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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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协助用人单位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什么工作

工会应当协助用人单位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主要包括制定福利方案、管理管理福利资金和设施设备、监督与评估等工作。职工集体福利是指由企事业单位按照一定标准和程序实施的、面向所有员工的一系列福利措施。工会是职工集体福利的主要管理者和监督者,主要承担以下工作:1. 制定福利方案:工会应当针对本单位员工的实际需求,制定具有可行性和全面性的福利方案,并且时刻关注福利方案的实施效果,随时进行调整和改进;2. 管理福利资金和设施设备:工会应当对福利资金和设施设备进行管理,确保福利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障,尤其要重视福利设施的维护和更新;3. 监督与评估:工会应当对福利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对福利方案的效果进行考核和反馈,不断提高职工集体福利的水平和质量。需要注意的是,工会在协助用人单位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尊重员工的意愿和需求,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工会还应当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实现互惠互利的共赢局面。工会如何保障职工集体福利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工会应该完善福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福利资金和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使用和审核制度,并严格执行;对福利的发放情况进行公开,接受员工监督并接收意见和建议。同时,工会还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对福利实施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职工集体福利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职工集体福利是企业事业单位为员工提供的重要待遇之一,工会作为职工集体福利的管理者和监督者,应当全面考虑员工需求,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福利的公正和透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二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集体福利包括哪些

员工福利到底包括哪些,范围是什么按照国税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现有的福利费通常指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这就涵盖了国有及民营各类企业的发实物及购物卡、消费券行为。(一)女职工领取的生育保险津贴没有扣除个人所得税,而且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生育津贴出于对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保护,免征个人所得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获得生育津贴,减轻女职工因生育子女带来的经济压力。(二)特定节假日期间个人从单位取得汤圆、米酒、粽子等实物福利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公司在端午节送粽子、元宵节送汤圆、中秋节送月饼等给员工,应按税法规定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三)企业单位员工因为着装不符合单位要求,企业处以一定罚款(罚款从工资中扣除),罚款不并入实际收入中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种罚款在劳动法规定的范围,因此,个人应按自己实际取得的收入额计征个人所得税,罚款没有发给个人不需要并入收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四)年终单位以实物、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员工的福利,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年终单位以实物、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员工的福利,按规定需要合并工资、薪金所得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事实上,福利费过渡到显性现金薪酬是大势所趋。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决算显示,仅央企福利费支出水平不一,福利费高可占工资总额20%-30%,低则不足每年百元。福利费支付不合理,无疑扩大了收入分配差距。

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可以抵扣进项吗

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可以抵扣进项吗 不能。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进项税要转出吗 是的,进项税额转出。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做进账税额转出。 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其进项税可不可以抵扣 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属于视同销售行为,有销项!所以进项税可以抵扣。 如果是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则不属于视同销售,无销项!所以进项税不能抵扣,要做进项税转出。 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与无偿赠送的会计处理? 你的理解是错误的。 这个不是改变用途,而是视同销售行为。 他是将外购的商品用于了对外赠与。 所谓的进项税转出是用于了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 外购货物用于生产线建造能抵扣进项税额么 1、购进货物所包含的增值税,如果是用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是不得抵扣的,要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2、纳税人购入不需安装的机器设备或者需安装的机器设备,通过在建工程核算,但机器设备不属于不动产,购买设备所发生的进项增值税是不需要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 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买时目的明确的分录 外购的商品直接用于职工福利,在购入时将税费直接计入成本 购入商品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决定发放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实际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购进农产品用于集体福利能不能抵扣进项税? 不能 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不得抵扣,"集体福利"有明确的规定和范围吗? 一、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不得抵扣,"集体福利"明确的规定和范围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外购的货物当时已抵扣,用作集体福利时,该如何处理 做进项转出 在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因为 适用增值税的商品货物的最终税负是要转嫁到消费者头上的,若用于集体福利且又要抵扣进项就不能实现这个目的了.所以这个税负最终要由该企业承担, 不能抵扣

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不得抵扣,"集体福利"有明确的规定和范围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3)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  (4)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5)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6)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7)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8)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发生(1)、(2)、(8)这三种情况的,应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列入货物或固定资产的成本。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上述(3)、(4)、(5)、(6)、(7)所列情况的,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抵减。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所以你单位购进的厨房设备进项税不得抵扣,空调之类,凡列入固定资产的也不能抵扣;如果是一些电子产品,价值较低,列入费用中的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