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

阅读 / 问答 / 标签

刑事诉讼法学和中国刑法学哪个好。考研定专业用。

跟你说句实话吧,刑法研究现在已经深陷自娱自乐的泥淖而不能自拔了,整天沉浸在刑法哲学的玄虚之中。我根本听不懂他们在讲什么

中国刑法的体系?

一、刑法体系的含义刑法的体系即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我国修订后新刑法典从总体上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其中总则、分则各为一编,其编之下,再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和内容有次序地划分为章、节、条、款、项等层次。刑法第一编总则分设五章,即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其他规定。第二编分则设十章,即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刑法总则除第一章和第五章外,其余章下均设若干节;刑法分则大多数章下不设节,但由于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两 章涉及具体犯罪众多、内容庞杂,因而该两 章下均又分设若干节。刑法除总则编和分则编外,第三部分为附则。刑法附则部分仅一个条文,即刑法第452条。该条的内容一是规定修订后的刑法典开始施行的日期;二是规定修订后的刑法典与以往单行刑法的关系,宣布在修订刑法典生效后某些单行刑法的废止以及某些单刑法中有关刑事 责任的内容之失效。概括地说,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是认定犯罪、确定责任和适用刑罚所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是解决具体定罪量刑问题的标准。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总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所确定的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二者相辅町成。只有把总则和分则紧密地结合起来研究,才能正确地认定犯罪、确定责任和适用刑罚。二、我国刑法条文的结构刑法规范除附则外,按其内容属性,或者属于总则性规范,或者属于分则性规范。组成刑法的诸规范,都以条文形式出现。配置在各编、章、节中的刑法条文,全部用统一的顺序号码进行编号。刑法条文采用统一编号,既可以达到系统化的目的,又可以保证查阅方便,引用准确。条文之下分款、项。有的条文只有一款,如刑法第1条、第2条、第3条等等。如果条文包含数款,则第2款、第3款、第4款等均以另起一行来表示。例如刑法第6条包含3款;第7条包括2款;第241条包含6款。在款的后面,如果用(一)、(二)、(三)等基数号码的,则为项。例如,刑法第240条第1款包含8项,引用时应写成每第X条第X款第X项;第315条只有1款,包含4项,引用时应写成第X条第X项。刑法条文采用条、款、项这样的结构是非常严谨的,任何人都不能随便颠倒改动,引用条文时必须绝对准确。有的条文在同一款里包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思。例如刑法第56条第1款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该款包含两个意思,用分号隔开。刑法第53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该条包含 三个意思,用名号隔开。一个条文的同一款中包含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思的,在学理上称之为前段、后段,或者前段、中段、后段,或者第一段、第二段……。在具有这种结构的条款当中,如有用“但是”这个连接词来表示转折关系的,则从“但是”开始的这段文字,学理上称之为“但书”。我国刑法条文中的“但书”所表示的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1)“但书”是前段的补充。例如,刑法第13条在规定了什么是犯罪之后,接着“但书”指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是从什么情况下不认为是犯罪的角度,来补充说明什么是犯罪。这个“但书”对于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具有重要的意义。(2)“但书”是前段的例外。例如,刑法第246条在规定侮辱罪、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的同时,又“但书”指出:“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3)“但书”是对前段的限制。例如,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免除处罚。”在这里,“但书”对防卫过当人负刑事责任作了限制性的规定。

中国刑法一共有多少条

从法律体系上讲,《刑法》是一个部门法的总称。它包括:《刑法典》、单行法、修正案及其他法律条文中有关刑事方面的法律条文等等共同组成的。《刑法典》有452条。

中国刑法第276条全文

杀人枪毙

中国刑法有多少条

一、中国刑法有四百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共十章四百五十二条。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以国家的名义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广义刑法、狭义刑法相联系的,刑法还可区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二、共452条具体地说包括: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章犯罪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三节共同犯罪第四节单位犯罪第三章刑罚第一节刑罚的种类第二节管制第三节拘役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五节死刑第六节罚金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第八节没收财产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一节量刑第二节累犯第三节自首和立功第四节数罪并罚第五节缓刑第六节减刑第七节假释第八节时效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二编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附则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