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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文章】第三期:数据治理建章立制

来自德勤咨询: 德勤Deloitte 上期文章,我们从顶层设计的视角,解读了银行如何在数据治理整体架构下制定数据战略并设计组织架构。有道是“不立规矩,无以成方圆”,对于一家金融机构,顶层设计的落地与实现,需要通过建章立制来指导和规范数据治理各项日常工作的开展,从而达到数据质量真正有效提升,并最终使得数据赋能企业的发展。 本期,我们将聚焦数据治理建章立制工作, 通过“明确组织职责”、“构建制度体系”与“持续运行优化”三个步骤 ,介绍如何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数据管理现状,搭建数据治理制度体系,激活各参与方的数据治理工作,形成常态化、科学化管理机制。通过制度运行阶段的持续优化,使银行能够不断与时俱进,响应内外部的管理要求,助推自身数字化变革。 数据治理的顶层设计,明确了数据治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而推动数据治理工作在全行的落地生根,离不开银行各参与方的协同与配合。明晰各参与方的职责,理顺银行各部门间、各级机构间工作的协同关系,梳理数据治理领域各主要板块的管理流程,是构建制度体系的基础。 数据治理领域的协同工作,涉及银行前、中、后台众多部门,在数据治理归口部门的统筹下,各参与方依托各自部门的专业能力与数据管辖权,协同配合归口部门,开展数据治理工作。 其中,业务与职能部门,作为各自部门数据的所有者和负责人,在源头上接触一手数据,熟悉数据属性和内涵,是银行数据的“业务管家”,协同承担数据标准制定、数据质量管理与数据分析应用职责。 而IT部门则负责建立、完善、维护企业的数据架构,建立专业的数据管理平台与工具,承担数据管理的技术支撑和信息安全职责,是内部数据的搬运者、维护者或加工者,负责支撑数据的分析和应用,是银行数据的“技术管家”。 “指引”要求银行的数据治理体系覆盖所有的分支机构与附属机构,这意味着数据治理工作必须自上而下,从总行或母行全面覆盖到各个分行、支行、附属公司、甚至境外机构。从这个角度出发,对银行而言,总行不再单单扮演银行的总部去实施数据治理工作,同时也应定位于集团母行、母公司,去从集团的角度推动数据治理工作。所以,应该建立总行(母公司)与分支机构、附属公司之间的数据管理的沟通渠道,针对属地管理及不同附属公司的不同要求,采用“一体化”与“个性化”的管理策略,推动数据治理工作全方位开展。 u27a4一体化:各分支机构与附属公司应对自身数据负责。根据总行数据治理工作的统一要求,承担自身数据产生、存储等各环节的数据质量控制与数据安全保护等职责。由总行发现的质量等问题,涉及分支机构与附属公司的,应由该机构自身承担整改责任。 以BCBS239(国内称RDA-Risk data aggregation)为例,在推动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满足有效风险数据加总和风险报告的原则中,要求母公司应统筹的推进集团范围内的数据治理工作,以此保障集团能够收集加总跨国家、跨业态的不同机构内的风险数据,用于分析决策或监管报送。 u27a4个性化:面向不同的属地法规要求,银行应制定相应的数据管理策略。 以GDPR为例,中资银行如在欧盟境内设立有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将被作为责任主体来强制执行GDPR(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法律要求。有鉴于此,银行需在现有数据治理体系的基础上,优化个人数据隐私保护等管理内容,满足GDPR的要求。 |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全面科学有效的数据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管理、部门职责、协调机制、安全管控、系统保障、监督检查和数据质量控制等方面。 第二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数据资料统一管理,建立全面严密的管理流程、归档制度,明确存档交接、口径梳理等要求,保证数据可比性。 第三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数据质量现场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原则上不低于每年一次,对重大问题要按照既定的报告路径提交,并按流程实施整改。 第三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监管数据质量管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关键监管指标数据质量承诺、数据异常变动分析和报告、重大差错通报以及问责等。。 ——《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 | 构建银行数据治理制度体系,首先应符合银行的数据战略,其次应充分结合数据治理组织架构与管理现状,体现、贯彻和落实数据治理顶层设计要求,逐步将数据治理体系纳入全行的管理实践中。 根据数据管理的层次和授权决策次序,数据治理制度体系框架分为章程、专项办法、工作细则三级梯次,该框架标准化地规定数据管理的具体领域、各个数据管理领域内的目标、遵循的行动原则、需完成的明确任务、实行的工作方式、采取的一般步骤和具体措施等。 《数据治理章程》是银行最高层次的数据治理政策,是为指导全行数据治理、管理活动和防范数据风险的基础性政策,是建立和完善数据体系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纲领,是确保数据治理工作得以有效开展,支撑各数据管理专项领域进行质量管理和最终应用的基本准则。 《数据治理章程》具体包含数据治理总则、管理范围、组织架构、专项规定、问题处理机制与相应的附则或附件。章程贯穿数据和信息的创造、传输、整合、安全、质量和应用的全过程,数据治理专项办法和细则,都应在符合《数据治理章程》原则和纲领的基础上制定。 数据治理工作涵盖内容广泛,涉及专业领域众多。银行需在《数据治理章程》的指引下,依托数据治理原则与组织架构职责,根据数据治理各专项领域的工作特点,制定各专项领域的管理办法,用来指导各项工作在全行的有序开展。 数据治理专项办法上承《数据治理章程》,下接工作细则,包含该专项工作的总则、工作内容与范围、组织架构与职责,定义了该专项工作下的主要工作任务。 以各专项管理办法为基础,进一步细化至各项工作的操作流程。通过各项流程细则的制定,将顶层设计贯穿至数据治理的日常工作之中,打通了数据治理在执行操作层面的“最后一公里”,指导一线工作人员按照规范化流程开展数据治理工作,为全行数据治理和提升奠定基础。 数据治理工作覆盖范围广泛,与业务运营、IT管理、信息安全等多个领域密切相关。在构建数据治理工作体系时,需厘清数据治理各专项领域的工作内容,划定工作范围,并明确数据治理工作与各相关工作的内涵差异和职责边界。落实到制度文本与流程细则,需确保数据治理制度体系整体内容的完整性,以及与各周边相关工作能有效衔接。 |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全面科学有效的数据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管理、部门职责、协调机制、安全管控、系统保障、监督检查和数据质量控制等方面。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监管要求和实际需要,持续评价更新数据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与监管数据相关的监管统计管理制度和业务制度,及时发布并定期评价和更新,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制度出现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 | 随着银行数字化能力的日新月异,银行间数据资产应用能力的较量愈发白热化,但决定其数据资产价值能否放大的根本,在于是否拥有科学的数据管理体系支撑。与此同时,各类数据相关监管要求也在不断深入, 正所谓“数据治理没有完成时”,对银行而言,数字化转型的进程,以及数据资产的增值,有赖于数据治理这一项长期持续性的工作。以制度体系作为基石,需要定期开展“体检”工作,确保其运行得益,与时俱进。 u27a4定期自查,分析制度体系运作情况 通过开展数据制度体系自查工作(如制度定期评估或内控评价工作),分析数据治理各项管理流程的运转情况,定期评估运作效果,识别运转不畅、效率低下的流程节点和原因,并予以解决和优化。 随着数据管控平台的普及,众多银行已开始将标准管理、质量检核、问题分发等流程纳入数据管控平台进入统一管理。通过数字化、智能化的方式,提升数据治理整体工作实效,也有助于银行及时发现流程运转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帮助银行优化数据治理管理体系。 u27a4与时俱进,确保制度体系的前沿性 银行应结合数据治理的日常宣贯工作,掌握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的前沿动向,结合监管要求与行内自身情况,不断优化行内数据治理工作的技术能力与运行效果,并通过制度流程加以固化,确保数据治理工作的持续发展。 数据治理制度体系的形成,是对银行整体制度体系的补充与完善。规范的制度体系是数据治理这棵参天大树生长的土壤与养分,在它的滋养下,数据治理的持续发展与深入便“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本文作为数据治理系列文章的第三期,探讨了如何通过建立制度体系,激活工作机制,推动数据治理体系的长效和良性运转,下一期我们将从考核体系的建立,数据管理奖惩机制的有效运行来进一步保障银行数据治理体系的落地运行。

坚持把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和什么建章立制贯通起来

坚持把理论学习、调查研究和推动发展以及建章立制贯通起来是一种有益的实践方法,可以更好地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和提高工作效率。下面我将从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和建章立制四个方面入手,详细阐述这种方法的具体实践方法和优点。一、理论学习理论学习是指通过学习和研究相关理论知识,提高工作人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为工作的开展提供理论支撑。在实践中,理论学习可以通过开展培训、学习交流、阅读资料等方式进行。同时,理论学习需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通过将理论知识灵活应用于实际工作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二、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指对某一领域或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获取相关数据和信息,为推动发展提供依据和支持。在实践中,调查研究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考察、访谈等方式进行。同时,调查研究需要与理论知识相结合,通过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研究中,提高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三、推动发展推动发展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措施,促进工作和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在实践中,推动发展可以通过制定计划、推进项目、落实政策等方式进行。同时,推动发展需要与调查研究相结合,通过对问题的深入分析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计划和措施,推进工作的开展和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四、建章立制建章立制是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利,规范工作流程和行为,保障工作的有序开展和质量保障。在实践中,建章立制可以通过制定制度、规范流程、加强监管等方式进行。同时,建章立制需要与理论学习相结合,通过学习和应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符合实际的制度和规章,推进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将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和建章立制贯通起来的具体实践方法如下: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相结合。在理论学习的同时,通过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实际问题和需求,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研究中,提高研究的深度和广度。调查研究和推动发展相结合。在调查研究的同时,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计划和措施,推进工作的开展和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推动发展和建章立制相结合。在推动发展的同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利,规范工作流程和行为,保障工作的有序开展和质量保障。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可以将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相结合,通过调查研究和推动发展,实现理论的落地和应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建章立制可以规范工作流程和行为,提高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这种方法可以使得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相互促进,实现知行合一,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事业的发展和进步。总之,坚持将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和建章立制贯通起来是一种有益的实践方法,可以更好地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和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将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相结合,实现理论的落地和应用,规范工作流程和行为,提高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实现知行合一,促进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坚持把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什么建章立制贯通起来在走深走实上下功夫

坚持把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的建章立制贯通起来是在走深走实上下功夫。1.加强理论学习:在坚持理论学习上下功夫,可以通过制定建章立制来促进其深入发展。建立健全的理论学习制度,包括制定明确的学习计划和目标,提供丰富多样的学习资源,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学习,推动理论学习的全面、系统、深入进行。2.推进调查研究:要在调查研究方面下功夫,建章立制是必不可少的。建立完善的调查研究制度,包括明确调研的目标和内容、确定调研的程序和方法、规范调研的报告和汇总,以及加强调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能够推动调查研究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调查研究工作的深度和水平。3.加强工作落实:要在走深走实上下功夫,建章立制是关键。建立健全的工作落实制度,包括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加强工作督导和考核,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等,能够推动工作的有序进行,保障工作的质量和效益。4.推动发展:在推动发展方面下功夫,建章立制是必须的。建立健全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包括明确发展目标和路径、确定发展任务和重点、提供支持和保障等,能够推动发展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发展的科学性和针对性。5.增加沟通协调:要在走深走实上下功夫,建章立制是关键。建立健全的沟通协调机制,包括明确沟通渠道和方式、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推动各方面的协调和合作等,能够增强各部门之间、各级别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6.加强监督检查:要在走深走实上下功夫,建章立制是必不可少的。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包括明确监督检查的内容和程序、加强对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规范对工作质量和效果的评估等,能够确保工作的落实和效果,推动工作的纪律性和规范化。通过建章立制,将理论学习、调查研究、工作落实、发展推动、沟通协调和监督检查等方面有机地贯通起来,可以有效推动工作的深入发展。只有在建章立制的基础上下功夫,才能不断提高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不断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

是否党建章程怎么选

是否党建章程这样选: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章程里有党建条款就写是,章程中没有党建条款就写否。

建章立制工作提高了我的什么能力

北京11月1日电近日,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做好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工作的通知》,强调整改落实、建章立制要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相结合,与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结合,着力解决“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善始善终、取信于民。《通知》指出,要落实总书记关于要对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的重要指示精神,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后和第三环节开始前,及时组织“回头看”。一看学习教育是否扎实,二看查摆问题是否聚焦,三看自我剖析是否深刻,四看谈心交心是否充分,五看开展批评是否认真,六看边查边改是否见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回头看”,真正看出问题、找到差距,不足的要“补课”,不够的要“加把火”,走了过场的要坚决返工重来。《通知》强调,要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对症下,标本兼治,突出工作重点。要紧密结合实际,抓住地区、部门、单位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准焦距、找准穴位,下大气力抓好整改。着力整改“四风”方面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一风一风地查、一风一风地改。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区市、国有、高校以及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要着力整改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履行职能职责,回应群众关切,分类施策。要着力抓好专项整治,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同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抓住那些群众最反感、反映最强烈的“四风”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确定各自的专项整治重点。要切实加强建章立制,深入分析产生“四风”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抓紧建立健全反对“四风”、改进作风的各项规章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在前段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对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梳理,完善已有制度,制定新的制度,废止不适用的制度。制度建设要务实管用、配套衔接,确保建立的制度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要强化制度执行,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通知》指出,要用过硬的措施、管用的办法,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防止只说不做、蒙混过关,防止虎头蛇尾、煮夹生饭,确保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要聚焦“四风”抓整改,对查摆剖析出来的问题,特别是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再梳理、再归类,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弘扬改革精神,强化法治思维,推进制度创新,更好地用制度管住干部的行为,用机制规范权力的运行,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滋生“四风”的漏洞。要实行开门整改,整改工作要敞开大门,全过程置于群众监督之下,请群众参与,向群众公开,让群众评判。要强化正风肃纪,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加大监管查处力度。各级督导组要严格督导把关,从严从紧,真督实促,采取随机抽查、延伸督查、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加大督导工作力度。《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拧紧“螺丝扣”,加大推动力,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进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身体力行,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既抓好领导班子的整改,又督促班子成员搞好个人和分管领域的整改,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要精心制定整改方案,领导班子要制定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明晰的整改方案,领导干部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建设计划。领导班子整改方案、专项整治方案和制度建设计划,要报上一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备案。各级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宏观指导和具体把关。坚持统筹推进,注重上下联动、整体推动,以上带下,从上级机关改起,从领导干部改起,形成一级带一级、层层抓整改的工作格局。各省区市要加强对制度建设的统筹,防止建章立制敷衍应付、交叉打架、重复建设,坚决反对在制度建设中搞形式主义。要加强宣传引导,注重宣传先进典型,加大反面典型曝光力度,集中报道教育实践活动的实践成果、制度成果、理论成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