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

阅读 / 问答 / 标签

拒绝提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材料会受到什么处罚

拒绝提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材料会受到罚款处罚。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拒绝或者提供资料不完整,为被罚款。罚款金额的裁量权在工商局。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市场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2018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总结

2018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总结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总结一 3月份以来,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市质监局以深化简政放权、提高行政工作效率、优化服务水平为重点,积极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通过制度保障、调查研究、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等多种途径,提高了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水平,进一步强化了服务职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强化制度保障,是做好工作的突破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伊始,市质监局就将强化制度保障放在首位,制定了《庆阳市质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庆阳市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建立了执法人员名录库。《清单》的制定以前期公布的“权责清单”为基础,梳理出了包括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标准实施情况监督等13类抽查监督事项,明确了其法律依据和抽查方式等方面的问题,为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划定了范围,从制度上杜绝了职权滥用情况的发生。《细则》的制定主要是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 从抽查监督任务的分派、抽查计划的制定、实施到最后的结果总结,都体现了简政放权、服务于民的宗旨,减少执法人员执法活动的随意性,有效杜绝了执法扰民情况的发生。执法人员名录库的`建立和公布,更加方便了社会对执法人员的监督。 强化和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是履职尽责的基本要素。由于工作分工不同,许多执法人员只精于本科室业务,对其他科室业务不是很熟练,这样的状态不能适应“双随机”工作的需要。为了改变情况,市质监局组织全体执法人员,通过集体学习、交流学习、自学等多种途径,以《庆阳市质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指导,全面掌握了质量技术监督抽查工作的范围、方法和注意事项,迅速补齐了短板,培养出了一支业务精、作风好的执法队伍,为做好随机抽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双随机”工作的开展中,市质监局坚持将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放在首位,把群众关切作为工作的重点,合理规划抽查工作的领域、范围和频次,改变了以往执法工作按部就班的模式,形成了新的机动灵活的工作状态,既提升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工作效率,同时也更好的发挥了政府服务人民的职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2016年上半年,市质监局已在特种设备、食品相关产品、家用汽车售后服务等领域开展了多次随机抽查工作,处理了多起消费者投诉。将随机抽查与社会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相结合,更好的发挥质监部门的市场监管和服务职能,是“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根本要求和落脚点。在今后的工作中,市质监局将以深化简政放权和优化服务水平为目标,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和检讨,完善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为我市“三个生态”和经济社会建设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总结二 2016年3月28日至29日,“双随机”第四检查组按照《本溪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具体要求,对随机抽出的本钢焦化厂等8家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检查中发现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炼钢厂、铁运公司、铸管厂、矿业公司、辽宁北方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均存在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未验收等问题。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5家厂矿目前通过清理违规建设项目整顿行动将手续不完善项目统一上报集团,由集团统一委托北京京诚嘉宇编制环境现状评价。辽宁北方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体环评正由辽宁英瑞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和本钢浦项冷轧薄板有限责任公司有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验收。 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检查中发现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浮选器电机损坏,企业正在紧张维修中,焦油渣配型煤车间危险废物标示不全,存放焦油渣运输槽位置不合理。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矿业公司的土立窑属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辽宁北方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锌、铜、镍废催化剂(危险废物)存放时间较长,目前正联系尉氏县瑞德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执法人员要求企业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并将进行不定期复查。 三、污染物排放情况 8家被检查单位中有3家单位已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其中本钢焦化厂(东风厂区废气)考核单因子为烟尘,工源厂区废水排放口拆除(不外排)已向市环保局申请并通过批复,其他2家北营焦化厂(8号口)、辽宁北方煤化工废水在线自动监控数据(28、29日)显示达标排放;其余5家单位没有感官污染。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总结三 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湖北省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结合实际,在药品零售行业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和“抽查信息公开”的“一公开”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2015年第四季度和2016年第一季度,十堰市局先后对全市110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双随机”抽查,共发现违法案件线索20余起,依法公示并收回 15家药店的gsp认证证书,对35家药品零售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维护了全市药品市场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建“两库三单” 确保公平公正 在“双随机”抽查工作中,十堰市局建立健全“两库三单”,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责任清单、企业诚信清单的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全面、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监管权责匹配、监管分类准确。 十堰市局将食品药品监管的市场主体纳入名录库,名录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和电话等内容。同时,以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在此基础上,十堰市局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对“双随机”进行清单管理。一是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二是建立“双随机”检查人员权责清单。建立检查人员权力约束机制,列出权责清单,让检查人员清楚自己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使监督检查权责进一步清晰,权力制约进一步强化。三是建立“双随机”抽查企业诚信清单。将被抽查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信息、监督检查信息、违法违规处置信息、企业自律信息等全部记入年度企业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档案,依据《十堰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确定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实行信用分类管理。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让失信者受到应有的惩戒。 十堰市局相关科室根据执法计划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双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在保证必要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的同时,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重点区域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工作中,该局制作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在依法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执法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确保责任可追。检查结束后,“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听取工作汇报,及时把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录入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中,在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十堰市局移交并责成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局备案。对跨区域或者重大案件由市局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抓好责任落实 确保权责统一 为确保“双随机”落实到位,十堰市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双随机”抽查信息公开制度》等制度,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十堰市局制定《“双随机”抽查工作纪律》,要求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整个抽查工作,该局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同时,通过对执法人员在抽查时具体承担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列出清单,把执法权力关进“铁笼子”,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责任意识,确保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每一轮抽查工作开始前,十堰市局均针对检查要点、检查程序、检查纪律等内容开展专题培训活动。同时,与媒体沟通协作,加大宣传力度,务求“双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把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向纵深推进。 据悉,十堰市局将继续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行业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使之逐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

甘肃双随机一公开电脑怎么登录

“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范围覆盖全国各个省市。登录“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是很方便的,因为可以直接通过网络登录,就拿甘肃为例,如果想在电脑上登录甘肃双随机一公开网站,应该首先搜索到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点击进入。然后从省局网站首页右上角找到双随机一公开图标点击进入。登录平台后,找到左下方“新平台点此登陆”,点击红色字“点此登陆”进入新平台。进入新平台界面后需要输入你的用户名和密码,输入正确之后就可以登录进去了。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数据不一致怎么处理

进行重新审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为了减少对企业单位不必要的打扰而采取的一种监管方式,提前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随机确定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开展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不同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双随机一公开与企业信用的区别和联系

“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全程电子化管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中的“双随机”子系统操作和实现。企业信用指一家第三方征信机构通过征集另一家企业信息,根据征信机构的信用评级规则,评价出的企业信用等级。它包括生产制造企业在信用管理中,对企业法人性质的客户进行的赊销,即产品信用销售。在产品赊销过程中,授信方通常是材料供应商、产品制造商和批发商,而买方则是产品赊销的受益方,它们是各种各样的企业客户或代理商。买方以自己企业的名义取得卖方所授予的信用。企业信用还涉及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其他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信贷,以及使用即期汇款付款和预付货款方式以外的贸易方式所产生的信用。

消防双随机一公开不合格后果

1、首先消防双随机一公开不合格后果需要没收这些不合格商品。<br>2、其次消防双随机一公开不合格后果需要没收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利润。<br>3、最后消防双随机一公开不合格后果需要据不合格商品的货值的倍数进行处罚。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对吗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对。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可以确保行政机关的决策和行动符合法律法规,并且有利于预防和打击腐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是指在监管活动中,监管部门随机选择对象和时间、方式进行监管,同时将监管结果公开,以增加监管的公平性和透明度。这种监管机制能够降低受监管对象的预期和操纵,提高监管部门的专业性和执行力,从而有效推动整个社会的法治化。因此,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和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是相辅相成的,可以互为补充,共同提高监管效果,保障公平和正义。

交通运输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范文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交通运输监管领域全覆盖,根据国务院、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汇报如下: 一、如期实现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实现交通运输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单独或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力争3-5年时间内,交通运输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按期做好以下工作1、统一监管平台 监管信息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从计划制定、名单抽取、结果公示等工作程序规范,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2、统一各项制度 一是严格执行抽查事项清单制度。依照《石台交通运输监管领域统一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建立我局的抽查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我局《交通运输监管领域统一抽查事项清单》根据省、市、县级《统一抽查事项清单》调整情况及实际监管工作需要每年实行动态调整。 二是建立完善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结合机构调整和综合交通行政执法改革,统筹建立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将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纳入监管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三是制定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根据县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制定完善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含的各类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抽查的工作程序、项目、方法等,方便执法检查人员操作,增强监管执法的统一性和科学性。 3、规范抽查检查工作流程 一是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每年3月底前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计划,明确抽查的对象范围、发起方式、抽查比例和时间安排,对企业的所有执法检查,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严禁随意检查和执法扰民。 二是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安排,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监管平台逐批次抽取检查对象。针对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因地制宜选择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方式,必要时也可采取直接委派或选择联合检查方式 。 三是科学确定抽查检查方式。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抽查。涉及特定专业领域的,将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四是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应当由处罚决定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监管平台,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4、实现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并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积极推行跨部门联合检查。我局将积极联合市场监管局、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县公安局、县城管局等部门,选取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民生关注度高、涉黑涉恶涉乱风险大的行业企业,牵头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每年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次数不得少于本部门抽查计划的30%。 二是强化部门执法协同。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兼顾各部门业务需求,做好不同执法部门之间的人员对接、监管职能衔接、执法程序衔接、执法证据和抽查检查结果互认,确保抽查结果统一归集、记名公示。 5、加强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 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6、发挥信用监管核心作用 要严格执行《安徽省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2019年版)和《安徽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大力推进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和应用,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精选 二、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 三、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最新 四、2021年关于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 五、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汇报 六、2021年单位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汇总 七、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汇报 八、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6篇 九、2019年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汇报和总结 十、2019年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 ;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什么为基础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我国推进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明确审核、审查范围,统一审核、审查标准,建立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台账,未经过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发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及时对本部门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互联网+监管是什么意思互联网+监管指的是将互联网和监管部门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度,消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各种障碍,增强企业信心和竞争力的改革重大任务。互联网+监管是国务院部署的“放管服”改革重大任务,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互联网+监管可以对全省各厅局的运转效能、风险预警、投诉情况等精准决策,为政府数据分析、数据管理和数据挖掘提供重要支撑。互联网+监管的推出将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压减行政许可等事项、简化企业投资审批、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互联网+监管助力政府组织机构和办理流程优化重组,构建集约、高效、透明的政府治理和运行模式。

双随机一公开调查问卷要填吗

双随机一公开调查问卷要填。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新型监管方式,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效果进行调查问卷科学评价,有利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的要求,全面落实监管责任、系统总结工作经验、督促提升监管能力、完善监管体系,有利于回应市场主体、消费者以及社会各界关切,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双随机一公开发起任务后能删除吗

双随机一公开发起任务后不能删除。根据查询相关资料,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管模式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一旦发起任务就不能删除。

“互联网+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是什么关系

人民视觉 “‘互联网+"的监管确实存在滞后,总感觉‘慢半拍"。 这有其客观原因,市场创新太快,监管对象、监管主体总在变化,给立法带来了难度,此外,立法压力非常重,各部门都在排队立法。” “互联网最大的特点就是快速变化,监管也必须快速迭代。 从全世界的金融监管来看,监管都是落后于创新的。” 市场的变化要求监管的跟进,难点是监管如何把握好快慢之间的平衡。 “互联网监管无法采取简单粗放的方法。 就像打高尔夫球,杆握松了打不着球,握紧了就算打着,球也乱飞,不松不紧地握杆才能打出又远又直的好球。” 罗川说。 一位“互联网+医药”领域的创业者王先生介绍,试点第三方药品零售平台后,医药电商销售规模从几千万元迈向百亿元级别。 但目前第三方药品零售平台暂时被监管方叫停,使得已经进入高速发展期的医药电商又回到慢车道摸索的阶段。 “监管力也是生产力,如果监管空位、缺位、越位,也会给经济带来负作用。” 荆林波说。

常州消防双随机一公开一年几次

一次。常州消防“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抽查计划公告说明列管的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年内(自然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常州消防双随机一公开一年一次。“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汇报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汇报 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两会中提到,“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这是推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的有效创新,对规范行政行为,提高监管效能,以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目前,多头执法、多层执法、互相扯皮和基层力量不足,是行政执法监管的“顽疾”。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无疑为行政执法注射了一支强心针、兴奋剂,将有效遏制“顽疾”的产生和蔓延。 众所周知,现在一般行政执法都是由若干个部门同时干预,若干个领域参与管理。被管理者往往受到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检查和监督。区、街道甚至村委都设有职责雷同的行政执法岗位,都在检查和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执法的成本和难度,使执法力量过于分散,同时各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出了问题推诿扯皮。 以深圳的“交通整治”问题为例,一条道路的交通管理可能涉及到交警、城管、交委、规土、消防等多家部门多头管理,甚至所涉的上下级部门都参与行政执法,这种方式带来的后果就是执法标准不一、权责不清、管理不规范等等。 “双随机、一公开”有效解决了“由谁管”的问题。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以敬民之心,行简政之道,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效能。”由计划经济产生下的行政执法四大顽疾饱受诟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切实转变行政执法职能,有效整合执法资源,明确由谁管的问题,将有效提升执法的效率,降低执法的成本。 “双随机、一公开”有效解决了“该管谁”的问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在进行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由于是随机抽取,有效避免了执法者和被检查者之间存在幕后交易的腐败现象。由谁去检查,该检查谁完全由系统说了算。同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明确权限,做好职责划分,让执法者明确了“该管谁”。 “双随机、一公开”有效解决了“管什么”的问题。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互相扯皮等顽疾带来部门之间权责不清,交错检查,管理混乱和无人担责等问题。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对于管理内容和职责将进一步细化,对于行政执法者来说,避免了多头、多层的重复管理,有效解决了该管什么的问题。特别是由多个部门共同管理所带来的法律关系混乱,部门之间对于同样问题的解读和执法标准不一的问题,都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双随机、一公开”有效解决了“灯下黑”的问题。行政权力是来源于人民的,必须为了人民的利益服务。因此,要把促进公民权利实现、增进老百姓福利作为行政执法的根本宗旨。监管部门对执法结果的处置一直讳莫如深,由于事中、事后监督机制不健全,让群众产生过多的猜疑。执法者也存在灯下黑和暗箱操作的问题。群众满意度的体现就是要公开透明的执法,让执法能在阳光下运作,让群众来监督整个执法过程,因此,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是解决灯下黑问题的重要手段。 深圳虽然多年来在行政执法改革上走在全国前列,但行政执法领域的乱象还说不上得到完全遏制。况且,深圳错综复杂的城市形态,给行政执法带来了更多的“梗阻”。李总理吹响的号角,无疑是深圳改进行政执法制度的契机。如何祛除自身行政执法体制中的“毒瘤”,如果继续争当城市治理的标杆,深圳不容错过!

国家飞检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是什么意思

“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双随机、一公开”的全面推开将为科学高效监管提供新思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战略部署提供重要支撑。内容“双随机”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2] “一公开”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双随机一公开由哪个部门负责

法律分析: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政府其他职能部门配合实施。法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第一条 明确定义和职责分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对我部随机抽查事项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结果。政策法规司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职能司局依据职责具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第二条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政策法规司会同相关职能司局编制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报部领导批准后公布。清单内容包括随机抽查事项名称、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方式、抽查频次和公开方式等。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政府职能转变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第三条 建立相关名录库。政策法规司、办公厅会同相关职能司局依托部电子政务系统,建立市场主体、执法检查人员和专家名录库;职能司局负责数据更新和日常管理。第四条 明确抽取方式。开展抽查工作时,由职能司局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中随机抽取人员;需要请专家参与的,从专家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同时,为解决监管力量不足等困难,职能司局可以结合实际选择在本司局内随机抽取、跨司局间随机抽取或者本司局与下级主管部门间随机抽取等方式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双随机一公开的具体落实措施是什么

法律分析: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法律依据:《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二、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监管:(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环保双随机一公开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要求在政府管理方式和规范市场执法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所谓“双随机、一公开”,就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主要检查什么

法律分析:“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一种市场监管模式,主要是对市场的监管和检查。检查对象由市场监管总局各相关司局建立各领域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和其他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严格进行限制。抽查事项清单由总局和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编制。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二、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监管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加快配套制度机制建设 (一)抓紧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二、统一各项制度 (一)统一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按照市场监管职能整合的要求,总局编制《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清单》,梳理本省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交由市场监管部门行使的监管执法事项,增加相应内容,制定省级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严格进行限制。总局和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和工作实际情况对《清单》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向社会公开。 (二)统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总局各相关司局要结合监管特点和需要,统筹建立各领域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实现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和其他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涉及市场主体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应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建立。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做好检查对象名录库建设。

双随机一公开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存在的问题是随机监管责任不明、全面监管能力不足、机械抽查增加企业负担、部分操作缺少配套规定。建议是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明确食品药品“双随机”抽查监管规范、是积极探索审慎监管。法律依据:《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办法》一是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要求根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项目、抽查内容、比例频次等内容;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探索实施跨区域联合抽查;实施严格监管加强抽查结果运用,抽查情况及抽查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将失信记录及时纳入同级信用信息平台,加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守法的自觉性。二是明确食品药品“双随机”抽查监管规范。实施食品药品综合检查,避免多头检查、充分检查;明确执法人员“双随机”检查中事前准备、实施检查、行程结果、结果公示、抽查总结等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档案法》规定对抽查档案进行保管,抽查档案资料中涉及国家秘密等不宜对外公开内容的,应遵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三是积极探索审慎监管。明确对潜在风险很大、有可能在成严重后果的,实行审慎严格监管,对药品、医疗器械逐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同时加强对有关情况的分析研判,做到既大力支持新经济发展,又防范可能引发的风险;下一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在今年年底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未使用双随机一公开原因

原因是不适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

双随机一公开指的是什么

双随机”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一公开”加快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推行背景从根本上说,市场机制本身无法解决自然垄断、外部性、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和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灵”问题。监管,即为矫正市场失灵在市场机制框架内,基于法律制定相关规范标准,对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及伴随其经济活动而产生的社会问题进行的干预和调控行为。然而,监管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失灵”风险:首先,过度监管可能导致监管成本(主要指监管机构运行成本和企业因此增加的成本)大于监管收益(如市场环境改善),从而导致整体福利降低。其次,企业、监管机构及各级政府间复杂的利益博弈,可能导致“监管俘获”。例如,有些执法人员与企业形成了“猫鼠共谋”的利益链条,监管人员利用执法寻租,企业利用处罚行贿,造成人情监管、选择性执法,严重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最后,企业相对于监管机构的“信息优势”,可能导致监管部门无法实现有效监管。目前,监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受困于信息缺失,但在信息收集方面又面临着技术、方法、人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使得高水平、高效率的监管几乎不可能实现。同时,尚未完善的监管信息系统也使公众难以全面获得企业信息,难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双随机一公开主要检查什么

双随机一公开主要检查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是指:1、财政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2、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战略部署提供重要支撑。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法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第一条 明确定义和职责分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对我部随机抽查事项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结果。政策法规司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职能司局依据职责具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第二条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政策法规司会同相关职能司局编制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报部领导批准后公布。清单内容包括随机抽查事项名称、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方式、抽查频次和公开方式等。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政府职能转变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双随机一公开指的是什么

双随机”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一公开”加快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推行背景从根本上说,市场机制本身无法解决自然垄断、外部性、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和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灵”问题。监管,即为矫正市场失灵在市场机制框架内,基于法律制定相关规范标准,对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及伴随其经济活动而产生的社会问题进行的干预和调控行为。然而,监管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失灵”风险:首先,过度监管可能导致监管成本(主要指监管机构运行成本和企业因此增加的成本)大于监管收益(如市场环境改善),从而导致整体福利降低。其次,企业、监管机构及各级政府间复杂的利益博弈,可能导致“监管俘获”。例如,有些执法人员与企业形成了“猫鼠共谋”的利益链条,监管人员利用执法寻租,企业利用处罚行贿,造成人情监管、选择性执法,严重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最后,企业相对于监管机构的“信息优势”,可能导致监管部门无法实现有效监管。目前,监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受困于信息缺失,但在信息收集方面又面临着技术、方法、人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使得高水平、高效率的监管几乎不可能实现。同时,尚未完善的监管信息系统也使公众难以全面获得企业信息,难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经费有哪些项目

钢铁企业违规生产“地条钢”监督检查;节能工作监督检查;本辖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销售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经费包含四个项目:钢铁企业违规生产“地条钢”监督检查;节能工作监督检查;本辖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销售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

双随机一公开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法律分析:“双随机”是指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一公开”是指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法律依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二、存在的问题一是缺乏配套细则和操作规范。当前,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出台了“双随机、一公开”的相关文件,但配套的实施细则仍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缺乏基层开展双随机抽查的具体操作规程。国务院出台了“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虽然明确了监管对象和监管人员之间的双随机,但这些方案基本是原则性的规定,细化的具体操作规范还比较缺乏,现实操作过程还有待解决的很多规范细节问题。比如,重复抽取检查到某一家监管主体多次是否需要重新抽取,一些一直未被随机抽查到的监管主体该如何保证其行为的合法性,并且缺乏统一的指导规程供基层参考,大部分开展的双随机仍然采取传统的抽查方式,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二是机构信息归集系统不完善。目前仅市场监管部门的双随机检查信息较为完善,有相应配套规则,其他部门的双随机检查与双随机监管平台的系统并不完全相适应,例如,制定双随机任务时要求引用信用规则,需对高中风险企业比率进行设定,但民政行政执法大队的监管对象一般为社会组织,并无高中风险企业,导致任务制定流于形式。另外,双随机监管平台上的监管主体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一部分本年度开立的社会组织还未进入监管主体库,另一部分本年度注销的社会组织也未从监管主体库移除,这一信息延迟现象容易导致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发生。三是基层监管力量相对薄弱,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现柯城民政行政执法大队在岗人员3人(其中在编在岗1人,编外在岗1人,辅助执法1人)。执法力量与执法需求不相适应,基层监管人员普遍偏少,同时,监管人员年龄老化严重,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不足,面对监管方式改革,心理准备和工作能力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双随机监管的推进。三、意见建议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加快出台“双随机、一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统一的抽查标准,一方面是明确“双随机”抽查机制的适用原则、适用范围、实施标准、实施程序、问责体系等,另一方面是明确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实施重点监管,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提高监管的针对性。二是优化监管平台功能,加强信息保障。建议收集整理双随机检查工作实践和基层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系统功能,提升与其他业务系统的关联性,实现数据共享。一方面合理设置检查对象名录库的选取设置条件,分设专业执法人员库和普通执法人员库,以实现对特定行业、重点检查对象的抽查需要,另一方面实现社会组织等其他非企业的相关监管主体开立或注销结果第一时间自动推送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系统,归集到相关部门单位名下,确保检查结查全面公开,实现监管的“公正性”。三是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主管部门牵头,其他职能部门协作的“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监管联动机制,制定出台联抽联查操作规范,保障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专项经费,加大对平台建设维护、部门检查、联合抽查的人力物力支持,确保“宽进”下的“严管”得到有效实现。

双随机一公开向什么部门缴纳罚款?

法律分析: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政府其他职能部门配合实施。法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第一条 明确定义和职责分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对我部随机抽查事项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结果。政策法规司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职能司局依据职责具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第二条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政策法规司会同相关职能司局编制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报部领导批准后公布。清单内容包括随机抽查事项名称、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方式、抽查频次和公开方式等。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政府职能转变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第三条 建立相关名录库。政策法规司、办公厅会同相关职能司局依托部电子政务系统,建立市场主体、执法检查人员和专家名录库;职能司局负责数据更新和日常管理。第四条 明确抽取方式。开展抽查工作时,由职能司局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中随机抽取人员;需要请专家参与的,从专家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同时,为解决监管力量不足等困难,职能司局可以结合实际选择在本司局内随机抽取、跨司局间随机抽取或者本司局与下级主管部门间随机抽取等方式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双随机一公开的意义

法律分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意义有:一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二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方式。三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保障。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二、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监管(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

法律分析: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省级统一抽查和各市、县级自行抽查的分配比例,以及不同地区的抽查比重,于每年1月底前统筹制定省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以自然年为单位制定,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2019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于2019年3月底前制定完成。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 第三条 (一)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要求和省级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各批次抽查的范围、数量和时间安排,并报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应当合并安排。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省级统一抽查和各市、县级自行抽查的分配比例,以及不同地区的抽查比重,于每年1月底前统筹制定省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以自然年为单位制定,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2019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于2019年3月底前制定完成。总局于每年年底前针对《清单》中的各类抽查事项确定下一年度抽查比例范围。总局相关司局确需本级开展抽查的,要汇总形成总局抽查工作计划,明确由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承担检查或配合实施的事项。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随机抽查事项涉及的监管领域,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

双随机一公开是什么意思

“双随机、一公开”,即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是商事制度改革后,转变监管思路,与信用监管相对应的新监管方式。

双随机一公开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随机监管责任不明。 二、全面监管能力不足。 三、机械抽查增加企业负担。 四、部分操作缺少配套规定。 法律依据:《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办法》一是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要求根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项目、抽查内容、比例频次等内容;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探索实施跨区域联合抽查;实施严格监管加强抽查结果运用,抽查情况及抽查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将失信记录及时纳入同级信用信息平台,加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守法的自觉性。二是明确食品药品“双随机”抽查监管规范。实施食品药品综合检查,避免多头检查、充分检查;明确执法人员“双随机”检查中事前准备、实施检查、行程结果、结果公示、抽查总结等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档案法》规定对抽查档案进行保管,抽查档案资料中涉及国家秘密等不宜对外公开内容的,应遵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三是积极探索审慎监管。明确对潜在风险很大、有可能在成严重后果的,实行审慎严格监管,对药品、医疗器械逐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同时加强对有关情况的分析研判,做到既大力支持新经济发展,又防范可能引发的风险;下一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在今年年底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双随机一公开中的一单两库是什么意思

“一单”是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就是你要去抽查事项的名字“两库”分别是执法人员名录库和市场主体名录库

双随机一公开是什么

法律分析:所谓“双随机、一公开”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方式,一要推动市场监管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检查结果全部公开。对有投诉举报等情况需要专项或重点检查的,也要严格规范程序。二要加强顶层设计,统一“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和流程,整合各类市场监管平台。三要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合监管,减少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四要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完善考核和问责免责办法。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第一条 (三)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涉及重点领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置。对通过监测途径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在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时,要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的理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行业、抽查区域及抽查比例,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双随机一公开的具体落实措施是什么

法律分析: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法律依据:《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二、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监管:(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有哪些

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有关文件的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察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乡镇执法,努力实现执法成本最小化和执法效能最大化,促进依法行政。2、基本原则。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凡法律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坚持公正高效,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乡镇执法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进行。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探索推进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双随机抽查检查内容是企业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企业登记事项主要检查内容有哪些?1、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3、经营期限;4、经营范围中无需审批经营项目的检查;5、经营场所的检查;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7、法定代表人任职情况;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的真实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第二十八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为市场主体换发营业执照。

双随机一公开是什么意思

“双随机一公开”模式,今后我国对认证机构及其认证结果将随机抽查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双随机一公开是什么意思 双随机一公开意思是什么

  双随机一公开是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在政府管理方式和规范市场执法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所谓“双随机、一公开”,就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双随机一公开的目的

法律分析:一是为了深化“放管服”的改革,创新政府市场监管方式,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切实解决一些领域存在的执法随意、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二是减轻企业负担。我国有54个部门有执法权,为了避免54个部门都到企业去频频检查,企业受不了,怨声载道。三是为了提高监管效率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第二条 建立完善随机抽查机制(一)随机抽查事项范围及要求随机抽查必须有法律、全国人大决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部门规章为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开展。依据有变化的,随依据进行调整。目前,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的随机抽查事项以《国家能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修订)》(见附表)为准,清单范围的事项必须以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检查。没有列入随机抽查清单的检查事项,要规范执法行为,切实避免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能列入清单的要逐步列入清单。(二)随机抽查主体、对象、内容、比例和频次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能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修订)》所列事项、对象、内容、比例和频次开展检查。(三)随机抽查方式随机抽查分为比例抽查和条件抽查。比例抽查是指在检查对象数量较大、相似度较高的情况下,选定百分比进行抽查。条件抽查是指按照抽查依据的要求设定检查对象的类型、行业、性质等条件进行抽查。比例抽查和条件抽查可以结合应用,确保执法效能。(四)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有随机抽查事项的各司、各派出机构要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市场主体的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录入检查人员的基本信息、业务专长等情况,并按照执法检查人员的行业、领域、资质等不同标准进行分类。实施抽查的执法检查人员和市场主体,通过摇号方式,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有随机抽查事项的各司、各派出机构要建立电子化随机抽查系统,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五)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和信用监管对随机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对象,充分利用通报、约谈、行政处罚等方式,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监管对象按其信用等级采取不同的随机抽取比例,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平台系统功能,由系统确认随机抽查主体、比例、频次、内容。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遵规守纪的抽查对象予以表扬,并在一定时间内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违规问题较多的抽查对象,加大抽查力度,及时进行复查,如整改不及时则依法从重处罚。

双随机一公开的内容是什么

双随机一公开的内容是什么:“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双随机、一公开”的全面推开将为科学高效监管提供新思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战略部署提供重要支撑。“双随机”: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一公开”: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双随机一公开是什么意思?

很多人都不知道双随机一公开是什么意思,其实这是一种监管机制,下面来和大家说说双随机一公开的具体意思。 简要答案 双随机一公开是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详细内容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2015年8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在政府管理方式和规范市场执法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所谓“双随机、一公开”,就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双随机一公开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双随机”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一公开”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二 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监管(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什么叫双随机一公开

问题一:双随机一公开是什么意思 通过摇号等方式“双随机,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双随机。“双随机,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一公开”的全面推开将为科学高效监管提供新思路,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形成监管合力,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一公开”、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内容 “双随机” 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放管结合、国务院简政放权,实现责任可追溯。[2] “一公开” 加快 *** 部门之间,及时公开监管信息,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为落实党中央。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优化服务改革的战略部署提供重要支撑、一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 问题二:双随机一公开是什么意思 双随机一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 “双随机、一公开”的全面推开将为科学高效监管提供新思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战略部署提供重要支撑。 内容 “双随机” 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2] “一公开” 加快 *** 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推行背景 从根本上说,市场机制本身无法解决自然垄断、外部性、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和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灵”问题。 *** 监管,即 *** 为矫正市场失灵在市场机制框架内,基于法律制定相关规范标准,对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及伴随其经济活动而产生的社会问题进行的干预和调控行为。然而, *** 监管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失灵”风险:[1] 首先,过度监管可能导致监管成本(主要指监管机构运行成本和企业因此增加的成本)大于监管收益(如市场环境改善),从而导致整体福利降低。例如,我国当前监管工作存在着检查任性、执法扰民等问题,企业疲于应付各种检查,负担大大增加,一些小规模创新型企业甚至因此被扼杀。 其次,企业、监管机构及各级 *** 间复杂的利益博弈,可能导致“监管俘获”。例如,有些执法人员与企业形成了“猫鼠共谋”的利益链条,监管人员利用执法寻租,企业利用处罚行贿,造成人情监管、选择性执法,严重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最后,企业相对于监管机构的“信息优势”,可能导致监管部门无法实现有效监管。目前,我国监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受困于信息缺失,但在信息收集方面又面临着技术、方法、人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使得高水平、高效率的监管几乎不可能实现。同时,尚未完善的监管信息系统也使公众难以全面获得企业信息,难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 监管“单打独斗”局面也因此难以改变。 推行意义 一、“双随机、一公开”全面推进将有力纠正“监管失灵”[1] 随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的全面推进,将有力纠正以下几种“监管失灵”。 首先,改革以“列清单”“适度查”等具体措施,防范了监管部门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具体而言,为杜绝权力滥用,监管部门需依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开展随机抽查。为避免执法扰民,监管部门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行业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为减少“多头执法”,基层 *** 需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一次性完成。 其次,“双随机”抽查机制极大压缩了监管部门与市场主体双向寻租空间,降低了“监管俘获”发生几率。具体而言,监管部门先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再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这样一来,监管人员再不能“选择执法”,企业也不能心存侥幸、冒险违规。 最后,“一公开”机制将加快我国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助力克服市场监管的“信息瓶颈”。“一公开”机制不仅强调将抽查情况及......>> 问题三:什么叫双随机一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 问题四:双随机一公开什么意思 “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问题五:什么叫双随机一公开 相位编码是用在相位器上的。用来调相或者接受信号的。一般配合霍尔元件!双随机相位编码估计就是自动识别的调相器! 问题六:双随机一公开是指什么 相位编码是用在相位器上的。用来调相或者接受信号的。一般配合霍尔元件!双随机相位编码估计就是自动识别的调相器! 问题七:双随机一公开有什么意义 这对提高 *** 效率,减少寻租行为,营造公平市场环境,都十分有益 去年9月,总理在天津海关考察期间,工作人员展示了“双随机”的抽检方式:需要开箱检验的货品,以及负责检验的工作人员,两者都由计算机随机抽取。这样,过关的企业不知道自己是否会被检查,也不知道会被谁检查,“想作弊都不知道找谁”。 总理当场赞许这一方式“是一项制度创新”,完全压缩了寻租交易空间。他说,这不仅增强了监管科学性和执法公正性,也为 *** 转变职能提供了重要启示。总理当即要求随行人员,汲取其中的普遍性理念加以推广,让寻租无门、腐败无路。 在一些部门和地方的试点中,这一监管方式受到群众和市场主体的普遍欢迎,也积累了丰富经验,因此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7月2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海关总署负责人介绍,全国海关系统目前已有55%的查验采用“双随机”方式进行,到今年年底,这一比例将会提高到70%以上。 问题八:双随机一公开内容有哪些 数学上的随机过程是由实际随机过程概念引起的一种数学结构。 人们研究这种过程,是因为它是实际随机过程的数学模型,或者是因为它的内在数学意义以及它在概率论领域之外的应用。 随机过程的概念很广泛,因而随机过程的研究几乎包括概率论的全部。 问题九:双随机一公开是指什么 “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问题十: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和细则有什么区别 随机确定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抽查人员,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

双随机一公开是什么意思

双随机、一公开意思是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双随机”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一公开”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双随机一公开的推行意义一、“双随机、一公开”全面推进将有力纠正“监管失灵”首先,改革以“列清单”“适度查”等具体措施,防范了监管部门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其次,“双随机”抽查机制极大压缩了监管部门与市场主体双向寻租空间,降低了“监管俘获”发生几率。最后,“一公开”机制将加快我国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助力克服市场监管的“信息瓶颈”。二、“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的确立进一步丰富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涵首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为治愈人情监管、选择执法、执法扰民、执法不公等顽疾提供了良方。其次,“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的确立标志着“放管结合”进入了承前启后的关键环节。最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改革极大激发了地方政府制度创新、治理创新的动力和活力。

双随机一公开主要检查什么

所谓双随机、一公开,就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从根本上说,市场机制本身无法解决自然垄断、外部性、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和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灵问题。政府监管,即政府为矫正市场失灵在市场机制框架内,基于法律制定相关规范标准,对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及伴。随其经济活动而产生的社会问题进行的干预和调控行为,然而政府监管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失灵风险。推行意义一公开机制将加快我国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助力克服市场监管的信息瓶颈。一公开机制不仅强调将抽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推动社会监督,将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加大惩处力度,还强调在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过程中打破部门间的信息数据壁垒,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双随机抽查机制极大压缩了监管部门与市场主体双向寻租空间,降低了监管俘获发生几率。具体而言,监管部门先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再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这样一来监管人员再不能选择执法,企业也不能心存侥幸、冒险违规。

税务双随机一公开是什么意思

“双随机”即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一公开”指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的全面推开将为科学高效监管提供新思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战略部署提供重要支撑。不采取随机抽查的情形:1、开展专项执法检查;2、环境违法案件查处;3、环境执法后督察;4、环境信访案件处理;5、排污收费征收;6、稽查和督察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双随机一公开是什么意思

1、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2、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3、双随机、一公开的全面推开将为科学高效监管提供新思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战略部署提供重要支撑。

双随机一公开是什么意思

  一、其含义解释如下:   “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内容介绍如下:   1、双随机: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2、一公开: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建立“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都要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要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两随机”抽查做到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法律依据:《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建立“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立“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都要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要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两随机”抽查做到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双随机一公开的具体落实措施是什么

法律分析:“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双随机、一公开”的全面推开将为科学高效监管提供新思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战略部署提供重要支撑。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部署,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坚持协同推进。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

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   “双随机、一公开”的全面推开将为科学高效监管提供新思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战略部署提供重要支撑。接下来是我为大家精心搜集的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   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 篇1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按照《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名府办函〔20xx〕113号)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我局以持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作为随机抽查的主体,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建立了 “执法人员名录库”。   二、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我局以安全生产监管直属负责行政审批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以及我区存在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单位等为主体,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三、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的规定,在认真梳理我局监管职责基础上,逐项明确执法主体、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同时,将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监管执法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四、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   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的方式,从“两库”中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实行“双随机”抽查,做到“双随机”抽查至少应由2名持有安全生产执法证件人员组成,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70%并逐年提高。   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 篇2   为规范日常粮食监管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市储备粮承储企业及从事收购、销售、储存和政策性用粮购销等活动的粮食经营者开展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现将近期工作情况自检自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强化制度保障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为成员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领导部署。制定《昆明市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对随机抽查的项目、时间进行统一细化安排,并就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整改。   二、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升执法水平   一是利用每周例会的时间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进行统一培训,促使我局执法人员全面掌握执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二是针对执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及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讨论,研究解决方案,交流工作经验,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开展情况   自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以来,我市重点加强粮油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定期对粮油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农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粮油市场的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能吃上安全、放心的粮油。做好预警预报机制,建立健全粮食信息网络体系,建立粮油价格信息监测点,确保粮食在收购、储存、市场流通方面的安全。坚持重大节日期间联合检查制度,从粮油生产、加工、运输、存储各个环节进行监管,有效规范了全市粮食市场秩序。今年来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9次,出动人员65人次,检查经营户30个,其中:与食品安全委员会、工商、质监以及省粮食局等部门开展综合检查3次,出动人员38人次,检查经营户10个;开展粮食流通单项检查6次,出动人员27人次,检查经营户20个。认真做好粮食库存检查,提高粮食库存管理水平。以粮食安全为目标,储备粮管理为重点,着力抓好储备粮管理制度的完善、粮食储存安全专项检查和储粮科技创新等工作,确保了储备粮管理达到“一符、三专、四落实” 和“四无”的工作目标。   四、下步工作重点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继续简政放权和优化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执法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解决群众突出矛盾,提高群众满意度。   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 篇3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委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全面自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好执法依据公开工作,切实提高工作透明度   一认真开展工作。为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意识,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发〔20xx〕116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制定行政职权事中事后监管清单的通知》(银审改专办发【20xx】4号)文件要求,我委(局)高度重视,按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行政职权事中事后监管清单制定工作,制定完善了清真食品监管工作中行政处罚职权清单。   二切实做好权力清单和行政职权梳理工作。对涉及委(局)清真食品监管的11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职权和权力清单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梳理、汇总和备案,先后分别制定了《行政处罚流程图》《行政强制流程图》《行政职权事中事后监管清单》等,有效确保了行政职权有法可依。   三抓好行政职权公开工作。我委全面实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通过银川民族宗教网、党务政务网络公开平台、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平台、机关公示栏、银川市政府门户网、银川晚报等平台,面向社会公开重点执法依据,承诺行政执法服务措施和办法,公示执法程序、执法时限等,不断加大社会知晓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同时,委(局)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工作,充分利用@银川民族宗教微博、12345市长专线、政民互动平台等平台及时传递公共服务信息,及时回应和解答了有关清真食品监管方面的投诉、意见及建议等40余条,切实做到了件件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四继续推进银川市清真食品监管平台建设。完善清真食品综合监管系统数据,规范银川市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分类统计,进一步对监管平台中的企业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完善清真食品手持执法APP软件功能,为进一步引导和扩大社会监管、群众查询及了解相关信息提供便利。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强化行政执法工作   一加大清真食品管理行政执法力度,依法维护穆斯林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我委严格执行《条例》,从完善制度、构建队伍、强化监管和服务企业四个方面入手,不断推动全市清真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上半年共开展各类执法检查41家(次),吊销不合格《清真食品准营证》经营企业3家。通过电话、微博、督办等渠道受理解决群众有关清真食品方面业务咨询849件,投诉举报23件,均得到了妥善处理。对各种生产经营假冒清真食品的行为采取顶格处罚,严厉打击,使违法违规者有切肤之痛,感到得不偿失,真正打消侥幸心理,遵规守法经营,有效地净化了全市清真食品市场。   二切实抓好清真食品监管的简政放权工作。2013年以来,我委(局)按照“重心下移、分级负责、强化管理、务求实效”的原则,对已有的清真食品管理监管机制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市与县(市)区监管范围,大幅下放监管和审批权限。具体做法是:将原由市清真办直接管理的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单位、年产值2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企业分别调整为直接管理经营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单位、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企业,监管范围调整后,下放幅度达到近70%。今年以来,我委又继续下放部分监管权限。除银川市三区范围内高校、区属医院、区(市)行政机关内设清真食堂,区、市大型会议定点接待宾馆(饭店),综保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仍由市清真办直接监管外,其余全部下放至各县(市)区,由辖区民宗局进行准营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通过优化调整清真食品监管范围和审批权限,充分调动了各县(市)区监管部门的积极性,有效提高了监管效益和水平。   三认真做好已取消行政职权事项的剥离工作。严格贯彻落实权力清单工作有关要求,除清真食品管理保留的11项行政职权事项外,对国务院、自治区和银川明确要求取消的涉及清真食品管理行政职权全部予以剥离;对交由市行政审批局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清真食品准营证核发审批事项已于2014年11月移交,并在申请人前来申请时予以告知。   四全力支持县(市)区抓好行政职权的落实工作。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就市和县(市)区职责分工予以明确,并对各(县)市区加强监督员和协管员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如何抓好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办理投诉等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同时,及时做好交接。市清真办及各县(市)区民宗局按照新明确的监管范围,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户)依照其当前的发展状态进行认真梳理,凡超出管辖范围的按照规定向新的监管单位进行移交。   五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设,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的具体情况,以及执法责任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进一步的检查落实,做到工作明确,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职责清晰。切实规范清真食品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在执法工作中,严格执法人员行为,坚决做到亮证在先、指出违法行为的事实在先、说服教育在先、讲清处罚种类和依据在先,做出处罚决定在后。   三、存在的问题   一清真食品监管力量不足。目前,三个城市区和贺兰县民族宗教部门有清真办,但没有专门的管理人员,灵武市还没有设立清真办,更无专门管理人员,造成清真食品监管压力大。   二擅打“清真”标识的现象治理难度大。我市清真饮食经营户点多面广,清真食品行业开业、停业现象频繁,人员流动大,一些企业、媒体、网站不经审查,擅自刊登或发布有关“清真”食品方面的信息广告,误导穆斯林消费者,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按《条例》此事应由工商部门管理,但实际工作中协调有难度,管理不畅通。   三缺乏清真食品专用检验检测设备。目前穆斯林群众维权意识普遍提高,而在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外来包装的清真食品品种繁多,特别是市场上流入的外省市冷冻禽类、肉类等食品是否“符合标准”较难辨别。执法人员无快速检验检测的设备和手段,给管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检查力度,保障重要节点清真食品安全。继续围绕开斋节、古尔邦节、中秋节和“十·一”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活动开展专项检查,特别是针对人员密集、清真食品管理薄弱的区域加强监督检查,对外来禽类产品、国外牛羊肉产品的来源流向、掺杂使假等行为进行规范,确保全市清真食品的安全可靠。   二开展培训、强化宣传,提高清真食品管理能力。开展对全市清真食品执法人员以及协管员培训工作,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宣传教育融入日常检查工作当中,做到随时宣传、随时解答。继续开展清真食品政策法规“六进”活动,不断拓展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同时举办我市清真食品执法人员、协管员和清真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班,切实提高全市清真食品执法人员监管水平和清真食品从业人员依法诚信经营的意识,构建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良性发展环境。   三多管齐下,增强监管手段和力量。继续完善清真食品监管平台系统建设工作,加强和各县(市)区清真食品监管部门协调联系,做好与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与银川市行政审批局进行对接,对其新办理《清真食品准营证》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完善行政审批审管信息互动平台,通过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进一步做好各监管环节的衔接,加大监管和问题查处的力度,切实提高监管效益。   四加大执法力度,破解监管难度增大难题。把好市场准入关口,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准营证》申办的审核工作。不断完善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开展针对敏感时段、敏感地方的清真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国外进口“清真”牛羊肉等食品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顶格处罚。积极、妥善回应群众投诉举报的擅打“清真”标识、“清真食品不清真”等问题,为穆斯林营造放心健康饮食环境。   五完善基础工作,破解管理服务能力不强难题。   加快以清真食品综合监管平台、清真食品监管网、清真食品手持执法APP软件为主要内容的清真食品网络监管系统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一单两库”),完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检查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进一步完善系统运行机制,借助O2O(线上线下相结合)先进模式和互联网平台优势,充分发挥其在行业监管、政策公开、公众查询、信息违法违规行为曝光、执法巡检互动和对外宣传方面的积极作用,随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银川市清真食品监管网面向社会进行公开。进一步提升清真食品的管理服务水平。   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 篇4   今年以来,梅列区工商局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力推动“宽进”的同时,深入落实以随机抽查为主要手段的“严管”措施。在李总理7月22日提出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后,梅列区局根据省局、三明市局的决策部署,立即试点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按照“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要求,积极探索检查人员随机承担检查任务的工作机制,经过近段时间实践,抽查工作成效和执法干部履职意识都有了一定提升。主要做法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双随机”抽查联动格局   在被选定为三明市工商系统探索“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的试点单位后,梅列区工商局局党组高度重视,把该工作作为全局当前的主要工作来抓,力争取得实效。一是强化意识。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组织学习领会李总理在7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讲话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 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实质,传达省、市局关于试点工作的精神,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充分认识“双随机”抽查对于解决“任性”检查、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的意义和作用。二是强化部署。成立了以“一把手”为核心的抽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部署、分管领导抓督促、业务股室抓指导、工商所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强与市局企监科沟通,结合中央文件精神和基层实际,发动全局干部积极建言献策,多次召开会议研讨检查人员随机抽取工作的具体实施步骤和方法,在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框架下进行大胆创新,于7月31日制定出台了《梅列区工商局试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检查人员随机抽取工作实施方案》。三是强化督促。将“双随机”抽查工作列入年终绩效考评,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局领导班子亲自带队,到各工商所对年报抽查工作进行现场督导,并实行周督查通报制度,督促工商所及抽查人员序时推进年报抽查工作进度。   二、坚持先行先试,制定“双随机”抽查配套措施   该局摸索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理顺工作机制,以保障“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建立抽查人员名录库。将区局4个工商所除执法办案组外的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全部纳入企业公示信息不定向抽取人员名录库,目前共纳入14名。同时,建立定向抽查后备检查人员数据库,区局机关除后勤股室、直属单位外,所有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全部纳入后备检查人员名录库,为后续开展的专项、定向抽查任务做好准备。二是开发“检查人员随机抽取系统”。区局开发了简易的“检查人员随机抽取系统”软件,利用该软件可随机确定被抽查企业的检查人员,并以随机抽取先后顺序确定A岗和B岗,由A岗检查人员(第一录入人)负责抽查任务的组织和录入。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后,生成《随机抽查人员工作派遣单》,一式三份,一份由市场股留存,一份由检查人员持有,一份送达被抽查企业辖区工商所。三是解决检查人员一体化平台管辖及录入权限问题。在开展“双随机”抽查试点工作期间,所有随机抽取的检查人员的一体化平台账号统一归结于市场股名下,打破管辖区域和部门权限约束,较好解决了在系统升级前检查人员的录入问题。四是推行联动抽查机制。为解决专项抽查任务专业性较强(如出资信息抽查、经营行为抽查等)与基层抽查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之间的矛盾,推行“股所联动”、“队所联动”制度,注册、商广、市场、检查大队等业务股、队,全面配合工商所开展抽查工作,做到一线指导、一同检查、一起研究,及时解决工商所在抽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五是量身定制抽查手册。针对前期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借鉴有关做法,编发了《梅列区工商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手册》,明确抽查工作流程、内容、任务等,要求各检查人员在开展抽查前必须学习掌握,以提升抽查工作质量。   三、严格执行流程,确保“双随机”抽查成效显现   该局以此次20xx、20xx年度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为契机,深入开展“双随机”抽查试点工作。接收到省局抽取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任务名单后,该局在有关人员的现场见证下,通过“检查人员随机抽取系统”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名单,生成《随机抽查人员工作派遣单》,并经反复核对。各组检查人员严格按照《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抽查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做好抽查实施前的准备,对照抽查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并依照有关规定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此次“双随机”抽查的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提高了事中事后监管透明度。该局在“双随机”抽查工作中,立足被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是双向互盲的原则,接收分派抽查任务,规范检查流程,保证了市场主体和被监督对象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促进阳光监督和执法,降低了基层履职风险,得到了被检查对象的认同和肯定。二是提高了抽查工作效率。在“双随机”抽查模式下,抽查过程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抽查人员的抽查任务随机产生,参与抽查的人员对当次抽查任务负责,做到“包干到户”,其他人员不得干预抽查过程和抽查结果,这促使抽查人员工作责任心加强,能保质保量序时完成抽查工作。如在2013、2014年度的年报抽查工作中,抽查人员均在9月1日前完成年报抽查工作,比省局要求时限提前了一个月,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提高了抽查工作质量。“双随机”抽查机制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抽查的随意性和人情检查,促进了抽查质量提升。目前,该局89户内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任务已全部完成,共发出限期变更经营场所的《责令改正通知书》13份,发出《责令限期履行公示义务通知书》5份,立案查处1起企业违法行为,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8户,成效较此前有了较大提升。四是提高了干部学习主动性。抽查工作的内容要求随机抽查的人员对抽查法律法规、工商法规有综合性的掌握。抽查人员为解决抽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出于对工作的责任心、使命感,促使抽查人员通过自身主动学习法律法规、掌握操作手册、请教业务股室等多种方式,来提高抽查工作水平,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检查人员学习的主动性。五是提高了经营者信用意识。在此次年报“双随机”抽查工作中,该局遵循“抽查与宣传相促进”的工作思路,加强抽查结果的运用,注重对被抽查企业及其周边市场主体的宣传,引导市场主体履行年报、公示即时信息、规范经营等法定义务,珍惜信用记录,有效提高了抽查工作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各部门联合惩戒的制约作用也不断显现,前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明显增加。   四、注重总结反馈,助力“双随机”抽查顺利推广   该局遵循“先行先试,积极实施,大胆摸索,稳步推进,及时总结”的原则,及时总结反馈“双随机”抽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遇到的困难,以推动“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一是检查人员权限受限问题。由于监管的属地原则,工商所人员一体化平台账号无法查看异地工商所辖区市场主体的登记信息和年报信息,也无法对异地工商所辖区市场主体的抽查任务进行操作,这不便于“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开展,异地工商所检查人员在抽查过程和结果录入等方面存在难题。虽然梅列局将所有检查人员账号归入市场股下,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该难题,但这也不便检查人员其它日常工作的开展。因此,建议省局根据实际需求优化一体化平台有关权限配置。二是检查人员随机抽取软件问题。由于经费、时间、水平等方面的限制,梅列区局未聘请专业人员开发专业的人员随机抽取软件。目前该局制作的“检查人员随机抽取系统”相对简易,使用上还存在许多问题。因此,建议省局开发一套软件,便于全省统一操作。三是检查人员缺乏抽查经验问题。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是事中事后监管的新课题,缺乏充足经验,因此在检查过程中,查什么、怎么查、检查标准是什么、非正常情形认定时如何保证证据链的完整合法、非专业人员怎样检查账务账目等专业性强的项目,等等,这些问题始终困扰着检查人员。因此,建议省局制定统一的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规范,形成涵盖抽查工作步骤、程序、后续处理等方面的指南,促进抽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四是联合开展抽查问题。根据被检查对象反映,企业经常要应对多个部门检查,负担较重。特别是,目前大多县级实行了“三合一”,基层一个部门要同时面对上级多个部门,如果随机抽查制度不能考虑到协调的问题,基层部门就会陷入这个部门抽查刚结束,另一个部门相同或相近内容的抽查又开始的情况,加重基层和企业的负担。因此,建议省局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统筹安排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公示时间

双随机一公开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29日。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南宁市消防救援支队已于2022年11月29日对2022年12月份抽查的单位进行公示,请相关单位认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二、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监管(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随机抽查监管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是什么(是指什么意思)

双随机一公开是什么(是指什么意思) 双随机一公开是什么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李克强:今年要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3月28日,国务院召开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发表讲话。   李克强指出,过去一年,各级政府坚持标本兼治,加强正风肃纪,有力促进了反腐倡廉工作。特别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严格管权管钱,以权力“瘦身”为廉政“强身”、为发展增力。但一些地方、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反腐倡廉制度不健全,少数干部不作为、不会为、乱作为,重点领域及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容忽视。李克强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继续转变政府职能,依法管好权用好权。再砍掉一批部门或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更大限度减少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放权给市场。除涉及安全和环保外,投资项目强制性评估评审一律取消。再取消三分之一以上企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扎实推进“证照分离”试点。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砍掉一切无谓证明和繁文缛节。要推进政务公开,全面公布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职业资格等实行目录管理,年底前国务院进行检查。要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   二是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强化工作责任机制。已确定的重大政策、改革举措、工程项目,要做到事事有人抓、有人负责。强化督查问责机制。国务院今年要继续开展大督查,各地区各部门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敷衍塞责的要严肃问责。强化正向激励机制。对真抓实干的地方和干部,加大奖励支持力度,鼓励从实际出发竞相抓发展、干事业,让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   三是强化制度监管,聚焦重点推动反腐倡廉。要管好用好政府的“钱袋子”,重点做好减财政专项、降资金库存、控“三公”经费,政府带头过紧日子。严查侵占挪用贪污专项资金行为,把钱更多用到保民生、补短板、增后劲的“刀刃”上。要全程监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年内力争建成电子交易系统,使公共资源交易更加规范透明。要创新和加强国资国企监管,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改革完善金融监管体制,防范金融违规违法和腐败行为。   解读   历次廉政会议都说了啥?   自2013年3月26日起,国务院已经召开了4次廉政工作会议。这4次会议都说了些什么?有何共同点?   简政放权   “把该放权力放下去”   记者梳理发现,“简政放权”在这4次廉政工作会议上都是重点部署的工作之一。从“下决心把该放的权力放下去”,到“取消下放审批事项,不仅要看数量,还要重质量”。到第三次会议时,李克强明确要求非行政许可审批要全部取消,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本次会议上,李克强再次表示要提高放权的“含金量”,除涉及安全和环保外,投资项目强制性评估评审一律取消。   政务公开   “让权力公开透明”   “让权力公开透明,也是最有效的防腐剂。”李克强在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就表明政务公开的重要性。   预算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随着每年廉政工作会议的召开,预算公开范围越来越大,公开内容越来越细。至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中央财政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并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今年,李克强再次强调控“三公”经费,要求“政府带头过紧日子”。   反腐倡廉   “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李克强指出要依法促廉,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如何依法促廉?至第二次会议时,明确提出加强反腐倡廉基础制度建设,把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领导干部不能插手干预。   在本次会议上,李克强表示要强化制度监管,聚焦重点推动反腐倡廉。特别提到,要创新和加强国资国企监管,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决策部署   “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   对于重大决策的落实问题,李克强在第一次会议上就表示要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地方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随后的三次会议也均对此作出明确要求,如“对中央重大改革发展决策落实情况,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督查计划,加大督查力度”等。   今年,李克强强调,要继续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除了继续开展大督查对敷衍塞责的严肃问责以外,还要强化正向激励机制   相关阅读:北京质监部门启动“双随机”执法检查   已建立近700名执法人员超3万家企业的“双随机”执法数据库   6月30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的一家气瓶充装企业,迎来了北京市质监部门的执法检查。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检查的执法人员一共4人:两名执法人员来自朝阳区质监局,另外两名是来自北京市特检院的特种设备专家。   更重要的是,无论是4名参与执法检查的工作人员,还是被检查的气瓶充装企业,都是北京市质监局通过专门的数据库“摇号”产生的,这意味着北京市质监系统率先在全国正式开始推行“双随机”执法检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今年年初的全国质检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推广“两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解决检查任性和执法不公、执法不严问题。北京市质监局积极落实此项部署,今年2月,该局专门制定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在今年6~12月,分两批开展“双随机”抽查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明年在系统内全面推广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目前,北京市质监局专门开发了一个“双随机”监管信息平台,已将全市3万余家企业和全市区县质监部门的近700名执法人员信息纳入信息平台并实时动态更新。该平台以检查对象组织机构代码为唯一标识,整合质监部门产品质量监督、计量监督、认证监督、标准化监督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5大业务系统,形成了统一的检查对象库,每个企业涉及质监的业务的产品种类和标准、器具设备的周期检定检验情况、许可信息、奖惩情况等在系统界面上一目了然,形成了监管权力清单,极大地方便了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此次朝阳区的执法检查,就是由系统“随机”产生的。   据悉,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国务院和市政府统一部署、投诉举报事项外,该局其他所有检查事项均纳入“双随机”抽查工作。抽查频次是每月都有,且被抽查企业比例不低于总数的1%,具体每个区的抽查分配,与该区的检查对象数量和执法人员数量相匹配。   实施“双随机”执法检查后,执法检查以属地监管为原则,层级监管为补充,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市级质监局实施的事项,原则上由区级质监部门实施。不同于以前专项执法,由于执法人员随机产生并要进行综合执法,北京市质监局一方面加大了对区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另一方面加强专业技术支持,保证现场检查工作效果。   北京市质监局法规处负责人表示,实施“双随机”综合执法检查,可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目前,北京市的“双随机”执法检查的执法检查对象采取等概率随机抽取。今年9月份,北京市将对试点随机抽查事项逐项进行分析和评价,制定改进措施。其中一个重要的改进计划是以风险评估和质量信用为基础,按监管事项风险程度和监管对象质量信用等级,结合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和执法力量现状合理确定抽查频次比例。   “一是通过评估,确定检查对象生产经营风险的高、中、低,设置不同的权重,高风险的行业和产品权重大,突出监管事项重点;二是根据质量信用档案,按标准分类,确定检查对象诚信等级,设置不同的权重,信用等级高的企业权重小,突出监管企业重点,促使整个执法检查更加科学。”该负责人说,按照要求,执法人员完成“双随机”抽查工作以后,执法检查记录将及时录入执法管理系统,发现违法行为应移交相关单位或相关部门处理,抽查结果由各单位每月向社会公示

怎样把双随机一公开纳入检查信息

把双随机一公开纳入检查信息方法是:1、检查是有自己专门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需要使用手机端,在检查时边检查边进行录入。2、同时将检查照片一并上传。3、最后由检查人、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在手机端签字确认。“双随机”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双随机一公开是什么意思?

“双随机”即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一公开”指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自2016年起,“双随机、一公开”连续3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从实践看,“双随机、一公开"在市场监管领域成效显著,现在该到总结经验全面推行实施的时候了。全面推行就意味着检查行为都必须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仅是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必须做到全覆盖,而且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必须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广泛监督。”扩展资料主要的目的一是为了深化“放管服”的改革,创新政府市场监管方式,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切实解决一些领域存在的执法随意、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二是减轻企业负担。我国有54个部门有执法权,为了避免54个部门都到企业去频频检查,企业受不了,怨声载道。三是为了提高监管效率,我们就这么一点监管干部,如果靠过去那种老的办法,是管不过来、管不好的。四是为了优化营商环境。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指什么

“双随机、一公开”是指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的一种监管模式,目的是要实现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监管全覆盖、常态化,避免任性执法、执法扰民,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过去市场监管领域存在多头重复检查、检查过多过滥、随意任性执法等问题,增加了企业负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行政检查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而且在阳光下运行。没有纳入随机抽查的范围或未发生异常情况,不得随意检查企业,不能“想查谁就查谁”,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过多干预,营造宽松、公平的市场环境,对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更是将单一部门“双随机”转变为联合“双随机”,不仅是监管任务的合并,更是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监管创新。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一是部分单位重视不够。日常监管模式仍占主导,双随机监管是“副业”,效果不佳。必要的日常监管还是需要的,如药品等行业的监管仍需要日常监管,大大部分市场主体监管完全可以按双随机监管模式进行;二是跨业务检查有待改进,综合素质有待提升。“双随机”是随机抽查执法人员,要求监管人员掌握多方面的业务知识,由于业务知识不足,或多或少存在不能发现问题的现象,导致检查效果不佳,检查变成了走过场;三是业务知识不足,导致部分执法人员不敢立案、办案。四是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边缘化,多轮式的重复检查屡见不鲜。三、建章立制,稳步推进,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到实处。一是提升重视程度,真正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系统的工作来抓,确保该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无法定依据或者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影响、阻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减少对企业检查时间及检查频次,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营造宽松的市场环境;三是强化工作督导,建立完善考评制度。四是做好顶层设计。如在双随机检查名单外的市场主体发生违法行为,监管人员能否尽职免责需要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对于双随机检查时未能发现的问题,但之后发生了问题,当时负责双随机工作检查的人员能否因检查内容和自身能否尽职免责需要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对于双随机检查时未能发现的问题,但之后发生了问题,当时负责双随机工作检查的人员能否因检查内容和自身能力素质所限而避免被问责等等。因此,有必要明确履职边界、尽职免责方面的规章制度,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供保障。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第一条: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监督机松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统筹安排、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反馈,公开、公正、透明。

2019年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汇报和总结

3月份以来,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市质监局以深化简政放权、提高行政工作效率、优化服务水平为重点,积极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通过制度保障、调查研究、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等多种途径,提高了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水平,进一步强化了服务职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强化制度保障,是做好工作的突破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伊始,市质监局就将强化制度保障放在首位,制定了《庆阳市质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庆阳市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建立了执法人员名录库。《清单》的制定以前期公布的“权责清单”为基础,梳理出了包括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标准实施情况监督等13类抽查监督事项,明确了其法律依据和抽查方式等方面的问题,为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划定了范围,从制度上杜绝了职权滥用情况的发生。《细则》的制定主要是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从抽查监督任务的分派、抽查计划的制定、实施到最后的结果总结,都体现了简政放权、服务于民的宗旨,减少执法人员执法活动的随意性, 有效杜绝了执法扰民情况的发生。执法人员名录库的建立和公布,更加方便了社会对执法人员的监督。 强化和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是履职尽责的基本要素。由于工作分工不同,许多执法人员只精于本科室业务,对其他科室业务不是很熟练,这样的状态不能适应“双随机”工作的需要。为了改变情况,市质监局组织全体执法人员,通过集体学习、交流学习、自学等多种途径,以《庆阳市质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指导,全面掌握了质量技术监督抽查工作的范围、方法和注意事项,迅速补齐了短板,培养出了一支业务精、作风好的执法队伍,为做好随机抽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双随机”工作的开展中,市质监局坚持将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放在首位,把群众关切作为工作的重点,合理规划抽查工作的领域、范围和频次,改变了以往执法工作按部就班的模式,形成了新的机动灵活的工作状态,既提升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工作效率,同时也更好的发挥了政府服务人民的职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上半年,市质监局已在特种设备、食品相关产品、家用汽车售后服务等领域开展了多次随机抽查工作,处理了多起消费者投诉。将随机抽查与社会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相结合,更好的发挥质监部门的市场监管和服务职能,是“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根本要求和落脚点。在今后的工作中,市质监局将以深化简政放权和优化服务水平为目标,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和检讨,完善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为我市“三个生态”和经济社会建设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双随机一公开id是啥

所谓“双随机、一公开”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方式,一要推动市场监管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检查结果全部公开。对有投诉举报等情况需要专项或重点检查的,也要严格规范程序。二要加强顶层设计,统一“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和流程,整合各类市场监管平台。三要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合监管,减少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四要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完善考核和问责免责办法。“双随机、一公开”的随机抽查制度并不意味着没有被抽查到的企业就可以随心所欲、为所欲为。马正其强调,针对当前市场领域中存在的虚假广告、假冒伪劣商品、坑骗群众等一系列问题,只要有群众投诉或举报,市场监管部门都会按照程序严查严处,以促进更多企业诚信自律生产经营,实现“良币驱逐劣币”。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加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什么为基

我国推进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明确审核、审查范围,统一审核、审查标准,建立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台账,未经过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发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及时对本部门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互联网+监管是什么意思互联网+监管指的是将互联网和监管部门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度,消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各种障碍,增强企业信心和竞争力的改革重大任务。互联网+监管是国务院部署的“放管服”改革重大任务,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互联网+监管可以对全省各厅局的运转效能、风险预警、投诉情况等精准决策,为政府数据分析、数据管理和数据挖掘提供重要支撑。互联网+监管的推出将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压减行政许可等事项、简化企业投资审批、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互联网+监管助力政府组织机构和办理流程优化重组,构建集约、高效、透明的政府治理和运行模式。互联网+的概念最早于2012年11月在易观国际上由于扬提出。互联网+监管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互联网和监管部门的融合,更新业务体系。互联网+监管将有效促进政府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消费者可以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官网查看详细信息。

双公示和双随机一公开的区别

双公示指行政许可结果和行政处罚结果必须公示。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的全面推开将为科学高效监管提供新思路。双随机一公开的介绍双随机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一公开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双随机、一公开的全面推开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战略部署提供重要支撑。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内容

法律分析:“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要求在政府管理方式和规范市场执法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所谓“双随机、一公开”,就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基本流程

法律分析: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政策法规司会同相关职能司局编制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报部领导批准后公布。清单内容包括随机抽查事项名称、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方式、抽查频次和公开方式等。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政府职能转变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法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 明确抽取方式。开展抽查工作时,由职能司局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中随机抽取人员;需要请专家参与的,从专家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同时,为解决监管力量不足等困难,职能司局可以结合实际选择在本司局内随机抽取、跨司局间随机抽取或者本司局与下级主管部门间随机抽取等方式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中双随机一公开是什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随机监管责任不明。 二、全面监管能力不足。 三、机械抽查增加企业负担。 四、部分操作缺少配套规定。 法律依据:《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办法》一是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要求根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项目、抽查内容、比例频次等内容;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探索实施跨区域联合抽查;实施严格监管加强抽查结果运用,抽查情况及抽查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将失信记录及时纳入同级信用信息平台,加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守法的自觉性。二是明确食品药品“双随机”抽查监管规范。实施食品药品综合检查,避免多头检查、充分检查;明确执法人员“双随机”检查中事前准备、实施检查、行程结果、结果公示、抽查总结等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档案法》规定对抽查档案进行保管,抽查档案资料中涉及国家秘密等不宜对外公开内容的,应遵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三是积极探索审慎监管。明确对潜在风险很大、有可能在成严重后果的,实行审慎严格监管,对药品、医疗器械逐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同时加强对有关情况的分析研判,做到既大力支持新经济发展,又防范可能引发的风险;下一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在今年年底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双随机一公开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法律分析:“双随机”是指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一公开”是指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法律依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二、存在的问题一是缺乏配套细则和操作规范。当前,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出台了“双随机、一公开”的相关文件,但配套的实施细则仍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缺乏基层开展双随机抽查的具体操作规程。国务院出台了“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虽然明确了监管对象和监管人员之间的双随机,但这些方案基本是原则性的规定,细化的具体操作规范还比较缺乏,现实操作过程还有待解决的很多规范细节问题。比如,重复抽取检查到某一家监管主体多次是否需要重新抽取,一些一直未被随机抽查到的监管主体该如何保证其行为的合法性,并且缺乏统一的指导规程供基层参考,大部分开展的双随机仍然采取传统的抽查方式,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二是机构信息归集系统不完善。目前仅市场监管部门的双随机检查信息较为完善,有相应配套规则,其他部门的双随机检查与双随机监管平台的系统并不完全相适应,例如,制定双随机任务时要求引用信用规则,需对高中风险企业比率进行设定,但民政行政执法大队的监管对象一般为社会组织,并无高中风险企业,导致任务制定流于形式。另外,双随机监管平台上的监管主体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一部分本年度开立的社会组织还未进入监管主体库,另一部分本年度注销的社会组织也未从监管主体库移除,这一信息延迟现象容易导致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发生。三是基层监管力量相对薄弱,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现柯城民政行政执法大队在岗人员3人(其中在编在岗1人,编外在岗1人,辅助执法1人)。执法力量与执法需求不相适应,基层监管人员普遍偏少,同时,监管人员年龄老化严重,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不足,面对监管方式改革,心理准备和工作能力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双随机监管的推进。三、意见建议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加快出台“双随机、一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统一的抽查标准,一方面是明确“双随机”抽查机制的适用原则、适用范围、实施标准、实施程序、问责体系等,另一方面是明确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实施重点监管,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提高监管的针对性。二是优化监管平台功能,加强信息保障。建议收集整理双随机检查工作实践和基层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系统功能,提升与其他业务系统的关联性,实现数据共享。一方面合理设置检查对象名录库的选取设置条件,分设专业执法人员库和普通执法人员库,以实现对特定行业、重点检查对象的抽查需要,另一方面实现社会组织等其他非企业的相关监管主体开立或注销结果第一时间自动推送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系统,归集到相关部门单位名下,确保检查结查全面公开,实现监管的“公正性”。三是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主管部门牵头,其他职能部门协作的“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监管联动机制,制定出台联抽联查操作规范,保障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专项经费,加大对平台建设维护、部门检查、联合抽查的人力物力支持,确保“宽进”下的“严管”得到有效实现。

双随机一公开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双随机一公开

1、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2、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 3、双随机、一公开的全面推开将为科学高效监管提供新思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战略部署提供重要支撑。

双随机一公开是什么意思

双随机、一公开意思是: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双随机、一公开”的全面推开将为科学高效监管提供新思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战略部署提供重要支撑。推行意义随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的全面推进,将有力纠正以下几种监管失灵。改革以列清单、适度查等具体措施,防范了监管部门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为杜绝权力滥用监管部门需依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不得开展随机抽查。为避免执法扰民,监管部门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行业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为减少多头执法基层政府需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一次性完成。

双随机一公开是什么

法律分析:所谓“双随机、一公开”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方式,一要推动市场监管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检查结果全部公开。对有投诉举报等情况需要专项或重点检查的,也要严格规范程序。二要加强顶层设计,统一“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和流程,整合各类市场监管平台。三要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合监管,减少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四要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完善考核和问责免责办法。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第一条 (三)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涉及重点领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置。对通过监测途径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在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时,要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的理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行业、抽查区域及抽查比例,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双随机一公开是什么意思?

“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双随机、一公开”的全面推开将为科学高效监管提供新思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战略部署提供重要支撑。定义:2015年8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在政府管理方式和规范市场执法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所谓“双随机、一公开”,就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内容:“双随机”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一公开”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推行背景:从根本上说,市场机制本身无法解决自然垄断、外部性、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和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灵”问题。政府监管,即政府为矫正市场失灵在市场机制框架内,基于法律制定相关规范标准,对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及伴随其经济活动而产生的社会问题进行的干预和调控行为。然而,政府监管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失灵”风险:首先,过度监管可能导致监管成本(主要指监管机构运行成本和企业因此增加的成本)大于监管收益(如市场环境改善),从而导致整体福利降低。例如,我国当前监管工作存在着检查任性、执法扰民等问题,企业疲于应付各种检查,负担大大增加,一些小规模创新型企业甚至因此被扼杀。其次,企业、监管机构及各级政府间复杂的利益博弈,可能导致“监管俘获”。例如,有些执法人员与企业形成了“猫鼠共谋”的利益链条,监管人员利用执法寻租,企业利用处罚行贿,造成人情监管、选择性执法,严重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最后,企业相对于监管机构的“信息优势”,可能导致监管部门无法实现有效监管。目前,我国监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受困于信息缺失,但在信息收集方面又面临着技术、方法、人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使得高水平、高效率的监管几乎不可能实现。同时,尚未完善的监管信息系统也使公众难以全面获得企业信息,难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政府监管“单打独斗”局面也因此难以改变。

双随机一公开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法律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二、统一各项制度(一)统一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市场监管职能整合的要求,总局编制《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清单》,梳理本省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交由市场监管部门行使的监管执法事项,增加相应内容,制定省级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严格进行限制。总局和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和工作实际情况对《清单》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向社会公开。(二)统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总局各相关司局要结合监管特点和需要,统筹建立各领域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实现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和其他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涉及市场主体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应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建立。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做好检查对象名录库建设。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本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各业务条线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工作效率。对特定领域的抽查,还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参与,通过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工作,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三)统一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总局适时制定抽查工作指引,对《清单》包含的各类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检查内容、方法和工作要求。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抽查工作细则,就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四)统一监管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推进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设。2019年底前初步实现涉及各类市场主体的双随机抽查依托公示系统统一进行。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双随机抽查的规范化、专业化,实现全过程留痕。畅通数据归集路径,确保各类专业性抽查检查结果及时有效归集至相应市场主体名下。

精选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荐读】

精选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荐读】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在我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我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原则】“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统筹安排、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反馈,公开、公正、透明。第四条【原则1】统筹安排、综合实施,是指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安排本部门的检查事项,尽量组成综合执法检查小组,综合实施检查。 第五条【原则2】谁检查、谁反馈,是指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各自实施的检查结果,具体实施检查的各综合检查小组或者各执法机构负责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各自实施的检查结果。 第六条【原则3】公开、公正、透明,是指检查清单、检查计划、抽取结果、实施过程、检查结果等检查工作全过程应当依法、公开。 第七条【统筹机构】省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省局及各设区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各设区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企业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本市及所辖县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县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企业监督管理的机构是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统筹机构。 第八条【执行机构】省工商局各相关业务处(局)负责指导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口业务机构的实施,并具体实施本机构业务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上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业务机构,负责指导下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并具体实施本机构业务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的业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机构业务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第九条【电子化】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行全程电子化管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双随机”子系统操作和实现。 第十条【清单的制定和公布】省工商局各相关业务处(局)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梳理本机构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录入“双随机”子系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一张网)向社会公示。 其他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梳理本部门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检查人员资格限制等,录入“双随机”子系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一条【清单覆盖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6年应当达到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60%,自2017年始应当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实现全面覆盖。 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十二条【执法人员库】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办依法核发的“行政执法证”,自行建立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录入“双随机”子系统,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执法岗位、专业技能或资格资质证件取得情况等。 “双随机”子系统根据执法人员名录库汇总的信息,实现按人员信息分类检索、按照检查事项分类随机抽取。 第十三条【企业库】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一张网),建立本辖区的检查企业名录库。检查企业名录库依据企业生存状态,动态确定抽查频次,动态调整。 “双随机”子系统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检查企业实现分类、分事项检索并随机抽取;检查企业名录库。 第十四条【计划的制定和发布】省工商局各相关业务处(局)应当于每年3月底之前,确定并通过“双随机”子系统提交本机构年度检查计划。 省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局在每年3月底之前,通过“双随机”子系统汇总并发布省工商局的年度检查计划。 其他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通过“双随机”子系统,汇总并发布本部门年度检查计划。 第十五条【计划的要求】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对于守信企业,在抽取时可予以不抽查或降低抽查次数。 第十六条【计划实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通过“双随机”子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检查企业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系统随机进行分配,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一张网)后台对具体企业进行标注。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具体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具体流程、内容和时间段。检查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内容,在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间段内自主确定具体的检查时间。 第十七条【检查人员的抽取】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双随机”子系统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时,可以从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也可以从本部门与所辖地区下级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 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再次由系统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八条【被检查对象的抽取】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上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同一年度内已抽查的企业,下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抽查时,应当予以排除。本部门业务机构在同一年度内已抽查的企业,其他业务机构实施抽查计划时,应当予以排除。或者对同一企业,同一抽查部门不同执法机构实施检查时,应当同时实行综合检查。 但是,对于进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处于经营异常状态、因违法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受前款限制。 第十九条【抽查方式的选择】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可以采取定向抽查或者不定向抽查方式。对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工作,一般应当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被检查对象,或者同时设定资质资格条件选择执法检查人员。 第二十条【检查结果的确定】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对单个被被检查对象的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对需要经过检验检测的,应当在检验检测异议期间届满,或者收到复检结果并将复检结果送达被被检查对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 综合实施检查的,从最后单项检查结果的确定时间开始计算检查报告的完成时间。 第二十一条【检查结果反馈】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检查报告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 第二十二条【反馈方式与录入】反馈检查结果,可以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 执法检查人员应当自反馈结果送达被检查对象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报告与反馈情况录入“双随机”子系统。 第二十三条【企业监督】被检查对象在收到书面反馈的检查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一张网),反馈对检查部门及执法检查人员的意见建议。 第二十四条【检查结果运用】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将线索导入“市场和质量监管案件管理系统”进行下一步处理。 根据调查,做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并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第二十五条【统一公开】在每年1月底之前,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通过本部门政务网站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政务网站公开上一年度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抽取,检查的时间、过程与结果,检查的反馈情况,被检查对象的意见建议,检查结果的运用等。 第二十六条【纪律要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二十七条【责任承担】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不依照本《实施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河南省新乡市教育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 #教育# 导语】河南省新乡市教育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已发布。 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市各级教育部门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校园监管,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市教育部门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应当遵循全面覆盖、依法实施、综合检查、规范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对中小学教材教辅使用情况、学校食品安全情况、学校卫生情况以及学校疾病防治情况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并严格规范重点监管的程序。   第六条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编制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项目、事项类型、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主体、检查依据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抽查流程   第七条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   第八条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   第九条检查对象名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匹配名单应当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统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产生。抽取过程应当公开、公正。   第三章检查实施   第十条采取现场方式检查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程序规定进行。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核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如实填写实地核查登记表。   第十一条核查登记表应当由被检查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的相关责任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签字见证。   第四章检查结果公示和运用   第十二条在本次抽查检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等。   第五章督查考核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应当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目标绩效考评,制定考评标准,建立奖惩机制。

双随机一公开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双随机、一公开”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方式,一要推动市场监管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检查结果全部公开。对有投诉举报等情况需要专项或重点检查的,也要严格规范程序。二要加强顶层设计,统一“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和流程,整合各类市场监管平台。三要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合监管,减少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四要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完善考核和问责免责办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作出决策前,应当先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参加前款规定的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有哪些

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有关文件的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察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乡镇执法,努力实现执法成本最小化和执法效能最大化,促进依法行政。2、基本原则。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凡法律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坚持公正高效,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乡镇执法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进行。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探索推进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双随机抽查检查内容是企业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企业登记事项主要检查内容有哪些?1、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3、经营期限;4、经营范围中无需审批经营项目的检查;5、经营场所的检查;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7、法定代表人任职情况;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的真实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第二十八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为市场主体换发营业执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规定了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总则、组织方式、工作基础、监管实施、结果运用和协同联动。该标准适用于合肥市市场监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双随机一公开的目的

一是为了深化“放管服”的改革,创新政府市场监管方式,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切实解决一些领域存在的执法随意、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二是减轻企业负担。我国有54个部门有执法权,为了避免54个部门都到企业去频频检查,企业受不了,怨声载道。三是为了提高监管效率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第二条建立完善随机抽查机制(一)随机抽查事项范围及要求随机抽查必须有法律、全国人大决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部门规章为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开展。依据有变化的,随依据进行调整。目前,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的随机抽查事项以《国家能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修订)》(见附表)为准,清单范围的事项必须以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检查。没有列入随机抽查清单的检查事项,要规范执法行为,切实避免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能列入清单的要逐步列入清单。(二)随机抽查主体、对象、内容、比例和频次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能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修订)》所列事项、对象、内容、比例和频次开展检查。(三)随机抽查方式随机抽查分为比例抽查和条件抽查。比例抽查是指在检查对象数量较大、相似度较高的情况下,选定百分比进行抽查。条件抽查是指按照抽查依据的要求设定检查对象的类型、行业、性质等条件进行抽查。比例抽查和条件抽查可以结合应用,确保执法效能。(四)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有随机抽查事项的各司、各派出机构要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市场主体的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录入检查人员的基本信息、业务专长等情况,并按照执法检查人员的行业、领域、资质等不同标准进行分类。实施抽查的执法检查人员和市场主体,通过摇号方式,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有随机抽查事项的各司、各派出机构要建立电子化随机抽查系统,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五)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和信用监管对随机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对象,充分利用通报、约谈、行政处罚等方式,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监管对象按其信用等级采取不同的随机抽取比例,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平台系统功能,由系统确认随机抽查主体、比例、频次、内容。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遵规守纪的抽查对象予以表扬,并在一定时间内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违规问题较多的抽查对象,加大抽查力度,及时进行复查,如整改不及时则依法从重处罚。

双随机一公开是哪个部门负责的

双随机一公开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政府其他职能部门配合实施。州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全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牵头落实开展全州年度不定向抽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查考核。州级执法检查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本系统县(市)两级部门分级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随机抽查事项监管细则(以下简称“一单两库一细则”),落实开展上级年度定向抽查计划。一、“双随机一公开”的含义是什么?“双随机一公开”,是指执法检查部门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的活动。一是建立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抽查事项清单,就是明确哪些事项可以采用“双随机”抽查监管。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建立涉及各业务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二是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各业务部门,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一般是全量的存续状态的市场主体,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名录库。各业务部门需要根据其监管的对象、行为等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比如人社部门需要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单独建立名录库,公安部门需要对辖区内娱乐场所建立名录库。三是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谁负责建?县级以上各业务部门。什么人员可以入库?执法人员包括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通俗来讲,入库人员要有执法证。录入哪些内容?应当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基本信息、业务专长等情况。比如,姓名、执法证号、所在科室、工作岗位等信息。四是制定抽查工作细则。抽查工作细则是开展抽查工作的操作性依据,应当包括检查对象名录库的范围、检查对象的抽取方式、各级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选派方式、各业务领域的检查标准和要点、检查形式、检查结果公示、文书格式等内容。五是制定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关于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谁负责制定?由各业务部门制定,即在各业务部门上报抽查事项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本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抽查计划中市场主体抽查比例是多少?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中抽取的市场主体数量应当不低于计划制定完成时本辖区内市场主体(不含注销、吊销、迁出)总数的3%。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分为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和部门联合抽查。不定向抽查是指执法检查部门采取随机摇号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主要对其主体资格、信息公示、纳税、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基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方法。不定向抽查由省级部门牵头,根据省级各执法检查机关报送的抽查事项,制定抽查计划,明确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比例和检查部门,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组织实施。定向抽查是指执法检查部门按照市场主体类型、所属行业、行政区划等特定条件,从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重点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方法。定向抽查由各级执法检查部门牵头发起,可以单独开展检查,也可以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合检查。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多部门联合检查、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抽查结果在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开。法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第一条 明确定义和职责分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对我部随机抽查事项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结果。政策法规司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职能司局依据职责具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第二条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政策法规司会同相关职能司局编制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报部领导批准后公布。清单内容包括随机抽查事项名称、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方式、抽查频次和公开方式等。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政府职能转变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双随机一公开怎么查

双随机一公开查的方法如下:1、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2、包括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抽样检测等。3、生产环境条件的检查有:检查厂区、车间环境,是否符合卫生规范;检查厂区和车间附近是否有污染源;检查厂区卫生间设置和卫生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是否能够满足需要并能正常使用;检查企业更衣室设施,是否按规定摆放,更衣室内空气是否进行杀菌消毒,查看是否有洗手设施、干手、消毒设施,并能正常使用;查看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相应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查看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存放情况,是否有使用记录;查看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是否正常使用,并有检查记录。4、进货查验结果的检查有:抽查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查看索证索票情况;查看原料辅料的查验记录,名称批次等信息是否与现场抽查的原辅料符合;对抽查的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查阅相对应的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

双随机一公开是什么意思双随机一公开是什么意思举例子

双随机一公开是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在政府管理方式和规范市场执法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所谓“双随机、一公开”,就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双随机一公开是指

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双随机、一公开”的全面推开将为科学高效监管提供新思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战略部署提供重要支撑。2015年8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在政府管理方式和规范市场执法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所谓“双随机、一公开”,就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双随机”: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一公开”: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从根本上说,市场机制本身无法解决自然垄断、外部性、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和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灵”问题。政府监管,即政府为矫正市场失灵在市场机制框架内,基于法律制定相关规范标准,对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及伴随其经济活动而产生的社会问题进行的干预和调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