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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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办案程序规定

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一、稽查办案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循下列原则: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2、项目支出专款专用原则。三会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稽查办案经费,不得调整用于基本支出;非稽查办案人员或稽查办案人员非办案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不得在稽查办案费中列支;不得用于基本建设项目开支。3、要坚持规范管理的原则。稽查办案经费各项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要建立规范的内部审核和报批程序。4、在保证办案工作的合理需要下,要遵循勤俭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二、国家税务总局直接组织查办或督办的大案要案主要包括:      1、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交办的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审计署、国家信访局等部门需要国税系统协助查办的案件;      3、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批转交办,或者由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直接组织查办或负责督办的案件等。法律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四条 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请问税务局稽查科是什么

税务局稽查科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更多关于税务局稽查科是什么,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728b421615838613.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中小微企业最怕的是什么,那就是税务稽查?

重庆麦积税务师事务所给您解答:税务稽查包含选案、实施稽查、审理、执行四个部分。税务稽查为什么会盯上你?1、随机选案制度。国税总局有各种各样的选案机制,如果你的企业碰巧被抽到了,税务稽查就会过来查你。现在企业非常多,税务人力有限,抽样不会太多,企业被随机抽中的概率非常低。2、国家需要对某个行业进行整治,恰好是你的企业所处的行业。如果国家一声令下对某个具体行业来一通彻查,这种情况下要是碰到了,你得要认。行业风险属于系统性风险,因为这不是针对你一家企业,是针对你所处的行业。3、企业的纳税数据有悖于常规。企业纳税总额、税负比率和业务规模不匹配,与同类型、同行业偏差较大,这都是有悖常规的。税局这边的风控如果分析出你的企业纳税数据异常,税务稽查很可能就会查到你头上。4、企业行为不检点,被举报了。企业存在偷税漏税,被内部人员、竞争对手给举报了。如果证据比较充分,税务稽查自然要来查你。5、企业纳税不规范。内部账目做得不清不楚,报税不及时,或者开票有问题,引起了税务的警惕,这个时候机务稽查可能会过来查你。税务稽查如何应对?1、平常须准备基础工作。财务人员须加强税务政策学习,资料应分门别类存档,不该对外的资料,不能放在一个档案室。2、稽查接待心理准备。对于税务机关的突然到来,不必惊慌;要摆正位置,不与税务人员起争执;面对举报,要表现的大度宽容;沉着冷静自信的面对税务人员。3、稽查前的准备工作要做足。这里就是指税务稽查前的自查阶段。面对税务稽查企业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4、接待税务稽查人员。税务稽查接待要按对等原则,公司负责人可礼节性出面应付,但对公司各项财务问题不作肯定性答复和介绍,由财务总监与稽查人员接待;税务稽查人员在公司经营场所走访,一定要有财务负责人陪同。5、稽查底稿核对方法。底稿要复印、核对要认真、应对要及时、措施要得当。6、稽查意见反馈技巧。认真研究,逐条核对;书面报告,口头反映;协调配合,进退有序;有礼有节,有理有据。 百度也查得到的。

税务稽查有范围限制么?

稽查局应当在所属税务局的征收管理范围内实施税务稽查。税务稽查局只有在对被查当事人或案件具有管辖权时才能实施稽查,不能超越管辖范围实施稽查。  税务稽查权限是指法律法规赋予稽查局实施税务监督检查的权力及限制。税务稽查的实施,要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依据《税收征管法》关于税务检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稽查局在实施税务稽查时享有下列权力: 1.查账权   税务查账是税务稽查实施时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它不仅包括各种纸质账簿资料的检查,也包括对于被查对象与纳税有关的电子信息的检查。   税务机关行使查账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由于稽查工作需要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当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 2.场地检查权   税务机关可以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的权力。 3.询问权   询问权是指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实施过程中,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有关当事人询问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的权力。 4.查证权   查证权是指税务机关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权力。 5.检查存款账户权   检查存款账户权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进行检查的权力。 6.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权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而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措施的权力。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权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纳税担保人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而采取的法定强制手段,强迫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权力。 7.调查取证权   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实施时,可以依法采用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等方法,调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8.行政处罚权   《征管法》第70条规定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2)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3)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4)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第72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税务稽查的步骤是什么?

税务稽查工作分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进行

税务稽查与税务检查的区别

法律主观: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联系为:实施对象都是纳税人,技术手段都是对纳税人申报的数据分析比对企业账簿凭证、报表。区别为:纳税评估主要是通过对纳税人当期税源真实性的评估,提高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同时提高稽查选案的准确性。税务稽查的目的是查处偷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促进依法纳税和税收秩序的好转。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被税务稽查严重吗

一、被税务稽查严重吗1、被税务稽查严重吗:不严重。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就是过来检查企业有没有按时交税、有没有偷漏税的行为,实际是对企业的一种监督,被税务稽查并不严重,也不一定等于偷税,但是在对企业稽查的过程中被确实查出有偷漏税的行为的,那么就按偷漏税进行处理,一般不会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补齐税款就可以了。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一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二、被稽查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1、被稽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海关应当制发“限期改正通知书”交被稽查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海关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海关取消其报关资格,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向海关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1)拒绝、拖延向海关提供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2)转移、隐匿、纂改、毁弃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3)被稽查人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编制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海关应当制发《限期改正通知书》交被稽查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海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海关取消其报关资格,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税务稽查一般查几年

税务局查账一般查三年。税务机关查账,通常在3年以内,但根据具体情况,税务机关有权延长时限。查账有3年、5年、无限期三种情况。如果公司因为计算错误或忘记申报(非主观故意),没交或者少交税:税务机关可以追征3年内的税款、滞纳金;如果金额较大,(累计税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可以延长到5年。如果公司未能足额缴纳税款是税务机关造成的,那就只能追征3年内的税款,不收滞纳金。税务重点稽查5种行为:1、隐瞒收入企业利用私户、微信、支付宝等收取货款来隐藏部分收入,或存在大额收款迟迟未开发票,或给客户多开发票等等。金税四期不仅仅通过你申报的数据来合适是否异常。可能还会通过企业银行账户、企业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上下游企业相关账本数据、同行业收入、成本、利润情况等来稽查。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请问税务局稽查科是什么?

税务局稽查科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更多关于税务局稽查科是什么,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728b421615838613.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如何做好税务稽查工作

稽查人员要熟练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知识,才能在工作中游刃有余,有的放矢,准确找出企业存在的税收问题,并最大限度地避免执法失误。有些纳税人对于财务和税收知识非常了解,偷税的手法相当隐蔽。如果税务人员掌握的知识还不如纳税人,那么就很难发现企业偷税的手段和方法,稽查工作也会收效不佳,而且一开始就会在心理上“输”给纳税人,不利于稽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准确把握税收政策,还可以给纳税人提供税收咨询,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纳税人按规定可以享受的政策,一定要明确传达给纳税人,并很好的贯彻执行;按规定不能享受的政策,应该及时向纳税人指出,以免给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从而营造一种和谐的征纳关系,促进稽查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要努力提高稽查质量。税务稽查的促收促管职能则是从其监督职能中派生出来的,主要是指通过对偷逃税行为的查处,从纳税人方面发现征管中存在的漏洞与不足,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征管部门,促进其改进工作,加强管理。

税务稽查工作好吗?

税务稽查工作好吗? 很多人都认为税务工作好,更很多人都认为税务稽查工作是好工作中的好工作!真不知道这些大哥们都是凭什么逻辑得出这样的结论。身在庐山方知庐山的真面目。 税务稽查工作怎么会好呢?认为这个工作好,肯定是外行人,以为稽查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大,多征、少征甚至不征都是稽查人员说了算,权力大得很。哪里知道,征与不征,征多少,那都是法律上早就定好了的,活动余力基本上是不存在的。 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多征会使纳税人承受损失,构成违法作为,少征会使国家承受损失,会使那些依法纳税的纳税人失去公平。有的时候少征,会使稽查人员承受渎职的风险!最可怕的就是这渎职。辛辛苦苦的干,最后结果是渎职……螳螂捕蝉黄雀在后,这话真的很有味道。所以,最好,别做稽查工作,风险很大的。 再说,税收的档案多如牛毛,仅以土地增值税为例,各种、各级的档案,公函,批覆,解释,数不胜数。一个大型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万一遗落了一两笔业务,涉税的金额也许就很大,每想到这些真的冒冷汗! 争取少干,最好别干稽查。在税务部门工作,不论干什么具体工作,甚至不上班,什么工资、什么奖金一分都不会少你的,最妙的是一辈子都不会有责任的!干的越多,危险系数越大!“愈老愈知生有涯,此时一念不容差”。 只要干工作,就没有好工作!哈哈哈哈 税务稽查工作的工作内容和待遇都挺不错的,但是好不好还是得根据个人喜好情况评论。 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科员主要是综合性管理和服务,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查办、督办领导批办的有关案件(含举报案件、协查案件、移送案件); 2、组织开展有关税收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案检查等; 3、组织开展内部交叉复查或对区、县有关案件的复查工作;总结办案经验,内部经验交流和系统办案人员的经验交流; 4、u200d协调指导各县(市)局办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注: 税务稽查简称为“征管查”三职能,有些地方不设综合管理机构,设综合管理机构的职能赋予也不尽相同,从字面意义上看近似办公室,更适合女孩子一些。 怎样规范税务稽查工作 一是坚持依法合规原则。始终以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档案和相关档案为依据,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统一稽查执法和管理标准,提高稽查执法质效。二是坚持全面覆盖原则。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加深全体稽查人员对当前税务稽查工作的认识,提高税收法律相关知识的储备,增强今后稽查工作的方法和手段。三是坚持风险防控原则。探索构建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不断强化税务稽查内控机制,防范执法风险、廉政风险。四是坚持协同共治原则。着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协税护税体系,促进税法遵从度。加强国地税合作,联合制定执法方案,规范随机抽查行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更多有关财税知识请关注财税DADA官网 如何做好税务稽查工作 稽查人员要熟练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知识,才能在工作中游刃有余,有的放矢,准确找出企业存在的税收问题,并最大限度地避免执法失误。有些纳税人对于财务和税收知识非常了解,偷税的手法相当隐蔽。如果税务人员掌握的知识还不如纳税人,那么就很难发现企业偷税的手段和方法,稽查工作也会收效不佳,而且一开始就会在心理上“输”给纳税人,不利于稽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准确把握税收政策,还可以给纳税人提供税收咨询,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纳税人按规定可以享受的政策,一定要明确传达给纳税人,并很好的贯彻执行;按规定不能享受的政策,应该及时向纳税人指出,以免给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从而营造一种和谐的征纳关系,促进稽查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要努力提高稽查质量。税务稽查的促收促管职能则是从其监督职能中派生出来的,主要是指通过对偷逃税行为的查处,从纳税人方面发现征管中存在的漏洞与不足,并将相关资讯反馈给征管部门,促进其改进工作,加强管理。 如何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效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当前,在实施“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路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征管模式的程序中,可以说,税务稽查是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重中之重”,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对于保障征管执行、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当如何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税务稽查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打击税收违法行为是我们税务工作者长期思考的一个课题。 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选拔和培养税务稽查人才,努力打造过硬的稽查队伍 各项工作都离不开人才,人才在各项工作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税务稽查工作也不例外。建立科学的人才选拔、人才培养和人才管理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人才在稽查工作中的作用,是提高税务稽查工作水平的基础。而如何提高稽查队伍素质,打造过硬的稽查队伍呢? 首先,是提高稽查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建立学用结合的激励机制,全面推行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和专业等级能绩制度,实行稽查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建立稽查人员更新淘汰制度,建立稽查人才库制度,促使广大稽查人员系统学习会计知识、法律知识、税收基础知识、计算机知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将执法资格认证和专业等级制度与稽查人员待遇相挂钩,优秀的稽查人员能够享受更高的薪金、福利待遇,从而充分调动稽查人员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培养和造就一支能打硬仗、善打硬仗的复合型稽查队伍。全面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是提高税务稽查的质量和效率的基础。 其次,是要注重加强税务稽查人员的廉政建设工作,着力提高稽查人员的廉政素质,用严格的纪律约束每一位稽查干部的行为,坚决防止稽查人员出现以权谋私、侵害纳税人利益的情况,要树立起公正、廉明、高效的税收稽查形象。在加强廉政教育的同时,要完善稽查系统的廉政惩防体系,特别是做好预防工作,做到未雨绸缪,对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加强监督,查询廉政风险点,对各个风险点适时监控,将违法、违纪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减少和杜绝稽查干部滥用权力发生腐败的机会。 二、坚持依法治税,强化执法责任追究,提高稽查质量,以规范执法程式为根本,增强税收执法意识,力戒执法违法 要坚持依法治税,规范执法,阳光稽查,应当完善税务稽查的各项制度,强化稽查执法的监督考核,严格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执法是提高稽查效能的基础,规范执法是税务稽查必须要牢牢把握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许可权和程式履行税务稽查职能,切实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大力推进税收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规范执法来维护正义,严厉打击各种税收违法犯罪等活动,全面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净化税收执法环境,从而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而规范稽查执法,应当如何入手呢? 首先,定期组织税务稽查人员学习各项法律法规,通过讲解、提问、讨论、培训、测验等各种形式,加深对税务稽查执法基本规范的理解,从而弄懂弄清税务稽查的一般程式、基本步骤、方法要求和处理许可权等,并把上述的执法情况列入稽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落到实处。 其次,为指导实际操作,规范执法行为,应设计稽查工作基本流程图,明确实施税务稽查前期、中期、后期各阶段所要做的工作,以及完成阶段工作的质量标准、时限要求、手续程式等,从而增强税务稽查执法程式的可操作性,使大家一目了然。 还有一点,就是要规范各项法律文书和进一步完善纳税检查记录底稿,力求通过静态资料来反映税务稽查的执法动态过程。同时,在办案过程中,要认真核对所查的事实,由企业负责人确认并签字盖章,证明税务检查的真实性。案件办结之后,发出征求意见书,请纳税人从执法程式、工作作风、廉政表现等方面反馈稽查人员的工作情况。税务稽查工作,既要维护税法的尊严,又要保护好纳税人的权益。 三、充分行使税法赋予的权力,联合公安机关加大对税收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强震慑力 当前,在社会上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可以说是屡见不鲜,如偷税、抗税、虚开发票、印制和倒卖假发票等行为,这些犯罪行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都造成了严重的危害。而税收违法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经济犯罪,其作案手段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隐蔽性。由于税务机关不具有留滞权、搜查权等刑事执法权,单靠自身的力量,不仅在查处重大案件中会遇到重重阻力,还容易打草惊蛇,贻误战机。实践证明,借助公安机关的侦查手段,双方发挥各自专长,形成办案合力,是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有效措施。近几年,我税务系统联合公安机关打掉印制和倒卖假发票犯罪团伙就是很好的例子。因此,我认为,税务机关应当和公安机关建立起联席会议制度,遇有重大案,要及时通报线索,开展联合行动,及时控制、抓捕犯罪嫌疑人,保证案件的顺利查处。为使稽查工作起到打击、震慑、警示教育作用,真正树立起稽查执法的权威,维护税法的尊严,必须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处罚率,对达到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标准的案件,及时进行移送,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对违法分子进行严惩,增大其偷、逃、骗、抗税行为的成本,让其得不偿失。要广泛进行税收违法案件的公告和曝光,震慑不法分子,警示所有纳税人。“查账容易入库难”是当前稽查工作遇到的普遍存在的难点问题。税务部门加强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的组织入库工作,应充分运用税法赋予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和税收保全措施。同时,税务部门还应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查补税款的纳税人应进行公开曝光,以案释法,以儆效尤。 四、创新税务稽查理念,不断探求税务稽查工作新思路 要推动税务稽查工作的不断前进,就必须要创新稽查理念,不断探求税务稽查工作的新思路,不断的改进和完善稽查工作。结合这几年的稽查工作经验和我局的实际情况,我认为,我们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首先要建立税务稽查与税务管理的资讯传递制度,目前的税务稽查应建立在高度资讯化的基础上,与现行的新征管模式相适应。现行的征管目标是依托计算机网路和科学先进的稽查管理手段,对纳税人实现全面监控。为最大限度地适应现代化管理的要求,应该认真研究分析税收管理与稽查管理之间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各项因素指标,并据此开发相应的管理软体,建立科学的执行机制,以减少操作中的随意性和人为因素干扰,形成各方面既相对独立,又互为联络的有机统一体。 其次是要加强选案力量,改进选案方式。选案工作是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的前提,是税务稽查工作的首要环节。而税务稽查选案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税务稽查的质量,也是稽查工作全过程的重中之重。要把那些确有税务违法行为的纳税人纳入稽查物件,方能有利于税务稽查作用的有效发挥。只有选案准确,稽查工作才能事半功倍,才能有效提高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因此,选案的好坏是制约稽查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的基础性工作。而目前我局选案部门只设一个人员,并且还兼著受理举报案件和对举报人员奖励的工作。一个人工作能力再强,但他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要从海量的征管资料中有效选取可疑物件,工作难度、强度可想而知。因此,要加强选案力量,改进选案方式。在选案环节,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企业经营资讯资料和收集的税务管理资讯进行综合分析、整理、筛选,科学确定被查物件,使税务稽查工作更具针对性、有效性,减少稽查的盲目性和无目标性,以保证稽查选案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另一方面,选案环节还应该养成善于将稽查实施环节检查的结果与原来选案的疑点进行比较,不断总结和摸索选案的方法和途径,采取内查外调相结合的办法,在掌握基础资料、相关资讯、稽查结果的基础上,深入有关纳税企业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将理论资料与实地调查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将税务管理部门开展的纳税评估、税务约谈结果与税务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对比分析,将税务稽查结果与确定的稽查选案指标进行比较判断,并就疑点问题向同行业同类纳税人询问,从而不断调整稽查选案指标,改进选案方式,提高选案率。只有稽查物件确定质量的提高,才能保证稽查实施环节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升。 第三是要改进稽查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办案的质量。随着偷逃税者的违法手段日趋隐蔽化和多样化,少数纳税人在隐瞒各类收入或虚列各项费用之前就做好了充分的策划和技术处理,从而使稽查人员采用“就帐查帐,账实相核”的方法已很难查出违法问题。这就要求稽查人员应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要根据选案疑点拟定检查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同时要培养良好的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和应变能力,通过一些细微之处寻找案件的突破口,发现重要违法线索,以便查出等重大违法案件;在发现案件线索后,还要加强取证工作,及时获取证据,不给税务违法者转移或者销毁证据的机会,为案件的定性提供充足的证据。概括起来,一要做好查前的准备工作,尽可能多地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资讯,详尽地掌握纳税人可能采取的各种手段,熟悉相关的税收政策,制定详尽的检查提纲,有的放矢地开展检查工作;二要结合现有的稽查力量,精心配备检查人员,针对不同案件的特点,合理编组,对重点案件重点用兵;三要上级稽查部门要加强对重大案件、跨地区案件查处工作的指导,采取督办、牵头办案、异地交叉办案等多种形式的办案方式,排除办案阻力,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第三,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建议征管部门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高征管工作水平和效率。税务稽查不仅要查补税款,关键是通过稽查发现征管中存在的管理问题,改进工作,提高征收管理质量。换句话说,税务稽查工作要善于总结,善于发现,充分发挥稽查“以查促管”职能作用,通过创新不断提高稽查水平,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总而言之,创新是推进税务稽查工作发展的重要基础,只有不断创新,才能不断的提高税务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将创新的理念渗透到各项工作当中,充分调动和发挥每一个稽查干部的聪明才智,使我们的税务稽查工作不断前进、不断提高。 每年税务稽查工作从几月开始 问题还真多,我简单的回答几个吧。税务稽查一般都不会查当年的帐的,调取当年的帐是要地级市局局长审批的。 税务稽查工作是全年开展的,没有什么时候开始的说法,不过一般专项检查布置好起码四到五月份,但是举报以及往年案件不在此列。市级稽查局有权利直接检查全市企业的,检查前原则上来说是不会通知县里面的,当然各地情况不一样。 2011年专项检查,总局2个行业,各省会再加上几个行业,各市也会增加几个行业,也就说,各地只有总局的行业是相同的。 再多的也不说了,你又不给分。 税务稽查工作是全年开展的,没有什么时候开始,不过一般专项检查布置好起码四到五月份 查帐软体不仅填补了稽查过程中计算机监控的空白。作为稽查人员必须认识到查帐软体不是万能的无法解决所有问题; 即使是再科学再先进的查帐软体,要想用好用活,也要求使用人员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扎实的基本功是开展电脑查帐的根本前提。 局的实践表明,积极使用查帐软体进行计算机辅助查账,综合运用其他稽查方法,不失为新形势下促稽查力度、促案件质量、促队伍建设的一条新思路。 开发应用查帐软体的背景和动机: 网路和资讯科技的广泛应用,随着会计电算化的迅猛发展。税务稽查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近几年的日常工作中,检查人员常常感到会计电算化带给传统手工查帐模式的强烈冲击。就以往相关案件的实际操作过程来看,对会计电算化企业进行检查时往往会面对以下难题: 首先是稽查人员对会计核算的逻辑性与真实性难以判断。很多财务软体允许设定多个帐套,各帐套之间可以相互传递资料,可以对凭证科目和帐册再加以筛选、过滤,这就为企业设定AB账,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提供了可能。系统超级管理员还能直接进入任意环节篡改,会计资讯失去了传统意义上的不可更改性。其次是财务资料储存方式灵活,易遭转移和销毁。 电子帐套可以存在本机硬碟上,也可通过网路储存在其他硬碟、磁带、光碟中。再次是稽查人员获取企业财务软体的基础资讯的渠道过窄,虽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体、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但是税务机关往往因为没有相应的执行环境和人员配置而无法试用。 目前看来,比较麻烦的有以下几个种类 1/假发票,尤其是用真票套打的非网路版发票,核查起来费时费力; 2/实体公司利用电子商务方式进行销售,取证相当困难,尤其是这宝那宝的线上支付工具; 3/无形资产交易,还有一些文物古玩珠宝玉石的交易,在定价方面需要找第三方提供鉴定评估; 4/私营企业,股东的个人开销,没有特别准确的方法来界定是否与企业经营有关; 5/资本交易,因为涉及资产评估,特别耗时间; 6/利用跨地区甚至跨国诉讼,以赔款的方式转移利润或者虚增成本。 职业和法律原因,有些手段没法细说。 如何修改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修改税务稽查工作规程,需要对审理环节的定案程式进行大动作的修改。详情愿意在一起来探讨。---QQ:214899185 Email:goodmanchian@qq.

公司税务稽查罚款交不起咋办

法律分析:漏税罚款交不起由税务机关追征税款、滞纳金,不需要坐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税务稽查一般查哪些方面

一、选案确定税务稽查对象是税务稽查的重要环节。目前稽查选案分为:人工选案、计算机选案、举报、其他等人工选案的基本方法是抽样。实施抽样又分为随机抽样和非随机抽样。在实行抽查选案时,一般都采用随机抽样法,它是按照概率规律抽取稽查对象的一种方法。计算机选案的指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分行业生产经营指标平均增长值分析、分行业财务比率分析、企业常用财务指标分析、流转税类选案分析、企业所得税税前限制列支项目指标分析、进出口税收指标分析、税收管理指标分析等。举报是税务机关发现案源最多的一种途径。其他选案方法指:转办、交办等。二、实施稽查税务稽查实施阶段是税务稽查工作的核心和关键环节。税务稽查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权限实施。税务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之前,除另有规定之外,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查对象,向被查对象下达《税务稽查通知书》,并由收件人填写送达回证。税务人员在实施税务稽查时可以根据需要和法定程序采取询问、调取账簿资料、实地稽查、账外调查和异地协查等方式进行。税务稽查人员在税务查账时,应在《税务稽查底稿》上逐笔如实纪录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所涉及的账户、记账凭证、金额等细节,全面反映此项稽查工作的情况。税务稽查实施终结,税务稽查人员应当认真整理检查资料,归集相关证据,闹链计算补退税款,分析检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立案查处、未经立案查处以及稽查中发现的问题等不同情况,决定实行一般工作程序或简易工作程序,并分别制作《税务稽查报告》、《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稽查结论》。

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的区别

法律主观: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联系为:实施对象都是纳税人,技术手段都是对纳税人申报的数据分析比对企业账簿凭证、报表。区别为:纳税评估主要是通过对纳税人当期税源真实性的评估,提高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同时提高稽查选案的准确性。税务稽查的目的是查处偷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促进依法纳税和税收秩序的好转。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国税稽查局与国税局的区别

稽查局厉害多了,报吧,

稽查局和税务局的关系

稽查局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务稽查工作的职能部门。稽查局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务稽查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起草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办理重大税收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一)起草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并完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及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各环节相关业务规定;对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二)协同立法、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解决税务稽查和涉税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司法解释问题。(三)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四)参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处罚听证。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计划,牵头组织全国或地区性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六)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参与税务治安的协调工作。(七)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八)组织税收违法案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抵扣凭证的协查工作;参与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九)参与稽查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十)办理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税务稽查工作好吗?

税务稽查工作的工作内容和待遇都挺不错的,但是好不好还是得根据个人喜好情况评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科员主要是综合性管理和服务,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查办、督办领导批办的有关案件(含举报案件、协查案件、移送案件);2、组织开展有关税收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案检查等;3、组织开展内部交叉复查或对区、县有关案件的复查工作;总结办案经验,内部经验交流和系统办案人员的经验交流;4、u200d协调指导各县(市)局办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注:税务稽查简称为“征管查”三职能,有些地方不设综合管理机构,设综合管理机构的职能赋予也不尽相同,从字面意义上看近似办公室,更适合女孩子一些。

税务稽查通知严重吗?

重庆麦积税务师事务所提示:1、被举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如果你确实有偷税漏税的行为,可能要被税务机关处罚。2、因此,你要对自己或者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一次全面的疏理,整理好相关的帐册,包括纳税的依据,以便应对税务机关的稽查。3、如果确实有重大偷税漏税的行为,应当主动配合,该补交的补交,以求得税务机关的从轻处罚。 百度下有很多相关信息。

税务局稽查科是什么?

税务局稽查科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更多关于税务局稽查科是什么,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728b421615838613.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为什么会被通知税务稽查

一、正面回答被通知税务稽查的原因有:1、公司被举报。如果公司偷税漏税被别人举报,公司也会被税务检查。公司存在经营违规、会计造假或逃税等问题。如果相关人员掌握消息并实名向税务局举报,证据充分,事实清楚,那么税务稽查也会对公司进行调查;2、随机抽奖。除对线索明显涉嫌偷税、骗税、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立即查处外,检查对象均以摇号确认。二、分析详情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三、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为此税务稽查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发布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司法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配合。

税务稽查有什么后果

法律主观:税务稽查一般情形下不会查个人。只有涉嫌偷漏税的时候,可能会查公司法人个人账户。公司职员是不会被查的。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税务稽查一般查哪些方面

税务稽查包含选案、实施稽查、审理、执行四个部分。1、选案,是确定税务稽查对象是税务稽查的重要环节。2、实施稽查,税务稽查实施阶段是税务稽查工作的核心和关键环节。3、审升枯悉理,税务稽查审理是税务稽查机构对其立案查处的各类税务吵乎违法案件在实施稽查完毕的基础上,由专门组织或人员核准案件实施、审查鉴别证据、分析认定案件性质,制作《审败肆理报告》和《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稽查结论》的活动过程。4、执行,随着税收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纳税人的税收法制观念也在不断提高,税务稽查文书送达后,被查对象一般都能自动履行税务机关做出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自动办理补报缴纳。逾期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请问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有什么分别?

二者主要区别在于:1、税务检查比较常见。一般是税务局对是否拥有规定的营业场所、营业证照、会计帐表、管理制度,以及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税务的核算和疑点进行的日常检查。一般多是例行性的、抽查式的。2、税务稽查比较正式。稽查之前,一般先寄送来稽查通知;同时,稽查的时间跨度较大、范围较广、耗费的时间较多、查账的内容具有更多的综合性。现场稽查完成之后,尚需跟企业沟通确认、固定证据,以便出具稽查结论;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还会出具整改通知或者补税罚款通知。税务稽查一般是事先列入税务部门的工作计划或接到举报。

怎样进行税务稽查查账?

一、税务检查方法:财务指标分析法、账证核对法、比较法、实物盘点法、交谈询问法、外调法、突击检查法、控制计算法二、税务稽查实施1、查前准备(1)审阅分析会计报表,确定查账线索(2)收集整理纳税资料  (3)拟定提纲,组织分工(4)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哪些情况下不需要事先通知)、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企业需要注意的问题:A.事前通知 B.稽查回避 C.出示证件 D.调账程序及返还期限(稽查案例)2、稽查实施 A.做好查账原始记录:按检查顺序编制《税务稽查底稿》B.整理原始记录资料:按税种分类型归集,编制《税务稽查底稿(整理)分类表》注意:企业拒绝提供有关纳税资料的法律责任(征管法第70条: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C.复查落实查账记录3、查后终结(1)计算各税应补税额、加收的滞纳金(2)通报问题,核实事实,听取意见(3)填制《税务稽查报告》或者《税务稽查结论》(4)交流意见,签字认可: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该怎么办三、稽查审理(1)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2)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得当(3)是否符合法定程序(4)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得当四、税务处理决定执行1、文书送达方式: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留置送达等2、注意:(1)送达回证需要被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签名或者盖章后即为送达(2)被送达人不签名或者盖章的处理五、检查完毕后的企业应对措施1、补税、上缴滞纳金2、要求听证,上缴罚款,调账:税务稽查后如何进行账务调整和管理改善3、复议或诉讼参考资料税务稽查对企业查账的方法、重点与流程.新浪网[引用时间2018-1-9]

税务稽查立案标准

税务机关通过对稽查对象进行税务稽查监督发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公民、组织实施了税务违法行为,或者通过受理公民的申诉、控告、举报以及其他信息渠道获悉行政管理相对方实施了税务违法行为,经初步判明税务违法程度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当立案。税务稽查的立案标准大致如下:1、有一定的税务违法事实及明确税务违法人,比如出现偷税、抗税、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账户等导致税收损失的行为,或者是查补税额达到法定的标准;2、属于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3、私自印制、倒卖、虚开发票,或者伪造发票监制章的;4、其他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出的情况。法律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十八条 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应当对检举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区分不同情形,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分别处理: (一)线索清楚,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或者其他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由选案部门列入案源信息; (二)检举内容不详,无明确线索或者内容重复的,暂存待办; (三)属于税务局其他部门工作职责范围的,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检举,将检举材料转送有处理权的单位。《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十九条 选案部门对案源信息采取计算机分析、人工分析、人机结合分析等方法进行筛选,发现有税收违法嫌疑的,应当确定为待查对象。 待查对象确定后,选案部门填制《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附有关资料,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立案检查。 税务局相关部门移交的税收违法信息,稽查局经筛选未立案检查的,应当及时告知移交信息的部门;移交信息的部门仍然认为需要立案检查的,经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后,由稽查局立案检查。 对上级税务机关指定和税收专项检查安排的检查对象,应当立案检查。《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十条 经批准立案检查的,由选案部门制作《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连同有关资料一并移交检查部门。选案部门应当建立案件管理台账,跟踪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并及时报告稽查局局长。

税务稽查一般查几年

重点税源每年抽查率20%,也就是5年一次。非重点税源检查比例不大于3%。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一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第五十四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一)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查账补税

税务稽查一般多久有结果

法律分析:一般税务稽查时间最长不超过60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税务稽查工作好吗?

很多人都认为税务工作好,更很多人都认为税务稽查工作是好工作中的好工作!真不知道这些大哥们都是凭什么逻辑得出这样的结论。身在庐山方知庐山的真面目。 税务稽查工作怎么会好呢?认为这个工作好,肯定是外行人,以为稽查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大,多征、少征甚至不征都是稽查人员说了算,权力大得很。哪里知道,征与不征,征多少,那都是法律上早就定好了的,活动余力基本上是不存在的。 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多征会使纳税人承受损失,构成违法作为,少征会使国家承受损失,会使那些依法纳税的纳税人失去公平。有的时候少征,会使稽查人员承受渎职的风险!最可怕的就是这渎职。辛辛苦苦的干,最后结果是渎职……螳螂捕蝉黄雀在后,这话真的很有味道。所以,最好,别做稽查工作,风险很大的。 再说,税收的文件多如牛毛,仅以土地增值税为例,各种、各级的文件,公函,批复,解释,数不胜数。一个大型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万一遗落了一两笔业务,涉税的金额也许就很大,每想到这些真的冒冷汗! 争取少干,最好别干稽查。在税务部门工作,不论干什么具体工作,甚至不上班,什么工资、什么奖金一分都不会少你的,最妙的是一辈子都不会有责任的!干的越多,危险系数越大!“愈老愈知生有涯,此时一念不容差”。 只要干工作,就没有好工作!哈哈哈哈

税务稽查移交公安流程

法律主观:税务稽查移交经侦会通知法人。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形式,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什么情况下会对企业实施税务稽查

税负预警,或者是发生别的事情,引起了税务的注意,都要进行税务稽查,再就是平时有增票啊等等,或者例行检查都是要进行税务稽查的,望对您有帮助

税务稽查一般查几年

法律分析:税务机关翻旧账,有3年、5年、无限期的三种情况。1、在一定期限内未发现的不缴、少缴的税款:(1)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追查期限是3年;(2)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税款累计不足十万元的,追查期限是三年;(3)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未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税款累计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追查期限是五年;(4)偷税、漏税、骗税的,没有时间限制。2、已被发现不缴少缴或者欠缴税款,纳税人已申报或税务机关已查处的欠缴税款,没有时间限制。3、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追查时间是五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衍生问题:税务稽查的审理包括什么?税务稽查审理主要包括:1.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2.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合法。3.是否符合法定程序。4.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得当。 审理终结的处理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1.同意《税务稽查报告》、2.补正《税务稽查报告》、3.不同意《税务稽查报告》4.构成犯罪案件的处理——移送。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应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税务为什么会突然稽查

第一种情况,是被上下游企业牵连导致的被查。金税三期上线这几年,越来越多的企业因为交易不慎,碰到了违法或者失联企业,那么就会被协查。这样被查的比率占到第一位,因此奉劝广大企业主在选择上下游合作伙伴时要擦亮眼睛,更不要为了少交税铤而走险暴力买卖发票,这样就不会受到排名第一的合伙伙伴关联因素影响而被税局稽查了。第二种情况,金税四期大数据分析异常被查。金税四期的功能非常强大,大数据打通了工商,税务,银行以及社保等各部门,为每个纳税人的收入费用结构画像,匹配度高的就能过关,匹配度低的就可能会被税局检查。比如,长途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费用结构是燃料费用不超过60%,人工费用不超过25%,过路过桥费不超过5%,如果某个企业其中一个费用过高或者过低,就会出现大数据预警。第三种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摇号的方式抽查。一般每年抽查的比例是,重点税源企业20%,其它企业3%,小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不到1%,每5年轮一次,5年内被抽查过的企业不会重复被查。这种完全就是靠运气了,只要不是重点税源企业,按照概率每33年会被抽查一次,许多企业从生到死都没有被抽到过。第四种情况,因被举报而被稽查。企业如果被知情人比如内部人员,外部竞争对手,企业主的仇人等举报,那税局是一定会受理的,根据举报的内容进行稽查,仅限被举报部分的账目。当然如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新的线索是可以扩大稽查范围的。我们就收到过这种案子,企业主被小情人举报,被竞争对手举报。第五种情况,税局组织的全行业筛查,要求异常企业提供相关财务税务资料。这种情况发生的机率比较小,但也会因事件驱动而引起,企业只要提供材料能够说明业务真实性基本就没什么问题。税务稽查的七个重点:1、虚开发票国家打造了最新税收分类编码和纳税人识别号的大数据监控机制,虚开发票一旦被稽查,除了补缴税款,构成犯罪的,更要承担刑事责任。2、公转私《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表示:严惩虚构支付结算,公转私、套取现金,支票套现等情形。3、骗取出口退税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在内的四部门联合预防和打击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4、增值税零申报作为一些企业常用的手段,增值税零申报也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零申报持续时间一旦达到6 个月,税务机关就会对企业展开分析调查,确认企业是否存在隐匿收入等问题。5、虚列人员工资前些日子不少企业因为个税APP上的申诉被查了。另外,针对人员工资,税务机关会从工资支出凭证、企业职工人数、薪酬标准等方面严查工资费用。6、税收优惠企业认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也是税务机关清查的重点。7、税负率异常税负率异常一直以来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如果企业平均税负率上下浮动超过20%,税务机关就会对其进行重点调查。法律依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三条_办理税务稽查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第四条_税务稽查由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第五条_稽查局办理税务稽查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第六条_稽查局应当在税务局向社会公告的范围内实施税务稽查。上级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案件办理的需要指定管辖。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章对税务稽查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条_税务稽查管辖有争议的,由争议各方本着有利于案件办理的原则逐级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决定。第八条_税务稽查人员具有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被查对象申请税务稽查人员回避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行申请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具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税务局局长依法审查决定。第九条_税务稽查人员对实施税务稽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第十条_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利益;(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四)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六)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七)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税务稽查人员在执法办案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一条_税务稽查案件办理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对案件办理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

一般税务稽查都查哪些方面呢?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在日常工作中,企业可能涉及税务风险方面的内容很多,比如发票风险、增值税风险、往来账目风险、纳税申报风险等都可能引来税务稽查。税务稽查的重点有哪些?01|虚开发票现在国家已经打造了最新税收分类编码和纳税人识别号的大数据监控机制,虚开发票一旦被稽查,除了补缴税款,构成犯罪的,更要承担刑事责任。02|公转私《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表示:严惩虚构支付结算,公转私、套取现金,支票套现。03|骗取出口退税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在内的四部门联合预防和打击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04|增值税零申报作为一些企业常用的手段,增值税零申报也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零申报持续时间一旦达到6个月,税务机关就会对企业展开分析调查,确认企业是否存在隐匿收入等问题。05|虚列人员工资针对人员工资,税务机关会从工资支出凭证、企业职工人数、薪酬标准等方面严查工资费用。06|税收优惠企业认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也是税务机关清查的重点。07|税负率异常税务异常一直以来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如果企业平均税负上下浮动超过20%,税务机关就会对其进行重点调查。

税务稽查的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需要纳税,有关部门也会对企业的税务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查,这就是税务稽查。税务稽查工作流程是怎么样的呢?相信大家也想了解,做到“知己知彼”。企业为什么会被税务稽查?一是“被抽查”“被抽查”是随机的。税务稽查的系统里有每一个企业的名字。在有税务稽查任务的时候,就会随机抽取企业进行稽查。二是“被举报”许多企业被稽查来源于“举报”,税务部门接到举报,某企业有税务问题,就会组织对该企业进行稽查。三是“被分析”随着金税三期新系统的不断更新壮大,系统对所有企业涉税数据进行分析,如果判断你的企业经营异常,那么被稽查的概率就非常高了。四是“被关联”也就是被其他行政机关转办,交办等形式关联到的税务稽查。税务稽查工作流程1、选案。对企业信息分析后选出案源,加上上级下达、外部门协查、举报、以及注销税务登记等各类案件下达给检查部门检查。2、检查。检查不一定是要调账检查,还可以选择实地检查,以实际情况为准。检查部门检查完毕后,将证据以及各项资料形成案卷提交给审理部门。3、审理。审理部门根据案卷提供的信息对案卷进行审理,看证据取得是否合法规范、各种程序是否合法规范、是否同意检查人员的拟处理意见,最终形成结论性文书,并提交至案件执行部门。4、执行。执行部门根据结论性文书同企业联系,进行补缴税款罚款滞纳金等事宜,执行完毕后形成执行报告,并将缴款凭证复印件等资料交给案卷管理人员,案卷管理人员将整理稽查案卷并将案卷入库保管。企业怎样应对税务稽查?如果你的企业收到了《税务检查通知书》,一定要认真应对,针对检查人员提出的疑点,如实提供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按要求提供账簿、记账凭证、报表等资料,认真配合检查人员,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税务稽查一般查几年

税务局查账一般查三年。税务机关查账,通常在3年以内,但根据具体情况,税务机关有权延长时限。查账有3年、5年、无限期三种情况。如果公司因为计算错误或忘记申报(非主观故意),没交或者少交税:税务机关可以追征3年内的税款、滞纳金。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如果公司是因为计算错误或者没有申报,造成没交或者少交税的,税务机关可以追征3年内的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到5年。如果是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的,那只能要求你补交3年以内所欠的税款,但是不能加收滞纳金。税务局一般会重点查询以下4个方面:1、查合同。查询双方签订合同的具体内容,从企业实际经营范围及需求出发,查看是否存在异常的交易情况。2、查发票。看销售方开具的发票是否符合企业经营范围内业务,购买方收取的发票是否是企业日常经营所需。3、查上下游。查询上下游的账簿,购买方和销售方针对同一笔交易入账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一致。4、查资金流。以结算方式为出发点,查询银行卡及现金的流向是否存在无真实资金流,或者资金流异常回流,以及双方的资金流不一致的情况。5、还有要特别提醒医美老板一点,在面对发票问题时,一定保证发票、业务、资金三流一致,提供一条完整真实的证据链,否则还是有可能会被认定存在问题。

税务稽查一般查几年

税务局查账一般查3年。在税务稽查实务中,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时,最初确定的检查期间通常会设定在3年以内,但是会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检查期间,总的来说,税务机关翻旧账,有3年、5年、无限期的三种情况。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如果公司是因为计算错误或者没有申报,造成没交或者少交税的,税务机关可以追征3年内的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到5年。如果是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的,那只能要求你补交3年以内所欠的税款,但是不能加收滞纳金。如果属于偷税、抗税、骗税行为,那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地追缴税款。税务稽查的重点1、虚开发票现在国家已经打造了最新税收分类编码和纳税人识别号的大数据监控机制,虚开发票一旦被稽查,除了补缴税款,构成犯罪的,更要承担刑事责任。2、公转私《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表示:严惩虚构支付结算,公转私、套取现金,支票套现。3、骗取出口退税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在内的四部门联合预防和打击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4、增值税零申报作为一些企业常用的手段,增值税零申报也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零申报持续时间一旦达到6个月,税务机关就会对企业展开分析调查,确认企业是否存在隐匿收入等问题。5、虚列人员工资针对人员工资,税务机关会从工资支出凭证、企业职工人数、薪酬标准等方面严查工资费用。

税务稽查过程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稽查工作分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进行。 1、选案,国税机关根据公民举报,情报交换或通过微机网络分析筛选有嫌疑的,征管分局移交的嫌疑对象进行计算机或人工排列后列出稽查重点户; 2、检查,税务稽查的检查工作,是根据选案所确定的稽查对象,组织稽查人员寮施检查,采取必要的方法、措施和手段,收集案件的证人、证言,原始书证材料,整理制作《税务稽查报告》直接将案件移送审理的活动过程; 3、审理,税务稽查审理,是税务稽查机构立案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在检查完毕基础上,由专门核准事实、审查鉴别证据、分析认定案件性质,制作《审理报告》和《税务处理决定》或《税务稽查结论》的活动过程; 4、执行,执行人员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被查对象,监督其执行。被查对像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执行人员可填制《税收保全措施审批表》,报经县以上局长批准后,依法对被查对象采取税收强制措施,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税务稽查一般查几年

税务局查账一般查三年。税务机关查账,通常在3年以内,但根据具体情况,税务机关有权延长时限。查账有3年、5年、无限期三种情况。如果公司因为计算错误或忘记申报(非主观故意),没交或者少交税:税务机关可以追征3年内的税款、滞纳金;如果金额较大,(累计税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可以延长到5年。如果公司未能足额缴纳税款是税务机关造成的,那就只能追征3年内的税款,不收滞纳金。税务重点稽查5种行为:1、隐瞒收入企业利用私户、微信、支付宝等收取货款来隐藏部分收入,或存在大额收款迟迟未开发票,或给客户多开发票等等。金税四期不仅仅通过你申报的数据来合适是否异常。可能还会通过企业银行账户、企业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上下游企业相关账本数据、同行业收入、成本、利润情况等来稽查。2、虚列成本主营成本长期大于主营收入:(1)公司没有车,却存在大量的加油费。(2)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等异常。(3)工资多申报或少申报。(4)买发票,多结转成本,后期红冲或补发票。(5)计提了费用却迟迟没有发票等等。这些都是严查的重点。3、利润异常(1)报送的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勾稽关系有出入。(2)利润表里的利润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利润总额有出入。(3)企业常年亏损,却屹立不倒。(4)同行业利润偏低等。4、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1)利用当地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政策,注册“空壳公司”,今后将被严查。(2)利用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隐瞒收入或虚列成本的方式行不通了,将被严查。(3)关联交易存在价格上的不公允。5、虚开发票(1)不管是自己开具,让他人开具,为他人开具,也不管开具的是专票还是普票都属于虚开发票。(2)环开、对开发票,即A公司B公司互相开票,虽然没有少交税,但是没有真实业务,也属于虚开发票。

税务稽查是查什么

法律主观:税务稽查一般情形下不会查个人。只有涉嫌偷漏税的时候,可能会查公司法人个人账户。公司职员是不会被查的。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税务稽查需提供什么资料

税务稽查需提供下列资料:1、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税务稽查是指税务稽查部门的专业检查,是由税务稽查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全面、综合的检查。税务稽查的范围包括税务法律、法规、制度等的贯彻及执行情况,生产经营活动及税务活动的合法性,偷、逃、抗、骗、漏税及滞纳情况。

税务稽查方法包括

税务稽查方法如下:1、查账方法。按照审查方法,具体分为审阅法和核对法,按照审查的详细程度,具体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按照查账顺序,具体分为顺查法和逆查法。2、分析方法,是指运用不同的分析技术,对与企业会计资料有内在联系的财务管理信息,以及税款缴纳情况进行系统和重点的审核分析,以确定涉税疑点和线索,进行追踪检查的一种方法。3、调查方法,是指在税务稽查过程中,采用观察、查询、外部调查和盘点等方法,对稽查对象与税收有关的经营情况、营销策略、财务管理、库存等进行检查、核实方法的总称。

公司税务稽查是什么意思?

很多企业按时申报纳税,进行年报,却收到了企业要被税务稽查的通知,十分慌乱,遇到税务稽查不要慌,财税小编先带你了解一下什么是税务稽查,然后才知道如何面对税务稽查。很多企业按时申报纳税,进行年报,却收到了企业要被税务稽查的通知,十分慌乱,遇到税务稽查不要慌,财税小编先带你了解一下什么是税务稽查,然后才知道如何面对税务稽查。一、什么是税务稽查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税务稽查范围:包括税务法律、法规、制度等的贯彻执行情况,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及税务活动的合法性,偷、逃、抗、骗、漏税及滞纳情况.二、税务稽查的重点有哪些1.虚开发票自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税务机关将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开展涉税风险控制,很多事情都能被大数据检测,尤其是虚开发票,查验指数是。2.公转私《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表示:严惩虚构支付结算,公转私、套取现金,支票套现。3.骗取出口退税骗取出口退税的形式就恶劣了,出口退税一直都是严厉打击,尤其是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在内的四部门联合预防和打击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4.增值税零申报连续6个月零申报,税务机关就会对企业展开分析调查,确认企业是否存在隐匿收入等问题。5.虚列人员工资较往年税务稽查,自2018年起,在个税方面,也就是工资薪金也被纳入税务稽查的重点。商检的虚列工资行为有:虚增工资薪金支出以达到增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目的。虚列员工花名册的方式为收入较高的雇员分摊收入。企业在扣缴时,虚造员工名册、假发工资的行为。6.税收优惠企业认定也就是你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要检查你是否符合政策认定标准。7.税负率异常如果企业平均税负上下浮动超过20%,税务机关就会对其进行重点调查。总的来说,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你的企业实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它并不严重,但如果您的企业出现了偷税漏税的情况,就要被处罚了。面对税务稽查,企业准备好资料,沉着冷静面对检查就可以了。

税务稽查是什么意思

税务稽查是指由税务稽查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对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全面、综合的检查,再根据检查出的问题、情况连同作出的处理意见写出的书面报告。税务稽查包含选案、实施稽查、审理、执行四个部分。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为此税务稽查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发布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司法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配合。税务稽查范围:包括税务法律、法规、制度等的贯彻执行情况,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及税务活动的合法性,偷、逃、抗、骗、漏税及滞纳情况。

税务稽查是什么意思?如何应对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是什么意思人们常在电视剧里面看到税务人员对某企业的税务进行检查。这就是税务稽查吗?对于很多人来说,税务稽查是一个比较陌生的词语。那什么是税务稽查呢?现在小编就来告诉大家什么是税务稽查。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为此税务稽查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发布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司法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配合。税务稽查包含选案、实施稽查、审理、执行四个部分。税务稽查为什么会盯上你?1、随机选案制度。国税总局有各种各样的选案机制,如果你的企业碰巧被抽到了,税务稽查就会过来查你。现在企业非常多,税务人力有限,抽样不会太多,企业被随机抽中的概率非常低。2、国家需要对某个行业进行整治,恰好是你的企业所处的行业。如果国家一声令下对某个具体行业来一通彻查,这种情况下要是碰到了,你得要认。行业风险属于系统性风险,因为这不是针对你一家企业,是针对你所处的行业。3、企业的纳税数据有悖于常规。企业纳税总额、税负比率和业务规模不匹配,与同类型、同行业偏差较大,这都是有悖常规的。税局这边的风控如果分析出你的企业纳税数据异常,税务稽查很可能就会查到你头上。4、企业行为不检点,被举报了。企业存在偷税漏税,被内部人员、竞争对手给举报了。如果证据比较充分,税务稽查自然要来查你。5、企业纳税不规范。内部账目做得不清不楚,报税不及时,或者开票有问题,引起了税务的警惕,这个时候机务稽查可能会过来查你。税务稽查如何应对?1、平常须准备基础工作。财务人员须加强税务政策学习,资料应分门别类存档,不该对外的资料,不能放在一个档案室。2、稽查接待心理准备。对于税务机关的突然到来,不必惊慌;要摆正位置,不与税务人员起争执;面对举报,要表现的大度宽容;沉着冷静自信的面对税务人员。3、稽查前的准备工作要做足。这里就是指税务稽查前的自查阶段。面对税务稽查企业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4、接待税务稽查人员。税务稽查接待要按对等原则,公司负责人可礼节性出面应付,但对公司各项财务问题不作肯定性答复和介绍,由财务总监与稽查人员接待;税务稽查人员在公司经营场所走访,一定要有财务负责人陪同。5、稽查底稿核对方法。底稿要复印、核对要认真、应对要及时、措施要得当。6、稽查意见反馈技巧。认真研究,逐条核对;书面报告,口头反映;协调配合,进退有序;有礼有节,有理有据。中小企业全盘账务处理与纳税筹划实战特训班14天,30个课时,手把手教授全盘账处理,实打实培训纳税筹划,助你完成会计理论到时间的飞跃,极速修成卓越会计,学完即可上岗,轻松胜任所有会计基础工作。点击成为卓越会计>>

纳税人提供资料的时间算在税务稽查的时间里面吗

U000233b4应算在税务稽查的时间里,因为纳税人提供资料的时间,税务稽查还没对纳税人进行稽查工作。

谁能提供烟草稽查员半年工作总结?急~~~

千篇一律的东西,你交上去领导也不会怎么在意的看,把字数凑足不就OK了!主要方向不就是以打击走私和假烟为主嘛!

如何发挥税务稽查在依法治税中的作用

一、公正执法,树立“执法+服务=纳税遵从”的理念 税务稽查为纳税人服务,关键在于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和优化服务应以保证国家税收政策不受侵害为前提条件。公正执法就是在税务稽查中不偏不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应努力为全体纳税人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纳税环境。税务稽查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不仅要用法律武器维护税法的尊严,还要学会做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与纳税人进行有效地沟通。一是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法宣传,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宣传咨询,努力提高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二是在税务案件定性上,要给纳税人讲清税收政策,分析出错原因,帮助纠正问题;三是及时宣传新的税收政策,倡导诚信纳税,使征纳之间的关系保持融洽和谐;四是改进执法方式,注重运用宣传、疏导、教育等柔性执法手段,采取说理式执法,提示税收违法风险,为守法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五是提高稽查执法透明度,切实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健全制度,大力推行阳光稽查 “路灯是最好的警察,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将税务稽查的法律依据、执法程序、处理结果公开,明确告知被稽查对象的权利及权利实施途径和方式,对降低稽查执法风险大有裨益。因此,在实行阳光稽查的过程中需牢记服务宗旨,始终突出想纳税人所想,急纳税人所急,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一是将服务措施贯彻到执法中。查前,做好预案,宣讲政策,辅导纳税人自查申报。查中,严守程序,依法定性处理,实行主查责任制。查后,及时反馈问题,督促做相应的账务调整,因为查结后如果不做相应的账务调整,对纳税人来说是明缴暗补;二是将服务思想落实在行动上。对中小型企业一般实行调账检查,需要到企业实地检查的实行限时制;对规模以上企业进行税务稽查后,主查人员须撰写有关促进企业发展的专题调研报告

如何实现信息化稽查

一是加强稽查现代化建设理论研究与实践。加强调查研究、理论探索和实践应用,进一步提高调研和理论创新能力,积极开展稽查的机制、体制、职责、作用定位的调研工作,积极推进稽查工作现代化、国际化调研工作,为稽查工作现代化、国际化建设提供理论来源和实践支持。二是建立科学高效的稽查体制。继续完善县级稽查体制改革,发挥一级稽查的执法效能作用。三是提高稽查信息化水平。树立“信息管税”理念,建设信息稽查平台,提高金税三期稽查软件应用水平;全面推进电子查账软件等现代化手段的应用,提高对信息化管理企业的稽查办案能力,有效应对企业利用电子账簿虚假记账、隐匿或销毁电子账簿的违法情况,把电子稽查应用水平作为对各地稽查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四是强化稽查案源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税务稽查信息资源库,完善稽查软件功能模块,充分利用征管信息、协查数据、第三方信息等案源信息强化稽查案源分析,细化选案指标,实施科学选案,提高选案准确率。建立、应用稽查违法企业信息库,总结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动态和趋势,预防重大涉税案件的发生,防范税收流失风险。五是建立、应用税务稽查案例库。建设稽查案件集中平台系统,建立稽查案例库,为加强重大案件、案情复杂案件、有争议案件的案例分析,提高税务稽查案例分析和应用水平提供经验交流平台。各单位要积极向省局推荐优秀案例,注重发现和总结作案新手段和违法新情况,形成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典型案例,每季度报送案例数量不少于1篇。省局将适时召开电子稽查案例评析会议,由各单位自荐案例进行会议交流。六是完善国、地税稽查协作和部门协作良性互动机制。继续建立健全国、地税稽查协作机制,提高对共管户的信息交换和税收专项检查、大要案件查处的协作水平,及时办理案件移交,确保查补税款足额入库。继续建立健全与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等部门的良性互动机制,切实发挥合力,共同实现以查促管、以查促征、以查促查。巩固完善税警协作办案机制和情报交换制度,发挥打击税收违法犯罪的合力优势。切实加强与银行、工商、证监、审计以及监察、法院、检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环境监察稽查的历史沿革包括哪些阶段?

按时间的不同可分为:事前监察、事中监察和事后监察;

请问环境监察稽查职责是什么?

环境稽查大队工作职责 一、对辖区内排污单位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和稽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二、稽查污染型新、扩、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排污申报情况和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 三、稽查排污单位排污费的缴纳情况,并按规定负责对欠额的追缴。 四、稽查引进和转嫁不符合国家环保规定的生产技术和设备情况。 五、对本辖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纠纷以及检举、控告、投诉环境违法行为的来信来访进行调查处理。 六、客观公正地解决环境污染赔偿案件,依法保护企业法人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七、查处和纠正企事业单位法人和公民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八、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社保稽查立案到结束多长时间

法律分析:办理期限为案件受理立案之日起45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公告、委托审计或者鉴定等期间不计算在办案时限内。法律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第八条 社会保险稽核采取日常稽核、重点稽核和举报稽核等方式进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制定日常稽核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计划定期实施日常稽核。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特定的对象和内容应当进行重点稽核。

社保稽查举报流程

社保稽查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所做的必要的工作,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直接向当地的社保局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1.材料携带齐全到稽核科接待窗口办理登记手续;2.经审核立案后,稽核人员向被投诉、举报单位发出《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3.稽核人员对被稽核单位进行稽核检查,留存相关材料;4.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对于投诉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投诉人。5.落实稽核整改结果。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办法(2020修正)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稽查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稽查,是指社会保险稽查机构依法对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情况进行稽核,并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依法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作出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第三条 凡在本市统筹范围内开展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稽查活动,均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社会保险稽查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坚持专门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第五条 市、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统筹范围内社会保险稽查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县(市、区)社会保险稽查机构具体实施本统筹范围内社会保险稽查工作。第六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卫生健康等部门之间,社会保险稽查机构与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应当建立数据互换、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社会保险稽查工作效率。第七条 从事社会保险稽查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社会保险业务和相关法律知识,并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第八条 社会保险稽查人员在稽查工作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二)保守在稽查中知悉的被稽查单位或者个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为举报人保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九条 社会保险稽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一)与被稽查单位负责人或者被稽查个人之间有亲属关系的;  (二)与被稽查对象或者稽查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三)与被稽查对象或者稽查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稽查公正实施的。被稽查对象有权以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申请社会保险稽查人员回避。稽查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在的社会保险稽查机构的负责人决定。对稽查人员的回避做出决定前,稽查人员不停止实施稽查。第十条 社会保险稽查内容包括:  (一)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年度审检验证情况;  (二)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情况;  (三)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和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情况;  (四)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六)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稽查事项。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稽查机构应当按照年度稽查计划组织实施日常稽查,并可根据行业、险种特点、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以及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相关情况等因素,确定重点稽查对象和稽查内容。社会保险稽查机构可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举报、投诉对被举报、投诉对象进行稽查。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稽查机构实施稽查,应当在3日前将稽查的有关内容、要求、方法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稽查对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事先通知被稽查对象:  (一)在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中社会保险缴费有不良记录的;  (二)被举报、投诉有社会保险违法行为的;  (三)紧急情况下必须立即进行稽查的。第十三条 稽查工作应由2名以上稽查人员共同进行,并向被稽查对象出示《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稽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被稽查对象可以拒绝稽查。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稽查机构及稽查人员实施稽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调阅、审查、核对被稽查对象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  (二)记录、录音、录像、拍照和复制相关资料;  (三)询问被稽查对象的有关人员;  (四)要求被稽查对象提供与稽查事项有关的资料。第十五条 被稽查对象对社会保险稽查机构依法实施的社会保险稽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无故拒绝。

社保稽查对公司的影响

对公司的影响1、交社保,但没有工资发放记录和个税社保记录,那么在税务上会对公司产生一定的影响。2、社保缴费被退回公司账户后,当事人必然会找到公司要求退钱,带来额外的争议纠纷。3、如果涉及代缴人数对,就会对代缴公司进行罚款,而且罚款金额也不算低。特别是申报工伤、享受生育津贴等事项时。4、如果公司因此违规享受的政府的补贴,比如稳岗补贴等等,那么也是要退回的。5、因为有社保缴费记录,后续可能与当事人之间产生劳动纠纷,从而惹上劳动仲裁。总而言之,现如今,可以通过单位缴纳,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以个人名义缴纳。但有些人为了买房等摇号资格,想办法补缴,随着社保划归税务统筹,风险越来越大,所以如果有办法,签完不要这样做,除非是临时应急,代交社保个把月,可能还说得过去。一般来说存在社保年审、社保稽核的年审时每个单位每年都要进行的,但是社保稽核就不一定了,一般来说社保会2~3年对某一个单位稽核一次:1、倾听诉求,认真记录,及时向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反馈相关情况。如果投诉事项跟本部门无关,应引导其向相关部门反映。2、先约谈或是上门查证,根据社保法或是地方的征缴条例向其说明违规后果,可与兄弟单位劳动监察大队一起行动;如有欠费,也可告知企业相关职工,让员工一起催缴;还可以在政府网站上公示违规情况。当然,最重要的是社保部门要有强力规定支持,比如苏州社保的规定如下:(一)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从次月起暂停其职工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资格。(二)对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单位,从次月起暂停其社会保险费业务结算。在用人单位缴清欠费之前,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暂停征缴,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暂停支付。(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当及时缴清欠费。对因欠费暂停业务结算的单位,应在缴清欠费后补办暂停结算期间的用工参保、退工停保手续,并根据社保经办机构补结算情况,补缴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从缴清欠费并正常缴费次月起恢复享受,暂停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暂停结算期间停发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相应政策规定应予补发的,于恢复正常结算之月补发。(四)因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社会保险待遇享受的,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相关责任。(五)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通过苏州社保中心网站、“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触摸屏自助查询系统,查询欠费单位名单。法律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具体承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第九条 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稽核内容包括:(一)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二)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四)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

社保稽查举报流程

社保稽查举报流程为:1.材料携带齐全到稽核科接待窗口办理登记手续;2.经审核立案后,稽核人员向被投诉、举报单位发出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3.稽核人员对被稽核单位进行稽核检查,留存相关材料;4.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对于投诉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投诉人。5.落实稽核整改结果。申请条件及受理范围:劳动年龄范围内的劳动者可举报、投诉行政区域参保缴费单位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稽核的材料:首先要提前3日通知被稽核单位,下发《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一式两份,单位经办人签字盖章后带回一份存档)。要求某准备相关的财务、芳资资料等,主要有以下几项资料:1、所有从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在岗人员、在编不在岗(内退)、芳务人员在内;2、芳动工资统计报表;3、职工工工资发放表(抽查上半年和下半年至少各一个月的工资发放表,因为一般调资是半年-次,缴费基数也是上半年和下半年是不同的);4、财务账册和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补充资料。财务账册主要包括工资明细账、费用明细账,银行存款、现金日记帐: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 债表、损益表以及财务状况变动表,以及单位的基本情况表等等。社会保险是国家给国民的一项福利,保障范围广,保障程度也相对较低,但社保是基础,商业保险是补充,社保的功能是商保不能替代的,所以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建议先购买社保,再考虑商保。社保的养老保险缴纳足够15年就可以领取养老金,医疗保险缴纳够20年,在退休后还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社保稽查不提供材料

各地社保部门的社保稽核要求不一样。下面例举某地区社保稽核要求的材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申报稽核需携带下列资料:1、《2012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2、《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3、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4、2011年度劳动情况年报,2011年度财务决算年报。对于无法提供第四项的缴费单位请携带以下补充资料:与缴费基数有关的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会计总帐、明细账等财务资料。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社保投诉单位依然不补缴,社保局稽查科会怎么处罚单位

社保稽核后单位欠缴的情况属实,一般会罚款。一般只要投诉的事实存在,证据确凿,除了给补缴社保,单位还要受到处罚。若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还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如果公司一直不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依法进行索赔。公司将面临以下后果:劳动者因为单位不交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1个月的补偿金。单位不交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遭受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因此造成自己的损失。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保稽查举报怎么办

社保稽查举报流程为:1.材料携带齐全到稽核科接待四号窗口办理登记手续;2.经审核立案后,稽核人员向被投诉、举报单位发出《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3.稽核人员对被稽核单位进行稽核检查,留存相关材料;4.依据法律、法规及检查结果,向被稽核单位发出《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5.落实稽核整改结果。《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社保稽查对公司的影响

对公司的影响1、交社保,但没有工资发放记录和个税社保记录,那么在税务上会对公司产生一定的影响。2、社保缴费被退回公司账户后,当事人必然会找到公司要求退钱,带来额外的争议纠纷。3、如果涉及代缴人数对,就会对代缴公司进行罚款,而且罚款金额也不算低。特别是申报工伤、享受生育津贴等事项时。4、如果公司因此违规享受的政府的补贴,比如稳岗补贴等等,那么也是要退回的。5、因为有社保缴费记录,后续可能与当事人之间产生劳动纠纷,从而惹上劳动仲裁。总而言之,现如今,可以通过单位缴纳,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以个人名义缴纳。但有些人为了买房等摇号资格,想办法补缴,随着社保划归税务统筹,风险越来越大,所以如果有办法,签完不要这样做,除非是临时应急,代交社保个把月,可能还说得过去。一般来说存在社保年审、社保稽核的年审时每个单位每年都要进行的,但是社保稽核就不一定了,一般来说社保会2~3年对某一个单位稽核一次:1、倾听诉求,认真记录,及时向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反馈相关情况。如果投诉事项跟本部门无关,应引导其向相关部门反映。2、先约谈或是上门查证,根据社保法或是地方的征缴条例向其说明违规后果,可与兄弟单位劳动监察大队一起行动;如有欠费,也可告知企业相关职工,让员工一起催缴;还可以在政府网站上公示违规情况。当然,最重要的是社保部门要有强力规定支持,比如苏州社保的规定如下:(一)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从次月起暂停其职工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资格。(二)对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单位,从次月起暂停其社会保险费业务结算。在用人单位缴清欠费之前,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暂停征缴,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暂停支付。(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当及时缴清欠费。对因欠费暂停业务结算的单位,应在缴清欠费后补办暂停结算期间的用工参保、退工停保手续,并根据社保经办机构补结算情况,补缴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从缴清欠费并正常缴费次月起恢复享受,暂停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暂停结算期间停发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相应政策规定应予补发的,于恢复正常结算之月补发。(四)因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社会保险待遇享受的,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相关责任。(五)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通过苏州社保中心网站、“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触摸屏自助查询系统,查询欠费单位名单。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在试用期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员工没转档案不能成为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理由。《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具体承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第八条 社会保险稽核采取日常稽核、重点稽核和举报稽核等方式进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制定日常稽核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计划定期实施日常稽核。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特定的对象和内容应当进行重点稽核。第九条 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稽核内容包括:(一)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二)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四)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

社保稽查举报流程

社保稽查举报流程为:1.材料携带齐全到稽核科接待四号窗口办理登记手续;2.经审核立案后,稽核人员向被投诉、举报单位发出《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3.稽核人员对被稽核单位进行稽核检查,留存相关材料;4.依据法律、法规及检查结果,向被稽核单位发出《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5.落实稽核整改结果。《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社保稽查对公司的影响

对公司的影响1、交社保,但没有工资发放记录和个税社保记录,那么在税务上会对公司产生一定的影响。2、社保缴费被退回公司账户后,当事人必然会找到公司要求退钱,带来额外的争议纠纷。3、如果涉及代缴人数对,就会对代缴公司进行罚款,而且罚款金额也不算低。特别是申报工伤、享受生育津贴等事项时。4、如果公司因此违规享受的政府的补贴,比如稳岗补贴等等,那么也是要退回的。5、因为有社保缴费记录,后续可能与当事人之间产生劳动纠纷,从而惹上劳动仲裁。总而言之,现如今,可以通过单位缴纳,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以个人名义缴纳。但有些人为了买房等摇号资格,想办法补缴,随着社保划归税务统筹,风险越来越大,所以如果有办法,签完不要这样做,除非是临时应急,代交社保个把月,可能还说得过去。一般来说存在社保年审、社保稽核的年审时每个单位每年都要进行的,但是社保稽核就不一定了,一般来说社保会2~3年对某一个单位稽核一次:1、倾听诉求,认真记录,及时向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反馈相关情况。如果投诉事项跟本部门无关,应引导其向相关部门反映。2、先约谈或是上门查证,根据社保法或是地方的征缴条例向其说明违规后果,可与兄弟单位劳动监察大队一起行动;如有欠费,也可告知企业相关职工,让员工一起催缴;还可以在政府网站上公示违规情况。当然,最重要的是社保部门要有强力规定支持,比如苏州社保的规定如下:(一)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从次月起暂停其职工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资格。(二)对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单位,从次月起暂停其社会保险费业务结算。在用人单位缴清欠费之前,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暂停征缴,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暂停支付。(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当及时缴清欠费。对因欠费暂停业务结算的单位,应在缴清欠费后补办暂停结算期间的用工参保、退工停保手续,并根据社保经办机构补结算情况,补缴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从缴清欠费并正常缴费次月起恢复享受,暂停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暂停结算期间停发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相应政策规定应予补发的,于恢复正常结算之月补发。(四)因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社会保险待遇享受的,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相关责任。(五)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通过苏州社保中心网站、“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触摸屏自助查询系统,查询欠费单位名单。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在试用期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员工没转档案不能成为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理由。《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稽核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第三条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具体承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第八条 社会保险稽核采取日常稽核、重点稽核和举报稽核等方式进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制定日常稽核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计划定期实施日常稽核。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特定的对象和内容应当进行重点稽核。第九条 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稽核内容包括:(一)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二)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四)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

社保稽查是什么意思

社保稽核简单来说就是社保机构检查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其具有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防止社保基金的流失、促进参保企业公平竞争、提高社保管理质量等作用。其最终目的就是要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保证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规章顺利的执行下去,对于维护社会保险事业稳定和发展有很好的作用。社会保险稽核查的内容:通过稽核用人单位应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遏制偷漏社会保险费行为,促进社会保险基金征缴;通过稽核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及标准,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防止社会保险基金流失;通过稽核缴费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保证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征收、按规定支付,提高社会保险管理质量;通过宣传社会保险法规政策,提高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险的认同;通过规范参保企业缴费行为,营造公平参保的外部竞争环境,促进参保企业公平竞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社保缴费稽查不理会怎么样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社保稽核主要是查你有没帮员工缴纳社保,以及缴纳社保的基数是否准确。不过他们会查看你的工资表和员工花名册,核对人数。发现你交多了人一般是不会处理的,这个不是他们稽查的重点。如果你想牢靠点,建议你把该人纳入公司的花名册里申报就可以了。补充:社保的审计主要看你的员工人数、工资额和社保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相符,如果相符一般是不具体差的。社保和地税可以直接在网络上与你工资的人数核对的。如果拿工资的员工不再公司买社保,你出具员工已经在其他地方买社保的证据就可以了,不违法的。

社保稽查对公司的影响

对公司的影响1、交社保,但没有工资发放记录和个税社保记录,那么在税务上会对公司产生一定的影响。2、社保缴费被退回公司账户后,当事人必然会找到公司要求退钱,带来额外的争议纠纷。3、如果涉及代缴人数对,就会对代缴公司进行罚款,而且罚款金额也不算低。特别是申报工伤、享受生育津贴等事项时。4、如果公司因此违规享受的政府的补贴,比如稳岗补贴等等,那么也是要退回的。5、因为有社保缴费记录,后续可能与当事人之间产生劳动纠纷,从而惹上劳动仲裁。总而言之,现如今,可以通过单位缴纳,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以个人名义缴纳。但有些人为了买房等摇号资格,想办法补缴,随着社保划归税务统筹,风险越来越大,所以如果有办法,签完不要这样做,除非是临时应急,代交社保个把月,可能还说得过去。一般来说存在社保年审、社保稽核的年审时每个单位每年都要进行的,但是社保稽核就不一定了,一般来说社保会2~3年对某一个单位稽核一次:1、倾听诉求,认真记录,及时向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反馈相关情况。如果投诉事项跟本部门无关,应引导其向相关部门反映。2、先约谈或是上门查证,根据社保法或是地方的征缴条例向其说明违规后果,可与兄弟单位劳动监察大队一起行动;如有欠费,也可告知企业相关职工,让员工一起催缴;还可以在政府网站上公示违规情况。当然,最重要的是社保部门要有强力规定支持,比如苏州社保的规定如下:(一)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从次月起暂停其职工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资格。(二)对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单位,从次月起暂停其社会保险费业务结算。在用人单位缴清欠费之前,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暂停征缴,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暂停支付。(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当及时缴清欠费。对因欠费暂停业务结算的单位,应在缴清欠费后补办暂停结算期间的用工参保、退工停保手续,并根据社保经办机构补结算情况,补缴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从缴清欠费并正常缴费次月起恢复享受,暂停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暂停结算期间停发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相应政策规定应予补发的,于恢复正常结算之月补发。(四)因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社会保险待遇享受的,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相关责任。(五)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通过苏州社保中心网站、“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触摸屏自助查询系统,查询欠费单位名单。法律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具体承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第九条 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稽核内容包括:(一)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二)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四)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

员工投诉社保稽查流程

法律主观:社保 稽查举报流程为: 1.材料携带齐全到稽核科接待四号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2.经审核 立案 后,稽核人员向被投诉、举报单位发出《 社会保险 稽核通知书》; 3.稽核人员对被稽核单位进行稽核检查,留存相关材料; 4.依据法律、 法规 及检查结果,向被稽核单位发出《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 5.落实稽核整改结果。 《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社保稽查是什么意思

社保稽核简单来说就是社保机构检查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其具有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防止社保基金的流失、促进参保企业公平竞争、提高社保管理质量等作用。其最终目的就是要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保证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规章顺利的执行下去,对于维护社会保险事业稳定和发展有很好的作用。社会保险稽核查的内容:通过稽核用人单位应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遏制偷漏社会保险费行为,促进社会保险基金征缴;通过稽核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及标准,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防止社会保险基金流失;通过稽核缴费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保证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征收、按规定支付,提高社会保险管理质量;通过宣传社会保险法规政策,提高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险的认同;通过规范参保企业缴费行为,营造公平参保的外部竞争环境,促进参保企业公平竞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区别在于

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区别:1、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目的不同。纳税评估主要是通过对纳税人当期税源真实性的评估,提高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同时提高稽查选案的准确性。税务稽查的目的主要是查处偷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促进依法纳税和税收秩序的好转。2、主体和客体不同。纳税评估主要是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负责;客体主要是指当期管理范围内的所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活动。税务稽查由税务稽查局负责,主体简单明确;客体针对性较强,主要指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抗税等税收违法嫌疑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各项活动。3、工作程序和工作地点不同。纳税评估的程序是,确定对象—实施分析—询问核实—评估处理—反馈建议和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这决定了纳税评估一般在税务机关办公场所开展。税务稽查的程序要复杂得多,一般在税务机关办公场所和稽查对象现场开展。4、具体作用不同。服务是纳税评估的职能,惩处、威慑和教育是税务稽查的职能。税务稽查主要通过惩处等打击性措施起到执法作用。纳税评估是税收管理的第一道防线,税务稽查是最后一道防线。

税务稽查与纳税评估有哪些不同,区别在哪里

目的不同纳税评估主要是通过对纳税人当期税源真实性的评估,提高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同时提高稽查选案的准确性。税务稽查的目的则主要是查处偷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促进依法纳税和税收秩序的好转。主体和客体不同纳税评估主要是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负责;客体主要是指当期管理范围内的所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活动。税务稽查由税务稽查局负责,主体简单明确;客体针对性较强,主要指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抗税等税收违法嫌疑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各项活动。工作程序和工作地点不同纳税评估的程序是“确定对象—实施分析—询问核实—评估处理—反馈建议和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这决定了纳税评估一般在税务机关办公场所开展。税务稽查的程序则要相对复杂,从大的方面看一般分为“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步骤,一般在税务机关办公场所和稽查对象现场开展。具体作用不同服务是纳税评估的职能,惩处、威慑和教育是税务稽查的职能,税务稽查主要通过惩处等打击性措施起到执法作用。纳税评估是税收管理的第一道关口,税务稽查则是最后一道防线。手段方式不同纳税评估: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判断,通过税务约谈、调查核实等方式实施。税务稽查: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采取实地检查、调取账簿资料、询问、查询存款账户或者储蓄存款、异地协查等方法。处理结果不同纳税评估: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或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由税务机关督促纳税人自行改正;对评估分析中发现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需要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并定期向税源管理部门反馈;发现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规定的,应移交上级税务机关国际税收管理部门处理。税务稽查: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处以罚款、移送公安机关、提出管理建议。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有什么区别?

简单的说,纳税评估是前奏,只要在纳税评估中发现偷税漏水的就移交税务稽查。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区别

纳税评估:补税税务稽查:补税+罚款+滞纳金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有很大区别。第一,从纳税评估方面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中《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办法》规定,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按照《办法》规定,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要作为重点评估分析对象;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要被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纳税评估工作根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户责任开展。在对评估结果的处理上,《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需要纳税人自行补充的纳税资料,以及需要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逐项落实。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等问题,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税务约谈要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事先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提前通知纳税人。但对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按照《办法》规定,对重点税源户,要保证每年至少重点评估分析一次。第二,从税务稽查方面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1995〕226号)中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解释,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税务稽查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等。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规程》规定,税务稽查对象中经初步判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应当立案查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收流失的;未具有前述所列行为,但查补税额在5000元~20000元以上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本地情况在幅度内确定);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其他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规程》规定,税务稽查实施前应当向纳税人发出书面稽查通知,告知其稽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情况等,但有下列情况不必事先通知:公民举报有税收违法行为的,稽查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预先通知有碍稽查的。实施税务稽查应当两人以上,并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实施税务稽查时,可以根据需要和法定程序采取询问、调取账簿资料和实地稽查等手段进行。调取账簿及有关资料应当填写《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 对稽查问题需要处理的,稽查人员要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主要包括如下内容:被处理对象名称;查结的违法事实及违法所属期间;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告知申请复议权或者诉讼权;作出处理决定的税务机关名称及印章;作出处理决定日期;该处理决定文号;如果有附件,应当载明附件名称及数量。在税务处理决定执行上,税务执行人员接到上级批准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后,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按照细则关于文书送达的规定,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被查对象,并监督其执行。被查对象未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的规定执行的,税务执行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对其应当补缴的税款及其滞纳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填制《查封(扣押)证》、《拍卖商品、货物、财产决定书》或者《扣缴税款通知书》,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执行。被查对象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者强制执行措施决定,在规定的时限内,既不执行也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的,应当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填制《税务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移送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协助强制执行对已作行政处理决定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的税务案件,税务机关应当在移送前将其应缴未缴的税款、罚款、滞纳金追缴入库;对未作行政处理决定直接由司法机关查处的税务案件,税款的追缴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偷税、抗税案件追缴税款统一由税务机关缴库的规定〉的通知》(高检会〔1991〕31号)规定执行,定为撤案、免诉和免予刑事处罚的,税务机关还应当视其违法情节,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加收滞纳金。对构成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制作《税务违法案件移送书》,经局长批准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163号)中的《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试行)》第二条规定,在税务稽查执法办案中,除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不能公开或者需要保密的事项外,都要予以公开。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税务稽查执法的范围、职权、依据、程序;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和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制度规范;被查对象的法定权利和义务;税务机关及其稽查人员的执法规范和纪律规范,对税务机关及其稽查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控告的途径和方法;其他应予公开的事项。编辑推荐>>2018初级会计金牌vip班 全网最高性价比 96%通过率!更多内容请点击:【会计行业百科知识大全】

税务机关是选择纳税评估还是税务稽查作为应对策略

法律主观: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联系为:实施对象都是纳税人,技术手段都是对纳税人申报的数据分析比对企业账簿凭证、报表。区别为:纳税评估主要是通过对纳税人当期税源真实性的评估,提高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同时提高稽查选案的准确性。税务稽查的目的是查处偷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促进依法纳税和税收秩序的好转。法律客观:《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二条稽查局办理税务稽查案件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办理税务稽查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第四条税务稽查由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发现问题如何定性和处理?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不是一回事,虽然同为对企业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检查,但还是有很大区别。一、纳税评估方面讲,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二、从税务稽查方面讲,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税务稽查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等。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纳税评估: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事中税务管理、提供纳税服务的方式之一。通过实施纳税评估发现征收管理过程中的不足,强化管理监控功能,体现服务型政府的文明思想,寓服务于管理之中。以帮助纳税人发现和纠正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出现的错漏,矫正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税务稽查: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

税务稽查/纳税评估指标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不是一回事,虽然同为对企业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检查,但还是有很大区别。  第一,从纳税评估方面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中《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办法》规定,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按照《办法》规定,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要作为重点评估分析对象;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要被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纳税评估工作根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户责任开展。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区别

1、职责内容不同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纳税评估工作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稽查局的法定职责是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稽查局的现行职责是稽查业务管理、税务检查和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凡需要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账证检查或者调查取证,并对其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税务行政处理(处罚)的执法活动,仍由各级稽查局负责”。新的稽查规程也进一步明确了稽查局的职责。2、二者依据不同税务评估是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为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提供基础信息等。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评估结果的处理有下列三种情况:(1)自查自纠补缴税款注意:税务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税务约谈。(2)实施日常检查(3)移送税务稽查注意:评估情况没有给纳税人的文书(有的省送达评估意见书)。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3、二者实施先后顺序不同税务评估是根据宏观税收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建议及措施,然后将其移交给稽查部门,稽查部门根据税务评估部门提供的信息,以公平、客观、事实依据为准绳对其中产生的问题进行纠察。扩展资料:税务稽查的执法主体是税务局稽查局。《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稽查局的法定职责是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因此,《关于稽查局职责问题的通知》规定“在税务局与稽查局的职责未明确之前,稽查局的现行职责是稽查业务管理、税务检查和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凡需要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账证检查或者调查取证,并对其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税务行政处理(处罚)的执法活动,仍由各级稽查局负责”。税务机关实施日常检查的职责是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问询,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的日常管理,不能混淆了税务局与稽查局的职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再强调要划清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的业务边界,避免超越日常检查的职责,查处税收违法案件,导致的执法主体错误。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评估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稽查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发现问题如何定性和处理?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不是一回事,虽然同为对企业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检查,但还是有很大区别。一、纳税评估方面讲,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二、从税务稽查方面讲,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税务稽查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等。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纳税评估: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事中税务管理、提供纳税服务的方式之一。通过实施纳税评估发现征收管理过程中的不足,强化管理监控功能,体现服务型政府的文明思想,寓服务于管理之中。以帮助纳税人发现和纠正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出现的错漏,矫正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税务稽查: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稽查检查期限

法律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以下简称《征管意见》)中已经提到税务稽查约谈制度具体实施的一些内容。《征管意见》提出,“对纳税评估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如计算填写、政策理解等非主观性质差错,可由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通过约谈进行必要的提示与辅导,引导纳税人自行纠正差错,在申报纳税期限内的,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免予处罚;超过申报纳税期限的,加收滞纳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税务约谈室。”此外,在《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中,也提到了税务稽查约谈制度的一些内容。法律依据:《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约谈,是指区委、区纪委主要领导针对各镇(街道)、区直单位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以及纪检监察机关针对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正式谈话的方式予以调查核实或者进行警示提醒并督促纠正的一种监督措施。第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发现领导干部有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或者在群众举报、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有涉及领导干部的轻微问题线索,以及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中发现有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根据需要,可以对该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委管理的干部。第五条 约谈组织实施及分工:(一)对需要进行约谈的,根据谈话对象的职务及涉及问题的性质、情节确定主谈人员。凡属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约谈的,由区委书记和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主谈;凡属正科级领导干部的,由区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主谈;凡属副科级领导干部以及区委管理的其他科级干部的,由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或常委、副局长主谈;凡属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的,由区监察局局长或副局长主谈。进行约谈时,约谈人应当不少于两人。(二)区纪委党风廉政室、信访室、第一至第三纪工委、干部室等职能室为约谈的承办部门,具体负责约谈的组织实施。区纪委党风廉政室负责约谈的备案管理工作。第六条 约谈方式:(一)定期约谈。区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每年一次定期约谈各镇(街道)党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区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听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汇报。对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违纪违法案件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集中、社会评价满意度较低的镇(街道)和区直单位,由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约谈其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领导,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问题严重的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二)工作约谈。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履行“一岗双责”以及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需要提醒并予以改进的,可以对其进行工作约谈。(三)信访约谈。在信访举报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可能存在轻微违纪违法问题,需要采取谈话的方式予以调查核实或者进行警示提醒的,可以对其进行信访约谈。(四)廉政约谈。在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存在违反作风建设、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相关规定以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情节轻微,不需要立案查处的,可以对其进行廉政约谈。在问题线索调查和案件检查过程中的有关约谈或者谈话,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第七条 对领导干部实施约谈的程序:(一)开展定期约谈的,根据区委书记和区纪委书记的要求,由党风廉政室按程序报请区委、区纪委主要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二)开展其它形式约谈的,由建议约谈的职能室提出,填写《约谈审批表》(附件一)并提交约谈提纲,报区纪委主管副书记或书记审批,《约谈审批表》及约谈提纲同时抄送党风廉政室;(三)《约谈审批表》批准后,由负责组织约谈的职能室向约谈对象及其所在单位下发《约谈通知书》(附件二),告知其约谈的时间、地点,通知约谈对象做好约谈准备;(四)由约谈人按照要求对约谈对象进行谈话。(五)提出谈话建议的职能室陪同主谈领导参加谈话,并作好约谈记录。第八条 约谈应当在区纪委监察局指定场所进行。组织约谈的职能室应当按照要求做好约谈的安全保障工作。第九条 对领导干部实施约谈包括的内容:(一)约谈人向约谈对象说明约谈原因,指出存在的问题或者需要核实了解的问题;(二)约谈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对存在问题的认识和态度;(三)约谈人针对约谈对象存在的问题对约谈对象提出相应要求。第十条 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应当告知其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县级分管领导。第十一条 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应当填写约谈记录表(附件三),经约谈对象签字确认后,一式两份,分别由组织约谈的职能室和党风廉政室留存、备案。第十二条 约谈结束后,约谈对象应当就约谈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报组织约谈的职能室。约谈对象有需要进行整改的问题的,应当将整改情况在上报的书面材料中予以说明。约谈对象应当根据要求就约谈情况在本单位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报告。采取约谈方式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核实,如所涉问题不能说清楚,需要予以初核调查的,按照案件检查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所涉问题解释清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了结,并通知约谈对象及其所在单位。  第十三条 组织约谈的职能室应对约谈对象存在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监督:(一)对于进行工作约谈的约谈对象,发现其存在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以及敷衍应付等情形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二)对于进行信访约谈和廉政约谈的约谈对象,发现其确实存在违纪违法问题,需要予以诫勉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第十四条 约谈人应当遵守以下纪律要求:(一)约谈前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做好谈话准备、列出谈话提纲;(二)对约谈的内容严格保密,不得借机包庇和袒护约谈对象或者为约谈对象通风报信;(三)遵守相关程序规定,不得利用约谈谋取个人利益或者对约谈对象进行打击报复;(四)约谈人与约谈对象属回避范围的,应当回避。第十五条 约谈对象应当遵守以下纪律要求:(一)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接受约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二)如实作出解释和说明,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与上级机关规定和办法不一致的,按照上级规定和办法执行。

大神们,本人马上就要考试了,谁知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食品执法的工作内容和职责是什么啊

工作内容就是下饭馆

【昆明公司注册】注意】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出来了

据曼德企服了解,就在目前的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的通知下来了,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如下,大家都要来学习一下最新的重点事项,让2017年的税务工作井井有条的开展下去。2017年税务稽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税务总局党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税收违法行为,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深化稽查改革,推行和健全稽查运行机制,加快稽查信息化建设,强化稽查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增强稽查案件查处支撑保障能力,实现稽查工作质效的新跨越。努力将税务稽查打造成有效震慑涉税违法行为的铁拳,切实促进经济和税收秩序的进一步好转。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税收违法行为各地税务机关统筹落实各项专项行动,提高行政办案能力,加大行政定性和结案力度。税务总局稽查局以绩效考评为抓手,实行项目制管理,压实下派案源的查处效果,要求每案必复。二、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抓重点。各地税务机关按照统一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好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任务。全覆盖。各地税务机关科学安排本地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妥善协调征管部门和大企业管理部门安排好案源,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建好库。各级税务机关全面完成包括本级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双名录库”建设,并向社会发布。推平台。推广应用金税三期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安排部署实现从总局到县局四级税务机关随机抽查业务的贯通,实现数据流自动推送、过程即时监控、成果自动统计。三、深化和落实稽查改革任务抓好机制制度落实工作。各地税务机关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稽查运行机制的落实。落实体制改革工作。税务总局稽查局配合有关部门完成稽查体制改革任务,明确稽查工作职责定位,提升税务稽查管理层级,合理划分各级稽查机构工作职责。全面推进联合稽查工作。各地税务机关以税务总局部署和各地自选的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和上级交办、督办重大案件检查为抓手,共享涉案信息,实现国地税共同管辖案源联合稽查全覆盖。坐实公安派驻联络机制。健全省级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加快推进地市级联络机制建设。四、提升“黑名单”和联合惩戒质量提高“黑名单”公布质效。做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工作,确保所有符合公布标准的案件全部按规定进行公布,确保公布案件信息的真实准确,确保依照规定程序开展已公布案件撤出工作。扩大联合惩戒范围。争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的支持,推进联合惩戒措施和部门的“双扩围”。提高联合惩戒的社会效应。加强“黑名单”与联合惩戒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展宣传途径、丰富宣传内容,提高传播力和影响力,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五、完善稽查制度,增强对案件查处支撑保障能力落实稽查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全员培训,推动规范落地执行。推动稽查执法法律保障工作。在明确虚开和骗税的定性要素、细化金融机构税收协助义务、明确税务强制检查权等方面,积极争取立法机关的理解和支持。落实完善行政查处工作制度。税务总局稽查局研究制定文件,进一步做好税收违法案件查处相关工作,改进和规范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工作,充分发挥税务机关在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对虚开和骗税犯罪团伙的查处力度,确立不立案不委托协查的原则。推动资金查询的法律保障工作。积极参与和探索反逃骗税、反洗钱行政执法合作方式,寻求法律途径上的有力支持,在资金流查询上力求突破,从而获得案件查办直接依据。完善案件协查制度。各地税务机关做好税收违法案件要素协查工作,改进协查方式。代理记账多少钱?找曼德企服放心,公司代办安全高效,税务顾问专业,曼德企服一站式服务专家。

代理记账:注意: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出来了

据曼德企服了解,就在目前的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的通知下来了,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如下,大家都要来学习一下最新的重点事项,让2017年的税务工作井井有条的开展下去。2017年税务稽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税务总局党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税收违法行为,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深化稽查改革,推行和健全稽查运行机制,加快稽查信息化建设,强化稽查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增强稽查案件查处支撑保障能力,实现稽查工作质效的新跨越。努力将税务稽查打造成有效震慑涉税违法行为的铁拳,切实促进经济和税收秩序的进一步好转。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税收违法行为各地税务机关统筹落实各项专项行动,提高行政办案能力,加大行政定性和结案力度。税务总局稽查局以绩效考评为抓手,实行项目制管理,压实下派案源的查处效果,要求每案必复。二、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抓重点。各地税务机关按照统一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好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任务。全覆盖。各地税务机关科学安排本地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妥善协调征管部门和大企业管理部门安排好案源,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建好库。各级税务机关全面完成包括本级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双名录库”建设,并向社会发布。推平台。推广应用金税三期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安排部署实现从总局到县局四级税务机关随机抽查业务的贯通,实现数据流自动推送、过程即时监控、成果自动统计。三、深化和落实稽查改革任务抓好机制制度落实工作。各地税务机关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稽查运行机制的落实。落实体制改革工作。税务总局稽查局配合有关部门完成稽查体制改革任务,明确稽查工作职责定位,提升税务稽查管理层级,合理划分各级稽查机构工作职责。全面推进联合稽查工作。各地税务机关以税务总局部署和各地自选的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和上级交办、督办重大案件检查为抓手,共享涉案信息,实现国地税共同管辖案源联合稽查全覆盖。坐实公安派驻联络机制。健全省级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加快推进地市级联络机制建设。四、提升“黑名单”和联合惩戒质量提高“黑名单”公布质效。做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工作,确保所有符合公布标准的案件全部按规定进行公布,确保公布案件信息的真实准确,确保依照规定程序开展已公布案件撤出工作。扩大联合惩戒范围。争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的支持,推进联合惩戒措施和部门的“双扩围”。提高联合惩戒的社会效应。加强“黑名单”与联合惩戒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展宣传途径、丰富宣传内容,提高传播力和影响力,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五、完善稽查制度,增强对案件查处支撑保障能力落实稽查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全员培训,推动规范落地执行。推动稽查执法法律保障工作。在明确虚开和骗税的定性要素、细化金融机构税收协助义务、明确税务强制检查权等方面,积极争取立法机关的理解和支持。落实完善行政查处工作制度。税务总局稽查局研究制定文件,进一步做好税收违法案件查处相关工作,改进和规范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工作,充分发挥税务机关在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对虚开和骗税犯罪团伙的查处力度,确立不立案不委托协查的原则。推动资金查询的法律保障工作。积极参与和探索反逃骗税、反洗钱行政执法合作方式,寻求法律途径上的有力支持,在资金流查询上力求突破,从而获得案件查办直接依据。完善案件协查制度。各地税务机关做好税收违法案件要素协查工作,改进协查方式。代理记账多少钱?找曼德企服放心,公司代办安全高效,税务顾问专业,曼德企服一站式服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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