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综合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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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综合事业局的组织机构

综合事业局内设9个职能部门,职能如下 : (1)负责组织局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协助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和直属单位有关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催办。(2)负责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会议计划;负责组织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全局大会等会务工作;负责会议接待和重要活动接待工作。(3)负责政务信息、对外宣传、对外联络等工作。(4)负责公文运转等工作。(5)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6)负责外事工作。(7)负责保密和信访工作;(8)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工作;(9)负责后勤、交通、房地产、物业管理和安全生产保卫工作;(10)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1)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日常工作。(2)负责全局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日常工作。(3)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日常工作。(4)负责全局监察日常工作。(5)负责全局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等日常工作;(6)协调挂靠单位的有关管理。(7)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1)负责研究制定全局发展战略,指导局属事业、企业单位研究制定单位发展战略;(2)负责研究全局事业发展战略,制定调整改革的框架性方案;(3)指导研究全局经济规划与产业发展方向,拟订经济体系的框架性方案;(4)负责研究拟订全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战略性调整方案;(5)负责全局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开展战略性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6)承办局领导交办发其他事项。 (1)负责对全局组织机构、职能设置和人员编制进行归口管理;(2)负责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局管干部的归口管理工作;(3)负责全局职工聘用管理工作;(4)负责全局人才开发工作,并组织实施职工培训计划;(5)负责全局劳动工资管理工作;(6)负责全局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7)负责全局人事劳动工资教育统计工作;(8)负责职工社会保险归口管理工作;(9)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10)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职工管理制度制定工作;(11)负责全局职工出国出境的政审工作;(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负责组织研究、制定综合事业局全局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2)负责组织编制全局综合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3)负责全局水利基本建设及前期项目前期工作;(4)负责全局基本建设和前期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编制、报批、执行及监督管理;(5)负责研究制定综合事业局投资、计划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及监督执行;负责全局计划统计工作;(6)负责重大基建项目、前期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全局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管理工作;(2)承担国有资产、股权及收益监管工作,并行使局作为出资人的管理职能;(3)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对资产运营及收益管理实施监督;(4)管理全局非经营性资产;(5)负责全局的内部审计工作 (1)负责全局综合经营开发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2)负责全国水利系统经营管理统计工作;(3)负责国家水利风景区的评审及管理工作;(4)负责水利系统多种经营工作的行业管理;(5)承担水利系统多种经营规划及水利旅游、水利渔业等专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1)负责水利水电机电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电设备制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2)负责发放水利水电机电产品生产(使用)许可证工作,负责水利水电机电新产品鉴定及推广工作;(3)负责水利水电机电产品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拟定和申报工作;(4)承办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备招投标、合同签约及机电设备成套等管理工作;(5)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机械分会的工作 (1)负责全局技术业务的管理工作;(2)负责制订局技术业务发展规划;(3)负责制订局有关技术业务管理制度和办法;(4)负责组织对局属科技成果的审定、推荐和申报;(5)负责协调局属单位承担国家部委委托的重大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6)协助做好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的技术工作;(7)完成部交办的其它与技术业务有关的事宜;(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水利部综合事业局的主要职能

受部委托,综合事业局承担以下职能:(一)承担相关业务的政策、规章的调研及规划的编制工作;承担相关业务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调研及拟定工作。(二)负责水利行业重大科技成果管理;组织科技推广与奖励工作;负责水利水电重大装备和技术的研制开发和引进工作;承办水利行业知识产权、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管理工作。(三)组织实施水利人才资源开发、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水利人才国际合作培训项目的实施;承担水利人事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承担水利人才开发服务体系建设、人事代理和人才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四)承担水利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水利系统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执行管理工作,参与利用外资项目立项审查和前期准备工作;负责水利系统国外智力引进工作;负责水利部机电产品进出口的立项预审、编报计划和监督实施工作;承担水利部出国人员护照和签证办理、外事教育、成果管理等工作。(五)承办水资源管理、保护、节约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国水资源统计工作;开展与水资源管理、保护、节约有关的社会化服务工作。(六)负责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生态环境状况普查和动态监测;承担水土保持建设咨询与管理工作;承担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监测资质的审查和管理工作。(七)承担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监管和工程质量监督有关业务工作;承办水利水电建设与管理发展战略研究工作;承担水利水电建设与管理资质及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评审的业务工作;承担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业务工作。(八)负责水利水电机电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发放水利水电机电产品生产(使用)许可证工作;负责机电设备监造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负责水利水电机电新产品鉴定及推广。(九)承担部委托的国有资产、股权及收益管理工作,并行使出资人权利;受部委托管理有关资金;负责拟定有关资产运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的评审和咨询工作。(十)承担水利系统多种经营规划编制及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综合经营开发项目的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全国沙棘种植示范基地建设;承担沙棘资源普查及管理工作;承担沙棘产品科研、开发和咨询工作。(十二)开展与综合事业局业务有关的有偿服务及经营活动。(十三)承担水利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十四)承办水利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