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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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简单评说孟子所主张的

它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思想家,是儒家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南宋时期朱熹把《孟子》列为《四书》之一,成为儒家的经典著作。孟子思想在历史上的影响是深远的。因此,在教学《鱼我所欲也》这篇课文时,很有必要在讲清字句的同时,对孟子的思想体系略作剖析,这有助于学生正确地理解课文。 《孟子》一书,文章大多以议论为主。他或直接立论,或答问释疑,或与人辩论,或称颂先王,但主旨皆在于阐述并宣传他的思想观点、政治主张。因而在教学中,教师要抓住那些表述其观点的语句以及他常用的术语,加以分析,讲深讲透,以剖析他的思想体系,培养学生的分析理解能力。 来源:考试周刊

九年级语文下册课件:《鱼我所欲也》

【 #课件# 导语】课件是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经过教学目标确定,教学内容和任务分析,教学活动结构及界面设计等环节,巧设课件,激发兴趣,可以给语文学习动力;情注文本,感受语文体温,则可以让语文学习成为生活需要。下面是 整理分享的九年级语文下册课件:《鱼我所欲也》,欢迎阅读与借鉴。    【 篇一 】   一、检查学生读课文   二、整体感知   1.疏通字句,梳理层次,加深理解,引发质疑。在梳理过程中对重点实词如:“欲”“得兼”“莫”“由是”“与”“蹴”“万钟”要特别关注。对文中出现的五个通假字进行归纳整理。   2.请学生翻译第一段,注意以下字词的解释。   【熊掌]熊的脚掌,是一种珍贵的食品。   【得兼]同时得到。   【有甚于】比……更重要   【苟得]苟且得到,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恶]wu4,厌恶,与“欲”相反。   [患]祸患,灾难。   [使]假如,假使。下文“使”义同。   【何不用也]有什么不可以使用的呢?   【由是]按照这种方法。   【是故】因此,由此可见。   [非独]不仅仅。   【勿丧]不丧失(其本心人   3.请学生翻译第2段,注意以下字词的解释。   【箪]古代盛饭用的圆竹器。   【豆]古代盛饭或其他食品的器皿。   [羹儿郎g,煮或蒸成的汁状、糊状、冻状的食品。   【呼尔而与之]没有礼貌地呼喝着给他(吃人尔,助词。   【蹴尔]用脚践踏着。   [不屑]因轻视而不肯接受,不愿意接受。   [万钟]钟:古代的一种计量器名。六斛(hu2)四斗为一钟。万钟:指   很厚的俸禄。   【何加](有)什么益处。   [奉]奉侍。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所识穷乏者:所认识的贫穷的人。得,通   “德”,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动词。与:通“钦”,语气词。   【乡为身死而不受]乡,通“向”,以前。为,为(之)全句:从前为了   “礼义”宁死也不接受。   [今为宫室之美为之]第一个“为”,Wei4,介词。第二个“为”,wei2,动   词,这里是接受的意思。   【是亦不可以已乎]是,此,这。已,停止,放弃。   【本心]天性,天良。   三、内容结构分析   第一段   本段可分为四层。   第一层(“鱼,我所欲也”——“舍生而取义者也”),第一句话以鱼和熊掌比喻“生”与“义”这一对概念。鱼是美味,人人可食;熊掌也是美味,但其美远远胜过鱼,且不易得,因此舍鱼而取熊掌。孟子以鱼喻“生”,以熊掌喻“义”,形象地区分了“生”与“义”的价值高下。第二句是由第一句的设喻引出来的论点:“舍生而取义者也”,这是本文的题旨。   第二层(“生亦我所欲”——“故患有所不辟也”),从正面阐述,说人们把“义”的价值看得高于生命,所以不能苟且偷生,宁愿赴死也不愿行不义。这里所说的“甚于生者”就是指“义”,“甚于死者”就是“不义”。   第三层(“如使人之所欲”——“所恶有甚于死者”),正反对比,进一步阐述“义”重于“生”的道理。先从反面论述,用两个假设复句反问,如果人只是欲生恶死,那就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来;接着用“由是”开头的句子做正面论述,说明事实上人能不贪生,不避患;最后用“是故”两句得出结论,证明“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因而人能舍生取义。   第四层(“非独贤者”——“贤者能勿丧耳”),这句话运用了递进论证法,前文已论证“义”字的存在,这里使主题升华,证明“义”字不只是少数贤者具备,而是人人皆具备,它似乎成了一种充塞天地之间的正气,无处不有,只是贤者更能保持罢了。   孟子认为人的本能固然是求生而恶死,但世上还存在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也存在比死亡更可怕的东西,那就是“义”与“不义”。“义”是人类最宝贵的一种品德,为了“义”,人们可以不避祸患,直至献出自己的生命。一个真正的人,决不能因贪生怕死而行不义之事。孟子从“性善说”出发,认为人生来就具有羞恶之心,这是一种善心,它可以帮助人们在“义”与“不义”之间作出正确的选择。   第二段   本段可分为三层。   第一层(“一箪食”——“乞人不屑也”),从正面举例,以“一箪食,一豆羹”为例,“呼尔”、“蹴尔”而与之,则“行道之人”与“乞人”也不屑接受,这就是“羞恶之心”。以食“嗟来之食”为“羞",这就是“义”的观念。   第三层(“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从反面举例,说明不辨礼义而收万钟之禄,是失其羞恶之心,是为求“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这些比生死都轻的身外之物,这样的做法,不过是见利忘义。   第三层(“乡为身死而不受”——“此之谓失其本心”),运用排比句,以“乡”与”今”对比,指出为得到宫室之美、妻妾侍奉、穷人感激而见利忘义,就是丧失了“本心”。结尾一句话,归纳了此段,照应了开头,这“本心”就是“羞恶之心”,就是“义”。   本段运用了举例论证和正反对比论证。作者将“一箪食,一豆羹”与“万钟”作对比,按财富的数量来说,“万钟”自然是多的,但是“万钟”决定的是“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一箪食,一豆羹”决定的却是生命,自然要比“万钟”更重要。然而,无论是“万钟”",也无论是“一箪食,一豆羹”,与“义”字比较起来都是次要的。两次举例及在举例中对比论证法的运用,再一次深刻地论证了“舍生取义”这一论点。   四、深入探究   1.文章开头写“鱼”和“熊掌”有什么作用?   鱼和熊掌两样东西的价值不同,鱼低贱而熊掌珍贵。二者不能同时得到,必然舍弃鱼而选取熊掌;同理,生命和正义的价值也不同。正义要比生命重要得多,二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必须舍弃生命选取正义。这里运用了比喻论证,提出了“舍生取义”的中心论点。   2.为什么鱼和熊掌不可得兼?   只是一种假设,可以鱼和熊掌都得到,可以生命和义都不舍弃,只是假设当你在遇到两者中必取其一的时候,你当作怎样的选择的问题。   3.“所欲有甚于生者”的“所欲”和“所恶有甚于死者”的“所恶”分别指哪些事情?   义;不义   4.“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中的“是心”指什么,“舍生取义”的含义是什么?请根据下面一则孟子的语录概括总结。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外授)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   5.孟轲所说的“义”有它特定的阶级内容,是儒家提倡的忠君、孝亲、尊长等一套封建*道德和封建秩序,提倡重“义”的目的,也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者的根本利益。对于后世,特别是今天来说“义”应该赋予新的含义,请简要归纳。   如在*尖锐的时候,不少仁人志士坚持民族气节,坚持正义事业,他们的壮举曾彪炳史册,他们所坚持的“舍生取义”突破了孟子当时的规范,成为正义事业、正义行为的代称。现在,我们把“义”可以赋予共产主义精神的具体内涵,“舍生取义”就是一种十分高尚的品质──为了正义事业和真理可以牺牲个人利益,甚至生命。   6.课文第二段内容隐含一个什么典故?可以用我们搜集的哪句孟子名言来印证?“贫者不受嗟来之食。”“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   五、延伸拓展   “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一言,警醒几千年。多少仁人志士追随着“取义”之路,开拓了一条精忠之道。纵使路途再漫长,也要上下求索的屈原,终因遭毁谤,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怀着悲愤投入汩罗江,“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的文天祥,被囚禁狱中宁死不屈,舍身取义,留名千古。鲁迅以笔代枪,在文坛掀起千层浪,留下了“我以我血荐轩辕”的动人诗句。   对于今天的我们,亲历生与义的重大抉择也许很难得,但我们的人生不乏选择。我们一直在选择,谨慎地选择。   1.模仿下面一段话,发表对选择的感言。   选择博爱,我们品味异样精彩的人生;选择回忆,我们度量往事的厚重;选择诚信,我们畅享生命的真真切切;选择坚强,我们感受经历失败后的成功的甘甜;选择关爱,我们因几颗心同时跳动而愉悦不已……   2.请讲述自己或他人人生选择的故事,并谈谈选择对人生的重要意义。   例:一个14岁小女孩,站在法庭上面对离婚的父母,她会选择谁?这不是一个普通的选择,因为选择了母亲,她就选择了富贵、选择了澳大利亚;选择父亲,她就选择了贫穷,选择了中国。人人都说这太难了,可小女孩选择了父亲,选择了含辛茹苦单独抚养她长大的父亲,舍弃了富有却极少见的母亲。大家都被震撼了,面对这种艰难的抉择,小女孩做到了无愧于心。   六、布置作业:背诵课文完成本课点津    【 篇二 】   教学目标:   1.积累文言字词,品味语言情致。   2.理解作者思想,思考现代人生。   3.训练语言思维,强化朗读背诵。   教学重难点   1.对语句及中心的理解。   2.对论证方法的理解。   教学设想   《鱼我所欲也》是一篇经典的传统课文,出自《孟子》,相对于初中阶段的其他古文,它在文字上有些难度,又是以议论为主,初中生学习起来可能兴趣不大。但教师应对学生的自学能力有充分的自信,允许他们提问,提倡进行探究性学习。其次,在文言文的教学中一定要重视诵读,采取不同的形式,如默读、齐读、跳读、研读、自由读、指名读……让学生在反复的诵读过程中感受语言,体会文意,进行文化的熏陶。   教学方法   1.诵读法:所谓诵读,就是朗读和背诵。要求做到准确、流利、有感情,在诵读的过程中疏通字句,梳理层次,加深理解,探究特色,习得语感,培养能力。这种方法是最基础的也是最重要的。   2.质疑法:这里所说的质疑,并非指教师想提问学生,而是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就自己不懂之处提问,或者是对文章的观点或其他提出自己的不同见解。在教学中鼓励学生大胆质疑,有利于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提升学生的思维品质。   教学时数4课时   教学步骤   第一课时   一、激趣导入   1.由一二位同学讲一则跟孟子有关的小故事,如“孟母三迁”“孟母对织”。   2.归纳至今为人们所乐于运用的孟子名言。如: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   尽信书不如无书。   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   3.《孟子》还留下了很多有生命力的成语,抢答说出哪些熟悉的成语是出自《孟子》的。例:专心致志、与人为善、舍己为人、明察秋毫、缘木求鱼、揠苗助长、五十步笑百步等。   4.课文涉及的孟子的名言是哪一句,蕴含的成语是什么?   “鱼我所欲也……舍生而取义者也”“舍生取义”。   二、作者作品   孟子(约前372一前289),名轲,邹(今山东邹县)人。受业于孔子之孙孔假的门人,是孔子之后战国中期儒家学派最有权威的代表人物。他曾游梁,说惠王,不能用;乃见齐宣王,为客卿。宣王对他很客气,可是也始终不用。于是孟子归而述孔子之意,教授*。孟子死后,门人万章、公孙丑等记其言行,为《孟子》七篇。   《孟子》的思想核心是“仁”、“义”,是孔子思想的发展。其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富于鼓动性;善于运用譬喻来陈说事理,辩论是非,既能引起人们的注意,又增强了说服力。《鱼我所欲也》一文就较好地体现了这些特点。   三、整体感知   1.教师范读课文,弄清字音和停顿。   读音:   (1)不为苟得也(wéi)(2)为宫室之美为之(wèiwéi)   (3)如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wù)   停顿及重音:   (1)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2)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   (3)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   (4)是/亦不可以已乎   2.请两名学生朗读课文的两个小节,读后请其他学生指出读错的字词。   3.齐读全文。   4.学生自读课文,参考注释理解文章大意,有不懂之处(字、句)可以勾划出来,准备进行质疑;有特别欣赏的语句也请勾划下来,准备进行交流。   5.请两三名学生说说这篇文章的大概意思(不要求字字落实)。   四、布置作业:熟读课文,自己试着翻译

鱼我所欲也原文和译文,要准确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dān)食(shí),一豆羹(gēng),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尔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与(yú)?乡(xiàng)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为(wé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qiè)之奉为(wé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所识穷乏(fá)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wèi)失其本心.[3] 编辑本段注释与译文译文  鱼,是我所想要的东西;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会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拥有,那么(我)会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 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但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事,所以有祸患(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没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事情,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按照这种方法可以生存却不采用,按照这种方法可以躲避祸患却不去做.是因为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那就是义),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东西(那就是不义).不仅仅是贤人有这种思想,每个人都有这种思想,只是贤人不丢掉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如果)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人(吃),就是过路的饥饿的人都不会接受;用脚踢着给人家,即使是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高位的俸禄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义就接受了,那么这种高位厚禄对我有什么益处! 是为了宫室的华美,为了妻妾的侍奉,为了所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为了(礼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宫室的华美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如今却为了所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它.这种行为不可以停止吗?(如果不停止的话,)这就是所说的丧失了人本来的羞恶廉耻的本性.[3]注释  1.熊掌:熊的脚掌,是极珍贵的食品.   2.得兼:即“兼得”,同时获得.   3.舍鱼而取熊掌者也:舍弃鱼肉而选择熊掌.取:选取.   舍生而取义者也:舍弃生命而选择正义.取:求取 义:正义,道义.   4.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重更要的.甚:超过; 于:比.   5.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或者是只为求利益,不择手段.    6.所恶:讨厌的(事物).恶,憎恨,讨厌.   7.患:祸患,灾难.   8.辟:通“避”,躲避.下文同义.   9. 如使:假如,假使,下文“使”同义.   10. 凡可以得生者: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者:……的办法.   11. 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12.不为:不愿意这样做.   13.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通过某种方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是有人却不用它.由是,按照这种方法.是,指示代词,指某种办法.   14.非独:不单,不仅.独:只,仅仅.   15.是:这、这样.   16.勿丧:不丢掉.丧:丧失,丢失.   17.箪:古代盛食物用的圆竹器.可译为“竹篮”.   18.豆:古代盛饭用的器具.一种食器,高足,上呈圆盘形.有木制,陶制等,用来盛肉或其它食品.   19.羹:用肉,菜调和五味带汤的食物   20.呼尔而与之:意思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人吃.尔:语气助词.《礼记·檀弓》记载,有一年齐国大饥荒,黔敖在路上施舍粥.有一个饥饿的人用衣袖遮面而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他说,我就是不肯吃嗟来之食才落到这般地步的.这人始终拒绝侮辱性的施舍,后来饿死了.呼:吆喝、轻蔑地,对人不尊重.而,连词表修饰.   21.蹴(cù):用脚踢; 与:给.   22.不屑:认为不值得,这里是不愿意接受的意思.   23.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不管是否符合礼与义就接受优厚的俸禄.则,连词,这里表假设.“辩”通“辨”,辨别.之,代词,指高位的俸禄.   24.万钟,这里指优厚的俸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    25. 何加:有什么益处.加:好处,益处.   26.为:为了.下文“乡为”“今为”的“为”都念“wèi”.   27.奉:侍奉.   28.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吗?得我:得于我,感激我的恩惠.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与,通‘欤",语气助词,相当于吗.   29.乡为身死而不受:从前(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乡通“向”(旧写作“向”),原先,从前,先前.   30.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今,现在.为,为了. 为(第二个),接受.   31. 已:停止,放弃.   32. 本心:天性,天良.本来的思想,即指“义”.

孟子鱼我所欲也主要内容

主要就是阐明舍生取义的道理,天下道义,值得用生命来维护。鱼,是我想要的东西;熊掌,也是我想要的东西。(如果)两样东西不能一齐得到,(只好)放弃鲜鱼而要熊掌。生命,也是我想要的;正义,也是我想要的。(如果)生命和正义不能够同时得到,(只好)牺牲生命来保住正义。生命本是我喜欢的,(可我)喜欢的东西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肯干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本是我厌恶的,(可我)厌恶的东西还有比死亡更厉害的,所以(遇到)灾祸也不躲避呀。如果人们想要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一切保住生命的手段,哪有不采用的呢?如果人们厌恶的没有比死亡更厉害的,那么,一切可以避开祸患的事情,哪有不采用的呢?靠某种不义的手段就可以苟全生命,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靠某种不义的门道就可以避免祸患,有的人却不肯去干。这样看来,喜欢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厌恶的有比死亡更厉害的东西,不仅仅有道德的人有这种精神,每个人都有这种精神,不过有道德的人能够最终不丧失掉罢了。 一碗米饭,一盅肉汤,得到这些就能活下去,得不到便饿死。(可是)恶声恶气地递给人家,(就是)过路的(饿汉)都不会接受;踩踏过才给人家,讨饭的叫化子也不屑看它一眼。 有人对优厚的俸禄却不区别是否符合礼义就接受它。那优厚的俸禄对于我有什么好处呢?(只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我所认识的贫困的人感激我吗?过去宁愿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去做这种事;过去宁可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为了妻妾的侍奉却去做这种事;过去宁可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为了所认识的贫困的人感激自己却去做这种事:这种不符合礼义的做法不是可以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他的本性。

小学古诗鱼我所欲也节选

  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原文翻译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宁愿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是我所想要的,正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宁愿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胜过生命的,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又有什么手段不可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思想,人人都有,只不过是贤人能够不丢掉罢了。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呵叱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可是有的人)见了优厚俸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所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却为了住宅的华美而接受了;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却为了得到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却为了让所认识穷困贫乏的人感激他们的恩德而接受了它。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的天性(指羞恶廉耻之心)。

《鱼我所欲也》的原文注释及译文

《鱼我所欲也》的原文注释及译文如下:原文: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译文:鱼,是我所想要的东西;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会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会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但还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事,所以有祸患(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没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没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事情,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按照这种方法可以生存却不采用,按照这种方法可以躲避祸患却不去做。是因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那就是义),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东西(那就是不义)。不仅仅是贤人有这种思想,每个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操守这种道德不丢失罢了。

鱼我所欲也一句原文一句翻译

好多,诱惑比磨难更会使人万劫不复

鱼我所欲也的拼音

鱼我所欲也的拼音是yú wǒ suǒ yù yě。原文如下: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赏析如下: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厌恶的有比死亡更厉害的东西,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使用呢?

鱼我所欲也原文内容及译文

1、《鱼我所欲也》原文内容:孟子及其弟子〔先秦〕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2、赏析:《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从文学的角度来看,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活泼,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如:“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本来,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即“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其次,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孟子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对比,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乡为”与“今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3、译文: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因此有灾祸我也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能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办法什么不可以做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一碗食物,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得不到它就会饿死。如果盛气凌人地呼喝着给他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就连乞丐也会因轻视而不肯接受。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以前有人为了大义宁死也不愿接受,现在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为了大义宁死也不愿接受,现在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为了大义宁死也不愿接受,现在为了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接受了它。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鱼我所欲也的,原文及翻译,最好带重点字的备注,

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欤?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文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呵叱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可是有的人)见了“万钟”的优厚俸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大小老婆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廉耻之心。

鱼我所欲也的古今异义加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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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的原文注释及译文

《鱼我所欲也》的原文注释及译文如下:原文: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译文:鱼,是我所想要的东西;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会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会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但还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事,所以有祸患(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没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没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事情,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按照这种方法可以生存却不采用,按照这种方法可以躲避祸患却不去做。是因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那就是义),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东西(那就是不义)。不仅仅是贤人有这种思想,每个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操守这种道德不丢失罢了。

鱼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译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鱼我所欲也》(孟子)原文及翻译

鱼我所欲也 孟子 系列:高中古诗词大全 鱼我所欲也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e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恶(wu),所恶(wu)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i)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u)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i)患者何不为(we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bi)患而有不为(we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u)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dān)食(shi),一豆羹(gēng),得之则生,弗(fu)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u)尔而与之,乞人不屑(xie)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wei)宫室之美,妻妾(qie)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e)我欤(yu)?乡(xiang)为(wei)身死而不受,今为(wei)宫室之美为(we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qie)之奉为(we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ei)所识穷乏(fa)者得(de)我而为(we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wei)失其本心。 出处    选自《孟子·告子上》(《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题目是编者加的。中心论点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或者是「舍生取义。」解题:孟子主张人性是善的,他认为人生而具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 只要不使这些善心丧失,就在道德方面具备「仁义理智」 注释    1.熊掌:熊的脚掌,古人认为是珍贵的食品。    2.得兼:同时获得。得:获得。    3.舍鱼而取熊掌者也:舍弃鱼肉而选择熊掌。取:选取。    舍生而取义者也:舍弃生命而选择正义。取:求取 义:正义,道义。    4.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重更要的。甚:超过; 于:比。    5.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或者是只为求利益,不择手段。     6.所恶:讨厌的(事物)。恶,憎恨,讨厌。    7.患:祸患,灾难。    8.辟:通「避」,躲避。下文同义。    9. 如使:假如,假使,下文「使」同义。    10. 凡可以得生者: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者:……的办法。    11. 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12.不为:不愿意这样做。    13.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通过某种方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是有人却不用它。由是,按照这种方法。是,指示代词,指某种办法。    14.非独:不单,不仅。独:只,仅仅。    15.是:这、这样。    16.勿丧:不丢掉。丧:丧失,丢失。    17.箪:古代盛食物用的圆竹器。可译为「竹篮」。    18.豆:古代盛饭用的器具。一种食器,高足,上呈圆盘形。有木制,陶制等,用来盛肉或其它食品。    19.呼尔而与之:意思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人吃。尔:语气助词。《礼记·檀弓》记载,有一年齐国大饥荒,黔敖在路上施舍粥。有一个饥饿的人用衣袖遮面而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他说,我就是不肯吃嗟来之食才落到这般地步的。这人始终拒绝侮辱性的施舍,后来饿死了。呼:吆喝、轻蔑地,对人不尊重。而,连词表修饰。    20.蹴(cu):用脚踢; 与:给。    21.不屑:认为不值得,这里是不愿意接受的意思。    22.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如果不辨别它是否合乎礼与义就接受丰厚的俸禄。则,连词,这里表假设。「辩」通「辨」,辨别。     23.万钟,这里指优厚的俸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     24. 何加:有什么益处。加:增加。    25.为:为了。下文「乡为」「今为」的「为」都念「wei」。    26.奉:侍奉。    27. 所识穷乏者得我欤: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吗?得我:得于我,感激我的恩惠。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与,通『欤』,语气助词,相当于吗。    28.乡为身死而不受:从前(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乡通「向」(旧写作「向」),原先,从前,先前。    29.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今,现在。为,为了。 为(第二个),接受。    30. 已:停止,放弃。    31. 本心:天性,天良。本来的思想,即指「义」。 译文    鱼,是我所想要的东西;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会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会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但还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事,所以有祸患(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没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没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事情,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按照这种方法可以生存却不采用,按照这种方法可以躲避祸患却不去做。是因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那就是义),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东西(那就是不义)。不仅仅是贤人有这种思想,每个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操守这种道德不丢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如果)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人(吃),就是过路的饥饿的人都不会接受;用脚踢著给人家,即使是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高位的俸禄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义就接受了,那么这种高位厚禄对我有什么益处! 是为了宫室的华美,为了妻妾的侍奉,为了所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宫室的华美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如今却为了所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它。这种行为不可以停止吗?(如果不停止的话,)这就是所说的丧失了人本来的思想,即羞恶之心。 一词多义    1.而    呼尔而与之。修饰「与」,表修饰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表转折,却     2.于    所欲有甚于生者,比     万钟于我何加焉, 对    3.是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 这种    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做法    4. 得    二者不可得兼 得,得到,拥有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通「德」恩惠,这里是感谢的意思    故不为苟得也 取得    5.为    向为身死而不受。情愿    今为宫室之美为之 第一个「为」:为了,表目的。第二个「为」:接受。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采用    6. 之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 定语中心语之间结构助词 的    人皆有之 代词 它 文中指羞恶的本心    得之则生 代词 它 文中指一箪食一豆羹    呼尔而与之 代词 它 文中指行道之人 乞人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 代词 它 文中指万钟的俸禄    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代词 它 文中指接受俸禄的行为    此之谓失其本心 代词, 它,指不辨礼义而受之的行为    7. 生    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命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获得生命    8.与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通「欤」,语气词    呼尔而与之 给    9.加    万钟于我何加焉 增加,这里指带来的好处    牺牲玉帛,弗敢加也 虚报    10莫    .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 没有什么    宫妇左右莫不私王 没有谁    11.故    故患有所不辟也 所以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 因    12.则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 那么    得之则生 就    万钟则不辩礼仪而受之 连词,这里表假设    13.凡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 凡是;只要是 通假字    1.「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谢的意思。例句:「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2.「乡」通「向」,从前。例句:「相为身死而不受」。    3.「与」通「欤」,语气助词,相当于「吗」。例句:「所识贫乏者得我与」。    4. 「辩」通「辨」,辨别。例句:「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    5.「辟」通「避」。躲避 古今异义    1.可以    古:能够用来    今:能够    2.是    古:这 指示代词    今:判断动词    3.豆    古:古代盛食物的器具    今:豆子    4.钟    古:古代的量器    今:计时器具    5.加    古:益处    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东西或数目合在一起 特殊句式    1.判断句    例句:鱼,我所欲也。「也」,判断句标志。 译文:鱼,是我所喜爱的东西。    2.省略句    例句:乡为身死而不受。「为」后面省略了介词的宾语「礼义」,「受」后面省略了宾语「施舍」,全句省略了主语「我」。译文:从前我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    舍生而取义者也。省略主语「我」。 词类活用    名词作动词 得: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    例句: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    动词作名词 生:可以获得生存的手段。    例句: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段落分层    第一层(从开头到「舍生而取义者也」):提出本文的论点。作者先讲一个生活常理,即在鱼和熊掌不可以同时得到的情况下,一般要「舍鱼而取熊掌」,以这个生活常理为喻,自然地引出在生和义无法同时兼顾的情况下应该「舍生而取义」的结论,这也是本文的主旨。    第二层(从「生,亦我所欲也」到「所恶有甚于死者」):对论点进行具体的分析与阐释。第一层中用比喻论证的方法引出论点,虽然很巧妙,但比喻毕竟不是严密的论证,第二层就直接对论点进行较深入的分析与阐释了。    作者先从正面来讲:虽然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是,因为我所喜爱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去做苟且偷生的事;虽然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是,我所厌恶的东西还有甚于死亡的,因此即使是死亡之患,我有时也不避开它。这里所说的「甚于生者」就是指「义」;所说的「甚于死者」就是「不义」。于是,为了「义」,可以「舍生」;即使死掉,也不做「不义」的事。    接着,作者又从反面来申述观点: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厌恶的东西没有超过死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死亡之患的办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这里隐含的意思是,一旦将爱惜生命和惧怕死亡发展到极端,那么在生命受到考验的时候,人的行为就会失去准则,做出让人不齿的事情来,最终,人的价值和尊严丧失殆尽。因为暗含了这样的意思,因此,「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这两句话,具有警醒人心的作用。    第三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作者进一步指出,其实人人都有向善之心,之所以只有「贤者」才能做到「舍生取义」,是因为「贤者」能够保有「本心」而已。    第二段运用的是举例论证法。作者以「一箪食,一豆羹」为例告诉我们,这看似微不足道的「一箪食,一豆羹」,当它关乎生死的时候,也能考验一个人的品德。「呼尔」「蹴尔」而与之,则「行道之人」与「乞人」都不屑受之,这就是人没有丧失「本心」的表现。    又举有的人「不辩礼义」地贪求「万钟」为例,说明丧失「本心」的表现。「一箪食,一豆羹」虽然比「万钟」少得多,可是「弗得则死」,看来更为重要。这里作者又运用了对比论证法,将「一箪食,一豆羹」与「万钟」作对比。按财富的数量说,「万钟」自然是多的。但是,「万钟」决定的是「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一箪食,一豆羹」决定的却是生命,自然要比「万钟」更重要。通过这种对比,既让人认识到将「礼义」抛到脑后,贪求富贵的行为是多么地不值得,也让人醒悟到「本心」的丧失是一个渐变的过程,人应该时时反省自己才行。 写法介绍    第一段包括两层,从「鱼,我所欲也」到「故患有所不避也」是第一层。这一层的开头两句:「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只是作为一个比喻,藉以说明「我」「舍生取义」的果敢,只具有使文章生动形象,鲜明可感,富于气势的修辞效果(孟文的特色之一),完全没有使论点得以证明的论据作用。因为人能「舍鱼而取熊掌」并不能证明人就能「舍生取义」。所以,如果把上述两句换成「果敢地」三字放在「舍生取义」四字的前面作状语,是不影响文章的思想内容和结构的。可见,这一层的重心全在后面的几句话中。后面几句中的「舍生取义」、「不为苟同」、「患有所不避」是同一个意思,即不贪生怕死。这些都是作为事实论据的,分别放在第一个分论点我「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前后,进行回环论证,即从事实得出结论,再用事实证明它(孟文常用的方法)。所以这一层不是用「舍鱼而取熊掌」为论据证明「舍生取义」。而是用「舍生取义」,(即「不避患」、「不苟得」)为论据证明:「我」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    从「如使人之所欲」到「贤者能勿丧耳」是第二层,首先用「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两个假设反问句所蕴含的普遍事实,从反面证明第二个分论点:人们具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接着又用两个肯定句:「由是则生而有不用」;「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从正面论证分论点。然后顺承上文的事实论证,正反论证和酣畅的行文气势,概括性地提出了中心论点:「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体现了孟文的辩论色彩),可谓水到渠成,顺当明快。    概括上面两层可知:第一段是用「我」「人」的行为作事实论据,通过推究原因论证了中心论点。    承接第一段,文章的第二、第三段又用具体的事实进一步论证中心论点,使论证更加严密有力。第二段(从「一箪食」到「乞人不屑也」)举出「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的事实证明饥者照样有人的「本心」:「所欲有甚有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第三段用反问排比句式,通过把「向为身死而不受」与「今为宫室之美而为之;……今为妻妾之奉而为之……今为所识穷乏者得(德)我而为之」作比较,深刻地提示了「万钟不辨礼义而受之」是失去了「本心」的行为,从而证明了他们也是有「本心」的,只是已经丧失罢了。「是亦不可以已乎!」是在中心论点得以充分论证后提出的一句号召,增强了文章的现实批判性。    通过分析《鱼》文的结构和材料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鱼》文是用「我」「人」「行道之人」「乞人」「万钟不辨礼义而受之」「者」的行为作论据,通过推究原因,然后概括提示出中心论点的。    从《鱼》文的出处看,《鱼》是《孟子》一书中第六篇《告子》中的第十章。《孟子》全书对人性的看法是人所共知的性善论。第六篇《告子》更是系统地,全面地,集中地阐明了人性善的哲学观:其中第二章指出:「人性之向善也,犹水之就下也。」第六章又集中地指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紧接着第八章又以牛山上本来有繁茂的树木为喻,说明人皆有「性善」的「本心」,在有些人身上看不到善的行为,不是因为他们没有「善」的「本心」,只是因为它像牛山上的树木那样被砍伐殆尽了。正是这样,第十章《孟》与以上诸章在思想内容上一脉相承,论证了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恰如朱熹在《孟子集注》中所指出的:「此章言善羞恶之心,人皆有之。」只有这样确认人皆有「本心」为《孟》文的中心论点,才能和《告子》全篇乃至《孟子》全书的思想内容相吻合,才有利于正确理解孟子「王道仁政」思想的哲学根源,才有利于把握孟文的艺术风格,才有利于把它作为论说文的范文进行教学。 简析    本文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他从人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欲望入手,在生与死、利与义、守义与失义等方面,层层深入、正反对比地论证了义重于生,必须舍生取义。还强调指出「非独贤者有是心(舍生取义之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人如果经不住万钟、宫室、妻妾、施恩的诱惑,必然会「失其本心(舍生取义之心)」。[2]    《鱼我所欲也》一文用面对鱼和熊掌之间的抉择,比喻面对生命和大义之间的选择,孟子会毅然「舍生而取义者也」。这当中的「义」和文章最后的「此之谓失其本心」的「本心」都是指人的「羞恶之心」(按现在的通俗理解,可以理解为「廉耻之心」)。因为人只有拥有「羞恶之心」,才能分清哪些是道德底线可以承受的事,哪些是道德范围所不接纳的事,哪些是「所欲有甚于生」的事,这样才能不被「宫室之美」、「妻妾之奉」和「所识穷乏者得我」所诱惑,而像「不食嗟来之食」的人一样,内心有一种凛然的「义」。 主旨    《鱼我所欲也》文本身的结构和材料所揭示的中心论点应当是: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贤者能勿丧耳」。如果把《鱼》文分成三段来分析,是不难说明这一观点的。本文逻辑严密,析理精深,比喻、排比、对比等修辞手法的运用,使语言生动、流畅,气充词沛,颇具说服力。 整体把握    本文提出在「生」和「义」不能兼顾的情况下,应该舍生取义的观点,并且进一步指出这是每个人都有的「本心」,那些在「义」上有亏的人不过是丧失了他们的「本心」罢了。    本文节选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内容是阐明「性善说」,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种子,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这种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本心」不可小视,因为它们分别是仁义礼智这几种道德的萌芽形态:「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意近「恭敬」)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义之端也。」人应该推求本心,顺着「本心」的方向发展,并将它发扬光大,从而成为道德上完善的人。因此,放到《告子下》全文里看,本文讲的是每个人都有「本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都应该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关头,人也能经受住考验;而如果丧失了「本心」,人就会做出有损于人格的事来。 论点    放到《告子上》全文里看,本文讲的是每个人都有「本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都应该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关头,人也能经受住考验;而如果丧失了「本心」,人就会做出亏心事来。其实,仅对本文的结构进行一番分析,我们也可以看出,它的主旨是讲每个人都有「本心」和保有「本心」的重要性。    简要分析如下:在第1段里,作者用比喻的方式引出「舍生取义」的观点,并分别从正面和反面加以阐明。行文至「所恶有甚于死者」,作者对这个观点的论述就结束了。紧接着「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提出了新的命题:人人都有「是心」(即本心),只是「贤者」能够保有它。第2段就是对这个命题的论说和阐明。作者用一般的人和乞丐都不肯接受「嗟来之食」的故事证明人人都有「本心」,用「不辩礼义」接受「万钟」的故事概括失去「本心」的人的惯有行为,并对此进行批评和嘲讽。    需要注意的是,作者举的失去「本心」的事例,并不牵涉生死,而只是富贵与「义」之间的矛盾与对立,所以,它和「舍生取义」的说法没有什么关系。从课文整体上看,人应该保有「本心」是本文论述的中心。「舍生取义」的观点和不受嗟来之食的故事讲的都是「本心」赋予人的极大力量,属正面论证;「不辩礼义」接受「万钟」的故事讲的是失去「本心」的人的可悲可耻,属反面论证。    朱熹说:「此章言羞恶之心,人所固有,或能决死生于危迫之际,而不免计丰约于宴安之时,是以君子不可顷刻不省察于斯焉。」(《四书章句集注》)这段概括主旨的话,还是比较恰切的。    「此之谓失其本心」中的「此」指什么?    答:指「宫室之美」、「妻妾之奉」、及「所识穷乏者得我与」而受「万钟」。

鱼我所欲也全文及翻译

《鱼我所欲也》全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扩展资料   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鱼我所欲也》翻译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假设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舍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正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假设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讨厌的,但我所讨厌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逃避。假设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使用呢?假设人们所讨厌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躲避灾祸的坏事,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逃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珍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但我所讨厌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有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会饿死。可是轻视地呼喝着给人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乞丐也因轻蔑而不肯接受。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现在(有人)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却为了让所认识穷困贫乏的人感激他们的恩德而接受了它。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鱼我所欲也 原文 翻译 单字翻译

鱼,我所欲也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dān)食(shi),一豆羹(gēng),得之则生,弗(fú)之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尔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与(yú)?向(xiàng)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为(wéi)之;向(xiàng)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qiè)之奉为(wéi)之;向(xiàng)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所识穷乏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译文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比死亡更可怕的事,所以有的祸患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能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比死亡更可怕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按照这种方法做就可以生存然而有人却不用,按照这种方法做就可以躲避祸患然而有人却不去做。是因为,所想要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厌恶的东西有比死亡更可怕的。不仅仅是贤人有这种本性,每个人都有这种本性,只不过贤人能够不丢弃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别人吃,走在路上的人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如果见了高位厚禄不分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益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走投无路的穷人感激我吗?先前 (有人为了大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一箪食一豆羹),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不合礼仪的高位厚禄);先前(有人为了大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 (一箪食一豆羹),现在(有人)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却接受了(不合礼仪的高位厚禄);先前(有人为了大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一箪食一豆羹),现在(有 人)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不合礼仪的高位厚禄)。这种做法不也是可以停止不做吗?如果这样做了,这就叫做丧失了他的天性。

鱼我所欲也

1. 选自《孟子·告子上》,题目是编者加的。《孟子》是记录战国时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孟轲及其弟子的政治、教育、哲学、伦理等思想观点和政治活动的书,现存七篇。 2. 熊掌:熊的脚掌。古人认为珍贵的食品。 3. 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指的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4.患:祸患,灾难。 5. 辟:同“避”,躲避。 6. 如使:如果,假使,下文“使”同义。 7. 凡可以得生者: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者”在这里指代办法。 8. 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9.由是则生而又不用也:通过某种办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有的人不用。是,指示代词,指某种办法。

鱼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译赏析

鱼我所欲也》原文+译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欤?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color=Blue][size=4][译文][/size][/color] 鲜鱼,是我想要的东西;熊掌,也是我想要的东西.(如果)两样东西不能一齐得到,(只好)放弃鲜鱼而要熊掌.生命,也是我想要的;正义,也是我想要的.(如果)生命和正义不能够同时得到,(只好)牺牲生命来保住正义.生命本是我喜欢的,(可我)喜欢的东西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肯干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本是我厌恶的,(可我)厌恶的东西还有比死亡更厉害的,所以(遇到)灾祸也不躲避呀.如果人们想要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一切保住生命的手段,哪有不采用的呢?如果人们厌恶的没有比死亡更厉害的,那么,一切可以避开祸患的事情,哪有不采用的呢?靠某种不义的手段就可以苟全生命,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靠某种不义的门道就可以避免祸患,有的人却不肯去干.这样看来,喜欢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厌恶的有比死亡更厉害的东西,不仅仅有道德的人有这种精神,每个人都有这种精神,不过有道德的人能够最终不丧失掉罢了. 一碗米饭,一盅肉汤,得到这些就能活下去,得不到便饿死.(可是)恶声恶气地递给人家,(就是)过路的(饿汉)都不会接受;踩踏过才给人家,讨饭的叫化子也不屑看它一眼. 有人对优厚的俸禄却不区别是否符合礼义就接受它.那优厚的俸禄对于我有什么好处呢?(只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我所认识的贫困的人感激我吗?过去宁愿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去做这种事;过去宁可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为了妻妾的侍奉却去做这种事;过去宁可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为了所认识的贫困的人感激自己却去做这种事:这种不符合礼义的做法不是可以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他的本性.

鱼我所欲也翻译原文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呵叱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可是有的人)见了“万钟”的优厚俸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大小老婆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廉耻之心。

鱼我所欲也 原文 翻译

本文以“鱼”和“熊掌”为喻,说明在人生的道路上,会面临许多重要的抉择,我们应以“义”为重,为了维护它,要不惜做到“舍生而取义”。 文章包括两段,第一段可以分为三层。 第一层(从“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到“舍生而取义者也”),作者首先提出自己的论点。第一句话是以鱼和熊掌设喻,得出结论是“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第二句话是由第一句的设喻引出来论点“舍生而取义者也”。 第二层(从“生亦我所欲”到“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这是对本文论点的进一步分析论证,是全文的重点。 作者先从正面阐发自己的观点:虽然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是,因为我所喜爱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去做苟且偷生的事;虽然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是,因为我所厌恶的东西还有甚于死亡的,所以,即使有导致死亡的祸患我也不避开它。这里所说的“甚于生者”就是指“义”;所说的“甚于死者”就是“不义”。于是,为了“义”,可以“舍生”;即使死掉,也不做“不义”的事。 接着,作者又从反面申述观点。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什么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厌恶的东西没有比死亡更甚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导致死亡的祸患的办法,什么不可以采用呢?而这一切对于一个“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人来说,是多么不能容忍的事情啊! 第三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作者得出结论,其实人人都有向善之心,“义”字本就是一种充塞天地之间的正气,无处不有,但是当面临生死存亡的考验时,大多数人不是不想做,而是做不到。 孟子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辞让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shuò,消损)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这话无非是说“仁义礼智”这四种品德是天生的,是人人皆有的。孟子说“人皆可以为尧舜”,就是从这种观点推衍出来的。贤者和愚者之所以不同,是因为贤者“求之”,所以“得之”,于是也就“能勿丧耳”,愚者“舍之”,于是“失之”,也就不再具备这种“仁义礼智”的美德了。 第二段运用的是举例论证法,作者以“一箪食,一豆羹”为例告诉我们,这看似微不足道的“一箪食,一豆羹”,当它关乎生死的时候,也能考验一个人的品德。“呼尔”“蹴尔”而与之,则“行道之人”与“乞人”都不屑受之,这就是“羞恶之心”,就是对“义”的坚持。以食“嗟来之食”为“羞”,这就是“义”的“观念”。可见“义”是切实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中的。 又举一例,从反面说明“万钟”亦不应受之。为什么接受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吗?从前宁可死亡都不接受那“得之则生,弗得则死”的“一箪食,一豆羹”,今天能为了这些而接受“万钟”吗?“一箪食,一豆羹”虽然比“万钟”少得多,可是“弗得则死”,看来更为重要。这里作者又运用了对比论证法,将“一箪食,一豆羹”与“万钟”作对比。按财富的数量说,“万钟”自然是多的。但是,“万钟”决定的是“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一箪食,一豆羹”决定的却是生命,自然要比“万钟”更重要。然而,无论是“万钟”还是“一箪食,一豆羹”与“义”字比较起来都是次要的,于是,两次举例论证法的运用,从正反两个方面再次印证了“舍生取义”这一论点。 结尾一句话,归纳了此段,照应了开头:“此之谓失其本心。”这“本心”就是“我固有之”的“羞恶之心”,就是“义”,也就是“善”的本性。 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欤?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文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呵叱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可是有的人)见了“万钟”的优厚俸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大小老婆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廉耻之心。

鱼我所欲也的古诗

朝代:先秦作者:孟子及其弟子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鱼我所欲也翻译及原文

《鱼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强调“正义”比“生命”更重要,主张舍生取义。 鱼我所欲也 【作者】孟子【朝代】先秦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文 鱼,是我所想要的东西;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会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会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但还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事,所以有祸患(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没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没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事情,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按照这种方法可以生存却不采用,按照这种方法可以躲避祸患却不去做。是因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那就是义),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东西(那就是不义)。不仅仅是贤人有这种思想,每个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操守这种道德不丢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如果)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人(吃),就是过路的饥饿的人都不会接受;用脚踢着给人家,即使是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高位的俸禄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义就接受了,那么这种高位厚禄对我有什么益处! 是为了宫室的华美,为了妻妾的侍奉,为了所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宫室的华美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如今却为了所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它。这种行为不可以停止吗?(如果不停止的话,)这就是所说的丧失了人本来的思想,即羞恶之心。

鱼我所欲也逐句翻译及原文

鱼我所欲也逐句翻译及原文如下:原文:鱼我所欲也《孟子》。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翻译:鲜鱼,是我想要的东西;熊掌,也是我想要的东西。(如果)两样东西不能一齐得到,(只好)放弃鲜鱼而要熊掌。生命,也是我想要的;正义,也是我想要的。(如果)生命和正义不能够同时得到,(只好)牺牲生命来保住正义。生命本是我喜欢的,(可我)喜欢的东西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肯干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本是我厌恶的,(可我)厌恶的东西还有比死亡更厉害的,所以(遇到)灾祸也不躲避呀。如果人们想要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一切保住生命的手段,哪有不采用的呢?如果人们厌恶的没有比死亡更厉害的,那么,一切可以避开祸患的事情,哪有不采用的呢?靠某种不义的手段就可以苟全生命,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靠某种不义的门道就可以避免祸患,有的人却不肯去干。这样看来,喜欢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厌恶的有比死亡更厉害的东西,不仅仅有道德的人有这种精神,每个人都有这种精神,不过有道德的人能够最终不丧失掉罢了。一碗米饭,一盅肉汤,得到这些就能活下去,得不到便饿死。(可是)恶声恶气地递给人家,(就是)过路的(饿汉)都不会接受;踩踏过才给人家,讨饭的叫化子也不屑看它一眼。有人对优厚的俸禄却不区别是否符合礼义就接受它。那优厚的俸禄对于我有什么好处呢?(只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我所认识的贫困的人感激我吗?过去宁愿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去做这种事;过去宁可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为了妻妾的侍奉却去做这种事;过去宁可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为了所认识的贫困的人感激自己却去做这种事:这种不符合礼义的做法不是可以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他的本性。《孟子》:《孟子》是记载孟子及其学生言行的一部书。孟子(约前372-前289),名轲,字子舆,战国中期皱国(今山东皱县东南人),离孔子的故乡曲阜不远。是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孔子学说的继承者,儒家的重要代表人物。孟子的出生距孔子之死(前479)大约百年左右。关于他的身世,流传下来的已很少,《韩诗外传》载有他母亲“断织”等故事,《列女传》载有他母亲“三迁”和“去齐”等故事,可见他得力于母亲的教育不少。据《列女传》和赵岐《孟子题辞》说,孟子曾受教于孔子的孙子子思。但从年代推算,似乎不可信。《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说他“受业子思之门人”,这倒是有可能的。无论是受业于子思也罢,孟子的学说都受到了子思的影响。所以,荀子把子思和孟子列为一派,这就是后世所称儒家中的思孟学派。

鱼我所欲也翻译及注释原文

《鱼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强调“正义”比“生命”更重要,主张舍生取义。 《鱼我所欲也》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鱼我所欲也》翻译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因此有灾祸我也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能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办法什么不可以做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一碗食物,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得不到它就会饿死。如果盛气凌人地呼喝着给他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就连乞丐也会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它。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鱼我所欲也》注释 (1)亦:也。 (2)欲:喜爱。 (3)得兼:两种东西都得到。 (4)舍:舍弃。 (5)取:选取。 (6)甚:胜于。 (7)于:比。 (8)故:所以,因此。 (9)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10)恶:厌恶。 (11)患:祸患,灾难。 (12)辟:通“避”,躲避。 (13)如使:假如,假使。 (14)之:用于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无实意,不译。 (15)莫:没有。 (16)则:那么。 (17)凡:凡是,一切。 (18)得生:保全生命。 (19)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用,采用。 (20)避:一作“辟”。为:做。

鱼我所欲也赏析 鱼我所欲也原文内容及译文

1、《鱼我所欲也》原文内容: 孟子及其弟子 〔先秦〕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2、赏析: 《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 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 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从文学的角度来看,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活泼,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如:“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本来,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即“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其次,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孟子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对比,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乡为”与“今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 3、译文: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因此有灾祸我也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能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办法什么不可以做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一碗食物,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得不到它就会饿死。如果盛气凌人地呼喝着给他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就连乞丐也会因轻视而不肯接受。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以前有人为了大义宁死也不愿接受,现在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为了大义宁死也不愿接受,现在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为了大义宁死也不愿接受,现在为了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接受了它。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鱼我所欲也的原文及翻译。

原文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译文鱼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舍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想要的,大义也是我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舍弃生命而选取大义了。生命是我想要的,但我所追求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比死亡更可怕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追求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为什么不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比死亡更可怕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为什么不采用呢?采用这种方法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这 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那是因为他们所追求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厉害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是圣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不过圣人没有失去罢了。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别人吃,四处游历的人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如果见了高位厚禄不分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先前(有人为了大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因得好处而丧义),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好处);先前(有人为了大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妻子与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先前(有人为了大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种做法不也是可以停止而不做吗?(如果这样做了,)这就叫做丧失了他的天性。 这位同学你不是要把整本语文书的文言文都翻译了吧?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建议你去买本辅导书。

鱼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译注释

鱼我所欲也原文: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鱼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译注释: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有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呼喝着给人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它。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鱼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译!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我就会放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我就会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想要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能超过生命的,那么可以凭借来保全生命的做法为什么不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一切可以躲避灾祸的事情为什么不做呢?那么有办法求生但是却有人不采用这个做法,那么可以借此来躲避灾祸却有人不这样做。因此,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就是义),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东西(就是不义)。不仅仅有才能的人有这种思想,每个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不丢掉它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便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亡。如果吆喝着给他吃,过路饥民都不会接受;如果用脚踢着给别人吃,乞丐也轻视它。   不管是否符合礼与义就接受优厚的俸禄,这高位俸禄对我有什么增益呢? 是为了住宅的华美,得到妻妾的侍奉,让我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的恩德吗?从前为了道义宁愿身死也不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却为了住宅的华美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愿身死也不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却为了得到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愿身死也不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却为了让我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而接受了它。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本性。

国学鱼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译

国学鱼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译   《鱼我所欲也》出自《孟子·告子上》,作者可能是孟子。下面我准备了关于鱼我所欲也的原文及翻译,提供给大家参考!   鱼我所欲也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dān)食(shí),一豆羹(gēng),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尔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欤(yú)?乡(xiàng)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为(wé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qiè)之奉为(wé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所识穷乏(fá)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wèi)失其本心。   鱼我所欲也翻译   鱼,是我所想要的东西;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会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会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但还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事,所以有祸患(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没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没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事情,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按照这种方法可以生存却不采用,按照这种方法可以躲避祸患却不去做。是因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那就是义),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东西(那就是不义)。不仅仅是贤人有这种思想,每个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操守这种道德不丢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如果)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人(吃),就是过路的饥饿的人都不会接受;用脚踢着给人家,即使是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高位的俸禄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义就接受了,那么这种高位厚禄对我有什么益处! 是为了宫室的华美,为了妻妾的侍奉,为了所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宫室的华美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如今却为了所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它。这种行为不可以停止吗?(如果不停止的话,)这就是所说的丧失了人本来的思想,即羞恶之心。   鱼我所欲也原文注释   1、熊掌:熊的脚掌,古人认为是珍贵的食品。   2、得兼:同时获得。得:获得。   3、舍鱼而取熊掌者也:舍弃鱼肉而选择熊掌。取:选取。   舍生而取义者也:舍弃生命而选择正义。取:求取 义:正义,道义。   4、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重更要的。甚:超过; 于:比。   5、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或者是只为求利益,不择手段。   6、所恶:讨厌的(事物)。恶,憎恨,讨厌。   7、患:祸患,灾难。   8、辟:通“避”,躲避。下文同义。   9、如使:假如,假使,下文“使”同义。   10、凡可以得生者: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者:……的"办法。   11、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12、不为:不愿意这样做。   13、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通过某种方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是有人却不用它。由是,按照这种方法。是,指示代词,指某种办法。   14、非独:不单,不仅。独:只,仅仅。   15、是:这、这样。   16、勿丧:不丢掉。丧:丧失,丢失。   17、箪:古代盛食物用的圆竹器。可译为“竹篮”。   18、豆:古代盛饭用的器具。一种食器,高足,上呈圆盘形。有木制,陶制等,用来盛肉或其它食品。   19、呼尔而与之:意思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人吃。尔:语气助词。《礼记·檀弓》记载,有一年齐国大饥荒,黔敖在路上施舍粥。有一个饥饿的人用衣袖遮面而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他说,我就是不肯吃嗟来之食才落到这般地步的。这人始终拒绝侮辱性的施舍,后来饿死了。呼:吆喝、轻蔑地,对人不尊重。而,连词表修饰。   20、蹴(cù):用脚踢; 与:给。   21、不屑:认为不值得,这里是不愿意接受的意思。   22、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如果不辨别它是否合乎礼与义就接受丰厚的俸禄。则,连词,这里表假设。“辩”通“辨”,辨别。   23、万钟,这里指优厚的俸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   24、何加:有什么益处。加:增加。   25、为:为了。下文“乡为”“今为”的“为”都念“wèi”。   26、奉:侍奉。   27、所识穷乏者得我欤: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吗?得我:得于我,感激我的恩惠。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与,通‘欤",语气助词,相当于吗。   28、乡为身死而不受:从前(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乡通“向”(旧写作“向”),原先,从前,先前。   29、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今,现在。为,为了。 为(第二个),接受。   30、已:停止,放弃。   31、本心:天性,天良。本来的思想,即指“义”。 ;

鱼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译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正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厌恶的有比死亡更厉害的东西,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使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厌恶的有比死亡更厉害的东西,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有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会饿死。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他,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现在(有人)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却为了让所认识穷困贫乏的人感激他们的恩德而接受了它。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鱼我所欲也原文+翻译+注释

↑鬼傀儡↓ ,答得多好,为什么不采纳啊,楼主在干什么呢???

鱼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译,

不能自拔就是不要在外吃饭吧……一个人

鱼我所欲也原文

鱼我所欲也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欤?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鱼我所欲也原文

  我们在语文学习当中,文言文是一个很大的难关,那么对于这篇文章,你掌握了几分了呢?一起来复习一遍吧!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鱼我所欲也原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鱼我所欲也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欤?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鱼我所欲也翻译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因此有灾祸我也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能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办法什么不可以做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一碗食物,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得不到它就会饿死。如果盛气凌人地呼喝着给他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就连乞丐也会因轻视而不肯接受。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以前有人为了大义宁死也不愿接受,现在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为了大义宁死也不愿接受,现在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为了大义宁死也不愿接受,现在为了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它。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鱼我所欲也注释   (1)亦:也。   (2)欲:喜爱。   (3)得兼:两种东西都得到。   (4)舍:舍弃。   (5)取:选取。   (6)甚:胜于。   (7)于:比。   (8)故:所以,因此。   (9)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10)恶:厌恶。   (11)患:祸患,灾难。   (12)辟:通“避”,躲避。   (13)如使:假如,假使。   (14)之:用于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无实意,不译。   (15)莫:没有。   (16)则:那么。   (17)凡:凡是,一切。   (18)得生:保全生命。   (19)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用,采用。   (20)为:做。   (21)而:但是。   (22)是故:这是因为。   (23)非独:不只,不仅。非:不。独:仅。   (24)贤者:有才德,有贤能的人。   (25)是:此,这样。   (26)心:思想   (27)勿丧:不丧失。丧:丧失。   (28)箪:古代盛食物的圆竹器。   (29)豆:古代一种木制的盛食物的器具。   (30)则:就。   (31)弗:不。   (32)得:得到。   (33)呼尔:呼喝(轻蔑地,对人不尊重)。   (34)呼尔而与之:呼喝着给他(吃喝)。尔,语气助词。《礼记·檀弓》记载,有一年齐国出现了严重的饥荒。黔敖在路边施粥,有个饥饿的人用衣袖蒙着脸走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他说:“我正因为不吃被轻蔑所给予得来的食物,才落得这个地步!   (35)行道之人:(饥饿的)过路的行人。   (36)蹴:用脚踢。   (37)而:表修饰。   (38)不屑: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39)万钟:这里指高位厚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   (40)何加:有什么益处。何:介词结构,后置。   (41)宫室:住宅。   (42)奉:侍奉。   (43)穷乏者:穷人。   (44)得我:感激我。得:通“德”,感激。   (45)乡,通“向”,原先,从前   (46)与:通“欤”,语气助词。   (47)乡:通“向”,从前。   (48)已:停止。   (49)本心:指本性,天性,良知。   庖丁解牛赏析   本文以“鱼”和“熊掌”为喻,说明在人生的道路上,会面临许多重要的抉择,我们应以“义”为重,为了维护它,要不惜做到“舍生而取义”。   文章包括两段,第一段可以分为三层。   第一层(从“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到“舍生而取义者也”),作者首先提出自己的论点。第一句话是以鱼和熊掌设喻,得出结论是“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第二句话是由第一句的设喻引出来论点“舍生而取义者也”。   第二层(从“生亦我所欲”到“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这是对本文论点的进一步分析论证,是全文的重点。   作者先从正面阐发自己的观点:虽然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是,因为我所喜爱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去做苟且偷生的事;虽然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是,因为我所厌恶的东西还有甚于死亡的,所以,即使有导致死亡的祸患我也不避开它。这里所说的“甚于生者”就是指“义”;所说的“甚于死者”就是“不义”。于是,为了“义”,可以“舍生”;即使死掉,也不做“不义”的事。   接着,作者又从反面申述观点。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什么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厌恶的东西没有比死亡更甚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导致死亡的祸患的办法,什么不可以采用呢?而这一切对于一个“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人来说,是多么不能容忍的事情啊!   第三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作者得出结论,其实人人都有向善之心,“义”字本就是一种充塞天地之间的正气,无处不有,但是当面临生死存亡的考验时,大多数人不是不想做,而是做不到。   孟子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辞让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shuò,消损)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这话无非是说“仁义礼智”这四种品德是天生的,是人人皆有的。孟子说“人皆可以为尧舜”,就是从这种观点推衍出来的。贤者和愚者之所以不同,是因为贤者“求之”,所以“得之”,于是也就“能勿丧耳”,愚者“舍之”,于是“失之”,也就不再具备这种“仁义礼智”的美德了。   第二段运用的是举例论证法,作者以“一箪食,一豆羹”为例告诉我们,这看似微不足道的“一箪食,一豆羹”,当它关乎生死的时候,也能考验一个人的品德。“呼尔”“蹴尔”而与之,则“行道之人”与“乞人”都不屑受之,这就是“羞恶之心”,就是对“义”的坚持。以食“嗟来之食”为“羞”,这就是“义”的“观念”。可见“义”是切实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中的。   又举一例,从反面说明“万钟”亦不应受之。为什么接受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吗?从前宁可死亡都不接受那“得之则生,弗得则死”的“一箪食,一豆羹”,今天能为了这些而接受“万钟”吗?“一箪食,一豆羹”虽然比“万钟”少得多,可是“弗得则死”,看来更为重要。这里作者又运用了对比论证法,将“一箪食,一豆羹”与“万钟”作对比。按财富的数量说,“万钟”自然是多的。但是,“万钟”决定的是“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一箪食,一豆羹”决定的却是生命,自然要比“万钟”更重要。然而,无论是“万钟”还是“一箪食,一豆羹”与“义”字比较起来都是次要的,于是,两次举例论证法的运用,从正反两个方面再次印证了“舍生取义”这一论点。   结尾一句话,归纳了此段,照应了开头:“此之谓失其本心。”这“本心”就是“我固有之”的“羞恶之心”,就是“义”,也就是“善”的本性。

鱼我所欲也原文

注释  1.熊掌:熊的脚掌,古人认为是珍贵的食品。   2.得兼:同时获得。得:获得。   3.舍鱼而取熊掌者也:舍弃鱼肉而选择熊掌的人。取:选取。   舍生而取义者也:舍弃生命而选择正义的人。取:求取。   4.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重更要的。甚:超过; 于:比。   5.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或者是只为求利益,不择手段。    6.所恶:讨厌的(事物)。恶,憎恨,讨厌。   7.患:祸患,灾难。   8.辟:通“避”,躲避。下同。   9. 如使:假如,假使,下文“使”同义。   10. 凡可以得生者: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者:……的办法。   11. 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12.不为:不愿意这样做。   13.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通过某种方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是有人却不用它。由是,按照这种方法。是,指示代词,指某种办法。   14.非独:不单,不仅。独:只,仅仅。   15是:这。   16.勿丧:不丢掉。丧:丧失,丢失。   17.箪:古代盛饭用的圆竹器。可译为“竹篮”。   18.豆:古代一种食器,高足,上呈圆盘形。有木制,陶制等,用来盛肉或其它食品。   19.呼尔而与之:意思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人吃。尔:语气助词。《礼记·檀弓》记载,有一年齐国大饥荒,黔敖在路上施舍粥。有一个饥饿的人用衣袖遮面而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他说,我就是不肯吃嗟来之食才落到这般地步的。这人始终拒绝侮辱性的施舍,后来饿死了。呼:吆喝、轻蔑地,对人不尊重。而,连词表修饰。   20.蹴(cù):用脚踢。 与:给。   21.不屑:因为轻视而不肯接受,这里是不愿意接受的意思。屑,认为值得,常与“不”连用。   22.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如果不辨别它是否合乎礼与义就接受高官厚禄。万钟,这里指高官厚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则,连词,这里表假设。“辩”通“辨”,辨别。    23. 何加:有什么益处。加:好处。   24.为:为了。下文“乡为”“今为”的“为”都念“wèī(四声)”。   25.奉:侍奉。   26.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吗?得我:得于我,感激我的恩惠。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与,通‘欤",语气助词,相当于吗。   27.乡为身死而不受:从前(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乡通“向”(旧写作“向”),原先,从前,先前。   28.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今,现在。为,为了。 为(第二个),接受。   29. 已:停止,放弃。   30. 本心:天性,天良。本来的思想,即指“义”。   31.是故:因此。   32.能:能够。   33.行道之人:路上来往的人。   34.辩:通“辨”,辨别。

《鱼我所欲也》的原文是什么?

鱼我所欲也先秦 · 《孟子》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鱼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译及注释

  鱼我所欲也,熊掌鱼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我们想不通的道理往往可以从课本中得到启发豁然开朗。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鱼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译及注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鱼我所欲也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鱼我所欲也翻译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因此有灾祸我也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能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办法什么不可以做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一碗食物,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得不到它就会饿死。如果盛气凌人地呼喝着给他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就连乞丐也会因轻视而不肯接受。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以前有人为了大义宁死也不愿接受,现在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为了大义宁死也不愿接受,现在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为了大义宁死也不愿接受,现在为了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接受了它。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鱼我所欲也注释   亦:也。   欲:喜爱。   得兼:两种东西都得到。   舍:舍弃。   取:选取。   甚:胜于。   于:比。   故:所以,因此。   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恶:厌恶。   患:祸患,灾难。   辟:通“避”,躲避。   如使:假如,假使。   之:用于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无实意,不译。   莫:没有。   则:那么。   凡:凡是,一切。   得生:保全生命。   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用,采用。   为:做。   而:但是。   是故:因此。   非独:不只,不仅 非:不 独:仅。   贤者:有才德,有贤能的人。   是:此,这样。   心:思想   勿丧:不丧失。丧:丧失。   箪:古代盛食物的圆竹器。   豆:古代一种木制的盛食物的器具。   则:就。   弗:不。   得:得到。   呼尔:呼喝(轻蔑地,对人不尊重)。   呼尔而与之:呼喝着给他(吃喝)。尔,语气助词。《礼记·檀弓》记载,有一年齐国出现了严重的饥荒。黔敖在路边施粥,有个饥饿的人用衣袖蒙着脸走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他说:“我正因为不吃被轻蔑所给予得来的食物,才落得这个地步!   行道之人:(饥饿的)过路的行人。   蹴:用脚踢。   而:表修饰。   不屑: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万钟:这里指高位厚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   辩:同“辨”意为辨别。   何加:有什么益处。何 介词结构,后置。   宫室:住宅。   奉:侍奉。   穷乏者:穷人。   得我:感激我。得:同“德”,感激。   与:同“欤”,语气助词。   乡:同“向”,先前、从前。   已:停止。   本心:指本性,天性,良知。

鱼我所欲也的原文及解释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则凡可以辟(通"避",下同)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鱼我所欲也通假字及原文

《鱼我所欲也》出自《孟子·告子上》,作者很可能是孟子。《鱼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 通假字 1、“故患有所不辟也”中的“辟”通“避”,躲避。 翻译:所以我不会躲避灾难。 2、“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中的“辩”通“辨”,辨别。 翻译:(可是有的人)见了优厚俸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 3、“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中的“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激之意。 翻译: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 4、“鱼,我所欲也”中的“与”通“欤”,语气词。 翻译:鱼是我所想要的 5、“乡为身死而不受”中的“乡”通“向”,从前。 翻译: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 鱼我所欲也 作者:孟子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dān)食(shí),一豆羹(gēng),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尔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欤(yú)?乡(xiàng)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为(wé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qiè)之奉为(wé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所识穷乏(fá)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wèi)失其本心。

鱼我所欲也的原文和全文翻译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我就会舍弃鱼而选取熊掌。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命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我就会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 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想要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只为求利益不择手段的事情。 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 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不躲避。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能超过生命的,那么可以凭借来保全生命的做法为什么不用呢? 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 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一切可以躲避灾祸的事情为什么不做呢?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 那么有办法求生但是却有人不采用这个做法,那么可以借此来躲避灾祸却有人不这样做。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 因此,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就是义),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东西(就是不义)。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不仅仅有才能的人有这种思想,每个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不丢掉它罢了。 一箪(dān)食(shi),一豆羮(gēng),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它就可以活下去,不吃它就会饿死。 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 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他,过路的饥民都不会接受; 蹴(cù)尔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 (如果)用脚踢着给别人吃,乞丐也轻视它。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 不管是否符合礼与义就接受优厚的俸禄,这高位俸禄对我有什么增益呢? 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与(yú)? 是为了住宅的华美,得到妻妾的侍奉,所认识的贫穷的人感激我吗? 乡(xiàng)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而为(wéi)之; 从前为了礼义宁愿身死也不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却为了住宅的华美而接受了; 乡(xiàng)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qiè)之奉而为(wéi)之; 从前为了礼义宁愿身死也不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却为了得到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 乡(xiàng)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所识穷乏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 从前为了礼义宁愿身死也不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却为了让我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而接受了它。 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这种行为不是可以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忽忽 好累。。。

在孟子的《鱼我所欲也》中“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的“而”是什么?

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的而作连词表示并列关系,相当于“和”、“与”等。原句出自于战国孟子的《鱼我所欲也》。原文: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白话译文: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宁愿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是我所想要的,正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宁愿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胜过生命的,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简介:《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孟子在本篇中对舍生取义精神的颂扬,对“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批判,对后世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历史上许多志士仁人把“舍生取义”奉为行为的准则,把“富贵不能淫”奉为道德的规范,对国家和民族作出了贡献。

鱼我所欲也翻译及原文

《鱼我所欲也》翻译节选: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宁愿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是我所想要的,正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宁愿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 扩展资料   鱼我所欲也》   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dān)食(shí),一豆羹(gēng),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尔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欤(yú)?乡(xiàng)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为(wé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qiè)之奉为(wé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所识穷乏(fá)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wèi)失其本心。   译文   鱼,是我所想要的东西;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会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会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但还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事,所以有祸患(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没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没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事情,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按照这种方法可以生存却不采用,按照这种方法可以躲避祸患却不去做。是因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那就是义),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东西(那就是不义)。不仅仅是贤人有这种思想,每个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操守这种道德不丢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如果)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人(吃),就是过路的饥饿的人都不会接受;用脚踢着给人家,即使是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高位的俸禄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义就接受了,那么这种高位厚禄对我有什么益处!是为了宫室的华美,为了妻妾的侍奉,为了所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宫室的华美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如今却为了所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它。这种行为不可以停止吗?(如果不停止的话,)这就是所说的丧失了人本来的思想,即羞恶之心。

鱼我所欲也的翻译

Fish is what I want.

《鱼我所欲也》断句

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欤?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唔......累......老大,回答的可以吗?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兀可兼得舍鱼取熊掌而也的大意

这是出自孟子的《鱼我所欲也》里的一段话,原文是“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这句话的翻译是: 鱼,是我孜孜不倦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日思夜想想获得的,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的话,我会选择要鱼而不是熊掌. 这里少写了一段话,应该是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也. 生命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够同时得到的话,我就会果断舍弃生命而选择道义.

九年级下册语文 文言文《鱼我所欲也》

原文   鱼我所欲也   《孟子·告子上》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dān)食(shí),一豆羹(gēng),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尔(ěr)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欤(yū)?乡(xiàng)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为(wéi)之;乡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文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宁愿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宁愿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    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   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使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方法哪会不采用呢?采用这种做法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这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是因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有比死亡更厌恶的。并非只是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是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没有礼貌的 吆喝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可是有的人见了优厚的俸禄却不分辨是否合乎礼仪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先前有的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的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先前有的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的人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却接受了;先前有的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的人为了所认识的贫穷的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样看来这种做法不是可以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廉耻之心。

鱼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译

1、鱼我所欲也原文。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2、鱼我所欲也译文。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宁愿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宁愿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使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方法哪会不采用呢?采用这种做法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这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是因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有比死亡更厌恶的。并非只是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是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呼喝着给人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它。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鱼我所欲也中心论点

《鱼我所欲也》中心论点:“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出自《孟子·告子上》,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强调“正义”比“生命”更重要,主张舍生取义。原文节选: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孟子性善,自认为“羞恶之心,人皆有之”,人就应该保持善良的本性,加强平时的修养及教育,不做有悖礼仪的事。孟子对这一思想,认为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修养的精华,影响深远的事。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全文的意思

“鱼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够同时得到的话,那么(我)就舍弃鱼而选择熊掌.生命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够同时得到的话,那么就舍弃生命而选择道义.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想要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事还有比死亡更讨厌的,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追求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么不能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比死亡更令人讨厌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办法,有什么不能采用呢?通过某种办法就可以得到生存,然而有人不用,通过某种办法就可以躲避祸患然而有人不采纳.是因为他们所追求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讨厌的事.不仅是贤明的人有这样的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贤人能够(操守这种品德)使它不丢掉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了就可活下去,得不到就会饿死.可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别人吃,饥饿的路人不肯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鱼我所欲也原文拼音

鱼我所欲也原文拼音如下: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yú ,wǒ suǒ yù yě ,xióng zhǎng ,yì wǒ suǒ yù yě ,èr zhě bú kě dé jiān ,shě yú ér qǔ xióng zhǎng zhě yě 。shēng ,yì wǒ suǒ yù yě ,yì ,yì wǒ suǒ yù yě ,èr zhě bú kě dé jiān ,shě shēng ér qǔ yì zhě yě 。shēng yì wǒ suǒ yù ,suǒ yù yǒu shèn yú shēng zhě ,gù bú wéi gǒu dé yě 。sǐ yì wǒ suǒ è ,suǒ è yǒu shèn yú sǐ zhě ,gù huàn yǒu suǒ bú pì yě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rú shǐ rén zhī suǒ yù mò shèn yú shēng ,zé fán kě yǐ dé shēng zhě hé bú yòng yě 。shǐ rén zhī suǒ è mò shèn yú sǐ zhě ,zé fán kě yǐ pì huàn zhě hé bú wéi yě !yóu shì zé shēng ér yǒu bú yòng yě ;yóu shì zé kě yǐ pì huàn ér yǒu bú wéi yě 。shì gù suǒ yù yǒu shèn yú shēng zhě ,suǒ è yǒu shèn yú sǐ zhě 。fēi dú xián zhě yǒu shì xīn yě ,rén jiē yǒu zhī ,xián zhě néng wù sàng ěr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yī dān shí ,yī dòu gēng ,dé zhī zé shēng ,fú dé zé sǐ 。hū ěr ér yǔ zhī ,háng dào zhī rén fú shòu ;cù ěr ér yǔ zhī ,qǐ rén bú xiè yě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wàn zhōng zé bú biàn lǐ yì ér shòu zhī ,wàn zhōng yú wǒ hé jiā yān !wéi gōng shì zhī měi ,qī qiè zhī fèng ,suǒ shí qióng fá zhě dé wǒ yǔ ?xiāng wéi shēn sǐ ér bú shòu ,jīn wéi gōng shì zhī měi wéi zhī ;xiāng wéi shēn sǐ ér bú shòu ,jīn wéi qī qiè zhī fèng wéi zhī ;xiāng wéi shēn sǐ ér bú shòu ,jīn wéi suǒ shí qióng fá zhě dé wǒ ér wéi zhī :shì yì bú kě yǐ yǐ hū ?cǐ zhī wèi shī qí běn xīn 。白话释义: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正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使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

鱼我所欲也下一句是什么?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翻译为: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出自:先秦.孟子的《鱼我所欲也》 原文: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鱼我所欲也】的全文和解释

原文: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译文鱼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舍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想要的,大义也是我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舍弃生命而选取大义了。生命是我想要的,但我所追求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比死亡更可怕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追求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为什么不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比死亡更可怕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为什么不采用呢?采用这种方法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这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追求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厉害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有道德的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不过有道德的人不丢掉罢了。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别人吃,走在路上的人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如果见了高位厚禄不分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益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走投无路的穷人感激我吗?先前(有人为了大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一箪食一豆羹),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不合礼仪的高位厚禄);先前(有人为了大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一箪食一豆羹),现在(有人)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却接受了(不合礼仪的高位厚禄);先前(有人为了大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一箪食一豆羹),现在(有人)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不合礼仪的高位厚禄)。这种做法不也是可以停止不做吗?如果这样做了,这就叫做丧失了他的天性。

《孟子》鱼我所欲也《孟子》中的“鱼我所欲也”全文的翻译

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注释 1.选自《孟子·告子上》,题目是编者加的.《孟子》是记录战国时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孟轲及其弟子的政治、教育、哲学、伦理等思想观点和政治活动的书,现存七篇. 2.熊掌:熊的脚掌.古人认为珍贵的食品. 3.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指的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4.患:祸患,灾难. 5.辟:同“避”,躲避. 6.如使:如果,假使,下文“使”同义. 7.凡可以得生者: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者”在这里指代办法. 8.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9.由是则生而又不用也:通过某种办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有的人不用.是,指示代词,指某种办法. 10.非独:不单,不仅. 11.勿丧:不丢掉. 12.箪:古代盛饭用的圆竹器. 13.豆:古代一种木制盛食物的器具. 14.呼尔而与之:意思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他.尔,助词.《礼记·檀弓》记载,有一年齐国大饥荒,黔敖在路上施舍粥.有一个饥饿的人用衣袖遮面而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他说,我就是不肯吃嗟来之食才落到这般地步的.这人始终拒绝侮辱性的施舍,后来饿死了. 15.蹴cù:用脚踢. 16.不屑: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17.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种的俸禄如果不辨别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它.万钟,这里指高位俸禄.钟,古代的量器,六斛四升为一钟.则,连词,这里表示假设,翻译成如果.辩,同“辨”,辨别. 18.何加:有什么益处. 19.奉:侍奉. 20.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吗?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与,通“欤”,语气助词.读"鱼" 21.乡为身死而不受:从前(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乡,同“向”,从前. 22.已:放弃,停止. 23.本心:天性,天良. 24.是故:所以 25.能:保持 26.舍生而取义者也:而,表并列 译文 鱼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舍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想要的,大义也是我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舍弃生命而选取大义了.生命是我想要的,但我所追求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比死亡更可怕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追求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为什么不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比死亡更可怕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为什么不采用呢?采用这种方法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这 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那是因为他们所追求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厉害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是圣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不过圣人没有失去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别人吃,四处游历的人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如果见了高位厚禄不分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先前(有人为了大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因得好处而丧义),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好处);先前(有人为了大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妻子与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先前(有人为了大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种做法不也是可以停止而不做吗?(如果这样做了,)这就叫做丧失了他的天性.

鱼我所欲也原文和译文,要准确

语出《孟子·告子上》: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译文:鱼,是我所想要的东西;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会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拥有,那么(我)会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 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但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事,所以有祸患(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没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事情,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按照这种方法可以生存却不采用,按照这种方法可以躲避祸患却不去做。是因为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那就是义),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东西(那就是不义)。不仅仅是贤人有这种思想,每个人都有这种思想,只是贤人不丢掉罢了。

《鱼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译

  你还记得《鱼我所欲也》这篇文言文的原文吗?的我为大家收集整理的“《鱼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译”,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更多精彩内容请持续关注! 《鱼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译   《鱼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强调“正义”比“生命”更重要,主张舍生取义。孟子性善,自认为“羞恶之心,人皆有之”,人就应该保持善良的本性,加强平时的修养及教育,不做有悖礼仪的事。孟子对这一思想,认为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修养的精华,影响深远的事。    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dān)食(shí),一豆羹(gēng),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尔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欤(yú)?乡(xiàng)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为(wé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qiè)之奉为(wé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所识穷乏(fá)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wèi)失其本心。    注释   (1)亦:也。   (2)欲:喜爱。   (3)得兼:两种东西都得到。   (4)舍:舍弃。   (5)取:选取。   (6)甚:胜于。   (7)于:比。   (8)故:所以,因此。   (9)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10)恶:厌恶。   (11)患:祸患,灾难。   (12)辟:通“避”,躲避。   (13)如使:假如,假使。   (14)之:用于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无实意,不译。   (15)莫:没有。   (16)则:那么。   (17)凡:凡是,一切。   (18)得生:保全生命。   (19)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用,采用。   (20)为:做。   (21)而:但是。   (22)是故:这是因为。   (23)非独:不只,不仅 非:不 独:仅。   (24)贤者:有才德,有贤能的人。   (25)是:此,这样。   (26)心:思想   (27)勿丧:不丧失。丧:丧失。   (28)箪:古代盛食物的圆竹器。   (29)豆:古代一种木制的盛食物的器具。   (30)则:就。   (31)弗:不。   (32)得:得到。   (33)呼尔:呼喝(轻蔑地,对人不尊重)。   (34)呼尔而与之:呼喝着给他(吃喝)。尔,语气助词。《礼记·檀弓》记载,有一年齐国出现了严重的饥荒。黔敖在路边施粥,有个饥饿的人用衣袖蒙着脸走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他说:“我正因为不吃被轻蔑所给予得来的食物,才落得这个地步!   (35)行道之人:(饥饿的)过路的行人。   (36)蹴:用脚踢。   (37)而:表修饰。   (38)不屑: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39)万钟:这里指高位厚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   (40)何加:有什么益处。何 介词结构,后置。   (41)宫室:住宅。   (42)奉:侍奉。   (43)穷乏者:穷人。   (44)得我:感激我。得:通“德”,感激。   (45)与:通“欤”,语气助词。   (46)乡,通“向”,原先,从前   (47)乡:通“向”,从前。   (48)已:停止。   (49)本心:指本性,天性,良知。    一词多义   1.而   呼尔而与之。修饰“与”,表修饰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表转折,却   2.于   所欲有甚于生者,比   万钟于我何加焉, 对   3.是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 这种   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做法   4. 得   二者不可得兼 得,得到,拥有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通“德”恩惠,这里是感谢的意思   故不为苟得也 取得   5.为   向为身死而不受。情愿   今为宫室之美为之 第一个“为”:为了,表目的。第二个“为”:接受。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采用   6. 之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 定语中心语之间结构助词 的   人皆有之 代词 它 文中指羞恶的本心   得之则生 代词 它 文中指一箪食一豆羹   呼尔而与之 代词 它 文中指行道之人 乞人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 代词 它 文中指万钟的俸禄   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代词 它 文中指接受俸禄的行为   此之谓失其本心 代词, 它,指不辨礼义而受之的行为   7. 生   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命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获得生命   8.与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通“欤”,语气词   呼尔而与之 给   9.加   万钟于我何加焉 增加,这里指带来的好处   牺牲玉帛,弗敢加也 虚报   10.莫   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 没有什么   宫妇左右莫不私王 没有谁   11.故   故患有所不辟也 所以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 因   12.则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 那么   得之则生 就   万钟则不辩礼仪而受之 连词,这里表假设   13.凡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 凡是;只要是    通假字   1.“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谢的意思。例句:“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2.“乡”通“向”,从前。例句:“相为身死而不受”。   3.“与”通“欤”,语气助词,相当于“吗”。例句:“所识贫乏者得我与”。   4. “辩”通“辨”,辨别。例句:“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   5.“辟”通“避”。躲避    古今异义   1.可以   古:能够用来   今:能够   2.是   古:这 指示代词   今:判断动词   3.豆   古:古代盛食物的器具   今:豆子   4.钟   古:古代的量器   今:计时器具   5.加   古:益处   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东西或数目合在一起    特殊句式   1.判断句   例句:鱼,我所欲也。“也”,判断句标志。 译文:鱼,是我所喜爱的东西。   2.省略句   例句:乡为身死而不受。“为”后面省略了介词的宾语“礼义”,“受”后面省略了宾语“施舍”,全句省略了主语“我”。译文:从前我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   舍生而取义者也。省略主语“我”。    词类活用   名词作动词 得: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   例句: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   动词作名词 生:可以获得生存的手段。   例句: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翻译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宁愿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是我所想要的,正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宁愿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胜过生命的,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又有什么手段不可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思想,人人都有,只不过是贤人能够不丢掉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呵叱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可是有的人)见了优厚俸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所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却为了住宅的华美而接受了;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却为了得到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却为了让所认识穷困贫乏的人感激他们的恩德而接受了它。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的天性(指羞恶廉耻之心)。    赏析   本文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他从人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欲望入手,在生与死、利与义、守义与失义等方面,层层深入、正反对比地论证了义重于生,必须舍生取义。还强调指出“非独贤者有是心(舍生取义之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人如果经不住万钟、宫室、妻妾、施恩的诱惑,必然会“失其本心(舍生取义之心)”。   《鱼我所欲也》一文用面对鱼和熊掌之间的抉择,比喻面对生命和大义之间的选择,孟子会毅然“舍生而取义者也”。这当中的“义”和文章最后的“此之谓失其本心”的“本心”都是指人的“羞恶之心”(按现在的通俗理解,可以理解为“廉耻之心”)。因为人只有拥有“羞恶之心”,才能分清哪些是道德底线可以承受的事,哪些是道德范围所不接纳的事,哪些是“所欲有甚于生”的事,这样才能不被“宫室之美”、“妻妾之奉”和“所识穷乏者得我”所诱惑,而像“不食嗟来之食”的人一样,内心有一种凛然的“义”。

文言文鱼我所欲也

1. 鱼我所欲也文言文 《孟子》书影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 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 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欤?乡 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 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2. 《鱼我所欲也》古文翻译 译文: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 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 正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 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使用呢? 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 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 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有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呼喝着给人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 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现在(有人)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却为了让所认识穷困贫乏的人感激他们的恩德而接受了它。 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出处:出自战国时期著名哲学家、思想家孟子《孟子·告子上》的《鱼我所欲也》。 扩展资料: 创作背景: 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孟子的哲学思想属于主观唯心主义,最具代表性的是他的“性善论”,认为人生来就有善良的本性。 孟子的人性说中有合理的成分,他特别强调后天环境和教育对人的影响,以及自我修养的作用,要求人们反躬自求,“养浩然之气”,做到“舍生取义”,“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 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 孟子便写下《鱼我所欲也》,表达自己主张舍生取义的精神。 《鱼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 强调“正义”比“生命”更重要,主张舍生取义。 3. 文言文《鱼我所欲》也的翻译 译文: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 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 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种手段不能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事情,哪有不采用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呵叱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可是有的人)见了“万钟”的优厚俸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大小老婆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廉耻之心。 4. 初中文言文《鱼我所欲也》的全部翻译速回 鱼是我所追求的,熊掌也是我所追求的,这两种东西不能够同时得到的话,那么只有舍弃鱼而选择熊掌了。 生命是我所追求的,大义也是我所追求的,这两种东西不能够同时得到的话,那么舍弃生命而选择大义了。生命是我所追求的,但我所喜欢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事还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 如果人们所追求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么手段不能采用的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比死亡更可怕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有什么方法不能采用的呢?采用这种方法就能够生存下来,这样看来,有这种方法却不采用;采用这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这样看来,有这种方法却不采用。那是因为他们所追求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大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厉害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是贤人有这样的本性,人人都有,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一筐饭,一碗汤,得到了就可活下去,得不到就会饿死。可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别人吃,四处游历的人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因被轻视而不肯接受。 如果见了高位厚禄不分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先前(有人为了道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因得好处而丧义),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好处);先前(有人为了道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妻子与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先前(有人为了道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种做法不也是可以停止而不做吗?(如果这样做了,)这种做法就叫做丧失了天性。

《鱼我所欲也》的原文注释及译文

《鱼我所欲也》的原文注释及译文,分别介绍如下:一、《鱼我所欲也》的原文注释:亦:也。欲:喜爱。得兼:两种东西都得到。舍:舍弃。取:选取。甚:胜于。于:比。故:所以,因此。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辟:通“避”,躲避。如使:假如,假使。之:用于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无实意,不译。莫:没有。则:那么。凡:凡是,一切。得生:保全生命。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用:采用。而:但是。是故:因此。非独:不只,不仅 非:不 独:仅。贤者:有才德,有贤能的人。是:此,这样。心:思想勿丧:不丧失。丧:丧失。箪:古代盛食物的圆竹器。豆:古代一种木制的盛食物的器具。则:就。弗:不。得:得到。呼尔:呼喝。行道之人:饥饿的过路的行人。蹴:用脚踢。而:表修饰。不屑:因轻视而不肯接受。万钟:这里指高位厚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宫室:住宅。奉:侍奉。穷乏者:穷人。得我:感激我。与:语气助词。乡:原先,从前。已:停止。二、《鱼我所欲也》的译文: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宁愿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是我所想要的,正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宁愿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胜过生命的,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又有什么手段不可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思想,人人都有,只不过是贤人能够不丢掉罢了。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呵叱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可是有的人见了优厚俸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所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却为了住宅的华美而接受了。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却为了得到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却为了让所认识穷困贫乏的人感激他们的恩德而接受了它。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的天性。

《鱼我所欲也》原文、翻译及讲解

本文以“鱼”和“熊掌”为喻,说明在人生的道路上,会面临许多重要的抉择,我们应以“义”为重,为了维护它,要不惜做到“舍生而取义”。   文章包括两段,第一段可以分为三层。   第一层(从“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到“舍生而取义者也”),作者首先提出自己的论点。第一句话是以鱼和熊掌设喻,得出结论是“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第二句话是由第一句的设喻引出来论点“舍生而取义者也”。   第二层(从“生亦我所欲”到“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这是对本文论点的进一步分析论证,是全文的重点。   作者先从正面阐发自己的观点:虽然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是,因为我所喜爱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去做苟且偷生的事;虽然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是,因为我所厌恶的东西还有甚于死亡的,所以,即使有导致死亡的祸患我也不避开它。这里所说的“甚于生者”就是指“义”;所说的“甚于死者”就是“不义”。于是,为了“义”,可以“舍生”;即使死掉,也不做“不义”的事。   接着,作者又从反面申述观点。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什么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厌恶的东西没有比死亡更甚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导致死亡的祸患的办法,什么不可以采用呢?而这一切对于一个“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人来说,是多么不能容忍的事情啊!   第三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作者得出结论,其实人人都有向善之心,“义”字本就是一种充塞天地之间的正气,无处不有,但是当面临生死存亡的考验时,大多数人不是不想做,而是做不到。   孟子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辞让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shuò,消损)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这话无非是说“仁义礼智”这四种品德是天生的,是人人皆有的。孟子说“人皆可以为尧舜”,就是从这种观点推衍出来的。贤者和愚者之所以不同,是因为贤者“求之”,所以“得之”,于是也就“能勿丧耳”,愚者“舍之”,于是“失之”,也就不再具备这种“仁义礼智”的美德了。   第二段运用的是举例论证法,作者以“一箪食,一豆羹”为例告诉我们,这看似微不足道的“一箪食,一豆羹”,当它关乎生死的时候,也能考验一个人的品德。“呼尔”“蹴尔”而与之,则“行道之人”与“乞人”都不屑受之,这就是“羞恶之心”,就是对“义”的坚持。以食“嗟来之食”为“羞”,这就是“义”的“观念”。可见“义”是切实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中的。   又举一例,从反面说明“万钟”亦不应受之。为什么接受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吗?从前宁可死亡都不接受那“得之则生,弗得则死”的“一箪食,一豆羹”,今天能为了这些而接受“万钟”吗?“一箪食,一豆羹”虽然比“万钟”少得多,可是“弗得则死”,看来更为重要。这里作者又运用了对比论证法,将“一箪食,一豆羹”与“万钟”作对比。按财富的数量说,“万钟”自然是多的。但是,“万钟”决定的是“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一箪食,一豆羹”决定的却是生命,自然要比“万钟”更重要。然而,无论是“万钟”还是“一箪食,一豆羹”与“义”字比较起来都是次要的,于是,两次举例论证法的运用,从正反两个方面再次印证了“舍生取义”这一论点。   结尾一句话,归纳了此段,照应了开头:“此之谓失其本心。”这“本心”就是“我固有之”的“羞恶之心”,就是“义”,也就是“善”的本性。   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欤?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文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呵叱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可是有的人)见了“万钟”的优厚俸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大小老婆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廉耻之心。

《鱼我所欲也》孟子 全文

鱼我所欲也   《孟子·告子上》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dān)食(shí),一豆羹(gēng),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尔(ěr)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与(yú)?乡(xiàng)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为(wéi)之;乡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鱼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译

  《鱼我所欲也》本文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本内容由我跟大家分享鱼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译,欢迎大家学习与借鉴!   鱼我所欲也原文   先秦:孟子及其弟子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欤 通 与;乡 通 向;辟 通 避)   译文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有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呼喝着给人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它。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字词注释   (1)亦:也。   (2)欲:喜爱。   (3)得兼:两种东西都得到。   (4)舍:舍弃。   (5)取:选取。   (6)甚:胜于。   (7)于:比。   (8)故:所以,因此。   (9)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10)恶:厌恶。   (11)患:祸患,灾难。   (12)辟:通“避”,躲避。   (13)如使:假如,假使。   (14)之:用于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无实意,不译。   (15)莫:没有。   (16)则:那么。   (17)凡:凡是,一切。   (18)得生:保全生命。   (19)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用,采用。   (20)辟:一作“避”。为:做。   (21)而:但是。   (22)是故:因此。   (23)非独:不只,不仅 非:不 独:仅。   (24)贤者:有才德,有贤能的人。   (25)是:此,这样。   (26)心:思想   (27)勿丧:不丧失。丧:丧失。   (28)箪:古代盛食物的圆竹器。   (29)豆:古代一种木制的盛食物的器具。   (30)则:就。   (31)弗:不。   (32)得:得到。   (33)呼尔:呼喝(轻蔑地,对人不尊重)。   (34)呼尔而与之:呼喝着给他(吃喝)。尔,语气助词。《礼记·檀弓》记载,有一年齐国出现了严重的饥荒。黔敖在路边施粥,有个饥饿的人用衣袖蒙着脸走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他说:“我正因为不吃被轻蔑所给予得来的食物,才落得这个地步!   (35)行道之人:(饥饿的)过路的行人。   (36)蹴:用脚踢。   (37)而:表修饰。   (38)不屑: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39)万钟:这里指高位厚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   (40)辩,同“辨”辨别;何加:有什么益处。何 介词结构,后置。   (41)宫室:住宅。   (42)奉:侍奉。   (43)穷乏者:穷人。   (44)得我:感激我。得:通“德”,感激。   (45)与:通“欤”,语气助词。   (46)乡,通“向”,原先,从前   (47)已:停止。   (48)本心:本性。这里指人的羞恶之心。   文学赏析   《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说:“羞恶之心,义也。”(《孟子·告子上》)又说:“义,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万章下》)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正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孟子在本篇中对舍生取义精神的颂扬,对“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批判,对后世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历史上许多志士仁人把“舍生取义”奉为行为的准则,把“富贵不能淫”奉为道德的规范,对国家和民族作出了贡献。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过零丁洋》诗中说:“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现代无产阶级革命烈士夏明翰在《就义诗》中说:“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这都是与“舍生取义”的精神一脉相承的。   从文学的角度来看,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活泼,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如:“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本来,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即“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其次,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孟子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对比,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乡为”与“今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

鱼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译朗读

鱼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译朗读如下:原文: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译文: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鱼我所欲也原文翻译及注释

  《鱼我所欲也》以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了深入讨论。强调“正义”比“生命”更重要,主张舍生取义。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鱼我所欲也原文翻译及注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鱼我所欲也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而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翻译: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事情,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东西(那就是“不义”)。不仅仅是贤人才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呵叱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可是有的人)见了“万钟”的优厚俸禄却不分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的优厚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廉耻之心。   注释:   亦:也。   欲:喜爱。   得兼:两种东西都得到。   舍:舍弃。   取:选取。   甚:胜于。   于:比。   故:所以,因此。   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恶:厌恶。   患:祸患,灾难。   辟:通“避”,躲避。   如使:假如,假使。   之:用于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无实意,不译。   莫:没有。   则:那么。   凡:凡是,一切。   得生:保全生命。   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用,采用。   为:做。   而:但是。   是故:这是因为。   非独:不只,不仅。非:不。独:仅。   贤者:有才德,有贤能的人。   是:此,这样。   心:思想   勿丧:不丧失。丧:丧失。   箪:古代盛食物的圆竹器。   豆:古代一种木制的盛食物的器具。   则:就。   弗:不。   得:得到。   呼尔:呼喝(轻蔑地,对人不尊重)。   呼尔而与之:呼喝着给他(吃喝)。尔,语气助词。《礼记·檀弓》记载,有一年齐国出现了严重的饥荒。黔敖在路边施粥,有个饥饿的人用衣袖蒙着脸走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他说:“我正因为不吃被轻蔑所给予得来的食物,才落得这个地步!   行道之人:(饥饿的)过路的行人。   蹴:用脚踢。   而:表修饰。   不屑: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万钟:这里指高位厚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   何加:有什么益处。何,介词结构,后置。   宫室:住宅。   奉:侍奉。   穷乏者:穷人。   得我:感激我。得:通“德”,感激。   与:通“欤”,语气助词。   乡,通“向”,原先,从前。   乡:通“向”,从前。   已:停止。   本心:指本性,天性,良知。

鱼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译注释

  《鱼我所欲也》是由孟子所著,他以鱼和熊掌比喻生命和道义,主张舍生取义的思想,使人读来深有所感。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鱼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译注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鱼我所欲也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鱼我所欲也翻译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因此有灾祸我也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能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办法什么不可以做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一碗食物,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得不到它就会饿死。如果盛气凌人地呼喝着给他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就连乞丐也会因轻视而不肯接受。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以前有人为了大义宁死也不愿接受,现在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为了大义宁死也不愿接受,现在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为了大义宁死也不愿接受,现在为了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接受了它。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鱼我所欲也注释   (1)亦:也。   (2)欲:喜爱。   (3)得兼:两种东西都得到。   (4)舍:舍弃。   (5)取:选取。   (6)甚:胜于。   (7)于:比。   (8)故:所以,因此。   (9)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10)恶:厌恶。   (11)患:祸患,灾难。   (12)辟:通“避”,躲避。   (13)如使:假如,假使。   (14)之:用于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无实意,不译。   (15)莫:没有。   (16)则:那么。   (17)凡:凡是,一切。   (18)得生:保全生命。   (19)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用,采用。   (20)避:一作“辟”。为:做。   (21)而:但是。   (22)是故:因此。   (23)非独:不只,不仅。非:不独:仅。   (24)贤者:有才德,有贤能的人。   (25)是:此,这样。   (26)心:思想。   (27)勿丧:不丧失。丧:丧失。   (28)箪:古代盛食物的圆竹器。   (29)豆:古代一种木制的盛食物的器具。   (30)则:就。   (31)弗:不。   (32)得:得到。   (33)呼尔:呼喝(轻蔑地,对人不尊重)。   (34)呼尔而与之:呼喝着给他(吃喝)。尔,语气助词。《礼记·檀弓》记载,有一年齐国出现了严重的饥荒。黔敖在路边施粥,有个饥饿的人用衣袖蒙着脸走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他说:“我正因为不吃被轻蔑所给予得来的食物,才落得这个地步!   (35)行道之人:(饥饿的)过路的行人。   (36)蹴:用脚踢。   (37)而:表修饰。   (38)不屑: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39)万钟:这里指高位厚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   (40)何加:有什么益处。何,介词结构,后置。   (41)宫室:住宅。   (42)奉:侍奉。   (43)穷乏者:穷人。   (44)得我:感激我。得:通“德”,感激。   (45)与:通“欤”,语气助词。   (46)乡,通“向”,原先,从前。   (47)已:停止。   (48)本心:本性。这里指人的羞恶之心。

鱼我所欲也的原文。

原文: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 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 此之谓失其本心。”成语“鱼与熊掌不可得兼”出自孟子《鱼我所欲也》白话译文:鱼是我喜欢吃的,熊掌也是我喜欢吃的;如果不能都吃,那么我舍弃鱼选择吃熊掌好了。生命是我所追求的,大义也是我所追求的,当这两种东西只能择其一时,那么我会舍弃生命而坚持大义。虽然生命是我所追求的,但当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时,我绝不会选择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固然是我所厌恶的,但当还有比死亡更可恶的事发生时,即使面临灾祸我也不躲避。如果人心里没有比生命更看重的东西,那么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中,又有哪一种是不可用的呢?同样的,如果人们认为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又有哪一桩不可以干呢?可见,虽然生存的理念非常必要,但追求的时候我们也会有所禁忌;躲避灾祸的想法固然合理,但却不是做人做事要考虑的。所以说人们所追求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礼义”);人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这样的理念不只是圣贤才有,人人都有,不过圣贤能够不丢弃罢了。一筐饭,一碗汤,对一个饿得要死的人来说,得到了就可活命,得不到就会饿死。可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别人吃,再饥饿的路人也不会接受;若是用脚把饭踢给人吃,就算是乞丐也难以接受。可如今,有的人对万钟的俸禄却不问是否合乎礼义就去接受。其实,这优厚的待遇能为我带来什么?难道就因为我从此就有了华丽的住宅、妻妾的侍奉和他人的叩拜?难道就因为这些楼庭、美人和巴结的出现,那些曾经相比死亡我们都拒而不受的东西就因此变得可以接受了?有这道理吗?这样的做法只能表示一个人已经丧失了他心灵的本来面目,即“失其本心”。扩展资料:《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孟子二章》鱼我所欲也的翻译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宁愿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宁愿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   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  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使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方法哪会不采用呢?采用这种做法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这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是因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有比死亡更厌恶的。并非只是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是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没有礼貌的 吆喝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可是有的人见了优厚的俸禄却不分辨是否合乎礼仪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先前有的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的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先前有的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的人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却接受了;先前有的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的人为了所认识的贫穷的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样看来这种做法不是可以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廉耻之心。望采纳谢谢

《鱼我所欲也》课堂教学实录

   一、“尽信”或“不尽信”要在思辨之后决定   师:今天的课堂教学是《鱼我所欲也》的第二课时,即品读课。上一节课已经完成了对文本字、词乃至本义的认识与探究,今天的品读是讨论如何在眼下的现实生活中实践孟子所讲的人生道理,要很有智慧地履行这些有关的人生哲学。在未进入实际的讨论之前,先问一下同学们,你们知道孟子这样一句话吗?“尽信《书》则不如无《书》。”   生:不知道。   师:孟子说:“尽信《书》则不如无《书》。”这《书》本指古代的一本文献——《尚书》。但我们今天可以作扩展理解,即指代一般的书。“尽”,是一个副词,即全部的意思。孟子说这句话的意思是让人们开动脑筋,对书中的事或理要思辨,不要以为凡是写进书本中的东西都是可信的。同样,对《孟子》一书中的东西,我们也要思辨,包括孟子这句话。当我们面对一本书的时候,先不要有“尽信”或“不尽信”的看法,而是要认真地阅读,理解其本义,然后再思索。之后,自然而然就会有自己的判断,“尽信”或“不尽信”。现在我们就对《鱼我所欲也》这篇课文作思辨,当我们结束今天的品读时,你们自然就会有明确的态度——“尽信”或“不尽信”。明白老师讲这番话的意思吗?请说一说你们的理解。   生:明白,就是说,先不要有“尽信”或“不尽信”的态度、想法,而是要以思辨的精神对待书中所讲的东西。   师:这才是正确理解或者说把握了孟子所说:“尽信《书》则不如无《书》”的要旨。请注意,这里的“书”就是指广义的“书”了。    二、《鱼我所欲也》思辨要点   师:读《鱼我所欲也》一文,哪些话给大家的印象最深?教育意义最大?   生: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师:孟子为了说明要坚持这一精神,还讲了“行道之人”和“乞人”对待“食”的态度,他是怎么说的?   生: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   师:好了。我们这节课的思辨就从上边的话语开始。这一节课,老师要和大家讨论孟子这些人生哲学,特别是在现实生活中怎么实践它。是“尽信”呢,还是“不尽信”呢?不能为读古文而读古文,要联系现实的生存来解读它。我们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义”,请问“义”是何义?   生:义,指合乎道理,指正义、公正,它是人们应该遵守的一种道德。   师:很好。义,大体就是这个意思。孟子在《告子章句》中说过:“义,人路也。”很显然,孟子的“义”是指人们遵守的东西,是人们应该走的“路”。这是道德性的东西。关于“义”,我们理解到这一层面就可以了,再具体说下去会偏离我们的讨论话题。   三、“一箪食,一豆羹”该不该食   师:我们的思辨就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这段话开始。请问,“行道之人”和“乞人”,他们果真“弗受”,维护了什么?失去了什么?   生:维护了个人的自尊和面子,失去的是生命。   师:他们“受”了呢,又得到了什么?失去了什么?   生:他们得到了生存的机会,失去了个人的自尊和面子。   师:那么,一个人这点儿自尊和面子与其生命相比较,哪一个“甚于”哪一个?用孟子开始的话来比喻,哪一个是“鱼”?哪一个是“熊掌”?   生:个人的生命“甚于”个人的自尊和面子。   生:很显然,个人的生命是“熊掌”,个人的自尊和面子是“鱼”了。   师:连你们这些娃娃都会算的账孟子真的不会算吗?   生:孟子是看重“义”的,他把“义”看得比生命还重要。   师:你说得很对。孟子把“义”看得比生命还重要。但我们是否把孟子的话照单全收呢?在现实生活的实践中怎么去实践孟子的“义”与“生”关系说呢?我的看法是需要对“义”有所思辨。我们不能笼统地说“义”与“生”两者不可得兼时就要舍“生”而取“义”。这就是我们现在这节课思辨核心之所在。   生:那么,请问老师,您遇上孟子所说的这“一箪食,一豆羹”怎么办呢?   师:吃呀,受呀!我会把“蹴来食”捡起来,把“呼来食”端走。尽管那是“呼尔而与之”、“蹴尔而与之”,但人家毕竟是给了食物。也许人家嫌乞讨人脏,也许人家有其他心烦事情绪不好,但作为乞讨人的我并不计较这些。甚至这里面真的有些侮辱性的伤害,有点儿恶作剧,但我要给自己抓住这保存生的机会。我将舍自尊、面子之“鱼”而取“生命”之“熊掌”。   因为他孟子就说到“所欲有甚于生者”,不苟且地活着;但“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也就是说,既然所追求的东西没有生命重要,如维系自己的自尊和面子,那么,为了保存生命,就没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包括用个人的那点儿自尊和面子去换取生的机会。“何不用也”,我解释为“有何不可用的呢”?   生:这不是孟子的意思。   师:是的,不是孟子的本意。是老师读《鱼我所欲也》之后想到的话,读别人的书要有自己的看法。宋代的大儒程颐在《河南程氏外书》卷六中说:“善学者要不为文字所梏,故文义虽解错而道理可通行者,不害也。”我们不能死读书,读死书,读书死。   四、走向合题——辨“义”而行之   师:德国有个哲学家叫黑格尔,马克思很尊重他。这个黑格尔有一个哲学主张,即思想发展“辩证三段式”:原有的思想或现象是“正题”,对它的质疑是“反题”,两者的对辩、斗争会产生新的思想或行动,这新产生的思想或行动就是“合题”。而“合题”又会成为新阶段的“正题”,人们又会对它进行质疑、思辨而提出新阶段的“反题”,两者又会在新形势下进行对辩、斗争,结果会产生第二个“合题”。当第二“命题”产生时,人们的思想已经升华到第三台阶。   下面,让我们共同总结今天的这番讨论,提出读《鱼我所欲也》关于“生”、“义”两者关系的新“合题”。   我们要对孟子的“义”进行思辨,像孟子那样以生命为参照点,以孟子的原话“甚于”和“莫甚于”为关键词作比较。我说上句,同学们回答下句。   “义”需辨也,参之生以度之,有——   生:有甚于生之义。   师:亦有——   生:亦有莫甚于生之义。   师:甚于生之义与生两者不可得兼——   生:舍生取义者也。   师:莫甚于生之义与生两者不可得兼——   生:舍义而取生者也。   师:我们不仅要从理性上有这样的“合题”认识,下面请同学们结合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作具体的解说。   生:汶川大地震,解放军战士冒着强烈的余震抢救废墟下的群众,他们所坚守的义就是大于自己生命的义,我们要效仿。   生:小偷偷自行车,有坏人挡道要我们的包,本来也应该和他们斗争,揭露他们,制止他们,伸张正义,但应该是先保证自己安全才做这些事,这些事就属于小于生命的义,为此牺牲生命,不值得。   师:说得好,尤其是你们,《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有规定,不提倡未成年人在力所不能的情况下见义勇为,做危险的事。遇上坏人挡道要包包,给他,要啥给啥,不反抗,只要留下条裤衩子跑回家就行。   所以,我们要善于辨“义”而行事。这样说来,那“行道之人”、“乞人”吃“呼来食”、“蹴来食”是无耻行为,还是忍耻行为呢?   生:是忍耻行为,不是无耻行为。   师:那么,“无耻”与“忍耻”有何区别?   生:“忍耻”,自己知道面临的处境里有某种耻辱与伤害,为了自己的一定目标,情不得已去接受。当然,这个目标是正当的。自己不仅承担这些耻辱,同时还要记着这一切,为了将来不再重蹈这一切。   “无耻”,自己知道面临的处境里有某种耻辱与伤害,但心甘情愿,对此抱着无所谓的态度,甚至乐此不疲,麻木不仁。   师:那么,在不碍大义的前提下,蒙羞而生者是懦夫还是勇者?   生:是勇者。因为死,是容易的。但在逆境中忍受磨难而生存下去是很难的。   师:所以,在今天的现实生活中,没有食“呼来食”和“蹴来食”的勇气和韧的精神,我们同样是难以生存的。然而,当你把食“呼来食”、“蹴来食”当作一种经历,一种激励,“呼来食”、“蹴来食”尚且能食,我有何困难不能克服?法国电影《爱之物语》有句话说:“生存本身就是胜利。”   最后,请同学们根据今天所思辨的问题,写一篇作文。   作文题目(自选一题):   1.忍耻者勇   2.假如不食嗟来食的饿者能食嗟来食    附:学生作文及评析    学生作文1:   忍耻者勇   天津九十五中学(初三)王珍珍   生命给人一种厚重的感觉,因为它承载着责任、信念、爱,以及恨与屈辱等人所具有的一切情感,每一样我们都无法摆脱。生命也正因有了厚重感,才让人感觉到它的真实。因此,每个人都应学会承受生命之重,只有负重才不会被打翻,特别是背负屈辱。   忍耻者勇。只有承受住生命之重,学会忍耻,才有可能走出生命的低谷,登上人生的巅峰。   南非民族斗士曼德拉,因为领导反对白人种族隔离政策而入狱,并被关在冰冷的海水里捞取海带,还要做采石灰的工作,受到白人统治者残酷的非人虐待。然而曼德拉以他坚强的意志承受了生命的重压,忍住了耻辱。负重让他学会了控制情绪,让他在恶劣的环境下生存下来。因为他忍住了耻辱,他才会在27年铁窗生涯后,赢得摘取南非领袖桂冠的机会,走上权力与荣誉的巅峰,成就他独具一格的美。   王洛宾忍受了19年的铁窗重压,所以更坚强,更勇敢,更懂得用歌声迎接一切。   韩信忍受了胯下之辱,忍辱负重,才得以保全自己,终成一代名将。越王勾践忍受亡国之痛,卧薪尝胆,东山再起,才得以流芳千古。生命正因为有了这种忍耻的气概,才变得壮美。   然而,如果生命不能忍辱负重,就会葬送一世英名,置生命于万丈深渊。纵然历史铭记了项羽在巨鹿之战的潇洒,在鸿门之宴上的大度,但历史也忘记不了项羽在垓下的绝望。从“虞兮虞兮奈若何”的悲歌中我们听出了英雄的`绝望。如果项羽能忍耻,带江东父老卷土重来,结果未必是现在的定论。因为他不能忍耻,乌江自刎,留给了历史太多的遗憾和惋惜,是不勇的表现。   如果说生是为了证明自己的存在,那么,忍耻就是让自己的存在变得更有意义,更有重量。   学会忍耻,生命才不会像浮萍那样随波逐流。   忍耻者勇。   评析:   《忍耻者勇》这是一篇命题作文,并且是一篇具有思想深度的命题作文。它作为《鱼我所欲也》文本解读的延伸性实践练习题目,承载着总结和开拓本课所讲关于“义”和“生”之关系的辨析任务。为大义而死固然可敬,但是,为大义而在艰难的情况下活下去恐怕要比“舍生”更不容易为之,特别是蒙羞蒙辱而生。   王珍珍同学的文章很好地诠释了这则命题,作为一个初三的学生,她从上述人生高境界理解了本课所讲的内容,理解了这则命题的内涵。特别是文章开头那些富有哲理的话语,讲出了生命之“重”,其中还包含着“背负屈辱”,这是人生“无法摆脱”的“真实”生活。这就阐明了“忍耻”的意义,即“负重才不会被打翻”。   之后,小作者非常具体地指出“学会忍耻”,“才有可能走出生命的低谷,登上人生的巅峰”。为证明这一点,她举出了曼德拉、王洛宾、韩信、勾践的事例。   文章至此,初步阐明了“忍耻者勇”的内涵。但小作者并未停止自己的论述,她又以项羽为反面例子,说明不能“忍耻”而使自己的人生留下了失败。项羽不愿过乌江见江东父老,自刎而死,留给历史“太多的遗憾和惋惜”。虽然,宋代女词人李清照有“绝句”云:“生当为人杰,死亦为鬼雄。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但小作者更倾向于让项羽过江重整旗鼓。“江东子弟多才俊,卷土重来未可知。”然而项羽未能如此,让后人唏嘘不已。文章论述颇有感情,这就从反面补证了“忍耻”的意义。这是一种反事实假设论证,即赋予历史一种非存在的对立面,在“已然”和“可能然”的比较中去认识“忍耻”缺失而造成的诸多悲剧。小作者可能还不懂得反事实假设思维理论,但她的写作实践已证明她有这种创造思维能力。   在这样正反相结合的论证基础上,文章最后再次强调“忍耻”会让人生“更有重量”,与开头的“厚重感”之说遥相呼应。   当然,我们还应看到文章的不足。这是对教师最大的考验,也是学生对教师最大的需要。许多语文教师的问题就出在这里,他们不能为学生写作给予有效的指导,只会虚浮地夸奖“你真棒”。   文章的瑕疵出现在第二自然段指出“忍耻者勇”之后,接后边的论证时缺少必要的过渡性联系话语,显得很是生硬。倘若这样处理——“忍耻者勇。其勇在于为自己的理想而活下去的生命历程中,能以韧的生存意识面对常人无法承受的肉体和精神两个方面的摧残和折磨。”有了这样的过渡解释,那么,后边讲“承受住生命之重,学会忍耻”,为攀登人生的高峰而努力,这就很自然了。至于更为理性的阐述,那不是一个初中生所能的,就不要苛求了吧!   此外,文中“被关在冰冷的海水中”应改为“被逼着在冰冷的海水中”,“关”字不当。“忍受了19年的铁窗重压”应改为“忍受了19年的铁窗监禁”,“重压”不当。“带江东父老卷土重来”,应改为“带江东子弟卷土重来”,因为“父老”不能打仗。   学生作文2:   人要有点蒙耻的承受力   天津大港一中(高一)王钰茜   古之有骨气者不食嗟来之食,至死不灭的是一种所谓高昂的正气。惋惜的是他缺乏站起来的能力。其实,活着是一种勇气。   然而,生命只给每个人一次选择。或生,或死。   活着,道路也许是崎岖的,死了长已矣,但一切皆会归入尘土而去。   在残酷和复杂的人世间,生生死死是渺茫的,却又是现实的。   就像每天都由白天和黑夜组成,我们的生活也永远不会只是阳光。风雨的袭击会使任何生命显得无力,然而风雨过后又是一片绿草青青,群芳争艳。这也许就叫承受吧。   生存本是一种压力,任何人在命运面前都会成为弱者,懂得生存是一种胸襟。有人曾这样说过:“一个有胸襟的人不是去报复别人对你的轻视,而是接着去做好你该做的事。成功才是最好的报复。”世界不只是你,而你也不是整个世界,人生不只是一种期望,更是一种坚持,一种承受和一种选择。   大丈夫当能屈能伸。人要有点蒙耻的承受力,这不是无耻,这是忍耻。一次的侮辱不是一生。假如吃了这口饭,就可以活下来,并能尽其所能实现人生抱负,若终有所成,人们留存于记忆的将是生的价值,而受侮辱的过去将更有光彩。可是死亡使人们记住的只能截止于这次侮辱。   活着,这种勇气,应让它每一分的存在都是一种价值。跌倒了,可以再站起来;放弃了,永远会被人踩在脚下。我们要像一颗树的种子,即使被某些人恶性地踩到泥土里,仍然要吸食泥土的养分,活下去,长起来。当你长成参天大树,遥远的地方,人们就可以看见你,走近你,而你也能给人们带来一片绿色,一片阴凉。这就是承受的价值。在逆境中,死不是首选,能在逆境中生,让生的价值得以绵延,才能去呵护更多的尊严,擎起生命这片天空!    评析:   这是一篇富有抒情意味的哲理性小议论文。   作者对古代那位不食嗟来食而死的饿者给予了既温柔又惋惜的批评。在这样的批评之后,论者明确地回答了能食下那口嗟来食“就可以活下来”,就有可能“有所成”,“留存于记忆中的将是生的价值,而受侮辱的过去将更有光彩”,作者的话说得是何等好呀!这是一个学生的话语,真的叫人震惊、振奋。尤其是文章在结尾部分,论者没有像一般学生那样掉书袋,什么勾践、韩信等等又搬上文本,而是以被人恶性踩入泥土中的树种为喻,在屈辱中仍然顽强地吸食土壤中的养分,“活下去,长起来”,给人“一片绿色,一片阴凉”。这是用一种美妙的文学意象生动地诠释了反事实假设论证法的基本操作公式——“假如不u2026u2026,而是u2026u2026,那么就会u2026u2026”,也就是“假如不拒绝嗟来食,而是吃下去,那么就会活下来,就有可能成就一番事业,将生的价值留存在历史的记忆中”。   文章仍然体现出一种可贵的反事实假设思维,因而极大地扩展了思想视野。    【教学档案】   什么是教?教是努力给学生带来可学的。“努力”是教育的态度问题。“可学的”是教的内容,即值得学的东西。一个好的语文教师,要努力地给予学生值得学的东西,使被教育者真正被教育。   因此,面对一篇课文,教者要有超越它的意识,不能仅仅是说明它,让学生知道、明白,而是要将教者自己的思想带给学生。尤其是学生的生存实践智慧方面,使之有所得,有所悟。   正是本着这样的理念,这一节课设计了“《鱼我所欲也》合题教学”。在这样的教学过程中,令教者感慨的是,面对天津市城乡结合部一所普通中学的初中学生施教时,他们听课十分专注,回答问题切中肯綮,师生对话十分顺畅,尽管是和他们不熟悉的大学老师进行讨论。很显然,这种情景的出现得益于“合题式教学模式”设计,这样做切中了学生关注的问题,特别是从现实生存的角度来讨论课文,而不仅仅是孤立地讲解课文。“合题教学模式”是一种生动、活泼的教学方式。它可以充分发挥教师与学生在思、辨、是、非、断各个思维环节中的思维主动性。从而使文本解读走向衍生,产生新的思想。有心计的中学教师不妨把“合题教学模式”当作一个课题进行系列化的研究,即选择若干篇富有质疑性的课文,设计好讨论话题,分类探究,总结规律,并向有关部门申报立项。这个课题的题目可叫作“u2018合题教学模式u2019专题研究”。本课就算抛砖引玉性的示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