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及配套方案,实行清单式项目化推进。去年9月正式启动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福州、厦门、 南平市中级法院和所辖6个基层法院先行试点。按照法官员额比例,开展首次法官入额考试考核。推进法官职务等级套改,做好与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省 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的准备工作。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出台司法责任制、专业法官会议等工作意见,修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 则,明晰审判权限与责任,加强法官履职保障。全省人民法庭全面推行办案责任制改革,各试点法院探索建立审判团队,省法院机关从去年9月起全面推行合议庭办 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全省法院院长、庭长直接主审案件211848件。改革法律文书签署签发机制,促进审判责任落实。 全面推行立案登 记制改革。从去年5月1日起,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实行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至去年底,全省法院当场登记立案330412件,当场立案 率为98.53%。从去年10月起,在全省范围推行“跨域”立案服务,方便当事人对省内异地法院管辖的案件就近选择中级、基层法院或人民法庭进行起诉。 推进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从去年9月21日起,在全省范围对部分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保障依法公正审判。 深 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加大调解力度,以诉讼调解、行政协调、执行和解等方式办结案件173537件。出台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意见,推 进大调解体系建设。厦门中院、莆田中院被确定为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省法院与13个部门和行业深化诉调对接机制,龙岩、宁德法院深入开展 “无访”“无讼”建设,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 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作为全国10个改革试点省份之一,确定在5个法院开展试点,对人民陪审员参审和选任、退出、履职保障等进行改革。全省7086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96575件,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90.25%。 推进涉诉信访法治化改革。实行诉访分离,完善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办理程序等。制定《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工作实施细则》,促进规范涉诉信访秩序。推进律师代理申诉试点工作。去年,全省法院办理群众来信来访30542件。 完 善公正高效审判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出台刑事一审、二审和简易程序庭审指引等,有 效发挥庭审功能。完善繁简分流制度,全省法院一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占69.95%,全省各基层法院审结民事小额诉讼案件15151件,福州、厦门18个 试点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结案件2459件。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健全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促进公正高效均衡结案。去年,各类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 98.89%,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占90.01%,二审后达到98.49%。 三、规范司法行为,加快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抓 好司法规范化建设。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执行三大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诉讼流程,严格公正司法。去年7月,省人大会听取和 审议省法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专项报告。抓好省人大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在全省法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确保司法权规范行使。规范法官与律师关 系,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着力以信息化推进规范化,加快信息技术在审判执行、司法管理、基层基础等方面的融合应用。我省法院信息化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法 院充分肯定。 加强审判监督指导。推进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和案例指导制度。全省法院有31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的典型案例。完善二审、再审工作机制,加强审级监督,完善防范冤假错案机制。全省法院审结一审案件393095件,二审案件36873件;审结再审案 件1187件,其中检察机关抗诉再审案件113件。集中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依法稳妥审结一批特赦案件。加强重大复杂案件审判工作,依法再审黄兴、林立峰、 陈夏影绑架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加强对下级法院的指导,全省基层法院办结案件546371件,占全省法院办结数的85.78%,其中208 个人民法庭办结案件129633件。 完善司法公开机制。健全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以公开促规范、保公正。运 用政务网、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公开诉讼指南、案件流程等34类司法信息。推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建成高清科技法庭450个、看守所远程视频讯问室 47个,做到每庭必录、网上可看庭。规范完善裁判文书上网查询等系统,公布裁判文书336426份。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完善短信自动告知、公开查询等功 能,为当事人推送执行案件节点信息219万余条,实现全程留痕。 创新完善诉讼服务。依托信息化手段优化便民服务,建成诉讼服务大 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我省法院“三位一体”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加强人民法庭和巡回审判点、法官工作室、便民服务 站建设,完善网上立案调解、信访管理信息平台和律师服务平台、诉讼智能辅助等。泉州法院“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平台和闽侯法院ITC司法自助服务 终端、建瓯法院“P2P”点对点多元协作立案机制等,受到群众欢迎。出台《福建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实施细则》,为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 3585.44万元,对1457名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和涉诉信访人提供司法救助2946.7万元。 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加快执 行信息化升级应用,全省法院网上查询、冻结银行存款110.7亿元,查询房产、土地、矿产、车辆等40.51万件次,扩大网络司法拍卖,成交标的1799 件、金额39.49亿元。深化反规避执行、反干预执行、反消极执行专项活动,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有6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完善执行联动威慑 机制,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44150人,督促37949人自动履行义务。漳州法院开展“案件执行年”活动,三明法院完善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 宁德法院将按揭贷款引入房产网络司法拍卖,促进执行工作创新和规范。 加大以案释法力度。落实普法责任制,建立典型案例与法院新闻发 布制度,开展法院开放日、法制宣传月、送法进校园等活动。省法院编发典型案例选、司法品牌集等,全省法院组织主题开放日活动450多场、新闻发布会123 场。加强对案件态势、纠纷成因等的分析研判,及时提出纠纷预警信息和司法意见建议。省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和《生态环境审判绿皮书》, 厦门海事法院首次发布《海事审判白皮书》。 四、着力从严治院,严明作风纪律,提升队伍素质形象 深入开展“三 严三实”专题教育。按照中央、省委部署,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抓班子、带队伍、促审判,推动在队伍素质、作风纪律和工作发展上见实效。坚持 立根固本,深化党组中心组学习、周学习教育例会、月思想作风分析会和“集中学习月”等,加强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坚持问题导向,制定47项整改措施, 开展“不严不实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改,深化专项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六难三案”、“差错漏失拖”等,落细落小,正风肃纪。推进“比办案、比服 务、比队伍、看实效”活动。省法院“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等工作,在全国法院会议上作 经验 介绍。 着力提高队伍素质 和司法能力。深入开展“福建法官司法能力提升行动”,深化“四个人才工程”建设,推动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省法院举办新民事诉讼法、信息 化工作能力、新闻舆论应对等各类培训班23期、培训11300多人次。推进高层次审判专门人才、法院智库建设,加快建设全省司法人才库。推行逐级遴选、双 向挂职锻炼和岗位练兵、“传帮带”等,促进青年干警成长成才。加强审判理论研究,继续办好海西法官讲坛、青年法官论坛等,全面推进法院 文化 建设。 深 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加强典型案例剖析通报。制定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两个实施细则”,完善法院领导干部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健全大督 察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法院监督员、廉政监察员进行明察暗访,全年共开展大督察1200余场次,强化执纪问责。抓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反 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推进全省法院第二轮司法巡查。加大纪律审查和反腐惩治力度,全省法院查处干警违纪违法案件25件25人。 继续创 新推进法院党的建设。完善“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创新“互联网+机关党建”。召开各中院、厦门海事法院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责评议会,落实党建工 作责任制。坚持党建带“三建”,推进党员先锋岗和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职工之家、综治平安创建。省法院被评为全省第三轮首批“平安单位”。做好省法官 协会、省女法官协会工作,开展福建法院建院65周年纪念活动。坚持典型引领,学习弘扬谷文昌、邹碧华精神和詹红荔、黄志丽先进 事迹 。全省法院208个集 体、346名个人受省级以上表彰,黄志丽法官获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称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第八届文明行业创建竞赛活动。省法院等50个法 院获评省级文明单位,4个法院获评全国文明单位,全省法院系统被评为全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行业。 五、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坚 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坚持法院工作和重要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加强贯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专项督查,在思想 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依法接受人大及其会监督,坚持大会报告和专项报告制度,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和会审议意 见,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制定和落实《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范》《省“两会”联络工作规范》等,全省法院办复代表建议97件,其中省 法院办复17件,并抓好代表意见建议的吸纳转化落实。完善定向结 对联 络、代表履职档案等制度,邀请代表旁听庭审、参与调解、见证执行、参加法院开放日等, 并通过电子信箱、短信平台、手机报等,及时通报法院工作,真诚服务代表履职。去年11月,省法院首次召开代表监督支持法院工作履职成果座谈会。自觉接受政 协民主监督,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密切联系,完善通报工作、联席会议、走访调研等机制,全省法院办复委员提案79件,其中省 法院办复8件。畅通民意沟通 渠道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推进公正为民司法。 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省法院广大干警忠诚履职、勤勉敬业,顺利完成各项审判任务,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福建建设付出了不懈的努力和奉献。 各位代表,全省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帮助。我代表全省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 时,我们清醒地看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足和差距:一是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提出的新需求新挑战,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服务保障的司法能力水平仍需提高。二是有 的案件审判质效不高、说理不透彻等问题仍然存在,司法便民利民、审判监督管理等需要加强,化解涉诉信访、执行难等需下力推进。三是有的干警缺乏职业道德和 法纪观念,作风不正、裁判不公、办案不廉,甚至违纪违法、贪赃枉法,损害司法公信力。四是司法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各项试点工作需加大推进力度,确保依法独 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体制机制还有待健全。五是矛盾纠纷多发复杂,案件总量加速攀升,案多人少、法官超负荷办案等问题更加凸显,法院人才队伍、职业保障、基 层基础等亟需改善。对此,我们将在各方面关心支持下,采取措施不断解决。 2016年的主要任务 今年是全面建 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的重要一年。全省法院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 讲话、对福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决策部署,牢牢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 法,继续深化司法改革,从严抓好队伍建设,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依法服务保障发 展大局。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履行审判职能,妥善处理好涉及产业转型升级、金融借贷、新型城镇化等纠纷案件,依法化解各类矛盾和防范风 险,加强对市场主体权益的司法保护,为推进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围绕我省发展优势,创新推进涉台、生态、知识产权和涉外、 涉港澳、海事海商等审判工作,为我省自贸区建设、融入“一带一路”战略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严惩腐败犯罪,推进社会治理,建设平安 福建、法治福建。 (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依法审理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案件,织密基本民生的司法保障网。加强对精准扶 贫、脱贫攻坚的司法服务保障,推进司法救助、挂钩帮扶等工作,着力满足贫困群众司法需求。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广“跨域”立案服务等便民措施,充分发 挥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优势作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集中开展涉诉信访和执行案件清积活动。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健全以案释法制度, 推进实施“七五”普法。 (三)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坚决防范冤假错案,加强审级 监督、案例指导和审判管理,统一司法尺度。贯彻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深化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良性互动,做好向省人大会专项报告行政审判工作。加快三大 公开平台优化升级,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大数据中心建设等,构建案件信息标准体系,打造“阳光法院”“智慧法院”。推动构建法官和律师新型关系,共同维护 司法公正。 (四)扎实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深化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推动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等改革取得更大成效。健全立案登记制, 完善涉台、涉外、涉港澳、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和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快庭审实质化改革。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推进刑 事案件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等。完善执行信息公开、财产查询、司法拍卖和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等制度。深化涉诉信访改革,推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继 续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家事审判、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等改革工作。 总结 提升司法改革创新成果,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司法品牌建设。 (五) 从严从实抓好队伍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巩固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推动践行“三严三实”常态化、长效化。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加强法官教育培 训,开展创新引领行动、典型领跑行动、公信提升行动,建设高素质法院人才队伍。持之以恒反“四风”、正党风、反腐败、倡清廉,严格执行《准则》《条例》, 加强对司法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决查处干警违纪违法,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法院队伍。 各 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领导、省人大及其会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忠诚履 职,公正司法,扎实工作,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建设新福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下一页更多关于福建省高级法院工作报告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哪些内容?

3月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要点如下: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结案件35773件,地方各级法院审结、执结案件2870.5万件,结案标的额7.1万亿元。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维护防疫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执行任务 ,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3053件226495人。 维护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审结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等犯罪案件2165件3384人。审结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5万件,涉及金额2.9万亿元。 严惩腐败犯罪。 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2.2万件2.6万人,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违法所得无处隐匿。 严惩网络犯罪。 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网络赌博、网络黑客、网络谣言等犯罪案件3.3万件。 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 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 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 ,精准服务“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 运用法治手段治理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 ,让虚假陈述者付出代价、制假售假者受到惩处、碰瓷者落入法网,让诚实守信者受到激励,促进诚信社会建设。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46.6万件,同比上升11.7%。 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服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审结破产案件10132件,涉及债权1.2万亿元。 服务扩大内需。 服务决战脱贫攻坚。向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9.1亿元,防止因案致贫、返贫。 服务金融健康发展。 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5.3万件。 服务区域协调发展。 服务扩大对外开放。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贯彻实施民法典,全面清理司法解释。 加强民生司法保障。 审结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民生案件134.7万件。 加强人格权保护。 通过一系列人格权保护案件的依法公正审理,让人身自由得到充分保障、人格尊严受到切实尊重,充分彰显我国民法典的人民立场和共和国人民的主体地位。 促进和谐家庭建设。 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64.9万件。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对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针对儿童犯下的各种严重罪行决不姑息。 加强涉军维权工作。 保护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普遍建立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3.3万个调解组织、16.5万名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群众提供菜单式在线调解服务,累计调解案件1360万件。 基本建成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 诉讼服务中心速裁、快审案件693.3万件。 实现跨域立案服务全覆盖。  积极参与基层治理。 深化诉讼制度改革。 15个省区市的305个试点法院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 坚持司法改革与信息化建设融合。 疫情期间,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充分显现,实现“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 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 全国法院受理执行案件1059.2万件,执结995.8万件,执行到位金额1.9万亿元。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458个集体、703名个人受到中央有关部门表彰。 提升司法能力。 培训干警320.8万人次。 魏晶晶等29名法官牺牲在岗位上,用奉献牺牲诠释着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涵养清风正气。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 今后一个时期 主要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学真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司法为民。严格公正司法。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过硬队伍。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是什么职权

监督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监督、任免等职权,其中,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属于监督职权的一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1年主要工作

一、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 认真贯彻党中央司法改革部署,坚持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双轮驱动,一仗接着一仗打,一个难题接着一个难题攻克,让公平正义成为新时代人民司法的鲜亮底色。2021年,全国法官人均办案238件,一审服判息诉率88.7%,二审后达到98%,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同比减少16.3%,在案件压力增大情况下,审判质效指标持续稳中向好,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不断增强。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责任体系建设,推动健全制约有效、监督到位、权责统一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细化“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确保院庭长监督不缺位、不越位、可追溯。出台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扎紧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的制度闭环。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领导小组,发挥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司法解释、案例指导统一裁判尺度作用,推行类案检索、量刑规范化,运用司法大数据辅助办案,加强对各高级法院审判业务文件审查,规范法官裁量权。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补齐短板,努力解决裁判尺度不统一问题,坚持不懈防止公平正义因地区、城乡、行业和身份不同而出现差异、打折扣。 提高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完成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以庭审程序公正保障裁判实体公正。依法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改革和建设,更好实现就地解决纠纷、方便群众诉讼、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智慧法院建设。面对疫情,智慧法院大显身手,全国法院在线立案1143.9万件,在线开庭127.5万场。司法区块链上链存证17.1亿条,电子证据、电子送达存验证防篡改效果明显。形成经济社会运行大数据报告220份,“数助决策”服务社会治理。知识服务平台涵盖类案推送、信用评价、庭审巡查等业务场景,为全国法院提供智能服务1.4亿次。智慧法院创新成果在国家“十三五”科技创新成就展全方位展示,加强智慧法院建设进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科技赋能司法展现广阔前景。 完善互联网司法模式。北京、杭州、广州互联网法院运用先发优势,推动技术创新、规则确立、网络治理向前迈进。浙江法院推进“全域数字法院”,福建法院融入“数字福建”,重庆法院探索“全渝数智法院”,司法紧跟数字时代步伐。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积极提供辅助引导或线下服务,帮助跨越“数字鸿沟”。在全球率先出台法院在线诉讼、在线调解、在线运行三大规则,以人民为中心的互联网司法规则体系逐步建立。我国互联网司法从技术领先迈向规则引领,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提供司法保障,为世界互联网法治发展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二、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自觉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贯彻到法院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倾听人民心声,接受人民监督,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监督。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议决定,依法报告工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落实审议意见和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专题调研报告意见,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为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公正高效审理民事案件提供法律保障。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自觉进行民主协商,接受民主监督,参加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共商提高涉外执法司法质效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通过召开座谈会、联合开展重点课题调研、共同举办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等形式,就司法政策进行民主协商,真心诚意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努力改进工作。办好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是接受监督的重要方式,把456件代表建议、399件日常建议和153件政协提案饱含的民声民意,积极转化为公正司法的具体措施。比如,就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建议,发布司法政策和典型案例,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建行政司法协同机制。就加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的建议,完善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政策,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视察法院,让司法活动始终置于人民监督之下。6960名各级代表委员、特约监督员、律师在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受邀见证。公开是最好的监督,裁判文书网累计公开文书1.3亿份,网上观看庭审直播累计超过456亿人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听取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和专家学者意见建议,善于从意见建议中准确把握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回应社会关切热点,会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发布“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与舆论形成良性互动,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保障人民参与司法。畅通人民参与司法决策的渠道,努力让司法解释、司法政策都充分体现民意。通过组织座谈、走访调研等形式,听取代表委员特别是企业界代表委员、特约监督员意见,了解疫情下“企业想要什么”、“司法能做什么”,有针对性地出台司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20条。邀请代表列席审委会发表意见,共同研究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就“同命同价”、网络消费、在线诉讼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5件司法解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4138条意见建议。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参与司法的最直接形式。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法,扩大参审范围,落实随机抽取。全国共有33.2万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37.3万件,其中参与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结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6670件,充分发挥人民参与司法的重要作用。 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紧紧依靠人民支持推进司法改革、破解工作难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完善刑事和民事诉讼制度,修订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就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等重大改革及设立专门法院作出决定,有力支持司法体制改革。31个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议或出台文件,支持法院推进解决执行难。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支持人民法庭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代表委员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积极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有的直接参与法院化解矛盾纠纷。在扫黑除恶、攻坚执行难、一站式建设等一场场硬仗中,代表委员大力支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展现蓬勃生机。 贯彻监察法和监察法实施条例,支持配合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对法院工作人员监督。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认真审理抗诉案件,健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三、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 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法院队伍得到前所未有的淬炼,思想作风发生深刻变化,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轮训干警80万人次,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进机关青年干部“第一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党史学习培训全员覆盖,引导干警筑牢政治忠诚,从党的百年奋斗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真正做到明理、增信、崇德、力行。举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人民审判成就展,推出《红色法庭百年志》纪录片,赓续人民司法红色血脉。推出15项司法为民实事清单,组织200余项办实事活动,用为民办实事的实际成效庆祝党的百年华诞。 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完善法官入额、遴选、考核、退额等制度,择优选能。开展全国基层法官大轮训。加强知识产权、涉外等专业化审判人才建设。完善法官法新旧衔接政策,支持西部和边疆民族地区法院队伍建设。培养双语法官2373人。设立最高人民法院青年法官(雄安新区)实践基地,加强援藏援疆援青干部选派,让青年干警经风雨、见世面、壮筋骨、长才干。引导广大干警改进司法作风,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全国四级法院院长、班子成员分别到6028个乡镇人民法庭驻庭调研,扑下身子,沉下心来,与法庭干警同吃同住同工作,拜群众为师,面对面听民声,心贴心解民忧。 深入开展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坚持刀刃向内,清除沉疴积弊,全国法院59万名干警接受革命性锻造,实现刮骨疗毒、激浊扬清、铸魂扬威。坚持问题导向,不护短、不遮丑、不讳疾忌医,一体推进顽疾整治和建章立制。坚决整治年底不立案,严禁拖延立案、限制立案、以调代立、增设门槛,全国法院去年12月收案同比增长104.2%,群众反映长期存在的年底不立案得到有效整治。全面排查1990年以来“减假暂”案件1334.5万件,对有问题或瑕疵的5.9万件督促逐一整改,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出台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意见,决不允许“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破坏公平正义。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各级法院全部突破“零报告”,11.2万人次记录报告信息12.8万条,有干预就报告、有过问就上报形成习惯。出台近亲属禁业清单、规范离任人员从业等规定,坚决斩断利益输送链条。以零容忍态度清除害群之马,最高人民法院查处本院违纪违法干警21人,各级法院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3066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509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刻汲取孟祥等反面典型教训,开展警示教育,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学习英模、弘扬正气,全国法院涌现出一大批新时代好法官好干部,694个集体、596名个人受到中央有关部门表彰。滕启刚等24名法官牺牲在工作岗位上,他们用生命诠释了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对法治事业的无限热爱。广大干警深入学习周春梅法官用生命捍卫司法公正的崇高精神,努力践行“一心为民、知恩报党”,“做人清清白白,裁判坦坦荡荡”,“说实话、办实事,脊梁不弯、正义不低头”。 各位代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发展进步,最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掌舵领航,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人民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司法领域的生动实践,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国务院大力支持,全国政协民主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监督制约,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支持,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看到,人民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精准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司法能力不足,对司法实践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有的案件审判质量效率不高、效果不佳,基层司法能力仍需加快提升。二是司法改革还存在不到位问题,系统集成不够,司法管理存在短板,综合配套举措落实存在差距。三是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时有发生,既有存量、还有增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重道远。四是专业化人才尤其是涉外法治人才短缺问题比较突出,一些法院案多人少、招人难、留人难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党的领导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范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4年的主要工作   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法院的指导下,全市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年受理案件420430件,同比上升1.7%,审结404022件,同比下降1.4%,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7.5%,二审后服判息诉率达97.6%,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4%。   一、认真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各类案件,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建设法治国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依法审理刑事案件,推进平安北京建设。全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1474件,判处罪犯23117人。过去的一年,一批大案要案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在这些案件的审理中,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依法依程序办案,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解疑释惑,宣扬了法治,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理解和信任。一是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审结韩磊摔童、首都机场爆炸、梁桂山驾车冲撞24人危害公共安全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案件4529件,对1683名被告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有力维护了首都安全稳定。二是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审结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及涉铁路部门系列案、吉林省原副省长田学仁受贿案等职务犯罪案件290件,对364人判处刑罚,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发挥了惩戒效果,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三是依法严惩危害民生的犯罪。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498件,对536人判处刑罚,并就审判中发现的食品药品监管漏洞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完善。四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发挥刑罚的教育感化功能。市高级法院在全国高级法院中率先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完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心理评估、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等工作机制,强化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年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59823件。一是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重点,依法审理民事案件。依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社会保险缴纳等问题进一步明确执法标准,对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等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全年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6248件,维护了正常的用工秩序,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就旅游消费中零团费、强迫购物等问题发布审理指南,全年审结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12758件。依法保护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权益,与市妇联签署《关于在全市法院建立妇女维权工作机制的意见》,推动设立妇女维权合议庭。依法审理涉军案件,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二是以规范市场秩序为重点,依法审理商事案件。随着民间借贷规模的扩大,民间借贷纠纷大量增加,2013年审结此类案件10472件,同比上升14.9%,注重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推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依法制裁高利贷等不法行为,并以新闻通报会等方式,向社会集中发布典型案例和裁判标准,维护了金融市场秩序。市高级法院制定《关于妥善审理涉及“新国五条”房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保障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落实,全年审结房地产案件22548件,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修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操作规程》,依法妥善审结企业破产案件121件,推动不符合首都产业政策的企业有序退出,促进了首都产业结构调整。依法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优化了首都投资环境。三是以化解社会矛盾为重点,依法开展调解工作。民商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0.2%。在全国首例空难赔偿案中,法院经过100余次谈话、开庭和调解,促成33名遇难者的107名家属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后被告给付了全部赔偿款,同时促成未提起诉讼的其他22名遇难者的家属达成和解,彻底化解了纠纷。加强诉讼与非诉调解机制的衔接,开展人民调解进法院等工作,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486件,促进了社会矛盾化解。   (三)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促进科技创新、文化创新。随着首都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性不断增强。2013年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5628件,同比上升9.1%。一是主动服务创新型城市建设。市高级法院制定《服务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文化艺术等6大行业提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对策措施。姜颖法官知识产权服务团队以网络公开课等方式,结合案件审理,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宣传,得到社会好评。二是提高审判专业化水平。加强对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的研究,就网络知识产权、电子商务、专利侵权判定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执法标准。审结国际四大唱片公司与搜狐、搜狗音乐作品著作权系列案,百度诉奇虎不正当竞争案,全国首例行业协会横向垄断案等重大、新类型案件。在法院公布的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10大创新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中,北京法院有16篇案例入选,数量居全国首位。三是完善知识产权审判组织。建立首家知识产权专业人民法庭——中关村法庭,试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审判机制。   (四)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随着法治建设的发展,行政相对人通过诉讼维护权益的需求不断增长,2013年全市法院审结行政案件10264件,同比上升9.3%。一是坚持合法性审查。依法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占12.1%。同时,结合行政机关败诉案例,分析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建立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推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加大行政纠纷化解力度。在案件审理中,促进行政机关完善行政行为,引导行政相对人正确认识权利义务,推动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行政案件撤诉率达36.2%。三是发挥行政审判的服务保障作用。市高级法院制定《关于为首都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及时化解房屋征收、违章建筑拆除中的矛盾纠纷,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保障我市重点工作开展。   二、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公正司法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期待。全市法院着力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努力以当事人能够感受到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   (一)深化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认真贯彻法院部署,开展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提出司法公开走在全国法院前列的工作目标。一是建设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平台。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外,今年1月1日起,全市法院所有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传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将案件事实认定、裁判说理、法律适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二是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和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为实现审判、执行全程公开,梳理出18类60项上网公开内容。目前,审判流程和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期已投入运行,公众可查询诉讼指南等静态信息,二期正在试运行,今年6月底前将提供案件办理实时进展查询服务。三是继续深化庭审公开。在保障公民旁听庭审的基础上,加大庭审直播力度,市高级法院建立的全国首个庭审直播网每日进行庭审直播,已累计直播7527期。开通北京法院官方微博“京法网事”,实时播报大要案审理情况,2013年6月上线以来发布信息1335条,关注网民达到96万。四是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市高级法院制定《关于健全人民陪审员参审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扩大陪审员选任范围,拓展参审监督形式。全市法院一审案件陪审率达91.5%,同比提高18.7个百分点,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9.3个百分点。   (二)以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新民事诉讼法为重点,确保法律得到正确实施。201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全市法院以两部新法的贯彻实施为重点,开展全员培训,调研解决法律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确保正确适用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权威。一是转变司法理念。牢固树立人权保障理念,坚持疑罪从无,坚持证据裁判,强化司法机关之间的监督制约,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全年对18件刑事案件的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对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报法院复核的死刑案件没有出现因事实证据问题不予核准的情况。牢固树立程序公正、庭审中心理念,切实做到证据在法庭审理中展示、事实在法庭审理中认定、是非在法庭审理中辨明,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人次增加了41.7%,二审开庭率提高了8.6个百分点,庭审质量进一步提高。二是统一司法尺度。在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中,市高级法院调研解决了42个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制定了《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指导意见》、《适用简易程序的工作意见》等配套文件12件。在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中,针对小额诉讼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等新制度,在三级法院联动调研、积累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分别提出了法律适用的指导意见。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市高级法院对历年制定的80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判委员会研究,确定有效文件239件,部分有效26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和明晰了审判工作标准。同时,建立了公报制度,市高级法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报》定期向社会发布,实现了制度规范的公开。四是加强和规范审级监督。市高级法院和各中级法院通过二审、再审程序,依法监督纠错,保障执法统一,全年审结二审案件36853件,改判1399件,发回重审995件,审结再审案件622件,改判99件,发回重审198件。   (三)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围绕“立案难”、“执行难”,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诉讼当事人的意见建议,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是着力化解“立案难”问题。制定《关于落实司法为民规范立案工作的若干意见》,统一立案审查尺度,修订完善立案指引,明确了起诉材料提交标准,明确了9类常见案件需提交的证据材料,要求做到不因追求结案率年底限制立案,同时探索开展网上预约立案、网上送达,减少了当事人往返法院的次数,加强了对当事人诉权的保障。二是着力化解“执行难”问题。在建立执行信息查询中心的基础上,与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建“查、冻一体化办公系统”,实现账户查询、冻结一次完成,有效防范资产转移,提高了执行效率。成立执行指挥中心,整合全市法院执行力量,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控制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上传“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供社会公众查询,全年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205条。全市法院全年执结案件95076件,执结标的额240.2亿元,执行标的到位率86.9%,同比提高了7.9个百分点。   (四)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诉讼服务。着力建设“四统一”的诉讼服务平台。一是实现诉讼服务机构统一。全市法院都建立专门的诉讼服务机构作为统一的对外服务窗口,使当事人在诉讼全程中提出的各种需求都能在诉讼服务平台得到接待处理。二是实现诉讼服务内容统一。明确诉讼服务部门承担诉讼引导、案件查询、诉讼材料收转等十项基本职能,使当事人在各法院都能获得大体一致的诉讼服务。三是实现诉讼服务标准统一。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诉讼服务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诉讼服务工作规范。举办司法礼仪系列讲座,促进窗口工作人员从着装、举止、语言、态度等方面展示优良作风和良好形象。四是推动诉讼服务标识统一。设置全市法院统一的诉讼服务标识,使当事人易认好找,促进诉讼服务规范化。全市法院诉讼服务机构全年开展诉讼引导58万人次、案件查询16万件次。   (五)自觉接受监督,完善接受监督机制。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对市高级法院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就保障辩护权利、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作证等问题制定了改进措施。加大代表建议办理力度,院长办公会逐一研究,28件建议全部办结,代表均表示满意或同意。积极配合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活动,主动邀请代表参加重要会议,及时向代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全年组织调研视察活动43次,发送《北京法院法情专报》手机短信40期。二是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办结政协委员提案9件,主动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三是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全年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151件,依法改判、发回重审49件。市高级法院制定检察建议办理规则,完善办理机制和规范,进一步落实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四是高度重视律师的作用,接受律师监督,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建立与市律师协会的定期沟通机制,更加注重听取律师的意见,推动解决律师反映的司法公开、诉讼便民、律师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二版)   三、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实现司法公正,关键在队伍,重点在基层。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中央、市委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学习党的xx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一系列论述精神,增强了公正司法的责任感使命感。市高级法院每名院领导都到基层法院窗口单位,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了解群众的司法需求,通过向当事人发放满意度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深入坦诚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进了班子的团结,提高了班子的战斗力。制定5个方面23条整改措施。健全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规范党组议事决策程序,对全市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履职情况开展司法巡查,建立了整治“四风”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要求,培养高素质审判队伍。制定《首都法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完善优秀人才选拔任用机制,对审判专业人才、管理人才、司法辅助人才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实训化培养机制,选任优秀资深法官组成“法官教学师资库”,对预备法官、初任法官开展“一对一”职业训练,通过观摩庭审、现场演练、讲评研讨等方式,提升审判技能。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举办“第xx届司法业务技能比赛”,对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三类人员,分别设定比赛项目,以比促学、以赛促训,提高了审判业务水平。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开展了学习宣传宋鱼水、姜颖、赵海、刘黎等先进典型的活动。2013年全市法院3人被评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2人被评为首都十大青年法学家,57人被高校聘为兼职教授,涌现了一批专家型领军式人才。   (三)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健全考评机制,按照审判工作规律,修订了审判质量评估体系,着重分析解决考评中发现的审判质量问题,注重避免因追求指标数据发生强制调解、突击结案等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问题,进一步发挥了考评机制的激励引导作用。在市委领导下,成立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优化了首都审判工作格局。指定北京铁路两级法院管辖部分民商事案件,平衡了审判任务压力。对市高级法院内设机构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了审判指导和审判管理能力。   (四)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在全市法院集中开展遵纪守法专项教育,将近年来违法违纪案例编写成警示教育手册,编导了纪实警示教育片《折戟沉沙》,各法院院长亲自讲廉政党课,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全体干警真正受到触动。加大审判质量评查力度,全年评查案件67716件。对窗口部门工作作风开展审务督察,将不规范行为拍摄制作成视频短片,在全市法院通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构建三级法院统一的投诉举报平台,在廉政风险较高的司法评估拍卖领域试行网络竞价拍卖。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全年查处法院干警违纪违法4件5人。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法院能够完成繁重的审判任务,离不开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了许多诚恳的意见建议,有力推动了首都法院工作的发展。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取得发展进步的同时,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审判质量效率还不适应人民群众的期待要求。有的审判人员公平正义的理念不牢固,责任心不强,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有的案件久拖不决,有的案件执法不统一,有的裁判说理性不强,甚至出现了个别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二是审判权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在法院内部,审判权、行政权、监督权界限不够明晰,权责不够统一,院庭长的指导管理方式、上级法院的指导监督机制需要改进和规范。三是基层基础相对薄弱。一批年轻法官逐步成长起来,但素质能力和审判经验还不适应日益复杂的审判工作。由于任务重、要求高、压力大、保障不完善,出现了人才流失问题。 2015年的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2014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xx大、xx届xx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落实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公开为重点,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强化审判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   (一)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首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切实承担维护首都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责任,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司法审判促进经济发展、维护交易秩序的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促进市场法治建设,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服务首都文化中心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对文化建设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促进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围绕保障民生,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网络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房屋买卖、损害赔偿、征收补偿等案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完善行政纠纷实质性解决机制,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推进司法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按照中央、市委和法院的部署,深入调研,认真落实改革任务,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落实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健全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明晰审判权和管理权的界限,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推动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建立健全防止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研究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可行性,就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范围、机构设置等问题提出调研建议。探索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法官选任招录、法官任免惩戒和职业保障制度。做好涉诉信访改革相关工作,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   (三)不断深化司法公开,更加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继续开展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确保完成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二期工程,将所有案件立案、审理、延长审限、宣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情况上传至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12368语音电话、APP移动平台,实现让当事人随时查询案件动态情况,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推进数字法庭建设,将庭审光盘刻录系统升级为高清数字法庭,并实行数字存储,方便公众依法查阅复制。建设北京法院审判信息资源库,强化对案件信息及时性、准确性的检查,为全面落实司法公开提供信息化保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人民陪审员、特邀监督员的监督,加强法院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建设,让人民群众更便捷、更直接地监督司法工作。   (四)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量效率。规范各个环节的司法行为,确保全面公开后审判工作经得起人民群众的评判检验。进一步解决“立案难”问题,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在裁判文书中准确反映当事人和律师的诉辩意见,加强裁判说理,做到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理由依据都充分公开。加强对审判实务疑难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统一司法尺度。加大审判质量检查力度,继续完善审判质效考评体系,监督和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   (五)提高队伍素质,确保队伍廉洁。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落实好各项整改措施,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督促指导工作。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司法能力,改进司法作风,增强队伍凝聚力。细化加强基层法院建设的工作措施,做到审判力量向基层下沉、保障机制向基层下倾、工作重心向基层下移。旗帜鲜明地坚持从严治院方针,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法院队伍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牢固树立首都意识、责任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xx全会精神,奋发有为、扎实工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图读懂法院工作报告怎么制作

意图的策划,目的和想法。一张图上显示工作报告的内容,报告的中心内容在图的正中间,然后就是树枝一样,在枝头的地方显示要报告的具体内容,每一项内容说清楚,说明白,这样的话还需要言简意赅,还要分清主次部分,别人一看就知道重要的内容是什么,图也很清晰的概括了整个工作报告的内容。工作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

法院工作报告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报告,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报告很是头疼的,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法院工作报告(精选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院工作报告1   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努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市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为主题,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清理超审限积案”、“清理涉诉信访积案”、“检查治理国家赔偿积案”和“法律文书质量年”四个专项治理活动,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度。   一、清理超审限积案。   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清理超审限积案专项活动,将xx年立案的所有案件全部审结。一是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未结案数和类型逐案登记,做到心中有数。二是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认真分析查找未能及时结案的原因,对久拖不决的未结案件实行院内督办和专门个案追查,制定解决方案。三是检查验收、建章立制。自查活动结束后,逐案落实清理出的积案结案情况,迅速落实相关解决措施。四是查清原因、追究责任。查清造成积案的原因,严厉追究因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导致案件超审限的,或滥用职权、有意拖延、曲法弄权、徇私舞弊的人员责任。   二、清理涉诉信访积案。   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多策并举、调解优先”、“谁终审、谁执行、谁负责”、“事要解决、案结事了”五项原则,全力做好涉诉信访化解工作。一是对涉诉信访积案进行全面排查清理,逐案登记建档,按照“四定一包”工作方式确定包案领导和承办人。二是调阅排查清理出的积案所有卷宗,认一真审查,听取申诉人的诉求和理由,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因案施策,多措并举,彻底化解。三是将信访积案清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目标管理,年底进行总结验收。   三、检查治理国家赔偿积案。   在全市法院系统检查治理赔偿案件,逐案逐项登记,选择典型案例,围绕存在问题、形成原因、自查自纠情况和拟采取措施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同时,要求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充分认识活动意义,对案件进行抽查、评查,特别是领导关注、社会舆论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申请、申诉案件,限期整改。   四、开展法律文书质量年活动。   法律文书的质量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关键环节。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法律文书校核机制、评查制度和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把法律文书质量的管理纳入制度化的轨道。二是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性。重点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进行深入透彻的说理,努力做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明”,做好两级法院判后答疑工作。三是加强法律文书的公开力度。坚持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原则,通过互联网、公开张贴等方式公布生效裁判文书,拓宽公开范围和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强学习培训。引导广大法官自觉学习、熟练掌握各类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认真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确保法律正确适用,提高裁判文书制作能力。   法院工作报告2   20xx年1月任县法院纪检组长,主抓纪检监察工作,协管执行工作。近两年来,围绕岗位职责抓好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实施纲要》,针对本院执行工作现状,完善执行工作流程管理,规范执行行为。基本履行了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和院党组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现将近两年来的工作作如下述职:   一、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任法院纪检组长以来,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法院工作主题,认真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违法违纪的查处力度,促进本院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   一是强化制度管理,扎实推进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连续两年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院党组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指导和监督责任,并在院长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分管部门之间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状,近两年来的落实情况良好,有效地增强了院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开展多项活动,增强全院干警的纪律观念和廉洁意识。自去年年初以来,主抓了“两个条例”主题教育活动、“司法公正树形象”集中教育活动、“增强纪律观念,自觉接受监督”教育活动、“严格自律、秉公执法”专题教育活动、“两禁”专项教育活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受到市中院和县纪委的充分肯定。   三是多措并举,构建监督网络,注重建立长效管理机构。通过实行“开门评议”,针对全院在民主集中制、机关作风、审判工作、执行工作等方面广泛征求意见,寻找差距,倾听群众呼声,同时,加大对省、市两级法院“禁令”的贯彻力度,增强禁令的透明度,将省高院的“六条禁令”、市中院的“九条禁令”在院门口、审判庭挂牌上墙,公布举报电话,并组织对严禁酗酒和在工作日中午饮酒进行专项检查,改变了少数干警过去工作日中午饮酒,影响下午正常工作的不良作风。四是严格落实法官法惩戒制度,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去年以来,共查处违法违纪2件2人,其中给予撤销助理审判员职务1人,行政记大过1人,适用“四告”制度2人,通报批评1人,既教育了违纪者,又教育了全院其他干警,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   执行工作针对案件多、干警少、外界反响大的现状,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流程管理,推行裁决权、实施权分离,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执行程序,去年制定了《关于恢复执行的若干规定》、《强制执行措施适用规则》,填补了执行工作的法律空白,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xxxx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720件,结案率达xx%,其中实体结案率达55%,执行标的到位率达45%,在全市法院系统均居前列。今年以来,结合省、市两级法院安排部署的专项整改活动中,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制定了《执行来访接待暂行规定》,《关于执行程序公开的实施办法》,增强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推进了执行工作的公正高效,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利。为了缓解由于案件太多带来的矛盾,最大限度地提高权利人实现权利的程度,今年6、7月开展了近两个月的执行会战,对利用早、晚、夜间对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的数十名债务人采了了拘传等强制措施,执结案件102件,标的额到位130余万元,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截止今年1——11月,共执结案件1082件,执结率达71。68%,标的额到位率达73%,在全市法院系统居前列。   二、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自20xx年1月任法院纪检组长以来,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理论学习抓的不够紧,导致理论水平不高、素质能力不能较好地适应本职工作。二是工作标准不高,缺乏创新意识和进取意识。三是在廉洁自律方面有时对自身的要求不够严格,存在公车私用、接受有关乡镇、单位宴请的情况,忽视了自我约束。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将树立刻苦学习的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树严谨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树立牢固的纪律观念和廉洁意识,从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做到要求其它人做到的,自己坚决做到,要求其它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针对法院纪检组长的岗位职责,今后的工作重点是探索法官与法律之间的“隔离带”、“反腐墙”,制定相关事前防范措施。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着力建立一套“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和“不能为”的防范机制,构建制度监督制约体系,为推进全院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做出自己力所能及的努力。   法院工作报告3   一、综述。   根据法学院教学计划的安排,我被分到青岛市南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实习。实习期间接近两个月,从xxxx年4月24日至xxxx年6月16日止。   进入市南法院后根据安排,我被分到法院的研究室进行实习,主要从事一些文字方面的工作。在此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庭室其他人员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学习研究室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努力工作。并利用空余时间参与案件的开庭,通过旁听案件的审理和学习,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操作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实习期间努力我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此外,在实习期间我认真遵守法院的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其他审判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领导及全体审判人员的一致好评。   二、实习期间做的主要工作。   (一)撰写市南法院先进个人的事迹报告。在实习初期,根据相关人员提供的资料,我克服了初来乍到对法院相关事项不熟悉等困难,撰写了民一庭副庭长曲波法官的先进事迹报告和民二庭庭长王宝金的先进事迹报告,费时近七天时间,总共写了5000多字。研究室主任看了以后非常满意,对我提出了表扬。   (二)编写市南法院每日的工作信息和工作简报。这项工作比较烦琐,需要每天到各个庭室去调查和搜集。搜集上素材之后,还要抓紧时间写成初稿,主任审批后,马上要复印多份并分发到各个事业机关。   (三)日常文件的打印,复印,装订,归档。每天研究室都要处理很多的文件和材料,为了以后查询的方便,每份文件都需要进行装订。归档。   (四)法学类杂志的领取和分发。为了加强全院的法学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审判人员的理论功底,研究室隔一段时间要到邮局去领取市南法院订的各类法学杂志和期刊。   (五)到中级人民法院递送或领取材料和有关文件。   (六)到法庭去旁听案件的审理。我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诉讼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   (七)与法官一起对案件进行分析和请教。其中,给我印象最深的是我与研究室主任讨论一个关于证券法方面的案件。我主要是从法律关系和案件性质等比较宏观的方面发表的见解,主任是从审判和程序方面谈的看法。主任很谦虚,他虽然是法院审判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法学功底很深,但他并没有因此而对我不同于他的观点不屑一顾,而是很认真的听取我的观点,对其中正确的予以肯定,不对的进行了指正。我对主任的这种严谨的学术态度深表敬佩。   三、完成研究室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主动做的其他的工作。   虽然不像其他同学一样被分在业务审判庭里实习,可以接触到实际的案件,但我还是努力克服了许多困难,在完成研究室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通过其他同学和他们的法官的帮助,也接触了不少民商事案件。通过参加这些案件的庭审旁听,使我原本掌握不扎实的民法的基本知识有了生动形象的理解,巩固了所学的知识。通过实习,我在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此外,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知识,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诉讼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四、实习感悟。   首先,通过旁听案件的审理和接触具体的当事人,我发现人们的法律意识还不是很强,不能用有效的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感觉当今对人们进行普法宣传还是很有必要的。不可否认,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但目前的状况离我们的目标还很远,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从而在这此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的神圣地位,达到法治建设的目标。   其次,我认为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对法学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   六、实习意义。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他们对于我的实习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   法院工作报告4   大学阶段作为连接学生时代与踏入社会的桥梁,我充分体验到大学期间的社会实践带给我的益处,于是每个假期的社会实践不再成为作业,而是渐渐成为一种习惯,而我越来越享受那种在实践中学习的快乐,法院社会实践实习报告。   在今年春节过后,我有幸来到了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实践学习两周之余。真正的去接触我所不了解的法院,亲身去感受法律的魅力,学习法律的基本常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将来更好的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而且在立案庭实习的这两周让我提前体验到做一个白领的感受,也深深认识到知识的重要性,知识可以改变一个人的命运,使我知道在大学期间更要努力学习,用知识武装自己,方能实现自己的理想与抱负。   实习分为两个部分,大部分时间在审判庭里旁听发生的案件,其余时间在办公室里发传票,学习执行通知书的签发,出庭通知书的书写等等。   初到法院满腔激情,先认识了办公室的几位哥哥姐姐后,就忙着把平时十分仰慕的中级法院从里到外看了个遍,参观了法院内设的立案、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19个庭,也转完了十一个审判庭,便于以后又案件时自己到堂旁听。   二月二十三号是我实习的第一天,很幸运碰到了一个刑事案件(听姐姐们说刑事案件很难碰到的),庭上气氛非常严肃,我坐在旁听席上,有很多法警在庭里,不让记笔记,不让开手机,我第一次经历那么严肃的场合,带犯人进来时感觉特别紧张,大出乎我的意料,犯人并没有像我想象的那么凶神恶煞的,反而带着一副眼镜,很小孩的感觉,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犯人系吉林人士,两年前来日照找朋友,只因没钱付房租,老板娘言语相击,犯人一时冲动把老板娘杀死,又把其女捅成重伤,畏罪潜逃,两年后在山西一家网吧被抓获,社会实践报告《法院社会实践实习报告》。但让我十分难过又无比震惊的是这个犯人竟然跟我同年同月同日生,当他在庭上深深忏悔并且对着受害者家属深深鞠躬时,我的心情十分复杂,每天都有很多人出生,过着不同的命运,比如我们这样的相遇,他面临着法律的谴责,而我却在庭下看着,想着人生无常,命运不同,他的事情让我深深认识到做事莫冲动,一定要三思而后行,而且一定不要做违反法律的事情,否则悔之晚矣。   经过了近两个星期的旁听,我觉察到审判长也就是法官工作非常不易。法官的工作并不是像很多人想象的那样轻松,除了要有扎实的法律基础,丰富的办案经验之外,还要面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我在法院的时候,经常能看到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有的蛮横无理,有的大吵大闹,有的号啕大哭,法官都很耐心地为他们解释相关的法律知识,尽最大的努力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经常一讲就是大半天。姐姐告诉我,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就是要伸张正义,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对每个来访者都应该以礼对待,平等对待。而且身为法官,会经常遇见一些很难缠的当事人,甚至会有危险,这些问题都是要考虑到的。那些法官们讨论案情,对判决结果及判决书的内容反复推敲反复修改,认真工作的态度令我十分敬佩。   其余时间我在立案庭的办公室里度过,相对于其他庭程式化的流程,立案庭的工作倒是复杂和热闹得多。因为是中级人民法院,少有一审案件能在此开庭受理。所以多是下级基层法院一审之后的上诉案件和当事人申诉或者上级法院交办的再审案件。立案庭人员的工作就是过全部这些案件,然后决定是否受理再审,再分派到相应的民事或刑事庭处理。所以,就好像过筛子一样,十件案子一般只有一件会进入审判程序。我一般干的事就是订卷与写法院传票。   法院工作报告5   在西方世界,诉讼调解被誉为“东方经验”,在我国也称之为法院调解。诉讼调解其性质是一种法定的争议纠纷解决的方式,其在推动我国法治社会发展进程中充分发挥出了较为独特的作用,而且现阶段普遍被各级法院所采用。在民事诉讼法中,对法院调解的地位进行确认是通过法律的形式。现阶段,我国处在一个社会矛盾较为突出与“诉讼爆炸”的时期里,为了缓和矛盾,在符合当事人利益与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前提条件下,运用民事调解,可以有效地降低上诉率、发挥改判率、再审率以及涉诉上访率,使得法律文书的终局性以及既判力得以增强。然而,当前我国基层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一些行之有效的对策对其加以完善。因此,对现阶段我国基层法院民事调解工作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并针对问题探寻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对策,对我国基层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进行完善,具有非常重大的司法意义。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民事诉讼调解是非常重要的基本原则。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对矛盾做出及时的调整与化解,就必须将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做好。简单来说,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就是当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以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作为基础,并按照合法、自愿的基本原则,对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协议协商进行主持与解决的一种制度。诉讼调解和诉讼外调解是民事诉讼制度的两大分支,且二者之间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其产生出来的法律后果也是不同的。就发生时间而言,诉讼调解是发生在诉讼的过程中,是一种诉讼行为,而诉讼外调解则是发生在诉讼范围之外的,不具备诉讼意义,所以其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可以反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