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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家鑫事件”--我的内心独白

2023-07-20 13: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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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

《看见》这本书,每阅读一个事件,我的内心就在不断地挣扎,分不清是在较劲还是痛苦。作为一个旁观的读者来说,对于当事人的故事和遭遇,我最多只能达到同情和共鸣,无法做到感受同受,但这些文字仿佛跃过大脑的思考,直接从眼睛进入到达我内心的最深处。那一刻,或许触动的正是我的灵魂。

看完“药家鑫”事件的这个章节,那一瞬间我感觉我理解了他在撞伤张妙后的思想斗争过程,因为他的那种内心恐惧我也同样有过,毕竟他的父母对他的教育方式和我受教育的方式有一些相似之处。如果说药家鑫动刀那一刻是他亲手毁掉自己的人生,那么他的父母对他的教育方法早就毁掉了他的人生希望,早就为这个事件的发生隐隐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

在药家鑫的成长经历中,我仿佛看到了自己小时候的部分身影。药家鑫说,从小在初中的时候就过的特别压抑,经常想自杀,除了无休止练琴外,他看不到任何人生希望,觉得活着没有意思,做什么都没有意义。中学里有同学打药家鑫,按着他头往强上撞,他害怕父母说他,不敢说,又不敢去学校,害怕那个学生再欺负他。药庆卫说这么多年他从来没有鼓励过儿子,这是他的教育方法:“他非常热衷于干的事我都会打击他,我就是不让你过热,我就想浇点凉水,不要那么过激。”他从大一开始兼职挣钱,在酒店大堂弹琴,后来当家教,打多份工,在城郊之间往返。药家鑫还买过一把电动按摩椅给药庆卫,他没有喜意,只说:“我要的不是这个,只有一个要求,将来你挣不着钱,别问我要。”(摘自《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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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药家鑫案”反思网络舆论传播问题】

  事件背景  药家鑫是西安大学生,在2010年10月,驾车撞伤一名骑电动车的妇女,下车后发现伤者正在记其车牌号,由于怕农村人难缠,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2011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2011年6月7日执行死刑。   药家鑫一案可以说是触动了我国许多民众的敏感神经。由于之前被报道出来的“李启铭”一案,他们开始纷纷揣测药家鑫的背景。当时有媒体报道称其“家境殷实”,因此网民认为这又是“富二代”、“官二代”的放肆行径,杀药之声越演越烈,直至药家鑫被处死。直到最近,此事被重新推到网民面前的是受害者张妙一家的“索捐”事宜,而这一次,舆论又倒向了药家鑫一方,许多网民开始同情药家的遭遇,纷纷谴责受害者张妙一家,甚至还说药家鑫之前的杀人动机(农村人难缠)预言准确。   网络传播下“药案”舆论分析   宣判之前,舆论的一边倒——“杀药”   药家鑫一案呈现在公众面前之后,大多数人站在了“杀药”一方。根据凤凰网2011年5月一份有453536?人参与的调查中,在“你认为药家鑫应当被判处死刑吗?”这一题中,有430824人选择了“应该,他罪大恶极,死刑也可告慰生者”这一选项,支持处死率占到了95.1%,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倾向。   “杀药”的支持者中,许多是由于受到药家鑫 “富二代”“军二代”的头衔的影响,将这一案件和之前“我爸是李刚”的事件相联系,网民认为又是一桩“官欺民”的案例,于是要求严惩药家鑫,“还法律一个公道、还人民一个公道”,对于稍有倾向于药家鑫一方,甚至中立的立场,也会遭到“杀药”支持者的猛烈抨击和抵抗。   央视在2011年3月23日的《新闻1+1》栏目请来了中国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分析药家鑫案,李在访谈中“由于平时情绪不好时会用手指砸钢琴键盘来发泄,药家鑫连扎受害人八刀,是他的一个习惯性机械动作”。这一语引起了轩然大波,网友纷纷认为她这样说是在为药家鑫开脱。网友的谩骂和攻击不断升级,天涯论坛上的“她只是特权阶层下的狗腿子!”等言论已经上升到人格侮辱的地步。   就在李玫瑾在访谈之后,《第一视频网》的采访报道中,请来了南开大学教授艾跃进做专题采访,视频新闻下方的主题为《药家鑫还未受刑,说明家里有背景》,他在采访中根据药家鑫还未判刑,能够“搬动”公安大学的教授为之讲话,判断家里“很有背景”。   北大中文系教授孔庆东,对药家鑫评论让不少网友感到“解气”。孔庆东评论:“他长的是典型的杀人犯的那种面孔。u2026u2026你想,当时他是多么凶残。这个老百姓啊,为什么老被人家欺负,被人家杀?就是健忘。”孔庆东这一席话当时引起了众多网友的极力支持,天涯论坛对孔的呐喊支持比比皆是。“孔老师哦,我听了你的话,哭了,中国的大学里还有几个仗义执言的好人!?”。   在这些网络舆论的背后,还有一个强大的舆论传播的中心,那就是受害者张妙一家的律师——张显。他在法庭、博客、微博、接受媒体采访时的“出位”言论。有人甚至称他为“激情代理人”。在介入药家鑫案以来,张显频频在自己的微博上更新状态。截至2011年6月13日,张显的新浪微博粉丝8万多,博客点击380多万。他曾经提到:“据媒体批露,在房价高企的西安,药家在市区内居然有4处房产,结合药家鑫平时生活之奢华,买五千块手机,花巨资整容,开14万私家车,药家资产超出药父母收入水平数倍。”这样的言论更加强化了多数网民对于药家鑫“富二代”“官二代”的印象,导致讨伐之声肆虐。   张显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抱怨说:“谁在策划这次大学生民调?策划人又和药家鑫家是什么关系?幕后的黑手到底有多么强大,这些都是我们关注药家鑫案的人想知道的”。在2011年3月,张显曾写了一篇名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你应该给我们受害人道歉!》的信,信中带有十分攻击的言论:“真奇怪,公安大学怎么还有你这么烂的所谓u2018专家u2019!也真能u2018搬砖u2019。”而网友将这封信的原文转载到论坛后,也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围观和回复。一位网友回复:“李玫瑾不单要向全国人民道歉,而且必须下课!这样昏庸的砖家不能混在公安队伍之中!”许多倾向性明显的攻击性言论比比皆是。   事隔一年,舆论倾向逆转——同情药家   药家鑫事件本应随着药家鑫的离去而尘埃落定,但最近又落入公众眼球,缘由是张妙一家的“索捐”事件。之前媒体这样报道过:当初在药案审理进程中,药家鑫的父母曾登门将20万元赠给张家,以求得对方对儿子的谅解。张家在收下钱后,又很快通过邮局将钱送还,以示拒绝。事过8个月,张家突然又想要这笔钱了,而方式,依旧是像当初很多事一样,由他们的代理人张显通过网络在网上高调宣布,继而上门讨要。在上门讨要的当天,还发生了激烈的肢体冲突,最后被警方带走。   以往支持张妙一家的网友现在纷纷倒戈,开始支持药家拒不支付这20万的捐赠。天涯论坛有网民发帖开始谴责张妙一家,一位网友回复说:“当初居然会同情这种人,我真是眼瞎了。结果居然证明药八刀从一定程度上还是说对了,就是一帮刁民。”类似的这种言论比比皆是。还有网友写博文《张妙一家是弱者还是狂徒,善良的国民停止给他们捐款》。对于张妙一家的行为,许多网友开始怀疑自己当初的同情心被利用,反思自己最开始的判断。   也有一些持中立态度的网民,开始认真思考这一事件。一位名叫“帝国良民”的自由评论人在其新浪微博撰文《索捐20万让药家鑫案演绎成一场闹剧》,文末提醒应该在法律框架内争取权益。许多网友的回复,除了指责张妙,更多的是批判张显“造谣生事”的言论。更有甚者,还直接表达“药家鑫以自己年轻的生命和鲜血再次印证了农村人难缠”这样完全倒向药家的意见。   网络舆论传播“一边倒”的问题   “守门人”角色弱化,网民素质良莠不齐   据“第28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我国互联网“继续向低端学历群体渗透”,在我国近五亿的网民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网民占比从 2010 年底的 41.2%攀升至 43.8%,而高中以上学历群体从 58.9%降低为 56.1%,大学本科及以上的人群只占到11.7%。这样一个网民的学历结构,很多网民没有考证信息真假的意识,必然导致许多问题。
2023-07-20 13:13:041

药家鑫人格分析【药家鑫犯罪心理分析】

药家鑫犯罪心理分析 大学生药家鑫在交通肇事后下车**接连8次刺向了倒在地上的伤者,最终致其死亡。看到这起案件的人在感到震惊的同时,无不感到惋惜,药家鑫在老师印象中是“普通、羞涩、成绩好”的学生;邻居眼中是“乖孩子”;朋友眼中是个“胆小而倔强”的哥们,到底是什么原因使药家鑫沦落为杀人犯呢?我们不妨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分析: 一、从安全感缺失来看 人们通常所说的安全感主要指一个人的个体危机感,心理健康学所谓的安全感主要是体现一个人对自我的认同和自我价值的客观评价。儿童最初阶段对自我的形象认知都是从他人的语言行动中获取的,在此基础上发展成为对自我的独立认识,所以童年期他人的评价对自我认知很重要。一个人潜意识中具有安全感缺失,表现在行为上就会过度保护自己。 从药家鑫的成长经历来看,严格得有些粗暴的家庭教育,尤其是小时候父亲对他“过于严格,打他,还曾经把他关在地下室,黑而且冷”、讽刺“你那么丑,没有人会喜欢你”。童年的记忆中蕴含着恐惧不安,无助中不能获得心理安全,逐渐地随着年龄的增长,潜意识中形成了“刺猬式”的自我保护。开车撞人后药家鑫肯定很害怕,但当他看到倒地的伤者正在记车牌时更是感到恐惧。很可能是伤者的这一动作激怒了他,恐惧加冲动启动了他潜意识中的自我保护机制,于是年轻气盛的他做出了一件极不理智甚至残忍的事情,他在致伤者死亡的同时也断送了自己的前程。 二、从自我认同感不足来看 心理学家研究发现,如果一个男人自我效能感低,对自己的价值不认同,他会觉得自己是被人瞧不起的,是受威胁的,这种心理常态的表现是怯懦、退缩。但是在遇到偶然的触发事件时,容易引发出失控的情绪,比如愤怒、暴力等,当事人在非理智状态下,能感受到反抗的快感,实际上是潜在的一种自我心理补偿。 其中药家鑫做家教的学生家长反映,他在弹琴之前总会仔细地把手洗干净,几乎不吃别人家里的任何东西;他和同学一起外出玩的时候,常常要提前两个小时就准备出门,除了擦化妆品,他还会反复把自己的东西一遍遍核对,总是感觉自己忘记带某样东西,种种迹象表明药家鑫是具有强迫症倾向的人。 四、从虚荣心理作祟来看 虚荣心是指以虚假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自尊的心理状态。每个人都不喜欢自己在任何方面比别人落后,一定限度的在道德与法律范围之内的虚荣心是可以理解的,可是过分追求虚荣,小则道德沦丧,大则走向罪恶的深渊;如果把对一般毫无价值的东西的追求发展为似乎是美好的愿望时,虚荣心便是自尊心的过分表现,在这个意义上,虚荣心就表现为可悲的甚至不道德的社会情感,常常使人做出没有理智的不成熟的反社会的行为。根据调查得知,药家鑫还算不上“富二代”、“官二代”,只是殷实的家庭条件让他具有比较优越的生活条件而已,但是,作为没有独立经济能力的大学生,药家鑫能花费五千元做面部整容,买部5000元的手机,开着雪佛兰科鲁兹轿车去会见女朋友,这些现象的背后是一颗膨胀的虚荣心在作怪,在强烈的虚荣心驱使下,会令人产生各种可怕的动机,这种动机所带来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心理分析认为,虚荣心强的人的深层心理是 心虚,表面的虚荣与内心深处的心虚总是在斗争着。在校大学生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存在这种心理。这种对物质生活的虚荣心,主要表现为一种病态的攀比行为,“你有我也有;你没有我也要有”,真的没有时也只好打肿脸充胖子,以求得周围人的赞赏与羡慕。正是这样一种不健康的心理在蚕食着大学生的精神世界。 五、从社会认知中的“自我中心”观来看 社会认知上的自我中心观是指在个体与他人或社会的关系上往往只从自我的立场出发,而不能从他人或社会位置去思考问题或处理问题的认知方式。由于家庭和社会的影响,在当代大学生中有“自我中心”人格特征的人越来越多,这种人一切以“我”为中心,心中只有自己。凡事当前,首先想到的是“我”的感受如何,自己的利益能否得到保证,从不考虑别人的感受,不懂得换位思考。这种人视自己的利益、权利、名誉为神圣不可侵犯,否则就会采取狠狠的惩罚,甚至采取杀害的手段;药家鑫在交通肇事发生以后,思想认识和心理行为上的种种表现充分地反映出了他的“自我中心”观,根据有些人的“撞伤不如撞死”的错误思维,进一步强化了学生思想上的某些错误想法,一旦面临突发事件时,应激能力较差的人就会做出非理性的行为选择,药家鑫的行为在一定的程度上与社会负面影响有关;当然在此案件中,家庭教育失当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往往家庭教育方式简单极端,过分保护与干涉,或是专制粗暴、惩罚严厉,或是偏袒溺爱,这种种极端化教养方式可能使一个人在成长阶段形成不良的人格。在药家鑫的朋友看来,药家鑫和父亲的关系其实一直紧张,“他常常会在背后骂父亲”。父子矛盾的焦点在于父亲不能接受药家鑫对情感的态度,而药家鑫最无法接受的是父亲的讽刺,他的父亲曾经对药家鑫说,“你那么丑,没有人会喜欢你”。在家长可能是无意的一句话,却会深深地刺伤认得自尊心,会成为孩子心中抹不去的痛。从药家鑫的成长经历来看,小时候父亲对他“过于严格,打他,还曾经把他关在地下室,黑而且冷”的记忆。这也可能成为药家鑫不自信、过度自我保护的深层原因。 以上就是我个人从犯罪心理学方面对药家鑫故意杀人案粗浅分析。通过对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分析可以得出犯罪人药家鑫可能存在着心理上的一些问题,但这些问题还没有严重到他必然犯罪的程度,但是一种阴差阳错的偶然,外部的特殊情境和他当时的某种心境碰撞在一起,就酿成了人间悲剧,同时也提醒我们在面对问题时一定要沉着、冷静,千万不能因一时冲动犯错误。
2023-07-20 13:13:331

药家鑫死了没有?

死神正在一步步向杀人者逼近。在蒙面刑警的搀扶下,药家鑫走向一扇黑色的铁门。那头等待他的,是一支注射器。陕西省首次执行注射死刑是在2002年4月25日。刑场指挥员检查各组工作均已就绪后,4名捆绑手将罪犯固定于行刑床上,打开脚镣、手铐,引导其将一只胳膊伸入注射窗口,两名法警分别在其头、脚部位跨立,另两名法警在帘子前左、右跨立。随着总指挥一声“执行”令,司泵员启动电源开关,开始实施注射。约3分钟后,罪犯脑死亡。对药家鑫的行刑过程与此大同小异。他杀人之后,引发了一场全国对于死刑存废的大争论,但法律还是没有被改变。对于那些主张药家鑫免死的人而言,唯一欣慰的是杀人者的死法——与枪决相比,注射死刑已经是文明的一大进步。
2023-07-20 13:13:391

药家鑫父亲母亲怎么教育孩子的

过于严厉。药家鑫的原生家庭是高知家庭。不过正是因为在这样的家庭中成长,药家鑫的童年和大多数人都不一样,父母对他格外严厉,从三岁开始,药家鑫就开始练琴。那时候,父亲常年在外工作,药家鑫大多数时间都和母亲待在一起。母亲一个月工资五十块钱,三十块交钢琴培训费,药家鑫学不会就要被尺子打手,很多时候,药家鑫都是一边哭一边弹琴。而对于儿子的教育问题上,父母统一战线。在学校里,只要药家鑫在学校和同学发生矛盾,回来总是要被母亲骂。
2023-07-20 13:13:461

药家鑫该如何量刑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案件简介: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同月22日,公安机关找其询问被害人张妙被害案是否系其所为,药家鑫矢口否认。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法院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为逃避责任而杀人灭口,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腹、背等处数刀,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杀人灭口,不属于激情杀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不予施救,反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及媒体记者、群众等百余人旁听了公开宣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3-07-20 13:13:561

药家鑫的最后一天是真的吗

真的,当时张妙只是被药家鑫撞骨折并未有生命危险,此时下车查看情况的药家鑫发现张妙正试图记录他的车牌号,便拿出背包里的尖刀刺向张妙,正是由于药家鑫的8刀让张妙失去了生命,也让药家鑫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事情发生3天之后,药家鑫在父母的陪伴下自首,供出了自己做的事情。这就是“药家鑫事件”。
2023-07-20 13:14:031

药家鑫死刑执行了嘛

执行了2010年10月,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将张妙撞倒并连刺数刀致受害人死亡的事件引发舆论热议;10月23日,药家鑫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2011年4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家人经济损失费;药家鑫随后提起上诉。2011年5月,二审判决宣布维持原判;2011年6月7日,药家鑫被依法执行注射死刑。2012年2月,受害人家属起诉药家要求兑现微博上所说的20万元捐赠。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药家鑫驾驶陕A419N0号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同月22日,公安机关找其询问被害人张妙被害案是否是其所为,药家鑫矢口否认。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2023-07-20 13:14:101

药家鑫死刑执行了嘛

药家鑫死了。药家鑫仅因交通肇事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刀,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新华网西安6月7日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药家鑫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2011年4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药家鑫提出上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于5月20日依法作出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又持刀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仅因交通肇事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刀,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上午在宣告上述裁定后,对药家鑫执行了死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3-07-20 13:14:461

药家鑫事件真实的起因及经过 最后怎么处理的

药家鑫事件真实的起因及经过,最后怎么处理的?相信大家还对在2011发生的药家鑫刑事案件记忆相当的深刻,随着在2011年他在西安被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后,这么一名年轻的大学生的生命和他所犯下的罪恶也一同终结了。估计还有很多人对于药家鑫案是怎么回事还不是非常的了解,而对于这个宣判结果还有的网友则表示算算成本的话还是撞死合适,而这个冷血逻辑是个多么可怕的想法啊!我们一起再来回顾一下这起案件。 在2010年的10月20日深夜,西安音乐学院的一名学生药家鑫驾车将一位骑着电动车名叫张妙的女性撞倒,后来他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为怕张妙看到他的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于是便从自己车内取出一把尖刀对着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几刀,致使最后张妙当场死亡。之后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之后又将一对情侣撞伤,随后他便被群众抓起来送到派出所,但是经过一番调解之后他被释放了。但是后来经过路人举报,张妙的家人才知道张妙已经死亡的消息,随后在10月2日,犯罪嫌疑人药家鑫被抓获。最后在其父母再一次将他带到专案组进行进一步审查之后,药家鑫交代了自己在20日晚上将受害人撞倒又杀害的犯罪事实。 之后在2011年4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家人经济损失,药家鑫随后提起上诉。之后一个月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在2011年6月7日,药家鑫被依法执行注射死刑。在2012年年月,受害人家属起诉药家并要求兑现之前所说的20万元捐赠,此事件一度引起了很大的社会舆论。对此很多网友觉得算算药家的成本,除了杀人偿命儿子药家鑫被处死之外,还被要求赔偿巨额赔款,并且背上很多的骂名,当初真是撞死比较合适。但是我觉得这个是多么可怕的想法啊!不过这也是时不时成了一些肇事司机的理性选择”,这个冷血的逻辑就是:撞伤很有可能意味着受害人终身残疾,司机一辈子麻烦不断,撞死的话意味着一次性赔钱,虽然坐几年牢但是干净利索。这确实也有司机故意撞死受害人的案件出现,但是这些行为是非常令人发指的行为。希望大家以后开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安全,并且即使真的不小心发生了交通意外也一定要勇于承担责任,做个尊法守法的好公民。
2023-07-20 13:15:091

药家鑫案件的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药家鑫虽将被害人撞伤,但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药家鑫连捅被害人数刀致使其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7-20 13:15:341

药家鑫是否判了死刑?

是的,药家鑫被判了死刑,因为药家鑫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2023-07-20 13:15:424

药家鑫案最后怎么处理的?

注射,2011年6月7日,药家鑫被依法执行注射死刑。药家鑫案判决回顾: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2011年3月2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4月22日西安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药家鑫不服,以其罪行并非极其严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5月20日上午,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扩展资料:"药家鑫案"中的舆论审判及其影响:舆论与司法的关系向来密切又复杂,司法活动因具有特殊的新闻价值历来受到媒体的关注。媒体以及民众舆论的影响力又使得司法机关不能不重视起来.媒体的新闻报道作为舆论表达和舆论监督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在社会事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也成为监督司法审判的一支重要力量。然而近几年的一些司法案件中出现了媒体和舆论超越正常司法程序,对案件提前下结论甚至影响和左右司法进程的情况,对司法的独立性造成了不小的威胁。"舆论审判""媒介审判"等应当消除其对司法独立的影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家鑫案
2023-07-20 13:16:251

药家鑫到底是不是自首的?

药家鑫犯罪后不是自首的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药家鑫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从随身携带的包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郭杜十字时再次将两情侣撞伤,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扩展资料:药家鑫事件影响药家鑫事件绝非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表明社会出现了某种问题。一些部门在制定法律、政策的时候,往往千方百计规避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更多留给自己的是权利和无责任。权力出了问题,聚敛财富并按亲疏远近分配资源,就会撕裂社会的道德和人与人的关系。药家鑫事件还反映了一种社会心理人的心理事件不过是社会事件的心理层面。不受制约的权力和疯狂的社会,对于人的心理结构的影响是巨大的。焦虑、怨恨、冷漠、恐惧、不安全感、不确定性弥漫于中国社会。失去正义和道德的看守后,人性的残忍和暴虐,便随时等待机会发泄。正是在以上背景下,有了撞人后又杀农妇的西安大学生药家鑫的残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家鑫
2023-07-20 13:16:411

药家鑫的介绍

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终年21周岁。
2023-07-20 13:16:571

谈谈药家鑫案件对你的启示???

  谈“药家鑫事件”反思的启示  首先,简要说下这次事件。药家鑫是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10年年10月20日,其所驾驶的车辆系其私家车。在西安大学城学府大道上,26岁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下班途中,被一辆需弗兰克鲁兹小轿车撞倒。肇事车逃逸后,警方勘查现场意外发现在受害人张萌的身上,除撞伤外还有8处刀伤。而肇事者嫌疑人药家鑫,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警方确认后被抓获的肇事逃逸者就是撞伤张萌又持刀行凶者。  新闻中说,他家境殷实,所驾车辆为私家车。他在朋友眼中是个柔顺却又倔强的年轻人。他喜欢弹钢琴,很在意自己的外表,想要去整容。他在同学的眼里是个“乖同学”,学习优秀,内向,还带了几份钢琴家教。他是一个不带任何标签的普通人,他身上令人胆寒的狼性和反人性行为只是一个特例,所引发的恐慌也就不会扩大化。但很不幸,愤怒之余,人们还是看到了他的身份——大学生,而这个群体中的很多人,无论良善、丑恶,也因此注定再一次成为人们批判和攻击的对象。  不管药家鑫是不是人们所说的“富二代”,似乎“富二代”给大家打印象总是“飞扬跋扈”、“惨无人道”。前段时间,李启铭肇事之后撂出的“我爸是李刚”,这句极端嚣张之言,曾激起公众舆论的喧嚣。大家似乎又见到了导致人性极度扭曲的权钱附体或护佑。也许我们都有这样的疑问,是什么让一个象牙塔里的天之骄子,对鲜活的生命如此漠然?又是什么让一个心智健全的成人,丧失了起码的道德水准和对法律的敬畏感?难道仅仅是“财富”和“权力”吗?当然远不止这些。  他就在这个社会中  社会上的权钱崇拜与无视法律的尊严的思潮是否要承担一些责任呢?一定意义上讲,恰恰是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助长了如此“富二代”或“官二代”,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适宜其生长的土壤。“用钱摆平”和“用权摆平”的事件也是你方唱罢我方登场。可糟糕的是,众人不仅是审丑疲劳、见怪不怪,甚至也在向“丑”靠近,期冀靠“钱”与“权”拥有法外特权。不得不承认,一种社会心理真正相信什么,崇尚什么,一个拥有了“流行因素”的个体就会应验什么。  而我们的执法者,面对权贵阶层与生俱来的优越感,也常显得底气不足。回首以往诸多公共事件,真正激怒众人的,也许并非是顾名思义的案件本身,也不一定是当事人悲惨的命运。而是一个权贵人员凭借金钱或权力为所欲为,凌驾于法律与规则之上,敢想也敢做,东窗事发后竟能冠冕堂皇地使出若干招数,或“出钱私了”、或“声明道歉”,来逃避或减轻法律制裁,而且最终成功了。  “药家鑫事件”结果如何,我们还不得而知,但可以预见,财富和权力人人畸形追逐、公众看不清定刑依据与量刑标准、司法常对权贵法外开恩的最终指向,是一个社会规则、道德及人心的溃疡。而我们的困境则在于:面对一再被洞穿的底线,面对无力收拾的野性,面对天天呼号的法律平等,我们如何修复,又拿什么修复?  他有这样的传统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的缺失难道不是他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吗?人前温顺如羊,内在粗野癫狂;表面顺从乖巧,内心愤怒如海。心理咨询师说,药家鑫“性格偏得太厉害了”。  心理学认为,心理性软暴力通常是被压抑情绪的极端释放,比如药家鑫“常常会在背后骂父亲”,父亲小时候对心他太过严格,打他,把他关在地下室里,还讽刺他:“你那么丑,没有人会喜欢你。”太多的负面情绪没有及时疏导和释放,重压下,他“想把家里的钱都花光”,“恨死了自己的父母”,以至于通过“杀人”发泄达到了临界点的极端愤怒,“农村人麻烦”也就成了“杀人幌子”。  “心理学文盲”是很多中国家长的通病。对孩子提出过高要求,软硬兼施、威逼利诱,而孩子受到的委屈、愤怒等负面能量,很少得到正面回应和积极认同。久而久之,孩子人格扭曲,就容易成为“心理伪君子”。药家鑫曾对朋友感叹,“也许我心理有点扭曲了”。这时候的小药,如果能进行相关的心理咨询和心理自救,也许能避免悲剧的发生。遗憾的是,教育从未教导孩子如何进行心理自救,多是将问题掩盖下来,让他们不知所措,这才加剧了悲剧发生的可能性。  他是在当下运动教育下的大学生  大学到底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才?要怎么培养教育,培养什么能力?.....  缺乏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就药家鑫的杀人动机和犯罪时的心理活动,公安长安分局一名警察说,药家鑫供述称,怕自己车号被受害者记住而遇到麻烦,还说“当时慌乱,没有考虑到后果……”“怕撞到农村的人,特别难缠。”因为怕难缠就去灭口,至于对方性命,在他眼里只是“麻烦”而已。想想我们除了学习自己的专业知识。在课本上何曾读到关于“敬畏生命”的文字。  对于法律意识的普及是否真的做到了成效?如果说听几节法律知识的视频就能把这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融入大学生的内心,那也许就不用开这个法律课堂了。我觉得对于做些关于法律方面的社会实践是很有必要的。也许只有切实的去感受才能警惕你不去跨越这条线。  我们的大学在培养大学生应对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是否也有所缺失?药家鑫在大学里拿奖学金、钢琴也弹得好,但这些仅能说明他是个好学生,而他处理应急事件、突发事件的能力却并不成熟。所以大学生在学习的同时也要学会生活,学会处理复杂的事情,这恐怕比大学文凭更重要。  他需要更加完善自我  大学生要注重情商能力的培养,学会冷静、稳妥地处理事情,学会处理人际关系以及对他人情绪的识别能力。这些能力我们的大学课堂永远不会给我们。需要我们自己去完善,我们真的应该多读些心理学、社会学、法律方面的书籍,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我们也应该时常关心像药家鑫那样的内向的朋友。生活中他缺失了太多的爱,更需要朋友的理解和关心,如果每个群体对他多一份关爱,也许不会出现这样的结果。试着去关心自己和身边的人吧,改变要从自身开始。  针对这次事件,我们学校也做了很多工作,当然这是好的,“杀一儆百”也许效果不错,但是这“罪过”的帽子准是扣到大学生的头上了。“90后你们到底怎么了”----老师的说法我觉得不妥当。药家鑫的行为仅仅代表他个人,这样的标题,显然在质疑所有的大学生,而这个群体中的很多人,无论良善、丑恶,都成为批判和攻击的对象。这样说对很多人是不公平的。  《论语.学而》中曾子曾说:“吾日三省吾身”,每天反省自己这是对的,我们应该从中得到一些经验。但是最根本的根源是什么?真正该反省的是什么人,这种结果是社会本身、教育本身的结果。这也不公平。  最重要的的是,没有出现问题的时候,没有人反思,一旦出现问题,上级一声令下,全体动员,文件犹如倾盆大雨般的下来,开会动员,注重总结,像件反射一样,等这股“热情”一过,我们的反思也就消失的无影无踪了。  **************  人物简介  肇事者药家鑫家境殷实,所驾车辆为私家车。其母亲系西安北方华山机械有限公司职工(西安北方华山机电公司系中国兵器北方公司下设一军工厂,母亲系该厂物资公司库管员,已退休),父亲系总后西安军事代表局驻该厂军代表(军方派驻军工企业负责监督、验收工作的人),家住新城区20街坊(华山厂家属院)军代表楼。  犯罪事件  案发详情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学院长安校区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翰林路郭南村口时再次将两行人撞伤,后交警大队郭杜中队将肇事车辆暂扣待处理。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案发现场地图  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  死者张妙26岁,初中毕业后就一直待在家中,四年前出嫁到同乡宫子村,两年半前,张妙生下一个儿子,如今已经两岁半。  据张平选回忆,2010年10月21日凌晨3 时许, 他听见大门外有人敲了好长时间的门,黑暗里听见是堂侄张凯的声音。打开门,堂侄张凯告诉他, 一块去大学城附近一条马路上。等赶到现场,张平选发现,几十个人将马路中央团团围住,现场有一大摊血,血泊中,张平选老远看见了女儿躺在地上。民警表示:人已经不在了,只不过不是被撞死的,因为在死者身上,法医发现了多处刀伤,死者是被刀子捅死的。  29岁的男子王辉系张妙之夫。据王辉讲这段时间,他几乎什么心思都没有,每天就是辗转于派出所和长安分局等各部门。“我只想着尽快为死去的妻子讨个说法,至于以后的日子,我想都不敢想, 两岁半的娃丢给我,咋办呀” 。让王辉觉得纠结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妻子遭遇车祸之后,为何又被人捅了8刀。二是,从事发至今已经一个多月了,妻子仍旧躺在太平间,无法下葬。经王辉打听得知,妻子左手上有三道划痕,前胸有一道刺穿伤,后背中四刀。案件已经到了检察院,警方告诉王辉嫌疑人已被批捕,家属也可将受害者下葬了。将来待法院开庭审理,家属可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求。  肇事司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他不及时救人不说,反而持刀相向,太恶劣了。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  我们强烈要求将犯罪嫌疑人严肃处理。虽然警察已通知我们,可以将人下葬了,但是我们还是不放心,我妻子死得太冤了,我们要讨个说法。  [死者的孩子]  死者的孩子  王辉从警方处得知,2010年10月20日晚事发时, 妻子张萌骑着电动自行车回家, 被一辆雪佛兰科鲁兹轿车撞倒在地,当时妻子的眼睛还睁着,只是左腿骨折、后脑磕伤,充其量是个轻伤,有绝对的时间进行抢救。但是肇事男子下车后,发现张妙睁着眼,看见了自己。张萌试图去看车辆后牌号,招致该男子持刀杀害。  正在长安分局刑警大队全力侦破此案时,2010年10 月20 日晚11 时至2010年10月21 日凌晨零时许,长安分局交警大队郭杜中队民警接警,郭杜十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雪佛兰科鲁兹轿车撞倒一位行人,肇事者欲驾车逃离现场时,被周围群众围堵起来。肇事者遂被警方控制。  经警方突审,驾车男子承认在郭杜十字肇事后,准备逃逸。并承认其曾于2010年20日晚10时40分,撞倒骑着电动自行车的张妙,后发现被撞者在记他的车号,他便掏出刀子,下了毒手。  依法被捕  专案组调查,驾车的小伙名叫药家鑫,现年21岁,家住西安市新城区公园南路二十街坊,系西安某高校大三学生,而该车行驶证显示,该车车主也正是药家鑫。  10月22日,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药家鑫抓获。专案组民警透露,经审讯,药家鑫起初没有供述自己撞伤人持刀杀人的犯罪事实。直到10月23日,当其父母再次带他到专案组后,经进一步审查,药家鑫这才交待了自己于10月20日晚将受害人张萌撞倒后又杀害的犯罪事实。  据疑犯药家鑫供述:案发当晚11时许,自己驾驶枣红色自家的雪佛兰科鲁兹轿车前往事发地附近的某高校看望女友。在自己返回途中,到翰林路中段时将正在骑电动车同向行驶的女子撞倒。“我担心受害人记住我的车牌号码。”药家鑫向警方称,自己遂下车用携带的一把水果刀又连捅受害人8刀致其死亡,后驾车逃跑。  11月23日晚,疑犯药家鑫被长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11月25日,经长安检察机关批准,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疑犯药家鑫被依法逮捕[1]。  案件性质  警方定性此案性质恶劣极其罕见。2010年11月29日晚9时,西安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新闻中心主任郑朝刚就此案赶到公安长安分局。之后,警方向媒体通报了相关案情。“有一个女的浑身是血,倒在马路边,现在生死不明,”2010年 10月20日晚11时许,过路司机和群众向警方报称,“在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的翰林路中段靠近马路东道沿边,旁边还有一辆被撞坏的电动自行车……”  接警后,公安长安分局郭杜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当时,受害女子倒在马路上,距路边道沿有一两米。”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民警说,一辆电动自行车被撞坏,倒在道沿上。现场有汽车的刹车痕迹。  民警初步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此后,公安长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迅速来到现场。经进一步勘查,死亡女子身上有多处锐器伤,系被撞伤后遭毒手。  公安长安分局局长周荣生立即会同值班的副局长韩和平、主管刑侦的副局长赵新茂等人带领刑侦大队刑侦技术人员急赴现场。警方当晚确定,这是一起极其罕见的性质恶劣的杀人案。长安警方当即抽调刑侦大队、郭杜派出所、交警大队数十民警组成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  10月21日凌晨3时,经受害者家属辨认,警方确定遇害者身份。26岁的妇女张萌,系长安区兴隆街办宫子村人,受害人家庭和睦,社会关系简单,生前未和任何人结怨。  勘查发现肇事车车头凹陷牵出凶徒  10月22日下午,在郭杜派出所里,公安长安分局召集刑侦、交警以及韦曲、郭杜、兴隆、细柳派出所等单位召开案情分析通报会。专案组通报案情和前期侦查情况。  警方摸排走访群众580余人次,汽车修理厂40余家,车辆500余台次。调查中,交警大队民警提供了一个可疑的交通肇事逃逸案的重要线索。  原来,在案发当晚,在翰林路上发生此案时间段内,在距现场不远的郭杜南村村口,还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一小伙驾驶一辆枣红色的雪佛兰科鲁兹小轿车将一男一女两人撞伤后逃逸,被周围群众发现堵截并报警。  交警仔细勘查发现,郭杜南村村口受伤的两人伤势不重,但肇事车车头右前方却明显有半个篮球大的凹陷进去的坑,证明此前曾和其他物品撞击过。  通过郭杜车祸现场痕迹鉴定和“10·20”杀人案现场遗留的被撞电动车比对,警方认定,郭杜南村村口的此辆肇事车和杀人案现场车辆相符,而雪佛兰科鲁兹车主有重大作案嫌疑[1]。  案件评论  前段时间,李启铭肇事之后撂出的“我爸是李刚”,这句极端嚣张之言,曾激起公众舆论的喧嚣;而今,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撞伤女服务员,过度荒诞的“撞人补8刀”的恶劣行径,则超越了公众容忍的底线,“飞扬跋扈”、“惨无人道”,每一顶帽子扣在这位大三学生身上,都  [死者的丈夫和孩子]  死者的丈夫和孩子  恰如其分。眼下的众人,不单是义愤填膺,而是恨不能“群起而攻之”了。  我们似乎又见到了导致人性极度扭曲的权钱附体或护佑。肇事者所驾驶的车辆系其私家车,其家境殷实。是什么让一个象牙塔里的天之骄子,对鲜活的生命如此漠然?又是什么让一个心智健全的成人,丧失了起码的道德水准和对法律的敬畏感?难道仅仅是“财富”和“权力”吗?当然不是。甚嚣尘上的权钱崇拜与无视法律的尊严难逃干系。  一定意义上讲,恰恰是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助长了如此“富二代”或“官二代”,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适宜其生长的土壤。比如,是银行VIP,就可以插队没商量;是官员子女,招聘条件就可能“看人下菜碟儿”……“用钱摆平”和“用权摆平”的事件你方唱罢我登场。可糟糕的是,众人不仅是审丑疲劳、见怪不怪,甚至也在向“丑”靠近,期冀靠“钱”与“权”拥有法外特权。不得不承认,一种社会心理真正相信什么,崇尚什么,一个拥有了“流行因素”的个体就会应验什么。“撞人补8刀”案中的肇事者,正是如此。  而我们的执法者,面对权贵阶层与生俱来的优越感,也常显得底气不足。回首以往诸多公共事件,真正激怒众人的,也许并非是顾名思义的案件本身,也不一定是当事人悲惨的命运。而是一个权贵人员凭借金钱或权力为所欲为,凌驾于法律与规则之上,敢想也敢做,东窗事发后竟能冠冕堂皇地使出若干招数,或“出钱私了”、或“声明道歉”,来逃避或减轻法律制裁,而且最终成功了。  西安大学生“撞人补8刀”案结果如何,我们还不得而知,但可以想见,财富和权力人人畸形追逐、公众看不清定刑依据与量刑标准、司法常对权贵法外开恩的最终指向,是一个社会规则、道德及人心的溃疡。而我们的困境则在于:面对一再被洞穿的底线,面对无力收拾的野性,面对天天呼号的法律平等,我们如何修复,又拿什么修复?  出事车辆编号:陕A419N0  案件开审  案情回顾  [2]备受关注的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一案,于2011年3月23日上午9点45分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包括受害人张妙丈夫王辉在内的近30位亲属到庭旁听,中央电视台等数十家中省媒体及400余名在校大学生到场旁听。  药家鑫案庭审(4张)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公诉,药家鑫在讯问中说,自己于2010年7月拿到的驾照,轿车属于他名下,2010年6月购买。他承认在案发时内心非常害怕,杀人只是一念之差,而作案的凶器是一把长二三十公分的单刃切肉刀,是他在案发当天在超市买的。  他说,他装着刀的包就放在副驾驶位置上,下车查看时,他随身带着包下去的。因为他父母叮嘱他,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在下车查看时发现张妙躺着有呻吟声。他没有询问伤情,也没有与伤者说话,考虑到对方撞伤后会找他不断索赔,隔了两三秒的时间,就拿刀开始刺被害人。究竟刺了多少刀,刺到什么部位已经记不住了。  据悉,目前被害人家属只拿了15000元的丧葬费,拒绝了药家鑫父母给的另一笔30000元的赔偿。  律师辩护  药家鑫表示后悔,其律师许涛辩称为激情杀人。他的律师辩护说,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转型的故意杀人案件,药家鑫是一念之差,属于激情杀人。他的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学习优秀、得过各种奖励,且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宽量刑,给他一条改过自新的路。药家鑫案受害人张妙家人的代理律师许涛表示,关于民事赔偿,两家仍未达成协议,庭审中,本案原告当庭向法官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许涛也曾表示,张妙家人不在乎赔偿数额,但是认为对方的态度不积极,很难接受。  同学请愿  庭审现场辩护人律师向法庭提交3份证据,包括报纸对药家鑫主动递交悔过书的报道,上学期间的13份奖励,被告人校友、同学、邻居的4份请愿书,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证据提交后,民事原告人张妙的丈夫当庭说:我不看那个,那都是垃圾!  什么是激情杀人  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2023-07-20 13:17:242

药家鑫如何执行死刑,枪还是注射?

是注射死的
2023-07-20 13:17:3314

药家鑫家庭背景

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2011年3月23日,该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肇事者药家鑫家境殷实,所驾车辆为私家车。其父亲药青伟曾经是总后西安军事代表局驻该厂军代表(军方派驻军工企业负责监督、验收工作的人);母亲是西安北方华山机械有限公司职工(西安北方华山机电公司是中国兵器北方公司下设一军工厂)。
2023-07-20 13:17:581

关于药家鑫的时事评论与感想

我个人觉得他这种行为是由家庭教育造成的,父母的太过于溺爱对孩子的成长会起阻碍作用当他的事迹被披露出来后我们仍能看到他父母用尽一切方法救他爱孩子的心每个父母都有但是作为父母要正确引导孩子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观念。然而对于被害者的家里人来说他们只是想要一个公道,我们常说公道自在人心,可现如今,这种类似的事情经常发生,我们能怎么做,怎么说,我们又看到了什么结果呢?药家鑫是名大学生按理说可以理解成为知识丰富,教养良好,有社会责任感,是社会的好市民,可是我们看到了什么,一个惨无人道的社会人,一个丧失了做人的基本的准则的人,早社会谴责的一个人,对于社会的这用现象,我想不只家长,学校,社会都有责任,家长要树立孩子的榜样作用,老师要对学生进行正确的教育,老师教的不只是学生对书本的知识的了解,更要教育做人的道理,对社会的责任感,社会是个大染缸,形形色色的人汇集于中,需要的是我们对事物正确的辨别能力,对好与坏的辨别能力,其实更需要的是自制力,只要你有面对诱惑的抵制能力,你才能说你是个平常人,正常人,而要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对社会有贡献的人,需要的是你的付出,而不是一味的索取,付出才有回报,真心待人,你才会得到别人友好的微笑与回报,做自己,做最好的自己,做一个有良心,有责任心,有爱心的人吧
2023-07-20 13:18:051

药家鑫的家庭背景

药家鑫父母系西安北方华山机械有限公司职工,西安北方华山机电公司系中国兵器北方公司下设一军工厂,母亲系该厂物资公司库管员,已退休,父亲系总后西安军事代表局驻该厂军代表(政委),家住新城区20街坊(华山厂家属院)军代表楼。
2023-07-20 13:18:141

你对药家鑫的问题怎么看?

药不死,我不葬,是老百姓对法律的不信任,对权力机构的不信任。
2023-07-20 13:18:2315

药家鑫什么时候执行死刑,请问有人知道么?

法律上对于死刑复核没有时间上的限制,我擦。。。。万一。。。干他奶.奶的,万一就复核一辈子都下不来呢?
2023-07-20 13:19:3115

药家鑫犯了什么罪,什么事件?

01家长是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近日,北大一名应届硕士毕业生在网上发帖说,自己找了一份月薪8000元的工作,家人觉得丢脸,父亲还恶语相加。在这位父亲的眼里,从北大毕业的学生,不仅拿百万年薪易如反掌,还应该去当市长、省长。再看看媒体的另两则报道:成都石室天府中学前不久召开家长会,宣布暑假不补课。一名高三学生家长立马打报社热线投诉:“学校暑期居然不给娃娃补课了!太不公平了!”青岛有一个叫孙正雯的女孩,因为做作业做得晚被罚在水泥地上跪了一夜,母亲还在她的膝盖下放了许多碎玻璃渣,这名少女因不堪忍受家暴而跳楼自杀。媒体的报道、坊间的议论,都指向一个尖锐问题:在今天中国教育的发展进程中,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家长扮演着什么角色?起着怎样的作用?当然不能说,家长是阻碍孩子健康成长的“负力量”,但越来越多家长成为“两高一低”型(高期待、高焦虑、低水平)家长也是事实。今天,教育发展有很多难解的“结”,比如学业负担问题、素质教育问题、考试改革问题以及就业问题。不难发现,教育之所以动辄得咎,难点问题之所以不易解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每个“死结”的一端,都连着数量众多、充满着各种期待的家长,他们不自觉地与教育规律和孩子成长规律较力,成为一股“执拗的力量”。这种力量引导不当,极易导致教育的失败。比如,药家鑫从小就被父母寄予厚望,管束极严,每天就是学习、练琴两件事,父亲甚至会把他关到地下室里,只有吃饭才能上楼。这种高期待实际证明是有害的,孩子伤不起,教育更背不起。因此说,要教育好孩子,家长首先要教育好自己。家长的心态决定着孩子的状态,家长的水平决定着教育的质量。我们还有必要溯本追源,当下家长的这种高期待和高焦虑从何而来?文革十年,有一代人错失了上大学、接受更好教育的机会,于是当他们教育子女时,经常说:“你们不能再被耽误”,这种迫切心理是可以理解的。然而,今天的家长多是“60后”、“70后”,很多人接受过高等教育,让子女“圆大学梦”的诉求并不强烈。而高等教育大众化、职业教育的蓬勃发展既拓宽了孩子成才的路径,也消减了“高考改变命运”的逻辑必然性。既然如此,今天的家长又在孩子身上寄托着什么梦想?他们为何群体焦虑?笔者以为,家长的期待和焦虑根本上是社会问题。在社会转型期,利益格局调整,社会秩序和心理都在重建。很多心态失衡的家长甚至把孩子的学习成绩当作“面子工程”,看得比自身的工作成绩更重要。网上流传,有一名农民工对一名“富二代”讲:“我不敢和你比金钱,你敢不敢和我拼儿子?”此外,“金榜题名、光宗耀祖”的传统在民间依然根深蒂固。再有家庭问题,今天城市多是独生子女家庭,在子女教育上表现出来的问题是过度呵护,家长对孩子的期望值比多子女家庭的要高很多。最后就是社会用工问题,整个社会仍然没将学历和能力有效区分,一些单位招聘时奉行“学历查三代”,其思想根源就是学历崇拜。就社会学意义而言,家长的高期待和高焦虑是转型期的症候之一。但就个体而言,家长完全可以选择不成为“焦虑的大多数”。事实证明,有着合理期待的家长,孩子即使输在了起跑线上,人生长跑的速度和耐力也高于高期待家庭的孩子。我们还要理直气壮地提出一个命题:教育的第一责任人是家长。孩子身体不舒服,家长首先想到的就是去医院找医生检查;孩子学习成绩不好,家长首先想到的就是去学校找教师补课。家长自己做什么呢?负责安排孩子的衣食住行。这看上去很公道,但家长却在无形中放弃了自己的教育责任。再有,正如孩子的不少疾病,本身就是父母不懂得如何养育孩子而造成的。孩子在学习上出现的问题,很多也与父母的期待过高以及没有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习惯有关。责任意味着要有科学的方法,要真正懂得如何教育孩子。家长应该扩展自己的视野,丰富教育的常识。在孩子成长的整个过程中,父母都是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在孩子出现各种问题的时候,首先要反思自己是否将教育的权利拱手相让,是否尽到了责任。对家长的教育也应该引起社会重视。要建立各种类型的家长学校,帮助家长学习育儿常识。此外,现在虽然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但并不能从根源上解决家庭教育的问题。通过立法把家长的教育责任落到实处,在今天显得愈发紧迫。
2023-07-20 13:19:562

在药家鑫案中到底发生了什么,为什么有人说药家鑫案是舆论干预司法

你管他什么性质,反正他上了天堂,好每年有人祭奠。你一生要做多少好事能上天堂?
2023-07-20 13:20:086

李玫瑾分析药家鑫案引发的争议是什么?

双重标准的李玫瑾,马加爵受歧视欺凌杀人,她又一种态度,不正确处理人际矛盾,如果被歧视的是她,看看她忍无可忍时会怎样?应该是自杀……
2023-07-20 13:20:405

药家鑫犯罪原因分析

最最简洁的说 就是做事不考虑后果 顾头不顾腚的类型
2023-07-20 13:21:513

““药家鑫””是谁?

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2011年3月23日,该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2011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2023-07-20 13:21:581

为什么药家鑫被判死刑,而李启铭没有?

一句话:阎王叫人三更死,谁敢留人道五更
2023-07-20 13:22:0910

药家鑫犯了什么罪,什么事件?

药家鑫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2010年10月20日深夜发生在陕西省西安市西部大学城学府大道上的一起交通肇事引发的故意杀人案,肇事者药家鑫驾车撞到被害人张妙,下车后发现张妙在记自己的车牌号,药家鑫拿出刀子,连捅张妙8刀,致其死亡,后驾车逃跑,行至郭杜南村村口再次撞伤行人,被周围目击者们发现堵截并报警。2、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出生于1989年11月7日。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3、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2023-07-20 13:22:522

关于药家鑫的时事评论与感想

我个人觉得他这种行为是由家庭教育造成的,父母的太过于溺爱对孩子的成长会起阻碍作用当他的事迹被披露出来后我们仍能看到他父母用尽一切方法救他爱孩子的心每个父母都有但是作为父母要正确引导孩子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观念。然而对于被害者的家里人来说他们只是想要一个公道,我们常说公道自在人心,可现如今,这种类似的事情经常发生,我们能怎么做,怎么说,我们又看到了什么结果呢?药家鑫是名大学生按理说可以理解成为知识丰富,教养良好,有社会责任感,是社会的好市民,可是我们看到了什么,一个惨无人道的社会人,一个丧失了做人的基本的准则的人,早社会谴责的一个人,对于社会的这用现象,我想不只家长,学校,社会都有责任,家长要树立孩子的榜样作用,老师要对学生进行正确的教育,老师教的不只是学生对书本的知识的了解,更要教育做人的道理,对社会的责任感,社会是个大染缸,形形色色的人汇集于中,需要的是我们对事物正确的辨别能力,对好与坏的辨别能力,其实更需要的是自制力,只要你有面对诱惑的抵制能力,你才能说你是个平常人,正常人,而要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对社会有贡献的人,需要的是你的付出,而不是一味的索取,付出才有回报,真心待人,你才会得到别人友好的微笑与回报,做自己,做最好的自己,做一个有良心,有责任心,有爱心的人吧
2023-07-20 13:22:581

药家鑫的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

故意,明知不可为而为。难道它还能是不小心的?
2023-07-20 13:23:093

药家鑫是用什么方法执行死刑的

我认为,法律应该规定:采取与罪犯杀人手段相同的方式执行死刑。这样才叫自作自受,恶有恶报。
2023-07-20 13:23:1715

主持CCTV6月7日新闻(药家鑫被执行死刑)的女主持人是谁?很稳重,很有气质!

不知道,那天是从背后做的,没看脸。
2023-07-20 13:23:402

药家鑫事件后张妙家属要求补偿20万,这是否合理?!

我们班有个人叫姚家欣 无语了
2023-07-20 13:23:5112

药家鑫事件真实的起因及经过(11年前的药家鑫事件)

01 不知道有多少人还记得11年前的“药家鑫事件”。 2010年10月20日深夜,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在回去的路上撞伤了一个28岁的女人张妙。 当时张妙只是被药家鑫撞骨折并未有生命危险,此时下车查看情况的药家鑫发现张妙正试图记录他的车牌号,便拿出背包里的尖刀刺向张妙,正是由于药家鑫的8刀让张妙失去了生命,也让药家鑫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事情发生3天之后,药家鑫在父母的陪伴下自首,供出了自己做的事情。 这就是“药家鑫事件”。 02 为什么药家鑫撞到张妙之后会下意识地要去拿刀杀害她呢? 药家鑫是家中独子,在他的成长过程中父母对他很严厉,尤其是父亲对他更是极为严厉,用他的话说:“父亲比较凶一些。” 他的妈妈在接受采访时说,药家鑫小时候和小朋友一起玩,如果发生打架的事情,无论对错,他回家总会挨骂。 在药家鑫的童年里还有一件让父亲印象深刻的事情:在学校里,曾经有一个男同学要求药家鑫背他,如果不背就要给他一块钱。 学校通知家长来处理这件事情,药家鑫父亲当时的态度是:那就让他背吧。 其实,这件事情我们都能看出来药家鑫没有错,但是父亲并没有站在他的角度去支持他。 在药家鑫出事后,药父回忆起这件事情,感觉很懊悔,他觉得自己在儿子成长过程中类似的处理方式,没有让孩子明确自己的责任,学会独立面对,也没有给孩子一个依靠。 03 在药家鑫上中学时,他的网瘾很大,他自己都控制不住自己,他也知道总是上网不好,最后他想了一个办法。 他让父亲把自己锁在地下室里一个多月,回来他回忆那一个多月的日子,地下室里又黑又冷,他觉得自己的心理有些扭曲了。 这些事情他只跟他的同学说过,但是他的父母并不知道,也不能体会他的感受,也没有因为这件事情和他沟通过,这大概是他父母的疏忽。 做父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陪孩子成长也是一件需要不断学习的过程。 在孩子出现苗头时,能够用孩子可以接受的方式给孩子提供帮助,这需要父母有一双善于发现问题的眼睛,也需要父母有与不同年龄段的孩子共情的能力。 在药家鑫母亲的眼中,儿子想要做什么事情他都会做到,这一点很可怕,她觉得物极必反。 当然,结合药家鑫为戒网瘾把自己关在地下室很长时间来看,他的个性有点偏执。 在他的眼中,父亲是不允许他犯错误的,父亲喜欢用命令的口吻和他说话,犯了错误就会批评他。 在父亲心目中,他很爱自己的儿子,对他平时的表现也比较满意,但是对他的赞美和鼓励很少,他时常担心儿子骄傲,就会敲打敲打他,让他能够进步。 药家鑫从不反抗父亲,只是觉得在父亲眼中自己做什么都不对,得不到认可。 其实,现在看来这对父子是缺少心灵上的沟通。 父亲只是对孩子严厉了,却忽视了药家鑫的心理感受和心理健康。 04 药家鑫从初中开始,就觉得很压抑,感觉活着没什么意思,经常想到轻生,他感觉自己做什么事情都没有意义。 其实,在药家鑫的内心是很自卑的。 他曾经为了让自己变得自信一点,4个月减掉了60多斤的体重,减肥时,他常常把吃进去的食物吐出来,为此还患上了胃痉挛。 上大学前,他还花费了5000元做了双眼皮。 从这些可以看出来,药家鑫是渴望得到认可的。 也可能是因为童年里,他在父亲那里没有得到过认可,也没有获得过那种被认可的成就感,所以他的行为都是在追逐被认可的路上。 他对自己要求很高,想做的事情就一定要做到,如果做不到他就会恨自己。 之所以上音乐学院,是因为他感觉弹琴会让他得到另一种肯定。 上大学之后,他开始疯狂做家教,生活也变得非常忙。 这种忙碌也恰恰说明,药家鑫从这些事情中得到了成就感。 05 药家鑫撞到人之后,他是非常害怕的,他害怕被撞的那个人会不停地来找他,他担心那个人对他的家人没完没了的纠缠。 这是药家鑫拿刀杀害张妙的原因。 这个原因我们再深层分析一下,或许和他的原生家庭有一定关系。 从小不被允许犯错的孩子,做错事情之后他会干什么呢? 那就是撒谎和隐藏。 因为害怕,所以才去隐藏,从而忽视正确的处理方法,或许在药家鑫心目中隐藏这些事情是错误的家庭教育造成的本能反应。 怯懦和自私,完全没有自己承担责任的能力。 而他的偏激有可能和父亲有关,在药家鑫行刑前的最后十分钟,他见到了自己的父母。 他说:“爸,我爱你,我先走先投胎,你们晚点走,下辈子当我的孩子,让我来照顾你们。” 在最后,当他要求在自己死后想要捐出眼角膜时,父亲拒绝了他。 父亲偏激地说:“希望你把你的罪恶都带走,不要连累别人。” 父亲的这句话,在我们看来有点残忍,像是语言暴力。 可想而知,在药家鑫的成长过程中,父亲的语言暴力应该是经常存在的,这才是一个孩子拼命想得到认可,做出偏激事情的一些原因吧。 药父在药家鑫死后也反思了自己的教育,可能是他对孩子教育太负责任了,反而过犹不及。 药家鑫的残忍不可原谅,他的父母也付出了血的代价,也给了我们一个深刻的教训。 做父母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在孩子出现小问题时,我们就该反思自己的教育,防患于未然,避免以后酿成大错。 为人父母就是一场修行,在修行中及早发现自己的错误,修正自己的行为,才能给孩子一个快乐的人生。
2023-07-20 13:24:281

药家鑫案件怎么处理的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药家鑫于2011年6月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法院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为逃避责任而杀人灭口,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腹、背等处数刀,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杀人灭口,不属于激情杀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不予施救,反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2011年4月28日药家鑫提出上诉。二审宣判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为逃避责任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虽系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对其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正确,予以采纳。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药家鑫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药家鑫于2011年6月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7-20 13:24:351

药家鑫死刑是注射还是枪毙的?

注射,2011年6月7日,药家鑫被依法执行注射死刑。药家鑫案判决回顾: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2011年3月2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4月22日西安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药家鑫不服,以其罪行并非极其严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5月20日上午,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扩展资料:"药家鑫案"中的舆论审判及其影响:舆论与司法的关系向来密切又复杂,司法活动因具有特殊的新闻价值历来受到媒体的关注。媒体以及民众舆论的影响力又使得司法机关不能不重视起来.媒体的新闻报道作为舆论表达和舆论监督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在社会事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也成为监督司法审判的一支重要力量。然而近几年的一些司法案件中出现了媒体和舆论超越正常司法程序,对案件提前下结论甚至影响和左右司法进程的情况,对司法的独立性造成了不小的威胁。"舆论审判""媒介审判"等应当消除其对司法独立的影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家鑫案
2023-07-20 13:24:411

药家鑫为什么被注射死刑

死神正在一步步向杀人者逼近。在蒙面刑警的搀扶下,药家鑫走向一扇黑色的铁门。那头等待他的,是一支注射器。陕西省首次执行注射死刑是在2002年4月25日。刑场指挥员检查各组工作均已就绪后,4名捆绑手将罪犯固定于行刑床上,打开脚镣、手铐,引导其将一只胳膊伸入注射窗口,两名法警分别在其头、脚部位跨立,另两名法警在帘子前左、右跨立。随着总指挥一声“执行”令,司泵员启动电源开关,开始实施注射。约3分钟后,罪犯脑死亡。对药家鑫的行刑过程与此大同小异。他杀人之后,引发了一场全国对于死刑存废的大争论,但法律还是没有被改变。对于那些主张药家鑫免死的人而言,唯一欣慰的是杀人者的死法——与枪决相比,注射死刑已经是文明的一大进步。
2023-07-20 13:24:551

药家鑫是什么人?

是该死的人
2023-07-20 13:25:172

药家鑫被执行了什么死刑?

注射,2011年6月7日,药家鑫被依法执行注射死刑。药家鑫案判决回顾: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2011年3月2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4月22日西安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药家鑫不服,以其罪行并非极其严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5月20日上午,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扩展资料:"药家鑫案"中的舆论审判及其影响:舆论与司法的关系向来密切又复杂,司法活动因具有特殊的新闻价值历来受到媒体的关注。媒体以及民众舆论的影响力又使得司法机关不能不重视起来.媒体的新闻报道作为舆论表达和舆论监督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在社会事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也成为监督司法审判的一支重要力量。然而近几年的一些司法案件中出现了媒体和舆论超越正常司法程序,对案件提前下结论甚至影响和左右司法进程的情况,对司法的独立性造成了不小的威胁。"舆论审判""媒介审判"等应当消除其对司法独立的影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家鑫案
2023-07-20 13:25:241

药家鑫到底死没死啊?

guale
2023-07-20 13:25:505

药家鑫死刑执行的过程是怎么样的?

死神正在一步步向杀人者逼近。在蒙面刑警的搀扶下,药家鑫走向一扇黑色的铁门。那头等待他的,是一支注射器。陕西省首次执行注射死刑是在2002年4月25日。刑场指挥员检查各组工作均已就绪后,4名捆绑手将罪犯固定于行刑床上,打开脚镣、手铐,引导其将一只胳膊伸入注射窗口,两名法警分别在其头、脚部位跨立,另两名法警在帘子前左、右跨立。随着总指挥一声“执行”令,司泵员启动电源开关,开始实施注射。约3分钟后,罪犯脑死亡。对药家鑫的行刑过程与此大同小异。他杀人之后,引发了一场全国对于死刑存废的大争论,但法律还是没有被改变。对于那些主张药家鑫免死的人而言,唯一欣慰的是杀人者的死法——与枪决相比,注射死刑已经是文明的一大进步。
2023-07-20 13:26:031

今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是枪决还是注射?

枪毙。百度新闻上说的是枪决
2023-07-20 13:26:2313

药家鑫是谁

kjkklklkl
2023-07-20 13:26:543

药家鑫是什么人

开车先撞伤一个人,害怕法律追究,就又下车把那个人给杀了。一审判决他属于激情杀人,适当减刑,在网上引起极大争议
2023-07-20 13:27:012

药家鑫案件对我们有哪些启示呢?

教育问题!
2023-07-20 13:27:093

药家鑫死刑是怎么杀的?是枪毙么?

枪毙
2023-07-20 13:27:1710

药家鑫死刑是枪毙还是注射?

注射,2011年6月7日,药家鑫被依法执行注射死刑。药家鑫案判决回顾: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2011年3月2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4月22日西安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药家鑫不服,以其罪行并非极其严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5月20日上午,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扩展资料:"药家鑫案"中的舆论审判及其影响:舆论与司法的关系向来密切又复杂,司法活动因具有特殊的新闻价值历来受到媒体的关注。媒体以及民众舆论的影响力又使得司法机关不能不重视起来.媒体的新闻报道作为舆论表达和舆论监督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在社会事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也成为监督司法审判的一支重要力量。然而近几年的一些司法案件中出现了媒体和舆论超越正常司法程序,对案件提前下结论甚至影响和左右司法进程的情况,对司法的独立性造成了不小的威胁。"舆论审判""媒介审判"等应当消除其对司法独立的影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家鑫案
2023-07-20 13:27:391

药家鑫案件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谈“药家鑫事件”反思的启示  首先,简要说下这次事件。药家鑫是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10年年10月20日,其所驾驶的车辆系其私家车。在西安大学城学府大道上,26岁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下班途中,被一辆需弗兰克鲁兹小轿车撞倒。肇事车逃逸后,警方勘查现场意外发现在受害人张萌的身上,除撞伤外还有8处刀伤。而肇事者嫌疑人药家鑫,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警方确认后被抓获的肇事逃逸者就是撞伤张萌又持刀行凶者。  新闻中说,他家境殷实,所驾车辆为私家车。他在朋友眼中是个柔顺却又倔强的年轻人。他喜欢弹钢琴,很在意自己的外表,想要去整容。他在同学的眼里是个“乖同学”,学习优秀,内向,还带了几份钢琴家教。他是一个不带任何标签的普通人,他身上令人胆寒的狼性和反人性行为只是一个特例,所引发的恐慌也就不会扩大化。但很不幸,愤怒之余,人们还是看到了他的身份——大学生,而这个群体中的很多人,无论良善、丑恶,也因此注定再一次成为人们批判和攻击的对象。  不管药家鑫是不是人们所说的“富二代”,似乎“富二代”给大家打印象总是“飞扬跋扈”、“惨无人道”。前段时间,李启铭肇事之后撂出的“我爸是李刚”,这句极端嚣张之言,曾激起公众舆论的喧嚣。大家似乎又见到了导致人性极度扭曲的权钱附体或护佑。也许我们都有这样的疑问,是什么让一个象牙塔里的天之骄子,对鲜活的生命如此漠然?又是什么让一个心智健全的成人,丧失了起码的道德水准和对法律的敬畏感?难道仅仅是“财富”和“权力”吗?当然远不止这些。  他就在这个社会中  社会上的权钱崇拜与无视法律的尊严的思潮是否要承担一些责任呢?一定意义上讲,恰恰是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助长了如此“富二代”或“官二代”,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适宜其生长的土壤。“用钱摆平”和“用权摆平”的事件也是你方唱罢我方登场。可糟糕的是,众人不仅是审丑疲劳、见怪不怪,甚至也在向“丑”靠近,期冀靠“钱”与“权”拥有法外特权。不得不承认,一种社会心理真正相信什么,崇尚什么,一个拥有了“流行因素”的个体就会应验什么。  而我们的执法者,面对权贵阶层与生俱来的优越感,也常显得底气不足。回首以往诸多公共事件,真正激怒众人的,也许并非是顾名思义的案件本身,也不一定是当事人悲惨的命运。而是一个权贵人员凭借金钱或权力为所欲为,凌驾于法律与规则之上,敢想也敢做,东窗事发后竟能冠冕堂皇地使出若干招数,或“出钱私了”、或“声明道歉”,来逃避或减轻法律制裁,而且最终成功了。  “药家鑫事件”结果如何,我们还不得而知,但可以预见,财富和权力人人畸形追逐、公众看不清定刑依据与量刑标准、司法常对权贵法外开恩的最终指向,是一个社会规则、道德及人心的溃疡。而我们的困境则在于:面对一再被洞穿的底线,面对无力收拾的野性,面对天天呼号的法律平等,我们如何修复,又拿什么修复?  他有这样的传统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的缺失难道不是他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吗?人前温顺如羊,内在粗野癫狂;表面顺从乖巧,内心愤怒如海。心理咨询师说,药家鑫“性格偏得太厉害了”。  心理学认为,心理性软暴力通常是被压抑情绪的极端释放,比如药家鑫“常常会在背后骂父亲”,父亲小时候对心他太过严格,打他,把他关在地下室里,还讽刺他:“你那么丑,没有人会喜欢你。”太多的负面情绪没有及时疏导和释放,重压下,他“想把家里的钱都花光”,“恨死了自己的父母”,以至于通过“杀人”发泄达到了临界点的极端愤怒,“农村人麻烦”也就成了“杀人幌子”。  “心理学文盲”是很多中国家长的通病。对孩子提出过高要求,软硬兼施、威逼利诱,而孩子受到的委屈、愤怒等负面能量,很少得到正面回应和积极认同。久而久之,孩子人格扭曲,就容易成为“心理伪君子”。药家鑫曾对朋友感叹,“也许我心理有点扭曲了”。这时候的小药,如果能进行相关的心理咨询和心理自救,也许能避免悲剧的发生。遗憾的是,教育从未教导孩子如何进行心理自救,多是将问题掩盖下来,让他们不知所措,这才加剧了悲剧发生的可能性。  他是在当下运动教育下的大学生  大学到底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才?要怎么培养教育,培养什么能力?.....  缺乏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就药家鑫的杀人动机和犯罪时的心理活动,公安长安分局一名警察说,药家鑫供述称,怕自己车号被受害者记住而遇到麻烦,还说“当时慌乱,没有考虑到后果……”“怕撞到农村的人,特别难缠。”因为怕难缠就去灭口,至于对方性命,在他眼里只是“麻烦”而已。想想我们除了学习自己的专业知识。在课本上何曾读到关于“敬畏生命”的文字。  对于法律意识的普及是否真的做到了成效?如果说听几节法律知识的视频就能把这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融入大学生的内心,那也许就不用开这个法律课堂了。我觉得对于做些关于法律方面的社会实践是很有必要的。也许只有切实的去感受才能警惕你不去跨越这条线。  我们的大学在培养大学生应对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是否也有所缺失?药家鑫在大学里拿奖学金、钢琴也弹得好,但这些仅能说明他是个好学生,而他处理应急事件、突发事件的能力却并不成熟。所以大学生在学习的同时也要学会生活,学会处理复杂的事情,这恐怕比大学文凭更重要。  他需要更加完善自我  大学生要注重情商能力的培养,学会冷静、稳妥地处理事情,学会处理人际关系以及对他人情绪的识别能力。这些能力我们的大学课堂永远不会给我们。需要我们自己去完善,我们真的应该多读些心理学、社会学、法律方面的书籍,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我们也应该时常关心像药家鑫那样的内向的朋友。生活中他缺失了太多的爱,更需要朋友的理解和关心,如果每个群体对他多一份关爱,也许不会出现这样的结果。试着去关心自己和身边的人吧,改变要从自身开始。  针对这次事件,我们学校也做了很多工作,当然这是好的,“杀一儆百”也许效果不错,但是这“罪过”的帽子准是扣到大学生的头上了。“90后你们到底怎么了”----老师的说法我觉得不妥当。药家鑫的行为仅仅代表他个人,这样的标题,显然在质疑所有的大学生,而这个群体中的很多人,无论良善、丑恶,都成为批判和攻击的对象。这样说对很多人是不公平的。  《论语.学而》中曾子曾说:“吾日三省吾身”,每天反省自己这是对的,我们应该从中得到一些经验。但是最根本的根源是什么?真正该反省的是什么人,这种结果是社会本身、教育本身的结果。这也不公平。  最重要的的是,没有出现问题的时候,没有人反思,一旦出现问题,上级一声令下,全体动员,文件犹如倾盆大雨般的下来,开会动员,注重总结,像件反射一样,等这股“热情”一过,我们的反思也就消失的无影无踪了。  **************  人物简介  肇事者药家鑫家境殷实,所驾车辆为私家车。其母亲系西安北方华山机械有限公司职工(西安北方华山机电公司系中国兵器北方公司下设一军工厂,母亲系该厂物资公司库管员,已退休),父亲系总后西安军事代表局驻该厂军代表(军方派驻军工企业负责监督、验收工作的人),家住新城区20街坊(华山厂家属院)军代表楼。  犯罪事件  案发详情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学院长安校区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翰林路郭南村口时再次将两行人撞伤,后交警大队郭杜中队将肇事车辆暂扣待处理。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案发现场地图  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  死者张妙26岁,初中毕业后就一直待在家中,四年前出嫁到同乡宫子村,两年半前,张妙生下一个儿子,如今已经两岁半。  据张平选回忆,2010年10月21日凌晨3 时许, 他听见大门外有人敲了好长时间的门,黑暗里听见是堂侄张凯的声音。打开门,堂侄张凯告诉他, 一块去大学城附近一条马路上。等赶到现场,张平选发现,几十个人将马路中央团团围住,现场有一大摊血,血泊中,张平选老远看见了女儿躺在地上。民警表示:人已经不在了,只不过不是被撞死的,因为在死者身上,法医发现了多处刀伤,死者是被刀子捅死的。  29岁的男子王辉系张妙之夫。据王辉讲这段时间,他几乎什么心思都没有,每天就是辗转于派出所和长安分局等各部门。“我只想着尽快为死去的妻子讨个说法,至于以后的日子,我想都不敢想, 两岁半的娃丢给我,咋办呀” 。让王辉觉得纠结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妻子遭遇车祸之后,为何又被人捅了8刀。二是,从事发至今已经一个多月了,妻子仍旧躺在太平间,无法下葬。经王辉打听得知,妻子左手上有三道划痕,前胸有一道刺穿伤,后背中四刀。案件已经到了检察院,警方告诉王辉嫌疑人已被批捕,家属也可将受害者下葬了。将来待法院开庭审理,家属可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求。  肇事司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他不及时救人不说,反而持刀相向,太恶劣了。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  我们强烈要求将犯罪嫌疑人严肃处理。虽然警察已通知我们,可以将人下葬了,但是我们还是不放心,我妻子死得太冤了,我们要讨个说法。  [死者的孩子]  死者的孩子  王辉从警方处得知,2010年10月20日晚事发时, 妻子张萌骑着电动自行车回家, 被一辆雪佛兰科鲁兹轿车撞倒在地,当时妻子的眼睛还睁着,只是左腿骨折、后脑磕伤,充其量是个轻伤,有绝对的时间进行抢救。但是肇事男子下车后,发现张妙睁着眼,看见了自己。张萌试图去看车辆后牌号,招致该男子持刀杀害。  正在长安分局刑警大队全力侦破此案时,2010年10 月20 日晚11 时至2010年10月21 日凌晨零时许,长安分局交警大队郭杜中队民警接警,郭杜十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雪佛兰科鲁兹轿车撞倒一位行人,肇事者欲驾车逃离现场时,被周围群众围堵起来。肇事者遂被警方控制。  经警方突审,驾车男子承认在郭杜十字肇事后,准备逃逸。并承认其曾于2010年20日晚10时40分,撞倒骑着电动自行车的张妙,后发现被撞者在记他的车号,他便掏出刀子,下了毒手。  依法被捕  专案组调查,驾车的小伙名叫药家鑫,现年21岁,家住西安市新城区公园南路二十街坊,系西安某高校大三学生,而该车行驶证显示,该车车主也正是药家鑫。  10月22日,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药家鑫抓获。专案组民警透露,经审讯,药家鑫起初没有供述自己撞伤人持刀杀人的犯罪事实。直到10月23日,当其父母再次带他到专案组后,经进一步审查,药家鑫这才交待了自己于10月20日晚将受害人张萌撞倒后又杀害的犯罪事实。  据疑犯药家鑫供述:案发当晚11时许,自己驾驶枣红色自家的雪佛兰科鲁兹轿车前往事发地附近的某高校看望女友。在自己返回途中,到翰林路中段时将正在骑电动车同向行驶的女子撞倒。“我担心受害人记住我的车牌号码。”药家鑫向警方称,自己遂下车用携带的一把水果刀又连捅受害人8刀致其死亡,后驾车逃跑。  11月23日晚,疑犯药家鑫被长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11月25日,经长安检察机关批准,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疑犯药家鑫被依法逮捕[1]。  案件性质  警方定性此案性质恶劣极其罕见。2010年11月29日晚9时,西安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新闻中心主任郑朝刚就此案赶到公安长安分局。之后,警方向媒体通报了相关案情。“有一个女的浑身是血,倒在马路边,现在生死不明,”2010年 10月20日晚11时许,过路司机和群众向警方报称,“在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的翰林路中段靠近马路东道沿边,旁边还有一辆被撞坏的电动自行车……”  接警后,公安长安分局郭杜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当时,受害女子倒在马路上,距路边道沿有一两米。”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民警说,一辆电动自行车被撞坏,倒在道沿上。现场有汽车的刹车痕迹。  民警初步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此后,公安长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迅速来到现场。经进一步勘查,死亡女子身上有多处锐器伤,系被撞伤后遭毒手。  公安长安分局局长周荣生立即会同值班的副局长韩和平、主管刑侦的副局长赵新茂等人带领刑侦大队刑侦技术人员急赴现场。警方当晚确定,这是一起极其罕见的性质恶劣的杀人案。长安警方当即抽调刑侦大队、郭杜派出所、交警大队数十民警组成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  10月21日凌晨3时,经受害者家属辨认,警方确定遇害者身份。26岁的妇女张萌,系长安区兴隆街办宫子村人,受害人家庭和睦,社会关系简单,生前未和任何人结怨。  勘查发现肇事车车头凹陷牵出凶徒  10月22日下午,在郭杜派出所里,公安长安分局召集刑侦、交警以及韦曲、郭杜、兴隆、细柳派出所等单位召开案情分析通报会。专案组通报案情和前期侦查情况。  警方摸排走访群众580余人次,汽车修理厂40余家,车辆500余台次。调查中,交警大队民警提供了一个可疑的交通肇事逃逸案的重要线索。  原来,在案发当晚,在翰林路上发生此案时间段内,在距现场不远的郭杜南村村口,还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一小伙驾驶一辆枣红色的雪佛兰科鲁兹小轿车将一男一女两人撞伤后逃逸,被周围群众发现堵截并报警。  交警仔细勘查发现,郭杜南村村口受伤的两人伤势不重,但肇事车车头右前方却明显有半个篮球大的凹陷进去的坑,证明此前曾和其他物品撞击过。  通过郭杜车祸现场痕迹鉴定和“10·20”杀人案现场遗留的被撞电动车比对,警方认定,郭杜南村村口的此辆肇事车和杀人案现场车辆相符,而雪佛兰科鲁兹车主有重大作案嫌疑[1]。  案件评论  前段时间,李启铭肇事之后撂出的“我爸是李刚”,这句极端嚣张之言,曾激起公众舆论的喧嚣;而今,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撞伤女服务员,过度荒诞的“撞人补8刀”的恶劣行径,则超越了公众容忍的底线,“飞扬跋扈”、“惨无人道”,每一顶帽子扣在这位大三学生身上,都  [死者的丈夫和孩子]  死者的丈夫和孩子  恰如其分。眼下的众人,不单是义愤填膺,而是恨不能“群起而攻之”了。  我们似乎又见到了导致人性极度扭曲的权钱附体或护佑。肇事者所驾驶的车辆系其私家车,其家境殷实。是什么让一个象牙塔里的天之骄子,对鲜活的生命如此漠然?又是什么让一个心智健全的成人,丧失了起码的道德水准和对法律的敬畏感?难道仅仅是“财富”和“权力”吗?当然不是。甚嚣尘上的权钱崇拜与无视法律的尊严难逃干系。  一定意义上讲,恰恰是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助长了如此“富二代”或“官二代”,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适宜其生长的土壤。比如,是银行VIP,就可以插队没商量;是官员子女,招聘条件就可能“看人下菜碟儿”……“用钱摆平”和“用权摆平”的事件你方唱罢我登场。可糟糕的是,众人不仅是审丑疲劳、见怪不怪,甚至也在向“丑”靠近,期冀靠“钱”与“权”拥有法外特权。不得不承认,一种社会心理真正相信什么,崇尚什么,一个拥有了“流行因素”的个体就会应验什么。“撞人补8刀”案中的肇事者,正是如此。  而我们的执法者,面对权贵阶层与生俱来的优越感,也常显得底气不足。回首以往诸多公共事件,真正激怒众人的,也许并非是顾名思义的案件本身,也不一定是当事人悲惨的命运。而是一个权贵人员凭借金钱或权力为所欲为,凌驾于法律与规则之上,敢想也敢做,东窗事发后竟能冠冕堂皇地使出若干招数,或“出钱私了”、或“声明道歉”,来逃避或减轻法律制裁,而且最终成功了。  西安大学生“撞人补8刀”案结果如何,我们还不得而知,但可以想见,财富和权力人人畸形追逐、公众看不清定刑依据与量刑标准、司法常对权贵法外开恩的最终指向,是一个社会规则、道德及人心的溃疡。而我们的困境则在于:面对一再被洞穿的底线,面对无力收拾的野性,面对天天呼号的法律平等,我们如何修复,又拿什么修复?  出事车辆编号:陕A419N0  案件开审  案情回顾  [2]备受关注的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一案,于2011年3月23日上午9点45分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包括受害人张妙丈夫王辉在内的近30位亲属到庭旁听,中央电视台等数十家中省媒体及400余名在校大学生到场旁听。  药家鑫案庭审(4张)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公诉,药家鑫在讯问中说,自己于2010年7月拿到的驾照,轿车属于他名下,2010年6月购买。他承认在案发时内心非常害怕,杀人只是一念之差,而作案的凶器是一把长二三十公分的单刃切肉刀,是他在案发当天在超市买的。  他说,他装着刀的包就放在副驾驶位置上,下车查看时,他随身带着包下去的。因为他父母叮嘱他,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在下车查看时发现张妙躺着有呻吟声。他没有询问伤情,也没有与伤者说话,考虑到对方撞伤后会找他不断索赔,隔了两三秒的时间,就拿刀开始刺被害人。究竟刺了多少刀,刺到什么部位已经记不住了。  据悉,目前被害人家属只拿了15000元的丧葬费,拒绝了药家鑫父母给的另一笔30000元的赔偿。  律师辩护  药家鑫表示后悔,其律师许涛辩称为激情杀人。他的律师辩护说,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转型的故意杀人案件,药家鑫是一念之差,属于激情杀人。他的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学习优秀、得过各种奖励,且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宽量刑,给他一条改过自新的路。药家鑫案受害人张妙家人的代理律师许涛表示,关于民事赔偿,两家仍未达成协议,庭审中,本案原告当庭向法官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许涛也曾表示,张妙家人不在乎赔偿数额,但是认为对方的态度不积极,很难接受。  同学请愿  庭审现场辩护人律师向法庭提交3份证据,包括报纸对药家鑫主动递交悔过书的报道,上学期间的13份奖励,被告人校友、同学、邻居的4份请愿书,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证据提交后,民事原告人张妙的丈夫当庭说:我不看那个,那都是垃圾!  什么是激情杀人  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2023-07-20 13:27:531

你怎样看待药家鑫的死?

药家鑫平静地躺倒在执行床上,眼神象临终前的病人一样安详。执行床一侧站立三名法警,他们表情平淡,没有鄙视和轻蔑。他躺下去的那一刻,看到站立在正面玻璃幕墙外注视他的我,给了我最后一个微笑。绷带带住他身体的各个主要部位,基本不能动弹。右手臂伸进床边玻璃墙上一圆孔,五分钟后,玻璃墙那边一名穿白大褂的女法医将针头扎入其静脉血管。注射开始时,他握紧拳头的左手手指一个一个打开,是在数数,一、二、三、四、五,手指再一个一个收进,一、二、三、四、五,每到二的时候,他就朝前方我站立的方向竖出食指和中指,做一个“V”的手势,在他第三次出现这个手势的时候,突然停顿,瞬间手指无力地半摊开垂下,电脑显示屏上的脑电波停止了跳动,变成几条毫无生息的平行线……,注射全过程不超过两分钟。整个过程很平静,穿白大褂的法医,穿藏青色制服的公检两家领导及执行人员都不说话,默默地做着,看着。有工作人员把他从执行床上小心地抬到推车上,目送他被推进太平间后才慢慢走出大门,仰望天空,天色湛蓝,习习春风拂面,为一个生命有尊严地没有痛苦的离去深深地舒了口气,啊……!尽管他是一名万劫不复的杀人犯。
2023-07-20 13:28:001

药家鑫判决民事赔偿很低最后上诉了吗

据新华网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4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药家鑫不服,以其罪行并非极其严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其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 不能成立,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药家鑫 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为逃避责任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 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 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虽系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对其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正确, 予以采纳。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药家鑫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及媒体记者、群众等百余人旁听了二审公开审理及宣判。同日,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备受各方关注的北京“长安街英菲尼迪车主肇事”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陈家因酒驾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庭宣判,陈家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药家鑫事件回顾2010年10月20日,被告人药家鑫驾驶陕A419N0号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 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同月22日,公安机关找其询问被害人张妙被害案是否系其所为,药家鑫矢口否认。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2011年4月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2023-07-20 13:2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