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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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交底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实施控制的主要工作包括合同交底、合同跟踪与诊断、合同变更管理和索赔管理等。一、合同交底:在合同实施前,合同谈判人员应进行合同交底。合同交底应包括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实施的主要风险、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特殊问题、合同实施计划和合同实施责任分配等内容。 组织管理层应监督项目经理部的合同执行行为,并协调各分包人的合同实施工作。二、 合同跟踪与诊断:全面收集并分析合同实施的信息,将合同实施情况与合同实施计划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差。 定期诊断合同履行情况,诊断内容应包括合同执行差异的原因分析、责任分析以及实施趋向预测。应及时通报合同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合有关意见和建议,并采取相应措施。三、合同变更管理:包括变更协商、变更处理程序、制定并落实变更措施、修改与变更相关的资料以及结果检查等工作。四、合同索赔:包人对发包人、分包人、供应单位之间的索赔管理工作应包括预测、寻找和发现索赔机会; 收集索赔的证据和理由,调查和分析干扰事件的影响,计算索赔值;提出索赔意向和报告。承包人对发包人、分包人、供应单位之间的反索赔管理工作应包括对收到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分析,收集反驳理由和证据,复核索赔值,起草并提出反索赔报告; 通过合同管理,防止反索赔事件的发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施工承包单位如何进行合同交底?

法律分析:1、项目的基本情况首先,合同交底需明确合同版本、交底人、被交底人、交底日期、工程名称、合同总价、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性质及资信情况、工程开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和工期等基本要素,这是对本项目施工合同最基本的掌握。2、合同工期需明确施工合同中对合同工期、工期顺延条件、工期奖罚措施等相关条款有无明确约定。3、甲我双方的工作内容在合同交底中,需按照主合同约定,将甲我双方的工作内容予以明确,尤其需对甲指分包范围,甲指分包的分包合同签订方式、甲指分包的风险转移等条款进行详细交底。在过程中,要及时与甲方沟通,对因甲方原因导致开工延误或工期顺延的情况,要及时办理工期签证。4、计价方式在交底中,对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动幅度需引起重视,积极关注市场信息,及时与甲方沟通,做好工程预算工作,避免丢项漏项造成公司损失,并提示项目部在签订分包、分供合同时将付款风险进行相应转移。5、付款条件付款条件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项目的资金运转情况,付款约定一般分为按节点付款和按月进度付款。如是按节点付款的,要向相关管理人员详细交底节点时间;如是按月进度付款需详细交底合同报量时间、甲方审批时间、办理付款的相关约定等。同时,交底中需明确有无预付款、有无履约保证金、是否垫资项目。在合同交底中,需提示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做好进度款申付工作,对延期付款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如发催告函、工作联系函等形式及时向甲方申请权利;根据相关财务规定,收付款时需提供与实际收取或支付金额等额的税务发票。除此之外,需与业主积极沟通,要求其对我方的代扣款(如水电费等)需提供相应的等额税务发票;我方每次收取工程款时,开取与收款金额等额的税务发票。在项目应对措施中,必须加强施工监控,做好资金使用计划,防控资金风险。6、工程质量、工程变更与工程安全。(1)工程质量对于有特殊质量要求,如要求达到省级优良样板工程奖、争创“黄果树杯”“鲁班奖”等,需提示项目部管理人员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时,要求做好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对工程质量严格控制,并将质量风险转移到各分包、分供、劳务队伍等合作方,以减少我方承担的不合理责任。提示项目部做好质量控制和现场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2)工程变更提示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要做好施工过程中变更工程量的确认工作,定期进行工程量变更统计总结,及时向甲方申报,取得签字确认;对于因工程变更导致的合同价款增加(或减少)积极进行审核确认,并及时与甲方沟通、确认。(3)工程安全在安全方面,要提示项目部做好安全交底,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避免受到社会各界的不利评价、承担建设单位处罚的严重后果;要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并与下属各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对安全责任风险进行相应转移;同时要求各分包、分供、劳务队伍等承担自有人员、机械的安全防护工作,对因其产生的问题需承担建设方的处罚。7、质量保修明确质保金的相关约定,对于质量保修工作提示项目部管理人员依照合同约定派专人管理。8、违约责任对甲我双方的违约责任要予以明确。对于甲方违约的情况,要提示项目部及时办理签证或索赔,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衍生问题:施工合同在履约中有哪些常见问题?1、不做合同交底,导致真正落实合同责任的项目管理人员不了解、不掌握合同内容。2、不重视合同变更管理(主体变更和设计、施工方案变更,质量和工期变更)。3、应当发出、确认的书函没有或者没及时发出、确认,没能全部做到“文书化交往”。4、应当索赔的没有办理索赔手续,丧失了工期、费用补偿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