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值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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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值班值守制度

法律分析:一、汛期值班坚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值班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二、值班主要负责上传下达,了解学校防汛抗灾情况,同时做到面上巡查,不留死角死面,保护通信畅通,并作好值班记录,及时汇报当天值班情况。三、遇到突发紧急情况,由值班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应急处理方案,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四、防汛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守纪律,认真负责,值班期间不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喝酒和打牌娱乐。五、值班人员应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应移交值班记录和详细通报发生重要情况的处理情况及遗留问题等。六、值班人员应做好接收电话、传真的详细记录及办理情况,主动了解各种受灾情况,和抗洪抢险应急预案措施,督促各村做好灾害防范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第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第四十九条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三)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五)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六)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九)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十)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汛期值班值守制度

法律分析:一、汛期值班坚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值班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二、值班主要负责上传下达,了解学校防汛抗灾情况,同时做到面上巡查,不留死角死面,保护通信畅通,并作好值班记录,及时汇报当天值班情况。三、遇到突发紧急情况,由值班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应急处理方案,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四、防汛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守纪律,认真负责,值班期间不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喝酒和打牌娱乐。五、值班人员应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应移交值班记录和详细通报发生重要情况的处理情况及遗留问题等。六、值班人员应做好接收电话、传真的详细记录及办理情况,主动了解各种受灾情况,和抗洪抢险应急预案措施,督促各村做好灾害防范工作。七、 防汛抗洪机构分工情况:李君负责全盘指挥,负总责,统一协调。星期一:高福华 金城;星期二:马东迷、李开友、杨斌;星期三:阮宏、陈雪;星期四:朱敏、吕志;星期五:许兰京、 王敏。八、如值班人员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没有值班记录,有险情没有及时上报,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第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第四十九条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三)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五)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六)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九)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十)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疫情防控值班值守制度

法律分析: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做好值班守班工作。首先,要严格制定值班制度,由各分管部门落实执行。其次,要严格按照值班排班进行,在值班过程中要做到谨慎防控,安全出入。最后,要按时汇报当日工作情况,发现有特殊情况需及时报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值班值守制度

一、岗亭实行班长责任制,班长听从所长指挥。二、亭内公共设施应保持清洁。三、操作台上只准按规定摆放显示屏、打印机、操作键盘、日戳章、印油、通行费专用章,作废章,口杯放在工作台左侧,大额票箱放在座椅右边,手工票备用箱放在亭内坐凳下。台上不准堆放其他杂物。四、加强安全保卫措施,随手关门,晚班必须锁门。五、当班人员发现附近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当班班长和监控室。六、亭内电器,工作台的装拆,修理由专业人员进行。七、岗亭设施若有损坏丢失,应及时在交接班日志中写清原因和损坏程度,并报告监控室。八、严禁非当班人员入亭,严格实行一亭一人制。(班长、稽查人员除外)二、雨季“三防”工作制度雨季来临,为切实做好我矿2009年雨季“三防”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防范煤矿水害事故发生。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雨季“三防”工作要充分认识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特殊性和艰巨性。明确雨季“三防”工作形势严峻,因此我们务必保持清醒认识,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把具体工作做实做细,坚决防范水害事故的发生。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雨季“三防”的投入和各项 措施落到实处亲自布署雨季“三防”工作,要认真组织分析、研究雨季“三防”工作的现状,督促煤矿企业采取超前防范措施,有计划、有安排,主动开展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成立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的雨季“三防”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督促煤矿实施雨季“三防”工作。矿长是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布署安排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煤矿企业必须成立雨季“三防”工作领导机构,编制煤矿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保证足够的资金投入,认真抓好水害隐患排查,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数量的抢险物资,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三、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重点1、煤矿企业必须切实摸清矿区范围内水害情况。矿井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并将矿井以外至少100米范围内相邻矿井的井口位置、开采范围、积水情况标绘在井上下对照图上。2、煤矿企业必须根据通风系统、生产系统的需要,加大现场巡查力度,采掘、巷修工作面必须制定“雨季”顶板管理专项措施,各工作面的排水设备要完好、可靠,各种备用物资、设备要充足,特殊工种操作要规范,应急措施要符合规范,为顺利渡汛奠定扎实的基础。3、煤矿企业要搞清本矿范围内所有工作面与相邻巷道的空间关系,各生产采区要保证工作面工程质量,加强支护,严禁缺柱少梁。对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巷修工作面的顶板水加强治理,对断层破碎带、煤质疏松地段加强支护,严防冒落和垮塌。加强所辖范围的大巷、石门、主要倾斜巷道的维护,水沟、水仓的清挖,以满足矿井排水的需要。4、煤矿企业要认真检查主排水泵、排水管路、起动设备、防水闸门等,发现有损坏、老化等质量问题,要立即进行修复或更换;防水闸门、进水阀门及水仓联络巷阀门要及时检修、保证完好;要加强排水管路的管理工作,严防阀门随意关、开,影响排水设施的正常排水;做好通讯畅通工作,确保通讯设施灵敏、可靠。5、煤矿企业要保证各种排水设备的完好可靠,即:无失爆,正常运转,并做到水泵、电源定时每天倒换使用,水泵排水能力达到设计要求并有备用排水设备,排水系统畅通无阻。6、煤矿企业要认真做好防雷电工作,完善防雷接地设施,包括入井电缆、管路、轨道和皮带架的防雷接地以及入井轨道的绝缘道夹板,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电气预防性试验工作,试验报告必须妥善保存,试验不合格的必须进行处理,直至合格。变电所及各种继电保护、避雷器等必须灵敏、可靠,防止雷电击坏各种设施,工作人员对变电所的各项操作一定要规范并配戴必要的防护工具7、煤矿企业要建立雨季期间本产权内矿井供电线路每日巡视检查制度,加强对矿井供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对影响供电线路安全的林木,要进行修剪或砍伐;杆塔拉线要检修好,加强对杆塔周围滑坡地带的观测,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输电线路的正常供电。8、煤矿企业要加强所辖范围运输设备的检查、检修工作,以确保正常生产和防排水物资、设备及时到位。9、煤矿企业要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探放水原则。对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废弃水仓、老窑采空区等可能积水区域,必须有专门的探放水设计、措施,如有透水预兆,必须停止作业,并立即汇报,杜绝透水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完善各种排水设施,做到煤水分流。10、雨季期间,煤矿企业要加强井下水文地质工作,经常观测井下涌水量,认真调查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矿区范围内小煤窑资料。每次大雨时及大雨后,要定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涌水,必须查明原因并汇报县(市、管理区)煤管局。11、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库等附近的煤矿,井口、工业广场要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措施,防止地表水体倒灌矿井。地表水体、采煤塌陷区、煤系地层露头等部位有漏水现象时,要对漏水的水体基底进行防漏加固处理。12、煤矿企业加强对原煤堆和矸石山的挡防和管理工作,疏通水沟,修筑防洪沟,防止暴雨、洪水将煤堆冲失及矸石山出现滑坡。13、煤矿企业要做好工业广场区雨后的巡视工作,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危房进行搬迁,预防山体滑坡和危房倒塌给职工家属生命及财产造成影响。对居住区各条排水沟、涵洞,生活服务区要认真组织人员进行清理,确保畅通。要做好分管范围内的涵洞清理工作。对危及工业广场区洪流必经地段,及时修建挡墙,疏通水沟。14、雨季期间,煤矿企业要加强对主井、副井、风井井口、主扇风机房、瓦斯抽放泵房、主提升绞车房、压风机房、机修厂房、办公楼等的巡视和排水沟的清挖工作,并及时整改隐患,预防暴雨和洪流造成矿井损失。四、雨季“三防”工作要求1、煤矿企业雨季“三防”工作要做到:供电正常,设备完好,水路畅通,操作规范,应急措施可行,组织措施到位。【拓展资料】2、煤矿企业要把雨季“三防”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结合文件要求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对设施进行认真检查,确定工作重点,找出轻重缓急,制定工作及工程计划,把工程项目、工程量、材料设备的数量及供用时间、工程负责人罗列清楚;防排水工作要紧紧围绕生产计划和矿井安全,从采掘源头抓起,围绕运输、排水、供电、提升及重要地面设施找出薄弱环节,并做好各项详细记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要加强干部职工的纪律性,严禁脱岗、漏岗,特别是各重点岗位值班人员的在岗情况。3、抢险所需的材料、工具、设备等物资计划,煤矿企业要根据实际所需进行制定并购置,物资存储要有专用库房,做到集中存放,专人管理,所有抢险物资不得挪作他用。4、加强对煤矿企业雨季“三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煤矿企业雨季“三防”工作开展情况,督促煤矿水害隐患整改,在雨季期间未落实水害防治措施的煤矿,不得组织生产。

值班值守制度

法律分析:一是是严格值班管理。实行24小时防汛应急值守制度,设立防汛值班小组,坚持领导带班,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关注天气预报,掌握汛期变化情况,做好值班记录和信息报送工作,并按组织程序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指挥得力、畅通、工作到位无失误。二是物资准备到位。应急供电设备、防汛沙袋、雨鞋、雨衣、手电等各项防汛物资准备到位。抢险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发生险情,迅速投入抢险应急工作。三是开展全面排查。提前完善恶劣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每日对屋面防水、院内排水、后山护坡等重点部位进行隐患排查,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做好值班记录和信息报送,做到雨情、汛情快速传递,一旦发生险情,迅速投入抢险法律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值班值守制度

值班值守制度具体如下:1、值班人员对进入办事处机关院内的陌生人要询问清楚,一旦发现可疑人员立即报告,协助查询。夜间要锁门,一般情况下,不准随便出入,夜间出入人员要做好登记,不准带公共财物出院。2、机关实行夜间值班制度,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带班,按《机关干部值班表》轮流执行。值班分A、B岗,当天A岗值班人员为应急值班直接责任人,负责处理值班事宜,B岗为备勤人员。B岗人员原则上跟A岗人员一起在单位值守。经带班领导同意,也可在附近值守,但不得离开市区城区范围。接到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指令,必须第一时间直接赶赴事件现场。发生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四级(含)以上等级响应期间或实际工作需要的,根据相关指挥部或主要领导指令,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单位值守。发生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四级(含)以上等级响应期间等特殊时段或实际工作需要时,安排值班驾驶员。值班驾驶员当值时段必须到单位值守,随时做好应急救援用车准备。法律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八条 (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二)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四)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六)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八)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九)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