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被告、律师、法官 英文怎么翻译,在美国的叫法

双昵菜鸟了2022-10-04 11:39:54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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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洛城的狮子 共回答了17个问题 | 采纳率82.4%
原告——accuser,plaintiff(英),complainant,claimant,prosecutor(美) 1和5美国都可以用,5似乎更常用
被告——appellee,defendant(美&英),indictee,respondent,the accused 2和5较常用
律师——attorney(美),barrister,counsellor(英),gownsman,lawyer 1和3较常用,5是统称
法官——bands,deemster,gownsman,judge(美&英),judiciary,justicer,law-officer 4较常用,美英都可.其他都太正式,可能法律公文中会用吧
建议分别使用:prosecutor,defendant,attorney,judge
参考牛津高阶双解第六版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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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王某是未成年人,因此,王某没有证人资格,不能作为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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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瓜小 共回答了23个问题 | 采纳率82.6%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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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这句话啊?
chq52213141年前1
忠义乾坤 共回答了16个问题 | 采纳率93.8%
就是说,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主张被告侵犯了他的权利,那么原告需要证明被告怎么侵犯,侵犯了他什么权利。并且比侵犯的程度达到可以起诉的标准。如是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程度、被侵犯的是自己的权利等。
后一句是被告主张原告超过了诉讼时效,那么被告主张的就需要被告来证明。
英语翻译原告主动撤案?翻译成这样对不?
琉架1年前1
天天找酒喝 共回答了16个问题 | 采纳率93.8%
恩 是这个意思 原告主动撤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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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分析推理题,
法官:原告提出的所有证据,不足以说明被告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如果法官的上述论断为真,则以下两项相关断定中哪一项也一定为真?
1.原告提出的证据中,至少没包括这样一个证据,有了它,足以断定被告有罪.
2.原告提出的证据中,至少没包括这样一个证据,没有它,不足以断定被告有罪.
主要是分析过程,要能讲得通。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但是本人不太会分析。
im_h0pe1年前1
littlefox0128 共回答了15个问题 | 采纳率86.7%
是1,很明显,有这样一个有了就可以断定有罪的证据,现在原告没有,所以不足以说明有罪.
2的话,有这样一个没有就不足以断定有罪的证据,这句虽然是双重否定句,但是从逻辑说:“没有就不足以断定”不代表“有就能断定”.因为这个证据不是一个二选一的选项,有了这个证据一定是能证明或不能证明,可能是个无用的证据.所以2这个证据根定罪没有关系,所以不对.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为原告拟写一份民事起诉状.(请另附纸张书写)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为原告拟写一份民事起诉状.(请另附纸张书写)
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刘某,女,52岁,汉族,某市人,本市某研究所工程师,住本市西区梅圆路15号.被告:宋某,女,56岁,汉族,某市人,无业,住本市西区白云路38号.
原告父亲刘贵与母亲阮氏,生育子女二人,儿子刘名,女儿刘某,即原告,一家四口,有私房3间.1970年刘名与本案被告宋某结婚,1977年刘名因病死亡,未生子女.1979年父亲刘贵逝世,由于宋某没有工作,由母亲阮氏维持一家三口的生活.1982年原告结婚另过,被告未再嫁,一直与阮氏生活在一起,由于没有经济来源,生活也一直由阮氏负担.被告脾气古怪,经常找茬发火,与阮氏吵闹,并且懒惰成性,叫阮氏为她洗衣做饭,操持家务,阮氏对此非常不满,但看在死去的儿子的份上,百般忍让,阮氏每年总要去原告家住上几个月散心.1998年阮氏去世,刘某要求继承祖传房产白云路38号平房3间(共67平方米),并考虑到被告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住处,同意留出一间归其居住,至其死亡.宋某认为她也享有继承权,应与刘某共同继承房产.双方为此多次发生纠纷.刘某因此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其为唯一合法继承人,继承祖产平房3间.
证据:私房产权证;邻居李某、王某证言证明宋某与其婆婆阮氏关系不和;街道证明宋某无业也无其他生活来源等等.
无奈花落水1年前1
lang0407 共回答了22个问题 | 采纳率86.4%
  民事起诉状
  原告:刘某,女,52岁,汉族,某市人,本市某研究所工程师,住本市西区梅圆路15号.
  被告:宋某,女,56岁,汉族,某市人,无业,住本市西区白云路38号.
  一、诉讼请求
  1、要求法院确认刘某为唯一合法继承人.
  2、要求法院判决刘某继承祖产平房3间.
  二、事实与理由
  原告父亲刘贵与母亲阮氏,生育子女二人,儿子刘名,女儿刘某,即原告,一家四口,有私房3间.1970年刘名与本案被告宋某结婚,1977年刘名因病死亡,未生子女.1979年父亲刘贵逝世,由于宋某没有工作,由母亲阮氏维持一家三口的生活.1982年原告结婚另过,被告未再嫁,一直与阮氏生活在一起,由于没有经济来源,生活也一直由阮氏负担.被告脾气古怪,经常找茬发火,与阮氏吵闹,并且懒惰成性,叫阮氏为她洗衣做饭,操持家务,阮氏对此非常不满,但看在死去的儿子的份上,百般忍让,阮氏每年总要去原告家住上几个月散心.1998年阮氏去世,刘某要求继承祖传房产白云路38号平房3间(共67平方米),并考虑到被告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住处,同意留出一间归其居住,至其死亡.宋某认为她也享有继承权,应与刘某共同继承房产.双方为此多次发生纠纷.刘某因此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其为唯一合法继承人,继承祖产平房3间.
  此致
  XX人民法院
  起诉人:刘某
  XX年XX月XX日
  附件:1、起诉书副本一份
  2、证据清单一份
  编号 证据名称 证据类型 证明目的 材料来源 份数
  1 私房产权证 书证 房子为被继承财产 原件 1
  2 邻居李某证言 证人证言 被告宋某与婆婆阮氏关系不和 原件 1
  3 邻居王某证言 证人证言 被告宋某与婆婆阮氏关系不和 原件 1
  4 街道证明 书证 宋某无业并且无其他生活来源 原件 1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中规定:原告与被告就某物发生争执,原告所提起的是对物的诉讼。例如某人占有一有形体物,铁提肯定这物是他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中规定:原告与被告就某物发生争执,原告所提起的是对物的诉讼。例如某人占有一有形体物,铁提肯定这物是他的,而占有人主张他是所有人。铁提既然主张物是他的,所以这是对物的诉讼。这说明罗马法中
a.体现了物权的法定主义原则 b.物权与债权转化是客观规律
c.所***与占***的性质相同 d.占有人对物的权利倍受保护
zhangfan_19811年前1
线人阿贵 共回答了19个问题 | 采纳率84.2%
A

各位叔叔阿姨帮个忙我们班要组织一个模拟法庭我要当被告律师事件是这样的原,被告系父子关系.原告是78岁高龄的老人,以丧失劳
各位叔叔阿姨帮个忙
我们班要组织一个模拟法庭
我要当被告律师
事件是这样的
原,被告系父子关系.原告是78岁高龄的老人,以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由原告之女刘某接其家中一同居住.原告看到其女家庭生活并不宽裕,便要求被告承担一部分赡养义务,但被告以原告有钱为借口,拒绝付给原告赡养费.
我应该怎么说呀,证据,情况随便编,涉及到哪条法律?
谢谢了
tenny091年前1
luyu771 共回答了19个问题 | 采纳率89.5%
听我讲一个《子游问孝》的典故.有一次孔子的学生子游问老师什么是“孝”.孔子说:“一般人所能做到的孝仅仅是能够赡养父母罢了.但是像猫狗这样的宠物尚且被人们饲养喜爱.如果对待父母没有顺从恭敬的心态,那么用什么来区分孝顺与饲养呢?”孔子的话虽然说得有些逆耳,不过我们不得不称道圣人的教训实在是金玉良言.父母和子女所处的时代不同,思想观念和文化水平当然会有所不同,看待事情的角度自然也就不一样.这一点是做子女的应该体谅的.我们讲求的快乐包括物质和精神的共同享受,现在大多数的子女都能够满足父母的物质消费,所以“孝”的要求也就相应提高,如果不顺从父母的意愿做事使他们开心,又怎么满足他们的精神享受呢?喂饱小猫小狗之后还知道给它们一些线团皮球之类的东西让它们自得其乐,难道“生我劬劳”的“哀哀父母”还不如它们么?其实父母会对子女提出什么非份要求吗?只不过是子女因为各种各样的不愿去做罢了.只要稍微用一点自制力,兄弟就可以做到“孝”了.子女有对父母的赡养的义务,不管有钱或没钱都是必须履行的.如果有可能的话,请劝劝老人.假若自己子女实在没有钱,也不要逼得太紧;把儿子逼死人更没人管他.愚直之言,言语唐突,若有冒犯,望乞海涵.但是诚意全君孝节,拳拳之心,希望兄弟能够明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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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姜某不予缴纳电费的行为是否是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为什么?
(2)本案中,a公司是否***因为姜某拖欠电费而将其柜台断电?
(3)a公司能否将柜台再出租给别人?为什么?
武松骑虎1年前1
左手恋 共回答了20个问题 | 采纳率100%
1、不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拖欠电费是因为柜台租赁合同的附属合同用电合同所生之债,而A公司拖欠姜某的500元是租用姜某机器的合同所生之债,不是同一个合同关系
2、无权断电,对姜某拖欠电费的行为应当通过协商、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而不应采取这种侵权行为,属于私力自救过当
3、不能,因公司没有合法理由擅自收回柜台,其行为明显违约,原柜台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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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qhdd0zi_4b891年前1
511538821 共回答了18个问题 | 采纳率83.3%
The defendant ordered 100 pieces of clothing contained 10 styles,with different unit prices,quantities,specifications,product names from plaintiff,and the contract amount for the said clothing is 10-thousand RMB.
法律英语高手请进,中译英1法庭裁决被告赔偿原告一切损失(exercise) 2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
法律英语高手请进,中译英
1法庭裁决被告赔偿原告一切损失(exercise)
2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illegal)
1那里的单词是(indemnify)不是(exercise)
breadandbutter1年前1
04号潜水员 共回答了20个问题 | 采纳率90%
1、The court ruled the defendant to compensate the defendant all the los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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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辩论程序?
在庭审的辩论程序中,被告对原告的主张是否可以提出问题?让原告来回答? 辩论的过程是怎样体现的? 举个例子:是有问有答?还是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还有在辩论的过程中法官禁止被告对原告体突出问题,不知道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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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ghero 共回答了16个问题 | 采纳率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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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这位法官不让被告讲话,是有偏袒原告之嫌.
朋友,这样官司可以肯定的说你输透啦.
英语翻译:在诉讼中,原告 who bring the case 中的bring应该怎么翻译?
caizhuo1年前1
yuan老实人28 共回答了22个问题 | 采纳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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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问题【案情】原告于3月25日通过其代理人向被告发出一个书面要约,请求以300万元的价格购买被告位于甲市长河路34号的
合同问题
【案情】原告于3月25日通过其代理人向被告发出一个书面要约,请求以300万元的价格购买被告位于甲市长河路34号的一幢两层楼房。3月29日,被告通过其代理人向原告发出一个书面的反要约,声称被告愿意以450万元的价格将其同一楼房卖给原告,并要求原告在4月3日之前作出答复。反要约文件中有一供原告予以承诺的栏目,说明只要在此处签名,则视为承诺。原告于4月1日在该承诺栏目中签署,并向被告的代理人发出。被告的代理人于4月2日上午收到该承诺时,告诉原告被告已经决定不再出售其楼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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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881710 共回答了19个问题 | 采纳率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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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合同对方不履行的,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建设法规》练习题求答案2002年7月,原告某承包公司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就某项目签订了一份前期工程协议书,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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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原告某承包公司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就某项目签订了一份前期工程协议书,双方约定:承包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前期工程,包括动拆和“七通一平”,房地产公司按面积分四期支付工程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公司由于疏忽,对在项目基地***边缘的两所协议规定应该拆除的民房未予拆除.房地产公司知道这个情况,但就是一直不予提醒,而且不加说明的拒绝了大部分工程款,这种状况一直延续至该项目完工.结算过程中,承包公司根据协议,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尚欠的2000万元工程款,但遭到房地产公司的拒绝.理由是承包公司没有按照协议的约定完成任务,两所民房仍未拆除,而且还拖延了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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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一对年近古稀的再婚夫妇.原告是丈夫,白发苍苍,写得一手好字,诉状内容却寥寥数笔,看不出离婚的理由.打电话想通知被告到庭,传来女方身患绝症住院治疗的消息.相濡以沫的妻子正深受病痛折磨,此时离婚,相煎何太急!我忍不住叹气——唉,毕竟是再婚.
  才放下卷宗,原告来电了,坚持要求尽快开庭解决离婚,迫切之心溢于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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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生刚给她打过针.”老人突然低声,嘴唇微颤,满是皱纹的脸上带着显而易见的悲伤.这是原告吗?“法官,我的妻子病重,怕是不行了……她想名正言顺地与前夫埋在一起,这是她的心愿,所以……”周围的人影不断穿梭,老人背过身去——我突然明白了.
  开庭是简短的,妻子只能躺在病床上,用呼吸声来证明她的存在,偶尔蜡黄的手指摆动着表示意见,丈夫时不时看看床边的盐水瓶.法律在这场格式化的庭审中显得多余,当事人成了自己的法官,法官成了这场婚姻的见证人.病房里静得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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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出自〈资本论〉的名言,英文原告怎么说的
这个出自〈资本论〉的名言,英文原告怎么说的
“一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会非常胆壮起来.只要有10%的利润,它就会到处被人使用;有20%,就会活泼起来;有50%,就会引起积极的冒险;有100%,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有300%,就会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
盼回答 最好有详细的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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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 is a local profit,Would embolden the capital is up.With only 10% of profits,It will be used everywhere;20% will be lively and up;50%,Will cause a positive risk-taking;100%,Desperate people would be legal;300%,People would be afraid of crime,even afraid of the risk of strangulation in the fir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