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结算

阅读 / 问答 / 标签

国际贸易结算量口袋份额怎么算

对外贸易依存度等于一国进口加出口总额除国内生产总值。根据财富中国网显示:把世界各国的出口量换算成一种货币,不能简单的把世界各国的对外贸易额加起来,只能把世界各国的出口额加起来。

中欧贸易结算货币是什么?

一般都是欧元和美元。少量的是用人民币结算。

2021年人民币贸易结算占中国贸易总额的比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2021年中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生额6.77万亿元(约9800亿美元),占中国对外贸易结算21%,美元结算则占79%。总体来看,美元仍然是未来中国对外贸易的主力货币。人民币国际化的极速势必再度降低美元结算份额。但由于美国是我国第三大贸易伙伴,第一大贸易往来国,与美国的双边贸易基本上都会是美元,所以完全“去美元化”恐难成形。

2021年人民币贸易结算占中国贸易总额的比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2021年中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生额6.77万亿元(约9800亿美元),占中国对外贸易结算21%,美元结算则占79%。总体来看,美元仍然是未来中国对外贸易的主力货币。人民币国际化的极速势必再度降低美元结算份额。但由于美国是我国第三大贸易伙伴,第一大贸易往来国,与美国的双边贸易基本上都会是美元,所以完全“去美元化”恐难成形。

人民币贸易结算的难点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出台意味着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终于起步。不过试点初期可能遇到一些困难,而《办法》在涉及资本项下的问题时仍然谨慎。对手企业的难题对于中国进出口企业来说,能在贸易中用人民币支付是求之不得之事,这使其能完全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目前的问题是对方企业对人民币的接受程度。“这可能是试点初期遇到的主要问题。” 兴业银行资金交易中心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说,其次的难题可能是境外企业如何获得人民币进行支付。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初期不会有很多企业接受人民币结算。目前接受人民币的境外企业一种可能是业务需要,另一种则是在与中资企业交易中处于弱势,中资企业拥有货币选择权和定价权。“但这样的企业显然不多,因此开始时量不会很大,需要慢慢发展。”连平认为,相对于出口企业,进口企业在贸易中占据更多主动性,因此在我国进口业务中人民币结算的发展可能更快。获得人民币的手段鲁政委认为,《办法》提供购汇、融资等帮助境外企业获得人民币的手段,因此以贸易信贷方式做人民币贸易结算是最有可能被使用的方式。首先,这种方式不涉及人民币出境;其次,在目前市场环境下,可以帮助企业管理境外企业信用风险。就时机来看,美元走软、人民币相对强势,为当下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提供较好时机。连平指出,虽然目前人民币对美元持续稳定,但中国经济表现明显好于其他国家,资本市场回暖也提供参与良机,人民币仍有升值压力,升值进程尚未结束。清算模式无实质对于获普遍关心的清算模式,分析人士指出,《办法》规定的两种清算模式本质上没有不同。《办法》规定,人民币跨境清算可自由选择两种路径:一是通过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二是通过境内商业银行代理境外商业银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连平指出,前者为清算模式,只需经中国银行(香港)、中国银行(澳门)两家清算行,这是根据内地与港澳地区清算协议规定来实施的,这两家银行直接与中国人民银行联网,可以直接清算;后者是代理清算模式,即境外银行通过境内银行代理清算,而境内银行清算中心都在中国人民银行。据了解,目前境内银行除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外,还有广州地区多家银行都在试点范围内。连平认为,由于外资金融机构的积聚效应,业务的集中使上海更有优势在未来成为人民币结算中心。《办法》“较谨慎”“《办法》基本上将企业在贸易项下进行支付结算所需金融服务都考虑到了,”连平说,“但额度限制、服务范围等还是限制在不大的范围内,因此是比较谨慎的。”他指出,从货币可兑换来说,允许境外企业进行贸易项下人民币可兑换,实际上是将以往以境内居民为主要对象的贸易项下可兑换拓展到境外,但对资本项下人民币可兑换没有任何涉及。如,对于资金回流、投资金融市场等都无任何提及。主要障碍鲁政委指出,没有人民币回流和投资渠道将是限制境外企业对于人民币需求的主要障碍。在资本项目下仍严格管制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一些短期办法,建立通畅的人民币回流渠道。如境内外银行可以建立合作机制,接受人民币存款和自由兑换等,或建立委托理财关系,境外银行可以委托境内银行投资境内市场等。连平还指出,《办法》将境内人民币资金控制在贸易项下,境外人民币资金则主要控制在相关企业和银行账户中,不允许企业和银行出借资金,这实际上限制了境外人民币拆借市场的发展,从而制约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发展。

边境贸易结算方式都有哪些?

第四章 边境贸易收付款核销管理 第十七条 边贸企业办理边境贸易进口项下的对外支付,如以可自由兑换货币、毗邻国家货币结算,无论是向境外支付还是向境外贸易机构在我国边境地区银行开立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毗邻国家货币边境贸易账户支付,均应当填写《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按照《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ue004 第十八条 边贸企业在进口时需以人民币结算的,如对方为已经与我国签订双边本币支付协定的所在国企业,边贸企业支付货款时,应当填写《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并按照《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ue004 第十九条 边贸企业在进口时需向境外贸易机构在我国边境地区银行开立的人民币边境贸易结算专用账户支付货款的,收款银行应当凭境外贸易机构提供的合同、边贸企业的进口货物报关单等凭证办理人民币入账手续。办妥入账手续后,收款银行应当将相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在“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上及时核注、结案或报当地外汇局核注、结案。ue004 第二十条 外汇局和银行为边贸企业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在“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对相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核注、结案。ue004 第二十一条 边贸企业办理边境贸易项下出口,应当按照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向外汇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出口报关、收汇等手续,其出口收汇核销按以下规定办理:ue004 (一)以可自由兑换货币现汇结算的,边贸企业应当按照《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ue004 (二)以可自由兑换货币现钞结算的,边贸企业应当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外币现钞结汇水单及购货发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三)以毗邻国家货币结算的,边贸企业应当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和经海关核验的携带毗邻国家货币现钞入境申报单或银行出具的汇入汇款证明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ue004 (四)以人民币结算的,边贸企业应当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和人民币汇入汇款证明(在境外贸易机构已开立人民币边境贸易结算专用账户的地区,企业可以凭境内人民币资金划转证明)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ue004 (五)从境外贸易机构在我国边境地区银行开立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毗邻国家货币边境贸易账户收回货款的,边贸企业应当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付款银行的资金划转证明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ue004 (六)通过境内居民个人汇款收回外汇货款的,边贸企业应当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ue004 (七)以易货贸易方式结算的,边贸企业应当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口货物报关单等单证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ue004 第二十二条 外汇局为边贸企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后,应当向边贸企业出具“出口收汇核销退税专用联”,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核销币种和金额。ue004 第二十三条 外汇局应当按照《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本办法规定,为边贸企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发单及出口收汇核销等手续,并按规定对其出口收汇情况进行考核。ue004 第二十四条 边境地区外汇局应当加强对边境贸易的统计和分析,及时汇总辖内边境贸易情况。各分局应当在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及核销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

人民币贸易结算的介绍

人民币贸易结算,就是以人民币计价、贸易合同和交易过程及资金划拨采用人民币的币种结算方式。

国际贸易结算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银行保证函、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1、信用证结算方式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保证书。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2、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使用的形式常用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和大型交通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等)等货款的结算。这类产品,交易金额大,生产周期大,往往要求买方以汇付方式预付部分货款或定金,其余大部分货款则由买方按信用证规定或开加保函分期付款或迟期付款。此外,还有汇付与托收结合、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结和等形式。我们在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业务时,究竟选择那一种结合形式,可酌情而定。

关于我国对外贸易结算方式

办理进出口贸易货款支付和清算所采用的办法与手段。通常有现汇结算和记帐结算两种。 对外贸易是国与国之间的商品交换</A>,货物进出口需要有一定的运转过程和交接手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同时,贸易双方所在国在法律规定、金融管理、货币制度和外汇管理</A>等方面情况各异;加之,国际金融货币市场动荡不定,汇率的变化和利息</A>的高低,对买卖双方的利益又都有较大的影响。为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和货款的安全收付,买卖双方通常对货款支付和结算有关的问题,特别是支付方式和支付工具等问题,都事先作出具体规定。 现汇结算 由进出口双方通过银行</A>汇兑,每笔交易单独结清。在国际贸易中,现汇结算通常采用的支付方式有两种:①属于商业信用的,包括汇付、托收方式;②属于银行信用的,包括信用证和银行保证书等方式。此外,还有政府信用和国际组织提供的信用等。其中,使用最多的是以“凭单付款”为基础的信用证支付方式。中国在对外贸易活动中,一般也多采用这种方式,有时结合交易对象、购销商品和市场习惯等不同情况,也适当灵活运用托收和汇付等其他方式。现汇结算使用的货币,一般根据不同商品、价格、支付条件和国际金融市场以及货币变动趋势等灵活运用,在每笔交易磋商时由双方议定,并在交易合同上注明。由于不同国家(或地区)实行不同的货币制度,国际贸易中在货币使用方面有三种不同的情况,即使用本国货币、使用对方国家货币和使用第三国货币。中国在1968年以前对西方国家贸易中都使用对方国家货币,或使用第三国货币;1968年以后,有一部分使用中国的人民币</A>来计价、结算。 记帐结算 根据两国政府间签订的贸易支付协定,由双方国家银行或其他指定的银行相互开立“清算帐户”进行的结算。记帐结算使用的货币,根据不同情况,或使用对方国家货币,或使用第三国货币。这种帐户有计算利息的,也有不计算利息的;有定期进行结算的,也有为保证贸易顺差一方的利益,规定在协定执行中双方帐户所能保有的最高差额,即信用摆动额,当超过时,超额部分即需计收利息,或以可兑换货币或商品进行偿付。偿付的办法可以是经一方提出要求立即偿付,个别的也可以经双方商定,分期或延期偿付。 中国在与苏联、东欧国家贸易中所采用的记帐结算办法是:贸易帐户在每年年终进行清算,差额可以转入下年度的贸易帐户或按照双方协商同意的办法处理。计价结算所使用的货币原来是苏联卢布,1970年起已改为使用瑞士法郎或其他第三国货币。

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对企业有哪些好处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推出,使企业多了一种币值稳定的货币选择,能以较低的成本和较高的效率完成国际贸易。1、对境内企业来说:选择本币作为结算货币,企业无需再使用各类汇率避险工具,可有效降低结算成本,避免对外贸易中由于汇率波动造成的损失;合同计价货币和企业运营货币一致,签约前就能切实了解交易成本和收入,可提高企业决策有效性;贸易用资金和生产用资金币种一致,企业能更有效地进行现金管理;政策导向使企业结算更为简单便利。一方面结算遵循国际惯例和规则不变,没有新增成本。另一方面,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和外债额度管理,企业无需提交核销单,出口货物仍能享受退免税,贸易成本减低。2、对境外企业来说:选择币值相对稳定的人民币作结算货币,一定程度上能防范汇率风险;使用和持有人民币,能够分享中国经济稳定发展的成果;中国企业更愿意选择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如境外企业作同样选择,可进一步拓展市场。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5-2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国际贸易结算中美国的结算体系是怎样的?

现在世界各国的国际贸易结算都是通过世界银行间财务协会的电传结算系统,进行交易。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是怎样发展起来的

内容很多大致概况一下就是现金结算到票据结算的发展演变。可以读读这篇文章:http://www.doc88.com/p-777458421889.html

国家计量法中强制检定的四类里,用于贸易结算到底是指什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章第九条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其中,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是指在国内外贸易活动中或者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个人之间直接用于经济结算、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的计量器具。不包括企业内部结算用的工作计量器具。(参考北京市顺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相关回复)

非贸易结算是什么意思?是如何形成的?

非贸易结算是什么意思?是如何形成的?international nontrade settlement国际非贸易结算 以货币结算国际间进出口贸易货款以外的债权和债务 。国际贸易结算的对称。非贸易结算内容包括贸易交往中的各项从属费用,如运输、保险、银行手续费等,以及其他与贸易无关的属于劳务性质的非实物收支,如出国旅游费用、侨民汇款、外币收兑、国外投资和贷款的利润、利息收益、驻外使领馆和其他机构企业的经费、专利权收入、馈赠等,又称无形贸易结算。最初的非贸易结算是采取现金结算方式。后来发展成市场票据,开始以光票的收据进行非贸易结算。现在国际非贸易收支是采取非现金结算方式,主要通过银行对票据进行清算。小量非贸易外汇,也可采取携带自由兑换的货币,到国外兑成当地货币的办法。国际非贸易结算在两国或多国以双边或多边方式进行。不论使用何国的货币,支付时一般均折付当地货币,或将资金存入有关货币的中心地点的帐户。例如汇至伦敦的美元存入收款人在美国开立的银行帐户。非贸易外汇收入,主要来自提供劳务、各种服务,不需要出口商品,所以多数国家都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争取多收汇。中国在争取华侨汇款、旅游外汇和调回私人存在国外资金等方面,订有各种优待办法。非贸易结算可用即期或远期方式。即期票据在提示时即付款。远期票据在提示时先办理承兑,待票据到期时付款 international nontrade settlement

贸易结算先支付中的缩略词 D/D M/T T/T L/C

  D/D :Banker"s Demand Draft,缩写为D/D.票汇汇款,汇款方式的一种,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M/T:信汇   T/T(Telegraphic Transfer)电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拍发加押电报电传或SWIFT给在另一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汇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T/T付款方式是以外汇现金方式结算,由您的客户将款项汇至贵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可以要求货到后一定期限内汇款.T/T属于商业信用,也就是说付款的最终决定权在于客户.T/T分预付,即期和远期.现在用的最多的是30%预付和70%即期.这一种对第一次做且货量不大时可以用此种付款方式.但对于有些国家,请尽量不要用到此种付款方式,只能用L/C即期.   L/C:为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付款方式,指银行(开户银行,opening bank)循顾客(通常为买方)的请求与指示,向第三人(通常为卖方)所签发的一种文据(instruments)或函件(letter)·其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受益人(beneficiary)、发信日期、交易货物名称、数量、价格、贸易条件、受益人应开汇票的要求(称发票条款),押汇时应付之单据、装运日期、有效期限与开证银行给押汇银行(*negotiating bank)或其他关系人之条款·在该文据或函件中,银行向卖方承诺,如果该第三人能履行该文据或函件所规定的条件,则该第三人得按所载条件签发以该行或其指定的另一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并由其负兑付的责任·以信用状作为付款方式,对出口商而言,只要将货物交运,并提示信用状所规定的单证,即可获得开状银行的付款担保,可不必顾虑进口商的失信,押汇银行也多乐于受理押汇,故信用状尚能给予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后即可收回货款的资金融通上的便利·就进口商而言,由于出口商必须按照信用状条件押领货款,开状银行审核单证完全符合信用状条件后才予付款,故可预防出口商以假货、劣货充数,或以假单证诈领货款·

90年代国际贸易结算信用交易的比例

不知道比例应该占比80%

什么是国际贸易结算

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 不论是个人间的、单位间的、企业间的或政府间的,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而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外汇收付业务,叫做国际结算。 国际贸易经常发生贷款外结算,以结清买卖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称之为国际贸易结算。 它是建立在商品交易货物与外汇两清基础上的结算,又称为有形贸易结算。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都有哪些?

1、LC:是以银行信用为担保的,开证行负有第一付款责任,只要交单议付的单证没有不符点,银行就必需在见单后N天内无条件全额支付,不管申请人(买方)是否要货。2、DP是付款交单。交货后,我们准备好议付文件,通过我行交给客户银行。客户的银行会提醒客户单据已经到了,客户付款后会发货。3、DA则是承兑交单,也是指通过我行将单据交给客户银行。不同的是,客户只需要接受我们的文件,他们可以拿走原始文件,并在到期时付款。4、TT是电汇(单据一般由我们直接邮寄给没有银行的客户)。如果我们对客户采用电汇付款方式,一般惯例是客户先付30%的预付款,其余70%的一般保险方式是货物装船后,客户用我们传真的提单原件付款,然后邮寄整套正本单据。在收到付款后发给客户。扩展资料:收藏风险防范研究:在国际贸易结算的风险防范中,也要注意托收的风险防范。1、首先,国内企业在选择收款结算方式前,应在充分了解国外进口商诚信和资金能力的基础上,做好对国外进口商的信用调查,确保正确、最大限度地结算自己的交易,努力实现风险最低的国际贸易结算;2、其次,企业在确认采用托收结算方式后,应当在托收委托书中载明外国进口商的详细地址和提交条件,明确托收结算的条件和说明。避免托收结算过程中的弄虚作假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外国进口商进货和销声匿迹的可能性。3、最后,在收汇结算过程中,应以定期付款为主要方式,避免出现与当地结算方式相适应的情况,从而避免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交易海关风险,使收汇结算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贸易结算百度百科-电汇T/T

国际贸易结算的介绍

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 不论是个人间的、单位间的、企业间的或政府间的,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而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外汇收付业务,叫做国际结算。国际贸易经常发生贷款外结算,以结清买卖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称之为国际贸易结算。 它是建立在商品交易货物与外汇两清基础上的结算,又称为有形贸易结算。是以票据为基础,单据为条件,银行为中枢,结算与融资相结合的非现金结算体系。

国际贸易结算的方式有哪些?

A、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 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 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 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 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 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 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 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 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 保证书。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B、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  汇付和托收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货款结算方式。  a、汇付(remittance) T/T  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 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 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汇款人 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汇出行 (remittingbank)和汇入行(payingbank)。其中付款人 (通常为进口人)与汇出行(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之间订有 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汇出行的代理行)之间订有代理 合约关系。  在办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 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 入行收到会计示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通常为出口人)解付货款。但汇出行和汇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如付款委托书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收款人无法或迟期收到货款)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  b、托收(collection) D/P (付款交单) D/A(承兑交单)  托收 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对于国际贸易经常发生贷款外结算,以结清买卖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建立在商品交易货物与外汇两清基础上的结算,又称为有形贸易结算。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提供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1.汇付   (1)汇付定义:remittance,又称汇款,是最简单的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采用汇付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将货物发运给对方后,有关货运单据由卖方自行寄送买方,而买方则径自通过银行将货款交给卖方。   (2)汇付风险表现形式:   ①赊销(O/AOpenAccount):是出口商将货物发送给进口商,在没有得到付款或付款承诺的情况下,就将货物运输单据交给进口商,让进口商提取货物的一种结算方式。这种先货后款的方式是一种给了进口商较大信用、较长融资时间的结算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能否得到货款,完全依赖于进口商的信誉,一旦进口商违约,就会出现钱货两空的局面。而进口商则在没有支付任何货款的情况下得到了货物,并且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货物。   ②货到付款:出口商先行将货物出运,在进口商收到货物后再将货款汇付给出口商。货到付款具体又可以分为寄售和售定两种,在付款时间点上两者有细微的差别,但是都是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的单方融资渠道,并且出口商还要承担进口商拒付的风险。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多用售定方式,即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在进口商收到货物后立即将全部货款以电汇的形式付给出口商。   ③预付货款:进口商先将货款汇交出口商,出口商在收到货款后再发货给进口商的方式,多见方式为预付定金。   (3)汇付风险的防范:   ①对客户进行有效的资信调查,弄清对方的资信情况,仅和那些资信可靠、经营作风正派的贸易商采用汇付结算方式。   ②在预付货款的交易中,进口人为了减少预付风险,采用凭单付汇的做法。进口人将货款汇付给汇入行,并指示汇入行凭出口人提供的某些指定的单据和装运单据付款给出口人。因此对进口人来说,比一般的汇付方式多了一层保障,对出口人来说,只要按时交货交单就可以拿到全部货款。   对于预付定金,一般为合同总值的25-30%,或者以起运地到目的港所需运输费用的两倍或者略高一点。这样做,首先预付金并不算多,如果是有一定信用的进口商,这种方式并不会触及其根本利益,从而体谅出口商的苦衷而给予配合;其次,进口商预付了货款,就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牵制,即使日后想毁约,也会考虑其预付金而勉强履约。退一步而言,就算进口商到时真的不提货、不付款,出口商还可以降价销售或用其他办法处理,其损失的部分可用进口商的预付金来补偿,最坏结果也可以将货物全部运回。   2.托收   (1)托收定义:collection,根据《托收统一规则》,托收定义如下:托收是指由接到委托指示的银行处理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承兑或者付款,或者凭承兑或者付款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件交出单据。   (2)托收风险的表现形式:   ①进口商的信用风险和代收行银行风险。在市场行情不好的情况下,进口商会找借口拒收货物拒付货款;还有可能与代收行串通,或者伪造代收行骗取提货单据。   ②进口国的政治风险。进口商可能会因为进口国的战争骚乱、罢工、未能取得出口许可证、进口国的外汇管理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付款。这些都属于出口商需要考虑的进口商所处国家的政治风险。   ③财务风险。一旦进口商拒绝付款收汇失败,出口商即使在掌握物权的情况下,也不得不独自承担相关的财务损失。如:货物转售的价格损失;目的港的仓储、提取和保险费等,货物存储时间过长还可能腐朽变质;实在不能转售,还不得不承担往返的运费等等。   (3)托收风险的防范:   ①加强对进口商和进口商银行的信用审查。详细调查客户的信用状况及代收行银行的可靠程度。   ②投保出口信用险以转嫁出口收汇风险。出口信用保险是一国政府为鼓励和扩大出口而以财政资金做后盾,由专门保险机构向出口商提供的保证其收汇安全的一种政策性风险保障制度,是一种政策性保险业务,它所保障的风险是一般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或不能承保的境外商业信用风险或政治风险等。   ③多种结算方式结合,预收部分货款以降低收汇风险。根据委托代理理论的观点,为使代理人有足够的激励去自动选择有利于委托人的行动,就必须在合同的设计中让代理人也承担一部分不确定的风险,并从这种风险承担中获得相应的补偿。所以,为了确保托收方式下的收汇安全,出口商可以预收一定的预付金,余额用D/P即期的方式收汇。预付金的比例和汇付一样,一般为合同总值的25-30%为宜。   3.信用证   (1)信用证的定义:letterofcredit,即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或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2)信用证风险的表现:   ①开证行信用风险。信用证虽然是银行信用,但是也不是绝对安全的。在一些国家银行的.成立不像中国这样严格,并且需要有注册资本的限制,国外银行的所有权也大多是私有性质的,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的资信非常重要。进口商会同一小银行或者根本不存在的银行联合进行诈骗是完全可能的。   ②信用证硬条款风险。在信用证的规定格式中,有许多的硬性条款,这些构成信用证的基本要素,如受益人、有效期、装运期、交单期、议付行等,任何一个条款的细微变化都可能给出口商带来麻烦。   ③信用证软条款风险。在信用证业务中,进口商或开证行有可能利用信用证只关注单据这一特点设置“陷阱条款”,或称为信用证软条款。   ④单据风险。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买卖,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首先,银行审单只要“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就会把货款付给出口方而不管实际货物是否符合进口方的要求。其次,如果单证可能完全做到一致,就会出现单据不符。对于单据不符包括两种情况,UCP500也有明确的规定:一是无关紧要的不符;二是名符其实的不符。无关紧要的不符是指虽然单据表面与信用证不符,却可以视为相符的不符点,这种不符点单据仍可为银行所接受。名符其实的不符,即构成可以拒收拒付的单证不符。包括单据不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单据不符合UCP500的规定;单据之间相互矛盾三种情况。该类型不符点单据的后果是开证行解除了单证相符条件下的付款责任,将银行信用证转为商业信用证,也就给进口商提供了拒付的理由。   4.总述   国际贸易错综复杂,由于交易双方在不同的地域、国家,所以更加增加了贸易结算的困难。不论采用哪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最基本前提是对贸易方的资信状况要了解清楚,只有双方有良好的信誉,才能促使贸易的顺利完成。在贸易结算方式的选择上,尽量规避风险比较大的方式,积极采用保险或者多重结算方式抵消风险,一旦采用某种结算方式,要尽可能的考虑到风险隐患并较早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身利益。 ;

国际贸易结算术语相关解释

国际贸易结算术语相关解释   议付银行   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是指根据开证行的授权买入或贴现受益人开立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及/或单据的银行。议付行是接受开证行在信用证中的邀请并且信任信用证中的付款担保,凭出口商提交的包括有代表货权的提单在内的全套出口单证的抵押,而买下单据的。议付行议付后,向开证行寄单索偿。如果开证行发现单据有不符信用证要求的情况存在,拒绝偿付,则议付行有向受益人或其它前手进行追索的权利。   受益人   受益人(Beneficiary)是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受益人有权依照信用证条款和条件提交汇票及/或单据要求取得信用证的款项。受益人交单后,如遇开证行倒闭,信用证无法兑现,则受益人有权向进口商提出付款要求,进口商仍应负责付款。这时,受益人应将符合原信用证要求的单据通过银行寄交进口商进行托收索款。如果开证行并未倒闭,却无理拒收,受益人或议付行可以诉讼,也有权向进口商提出付款要求。   承兑行   承兑行(Accepting Bank)。远期信用证如要求受益人出具远期汇票的,会指定一家银行作为受票行,由它对远期汇票做出承兑,这就是承兑行。如果承兑行不是开证行,承兑后又最后不能履行付款,开证行应负最后付款的责任。若单证相符,而承兑行不承兑汇票,开证行可指示受益人另开具以开证行为受票人的远期汇票,由开证行承兑并到期付款。承兑行付款后向开证行要求偿付。   偿付行   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是开证行指定的对议付行或付款行、承兑行进行偿付的代理人。为了方便结算,开证行有时委托另一家有账户关系的银行代其向议付行、付款行或承兑行偿付,偿付行只有在开证行存有足够的款项并受到开证行的偿付指示时才付款。偿付行偿付后再向开证行索偿。偿付行的费用以及利息损失一般由开证行承担。偿付行不受单和审单,因此如事后开证行发现单证不符,只能向索偿行追索而不能向偿付行追索。如果偿付行没有对索偿行履行付款义务,开证行有责任付款。   保兑银行   保兑银行(Confirming Bank),通常称为保兑行,是指出口国或第三地的某一银行应开证行的请求,在信用证上加注条款,表明该行与开证行一样,对收益人所提示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单据负有付款、承兑的责任。   付款银行   付款银行(Paying Bank; Drawee Bank)是开证行授权进行信用证项下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的银行。通常,付款银行就是开证行,也可以是开证行指定的另一家银行。如果开证行资信不佳,付款行有权拒绝代为付款。但是,付款行一旦付款,即不得向受益人追索,而只能向开证行索偿。   通知银行   通知银行(Advising Bank, Notifying Bank)是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受益人的银行。通知银行是出口人所在地的银行。通知行的责任是及时通知或转递信用证,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并及时澄清疑点。如通知行不能确定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即无法核对信用证的签署或密押,则应毫不延误地告知从其收到指示的银行,说明其不能确定信用证的真实性。如通知行仍决定通知该信用证,则必须告知受益人它不能核对信用证的真实性。   开证银行   开证银行(Opening Bank, Issuing Bank, Establishing Bank)是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根据其自身的需要,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开证行一般是进口人所在地银行。开证行是以自己的名义对信用证下的义务负责的。虽然开证行同时受到开证申请书和信用证本身两个契约约束,但是根据UCP500第3条规定,开证行依信用证所承担的付款、承兑汇票或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的其他义务的责任,不受开证行与申请人或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产生纠纷的约束。开证行在验单付款之后无权向受益人或其它前手追索。

外贸单证国际贸易结算知识

外贸单证国际贸易结算知识   在国际贸易中,越来越多的进出口商选择汇款与保函相结合的方式,因为其不仅可节约成本、加快收款时间,而且还可以通过保函所提供的银行信用,合理、有效地平衡、分摊交易风险。下面是我为大家分享外贸单证国际贸易结算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发展成果   发展一:信用证业务合规管理意识增强   根据UCP600第2条款关于“信用证是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的规定,在信用证实务中,开证行、保兑行、被指定银行承担付款责任的前提,是受益人提交了相符单据。显然,单据是信用证运作机制的一个核心内容。因此,长期以来,国际商会、银行、进口商、出口商、法律司法人士等对信用证业务的关注点都更多地集中在如何根据信用证条款、UCP的相关适用条款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来确定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否是相符单据。   在过去的一年里,为了进一步防范虚假贸易或利用构造贸易进行不当套利,有效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等犯罪行为,银行与监管机构均进一步加强了对信用证业务的合规管理,不仅强化了对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尽职调查,而且仔细审核信用证所涉及的基础交易,包括海关数据核查、提单核查、通过银行数据系统进行敏感信息筛查等。我国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的宏观汇率政策以及银行和监管机构共同采取措施对贸易背景真实性实施的严格审查,有效地制止了企业利用进口跟单信用证进行不当套利,确保了进口贸易能够真实反映实体经济的运行情况,维护了金融秩序,净化了与进口贸易相关的金融生态环境。   发展二:银行见索即付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业务快速增长   银行见索即付保函,是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文件,一旦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保函条款和条件的单据,保函开立行即须履行其付款的确定承诺。备用信用证和银行见索即付保函在性质和操作层面基本相似,只是适用的国际惯例和法律有所差异。银行保函项下,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一般是表明申请人在哪些方面违反了基础关系项下义务的受益人声明,且按照《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第15条款,“该声明可以在索赔书中做出,也可以在一份单独签署的随附于该索赔书的单据中做出,或在一份单据签署的指明该索赔书的单据中做出”。因此,与跟单信用证项下一般会要求提供发票、装箱单、运输单据、保险单据等相比,银行见索即付保函所要求的单据比较简单,所涉及的单据不符点纠纷也相应比较少,操作成本比较低,交易效率则比较高。   在国际贸易中,越来越多的进出口商选择汇款与保函相结合的方式,因为其不仅可节约成本、加快收款时间,而且还可以通过保函所提供的银行信用,合理、有效地平衡、分摊交易风险。特别是随着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逐步推进,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能力将不断对外扩展,将会为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发展三:信用证与保函实务、国际惯例与法律融合的研究   长期以来,我国进出口企业和银行十分重视对国际惯例和规则的学习和研究,包括《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等。随着在解决国际贸易结算纠纷方面不断积累的实践,我国企业和银行愈加认识到学习和研究国外信用证法律、保函法律、货物买卖法律等的重要性。在国际商会中国委员会的积极支持与推动下,我国企业、银行以及学术界在过去的一年里已着手启动新维度研究项目,将实务操作、国际惯例与规则与相关法律融合在一起,积极进行专题、动态回顾与分析,以助力我国的进出口商和银行更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未来趋势   纵观国际贸易的发展历史,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发展经历了从现金结算到非现金结算,从“交货”付款到“交单”付款以及从基于商业信用结算到基于银行信用结算的历程。而从这一发展历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实现货币收付的安全与高效、降低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以及平衡买卖双方的风险负担,是国际贸易结算发展的核心与主旋律。展望国际贸易结算发展的未来趋势,以下四个方面值得我们关注,并需要我们采取更多的行动。   趋势一:电子信用证业务是必然之路   电子信用证是指利用电子技术等先进科技技术开展信用证全流程业务,是从电开信用证、电子通知信用证、电子交单、电子审单及至电子付款的全流程电子化运作。信用证早期是以纸质材料通过信函方式开立的;随着通讯技术的发展,信用证的开立逐步通过电报、电传方式开立,如今信用证几乎都是通过SWIFT(环球同业银行电讯协会)系统开立的。   目前在电子信用证全流程运作过程中,最薄弱的环节是电子交单。国际上已建成的一些第三方系统平台,如BOLERO(Bill of Lading Electronic Registry Organization)系统、ESS(Electronic Shipping Solutions)系统、TSU(Trade Services Utility)系统和TRADECARD、CCEWEB、CARGODOCS等,都在积极推动电子交单。以BOLERO系统为例。该平台以互联网为基础,支持包括进出口商、银行、保险公司、承运人、运输行、港务机构、海关和检验机构等传输、交换、核查电子单据与数据;同时,客户可以通过权利注册申请实现货物所有权的在线转让,银行可以通过该平台进行开证、信用证通知、审单等。中国很多知名的公司都已加入BOLERO系统,如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海运、中国五矿、中化、宝钢等。   当前,推动电子信用证的全流程运作的关键并不是技术与共识的问题,而是要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一是修订与完善EUCP。国际商会分别于2002年和2007年相继发布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关于电子交单的附则》的EUCP1.0版本和EUCP1.1版本,用以指导和规范电子交单与电子审单。但即使是EUCP1.1版本,总体来说也非常简单,不能解决电子信用证全流程运作所面临的问题,因此,尽快丰富和完善EUCP十分必要。   二是防范单据伪造与变造。与纸质单据不同,在电子信用证项下,由于所有单据的缮制与提交都是通过电子信息方式,因此单据的伪造与变造变得非常容易。如果根据UCP600第34条关于“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充分性、准确性、内容真实性、虚假性或法律效力,或对单据中规定或添加的一般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的规定,那么在电子信用证全流程运作中,防范单据伪造与变造就成为势必要解决的问题。   趋势二:汇款或托收方式与银行信用相结合   前文提到的汇款与托收,是基于商业信用而使用的结算方式。相比信用证而言,这两种结算方式更加简单,操作成本相对更低,但是对进口商和出口商的风险分配是不均衡的。例如:在货到付款的结算方式项下,进口商收到货物后可能由于财务困难而不能付款;在承兑交单的结算方式下,进口商获得单据提取货物后,在承兑到期日可能因现金短缺而无法付款。因此,将汇款或托收方式与银行信用相互融合的结算方式或将成为新的发展方向。具体有三个发展方向:   方向一,汇款与银行见索即付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相结合。   方向二,托收与银行保付相结合。银行对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票据进行保付,当进口商不能按时付款时,由提供保付的银行进行付款。   方向三,银行付款责任(Bank Payment Obligation,BPO)。在以赊销为基础的"汇款方式下,根据国际商会(ICC)发布的《银行付款责任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Bank Payment Obligation, URBPO),当通过贸易服务平台(Trade Service Utility,TSU)产生的数据相匹配后,由一家银行(通常是买方银行)向另一家银行(通常是卖方银行)发出了一项不可撤销的在特定日期的付款承诺。这种新型结算方式的核心是将汇款方式与银行付款责任相结合。在BPO项下,银行无需再开立信用证,受益人无需准备单据并提交单据给银行,银行也无需审核发票、装箱单、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等;买卖双方的银行需要做的就是通过贸易服务平台(Trade Service Utility,TSU)进行核心数据匹配。一旦数据相符,买方银行即承担付款责任,并在约定的特定日期进行付款。BPO极大地减少了单据的缮制时间、传递时间和审核时间,从而可更有效地减少单据的不符点纠纷。鉴于这种结算方式的原理与信用证的原理相似,有同仁预测,银行付款责任(BPO)的结算方式有朝一日会取代信用证结算方式。   在BPO的发展与推广过程中,需要关注以下三点:其一,核心数据的真实性。与信用证项下的电子交单不同,在BPO的运作机制下,银行仅是进行核心电子数据的匹配,因而这些核心数据该如何采集、如何传递以及如何保证这些数据的真实性与时效性就成为关键。只有清晰、合理地界定卖方及卖方银行、买方及买方银行以及相关被指定方的权利与义务,上述问题才能得到妥善解决。其二,货物所有权的在线转移。在国际贸易中,无论选择哪种结算方式,买卖双方都需要实现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在BPO项下,如何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及时转让并控制货物所有权是至关重要的安排。其三,不断、及时修订与完善《银行付款责任统一规则》。尽管《银行付款责任统一规则》已在全球范围内实施,但是该规则尚未经过实践的考验,特别是考虑到《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已经历近百年的发展过程,几经修改直至UCP第600号出版物,仍存在一些争议之处的情况。   趋势三:强化合规管理与尽职调查   根据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和国际惯例与规则,在处理信用证和见索即付保函时,银行不会越过单据表面而介入单据所涉及的基础交易,而仅仅是审核信用证和保函所要求的单据,并对相符交单进行付款,除非知晓存在单据欺诈或基础交易欺诈;而在托收和汇款方式项下,银行提供结算服务时甚至不会审核与贸易相关的单据,如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据等。但是进口商和出口商是银行所服务的客户、是银行业务往来的交易对手,本着“审慎与尽职调查”的原则,银行必须详细调查进口商和出口商的合法经营范围、交易能力与生产能力、贸易背景的真实性与合规性,以积极防范、有效制止虚假贸易、构造贸易;同时,要坚决杜绝为与洗钱和恐怖主义活动相关的贸易提供结算服务。   趋势四: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发展前景广阔   2015年10月8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一期)成功上线运行。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可以为境内外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和离岸业务提供资金清算、结算服务,是重要的跨境人民币结算金融基础设施。目前,人民币已经成为中国第二大跨境支付货币和全球第四大支付货币。有理由相信,随着人民币在对外直接投资、对外项目贷款等方面越来越广泛的使用,随着与人民币汇率及利率相关的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将有越来越多的进出口商在其国际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 ;

非贸易结算主要方式有哪些?

以货币结算国际间进出口贸易货款以外的债权和债务 。国际贸易结算的对称。非贸易结算内容包括贸易交往中的各项从属费用,如运输、保险、银行手续费等,以及其他与贸易无关的属于劳务性质的非实物收支,如出国旅游费用、侨民汇款、外币收兑、国外投资和贷款的利润、利息收益、驻外使领馆和其他机构企业的经费、专利权收入、馈赠等,又称无形贸易结算。  最初的非贸易结算是采取现金结算方式。后来发展成市场票据,开始以光票的收据进行非贸易结算。现在国际非贸易收支是采取非现金结算方式,主要通过银行对票据进行清算。小量非贸易外汇,也可采取携带自由兑换的货币,到国外兑成当地货币的办法。国际非贸易结算在两国或多国以双边或多边方式进行。不论使用何国的货币,支付时一般均折付当地货币,或将资金存入有关货币的中心地点的帐户。例如汇至伦敦的美元存入收款人在美国开立的银行帐户。非贸易外汇收入,主要来自提供劳务、各种服务,不需要出口商品,所以多数国家都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争取多收汇。中国在争取华侨汇款、旅游外汇和调回私人存在国外资金等方面,订有各种优待办法。非贸易结算可用即期或远期方式。即期票据在提示时即付款。远期票据在提示时先办理承兑,待票据到期时付款。

国家计量法中强制检定的四类里,用于贸易结算到底是指什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章第九条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其中,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是指在国内外贸易活动中或者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个人之间直接用于经济结算、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的计量器具。不包括企业内部结算用的工作计量器具。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必须遵守本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国务院公布。因特殊需要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另行制定。第四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急求贸易和非贸易结算的差别是什么?

贸易对象不同:贸易结算的对象是有形贸易,即货物贸易;非贸易结算的对象是无形贸易,即服务贸易

国际贸易结算概述

国际贸易经常发生货款结算,以结清买卖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结算称为国际贸易结算。国际贸易结算是以物品交易、货钱两清为基础的有形贸易结算。 票据的种类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以使用汇票为主。 汇票 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书面无条件支付命令,要求对方(接受命令的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汇票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按出票人的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是出票人和付款人均为银行的汇票。 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是出票人为企业法人、公司、商号或者个人,付款人为其它商号、个人或者银行的汇票。 按有无附属单据──光票汇票、跟单汇票 光票(clean bill/draft)汇票本身不附带货运单据,银行汇票多为光票。 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又称信用汇票、押汇汇票,是需要附带提单、仓单、保险单、装箱单、商业发票等单据,才能进行付款的汇,商业汇票多为跟单汇票,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 按付款时间──即期汇票、远期汇票 即期汇票(sight bill,demand bill)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后对方立即付款,又称见票即付汇票。 远期汇票(time bill,usance bill)是在出票一定期限后或特定日期付款。在远期汇票中,记载一定的日期为到期日,于到期日付款的,为定期汇票,记载于出票日后一定期间付款的,为计期汇票;记载于见票后一定期间付款的,为注期汇票;将票面金额划为几份,并分别指定到期日的,为分期付款汇票。 按承兑人──商号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商号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是以银行以外的任何商号或个人为承兑人的远期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承兑人是银行的远期汇票。 按流通地域──国内汇票、国际汇票。 本票 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在可以预料的将来时间,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给持票人一定金额的据。本票又可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商业本票是由工商企业或个人签发的本票,也称为一般本票。商业本票可分为即期和远期的商业本票一般不具备再贴现条件,特别是中小企业或个人开出的远期本票,因信用保证不高,因此很难流通。银行本票都是即期的。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本票大多是银行本票。 支票 是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具体说就是出票人(银行存款人)对银行(受票人)签发的,要求银行见票时立即付款的票据。出票人签发支票时,应在付款行存有不抵于票面金额的存款。如存款不足,持票人提会遭拒付,这种支票称为空头支票。开出空头支票的出票人要负法律责任。支票可分为: 记名支票: 是出票人在收款人栏中注明“付给某人”,“付给某人或其指定人”。这种支票转让流通时,须由持票人背书,取款时须由收款人在背面签字。 不记名支票: 又称空白支票,抬头一栏注明“付给来人”。这种支票无须背书即可转让,取款时也无须在背面签字。 划线支票: 在支票的票面上划两条平行的横向线条,此种支票的持票人不能提取现金,只能委托银行收款入帐。 保付支票: 为了避免出票人开空头支票,收款人或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行在支票上加盖“保付”印记,以保证到时一定能得到银行付款。 转帐支票: 发票人或持票人在普通支票上载明“转帐支付”,以对付款银行在支付上加以限制。 结算方式 信用证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银行保证函、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A.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保证书。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B.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 汇付和托收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货款结算方式。 a.汇付(remittance):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汇款人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汇出行(remittingbank)和汇入行(payingbank)。其中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与汇出行(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汇出行的代理行)之间订有代理合约关系。在办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入行收到会计示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通常为出口人)解付货款。但汇出行和汇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如付款委托书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收款人无法或迟期收到货款)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 b.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托人(principal),即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收货款的人,也称为出票人(drawer),通常为出口人;托收行(remitting bank)即接受出口人的委托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代收行(collecting bank),即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付款人收取货款的进口地银行;付款人(payer或drawee),汇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上述当事人中,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都是委托代理关系,付款人与代收行之间则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付款人是根据买卖合同付款的。所以,委托人能否收到货款,完全视进口人的信誉好坏,代收行与托收行均不承担责任。在办理托收业务时,委托人要向托收行递交一份托收委托书,在该委托书中人出各种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托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货款。 C.银行保证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简写为L/G),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保函、或简称保函,它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凭证,保证申请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否则由银行负责偿付款。 D.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据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或有利于妥善处理付汇。常见的不同结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证与汇付结合、信用证与托收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 a.信用证与汇付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汇付方式结算。这种结算方式的结合形式常用于允许其交货数量有一定机动幅度的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对此,经双方同意,信用证规定凭装运单据先付发票金额或在货物发运前预付金额若干成,余额待货到目的地(港)后或经再检验的实际数量用汇付方式支付。使用这种结合形式,必须首先订明采用的是何种信用证和何种汇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证支付金额的比例。 b.信用证与托收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托收方式结算。这种结合形式的具体做法通常是: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出口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项下的部分货款凭光票支付,而其余额则将货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这种做法,对出口人收汇较为安全,对进口人可减少垫金,易为双方接受。但信用证必须订明信用证的种类和支付金额以及托收方式的种类,也必须订明“在全部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的条款。 c.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 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使用的形式常用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和大型交通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等)等货款的结算。这类产品,交易金额大,生产周期大,往往要求买方以汇付方式预付部分货款或定金,其余大部分货款则由买方按信用证规定或开加保函分期付款或迟期付款。 此外,还有汇付与托收结合、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结和等形式。我们在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业务时,究竟选择那一种结合形式,可酌情而定。 票据风险与防范 票据作为国际结算中一种重要的支付凭证,在国际上使用十分广泛。由于票据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再加上大多数国内居民极少接触到国外票据,缺泛鉴别能力,因而在票据的使用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风险。 票据风险 A.在票据的风险防范方面,要注意以下几点: 1.贸易成交以前,一定要了解客户的资信,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特别是对那些资信不明的新客户以及那些外汇紧张、地区落后、国家局势动荡物客户。 2.对客商提交的票据一定要事先委托银行对外查实,以确保能安全收汇。 3.贸易成交前,买卖双方一定要签署稳妥、平等互利的销售合同。 4.在银行未收妥票款之前,不能过早发货以免货款两空。 5.即使收到世界上资信最好的银行为付款行的支票也并不等于将来一定会收到货款。近年来,国外不法商人利用伪造票据及汇款凭证在国内行骗的案件屡屡发生,且发案数呈上升趋势,对此不能掉以轻心。 B.汇票的风险与防范 在汇票的使用过程中,除了要注意以上所说的之外,还要注意遵循签发、承兑、使用汇票所必须遵守的原则: 1.使用汇票的单位必须是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法人; 2.签发汇票必须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禁止签发无商品交易的汇票; 3.汇票经承兑后,承兑人即付款人负有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 4.汇票除向银行贴现外,不准流通转让。(注:这规定已被后来的银行结算办法所突破)。 C.如何识别真假本票 1.真本票系采用专用纸张印刷,纸质好,有一定防伪措施,而假本票只能采用市面上的普通纸张印刷,纸质差,一般比真本票所用纸张薄且软。 2.印刷真本票的油墨配方是保密的,诈骗分子很难得到,因此,只能以相似颜色的油墨印制,这样假本票票面颜色较真本票有一定差异。 3.真本票号码、字体规范整齐,而有的假本票号码、字体排列不齐,间隔不匀。 4.由于是非法印刷,假本票上签字也必然会假冒签字,与银行掌握的预留签字不符。

进出口贸易结算方式有哪些?怎么区分

  所谓结算方式,是指用一定的形式和条件来实现各单位(或个人)之间货币收付的程序和方法。结算方式是办理结算业务的具体组织形式,是结算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结算方式的主要内容包括:商品交易货款支付的地点、时间和条件,商品所有权转移的条件,结算凭证及其传递的程序和方法等。现行的银行结算方式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等七种。这七种结算方式根据结算形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票据结算和支付结算两大类;根据结算地点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同城结算方式、异地结算方式和通用结算方式三大类。其中,同城结算方式是指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各单位或个人之间的经济往来,通过银行办理款项划转的结算方式,具体有支票结算方式和银行本票结算方式。异地结算方式是指不同城镇、不同地区的单位或个人之间的经济往来通过银行办理款项划转的结算方式,具体包括银行汇票结算方式、汇兑结算方式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通用结算方式是指既适用于同一城市范围内的结算,又适用于不同城镇、不同地区的结算,具体包括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其中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又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方式和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 现金结算 同城结算方式 支 票 现金支票  银行转账结算 转账支票  定额支票  银行本票 定额本票  不定额本票  异地结算方式 银行汇票  汇 兑 信汇  电汇  异地托收承付  通用结算方式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委托收款

贸易结算先支付中的缩略词 D/D M/T T/T L/C 指的是什么意思??

  D/D :Banker"s Demand Draft,缩写为D/D。票汇汇款,汇款方式的一种,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M/T:信汇  T/T(Telegraphic Transfer)电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拍发加押电报电传或SWIFT给在另一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汇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T/T付款方式是以外汇现金方式结算,由您的客户将款项汇至贵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可以要求货到后一定期限内汇款。 T/T属于商业信用,也就是说付款的最终决定权在于客户。T/T分预付,即期和远期。现在用的最多的是30%预付和70%即期。这一种对第一次做且货量不大时可以用此种付款方式。但对于有些国家,请尽量不要用到此种付款方式,只能用L/C即期。  L/C:为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付款方式, 指银行(开户银行,opening bank)循顾客(通常为买方)的请求与指示,向第三人(通常为卖方)所签发的一种文据(instruments)或函件(letter)·其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受益人(beneficiary)、发信日期、交易货物名称、数量、价格、贸易条件、受益人应开汇票的要求(称发票条款),押汇时应付之单据、装运日期、有效期限与开证银行给押汇银行(*negotiating bank)或其他关系人之条款·在该文据或函件中,银行向卖方承诺,如果该第三人能履行该文据或函件所规定的条件,则该第三人得按所载条件签发以该行或其指定的另一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并由其负兑付的责任·以信用状作为付款方式,对出口商而言,只要将货物交运,并提示信用状所规定的单证,即可获得开状银行的付款担保,可不必顾虑进口商的失信,押汇银行也多乐于受理押汇,故信用状尚能给予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后即可收回货款的资金融通上的便利·就进口商而言,由于出口商必须按照信用状条件押领货款,开状银行审核单证完全符合信用状条件后才予付款,故可预防出口商以假货、劣货充数,或以假单证诈领货款·

什么叫做贸易结算水表

“水表出户、一户一表、计量到户”是指一个家庭住户安装一只贸易结算计量水表,计量水表安装在住宅的公共部位,供水企业抄表到户,按户计量收费。根据国家建设部文件的要求,户表工程应该是在“水表出户”的前提下,做到“一户一表、计量到户”。一户一表改造,根据产权单位或产权人自愿申请办理。参考资料:http://www.it-water.com/hall/culture/200604/180.html

进出口贸易结算方式有哪些

进出口贸易结算方式有哪些   所谓结算方式,是指用一定的形式和条件来实现各单位(或个人)之间货币收付的程序和方法。结算方式是办理结算业务的具体组织形式,是结算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结算方式的主要内容包括:商品交易货款支付的地点、时间和条件,商品所有权转移的条件,结算凭证及其传递的程序和方法等。现行的银行结算方式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等七种。这七种结算方式根据结算形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票据结算和支付结算两大类;根据结算地点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同城结算方式、异地结算方式和通用结算方式三大类。其中,同城结算方式是指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各单位或个人之间的经济往来,通过银行办理款项划转的结算方式,具体有支票结算方式和银行本票结算方式。异地结算方式是指不同城镇、不同地区的单位或个人之间的经济往来通过银行办理款项划转的结算方式,具体包括银行汇票结算方式、汇兑结算方式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通用结算方式是指既适用于同一城市范围内的结算,又适用于不同城镇、不同地区的结算,具体包括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其中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又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方式和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现金结算 同城结算方式、支票、现金支票 异地结算方式:银行汇票 通用结算方式: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

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

简单地说就是跨境贸易用人民币结算。打个比方,我们和泰国交易用的是美金,而不是人民币和泰铢。但是美金的汇率是波动的,这就有贸易风险。而用人民币直接交易就不会了,因为产品直接用人民币定价的。其次,用人民币的国家多了,咱们的货币就强大的,对咱们有好处。

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结算

国际贸易经常发生货款结算,以结清买卖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结算称为国际贸易结算。国际贸易结算是以物品交易、货钱两清为基础的有形贸易结算。   票据的种类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以使用汇票为主。   汇票 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书面无条件支付命令,要求对方(接受命令的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汇票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按出票人的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是出票人和付款人均为银行的汇票。   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是出票人为企业法人、公司、   商号或者个人,付款人为其它商号、个人或者银行的汇票。   按有无附属单据──光票汇票、跟单汇票   光票(clena bill)汇票本身不附带货运单据,银行汇票多为光票。   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又称信用汇票、押汇汇票,是需要附带提单、仓单、保险单、装箱单、商业发票等单据,才能进行付款的汇,商业汇票多为跟单汇票,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   按付款时间──即期汇票、远期汇票   即期汇票(sight bill,demand bill)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后对方立即付款,又称见票即付汇票。   远期汇票(time bill,usance bill)是在出票一定期限后或特定日期付款。在远期汇票中,记载一定的日期为到期日,于   到期日付款的,为定期汇票,记载于出票日后一定期间付款的,为计期汇票;记载于见票后一定期间付款的,为注期汇票;将票面金额划为几份,并分别指定到期日的,为分期付款汇票。   按承兑人──商号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商号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是以银行以外的任何商号或个人为承兑人的远期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承兑人是银行的远期汇票。   按流通地域──国内汇票、国际汇票。   本票 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在可以预料的将来时间,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给持票人一定金额的票据。   本票又可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商业本票是由工商企业或个人签发的本票,也称为一般本票。商业本票可分为即期和远期的商业本票一般不具备再贴现条件,特别是中小企业或个人开出的远期本票,因信用保证不高,因此很难流通。银行本票都是即期的。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本票大多是银行本票。   支票 是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具体说就是出票人(银行存款人)对银行(受票人)签发的,要求银行见票时立即付款的票据。出票人签发支票时,应在付款行存有不抵于票面金额的存款。如存款不足,持票人提会遭拒付,这种支票称为空头支票。开出空头支票的出票人要负法律责任。   支票可分为:   记名支票 是出票人在收款人栏中注明“付给某人”,“付给某人或其指定人”。这种支票转让流通时,须由持票人背书,取款时须由收款人在背面签字。   不记名支票 又称空白支票,抬头一栏注明“付给来人”。这种支票无须背书即可转让,取款时也无须在背面签字。   划线支票 在支票的票面上划两条平行的横向线条,此种支票的持票人不能提取现金,只能委托银行收款入帐。   保付支票 为了避免出票人开空头支票,收款人或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行在支票上加盖“保付”印记,以保证到时一定能得到银行付款。   转帐支票 发票人或持票人在普通支票上载明“转帐支付”,以对付款银行在支付上加以限制。   结算方式:信用证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银行保证函、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A、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文件;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保证书。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B、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   汇付和托收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货款结算方式。   a、汇付(remittance)   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   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汇款人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汇出行(remittingbank)和汇入行(payingbank)。其中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与汇出行(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汇出行的代理行)之间订有代理合约关系。   在办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入行收到会计示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通常为出口人)解付货款。但汇出行和汇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如付款委托书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收款人无法或迟期收到货款)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   b、托收(collection)   托收 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托人(principal),即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收货款的人,也称为出票人(drawer),通常为出口人;托收行(remitting bank)即接受出口人的委托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代收行(collecting bank),即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付款人收取货款的进口地银行;付款人(payer或drawee),汇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   上述当事人中,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都是委托代理关系,付款人与代收行之间则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付款人是根据买卖合同付款的。所以,委托人能否收到货款,完全视进口人的信誉好坏,代收行与托收行均不承担责任。   在办理托收业务时,委托人要向托收行递交一份托收委托书,在该委托书中人出各种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托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货款。   C、银行保证函   银行保证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简写为L/G),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保函、或简称保函,它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凭证,保证申请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否则由银行负责偿付债款。   D、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据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或有利于妥善处理付汇。常见的不同结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证与汇付结合、信用证与托收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   a、信用证与汇付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汇付方式结算。这种结算方式的结合形式常用于允许其交货数量有一定机动幅度的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对此,经双方同意,信用证规定凭装运单据先付发票金额或在货物发运前预付金额若干成,余额待货到目的地(港)后或经再检验的实际数量用汇付方式支付。使用这种结合形式,必须首先订明采用的是何种信用证和何种汇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证支付金额的比例。   b、信用证与托收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托收方式结算。这种结合形式的具体做法通常是: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出口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项下的部分货款凭光票支付,而其余额则将货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这种做法,对出口人收汇较为安全,对进口人可减少垫金,易为双方接受。但信用证必须订明信用证的种类和支付金额以及托收方式的种类,也必须订明“在全部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的条款。   c、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   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使用的形式常用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和大型交通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等)等货款的结算。这类产品,交易金额大,生产周期大,往往要求买方以汇付方式预付部分货款或定金,其余大部分货款则由买方按信用证规定或开加保函分期付款或迟期付款。   此外,还有汇付与托收结合、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结和等形式。我们在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业务时,究竟选择那一种结合形式,可酌情而定。   票据风险与防范   票据作为国际结算中一种重要的支付凭证,在国际上使用十分广泛。由于票据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再加上大多数国内居民极少接触到国外票据,缺泛鉴别能力,因而在票据的使用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风险。   一、票据风险   A、在票据的风险防范方面,要注意以下几点:   1、贸易成交以前,一定要了解客户的资信,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特别是对那些资信不明的新客户以及那些外汇紧张、地区落后、国家局势动荡物客户。   2、对客商提交的票据一定要事先委托银行对外查实,以确保能安全收汇。   3、贸易成交前,买卖双方一定要签署稳妥、平等互利的销售合同。   4、在银行未收妥票款之前,不能过早发货以免货款两空。   5、即使收到世界上资信的银行为付款行的支票也并不等于将来一定会收到货款。近年来,国外不法商人利用伪造票据及汇款凭证在国内行骗的案件屡屡发生,且发案数呈上升趋势,对此不能掉以轻心。   B、汇票的风险与防范   在汇票的使用过程中,除了要注意以上所说的之外,还要注意遵循签发、承兑、使用汇票所必须遵守的原则:   1、使用汇票的单位必须是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法人;   2、签发汇票必须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禁止签发无商品交易的汇票;   3、汇票经承兑后,承兑人即付款人负有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   4、汇票除向银行贴现外,不准流通转让。(注:这规定已被后来的银行结算办法所突破)。   C、如何识别真假本票   1、真本票系采用专用纸张印刷,纸质好,有一定防伪措施,而假本票只能采用市面上的普通纸张印刷,纸质差,一般比真本票所用纸张薄且软。   2、印刷真本票的油墨配方是保密的,诈骗分子很难得到,因此,只能以相似颜色的油墨印制,这样假本票票面颜色较真本票有一定差异。   3、真本票号码、字体规范整齐,而有的假本票号码、字体排列不齐,间隔不匀。   4、由于是非法印刷,假本票上签字也必然会假冒签字,与银行掌握的预留签字不符。

国际贸易结算的三种主要方式

信用证、汇付和托收是三大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国际汇兑结算。这是相对其他的方式来比较是通行的,就是付款方由银行在转汇给收款方面,在这个其中一共有汇款人、接收人、汇出和汇入的银行,那么,在进行汇款的时候,必须现有汇款方面先填写境外汇款的申请书,和购汇用的申请书,另外还必须加盖银行的印章,之后再预留起来,并且还要提供对应的发票等向相关的手续,然后再将这些准备好的资料在一次提交给银行,之后银行会用加压电讯文件的形式在将支付的授权书直接发送给汇入的银行方面,在这其中会交接给银行,解付给指定的收款人。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有哪几种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信用证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银行保证函、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信用证(letterofcredit)简称l/c)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保证书。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货款结算方式。汇付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汇款人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汇出行(remittingbank)和汇入行(payingbank)。其中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与汇出行(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汇出行的代理行)之间订有代理合约关系。在办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入行收到会计示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通常为出口人)解付货款。但汇出行和汇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如付款委托书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收款人无法或迟期收到货款)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托收(collection)托收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托人(principal),即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收货款的人,也称为出票人(drawer),通常为出口人;托收行(remittingbank)即接受出口人的委托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代收行(collectingbank),即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付款人收取货款的进口地银行;付款人(payer或drawee),汇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上述当事人中,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都是委托代理关系,付款人与代收行之间则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付款人是根据买卖合同付款的。所以,委托人能否收到货款,完全视进口人的信誉好坏,代收行与托收行均不承担责任。在办理托收业务时,委托人要向托收行递交一份托收委托书,在该委托书中人出各种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托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货款。银行保证函银行保证函(banker"sletterofguarantee),简写为l/g),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保函、或简称保函,它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凭证,保证申请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否则由银行负责偿付债款。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据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或有利于妥善处理付汇。常见的不同结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证与汇付结合、信用证与托收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a、信用证与汇付结合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汇付方式结算。这种结算方式的结合形式常用于允许其交货数量有一定机动幅度的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对此,经双方同意,信用证规定凭装运单据先付发票金额或在货物发运前预付金额若干成,余额待货到目的地(港)后或经再检验的实际数量用汇付方式支付。使用这种结合形式,必须首先订明采用的是何种信用证和何种汇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证支付金额的比例。信用证与托收结合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托收方式结算。这种结合形式的具体做法通常是: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出口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项下的部分货款凭光票支付,而其余额则将货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这种做法,对出口人收汇较为安全,对进口人可减少垫金,易为双方接受。但信用证必须订明信用证的种类和支付金额以及托收方式的种类,也必须订明“在全部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的条款。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使用的形式常用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和大型交通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等)等货款的结算。这类产品,交易金额大,生产周期大,往往要求买方以汇付方式预付部分货款或定金,其余大部分货款则由买方按信用证规定或开加保函分期付款或迟期付款。此外,还有汇付与托收结合、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结和等形式。我们在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业务时,究竟选择那一种结合形式,可酌情而定。

国际贸易结算的方式

国际贸易结算的方式包括信用证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银行保证函、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国际贸易结算是指国际贸易经常发生货款结算,以结清买卖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结算称为国际贸易结算。其中信用证方式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使用的形式常用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和大型交通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等)等货款的结算,这类产品交易金额大,生产周期大,往往要求买方以汇付方式预付部分货款或定金,其余大部分货款则由买方按信用证规定或开加保函分期付款或迟期付款。

传统国际贸易结算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传统国际贸易结算的方法主要有汇款、托收和信用证。一、汇款。(一)汇款的含义。汇付是买方主动将款项通过银行或其它途径汇交给卖方,主要有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二)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1、预付货款。2、货到付款。(1)记账交易:进出口双方达成协议,出口商根据进口商的订单或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交货,有关单据直接寄给进口商,货款留待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以汇款方式结算。(2)寄售:双方约定先由寄售人将货物运到国外的寄售地,委托国外的代销人销售。待货物售出后,由代销人将所得货款扣除其佣金及有关费用后把余款交予银行通过一定的结算工具汇交寄售人。(3)先出后结:双方订立协议,先由出口商发运货物,进口商收到货物时,按收到货物的数量和质量计算货款,然后用汇款方式结汇。这种方式在我国出口鲜活产品时经常使用。二、托收。托收是国际贸易中最为常用的结算方式;托收业务中,由于结算工具(托收指示书和汇票)的传递方向与资金的流动方向相反,故又称逆汇。(一)托收的定义。托上是卖方以汇票(或不开汇票)和有关单据委托银行向国外买方收款的方式。国际上的托收业务基本上是通过银行,托收方式与汇付一样都属于商业信用。(二)托收的种类。根据《托收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第2条B款,委托人通过银行向付款人提示要求其付款的单据可以分为两面三刀大类:(1)金融单据,即汇票、本票、支票或其它用于取得付款的类似凭证。(2)商业票据,即发票、运输单据、物权单据或其它类似单据、或者一切不属于金融票据的其它票据。三、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双方身处不同的国家,互相不够了解,难以完全信任对方,于是进口方希望收到货物后再付款,而出口商总愿意先收到货款,然后才交出货物。这就成为发展国际贸易的一大障碍,以单据为对象的,以银行信用为特征的现代跟单信用证制度的产生,为国际贸易的发展创造了极为方便的条件。

什么是贸易结算

买卖东西支付钱就是贸易结算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就是说在部分地方跟非大陆地区的公司做买卖,可以直接用人民币结算,而不是用美元这样的外汇了,或者说做进出口生意,可以用人民币结算了

国际贸易结算的结算形式

1.汇付(1)汇付定义:remittance,又称汇款,是最简单的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采用汇付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将货物发运给对方后,有关货运单据由卖方自行寄送买方,而买方则径自通过银行将货款交给卖方。(2)汇付风险表现形式:①赊销(O/AOpenAccount):是出口商将货物发送给进口商,在没有得到付款或付款承诺的情况下,就将货物运输单据交给进口商,让进口商提取货物的一种结算方式。这种先货后款的方式是一种给了进口商较大信用、较长融资时间的结算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能否得到货款,完全依赖于进口商的信誉,一旦进口商违约,就会出现钱货两空的局面。而进口商则在没有支付任何货款的情况下得到了货物,并且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货物。②货到付款:出口商先行将货物出运,在进口商收到货物后再将货款汇付给出口商。货到付款具体又可以分为寄售和售定两种,在付款时间点上两者有细微的差别,但是都是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的单方融资渠道,并且出口商还要承担进口商拒付的风险。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多用售定方式,即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在进口商收到货物后立即将全部货款以电汇的形式付给出口商。③预付货款:进口商先将货款汇交出口商,出口商在收到货款后再发货给进口商的方式,多见方式为预付定金。(3)汇付风险的防范:①对客户进行有效的资信调查,弄清对方的资信情况,仅和那些资信可靠、经营作风正派的贸易商采用汇付结算方式。②在预付货款的交易中,进口人为了减少预付风险,采用凭单付汇的做法。进口人将货款汇付给汇入行,并指示汇入行凭出口人提供的某些指定的单据和装运单据付款给出口人。因此对进口人来说,比一般的汇付方式多了一层保障,对出口人来说,只要按时交货交单就可以拿到全部货款。对于预付定金,一般为合同总值的25-30%,或者以起运地到目的港所需运输费用的两倍或者略高一点。这样做,首先预付金并不算多,如果是有一定信用的进口商,这种方式并不会触及其根本利益,从而体谅出口商的苦衷而给予配合;其次,进口商预付了货款,就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牵制,即使日后想毁约,也会考虑其预付金而勉强履约。退一步而言,就算进口商到时真的不提货、不付款,出口商还可以降价销售或用其他办法处理,其损失的部分可用进口商的预付金来补偿,最坏结果也可以将货物全部运回。2.托收(1)托收定义:collection,根据《托收统一规则》,托收定义如下:托收是指由接到委托指示的银行处理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承兑或者付款,或者凭承兑或者付款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件交出单据。(2)托收风险的表现形式:①进口商的信用风险和代收行银行风险。在市场行情不好的情况下,进口商会找借口拒收货物拒付货款;还有可能与代收行串通,或者伪造代收行骗取提货单据。②进口国的政治风险。进口商可能会因为进口国的战争骚乱、罢工、未能取得出口许可证、进口国的外汇管理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付款。这些都属于出口商需要考虑的进口商所处国家的政治风险。③财务风险。一旦进口商拒绝付款收汇失败,出口商即使在掌握物权的情况下,也不得不独自承担相关的财务损失。如:货物转售的价格损失;目的港的仓储、提取和保险费等,货物存储时间过长还可能腐败变质;实在不能转售,还不得不承担往返的运费等等。(3)托收风险的防范:①加强对进口商和进口商银行的信用审查。详细调查客户的信用状况及代收行银行的可靠程度。②投保出口信用险以转嫁出口收汇风险。出口信用保险是一国政府为鼓励和扩大出口而以财政资金做后盾,由专门保险机构向出口商提供的保证其收汇安全的一种政策性风险保障制度,是一种政策性保险业务,它所保障的风险是一般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或不能承保的境外商业信用风险或政治风险等。③多种结算方式结合,预收部分货款以降低收汇风险。根据委托代理理论的观点,为使代理人有足够的激励去自动选择有利于委托人的行动,就必须在合同的设计中让代理人也承担一部分不确定的风险,并从这种风险承担中获得相应的补偿。所以,为了确保托收方式下的收汇安全,出口商可以预收一定的预付金,余额用D/P即期的方式收汇。预付金的比例和汇付一样,一般为合同总值的25-30%为宜。3. 信用证(1)信用证的定义:letter of credit,即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或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2)信用证风险的表现:①开证行信用风险。信用证虽然是银行信用,但是也不是绝对安全的。在一些国家银行的成立不像中国这样严格,并且需要有注册资本的限制,国外银行的所有权也大多是私有性质的,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的资信非常重要。进口商会同一小银行或者根本不存在的银行联合进行诈骗是完全可能的。②信用证硬条款风险。在信用证的规定格式中,有许多的硬性条款,这些构成信用证的基本要素,如受益人、有效期、装运期、交单期、议付行等,任何一个条款的细微变化都可能给出口商带来麻烦。③信用证软条款风险。在信用证业务中,进口商或开证行有可能利用信用证只关注单据这一特点设置“陷阱条款”,或称为信用证软条款。④单据风险。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买卖,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首先,银行审单只要“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就会把货款付给出口方而不管实际货物是否符合进口方的要求。其次,如果单证可能完全做到一致,就会出现单据不符。对于单据不符包括两种情况,UCP500也有明确的规定:一是无关紧要的不符;二是名符其实的不符。无关紧要的不符是指虽然单据表面与信用证不符,却可以视为相符的不符点,这种不符点单据仍可为银行所接受。名符其实的不符,即构成可以拒收拒付的单证不符。包括单据不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单据不符合 UCP500 的规定;单据之间相互矛盾三种情况。该类型不符点单据的后果是开证行解除了单证相符条件下的付款责任,将银行信用证转为商业信用证,也就给进口商提供了拒付的理由。4 .总述国际贸易错综复杂,由于交易双方在不同的地域、国家,所以更加增加了贸易结算的困难。不论采用哪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最基本前提是对贸易方的资信状况要了解清楚,只有双方有良好的信誉,才能促使贸易的顺利完成。在贸易结算方式的选择上,尽量规避风险比较大的方式,积极采用保险或者多重结算方式抵消风险,一旦采用某种结算方式,要尽可能的考虑到风险隐患并较早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身利益。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有哪几种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信用证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银行保证函、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信用证(letterofcredit)简称l/c)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保证书。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货款结算方式。汇付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汇款人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汇出行(remittingbank)和汇入行(payingbank)。其中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与汇出行(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汇出行的代理行)之间订有代理合约关系。在办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入行收到会计示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通常为出口人)解付货款。但汇出行和汇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如付款委托书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收款人无法或迟期收到货款)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托收(collection)托收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托人(principal),即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收货款的人,也称为出票人(drawer),通常为出口人;托收行(remittingbank)即接受出口人的委托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代收行(collectingbank),即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付款人收取货款的进口地银行;付款人(payer或drawee),汇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上述当事人中,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都是委托代理关系,付款人与代收行之间则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付款人是根据买卖合同付款的。所以,委托人能否收到货款,完全视进口人的信誉好坏,代收行与托收行均不承担责任。在办理托收业务时,委托人要向托收行递交一份托收委托书,在该委托书中人出各种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托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货款。银行保证函银行保证函(banker"sletterofguarantee),简写为l/g),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保函、或简称保函,它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凭证,保证申请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否则由银行负责偿付债款。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据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或有利于妥善处理付汇。常见的不同结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证与汇付结合、信用证与托收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a、信用证与汇付结合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汇付方式结算。这种结算方式的结合形式常用于允许其交货数量有一定机动幅度的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对此,经双方同意,信用证规定凭装运单据先付发票金额或在货物发运前预付金额若干成,余额待货到目的地(港)后或经再检验的实际数量用汇付方式支付。使用这种结合形式,必须首先订明采用的是何种信用证和何种汇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证支付金额的比例。信用证与托收结合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托收方式结算。这种结合形式的具体做法通常是: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出口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项下的部分货款凭光票支付,而其余额则将货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这种做法,对出口人收汇较为安全,对进口人可减少垫金,易为双方接受。但信用证必须订明信用证的种类和支付金额以及托收方式的种类,也必须订明“在全部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的条款。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使用的形式常用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和大型交通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等)等货款的结算。这类产品,交易金额大,生产周期大,往往要求买方以汇付方式预付部分货款或定金,其余大部分货款则由买方按信用证规定或开加保函分期付款或迟期付款。此外,还有汇付与托收结合、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结和等形式。我们在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业务时,究竟选择那一种结合形式,可酌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