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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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新闻法规与新闻道德 2、清末民初报律 3、新闻职业道德 4、言论自由,采访权,舆论监督

4、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近来,它通常被理解为包含了充分的表述的自由,包括了创作及发布电影、照片、歌曲、舞蹈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富有表现力的资讯。 采访权指新闻工作者在法律不禁止的情况下在任何公共空间搜集新闻信息并自主选择记录方式的权利,或新闻工作者有权要求法律规定有义务公布信息的采访对象提供真实、准确和全面的相关信息,不受他方外力非法地阻止和侵犯,媒体及记者的财产权、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拥有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的权利。

幻世论二:论自由意志

正题:世界在时间上有开端,在空间上有限;反题 :世界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无限。  正题:世界上的一切都是由单一的东西构成的;反题:没有单一的东西,一切都是复合的。  正题:世界上有出于自由的原因;反题:没有自由 ,一切都是依自然法则。  正题:在世界原因的系列里有某种必然的存在体;反题:里边没有必然的东西,在这个系列里,一切都是偶然的。 以上是康德的四组二律背反。 这个世界是虚幻不实的,还是真实不虚的?是精神化的,还是纯粹物质的? 人是否有自由意志,若是人具备自由意志,那么我们是身处怎样的世界——虚幻不实的还是真实不虚的。 首先,人若是具备自由意志,那么身处的世界必定是无限的,有限的世界一切都依自然规律而变化,所有的都是必然的,是因果链条上的一个环节或者结果,所以自由意志只能出现在无限的世界当中。另外,我把有实有的世界定义为有限的世界,那么无限的必是非实的。 如此的话,虚幻和无限以及自由三个概念是同一的,真实和有限以及必然三个概念也是同一的,自由意志和世界的真实性不可同处一个世界当中。 正题:世界是虚幻不实的,在时间和空间上是无限的,人具备自由意志。 反题:世界是真实不虚的,在时间和空间上是有限的,人不具备自由意志,一切都是必然。 正题和反题在整体的时空维度上不可同时为真,二者必有一伪。 那么这个世界到底是真实不虚的还是虚幻不实的呢? 假如有上帝的存在,此上帝不是作为造物主的上帝,而是宇宙万物的集合意志,或者说规则法理的聚合体,可以是有自我意志的特殊生命,也可以只是规则的聚合物,一种非生命的概念体。 假如上帝是具备自我意志的存在,在有限的世界中,其全知全能,可以掌控当下的一切,也可预知未来的一切;而在无限的世界中,则会失去全知全能的能力,纵使其体量无限,也有不能被其完美掌控的存在。 在有限的世界中,上帝全知全能,但却是有限的界限下的全知全能,未来一切注定,万物生灵皆不可把握自身的命运,就连上帝自身也是如此,他不只是知道万物生灵所想,也能把握自身所想,上帝不可超出世界的界限,思考世界中未曾存在的东西。 上帝所思,必有所造,宇宙的一切已有的存在,皆可被创造,也是完全的通晓,而未有的存在,不可创造,也不可想象,凡是可以想象到的都可以被创造。 上帝不可想象世界未有之物,不可想象不能被创造的东西,他的想象皆可化作实在,未化作实在的不可想象,世界已有的东西和可以被创造的东西以及自身的想象是同一的,同时可以被创造的东西都是已经存在的东西。 在有限的世界中,万物的存在都是和谐的,并行而不相悖;若是相悖,则必然遵循相悖的规则,矛盾对立必然冲突,而冲突过后必会和谐统一,和谐统一的存在物遵循毫不相悖的规则;前面相悖,后面统一,那么前者和后者必然是两套不同的规则体系,或者说三套不同的规则体系,前面两者冲突,矛盾的部分相互抵消,可以统合的归化于一,成其后者。 任何当下的存在都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的,存在必然是永恒的存在,既然存在是永恒的,若是有限,那么必然是完美的;不完美的有限的存在不能永恒存在,完美的存在具备不增不减,不生不灭的特性;任何存在皆有其理,存在遵循的法理和存在本身是同一的,故而其理亦是不增不减。 既然有限的世界遵循的法理具备不增不减的特性,如果万物的存在并不和谐统一,遵循不同的法理,那么这种矛盾冲突必然是永恒的,而不会统合归一,否则就违背了不增不减的原则。 但永恒的矛盾冲突并不存在,对立必然统一,所以有限的世界必然是完美且又和谐统一的,上帝的思维和世界的存在物具备同一性,万物存在和谐统一,并行而不相悖,那么上帝的思想就不能矛盾,也不能和现实发生矛盾。 上帝的思想和现实具备同一性,世间万物不能超越上帝的想象而存在,同样上帝的想象也不能超越世间已有的存在。万物的和谐统一必然导致上帝思维的统一和谐,人作为宇宙万物的一部分,人的思维广度不能超越上帝的思维极限,上帝不可思之物,人亦不能思维之。 上帝若无自由意志,作为宇宙整体的局部而存在的人也无思维的自由。 人若有自由意志,宇宙必是无限,我相信人是具备自由意志的,宇宙是无限的,那么我该如何证明呢? 假如我面前的桌上空无一物,而我却凭空想象出桌上有一水壶,我的想象超越了现实,代表着我的思维广度超越了上帝的思维极限。 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事情,如此一来,宇宙有限、人无自由意志、万物变化皆是必然——是伪命题。 任何对立的命题,都不可能同时为真或者同时为假,那么宇宙是无限的、虚幻不实的、人具备自由意志——则是真命题。 当然,排中律是有缺陷的,根据对立统一的规律,两命题二律背反,同时为真,则两命题必会同时为假,其合为真,对立的命题其实是可同时为真,同时为假的,所以排中律具有局限性。 但证伪之法不可能为假,正反对立,其反为假,则非反为真,非反不为正,就如同非有不是无,非有是非有非无,既有既无,非反则可为非正非反,既正既反。 准确来讲,非反否定了绝对的反,但并非是正,而是——容纳了正的反或者包含了反的正以及反的集合,或者说是正反的折中之物与反的集合。 也就是说,宇宙万物是有限的、真实不虚的、人无自由意志是伪命题;但不能肯定——宇宙万物是无限的、虚幻不实的、人有绝对的自由意志——是真命题,唯一能肯定的是——宇宙是绝对有限的、真实不虚的、人无自由意志、万物变化都是可以确定——的否定面是真命题。 也就是说宇宙不是绝对有限的,人的思想可能不会绝对的自由,但绝对具备一定程度的自由意志,万物变化具备一定程度的不可预知性,宇宙万物是非实的。不是彻底的实在,也非虚无,介于有无之间,我定义为幻。 上述所言,虽然否定了现实的客观实在性,超出了一般的常识,难以被人接受,但不能因此而否定我的理论。 毕竟我是经过严密的逻辑推演得出的结论,而非主观臆测的产物,我自认为逻辑推理的过程没有出错,如果我的理论是错误的,那么必然错在根基上——人的理性不能准确的反应客观存在,合理的并非现实的,人不能认知客观世界的存在;但这显然是否定的,人作为客观世界的一部分,其思维意识不可能脱离现实而独立存在,人的意识和现实存在是相互关联的,人是可以认识现实世界。

自由空间传播损耗公式,请讨论自由空间的传播损耗影响因素有哪些?

自由空间损耗描述了电磁波在空气中传播时候的能量损耗,电磁波在穿透任何介质的时候都会有损耗。自由空间损耗公式:空间损耗=20lg(F)+20lg(D)+32.4;F为频率,单位:MHz;D为距离,单位:Km;所以在距离一定的情况下:频率越高,损耗越大。自由空间损耗为了简化链路计算而定义的一个参数,根据链路计算公式:Pr=Pt+Gt-L+Gr式中Pt是发射功率,Gt是发射天线增益,L是自由空间损耗,Gr是接收天线增益。根据前面的自由空间损耗计算公式,频率越高,自由空间损耗越大。但是许多人根据这个结论,认为在相同的距离下,频率越高,功率损耗越大,这种概念是错误的,因为自由空间的能量损耗是能量扩散损耗,与频率无关。而自由空间损耗之所以与频率有关是为了简化计算,因为接收天线的增益是与频率有关的。例如同样口径的天线频率越高,增益越高,而自由空间损耗频率越高,损耗越大。所以两项综合后,接收功率是不变的。当然,功率损耗与频率还是有关系的,这主要是与大气环境有关,如雨衰等

言论自由和监督权如何区分

言论自由和监督权区别在于性质定义不同,行使途径不同,具体如下:1、性质定义不同:言论权,指人们拥有私下或公开发表任何意见的权利,它不受非法侵害,不受恶法管制。言论自由包括充分的表达自由、创作出版自由、新闻自由、批评自由。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2、行使途径不同:言论权言包括充分的表达自由、创作出版自由、新闻自由、批评自由、接受或拒绝批评的自由、说错话的自由等等;监督权公民可以直接行使,也可以通过自己选举的国家代表机关代表行使,另外还间接行使在具有监督国家权力性质的许多权利之中。

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区别

自由的主体和自由的性质不同言论自由是个体自由施行话语权,新闻自由是媒体有序有度使用话语权。

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和生命自由发生冲突时应该怎么办

言论自由第一,为了保卫我说话的权利,不惜牺牲我自己的生命。当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和生命自由这三项发生冲突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方利益,采取适当的做法,以尊重每一方的权利,实现共同发展。例如,在新闻传播过程中,不得损害他人的隐私,不得侵犯他人的言论自由和生命安全,同时,要尊重新闻自由,遵守新闻行业道德准则,保障公众正常获取信息的权利,因此当这三项发生冲突时以言论自由第一,为了保卫我说话的权利,不惜牺牲我自己的生命为主。

自治论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有哪些

存在主义法学代表/自然法学 编辑1、卡尔·雅斯贝尔斯(德)著作:《哲学》(1932)、《理性与存在》(1935)《生存哲学》2、让-保罗·萨特(法,存在主义哲学和文学在主要代表)3、乔治·坎(丹麦)著作:《存在主义和法学》(1955)4、赫尔马特·柯英(德)5、韦尔纳·默霍菲尔(德)著作:《存在和法律》(1962)6、路易斯·芮克森斯·西奇斯(墨西哥)著作:《人类生活·社会和法》(1948)7、尤利奇·霍姆斯行为主义法学代表/自然法学 编辑1、舒波特(美,GlendonSchubert)著作:《司法行为:理论与研究,司法政策制定和法院的政治角色》(1961)、《行为主义法理学》(1967)2、布莱克著作:《法律社会学的范围》(1972)、《法律行为》(1976)、《司法社会学》(1989)批判法学代表批判的法律运动/自然法学 编辑三人集团:邓肯·肯尼亚(DuncanKennedy)、莫顿·霍维茨(MortonHorwitz)、罗伯特·昂格尔(RobertUnger)此外还有马克·图式内特(MarkTushnet)、罗伯特·戈尔登(RobertGordon)昂格尔最有理论成就,被称为批判法学研究运动的“权威”和“头面人物”。四、统一法学(综合法学、一体化法学)integrativejurisprudence1、杰罗姆·霍尔(美)2、埃德加·博登海默(美)著有:《法理学——法律的哲学和方法》(1962,1974)、《法哲学七十五年的进化》(1976)3、哈罗德·C·伯尔曼(美)著有:《法律与宗教》、《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4、朱利叶丝·斯通(澳大利亚)代表作:法理学三部曲《法的范围和功能——法即逻辑、正义和社会控制》(1946)、《法律制度和法学家的推理》(1964)、《人类的法和人类的正义》(1966)此外还有艾里奇·费克纳(德)、拉斯韦尔(美)、麦克道格尔(美)

言论自由的法律限制性主要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轻视个体价值的法律文化有关,络言论自由体现着舆论力量,公民的言论权利意识进一步觉醒。 表达自由言论自由合法限制宪法权利普通法权利欧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