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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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工程质量标准主要有哪些分类?

工程质量如何事关最后产品的是否合乎规定,达到合格标准。尤其是国家重点工程,如果没有严密的勘探设计,无法做出合格的产品,最终也会白白浪费人力物力财力。那么我国的工程质量标准主要有哪些分类呢?一般来说会按照属性以及约束性等几方面作具体分类,详情请看下文。 一、工程质量标准主要有国家标准哪些分类? 1、根据标准的约束性划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1)强制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性 法规 规定强制性执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是强制性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业来说,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工程建设重要的术语、符号、代号、计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标准; 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2)推荐性标准其他非强制性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2、根据内容划分:设计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建设定额。 (1)设计标准:是指从事工程设计所依据的技术文件。 (2)施工及验收标准:施工标准是指施工操作程序及其技术要求的标准;验收标准是指检验、接收竣工工程项目的规程、办法与标准。 (3)建设定额:是指国家规定的消耗在单位建筑产品上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数量标准,以及用货币表现的某些必要费用的额度。 3、按属性分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1)技术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2)管理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3)工作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4、我国标准的分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1)国家标准: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标准。 (2)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3)地方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该地区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4)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事项和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二、工程质量标准分类的目的是什么? 工程建设标准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运营维护及管理等活动和结果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共同的、重复使用的技术依据和准则,对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环境和公众利益,实现最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最佳效率等,具有直接作用和重要意义。 工程建设标准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与人身健康安全以及其它社会公共利益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就是通过行之有效的标准规范,特别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为建设工程实施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提供统一的技术要求,以确保在现有的技术、管理条件下尽可能地保障建设工程安全,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建设工程的建造者、使用者和所有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人身健康安全。 通过上面的文章,相信大家已经了解到了我国的 工程质量标准主要有哪几种分类 了,本身来讲,国家规定有好几种分类方法。如属性,内容等等。切每个地方因环境不同也会有当地的新标准。而分类的目的也是为了使得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达到最大化。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2)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3)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材料;(4)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5)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或优良等;(6)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7)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哪些

建筑工程需要满足的质量标准是:符合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质量要求;符合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要求;符合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符合各项规范标准及政府部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通过验收。【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1、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要求。2、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和要求。3、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4、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5、保证按项目任务书、设计图、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完成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一)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二)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三)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工程质量标准怎么填

法律分析:施工合同的质量标准只能填写为合格。工程质量标准应遵循以下几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应该要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等要求;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所有人员,必须要具有规定的资格以及条件;工程质量验收在施工单位必须在自检评定的基础上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工程质量标准怎么写

法律分析:施工合同的质量标准只能填写为合格。工程质量标准应遵循以下几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应该要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等要求;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所有人员,必须要具有规定的资格以及条件;工程质量验收在施工单位必须在自检评定的基础上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不断地进步,我国现代社会已经在向小康社会逐步迈进,也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大提高,我们现实生活中家家户户都盖起了楼y房,而在工程队额是一个很好的发展,那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是怎样的?下面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制定依据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 年10 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发行依据 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规范是一个技术标准体系,但该体系对工程质量的验收只规定了合格等级,对工程质量的实际水平缺少进一步的评价尺度和评价方法,无法区分“合格”工程中实际存在的质量差异。虽然现行规范较原规范的标准有所提高,但现在的合格标准实际上仍然只是工程施工质量的最低标准。作为施工企业,不能仅仅以国家的最低标准要求自己,而必须以企业施工质量控制标准对工程的实际施工质量水平作出评价,从而促使企业的施工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在更高标准的要求下,得到不断地提高和发展。同时,国家标准只确定“合格”、“不合格”的作法也为企业制定更高标准提供了空间。 本标准为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企业标准,总结了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系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以“突出质量策划、完善技术标准、强化过程控制、坚持持续改进”为指导思想,以提高质量管理要求为核心,力求在有效控制工程制造成本的前提下,使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并在较高标准的要求下得到不断提高。 本标准以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为基础,融人工程质量的分级评定,在统一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内部验收方法、质量标准、质量等级评定及检查评定程序的前提下,为创工程质量的“过程精品”奠定基础。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质量内部控制的标准、内容、方法和程序;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提出了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批质量检验抽样方案的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的子单位工程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等均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应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将根据国家有关质量验收规范的变化、企业发展的需要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修订,请各级施工单位在执行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并请将意见或建议及有关资料随时反馈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以供本标准修订时参考。 参加单位 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 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城建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条款规定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 2、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3、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综上所述,由于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农村房子已经不适合现在社会发展的需要了,家庭条件的提升,是大家都住上了小洋楼,带动本地的经济发展,使大家富裕起来,在国家的法律中也是对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 有详细介绍的,以上就是对于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 的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有哪些?

建设工程的质量标准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受合同内容的约束。但是为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国家对于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标准作出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由此,建设工程的质量标准可以分为约定标准和法定强制性标准。约定标准主要是指合同设计文件的要求,有的还包括工程质量拟达到的奖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不能低于法定强制性安全标准。法定质量标准是指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对工程质量的要求。根据原建设部2000年《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三条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相关规定中,有些属于可由当事人自行选择适用的内容,属于推荐性标准,而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是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的最低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这里的竣工验收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既包括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也包括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验收规范。

工程质量标准怎么填写

施工合同的质量标准只能填写为合格。工程质量标准应遵循以下几点: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2、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应该要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等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所有人员,必须要具有规定的资格以及条件;4、工程质量验收在施工单位必须在自检评定的基础上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工程质量标准主要有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1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1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16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14、《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15、《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1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17、《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18、《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19、《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2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1621、《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22、《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944-201323、《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77-20142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25、《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26、《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78-200827、《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28、《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9-2007注:《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9-2017版将于2018年5月1日实施29、《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1530、《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143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32、《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1533、《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29-201534、《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35、《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133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3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38、《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39、《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40、《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98-20094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1642、《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43、《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20114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45、《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76-2010

工程质量标准分几类

法律分析:分为三个等级。据GB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等级分级如下:1、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2、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法律依据:《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制订国家标准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密切结合自然条件,合理利用资源,充分考虑使用和维修的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第十七条 制订国家标准,对需要进行科学试验或测试验证的项目,应当纳入各级主管部门的科研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写出成果报告。凡经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委托单位鉴定,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合理的项目应当纳入标准。第十八条 制订国家标准应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纳入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或受委托单位鉴定,有完整的技术文件,且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

在我国工程质量标准主要有哪些

法律分析:工程质量标准包含以下:1、根据标准的约束性划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2、根据内容划分:设计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建设定额。3、按属性分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4、我国标准的分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