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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信访办

什么是信访办 即 信访办公室。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指示和规定,检查指导信访工作。2、负责办理人民群众给省市县委、省市县政府及领导同志来信,承办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3、负责信访电话的日常工作。4、代表省市县委、省市县政府征集并办理人民群众对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5、负责接待到省市县委、省市县政府来访的群众;负责管理教育和遣送无理纠缠取闹的上访人员。6、承办领导指示和上级机关交办以及本办立案的信访案件,负责向有关部门交办信访任务和信访案件。7、负责向省市县委、省市县政府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信息。8、维护省市县委、省市县政府和领导住地正常信访工作。9、负责全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检查考核工作。10、负责培训专兼职信访干部。

信访不受理十种情况

信访不受理我们国家主要是有如下6种情况,而不是十种: 1、应当但未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所属部门受理办理的信访事项。 2、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诉求的信访事项。 3、来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复查(复核)机构已经受理且在复查(复核)期限内的事项。 4、来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又在复查复核期限内,且未到规定的复查复核机构申请复查(复核)的事项。 5、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或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6、已经省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复查(复核)、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信访事项。相关扩展:依据《信访条例》和国家信访局《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试行)》,对下列信访事项不予受理:(一)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二)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三)其他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对下列信访事项不再受理:(一)已有复核意见且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的;(二)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查、复核的;(三)2005年5月1日前已经办结,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的。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来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再提出同一来访事项的,上级机关不予受理。信访不受理的解决途径:1、根据信访条例,申请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机关可以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2、不再受理时应通过诉讼解决。对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以及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不再受理。网上信访需注意事项:网上信访主要是通过文字反映诉求、提出意见建议,只有把“事”表达清楚,信访部门和有权处理机关才能更加及时妥善地进行处理。我们总结为“三要四不要”。“三要”是:一要内容真实,反映的诉求和意见建议要客观真实,实事求是;二要条理清晰,把时间、地点、涉及单位人员、事件起因经过等写清楚,尤其是写清信访的诉求;三要简明扼要,在讲清事实的前提下,要尽量简单明了,这样,经办人员才能清楚地了解反映的事项,以便更快更准处理。“四不要”是指,在填写网上信访内容时,不要反映不实、夸大隐瞒;不要只言片语、含糊其辞;不要诉求不清、前后矛盾;不要恶意谩骂、污蔑诋毁。

国家信访局投诉中国移动会回访吗

国家信访局投诉中国移动会回访。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投诉后国家信访局会通知中国移动来处理问题,投诉到国家信访局问题就比较严重了。一般是48小时内回复。用户在投诉期间电话要保持畅通,等待移动回复即可。

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收到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如何告知

法律主观:事项提出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受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三)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四)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按照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 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行政机关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受理机关。 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行政机关分立、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受理;职责不清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行政机关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 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办理督办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条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可以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四)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五)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六)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就以下事项向本级人民政府定期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 (一)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机关; (二)转送、督办情况以及各部门采纳改进建议的情况; (三)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被采纳情况。

党政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收到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如何告

法律主观:事项提出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受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三)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四)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按照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 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行政机关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受理机关。 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行政机关分立、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受理;职责不清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行政机关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 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办理督办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条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可以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四)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五)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六)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就以下事项向本级人民政府定期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 (一)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机关; (二)转送、督办情况以及各部门采纳改进建议的情况; (三)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被采纳情况。

信访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吗

可以申请政府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怎样查询信访受理结果

品牌型号:HUAWEI Mate 40E Pro系统版本:HarmonyOS3.0.0软件版本:微信8.0.30信访受理结果可通过全国12345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通过全国12345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1、进入公众号微信搜索并进入全国12345公众号。2、点击个人中心在页面下方点击个人中心。3、点击我的投诉进入页面后点击我的投诉即可查询。法律依据《信访条例》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信访可否撤销

一旦成功提交,获取查询码,将无法撤销!

信访回复造假要负法律责任吗

法律分析:要负法律责任。(一)对于初次实施违法行为且违法行为轻微的,行为人经教育能够端正认识,明确表示不再违法上访并具结悔过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二)对于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或已签订息访协议并实际接受相应补偿救助,仍就同一信访事项进行信访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曾因违法信访行为被行政拘留2次以上或判处刑罚后屡教不改,继续在信访活动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组织、指挥、串联、煽动、资助违法信访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应依法严惩。法律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二)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 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省信访接待时间

15天内给你答复。答复不满意进行30天内复查。三级复查终结后不再受理。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根据国家信访局工作部署,山东省于今年元月份建成了山东省信访信息系统,并与国家局的信访信息系统成功对接。自此,省、市、县、乡四级信访工作部门和省、市、县三级政府直属部门,对群众的来信、来访、网上信访等信访事项,通过这套信访信息系统进行相应办理,实现了对全部信访形式、全部工作过程和全部工作范围的“三个全覆盖”。局领导实行轮流信访接待制度。每周四为局领导信访接待日,每次一名局领导负责接待信访群众,每月局长、政委必须接访一次,其他局领导轮流接访(具体时间见安排表)。局领导信访接待室设在局信访接待室。局法制大队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局领导信访接待日的时间、地点和接访局领导姓名。什么是信访接待1、信访接待:接待单位及群众通过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的安全生产管理、企业管理和下属企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宣传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2、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法律依据:《信访条例》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信访为什么没有了短信通知

据悉,各地开通信访局局长手机短信信访,是我省着力推进阳光信访、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模式的重大举措,群众足不出户,发一条短信就可以向信访局局长反映自己的诉求。 在手机短信中,信访群众需要准确写明自己所在单位、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和个人主要利益诉求等相关内容。 同时,为方便群众,省市两级信访局局长还开通了局长座机接访电话,工作时间专门接听来电,其他时间电话会自动录音记录。 省信访局规定,办理局长手机短信信访事项,要按照“一个短信就是一个信访事项”的要求,把手机短信信访事项与普通信访事项同等对待同等办理,手机短信信访是网上信访的范畴,信访部门要把每一条短信信访内容进行登记录入信访信息系统,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采取信访局局长负责制,各地信访局要在第一时间回复信访群众,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决避免因办理拖延、答复不及时引发群众重复信访、越级上访。 这位负责人说。

2019年河南省信访条例全文,河南信访联系方式电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四条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 第八条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单位给予奖励。 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行政机关给予奖励。 第二章信访渠道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第十一条国家信访工作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输入信访信息系统,信访人可以持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的接待场所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三条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 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第三章信访事项的提出 第十四条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第十五条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并遵守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十六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第十八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九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二十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三)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四)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按照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 第二十二条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第二十四条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行政机关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受理机关。 第二十五条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行政机关分立、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受理;职责不清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受理。 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行政机关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 第二十七条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第五章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二十九条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 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一条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 第三十三条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三十五条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四)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五)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六)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就以下事项向本级人民政府定期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 (一)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机关; (二)转送、督办情况以及各部门采纳改进建议的情况; (三)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被采纳情况。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登记、转送、交办而未按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者应当履行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受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 (二)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 (三)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 第四十三条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条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10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信访条例》同时废止。(完) ;

不服法院判决可以信访吗?

法律分析:可以。可以通过网络信访信息系统进行信访、发电子邮箱或打投诉电话给相关部门,也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国家信访工作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法律依据:《信访条例》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公民申请信访的程序是什么

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提高信访工作效能,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推动信访事项及时就地解决,根据《信访条例》和《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等法规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要按照《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分级受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及时就地妥善处理信访事项,防止因受理不及时、办理不到位导致信转访或走访上行。第四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网上投诉等书面形式。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首先接谈的机关先行受理,不得推诿。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下级有关机关。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对来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要逐一登记,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来访人。有权处理机关必须向来访人出具是否受理告知书。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要指明受理机关。“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第二十四条和《国家信访局协调“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工作规范》明确的原则和程序划分责任、受理办理。第六条对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以及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来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第七条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八条来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走复查(复核)程序。第九条 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但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不再受理。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核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信访事项,来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第十条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对应到而未到省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或者省级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且未超出法定处理期限的,不予受理;信访事项已经复核终结的,不再受理。第十一条有权处理机关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信访事项,向来访人出具处理意见书,并告知请求复查(复核)的期限和机关。如需延期办理,应当出具延期告知书。来访人请求复查(复核)的,复查(复核)机关应当书面告知是否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复查(复核)意见书。处理意见书、延期告知书、复查(复核)意见书应当及时送达来访人,并严格履行签收手续。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要及时将信访事项信息及受理、办理环节各项书面文书统一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确保程序规范、数据完整、信息共享。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负责督办本级和下级有关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况。对于不按要求登记录入、应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规定期限和程序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造成群众越级走访的,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督办,提出改进建议,并视情通报;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信访条例》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法规文件,向有关地方和部门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来访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逐级走访。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要依据《信访条例》和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信访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怎样一级一级信访?

法律分析: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法律依据:《信访条例》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第十条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第十一条 国家信访工作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输入信访信息系统,信访人可以持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的接待场所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信访局都管什么事

信访局职责:(一) 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党中央、国务院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二) 负责向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建议。(三) 承担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央领导同志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向地方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四) 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五) 综合协调指导全国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推动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指导中央党、政、军各部门的信访工作和地方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六) 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七) 承担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八) 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外事活动和对外交流。(九) 承担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访局通过公函调查个人信息违法吗

不违法。根据查询找法网显示,信访局是有权利进行调查个人信息的,因此是不违法的。信访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

信访材料怎么写范文?

首先得有一个思路,就是“什么人——反映什么事——有什么诉求”,按照这个思路去组织信访材料,列出材料的基本框架。一、信访人基本情况。包括写出信访人的姓名,住址,电话。这一点,信访人姓名、地址、电话要写清楚,便于工作人员了解、核实情况,交办案件。二、反映的问题。这一部分是写作的重点,要把反映问题的事情的起因、发展、经过、当前情况,按照一定次序写清楚,写的时候事实要准确、真实、不能虚构,要有一说一有二说二。当然,在这部分中也可以提供一些事实证据,对信访人说明事实问题、有利的方面的证据材料。三、问题诉求。信访人诉求这一点可以放在材料的末尾,也可以放在材料的第二部分。要用简要的语言把诉求说清楚,用一、二、三几点列述出来,把诉求表达清楚即可。上述,这是信访举报材料的基本写法。当然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操作、只要把问题事实说清楚可以了。“举报谁”:举报对象的姓名、单位(或地区)、职务等信息,非常非常非常重要,应详细!准确!真实!有时候,举报人仅写“我要举报xx村的xxx”,县、镇信息全无。殊不知,澄迈县村落何其多,甚至有同名,可想而知,查找确认难度有多大,有时根本无法查找。信息的模糊甚至浪费了极具价值的线索,纪检干部那个惋惜呀!痛心呀!所以举报对象信息务必完整: “澄迈县xx 单位的xxx”或者 “ 澄迈县xx镇xx 村的xxx”。

别人信访文件有我名字吗

没有。信访文件只与当事人有关系,并载明其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所以别人信访文件没有其余人员名字。信访信息公文是以报告重要信访问题及信访工作情况,传递信访信息为主要内容的公文。

信访局可以知道信访人什么信息

姓名和住址。信访时工作人员首先将信访人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主要诉求、意见建议以及相应的事实、理由等登记录入国家信访信息系统。

怎么查自己有没有信访记录

查自己有没有信访记录:1、电脑打开自带浏览器;2、点击搜索,如图红色文本框;3、输入九江市网上信访;4、点击网上信访;5、点击信访件查询;6、输入个人信息,实名查询,查询信访受理结果完成。任何关于公民个人名义对政府的意见建议举办投诉等都会被记录在案。信访是正常的,谁有不公平的事情都可以反应。不过,具体需要看什么事情,因为有些事是会对单位或者个人产生负面影响的。《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什么是税务信访

税务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税务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应由税务机关处理的活动。税务信访工作是地方税务机关联系广大纳税人的重要渠道和接受群众监督、获取信息、加强税收管理的有效途径。信访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对上级或其他部门转办信件、群众来信来电(含电子邮件)及群众来访进行登记、受理、转办、承办、催办、答复、上报、结案、立卷归档等。信访工作总的原则是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信访局可以把信访人的信息可以公开吗

是否实名举报?如果不是的话,有关情况将不能对你进行反馈。如果你是实名举报,你可以和当地信访局联系,问是否收到国家信访局转来的投诉。然后确定是否地方信访局已经受理了你的举报。如果受理的话,则可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要求答复。一般是15个工作日内决定受理与否,【拓展资料】可以申请政府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获取信访人信息是否合规

不合规。国家机关信访工作人员如泄露、曝光信访人姓名或其他可能对信访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内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信访事项录入什么使网上信访来信来访来电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信访事项录入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信访信息互联互通,方便信访人查询、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如何处理信访事项?

法律主观:事项提出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受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三)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四)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按照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 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行政机关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受理机关。 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行政机关分立、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受理;职责不清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行政机关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 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办理督办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条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可以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四)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五)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六)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就以下事项向本级人民政府定期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 (一)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机关; (二)转送、督办情况以及各部门采纳改进建议的情况; (三)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被采纳情况。

国家信访投诉的话乡村能看到具体信息吗

能看到。信访案件举报人凭查询密码可在线了解所举报案件的办理进程。群众举报的信息将由专人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短信告知举报人受理时间,并提供查询密码,举报人凭查询密码可在线了解所举报案件的办理进程。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也将短信告知举报人不受理原因。除了在线举报,还提供了控告、刑事申诉、申请国家赔偿、预约接访等功能,进一步方便群众向检察机关反映事项。

领导留言板会留下信访记录吗

是的,领导留言板会留下信访记录。这些记录会被保存在信访部门,并且需要遵守相应的保密规定,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信访人信息被泄露找哪个部门

公安部门。信访人信息被泄露可向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入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网上信访怎么知道结果

信访受理结果可通过全国12345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进入公众号微信搜索并进入全国12345公众号。2、点击个人中心在页面下方点击个人中心。3、点击我的投诉进入页面后点击我的投诉即可查询。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信访案件举报人凭查询密码可在线了解所举报案件的办理进程。群众举报的信息将由专人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短信告知举报人受理时间,并提供查询密码,举报人凭查询密码可在线了解所举报案件的办理进程。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也将短信告知举报人不受理原因。除了在线举报,还提供了控告、刑事申诉、申请国家赔偿、预约接访等功能,进一步方便群众向检察机关反映事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输入信访信息系统,信访人可以持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的接待场所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法律依据《民政信访工作办法》第十二条 民政部门应当在信访接待场所、本部门网站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下列事项:(一)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二)本部门信访事项受理范围;(三)与民政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四)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五)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第十七条 民政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后,应当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登记号、登记人、信访人姓名、性别、住址、收到信访事项的日期、信访事项摘要、联系方式。

怎么查自己有没有信访记录

品牌型号:HUAWEI Mate 40E Pro系统版本:HarmonyOS3.0.0软件版本:微信8.0.30可通过微信全国12345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自己有没有信访记录,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通过微信查询1、进入公众号微信搜索并进入全国12345公众号。2、点击个人中心在页面下方点击个人中心。3、点击我的投诉进入页面后点击我的投诉即可查询自己有没有信访记录。法律依据《信访条例》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为什么莫名其妙接到短信说自己信访

诈骗信息。莫名其妙接到短信说自己信访属于诈骗信息。信访,是指公民个人或群体以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电话、传真、短信 等多种参与形式与国家的政党、政府等。

信访信息中心干什么工作

信访信息中心是为民间信访事务提供服务的部门,主要负责收集、管理、调查和解决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信访事项。信访信息中心是政府机构中专门负责处理社会公共利益相关信访问题的部门,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包括接受并处理来自社会各界的信访事项,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和反映信访情况,调查核实信访问题,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督办等工作。在具体工作中,信访信息中心还应当加强沟通联系,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消除信访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还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电子档案、网络咨询等平台,方便民众提出问题和获取政策、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和信息。信访信息中心对于我的信访件会进行什么样的处理?信访信息中心收到民众的信访件后,会进行分类、登记、收集相关材料、调查核实等工作,并根据信访内容和情况对问题进行分析和处理。如果问题涉及其他部门或领域,信访信息中心还会将问题移交给有关部门处理,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和督办。建立信访信息中心是政府履行法定职责、服务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同时也需要保证其透明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运作。在今后的工作中,信访信息中心应当不断完善机制、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信访工作更好地与社会公共利益相结合,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目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工作条例》第三条 各级政府应当组织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接受并处理来自社会各界的信访事项,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和反映信访情况,调查核实信访问题,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督办等工作。该规定明确了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责和任务,也为信访信息中心的成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信访干部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发言材料(三篇)

篇一 这次全省利用两个多月时间开展的“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活动是在全省“两转”基础上,全面开创新局面关键时期的一次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解放思想的大讨论。 首先,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落实好本次大讨论活动的重要性。市委张志川书记、区委王文全书记多次在会议中强调“晋城改革开放不够,晋城思想解放不够”,晋城与四邻城市群已有了很大差距,晋城的改革创新迫在眉睫。我们想要尽早实现“先行区”“领跑者”“桥头堡”三大目标,想要“建好******美丽晋城会客厅,勇当高质量转型发展排头兵”,解放思想是总开关,改革开放是核心,真抓实干是正道。因此我们必须紧紧围绕省、市、区委的要求,统一思想,坚持问题导向,抓住重点工程,把自己摆进去,开展好本次“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活动。我们必须凝聚共识,敢于改革,勇于创新,奋发有为,破除守摊保稳思想。 第二,明确任务,把握要求抓落实。这次大讨论的任务是“六个破除”“六个着力解决”“六个坚持”。结合我办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围绕区委工作部署,我们要抓好两件大事:一是全域城市化,十大城中村改造;二是南部乡村振兴。要主攻五大工程:城乡转型项目建设工程、城建重点工程、城乡环境改善工程、民生福祉提升工程、安全生产稳定工程。第三,突出重点,奋发有为抓落实。一是要解放思想抓落实,要以本次大讨论为契机,解决好本处的信访问题,维护好信访稳定;二是要以上率下抓落实,要继续发扬办事处在城建拆迁时形成的优良精神,领导干部要勇于担当,敢于啃硬骨头,要发挥带头表率作用,带头深入学习,带头参加讨论,带头查找问题,一级做给一级看,切实把大讨论活动扎扎实实地组织好、开展好;三是要解决问题抓落实,就是要既出力又出彩的做好十大城中村改造,抓好八大重点项目有序推进,主攻五大工程,办好两件大事,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目标任务已经明确,美丽蓝图已经绘就,我们要担在关键,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尽己所能,吹响号角,把蓝图变成现实,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篇二 2月18日上午,全省、全市“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动员部署电话电话会议召开,通过收看以及聆听省委书记骆惠宁、市委书记张志川的动员讲话,结合区委书记王文全和街道党工委书记的动员讲话部署,作为一名基层党支部书记,倍感鼓舞和振奋,我一定按照上级的要求,把这次大讨论活动落实好,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解放思想,转换思路,提高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要开好动员部署会,学好指定的相关学习内容,真正让广大党员认识到这次大讨论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从而调动起大家想干事、会干事、干好事的信心和决心。 二是结合村情实际,做好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这一文章。充分发挥我村得天独厚的自然优势,利用我村邻城近郊的区位条件,在“农”字上创特色,在“文”字上创品牌,在“康”字上要效益,在“旅”字上求特色,真正把我们牛山村打造成“魅力乡村、欢乐牛山”。 三是建好美丽乡村,下决心在人居环境上下功夫。进一步改善村容村貌、加强街巷日常管理,给村民创造良好、舒适的生活环境,真正让我们的家变得更美更靓。 总之,我们将按照省市区各级党委关于全省“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活动方案的工作会议精神,结合社区实际,勇于担当作为,奋力开拓创新,突出深化转型项目建设、加快提升城市品质、强化生态环境治理三个重点,做好转型发展、乡村振兴、改革开放、生态文明和幸福民生五篇文章,努力推动经济社会稳中求进、进中求快、快中求好,争当全市转型发展、改革开放再出发的排头兵,全力打造高质量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的社区,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篇三 正月十六早上,我校已经召开“改革创新 奋发有为”大讨论动员会,第一时间对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进行了学习、领会和部署,号召全体教职工迅速进入实战状诚,在全校范围内掀起大讨论的热潮。我们将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大讨论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目前,我校已成立“改革创新 奋发有为”大讨论领导小组,我任组长;校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把开展大讨论与分管工作紧密结合,身体力行,抓好落实,做出表率,带领全校教职工充分认识大讨论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大讨论的重大背景,深刻领会6个重点任务和“10+2”规定动作的内涵;切合学校实际,充分发挥各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为大讨论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形成奋发有为的浓厚氛围,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与省委、市委、局里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大讨论在我校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不走过场,不走样,不变调。 二、全面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创新课堂模式,助务盐化中学突破“高原瓶颈”。近三年高考,我校三年三大步。尤其是2018年高考,我校二本达线率高达79.8%,已经到了发展的“瓶颈期”。想要突破瓶颈,确保学校长远发展,全面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势在必行,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势在必行。经过半年的尝试和摸索,我们确立了“不课改不道德,课改停不得,课改快不得”的原则。新学期我们将继续破除传统课堂的僵化保守和因循守旧,有步骤地推选勇于担当的课改先锋,讲好“开学第一课”,尽快使92名公费师范生成长起来,激发他们奋发有为、向上求进之心情破除封闭狭隘,开拓视野,继续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战略,扎实推进课改不动摇不放松,向每一节课要质量,向每一节课要效益。 三、凝心聚力,奋力拼搏,旗帜鲜明狠抓高考和中考的备考工作。各行政科室都要在2018年重点工“兑诺”和重点工作“承诺”基础上,破除随遇而安、慵懒散漫现状,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为学校的中心工作做好相对应的服务工作;全体教师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正视外部环境带来的挑战,勇争课改先锋和排头兵;尤其要激励高三和初三的同志们,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投入到紧张的备考当中,挑战不可能,争取高考稳中向好,中考在2018年的基础上有大幅度增加,为“打好教育强市牌”做出盐化中学应有的贡献。 ;

如何做好新形势基层信访工作的调研

信访工作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是信访工作的基本职责,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性措施。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必须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工作水平,不断开创新的局面。具体实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网络,搭建群众工作“平台”。 推动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政策的制定、完善和实施;贯彻落实信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切实解决民情渠道不畅、问题层层下转、矛盾逐级上交的问题,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问题的发生与积累。 二、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 要进一步拓展信访工作领域,既抓案件受理,也抓问题处理,更抓源头治理,变被动应付为主动预防,积极化解不安定因素。要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强化措施,有效整合各种资源,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教育引导、民主协商、提供服务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从信访部门孤军奋战向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的转变。 三、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做好信访维稳的基础。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的要求,通过矛盾纠纷,掌握本辖区的信访突出问题,工作上的轻重缓急就会一目了然。完善信访信息预警预报机制,深化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及时掌握预警性、内部性、深层次情报信息,随时掌握信访的信息动态。四、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各项责任制,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因官僚主义、违法行政、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引发信访问题,或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要加强源头预防,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机制,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领导干部下访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要牢固树立“事要解决”的思想,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坚持领导包案制,落实好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好信访案件,化解社会矛盾;要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秩序,落实好双向责任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积极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权利,自觉维护信访秩序,有效规范信访行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进一步畅通诉求表达渠道,让群众的合理诉求能够有渠道表达,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健全完善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各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联系会议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自身在信访工作中的职责,加大协调力度,健全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要强化督查督办,落实好责任,确保信访问题及时得到妥善解决;要把发展和信访维稳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为群众办更多的实事,保民生促和谐,以发展保稳定,以稳定促发展。要把依法行政科学决策与加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起来,把加快发展和维护稳定工作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织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和先进典型人物、典型事件的先锋模范作用。

信访工作心得体会7篇(3)

  信访工作心得体会6   一、畅通渠道善待信访群众   群众信访是社会矛盾的客观反映,是群众自身承受能力的外在表现。依法、有序、活跃的群众信访活动,是我们党和国家兴旺的标志,是党群关系正常的表现。“人不伤心不落泪,人无难事不上访”。信访群众大多是遇到了自身无法克服的困难和问题,因超越了自身的承受能力,他们只得求助于各级政府。群众信访无小事。从表象上看,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都是些琐碎、繁杂的小事,而对信访人来说,是大事、难事。这些事,事事连着家事、国事;事事系着人心、民心。办好群众的信访事,就能为党和政府赢得一片民心,为社会增添一份安宁。我们不能将正常的、依法有序的信访视为不稳定因素,更不能消极地对待群众信访活动。惟有切实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妥善地解决信访中反映的问题,才能提升社会秩序的“稳定系数”。畅通信访渠道,善待信访群众,才能保持党和群众的密切联系,才能保证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才是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明智之举。   首先,要构筑大格局,落实责任制,合理分流信访量。要构筑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信访大格局,营造人人关心、支持信访工作的大环境。要健全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信访工作网络,健全以各级党政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为主体的纵到底、横到边的信访工作领导机制。从组织体系上保证“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落到实处。尤其要加强基层基础信访工作,加强信访系统上下之间,机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形成一方受理,多方联动,确保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能及时、就地、妥善得到处理,以适应当前信访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   其次,要建立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快车道。为适应新形势下群众信访快节奏的要求,要运用现代化的通信网络,建立起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快车道。让群众既可以运用传统的写信、走访形式向党和政府反映问题,又可以通过电话、电报、电子邮件、网上信访等现代通信方式,快捷地向党和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再次,要加强信访信息工作,及时反映群众呼声。各级信访部门要及时、准确、真实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想法、意见和建议,反映人民群众关注的 热点 、难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反馈党的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大对信访信息的综合开发利用,努力为各级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   第四,要积极探索长效运行机制 本文来自文秘,转载请保留此标记。 ,减少“三访”。当前“越级访”、“重复访”、“群体访”增多,信访工作面临很大的压力,群众为此也付出了较高的信访成本。要积极探索有效的信访工作运行机制,既要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又要减少越级访、重复访、集体访,特别是减少去京赴省来市越级上访。一要完善领导下访、约访制度,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主动下访,实现信访工作重心下移。下访领导应以县处级以下干部为主,市以上领导下访对于推动、促进信访工作的开展,推动、促进疑难信访问题的解决,推动、促进机关效能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信访实践看,许多信访问题发生在基层,解决也在基层,许多信访问题的解决是上级机关无法取代,也不应该越俎代庖的。县处级以下干部要结合工作分工,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经常性的下访约访活动,主动上门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市以上领导可结合信访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下访、约访,开展信访调研,主要解决政策性、全局性的问题。二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变被动为主动,实现信访工作关口前移。要层层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排查分析本单位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就地调处化解在矛盾纠纷的初发阶段。三要完善信访工作重点管理和考核制度,变压力为动力,实现信访工作长效管理。要将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分解量化,纳入党政干部年度考核内容,激发各级领导抓信访、保稳定、促发展的积极性。   二、规范行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首先,要规范信访办理行为,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一要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规范信访受理、查办、结案、回告、归档工作。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对群众署名的来信,责任单位要认真处理,并将办理情况回告信访人。要防止和纠正将群众来信一转了之、不督不办,不问结果的现象。对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要按首问负责制的要求,接待人员能当面解答和处理的,当场予以解答处理;不能当面解答处理的,要落实承办单位和承办人限期解决。对申诉类和求决类信访问题的处理情况应根据信访人的要求及时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对群众持《信访处理意见书》逐级上访的,受理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复查处理,并答复信访人。二要依法分流和妥善解决涉法信访问题。对涉法信访案件,信访部门要加强与人大、公、检、法司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引导群众按法定程序解决,公检法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所在地人大和政法部门要加强协调和督办,建立公检法司与信访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涉法信访问题。三要继续开展评选文明接待室活动。要在信访工作量大的部门和单位开展创建文明接待室活动,进一步规范文明接待用语、接待程序,提高接待质量和水平。   其次,要规范群众的信访行为,切实改变当前信访活动中仍然存在的无序性。一要加大   对新修订的《浙江省信访条例》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依法逐级有序信访,进一步规范和维护群众上访秩序。二要区分正常上访和非正常上访,对群众按《信访条例》要求的正常上访,各级都应满腔热情地接待,实事求是地处理。对群众未按《信访条例》要求的非正常上访,要教育疏导在先,限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信访条例》要求有序上访。三要对极少数别有用心、以上访为幌子借机闹事、不听劝告和警告的违规违法人员依法处置,以儆效尤。消除一些信访人中存在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理错觉。真正做到对群众有理有序的信访想方设法帮助解决,有理无序的先变无序为有序后认真加以解决,无理无序的依法处理。只有依法维护信访秩序,才能保护绝大多数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三、着力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尽力降低群众信访成本。   低成本信访是信访群众的首选,着力就地解决群众信访问题是降低信访成本的关键所在。只有把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就地、及时、妥善解决,才能提高群众对基层干部的信任度,才能减少越级信访、减少重复信访、减少集体上访。   一是讲求时效,做到“二及时”。及时办理。要按照“马上就办、一步到位”的要求,对群众的初信初访凡有权直接作出处理决定的党政机关或单位,应及时处理,及早解决。要采取换位思考的方式,多从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真心实意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宁可干部少休息,也不能让信访群众多跑路,更不能让信访群众跑冤枉路。及时沟通。承办单位不仅要及时向交办单位报结,更要及时与信访人沟通,以利巩固信访办理成果,就地稳定信访人,减少重复信访和越级信访。可将办理时限、办事程序、办理结 本文来自文秘,转载请保留此标记。 果、承办人员,及时与信访人沟通,确保信访人对信访件办理情况知情权。同时,也可将听证机制、政务公开机制、引入信访办理工作中。   二是注重实效,做到“三到位”。督查到位。对交办的重要信访件和重大疑难信访件,交办单位要实行跟踪督办,一抓到底,直至该解决的问题解决到位。对超越职责范围的疑难问题和涉及多部门的疑难问题,要指定一个责任部门牵头协调,其它部门配合,限时解决。对因顶拖不办、弄虚作假造成延期报结和越级信访等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到位。对该解决也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尽快处理落实到位,问题不解决不撒手。信访处理要一步到位,宁可一次性处理略微从宽,切不可采用挤牙膏式的吊胃口。思想疏导工作到位。对要求合理但解决条件暂不具备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就地稳定的思想疏导工作,并积极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争取问题早解决;对要求过高无法解决的问题,既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做好信访人疏导工作,又要明确态度,把话讲死,不要留有余地,以促使信访人息信止访。   三是讲求质量,讲究方法和策略。一要善于举一反三,不能就信访办信访。对带普遍性的、倾向性的问题,要通过办一件信访,解决一片类似问题。如反映当前农村土地征用中的问题、城市拆迁中的问题。二要深入群众,掌握第一手材料。信访工作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工作,工作不到位,问题难解决。要防止从电话到电话,从会议到会议的官僚主义作风,只有深入到第一线、掌握第一手材料,才能取得工作的主动权,才能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三要善于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控源治本。近年来我市信访总量上升与改革力度加大、重点工程建设加快密切相关,由此引发的信访问题又与各种利益的驱动和基层组织的基础建设紧密相联。许多信访问题的发生是对基层党组织战斗力的一次最实际的检验,也是对干部工作作风、工作水平的一次考验。要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对症下药,才能有效化解矛盾。衡量信访处理质量,主要看能否做到“三个经得起”。经得起上级审理。经得起群众评说,经得起时间检验。达到群众满意、领导满意、自己满意。   信访工作心得体会7   按照组织安排,我于20XX年5月20日至6月20日在县信访局工作。经过一个多月时间的专职处理和接待来信来访工作,让我更深层次的理解在新时期做好信访工作至关重要,我也是一名从基层干起的领导干部,在乡镇也处理了不少的信访事件,但这次直接面对面接处信访工作,使我更加明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是人民群众反映诉求的正当途径,是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渠道,处理信访事件时应灵活、变通,方式方法得当。   一、开展工作的基本情况   信访部门是代表党委政府形象的部门,言行举止应符合党委政府形象。由于部门的特殊性,政策性非常强,所以说话要有理有据,言语要严谨,用词要得当。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下,努力做好维护地区稳定的工作,把矛盾尽量化解在基层,最终目标是让百姓安居乐业,促进经济良好的持续的发展。   我是刚从乡镇调任县商务和外事侨务局任局长不到半年,许多工作还正在熟悉当中,原来我局负责全县企业改制工作,所以全县企改遗留问题较多,在上任信访工作之前,我再次熟读了《信访条例》,按照信访工作流程处理各种来信来访。在对待上访人要和蔼可亲,把百姓的诉求当成自己的事情,按照“四个到位”的要求,认真分析哪些是能够解决的,哪些是需要做思想疏导工作的,哪些是需要制订稳控措施的,分类处理,一项一项的抓好落实,切实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办结各类信访事件。我工作的一个多月理共接待来访5件,属我管职权范围办结4件,转相关部门办理1件。特别是对尚勇煤矿职工上访问题,在一个星期内及时处理和办结,解决了多年的改制遗留问题。   二、如何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   近年来,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信访工作也趋向规范化,如何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使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是对信访工作的新考验。信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基层,在城区是企业改制、下岗职工生活出路问题及城镇建设、拆迁、安置、赔偿及管理中的问题;在农村是村级村务、财务公开透明及上级惠农政策的落实问题。这中间就存在着职工与企业、群众与乡村干部之间的矛盾。如何做好这项难度高、责任重的基础性问题是每个领导和信访工作干部应该深刻考虑的问题。群众信访是社会矛盾的客观反映,是群众自身承受能力的外在表现。依法、有序、活跃的群众信访活动,是我们党和国家兴旺的标志,是党群关系正常的表现。“人不伤心不落泪,人无难事不上访”。信访群众大多是遇到了自身无法克服的困难和问题,因超越了自身的承受能力,他们只得求助于人民政府。群众信访无小事,从表象上看,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都是些琐碎、繁杂的小事,而对信访人来说,是大事、难事。这些事,事事连着家事、国事;事事系着人心、民心。办好群众的信访事,就能为党和政府赢得一片民心,为社会增添一份安宁。我们不能将正常的、依法有序的信访视为不稳定因素,更不能消极地对待群众信访活动。惟有切实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妥善地解决信访中反映的问题,才能提升社会秩序的“稳定系数”。畅通信访渠道,善待信访群众,才能保持党和群众的密切联系,才能保证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才是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明智之举。当前新形势下,我们应该加强以下几点:   (一)要构筑大格局,落实责任制,合理分流信访量。要构筑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信访大格局,营造人人关心、支持信访工作的大环境。要健全县、乡镇、村、组四级信访工作网络,健全以各级党政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为主体的纵到底、横到边的信访工作领导机制。从组织体系上保证“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落到实处。尤其要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加强信访系统上下之间,机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形成一方受理,多方联动,确保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能及时、就地、妥善得到处理,以适应当前信访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   (二)要建立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快车道。为适应新形势下群众信访快节奏的要求,要运用现代化的通信网络,建立起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快车道。让群众既可以运用传统的写信、走访形式向党和政府反映问题,又可以通过电话、电报、电子邮件、网上信访等现代通信方式,快捷地向党和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要加强信访信息工作,及时反映群众呼声。各级信访网络要及时、准确、真实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想法、意见和建议,反映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反馈党的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大对信访信息的综合开发利用,努力为各级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   (四)要积极探索长效运行机制,减少“三访”。当前“越级访”、“重复访”、“群体访”增多,信访工作面临很大的压力,群众为此也付出了较高的信访成本。要积极探索有效的信访工作运行机制,既要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又要减少越级访、重复访、集体访,特别是减少去京赴省来州越级上访。一要完善领导下访、约访制度,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主动下访,实现信访工作重心下移。下访领导应以县处级以下干部为主,有力利推动、促进疑难信访问题的解决,推动、促进机关效能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从信访实践看,许多信访问题发生在基层,解决也在基层,许多信访问题的解决是上级机关无法取代,也不应该越俎代庖的。县处级以下干部要结合工作分工,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经常性的下访约访活动,主动上门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二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变被动为主动,实现信访工作关口前移。要层层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排查分析本单位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就地调处化解在矛盾纠纷的初发阶段。三要完善信访工作重点管理和考核制度,变压力为动力,实现信访工作长效管理。要将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分解量化,纳入党政干部年度考核内容,激发各级领导抓信访、保稳定、促发展的积极性。   (五)规范行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首先,要规范信访办理行为,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一要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规范信访受理、查办、结案、回告、归档工作。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对群众署名的来信,责任单位要认真处理,并将办理情况回告信访人。要防止和纠正将群众来信一转了之、不督不办,不问结果的现象。对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要按首问负责制的要求,接待人员能当面解答和处理的,当场予以解答处理;不能当面解答处理的,要落实承办单位和承办人限期解决。对申诉类和求决类信访问题的处理情况应根据信访人的要求及时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对群众持《信访处理意见书》逐级上访的,受理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复查处理,并答复信访人。二要依法分流和妥善解决涉法信访问题。对涉法信访案件,信访部门要加强与县人大、公、检、法司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引导群众按法定程序解决,公检法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县人大和政法部门要加强协调和督办,建立公检法司与信访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涉法信访问题。 信访工作心得体会相关 文章 : 1. 干好信访本职工作心得体会 2. 信访局跟班个人学习心得体会 3. 信访干事信访工作的感言

信访工作具体剖析材料报告

2、宗旨观念有所淡化。因从事工作属综合协调部门,又是起到承上启下、架起党和政府与群众桥梁纽带的作用,经常与群众打交道,在具体接触群众过程中,因为群众反映问题解决难度大或超出政策范围而产生厌战情绪,忽略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造成了思想上忽视群众的主体地位,忽视群众的根本利益,缺乏真感情;在工作上淡漠群众,为群众想的很少、做的更少,服务群众,缺乏真功夫。 3、工作作风不够严谨。认为自己从事专业信访工作几年,并且得到大家的认可,产生了经验主义、自满情绪。思想作风方面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进取心不很强,满足于维持现状,对新形势下信访稳定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使自己在某些方面的能力、水平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以及由于工作的特殊性,有时还存在畏难情绪,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由于工作忙碌等原因,有疲于应付的趋势,工作有时受情绪影响,与各部门总体协调配合不是很到位,尤其在综治工作方面没有正常深入展开。

信访工作四个必批指的是什么?

信访工作四个必须1、必须为生产经营服务2、必须维护职工群众利益3、必须维护企业安定团结局面4、必须履行教育职能

信访办的职能和作用是什么

信访办的职能和作用是接受群众信访,维护社会稳定。1、接受群众信访,信访办是政府机关的窗口,接受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包括投诉、举报、求助、咨询等。信访办负责核实、登记、分类、转办、回复等信访事项,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2、维护社会稳定,信访办是政府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通过及时解决群众的诉求和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信访工作应当坚持

信访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如何发挥信访工作的优势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好民政信访问题就是解决上访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党和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新时期,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加快、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转型的加剧,民政信访工作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动向,应引起关注。因此,积极研究新时期民政信访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一、准确把握新时期民政信访工作的规律性通过对这些信访案例分析,可以看出,在我国正步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民政信访工作的对象、内容、环境等也显现出许多新的特点。一是信访对象随社会阶层结构深刻变化日趋增多。民政信访工作的主体由过去的贫困户、老弱病残为主,逐步扩大到城乡低保边缘户、军队退役人员、改制企业下岗职工、流浪困难人口、婚姻服务对象、危房改造户、社会组织法人以及对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不满意的村(居)民等。二是信访诉求随利益格局深度调整日趋复杂。除了要求救济等传统诉求外,信访内容基本涵盖了基本民生的方方面面,如困难群众大病求助、优抚对象医疗难、退役士兵安置困难、村(居)民自治矛盾等,上访人反映的问题绝大多数都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又强,处理起来感到难度比较大。有的上访群众要求解决问题,不达目的不罢休,行为激烈的闹访、缠访、突发信访时有发生。还有少数来访对象无理取闹、纠缠不休,更有甚者辱骂、威胁信访工作人员,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三是信访压力随重要时点逼近日趋增大。在党和国家或省、市召开重大会议或举行重大活动的敏感时期,在春节、“八一”、国庆等重大节日、纪念日临近之际,部分上访对象想借此时机引起政府、领导对上访问题的重视并以此施加压力,信访量较平时相对增加和集中。同时,春耕前或秋收后的农闲季节,信访量也相对增多。四是信访影响随网络传播日趋扩大。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全面普及应用,计算机网络已经成为信访人实施上访和信息传播的重要载体,少数信访人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信访信息,借以扩大它的影响面和范围,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和辐射力。二、切实增强新时期民政信访工作的针对性对于存在的各类民政信访问题,必须分类处理,标本兼治。一是针对弱势群体的普遍需求,增强民生保障覆盖面。群众来信来访主要原因还是少数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做好民政信访工作,必须从解决民生问题入手,逐步建立基本公平和适度普惠的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从制度上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条件,才能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信访,维护社会稳定。如积极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统筹考虑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物价指数诸因素,适时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提高城乡低保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五保供养、流动困难人群救助管理制度,及时缓解困难群众突出性、暂时性困难。二是针对特殊群体的特定诉求,提高政策落实执行力。涉军人员的信访问题一直是民政信访工作的重点,必须坚持把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作为化解涉军信访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全面落实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政策,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随经济增长而同步提高。要认真落实残疾军人医疗待遇,全面建立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不断提高患重大疾病一次性补助、住院补助等补助标准。要认真落实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政策,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建立政策扶持就业、培训促进就业与重点安置、自谋职业、推荐就业相配套的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要根据本地经济增长水平,适时提高自谋职业补助标准,促进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和市场就业,提高退役士兵的就业率。三是针对个别人员的无理要求,把握依法照规的原则性。缠访和闹访虽然占信访总量不多,但一直是民政信访工作较为棘手的难题。解决好此类问题,必须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程序,不断完善安抚和处罚机制。对一般缠访对象,要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因政策原因不能解决的,耐心细致做好解释疏导,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要求他们依照有关规定开展信访活动。对少数无理上访群众和个别人员无理要求,要坚持原则,做到不迁就、不违背政策、不乱开口子,适当采取公开咨询、陪访、邀请法律专业人士以及当事人近亲属参与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促使当事人息访。对个别上访人员的违纪违法和极端行为,要依法及时予以严肃处置,不能因为迁就少数人,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四是针对重要时点的有意告求,保持防患未然的预警度。做好民政信访要立足预防信访,坚持把信访排查放在重要位置。要认真分析信访重点、特点和特殊时段,积极探索信访工作规律,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对重点时段、重点地方、重点人群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提前开展专项集中排查,及早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力求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对赴省进京和有越级非正常上访苗头的人员,要重点防控,及时掌握动态情况,坚持做到严防死守,盯死看牢,尽可能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三、突出提高新时期民政信访工作的实效性新时期民政信访工作呈现出新的规律,担负着新的使命,必须转变观念、深化认识、创新思路。一是要坚持以防为主,变被动接访为主动查访。要畅通信访渠道进行查访,通过开通信访电话、电子信箱、市长热线网络回复系统和手机短信平台,使普通群众可利用电话、互联网、手机短信进行即时信访,及时有效了解民政服务对象诉求,提高信访的便捷性和信访办理的透明性,减少群众来信来访时间和成本。要重心前移进行查访,开展经常性的“察民情、护民利、解民难”走访活动,对城乡孤老低保对象、老复员军人、企业残疾军人等重点信访对象定期进行走访慰问,对他们生活中存在的困难,积极下功夫进行排解,努力化解他们生活、住房和治病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困难耐心地向他们解释政策,说明情况,赢得他们的理解,确保这部分人思想稳定。二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变群众上访为部门下访。群众来上访,都想找领导。针对来访群众的心理需求,要实行领导干部接访、普通干部下访制度,各级民政单位要坚持领导班子成员信访接待日制度,向社会公开信访接待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接访领导,定期接待上访群众,批阅群众来信。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和5人以上的群访时,要由局领导接自接访,受理群众诉求,充分发挥信访接待日的“窗口”作用。要积极开展基层调研活动,各级民政干部要主动到县区、乡镇和有关部门进行调研分析,开展面对面的沟通交流,督促乡镇、部门认真及时解决有关热点信访问题,降低上访率。三是坚持以情服人,变一次结访为跟踪回访。本着“群众信访无小事”的原则,对于每位来访者,民政干部要做到换位思考,真正为来访者排忧解难。要加大初访调处力度,对来访者热情接待,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对合理的诉求要切实给予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讲清政策,对不合理的要搞好教育、疏导和说服,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访。要加强跟踪回访力度,对经初访调解处理完结的信访案例,做好定期不定期跟踪回访,适时了解信访人的思想动态,防止重复上访,并建立信访档案,加强排查,防范未然。对由于种种原因一时解决不了的,如“三老”对象的“三难”问题,退伍军人安置遗留问题,在初访调处的基础上,定期实行回访,及进掌握信访人动态,听取反馈意见,做好解释工作。对转交给有关单位办理的信访案件也要及时跟踪、协调、催办,了解进展情况,促使问题得到真正解决。四是坚持以事定责,变越级上访为属地息访。要强化信访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各市县区民政局长和局属窗口单位“一把手”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单位的民政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逐级抓、逐级负责的工作机制。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调处信访问题不负责,处置不得力,群众不满意的相关负责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因责任、措施不落实、渎职失职引发信访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做出处理。要加大信访督察的力度。对交办、转办给单位的重要信访事项,要按时回报结果,对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要集中力量,采取联合调处、个案督办等形式着力解决,推动信访突出问题的落实。

如何将信访事项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防范转变

将信访事项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防范转变:1、从疲于事后被动应付向注重事先主动应对转变。加强源头治理,做到矛盾纠纷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及时就地化解在萌芽状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新时期信访工作应当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2、要完善信访社情收集和分析化解机制。要健全基层信访信息员、信访代理员和人民调解员队伍,把村(居)群众工作室、乡镇群众工作站建成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的前沿阵地。信访工作机构要密切关注社会舆情,特别是重点时间、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人群的动态,有针对性地化解处置。定期召开信访情况分析会,对信访突出问题向政府提出解决或化解建议。3、要建立和运用信访隐患和信访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信访中可能影响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相关因素,从合法性、合理性、可控性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预测,提出防范、控制和化解策略。4、要真正把大走访、大调研、大排查、大调处等活动建成长效工作机制,每年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帮助和推动责任单位把事解决在本级、把人稳定在当地。四要根据职能充分行使、信访问题较少的原则标准,对信访源头治理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推进工作重心下移,防止信访问题上行。

实现信访工作现代化的意义

实现信访工作现代化的意义在于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公正性和社会稳定。1、提高工作效率:现代化的信访工作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了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发展,可以更快速、更准确地收集和处理信访事项,提高了办理效率和质量。2、保障公正性:现代化的信访工作实现了信息公开和透明化,可以让公众了解信访工作的具体流程和结果,避免权力滥用和不公正现象的出现。3、促进社会稳定:信访工作现代化可以提高信访工作的公开和透明度,让公众更加信任政府,增强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如何做好新时期老干部的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是信访工作的基本职责,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性措施。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必须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工作水平,不断开创新的局面。具体实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网络,搭建群众工作“平台”。 推动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政策的制定、完善和实施;贯彻落实信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切实解决民情渠道不畅、问题层层下转、矛盾逐级上交的问题,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问题的发生与积累。 二、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 要进一步拓展信访工作领域,既抓案件受理,也抓问题处理,更抓源头治理,变被动应付为主动预防,积极化解不安定因素。要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强化措施,有效整合各种资源,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教育引导、民主协商、提供服务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从信访部门孤军奋战向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的转变。 三、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做好信访维稳的基础。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的要求,通过矛盾纠纷,掌握本辖区的信访突出问题,工作上的轻重缓急就会一目了然。完善信访信息预警预报机制,深化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及时掌握预警性、内部性、深层次情报信息,随时掌握信访的信息动态。四、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各项责任制,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因官僚主义、违法行政、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引发信访问题,或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要加强源头预防,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机制,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领导干部下访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要牢固树立“事要解决”的思想,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坚持领导包案制,落实好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好信访案件,化解社会矛盾;要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秩序,落实好双向责任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积极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权利,自觉维护信访秩序,有效规范信访行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进一步畅通诉求表达渠道,让群众的合理诉求能够有渠道表达,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健全完善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各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联系会议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自身在信访工作中的职责,加大协调力度,健全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要强化督查督办,落实好责任,确保信访问题及时得到妥善解决;要把发展和信访维稳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为群众办更多的实事,保民生促和谐,以发展保稳定,以稳定促发展。要把依法行政科学决策与加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起来,把加快发展和维护稳定工作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织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和先进典型人物、典型事件的先锋模范作用。

信访重点人员失控原因

受理不及时,办理不积极。根据《关于做好信访稳定工作通知文件》得知,信访重点人员失控是因为部分工作人员不履职尽责、失职失责,信访案件受理不及时,办理不积极导致人员出现失控状态。

无理取闹的信访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1.把握大局公平公正的处理群众诉求。首先要有大局意识,把稳定大局作为信访工作总的要求。其次要提高政策水平,信访干部说话、办事要合乎政策,不可乱表态,更不能感情用事。同时,还应具有处理各种复杂问题的能力;再次,上访者要了解清楚原因,区别对待。对有合理诉求的上访者要想方设法、竭尽全力给予解决,对政策不理解的要耐心解释,对无理取闹的要敢于批评,实在说不通的还可以求助于法律。2.用信访终结机制对无理上访者说“不”。信访事项经过办理、复查和复核程序信访人仍然不断缠访、闹访,再次经过核查,当事人确属无理,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在信访工作程序上宣告终结,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信访人的信访诉求经过法定的处理程序后,信访人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信访事项,有权处理机关理应不再受理,信访部门可以进行政策解说、以情说理、以理说法,促使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得到解决,不合理诉求也能在情绪得到疏导、解惑得到解释后自动放弃。信访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政治权利,信访制度在疏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基层信访工作者要想方设法处理和化解信访矛盾,充分发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法律依据:《信访条例》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二)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三)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四)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按照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

违反信访条例规定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主要是指哪些行为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如何破解社会和谐稳定,信访矛盾问题献计献策

一、著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一)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工作,更加注重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优先保障民生支出。针对土地徵用、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政策,全力推动落实。(二)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徵集制度,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献计献策。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考虑大多数人的利益。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出台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在评估中要充分听取信访、维稳、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健全决策纠错改正机制,实时跟踪决策实施情况,及时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适时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决策者的党纪政纪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三)坚持依法办事。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强化各级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事务,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错误做法。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防止以闹求解决、以访谋私利、无理缠访闹访等现象发生。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追究责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公平公正。建立健全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严肃查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四)改进工作作风。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干部进村入户、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记民情日记、建民情档案等做法,坚持与群众共同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做到联系群众而不脱离群众、服务群众而不损害群众、解决问题而不引发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二、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五)健全公开透明的诉求表达和办理方式。完善民生热线、视频接访、绿色邮政、信访代理等做法,更加重视群众来信尤其是初次来信办理,引导群众更多以书信、电话、传真、视频、电子邮件等形式表达诉求,树立通过上述形式也能有效解决问题的导向。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大力推行阳光信访,全面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下办理、网上流转的群众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增强透明度和公正性;逐步推行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把办理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提高信访公信力。(六)突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重点。把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作为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制度,与下基层调查研究、深入联系点、扶贫帮困等结合起来,提高工作实效性。省级领导干部每半年至少1天、市厅级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1天、县(市、区、旗)领导干部每月至少1天、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每周至少1天到信访接待场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接待群众来访,省、市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干部一般不接待越级上访。在坚持定点接访的同时,更多采取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下基层接访、领导包案等方式,把行政资源集中用于解决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检验施政得失、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督查问效上。(七)完善联合接访运行方式。按照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的要求,在市、县两级全部实行联合接访,减少群众信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进驻联合接访场所责任部门的动态管理,做到信访问题突出的责任部门及时进驻,信访问题明显减少的责任部门有序退出;推行律师参与接访、心理咨询疏导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等第三方介入的方法,促进问题解决。(八)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信访条例》,加快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严格落实《信访条例》关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健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对应到而未到省级职能部门反映诉求的,或者省级职能部门正在处理且未超出法定处理期限的,或者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不予受理。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对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九)充分发挥法定诉求表达渠道作用。按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引导信访人依照规定程序向有关政法机关提出,或者及时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办理。完善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制度,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热情服务。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方式,使合理合法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得到解决。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三、健全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工作机制(十)完善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各级信访联席会议综合协调、组织推动、督导落实等职能作用,形成整合资源、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工作合力。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组成和专项工作小组设置,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特别注重从政策层面研究解决带有倾向性、普遍性和合理性的突出问题。(十一)健全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认真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建立信访听证制度,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进行公开听证,促进息诉息访;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对已审核认定办结的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健全信访事项协商会办等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加大化解“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力度。(十二)健全统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信访联席会议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解决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的力度。对久拖不决、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疑难信访突出问题,列入党委和政府督查机构督查范围;采取有针对性的方法,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跟踪督查和问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信访部门开展督查,重视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等建议。(十三)健全科学合理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改进和完善考核方式,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数量、地域特点、信访总量、诉求构成、解决问题的质量和效率等因素,合理设置考核项目和指标,不简单以信访数量多少为标准进行考评,推动各地区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和解决问题上。坚持量化考核和综合评议、上级评议和群众评议、平时考核和阶段性考核相结合,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可信度。(十四)健全经常性教育疏导机制。认真研究把握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特点和规律,教育和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确立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心理预期,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建立政务微博、民生微信、民情QQ群等方式,搭建联系群众、体察民情、回应民意的新平台,提高互联网时代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四、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十五)健全基层组织网络。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把更多人力物力财力投向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创新党组织设置,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基层民主管理机制,落实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充分调动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十六)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完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组织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教师、老军人等参与解决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相关工作。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优势,做好组织引导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权益工作。制定扶持引导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办公场所等形式,发挥好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群众参与机制和激励机制,把群众工作触角延伸到家家户户;引导村(社区)制定符合国家法律的村规民约,运用道德、习俗、伦理的力量调节关系、化解纠纷。(十七)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度。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心从事後处理转移到事前预防上来,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加强信息汇集分析研判;推行民情分析会、民情恳谈会等做法,充分发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信息员、调解员的作用。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完善信访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十八)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信访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把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认真组织推动。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为解决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提供组织保障。加大问责力度,对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信访突出问题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不认真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十九)强化舆论引导。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高度重视对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党委和政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所付出的艰苦努力、取得的巨大成绩,大力推广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发出主流声音,树立正确导向;选择典型案例,向社会曝光无理缠访闹访、违法聚集滋事而依法受到处理的行为。(二十)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和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形势任务需要,不断充实信访工作力量。完善後备干部、新提拔干部和中青年干部到信访部门、信访干部到基层一线挂职锻炼制度;选拔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到信访部门工作,重视信访干部的使用,深入开展信访干部交流工作,增强信访干部队伍活力,不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能力。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新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带著责任和感情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提高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能力、提高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信访工作

切实做好普通人民和老百姓的信访工作,从最基层找突破。让小鱼小虾自动牵扯出哪些个败类!

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密切党和政府同群众的联系。群众的困难得到了及时解决;群众的利益得到了切实维护,群众的意愿得到了很好实现,群众就会越加拥护党和政府。二、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这不仅有利于各级领导从中吸纳群众智慧,从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出发,实施民主、科学决策,及时调整、完善有关政策,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而且有利于调动和激发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关心和参与国家及社会事务管理的积极性,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和发展。

如何做好群众信访接待工作

信访工作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是信访工作的基本职责,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性措施。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必须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工作水平,不断开创新的局面。具体实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网络,搭建群众工作“平台”。 推动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政策的制定、完善和实施;贯彻落实信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切实解决民情渠道不畅、问题层层下转、矛盾逐级上交的问题,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问题的发生与积累。 二、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 要进一步拓展信访工作领域,既抓案件受理,也抓问题处理,更抓源头治理,变被动应付为主动预防,积极化解不安定因素。要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强化措施,有效整合各种资源,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教育引导、民主协商、提供服务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从信访部门孤军奋战向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的转变。 三、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做好信访维稳的基础。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的要求,通过矛盾纠纷,掌握本辖区的信访突出问题,工作上的轻重缓急就会一目了然。完善信访信息预警预报机制,深化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及时掌握预警性、内部性、深层次情报信息,随时掌握信访的信息动态。四、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各项责任制,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因官僚主义、违法行政、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引发信访问题,或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要加强源头预防,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机制,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领导干部下访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要牢固树立“事要解决”的思想,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坚持领导包案制,落实好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好信访案件,化解社会矛盾;要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秩序,落实好双向责任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积极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权利,自觉维护信访秩序,有效规范信访行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进一步畅通诉求表达渠道,让群众的合理诉求能够有渠道表达,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健全完善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各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联系会议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自身在信访工作中的职责,加大协调力度,健全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要强化督查督办,落实好责任,确保信访问题及时得到妥善解决;要把发展和信访维稳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为群众办更多的实事,保民生促和谐,以发展保稳定,以稳定促发展。要把依法行政科学决策与加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起来,把加快发展和维护稳定工作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织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和先进典型人物、典型事件的先锋模范作用。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

信访与维稳工作相互关联、相互影响。信访工作做好了,无疑为维稳工作打下了基础、创造了条件,反之,信访工作做不好,维稳工作也就失去了保障 、加大了难度。做好当下信访维稳工作,我以为要把握“三个原则”、突出“四个重点”。所要把握的三个原则是:一要有民生情怀。信访问题既源于个别访员不讲理的情况,也有部分出于政府部门工作不到位的情况。信访工作就是民生工作。要仔细研读每一封信,认真接待每一位群众,对待信访问题要区别对待,群众上访、越级集访才会减少,群体性事件才能得到控减,维稳才会有一个好的基础。二要有政策准绳。解决信访问题,决不允许乱开口子,决不允许花钱买平安,坚决纠正所谓的“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解决”的错误做法。一些地方出现老上访户就是被个别执政者乱开口子、花钱买平安的言行,干扰了思维、混淆了视听。行,必须解决;不行,绝不妥协,领导干部对此态度一定要鲜明。三要有法治思维。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依法办事,涉法涉诉问题必须按法律解决,遇到上访人行为违法的时候要果断出手,执法从严、违法必究。工作中还需突出“四个重点”:一是底数要清。本地本部门究竟有多少突出的矛盾,主要负责人心中要有数;哪些是个性矛盾,哪些是群体性的矛盾,心中要有数。做到底数清不难,

信访工作中为什么要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

群众来自基层,当然首先要在基层化解。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农村信访工作的思考

信访是人们在经济生活中的现实矛盾反映。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信访问题越来越多,特别是在广阔的农村,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越来越多,信访稳定工作任务压力逐年增大。据统计,近年来各地群众反映的征地纠纷、违法占地、拆迁补偿不合理等问题,占信访接待部门受理总量的70%以上,总量大、化解难,是摆在所有信访稳定工作者面前的一项艰巨而繁重的任务。究其原因,除了社会转型时期,一些多年积累的深层次矛盾解决需要一定过程外,一个重要原因还是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对群众的合理要求或应该解决的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致引发了更大的信访问题。农村信访工作亟待加强。上访是公民的权利,不论其上访的诉求合理不合理都应该予以重视进行解答,合理诉求应该予以解决,不合理的应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予以解释。然而现实中,有的对待来信来访是冷若冰霜,“听”不上心,“接”不热情;有的明明是职责范围内处理的问题,硬是推三阻四,故意设障;有的是有访无回无结果,要么问题正在研究中,要么已转到相关部门解决,而后就杳无音信。因此,中央及时印发《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为各地各级部门在新形势下做好信访工作作出制度机制安排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把信访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信访工作一头连着党委政府,一头连着人民群众,是党群干群关系的晴雨表。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始终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想群众之所想、应群众之所需、解群众之所难,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办法》规定要求,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突出问题导向,建立完善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层层分解责任,逐案落实措施,做好领导接访、干部下访和重点回访,主要领导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抓信访工作,亲自批办重要的群众来信,接待反映重大问题的来访群众,过问重要的来信来访处理情况,认真组织查处重大信访案件。每位信访工作人员应强化服务意识,严格依据《办法》处理好每一件来信、接待好每一次来访、化解每一次上访事件,千方百计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并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民情和实情,有的放矢地破解信访难题,注重关口前移,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信访工作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或者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严重损害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依纪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强化领导干部和接访人员的责任倒逼机制,使群众带着问题而来,怀着满意而归,真正把服务入民群众的目标要求落到实处,打牢信访工作的民意根基。

重视信访的意义及减少信访措施

近日,中央纪委颁布《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出台《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这对于严格执行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责任制、维护信访工作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解释》和《规定》的发布,不仅为惩处信访工作中的各种违纪行为提供了明确依据,更为重要的是,这也提醒和教育我们广大党员、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和做好信访工作,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努力防止、消除和化解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不断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信访工作是反映社情民意、为群众排忧解难、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党和政府工作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途径。除了极少数无理取闹、心怀叵测的人之外,群众相信党和政府才上访,群众有困难才上访,群众有意见才上访,群众有怨气才上访。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我们的党员、国家公务人员能高度重视、及时处理,群众的困难解决了,群众的意见有着落了,群众的怨气消除了,他们自然会息诉罢访。相反,如果对群众的呼声置若罔闻,对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漠然处之,对群众要求解决的问题推诿扯皮,甚至对上访群众冷淡粗暴,群众感情受到伤害时,群众的忍耐达到极,群众的积怨无法排解时,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甚至群体性事件便不可避免,最终可能导致矛盾激化,造成恶劣影响。   在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群众与党和政府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并不是说在我们的社会里已经没有任何的矛盾了。”“没有矛盾的想法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天真的想法。”“矛盾不断出现,又不断解决,就是事物发展的辨证规律。”(毛泽东1957年2月27日《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有矛盾并不可怕,有群众上访不足为奇,关键是我们广大党员、国家公务人员要有责任意识,有为党、为国分忧的大局观念,有“民之所忧,我之所思;民之所思,我之所行”的民本情怀,善于化解矛盾,妥善处理信访问题。   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遇到的每个一个具体问题,群众想要反映的每一个诉求,在我们看来往往都是一些小事,但对于群众来说可能是天大的事,我们必须重视群众通过信访反映的每一个具体问题,认真执行有关政策和法律,使群众最初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限度地使初信初访有结果、有着落。这样,重信重访、越级上访、聚众上访自然便会减少。   切莫让“小事”演化成为大事。由群众的初信初访、在当地上访到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甚至群体性事件,一般都有一个过程。由最初容易解决的“小事”逐步成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大事”,往往都是领导不重视把群众“惹”起来的,是在办理信访工作中敷衍塞责“拖”出来的,是在对待群众时作风恶劣把群众“气”起来的,是群众的问题在本地无法解决被“逼”出来的。各级党政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如果我们对信访工作不够重视,不负责任,不及时处理,不落实领导专办责任,拒不办理,弄虚作假,推诿应敷,简单粗暴,处置失当,任何小事都可能演化成大事,带来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自己则必然要受到党纪政纪的惩处。只有我们各级党政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都负起责任,把自己遇到的信访问题、把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处理好,不把矛盾推给别人,不为信访问题留下“后遗症”,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必将大为减少。   谨防决策和工作失误导致信访事项发生。党政组织、党员干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如果决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超越、滥用职权,或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或因故意、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从而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都有可能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甚至造成严重后果。反过来说,只要我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对待我们的每一项工作,正确行使权力,依法行政,勤政廉洁,群众利益得到切实维护,信访事项完全可以避免发生。相对于解决和处理信访问题,从我们的工作出发、防止信访事项发生的成本和难度则要小得多。可以说,这是减少和杜绝信访问题的治本之策。   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公务员,谁违反中央纪委等四委、部的《解释》和《规定》,理所当然地要受到党纪政纪的惩处。正是这种惩处的威慑力和教育力,使我们更加明确地认识到,在处理信访问题的各个环节中,必须切实负起责任!

浅谈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接待工作

信访工作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是信访工作的基本职责,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性措施。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必须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工作水平,不断开创新的局面。具体实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网络,搭建群众工作“平台”。 推动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政策的制定、完善和实施;贯彻落实信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切实解决民情渠道不畅、问题层层下转、矛盾逐级上交的问题,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问题的发生与积累。 二、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 要进一步拓展信访工作领域,既抓案件受理,也抓问题处理,更抓源头治理,变被动应付为主动预防,积极化解不安定因素。要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强化措施,有效整合各种资源,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教育引导、民主协商、提供服务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从信访部门孤军奋战向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的转变。 三、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做好信访维稳的基础。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的要求,通过矛盾纠纷,掌握本辖区的信访突出问题,工作上的轻重缓急就会一目了然。完善信访信息预警预报机制,深化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及时掌握预警性、内部性、深层次情报信息,随时掌握信访的信息动态。四、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各项责任制,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因官僚主义、违法行政、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引发信访问题,或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要加强源头预防,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机制,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领导干部下访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要牢固树立“事要解决”的思想,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坚持领导包案制,落实好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好信访案件,化解社会矛盾;要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秩序,落实好双向责任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积极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权利,自觉维护信访秩序,有效规范信访行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进一步畅通诉求表达渠道,让群众的合理诉求能够有渠道表达,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健全完善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各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联系会议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自身在信访工作中的职责,加大协调力度,健全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要强化督查督办,落实好责任,确保信访问题及时得到妥善解决;要把发展和信访维稳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为群众办更多的实事,保民生促和谐,以发展保稳定,以稳定促发展。要把依法行政科学决策与加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起来,把加快发展和维护稳定工作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织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和先进典型人物、典型事件的先锋模范作用。

如何做好乡镇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是信访工作的基本职责,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性措施。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必须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工作水平,不断开创新的局面。具体实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网络,搭建群众工作“平台”。 推动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政策的制定、完善和实施;贯彻落实信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切实解决民情渠道不畅、问题层层下转、矛盾逐级上交的问题,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问题的发生与积累。 二、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 要进一步拓展信访工作领域,既抓案件受理,也抓问题处理,更抓源头治理,变被动应付为主动预防,积极化解不安定因素。要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强化措施,有效整合各种资源,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教育引导、民主协商、提供服务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从信访部门孤军奋战向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的转变。 三、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做好信访维稳的基础。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的要求,通过矛盾纠纷,掌握本辖区的信访突出问题,工作上的轻重缓急就会一目了然。完善信访信息预警预报机制,深化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及时掌握预警性、内部性、深层次情报信息,随时掌握信访的信息动态。四、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各项责任制,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因官僚主义、违法行政、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引发信访问题,或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要加强源头预防,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机制,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领导干部下访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要牢固树立“事要解决”的思想,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坚持领导包案制,落实好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好信访案件,化解社会矛盾;要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秩序,落实好双向责任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积极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权利,自觉维护信访秩序,有效规范信访行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进一步畅通诉求表达渠道,让群众的合理诉求能够有渠道表达,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健全完善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各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联系会议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自身在信访工作中的职责,加大协调力度,健全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要强化督查督办,落实好责任,确保信访问题及时得到妥善解决;要把发展和信访维稳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为群众办更多的实事,保民生促和谐,以发展保稳定,以稳定促发展。要把依法行政科学决策与加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起来,把加快发展和维护稳定工作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织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和先进典型人物、典型事件的先锋模范作用。

什么是信访五位一体包保稳控措施?

信访五位一体包保稳控措施是指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来邮、来贴,加强群众来信办理工作的措施。信访工作的意义:做好信访工作,促进和谐发展信访问题看起来多属群众个人利益问题,但同发展大局息息相关,妥善处理信访问题,可以有效减少发展阻力、凝聚发展合力、提供发展助力;做好信访工作,增强群众信任信访是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之访”,能否解决实际问题是检验政府公信力的“试金石”,创新工作机制是增强政府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做好信访工作,提高工作能力信访工作千头万绪,信访诉求千差万别,信访行为千变万化,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不仅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而且要有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工作能力。

如何做好煤炭企业的信访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度。   煤矿各级党组织要牢记“职工群众信访无小事”的理念,把信访稳定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形成以煤矿党政领导主抓,区、队具体抓,层层抓,级级落实的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要对矿区各级领导进行信访稳定工作分工,做到严格考核、责任到人。实行信访稳定工作值班制度,坚持信访接待,严肃接待纪律,明确接访责任,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对不上心、不作为,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的人员,要严格责任追究。   (二)健全信访机制,切实加强信访稳定工作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通过建立处理信访举报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共享,深化部门协作,强化应急处理。同时,还要经常召开特邀监察员和义务监督员联席会议,把握思想动态,提高研判能力;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制定信访举报管理办法、处理程序,形成受理、办理、督办、审核、结案、归档等环节的相互制约机制,防止压信不办,不依法办信,办信不到位等情况发生;①要搭建和畅通信访渠道。各级信访部门要认真履行信访工作职责,认真做好群众信访事项的登记、告知、受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继续拓宽、畅通信访渠道,完善和坚持热线电话、邮箱、传真等媒介,变“上访”为“下访”,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出击。②   (三)树立服务意识,坚决贯彻群众利益至上工作原则。要时刻保持高度的服务意识,坚决贯彻“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要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困难的事努力办,麻烦的事尽力办”的原则,树立“宁可我们千难万难,不让群众一时为难”的服务意识。要按照“热情服务、提高质量、取信于民、树立形象”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处理信访稳定工作。同时,要规范接待群众的文明用语,带着感情做工作,以此来树立基层领导勤政务实、亲民为民的形象,赢得职工的信任;要力戒官僚作风,反对摆架子、铁面孔,使来访者感觉到反映问题有渠道,反映问题有人管,解决问题暖人心。③   (四)增强超前意识,积极主动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煤矿开展信访稳定工作要具备超前意识,主动融入到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党风廉政、和谐建设等工作中去,变被动接受难题为主动寻求突破,由传统的坐等式、封闭式向咨询式、开放式转变。变被动救火为超前预防,变职工群众被迫上访为各级干部主动下访。各级部门领导要善于利用各种渠道,倾听群众呼声,把握群众思想脉搏,增强预警应急功能。同时,各级部门要积极开展依法信访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上访群众走依法上访、有序上访的道路。   总之,信访稳定工作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系统工程,做好新形势下煤矿信访稳定工作,需要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全力配合。煤矿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保稳定、重民生、谋发展”的要求,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信访稳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为煤矿安全高效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违反信访条例规定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主要是指哪些行为

没按正常的流程向信访办反映问题,而是聚众围堵政府机关,严重干扰了工作秩序和影响到了交通秩序。

如何抓好基层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是各级党政部门与群众联系,群众与党政机关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伟大战略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的不断发展、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以及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我国当前的社会矛盾复杂多变,信访问题不可避免。我们在日常工作中碰到的大量矛盾与问题都发生在基层,大量的信访也发生在基层,为了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批评权、检举控告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好基层信访工作显得至关重要。作为基层纪检工作者,我们要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要把绝大多数矛盾化解在基层,从而减轻政府和社会的压力。为什么说做好基层信访工作是至关重要的?第一,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各种各样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层出不穷。基层是成千上万的信访问题的发源地,是形成“信访洪峰”的上游。当前,突出的信访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以维权为由带来的信访问题大幅增多。二是信访人认为政策不合理或执行政策不公引发的信访问题比较突出。三是在经济社会转型和利益分配过程中,因企业改制、房屋拆迁、承包收入、经营方式、社会保障等方面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而进行政策调整,在执行新政策当中出现的一些信访问题。四是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增多。相当一部分群众仍受人治社会管理意识的影响,信访不信法,认为权大于法,并且走司法程序解决问题需要支付一定费用,而采取向党政机关信访的形式又直接、不需交费等。五是有组织的突发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且矛盾趋向社会性。部分信访人利用便捷地交通和信息工具,能在较短时间内组织串联多个单位甚至跨区、跨省信访,搞轰动效应,演变为群体性治安事件。六是择机上访现象突出,近年来国家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期间,已成为信访敏感期和群众上访高发期。部分人以个人利益至上,在统一政策框架下想当然的要求特殊化,在没有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产生抵触情绪,引发越级上访。第二,基层是信访工作的基础,是形成信访问题,及时解决和处理信访问题的源头。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就是从源头上解决、处理好存在的群众来信来访,研究制定更加科学、更加合理的政策、措施,以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属地、分级”就是层层负责,其重点是信访问题发生地的最基层。“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解决信访问题的“基层负责”的要求。“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更加充分地强调了解决信访问题的时效及范围,即必须在最短时间内答复、解决与在信访问题始发地解决问题的两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只有加强最基层的信访工作,特别是更直接地明确基层单位,我们才能坚定信访工作基础,使大多数群众信访问题在基层得以解决。第三,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就是降低信访成本。重访、缠访、越级访、集体访和群体性事件等,都将造成成本浪费,使信访人增加经济负担,各级行政机关就同一信访事项重复处理,加大了社会管理成本。各级党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解决好群众初信初访,竭尽全力将信访问题解决在最基层,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既能达到解决信访问题的难度小、成本小、影响小的效果,又利于社会稳定,赢得民心,节约成本,减少信访人、相关党政机关等各方面的损失。怎样才能做好基层信访工作?首先,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工作者,我们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我们要继续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新的形势下,随着信访人员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信访案件的处理更加法律化、规范化,信访举报反馈的问题也越来越复杂,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与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腐败问题交织在一起,使得信访案件处理的难度不断加大,这就需要我们熟练掌握信访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条例、规定,熟悉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注重自身的学习,特别是法律法规方面知识的学习,提高综合素质,这样才能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踏实苦干,甘于奉献,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次,要规范处理基层信访的工作程序,正确把握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按照上级交办信访、领导批示信访和群众来信来访的工作程序,严格把握阅信、接访、分析、登记、呈报、转办、直办、督办、查审、反馈、存档等基本环节,使每个环节做到有章可循。在工作中我们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至上的观念,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的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在阅信和接访中正确把握受理范围。我们在解决信访问题过程中必须坚守原则,依法、依规办事。除认真受理涉及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外,我们也要认真对待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其它问题,如果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不在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之内,我们也要热情接待并做好充分的说明解释工作,并尽已所能的帮助解决来访人的实际困难。对于来信来访中反映情况紧急、线索清楚、案情单—、易查易结的举报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于牵涉多个部门的复杂信访问题,我们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采取召开联系会议、成立联合调查组等方式积极协调,齐抓共管,团结合作。对于乡镇纪委处理的疑难案件和久拖不结的案件,我们要加强指导和督办,要帮助其协调解决。对下级报的信访举报调查结果,要严格审核,保证办理的质量。再次,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建立定期下访制度。我们要定期深入问题多、群众信访活跃的重点单位、重点乡村、重点上访对象、特殊群众、弱势群体等进行调查研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我们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信访条例》等信访法规和相关知识,增强群众依法信访的意识,依法保持党员群众信访举报的权利,使受理,反映、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我们要坚持深入群众,牢牢把好信访工作和稳定工作的主动权,通过多种途径接触群众、了解群众、听取民意,为群众排忧解难,从而加强预测、认真分析潜在的矛盾和问题,防范于未然,力争把可能造成的后果和不利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有些群众反映的小问题看起来虽小,但牵涉面广,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对此,我们要站在全局看,及早解决,避免由小拖大,甚至造成严重后果。总之,基层是群众信访问题的发生地,也是大部分信访问题得以彻底解决的源头。基层信访工作做得扎实,才能筑牢信访工作的基础,从而有利于更广泛、更快速地收集群众对我们党和政府的日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争取人民群众对我们各项工作的参与、支持和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不断创新,要从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和高效率的工作,从小事做起,从细微的事情做起,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认真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

信访稳定信息怎么写

一般没有什么固定的模式,只要把情况反映清楚就可以了。如,经排查,我单位存在如下?个不稳定的情况,其中A、C的问题已经派工作组正在解决,B、D、G的问题已经采取了稳控措施,由xx负责,其它人员稳定,无越级上访迹象。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改制企业的信访稳定工作

信访维稳工作是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其主要任务和最终目的就是满足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全心全意为百姓解决难题,踏踏实实为群众办好实事。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方方面面的利益冲突也逐渐增多,加之信访维稳工作体制机制不完善以及其他一些因素,导致群体性信访事件时有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全县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如何做好信访工作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亟需认真研究的重大社会课题。二、近年来信访问题的特点及其产生原因近年来发生的信访矛盾纠纷和问题,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改制引发的失业与社会救济、社会保障等问题导致的各类矛盾纠纷。二是城市扩建改建引发的私房改造、征地拆迁、城市管理等问题导致的各类矛盾纠纷。三是“三农”方面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村土地承包、换届选举、财务管理、农民减负、农村土地权属争议等问题导致的各类矛盾纠纷。四是国家重点项目占用农民土地补偿、环境污染等问题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五是干部队伍中行政不作为、贪污腐败、司法不公等问题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六是涉法涉诉问题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一)信访矛盾纠纷呈现出的特点一是发生的数量多、规模大。据统计,近年来我县赴省进京上访的批次、人数总体呈上升趋势。与2012年相比,2013年我县赴省上访的批次、人数分别上升104%和153.4%;进京上访的批次、人数分别上升300%和1369.2%。二是涉法涉诉非正常上访现象增多。不少群众存在“权大于法”的观念,本该走司法程序的纠纷却都一味来政府缠访、闹访,想使问题通过行政渠道解决,严重影响了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三是择机性强,持续时间长。近几年发生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中,一些人直接到市、省甚至进京或故意选择重大节日或党和政府重大政治活动期间进行上访,试图扩大影响,达到目的;有的持续时间长达十多天,直到采取强制措施才得到平息,其行为的过激性日益突出。四是群体性上访事件组织形式严密。从今年我县发生的几次群体性事件来看,都有严密的组织,从事件的预谋、上访的形式、参加人员及所有的行动都经过精心部署与策划,具有很强的保密性、预谋性。大部分信访问题要及时解决的确有许多困难,加之在矛盾发展过程中,一些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造谣、煽动群众闹事,更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企图通过集体事件来实现搞乱社会的目的,如果在解决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波及到更大的范围。其实,这些矛盾不是根本利益上的矛盾,是非对抗性矛盾,这是明确的,也是不容置疑的。但如果能及时、准确地找出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具体原因及发展趋势,就能更好地对症下药,及时解决。(二)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引发上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既有决策不科学、不全面的原因,又有一些部门不履行职责、不依法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原因,既有少数群众坚持过高要求无理取闹的原因,又有经济发展滞后、经济实力较弱、解决群众合理需求能力不足的原因。从客观上讲,一是随着我县改革的深入和对外开放的扩大,各种利益关系不断调整,而我们处理新矛盾、解决新问题的机制尚不健全,加之社会各阶层应对改革的承受能力还比较脆弱,反映到现实生活中,必然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二是在尚不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下,随着我县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步伐的逐年加快,国家重点工程的实施,涉及的土地征用、拆迁安置等问题日益突出,信访量增多是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然反映。三是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按照依法行政要求建立的行政管理体制在运行中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政府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增强。四是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群众自主意识增强,维权意识增强,正当诉求明显增多。从主观上讲,我们存在着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追究不到人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是部分党政领导对当前信访形势认识不清,思想还比较麻木,对本地区、本系统存在的信访矛盾隐患心中无数,对信访工作过问不多,对群众诉求重视不够。二是有些部门、乡镇工作责任不落实,对信访苗头视而不见,见而不管,有的问题虽有处理意见,但也不抓落实,不问结果。三是干部工作作风存在问题。有的不依法行政,执行政策随意性比较大,引发群众不满,导致集体上访;有的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该解决的没有很好解决,不该解决的缺乏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还有些干部的群众观念淡薄,发生上访时指责群众多,检讨自己少,工作简单粗暴,把本可通过劝解化解的矛盾激化。四是协调配合不到位,敷衍推诿的现象比较严重,对一些涉及多个部门和棘手的信访问题,部门和部门之间,部门和乡镇之间,乡镇和乡镇之间配合不力,导致群众反映的问题难以落实。五是我们制定的有关信访工作制度实施力度还不够,责任追究不到人,致使信访工作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六是上访人的过高要求或无理要求及“权大于法”的观念没有得到纠正,导致一些人重访、缠访、闹访。

2018年信访工作思路

  篇一   为进一步认清新形势,探讨新问题,化解新矛盾,更好地落实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职责制,加大信访工作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个性是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带有*性质,毒品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礼貌健康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和谐因素,着力强化“事要解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着力完善机制促进信访工作科学发展,确保高硐村长期稳定。现根据乡信访办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我村实际,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领导高度重视   年初建立健全过船村信访、维稳工作领导组,明确分工,强化职责,配齐配强人员,健全信访网络组织,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工作秩序,认真落实信访工作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包保职责制。确实做到开门接访、带案下访,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例会,发挥信息员的作用,耐心倾听群众心声,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一把手负总责”的信访工作领导体制。   二、提高思想认识   村两委全体干部要充分认识信访、维稳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契机,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标。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合理地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坚决依法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加强基础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加强信访工作硬件建设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改善信访工作秩序。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完善社会稳定的预警体系和应急处理机制,用心预防和完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潜力,用心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耐心细致地做好摸排调处工作,村“两委”每月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切实维护一方社会稳定和百姓的平安。   四、加大宣传工作   开展大规模的《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深入细致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排查隐患。摸排重点矛盾纠纷,梳理分类,分析原因,找准根源,研究对策。注意方法,讲究策略,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采取用心有效的措施,使矛盾纠纷调处及时,调处到位,化解矛盾,消除一切不稳定因素。   五、强化明确职责   进一步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在信访办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层层负责,职责到人。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常到群众中去,倾听他们的呼声,了解他们的困难,个性是对失业人员和特困户家庭,要关心他们的生活,努力帮忙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透过各种渠道实现再就业,将一切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的职责。   篇二   20xx年以党的十x大精神为指导,以确保社会稳定为重点,坚持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不断探索工作新机制,突出抓五个重点:即抓基础着力提升工作效能、抓排查着力预防矛盾、抓源头着力减少矛盾、抓疏导着力缓解矛盾、抓结果着力解决矛盾,努力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全镇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一、进一步夯实基础,着力提高信访工作水平   一是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加强信息沟通,使群众及时掌握和了解自身信访诉求的办理状况,减少和避免群众多头信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一天务必安排一名领导专门负责信访接访,努力把信访问题解决在村(社区)的萌芽状态;二是不断提高信访事项的办理效率,进一步健全受理、交办、督办、回复群众信访事项工作的具体制度,确保群众的利益诉求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不断减少信访案件“增量”化解“存量”;三是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对排查出的不安定因素,逐一建立滚动台帐,并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组织召开社区和部门联席会议,交办信访案件,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化解时限、明确稳定措施,并实行领导包案制。   二、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着力解决信访难题   一是不断完善部门之间与驻镇单位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不断完善信访工作格局,推动从源头上解决信访难题;二是大力引导上访群众依法解决信访矛盾,切实发挥司法渠道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逐步减少群众上访;三是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努力服务领导决策,透过对信访信息的研判,掌握政策的落实状况以及社会矛盾的苗头性动向和预警信息,提出改善工作方法,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的作用。   三、进一步加大调处力度,着力抓好事要解决   一是强化初信、初访的办理,抓好初信、初访的立案率和解决率,避免小事拖大;二是进一步做好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对重信重访案件进行全面清理,深入审核分析案情,把解决信访诉求与解决生活困难,做好思想工作和依法处理结合起来,实行因案施策,对症下药;三是加大解决突出问题的调处力度,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凡诉求合理,贴合政策的不打折扣,切实把信访突出问题解决在基层。   四、进一步加大稳控工作力度,着力维护重要敏感时期的信访稳定   一是抓重点稳控,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全部逐人落实稳控措施,对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对要求过高的教育到位,对无理纠缠的稳定到位,对触犯法律的处置到位,做到24小时不失控;二是强化应急处理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全力做好到县、市、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的处置工作,确保在第一时间做好接访劝返工作。   五、进一步明确职责、着力抓好职责落实   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各方面的职责,细化信访工作目标任务,坚持将信访工作纳入村(社区)和部门的综合目标考核。对因不科学民主决策,不依法行政和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引发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务必严肃追究职责,严格落实领导包案职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务必严肃追究职责,确保信访事项“件件无差错,事事有回音。”   篇三   遵照20xx年新区信访工作要点,嘉枫社区信访工作将始终围绕新区工作重点,从关注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三个方面开展工作,结合结合小区实际状况,现将15年信访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领会党的xx大会议精神,牢牢把握信访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紧紧围绕新区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反映社情民意、解决民生问题、化解社情矛盾、维护社区稳定,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强化工作职责,提高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全年力争实现“零上访”。   2、全年不发生因信访问题引发影响社区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恶性事件。   3、全年到新区集访、个访同比下降20%。   三、工作方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职责制,把信访工作的各项任务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统一领导、加强属地管理、明确各执其责,强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应,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信访格局,进一步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要求。   (二)加强学习,加大宣传。一方面,要认真抓好全体干部职工个性是领导干部对《信访条例》及相关政阿策法规的学习。另一方面,要强化宣传。一是加强对上访群众的宣传,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促使群众依法有序信访;二是着力提高信访工作人员依法依规的办事潜力;三是加强征收拆迁补偿政策的宣传,加强群众对征收拆迁补偿政策的理解。   (三)加大力度,提高办案率。对集中排查出的信访突出问题,因案制宜,逐案研究存在问题的症结,在“事要解决”上下功夫,为群众多做好事、多办实事。对群众信访反映和上级转办的信访案件,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及时结案。对法律政策规定不能解决的,要明确告诉群众,做好思想工作,力争使信访案件办结率到达100%。   (四)加强督查,着力解决群众“三最”问题。重点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让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尽量把群众的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继续把处理人民群众集访问题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加强对群众上访问题的排查预测和超前防范工作,妥善处理好群众集访和突发性事件,努力把群众诉求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工作措施   1、建立一个站点。即建立“信访接待站”,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认真做好居民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工作,并对他们反映的状况及时做好登记并予以解释和答复。   2、坚实一个载体。即开展“社区议事园”工作机制,及时全面地收集社区居民反映的问题、困难以及对社区工作的意见、推荐。透过“议事园”的运作,让大家了解到“议事园”是沟通政群关系的“连心桥”,透过“议事园”活动的开展,不仅仅能够广开言路,是畅通民情民意的渠道,而且还能够让居民发挥自己的力量来解决自己的问题,使自己真正成为“民主自治”管理的当家人。

如何做好水库移民信访稳定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针对信访渠道不够畅通,有的地方或者部门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推诿塞责;信访问题处理层层转送,只转不办,责任不清,效率低下等新情况、新问题,审时度势,适时出台了新的《信访条例》,并已于2005年5月1日开始施行。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各种社会矛盾明显增多,有的更是日益尖锐。移民信访工作形势就是在这种大环境下的具体反映。移民信访工作是移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移民工作的全过程,是移民稳定工作的重要一环,直接关系到能否构建和谐平安移民区。这就要求我们广大移民工作者必须学好、用好新的《信访条例》,从而游刃有余地做好移民信访工作。多年来,移民信访干部扎根一线,默默耕耘,呕心沥血,任劳任怨,忍辱负重,做了大量的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和汗水,妥善处理了很多移民信访问题,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保证了移民工作的顺利开展。一、存在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问题。一部分领导和干部对做好移民信访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对移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把移民信访工作视为难题,当作包袱,对移民信访工作自身规律缺乏深入研究,缺乏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工作被动应付。二是工作作风问题。个别干部作风不实,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有的群众观念淡薄,对移民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对应该给移民解决而又不能解决的问题不解决,该及时解决的问题拖着不办;对移民的思想问题,不做耐心细致的解释、输导、教育工作;对移民的不合理要求,不做工作,而是方法简单,态度粗暴,或拒绝,或躲避,或推诿,激化了矛盾,诱发一些移民“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觉。三是机构建设问题。移民信访部门的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地方仍存在移民信访工作无机构或无人员负责,有的地方移民信访部门工作环境较差,正常的办公条件得不到保证。部分移民信访干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不适应当前移民信访形势得需要。四是信访渠道问题。一些地方移民信访渠道不畅通,移民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不尽科学合理,简单以移民信访数量的多少来衡量移民信访工作得好坏。有的为减少移民上访数量,对上访移民群众搞“拦、堵、卡、截”。有的干部认为移民越级上访是给自己的工作摸黑,采取高压手段,阻止移民群众上访,甚至打击报复上访移民群众。二、解决的对策一是要转变思想作风,提高认识。移民信访工作做得好不好,有没有成效,关系到移民群众得利益能否得到维护,关系到移民区社会能否得以稳定,关系到水库移民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各级党委、政府和移民管理部门,一要认识好移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移民干部要坚决克服以每年信访工作是包袱是麻烦的思想,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增强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从移民管理者转变到为移民服务者的角色上来;二要从移民工作的大局出发,提高思想认识,克服移民信访工作是难题、移民信访部门不重要、移民信访干部不愿当的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移民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豪感。二是要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服务。转变工作作风,是搞好移民信访工作的根本,重点要落在“实”字上。要重实际,办实事,讲实效。重实际,就是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了解下情。要清醒地把握移民之所想,移民之所难,移民之所需。既要对国家负责,也要对移民负责,据实反映问题和解决问题。办实事,就是要脚踏实地,扎实做好每一件事,能办的立即办,不能办的要说明情况,不推不拖。做错了,及时纠正,作自我批评。通过做实事,凝聚人心,赢得移民的理解、支持和拥护,推动移民信访工作得开展。讲实效,就是要一切着眼于使移民群众得到真正得实惠,真抓实干。不主观武断,不搞形式主义。既要考虑整体利益,也要照顾移民得切身利益;既要为移民着想,又要服从国家的大局。三是要改进工作方法,做好几个“结合”。实践证明,做好移民信访工作必须讲方法,讲策略。方法不同,效果大异。必须要注意做好几个“结合”:1、移民信访工作要与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移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所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大多数是他们在生产和生活中遇到得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寄希望于党和政府帮助他们解决。因此,做好移民信访工作,必须把出发点和归宿点放在关心移民群众切身利益上,为移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上。对移民群众反映得问题,要认真对待,分类处理,具体落实。对应该解决而又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抓紧及时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将困难和情况向移民群众解释清楚,求得他们得谅解。对一些不合理的要求,要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反对一言概之为“刁民”,简单拒绝,一推了之的错误做法。接待群众来访,一定要热情真诚,有热心,有耐心。“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一声六月寒”。有些问题即使不能按移民群众的要求给予圆满解决,但也有通过我们热情的态度,真诚的关心,让移民群众满腔希望而来,满怀温暖而归。信访办理要有结果有回复,切忌石沉大海,毫无音讯。实践证明,哪个地方移民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合理处理,哪个地方的矛盾就能及时化解。相反,就会导致矛盾激化,甚至因一些小问题而酿成大事端。因此,移民信访工作一定要从解决具体问题着手,要与解决移民群众的实际问题结合。2、移民信访工作要与做好移民的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移民群众因为种种原因,心态复杂,存在期望值过高和一些不合理要求,认为国家欠了他们的帐,是“特殊公民”,他们可以躺在国家的怀里,什么问题都应由国家负责解决,从而会表现出一些不恰当的行为。但从根本上讲,只要没有触犯法律,都是人民内部矛盾。这些问题,只能采取说服教育和输导的办法,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来解决。因此,移民信访干部要勤于和善于做移民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只有移民群众在思想上通了,才能真正解开疙瘩,化解矛盾。3、移民信访工作要于宣传和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相结合。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纽带。处理移民群众来信来访扫尾过程,就是促使来信来访群众转变思想认识的过程,消除疑虑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离不开对移民群众进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许多移民群众来信来访都与党方针政策的宣传和执行有关。1、宣传不到位,有的移民群众对有关政策不熟悉不了解,甚至误解;2、有的部门和干部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时发生偏差,侵害了移民群众的利益,或伤害了他们的感情。我们都这样的切身体会,有时来访移民群众情绪很激动,但当你耐心细致地把有关政策给他讲明,道理说透,他也就心情平顺了,即使负责问题,解决起来也容易多了。我们要相信大多数移民群众还是通情达理的。我们党的方针政策的制定是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本质上二者是一致的。我们移民信访干部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首先自己必须学习和掌握好党的方针政策。只要我们在工作中把党的方针政策掌握好了,宣传透了,执行公正了,就能得到绝大多数移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我们的移民信访工作也就好做了。

浅谈如何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要以诚待人。要站在对方的立场考虑问题。

如何做好企业信访稳定工作

特别是自2008年底集团公司整合以来,针对信访稳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出现的新情况,各基层单位高度重视,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完善各项制度,使大量的信访问题解决在了基层,大多数上访职工稳定在了本单位,信访工作有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还要看到当前信访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目前,公司上下正处于深化各项改革,加快企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加之历史遗留的问题比较多,各类矛盾比较集中,这些问题必然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然而,有些单位和部门对信访工作认识不高、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有以下几种表现:一是个别单位的领导干部对信访工作不重视,信访工作责任制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积极主动介入予以解决,而是采取哄、推、拖的办法,掩盖矛盾。职工来访,空头承诺,再次来访,仍以各种借口进行推拖,能够在基层解决的上访案件也不及时处理,最终导致越级上访,激化了矛盾。二是对上访职工不诚信、不负责。一些单位将越级上访人员接回后,不是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更不对上访职工做深入细致地思想疏导和稳定工作,甚至还有个别干部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引发了新的矛盾和新的上访问题。三是控制和解决越级集体上访措施不力。一些上访人员多的单位在控制解决集体上访问题上,缺乏有效措施,事前不能及时掌握情况,事中不能及时到位工作,事后被动应付,致使矛盾升级。针对上述种种情况,我认为解决稳定问题的有效途径是:认真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态度,提高对信访工作的认识,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真正形成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基层单位齐抓共管的全方位的工作格局。具体如下: 一、充分认识稳定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工作。近年来,公司工程量迅速膨胀与人员规模、工资涨幅不同步的矛盾日益突出,处理好稳定关系日显重要。同时稳定工作是衡量各级领导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稳定不同于效益,它是一项软指标,在于沟通人的思想,故显复杂和艰巨。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稳定工作的重要性,要把稳定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实实在在的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做好稳定工作是企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必然要求、是每一名干部的基本职责”上来。 二、正确处理干群关系,做到干群团结 作为领导干部,要加强与职工的沟通,处处关心、体谅和帮助职工,了解他们的疾苦,解决他们的困难。做到亲情接待,有效控访。开展各种帮扶活动。如党员、干部“帮一联二”活动,即一名干部(基层副科级以上)要帮助一名重点上访职工、两名党员要帮助一名重点上访职工、一名党员联系两名一般上访职工。 三、反思反省,换位思考 各单位要深刻反思本单位在队伍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反省一下哪些地方做得不够,应该怎么办,如何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领导干部和员工进行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多为对方考虑考虑,遇到同样的问题,自己该怎么办?机关的管理人员要转变工作作风,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树立服务意识,对前来办事的职工要热情、周到,把他们当成自己的亲属或朋友,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转变他们的思想,把公司领导的关心、关怀及时传达到员工当中,干群之间要心平气和,培养他们对企业的感情。 四、正确处理企业效益与员工收入的关系,摒弃不劳而获思想 我们公司是建筑企业,企业效益是员工经过辛勤劳动创造出来的,即企业的“钱”是用工人们的汗水换来的。按劳取酬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它的含义是按照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实行按劳取酬,才能够促使员工积极地参加生产活动,并坚持不断地努力提高自身的生产技术,也就是说,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是保持和推动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的需要。要明白自己是在为谁工作,不想参加劳动,不创造任何价值,就想坐享其成,一样取得收入,这既超越社会客观要求,也违背社会发展规律,也必然违背权利平等的原则,侵害劳动者的个人权利,违背广大员工的基本愿望和要求,严重伤害员工的生产积极性,以致严重影响企业的迅速发展,并造成广大员工的不满和反对,长久下去企业必将面临破产倒闭。 五、同舟共济,共度难关 大力宣传澄合分公司近年来发生的变化,例如企业规模在不断增大、产值节节升高,上岗职工逐渐增多、职工收入普遍提高(每年上涨5%~10%),为全体职工办理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等。讲进步、谈变化、看远景,凝聚人心,让职工相信,公司的领导班子是有作为的班子,是积极向上的集体,要用全员签订了劳动合同等实事、好事来激励、鼓舞全体员工团结奋战,共度难关,相互同情、相互理解,树立感恩的思想,以感恩的心报答企业。最终全员形成共识,拧成一股绳,使每个人都积极为信访稳定工作做贡献,为企业发展做贡献 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无规矩不成方圆。企业良好的生产、生活秩序是与规章制度的约束分不开的,对于处在改制时期的企业更需要严明规章制度。要在抓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狠抓行政管理,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严格执行既定的企业管理制度、职工管理条例、企业文化、职工奖惩办法等,组织职工反复学习《信访条例》,用严明的制度来约束、规范、维护和激励职工的行为,违反必究。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稳定工作

信访与维稳工作相互关联、相互影响。信访工作做好了,无疑为维稳工作打下了基础、创造了条件,反之,信访工作做不好,维稳工作也就失去了保障 、加大了难度。做好当下信访维稳工作,我以为要把握“三个原则”、突出“四个重点”。所要把握的三个原则是:一要有民生情怀。信访问题既源于个别访员不讲理的情况,也有部分出于政府部门工作不到位的情况。信访工作就是民生工作。要仔细研读每一封信,认真接待每一位群众,对待信访问题要区别对待,群众上访、越级集访才会减少,群体性事件才能得到控减,维稳才会有一个好的基础。二要有政策准绳。解决信访问题,决不允许乱开口子,决不允许花钱买平安,坚决纠正所谓的“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解决”的错误做法。一些地方出现老上访户就是被个别执政者乱开口子、花钱买平安的言行,干扰了思维、混淆了视听。行,必须解决;不行,绝不妥协,领导干部对此态度一定要鲜明。三要有法治思维。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依法办事,涉法涉诉问题必须按法律解决,遇到上访人行为违法的时候要果断出手,执法从严、违法必究。工作中还需突出“四个重点”:一是底数要清。本地本部门究竟有多少突出的矛盾,主要负责人心中要有数;哪些是个性矛盾,哪些是群体性的矛盾,心中要有数。做到底数清不难,

什么是信访五位一体包保稳控措施

市信访局始终坚持“为民、便民”服务理念,畅通信访渠道,构建信、访、网、电、视频“五位一体”群众诉求平台,以实际行动缩短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一是加强群众来信办理工作。在接到群众来信后第一时间进行登记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煤炭企业的信访稳定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度。   煤矿各级党组织要牢记“职工群众信访无小事”的理念,把信访稳定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形成以煤矿党政领导主抓,区、队具体抓,层层抓,级级落实的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要对矿区各级领导进行信访稳定工作分工,做到严格考核、责任到人。实行信访稳定工作值班制度,坚持信访接待,严肃接待纪律,明确接访责任,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对不上心、不作为,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的人员,要严格责任追究。   (二)健全信访机制,切实加强信访稳定工作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通过建立处理信访举报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共享,深化部门协作,强化应急处理。同时,还要经常召开特邀监察员和义务监督员联席会议,把握思想动态,提高研判能力;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制定信访举报管理办法、处理程序,形成受理、办理、督办、审核、结案、归档等环节的相互制约机制,防止压信不办,不依法办信,办信不到位等情况发生;①要搭建和畅通信访渠道。各级信访部门要认真履行信访工作职责,认真做好群众信访事项的登记、告知、受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继续拓宽、畅通信访渠道,完善和坚持热线电话、邮箱、传真等媒介,变“上访”为“下访”,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出击。②   (三)树立服务意识,坚决贯彻群众利益至上工作原则。要时刻保持高度的服务意识,坚决贯彻“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要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困难的事努力办,麻烦的事尽力办”的原则,树立“宁可我们千难万难,不让群众一时为难”的服务意识。要按照“热情服务、提高质量、取信于民、树立形象”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处理信访稳定工作。同时,要规范接待群众的文明用语,带着感情做工作,以此来树立基层领导勤政务实、亲民为民的形象,赢得职工的信任;要力戒官僚作风,反对摆架子、铁面孔,使来访者感觉到反映问题有渠道,反映问题有人管,解决问题暖人心。③   (四)增强超前意识,积极主动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煤矿开展信访稳定工作要具备超前意识,主动融入到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党风廉政、和谐建设等工作中去,变被动接受难题为主动寻求突破,由传统的坐等式、封闭式向咨询式、开放式转变。变被动救火为超前预防,变职工群众被迫上访为各级干部主动下访。各级部门领导要善于利用各种渠道,倾听群众呼声,把握群众思想脉搏,增强预警应急功能。同时,各级部门要积极开展依法信访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上访群众走依法上访、有序上访的道路。   总之,信访稳定工作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系统工程,做好新形势下煤矿信访稳定工作,需要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全力配合。煤矿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保稳定、重民生、谋发展”的要求,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信访稳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为煤矿安全高效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如何发挥农村干部的作用,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1,必须把信访工作放到农村发展稳定的大局去认识、去落实。2,必须树立民本意识,切实把信访工作抓到群众的心坎上。要持之以恒,树立长期奋战思想,把信访工作作为联系群众,关爱百姓的德政工程,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当好群众的公仆。3,树立民本意识,发挥便民网络作用。

如何做好水库移民信访稳定工作

  1、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移民群众利益。我们的事业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也在发展,实现群众的原望,满足群众的需要,维护群众的利益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发展的过程,我们要细心体察群众的愿望和利益及要求的变化,使我们的政策措施更全面、更准确地反映群众利益。这就要求我们,在维护群众利益,满足群众的需要这个动态的不断发展的过程,要增强做好新时期移民信访工作的信心;要摆正心态,正确认识移民群众信访诉求。只有我们细心地体察群众的原望和利益要求的变化,才能创新思路,开拓进取,不断解决符合移民政策的信访问题,满足信访人的合法、合理诉求,切实把移民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  2、贯彻《信访条例》,做到双向规范。新的《信访条例》中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双向规范,上访群众、移民部门都要遵守行为规范和准则。信访人诉求问题要规范地表达;移民信访工作机构在处理信访问题中,要按政策按原则按要求办事。从事移民信访工作的同志,首先要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移民信访工作中,在工作中讲规范,在行为中讲准则。这个准则就是代表广大移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到既不代表单位利益也不代表个人利益,而是要体现出最广大移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服务移民群众,构建和谐社会。要根据移民群众不同需求层次,在物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让移民群众广泛参与,让移民群众成为移民政策的知情者、移民工作的监督者、后扶项目的实施者和经济发展的受益者。 移民政策的知情者。要广泛宣传移民后扶政策,要与移民群众交朋友,对移民群众不理解的政策反复讲,让其知晓、理解、掌握移民政策,避免因不知政策而上访,为他们减少不必要的烦恼,给他们节约资金及时间发展生产。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只要政策为广大群众所接受,移民就会成为政策的拥护者,减少不必要上访。  4、创新工作思路,打造稳定格局。在接待来访、办理信访问题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行为规范和准绳。把信访群众当亲人,共同打造信访稳定新格局。热情接待来访,“一句忠言三春暖,一句恶语六月寒”,信访工作者要以真诚、热情的态度与信访接近,替信访人着想,帮信访人释疑解惑,为信访人办当办的事。 创新接访方式。要变上访为下访,下访可以使移民群众更加亲近,使我们处理问题减少难度;要定期约访,定期约访是收集民意的过程,也是集中民智的过程;要联席听访,对某些事关重大,涉及全面的情况复杂的信访事项,建立联席听访制度,联席听访可把各个局部的利益整合为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统筹兼顾而不顾此失彼。  移民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做好水库移民信访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武器,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探索新举措、新方法,努力构建和谐的社会、稳定的安臵区。

信访三级稳控指的是什么

信访三级稳控指的是信访稳定、安全控制和风险控制。具体来说,信访稳定是指通过加强信访工作,及时解决信访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安全控制是指通过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风险控制是指通过加强风险控制,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确保风险可控。

为什么修订信访稳定考核办法

防止出现各种各样的次生矛盾。将因信访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的社会矛盾这一情况转变为考核指标,纳入信访工作考核范围,主要是为了端正各级政府信访工作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态度,纠正不恰当的信访工作行为,以此促进信访问题的解决,防止出现各种各样的次生矛盾。

如何做好新时期基层信访工作的调研报告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力量。如何在科学发展观理论指导下,按照“科学发展、和谐信访”的理念,进一步提高做好当前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扎实做好信访工作,顺利实现和完成信访年度目标任务,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显得异常迫切和重要。 一、对新时期信访工作的认识 (一)认真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切实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就要求我们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了解民情,充分集中民智,切实为民谋利。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倾听群众呼声,广纳群众智慧,代表和维护群众利益,充分调观动人民群众参与现代化建设的主动性、创造性,切实将人民群众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只有这样才能够群策群力,真正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认真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 必须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的职能,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及时妥善地化解各类矛盾和纠纷,理顺群众情绪,最大限度地将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化不稳定因素、不和谐因素为稳定和谐因素。同时,通过信访工作,教育和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帮助群众解决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现阶段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群众片面理解政策。 有少数群众受利益驱动片面理解政策,更有的法制观念淡薄,错误认为党和政府怕“闹事”,认为闹得越厉害,问题解决得越快。在这错误思想指导下,经常出现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现象。 (二)政策规定不够完善。 由于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滞后性,当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其政策和法律不能及时对其做出解释和约束,使很多事情成为历史遗留问题,造成许多历史欠账。此外,前后政策的连贯和衔接问题,给实际工作带来诸多被动,从而形成政策规定落实不了,造成群众意见大,对政策持怀疑态度,引发群众情绪不满。 (三)工作措施不够扎实。 一是社会稳定预测机制不够健全。部分干部认为群众的信访问题无足轻重,对部分苗头性信访动态,未及时发现。二是社会稳定整合力量的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如针对在重大项目、农村征地用地、拆迁安置、城市建设管理、企业经营转制等方面出现的矛盾,在处理过程中,各方力量没有得到有效整合,没有形成协同处理的力度,也未形成很好的工作合力。三是联系群众的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坚持畅通和拓展群众诉求渠道,确保民情、民意、民智顺畅上达,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倾听呼声等方面做得还不够。 三、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措施 (一)坚持面向基层,着眼源头控制。 基层是信访工作的源头,是信访工作的起点和基础。认真做好基层信访工作,进一步增强基层就地化解矛盾的能力,是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关键所在。因此,必须面向基层,依靠基层,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奠定工作基础。当前要突出抓好三个方面的源头控制:一是把握“先信后访”这一信访基本规律,切实加大群众来信办理工作力度,提高初信一次性办结率,力求把群众的利益诉求解决落实在办理来信环节,有效防止来访或越级访的发生。二是加强和改善基层社会管理,综合运用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邻里调和等手段,着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把群众稳定在当地,使基层真正成为信访维稳工作的第一道防线。 (二)坚持超前工作,着力隐患排查。 超前防范,超前化解是做好信访工作的一种有效途径。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必须善于见微知著,增强工作的超前性,在千方百计地做好信访问题事后处置工作的同时,把更多的精力用于信访问题的事前防范;必须加强工作的主动性,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主动深入群众,到矛盾多、问题责制。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对信访工作必须直接负责,具体抓好信访工作。同时,要层层分解和落实责任制,形成层层有人抓,层层有人负责的良好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都能得到较好的贯彻与执行。二是要突出抓好责任追究制的落实。责任追究制是责任制顺利实施的有力保证,信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信访条例》,及时通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查处不落实的事,不落实的人,对极少数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不敏感、不负责的问题,对一些不断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和屡接屡返现象,要实行责任倒查制,查清问题环节,查清责任所在,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针对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重点地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收集反映有关信息,定期分析社会稳定的动态,有利于坚持正确方针、及时纠正偏差,形成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使稳定工作更加卓有成效地开展。要分析研究稳定工作现有规章制度执行中的问题,要分析研究政策执行上偏差和不足引发群众不满的原因,向上级部门及时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综合性调研报告,为科学决策服务。 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形势不容乐观,任务十分艰巨。但是,我们坚信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下,在各部门的齐心协力下,只要大胆创新、积极进取,依法执政、妥善处理,一定会为新时期青山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保障

如何建立完善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维稳工作责任机制,把维护稳定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做好社会稳定工作,首先,必须提高党委、政府一班人特别是“一把手”对维护稳定工作重要性、长期性、紧迫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充分认识到,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改革和发展必须要有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真正树立起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牢固的群众观和持久的稳定观。大力加强基层组织的维稳责任意识,目前我镇村与村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有的领导重视不够,没有认真研究,工作一般化,仅有外在形式,效果不明显,有应付了事的状况;有的方案不细致、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实在。因此镇属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本单位维稳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来思考和谋划这项工作。其次,要层层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镇与村(社区)、村(社区)与村(居)民小组、机关部门与下属单位、厂(矿)与车间、车间与班组、学校与与班级等等都要层层签订维护稳定工作目标责任状。形成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协同抓,一级抓一级,全民参与,层层抓落实的维稳工作格局。再次,要严格实行维稳工作奖惩激励机制。实行维稳工作与干部工资、政绩、任用挂钩,着力推进维稳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对维稳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必要的精神、物质奖励。对不重视维护稳定工作导致工作失误的单位,要实行责任追究制,视情给予“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必要的处罚。通过落实维稳工作奖惩激励措施,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二、以综治维稳中心为平台,构建“大维稳”工作格局进一步整合我镇维稳资源,促进维稳工作人力、物力、财力的合理配置,以镇综治维稳中心为主体,镇综治办、镇维稳办、司法所、派出所、信访办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和职责,加强统筹,主动联系,相互沟通,紧密配合。全镇其他各线干部也通力协作,全镇一盘棋,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打造“大维稳”工作格局,构建我镇维稳工作新机制,使维稳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河南信访四定四包内容

法律分析:定专人,包受理。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专门抓信访工作,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做好登记、交办、转办、审查、答复、回访、存档等工作,做到了来信有登记、来访有记录、交办有回音、处理有结果。定时限,包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问题,能当场给予答复的信访事项,当场给予解决;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信访问题,明确受理、调查、处理、回复等环节责任,限期在15天内调查解决,属于重大事项的30天内调查解决。定责任,包督查。对经上级领导签批的信访件和疑难复杂的信访事项,在明确专人负责的基础上,主要领导进行包案督查,限期处理到位,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定措施,包回访。对于处理到位的信访案件,根据信访人留下的联系方式,采取用电话或派专人进行回访,检查具体事项落实情况,并了解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是否满意;对出现失误,造成群众重访或越级上访问题的,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截至目前,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件次,限期处理3起,全部办结并回复到位,群众满意率达100%。法律依据:《信访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如何推动信访工作在基层街道社区高质量发展

这是一篇加强基层综治信访组织建设的工作总结,你可以参考。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两办关于加强基层综治维稳信访工作平台建设意见和市委要求,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共琅琊区委政法委4月初决定在扬子街道、扬子街道菱湖社区、西涧街道太平村先行开展试点工作,通过近一个月的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平台建设任务。  一是高度重视抓全程。市综治工作会议后,琅琊区立即行动,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大权多次深入街道和社区(村)就基层平台建设开展专题调研,在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统筹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实际,科学设置平台架构,并亲自带队逐一指导协调。区综治办及时制定关于开展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站)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6次深入试点街道和社区(村),就平台设置、资源整合、组织架构、职责任务和标识制度等环节全程指导督促,推动工作进度。  二是着眼实际抓整合。建立街道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将扬子街道维稳、信访、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民政、武装等部门资源和场所设施全部整合,成立扬子街道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党工委副书记任中心主任,社会管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任中心专职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其他组成部门为成员。中心设有综治维稳信访办公室、群众接待室(大厅)、矛盾纠纷调处室。建立社区(村)综治维稳信访工作站。扬子街道菱湖社区和西涧街道太平村依托村(居)委会,整合驻社区(村)警务室、治保会、调委会、治安巡防队等资源和场所设施全部整合,成立社区(村)综治维稳信访工作站,社区(村)书记任工作站站长,村居委会主任、驻社区(村)民警任工作站副站长,社会管理(群众工作)专干负责日常工作。工作站设有综治维稳信访办公室、群众接待室(大厅)、矛盾纠纷调处室、法律工作室、“两代表一委员”调解室。  三是统一标准抓规范。区综治办逐一深入试点街道和社区(村),帮助选定办公场所,明确职责任务、工作制度、处置流程,规范上墙内容,量化指标督促推进。并筹措资金为试点村统一制作场所标识和上墙标牌,截至4月底试点单位全部挂牌,规范建设到位。6月底前,街道和区直管社区在学习借鉴试点单位做法的基础上,将按照组织、人员、场所、经费、设施、制度“六个有”标准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国企信访维稳部和纪委监察处是一回事?

信访局是处理信访问题的机关,纪检委是处理干部违纪违规的机关。严格的说纪检和监察是两块工作。纪检是党内的纪律检查。监察主要是指行政上的监察。从国家层面来说现在纪检和监察是合署办公的。所以纪检领导体制是从属于党组织的关系来的,监察的领导体制是从行政领导关系下来的。

驻北京信访维稳工作六个月,要扣岗位津贴和值班加班费?

这是不合理的,如果你的工作是服从单位安排来的,工资奖金津贴家值班费就应该照常发放,否则你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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