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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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rue de rhone是什么品牌?记得Rue du Rhone是瑞士日内瓦的一条商业街的名称么?

88 rue de rhone是宇路表的英文名,名字由来:日内瓦市中心的购物街Rue du Rhone,就像上海的淮海路,这条囊括了众多奢侈品店铺的街道是日内瓦的著名地标。

日内瓦的意思是什么?

日内瓦(法语:Genève),日内瓦州下辖城市,位于日内瓦湖西南角,是瑞士联邦的第二大城市。日内瓦位于北纬46°12东经6°09",在日内瓦湖的西南角流入罗讷河之处。其南、东、西三面都与法国接壤,自古是兵家必争之地。日内瓦被两大山脉环绕着,阿尔卑斯山山脉 和侏罗山山脉。日内瓦的海拔高度为373.6米,也就是上个冰河时期遗留下来的两块从湖中突起的巨石中最大的一块Pierres du Niton的海拔高度。这块石头是纪尧姆·亨利·迪福尔将军选作所有瑞士测量工作的参考点。经济日内瓦的经济主要是第三级产业。这个城市有古老的金融业,特别是私人银行业务(管理约1万亿美元的资产)和国际贸易融资。日内瓦有悠久的制表传统(百达翡丽、江诗丹顿、劳力士、万国表、伯爵表、萧邦表)。日内瓦市政府与瑞士联邦政府共同成立的钟表检测单位(1886年成立)对于在日内瓦生产的钟表进行非强制性的检测,通过者可以在机芯上鑴刻日内瓦印记,有日内瓦印记的手表基本上等级比较高。

日内瓦是哪个国家的首都

日内瓦是瑞士的一个城市,不是首都。日内瓦是瑞士联邦的第二大城市,位于西欧最大的湖泊日内瓦湖西南角,其南、东、西三面都与法国接壤,总面积为15.92平方千米。湖上大喷泉是日内瓦的象征,日内瓦湖光山色四季皆具吸引力,同时也是世界各国际机构云集的国际化城市。日内瓦以其深厚的人道主义传统、多彩多姿的文化活动、重大的会议和展览会、令人垂涎的美食、清新的市郊风景及众多的游览项目和体育设施而著称于世。日内瓦也是世界钟表之都,钟表业与银行业成为日内瓦的两大经济支柱。地形地貌日内瓦位于北纬46°12东经6°09',在日内瓦湖的西南角流入罗讷河之处。其南、东、西三面都与法国接壤,自古是兵家必争之地。从地图上看,日内瓦从瑞士的版图上突出来,中间最狭窄的地方只有4公里,许多地方的土地都是和法国所共有的。日内瓦被两大山脉环绕着,阿尔卑斯山山脉和侏罗山山脉。日内瓦的海拔高度为373.6米,也就是上个冰河时期遗留下来的两块从湖中突起的巨石中最大的一块Pierresdu Niton的海拔高度。

日内瓦是哪个国家

日内瓦是瑞士联邦的第二大城市,位于日内瓦湖西南角。日内瓦以其深厚的人道主义传统、多彩多姿的文化活动、重大的会议和展览会、令人垂涎的美食、清新的市郊风景及众多的游览项目和体育设施而著称于世。日内瓦也是世界钟表之都,钟表业与银行业成为日内瓦的两大经济支柱。作为世界著名的国际化都市,日内瓦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国际联盟的总部就设立在此。日内瓦在国际上享有的高知名度主要得益于这些国际组织或办事处,包括红十字会总部、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等。日内瓦被两大山脉环绕着,阿尔卑斯山山脉和侏罗山山脉。日内瓦的海拔高度为373.6米,也就是上个冰河时期遗留下来的两块从湖中突起的巨石中最大的一块Pierres du Niton的海拔高度。人文历史日内瓦曾是国际联盟(1920-1946)的所在地,最初在Wilson宫,然后搬进其后一直作为联合国所在地的万国宫。许多的跨国公司,例如宝洁公司、雪兰诺、Firmenich以及Givaudan都将欧洲总部设在日内瓦。

日内瓦属于哪个国家

日内瓦是瑞士联邦的第二大城市,位于日内瓦湖西南角。日内瓦以其深厚的人道主义传统、多彩多姿的文化活动、重大的会议和展览会、令人垂涎的美食、清新的市郊风景及众多的游览项目和体育设施而著称于世。日内瓦也是世界钟表之都,钟表业与银行业成为日内瓦的两大经济支柱。作为世界著名的国际化都市,日内瓦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国际联盟的总部就设立在此。日内瓦在国际上享有的高知名度主要得益于这些国际组织或办事处,包括红十字会总部、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等。日内瓦被两大山脉环绕着,阿尔卑斯山山脉和侏罗山山脉。日内瓦的海拔高度为373.6米,也就是上个冰河时期遗留下来的两块从湖中突起的巨石中最大的一块Pierres du Niton的海拔高度。人文历史日内瓦曾是国际联盟(1920-1946)的所在地,最初在Wilson宫,然后搬进其后一直作为联合国所在地的万国宫。许多的跨国公司,例如宝洁公司、雪兰诺、Firmenich以及Givaudan都将欧洲总部设在日内瓦。

日内瓦是哪个国家的首都?

日内瓦是哪个国家的首都?瑞士日内瓦位于日内瓦湖西南角,是瑞士联邦的第二大城市,也是一个世界著名的联合国城市。钟表业与银行业成为日内瓦的两大经济支柱。日内瓦位于北纬46°12东经6°0939;,在日内瓦湖的西南角流入罗讷河之处。其南、东、西三面都与法国接壤,自古是兵家必争之地。从地图上看,日内瓦从瑞士的版图上突出来,中间最狭窄的地方只有4公里,许多地方的土地都是和法国所共有的,克万特兰国际机场的一半也是属于法国的。日内瓦市占地15.86平方公里,而整个日内瓦州为282平方公里,包括两块被沃州包围的土地。日内瓦州仅有4.5公里的边境与瑞士其它州接壤。在107.5公里的边界线中,103公里是与法国接壤:北面是安省,南面是上萨瓦省。日内瓦被两大山脉环绕着,阿尔卑斯山山脉和侏罗山山脉。日内瓦的海拔高度为373.6米,也就是上个冰河时期遗留下来的两块从湖中突起的巨石中最大的一块PierresduNiton的海拔高度。这块石头纪尧姆·亨利·迪福尔将军选作所有瑞士测量工作的参考点。日内瓦是一个什么样子的国家?塞维特是瑞士唯一一间由1930年代起一直参与顶级联赛而从未降级的足球俱乐部;2005年,由于管理问题导致了母公司的破产,使俱乐部被分为两队,而新成立的队伍需要降回甲组联赛作赛日内瓦是哪个国家的首都?日内瓦不是首都。日内瓦,位于日内瓦湖西南角,是瑞士联邦的第二大城市,也是一个世界著名的联合国城市。湖上大喷泉是日内瓦的象征,日内瓦湖光山色四季皆具吸引力,同时也是世界各国际机构云集的国际化城市。瑞士还是欧洲历史最久的“永久中立国”,自1815年后从未卷入过任何局部战争和国际战争,所以热爱和平是融入了瑞士的国家基因之中的。日内瓦是瑞士的第二大城市,仅次于第一大城市苏黎世,日内瓦人口数量约为20万人,这个人口量级放在我们国内,只能算是一个小城市,但是日内瓦却是一座国际知名的城市,因为有大量的国际组织或办事处都在日内瓦。扩展资料日内瓦市占地15.86平方公里,而整个日内瓦州为282平方公里,包括两块被沃州包围的土地。属日内瓦州的湖面积达38平方公里,并通常被称作“小湖”。日内瓦州仅有4.5公里的边境与瑞士其它州接壤。在107.5公里的边界线中,103公里是与法国接壤:北面是安省,南面是上萨瓦省。日内瓦的海拔高度为373.6米,也就是上个冰河时期遗留下来的两块从湖中突起的巨石中最大的一块Niton石的海拔高度。这块石头纪尧姆·亨利·迪福尔将军选作所有瑞士测量工作的参考点。日内瓦第二大河叫做阿尔沃河,并在城中心偏西流入罗讷河。

日内瓦是哪个国家的城市

日内瓦不是首都。日内瓦是瑞士联邦的第二大城市,位于日内瓦湖西南角。日内瓦以其深厚的人道主义传统、多彩多姿的文化活动、重大的会议和展览会、令人垂涎的美食、清新的市郊风景及众多的游览项目和体育设施而著称于世。日内瓦也是世界钟表之都,钟表业与银行业成为日内瓦的两大经济支柱。作为世界著名的国际化都市,日内瓦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国际联盟的总部就设立在此。日内瓦在国际上享有的高知名度主要得益于这些国际组织或办事处,包括红十字会总部、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等。日内瓦被两大山脉环绕着,阿尔卑斯山山脉和侏罗山山脉。日内瓦的海拔高度为373.6米,也就是上个冰河时期遗留下来的两块从湖中突起的巨石中最大的一块Pierres du Niton的海拔高度。日内瓦曾是国际联盟(1920-1946)的所在地,最初在Wilson宫,然后搬进其后一直作为联合国所在地的万国宫。许多的跨国公司,例如宝洁公司、雪兰诺、Firmenich以及Givaudan都将欧洲总部设在日内瓦。

日内瓦是哪个国家的首都

不是首都,是瑞士第二大城市。日内瓦是一座著名的国际都市,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国际联盟的总部就是设立在此地。今天仍然有许多国际组织在日内瓦设立总部或办事处,包括有国际红十字会的总部。属于联合国的组织有世界卫生组织等。日内瓦位于北纬46°12东经6°09",在日内瓦湖的西南角流入罗讷河之处。日内瓦东面临湖,南北西三面则被两大山脉环绕,南为阿尔卑斯山山脉,其中包括属于法国的著名景点萨莱夫山,北、西两面则为侏罗山山脉的一部分。日内瓦市占地15.86平方公里,而整个日内瓦州为282平方公里,包括两块被沃州包围的土地(Céligny)。属日内瓦州的湖面积达38平方公里,并通常被称作“小湖”。日内瓦州仅有4.5公里的边境与瑞士其它州接壤。在107.5公里的边界线中,103公里是与法国接壤:北面是安省,南面是上萨瓦省。日内瓦的海拔高度为373.6米,也就是上个冰河时期遗留下来的两块从湖中突起的巨石中最大的一块Niton石的海拔高度。这块石头纪尧姆·亨利·迪福尔将军选作所有瑞士测量工作的参考点。日内瓦第二大河叫做阿尔沃河,并在城中心偏西流入罗讷河。气候日内瓦属于温带气候,确切的说是温带海洋性气候(柯本气候分类:Cfb)。冬季非常凉爽,通常晚上会出现轻微的霜冻现象,白天霜冻溶解。夏季比较温暖。全年降水充足,分布均匀,相对来说秋季降水较多。在冬季,莱芒湖边附近会出现冰暴风。同时,日内瓦会受到瑞士特有的比色风(法语:LaBise)的影响,导致严重冰冻的出现。夏季,许多当地居民会选择在莱芒湖中游泳。有些年份日内瓦会在较冷的月份降雪,附近的山脉则经常降雪,适合滑雪运动。许多世界著名的滑雪胜地,诸如韦尔比耶、克莱恩-蒙塔纳等,都距离日内瓦只有几个小时的车程。从市中心仰望南面,可以看到阿尔卑斯山的最高峰——勃朗峰。

日内瓦是哪个国家的首都?

日内瓦是瑞士的法语区的一个城市。但是身为瑞士第二大城市的日内瓦并非是瑞士的首都,只是日内瓦州的首府。瑞士的首都是伯尔尼(仅是瑞士第四大城市,排在苏黎世,日内瓦,巴塞尔之后)位于瑞士的德语区。

日内瓦是什么意思?

日内瓦是日内瓦州下辖城市。日内瓦位于日内瓦湖西南角,是瑞士联邦的第二大城市。湖上大喷泉是日内瓦的象征,日内瓦湖光山色四季皆具吸引力,同时也是世界各国际机构云集的国际化城市。日内瓦以其深厚的人道主义传统、多彩多姿的文化活动、重大的会议和展览会、令人垂涎的美食、清新的市郊风景及众多的游览项目和体育设施而著称于世。自然环境:日内瓦被两大山脉环绕着,阿尔卑斯山山脉 和侏罗山山脉。日内瓦的海拔高度为373.6米,也就是上个冰河时期遗留下来的两块从湖中突起的巨石中最大的一块Pierres du Niton的海拔高度。这块石头是纪尧姆·亨利·迪福尔将军选作所有瑞士测量工作的参考点。日内瓦第二大河叫做阿尔沃河,并在城中心偏西流入罗讷河。属与日内瓦州的湖面积达38平方公里,并通常被称作“小湖”。

史上最萌电动车来了,日内瓦车展必看的瑞士微型电三轮

昨天和大家分享了下周日内瓦车展上必看的几款纯电动车,今天依然要推荐一个电动车品牌,来自瑞士的Micro,看名字就知道他们专做微型车,而且如今风靡全球的微型踏板车就是由这家公司在1990年代末期发明的。现在Micro依然致力于打造微型电动交通工具,包括微型踏板车、微型摩托车和“泡泡车”(微型三轮汽车)满足大家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需求。这次日内瓦车展上他们将带来第二代的Microlino泡泡车和Microletta电摩托。第一代Microlino推向市场之后就收到了1.7万份订单,不过1.0版本还没正式交付这次就带来2.0版本的,之前的预定车主也将收到最新版的车型。新版Microlino在质量、安全性和操控性方面都进行了提升,底盘重新设计后提高了稳定性,新的电机功率有所提高,性能加强。A柱变窄后增强了视野,转向柱固定后打开车门时不会再向前折叠,提高了安全性。车内也更加宽敞,乘坐更舒适,不过内饰要在车展当天才会公布。Microlino的生产将与意大利CECOMP公司合作,2021年开始生产交付,售价依然为1.2万欧元,纯电续航200公里。第二款新产品是电动滑板车Microletta,非常复古的三轮电动摩托车。两个前轮在转弯时能提供更好的抓地力,并具有增强的制动效果,因此比两轮摩托车的安全性更高。等红灯的时候可以转向装置可以锁定,也就是说两只脚不用放地上支撑也能平稳立住。在欧洲这种三轮车不需要摩托车驾照就能上路,限速80公里/小时,续航超过100公里,家里插座就能充电。即便不会骑摩托车,这种三轮小车也能轻易上手,而且安全系数很高。目前已经开始忙订了,售价4900欧元左右,不过什么时候量产交付还不确定。此外车展上还将带来第六代的E-scooter电动踏板车,更换了新电池之后还可以作为充电宝为手机充电,续航10公里,因为电池更小了所以可以多背几块电池出门增加续航。这些新产品里最感兴趣的还是Microlino啊,简直太萌了。这种车在国内是没机会上路了,只能看看欧洲人用过过眼瘾了。本文为车林外传原创文章,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并注明出处,抄袭必究。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日本人为什么不遵守日内瓦公约

日内瓦公约于1950年10月21日生效,日本未加入日内瓦公约,中国于1956年加入此公约。

战争中违反《日内瓦公约》会怎样?

这可说不好,看等级呗,级高的话谁BB就秒谁

日内瓦公约,范围

日内瓦公约是1864年至1949年在瑞士日内瓦缔结的关于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一系列国际公约的总称。日内瓦(四)公约于1950年10月21日生效,1977年6月10日在日内瓦又签订了日内瓦(四)公约的两项附加议定书,并于1978年12月7日生效。该公约被认为是国际主义人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约束战争和冲突状态下敌对双方行为规则的权威法律文件。中国于1956年加入此公约。200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已签订60周年。http://baike.baidu.com/link?url=Jw19uCDP7q_DinuuDJt6a5e1ei3f6TANryt2nPCQ6Xbabdt-qgLOK4eX-LtK1cpxO_zjAFxQmnVKHxjGdNhR1_

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的介绍

《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是日内瓦公约的一部分,主要内容为保护战俘、战俘待遇和战俘收容遣返的原则和规则。

统一票据法的《日内瓦公约》由哪些具体的国际公约所构成

(1)关于统一票据和本票的日内瓦公约。 (2)关于解决汇票与本票的若干法律冲突的公约。 (3)关于统一支票法的日内瓦公约。 (4)关于解决支票的若干法律冲突的公约。

战俘待遇日内瓦公约对战俘的待遇好吗?

有个地狱笑话。我不敢奢望这些工厂严格遵守《劳动法》但凡这些公司遵守一些《日内瓦公约》也不至于这么难招人。

日内瓦公约缔约国有哪些?

一八一九什么什么年到一四九年干嘛的

日内瓦公约的基本精神有哪些?(速度)

日内瓦公约 《日内瓦公约》是1864年至1949年在瑞士日内瓦缔结的关于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一系列国际公约的总称。1862年瑞士人亨利·杜南在《沙斐利洛的回忆》中描写了1859年法、意对奥战争中沙斐利洛战役的惨状,以唤起世人对于战时救护伤病员问题的注意,并提倡各国创立救护团体。1863年创立红十字会组织的日内瓦国际会议希望使伤员和医务人员“中立化”。1864年8月22日,瑞士、法国、比利时、荷兰、葡萄牙等12国在日内瓦签订《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公约规定了军队医院和医务人员的中立地位和伤病军人不论国籍应受到接待和照顾等。上述公约曾于1906年和1929年进行过两次修订和补充,形成了《关于改善战时伤者病者待遇的日内瓦公约》和《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1949年8月12日,63国代表在日内瓦举行的会议上,将原来的两个公约扩充为四个公约,即《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geneva convention for the amelioration of the condition of the wounded and sick in armed forces in the field,即日内瓦第1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geneva convention for the amelioration of the condition of wounded, sick and shipwrecked members of armed forces at sea,即日内瓦第2公约)、《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geneva convention relative to the treatment of prisoners of war,即日内瓦第3公约)和《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geneva convention relative to the protection of civilian persons in time ofwar,即日内瓦第4公约 )。截至1994年,共有187个国家和地区以不同方式成为《日内瓦公约》的缔约方。该公约被认为是国际主义人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约束战争和冲突状态下敌对双方行为规则的权威法律文件。中国于1956年加入此公约,同时对公约提出四项保留:保护国的代替必须经被保护者本国的同意;战俘或平民被移交他国后,原拘留国仍不应解除责任;占领区以外的平民也应适用公约的保护;战争罪犯不得享有战俘地位。日内瓦四公约于1950年10月21日生效。1977年6月10日在日内瓦又签订了日内瓦四公约的两项附加议定书,并于1978年12月7日生效。在1864年日内瓦公约基础上,经过1906年、1929年和1949年先后几次修订和补充,发展为1949年的日内瓦四公约,分别是:——《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即1949年日内瓦第1公约;共有64条正文及两个附件,主要内容是:确认敌对双方伤病员在任何情况下应该无区别地予以人道待遇的原则;禁止对伤病员的生命和人身施加任何危害或暴行,特别是禁止谋杀、酷刑、供生物学实验或故意不给予医疗救助及照顾;医疗单位及其建筑物、器材和人员不受侵犯,但应有明显的白底红十字或红新月及红狮与日标志。——《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即1949年日内瓦第2公约;共有63条正文及1个附件,是对1907年海牙第10公约的修订和补充。它在适用范围、保护对象、基本原则等方面,与第1公约完全相同,只是结合海战的特点,规定了海战中保护伤病员、医院船及其人员的特殊原则和规则。该公约仅适用于舰上部队,登陆部队仍适用日内瓦第1公约所规定的原则和规则。——《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即1949年日内瓦第3公约;共有143条正文和5个附件,是对1929年同名公约的修订和补充。它扩大了公约的适用范围和保护对象。主要内容是:战俘系处在敌国国家权力管辖之下,而非处在俘获他的个人或军事单位的权力之下,故拘留国应对战俘负责,并给予人道待遇和保护;战俘的自用物品,除武器、马匹、军事装备和军事文件外,应仍归战俘保有;战俘的住宿、饮食及卫生医疗照顾等应得到保障;对战俘可以拘禁,但除适用刑事和纪律制裁外不得监禁;不得命令战俘从事危险性和屈辱性的劳动;战事停止后,应立即释放或遣返战俘,不得迟延;在任何情况下,战俘均不得放弃公约所赋予的一部或全部权利;在对某人是否具有战俘地位发生疑问的情况下,未经主管法庭作出决定之前,此人应享有本公约的保护。——《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即1949年日内瓦第4公约。共有159条正文和3个附件。在1899年海牙第2公约和1907年海牙第4公约附件中只有一些零散的保护平民的条文(见海牙公约)。此公约是对这些条文的补充和发展。其主要内容是:处于冲突一方权力下的敌方平民应受到保护和人道待遇,包括准予安全离境,保障未被遣返的平民的基本权利等;禁止破坏不设防的城镇、乡村;禁止杀害、胁迫、虐待和驱逐和平居民;禁止体罚和酷刑;和平居民的人身、家庭、荣誉、财产、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应受到尊重;禁止集体惩罚和扣押人质等。上述四公约于1949年8月12日由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等61个国家在日内瓦签订,并于1950年10月21日生效。至1994年8月,共有187个国家和地区以批准、加入或通知继承等不同方式成为日内瓦

关于日内瓦公约的疑惑?

日内瓦公约战俘待遇比较好,不能使战俘遭受暴行,不能恐吓战俘等。1、《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共有143条正文和5个附件。公约针对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日法西斯的暴行,详细规定了保护战俘和战俘待遇的原则和规则。2、其主要内容包括:战俘是处在敌国国家权力管辖之下,而不是处在俘获他的个人或军事单位的权力之下,因此拘留国应对战俘负责;战俘在任何时间均须受人道的待遇和保护,不得对战俘加以肢体残伤或供任何医学或科学试验,不得使其遭受暴行或恫吓及侮辱和公众好奇心的烦扰,禁止对战俘施以报复措施。3、战俘的自用物品,除武器、马匹、军事装备和军事文件外,应仍归战俘保有;战俘的住宿、饮食及卫生医疗等应得到保障;对战俘可以拘禁,但除适用的刑事和纪律制裁外不得监禁;纪律性处罚绝不得非人道、残暴或危害战俘健康。4、不得命令战俘从事危险性和屈辱性的劳动;对战俘不得施以肉体或精神上的酷刑或以任何其他胁迫方式来获得任何情报;战事停止后,应立即释放或遣返战俘,不得迟延;在任何情况下,战俘均不得放弃公约所赋予的部分或全部权利等。5、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制定必要的法律,对犯有或指使他人犯有严重破坏条约行为的人员,处以有效的刑事制裁。日内瓦公约对战俘定义的范围对于战俘的概念,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有明确规定。战俘是指在战争或武装冲突中落入敌方手中的武装部队人员、民兵、志愿部队人员、游击队员等,包括战斗员和非战斗员。也就是说除了我们一般意义上理解的被俘的一些战争参加人员外,战俘还包括战地记者、供货商人、商船及民航班机上的工作人员等等。游击队被俘也应算战俘。游击队与一般的罪犯的区别就在于它的政治品质,立足本土,抵御外来侵略。游击队的组织是很不正规的,体例上也不划一,作战手段多样,不受任何秩序的约束。游击队与土匪,强盗很类似,他们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游击队的政治品质。战败,被俘的游击队员应该受到战俘的待遇,受”战争法”的审判,而不是作为罪犯而受”刑法”的审判。

统一票据法的日内瓦公约由哪些具体的国际公约所构成?

(1)关于统一票据和本票的日内瓦公约。(2)关于解决汇票与本票的若干法律冲突的公约。(3)关于统一支票法的日内瓦公约。(4)关于解决支票的若干法律冲突的公约。

清朝时中国加入了日内瓦公约,1956年新中国签署加入,中间二战时期中国算加入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52年7月13日,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55条的规定,宣布承认中国国民党政府于1949年 8月12日签署(未批准)的日内瓦四公约,并于1956年11月5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日内瓦公约宿舍条件

很好。1、日内瓦公约是1949年8月20日,关于战俘待遇的一项文字条约,其中《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的第十条规定战俘所居住的房屋或营棚应具备符合卫生和健康的一切可能的保证。场所应全无潮湿之患,应有充足之温度与光线,对于火灾应采取一切预防措施。至于宿舍:总面积、最低限度立方空间、寝宿的设备和材料,其条件应与拘留国安置其部队的条件相同。2、第十一条规定战俘的口粮在量和质方面应与本国部队相同。此外,战俘应获得自行烹调其自有的额外食品之工具。对战俘应供给以充足之饮水。吸烟应被准许。他们得在厨房工作。饮食上的集体处罚措施应予禁止。

日内瓦公约是何时制定的?有谁参加呢

1864~1949年在瑞士日内瓦缔结的关于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一系列国际公约的总称。 日内瓦公约是随着红十字会运动的产生、发展而制订的。1863年,由瑞士公民J.H.迪南发起的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1880年改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于日内瓦诞生。次年8月在该委员会倡导下,瑞士政府在日内瓦召集了有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参加的国际会议。8月22日,与会12国签署《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境遇的公约》(亦称《万国红十字公约》)。这是关于战时伤病员待遇的第一个日内瓦公约,它规定了军队医院和医务人员的中立地位;规定伤病军人不论国籍应受到接待和照顾,并按公约规定的条件遣返他们。该公约的签署标志着战争法规中人道主义法的诞生。 在1864年日内瓦公约基础上,经过1906年、1929年和1949年先后几次修订和补充,发展为1949年的日内瓦四公约,即《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1949年日内瓦第1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1949年日内瓦第2公约);《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1949年日内瓦第3公约);《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1949年日内瓦第4公约)。 该四公约于1949年8月12日由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等61个国家在日内瓦签订,并于1950年10月21日生效。至1994年8月,共有187个国家和地区以批准、加入或通知继承等不同方式成为日内瓦四公约的缔约国。 《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共有64条正文及两个附件,主要内容是:确认敌对双方伤病员在任何情况下应该无区别地予以人道待遇的原则;禁止对伤病员的生命和人身施加任何危害或暴行,特别是禁止谋杀、酷刑、供生物学实验或故意不给予医疗救助及照顾;医疗单位及其建筑物、器材和人员不受侵犯,但应有明显的白底红十字或红新月及红狮与日标志。 《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共有63条正文及1个附件,是对1907年海牙第10公约的修订和补充。它在适用范围、保护对象、基本原则等方面,与第1公约完全相同,只是结合海战的特点,规定了海战中保护伤病员、医院船及其人员的特殊原则和规则。该公约仅适用于舰上部队,登陆部队仍适用日内瓦第1公约所规定的原则和规则。 《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共有143条正文和5个附件,是对1929年同名公约的修订和补充。它扩大了公约的适用范围和保护对象,针对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日法西斯虐杀战俘的暴行,详细规定了保护战俘和战俘待遇的原则和规则。主要内容是:战俘系处在敌国国家权力管辖之下,而非处在俘获他的个人或军事单位的权力之下,故拘留国应对战俘负责,并给予人道待遇和保护;战俘的自用物品,除武器、马匹、军事装备和军事文件外,应仍归战俘保有;战俘的住宿、饮食及卫生医疗照顾等应得到保障;对战俘可以拘禁,但除适用刑事和纪律制裁外不得监禁;不得命令战俘从事危险性和屈辱性的劳动;战事停止后,应立即释放或遣返战俘,不得迟延;在任何情况下,战俘均不得放弃公约所赋予的一部或全部权利;在对某人是否具有战俘地位发生疑问的情况下,未经主管法庭作出决定之前,此人应享有本公约的保护。 《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共有159条正文和3个附件。在1899年海牙第2公约和1907年海牙第4公约附件中只有一些零散的保护平民的条文(见海牙公约)。此公约是对这些条文的补充和发展。其主要内容是:处于冲突一方权力下的敌方平民应受到保护和人道待遇,包括准予安全离境,保障未被遣返的平民的基本权利等;禁止破坏不设防的城镇、乡村;禁止杀害、胁迫、虐待和驱逐和平居民;禁止体罚和酷刑;和平居民的人身、家庭、荣誉、财产、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应受到尊重;禁止集体惩罚和扣押人质等。日内瓦四公约中有许多新的共同原则,主要有:①公约不但适用于一切经过宣战的战争,而且适用于一切武装冲突,即使冲突一方甚至双方不承认存在战争状态。②公约不但适用于缔约国之间,而且在冲突一方不是缔约国时,其他缔约国在其相互关系中仍受公约之拘束;若上述非缔约国接受并援用公约之规定,则其他缔约国对该国之关系亦受公约之拘束,即公约取消了海牙公约中“普遍参加条款”的限制。③公约不但适用于国际性武装冲突,而且为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如内战中的战争受难者规定了冲突各方应遵守的最低限度准则:不实际参加战事之人员,包括放下武器之武装部队人员及因伤病、拘留或其他原因而失去战斗力之人员在内,在一切情况下应予以人道待遇;伤者、病者应予收集与照顾。④公约在一定限度内承认了游击战的合法性和游击队员的战斗员资格。⑤公约不但禁止占领国破坏占领地的私有财产,而且禁止破坏属于国家、集体或合作组织的财产,即承认两种所有制的平等地位。日内瓦公约及1977年的《日内瓦四公约附加议定书》是国际人道主义法的主要渊源。然而,日内瓦公约虽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却并未被普遍遵行。几十年来,在地区性战争和武装冲突包括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日内瓦公约屡遭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52年7月13日发表声明, 宣布承认中华民国政府于1949年8月12日签署的日内瓦四公约。声明指出:“各该公约的内容基本上是有利于国际持久和平并符合人道主义原则的”;同时针对公约的不足之处提出4项保留:①对第1、第2、第3公约第10条和第4公约第11条的保留是:保护国的代替必须经被保护者本国同意。②对第3公约第12条、第4公约第45条的保留是:战俘或平民被移交于他国后,原拘留国仍不应解除责任。③对第4公约总的保留是:占领区以外的平民也应适用公约的保护。④对第3公约第85条的保留是:依据纽伦堡及东京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原则被判为战争罪犯的战俘不得享受公约的利益。1956年1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批准承认日内瓦四公约的决定中,重申了对上述条款所作的保留。( 截至1994年,共有187个国家和地区以不同方式成为《日内瓦公约》的缔约方。该公约被认为是国际主义人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约束战争和冲突状态下敌对双方行为规则的权威法律文件。中国于1956年加入此公约,同时对公约提出四项保留:保护国的代替必须经被保护者本国的同意;战俘或平民被移交他国后,原拘留国仍不应解除责任;占领区以外的平民也应适用公约的保护;战争罪犯不得享有战俘地位。 日内瓦四公约于1950年10月21日生效。1977年6月10日在日内瓦又签订了日内瓦四公约的两项附加议定书,并于1978年12月7日生效。

中国和日本战争时说不能违约日内瓦条约,日内瓦什么意思?

是个地名

日内瓦公约的第十条是什么?

1、日内瓦公约是1949年8月20日,关于战俘待遇的一项文字条约,其中《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的第十条规定战俘所居住的房屋或营棚应具备符合卫生和健康的一切可能的保证。场所应全无潮湿之患,应有充足之温度与光线,对于火灾应采取一切预防措施。至于宿舍:总面积、最低限度立方空间、寝宿的设备和材料,其条件应与拘留国安置其部队的条件相同。2、第十一条规定战俘的口粮在量和质方面应与本国部队相同。此外,战俘应获得自行烹调其自有的额外食品之工具。对战俘应供给以充足之饮水。吸烟应被准许。他们得在厨房工作。饮食上的集体处罚措施应予禁止。

日内瓦公约具体内容是什么?哪个条约限定核武器使用!~~

《日内瓦公约》是1864年至1949年在瑞士日内瓦缔结的关于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一系列国际公约的总称。1862年瑞士人亨利·杜南在《沙斐利洛的回忆》中描写了1859年法、意对奥战争中沙斐利洛战役的惨状,以唤起世人对于战时救护伤病员问题的注意,并提倡各国创立救护团体。1863年创立红十字会组织的日内瓦国际会议希望使伤员和医务人员“中立化”。1864年8月22日,瑞士、法国、比利时、荷兰、葡萄牙等12国在日内瓦签订《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公约规定了军队医院和医务人员的中立地位和伤病军人不论国籍应受到接待和照顾等。 上述公约曾于1906年和1929年进行过两次修订和补充,形成了《关于改善战时伤者病者待遇的日内瓦公约》和《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1949年8月12日,63国代表在日内瓦举行的会议上,将原来的两个公约扩充为四个公约,即《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geneva convention for the amelioration of the condition of the wounded and sick in armed forces in the field,即日内瓦第1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geneva convention for the amelioration of the condition of wounded, sick and shipwrecked members of armed forces at sea,即日内瓦第2公约)、《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geneva convention relative to the treatment of prisoners of war,即日内瓦第3公约)和《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geneva convention relative to the protection of civilian persons in time ofwar,即日内瓦第4公约 )。 截至1994年,共有187个国家和地区以不同方式成为《日内瓦公约》的缔约方。该公约被认为是国际主义人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约束战争和冲突状态下敌对双方行为规则的权威法律文件。中国于1956年加入此公约,同时对公约提出四项保留:保护国的代替必须经被保护者本国的同意;战俘或平民被移交他国后,原拘留国仍不应解除责任;占领区以外的平民也应适用公约的保护;战争罪犯不得享有战俘地位。 日内瓦四公约于1950年10月21日生效。1977年6月10日在日内瓦又签订了日内瓦四公约的两项附加议定书,并于1978年12月7日生效。日内瓦四公约具体内容 《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即1949年日内瓦第1公约),共有64条正文及两个附件,主要内容是:确认敌对双方伤病员在任何情况下应该无区别地予以人道待遇的原则;禁止对伤病员的生命和人身施加任何危害或暴行,特别是禁止谋杀、酷刑、供生物学实验或故意不给予医疗救助及照顾;医疗单位及其建筑物、器材和人员不受侵犯,但应有明显的白底红十字或红新月及红狮与日标志。>>> 《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即1949年日内瓦第2公约),共有63条正文及1个附件,是对1907年海牙第10公约的修订和补充。它在适用范围、保护对象、基本原则等方面,与第1公约完全相同,只是结合海战的特点,规定了海战中保护伤病员、医院船及其人员的特殊原则和规则。该公约仅适用于舰上部队,登陆部队仍适用日内瓦第1公约所规定的原则和规则。>>> 《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即1949年日内瓦第3公约),共有143条正文和5个附件,是对1929年同名公约的修订和补充。它扩大了公约的适用范围和保护对象,详细规定了战俘待遇的原则和规则。其主要内容包括:战俘是处在敌国国家权力管辖之下,而不是处在俘获他的个人或军事单位的权力之下,因此拘留国应对战俘负责;战俘在任何时间均须受人道的待遇和保护,不得对战俘加以肢体残伤或供任何医学或科学试验,不得使其遭受暴行或恫吓及侮辱和公众好奇心的烦扰,禁止对战俘施以报复措施;战俘的自用物品,除武器、马匹、军事装备和军事文件外,应仍归战俘保有;战俘的住宿、饮食及卫生医疗等应得到保障;对战俘可以拘禁,但除适用的刑事和纪律制裁外不得监禁;纪律性处罚绝不得非人道、残暴或危害战俘健康;不得命令战俘从事危险性和屈辱性的劳动;对战俘不得施以肉体或精神上的酷刑或以任何其他胁迫方式来获得任何情报;战事停止后,应立即释放或遣返战俘,不得迟延;在任何情况下,战俘均不得放弃公约所赋予的部分或全部权利等。>>> 《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即1949年日内瓦第4公约),共有159条正文和3个附件。在1899年海牙第2公约和1907年海牙第4公约附件中只有一些零散的保护平民的条文。此公约是对这些条文的补充和发展。其主要内容包括:处于冲突一方权力下的敌方平民应受到保护和人道待遇,包括准予安全离境,保障未被遣返的平民的基本权利等;禁止破坏不设防的城镇、乡村;禁止杀害、胁迫、虐待和驱逐和平居民;禁止采取使被保护人遭受身体痛苦或消灭的措施,包括谋杀、酷刑、体刑、残伤肢体及非为治疗所必须的医学或科学实验等;和平居民的人身、家庭、荣誉、财产、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在一切情况下均应予以尊重,无论何时,被保护人均需受人道待遇,并应受保护,特别是使其免受一切暴行或暴行的威胁及侮辱与公众好奇心的烦扰;占领国不得强迫被保护人在其武装或辅助部队服务;禁止集体惩罚和扣押人质等

日内瓦公约宿舍条件

根据日内瓦公约的规定,战俘应该被安置在干燥、清洁、通风、充足采光的房间里。每个战俘应该有足够的空间,以便他们可以自由地移动和休息。此外,战俘的住宿条件还应该提供足够的床铺、毛毯、枕头和床单等基本生活用品。

日内瓦公约有几条

共4条 第一公约《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 即1949年日内瓦第1公约 红十字与红新月标志共有64条正文及两个附件,  第二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 即1949年日内瓦第2公约   共有63条正文及1个附件,是对1907年海牙第10公约的修订和补充。它在适用范围、保护对象、基本原则等方面,与第1公约完全相同,只是结合海战的特点,规定了海战中保护伤病员、医院船及其人员的特殊原则和规则。该公约仅适用于舰上部队,登陆部队仍适用日内瓦第1公约所规定的原则和规则。   第三公约《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即1949年日内瓦第3公约   共有143条正文和5个附件,是对1929年同名公约的修订和补充。它扩大了公约的适用范围和保护对象。主要内容是:战俘系处在敌国国家权力管辖之下,而非处在俘获他的个人或军事单位的权力之下,故拘留国应对战俘负责,并给予人道待遇和保护;战俘的自用物品,除武器、马匹、军事装备和军事文件外,应仍归战俘保有;战俘的住宿、饮食及卫生医疗照顾等应得到保障;对战俘可以拘禁,但除适用刑事和纪律制裁外不得监禁;不得命令战俘从事危险性和屈辱性的劳动;战事停止后,应立即释放或遣返战俘,不得迟延;在任何情况下,战俘均不得放弃公约所赋予的一部或全部权利;在对某人是否具有战俘地位发生疑问的情况下,未经主管法庭作出决定之前,此人应享有本公约的保护。   第四公约《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 即1949年日内瓦第4公约   共有159条正文和3个附件。在1899年海牙第2公约和1907年海牙第4公约附件中只有一些零散的保护平民的条文(见海牙公约)。此公约是对这些条文的补充和发展。其主要内容是:处于冲突一方权力下的敌方平民应受到保护和人道待遇,包括准予安全离境,保障未被遣返的平民的基本权利等;禁止破坏不设防的城镇、乡村;禁止杀害、胁迫、虐待和驱逐和平居民;禁止体罚和酷刑;和平居民的人身、家庭、荣誉、财产、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应受到尊重;禁止集体惩罚和扣押人质等。   上述四公约于1949年8月12日由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等61个国家在日内瓦签订,并于1950年10月21日生效。至1994年8月,共有187个国家和地区以批准、加入或通知继承等不同方式成为日内瓦四公约的缔约国。   第一附加议定书《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1977年6月8日订立)   第二附加议定书《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1977年6月8日订立)   第三附加议定书《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采用新增标志性徽章的附加议定书》(2005年12月8日订立)

谁知道《日内瓦公约》的详细内容啊?

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3-03/23/content_793664.htm

西方十二国制订的日内瓦公约是哪一年

《日内瓦公约》,是1949年8月12日63个国家在日内瓦签订了4个公约的总称,包括了《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 《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 约》、《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 瓦公约》,1950年10月21日生效,1977年6月10日在日内瓦又签订了日内瓦公约的两项附加议定书,并于1978年12月7日生效。该公约被认为是国际主义人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约束战争和冲突状态下敌对双方行为规则的权威法律文件。中国于1956年加入此公约。日内瓦公约,是1864年至1949年间在日内瓦缔结的关于战时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一系列国际公约的总称。于1950年10月21日生效。1977年6月10日在日内瓦又签订了日内瓦公约的两项附加议定书,并于1978年12月7日生效。现行的日内瓦(四)公约包括1949年8月12日在日内瓦重新缔结的四部基本的国际人道法,为国际法中的人道主义定下了标准。它们主要有关战争受难者、战俘和战时平民的待遇。它们并不影响在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公约》覆盖的武器的使用及1925年在《日内瓦协议》中在对气体和生物武器的使用。截至2007年,共有194个国家和地区以不同方式成为《日内瓦公约》的缔约方。该公约被认为是国际主义人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约束战争和冲突状态下敌对双方行为规则的权威法律文件。1906年,清政府签署承认了《日内瓦公约》。新中国于1956年加入此公约,同时对公约提出四项保留:保护国的代替必须经被保护者本国的同意;战俘或平民被移交他国后,原拘留国仍不应解除责任;占领区以外的平民也应适用公约的保护;战争罪犯不得享有战俘地位。

二战的结束是什么时间,是否签定了《日内瓦公约》。

二战最终结束的时间是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日)。日内瓦公约是1864年至1949年在瑞士日内瓦缔结的关于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一系列国际公约的总称。日内瓦四公约于1950年10月21日生效,1977年6月10日在日内瓦又签订了日内瓦四公约的两项附加议定书,并于1978年12月7日生效。该公约被认为是国际主义人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约束战争和冲突状态下敌对双方行为规则的权威法律文件。中国于1956年加入此公约。

美国签日内瓦公约了吗

美国签签署了日内瓦公约1949年8月12日由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等61个国家在日内瓦签订,并于1950年10月21日生效。

日内瓦公约关于战俘的相关规定

《日内瓦公约》对战俘待遇的规定包括:1. 战俘应享有人身及荣誉之尊重。2. 战俘应享有医疗及医院设备。3. 战俘应维持其原有之民事能力。4. 战俘享有必要之生活用品。5. 战俘不得被剥夺书籍及用品。6. 战俘可以写信但需经过检查。7. 战俘不得接受外界之访问。8. 战俘享有接受包裹之自由。以上是《日内瓦公约》关于战俘待遇的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日内瓦公约是什么意思

日内瓦公约》是1864年至1949年在瑞士日内瓦缔结的关于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一系列国际公约的总称。1862年瑞士人亨利·杜南在《沙斐利洛的回忆》中描写了1859年法、意对奥战争中沙斐利洛战役的惨状,以唤起世人对于战时救护伤病员问题的注意,并提倡各国创立救护团体。1863年创立红十字会组织的日内瓦国际会议希望使伤员和医务人员“中立化”。1864年8月22日,瑞士、法国、比利时、荷兰、葡萄牙等12国在日内瓦签订《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公约规定了军队医院和医务人员的中立地位和伤病军人不论国籍应受到接待和照顾等。

日内瓦公约是什么时候签订的,里面的内容是什么?

《日内瓦公约》是1864年至1949年在瑞士日内瓦签订的,公约内容如下:1、第一公约确认敌对双方伤病员在任何情况下应该无区别地予以人道待遇的原则;禁止对伤病员的生命和人身施加任何危害或暴行,特别是禁止谋杀、酷刑、供生物学实验或故意不给予医疗救助及照顾;医疗单位及其建筑物、器材和人员不受侵犯,但应有明显的白底红十字或红新月及红狮与日标志。2、第二公约结合海战的特点,规定了海战中保护伤病员、医院船及其人员的特殊原则和规则。3、第三公约战俘系处在敌国国家权力管辖之下,而非处在俘获他的个人或军事单位的权力之下,故拘留国应对战俘负责,并给予人道待遇和保护;战俘的自用物品,除武器、马匹、军事装备和军事文件外,应仍归战俘保有;战俘的住宿、饮食及卫生医疗照顾等应得到保障;4、第四公约处于冲突一方权力下的敌方平民应受到保护和人道待遇,包括准予安全离境,保障未被遣返的平民的基本权利等;禁止破坏不设防的城镇、乡村。扩展资料日内瓦公约的签署过程现行的日内瓦(四)公约包括1949年8月12日在日内瓦重新缔结的四部基本的国际人道法,为国际法中的人道主义定下了标准。它们主要有关战争受难者、战俘和战时平民的待遇。它们并不影响在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公约》覆盖的武器的使用及1925年在《日内瓦协议》中在对气体和生物武器的使用。截至2014年4月2日,随着巴勒斯坦的加入,已经共有196个国家和地区以不同方式成为《日内瓦公约》的缔约方。该公约被认为是国际人道主义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约束战争和冲突状态下敌对双方行为规则的权威法律文件。1906年,清政府签署承认了《日内瓦公约》。新中国于1956年加入此公约,同时对公约提出四项保留:保护国的代替必须经被保护者本国的同意;战俘或平民被移交他国后,原拘留国仍不应解除责任;占领区以外的平民也应适用公约的保护;战争罪犯不得享有战俘地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日内瓦公约

日内瓦公约的12个国家分别是那些???? !!!!!!!!急急急急急急急急!!!!!!!!!!!!!!

“12个国家”是指缔约方吗? 通常所指的日内瓦公约是1864年至1949年间在日内瓦缔结的关于战时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一系列国际公约的总称。日内瓦四公约于1950年10月21日生效。1977年6月10日在日内瓦又签订了日内瓦四公约的两项附加议定书,并于1978年12月7日生效。现行的日内瓦(四)公约包括1949年8月12日在日内瓦重新缔结的四部基本的国际人道法,为国际法中的人道主义定下了标准。它们主要有关战争受难者、战俘和战时平民的待遇。它们并不影响在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公约》覆盖的武器的使用及1925年在《日内瓦协议》中在对气体和生物武器的使用。 截至2007年,共有194个国家和地区以不同方式成为《日内瓦公约》的缔约方。

日内瓦公约的具体内容?

日内瓦公约》是1864年至1949年在瑞士日内瓦缔结的关于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一系列国际公约的总称。1862年瑞士人亨利·杜南在《沙斐利洛的回忆》中描写了1859年法、意对奥战争中沙斐利洛战役的惨状,以唤起世人对于战时救护伤病员问题的注意,并提倡各国创立救护团体。1863年创立红十字会组织的日内瓦国际会议希望使伤员和医务人员“中立化”。1864年8月22日,瑞士、法国、比利时、荷兰、葡萄牙等12国在日内瓦签订《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公约规定了军队医院和医务人员的中立地位和伤病军人不论国籍应受到接待和照顾等。 上述公约曾于1906年和1929年进行过两次修订和补充,形成了《关于改善战时伤者病者待遇的日内瓦公约》和《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1949年8月12日,63国代表在日内瓦举行的会议上,将原来的两个公约扩充为四个公约,即《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geneva convention for the amelioration of the condition of the wounded and sick in armed forces in the field,即日内瓦第1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geneva convention for the amelioration of the condition of wounded, sick and shipwrecked members of armed forces at sea,即日内瓦第2公约)、《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geneva convention relative to the treatment of prisoners of war,即日内瓦第3公约)和《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geneva convention relative to the protection of civilian persons in time ofwar,即日内瓦第4公约 )。 截至1994年,共有187个国家和地区以不同方式成为《日内瓦公约》的缔约方。该公约被认为是国际主义人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约束战争和冲突状态下敌对双方行为规则的权威法律文件。中国于1956年加入此公约,同时对公约提出四项保留:保护国的代替必须经被保护者本国的同意;战俘或平民被移交他国后,原拘留国仍不应解除责任;占领区以外的平民也应适用公约的保护;战争罪犯不得享有战俘地位。 日内瓦四公约于1950年10月21日生效。1977年6月10日在日内瓦又签订了日内瓦四公约的两项附加议定书,并于1978年12月7日生效。 在1864年日内瓦公约基础上,经过1906年、1929年和1949年先后几次修订和补充,发展为1949年的日内瓦四公约,分别是: ——《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即1949年日内瓦第1公约; 共有64条正文及两个附件,主要内容是:确认敌对双方伤病员在任何情况下应该无区别地予以人道待遇的原则;禁止对伤病员的生命和人身施加任何危害或暴行,特别是禁止谋杀、酷刑、供生物学实验或故意不给予医疗救助及照顾;医疗单位及其建筑物、器材和人员不受侵犯,但应有明显的白底红十字或红新月及红狮与日标志。 ——《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即1949年日内瓦第2公约; 共有63条正文及1个附件,是对1907年海牙第10公约的修订和补充。它在适用范围、保护对象、基本原则等方面,与第1公约完全相同,只是结合海战的特点,规定了海战中保护伤病员、医院船及其人员的特殊原则和规则。该公约仅适用于舰上部队,登陆部队仍适用日内瓦第1公约所规定的原则和规则。 ——《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即1949年日内瓦第3公约; 共有143条正文和5个附件,是对1929年同名公约的修订和补充。它扩大了公约的适用范围和保护对象。主要内容是:战俘系处在敌国国家权力管辖之下,而非处在俘获他的个人或军事单位的权力之下,故拘留国应对战俘负责,并给予人道待遇和保护;战俘的自用物品,除武器、马匹、军事装备和军事文件外,应仍归战俘保有;战俘的住宿、饮食及卫生医疗照顾等应得到保障;对战俘可以拘禁,但除适用刑事和纪律制裁外不得监禁;不得命令战俘从事危险性和屈辱性的劳动;战事停止后,应立即释放或遣返战俘,不得迟延;在任何情况下,战俘均不得放弃公约所赋予的一部或全部权利;在对某人是否具有战俘地位发生疑问的情况下,未经主管法庭作出决定之前,此人应享有本公约的保护。 ——《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即1949年日内瓦第4公约。 共有159条正文和3个附件。在1899年海牙第2公约和1907年海牙第4公约附件中只有一些零散的保护平民的条文(见海牙公约)。此公约是对这些条文的补充和发展。其主要内容是:处于冲突一方权力下的敌方平民应受到保护和人道待遇,包括准予安全离境,保障未被遣返的平民的基本权利等;禁止破坏不设防的城镇、乡村;禁止杀害、胁迫、虐待和驱逐和平居民;禁止体罚和酷刑;和平居民的人身、家庭、荣誉、财产、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应受到尊重;禁止集体惩罚和扣押人质等。 上述四公约于1949年8月12日由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等61个国家在日内瓦签订,并于1950年10月21日生效。至1994年8月,共有187个国家和地区以批准、加入或通知继承等不同方式成为日内瓦四公约的缔约国。

乌克兰承认日内瓦公约吗

乌克兰在1991年独立后便承认日内瓦公约。

日内瓦公约是二战停战公约吗

日内瓦公约不是二战停战公约呦~ 日内瓦公约是1864年至1949年在瑞士日内瓦缔结的关于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一系列国际公约的总称。日内瓦四公约于1950年10月21日生效,1977年6月10日在日内瓦又签订了日内瓦四公约的两项附加议定书,并于1978年12月7日生效。该公约被认为是国际主义人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约束战争和冲突状态下敌对双方行为规则的权威法律文件。中国于1956年加入此公约。2009年8月12日,《日内瓦公约》已签订60周年。百度百科

日内瓦公约的详细介绍

日内瓦公约的建立是亨利·杜南努力的结果,1859年他在苏法利诺战争中目击到战争的恐怖。1862年亨利·杜南在《沙斐利洛的回忆》中描写了1859年法、意对奥战争中沙斐利洛战役的惨状,以唤起世人对于战时救护伤病员问题的注意,并提倡各国创立救护团体。1863年创立红十字会组织的日内瓦国际会议希望使伤员和医务人员“中立化”。1864年8月22日,瑞士、法国、比利时、荷兰、葡萄牙等12国在日内瓦签订《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公约规定了军队医院和医务人员的中立地位和伤病军人不论国籍应受到接待和照顾等。在1977年和2005年的三个修改成为了日内瓦公约的一部分。第 一分约随着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1863年的成立而获得采用。文本在1863年10月26日到10月29日的日内瓦国际会议决议中出现。 在2014年4月2日,当 正式加入该公约时,他们已经被196个国家所认可。所有签约的地区必需制定充足的法律,当日内瓦公约被侵害时要使成为严重刑事罪行。 欧洲各国外交大会通过了首部日内瓦公约,确立了创建伤兵救护协会的设想,这标志着现代国际人道法的诞生。1906年对首部日内瓦公约进行了修订,扩展了对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的保护。1899年和1907年对海牙公约的重大修订将保护对象扩大到战俘。1929年的日内瓦公约是一个里程碑,标志着国际人道法越来越普及。1949年是红十字运动历史上最具重大意义的一年,国际人道法的发展取得了决定性突破。二战的经验教训使修订国际人道法成为1945年之后的首要工作。《日内瓦第一公约》旨在保护战地武装部队的伤者病者,是对1929年日内瓦公约的修订和发展。《日内瓦第二公约》旨在保护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是对1907年海牙公约的修订和发展。1977年通过的日内瓦公约的附加议定书是国际人道法发展史上的另一个重要里程碑。《第一附加议定书》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所有受难者,《第二附加议定书》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所有受难者。2005年12月8日,日内瓦公约关于采纳一个新增特殊标志的附加议定书,即第三附加议定书获得通过。1.战地公约1864年8月22日日内瓦公约《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境遇的公约》1906年7月6日日内瓦公约《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公约》1929年7月27日日内瓦第一公约《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公约》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第一公约《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公约》2.海上保护1899年7月29日海牙第三公约《关于日内瓦公约的原则适用于海战的公约》1907年10月18日海牙第十公约《关于日内瓦公约的原则适用于海战的公约》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第二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的公约》3.战俘待遇1899年7月29日海牙第二公约《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1907年10月18日海牙第四公约《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1929年7月27日日内瓦第二公约《关于战俘待遇的公约》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第三公约《关于战俘待遇的公约》4.保护平民1899年7月29日海牙第二公约《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1907年10月18日海牙第四公约《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第四公约《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公约》 第一公约《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 即1949年日内瓦第1公约共有64条正文及两个附件,主要内容是:确认敌对双方伤病员在任何情况下应该无区别地予以人道待遇的原则;禁止对伤病员的生命和人身施加任何危害或暴行,特别是禁止谋杀、酷刑、供生物学实验或故意不给予医疗救助及照顾;医疗单位及其建筑物、器材和人员不受侵犯,但应有明显的白底红十字或红新月及红狮与日标志。第二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 即1949年日内瓦第2公约共有63条正文及1个附件,是对1907年海牙第10公约的修订和补充。它在适用范围、保护对象、基本原则等方面,与第1公约完全相同,只是结合海战的特点,规定了海战中保护伤病员、医院船及其人员的特殊原则和规则。该公约仅适用于舰上部队,登陆部队仍适用日内瓦第1公约所规定的原则和规则。第三公约《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即1949年日内瓦第3公约共有143条正文和5个附件,是对1929年同名公约的修订和补充。它扩大了公约的适用范围和保护对象。主要内容是:战俘系处在敌国国家权力管辖之下,而非处在俘获他的个人或军事单位的权力之下,故拘留国应对战俘负责,并给予人道待遇和保护;战俘的自用物品,除武器、马匹、军事装备和军事文件外,应仍归战俘保有;战俘的住宿、饮食及卫生医疗照顾等应得到保障;对战俘可以拘禁,但除适用刑事和纪律制裁外不得监禁;不得命令战俘从事危险性和屈辱性的劳动;战事停止后,应立即释放或遣返战俘,不得迟延;在任何情况下,战俘均不得放弃公约所赋予的一部或全部权利;在对某人是否具有战俘地位发生疑问的情况下,未经主管法庭作出决定之前,此人应享有本公约的保护。第四公约《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 即1949年日内瓦第4公约共有159条正文和3个附件。在1899年海牙第2公约和1907年海牙第4公约附件中只有一些零散的保护平民的条文(见海牙公约)。此公约是对这些条文的补充和发展。其主要内容是:处于冲突一方权力下的敌方平民应受到保护和人道待遇,包括准予安全离境,保障未被遣返的平民的基本权利等;禁止破坏不设防的城镇、乡村;禁止杀害、胁迫、虐待和驱逐和平居民;禁止体罚和酷刑;和平居民的人身、家庭、荣誉、财产、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应受到尊重;禁止集体惩罚和扣押人质等。上述四公约于1949年8月12日由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等61个国家在日内瓦签订,并于1950年10月21日生效。至2014年4月2日,随着巴勒斯坦的加入,共有196个国家和地区以批准、加入或通知继承等不同方式成为日内瓦四公约的缔约国。第一附加议定书《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1977年6月8日订立)第二附加议定书《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1977年6月8日订立)第三附加议定书《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采用新增标志性徽章的附加议定书》(2005年12月8日订立) 促进一直是红十字会的一个主要工作目标,以保护平民和减轻战争所致伤病员的苦难。近150年来,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一直在发展人道主义法,千方百计扩大所能给予的保护。但是,仅仅制定法律或加入《公约》是不够的,必须监督各方遵守法律和执行《公约》,这是现在人道主义法所面临的最大挑战。《日内瓦公约》是国际社会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的考验之后,对战争期间恐怖行为的一系列重要反应。然而,从20世纪下半叶到进入21世纪,人们看到了更多的暴行,令全世界震惊。2009年6月24日,是欧洲索尔费里诺之战红十字行动150周年纪念日。为了纪念这一历史性事件,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阿富汗、利比里亚等8个国家的4000多人中进行了一次名为“共同的世界,来自一线的调查:冲突和武装暴力对平民的影响”的调查。调查报告显示,在全球各地发生冲突的国家里,战争和武装暴力给平民带来了巨大的伤害。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这一最新的调查揭示出,与索尔费里诺激战相反,现代战争中饱受伤亡和灾难的主要是平民。例如。20世纪90年代后期发生在刚果民主共和国的被称为“非洲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血腥冲突,涉及11个国家,造成300万至500万人丧生。刚果至今暴力冲突不断,截至2008年10月底,已约有100万名刚果居民被迫逃离家园,处境非常艰难。此外,现没有所谓的“一日战争”了。大多数现代战争都是长期的,有的甚至会持续20年、30年或更长时间。 人民解放军 是一支有着人道主义光荣传统的人民军队,早在建军初期就订立了“缴枪不杀”、“不许虐待俘虏”等人道主义军规。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当中的“三大纪律”当中就有一条“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在艰苦卓绝的抗战期间,中国军队对被俘的日本侵略军官兵依然坚定地给予人道主义待遇。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延安为侵华日军战俘开办的专门学校——日本工农学校,体现了对战俘人格的尊重。经过教育和学习,抗战时期从这个学校毕业的日本学员都成为了反法西斯战争的骨干,积极参与了从战场喊话到散发传单的反战工作,有力地促进了侵华日军的分化和瓦解,为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作出了贡献。人道主义对争取和平、早日结束战争,起到了枪炮所不能起到的作用,具有深远的影响和意义。从1956年12月28日加入《日内瓦公约》后,中国政府和中国军队严格执行有关条款,20世纪60年代释放了所有二战战犯。在返回日本的1100多名战俘中只有一个人对中国不友好,这件事值得我们深思。另外,针对日内瓦第二公约关于改善海战医疗环境的规定,中国于2008年专门研制设计了和平方舟号医院船,用于改善海战医疗环境。除此之外,针对该公约之第三公约关于战俘待遇的规定,我国在1956年即所谓我国加入该公约当年即特赦释放了1017名日军战犯,此后我军又先后在1959年一直到1975年根据该公约之规定先后分7批予以特赦释放了共7批次国民党战犯。与此同时,针对例如像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违反日内瓦公约相关规定,对中国平民的野蛮的屠杀与虐待行径(例如像著名的南京大屠杀等),中国民间也通过诸如像对日起诉等形式,以此来捍卫了日内瓦公约的尊严和权威。

日内瓦4公约是哪4公约大神们帮帮忙

《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

二战中的日内瓦公约好不好?

很好。1、日内瓦公约是1949年8月20日,关于战俘待遇的一项文字条约,其中《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的第十条规定战俘所居住的房屋或营棚应具备符合卫生和健康的一切可能的保证。场所应全无潮湿之患,应有充足之温度与光线,对于火灾应采取一切预防措施。至于宿舍:总面积、最低限度立方空间、寝宿的设备和材料,其条件应与拘留国安置其部队的条件相同。2、第十一条规定战俘的口粮在量和质方面应与本国部队相同。此外,战俘应获得自行烹调其自有的额外食品之工具。对战俘应供给以充足之饮水。吸烟应被准许。他们得在厨房工作。饮食上的集体处罚措施应予禁止。

请问日内瓦公约规定那些人不受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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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瓦公约内容

第一公约《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 即1949年日内瓦第1公约 红十字与红新月标志共有64条正文及两个附件,主要内容是:确认敌对双方伤病员在任何情况下应该无区别地予以人道待遇的原则;禁止对伤病员的生命和人身施加任何危害或暴行,特别是禁止谋杀、酷刑、供生物学实验或故意不给予医疗救助及照顾;医疗单位及其建筑物、器材和人员不受侵犯,但应有明显的白底红十字或红新月及红狮与日标志。 00第二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 即1949年日内瓦第2公约 00共有63条正文及1个附件,是对1907年海牙第10公约的修订和补充。它在适用范围、保护对象、基本原则等方面,与第1公约完全相同,只是结合海战的特点,规定了海战中保护伤病员、医院船及其人员的特殊原则和规则。该公约仅适用于舰上部队,登陆部队仍适用日内瓦第1公约所规定的原则和规则。 00第三公约《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即1949年日内瓦第3公约 00共有143条正文和5个附件,是对1929年同名公约的修订和补充。它扩大了公约的适用范围和保护对象。主要内容是:战俘系处在敌国国家权力管辖之下,而非处在俘获他的个人或军事单位的权力之下,故拘留国应对战俘负责,并给予人道待遇和保护;战俘的自用物品,除武器、马匹、军事装备和军事文件外,应仍归战俘保有;战俘的住宿、饮食及卫生医疗照顾等应得到保障;对战俘可以拘禁,但除适用刑事和纪律制裁外不得监禁;不得命令战俘从事危险性和屈辱性的劳动;战事停止后,应立即释放或遣返战俘,不得迟延;在任何情况下,战俘均不得放弃公约所赋予的一部或全部权利;在对某人是否具有战俘地位发生疑问的情况下,未经主管法庭作出决定之前,此人应享有本公约的保护。 00第四公约《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 即1949年日内瓦第4公约 00共有159条正文和3个附件。在1899年海牙第2公约和1907年海牙第4公约附件中只有一些零散的保护平民的条文(见海牙公约)。此公约是对这些条文的补充和发展。其主要内容是:处于冲突一方权力下的敌方平民应受到保护和人道待遇,包括准予安全离境,保障未被遣返的平民的基本权利等;禁止破坏不设防的城镇、乡村;禁止杀害、胁迫、虐待和驱逐和平居民;禁止体罚和酷刑;和平居民的人身、家庭、荣誉、财产、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应受到尊重;禁止集体惩罚和扣押人质等。 00上述四公约于1949年8月12日由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等61个国家在日内瓦签订,并于1950年10月21日生效。至1994年8月,共有187个国家和地区以批准、加入或通知继承等不同方式成为日内瓦四公约的缔约国。 00第一附加议定书《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1977年6月8日订立) 00第二附加议定书《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1977年6月8日订立) 00第三附加议定书《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采用新增标志性徽章的附加议定书》(2005年12月8日订立)

多少年签订的日内瓦公约?有哪12个国家?

日内瓦公约是1864年至1949年在瑞士日内瓦缔结的关于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一系列国际公约的总称。日内瓦四公约于1950年10月21日生效,1977年6月10日在日内瓦又签订了日内瓦四公约的两项附加议定书,并于1978年12月7日生效。该公约被认为是国际主义人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约束战争和冲突状态下敌对双方行为规则的权威法律文件。中国于1956年加入此公约。签署国:奥匈帝国、比利时、保加利亚、中国、丹麦、法国、德国、英国、希腊、意大利、日本、卢森堡、墨西哥、门的内哥罗、荷兰、挪威、波斯、葡萄牙、罗马尼亚、俄国、塞尔维亚、暹罗、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美国、乌拉圭、委内瑞拉。

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规定了哪些内容?

1、日内瓦公约是1949年8月20日,关于战俘待遇的一项文字条约,其中《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的第十条规定战俘所居住的房屋或营棚应具备符合卫生和健康的一切可能的保证。场所应全无潮湿之患,应有充足之温度与光线,对于火灾应采取一切预防措施。至于宿舍:总面积、最低限度立方空间、寝宿的设备和材料,其条件应与拘留国安置其部队的条件相同。2、第十一条规定战俘的口粮在量和质方面应与本国部队相同。此外,战俘应获得自行烹调其自有的额外食品之工具。对战俘应供给以充足之饮水。吸烟应被准许。他们得在厨房工作。饮食上的集体处罚措施应予禁止。

日内瓦公约什么时候产生的?

只有一个,只是在签订了以后,在情况出现变化后,会根据变化加以补充,所以才会有几次签订

起初的日内瓦公约是不平等条约么

日内瓦公约,是1864年至1949年间在日内瓦缔结的关于战时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一系列国际公约的总称。于1950年10月21日生效。1977年6月10日在日内瓦又签订了日内瓦公约的两项附加议定书,并于1978年12月7日生效。现行的日内瓦(四)公约包括1949年8月12日在日内瓦重新缔结的四部基本的国际人道法,为国际法中的人道主义定下了标准。它们主要有关战争受难者、战俘和战时平民的待遇。它们并不影响在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公约》覆盖的武器的使用及1925年在《日内瓦协议》中在对气体和生物武器的使用。

日内瓦公约是什么?

《日内瓦公约》,是1949年8月12日63个国家在日内瓦签订了4个公约的总称,包括了《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1950年10月21日生效,1977年6月10日在日内瓦又签订了日内瓦公约的两项附加议定书,并于1978年12月7日生效。该公约被认为是国际主义人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约束战争和冲突状态下敌对双方行为规则的权威法律文件。中国于1956年加入此公约。

我国的日内瓦公约有哪些规定?

很好。1、日内瓦公约是1949年8月20日,关于战俘待遇的一项文字条约,其中《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的第十条规定战俘所居住的房屋或营棚应具备符合卫生和健康的一切可能的保证。场所应全无潮湿之患,应有充足之温度与光线,对于火灾应采取一切预防措施。至于宿舍:总面积、最低限度立方空间、寝宿的设备和材料,其条件应与拘留国安置其部队的条件相同。2、第十一条规定战俘的口粮在量和质方面应与本国部队相同。此外,战俘应获得自行烹调其自有的额外食品之工具。对战俘应供给以充足之饮水。吸烟应被准许。他们得在厨房工作。饮食上的集体处罚措施应予禁止。

在战争中,违反日内瓦公约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违反《日内瓦公约》最严重的可能灭国但是要看国土大小,如果是小国很有可能灭国,但是是一个大国的话也要看严重性。在此大约有三种可能:1.如果是一个人不遵守条约严重的会依法律规定处置,违约杀死3到5名士兵会处死更何况杀死5名以上一定会直接处死。违约杀死2名会蹲监狱一定是终身,违约杀死1名会处个10年到40多年蹲大牢。2.如果是一个部队违约,那个部队的士兵们严重的话一定会直接处死,最轻也会处个蹲大牢50多年,最关键要看违约杀死了几个人。3.如果是那个国家特意指挥,那依国际组织判决一定会灭国,但是会看那个国家的大小,正犹如我在上面说的。

《日内瓦公约》的基本精神是什么?

  《日内瓦公约》的基本精神是‍人道主义精神。强调在战争中对放下武器的武装人员和平民的保护。  日内瓦公约是1864年至1949年在瑞士日内瓦缔结的关于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一系列国际公约的总称。日内瓦(四)公约于1950年10月21日生效,1977年6月10日在日内瓦又签订了日内瓦(四)公约的两项附加议定书,并于1978年12月7日生效。该公约被认为是国际主义人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约束战争和冲突状态下敌对双方行为规则的权威法律文件。中国于1956年加入此公约。

《日内瓦公约》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公约主要内容是:确认敌对双方伤病员在任何情况下应该无区别地予以人道待遇的原则;禁止对伤病员的生命和人身施加任何危害或暴行,特别是禁止谋杀、酷刑、供生物学实验或故意不给予医疗救助及照顾;医疗单位及其建筑物、器材和人员不受侵犯,但应有明显的白底红十字或红新月及红狮与日标志。第二公约它在适用范围、保护对象、基本原则等方面,与第1公约完全相同,只是结合海战的特点,规定了海战中保护伤病员、医院船及其人员的特殊原则和规则。该公约仅适用于舰上部队,登陆部队仍适用日内瓦第1公约所规定的原则和规则。第三公约主要内容是:战俘系处在敌国国家权力管辖之下,而非处在俘获他的个人或军事单位的权力之下,故拘留国应对战俘负责,并给予人道待遇和保护;战俘的自用物品,除武器、马匹、军事装备和军事文件外,应仍归战俘保有;战俘的住宿、饮食及卫生医疗照顾等应得到保障;对战俘可以拘禁,但除适用刑事和纪律制裁外不得监禁;不得命令战俘从事危险性和屈辱性的劳动;战事停止后,应立即释放或遣返战俘,不得迟延;在任何情况下,战俘均不得放弃公约所赋予的一部或全部权利;在对某人是否具有战俘地位发生疑问的情况下,未经主管法庭作出决定之前,此人应享有本公约的保护。第四公约主要内容是:处于冲突一方权力下的敌方平民应受到保护和人道待遇,包括准予安全离境,保障未被遣返的平民的基本权利等;禁止破坏不设防的城镇、乡村;禁止杀害、胁迫、虐待和驱逐和平居民;禁止体罚和酷刑;和平居民的人身、家庭、荣誉、财产、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应受到尊重;禁止集体惩罚和扣押人质等。扩展资料1952年7月13日,周恩来总理兼外长发表声明承认中华民国政府于1949年8月12日签署的日内瓦四公约。于1950年10月21日生效。公约规定了冲突各方最低限度应遵守的原则。1956年12月28日,中国交存批准书,但对其中的一些条款提出保留意见。声明指出:“各该公约的内容基本上是有利于国际持久和平并符合人道主义原则的”;同时针对公约的不足之处提出4项保留:1、对第1、第2、第3公约第10条和第4公约第11条的保留是:保护国的代替必须经被保护者本国同意。2、对第3公约第12条、第4公约第45条的保留是:战俘或平民被移交于他国后,原拘留国仍不应解除责任。3、对第4公约总的保留是:占领区以外的平民也应适用公约的保护。4、对第3公约第85条的保留是:依据纽伦堡及东京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原则被判为战争罪犯的战俘不得享受公约的利益。1956年1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批准承认日内瓦四公约的决定中,重申了对上述条款所作的保留。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日内瓦公约

日内瓦公约是什么

保护国的代替必须经被保护者本国的同意;战俘或平民被移交他国后,原拘留国仍不应解除责任;占领区以外的平民也应适用公约的保护;战争罪犯不得享有战俘地位。

日内瓦公约,上面写的什么?

日内瓦公约是1864年至1949年在瑞士日内瓦缔结的关于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一系列国际公约的总称。第一公约《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 即1949年日内瓦第1公约共有64条正文及两个附件,主要内容是:确认敌对双方伤病员在任何情况下应该无区别地予以人道待遇的原则;禁止对伤病员的生命和人身施加任何危害或暴行,特别是禁止谋杀、酷刑、供生物学实验或故意不给予医疗救助及照顾;医疗单位及其建筑物、器材和人员不受侵犯,但应有明显的白底红十字或红新月及红狮与日标志。第二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 即1949年日内瓦第2公约共有63条正文及1个附件,是对1907年海牙第10公约的修订和补充。它在适用范围、保护对象、基本原则等方面,与第1公约完全相同,只是结合海战的特点,规定了海战中保护伤病员、医院船及其人员的特殊原则和规则。该公约仅适用于舰上部队,登陆部队仍适用日内瓦第1公约所规定的原则和规则。第三公约《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即1949年日内瓦第3公约共有143条正文和5个附件,是对1929年同名公约的修订和补充。它扩大了公约的适用范围和保护对象。主要内容是:战俘系处在敌国国家权力管辖之下,而非处在俘获他的个人或军事单位的权力之下,故拘留国应对战俘负责,并给予人道待遇和保护;战俘的自用物品,除武器、马匹、军事装备和军事文件外,应仍归战俘保有;战俘的住宿、饮食及卫生医疗照顾等应得到保障;对战俘可以拘禁,但除适用刑事和纪律制裁外不得监禁;不得命令战俘从事危险性和屈辱性的劳动;战事停止后,应立即释放或遣返战俘,不得迟延;在任何情况下,战俘均不得放弃公约所赋予的一部或全部权利;在对某人是否具有战俘地位发生疑问的情况下,未经主管法庭作出决定之前,此人应享有本公约的保护。第四公约《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 即1949年日内瓦第4公约共有159条正文和3个附件。在1899年海牙第2公约和1907年海牙第4公约附件中只有一些零散的保护平民的条文(见海牙公约)。此公约是对这些条文的补充和发展。其主要内容是:处于冲突一方权力下的敌方平民应受到保护和人道待遇,包括准予安全离境,保障未被遣返的平民的基本权利等;禁止破坏不设防的城镇、乡村;禁止杀害、胁迫、虐待和驱逐和平居民;禁止体罚和酷刑;和平居民的人身、家庭、荣誉、财产、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应受到尊重;禁止集体惩罚和扣押人质等。上述四公约于1949年8月12日由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等61个国家在日内瓦签订,并于1950年10月21日生效。至2014年4月2日,随着巴勒斯坦的加入,共有196个国家和地区以批准、加入或通知继承等不同方式成为日内瓦四公约的缔约国。第一附加议定书《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1977年6月8日订立)第二附加议定书《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1977年6月8日订立)第三附加议定书《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采用新增标志性徽章的附加议定书》(2005年12月8日订立)

日内瓦条约是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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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瓦公约中规定了哪些内容

日内瓦公约内容:禁止对伤病员的生命和人身施加任何危害或暴行,特别是禁止谋杀、酷刑、供生物学实验或故意不给予医疗救助及照顾;对战俘可以拘禁,但除适用刑事和纪律制裁外不得监禁等。第一公约《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即1949年日内瓦第1公约。共有64条正文及两个附件,主要内容是:确认敌对双方伤病员在任何情况下应该无区别地予以人道待遇的原则;禁止对伤病员的生命和人身施加任何危害或暴行,特别是禁止谋杀、酷刑、供生物学实验或故意不给予医疗救助及照顾;医疗单位及其建筑物、器材和人员不受侵犯,但应有明显的白底红十字或红新月及红狮与日标志。 第二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即1949年日内瓦第2公约。共有63条正文及1个附件,是对1907年海牙第10公约的修订和补充。它在适用范围、保护对象、基本原则等方面,与第1公约完全相同,只是结合海战的特点,规定了海战中保护伤病员、医院船及其人员的特殊原则和规则。该公约仅适用于舰上部队,登陆部队仍适用日内瓦第1公约所规定的原则和规则。 第三公约《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即1949年日内瓦第3公约。共有143条正文和5个附件,是对1929年同名公约的修订和补充。它扩大了公约的适用范围和保护对象。主要内容是:战俘系处在敌国国家权力管辖之下,而非处在俘获他的个人或军事单位的权力之下,故拘留国应对战俘负责,并给予人道待遇和保护; 战俘的自用物品,除武器、马匹、军事装备和军事文件外,应仍归战俘保有;战俘的住宿、饮食及卫生医疗照顾等应得到保障;对战俘可以拘禁,但除适用刑事和纪律制裁外不得监禁;不得命令战俘从事危险性和屈辱性的劳动;战事停止后,应立即释放或遣返战俘,不得迟延; 在任何情况下,战俘均不得放弃公约所赋予的一部或全部权利;在对某人是否具有战俘地位发生疑问的情况下,未经主管法庭作出决定之前,此人应享有本公约的保护。 第四公约《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即1949年日内瓦第4公约。共有159条正文和3个附件。在1899年海牙第2公约和1907年海牙第4公约附件中只有一些零散的保护平民的条文(见海牙公约)。此公约是对这些条文的补充和发展。其主要内容是:处于冲突一方权力下的敌方平民应受到保护和人道待遇,包括准予安全离境,保障未被遣返的平民的基本权利等;禁止破坏不设防的城镇、乡村;禁止杀害、胁迫、虐待和驱逐和平居民;禁止体罚和酷刑;和平居民的人身、家庭、荣誉、财产、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应受到尊重;禁止集体惩罚和扣押人质等。 在艰苦卓绝的抗战期间,中国军队对被俘的日本侵略军官兵依然坚定地给予人道主义待遇。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延安为侵华日军战俘开办的专门学校——日本工农学校,体现了对战俘人格的尊重。 经过教育和学习,抗战时期从这个学校毕业的日本学员都成为了反法西斯战争的骨干,积极参与了从战场喊话到散发传单的反战工作,有力地促进了侵华日军的分化和瓦解,为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作出了贡献。人道主义对争取和平、早日结束战争,起到了枪炮所不能起到的作用,具有深远的影响和意义。

日内瓦公约是什么?

《日内瓦公约》,是1949年8月12日63个国家在日内瓦签订了4个公约的总称,包括了《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 《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 约》、《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 瓦公约》,1950年10月21日生效,1977年6月10日在日内瓦又签订了日内瓦公约的两项附加议定书,并于1978年12月7日生效。该公约被认为是国际主义人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约束战争和冲突状态下敌对双方行为规则的权威法律文件。中国于1956年加入此公约。

日内瓦公约是什么时候签订的,里面的内容是什么?

《日内瓦公约》是1864年至1949年在瑞士日内瓦签订的,公约内容如下:1、第一公约确认敌对双方伤病员在任何情况下应该无区别地予以人道待遇的原则;禁止对伤病员的生命和人身施加任何危害或暴行,特别是禁止谋杀、酷刑、供生物学实验或故意不给予医疗救助及照顾;医疗单位及其建筑物、器材和人员不受侵犯,但应有明显的白底红十字或红新月及红狮与日标志。2、第二公约结合海战的特点,规定了海战中保护伤病员、医院船及其人员的特殊原则和规则。3、第三公约战俘系处在敌国国家权力管辖之下,而非处在俘获他的个人或军事单位的权力之下,故拘留国应对战俘负责,并给予人道待遇和保护;战俘的自用物品,除武器、马匹、军事装备和军事文件外,应仍归战俘保有;战俘的住宿、饮食及卫生医疗照顾等应得到保障;4、第四公约处于冲突一方权力下的敌方平民应受到保护和人道待遇,包括准予安全离境,保障未被遣返的平民的基本权利等;禁止破坏不设防的城镇、乡村。扩展资料日内瓦公约的签署过程现行的日内瓦(四)公约包括1949年8月12日在日内瓦重新缔结的四部基本的国际人道法,为国际法中的人道主义定下了标准。它们主要有关战争受难者、战俘和战时平民的待遇。它们并不影响在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公约》覆盖的武器的使用及1925年在《日内瓦协议》中在对气体和生物武器的使用。截至2014年4月2日,随着巴勒斯坦的加入,已经共有196个国家和地区以不同方式成为《日内瓦公约》的缔约方。该公约被认为是国际人道主义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约束战争和冲突状态下敌对双方行为规则的权威法律文件。1906年,清政府签署承认了《日内瓦公约》。新中国于1956年加入此公约,同时对公约提出四项保留:保护国的代替必须经被保护者本国的同意;战俘或平民被移交他国后,原拘留国仍不应解除责任;占领区以外的平民也应适用公约的保护;战争罪犯不得享有战俘地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日内瓦公约

《日内瓦公约》的内容是什么?

  公约内容  第一公约《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 即1949年日内瓦第1公约 红十字与红新月标志  共有64条正文及两个附件,主要内容是:确认敌对双方伤病员在任何情况下应该无区别地予以人道待遇的原则;禁止对伤病员的生命和人身施加任何危害或暴行,特别是禁止谋杀、酷刑、供生物学实验或故意不给予医疗救助及照顾;医疗单位及其建筑物、器材和人员不受侵犯,但应有明显的白底红十字或红新月及红狮与日标志。   第二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 即1949年日内瓦第2公约   共有63条正文及1个附件,是对1907年海牙第10公约的修订和补充。它在适用范围、保护对象、基本原则等方面,与第1公约完全相同,只是结合海战的特点,规定了海战中保护伤病员、医院船及其人员的特殊原则和规则。该公约仅适用于舰上部队,登陆部队仍适用日内瓦第1公约所规定的原则和规则。   第三公约《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即1949年日内瓦第3公约   共有143条正文和5个附件,是对1929年同名公约的修订和补充。它扩大了公约的适用范围和保护对象。主要内容是:战俘系处在敌国国家权力管辖之下,而非处在俘获他的个人或军事单位的权力之下,故拘留国应对战俘负责,并给予人道待遇和保护;战俘的自用物品,除武器、马匹、军事装备和军事文件外,应仍归战俘保有;战俘的住宿、饮食及卫生医疗照顾等应得到保障;对战俘可以拘禁,但除适用刑事和纪律制裁外不得监禁;不得命令战俘从事危险性和屈辱性的劳动;战事停止后,应立即释放或遣返战俘,不得迟延;在任何情况下,战俘均不得放弃公约所赋予的一部或全部权利;在对某人是否具有战俘地位发生疑问的情况下,未经主管法庭作出决定之前,此人应享有本公约的保护。   第四公约《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 即1949年日内瓦第4公约   共有159条正文和3个附件。在1899年海牙第2公约和1907年海牙第4公约附件中只有一些零散的保护平民的条文(见海牙公约)。此公约是对这些条文的补充和发展。其主要内容是:处于冲突一方权力下的敌方平民应受到保护和人道待遇,包括准予安全离境,保障未被遣返的平民的基本权利等;禁止破坏不设防的城镇、乡村;禁止杀害、胁迫、虐待和驱逐和平居民;禁止体罚和酷刑;和平居民的人身、家庭、荣誉、财产、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应受到尊重;禁止集体惩罚和扣押人质等。   上述四公约于1949年8月12日由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等61个国家在日内瓦签订,并于1950年10月21日生效。至1994年8月,共有187个国家和地区以批准、加入或通知继承等不同方式成为日内瓦四公约的缔约国。   第一附加议定书《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1977年6月8日订立)   第二附加议定书《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1977年6月8日订立)   第三附加议定书《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采用新增标志性徽章的附加议定书》(2005年12月8日订立)

日内瓦公约是什么?

《日内瓦公约》,是1949年8月12日63个国家在日内瓦签订了4个公约的总称,包括了《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 《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 约》、《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 瓦公约》,1950年10月21日生效,1977年6月10日在日内瓦又签订了日内瓦公约的两项附加议定书,并于1978年12月7日生效.该公约被认为是国际主义人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约束战争和冲突状态下敌对双方行为规则的权威法律文件.中国于1956年加入此公约.

什么是日内瓦公约

通常所指的日内瓦公约是1864年至1949年间在日内瓦缔结的关于战时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一系列国际公约的总称。日内瓦四公约于1950年10月21日生效。1977年6月10日在日内瓦又签订了日内瓦四公约的两项附加议定书,并于1978年12月7日生效。  现行的日内瓦(四)公约包括1949年8月12日在日内瓦重新缔结的四部基本的国际人道法,为国际法中的人道主义定下了标准。它们主要有关战争受难者、战俘和战时平民的待遇。它们并不影响在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公约》覆盖的武器的使用及1925年在《日内瓦协议》中在对气体和生物武器的使用。  截至2007年,共有194个国家和地区以不同方式成为《日内瓦公约》的缔约方。该公约被认为是国际主义人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约束战争和冲突状态下敌对双方行为规则的权威法律文件。中国于1956年加入此公约,同时对公约提出四项保留:保护国的代替必须经被保护者本国的同意;战俘或平民被移交他国后,原拘留国仍不应解除责任;占领区以外的平民也应适用公约的保护;战争罪犯不得享有战俘地位。

游击队和地下党受日内瓦公约保护吗?

日内瓦公约保护平民和战俘。。你们属于哪种?

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的最后条款

第五十四条本公约以英文及法文订立。两种文字之约文具有同等效力。瑞士联邦委员会应准备本公约之俄文及西班牙文之正式译文。第五十五条本公约以本日为订立之日期,至1950年2月12日为止,凡参加1949年4月21日日内瓦会议各国,以及未参加该次会议,但系推行1906年日内瓦公约之原则于海战之1907年10月18日第十海牙公约缔约国,或1864年、1906年及1929年关于救济战地军队伤者病者之日内瓦公约之缔约国,均可签字。第五十六条本公约应尽速批准,其批准书应交存于伯尔尼。每一批准书交存时,应予登记,并由瑞士联邦委员会将该项登记之证明的抄本分送业经签字或通知加入本公约之各国。第五十七条本公约在至少两国批准书交存后六个月发生效力。嗣后,本公约对于每一缔约国自其批准书交存后六个月发生效力。第五十八条在各缔约国间关系上,本公约代替推行1906年日内瓦公约之原则于海战之1907年10月18日第十海牙公约。第五十九条本公约自生效之日起,任何未签字本公约之国家均得加入。第六十条本公约之加入应以书面通知瑞士联邦委员会,自加入之通知收到之日起六个月后发生效力。瑞士联邦委员会应将此项加入通知所有业经签字或加入本公约之国家。第六十一条第二条及第三条所载之情况应使在战事开始或占领之前或后,冲突各方所交存之批准书及加入之通知立即生效。瑞士联邦委员会应将其从冲突各方收到之任何批准书或加入之通知,以最迅速方法通告之。第六十二条每一缔约国得自由退出本公约。退约须用书面通知瑞士联邦委员会,并由该委员会转告所有缔约国政府。退约须于通知瑞士联邦委员会后一年发生效力。但如缔约国于作退约通知时已卷入冲突,则其退约须待至和议成立后,并在有关本公约所保护之人员之释放及遣返之工作完毕后,始能生效。退约仅对该退约国有效,但并不减轻冲突各方依国际法原则仍应履行之义务,此等原则系产自文明人民间树立之惯例,人道法则与公众良心之要求。第六十三条瑞士联邦委员会应将本公约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并应将其所接获之所有关于本公约之批准、加入及退约通知联合国秘书处。为此,下列签署人于交存全权证书后,签署本公约,以昭信守。1949年8月12日,以英文、法文订于日内瓦。正本应交存于瑞士联邦委员会之档案中。瑞士联邦委员会应将证明之抄本送交每一签字及加入之国家。

日内瓦公约中,关于战俘的规定有哪些?

日内瓦公约第一条规定:各缔约国承诺,在一切情况下尊重本公约并保证本公约之被尊重。为了明确关于战俘待遇的责任,日内瓦公约第十二条并规定,“战俘系在敌国国家手中,而非在俘获之个人或军事单位之手中。不论个人之责任如何,拘留国对战俘所受之待遇应负责任。”

战争中侦察时穿敌军服装违反日内瓦公约吗

违反日内瓦公约中,关于战争中武装力量人员的规定中写得很清楚武装人员必须身穿本国军服参战,如果是民兵,也需要有可以表明自己身份的服装和标识如果身穿平民服装或敌对国军装参加战斗,则不能被视为武装人员,不享受日内瓦公约的保护被抓获后,可直接作为间谍枪毙

为何《日内瓦公约》不保护雇佣兵呢?

因为保护雇佣兵没什么意思。

日内瓦共约对于间谍的定义

根据《日内瓦公约》第四十六条间谍: 1、尽管有各公约或本议定书的任何其他规定,在从事间谍行为 时落于敌方权力下的冲突一方武装部队的任何人员,不应享受战俘身 份的权利,而得予以间谍的待遇; 2、在敌方控制领土内为冲突一方搜集或企图搜集情报的该方武 装部队人员,如果在其行事时穿着其武装部队的制服,即不应视为从 事间谍行为; 3、冲突一方武装部队的人员,如果是敌方占领领土的居民而在 该领土内为其所依附的冲突一方搜集或企图搜集具有军事价值的情报 ,除其通过虚假行为或故意以秘密方式搜集或企图搜集情报外,即不 应视为从事间谍行为。而且,这类居民除在从事间谍行为时被俘外, 不应丧失其享有战俘身份的权利,并不得予以间谍的待遇; 4、冲突一方武装部队人员,如果不是敌方占领领土的居民而在 该领土内从事间谍行为,除在重返其所属武装部队前被俘外,不应丧 失其享有战俘身份的权利,并不得予以间谍的待遇。

《日内瓦公约》战俘篇

战俘:公约还规定,任何在武装冲突中被俘的人都应当被视为战俘《日内瓦公约》规定战俘营的内部事务由谁管辖?应该是拘留国 拘留国得将战俘拘禁。得令战俘不得越出拘留营一定界限,若上述拘留营设有围栅,则不得越出围栅范围。除适用本公约关于刑事与纪律制裁之规定外,不得将战俘禁闭,但遇为保障其健康有必要时,且仅在必需予以禁闭之情况继续存在期中,则为例外。 在战俘所依附之国法律允许下,得将战俘部分或全部依宣誓或诺言释放。此种办法,在有助于改善战俘健康状况之场合,尤应采取。任何战俘不得强令接受宣誓或诺言释放。 战事开始时,冲突之每一方应将准许或禁止其本国国民接受宣誓及诺言释放之法律及规则通知对方。依照此项通知之法律及规则而宣誓或给予诺言之战俘,应以其个人之荣誉保证对于所依附之国及俘获国严守其所宣誓或承诺之条件。在此种情况下,其所依附之国不得要求或接受彼等从事违反其宣誓或诺言之任何服役。对于战俘,不论何时何地,不得有下列行为:甲、对生命与人身施以暴力,特别如各种谋杀、残伤肢体、虐待及酷刑;乙、作为人质;丙、损害个人尊严,特别如侮辱与降低身份的待遇;丁、未经具有国际社会认同、无必需司法保障的法庭宣判,进行判决或执行死刑。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战俘的住宿条件应与在同一区域内拘留国驻扎之部队居住之条件同样优良。此条件应顾及战俘之习惯与风俗,并绝不得有害其身体、身心健康。第三十四条规定:战俘有履行其宗教义务之完全自由,包括参加其所信仰宗教之仪式,但应以遵守军事当局规定之例行纪律措施为条件。拘留国部队应当为战俘提供适当宗教场所和宗教仪式所需的设备。

中国对日内瓦公约是选择性执行吗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日内瓦公约》是二战期间盟军对德军和日军的作战行动,以及战后对战犯的审判和惩处所依据的主要国际法律文件。中国政府对《日内瓦公约》一直给予了积极的评价。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曾多次表示,《日内瓦公约》是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的基础,对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政府一直积极支持国际社会通过《日内瓦公约》来保护人权和促进人道主义援助。

历史上有哪些国家撕毁日内瓦公约条例,进行大肆屠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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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瓦公约 和 国际法的关系?

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以区别于国际私法或法律冲突,后者处理的是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的差异。日内瓦公约是1864年至1949年在瑞士日内瓦缔结的关于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一系列国际公约的总称。可以说,日内瓦公约是国际法的一种。但国际法并不必然对国家有约束力,需要该国承认和遵守,才有意义。

关于保护战争受难者的日内瓦公约签订

1949年08月12日关于保护战争受难者的日内瓦公约签订1949年8月12日 (农历七月十八),关于保护战争受难者的日内瓦公约签订。1949年8月12日,63个国家在日内瓦签订了4个公约:《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统称《关于保护战争受难者的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于1950年10月21日生效。公约规定了冲突各方最低限度应遵守的原则。1952年7月13日,周恩来外长发表声明承认日内瓦四公约。1956年12月28日,我交存批准书,但对其中的一些条款提出保留意见。

《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是怎样的一份公约?

《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是1949年4月21日至8月12日签署公约之各国政府全权代表,出席在日内瓦举行的外交会议上签订的,修订1929年7月27日在日内瓦订立之关于战俘待遇公约,并于1949年至8月12日颁布新的公约。《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共有一百四十三条正文和5个附件。公约针对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日法西斯虐杀战俘的暴行,详细规定了保护战俘和战俘待遇的原则和规则。

日内瓦公约是否是永久有效

日内瓦公约是一系列合约的合称,时至今日其内容也在不断增加和完善,且公约是有各国签字加入(就像《防止核扩散条约》一样),并没有规定确切的失效时间

中国是《日内瓦公约》成员国吗

日内瓦公约是1864年至1949年在瑞士日内瓦缔结的关于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一系列国际公约的总称。日内瓦四公约于1950年10月21日生效,1977年6月10日在日内瓦又签订了日内瓦四公约的两项附加议定书,并于1978年12月7日生效。该公约被认为是国际主义人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约束战争和冲突状态下敌对双方行为规则的权威法律文件。中国于1956年加入此公约。2009年8月12日,《日内瓦公约》已签订60周年。

如果敌人不遵守日内瓦公约,我们还有必要遵守吗?

敌人都不遵守了,那我们还用得了遵守吗?

日内瓦公约禁止的武器,要十分详细的介绍

  1、禁止使用极度残酷的武器。  1868年《圣彼得堡宣言》禁止使用 “任何轻于400克的爆炸弹丸或是装有易爆易燃物质的弹丸”会给战斗员造成极度的痛苦。1899年《海牙第三宣言》禁止使用“在人体内易于膨胀或变形的投射物,如外壳坚硬而未全部包住弹心或外壳刻有裂纹品子弹。”  如达姆弹, 进入人体后会发生破裂, 造成伤口扩大和感染,难以治愈。  小口径高速度步枪,由于子弹速度极快,进入人体后也会造成类似达姆弹的效果。  那些射出大量碎片、小箭、小针之类的集束炸弹或地雷也同样地属于极度残酷的武器。  1980年联大通过《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也有相应规定。  如: 能产生进入人体的无法用X光线检测的碎片的武器、地雷、水雷和饵雷、燃烧武器,小口径武器系统等。  2、禁止使用有毒、化学和生物武器。  (1)化学武器: 通过化学作用来伤害人、动物和植物为目的的物质及应用该物质制造的一切器具、材料的总称。 (2)生物武器:以细菌、病毒、毒素等使人、动、植物致病或死亡的物质制成的武器。  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公约就明文禁止使用毒气和有毒武器。  1925年《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规定将此项禁止扩展到细菌武器。  1972年4月10日《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 生产和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 规定永远禁止对上述武器 在任何情况下的发展、生产、贮存、取得和保留。  1992年12月1日联大通过了 《禁止研制、生产、贮存和使用化学武器以及销毁此种武器公约》, 1997年4月29日致截至1997年4月15日,162个签字国中有74个国批准了该约。  3、禁止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是指使用蓄意操纵自然过程,改变地球或外层空间的动态而构成的作战手段和方法。是人为地破坏或改变自然力,将其用于军事目的,如引起地震、海啸破坏生态,破坏臭氧等的军事行动。  1977年日内瓦第一议定书NO.35(3)“禁止使用旨在与可能对自然环境引起广泛、长期而严重损害的作战方法或手段”。  1977年开放签署的《禁止为军事与任何其他敌对目的使用改变环境的技术的公约》首次作了明确规定。缔约国承诺不为军事与任何其他敌对目的使用具有广泛、持久或严重后果的改变环境的技术作为销毁、破坏与伤害任何其他缔约国的手段。  4、禁止使用核武器。  即使用核炸弹的各种核和热核原子武器,其本身的性能几乎破坏了全部限制战争残酷性的战争法规。因为核武器既是极度残酷的大规模屠杀人类的武器,也是可以招致极度痛苦和有毒的武器,也是不分皂白的武器,也是能导致环境改变的武器。  如:二战中,美对日广岛、长崎投了两颗原子弹。  联大1961年《关于禁止使用核武器和热核武器的宣言》  1996年《全面禁止核实验公约》

日内瓦公约这个梗怎么说

日内瓦公约这个梗是讽刺某些公司不人道的做法。1864年到1949年,在瑞士的日内瓦,各国经过商议,缔结了一系列条约,被称为“日内瓦公约”,公约的主要内容涉及战争中的人道主义责任,比如不能虐待俘虏、对伤病员进行人道救治等。员工要求按照日内瓦公约对待他们,是在嘲讽公司太不人道,许多做法几乎可称虐待。这一波嘲讽可以给满分了。许多加班,完全是无效加班,许多规定更是反管理的管理手段。一些员工称,在里面加班成为考核的基本要求,连档案员都必须加够一定的时间。48小时是基本要求,但事实上都要在60小时以上。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的途径:1、协商处理,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2、调解处理: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人社部门劳动争议调解申请调解。3、申请仲裁: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未履行的,劳动者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4、提起诉讼:对仲裁不服的,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去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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