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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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和理事会区别

理事是经常深入群众,了解实际工作情况,为理事会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利用自己的专长和身份动员各方支持理事会工作的人。监事是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两职位的职责不一样。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和理事会区别

法律分析:监事会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有序有规则地进行经营,保证公司决策正确和领导层正确执行公务,防止滥用职权,危及公司、股东及第三人的利益,各国都规定在公司中设立监察人或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东大会领导下的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与董事会并立,独立地行使对董事会、总经理、高级职员及整个公司管理的监督权。理事会是为协商、征求意见或讨论问题而设立的组织,经选举或任命构成或咨询机构或拥有一定权利的组织。 理事会设名誉会长、会长、理事长、执行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理事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四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协会里面监事会权利大还是理事会权利大?

你分得清楚厂长的权利大还是工会的权利大就行了,我分不清,因为国内和国外正好反过来,所以你是问国内还是国外?

董事会、监事会、理事会、委员会和主席团的区别

董事会和监事会本来是公司才有的组织机构,董事会是决策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理事会是各种协会或其他社会团体的机构,一般可能相当于公司的董事会。中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的职权主要是: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中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的职权主要是: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至于理事会,法律上没有相应规定,其性质和职权取决于协会或其他社会团体的章程。 至于主席团一般都是开委员会用的!

社团组织的理事会和监事会是什么关系?是独立分别设立吗?

社团组织的理事会和监事会属于独立分别建设。理事会:理事会是社团的主要组成部分,对社团的运作与活动的开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和权利,也是社团的中心部分。监事会:监事会一般担任着该社团理事会职务或是有着丰富的经验但是却不是理事会成员调整的作用,可以对理事会进行监督和引导,但是没有干涉理事会的权利与义务,两者之间并不存在什么直接的关系:

在公司治理中,监事会有什么作用?

主要就是起到监督的作用。

求一人(法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无股东会无监事会)范本

注意:本示范文本不得手工填写,打印时应当删除文本中红色字体部分。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有限公司章程(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 (“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选择一种),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第三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 。第五条 公司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第七条 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全部出资额,股东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的注册资本。(如增资后,则删除最后句)第九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十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注: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 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股东1 第十二条 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认缴情况 实缴情况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 人民币 (上述表格用于股东一次缴纳全部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若公司设立后增资、减资的,可用下列表格:)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实缴情况 出资数额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出资数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 人民币 备注: (增资、减资过程)例:(仅供参考)第一期以货币出资200万元人民币,于2011年1月1日缴纳;第二期以货币增资300万元人民币,于2012年1月1日缴纳;第三期以货币增资XX万人民币,于2013年3月1日缴纳;第四期减资XX万人民币,于2014年5月1日缴纳; (注: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增资、减资的次数为2次以上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该条内容,或者用文字表述如下:)或第十二条 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股东XXX:缴纳的出资额为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其中以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于200X年XX月XX日(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足额缴纳。第十三条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十四条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查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查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为同一自然投资的一人有限公司)、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十一)(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股东作出上述事项的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十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法定3至13人),由股东委派产生。董事任期 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由 产生。(注:股东自行确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十七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它董事代为出席,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公司章程自行确定)第十八条 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股东的决定;(二)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不设副董事长的,删除副董事长部分)第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作出。(注:董事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股东自行确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注:由董事会自行确定,如董事会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以上内容也可由董事会自行确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人,其中职工代表 人。股东监事由股东委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注: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由股东自行确定成员,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注: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六)(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每年度召开 次会议(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具体由股东确定),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注:由股东自行确定监事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经理)担任(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任期 年(每届不超过三年),由股东(或董事会) (选举、委派或其他方式)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聘、经股东委派可)连任。第二十七条 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股东因转让股权而引起公司类型变更的,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九条 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第三十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公司延长营业期限须办理变更登记。第三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决定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为同一自然投资的一人有限公司);(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公司因前款第(一)、(二)、(四)、(五)、(六)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清算组成员由股东决定。第三十二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三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三十四条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报经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并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注:本章内容除上述条款外,出资人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或者董事会)决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书面决定。第三十六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一式 份,股东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股东研究解决。 股东签字、盖章:201X年XX月XX日 ——————————————————————————————————注:本章程中股东自行约定的事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监事会制度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一十九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的监事会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公司监事会的责任:(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五十四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五十五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五十六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监事会是什么意思

监事会是公司(雇主)的监督和管事的,比如:防止出资金者的钱被乱搞。

请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如何产生?

董事会及监事会的任职,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产生: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所以,董事会、监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 另,请参考: 第五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的职责有哪些?

公司监事会职责有: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损害公司权益的,监事会依法提起诉讼;2、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3、检查公司财务;4、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不设计监事会也要设立监事吗?可以填写一个随便的人,不是公司股东可以吗

可以的

监事会与监事分别是什么意思

1、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2、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3、【法律依据】4、《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更多关于监事会与监事分别是什么意思,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a8ea871616099772.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

法律主观:国有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有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依照规定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等。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什么是公司监事会的各种职责和权限

监事会有以下的职责和权限: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3、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损害公司的利益的行为;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有权对企业进行法律审查吗为什么

法律主观: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有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3、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可以进行调查;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监事会工作职责有哪些

公司监事会 的职责有,监督董事和高管,纠正其行为,并提议罢免的职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职责;提案权;对公司财务的检查权;以及诉讼权利等章程规定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对监事会或监事的规定

法律主观:公司法对于监事的规定是什么?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在中国,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监事的构成是: 1、 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对监事的权责、产生办法做了详细的规定,具体如下[2]:第五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五十三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 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第五十四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 公司的监事 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 股东会决议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五十五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五十六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五十七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2、 国有独资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3、 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按照公司法的立法精神来看,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等这些都是必须要设立监事的,由不同的监事成员会组成监事会,监事会跟 公司的股东 会,董事会等这些都是属于级别比较高的会议,在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当中,一般都不设立监事会,但最起码也有1到2名的监事。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的,应当列公司为原告,依法由监事会主席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代表公司进行诉讼。 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监事提起诉讼的,或者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他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列公司为原告,依法由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代表公司进行诉讼。

公司监事会的职权有

监事会行使的职权有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等等。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有如下职权:1、检查公司的财务;2、对董事、高级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会的作用1。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努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公司应采取措施梁脾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总裁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3。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公司法对监事会或监事的规定

法律主观:公司法对于监事的规定是什么?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在中国,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监事的构成是: 1、 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对监事的权责、产生办法做了详细的规定,具体如下[2]:第五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五十三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 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第五十四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 公司的监事 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 股东会决议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五十五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五十六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五十七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2、 国有独资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3、 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按照公司法的立法精神来看,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等这些都是必须要设立监事的,由不同的监事成员会组成监事会,监事会跟 公司的股东 会,董事会等这些都是属于级别比较高的会议,在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当中,一般都不设立监事会,但最起码也有1到2名的监事。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的,应当列公司为原告,依法由监事会主席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代表公司进行诉讼。 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监事提起诉讼的,或者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他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列公司为原告,依法由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代表公司进行诉讼。

公司监事会成员构成

法律分析: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监事的资格基本上与董事资格相同,并必须经股东大会选出。监事可以是股东、公司职工,也可以是非公司专业人员。其专业组成类别应由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具体规定。但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监事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监事的任期最长不许超过三年,但可连选连任。监事必须是自然人,不能由法人担任。监事所承担的责任分为两种:1、对公司负有监督的责任,如因不尽职而造成公司受损失者,对公司要负连带赔偿责任。2、对第三者负责,监事在执行公司业务时,如违反法令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对他人应同公司一起负连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一百一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本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国有独资公司必须成立监事会吗

法律分析:国有独资企业必须成立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四节的规定 ,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 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七条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职能的区别

法律分析:股东会董事会与监事会职权的区别如下:1、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2、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3、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和职工代表组成,是公司的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权力机构,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和法定必设机关。由于股东会仅以会议的形式存在,它又是一种非常设机关。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一般由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组成,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进行业务活动,对内管理公司的生产和经营.也就是说公司的所有内外事务和业务都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进行。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的职责是对董事会和经理的活动实施监督,但对内它一般不能参与公司的业务决策和管理,对外一般无权代表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的监事会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依据犯罪情况而定。公司一旦发生情况,首先由公司以其自身的财产进行清偿。 监事属于公司高管,如果其利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甚至触犯刑法,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如果是由监事的原因造成的公司损失,那么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监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参与管理、监督公司事务的职权,同时负有对公司忠实和勤勉义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应当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为促使监事依法为公司利益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使公司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能得到恢复或补偿,《公司法》明确规定了监事违法执行职务给公司造成损害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自身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如果有股东未出资到位,那么应当承担其在出资额内的相应责任。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监事会的职责是怎样的

监事会的职责具体包含: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监事会是什么意思

指公司监事会的组成人员。监事一般由股东会(股东大会)选任。按照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主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监事除由股东会(股东大会)选任的股东代表担任外,还要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关于监事资格的要求,与董事资格的要求基本相同。此外,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是什么意思?

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法律教育网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以出资人代表的身份行使监督权力,监事会的基本职能是监督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以董事会和总经理监督对象,在监督过程中,随时要求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纠正违反公司章程的越权行为。为了完成其监督职能,鉴事会成员必须列席董事会会议,以便了解决策情况,同时对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监督情况,为股东大会行使重大决策权提供必要的信息。为了完成监督职能,监事会的不仅要进行会计监督,而且要进行业务监督。不仅要有事后监督,而且要有事前和事中监督(即计划、决策时的监督)。而且在特殊情况下,有时监事会有代表公司之权:1、当公司与董事间发生诉讼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监督机构代表公司作为诉讼一方处理有关法律事宜。2、当董事自己或他人与本公司有交涉时,由监事会代表公司与董事进行交涉。3、当监事调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帐册报表时,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或其他监督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责

法律主观: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机构中必须有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三者之间大致的职能为决定、执行、监督,互相制衡。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二、执行董事和监事哪个大无所谓大小。二者分工不同。监事、执行董事一般都是由股东会(股东)产生的。二者互为牵制、互为制约。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当董事、高管有危害公司的行为的时候,监事会(监事)可以对董事、高管提起诉讼。当监事有危害公司的行为的时候,执行董事(董事会)可以对监事提起诉讼。董事会是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两个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三、监事会决议有什么作用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总裁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希望上文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执行董事和监事哪个大和监事会决议作用的内容会对您有所帮助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对监事会或监事的规定

法律主观:公司法对于监事的规定是什么?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在中国,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监事的构成是: 1、 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对监事的权责、产生办法做了详细的规定,具体如下[2]:第五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五十三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 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第五十四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 公司的监事 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 股东会决议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五十五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五十六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五十七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2、 国有独资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3、 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按照公司法的立法精神来看,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等这些都是必须要设立监事的,由不同的监事成员会组成监事会,监事会跟 公司的股东 会,董事会等这些都是属于级别比较高的会议,在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当中,一般都不设立监事会,但最起码也有1到2名的监事。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的,应当列公司为原告,依法由监事会主席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代表公司进行诉讼。 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监事提起诉讼的,或者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他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列公司为原告,依法由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代表公司进行诉讼。

公司监事会如何产生

法律主观: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监事会的监事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提名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产生。需要注意的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二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公司的监事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和义务

法律主观:一、公司监事要承担什么责任及义务根据《公司法》五十三条规定,公司监事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为:检查公司财务;监督公司高层行为,并对违法违规的公司高层提出罢免的建议;纠正公司高层行为;提议召集召开公司股东会议;股东会议提出提案;对违法公司高层提出诉讼。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二、公司董事或董事会的职责是什么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两个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 股份公司成立以后,董事会就作为一个稳定的机构而产生。董事会的成员可以按章程规定随时任免,但董事会本身不能撤销,也不能停止活动。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公司的事务和业务均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董事会选出的董事长、常务董事具体执行。 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有: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6、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8、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三、什么是独立董事所谓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也有观点认为,独立董事应该界定为只在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之外不再担任该公司任何其他职务,并与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独立做出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的董事。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认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上市公司 监事会

法律主观:上市公司一般都设置了监事会,监事会由几名监事组成。(2)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3)上市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4)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5)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2、监事会的构成和议事规则(1)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2)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规范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会议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3)监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公告说明原因。(4)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5)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上市公司监事和监事会的职责包括了五大项的职责。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层等进行监督、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等,希望上面的介绍可以帮助大家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监事会是什么

董事会监事会是什么董事监事是公司中的职位,董事会成员叫董事,监事会成员叫监事,董事和监事可以不是公司的员工,也可以是.1、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公司法的新规定,监事应当和公司而不是和出资人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是具有人格权的法人机构,而出资人只不过是出资设立公司的股东,出资人本身的行为并不能代表公司的行为,公司应以自身独立的人格对外行使权利承担义务!2、监事的职权是: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管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返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或股东决议的董事,高管提出罢免建议;依法对董事,高管提起诉讼等.3、同时法律还规定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监事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对公司董事经理财务的监督职能.监事会与董事会是什么关系?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从监事会职权范围可以看出,监事会与董事会的联系:(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察机构.股东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制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董事会贯彻实施股东会的决议,聘免公司经理和由经理提名的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和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董事和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要求纠正.董事会监事会是什么?

怎样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梳理了公司股权结构,明晰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的权责,使企业更高效?

如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一、关于制度所谓出资人,就是向企业投入资本的人,即企业资本的拥有者,也就是股东。任何人的财产(资本)一旦投入企业,就变成企业的法人财产,投资者就享有出资人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资产受益、按照法定程序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和聘请经营者、转让股权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资产必须同其他所有制资产一样,具有明确的出资人代表。同时,国有资产也应该具有一般资产的产权要素: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要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必须进一步明确:国资委不是政府的行政机构,与所辖企业的关系也不是行政隶属关系,更不是上下级关系,而是以国有股权为纽带,是股东与企业法人的关系,委托与代理的关系。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既要做到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又要保证不越位、越权,对所辖国有资产享有收益权、重大决策权和经营者选择权。否则,如果还继续沿袭隶属关系式的行政干预,“老板加婆婆”的现象就会愈演愈烈,就会将企业管死,退回到改革的原点。不仅如此,由于国资委比过去政府部门的权力更大了,问题也可能变得更加复杂,一旦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将更加严重。完善出资人制度,还必须建立相应的责任机制。国资委每年必须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经营情况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各级人大必须设立专门的审计、监督机构,对国有资本经营绩效进行评估、检查与监督。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由于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本经营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二、参与治理尽管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理论本身并不完善,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也处于实践探索中,但利益相关者治理已日渐成为各国公司治理发展的一种趋势。在我国公司治理的实践中,包括中小股东、债权人、职工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探讨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机制与可行途径,已成为我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紧迫任务。继续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合理的公司股权结构合理的公司债权结构,是建立公司内部制衡机制和有效监督机制的基础。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状况,控股股东极易利用其控股地位侵占上市公司的资金,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直接损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必须积极推进股权多元化,改变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状况。然而,国际经验表明,股权过于分散也会导致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因此,我国企业产权改革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我国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多年累积形成的现实的产权状况,提倡和推进国有企业之间以及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相互持股,在此基础上实现股权多元化、分散化、法人化。三、外部监管这些机构在日本和德国典型的是银行,而在美国,主要是机构投资者,例如养老基金。我国的机构投资者也获得了较大发展。但总体规模不足、种类单一,在参与公司治理方面仍属于“沉默的大多数”,并没有在公司治理改进的事业中发出应有的声音。在中国股市中,机构投资者还只是一个“用脚投票”的交易者而远非以公司治理为导向的投资者。因此,创造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机制并探索其参与公司治理的有效途径,发挥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我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所面临的重要任务。四、建立制度有效的公司治理需要有良好的制度体系与外部环境。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要实现公司治理的目标,需要有竞争性的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活跃的公司控制权市场、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监督机制,不仅需要健全的《公司法》,还需要严格的审计和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严格的反欺诈法规以及高效率和高水平的司法系统、行政监管机构和自律性组织。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时间不长,相应的法制建设也相对落后,行政监管机构和中介组织的公信力不够,司法系统效率不高。这些都必须从系统的角度加以改进与建设,为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监事会决议对《监事会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和决算报告》需要投票表决么?需要明确写明提交股东会审议么?

《财务预算报告和决算报告》需要表决的。《监事会报告》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了。

青岛市股份制企业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行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证股份制企业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股份制企业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的所有国有、集体股份的股份制企业。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和职责第四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第五条 监事会一般由3至7人组成。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行使监事会职责。第六条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企业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出任监事的比例一般不低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由企业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第七条 监事会成员产生与变更,须经股东大会(股东会,下同)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选举通过。第八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九条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会监事长从监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第十条 监事会(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物;  (二)对董事和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十一条 监事会监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四)本规定赋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二条 监事会对董事或经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企业利益或股东利益行为,有权要求董事或经理予以纠正;董事或经理不予纠正的,监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向国有资产管理或受托部门报告。第十三条 监事会有权对董事和经理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事或者向董事会提出解聘该经理的建议。  监事会做出前款建议的决议时,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表决通过。第十四条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时,可做出决议,建议董事会复议该项决议。董事会不予采纳或经复议仍维持原决议的,监事可以向股东、国有资产管理或受托部门报告直至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解决。第十五条 当董事、经理与企业发生诉讼时,由监事会监事长代表企业与董事、经理进行诉讼。第十六条 监事会不得干涉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第三章 监事第十七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各项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的监事。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本企业的监事,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企业监事。第十八条 监事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能够维护企业利益、所有者和企业职工的权益;  (三)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四)熟悉有关业务;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九条 监事有权调查企业业务及财务状况,查核簿册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或经理提供有关情况。  监事有权对企业于每个经营年度终了时所造具的各种会计表册(包括经营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产目录等)进行调查核对,并将核对意见制成报告书经监事会表决通过后向股东大会报告。  监事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监督权。第二十条 监事为履行职责,必要时经监事会决议同意,可以代表企业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或其他专家对监督事项进行审核,所需费用由企业支付。第二十一条 监事不得利用在企业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企业的财产。  监事除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的需要外,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第二十二条 监事履行职责时,企业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我国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核心工作

我国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核心工作是财务监督。监事长的职责权限如下:1、召集并主持监事会;2、检查监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3、就有关问题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告;4、向公司员工调查、了解经营情况;5、在监事会闭会期间,代行监事会的职权。监事长的责任如下:1、检查监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2、以各种方式保持与监事们的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3、做好监事会会议准备工作,定期召集会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份公司必须设置董事会和监事会么

是的,必须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其中:董事会成员为5-19人;监事会成员为3人以上。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本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条例内容

第一条 为了健全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国务院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名单,由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事会管理机构)提出建议,报国务院决定。第三条 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与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第四条 监事会管理机构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监事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的联系,承办国务院交办的事项。第五条 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二)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三)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四)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第六条 监事会一般每年对企业定期检查1至2次,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第七条 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听取企业负责人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在企业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二)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三)核查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企业负责人作出说明;(四)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海关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监事会主席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者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企业有关会议。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监事会的工作,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第九条 监事会每次对企业进行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作出检查报告。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企业财务以及经营管理情况评价;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业绩评价以及奖惩、任免建议;企业存在问题的处理建议;国务院要求报告或者监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监事会不得向企业透露前款所列检查报告内容。第十条 检查报告经监事会成员讨论,由监事会主席签署,经监事会管理机构报国务院;检查报告经国务院批复后,抄送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监事对检查报告有原则性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检查报告中说明。第十一条 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经营行为有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侵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以及监事会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向监事会管理机构提出专项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报告。监事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相互通报有关情况。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定期、如实向监事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并及时报告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不得拒绝、隐匿、伪报。第十三条 监事会根据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的需要,必要时,经监事会管理机构同意,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监事会根据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可以建议国务院责成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审计。第十四条 监事会由主席一人、监事若干人组成。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监事分为专职监事和兼职监事:从有关部门和单位选任的监事,为专职;监事会中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派出代表和企业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为兼职。监事会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第十五条 监事会主席人选按照规定程序确定,由国务院任命。监事会主席由副部级国家工作人员担任,为专职,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专职监事由监事会管理机构任命。专职监事由司(局)、处级国家工作人员担任,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监事会中的企业职工代表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报监事会管理机构批准。企业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会中的企业职工代表。第十六条 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其中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派出监事不得在同一企业连任。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派出监事可以担任1至3家企业监事会的相应职务。第十七条 监事会主席应当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自持,熟悉经济工作。监事会主席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二)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三)审定、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四)应当由监事会主席履行的其他职责。第十八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并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者宏观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比较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三)坚持原则,廉洁自持,忠于职守;(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撰写能力,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第十九条 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派出监事实行回避原则,不得在其曾经管辖的行业、曾经工作过的企业或者其近亲属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企业的监事会中任职。第二十条 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所需费用由国家财政拨付,由监事会管理机构统一列支。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成员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馈赠,不得参加由企业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不得在企业中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人谋取私利。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派出监事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企业报销任何费用。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成员必须对检查报告内容保密,并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成员在监督检查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国家利益做出重要贡献的,给予奖励。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直至撤销监事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企业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严重失职的;(二)与企业串通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的;(三)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第二十五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阻碍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的;(二)拒绝、无故拖延向监事会提供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等有关资料的;(三)隐匿、篡改、伪报重要情况和有关资料的;(四)有阻碍监事会监督检查的其他行为的。第二十六条 企业发现监事会成员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时,有权向监事会管理机构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报告。第二十七条 对国务院不派出监事会的国有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派出监事会。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向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派出的监事会,依照《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7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纪检组与企业监事会如何相融

第一条 为了健全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国务院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名单,由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事会管理机构)提出建议,报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 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监事会与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四条 监事会管理机构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监事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的联系,承办国务院交办的事项。  第五条 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  (四)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第六条 监事会一般每年对企业定期检查1至2次,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第七条 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听取企业负责人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在企业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核查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企业负责人作出说明;  (四)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海关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监事会主席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者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企业有关会议。  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监事会的工作,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九条 监事会每次对企业进行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作出检查报告。  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企业财务以及经营管理情况评价;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业绩评价以及奖惩、任免建议;企业存在问题的处理建议;国务院要求报告或者监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监事会不得向企业透露前款所列检查报告内容。  第十条 检查报告经监事会成员讨论,由监事会主席签署,经监事会管理机构报国务院;检查报告经国务院批复后,抄送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等有关部门。  监事对检查报告有原则性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检查报告中说明。  第十一条 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经营行为有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侵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以及监事会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向监事会管理机构提出专项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报告。  监事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相互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定期、如实向监事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并及时报告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不得拒绝、隐匿、伪报。  第十三条 监事会根据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的需要,必要时,经监事会管理机构同意,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  监事会根据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可以建议国务院责成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 监事会由主席一人、监事若干人组成。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  监事分为专职监事和兼职监事:从有关部门和单位选任的监事,为专职;监事会中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派出代表和企业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为兼职。  监事会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监事会主席人选按照规定程序确定,由国务院任命。监事会主席由副部级国家工作人员担任,为专职,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专职监事由监事会管理机构任命。专职监事由司(局)、处级国家工作人员担任,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监事会中的企业职工代表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报监事会管理机构批准。企业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会中的企业职工代表。  第十六条 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其中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派出监事不得在同一企业连任。  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派出监事可以担任1至3家企业监事会的相应职务。  第十七条 监事会主席应当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自持,熟悉经济工作。  监事会主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三)审定、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应当由监事会主席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并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者宏观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比较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三)坚持原则,廉洁自持,忠于职守;  (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撰写能力,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十九条 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派出监事实行回避原则,不得在其曾经管辖的行业、曾经工作过的企业或者其近亲属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企业的监事会中任职。  第二十条 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所需费用由国家财政拨付,由监事会管理机构统一列支。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成员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馈赠,不得参加由企业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不得在企业中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人谋取私利。  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派出监事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企业报销任何费用。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成员必须对检查报告内容保密,并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成员在监督检查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国家利益做出重要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直至撤销监事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企业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严重失职的;  (二)与企业串通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的;  (三)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阻碍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的;  (二)拒绝、无故拖延向监事会提供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等有关资料的;  (三)隐匿、篡改、伪报重要情况和有关资料的;  (四)有阻碍监事会监督检查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企业发现监事会成员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时,有权向监事会管理机构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报告。  第二十七条 对国务院不派出监事会的国有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派出监事会。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向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派出的监事会,依照《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7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有什么职责?

董事会、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并对股东大会负责,是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股东大会职权的常设机构。蜚事会是股份公司最高决策和执行机构,处理公司的重要经营管理问题。监事会代表股东大会执行监督职能,是执行业务监督的法定机构,对公司业务执行机构施行全面检查和监督,防止他们滥用职权危及股东的利益。总经理.oil是由黄事会聘任的日常具体事务的行政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他们的具体职责是: (1)策事会的职责:①挑选精明强千负责公司具体经营的经理人才,对公司的活动进行连续而全面的考查。②制订公司经营的重大方针政策、管理原则、经济筹划与支配。⑧规定经理人员的报酬与奖惩。④协调公司与股东,管理部门与股东之间的关系。⑤执行股东大会决议。⑥审批公司金额较大的合同与开支。⑦在处理公共关系与履行社会职能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 (2)监事会的职责:①监督执行公司业务的萤事有无违背法定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②可随时听取执行公司业务的萤事关于业务情况的报告。⑧调查公司资产情况,查核簿册、文件和会计记录、会计资料。④对羞事会报送股东大会的表册进行核对,根据调查实况和监事会意见报股东大会。⑤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法规,召开股东大会。 (3)总经理的职责:①根据盖事会确定大政方针,规划全部营业,并研究制订具体括施,督促所属人员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推进生产经营的发展。②确定内部组织机构,安排各职能部门人员,尽量使每个职工各尽其长,在生产经营中提高效率和效益。③调整各部门工作,使分工协作合理,能更有效地协调配合,为实现共同任务而努力奋斗。④调度人员。根据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调配人力,使人力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⑤运用资金。通过经济核算,使资金得到最大限度的使用,杜绝资金积压,加速资金周转,使资金处于最佳运动状态。⑥代表公司对外接洽事务。⑦审核较大的合同,由总经理签订后报萤事会批准。⑧核准和检查一切行政经费与职工的旅差费。⑨可以对紧要重大事件决策,取得

监事会和理事会区别

监事会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有序有规则地进行经营,保证公司决策正确和领导层正确执行公务,防止滥用职权,危及公司、股东及第三人的利益,各国都规定在公司中设立监察人或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东大会领导下的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与董事会并立,独立地行使对董事会、总经理、高级职员及整个公司管理的监督权。理事会是为协商、征求意见或讨论问题而设立的组织,经选举或任命构成或咨询机构或拥有一定权利的组织。理事会设名誉会长、会长、理事长、执行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理事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一、监事职责和权限有哪些?监事会的职责与权限如下:(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制定、修改章程;2、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3、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4、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7、决定由秘书提名的副秘书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8、听取、审议秘书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的工作;9、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券商监事会办公室怎么样

券商监事会办公室比较轻松。监事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能具体如下:其一、保障职能,即保障监事会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其二、协调职能,即协调监事会与各股东单位、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有关单位的相关事宜;其三、调研职能,即根据监事会的工作需要,开展有关的调查研究。监事会办公室是监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监事会的日常事务,在监事会的领导下,根据监事会的指示和要求开展工作。监事会办公室向监事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监事会主席职责

监事会主席岗位说明书 篇二:监事会职责**公司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及监事的职责监事会职责1、检查公司的经营效益、财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并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2、检查公司财务,核对企业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等各种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每年年终,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3、对公司经营运行中涉及的数额较大的投资、融资、担保、产(股)权转让等经济行为进行监督;4、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市国资委依法做出的决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5、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市国资委或者有关主管机关报告;6、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拒不承担时,向市国资委提出书面报告;市国资委书面要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提出建议;8、对公司独资、控股子企业及重要的参股公司依法进行监督;9、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市国资委授予的其他职权。监事会主席岗位职责1、全面负责主持监事会工作、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2、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3、组织检查、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决议的行为;4、组织检查、监督公司经营业务、财务状况;5、组织检查、查阅公司财务帐簿和其它会计资料;6、组织核对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7、组织对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8、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9、组织对各部门、驻外机构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10、有权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11、有权对公司所发生的问题提出质询;12、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13、负责组织完成国资委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监事职责1、负责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决议的行为;2、负责检查公司经营业务,财务状况和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3、负责核对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等财务资料;4、有权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6、负责对各部门、各驻外机构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7、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8、有权对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9、有权对公司发生的问题提出质疑; **公司监 事 会二〇**年十二月九日篇三:监事会主席岗位职责 监事会主席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主持监事会工作;2、组织检查、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3、组织检查、监督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及组织检查、查阅公司财务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4、组织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5、组织对各部门和驻外机构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6、对公司所发生的问题提出质询;7、组织完成股东大会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8、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总经理岗位职责1、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对上一级组织负责;2、负责确定公司发展战略,制订公司发展规划,决策公司重大事务;3、负责公司咨询业务拓展,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4、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确定员工报酬标准,确保收支的合理性;5、负责公司的人事管理,岗位设置,聘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其 他员工;6、签发以公司名义对外出具的各类项目咨询文本及公司对外其他文件;7、确定咨询业务委托合同的最终价格;8、负责制定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与监督;9、负责组织员工政治理论学习,开展思想政治工作;10、负责与上级行业协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加强汇报;11、负责与业务合作单位及同行的横向联系与信息交流;12、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按照公司办公室的职责范围,主持办公室的日常行政工作;2、协助经理召集全公司员工大会、经理办公会议等,做好记录,负 责督促检查会议决议执行情况;3、在经理领导下,负责组织起草总公司工作计划、总结决议、报告、 规章制度等文件,负责编排主要活动日程表;

监事会议题内容主要有哪些

监事会工作报告、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评价意见、对监事会成员的履职评价意见、财务信息报告、审计报告、重大投资监督、高管离任审计、专项检查等、利润分配、公司工作总结及工作安排评价等

监事会检查会议纪要

监事会检查会议纪要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在生活中也会经常用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一般采用第三人称写法。你所接触过的会议纪要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监事会检查会议纪要,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监事会检查会议纪要1   会议时间:x年2月26日   会议地点:城北公司会议室   主 持 人:罗志中   参会人员:罗志中、杨书文、向朝霞   记 录 人:向朝霞   会议议题: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秘书   会议内容:   根据x年2月25日公司股东会会议决议精神,公司成立了监事会,现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本次会议,会议内容:选举监事会主席和委任监事会秘书。   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为:罗志中、杨书文、向朝霞3人,公司监事全部到会,符合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选举真实有效。会议经过表决,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以下决定:   一、选举罗志中担任监事会主席;   二、委任向朝霞为监事会秘书。   出席会议董事签名:   x年2月26日   主题词: 选举 监事会主席 秘书 纪要   呈 报:李董事长   主 送:股东办、董事办、矿山、公司机关各部门   抄 送:公司总经理 、副总、财务总监、矿长 留 存   共印1 5 份 监事会检查会议纪要2   xx月xx日下午,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召开第x次监事会主席联席会议。会议由监事办副主任徐才召集和主持。会议就监事会年度监督检查报告等有关事项进行了研究和讨论。现将会议情况纪要如下:   一、关于年度监督检查专项审计进展情况   各监事会主席分别汇报了中介机构对各国资公司进行专项审计的进展情况。自x年xx月xx日我委下发《关于做好x年度年报审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x国资综〔〕号)以来,各监事会认真做好审计的督促指导工作,目前进展顺利,除个别因涉及上市、金融等有特殊要求的国资公司外,均能按期完成年报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   二、关于监督检查报告撰写问题   会议对《监督检查报告》的撰写内容和格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和研究。会议认为,今年是监事会成立以来第一次撰写《监督检查报告》,这是一次探索和尝试,监事会工作联络处起草的《监督检查报告》所列示的内容基本涵盖了这次专项检查的内容,格式也基本可行,监事会工作联络处应根据讨论修改的意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附表内容。同时,对利用中介机构专项检查的资料和数据可能带来的在完整性和准确性方面的问题,应当继续探索改进方法。会议要求,各监事会应在xx月xx日前基本完成《监督检查报告》的初稿,并上报市国资委。   三、关于监事会调研课题问题   监事会主席就今年调研课题选题以及对课题的框架结构、撰写内容、实施步骤等进行了交流。会议明确了如下调研课题:第一监事会《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机制》;第三监事会《国有企业内控制度现状及建议》。第二、第x监事会调研课题将于近期确定。   四、关于外派监事会人员调整问题   徐才副主任代表委党组宣读了外派监事会的调整情况,鉴于当前正处于年报审计和专项审计结束的当口,为便于工作上的衔接,各监事会调整的时间推迟到xx月底。   会议还就企业年薪的界定、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的编制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出席人员:   列 席:   记录整理:   x年xx月xx日   监事会检查会议纪要3   时 间:x年10月26日   地 址:长沙市经济开发区××九栋201—204室   出席人:吴××、彭××、彭××   主持人:吴××   会议内容:   选举产生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   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通过以下事项:   一、 一致推选吴××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二、 一致推选彭××、彭××为公司监事会监事;   三、 会议确认所推选人员符合法定的任职要求,具备任职资格。 全体监事签名:   x年10月26日 ;

监事会对总经理负责,向总经理报告工作吗

向。监事会对总经理负责,向总经理报告工作。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以及对董事、经理等人员违反法律、章程的行为予以指正。

股东大会是否表决监事会工作报告

不是工作报告只是属于汇报材料,并没有修改章程、决议请求等请示,所以不需要通过股东大会。

监事会报告由谁审议

法律分析:监事会工作报告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监事会需要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等进行保证。监事会主要负责监督职能,是公司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工作报告需要股东会批准吗

肯定需要啊

监事会工作报告是否经党委会审议?

一,要区别是民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是上市公司还是一般的股份有限公司。二,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报告要经同级党委会审议。;民营企业监事会工作报告直接向股东大会报告,不需要经党委会审议;上市公司出于信息保密的要求,要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程序进行信息披露;普通的股份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控股股东与少数股东会在监事会和董事会的权力制衡中,就监事会工作报告作出特殊规定。

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工作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具体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次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月日,公司一届监事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与财务预算报告》、《关于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对《公司报告及摘要》、《关于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三项议案分别发表了肯定意见。   (二)月日,公司一届监事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一季度报告全文》及《一季度报告正文》,并发表了肯定意见。   (三)月日,公司一届监事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两名监事辞职的议案》、《关于增补两名监事的议案》。   (四)月日,公司一届监事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五)月日,公司一届监事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半年度报告正文》,并发表了肯定意见。   (六)月日,公司一届监事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三季度报告正文》,并发表了肯定意见。   (七)月日,公司一届监事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肯定意见。   2、报告期内,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和程序。   3、报告期内,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特别是在9月份以来,在宏观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作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班子执行职务行为,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4、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提出的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提案进行了充分调查,董事会对资金的运用合法、合理,能够积极运用现有资金实现更好的经营效益,并能在规定时间内将暂时使用到期的募集资金归还到专户内。   5、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二、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共计列席了报告期内的13次董事会会议,参加了4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机构之间的制恒机制。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的工作中,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在第四季度有效克服宏观经济不景气影响,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任务;本年度没有发现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功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各项费用提取合理,财务运作规范。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公司根据需要将闲置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拓展市场规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年度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额、使用期限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符合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一致性。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交易行为。   5、公司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   6、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结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之要求进行了审核,并在二届二次监事会决议上发表了如下意见:经了解,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在公司的工作中,公司监事会将一如既往,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继续努力工作,更加有效的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如何制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很简单,你可以去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那里所有的上市公司都有议事规则,你可以充分参考

股份公司的组成部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四者间的关系是什么呢,哪位大侠知道比较详细的~谢谢

1,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由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老板)2,董事会是公司长蛇权利机构,由股东推选出来的股东代表,其职能是代表股东管理公司,进行决策。(老板的代表,帮老板做决定管理公司),董事会不一定必须全是股东。但是一般大部分是股东。有的时候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可能聘请股东之外的人,或者和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的,但是对这一行业很了解的人做董事。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公司股东会推选出来的,其职能是监督董事会决策,即监督董事会做出的决策是不是符合股东意愿,是不是有伤害股东权益。(监工,看老板的代表做的事情是不是正确),监事会不一定必须是股东。,4,经营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由董事会选出,执行由董事会做出的决策,(干活的,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做出的决定)。经营层不一定必须是股东。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有什么功能和不同,它们的权力大小如何排序?

分工不同具体要看该公司的章程怎样规定不同的公司,章程不尽相同虽然现在很多公司章程相同,那是因为企业在注册时没有认真制定过公司章程,而是直接套用工商局的格式所致。正确的,发达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公司章程是对公司各种经营,管理做出的法律性规范。因此,不同的公司。对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智能规定不尽相同。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及其关系

股东会由股东组成董事会由股东会里的股东成员组成监事会对上面董事会和总经理具有监督作用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领导

审计委员会应按( )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并通报高级管理层和监事会。

【答案】:B审计委员会应按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并通报高级管理层和监事会。

监事会工作报告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吗?

需要。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监事会工作报告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监事会需要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等进行保证。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新公司成立,首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如何开?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会议:1、材料封面;2、会议通知,注意提前时间;3、通知回执;4、会议议程;5、签到册;6、主持词;7、会议议案;8、会议表决票;9、审议结果统计表;10、会议记录;11、会议决议。股东会、董事会需要的材料:1、股东会会议通知2、董事会工作报告3、监事会工作报告4、财务预决算工作报告5、利润分配方案6、一些议事规则修改方案7、临时提案

监事会的履职报告

   篇一: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代表,大家好!   我受监事会委托,向大会作第二十次股东大会以来的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和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积极参与到重点项目、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去,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2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20xx年5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包括:审议股份公司20xx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审议股份公司20xx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审议关于向浩元股份公司增资及合资的议案;审议关于天女股份公司搬迁情况的报告;审议与埃及帕蒂姆公司合作在埃及建厂的情况汇报;审议关于天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清算情况报告;审议关于收购旭威公司在先光公司的全部股份的议案。   (二)20xx年9月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监事、监事会主席变更议案;审议通过20xx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了七届七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包括:审议股份公司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变更议案;审议股份公司名称变更   的议案;审议20xx年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公司搬迁及补偿的议案;审议关于召开第二十一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xx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所做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在重大资金运作、人力资源管理及中高级管理人员执政、勤政、廉政以及涉及企业发展战略、重大重组事项、重要项目实施及重要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中,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未发现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时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公司章程及损害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班子精诚团结,忠于职守、兢兢业业、顽强拼搏。加强控股企业重点项目建设;继续深化国企改革,强化集团管控,提升行业管理水平,继续推行全面经营预算管理,深化“三降一提高”,加大技术创新力度,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强化管理,向管理要效益,进一步增强了股份公司的实力。   经过经营班子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克服了经济形势的不利影响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等困难,股份公司保持了较好的增长水平。20xx年股份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51847万元,同比增长15%;利润总额2602万元,同比增长33%(以上为合并报表数)。对此,公司监事会给予充分肯定。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由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报告进行了年度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20xx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较为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   (三)监事会对公司涉及出资、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进行了监督,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程序规定的行为,也无其他损害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对外担保及资产置换情况   20xx年度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继续做好对公司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20xx年14个重点项目均已按计划完成。封端聚醚项目于20xx年8月下旬项目已经完成并生产。环保水墨项目通过认证许可,20xx年上半年开始施工,力争20xx年下半年完成并试车生产。 AES磺酸项目20xx年6月开始设计建设,20xx年6月份完工并投入使用。浩元公司对外合资合作,基于封端聚醚项目的完成,日本DKS公司正在等待浩元公司的增股完成后对浩元公司的投资;天女集团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建设项目8月底已经通过市发改委组织专家的专项验收。   各位股东代表,20xx年本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20xx年10月9日    篇二:监事 述职报告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察机关,即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设立,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试行监督的公司内部监督机关,本人作为监事会一员,按照集团公司要求,且对自己20xx年工作进行总结述职,诚恳接受股东、各级领导的评议。 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在维护公司健康、和谐、稳定、快速发展,确保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公司管理特点,践行集团公司“用心做事、追求卓越”企业文化理念,围绕“服务+监督”的工作思路,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在建立机制、完善程序、监督决策过程,总体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将一年多来的主要工作述职如下:   一、 监事会自身工作机建设情况:   20xx年度我作为监事会监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管理人员的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依法运作,科学决策,   保障了公司财务规范运行,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员工的权益。   二、 参加董事会情况:根据司法和公司章程要求。   监事会参加了董事会本年度召开的全部会议。监督了董事会对管理层考核。因董事会成员兼公司高管,董事会采取了个人述职、书面总结和回避评议打分的方式,保证了考核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三、日常工作:   1、坚持定期会议制度,加强内部工作协调。20xx年,监事会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议事会和经营班子会议,对公司财务、经营管理和公司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改进意见。   2、加强日常监督,开展工作检查。20xx年监事会积极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和督促施工现场施工及安全管理等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已出现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3、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20xx年的监事会工作坚持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围绕公司经营目标和精细化管理要求,改进了财务报表审核和成本对标工作。提出公司经营和内部管控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我在20xx年的工作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竭尽全力履行监督和检查的只能,竭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科学运行和良好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主管原因,我的工作还有不尽人意的地方:本人监事一职为兼职,时间和精力无法全面保障,导致监管力度不够,监管范围不够全面,如经营班子研究讨论重大决策问题时,会有因公务不能列席会议,对一些问题是否规范、正确,不能全部监管到位,且不能提出很好的建议和意见,工作处于较被动的窘境。未来一年我会注意自己的不足,尽量多的实施自己的监事职责,为公司的发展保驾护航,为集团公司的腾飞做出自己最大的努力。    篇三:监事会报告 各位股东、员工同志们:   现在,我受公司监事会委托,向大会做20xx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对公司20xx年工作评价   20xx年是公司困境中求生存、逆境中求发展的一年,也是管理提升、技改革新和项目开发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一年。公司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通过经营班子卓有成效的工作和全体员工的一致努力,克服市场供大于求的激烈竞争,调整生产结构,科学核减人员,抢抓市场机遇,圆满地完成了年度的各项任务目标。   (一)经营业绩方面。20xx年共完成营业收入1459万元;实现净利润3600元。截止20xx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3420万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为100.01%。   (二)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共生产全煤矸石烧结砖5710万块。成本管理上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调整生产结构,科学核减人员,积极开展降本增效活动,努力降低可控费用。   (三)设备管理和技术改造工作。一年来,公司大力加强设备工艺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开展技能培训,组织设备联查,摸清设备底数。二砖厂新上了隧道窑余热回收系统,安装了自动码坯机,优化了生产工艺,促进了生产效率提高。   (四)基础管理工作有所加强。一年来,公司继续完善设备、安全、环保、质量管理的建章建制工作,专业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党政   和工会工作密切配合,围绕企业化中心任务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特别是全面深化了安康杯、降本增效、节能降耗等活动,开展五好班组建设,明显改善了现场工作环境,促进了生产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监事会的主要工作   本届监事会换届后,于20xx年12月24日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会上对监事会今后的工作进行了整体安排。20xx年3月28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安排检查公司20xx年生产经营情况。通过检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了解,对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进行了考察,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执行股东大会精神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公司管理层有违法违纪的情况。20xx年4月2日召开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了20xx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目前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与问题   (一)公司体制机制没有完全理顺,控股股东对公司独立自主的经营管理管控过于严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生产积极性。   (二)随着满扎两地建筑市场的萎缩,公司单一烧结砖的销售将遭遇持续寒冬,公司近几年的经营形势将举步维艰,盈利空间极小;公司需不断增加产品品种,提高抗风险能力。   (三)由于20xx年建材市场供大于求,公司应收账款超过一千多万元。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大应收账款的清收力度。   四、今后监事会工作要点   当前,我们公司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很多,我们要齐心协力,奋发努力,抓住机遇,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监事会将紧紧围绕公司20xx年的生产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大监督的力度,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强化资金的控制及监管,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继续探索、完善监事会的工作机制及运行机制,促进监事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每年两次对公司、公司二级部门生产经营和生产成本的控制及管理,财务规范化建设进行检查的制度。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济运行状况,掌握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遵守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决定的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   (三)坚持定期不定期地对公司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掌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的业绩进行评价。   (四)加强对公司投资项目资金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资金的运用效率。   (五)加强监事会的自身建设,积极参与在建工程项目,办公物资采购、租房合同谈判等工作。监事会成员要注重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要加强会计知识、审计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切实维护股东的权益。   在新的一年里,公司监事会成员要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增强工作责任心,坚持原则,大胆、公正办事,履职尽责。同时,监事会将   根据《公司法》,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加大监督力度,切实担负起保护广大股东权益的责任。我们将尽职尽责,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三届三次股东代表大会,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谢谢!   报告人:   20xx年4月6日

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是否需要监事会讨论

不需要,监事列席董事会,董事会报告和监事会报告一起上报股东大会审议。

最新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章 经营范围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九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 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十一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一)首次出资情况:(二)第二次出资情况:u2026u2026.(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四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四章 股东第十五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十六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七条 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八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第五章 股权转让第十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第二十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第二十一条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十二条 依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第六章 股东会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注:董事长由股东会指定的,此处应增加“在董事中指定董事长”)(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十二)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四条 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第二十五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二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举行。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二十七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会程序违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监事会由几个人组成

股份公司根据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成员为5-19人,监事会成员为3人以上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一、监事会组成1、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2、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3、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4、股份公司监事会还可以设副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副主席可以在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二、董事会组成1、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或者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如果是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成员中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所有董事组成一个集体领导班子成为董事会2、董事会最终人数一般是奇数,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公司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3、人数较多的公司还可设立常务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扩展资料:一、监事会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所以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二、董事会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3、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董事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监事会

监事会必须有职工监事吗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可见,职工监事是必须设置的。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是由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案吗?

你查一下《公司法》。

监事会职责和权限

监事会职责和权限有检查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并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监督董事、经理的行为,保障公司利益;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核对公司财务;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检查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并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需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会拥有以下权限:(一)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二)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四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年度总经理报告需要监事会审议吗

需要。年度总经理报告是企业的总经理对企业的年度绩效进行汇总的表现形式,为了保障汇总数据的准确性,年度总经理报告是需要监事会审议的。总经理指的是在一个公司组织里最高的行政负责。

几个名词的英语或英文缩写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总经理 办公室 财务部 信息部 审计室 后勤部

General meeting of shareholders Board of directors Board of supervisors General manager Office Finance department Information department Audit room Rear services headquar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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