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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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对发展对象审查意见

法律分析:确定为积极分子当时的主要表现。当申请入党人经支委会研究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由支部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根据其当时的表现,概括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优缺点。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支部对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审查意见怎么写

**同志思想上、政治上、工作上、纪律上、作风上的表现(描述性语言),经综合考察和上级党委审查,党支部认为该同志符合中国共产党党员条件,可以接收为预备党员,提请支部大会表决通过。

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意见

法律分析:思想上、政治上、工作上、纪律上、作风上的表现(描述性语言),经综合考察和上级党委审查,党支部认为该同志符合中国共产党党员条件,可以接收为预备党员,提请支部大会表决通过。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 第一章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工程支付报审表审查意见怎么写

1、 《计量支付申请表》一只需在“同意"“不同意”选项上打“V” 即可, 如选“不同意”,在下面说明处写明简要原因,此表由总监理 工程师签字,注明ri期; 2、《计量支付表》、《工程量汇总表》,这两种表的下方有“总监理 工程师”签字一栏,无需签署意见; 3、《工程计量表》 有一栏 “专业监理复核计算结果”是由专业监 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的,此处监理工程师必须坚持3个原则,一、此 工程量在“合同内”;二、此工程已经施工;三、此工程经过验收并 且是合格的。这样就可以签署意见:“经复核合格, 同意”;否则签 署“不同意”,同时签署名字与ri期。

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监理工程师如何写审查意见?

程、政、条、一、针、操、进;体系、措施自主决

如何写党支部支委会审查意见

思想汇报

支委会审查意见怎么写

法律分析:党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后,总支部要认真负责地进行审查。经审查,如申请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入党志愿书》填写正确,入党材料齐全,入党手续完备,应将审查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内,并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填写的内容,主要写明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等。附例:总支部审查意见,经总支部委员会讨论,认为xxx同志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报上级党委审批。总支部名称,总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条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意见

法律分析: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了审查后,拟报告基层党委进行预审。这个党支部上级还有一个党总支,需要党总支审查,党总支召开支委会议,支部汇报,总支形成意见。以总支的名义报上级党委。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第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支委会审查意见怎么写

法律分析:党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后,总支部要认真负责地进行审查。经审查,如申请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入党志愿书》填写正确,入党材料齐全,入党手续完备,应将审查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内,并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填写的内容,主要写明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等。附例:总支部审查意见,经总支部委员会讨论,认为xxx同志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报上级党委审批。总支部名称,总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条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如何写党支部支委会审查意见

关于×××同志政治审查情况的报告×××,男,×族,××文化,××省××市××县××乡(镇)××村(街)人,××××年××月××日出生,××××年××月参加工作,现任××单位××职务。××××年××月加入共青团。一、个人简历××××年×月至××××年×月,在××小学学习;××××年×月至××××年×月,在××中学学习;××××年×月至××××年×月,在××大学学习;××××年××月至××××年××月,在××单位工作,任××职务;××××年××月今,在××单位工作,任××职务。二、直属亲属情况父亲,×××,×族,××××年××月出生,现任××单位××职务,中共党员。母亲,×××,×族,××××年××月出生,现任××单位××职务,群众。妻子,×××,×族,××××年××月出生,现任××单位××职务,群众。孩子,×××,×族,××××年××月出生,现在××党校读书,少先队员。三、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岳父,×××,×族,××××年××月出生,现任××单位××职务,中共党员。岳母,×××,×族,××××年××月出生,现任××单位××职务,群众。四、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情况经审查,×××同志拥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政治表现较好。政治历史清楚,在重大政治斗争中,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上比较成熟。在日常生活中,能够自觉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政治审查中,×××同志的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拥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政治历史清楚。该同志于××××年××月××日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年××月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年××月被列为发展对象。培养教育期间,该同志能够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工作认真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国。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该同志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觉悟,端正了入党动机,能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该同志在××单位工作期间,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勤奋踏实,连续×年被评为××系统先进工作者;组织纪律观念较强,严格遵守各规章制度,自觉摆正个人与集体的关系;生活简朴,作风正派,团结同志。不足之处:工作中有时比较急躁。五、支委会意见经过政治审查,没有发现××同志在政治上存在问题,也没有发现××同志直系亲属和现有社会关系存在影响其加入党组织的问题,同意其加入党组织,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中共××支部委员会(盖章)××××年××月填写要求:党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后,总支部要认真负责地进行审查。经审查,如申请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入党志愿书》填写正确,入党材料齐全,入党手续完备,应将审查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内,并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填写的内容,主要写明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等。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支部审查意见怎样写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意见范例:××同志于××××年××月××日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他/她积极要求进步,多次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党的基础知识学习班,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入党动机端正;工作中能严格要求自己,服从组织安排,组织纪律性强。××××年××月××日经支部大会(或支委会)研究同意,确定×××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由×××和×××两位同志作为该同志的培养联系人。要求:(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会议(或党支委会)集体讨论研究,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前必须经过共青团组织“推优”(28周岁以下);(3)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应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并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考察党支部意见:范例:×××同志注意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时事政治,对党的认识明确,入党动机端正。在工作和学习中较好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同志,对党忠诚老实,为人襟怀坦荡,有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决心。对于存在的(不足或缺点……)。希望……(略)要求:(1)本栏目由党支部负责填写;(2)党支部应在听取联系人意见的基础上,并根据积极的实际表现,每半年对其进行一次考察鉴定。(3)党支部在填写考察意见时,应对积极分子进行全面评价,既要有优点(对进步的方面要给予肯定),又要明确提出不足。不能只填写“同意培养联系人意见”等字样。上级党委审查意见:范例:经中共泉州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授权,对××支部上报材料进行预审,××支部对该同志的培养考察符合规定的时间程序,该同志基本符合入党条件,同意确定×××同志为发展对象。要求:本栏目填写预审的结论,若由授权审批发展党员的基层党委预审,预审结论填写在本栏目,由系统党委(组织部)预审的填在下一栏目内。

文证审查意见书是否属于鉴定意见

对于文证审查的性质,鉴定结论说认为文证审查是一种鉴定,文证审查意见书应归为法定证据的“鉴定意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专家意见说认为,文证审查是对证据内容的一种审查活动,只能作为办案人员采信证据的参考依据,本身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依法作出裁判。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第八十六条当事人对于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于口头遗嘱或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与诉讼保全、回避等程序事项有关的事实,人民法院结合当事人的说明及相关证据,认为有关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较大的,可以认定该事实存在。第八十七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一)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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