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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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预提所得税没看懂

预提所得税,指针对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税率为10%的所得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征收的税率为10%的所得税。 预提所得税以实际收益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支付人在每次支付额中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扣缴。境内企业、组织或个人等无论是何种经济性质,在发生上述支付行为时都应按照税法规定履行扣缴义务,将扣缴的税款于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扣缴所得税报告表。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9条;《国务院关于外国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内的利息等所得减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37号得税在税务内容处理中也是占有很重要的地位的,所得税的内容在会计行业中也是各位会计人员需要全面进行处理的工作内容,但是由于各种税种的知识内容含量有很多,所以各位会计人员想要处理好所得税的实操内容,就需要对所得税的知识点有更加全面的掌握。预提税,是指预先扣缴的所得税。它不是一个税种,而是世界上对这种源泉扣缴的所得税的习惯叫法。通常情况下,支付给境外投资方的股利和利息应支付10%的预提所得税。但是以下情况可享受较低的预提所得税税率:1、境外投资方是与中国签订双边税收协定国家的税收居民;2、满足协定所列的低预提所得税条件(国税发[2010]75号);3、境外投资方是此类收入的受益所有人(国税函[2009]601号);4、向主管税局申请享受协定待遇(国税发[2009]124号 );5、境外投资方直接拥有该中国居民公司的资本比例,在取得股息前连续12个月以内任何时候均符合税收协定规定的比例(国税函[2009]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