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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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可以吗

行政单位不可以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下列事业单位除外:(一)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二)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规定: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第三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三、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因没有相关业务不需要使用的总账科目可以不设;……。

简述《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三者之间的关系

一、中国现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体系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是相互联系、不同层次的事业单位财务规章制度。中国现行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体系可图示如下:   上述列举的各行业财务制度已于2012年陆续发布,行业会计制度中,除医院会计制度已于2010年发布外,其他行业会计制度正在修订之中。   二、《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之间的联系   (一)《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是有相同法律效力的部门规章   2012年2月7日,财政部发布第68号财政部令,公布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第72号财政部令,公布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均是由财政部以部门令公布实施的部门规章,它们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两者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其内容体现着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基本要求,它们既是国家对事业单位进行财务管理,制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以及事业单位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也是所有事业单位从事财务活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的公布实施为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建设,为事业单位依法理财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二)《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有相同的适用范围   财务规则第2条与会计准则第2条规定及会计制度第一部分第二条明确规定,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目前,中国的事业单位分布于十多个行业,事业单位性质又可以分为许多种,由于行业、性质等方面的差异,原有的财务制度曾对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区别对待,导致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与报表体系等方面的诸多不同,造成了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困难。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既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现实需要,也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趋势,新修订的《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三)《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同为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包括《财务规则》、《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是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的重要制度,是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三者的目的是一致   《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三者都是为了提高事业单位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和管理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概述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2012]72号颁布时间:2012-12-06发文单位:财政部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已经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统一执行什么会计制度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应该执行的就是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基本上是按照收付实现制来核算。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修订原则有哪些

一是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会计准则》)的原则。修订《会计制度》与修订《会计准则》保持同步。修订后的《会计准则》于2012年12月6日以财政部第72号令正式发布,规定了事业单位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核算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定义、项目构成及分类、一般确认计量原则,财务会计报告等基本事项,是制定所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包括《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在整个事业单位会计体系中起统驭地位。修订《会计制度》遵循了《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是与《财务规则》相协调的原则。《财务规则》在维持现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制度框架体系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重点针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等各项财政改革对相应的内容作了修订。修订《会计制度》的基本思路和定位与修订《财务规则》相一致,即在维持现行事业单位核算基础和基本会计模式不变的前提下,重点适应财政改革、着力解决会计实务核算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修订。修订后的《会计制度》在适用范围、会计核算基础定位、收入支出科目分类、资产负债确认计量等方面与《财务规则》保持了基本一致。   三是服务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原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基础性制度之一。更好地服务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本次修订《会计制度》所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修订后的《会计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区分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分别核算和反映其收入、支出、结转和结余,进一步规范了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要求各项收支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在财务报表组成中专门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由此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更为精细、科学,将为财政预算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发挥更好的基础性作用。   四是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原则。本次修订《会计制度》,着力解决事业单位会计实务核算中的突出问题,针对不计提折旧、基建游离大账、捐赠划拨资产不入账、财政投入资金核算不清晰、一些重要业务核算无规范、会计科目体系滞后、会计报表结构不合理等问题,都在《会计制度》中引入了相关改革举措和改进办法,从而将大大促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

政府会计制度科目详解

政府会计制度科目:财务会计类会计科目和预算会计类会计科目。财务会计类会计科目包括五种,分别是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净资产类科目、收入类科目、支出类科目。预算会计类会计科目又分为以下三种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预算结余类会计科目。1、资产类科目:往来款项中,行政单位会计只有一个“暂付款”科目。这是因为行政单位往来业务内容比较单一,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在会计核算中简化为暂付款项的核算。2、负债类科目: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都纳入“暂存款”科目核算,包括临时暂存(存入的押金、保证金等)和应付未付款项、不明性质的资金以及收到外单位委托办事的资金等,而且对于暂存款,应及时清理结账,不得长期挂账。3、净资产类科目: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行政单位净资产类科目包括“固定基金”和“结余”两个会计科目。固定基金是指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所用的资金,固定基金的数额与固定资产的数额始终是相等的。结余是行政单位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正常经费结余和专项资金结余应分别核算。4、收入类科目:行政单位收入类科目包含“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三个会计科目,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行政单位计入“拨入经费”。5、支出类科目:行政单位支出类科目包括“拨出经费”、“经费支出”、“结转自筹基建”三个会计科目,用来核算单位按核定预算将财政或上级单位拨入经费转播给下属单位的预算资金或专项资金,因为只有在采用实拨资金方式时才会有这类业务。现行政府会计制度的亮点1、统一了现行各项单位会计制度:有机整合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地勘单位、测绘单位、林业(苗圃)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内容。在科目设置、科目和报表项目说明中,一般情况下,不再区分行政和事业单位,也不再区分行业事业单位;在核算内容方面,基本保留了现行各项制度中的通用业务和事项,同时根据改革需要增加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共性业务和事项;在会计政策方面,对同类业务尽可能作出同样的处理规定。2、重塑了单位会计要素:新政府会计制度重新规范了单位会计要素,确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财务会计要素和预算会计要素。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在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财务会计要素中,“费用”要素取代了“支出”要素,且首次提出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要求各级行政单位、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核算过程中,核算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的执行情况。3、完善了报表体系和结构:政府会计制度将报表分为预算会计报表和财务报表两大类。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不仅要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而且要编制预算会计报表。新政府会计制度从会计信息化角度,规定单位财务报表的编制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单位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单位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简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事业会计制度》通过详细规定会计科目使用及财务报表编制,较为全面地规范了事业单位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新制度既继承了原制度的合理内容,又体现了若干重大突破和创新,与原制度相比较,主要有如下八大方面的变化:首先,配套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实现了会计规范与其他财政法规政策的有机衔接。其次,创新引入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制度规定确定是否计提折旧,并规定了“虚提”折旧和摊销的创新性处理方法,即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支出。计数据支持。第三,明确规定了基建数据并入会计“大账”。、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于基建投资,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单位会计“大账”。第四,着力加强了对财政投入资金的会计核算。新制度要求在“事业支出”科目下单独对财政补助支出进行明细核算,增设了“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两个净资产科目,对于财政补助收入、支出情况以及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的形成过程设计了清晰的账务处理流程。第五,进一步规范了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的会计核算。新制度严格区分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通过设置“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等科目,进一步将非财政补助资金区分结转和结余分别核算,并对非财政补助结余的形成及其分配情况设计了科学的账务处理流程。第六、突出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新制度针对事业单位实务中普遍存在的对于接受捐赠、无偿调入资产计量口径不统一、相关资产不入账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该种情况下资产的计量原则,要求在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将所取得的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并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情况。第七,全面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新制度对现行制度下的科目体系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改进,新增、取消了部分科目,对个别科目名称进行了修改,同时全面完善了各科目核算内容、明细科目设置、确认计量原则、所涉及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账务处理等内容,为事业单位会计实务操作供了更为科学、全面的依据。第八,系统改进了财务报表体系。新制度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改进了各报表的项目、结构和排列方式,例如,规定对资产负债表项目按照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分类列示,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原来的收入、支出项目;改进了收入支出表结构,既全面反映事业单位一定会计期间的收入、支出全貌,又分资金类别列示“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事业结转结余”和“经营结余”,同时可以反映事业单位年度非财补助结余的形成及分配情况。综上所述,新制度的若干重大修订将促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得到更为全面、真实、合理的反映,对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政对事业单位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有哪些?

1会计规章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会计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刚查书的

政府会计制度科目

政府会计制度科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指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统计法》对记账凭证、财务帐薄、财务报表,从事经济核算和监督的过程。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核算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我国从周代就有了专设的会计官职,掌管赋税收入、钱银支出等财务工作,进行月计、岁会。亦即,每月零星盘算为“计”,一年总盘算为“会”,两者合在一起即成“会计”。会计对象:会计客体是指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具体是指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可以用货币来表达的经济活动,即资金的运动或价值的运动。会计基本特征:1、会计是一种经济管理活动。2、会计是一种经济信息系统。3、会计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4、会计具有核算和监督的基本职能。5、会计采用一系列专门的方法。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对企事业、机关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地反映和监督的一项经济管理活动。具体而言,会计是对一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的核算和监督,并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

新会计制度下,资金结存数怎么确定?

按最新制度规定期末结转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年末再转到事业基金。每月结转到“事业结余”,年底“事业结余”结转到“事业基金”。2012年,财政部印发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制度将原期末按年结转,变为按期结转,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账务处理,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了事业单位健康发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财政部1997年,为了让国内的国有事业单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制定的会计制度,从而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管理,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该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进行了修订。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17日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同时废止。

新政府会计制度怎么执行?

新政府会计制度怎么执行?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部属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不再执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科学事业单位、高等学校和建设单位等会计制度.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政府会计制度的执行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3号)要求,保障政府会计制度转换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政府会计制度是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内在要求,对于提高政府会计信息质量、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预算管理水平、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加强统筹规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确保会计制度转换的顺利实施.二、认真学习宣传,实现平稳转换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财务会计人员加强对政府会计制度的学习,确保全体财务人员理解并掌握政府会计制度、准则和有关规定(相关文件可在财政部或部财务审计司外网网站自行下载)的内容要求.要加强对政府会计制度的研究,梳理本单位在制度转换和执行中的难点和问题,结合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提出解决问题方案,部鼓励和支持各单位提前实施政府会计制度.部将组织对部属一级单位财务人员和二级单位财务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并同步推进政府会计制度实施与财务审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三、完善内控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各单位要以政府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为契机,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建立与政府会计制度相适应的管理及内部控制机制.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规范核算内容,并完善会计核算与部门预决算、资产管理、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绩效管理与评价、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等政策的协调机制,全面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新政府会计制度需要关注哪些?(一)重构了政府会计核算模式.《制度》构建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所谓"适度分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双功能",在同一会计核算系统中实现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双重功能,通过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五个要素进行财务会计核算,通过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三个要素进行预算会计核算.二是"双基础",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三是"双报告",通过财务会计核算形成财务报告,通过预算会计核算形成决算报告.所谓"相互衔接",主要体现在:一是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进行"平行记账".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也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要进行财务会计核算.二是财务报表与预算会计报表之间存在勾稽关系.通过编制"本期预算结余与本期盈余差异调节表"并在附注中进行披露.(二)统一了现行各项单位会计制度.《制度》有机整合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地勘单位、测绘单位、林业(苗圃)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内容.在科目设置、科目和报表项目说明中,不再区分行政和事业单位,也不再区分行业事业单位;在核算内容方面,基本保留了现行各项制度中的通用业务和事项,同时根据改革需要增加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共性业务和事项;在会计政策方面,对同类业务尽可能作出同样的处理规定.(三)强化了财务会计功能.《制度》在财务会计核算中全面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在会计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说明中着力强化财务会计功能,如增加了收入和费用两个财务会计要素的核算内容,并原则上要求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增加了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的核算内容,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自行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的成本,要求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和无形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引入坏账准备等减值概念,确认预计负债、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等.(四)改进了预算会计功能.《制度》对预算会计科目及其核算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以进一步完善预算会计功能.在核算内容上,预算会计仅需核算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在核算基础上,预算会计除按《预算法》要求的权责发生制事项外,均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在核算范围上,《制度》将依法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均纳入预算会计核算范围,如增设了债务预算收入、债务还本支出、投资支出等.(五)整合了基建会计核算.《制度》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和相关预算管理规定,在充分吸收《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合理内容的基础上对单位建设项目会计核算进行了规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按照本制度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六)完善了报表体系和结构.《制度》将报表分为预算会计报表和财务报表两大类.预算会计报表由预算收入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组成,是编制部门决算报表的基础.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和附注构成,会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组成,其中,单位可自行选择编制现金流量表.此外,《制度》针对新的核算内容和要求对报表结构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对报表附注应当披露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对会计报表重要项目说明提供了可参考的披露格式、要求按经济分类披露费用信息、要求披露本年预算结余和本年盈余的差异调节过程等.(七)增强了制度的可操作性.《制度》在附录中采用列表方式,以《制度》中规定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为依据,按照会计科目顺序对单位通用业务或共性业务和事项的账务处理进行了举例说明.新政府会计制度怎么执行?在2017年10月24日,财政部就发布了财会〔2017〕25号文件通知,预示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即将开展.真正执行开展的时间定为2019年1月1日,各行政事业单位都需要按照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进行事务处理.在此,小编还介绍了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关注点.

行政事业单位取消了哪些会计制度

没有取消。截止2022年12月16日行政事业单位一个会计制度也没有取消,都在正常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一、是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统称;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履行的是执法监督和社会一些管理职能。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哪些

国家统一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38个)《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财务通则》

事业单位执行什么会计制度?

  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未经财政部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各地区、各部门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度的会计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应停止执行。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 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 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事业单位执行什么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财政部1997年,为了让国内的国有事业单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制定的会计制度。该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进行了修订。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17日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同时废止。《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预字[2012]72号)已经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现将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扩展资料:财政部公布了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订立足于原《规则》的基本结构,增设了“财务监督”一章,增加了二十一条。《规则》共分十二章六十八条,包括总则、单位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事业单位清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和附则。继1996年原《规则》颁布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等行业事业财务制度相继出台,成为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原《规则》修订的同时,财政部已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启动了行业事业财务制度的修订工作,目前正加快工作步伐,力争尽早出台。全国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也将根据新的财务制度的规定,健全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参考资料:人民网-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用好 管好

新政府会计制度工资怎么做账

新政府会计制度工资怎么做账事业单位发放工资时,以前是不需计提,直接走事业支出和银行存款科目就发放了,现在相当于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计提一下,然后再发放,养老保险、公积金等缴纳跟着工资一起走,具体分录如下:工资分配时,借:事业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事业支出-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事业支出-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事业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离退休工资及补贴事业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住房公积金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零余额直接支付工资部分)2019年新政府会计制度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执行本制度的单位,不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制度。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新政府会计制度工资怎么做账?自2019年1月1日起,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将开始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所以如果大家想要成为一名合格的财务人员,一定要对这些知识做一个全面的了解。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的会计制度

(1997年7月17日财政部发布)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三、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以上三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四、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单位不得打乱重编。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六、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有关会计编纂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未经财政部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八、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各地区、各部门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定的会计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应停止执行。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什么

1、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的制度。 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下列事业单位除外: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3、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

执行会计制度类别

事业单位企业管理执行会计制度类别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下列事业单位除外:(一)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二)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扩展资料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事业单位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内部控制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的事业单位,还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执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哪些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财政部为了让国内的国有事业单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制定的会计制度,从而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管理,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哪些 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哪些

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120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2.事业单位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3.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的价值记账。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购置车辆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开支的工、料、费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4.本科目使用方法:  (1)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按资金来源分别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事业支出”、“专款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2)单位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租金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5)因报废、毁损及盘亏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产的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报废、毁损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列入专用基金科目中的修购基金。  (6)出售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同时按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7)投资转出固定资产,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5.事业单位应按固定资产分类设置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

国家统一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38个)《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财务通则》。拓展资料:会计制度(accounting system)是对商业交易和财务往来在账簿中进行分类、登录、归总,并进行分析、核实和上报结果的制度,是进行会计工作所应遵循的规则、方法、程序的总称。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即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所属财政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在与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会计制度或者补充规定。参考资料: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_百度百科

政府会计制度中事业单位员工工资怎么做会计分录?

政府会计制度中事业单位员工工资怎么做会计分录?事业单位发放工资时,以前是不需计提,直接走事业支出和银行存款科目就发放了,现在相当于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计提一下,然后再发放,养老保险、公积金等缴纳跟着工资一起走,具体分录如下:工资分配时,借:事业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事业支出-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事业支出-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事业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离退休工资及补贴事业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住房公积金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零余额直接支付工资部分)企业职工薪酬包括哪些内容?属于职工薪酬范围的工资在会计上有特别的规定,会计上所称的"工资总额",是指国家统计局1989年1号令《关于职工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明确的概念和标准,即"工资总额"包括六个部分:计时工资、计价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企业应付职工的劳动报酬,在会计上应设置"应付工资"科目进行核算.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发生的和职工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医疗费用、福利补助费用等,不在"应付工资"核算,但它们也属于职工薪酬的范畴.企业职工薪酬包括内容如下:(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费;(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性福利;(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政府会计制度中事业单位员工工资怎么做会计分录?政府事业单位员工工资一般是以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进行核算的.另外也给大家介绍了企业职工薪酬都包括哪些内容.上文中的内容是小编的一些见解,新手会计们,希望读完此文大家都可以处理好工作问题.

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于哪一年开始实施的

为了适应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财政部近日修订印发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会计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每月结转如何做分录?

012年,财政部印发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制度将原期末按年结转,变为按期结转,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账务处理,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了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现以高中学校为例,对事业单位期末结转的账务处理进行探讨,以期对同仁有所裨益。 一、财政补助资金收支期末结转的账务处理 高中学校的财政补助收入主要是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补助和专项资金等项目支出补助。“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由此而形成的支出为财政补助支出,应在“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和“事业支出―项目支出”下设置“财政补助支出”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期末需将“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支出”中的“财政补助支出”部分的发生额转入“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一)期末账务处理: 1.基本支出的账务处理: (1)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 借: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 贷: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 (2)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支出结转 借: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 贷:事业支出―基本支出(财政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的账务处理: (1)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收入结转 借: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 贷: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2)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支出结转 借: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贷:事业支出―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 (二)年末账务处理: 1.“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余额是财政补助收入中的基本支出补助收支形成的,一般都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所以无需进行额外的账务处理。 2.“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余额是财政补助收入中的项目支出补助收支形成的,应根据资金性质分析处理,符合财政补助结余性质的应转入财政补助结余,需上缴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或注销财政补助结转额度的,按规定上缴或注销额度。 (1)符合财政补助结余性质的 借: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贷:财政补助结余 (2)按规定需要上缴或核销结余资金的 借:财政补助结余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3)按规定上缴或核销结转资金或额度的 借: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二、非财政补助资金收支期末结转的账务处理 高中学校的非财政补助资金主要包括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它收入。根据规定,期末需对非财政补助收入进行分析,对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收入及相应形成的专项支出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对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及相应形成的支出转入“事业结余”。 (一)期末账务处理: 1.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账务处理 (1)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 借:事业收入―非专项资金收入 上缴补助收入―非专项资金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非专项资金收入 其他收入―非专项资金收入 贷:事业结余 (2)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支出结转 借:事业结余 贷: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其他资金支出) ―项目支出(其他资金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其他支出―非专项资金支出 2.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 (1)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收入结转 借:事业收入―专项资金收入 上缴补助收入―专项资金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专项资金收入 其他收入―专项资金收入 贷:非财政补助结转 (2)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支出结转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 贷:事业支出―项目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 其他支出―专项资金支出 (二)年末账务处理 1.“事业结余”余额是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收支形成的,应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进行处理。 借:事业结余 贷: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或做相反分录。 2.“非财政补助结转”余额是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收支形成的,应根据资金性质分析处理,需缴回原拨款单位的,按规定上缴,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转入“事业基金”。 (1)需缴回原拨款单位的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 贷:银行存款 (2)留归本单位使用的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 贷:事业基金 三、经营收支期末结转的账务处理 经营收入是指学校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其相应发生的支出为经营支出。根据规定,期末应将“经营收入”和“经营支出”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经营结余”。 (一)期末账务处理: 1.经营收入结转   借:经营收入 贷:结营结余 2.经营支出结转 借:经营结余 贷:经营支出 (二)年末账务处理: 1.贷方余额结转 借:经营结余 贷: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2.借方余额,为经营亏损,不予结转。 四、“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年末结转的账务处理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核算本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年末若为贷方余额,应按规定上缴税金、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后转入事业基金,若为借方余额,则直接转入事业基金。 (一)计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贷:应缴税费―应缴企业所得税 (二)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借: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贷: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三)转入事业基金 借: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贷:事业基金 或做相反分录。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什么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为了规范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的制度。与适用权责发生制的企业不同的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下列事业单位除外:1、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2、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3、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颁布时间和单位执行的时间是什么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颁布时间和单位执行的时间是什么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2]22号)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我部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_1997_28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事业单位执行什么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财政部1997年,为了让国内的国有事业单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制定的会计制度.该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_1997_288号)进行了修订.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17日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_1997_288号)同时废止.《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预字[2012]72号)已经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现将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公布了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订立足于原《规则》的基本结构,增设了"财务监督"一章,增加了二十一条.《规则》共分十二章六十八条,包括总则、单位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事业单位清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和附则.继1996年原《规则》颁布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等行业事业财务制度相继出台,成为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原《规则》修订的同时,财政部已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启动了行业事业财务制度的修订工作,目前正加快工作步伐,力争尽早出台.全国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也将根据新的财务制度的规定,健全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颁布时间和单位执行的时间是什么?根据我们上面文章中的介绍,大家可以了解到事业单位实行的事业单位的制度从2013年开始按照新的会计制度处理问题,需要对新的制度进行知识更新处理,大家可以参考上面的介绍.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适用什么会计制度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适用一般是适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比如,(1)对于由财政直接支付的工资,借:事业支出,贷:财政补助收入。(2)对于由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材料的款项,借:存货,贷:财政补助收入。(3)对于由财政直接支付的购置固定资产的款项,借:事业支出,贷:财政补助收入。同时,借:固定资产,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预算会汁利息收入怎么记帐

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预算会汁利息收入怎么记帐1、收到利息收入借:银行存款贷:利息收入预算会计做分录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贷:其他预算收入2、用利息收入支付账户管理费做支出借:其他费用贷:银行存款预算会计做分录借:其他支出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分录怎么做只有控制才使用成本法,其他情况一律是权益法.成本法是对于已经有控制权的企业使用,视为自有业务处理,权益法对无控制权企业使用,视为投资企业处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不同情况的子公司,需要采用同一口径,减少利润操纵空间.而国际惯例都是采用权益法,因为通过成本法核算,显示在财务报表中的利润低于权益法(若子公司的盈利程度较高的话),所以一直以来都是要求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股权收购时,收购方取得的股权(即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即意味着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初始确认时与其计税基础不存在差异,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上代表了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也即意味着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在税收上实际是按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的,与会计上相同,不存在暂时性差异.因此,母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不需要对子公司该项固定资产及其折旧确认递延所得税影响或所得税影响.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预算会汁利息收入怎么记帐?根据我们上面文章中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企业发生相关业务的时候,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可以按照政府会计准则进行处理,详情请参考我们上面的介绍.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是什么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指的是为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一种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能增强信息的相关性、能增强信息的可比性、能让财务资金的使用更加合理化、能顺新形势下的经济发展、还能完善信息化平台建设。行政事业单位的核算模式在双报告、双基础、双功能的新会计制度下被重构,并在原有的预算会计的体系上,导入财务会计机制,通过责权分离制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数据进行核算,以此提升会计核算功能。相较于传统会计制度,新制度不再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行业属性进行区分,而是保留行政事业单位原有的会计业务事项,提升公共性业务事项,将行政事业单位原有的会计制度与新制度相统一、整合,以此实现核算标准与口径的全面统一,确保了同一个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在不同时期可比。现阶段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新会计制度,将政府的财务资源进行了整合,新制度的建立,在财务信息的披露、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方面都有所提升。新制度增强了财政收支的透明度,对控制支出、减少负债、预防财务风险都有很好的辅助作用。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什么

法律分析: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指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所制定的制度。该制度分为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会计科目、财务报表等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一、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三、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四、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单位不得打乱重编。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六、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未经财政部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八、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各地区、各部门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定的会计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应停止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以上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全部解答。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1、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的制度。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下列事业单位除外: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3、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

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会计制度。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执行本制度的单位,不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指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规则和制度。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特点:会计核算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其办事机构设置的实体单位来开展会计核算。会计核算主体。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会计主体,由该单位领导负责管理,并指派专门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会计核算对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其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会计核算对象。会计核算方法。行政事业单位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按照收入、支出、资产、负债、权益五大类核算,同时采用备案式记账法和账务处理的电子化。财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会计法规定,定期编制并公开财务预算和年度决算报告。会计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体系,同时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和其他监督部门的监督。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应当根据当地法规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什么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财政部1997年,为了让国内的国有事业单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制定的会计制度,从而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管理,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该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_1997_288号)进行了修订。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17日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_1997_288号)同时废止。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种植合作社收到种粮补贴应如何账务处理?

没有明确规定,建议记入其他收入。或先记入其他应付款,相关支出发生时,直接借其他应付款。供参考。

蔬菜专业合作社属于什么机构类型,执行什么会计制度

农业,国家会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含财务报表及其他表格),即账务处理,可以发份给我吗?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指导大纲解读 备考指导 课件讲义 模拟试题 历年真题 31 3.本表“年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合作社库存现金、银行结算账户存款等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的年末余额合计填列。(2)“应收款项”项目,反映合作社应收而未收回和暂付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款”和“成员往来”各明细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合计填列。(3)“存货”项目,反映合作社年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价值,包括各种材料、燃料、机械零配件、包装物、种子、化肥、农药、农产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本项目应根据“产品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科目年末余额合计填列。(4)“对外投资”项目,反映合作社的各种投资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对外投资”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5)“牲畜(禽)资产”项目,反映合作社购入或培育的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牲畜(禽)资产”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6)“林木资产”项目,反映合作社购入或营造的林木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林木资产”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7)“固定资产原值”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合作社各种固定资产原值及累计折旧。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8)“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合作社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年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本项目数字应以“-”号表示。(9)“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合作社各项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10)“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合作社持有的各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11)“短期借款”项目,反映合作社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下(含一年)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12)“应付款项”项目,反映合作社应付而未付及暂收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款”科目年末余额和“成员往来”各明细科目年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合计填列。(13)“应付工资”项目,反映合作社已提取但尚未支付的人员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14)“应付盈余返还”项目,反映合作社按交易量(额)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给成员的可分配盈余返还。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盈余返还”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15)“应付剩余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本社成员的、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给成员的剩余盈余。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剩余盈余”科目32 的年末余额填列。(16)“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合作社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17)“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合作社实际收到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而尚未使用和结转的资金数额。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18)“股金”项目,反映合作社实际收到成员投入的股金总额。本项目应根据“股金”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19)“专项基金”项目,反映合作社通过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转入和他人捐赠形成的专项基金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基金”科目年末余额填列。(20)“资本公积”项目,反映合作社资本公积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21)“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合作社盈余公积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22)“未分配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尚未分配的盈余。本项目应根据“本年盈余”科目和“盈余分配”科目的年末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数字以“-”号表示。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格式盈余及盈余分配表编制说明1.本表反映合作社一定期间内实现盈余及其分配的实际情况。2.本表主要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1)“经营收入”项目,反映合作社进行生产、销售、服务、劳务等活动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2)“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合作社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3)“经营支出”项目,反映合作社进行生产、销售、服务、劳务等活动发生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4)“管理费用”项目,反映合作社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服务活动而发生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5)“其他收入”项目和“其他支出”项目,反映合作社除从事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以外而取得的收入和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和“其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6)“本年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本年实现的盈余总额。如为亏损总额,本项目数字以“-”号填列。(7)“年初未分配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上年度未分配的盈余。本项目应根据上年度盈余及盈余分配表中的“年末未分配盈余”数额填列。33 (8)“其他转入”项目,反映合作社按规定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等转入的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实际转入的公积金数额填列。(9)“可分配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年末可供分配的盈余总额。本项目应根据“本年盈余”项目、“年初未分配盈余”项目和“其他转入”项目的合计数填列。(10)“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合作社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实际提取的盈余公积数额填列。(11)“盈余返还”项目,反映按交易量(额)应返还给成员的盈余。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分配”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12)“剩余盈余分配”项目,反映按规定应分配给成员的剩余可分配盈余。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分配”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13)“年末未分配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年末累计未分配的盈余。如为未弥补的亏损,本项目数字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可分配盈余”项目扣除各项分配数额的差额填列。成员权益变动表格式成员账户编制说明(1)本表反映合作社成员入社的出资额、量化到成员的公积金份额、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以及返还给成员的盈余和剩余盈余金额。(2)年初将上年各项公积金数额转入,本年发生公积金份额变化时,按实际发生变化数填列调整。“形成财产的财政补助资金量化份额”、“捐赠财产量化份额”在年度终了,或合作社进行剩余盈余分配时,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或变化情况计算填列调整。(3)成员与合作社发生经济业务往来时,“交易量(额)”按实际发生数填列。(4)年度终了,以“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形成财产的财政补助资金量化份额”、“捐赠财产量化份额”合计数汇总成员应享有的合作社公积金份额,以“盈余返还金额”和“剩余盈余返还金额”合计数汇总成员全年盈余返还总额。(四)财务状况说明书。财务状况说明书是对合作社一定会计期间生产经营、提供劳务服务以及财务、成本情况进行分析说明的书面文字报告。合作社应于年末编制财务状况说明书,对年度内财务状况做出书面分析报告,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说明。财务状况说明书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其内容至少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合作社生产经营服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合作社的股金总额、成员总数、农民成员数及所占的比例、主要服务对象、主要经营项目等情况。2.成员权益结构(1)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监事会成员名单及变动情况;34 (2)各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各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成员入社和退社情况;(3)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个数及所占的比例;(4)成员权益变动情况。3.其他重要事项(1)变更主要经营项目;(2)从事的进出口贸易;(3)重大财产处理、大额举债、对外投资和担保;(4)接受捐赠;(5)国家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6)与成员的交易量(额)和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量(额);(7)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8)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9)未决诉讼、仲裁。五、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档案(一)会计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发生、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文件,是记账的依据。合作社每发生一项经济业务,都要取得原始凭证,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记账凭证必须具备:填制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等,并须由填制和审核人员签名盖章。(二)所有会计凭证都要按规定手续和时间送会计人员审核处理。填制有误和不符合要求的会计凭证,应要求修正和重填。无效、不合法和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不能作为收付款项、办理财务手续和记账的依据。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账簿。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原始凭证单独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一定时期终了,应将已经登记过账簿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分类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三)会计账簿是记录经济业务的簿籍,是编制会计报表的依据。合作社应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和各种必要的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有关经济业务完成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律采用订本账。总分类账按照总账科目设置,对全部经济业务进行总括分类登记;明细分类账按明细科目设置,对有关经济业务进行明细分类登记。总分类账可用订本账或活页账;明细分类账可用活页账或卡片账。对于不能在日记账和分类账中记录的,而又需要查考的经济事项,合作社必须另设备查账簿进行账外登记。(四)合作社所使用的各种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等规定。35

农村专业合作社适用哪种会计制度

要看你们合作社的规模大小,与公司相对应,如果规模较小就用《小企业会计制度》。在行业中要选择涉农的行业。同时合作社的会计在具体操作中与企业会计有差异,所以要参照《农业合作社法》中关于财务会计的相关规定。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这个不知道

农村专业合作社适用哪种会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适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股分红的会计制度。

企业用存货对外投资无论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还是企业会计制度均应确认营业收入?

企业用生产的存货对外投资,视同销售处理,需确认收入。

谁有生产企业会计制度的例文啊?

可以上财政网,查看

会计制度设计中内控的设置有什么要求?

我顶楼上的 起码我打字 打不了这么多

出差会计制度采取的是备用金额管理制度 是什么意思?

  应该是你的差旅费报销不能高于借款(备用金)吧,你看看“差旅费管理办法”或许有用。  1 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员工的差旅费报销、出差补贴标准,规范差旅费借支、审批、报销签批程序,加强费用成本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3 管理职责  3.1出差部门或人员负责差旅费的申请、借支、报销及初步审核;  3.2财务部负责差旅费的控制、审核、借支款的及时返还及报销款的支付等管理工作。  4出差报销管理规定  4.1出差地区分类  4.1.1国外地区划分  ◆ 发达国家:美国、加拿大、日本、南韩、新加坡、巴西、欧洲各国。  ◆ 一般国家:除发达国家之外的其它国家。  4.1.2 港澳台地区(香港、澳门、台湾)  4.1.2国内地区划分为以下二类  一类地区: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及各省会城市、沿海地区城市。  二类地区:一类地区以外的其它地区。  4.2 伙食补助标准  4.2.1长驻顺德本地工作人员出差,不分途中和住勤,国内、外出差按以下标准执行伙食补助费:  A、国外出差发达国家每人每天补助120元(RMB);一般国家每人每天补助80元(RMB);  B、香港、澳门地区每天补助80元(RMB);  C、国内出差每人每天补助:一类地区35元;二类地区30元。  4.2.2 出差在途期间,连续乘车超过10小时(含10小时)的,车程每满10小时,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  4.2.3 员工出差期间的个人用餐按以上标准补助,不得额外报销。销售业务人员宴请客户的业务费,经主管部长或总监审批后,与出差费用分开填写、一同报销。  4.3 交通工具使用标准  4.3.1 白天连续乘车超过10小时或夜间乘车超过8小时的员工出差,可购火车卧铺票。凡符合购买卧铺票条件而未买卧铺票的,按所购硬座或软座车票据实报销。  4.32公司副部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出差可乘坐飞机的经济仓,并全额报销,若乘坐火车可购买软卧。  4.3.3副部级以下的员工出差因工作需要,经主管总监批准后可以乘坐飞机的经济仓,并准予全额报销:  4.3.4出差期间在出差地发生的市内公共汽车交通费实报实销,有特殊原因需要乘坐出租车的需经总监审批,并注明“同意报销”方可报销,超100元的报执行副总裁审批。  4.4 出差住宿标准  4.4.1 各类人员单独1人出差按下表标准,凭出差地的住宿发票报销住宿费用,发票超标按标准报,发票未达标按发票实报。  职位  国内地区报销标准  (人民币元)  国外报销标准  港、澳台地区  报销标准  一类  二类  发达国家  一般国家  总监以上干部  350  250  120美元  以内  60美元  以内  600港币以内  部级、主管级  (车间正副主任)  250  200  主管以下人员  200  150  4.4.2两人同性别一起出差,只能按1人住宿费用标准报销;3人一起出差,按2人标准报销;以此类推。不同职位人员可按两人中高职位员工的报销标准额度报销。  4.4.3特殊情况需超住宿的,须电话请示征得主管总监级领导同意,报销时备注栏(或发票背面)写明超标准原因。由执行副总裁或总裁审批,注明“同意报销”方可报销。  4.5其他费用报销  4.5.1 出差期间的电话费报销:  A)每月在公司有电话费报销的干部、业务等人员在出差期间不能另外报销出差电话费;  B)出国出差人员的国际电话费,打出清单核算出国外出差期间费用额度,由主管总监签名审批后单独报批。  C)其他无月度报销人员,按10元/天.人补助;出差人员因工作超标消费电话费的,出差人员打出电话费发票,由主管总监特批后方可报销。  4.5.2出差乘飞机而购卖的人身保险随机票一起报销,财务部应核实保单的被保险人与乘机人必须为同一人,否则不予报销。  4.5.3参加学习培训,借款和报销时需由派出部门报公司总裁办审定,借款时需持有培训班通知书,报销时需提交派出部门领导和总裁办签署意见的学习小结和内部培训计划;由大会或培训班统一收取的会务费、资料费、住宿费、交通费等按实际支出凭票据报销。  4.6 出差借款与报销程序  4.6.1 员工出差如需预借差旅费的,应填写借款申请单,经部门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财务部门应坚持“前不清、后不借”的原则,在上次借款未核销前不得再借。  4.6.2出差人报销的票据必须与出差项目有关,且所有票据为填写完整、内容齐全的有效票据,否则不予报销  4.6.3出差返回后应整理粘贴有关票据,计算有关补贴,审核并报领导批准后,10天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过期财务有权不予受理。  4.6.4报销程序:  财务部人员报销程序:  经办人整理发票并填制报销单(附表2)→主管部长与总监审核→财务部审核→总裁审批  非财务部人员的报销程序:  经办人整理发票并填制报销单(附表2)→主管部长与总监审核→财务部审核→执行副总裁批准  4.6.5差旅费报销时,出纳应首先扣减该出差人员预借支的公司费用,多退少补,一次结清。  4.7其他  4.7.1国内外出差人员按本制度要求补贴餐费,报销“交通”、“住宿”、“电话费”、“培训学习费”外不得报销其它费用。  4.7.2公司其他特殊人员出差或探亲的,其费用报销一律由总裁审批后报销。  5 考核要求  5.1财务部按本管理办法审核各部门的发票报销额度是否超标,对超标的打回重做报销程序,对经常超标的打回重做之外给予通报批评;  5.2出差返回后不按公司相关规定在10天内报销的,扣出差人10-50元。由财务部长签字在报销时一并扣除,  5.3 所有个人预借支的差旅费,必须在两个月内返纳,逾期不返纳者,财务部将严格按银行同期利息但不低于10元/次扣罚,由财务部长签字从其当月工资中扣还。  5.4财务部分管往来帐的会计,应及时将欠款明细通知出纳并监督出纳按4.6条、5.2条、5.3条款执行,否则发现一次,扣其当月工资10元,次月未改正的,扣50元。出纳未按规定扣款,每发现一次,扣其当月工资10元,次月未改正的,扣50元。

在会计制度总则设计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会计制度总则需要叙述或者阐明以下层次问题:一、本制度制订的目的和依据;二、本制度适用范围;三、本制度施行时间;四、本制度施行需要注意的事项的概括说明(例如对制度中强制性、指导性术语的理解或要求;与本制度相关联文本及其相互关系)。

农夫山泉会计制度设计的方法

农夫山泉会计制度:为了规范经济行为、强化预算管理职能、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提高经济效益。2.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分公司、销售大区

如果现在需要为一家企业设计会计制度,要做哪些准备工作啊?

首先,我们应该具备关于企业会计制度设计的基本知识和积极探索的精神2再调查研究,要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来制定,尤其要注意先前存在的不足和弊端 3要请教有经验的会计人员,虚心求教,征求意见 4指定设计方案和规划,设计流程图,明确目的 5.要深入了解企业的经营现状与未来可发展趋势,综合其他有关人员意见、讨论来制定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制度。

会计制度总体设计 名词解释

会计制度总体设计是对所设计的会计制度内容及设计工作做出全面安排及规划,即事先有一个提纲性规划和指南。

如何进行固定资产会计制度的设计?

参考书上的阿

会计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原则是指

会计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原则是指系统性和合理性。一、会计制度设计简介。会计制度设计是指用一定的理论、原则作指导,根据会计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运用文字、图表等形式,对全部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会计事务处理程序和方法,以及企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工作责任进行系统的规划和设计的工作。在上述界定中,包含了会计制度设计的原则、会计制度设计的方法和会计制度设计的内容等。二、会计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1、充分借鉴国际惯例。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增多,国际资本市场不断形成和发展,向国际惯例靠拢已成为企业会计的一大趋势。因此,会计制度设计在立足国情,总结我国会计实践基本经验的基础上,有关会计程序与方法的规定、会计报告体系的设计等,应充分借鉴国际会计惯例。2、繁简适度易于操作。会计制度作为加强企业管理、保护财产安全的工具,在设计时一定要繁简适度,既要全面具体,又要简洁明了。在设置核算报告及设计凭证、账簿、报表格式以及各类会计业务处理程序时,要做到繁而不乱,简而有用。会计制度设计原则应遵循的标准:1、符合国家的财经政策和法规、制度。会计制度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要与国家宏观管理的财经政策、法规保持一致。2、符合会计准则。会计准则是长期会计实践的总结,也是评价会计工作优劣的标准,体现了会计工作的技术要求,概括了会计的特点,因此在会计制度设计时要充分体现会计准则的要求,以增强会计制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3、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制度是指导会计实务的标准和规范,要有科学的理论作依据,但必须与客观实际情况相适应,要通过实践不断地检验、不新修订,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

怎么做一个中小企业的会计制度设计

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设计的对策  (一)恢复完善原有的会计制度,使之发挥应有作用  目前,面对日益复杂的经济形势,中小企业在设计会计制度方面,最基本的工作应当是恢复和完善原有的会计制度,以便有效促进企业会计水平逐步还原和改善,逐步带动企业效益的回升。  (二)建立科学稳健的会计制度体系,以便发挥更大的作用  我国中小企业应当在恢复和改善原有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对会计制度进行深一层的配套改革,建立一套科学稳健的会计制度体系,并结合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准确掌握外界的发展动态,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会计制度。  (三)合理借鉴有利因素,不断探索会计制度设计新模式  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赢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因此,中小企业为了谋求更为长远的发展,应当不断审视外界环境,捕捉外界有利信息,探索出真正适合自己的会计制度设计思路。这种新的会计制度设计思路,能够在今后的发展中有效指导会计制度的完善和革新,必定会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严格按照中小企业统一会计核算制度运作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稳固,已经成为最具潜力的经济增长点。面对中小企业会计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规范、会计人员不专业素质不高、会计信息不真实等情况,我国于2004年4月27日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次正式对小企业会计工作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因此,小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制度标准来实现企业的管理和经营,中型企业也可以广泛借鉴改规范制度的合理因素,完善自身的经营模式,实现健康有序发展。  (五)实行领导人负责制  企业领导应当正视会计制度设计这个问题,在制定会计制度后,要对想法工作负责到底,如果会计工作出现差错,应当落实领导负责制度。这样,领导人就会格外重视会计工作,增强企业领导人的责任感。会计学堂专注财会培训,30天让你成为会计高手!

企业会计制度设计对象丶设计类型和设计任务是什么?

会计制度设计对象是指在整个社会主义再生产过程中各个核算单位范围内的经济活动过程,包括本单位再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和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会计制度设计的任务包括的内容:1、明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责任;2、设计科学的会计指标体系;3、设计科学的会计核算制度;4、设计系统、严密的监控体系

会计制度设计的原则主要包括哪些

会计制度设计的原则主要包括 (1)合规性原则;(2)真实性原则;(3)科学性原则;(4)针对性原则;(5)内部控制原则;(6)效益性原则;(7)适应性原则。

会计制度设计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哎同悲哀~~

会计制度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2.会计机构设计的方式有哪些

在设计会计制度时,首先要满足会计制 度设计范围的总体要求(即既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需要,又适应本企业特点并能直接指导会计活动的具 体规范)和具体要求(1.会计制度设计的层次性。2.会计制度设计的全面性。3.会计制度设计的针对性。4. 会计制度设计的内部控制导向性。,同时又要顾及会计制度设计的方式。所以各单位和企业在会计制度设 ) 计中,只有在法律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使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充分体现会计法律制度的意志和要求,才能达 到会计制度设计的目的。如果企业会计制度脱离法律制度的规范,会计系统生成的会计信息就会失去真实 性、可比性和有用性,既不能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也不能满足投资者、债权人和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设计方法有:1、实地调查方法:实地观察、岗位访问、开座谈会、问卷测试、索要文档。2、分析研究方法:文字说明法、表格法(表格尺寸统一、划线标准、制作控制)流程图法(框图式、符号式)。

会计制度设计是什么?

会计制度设计是以会计法律、法规为依据,用系统分析的理论和技术,把单位的会计组织机构、会计核算与监督和会计业务处理程序等加以具体化、规范化、文件化,以便据此指导和处理会计工作的过程。

会计制度设计的方法主要包括哪些

会计制度设计的方法1、实地调查方法:实地观察、岗位访问、开座谈会、问卷测试、索要文档。2、分析研究方法:文字说明法、表格法(表格尺寸统一、划线标准、制作控制)流程图法(框图式、符号式)。业务流程图的绘制方式:纵式、横式设计流程图时注意的要点:1、注明业务处理流程经过的部门和经办人;2、注明凭证、报表名称和份数,用流程线反映其传递的流程;3、反映业务处理几张个情况记账情况及凭证和报表归档保持情况。

会计制度总体设计名词解释,企业会计制度设计名词解释?

会计制度设计名词解释1 .会计制度:是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会计工作的规章、方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 .会计制度设计:依据会计法律、法规为依据的系统控制理论和技术,将公司的会计组织机构、会计核算和监督及会计业务处理流程等具体化、规范化、记录在案,并在此基础上指导和处理会计业务的过程。3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或组织内部各职能部门、各相关工作人员在处理经济业务过程中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管理制度。4 .总体设计:是对设计的会计制度内容和设计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和规划。 也就是说,事先有纲要的计划和指导方针。5 .会计制度设计方案:指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设计涉及的范围形成的系统、框架和计划。6 .单独设计:指公司指定有设计能力的会计人员负责设计工作,或聘请合格的会计师负责设计。7 .协同设计是指公司派出高级会计人员,聘请合格会计师共同参与设计工作。8 .集体设计:指合格的会计师或专家、企业管理者共同组成设计小组或委员承担设计任务。9 .会议设计:指使用行政命令方式,召集相关会计人员开会草拟讨论,另聘专家学者为顾问,以备咨询,全员通过后报批,公布实施。10 .局部设计:为个别部门组织机构和会计资料,或部分经济业务账务处理而进行的设计。11 )账务处理流程)指从会计凭证填制、账簿登记到会计报表制作的全过程。12 .会计岗位责任制是指明确各项会计工作职责范围、具体内容和要求,向各会计岗位或会计人员实行的会计工作责任制度。13 .会计科目:按经济内容分类核算会计要素具体内容的项目,以会计要素具体内容为基础,按照管理和核算要求设计。14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以明确经济责任、登记造册的书面文件。15 .会计凭证是指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确定会计分录,作为会计依据的会计凭证。16 )日记账)序贯账簿是指按照经济业务发生时间先后顺序逐日登记经济业务的账簿,也称日记账。17 .分类账簿:指所有经济业务根据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分类登记的账簿。18 )备查簿)指补充登记部分期初账簿和分类账簿未能记载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账簿。19 .会计核算形式:在会计核算中,以账簿结构为核心,将会计凭证、账簿组织、记账方法和记账程序有机结合的形式,或称为会计组织程序。20 .货币资金:是以货币形式存在的资金。21 .库存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为销售而持有的库存商品或商品、生产中的产品、生产中或劳务提供过程中消耗的材料和材料。22 .投资:是企业单位为通过分配增加财富或为谋取其他利润而将资产转让给其他单位获得的另一种资产。23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不准备可以随时变现、持有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投资。包括短期债券投资、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其他投资。24 .持有至到期投资:指到期日和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持有至到期有明确意图和能力的非衍生金融资产。2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贷款和应收账款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持有到期投资的交易性金融资产。26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持有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长期股权投资。27 .投资性房地产:指为获得租金和(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28 .债券合约:是明确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企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是对债券发行企业的各种限制条款以及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措施。29 .固定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租赁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30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无实物形态的可识别的非货币性资产。31 )筹资)指企业为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银行借款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32 .成本是指为取得各种特定成果而花费的部分价值。33 .成本预测是根据掌握的经济信息和历史成本资料以及成本与各种技术经济因素的相互依存关系,运用科学的方法,科学地推测企业未来的成本水平及其变化趋势。34 .成本控制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根据成本预算对各项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考核和控制,并将其限制在计划成本内。35 .防止超额、浪费、损失的发生,保证成本预算的执行36 .销售和收款业务:指企业销售商品、取得价款的行为。37 .财务报表: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时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通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38 )固定资产卡片)是为反映和监督各项固定资产而开设的固定资产专用辅助账簿,39 )固定资产账簿)是按固定资产类别开设的,用于记录各类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和余额情况的账簿。40库存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消费而储备的各种有形资产,包括库存的、加工中和在途的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产品、委托加工材料、外购商品、半成品的制造、成品的生产、商品的发送等。41 .也称为持续盘存法(账面盘存法),通过设置详细的库存明细登记簿,每日一次记录库存收入的数量和金额、发放数量,可以随时清算余额库存的数量,从账面上求得期末余额。42 )实地盘点法)又称定期盘点制(定期盘点制),平时只记录库存收入的数量和金额,不记录发放数量和金额。 期末通过实地盘点确定库存实际结存数量,并在此基础上计算期末库存成本和本期发行库存成本。43 )会计基础工作)包括会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人员职责明确以及会计核算基础工作。44 .会计工作任务:会计目标具体化以法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形式将会计目标具体化为会计工作内容,形成会计工作任务。45 .会计科目:用于对会计科目要素进行具体分类的名称,或对会计科目要素进行具体分类的项目的名称。46 .会计科目设计步骤:对企业经济业务进行分类,根据各类经济业务的性质和会计内容确定会计科目的性质和名称,规定用途和使用方法以及进行会计科目的编号。47 .会计科目分类:是根据企业经济管理的需要和会计核算的要求对会计科目进行科学的分类。48 .会计科目设置:根据会计科目要素的分类项目设置会计科目。49 .会计科目编号:冻结会计科目的编号。50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是对各会计科目使用范围、会计内容、经济用途、会计方法、主要会计事项处理等的文字表述。51 .会计核算形式:又称会计核算组织流程,是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组织、记账方法和记账流程相结合的形式。52 .会计凭证: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凭证,是登记账簿的依据。53 )会计账簿)由具有一定格式、相互关联的账簿组成,用于连续、系统、分类登记经济业务的账簿。54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写,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的会计凭证。55 .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确定会计分录,会计依据的会计凭证。56 )序时账簿)按照经济业务发生时间先后顺序,按日登记经济业务的账簿。57 .分类账:将所有经济业务按总分类账户和细目分类账户登记的账。58 .备查账簿:补充登记部分序时账簿和分类账簿未能记载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账簿。59 .会计报表:是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综合反映。60 )会计循环)从经济业务产生到会计报表编制的一系列会计处理过程,也就是企业反复进行会计核算的工作过程。61 .资产负债表:反映某一特定日期企业财务状况的报表。那时候是报告书,是静态报告书,是每月报告书,是对外报告书。62 .利润表:又称利润表,是反映企业一定时期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的报表。它是时期报告,是动态报告,是月度报告,是对外报告。63 .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及其净额的报表。它是时期报告,是动态报告,是年度报告,是对外报告。64 .内部报告:提供给企业各管理部门的报告。其作用是提供企业管理所需的决策、分析所需的会计信息。65 .货币资金: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停留在货币形态的资金。 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66 )备用金)会计部门按照企业有关制度规定,向所属结算机构和企业内部有关业务和职能管理部门拨付,用于零售、收购零星商品物资或日常业务零星支出的备用现金。67 .未到账项:因结算凭证传入时间关系,企业和银行一方未存入另一方的金额。68 .其他货币资金: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货币资金。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xl/

最新的企业会计制度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制度有三个:1、《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企业执行。2、《小企业会计制度》,2005年1月1日起在除大、中型企业以外的执行。3、《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2008年鼓励打、中型企业执行。

会计制度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现行的三个会计制度包括: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准则 一、企业会计准则  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体系由三个层次组成: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由财政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 2006年2月15日),属于财政部部门规章,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由财政部发布(财会[2006] 3号2006年2月15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具体准则共计38项。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由财政部发布(财会[2006] 18号 2006年10月30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应用指南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应用指南共计32项,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6项具体准则,财政部未发布应用指南。上述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三个方面,依次自上而下形成企业会计准则的三个层次,构成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并具有法律法规上效力,在规定的范围内(港、澳、台除外)强制执行。二、企业会计制度由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 25号 2008年12月28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从2001年1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自2002年1月1日起在中外合资企业范围内实行,其他企业仍然执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共计十四章一百六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会计制度原则、会计记帐方法、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记帐程序、会计报表格式、报送程序和编制说明、会计档案的保管和处理方法、会计制度的修订、补充权限及其他有关规定、成本核算方法等。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两者均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等作出规定,均由财政部制定并公布,均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均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组成部分。 但会计制度是以特定行业的企业或所有的企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和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交易或事项)或特定的报表项目为对象,它详细分析各项业务或项目的特点,规定所引用概念的定义,然后以确认与计量为中心并兼顾披露,对围绕该业务或项目有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做出处理的规范。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适用范围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大多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有些也适用于其他企业。而《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第二、规范目标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方面作了原则性的规范。侧重于确认和计量,重点规范会计决策过程。而会计制度则侧重于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和报告作可操作性规范,确认和计量的内容只是有机地体现在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中。即会计制度重点规范会计的行为与结果。第三、结构体系不同。统一的会计制度自成体系,它由三个层次构成:《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为第一层次;在此基础上,分别一般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小企业建立各自操作性较强的有关会计科目的设置、具体账务处理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对外提供办法;对于各个行业、企业专业性较强的特殊业务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分别制定专业会计核算办法。而各具体准则之间相互独立,分别就企业的某项业务或某一方面核算内容作出规定。第四、规范形式不同。会计准则的规范形式、语言表述比较符合国际通用形式,并已构成国际通用会计惯例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会计制度的科目、报表式的规范形式则符合我国广大会计人员长期形成的思维方式和习惯,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三、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1年10月1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印发。该《准则》分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财务报表、附则10章90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予以废止。《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选型标准,可根据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我国关于会计制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三章 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  第四章 会计监督  第五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第七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第八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十三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第十五条 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六条 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第十八条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十九条 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二十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第二十一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第二十二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 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四条 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除应当遵守本法第二章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本章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  第二十六条 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二)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四)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  (五)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会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第二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第二十九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收到检举的部门、负责处理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  第三十一条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在对前款第(二)项所列事项实施监督,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支持。  第三十三条 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前款所列监督检查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已经作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查账。  第三十四条 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五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八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  第四十条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第五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有什么区别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两者均属于行政法规性的规范性文件,均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等作出规定,均由财政部制定并公布,均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所以同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组成部分。但会计制度是以特定部门、特定行业的企业或所有的企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和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交易或事项)或特定的报表项目为对象,它详细分析各项业务或项目的特点,规定所引用概念的定义,然后以确认与计量为中心并兼顾披露,对围绕该业务或项目有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做出处理的规范。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  第一,适用范围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大多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有些也适用于其他企业。而《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  第二,侧重点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大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方面作了原则性的规范。侧重于确认和计量,重点规范会计决策过程。而会计制度则侧重于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和报告作可操作性规范,确认和计量的内容只是有机在体现在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中。即会计制度重点规范会计的行为与结果。  第三,结构体系不同,统一的会计制度自成体系,它由三个层次构成:《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为第一层次;在此基础上,分别一般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小企业建立各自操作性较强的有关会计科目的设置、具体账务处理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对外提供办法;对于各个行业、企业专业性较强的特殊业务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将陆续制定专业会计核算办法。而各具体准则之间相互独立,分别就企业的某项业务或某一方面核算内容作出规定。第四,规范形式不同,会计准则的规范形式、语言表述比较符合国际通用形式,并已构成国际通用会计惯例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会计制度的科目、报表式的规范形式则符合我国广大会计人员长期形成的思维方式和习惯,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大多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有些也适用于其他企业。而《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2、侧重点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大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方面作了原则性的规范。侧重于确认和计量,重点规范会计决策过程。而会计制度则侧重于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和报告作可操作性规范,确认和计量的内容只是有机在体现在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中。即会计制度重点规范会计的行为与结果。3、结构体系不同,统一的会计制度自成体系,它由三个层次构成:《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为第一层次;在此基础上,分别一般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小企业建立各自操作性较强的有关会计科目的设置、具体账务处理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对外提供办法;对于各个行业、企业专业性较强的特殊业务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将陆续制定专业会计核算办法。而各具体准则之间相互独立,分别就企业的某项业务或某一方面核算内容作出规定。4、规范形式不同,会计准则的规范形式、语言表述比较符合国际通用形式,并已构成国际通用会计惯例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会计制度的科目、报表式的规范形式则符合我国广大会计人员长期形成的思维方式和习惯,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

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分别有什么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若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制度》,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而《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看,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小企业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2。会计科目设置不同《小企业会计制度》比《企业会计制度》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原因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第一,小企业经济业务相对简单,因此可将《企业会计制度》中的部分科目进行归并,如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合为应收股息科目,原材料和包装物归并为材料科目等。第二,小企业会计核算简化或者没有某科目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从而可少设。3。账务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资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法简明扼要,与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内容相符。而《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资产负债表中已取消了资产待处理项目,企业在编报前必须将待处理的资产进行处理,因此财产清查还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笔者认为这是一种多余。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较难确定,计提减值准备时需要进行较多的职业判断,而小企业会计人员少,高素质的会计人员更少,所以《小企业会计制度》仅要求对短期投资、存货和应收款项计提跌价或坏账准备,不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小企业投资的业务比较少,按重要性原则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简化了的成本法或简化的权益法核算。会计制度是对商业交易和财务往来在账簿中进行分类、登录、归总,并进行分析、核实和上报结果的制度,是进行会计工作所应遵循的规则、方法、程序的总称。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所属财政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在与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会计制度或者补充规定。

请教各位大虾,《企业会计制度》还有效吗?

有效的。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规定: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现予印发,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鼓励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但并未废止《企业会计制度》。扩展资料:《企业会计制度》一般要遵守的几条原则:1、要符合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和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因地制宜的原则。2.、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3.、要适应本行业和本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在保证执行国家有关制度的前提下,制订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制度和实施办法,以促进改善经营管理;4、要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哪些?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会计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各种核算制度及办法。 。 《会计法》在第五十条中指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这里的“制度”与“规章”同义,包括制度、准则、办法等,不能仅理解为制度的名称。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行业、系统,《会计法》在第八条第二、三款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这一规定明确,在保证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统一的前提下,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在与《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体现了三层含义:一是该行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是其他行业所没有的;二是该行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内容,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只有原则规定没有具体规定的;三是并不是所有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都可以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请采纳我为答案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有什么区别

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适用范围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大多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有些也适用于其他企业。而《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 第二,侧重点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大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方面作了原则性的规范。侧重于确认和计量,重点规范会计决策过程。而会计制度则侧重于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和报告作可操作性规范,确认和计量的内容只是有机在体现在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中。即会计制度重点规范会计的行为与结果。第三,结构体系不同,统一的会计制度自成体系,它由三个层次构成:《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为第一层次;在此基础上,分别一般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小企业建立各自操作性较强的有关会计科目的设置、具体账务处理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对外提供办法;对于各个行业、企业专业性较强的特殊业务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将陆续制定专业会计核算办法。而各具体准则之间相互独立,分别就企业的某项业务或某一方面核算内容作出规定。第四,规范形式不同,会计准则的规范形式、语言表述比较符合国际通用形式,并已构成国际通用会计惯例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会计制度的科目、报表式的规范形式则符合我国广大会计人员长期形成的思维方式和习惯,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

会计制度总则指的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会计制度总则是对会计制度概括性的规定。通过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人们可以了解会计制度制定的目的、实施的要求,掌握会计制度的总精神,对于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明确会计工作任务、做好会计工作有重要意义。  会计制度总则的作用为:  1、了解制定会计制度的目的。  2、明确会计制度实施的范围。  3、掌握会计制度总精神。  4、确定会计工作任务。  5、指导做好会计工作。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有什么区别

(1)规范的目标不同会计准则规范的目标主要是解决会计要素如何进行确认和计量的问题,同时也规范会计主体应当披露哪些方面的信息;而会计制度规范的目标主要是解决会计要素如何进行记录和报告的问题。确认和计量是记录和报告的前提条件,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记录和报告就不可能。(2)适用的范围不同会计准则适用于股份公司(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而会计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我国已经发布的会计准则中,要求所有企业执行的也是少数。(3)规范的具体内容和可操作性强弱不同会计准则规范的内容主要是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进行“定性”的规定,至于记录到哪个科目,则由会计人员自己去判断。而会计制度规范的内容则具体得多。准则的可操作性较差,制度的可操作性较强。同时,从准则和制度规定的内容来看,准则是对某一类业务的确认和计量加以规定,而制度是对某一类企业或全部企业的各类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具体规定。(4)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不同由于可操作性程度不同,准则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而制度对这方面的要求相对较低。(5)在会计规范体系中的层次不同准则和制度是两个不同层次的规范,前者制约后者。根据会计法律法规权威性和内容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其层次关系作以下划分:会计法是第一层次,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是第二层次,会计准则是第三层次,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制定的补充规定或暂行规定是第四层次。 笑望采纳,谢谢!

现行会计制度种类

你可以去www.cpanight.com看看,虽然有了新的会计准则,可是我们单位还是没有改

请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有何区别?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有什么区别制度大于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有哪些

 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体系由三个层次组成: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由财政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2006年2月15日),属于财政部部门规章,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由财政部发布(财会[2006]3号2006年2月15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具体准则共计38项。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由财政部发布(财会[2006]18号2006年10月30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应用指南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  应用指南共计32项,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6项具体准则,财政部未发布应用指南。  上述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三个方面,依次自上而下形成企业会计准则的三个层次,构成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并具有法律法规上效力,在规定的范围内(港、澳、台除外)强制执行。

会计制度由什么组成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其基本构成如下:  一、全国人大制定的 会计法律。它是指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称,即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法》主要规定了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会计管理权限、会计责任主体、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的职责权限、并对会计法律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是会计工作的基本法,是指导我国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二、国务院制定的 会计行政法规。它是指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如《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  三、财政部制定的会计规章。它是指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它是国务院财政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发布的会计方面的法律规范,包括各种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如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等,也属于会计规章,但必须报财政部审核批准。  会计规章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如2001年2月20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 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财政部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建立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重要性有哪些

便于企业管理

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概念及主要内容是什么?

概念: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是具体指导一个企业会计工作的规则、方法和程序的规范性文件。是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内容: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第八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单位类型和内容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第八十五条 各单位制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应当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应当体现本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管理的特点和要求。  (三)应当全面规范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工作,建立健全会计基础,保证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应当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和执行。  (五)应当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六)应当根据管理需要和执行中的问题不断完善。  第八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会计部门及其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职责、权限;会计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等。  第八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设置;备会计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标准;各会计工作岗位的人员和具体分工;会计工作岗位轮换办法;对各会计工作岗位的考核办法。  第八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帐务处理程序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会计科目及其明细科目的设置和使用;会计凭证的格式、审核要求和传递程序;会计核算方法;会计帐簿的设置;编制会计报表的种类和要求;单位会计指标体系。  第八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牵制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组织分工;出纳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条件;有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十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稽核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分工;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审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的方法。  第九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原始记录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原始记录的内容和填制方法;原始记录的格式;原始记录的审核;原始记录填制人的责任;原始记录签署;传递、汇集要求。  第九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定额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定额管理的范围;制定和修订定额的依据、程序和方法;定额的执行;定额考核和奖惩办法等。  第九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计量验收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计量检测手段和方法;计量验收管理的要求;计量验收人员的责任和奖惩办法。  第九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财产清查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财产清查的范围;财产清查的组织;时产清查的期限和方法;对财产清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办法;对财产管理人员的奖惩办法。  第九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  第九十六条 实行成本核算的单位应当建立成本核算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成本核算的对象;成本核算的方法和程序;成本、分析等。  第九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财务会计分析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财务会计分析的主要内容;财务会计分析的基本要求和组织程序;财务会计分析的具体方法;财务会计分析报告的编写要求等你要是学这个的,书上讲的特清楚呀。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都有哪些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38个)《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财务通则》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2004 年8月18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7号),规定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民间非营利组织范围内全面实施。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如下:   该制度适用于在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非营利组织应符合3个条件:不以营利为目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因为出资而拥有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收支结余不得向出资者分配;非营利组织一旦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按规定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近些年来,各类民间非营利组织发展迅速,成为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较广、涉及公众较多、影响较大,作为民间非营利组织与捐赠人、会员、服务对象、政府主管部门等的`沟通渠道的会计信息质量显得尤为重要。根据《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出台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考虑到很多民间非营利组织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实际情况,为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2004年10月19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 [2004]13号),明确了调账原则及主要账务调整。2004年10月28日,财政部、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17号),要求切实做好宣传培训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财政部会计司还下发了《关于做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财会便[2004]26号),要求做好该制度的宣传工作,确保制度积极稳妥的实施。   制度点评如下:   这项制度是中国第一部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是会计改革进程中取得的又一项重要成果。它的颁布执行,标志着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规范体系建设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必将对非营利事业,特别是民间非营利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2004 年9月30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12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1996年财政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如下:   该制度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特殊的经济主体,加强其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对提高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一些地方只注重产业结构调整而忽视了对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致使相当一部分村级财务混乱,大量集体资产流失。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新情况,搞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根据《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颁发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

1、《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本身就是配套使用的。《企业会计准则》是原则性的东西,《企业会计制度》具体化的东西。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适用范围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大多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有些也适用于其他企业。而《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第二,侧重点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大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方面作了原则性的规范。侧重于确认和计量,重点规范会计决策过程。而会计制度则侧重于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和报告作可操作性规范,确认和计量的内容只是有机在体现在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中。即会计制度重点规范会计的行为与结果。第三,结构体系不同,统一的会计制度自成体系,它由三个层次构成:《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为第一层次;在此基础上,分别一般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小企业建立各自操作性较强的有关会计科目的设置、具体账务处理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对外提供办法;对于各个行业、企业专业性较强的特殊业务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将陆续制定专业会计核算办法。而各具体准则之间相互独立,分别就企业的某项业务或某一方面核算内容作出规定。第四,规范形式不同,会计准则的规范形式、语言表述比较符合国际通用形式,并已构成国际通用会计惯例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会计制度的科目、报表式的规范形式则符合我国广大会计人员长期形成的思维方式和习惯,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2、计提地方教育附加,用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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