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初,征收赋税实行租庸调制。租庸调以人丁为依据,所谓“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1]唐朝建国以后,土地兼并便在逐步发展,失去土地而逃亡的农民增多。农民逃亡,政府往往责成邻保代纳租庸调,结果迫使更多的农民逃亡,租庸调制的维持已经十分困难。与此同时,按垦田面积征收的地税和按贫富等级征收的户税逐渐重要起来。天宝年间,户税钱达二百余万贯,地税粟谷达一千二百四十余万石,在政府收入中的比重已经和租、调大约相等。安史之乱以后,国家失去有效地控制户口及田亩籍帐的能力,土地兼并更是剧烈,加以军费急需,各地军政长官都可以任意用各种名目摊派,无须获得中央批准,于是杂税林立,中央不能检查诸使,诸使不能检查诸州,赋税制度非常混乱。阶级矛盾十分尖锐,江南地区出现袁晁、方清、陈庄等人的武装起义,苦于赋敛的人民纷纷参加。唐代宗广德二年(764年)诏令:天下户口,由所在刺史、县令据当时实在人户,依贫富评定等级差科(差派徭役和科税),不准按旧籍帐的虚额(原来户籍上的人丁、田亩、租庸调数字)去摊及邻保。这实际上就是用户税的征收原则去代替租、庸、调的征税原则。不过没有贯彻下去。永泰元年(765年)又命令:“其百姓除正租庸外,不得更别有科率。“永泰元年(765年)五月,京兆尹第五琦奏请夏麦每十亩官税一亩,企图实行古代的十一税制,实际上是加重地税。大历四年(769年)又先后有几次关于田亩征税的命令,五年三月的规定是京兆府夏税,上田亩税六升,下田亩税四升;秋税,上田亩税五升,下田亩税三升。分夏秋两次并且按亩积和田地质量征税,广德二年到永泰二年已开始征青苗地头钱,按垦田地积,每亩征税十五文,也是按占有土地的面积课税,不过是征钱(货币地租)而不是征租(实物地租)。内容u2022 中央根据财政支出定出的总税额,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数目向当地人户征收; [2] [7]u2022 主户和客户,都编入现居州县的户籍,依照丁壮和财产的多少定出户等; [2] [7] [8]u2022 两税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十一月纳毕; [2] [7]u2022 “租庸调”和一切杂捐、杂税全部取消,但丁额不废; [7]u2022 两税依户等纳钱,依田亩纳米粟,田亩税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均平征收。 [2] [7]u2022 没有固定住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征收三十分之一的税。 [7]u2022 凡鳏寡孤独不济者,可以免税。 [7]u2022 此外敛者,以枉法论。经过大历十四年年末,杨炎上奏德宗,请求改“租庸调制”为“两税法”,并取 消各种杂税。“两税法”是以依贫富分等征税,触犯了庄园主的利益,遭到了地主贵族的激烈反对。但建中元年( 公元780年)正月初一,德宗还是正式下诏,实行“两税法”。[2]“两税法”颁布以后,到建中(780年正月—783年十二月)年间末,就有了1300多万的两税收益,比“两税法”以前唐王朝的全部财赋收入还 要多出百万,唐王朝的全部财赋收入达到了3000余万贯。[2]咸通十一年(公元801年),陕州大旱,庄稼欠收。陕州农民没有饭吃,还得交租交税。无计可施的农民,只得去官府对观察使崔荛诉说旱情,请求减免租税。崔荛沉着脸听完了农民的话,把惊堂木一拍,厉声喝道:“撒谎!”,并指着庭 中的树说:“你看,树上分明还长着叶子,哪有什么旱灾?”说完,令衙吏责打汇报灾情的农民。崔荛的恶劣行径,逼得农民铤而走险。农民们埋藏在心中的怒火如同火山般爆发了,他们大闹公堂,殴打崔荛。衙门里的军吏也对这个“委政厮竖,不恤 人疾苦”的上司极为不满,他们和农民一道,起来造反。军吏们把崔荛抓起来,扯掉了他的头发和胡须。作威作福、不问民疾 的崔荛,见众怒难犯,赶忙跪下磕头求饶,才保全下一条命。当他狼狈地离任时,走到半路上,口渴了,向老百姓讨水喝。老百姓知道他就是那个睁着眼睛不见灾情的崔荛时,便给他送上了一碗尿。[2]结果两税法实行不到30年,即被迫多次下令改货币计征为折纳实物。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贪得无厌的封建官吏又在两 税定额之外巧立名目敲诈勒索,如“间架税”、“除陌钱”等等。许多官吏为了得到升官提位,在正税之外横征暴敛。沉重的苛捐杂税,使劳苦人民陷入了生不如死的悲惨境地,“两税法”实际上已不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