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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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为切实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由于用工单位经营方式调整,将部分业务外包给甲方,造成用工单位与乙方的劳务派遣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基于此原因,乙方无法按照约定为丙方提供派遣工作岗位。第二条 乙方与丙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甲方按照不低于乙方和丙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为丙方提供劳动岗位,并与丙方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三条 乙方与丙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丙方同意乙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在甲方和丙方签订劳动合同后,未来一旦出现法律规定必须向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时,丙方在乙方的工作年限,一并计入甲方向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第四条 各方同意,如乙方在与丙方签订劳动合同前,丙方通过其他劳务派遣单位,在中国石化所属企业以劳务派遣制员工方式工作且未出现中断、解除、终止等情形的,此段工作年限,在甲方和丙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出现法律规定的必须向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时,一并计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第五条 综合第三条、第四条约定,在甲方与丙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出现法律规定的必须向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包括以下三部分:(一)其他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将丙方派遣到中国石化所属单位,以劳务派遣方式使用丙方的工作年限。(二)乙方作为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方式使用丙方的工作年限。(三)甲方作为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制员工方式使用丙方的年限。按以上约定确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必须符合以下前提条件:在2015年12月之前,丙方在中国石化所属企业的用工关系必须是连续的、无中断的,如有中断,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以最后一次劳务派遣连续用工的起点时间为起始时间。第六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丙三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第八条 本协议自三方盖章或者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并妥善保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劳动合同法的关系

效力等级上看,《劳动合同法》属于法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行政法规,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从两者关系上看,《劳动合同法》是纲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具体实施。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 请问 终止劳动合同,是在新《劳动合同法》的第几款第几条?

在第4章,从第40条到49条的都是说这个的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法律主观: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无过错的,则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个月的,要给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要给半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但是如果是过错性辞退的,则不需要给赔偿金。法律客观: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一、【解释的适用范围】第一条【用人单位的界定】本解释所指的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属于本解释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不属于本解释所称的用人单位,但可以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自然人、家庭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属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二条【住房公积金争议的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七条;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三条【社会保险争议的范围】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而遭受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直接支付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赔偿金发生的争议,属于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社会保险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但应告知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二、【诉讼主体的确定】第四条【不具备经营资格和挂靠情形下的主体确定】劳动者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因用工关系发生争议,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作为共同当事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还应当将出借营业执照的一方作为当事人。劳动者与挂靠在其他单位名下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和被挂靠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五条【发包后的主体界定】建设工程层层转包、分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与其发生劳动争议的,最近上一层转包、分包关系中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当事人。(实施条例第四条)三、【劳动关系的认定】第六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用工认定】用人单位招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七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的用工认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了用工关系的,可按劳动关系处理,但原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基本生活费或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请求新的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请求新的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支持。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请求在新的用人单位享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业危害防护、福利待遇的,应予支持。(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第八条【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的用工关系】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台港澳人员在中国内地与用人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动关系处理。(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四条: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涉外企业用工关系】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台港澳地区企业在中国内地未通过涉外就业服务单位而直接招用劳动者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十条【在校学生的用工关系】在校学生实习期间与实习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劳动法第十五条)四、【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劳动者起诉追索超过两年前的加班费,由劳动者对已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劳动者起诉追索两年之内的加班费,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六条)第二种意见: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负有举证责任。劳动者有证据证明有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十二条【加付赔偿金】劳动者直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告知劳动者向有关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解决。(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实施条理第三十四条)五、【仲裁的受理与时效】第十三条【仲裁时效期间】人民法院在审查仲裁时,对于调解仲裁法施行前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在调解仲裁法实施后申请仲裁的,不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关于仲裁时效期间的规定,仍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执行。(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四条)第十四条【对逾期未受理或裁决无异议又反悔的处理】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没有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仍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书或调解书后,当事人以逾期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违法为由,要求撤销裁决书或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十五条【对仲裁机构逾期未受理或仲裁的处理】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仲裁中存在下列事由外,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案件正在排期的;(二)移送管辖的;(三)正在移送或送达延误的;(四)等待工伤复议或诉讼、评残结论的:(五)启动鉴定程序,或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六)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参加仲裁活动的:(七)其他正当事由。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及尚未裁决的证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劳动者申请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终结有关案件的仲裁。(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六、【仲裁裁决】第十六条【终局裁决的认定】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每一项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系指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数额。(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十七条【对仲裁申请事项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的处理】同一仲裁案件中,当事人仲申请事项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的,该裁决不适用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关于终局裁决的规定。当事人双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均可依照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提起诉讼。(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十八条【对同时起诉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处理】劳动者一句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用人单位一句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终结诉讼。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者不服终局裁决的诉讼中,应对用人单位的抗辩一并审理。劳动者撤回起诉或因超过起诉期间被驳回起诉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撤回起诉或驳回起诉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调解仲裁法的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一裁终局案件的上诉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照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可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用人单位依照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用人单位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再审。(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二十条【撤销仲裁裁决的事由】用人单位以不属于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事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仲裁裁决确有其他错误的除外。(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七、【支付令】第二十一条【支付令失效后的处理】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有关督促程序的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可就争议事项向调节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予以受理。(劳动合同法的三十条;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九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八、【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解释的溯及力】本解释自二00九年月日起实行。本解释施行前本院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届是不一致的,以本解释的规定为准。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审结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进行再审。(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调解仲裁法第五十四条)

2019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答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答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   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如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如何处理劳动关系?   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何义务?   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何义务?   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起始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试用期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到期,但服务期尚未到期,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答: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怎样规定的?   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而制定。已经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

解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没有补偿   相比较在5月8日征求意见的草案稿,《条例》条款大幅减少,但是内容却更为精炼。《条例》第五条、第六条对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形的处理进行了细化,澄清了一些劳动者对于《劳动合同法》的误读,规定了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没有两倍工资的补偿的。这一规定可以大大减少实践中出现的一部分劳动者借故不签订劳动合同而获取两倍工资的现象。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劳动者自身主观意愿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外,实践中更多地会出现因为双方对合同内容协商不一致而未能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企业就不能简单认为是劳动者拒绝签订,在日常的工作上也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代表“铁饭碗”   在大家关注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上,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13种情形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实际上这些都是在《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的,这次只是为了消除社会误解因此集中起来做了规定,和《劳动合同法》完全一致。而且并未扩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企业解除权,劳动者完全可以放心,《条例》并不是偏向于用人单位的。除此以外,《条例》也规定了双方不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澄清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疑问。其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代表“铁饭碗”,它是一种市场化的用工机制。劳动者有权选择他所要工作的单位,用人单位也有权利选择劳动者。   劳务派遣迎来新机遇   针对《条例》中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从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角度来看《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外包业的影响,不仅仅只看到其对于劳务派遣方面的规定,更要注重其对于整个人才服务产业的影响。现在客户的需求变化大,则对产品、用工的需求变化大。从客户人力资源部门来看,由一个有经验的人才服务机构来减轻企业的自身风险极为必要,因此,人才服务机构就外包上能够为企业提供何种服务极为重要。另外,企业也希望能够借助专业的派遣公司来为其承担风险,帮助企业“管理、处理”劳动争议,给予企业更多的帮助。而新法的出台,可以看出外包有越来越大的市场和越来越多的机遇,这种机遇主要来源于外部扩大的业务需求以及内部产业的升级。但在这种机遇下,仍然需要理性的判断,使外包业态与其他人才服务业态共同发展,并且与其他行业、专业合作,共同做大人才服务市场。   到达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   《条例》中关于到达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解决了许多人力资源管理实际操作中的难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到达退休年龄是否劳动合同终止规定不明确,使得用人单位在实际操作中的不一样,这其实存在着不公平性。而现在以年龄作为终止条件,操作性更强,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符合他们一贯的操作。   最后,张彦骐表示《条例》准确地体现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为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调而努力。他相信《条例》可以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提供很好的指导,并随着实施过程中相关操作的调整,更好地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经2008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务派遣特别规定、法律责任、附则6章38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签发的行政法令、授权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行政命令或下发的行政操作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发布已经有接近9年了,对我国的 劳务关系 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部条例相信大家有所耳闻,作为一部调整劳资关系保障工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法律规章,各地都有以其为蓝本的法律规章出台。而本文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做一个简略的的解读,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这部法律隐藏的内容。 一、 劳务派遣 单位不得以 非全日制用工 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二、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最高可罚2万元 《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 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条例》进一步细化了职工名册的内容,规定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 劳动合同期限 等内容。 三、13种情形用人单位可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1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14种情形是: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 试用期 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 劳动合同 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 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 企业破产法 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支付 赔偿金 后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的四条简略解读,希望能为大家带来一些帮助。这部法令从发行部门看是国务院,所以这是一部依据《立法法》制定的行政法,从名称看可以知道这部法律涉及了《 劳动法 》和《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相关内容,是旨在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 ,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一部规章。但是各地会依据这部法律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法律,所以并使每个城市的相关规定都是一样的,肯定会有细微的差别和地区特色。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还有效吗

法律主观:劳动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采取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劳动合同订立程序合法。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国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法律主观:《 劳动合同法 》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 劳动合同法规定 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 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 变更劳动合同 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 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 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 劳动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条

法律主观: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订立和 变更劳动合同 ,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 履行劳动合同 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 (七) 违反劳动合同 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 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 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定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又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定。 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签定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依法签定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宣传教育等各种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 劳动关系 的和谐。 第三条 劳动合同法所称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四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 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 劳动合同 的订立和履行 第五条 自劳动 合同订立 之日至用工之日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尚未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可以依法 解除劳动合同 并承担双方约定的 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无需承担劳动者的 医疗费用 等责任,也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条 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关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 工资 的规定执行,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不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中,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就业方式、 劳动合同期限 等内容。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中的“连续工作满十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用工时间。 因行政命令、业务划转等非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劳动者转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 用人单位未在开始用工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之后补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依照劳动合同法约定 试用期 的,试用期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 合同到期 后自动续延并实际续延的,视为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关于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情形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期满,因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续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10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该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效吗

法律主观:劳动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采取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劳动合同订立程序合法。法律客观:《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本条是对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和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的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平等,是指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均以平等的主体身份订立劳动合同,不因用人单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往往处于优势地位而在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时居于主要地位,劳动者也不因此而处于从属地位。自愿,是指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完全出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愿,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也不允许第三方进行非法干预。协商一致,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充分表达自己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协商,取得一致后,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二、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是指在主体、劳动合同的内容两个方面合法。劳动合同经依法订立,即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所谓依法订立,即依照前款规定的原则,并在劳动合同的主体、内容等方面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这种劳动合同就是有效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否则就属无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条例全文内容是什么?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可能会和用人单位因为 劳动合同 引发纠纷,这时劳动者如果掌握下 法律知识 对于妥善解决纠纷非常有帮助。为了弥补《 劳动合同法 》中的不足之处,我国制度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那么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条例 全文内容是什么?作为劳动者有必要了解这些知识,下面我们一起学习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 劳动关系 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 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 法规 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 营业执照 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 工资 ,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 劳动合同期限 等内容。 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 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条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 社会保险 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 劳动合同终止 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劳动 合同履行 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 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劳动者在 试用期 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 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 企业破产法 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终止 工伤 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 工伤保险 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 伤残 就业补助金。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 赔偿金 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 违约金 。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 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四章 劳务派遣 特别规定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第二十九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 非全日制用工 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第三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第三十五条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者不仅要对《劳动合同法》有所了解,最好也熟悉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知识。以上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条例 ,从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终止,劳务派遣及法律责任方面对《劳动合同法》的条款进行了补充说明,有助于劳动者加深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更好的为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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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一般都是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购买规范文本,也可以由用人单位自己打印,用人单位自己打印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才是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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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劳动合同书在百度文库免费下载。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由原甘肃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整合组建的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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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bor Contrac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具体在北大法律英文网http://new2007.lawinfochina.com/law/display.asp?db=1&id=6133&keyword=

求劳动合同中英文范本

  仅供参考:  全 日 制 劳 动 合 同 Full-time Employment Contract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Name of Party A (Employer):  住所Address: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Legal Representative (or Principal Responsible Person):  乙方:(劳动者)姓名Name of Party B (Employee):  性别:Sex  居民身份证号:ID Card No:  文化程度:Education Background  住址:Address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The Parties, intending to be bound hereby, agree to enter into this Employment Contract on the basis of equality, free will and mutual consultation pursuant to the Labor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C”), the Employment Contract Law of the PRC and other laws, regulations and rules.  第一条 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  Article 1 Type and Term of the Employment Contract  一、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按下列第 项确定。  1. The type and term of the Employment Contract shall be determined as set forth in Item ___ below: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 Fixed Term: From ____ to ________;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2) Open-ended: From _______ to the date when a statutory obligation or agreement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arises; or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终止。  (3) Project-based: From _____ to the expiration of the term.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This Contract specifies a probationary period commencing on ________ and ending on _______.  第二条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Article 2 Job Description, Workplace Location and Work Requirements  乙方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在 。  Party B shall engage in the job of ______, with the workplace located at ____________.  乙方工作应达到以下标准 。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Party B"s work shall meet the following standards: ________. Party B"s job positions and workplace locations may be changed with the Parties" mutual consent based on Party A"s work needs.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Article 3 Working Hours, Rest and Leave Entitlements  一、工作时间按下列第 项确定:  1. The working hours shall be determined as set forth in Item ___ below: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1) The normal working hours system shall be implemented. Party B shall work no more than 8 hours a day, and 40 hours a week, and shall have at least one day"s rest each week.  2、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  (2) A non-fixed working hours system shall be implemented with the necessary approval from the relevant labor administration authorities.  3、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结算周期:按 结算。  (3) A cumulative working hours system shall be implemented with the necessary approval from the relevant labor administration authorities.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2. Due to its operational needs, Party may extend Party B"s working hours upon consultation with the Trade Union and Party B, provided that the extended working hours for a given day should generally not exceed one hour. If an extension of working hours is necessary for special reasons, the extended working hours for a given day should not exceed three hours, provided that the extended working hours for a month should not exceed 36 hours. Party A shall ensure that Party B will receive their rest and leave entitlements according to the law.  第四条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Article 4 Work Remuneration, Payment Method and Date of Payment.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劳动报酬为 元。  1. The monthly remuneration payable to Party B during the probationary period shall be RMB___________.  二、试用期满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劳动报酬为 元,或根据甲方确定的薪酬制度确定为 。  2. After the expiration of the probationary period, the monthly remuneration for Party B"s performance of his normal labor obligations within statutory working hours shall be RMB_______, or RMB ____ determined under Party A"s remuneration policies.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Party B"s wage increase/decrease, bonuses, allowances and subsidies, and overtime wages, as well as the wage payment in special circumstances, shall be governed by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Party A"s internal rules and policies. The wages paid by Party A to Party B shall not be less than the minimum wage standard stipulated by the people"s government where the employer is located.  三、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3. Party A will pay wages to Party B on the ___th day of each month. Party A shall wages in monetary form on a monthly basis, without delay.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4. During any period when Party B participates in any social activities which citizens are requested to perform for national or public interests, during statutory working hours, Party A shall pay wages to Party B according to the law.  第五条 社会保险  Article 5 Social Insurance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Party a and Party B must participate in social insurance and pay social insurance premiums on a monthly basi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The amount payable by Party B shall be withheld by Party B from the Party A"s monthly wages.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Article 6 Labor Protection, Working Conditions and Protections Against Occupational Hazards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有职业危害的工种应在合同约定中告知,甲方应为乙方的生产工作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The Parties must strictly implement relevant national occupational safety, labor protection and occupational sanitation procedures and standards. Any job exposed to occupational hazards shall be specified in the contract, and Party A shall provide Party B with work safety and hygiene facilities, labor protection equipment and other necessary conditions for Party B"s work activities. Party B must strictly comply with the work disciplines, operating procedures and safety rules set by Party A. Party A must conscientiously carry out relevant provisions formulated by the state for the protection of female and under-aged employees,  第七条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Article 7 Modification, Cancellation and Termination the Employment Contract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 The Parties may modify relevant terms of the Employment Contract where they have agreed to do so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and agreement.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The Parties may terminate the Employment Contract where they have agreed to do so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and agreement.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Party B may terminate the Employment Contract with 30 days" prior written notice to Party A. Party B may terminate the Employment Contract during the probationary period with 3 days" written notice to Party A.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 Party B may terminate his employment contract under any of the following circumstances involving Party A: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1) Where Party A has failed to provide labor protection or working conditions as stipulated in the employment contract;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 Where Part A has failed to pay remuneration on time or in full;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 Where Party A has failed to contribute social insurance premiums on behalf of Party B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4. Where Party A"s policies violate laws or regulations, thereby infringing upon Party B"s rights and interests;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 Where Party A has concluded or modified the Employment Contract against the true intentions of Party B through the use of fraud, coercion or exploitation of the unfavorable position of Party B, as a result of which this Agreement is deemed null and void; or  6、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6) Other circumstances for termination by Party B as specified under laws and regulations.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Party B may terminate the Employment Contract with immediate effect and without advance notice to Party A If Party A uses violence, intimidation, or an unlawful restraint of individual freedom to compel Party B to work, or if Party A instructs Party B to violate the law or engage in hazardous work that endangers his personal safety.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英文怎么说

Terminate the labor contract agreement through consul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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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以下是我整理的劳动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简易劳动合同模板1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家庭地址: 甲方因工作需要,公共聘用工作人员,为了更好地履行甲、乙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根据国家劳工法律、法规及规定,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必要时甲方可调整安排。 二、本合同采用固定期限形式:合同期为20_ 年,自20_ 年_ 月_ 日至20_ 年_ 月_ 日。 三、乙方必须将 毕业 证、技术职称证、身份证、医师(或护士)资格及注册证放置身边备查验,并交一份复印供甲方备案(恕不退还)。 四、乙方应及时完成甲方所分配的任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定,遵守劳动纪律、职业道德、工作制度、 岗位职责 、做好本职工作。 五、乙方必需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为医清廉,不以医谋私、不收受红包等,严禁向患者及家属索取小费。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各项制度进行督促、检查、考核和奖励。甲方可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处分,直到解聘开除。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1、严重违反各项制度的,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等行为的。 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和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甲方认为需要裁减人员时; 3、合同期限满,不再任用时。 九、甲方对乙方在工作期间内提供的劳动工资,月基础工资(包括甲方与乙方商定正常日延长工作时补贴在内): 元。每月奖金(含伙食补助): 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发放上一个月的工资,逾期未发从超出的第5日起每日劳动工资的1%标准赔给乙方。 十、如因工作需要,乙方在工作中需要加班时,甲方应给予加班费补贴,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加班。 十一、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根据损害的后果和责任大小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 其它 事项本合同没有订明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双方自愿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X年X月X日 简易劳动合同模板2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为了加强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给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于20_ 年06月01日生效,于20_ 年05月31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自20_ 年04月1日始,至20_ 年05月31日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门卫岗位工作。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在乙方上岗前必须进行 安全生产 教育 和岗前培训。 2、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 措施 ,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 四、工资和 保险 待遇 1、乙方在试用期间的月工资1800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20_ 元。 2、甲方应在每月10号发放乙方前一个月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3、甲乙双方约定,由于乙方已经参加籍贯所在地农医保,为此,甲方无需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五、劳动纪律 (1)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迟到早退和在门卫室内聚集闲杂人闲聊,按时开关大门,值夜班时坚持不少于6次的巡查。 (2)乙方应严格按单位请销假制度。请假时应提前填写 请假条 ,如不能按时请假需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单位负责人,上班后及时补写请假条,未补假者一律以旷工论处。凡旷工一天,扣三天的正常日工资。 (3)乙方上班期间要着装整齐、礼貌待人,不得出现损害单位形象和声誉的事。 (4)乙方要按照甲方要求,按时交接班,及时填写值班记录,及时做好单位来访车辆、人员的登记、联系工作。 (5)乙方要切实做好公司大楼1-6层清洁卫生工作,确保工作区域整洁卫生。 (6)乙方要切实负起责任,在值期间如发生盗窃案、火灾事故及人为破坏事件等,必须主动制止或捕获案犯,同时 报告 有关主管人员,按照门卫工作的要求,完成好本职工作。 (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考勤制度,月末由主管人员将考勤表汇总,并以此为依据计发工资。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乙方的; (4)甲方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 规章制度 的,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不服从正常工作分配及调动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宜从事其他工作; (6) 连续矿工两天,一月内累计三天,一年累计十天; (7)一年内请事(病)假超过一个月以上; (8)用人单位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经公路局确认,用人单位无法调剂的; 3、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得擅自离岗。 4、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七、经济补偿和法律责任 1、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应按规定支付乙方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2、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遂昌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方的规章制度、职代会决议、会议记录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省、市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易劳动合同模板3 甲方(用人单位):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公民身份号码: 居住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章 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第二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订立时间不一致的,以乙方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乙方到岗后双方才正式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章 试用期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若乙方实际到岗之日与试用期约定上岗之日不符的,试用期同时提前或顺延。 第三章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工作。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公司本部。 第六条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七条 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有权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适当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八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 第九条 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乙方节假日休息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联系电话: 第十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以保证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乙方自行加班的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支付加班报酬的义务。 第五章 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三条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有的规章制度以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按法定程序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均具有约束力,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四条 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更不得将属于甲方的业务转让给其他方或乙方自行经营,同时,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五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如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除了给予乙方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解除本合同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乙方的月工资(均为税前应发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统一制定工资调整、加班费、福利待遇以及请事、病假和旷工的扣除标准等,对此乙方予以认可并接受。 第十七条 甲方于每月15日前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第十八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九条 甲方根据国家和北海市的有关规定为乙方购买社会保险,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第二十条 乙方患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非因工负伤,均按国家和北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一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穿戴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 第二十二条 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八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三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第二十五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辞退乙方,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如无特别约定的,合同签约后5天内员工未能上岗的。 2、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 离职 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用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赌博、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3、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 员工手册 或规章制度。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5、乙方是驾驶员的,因其自身原因,其营运服务的证、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发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车死亡事故或次责以上(含次责)特大行车事故或物损三万元以上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6、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达损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7、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8、乙方向甲方辞职或者经协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9、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10、乙方存在贪污受贿或其它不廉洁行为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辞退乙方,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并拒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劳动管理的. 第二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辞职。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足额及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依本合同约定缴纳保险的。因乙方自身的原因导致甲方无法为乙方办理的除外。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劳动条件的续签达成一致的。 2、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4、乙方享受基本养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死亡的。 5、乙方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其它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脱产学习与进修、执行有关部门的公益性任务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过15天的。 6、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2、完好归还其占有的甲方的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或无形资产; 3、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 4、协助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5、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并积极配合甲方将其本人的有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事档案迁出; 6、处理其他应了而未了的事务; 7、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并不得有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言论和行动。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为乙方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2、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5日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等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应乙方要求, 及时、如实出具乙方的工作履历或绩效证明。 第三十二条 乙方不辞而别, 或者下落不明, 或者未履行第三十条、第九章规定的义务, 致使甲方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的手续的,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认其负有过错,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可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完毕后,将截止乙方提出辞职或擅自离职之日的工资支付给乙方。如乙方有本合同第三十四条所述情形的,则按该条规定处理。 第九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等同。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全面知悉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并理解无误。 第三十五条 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三十六条 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双方若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其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与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 第三十七条 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 委托合同 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甲方可与该受委托人就本合同的有关变更、终止等涉及乙方劳动关系的一切问题进行协商和处理,该受委托人也可代领、签收相关文书、款项等。如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紧急状态联系人或该联系人拒绝接受乙方委托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八条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可向甲方住所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简易劳动合同模板大全相关 文章 : ★ 简易劳动合同范本模板大全 ★ 2020简单版劳动合同模板大全 ★ 简易版劳动合同经典范本 ★ 2020经典简单个人劳动合同模板大全 ★ 2020年简单员工劳动合同模板大全 ★ 2020年简易劳动合同模板大全 ★ 简单劳动合同优秀模板大全 ★ 简易版劳动合同范文合集大全 ★ 最新简易版劳动合同大全合集 ★ 简洁公司劳动合同模板大全

我去公司上班八天,第四天签了劳动合同,第九天我电话和老板说今天不去了,也不想干了,需要办什么手续

工资你还是不要了吧

在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的在江西住建云还能入职吗

不能。如果签了劳动合同,你再去别的公司的话就先要去辞职,才能去别的公司签合同,这样就要就要赔偿违约金了。

专升本没被录取,学校要求重新找工作,并把劳动合同上传到企信网才给报到证?

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学校不同而有不同的规定。并且不同的学校为了就业率会实施不同的规章制度。但是具体这种规章制度合规或者合法性也有待考证。所以如果有疑问也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解决。综上所述,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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