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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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美国司法独立但是还很少有司法腐败,怎么做到的?

  美国为了保障民主自由,实行三权分立制度,也就是立法权(国会,地方议会)行政权(总统、白宫,地方政府),司法权(首席大法官,各级法院)互相独立,互不干涉,互相制衡。  三权分立(checks and balances)亦称三权分治,有法国孟德斯鸠提出,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具体到做法上,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权力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机构,由三者互相制衡。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思想。分权的目的在于避免独裁者的产生。古代的皇帝以至地方官员均集立法、执法(行政)、司法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即使在现代,立法、运用税款的权力通常掌握在代表人民意愿的议会中,司法权的独立在于防止执法机构滥权。

为什么美国司法独立但是还很少有司法腐败,怎么做到的?

因为司法独立不能只是说说而已,司法官员的升官敍薪体系及预算体系也必须独立于官体系之外,只有在不虞前途不虞预算,才有可能刚正不阿的执法。另外就是制衡与监督,在体制上及政治环境上,都必须有合理的监督制衡机制,媒体的”第四权“角色也很重要,以上这些部份才是促使美国司法独立得以落实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