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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彭宇案观后感作文一千五字

2023-07-27 01: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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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鱼炖火锅

看完了《南京!南京!》这部电影后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心灵受到了巨大的震撼。那可是我们中华儿女永远不能忘记的血辱——南京大屠杀呀!!!

  时间要回到1937年的12月,南京城破,侵华日军进入南京城,对无辜百姓和战俘长达六周的血腥屠戮。电影《南京!南京!》分别从中国军官陆剑雄、归国女教师姜淑云和日本军官角川三个人的视角,再现了那场惨绝人寰的人间灾难,展现了人类对生命尊严的捍卫与信仰的救赎。尽管有大批的国民革命军士兵溃逃出城,但与此同时,也仍然有大量不愿意投降的士兵留了下来,在这座城市的街头巷尾展开了无望而惨烈的抵抗。其中就有国军精锐部队一员的陆剑雄。在抵抗最终失败之后,在数十万中国人的鲜血终于染红长江之后,南京全城沦为一片死地。唯一尚有生机存留的,就是位于金陵女子学院的“安全区”。在这里,大量的难民因为拉贝的“纳粹”身份而暂时获得了喘息的机会。而实际主持安全区难民工作的,则是拉贝的秘书唐先生和归国女教师姜淑云。但是,在日军的眼中,所谓“安全区”,只不过是一个囤积了大量女性资源的“仓库”。而拉贝的德国人身份,在强势的日本军队面前,也只不过是一块随时可以扯去的遮羞布。而中国的女人们,则用她们的身躯不断拯救着隐藏在难民营的男人。角川是日本十六师团的一名普通士兵。被队友称为“读过书的人”的他,敏感、涉世未深。而他的同乡队长伊田,则已经是一名老兵。在南京城作为占领者的“生活”中,体验了种种为维持这种“生活”而付出的人性的代价。最后,角川终于做出了他的选择:他把两名中国幸存者送出了南京城,然后举枪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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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彭宇案是怎么回事?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本案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1.彭宇与老人是否相撞2.应赔偿的损失数额问题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当天,老太的代理律师表示:对判决事实感到满意,但40%的赔偿比预期要少。而彭宇则表示不服此判决。编辑本段和解撤诉2008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两会新闻中心就“司法公正 判决结束后,彭宇一脸郁闷地站在法院门”问题接受中外记者的集体采访时透露,南京彭宇案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最后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且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2023-07-25 10:03:264

南京彭宇案法官现在做什么呢?

南京彭宇案法官王浩现在没有再从事法官工作。调离法院后,王浩被安排在了离法院10公里之遥的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王浩到街道办后被安排在了挹江门司法所。司法所位于南京市镇江路4号的斜对面,这里离街道办的办公场所还有3公里之遥,司法所在一个破旧的居民生活区的弄堂里,看上去有些破落,以至于连一些住在这里的居民都不知道还有个司法所存在。江苏省某法院一名法官在彭宇案事后曾表示:“不管如何,彭宇案本身对法官王浩的影响和冲击是巨大的。"彭宇案的介绍:2006年11月20日早晨,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老人徐寿兰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被撞倒摔成了骨折,徐寿兰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彭宇则予以否认。最后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和解撤诉之后,彭宇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彭宇与徐寿兰达成的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2023-07-25 10:03:471

彭宇案的法官是哪个大学的

王浩,南京大学法学院。彭宇案对于王浩人生和社会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江苏省某法院一名法官事后曾表示:“不管如何,彭宇案本身对法官王浩的影响和冲击是巨大的。”之前,有记者联系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谈及彭宇案时,一名法官向记者称,“(王浩)人调走了,我不清楚这事”。9月25日,该法院一法官者证实,彭宇案的主审法官王浩确实是调走了,而调走之前王浩在该院的知识产权庭任职。调离法院后,王浩被安排在了离法院10公里之遥的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有人认为,如果不是因为彭宇案,王浩不可能被调走。事实上,调到街道办的王浩并没有坐在街道办的办公室里。街道办的一名负责人称,王浩到街道办后被安排在了挹江门司法所。
2023-07-25 10:04:051

南京彭宇案的法官现在从事什么工作

南京彭宇案法官王浩现在没有从事法官工作了,因为受彭宇案的影响,他已经被调离了法院在街道办的一个司法所工作。南京彭宇案产生了极大的负面效应,被很多人认为是“对社会良知的一次毁灭性打击”,王浩也受到很大影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法官证实,彭宇案的主审法官王浩确实是调走了,而调走之前王浩在该院的知识产权庭任职。调离法院后王浩是被安排在了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任职,不过该街道办的一名负责人称王浩到街道办后被安排在了挹江门司法所工作,该司法所在一个破旧的居民生活区的弄堂里,连一些住在这里的居民都不知道还有个司法所存在。扩展资料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与公安派出所、法院派出法庭、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共同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的政法体系。司法所的职责包括: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等。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司法所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王浩
2023-07-25 10:04:121

5年前南京彭宇案,事情的经过是什麽样的求解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 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本案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 1.彭宇与老人是否相撞 2.应赔偿的损失数额问题 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 当天,老太的代理律师表示:对判决事实感到满意,但40%的赔偿比预期要少。而彭宇则表示不服此判决。
2023-07-25 10:04:261

南京彭宇案法官让中国的文明倒退了100年,大家同意这种说法吗?

我们单位一个退休老干部,多年坚持为单位免费冲洗厕所,打扫卫生,新来领导很生气,认为浪费水,把地面都刮花了,多次让办公室找他谈话,办公室主任经过几次努力终于连哄带吓不让他来了,可厕所卫生成了单位的一大问题,领导知道后马上解决问题,充分为职工找想不到采购了先进的除臭产品,还花大价钱聘请保洁员,后来才知道保洁员竟是领导大舅子!
2023-07-25 10:04:4415

彭宇案那个老太死了,有什么想说的吗

徐老不死和它的家人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吗?
2023-07-25 10:05:172

南京彭宇案法官王浩现在还在从事法官工作吗?

有些人死了,但他仍然活着!而有些人活着!他却已经死了!!!!
2023-07-25 10:05:253

谁是当年彭宇案的法官?

南京彭宇案法官王浩现在没有再从事法官工作。调离法院后,王浩被安排在了离法院10公里之遥的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王浩到街道办后被安排在了挹江门司法所。司法所位于南京市镇江路4号的斜对面,这里离街道办的办公场所还有3公里之遥,司法所在一个破旧的居民生活区的弄堂里,看上去有些破落,以至于连一些住在这里的居民都不知道还有个司法所存在。江苏省某法院一名法官在彭宇案事后曾表示:“不管如何,彭宇案本身对法官王浩的影响和冲击是巨大的。"彭宇案的介绍:2006年11月20日早晨,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老人徐寿兰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被撞倒摔成了骨折,徐寿兰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彭宇则予以否认。最后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和解撤诉之后,彭宇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彭宇与徐寿兰达成的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2023-07-25 10:05:491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你要去扶”是南京法官说的吗?

在接受国家的十二年义务教育里,小学初中高中的学校都是这么跟学生提倡的,老师也是这么和我们教育的,在国家的宣传主题中,都以尊老爱幼、助人为乐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并以此为荣。
2023-07-25 10:06:2111

彭宇案主审法官还在做法官吗?

王浩还在做法官,但是待遇明显没有之前那么好了。江苏省某法院一名法官事后曾表示:“不管如何,彭宇案本身对法官王浩的影响和冲击是巨大的。”当记者联系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谈及彭宇案时,一名法官向记者称,“(王浩)人调走了,我不清楚这事”。9月25日,该法院一法官者证实,彭宇案的主审法官王浩确实是调走了,而调走之前王浩在该院的知识产权庭任职。调离法院后,王浩被安排在了离法院10公里之遥的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有人认为,如果不是因为彭宇案,王浩不可能被调走。事实上,调到街道办的王浩并没有坐在街道办的办公室里。街道办的一名负责人称,王浩到街道办后被安排在了挹江门司法所。司法所位于南京市镇江路4号的斜对面,这里离街道办的办公场所还有3公里之遥,司法所在一个破旧的居民生活区的弄堂里,看上去有些破落,以至于连一些住在这里的居民都不知道还有个司法所存在。
2023-07-25 10:06:591

彭宇案后,法院的法官们都怎么样了?

南京彭宇案法官王浩现在没有再从事法官工作。调离法院后,王浩被安排在了离法院10公里之遥的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王浩到街道办后被安排在了挹江门司法所。司法所位于南京市镇江路4号的斜对面,这里离街道办的办公场所还有3公里之遥,司法所在一个破旧的居民生活区的弄堂里,看上去有些破落,以至于连一些住在这里的居民都不知道还有个司法所存在。江苏省某法院一名法官在彭宇案事后曾表示:“不管如何,彭宇案本身对法官王浩的影响和冲击是巨大的。"彭宇案的介绍:2006年11月20日早晨,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老人徐寿兰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被撞倒摔成了骨折,徐寿兰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彭宇则予以否认。最后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和解撤诉之后,彭宇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彭宇与徐寿兰达成的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2023-07-25 10:07:131

南京“彭宇案”的错判对我们的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主判的法官是谁?

王浩
2023-07-25 10:07:325

彭宇案法官王浩说的话

根据常理推断,如果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送老太太去医院!  如果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做好人好事!?
2023-07-25 10:07:512

南京彭宇案的主审法官,后来是如何处理的?

孩子,洗洗睡吧。这个世界像你这个年纪是看不懂的。
2023-07-25 10:08:083

过去一度轰动的“彭宇”事件,请问这彭宇是不是真的是被冤枉的?

2023-07-25 10:08:192

什么南京彭宇案

南京彭宇案,是2006年末发生于中国江苏南京市的一起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   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本案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   1.彭宇与老人是否相撞   2.应赔偿的损失数额问题   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
2023-07-25 10:08:261

彭宇案对中国社会有哪些影响

有一次我们这边有个老人倒在了马路边,然后我和我闺蜜散步,之后我和我闺蜜都当做没看见,就走了,,,,那个老人一下子倒在了我面前好吓人,我们之所以不去扶就是怕被讹,毕竟我们家境都不是很富裕,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2023-07-25 10:08:372

什么南京彭宇案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   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本案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   1.彭宇与老人是否相撞   2.应赔偿的损失数额问题   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   当天,老太的代理律师表示:对判决事实感到满意,但40%的赔偿比预期要少。而彭宇则表示不服此判决。  和解撤诉  2008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两会新闻中心就“司法公正 判决结束后,彭宇一脸郁闷地站在法院门  ”问题接受中外记者的集体采访时透露,南京彭宇案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最后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且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2023-07-25 10:08:521

彭宇案在法律上是一种什么类型的纠纷

健康权
2023-07-25 10:09:132

南京法官王浩2018现状

南京法官王浩2018现状。王浩,2006年南京“彭宇案”法官。由于此案件的审判结果对社会影响巨大,此人备受关注。案件对于王浩个人的影响彭宇案对于王浩人生和社会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江苏省某法院一名法官事后曾表示:“不管如何,彭宇案本身对法官王浩的影响和冲击是巨大的。”之前,有记者联系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谈及彭宇案时,一名法官向记者称,“(王浩)人调走了,我不清楚这事”。9月25日,该法院一法官者证实,彭宇案的主审法官王浩确实是调走了,而调走之前王浩在该院的知识产权庭任职。调离法院后,王浩被安排在了离法院10公里之遥的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有人认为,如果不是因为彭宇案,王浩不可能被调走。事实上,调到街道办的王浩并没有坐在街道办的办公室里。街道办的一名负责人称,王浩到街道办后被安排在了挹江门司法所。司法所位于南京市镇江路4号的斜对面,这里离街道办的办公场所还有3公里之遥,司法所在一个破旧的居民生活区的弄堂里,看上去有些破落,以至于连一些住在这里的居民都不知道还有个司法所存在。
2023-07-25 10:09:341

彭宇案中的彭宇是哪里人

中国
2023-07-25 10:09:423

请法律人士说说,彭宇案还有没有可能改判?

十年时间即将过去,十年来伤尽了多少好人之心!
2023-07-25 10:09:535

近年来和彭宇案类似的案件还有哪些?

在这给不了你回答,太多了,多得不知道什么说,别的不说许云鹤绝第算彭宇第二
2023-07-25 10:10:376

南京彭宇案的那个狗屁法官现在咋样了?

一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你要扶让中国倒退五十年
2023-07-25 10:10:565

2006年发生的“彭宇案”,真相不是好人被冤枉,当事人彭宇确实碰撞了老人,请问这起案件有何启示?

你应该去注意一下,当时彭宇的职业是网络媒体人,后来庭审时,还引用网络舆论监督,也就是说,他是好人被讹,是他引导的。2审时,有民警调查笔录时,调查充分证明他撞人了。这次他自己也承认了。离奇的是,民警调查笔录这个原件,在一审时莫名被丢失,所以才缺乏有力证据,说他撞人了,但是,2审,补充出民警调查复印件,事实清楚。他急匆匆下车,赶第二辆,请问这种场景,是他撞人还是老人撞他?怎么事实在某些人嘴里又变成老人撞他???老人撞他,也不会摔骨折吧,毕竟是主动一方。
2023-07-25 10:11:152

南京法官是什么意思?谁能介绍下!

一个事件的代称 ,带有讽刺的意味。
2023-07-25 10:11:373

事实真伪不明该如何裁判--从民事诉讼法学视角谈天津彭宇案的裁判

事实真伪不明该如何裁判--从民事诉讼法学视角谈“天津彭宇案”的裁判张卫平在“南京彭宇案”已经过去了四年之后,又一个被舆论称为“天津彭宇案”的案件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人们对该案一审法院——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的判决议论纷纷,总体而言似乎质疑者众。由于四年前我曾经在学理层面关注过“南京彭宇案”,因此对所谓“天津彭宇案”也自然会有所注意。所谓“天津彭宇案”是指原告王某诉被告许云鹤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本案关键点有两个,一是本案主要事实;另一个是如何理解适用法律。在适用实体法方面,红桥区法院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具体是第一百一十九条和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前者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后者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如何正确理解适用这两条规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因为第七十六条规定本身就非常有争议。对此,这方面的专家应该更有发言权。我感兴趣的是与我的研究专业相关的问题,即关于本案主要事实的认定问题,这是裁判的前提。首先,我们应当注意的是,虽然南京和天津的这两个案件都涉及被告是否将原告撞倒造成人身侵权的问题,但法院对此案在事实的认定上与“南京彭宇案”有很大的差异。对此案,法院没有就侵权事实作出明确的认定。“南京彭宇案”原告指控的事实则是法官适用经验法则推定的。在民事诉讼上的法理问题是,一审法官如此适用经验法则是否妥当。我的评价是,该案没有正确适用经验法则,推定彭宇侵权事实成立是不妥当的。在“南京彭宇案”中,从原告、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来看,很难认定原告指控的事实是成立的,当然也不能断定被告的辩护就成立,应当说被告是否侵权的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在天津王某诉许云鹤案中,红桥区法院并没有认定被告许云鹤的行为与原告受伤之间有因果关系。原告在诉状中虽然指控,被告所驾车辆前部撞倒了原告,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但法院援引的两个证据表明无法认定被告所驾的机动车是否碰撞了原告。一个是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该证据载明:“当时双方对此事故的基本事实陈述不一致,都无法提供证人及证明交通事故事实的相关证据。”另一个是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意见书》。对于该鉴定意见,判决书认为,既不能确定被告所驾车辆与原告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该车与原告没有接触。也就是说,鉴定意见没有得出结论。从判决书看,案件的主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情形。当然,这里涉及另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即被告的车没有碰撞原告是否也构成侵权的问题。因为侵权责任所要求的侵权行为与侵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并不一定与被告的车碰撞到原告等同,是否构成因果关系涉及到加害人行为的性质问题,如果被告驾驶的车辆违章超速,在距离受害人很短的距离内突然刹车,导致受害人受到惊吓倒地,这也有可能构成侵权行为与侵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注意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与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是有区别的,两者的区别以及两者是否应当有区别是诉讼法上争论的重大问题之一。从法律因果关系论出发,因果关系并非完全客观的,与价值评判有一定的关联,被告行为人的违法性或非道德性都可能影响因果关系的构成)关联到因果关系认定的正当性问题。被告所驾的机动车没有超速,原告又违章跨越护栏的情况下,即使受到惊吓倒地,也很难认定被告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这里涉及到另一个事实问题,即是否超速行驶的问题。从判决书看,并没有涉及该事实的认定问题。其次,我想说的是,当案件主要事实真伪不明时,法院应当如何裁判的问题。也许在人们看来,法院审理案件就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不能查清事实怎么能裁判呢?法院也当然能够查明案件事实。这里应当注意的是,法院审理的首要任务和工作就是查明案件事实,而且应当尽可能查明案件,只有正确认定事实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但是,应当查明与实际上能否查明是两回事。因为案件事实是已经发生的事实,这些事实能否在案件审理中完全还原取决多种因素。民事诉讼主要依靠的是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有的事实当事人一方虽然掌握证据,但该证据对自己不利,该当事人是不会提出的。有的事实虽发生过,但无法获得证据加以证明。人们在发现事实方面受手段和成本的制约,有的事实是难以在一定时间内发现的,法院作为裁判的中立者,也不可能像公安机关那样利用侦查手段去发现民事案件中的事实。因此,案件审理常常会遇到某些案件的主要事实无法查清,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民事诉讼又不能拒绝作出裁判,因为拒绝裁判也就意味着原告败诉。这就必然涉及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如何裁判的问题。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法院怎样裁判才符合程序正义、接近实体正义是一门非常讲究的法律技术科学。目前,在民事诉讼中,当案件主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法律上的处理方法是举证责任或证明责任规则,即按照一定的规则,应当对某一事实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没有能够证明该事实存在与否,该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就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关于证明责任负担的原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2年)中有明确的规定。该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根据这一规定,原告王某必须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所依据的事实(被告人驾车撞倒了原告)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不能证明的,法院又无法查明案件真实事实时,本案原告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应当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法院能够认定案件事实,那么即使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没有足够的证据,也不一定要败诉,法院可以根据案件事实作出裁判。而且,举证责任只是一种当事实真伪不明情形的次优选择,是一种不得已的方法,因为,没有证据证明,并不意味着提出请求的人就不是权利人,只是权利人主张的权利所依据的事实无法证明而已。在实务界,人们对举证责任制度还有异议,还不能理解,因此,导致有的地方法院根本没有适用最高法院的这一规则。作为一项复杂的法律技术规则,最高法院的证据规定应当说还有不少需要完善的地方,但不适用、不遵守最高法院的这一规则是不妥当的。最高法院规定的举证责任制度仍然是解决案件主要事实真伪不明情况下如何裁判的相对最好方法,是各级法院裁判的正当依据之一。而且,我们也可以在实践基础上对举证责任制度加以修正,而不是完全排斥举证责任制度。在本案中,我们从其判决书中看到,红桥区法院没有认定被告有碰撞原告的事实,但又认为:“假设被告在交通队的自述及法庭的陈述成立,即双方并未发生碰撞,原告系自己摔倒受伤,但被告在并道后发现原告时距离原告只有四五米,在如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被告车辆向其驶去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一方面判决对事实作了假设,另一方面似乎又想说虽然没有碰撞,但被告的行为与原告倒地之间也有因果关系。显然,这样的裁判是难以服众的。比较正确的做法是,在双方证据均没有说服力,法院难以查清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应当适用举证责任的规则作出裁判(当然,可以首先进行调解),这样的裁判才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如果法院裁判被告承担责任的理由是被告的车尽管没有碰撞到被告,但吓倒了原告,被告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依然存在因果关系,则法院应当明确说明为什么如此认定的理由,遗憾的是法院没有如此。我们还应当注意的问题是,原告在诉状中指控是被告的车撞倒了原告,但法院有没有认定被告的车是否撞倒了原告的这一事实,也就是说,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按照上述所言举证责任的法律后果,原告应该败诉。另一方面,法院能否在原告没有主张自己是被被告的车吓倒的情况下,以被告的车吓倒了原告,导致原告受到损害,而作出被告承担损害责任的判决吗?(作者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为你辩护网编辑整理
2023-07-25 10:11:511

南京彭宇案到底发生了什么? 百科上前后矛盾,前面说彭宇承认了撞人,后面又说彭宇得了“搀扶老人委屈奖

相安无事最好了。。。。。。。。。。。。。。。。。。。。。。。。。。。。。。。。。。。。。字少还不行!
2023-07-25 10:12:005

第一个判扶老人的法官是谁

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主审法官王浩2007年9月5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主审法官王浩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并判断“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2023-07-25 10:12:143

南京彭宇案的主审法官是谁?

王浩.据南京中院和市检察院以及市***局的综合消息(本消息是由在市检察院的一位资深检察官透露): 涉案的鼓楼法院年轻法官,法学硕士王浩已被停职检查,其问题交由司法机关侦查和处理; 涉案的市某区***分局的高级警官(一级警督、徐老太之子),已被开除公职,其涉案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涉案的市某区的***派出所的所长和一办案民警涉嫌作伪证和刑讯逼供,同样交由司法机关处理。据悉此案让江苏领导十分恼火,指示必须严肃从重处理司法腐败,为建设法治江苏、诚信江苏、***公平和正义,而努力,并指示省、市有关部门看望和慰问彭宇,此案的二审结果和对涉案人员的处理,将在所有案件审结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公布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2023-07-25 10:12:241

谁还记得2006年彭宇案就是年轻人撞了个老太太,老太太非说他是肇事者。5年才能得出真相,真相到底是

真相就是法官说:不是你撞的,你去扶什么。
2023-07-25 10:12:409

面对老人摔倒,是明哲保身,直接走开还是挺生而出,扶起老人

  无论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化传统,还是从小的学校教育,都告诉我们“助人乃快乐之本”。可如今助人者,或是想去助人者,却有些忐忐忑忑,生怕“碰瓷”。由此也出现了种种“人情微凉”。  2010年1月9日,在杭州南宋御街上,一位八旬老人突然摔倒,很多好心人都想方设法帮助老人。有帮忙打急救电话的大姐,有递出羽绒衣的商店店员,还有在老人不愿去医院而让老人进店休息的老板……但在这些人施援手的同时,现场也有人“善意”提醒:“别去扶他,当心赖上你,到时后悔都来不及了。”  2010年12月15日,深圳市福田区一名78岁的老干部在小区里跌倒。过往的路人因怕承担责任,无人敢上前施救,最终因延误救治而死亡。  2010年12月29日,福州六一北路与湖东路交叉路口附近,一位八旬老伯摔倒在人行道上。围观的五六人,没人出手。就在两名女子试图将其搀扶起来时,旁人的一句“善意提醒”,又让她们缩回了手。老人孤独地躺在冰冷的马路上,最终在“围观”中死去。  2011年9月2日那一天,广州、上海有3位老人迫切需要帮助,无人敢伸手,导致一88岁老人丧生。  2011年9月4日,武汉88岁的李老伯在离家不到100米的菜场口迎面摔倒后,围观者无人敢上前扶他一把。1小时后,老伯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记者9点赶到事发地武汉市知音西村菜场门口时,现场只剩下一小袋香蕉和一小摊血迹。  ……  为什么会这样呢?  一切源于几年前的“彭宇案”的余波,加之最近被炒得沸沸扬扬的“云鹤案”的推波助澜。两桩案子使大家对搀扶摔倒在地的老人,产生了恐惧,害怕会自找麻烦,于是纷纷“明哲保身”。  法官把“经”念歪了?  对于甚嚣尘上的“彭宇案”,抑或是“云鹤案”,人们首先怀疑的就是法律。浙江省社科院法学所的王坤博士说:“我们国家的法律一定还有不足,但是足以判决这样的案子,问题是法官把经给念歪了。”  “彭宇案”、“云鹤案”都是一样的,即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是无辜的,同样也没有证据证明老太太是被告撞倒的。两桩案件都是依据“大致推定”原则来判案的。  “彭宇案”中,法院在判决书中说:“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这一点引起人们的争议最大。但问题就在于,在法官的眼中,现在一般的人都是自私自利、不会主动做好事的,由此“推定”彭宇一定是做了亏心事,才会主动去扶老人,所以他要对此案负责。  而“云鹤案”中,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王坤博士说,两个案件中老太太的一方都是原告,照理来说,原告是举证的一方,要拿出证据证明对方有罪。正常情况下,鉴定结论若不能证明双方有接触,就应当推定无接触,而法院的推论却恰恰相反。法院因为被告方无法证明自己没有撞倒老太太,就认定被告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被告“摇身一变”竟然成为了举证方。学法律的人都知道,“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这句话,意思就是举证责任归于谁,谁就容易败诉。  所以说,法律条款和法律原则并没有问题,法律的具体原则保证了法律不会出现太大的偏差。问题在于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特别是对法律体现的人情的理解出现了偏差。法官将人性看成是“恶”的,不会主动行善的,在一开始就给了自己一个心理预设,这对被告来说是很不公平的。  另外,大家也高估了法律的力量,或者说是对法律的期望值过高。法律的作用是惩恶,至于扬善,也是通过惩恶间接达到的。法律本身存在的意义就不是扬善,不要因为法律不具有扬善的功能,就指责法律。不要怀疑法律的公正性,法律只能不断完善,但永远都不可能无懈可击。  扶摔倒老人成了“技术问题”  且不论真相到底如何,但从“彭宇案”到“云鹤案”,人们开始怀疑人性,开始议论该不该扶起摔倒在地的老人,大家似乎都成为了“惊弓之鸟”,不敢贸然发善心,行善举。  2011年9月1日,天津83岁的李德芝老人在上路边一个斜坡时不慎摔倒在地,撞了一头血。一群人围拢过来,除了一位十六七岁的女孩主动上前帮助止血,其他人都在观望。直到老人大喊“没人撞我,我自己摔倒的!”,众人才像是吃了颗“定心丸”,纷纷上前,七手八脚将老人送医。  而卫生部提出的《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一经公布就引起了一片倒戈之声。  2011年9月6日,卫生部公布的《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提出: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  指南提出,如老人意识不清,在场者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有外伤、出血,应立即止血、包扎;有呕吐,应将其头部偏向一侧,并清理口、鼻腔呕吐物,保证呼吸通畅;有抽搐,应移至平整软地面或身体下垫软物,防止碰、擦伤,必要时牙间垫较硬物,防止舌咬伤,不要硬掰抽搐肢体,防止肌肉、骨骼损伤;如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口对口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如需搬动,应保证平稳,尽量平卧。  如老人意识清楚,应询问老年人跌倒情况及对跌倒过程是否有记忆。如不能记起,可能为晕厥或脑血管意外,应立即护送老年人到医院诊治或拨打急救电话;要询问是否有剧烈头痛或口角歪斜、言语不利、手脚无力等提示脑卒中的情况,如有,立即扶起老年人可能加重脑出血或脑缺血,使病情加重,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有外伤、出血,应立即止血、包扎并护送老年人到医院进一步处理;查看有无提示骨折情形,如无相关专业知识,不要随便搬动,以免加重病情,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查询有无腰、背部疼痛及大小便失禁等提示腰椎损害情形,如无相关专业知识,不要随便搬动,以免加重病情,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如老年人试图自行站起,可协助老人缓慢起立,坐、卧休息并观察,确认无碍后方可离开;如需搬动,应保证平稳,尽量平卧休息;发生跌倒均应在家庭成员或家庭保健员陪同下到医院诊治,查找跌倒危险因素,评估跌倒风险,制定防止措施及方案。  人们开始质疑——本来看到老人摔倒上去扶一把,是自然而然的事情,而如今一经卫生部的“点拨”,竟成了“技术问题”。虽说救治过程中如果出现不当行为,有可能会对伤者造成二次伤害,应该要谨慎处理。但绝大多数老百姓并不具备医学常识,也不具备专业救治能力和知识,要根据老人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急救措施,似乎有些太苛刻了。由此,这一初衷良好的制度设计,非但没有让大家对搀扶老人一事“豁然开朗”,反而弄得大家“一头雾水”,更不敢随便搀扶摔倒的老人了。  善本该是人的一种本能,不该掺杂太多的东西。思前顾后、分析利弊之后的“善”,就有些不单纯了,社会需要无杂质的“善”。可是如今,行善却成了一个“技术问题”。不仅要根据老人当时的情况,在《指南》中“对号入座”,做出相应的措施;更要环顾现场寻找摄像头或是现场拍照等,留下证据,防止自己成为无辜的“肇事者”。  善是靠每个人点点积累起来的。不要怀疑这个社会是否还有善,问自己,心中是否有善?  “民意”并不一定是真相  法院经过合理想像认定彭宇、许云鹤撞了人;媒体经过合理想像,认为彭宇、许云鹤没有撞人;而民众几乎是一边倒,认为彭宇和许云鹤是无辜的。由此,群体的非理性让很多人一厢情愿地认定这是“好心反被诬陷”的事件。  几个事件因为符合“好心反被诬”的戏剧性和道德煽动力,迅速在网络上传播。然而,伴随关注和讨论的深入,人们不得不以理性去承认,虽然许多网友都指出法院的判决书上没有充分的论据和论证,但急于道德谴责的人们同样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彭宇或许云鹤不是肇事者。  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勒庞认为,群体往往是非理性的,即使是理性,更多的也是对某种成见的推理。勒庞在《乌合之众》中说道,“聚集成群的人,他们的感情和思想全都转到同一个方向,他们自觉的个性消失了,形成了一种集体心理。”于是,“他不再是他自己,他便成了一个不再受自己意志支配的玩偶。”“民意”并不一定是真相。真相一旦被喧嚣裹挟,我们就要反躬自问。  无论真相如何,有一点是肯定的,彭宇、徐老太,许云鹤、王老太中势必有两个人在撒谎。而“民意”一口咬定撒谎的是老人,这也给老人及其家人造成了很大的心理伤害。王老太的家人都被人肉搜索给搜了出来。外孙女放学都不敢回家,给家里打电话,父母接她才敢回家。而庭审前王老太更是情绪激动,一度放声痛哭。既然没有人、也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是老人撒谎,所以请对老人多一点点宽容。  从“彭宇案”到“云鹤案”,类似案件之所以被热烈讨论,归根结底是案件涉及人性中最基本的善与恶,触碰着人们对于“助人为乐”的情感底线,拷问社会诚信和道德。  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要慎重,做出这样的判决后引起如此之大的社会争议,是因为没能给出一个比较明确的真相。最终给公众留下了一个该不该弘扬社会基本公共道德的心灵创伤。  那些扶老人事件,除了当事人之外,真相或许已经不那么重要了。重要的是,我们要坚信“善”,要行善,当然我们更应该要保护行善之人。小小的民事案件能被一次次记起,能引发如此大的舆论风波,就说明大家心中都是有“善”的。不要过多地抱怨这个社会,若人人日行一善,很多事情都会变得美好。从今天起,怀着善念,去面对身边的人和事。  看到摔倒的老人,您还敢扶吗?  请坚定地回答:“敢!”
2023-07-25 10:12:561

南京徐老太事件是怎么回事

http://baike.baidu.com/view/3067853.html?wtp=tt可以进百度百科去看一下。主要是好人做了事情被冤枉
2023-07-25 10:13:033

彭宇案的彭宇获奖

首届“搀扶老人奖”揭晓彭宇获委屈特别奖22012年3月5日是学雷锋纪念日,中国好人网首届“搀扶老人奖”评选结果在当天正式揭晓。“中国好人网”是由华南师范大学教授谈方创办的中国第一家专门宣传、帮助好人的民间公益网站。据悉,首届“搀扶老人奖”设立4个奖项,其中“委屈奖”是奖励好心搀扶老人而被冤枉的好人,奖金5000元;“勇敢奖”是奖励不怕风险、勇于搀扶老人的好人;“正义奖”是奖励敢于为好心搀扶老人者证明清白的好人,奖金3000元;“责任奖”是奖励主动承担撞倒老人责任并积极施救的好人,奖金1000元。经过对近年来我国搀扶老人各种事件资料的推荐、整理和分析后,中国好人网提出“搀扶老人奖”的初步候选人66名,此外,对获得首届“搀扶老人奖”委屈奖的“南京彭宇案”中的彭宇本人,另外颁发特别奖奖金2万元。据统计,这次总计颁出奖金16.3万元。
2023-07-25 10:13:171

那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你要去扶”也是南京法官吗?

不就是彭宇案么??
2023-07-25 10:13:445

彭宇案真的是弄丢了原始笔录吗?

这个说不好,但弄丢证据的警查应该受处分。不知道处分了没有。
2023-07-25 10:14:183

有谁知道当年南京彭宇案,那个判彭宇赔款的法官叫什么名字,现在状况如何?

黑心的徐老太已经归西了,        王浩还在!
2023-07-25 10:14:284

主审彭宇案的法官叫什么名字?

叫王浩,他是南京彭宇案这一轰动全国的民事诉讼案的主审法官。
2023-07-25 10:14:351

从彭宇案谈法院能“按照常理”断案吗

法院可以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断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2023-07-25 10:14:501

扶不起的王浩法官现在咋样

王浩法官因说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去扶”这句话而引发公众关注。随后,他被调离了鼓楼区法院,前往南京一个街道办事处工作。王浩法官承认自己的错误,并努力修正自己的行为,希望能够弥补当时所造成的伤害。虽然近年来王浩法官的公开信息不多,但是我们应该给予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以观后效。
2023-07-25 10:14:572

南京彭宇案的主审法官王浩对于雷锋的行为或者雷锋精神有何看法?作何评论?

南京彭宇案的主审法官王浩不是人
2023-07-25 10:15:143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法官结局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法官已被调走。据说,受彭宇案压力的影响,王浩后来被调到里南京鼓楼区法院10公里远的鼓楼区揖江门街道办,他甚至连街道办的办公室都不能坐,而是直接到了离街道办3公里远的一个司法所!彭宇案2006年11月20日上午,原告徐老太太在公交车站等候83路车,大约9 时30分左右有2 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徐老太太准备乘坐后面的83路公交车,在行至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被告彭宇第一个从公交车后门下车,徐老太太摔倒致伤,彭宇发现后将其扶至旁边,在徐老太太的亲属到来后,彭宇便与其亲属等人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徐老太太骨折了,老太说就是小伙彭宇撞的她,将彭宇起诉到法院,彭宇表示无辜。彭宇称自己当时是主动上前搀扶,深感无奈。此案历时近一年才由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结果为彭宇败诉。案情很普通,主审法官王浩的一句发问,却石破天惊!彭宇辩称不是他撞的,法官说:“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去扶?”这让彭宇百口难辩,任谁也回答不出了。或许连原南京法官王浩也没有想到,就这么一个发问,却带来了深远且恶劣的影响。彭宇案对我们社会的伦理道德造成了几乎毁灭性的打击,本来乐于助人的老百姓变得不敢随便扶人了。直至如今,公众提及本案依然能异口同声的说出同一句话:“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去扶?”彭宇案一定程度上成了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案件。
2023-07-25 10:15:211

英语书面表达:南京彭宇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彭宇主动帮助一个跌倒在地的老人,却被反咬一口,...

Cases occurred in Nanjing, aroused strong repercussions on.
2023-07-25 10:15:462

我的故事作文助人为乐

① 助人为乐的主要事迹作文800字 助人为乐 “当时我正在马路上遛狗,看到不远处一位老人手里提着刚买的酒,走着走着突然摔倒在地,路上的人们纷纷围了上去。当我急忙赶到老人身前时,他已经自己慢慢坐了起来。我认出他就在我家楼上,我问他感觉怎么样,是否伤到哪里了。他表示没什么问题。”“爷爷您马上把他扶起来了吗?”“我先请求围观的人们帮我做个证明,然后请一位男青年和我一起把老人先搀扶了起来,接着一步一步把他送回了家。”“您听说过南京彭宇案和天津许云鹤案吗?您不怕他赖上您?做了好事还要道歉甚至赔钱?”“其实我也很担心会被误会,毕竟我也知道那两个案例。但是我也不能眼看着他坐在冰冷的地上而没人管。” 事情发生在2015年1月8日上午,市北区一条街道上的一家超市门口。摔倒的老人姓傅,今年70多岁,腿脚很不灵便。好心的爷爷姓高,今年也有60岁了,那位青年姓王。事情发生以后,邻居们议论纷纷。有人为老人能够得到帮助而感到高兴,有人夸高爷爷做了件大好事,当然也有人询问受助老人的家属有什么反应。而我也专门找到高爷爷,请他讲述了事情的经过,也就有了上面我们两个人的对话。 南京彭宇案和天津许云鹤案现在已经闻名全国了。彭宇和许云鹤都被判承担40%的责任。彭宇需赔4万多元,许云鹤需赔10万多元。有人评论这样的判决结果让我们的社会道德倒退了30年。而高爷爷仍然能够勇敢地挺身而出。做这种好事也是要冒很大风险的,是需要勇气的。而老人的家属也在事后找到了高爷爷,再三表示感谢。 其实,这样助人为乐的事情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彭宇案和许云鹤案应该只是个别现象。尊老爱幼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都是社会大家庭的一员,毕竟每个人都会老,都有需要帮助的时候。当然我们如果能掌握一些急救知识,就可以更好的使别人得到帮助。 告别冷漠,从我做起!就像一首歌曲里唱的那样“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② 要写一个人助人为乐的作文,400字至500字。答得好有加悬赏! 就像七色的玻璃折射出七彩的阳光,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不同的优点。有的同学天资聪明,学习 ;有的同学心灵手巧,多才多艺;而我呢?我拥有一颗善良的心灵,因为我乐于助人。 记得一年前有一天,我放学回家,这时天已经接近黄昏。正当我急急忙忙赶路的时候,突然,我发现前面有一位白发苍苍、脸上布满皱纹的老奶奶,恩?这不是13号楼的杨奶奶吗?她吃力地提着一大筐的蔬菜,走得非常缓慢和艰难,腰都快要弯下去了,而且在她的脸上流淌着一颗又一颗雨点般的汗水。当我看到这种情景时,我非常同情老奶奶,于是想:“要是帮助老奶奶提菜的话,回到家时天就会黑到伸手不见五指;何况,我今晚还有很多作业要做呢。但是,要是我不帮忙的话,杨奶奶就会很吃力,很累,可能她再走几步就会走不动了。”最后,我下决心要帮助杨奶奶。 于是,我不顾天色已晚,跑到杨奶奶身边,说:“杨奶奶,您提这么重的菜,前面还有很远的路才到家,就让我来帮您提菜吧!”杨奶奶听后,温和而带着微笑地对我说:“ ,谢谢你,你太好心了。天快要黑了,你还是快回家吧,妈妈正在等你呢。”“没关系,让我帮您提回去吧!”于是我一边扶着杨奶奶,一边接过菜筐走了起来。过了一会,我感到胳膊开始酸疼,脚好像灌了铅沉沉的,我好想放下菜筐,休息一会,可是为了不让杨奶奶担心,我装作很轻松地继续走起来。 十多分钟后,我提着菜筐终于将杨奶奶送到了家。临走时,杨奶奶留住我说:“等会。”我看见杨奶奶手里拿着 电筒,“孩子,路上黑,回家时就用它照路吧,一路小心点。谢谢你, 。”“杨奶奶,再见!” 回家的路上天色已经很黑了,但是,杨奶奶的 发出的光芒让我路上一片光明,她的关怀驱散了周围的黑暗,让我的心里一片温暖;而且,因为感到自己做了一件好事,我的心里喜滋滋的,像吃了一块糖果。 我就是这样一个 的孩子。我喜欢帮助别人,当我看到在自己的协助下,别人很顺利地度过他们的困难的时候,我就会从心地里涌出一股难以言说的自豪感和 ,因为我感到了自己对他 。而且,帮助人,让我们亲密地走在了一起,让我们变得像一家人一样。 真好!我愿意继续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让我们的生活充满七彩的阳光! 2. 在校园里,在班级里常常会出现些 的事迹,我就有过亲身体验。在一次美术课上,我们班的同学正 做着手工作品。而我前排的 因忘了带剪刀和胶水。他无奈地转过去转过来,向同学借剪刀和胶水。忙了大半天,却仍就一场空。他突然看到我有剪刀和胶水,就转过身来向我借,我心想:同学之间应该互相帮助、团结友爱, 平时虽令人讨厌,但他是我的同学呀!想到这里,我把剪刀和胶水借给了他,他用手接过,感激地说了声:“谢谢”。看来他在慢慢的变得有礼貌和令同学老师喜欢了。他用我借给他的剪刀、胶水认真、专心做着 布置的作业“文具小管家”,看着他快要做成功了,我心里腾起一股 :如果同学们都这样互相帮助、互相关心,该多好呀!下课铃响了, 刚一做完,连忙把剪刀和胶水还给了我,说了声:“谢谢”。然后把美术作业交给了老师。 助人为乐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具备的优秀品德,是我们将踏上人生旅途的第一步,让社会充满爱吧! 3. 助人为乐 这件事发生在去年的暑假里。当时,我去 溜真冰。在那以前滑的一次冰,可是在一年以前了,也就是说,我已经有一年没滑过一次冰了,滑起来自然不是很顺畅。于是,我首先扒着栏杆,慢慢的往前挪。过了一会儿,我的速度快了一点儿,但还是得扶着栏杆,突然,一群人围绕着场边冲了过来,“哗哗哗”地与我擦肩而过,呀!滑的真快!“My god!”我不由得感叹道。但我也下定决心,一定要向他们滑得那么快,那么稳当。 我加紧练习,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终于可以滑的很快了,但是还不是很稳,我就开始放心大胆的滑了。突然,一堆人向我这边冲了过来,我招架不住这么多人,没站稳,摔倒了!“哎哟喂,痛死我啦······”我 *** 着。只见有位大哥哥从人群里出来了。“没事吧?真是对不起!”他十分内疚的说着。“没事。”我说。他赶紧把我扶起来,还嘟囔着:“对不起哦······”“没关系,谢谢!”我赶紧回答。为什么当时我明知道有很多人把我撞倒了,却只有他来帮助我呢?难道是被请出来的一个代表?不!是因为他有一颗助人为乐的心啊!所以我决定,我也要像他一样,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我又经过反复的练习,我已经可以滑的飞快,而且稳稳当当的了。我也开始跟着人群绕场飞驰了!我们在场的左侧,突然我看见了一个小女孩,她在中间那块地区滑冰,一不小心滑了一跤,我立刻冲出人群,滑到了她的身旁,把她扶起来,我说:“没事吧,疼不疼啊?”“没事,谢谢······”她回答。虽然小女孩不是我撞倒的,但我仍然去帮助她,是因为我知道助人为乐是快乐的。 后来,我也经常帮助别人:同学没带笔我会借一只、有同学题不会做我也会告诉他、扶老人过马路······ 我是助人为乐的好少年!我一定会继续保持良好的习惯,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 ③ 我的梦想作文写助人为乐的事 在我们经历的不起眼的小事里,总是有很大的道理我们却没有注意到! 在坐公交车的时候,有位小朋友给一位老奶奶让了位,这是一件很小的事,却意义非凡,说明了这个小孩子很有善心,喜欢助人为乐. 一个人帮妈妈打扫家庭,刷刷碗盘,偶尔再给妈妈做一顿饭,看似是小事,实际上那位妈妈是多么高兴自己的儿子懂事了.千经万典,孝义为先.说的真没有错!我也要有孝心! 有这么一个故事:一个人喜欢恶作剧,把另一个人绊倒了,他却哈哈大笑,却没有想过别人的感受,另一个人说:“你为什么绊我,给我道歉!”他说:“为什么,我没有绊倒你呀,是你自己摔倒的,不管我的事,哈哈!”另一个人非要让他道歉,最后,两人互不相让打了起来,还打得鼻青脸肿的. 想必,你们身边也肯定有这样的人吧!从这件事中,我能总结出一点,想恶作剧不是不可以,玩玩就行了,没必要闹得那么僵.在这个故事中恶作剧的那个人太霸道了,还强词夺理!如果我们能不那么的强词夺理,心再宽一些,小事情就不会变大.而另一个人,非要让他道歉,不依不挠,如果他能不斤斤计较,宽容一些.他们就会和和睦睦,成为好朋友.俗话说得好“君子动口不动手”,如果真有能力,就在成就的舞台上表演. 在我们身边,每一件事中都蕴含着一个大道理,所以我们要做好每一件事情.用大脑去思考,用心去体会这件事情中蕴含的大道理.这样才会有更多的人跟你交朋友;这样你才会有更多的智慧;这样你才会有出众的才华. ④ 我助人为乐的作文500字 难忘的决定 决定,是一门艺术。有的时候,一个决定不仅需要智慧,还需要勇气。 我第一次作出决定的时候,我和爸爸妈妈在上海科技宫里游玩。那是我第一次看到这么多的科技产品。忽然,一台电视机吸引了我的视线,上面正播着一段录像,是一个与我年纪相仿的小朋友在唱歌,电视机后面还有一个演播室,可以让你在录像后再在电视机上播出来。爸爸妈妈问我:“小A,你想不想上去表演一下啊?”我犹豫了。那时的我从没有见过如此之大的场面,心中自然是有点胆怯的,但我看看那演播室,拿话筒,心中有种难以抑制的冲动,很想去展示自己。脑海中仿佛有个声音在对我说,不要紧,去吧,你要学会自己做决定。好,我决定了,去试一试。我走上台去,两只手捧起话筒,唱了一首歌。当我走下台时,我分明感觉到了两颊发烫,心“怦怦”地跳,可浑身上下人有一种说不出的轻松。因为这是我自己做的决定。 有一次乘公交车时,我做出了一个决定。而正是这个决定,改变了我的性格,甚至有可能会改变我的一生。 上个星期,我从扬州城乘公交去爷爷奶奶家,爷爷奶奶的家在乡下,比较远。我上了车,发现还有个位子,赶快去坐下来,并暗自庆幸。车子开动了,吱呀吱呀地左摇右摆,站着的人们随着车厢晃来晃去,我又一次庆幸自己的好运气。又过了几站,上来一位老奶奶,她的头发花白如雪,弓着背,十分瘦弱,车子又开动了,她也随着车子左摇右摆,给人的感觉的就是风中的稻草,随时会折断。我刚想站起来为她让座,可又有点儿不好意思,却又不忍看着她这样摇来摇去……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之后,我终于站了起来,鼓起勇气对她说:“老奶奶,请坐。”她先是一怔,又笑眯眯地对我竖起了大拇指:“这孩子真是懂礼貌。”一阵微风吹来,我的脸上有发烫的感觉,心中的喜悦就像一头小鹿一样到处乱撞。这次决定,不仅助我养成了助人为乐的品质,,更改掉了我有点怯懦的缺点。这是我所做的最重要的决定。 决定,是需要智慧与勇气的。好的决定,不仅使你终身难忘,还能使你的性格得到培养,使你受益终身! ⑤ 我记住了助人为乐的他 作文800字 我记住了助人为乐的他 我有一个助人为乐的朋友,已和他相处三年了,他可是我最好的朋友了。每当我遇到困难时,他最先知道;每当我伤心是,他最早发觉。就像我们两个人心灵相通一样。 他个子不高,一张可爱的小脸蛋上总是挂着甜甜的微笑。浓密的眉毛下,长着一双闪亮闪亮的眼睛。乌黑乌黑的眼珠子滴溜溜的转着,远远望去,像是两颗镶嵌着的黑宝石,闪烁着天然的灵气。 一次,我正兴高采烈地走在回家的路上,一不小心,被一块挡在路中间的石头给绊了个四脚朝天,书包被抛到了九霄云外。人摔得遍体鳞伤,好多地方都皮破血流。我被这突如其来的灾难弄得浑身疼痛,脑袋嗡嗡作响,人早已吓得魂飞魄散,躲在墙角发呆。这时,我的朋友恰好路过这里,看得墙角边耷拉着脑袋的我,忙过来问我。还没来得及问,细心的他早已发现我的手和脚都破皮流血了,顿时他一切都明白了。他一边安慰我,一边仔细地翻着自己的书包。可他翻遍整个书包,却不见一张餐巾纸。我目不转睛地盯着他,发现他的眼眶里涌出了晶莹的泪花,满脸的心痛与担忧。看着他的一言一行,我感动的泪流满面。此时的我不知道该说什么,只想为他擦去眼泪。但当我正想伸手为他擦时,他却摆摆手,然后转身向远处跑去。我疑惑地看着他远去的背影,心中不断地猜测着.......不久,他那熟悉的身影再一次出现在我的眼前。看!他背着书包,手中拎着一袋东西向我走来。咦,他背上的那只书包不正是我的书包吗?噢,原来他是去小店里给我买餐巾纸和创口贴了,还在回来的路上帮我把书包捡了回来。他急冲冲的走到我面前,蹲下身,从袋子里拿出餐巾纸,无限怜惜地,又小心翼翼地为我把伤口处的血擦干。而后又拿出创口贴,在我的每一处伤口里贴上。他的动作是那么的小心,那么的轻柔,生怕我痛了。最后他还坚持要背我回家。在途中他一次又一次的放下我,又一次又一次的背起我。看他累得气喘嘘嘘的样子,我不忍心让他再背我。于是我叫他放下我,可他却不肯,坚持要把我背回家。 我永远忘不了他! 我记住了助人为乐的他 每当我徘徊在我家的楼梯上,总会想起那张布满皱纹的脸,那个和蔼的笑容,他就是我家以前那个助人为乐的老邻居——李爷爷。 李爷爷60出头,布满皱纹的脸上总挂着笑容,看起来象朵怒放的大红花。李爷爷和蔼可亲,热心助人,以前我们都叫他“解难员”。 这个“解难员”可当得不简单,以前,要是谁家晾了衣服,却遇上大暴雨也不用着急,等到下班,李爷爷一定会把干净的衣服送到你手上;谁家的孩子生病了,自己要上班,这时,李爷爷准会帮你承包,带孩子去看病。 李爷爷助人为乐的好品德,我也深有体会。 一天放学,我刚要掏出钥匙开门,找来找去找不到钥匙,原来今天出门的时候忘记带了,我将焦急的目光投向了李爷爷家的大门上,但李爷爷的门也关上了。进不了屋是小事,可今天的作业多着呢!要是作业做不完,我就......我的眼泪一颗一颗掉了下来。“小彦,你怎么这么快回家了呀?”传来李爷爷熟悉的声音,我喜出望外地望着李爷爷。“小彦,今天早上你妈妈打电话来,说你忘记带钥匙了,我就到学校接你,可你却那么早回来了。”李爷爷说。 然后,我就随着李爷爷进了屋,李爷爷首先进厨房炒了一碗香喷喷的蛋炒饭,说:“小彦,快趁热吃了这碗米饭吧,别饿着了,尽管我在学校已经吃过饭了,但我还是把李爷爷做的这碗香喷喷的饭吃了,因为这是李爷爷给我做的爱心米饭,如果我不吃,李爷爷就会不开心了! 吃完饭,李爷爷还让我休息一会,才允许我做作业。过了快两个小时了,李爷爷一点也没打扰我,为了不打扰我做作业,连她最喜欢看的电视剧也没看,终于我在妈妈回来之前,把作业完成了。 后来,李爷爷搬家了,可我们却没忘记这位助人为乐的好邻居,还经常去看望他! ⑥ 助人为乐的我作文 助人为乐 夏天的一天,早上风和日丽,碧空万里无云,同学们都没带去上学。中午放学时,乌云密布,下起倾盘大雨。同学们不约而同地冲向学校门口,有的同学被家长接回家,没有家长接的,自己走回去。被评为五年级少先队员的小红行云流水般地向家里跑去,突然听见有人在哭哭啼啼。 她连忙走过去看看,原来是一年级调皮的小光滑倒在泥坑里,他四脚朝天,脸蛋摔得一块青,一块红,衣服湿漉漉的,像个泥娃娃,引得过路人捧腹大笑。小红小心翼翼地把他扶起来,亲切地问:“小朋友,你怎么了?摔疼了吗?”小光擦了擦眼泪,说:“姐姐,我没事!“小红看见小光衣服湿漉漉的,把她的衣服给小光换上,然后问:“小朋友,你家住在哪里?我送你回去?”小光不好意思地说:“我家住在派出所对面”小红听了,就背上小光,头重脚轻地向小光家走去,艰难地把小光背回家,一路上,只听见小红的脚步声和气喘声。小红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小光背回家,小红已经筋疲力尽。小红无力地敲小光家的门,门打开了,开门的是小光的妈妈,小光走过去一五一十地跟他妈妈说清事情。小光妈妈感激地说:“太感谢你了,多亏你,小光才没事,你这种助人为乐很可贵,你叫什么名字,让我说给老师听,表扬一下你。”小红微笑了一下,说:“不用了,我身为少先队员这样做是应该的”。小红说了,就转身跑回家了。 小红这种助人为乐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她是我们的好榜样! 助人为乐 最近,我在网上读了一篇文章,名字叫《古井》虽然只是一篇很小的文章,但给我的启示很大。 文章讲述的是一座小山村里有一口古井,村里人每天都要用水桶去井里取水喝,村里有一对老夫妇身体不好,没有办法拎水,所以喝水成了他们的难题,但是村里的好心人每天帮他们拎水,就这样,老人家的水缸总是满满的。人们都说:古井多好啊!无私的为村里提供生命的泉水。是古井使人们懂得一个该怎样做人。作文 通过,阅读这个故事,我懂得了什么是助人为乐。其实这样的事情随处可见,只要我们用心观察,就可以看到。就拿我们邻居严爷爷来说吧!他每天晚饭后都要出去溜晚,随手会把每家晚饭剩余的垃圾带到楼下仍跳,一开始,我还纳闷呢?咦!放在门口的垃圾扔掉怎么不记得啦!后来才发现是对门严爷爷拿走的,经过我的细心观察发现,有时他会把我们整个楼的楼梯用水扫一扫,把栏杆擦一擦。还会把楼梯里窗台上的花浇一浇水。就这样,楼道每天都是干干净净的。尤其是到了夏天,楼道里都能闻到清香的味道来。 现在楼里的居民如果有事情出门,只要手里空着也都会将被人家的垃圾带走,这样一来邻里的关系变得和睦了,大家就像一家人一样。作文 这就是助人为乐的精神感染了大家,也是大人们说“和谐社会”吧! 读了这篇文章我感受到我们要助人为乐,这样不仅帮助了他人,还帮助了自己。 ⑦ 写一篇助人为乐的作文 那是暑假的一天,我正走在去妈妈商店的路上,突然发现邻居小伟的小自行车居然掉到了路边的深水沟中,他正为拉不起车而苦恼着呢!我问他发生了什么事,他把事情的经过告诉了我。原来是这样的:这天他正骑着车在水沟边玩,可他一不小心被滑倒,车子掉进了沟里,人差点儿也掉了下去,幸好他抓住路边的破铁杆这才没掉下去。但是车却在沟底下,有两米深呢,这可把他急得满头大汗。他也试着探下身去拉车子,可是没有一次成功。看他愁眉苦脸,眉毛紧锁的样子,肯定着急。我拍拍他肩膀说:“我来帮你忙吧!”说完我与他一起想办法,很快我就想到办法,但有点危险,可毫无它法,也只好这样做了。当务之急是找到一根又粗又长的绳子,如果细了就容易断。说干就干,可这样的绳子哪里有呢?我又陷入沉思。“有了,有了!”小伟显得异常兴奋。我好奇地问:“哪有呢?”“我家不就有拔河用的绳子吗?”“对啊!”小伟连忙跑回家把绳子抱来。这次任务由我执行,紧接着小伟把绳子的一端绑在一棵大树上,另一端绑在我身上,然后我爬下沟。一切还顺利,可又冒出个问题,绳子不够长,我的手抓不着车子。小伟只好把绑在树上的绳子弄松一点,费了好大的劲,终于抓住车子了,很快我就用绳子绑住车把,接着叫小伟往上拉,快到路面时我把车往上一顶,小伟立马抓住车把,硬把车给拉上来了。此时,我已经累得筋疲力尽,大口大口地喘着粗气。看,小伟高兴的又蹦又跳,我也浑然忘记了疲劳,心里乐开了花,原来助人为乐是如此幸福! 事后,许多人都夸我是好样的。 E智网为你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⑧ 我的朋友作文,写他助人为乐的一件事!急!!! 一件助人为乐copy的事 我家楼下,住着一位盲眼婆婆,她无儿无女,孤苦伶仃,无依无靠,都经常帮助他。 一天下午五点半,婆婆要去买菜,可天空不作美,轰隆隆,下起了大雨,我急忙跑去婆婆家,说:“婆婆,今天我妈妈做了好吃的,您不用买菜了,上我们家吃吧。” “孩子,你们家做好吃的,你就回家吃多点,长身体,不用管我,回家吧!” “不行不行,我怎么能丢下您不管呢?别客气,奶奶,走吧!”婆婆才勉强地上了我们家。 还有一个寒冷的冬天,天下大雨,晚上10点多了,我刚回家,想到;婆婆会感到冷吗?就飞快的跑回家,拿出一条大棉袄,跑到楼下敲门,只见婆婆缩着背,弓着腰,只穿了一件薄薄的衣服。 我连忙说:“婆婆,您怎么能穿那么少呢,着凉怎么办。”我给婆婆披上棉袄,把老婆婆扶上床,给他盖好被子,安抚她睡觉。 婆婆突然抓住我的手,望着我,热泪在眼珠里打转:“孩子,谢谢你,那么无微不至的照顾我。” 我说:“婆婆,您无儿无女,孤苦伶仃,帮助您是我应该做的。” 以后,您就把我当孙你吧! 婆婆泪流满面,语无伦次地说:“孙女,孙女…… 我开心地回答:“哎。” ⑨ 有哪些助人为乐的例子用于写作文,是写我助人为乐的 不同年龄段有不同理解.你需要多大年龄的?小学3年级至大学,都符合. 刚刚给网友写的,助人为乐,每天都在发生.它就是一些司空见惯的小事情.这不,早晨,我找李小乐上学.李小乐是我的邻居也是我的同学,他是一个闲不住的、特别爱管“闲”事的人.刚出楼门,看见马爷爷提着一篮子菜迎面走来,小乐对我说了句“等我一会”,匆匆迎着马爷爷走过去,只听他高声喊“马爷爷,您真早.来我帮您提到电梯口.”说着话,就抢过菜篮,转身往回走,我正在发愣,小乐在我身边说了句“上学去,走呀.”我们一起走向学校,我们这里离学校很近,也就是5分钟的路程.正走着,我说“小乐,你看,那不是在我们学校门口卖冰棒的李奶奶吗,每天我们到学校,她早就在学校门口了,今天这是怎么了?”,我的话还没说完,小乐就说“我们学校门口见.”说完,快步追向李奶奶,只见他和李奶奶说着什么,推过车就走.很快到了学校门口,小乐正在和李奶奶说再见.“李奶奶,下午放学后,您等我,我送您回家.”还没等李奶奶答话,小乐转身向我走来,“这个李奶奶,没有儿女,她和老伴都是下岗职工,老伴常年有病,是我们小区的低保户,这不, *** 特批她,在这里卖冰棒.咳,今天早晨推车又碰了退.从今天开始,我们不能一起上下学了,我已经答应了李奶奶,帮她推车.”.好一个李小乐.
2023-07-25 10:15:531

对于南京彭宇案大家有什么想法?交流一下吧。

彭宇不小心碰到了老人还扶了起来,给了五百元够可以的了。。法院判赔偿十万太过了。判赔偿一千元可以接受。判多了不对。
2023-07-25 10:16:024

小悦悦事件到底是怎样的?

2011年10月13日下午5时30分许,一出惨剧发生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   女童遭两车碾压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本名王悦)走在巷子里,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压,几分钟后又被一小型货柜车碾过。而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七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十八个路人,对此不闻不问。最后,一位捡垃圾的阿姨把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她的妈妈。日前,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于0时32分离世。   当时悦悦躺在那里痛苦挣扎,在随后的7分钟时间里,先后路过的十八人离悦悦仅1米之隔全都当作没看见,甚至连个打电话报警的人都没有。最后,一位拾荒的阿婆把在死亡边缘挣扎的悦悦救起,但当时的悦悦已经像一个提线木偶般瘫作一团! 那些在小悦悦被车碾压后的整整7分多长时10·13广东佛山女童遭两车碾压事件(3张)间内经过漠视的路人们,引发网友热议。当越来越多的“彭宇案”发生,当好心救人反被诬陷的事件屡屡上演,我们又该怎么面对?这不仅仅只是见死不救,更多的反映了一种社会现象。
2023-07-25 10:16:181

女学生扶老人被讹,证明清白后索赔5万精神损失费,您觉得合理吗?

女大学生搀扶摔倒老人反被讹,证明清白后索赔五万,有多少人支持女大学生的这种做法呢。 近日,这样一件事情又在网上引起热议。一位女大学生好心搀扶起了自己摔倒的老人,并拨打120陪同老人到医院,还垫付了1000元医药费。结果老人子女到场后,老人非说是这位大学生撞倒她的,子女便对女大学生恶语相加,并拒还1000元医药费,还要求女大学生赔偿5000元。报警后,民警通过监控还了女大学生清白,女大学生坚决要求老人及子女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否则便以敲诈勒索起诉。 在这件事情中,不少网友将重点放在了女大学生向老人及其子女索赔这个环节上。 有网友认为,既然监控视频已经还了女大学生清白,她也就没必要再为难老人了,劝她放弃索赔。 对于这部分人的观点,并不敢苟同。有一句话叫“未经他人事,莫劝他人善”。 试想,如果事发路段没有监控视频,无法证明女大学生的清白,那么,这位女大学生是不是就得无奈的赔偿老人5000元呢。 做了好事被冤枉,已经给做好事者心理上造成了极大痛苦和伤害,还要赔钱,这种窝囊事谁能接受的了呢。 2014年发生在广东的一个案例,至今令人记忆犹新。好心人吴伟清搀扶摔倒老人后反被讹20万元,老人子女多次上门要钱,导致吴伟清无钱再给而投河自尽,以证清白。闹出了人命,老人最后才承认是自己摔倒的。 事实证明了,某些讹诈者有多可恶,他们是否想过放别人一码呢。 再结合现实,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为什么好心搀扶摔倒老人反被讹的事情屡禁不止,而且有增无减。不正是因为讹人的老人及其家属最后得不到任何惩罚,讹诈零成本,才使得某些老人及其家属有恃无恐,肆无忌惮的对别人实施讹诈。 不能因为讹诈者是老人,就无底线的包容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老年人违法犯罪,同样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不能让年龄成为老年人违法犯罪的护身符。 为什么现在会导致一些人在街上看到老年人就躲得远远的,摔倒了也不敢轻易上去搀扶,以至于出现了扶与不扶的激烈讨论。不正是让那些讹诈他人的老人败坏了 社会 风气吗,是该对此类老人及其子女作出法律严惩的时候了。 所以,理智的正义者都应该支持这位女大学生坚决向老人及其子女索赔5万元的做法。她不仅仅是在为个人申冤,更是在匡扶、扭转 社会 风气。 结束语: 扶摔倒老人反被讹的一些事例,已经影响到了一部分人发扬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并不是不想发扬,而是不敢发扬。只有严惩讹诈者,消除此类讹诈现象,才能还 社会 一个正常的风气,使得人们能够放心的搀扶摔倒老人,助人为乐。 大家支持这位女大学生的维权行为吗? 【谢谢朋友们耐心阅读,欢迎关注、评论等,发表看法,一起互动交流!】 老人不幸摔倒,路过的女学生仗义相救,老人醒来后(也许是子女赶来后)认定其为嫌疑人,索要医疗费,女学生百口难辩,无奈报警,警方调取现场监控后还原事情真详,证明女学生是清白的。女孩一气之下,把对方告上法庭,索赔五万元精神费? 我大胆猜测,这大概就是整个事件过程。 本来就是一个善意举动,看见老人摔倒,女学生冲上去救助。助人为乐,扶老爱幼,这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美德,没想到遭到被讹,受到莫大委屈和经济上损失,给女学生名声和身心造成严重伤害和不良影响,证明清白后,女学生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索要五万元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将心比心,女学生要的一点不多,假设无法证明其清白,她要给老人赔偿的各种费用一定不是个小数目。 同样是人,为什么只许老人及其家属讹人,就不许女学生要求赔偿自己的名誉和精神损失? 我们可怜老人和弱者,是因为他们有可怜之处,象这样的老人,不是可怜而是可恨。 还记得一四年广东吴伟青案,村民吴伟青好心扶摔倒老人反遭索赔二十万,最后跳水自尽以死证清白。 试想一下,如果不是证明了自己的清白,这个女学生也许就是下一个女吴伟青,二十万比五万,已经是够意思了。 无数案例告诉我们,勿以恶小而纵容之,如果行善需要巨大成本,作恶却被轻轻放过,对这个 社会 的和谐就会造成极为不利,也让人们做好事时赡前顾后。 坚决支持女学生的索赔,给女学生点个大赞 这个早就该有人这么做。首先她的立场站的住脚,先被讹后索赔,其次给了对方选择的空间:要么赔钱要么吃官司!哪样都赢定了。给钱免了牢狱之灾,坐牢免了破财。就不能惯着这些人,耍赖讹诈不成一点事没有。这是做个表率警醒,以后再遇到这种事的人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 坚决支持女大学生的索赔做法!并以敲诈勒索罪、讹诈罪起诉无良老人!当前,中国已逐步进入老龄化 社会 ,这意味着将有越来越多的老人需要得到各种形式的帮助和扶助,而这些施以帮助和扶助的群体将是新一代的少青中年人。如果不及早制定一套针对老年人完善的扶助法律体系,让 社会 风气回到50 70年代崇尚"助人为乐"的大氛围,让当下出现的老人摔倒讹人、施救者在施救时颤颤巍巍、施救后一片寒心的现象尽快扭转,让全 社会 对“坏人已变老"的认知有所改变,不敢想像整个 社会 将变成怎样!所以,应该以此事件为契机,完善施救、救助,被施救、扶助法律条款,"杀鸡敬猴",让那些碰瓷、讹诈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让那些无良者及时断想实施讹人的念头,阻止这些严重影响 社会 风气的不良行为的蔓延,让步入老龄 社会 的中国气正风清,全 社会 重新拾回崇尚尊老爱幼、助人为荣的良好风气!以上只是个人观点,欢迎善意的补充,拒绝恶意的攻击!! 女大学生扶摔倒老人,证明清白后索赔五万,我完全支持她的行为。 现时 社会 ,扶摔倒路人被讹的事件经常出现,而法律并没有对讹人者有所制约,使得做好人好事成本巨大,讹人者无须成本,肆无忌惮,为 社会 以恶驱良开了一个恶例,伤害了人们善良的心,严重影响 社会 的文明进步,我支持女大学生的正义行为,并不是为这一单一事件支持而支持,而是因为这是一个以良驱恶的良好开端,使恶有所顾忌,止步于善,还 社会 原有性本善之人性。 我觉得不合理。因为,她还在上学期间,心理承受能力肯定不强,对她来说,会在心里产生终身阴影,所以,赔她5万元太少太少了。嫌赔多了就别讹人,那就会一分都不用赔。为什么会产生扶人反被讹的现象?原因虽然有多种,但是,与处罚力度太轻有很大的关系。这其实就是一种犯罪行为,不但要给予重罚,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肯定支持,讹人就应该付出代价,甚至应该追究法律责任,这样才能弘扬正能量,让大家都敢扶。而不是讹人成功了获利,不成功一句道歉了事儿,让扶人的心凉,就是这些讹人的败坏了 社会 风气,从严判决才能让想讹人的人收敛 更有利于整个 社会 ,使更多的需要扶的人得到帮助,毕竟讹人的人是少数。 坚决支持女学生,起诉老人及家属!一、起诉老人恩将仇报,诬陷罪!二、起诉家属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并且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对于这样恶意讹诈她人的情况,必须加以严惩,以儆效尤!让这些倚老卖老,讹诈他人的行为必须,付出高昂的代价,让他们知道,善良的人心,不容伤害! 一片良善反被讹, 农夫遇蛇何其多? 能使毒蛇少害人, 索赔五万不算多! 但愿法官从民意, 肃风正气谱新歌。 坏人不但该赔钱, 吃吃牢饭何不可? 自从南京法官判彭宇案,不是你撞倒的,你干吗去扶,这一判决生效后,使中国的文明倒退了几千年,自从彭宇案后,碰瓷的老人有意无意大量出现,使人们做善事成了一种风险,就是你看到老人摔了,不扶没事,一扶可能产生赔偿风俭,现在通过监控证明了孩子清白,反向老人索赔五万,一点都不过分,但法官不会支持,但女孩的反索赔就是告诉碰瓷的碰瓷也存在风险,所以我个人是支持女孩索赔的,尽管概率很低。
2023-07-25 10:16:251

南京法官是什么意思?谁能介绍下!

,我生气啊,我冤啊!南京法官你怎判断的
2023-07-25 10:16:3614

错换人生案:两妈持续喊话,为何“郭威调停”远胜“对簿公堂”?

“郭威调停”能胜过“对薄公堂”?如果不对薄公堂,又怎能知道事件真相! 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此事,“对薄公堂”已成定局。如果说单纯的靠郭威调解双方“恩怨纠葛”,“28年错换人生”事件会闹得越来越凶,远不止现在这样。 如果不尽快解开谜团,“阴谋论”将会发展的越深越广,没做亏心事就出来走一走,站在阳光下澄清不就行了吗?何必给人心里留下不必要的疙瘩。 话讲的难听一点,就像网友说的那样,郭威这个人受到的文化教育程度较低,讲话的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比他的养父养母都差,还怎么去调停?从小就被辍学在家照顾生病的姐姐,“错换人生”在当事人双方都清楚的情况下,姚策回到了驻马店杜新枝的家中,直到现在郭威还迟迟未动。 这就足以说明郭威是个重感情、遇事一时间无法当机立断,需要长时间去处理的人,可能都没有想到“调停”,这个点子上吧!当然,在这并没有贬低郭威的意思,只是说他这个人太过于忠厚老实了。 换句话来说,就像从小被“洗脑”了一样,你让他该怎么去调停双方?如果能调停的话,早就结束了,又何必等到现在事情发酵的越来越大? 所以说郭威不可能去调停这件事情,或许在他看来也想知道事件的真相! 毕竟自己28年原本美好的人生轨迹就这样篡改,谁的心里好受呢?在整件事情当中,最容易忽略的就是郭威,他的生活轨迹与姚策的生活轨迹真的是有天壤之别,差距甚远! “法大于情”,整件事情既然有疑点没有被解开,这就是涉及到法律层面的事情。不然为何相关部门又会介入调查?你见过发生这样的事情,私底下解决就算了事了吗? 正是因为我们看着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这其中牵扯的相关人员就更多。就像许妈所说的那样:“ 除非人为,不然不可能抱错 ”,这句话是有多恐怖啊? 该事件的 社会 影响还是比较大的,如果中间存在着“黑手”,还不及时的将它们清理干净,留他们就是祸害。“ 正义说有可能迟到,但绝不可能缺席! ”成年人做事要为此承担责任,这不是每一个人都知道的吗? 其实这句话就真切的反映出来了该事件所造成的影响,如果这种影响不能被剔除,估计到时候有人生孩子都有阴影! 正常人都会觉得整个事件疑点重重,很多不符合常理的事情竟然都发生了,这种能让人信服?就比如说: 就算是抱错了孩子,可杜新枝在产前就已经检测出来有大三元,为何郭威没有在医院注射乙肝阻断疫苗?这是经过当地相关部门查证的! 这才是处理此事件的真正态度! 因为这件事情,现在不仅仅是两个孩子这么简单,而是影响到双方各自上下两个家庭,总共四个家庭的发展和未来。 再来看看杜新枝所发的内容: 前面一段就可以看得出来,双方同样是遭受了巨大压力。可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真相不能够尽快得出,恐怕这种压力会持续的越来越久。 杜新枝如今面临的窘境,只有一个办法,可以解决! 要想证明自己,就非得通过对薄公堂才行。 如果说光是靠着郭威的调停解决问题,相信还是没有多少人信服! 这就是问题的关键性所在…… 所以说我写下此文的目的是从这两个家庭双方来考虑的,综合种种因素得出的结论都是“对薄公堂”远胜于“中间调停”。也唯有如此,才能自证清白,毕竟时间过去28年之久。 可能有人会说“对薄公堂”会让两家人的感情受到冲击,试问,他们之间存在什么感情?如果说郭威就这样稀里糊涂的生活在两家人之间,他们心中必定是每个人都有个难以解开的心结,就这样的状态,再好的感情又能维持多久? 俗话不说的好吗? “是骡子是马,拿出来溜溜”,这件事情说简单是简单,但是说复杂又复杂,涉及到法律层面的事情,中间调停是解决不了的。 这其中又是否牵扯到其他的利益关系?这也是一个疑问,只有等待真相解开才能明白! 看到这里,说明你认真了!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发表见解,共同探讨 感谢阅读 凡是说出“调停”的人都该拉出去枪毙!!! 如果说“南京彭宇案”让中国道德滑坡20年! 那么“错换人生28年”案如果以“调停”为结局,那将成为中国法制史上的一大耻辱!!! “调停”能干什么?!! 能把许妈全家凑钱买的房子退还吗? 能把许妈举债为姚策看病的医药费要回来吗? 能把28年来许妈为了病儿子奔波操劳的辛苦赔付吗? 还是能挽回许妈全家两代人没能参与视为珍宝的亲生儿子的第一个迈步、第一口饭、第一个字、第一天开口喊妈妈的快乐、第一天上学背起书包的喜悦??? 28年啊,许妈全家错失了自己亲生儿子的每一步成长,而自己全家举债为别人的儿子看病寻医问药,为别人儿子的每一步担惊受怕,甚至不惜割肝救子! 结果呢? 结果倾注了一切心血,竟然发现自己养的是别人的儿子! 而自己的亲生儿子本应该在自己身边享受优越的物质条件,开心快乐的成长,享受最好的学校教育,顺利参军入伍成为一名年轻帅气的部队骨干……而今呢?自己的亲儿子却从小不仅要照顾别人家的智障姐姐,还要给家里帮忙卖盒饭,就连结婚了一家四口连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都没有?! 简单来说,许妈一个 健康 的前途无量的孩子被别人养成了一个没有受过良好教育的、生活在 社会 底层的、承担着一大家子养老任务的顶梁柱! 即便如此,发现“错换”后,养子姚策及妻子熊磊、姚策亲生父母又是如何对许妈的? 恶语相向!电话拉黑!房子不还!一大家子人居然偷偷的将重病的姚策多次转院,拒绝许妈看望! 换成谁,能够心安理得接受“调停”!!!谁能接受一个舍命相救的母亲却养了一大家子白眼狼?! 姚策是有诸多不对的地方!但在1992年,作为新生儿,他也是被亲妈带到这个世界的,只是没有得到亲妈的爱怜,反而被无情抛弃! 错换人生的第一步,姚策只是个无辜的孩子! 是自己亲妈生下后不顾生死、不念感情的“送”给了别人家! 如果姚策出生后能够得到亲妈的宠爱,及时的被注射了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姚策是不是今天还在像杜新枝一样活着?至少不会像今天一样29岁就患癌离世?! 所以姚策的一生也是可怜可悲的!出生后被亲妈“错换”,患病后急需关爱却发现挚爱的许敏只是养母,妻子熊磊跟自己为了一套房子斤斤计较,甚至在离开这个世界的最后一刻也未能见一眼陪伴自己了28年的许妈妈……身后的幼子还羽翼未丰,自己却已无法相伴。。。 谁能轻飘飘的说一个“调停”! 调停能让一个年轻的父亲、丈夫起死回生吗?! 孩子是每一位母亲的命啊! 一个妈妈怀胎十月一朝分娩,以命换命的将自己孩子生下,还没来得及看上一眼,抱上一抱,就被别人别有用心的“偷走了”! 这样的人十恶不赦! 用一颗歹毒的心亲手制造了人间生离死别的惨剧! 霸占别人 健康 的孩子,将一个病儿不管不顾的推给别人家里!让亲儿子享受优越的生活条件,让别人的孩子跟着自己卖命付出! 仅仅是因为淮河医院有自己诸多至亲在里边担任要职就可以偷孩子吗? 如果对如此恶毒之人只是“调停”处理,公平何在?正义何在? 如果这次无论是“错抱”还是“偷抱”,最终以“调停”为结局!那么这就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先例,开了“调停”的先河! 以后的孕妈妈们,还敢去医院生孩子吗至少不再敢一个人去医院了! 因为一不小心自己怀胎十月的孩子就被别人“错抱”走了,而当自己准备割掉心肝舍命相救自己孩子的时候,即便是发现被“错抱”了,也仅仅一个“调停”就可以解决! 毫不夸张的说,这将成为中国法治史上的一个耻辱! 因为从此以后,没有人敢在这样一个凡是可以“调停”解决的国家、 社会 里生活!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 当道德的最低底线都被某些人大逆不道的违背时,法就绝对不能容情! 真相,这是一个母亲最朴素最简单的要求,也是一个国家、一个 社会 最基本的人伦道德! “郭威调停”怎么可能胜过28年的含辛茹苦!许妈的喊话,在我看来,是付出太多,伤得太重! 养育28年的儿子,去世,却未能见上一面,甚至都 不知道身在何方? 姚策与许妈最后的矛盾,真的是没有其它人的干涉吗?我不信! 此时,此刻,对于郭威来说,确实是两面为难。一面是亲生父母 ,一面是养父母!可是,既有疑惑,为什么不能查明真相! 如果真的只是错换了人生,那么,姚策和郭威,都是受害者,两个家庭也都 是受害家庭!为什么不去寻找真相! 是心虚吗?是有什么不可告人的之事吗? 心底无私才能天地宽!许妈要真相,郭威却要为了养母出面调停!不想带节奏,但换作我是郭威养母一家,我也要力求真相,力求真相! 只有真相才对得起亲情、善良、对得起事件中所有人。 做错的人受到惩罚和制裁,才对得起受苦的人。 对簿公堂,只求一个公平公正!这点错了吗? 难道为了所谓的“亲情”,就丢弃真相,让做错事的人逍遥法外而不承担责任吗? 这不应该是当下法制 社会 所要的结果! 许妈所要追回的财产,也有她的权利,我们任何人都 不能道德绑架!更何况,这是一个曾经付出无数,最后受伤最深的人!不寻找真相,许妈就真的是“人财两空空”! 支持调查真相,支持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一个人,每一件事! 道德、法律不应该被狭隘的 情感 所挟持! 郭威不能做这个老好人,不然对不起亲生父母,你要知道姚策与他的亲生父母一直在欺骗你的亲生父母,你的父母是被动的,骨肉分离是姚策亲生父母所为,为什么要息事宁人呢?你这样做是认贼作父,没有正义与邪恶,一定要真像,姚策种种做饭让人匪夷所思。 要的是真相,伤的是亲情,换着是我,宁肯不要真相,许妈妈收手吧, 国法党纪难容,拐卖有何区别?把自己不能活下去的病婴换给别人养,还不知道用感恩的心换取厚待孩子,都是母亲身上掉下的肉,不知道疼不知道感恩,猪羊牛狗尚且都知道感谢养育而不杀之恩,禽兽都能养人类的孩子,能将恩人的孩子当奴隶!怎能笑的出来而不是心惊胆颤!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还生者一个公道让死者得以安息! “错换人生案”发酵至今,直至姚策还未看见真相便已不幸离世!有人责怪他的养母许敏,数落许敏因为找到了亲生儿子,所以对姚策的爱就不再那么深刻,这其实就是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去评价人性。整个事件中,受伤害最深的恐怕就是姚策的养母许敏! 含辛茹苦养育28年,无微不至,得知儿子患病,一直劳心劳累,如果不是在儿子肝癌时决定割肝救子,可能到现在都还被蒙在鼓里! 在终于找到自己亲身儿子郭威时候,大家都以为是医院的疏忽问题才导致“错换28年人生”,于是两家决定将当时生产的医院告上法庭,可就在许敏找律师寻找证据,一步步探究错换的过程时,律师告诉她两个孩子可能是“偷换”而不是“错换”,这一下就让两个家庭风波四起,猜疑,指责,加上吃瓜网友的“舆论”让事件越闹越大,一发不可收拾。 毕竟这场错换人生的事件,疑点重重! 第一,姚策生母生子前便是乙肝患者,医院当时乙肝产房和普通孕妇的产房是隔离开的,中间还有很大的距离,报错的概率几乎为零。 第二,姚策亲生父母郭希宽杜新枝农村户口,一胎女儿属于残疾人,中间的都没了,按照政策郭威不算超生。但现实是,郭威延迟三年才办户口,被刻意改小了3岁,出生地点也从淮河医院改到了驻马店计生站。 第三,许敏和姚策生母的生育档案都有遗失,这种巧合的事件真是太罕见。 第四,杜新枝称阻断针错打在了郭威身上,导致姚策患癌。事实上1992年市面上根本没有阻断针,1999年才被使用,郭威也没有打过阻断针。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细节,比如姚策生母各种矛盾的反应,一切都将疑点指向了“偷换”。 对于这么对疑点,我觉得如果不是对簿公堂,可能都无法解开真相,毕竟里面涉及了太多需要去调查,取证的工作,到底谁在说谎,是否是医院的疏忽责任,还是人为的偷换? 而且事情闹到这种地步,私底下怎么可能能靠郭威协调一下就完事了? 除非双方都认可也知道了真相,对结果不去追求,考虑亲情和儿子郭威的感受,但凭对郭威种种采访来看,郭威因为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各种协调包括语言表达的能力都是很欠缺的,没有主心骨,在重大事情面前,缺少主见,犹犹豫豫,未必能真正起到正面的作用。 可能有人会说“对薄公堂”会让两家人的感情受到冲击,试问,他们之间存在什么感情?如果说郭威就这样稀里糊涂的生活在两家人之间,他们心中必定是每个人都有个难以解开的心结,就这样的状态,再好的感情又能维持多久? 所以,两妈持续喊话,“对簿公堂”可能会远胜“郭威喊话”! 如果说单纯的靠郭威调解双方“恩怨纠葛”,“28年错换人生”事件也不会闹成这么大,事件早就发酵到必须公堂还以真相的地步! 如果心里没有鬼,不如拿到阳光下晒一晒,真的清白的话,那么公堂之后的真相也许会让两家人的感情更好,郭威也会在亲身父母和养父母之间轻松地相处。 错换人生案:两妈持续喊话,为何“郭威调停”远胜“对簿公堂”? 首先来说一下现在的两个点,一个是“郭威调停”一个是“对簿公堂” “郭威调停”,先不说郭威为了照顾姐姐早早辍学,学历比较低,在错换这件事上根本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以郭威这老实的性格,肯定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不希望看到事情变成现在这样,一边是未生自己却养了自己28年的养母,一边是生下自己却因为错换没有抚养过自己的亲生母亲,不管是哪一边败,都是郭威不愿意看到的,但是让郭威调停还是不妥,毕竟这件事是上一辈的事,郭威没法理解许妈的心情。 “对簿公堂”许妈作为受害者,儿子被别人偷换,自己还蒙在鼓里28年,要不是为了儿子可以做出如此牺牲,可能还不会知道这个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再说了,许妈想要知道事情的真相到底有什么错?这件事情最好还是对簿公堂,这样一来才能弄清当年事情的真相,如果真的不是杜新枝做的,那正好也能还她清白,再说,身正不怕影子歪,如果不是偷换,那就好好接受调查,待真相水落石出不就得了。 处在郭威这个身份角色和身份,即使他调停有用,大概他也不会调停,更何况他还不一定愿意。郭威调停不会比对簿公堂好到哪里去。我认为通过法律来解决错换人生案是最让人信服的解决办法。 姚策去世后,后面的发展最关键的还是看公安机关对错换人生案的调查和法院的判决结果。姚策死后,熊磊肯定会与郭姚两家的关系越来越淡,以熊磊的个性这显而易见,唯一有纠葛的就剩下许妈给姚策买的房产,目前许敏夫妇还一直借住在亲戚家。 所以后面杜新枝和许敏争夺的对象就变成了郭威。这也是郭威最难面对的局面,从报道的经历来看,郭威现在时一名辅警,他为人善良,懂得感恩,相对姚策熊磊,对养父母和生父母郭威夫妇都认可,都接受。这时候要让郭威去调停,只会让他左右为难,毕竟他双方父母都不愿意伤害。 即使郭威在郭家从小到大过得比较苦,但这不妨碍他承担他作为人子的责任和义务。出生后被改了出生年月,改小了三年,郭威比同龄孩子晚三年上学,中专毕业后干过装修,以后凭着自己的努力考上了派出所的辅警。郭威从小就很懂事,帮着养父母照顾智障姐姐,帮着养父母的小饭馆卖盒饭,帮着养父母干家务。据传郭家的几套房,就连智障姐姐都有一套,唯独没有他的份。这个消息虽说可信度待查,但如此情形下,郭威还是对养父母一家不离不弃,可见郭威的人品。 而当错换人生刚开始被发现的时候,面对养母与生母,他也表示自己有两个妈妈,也认姚策这个弟弟。相比较姚策,郭威完全没有对姚策从小到大许敏给予的优越生活的嫉妒心,很大气,经历了苦难和生活磨砺的郭威相比姚策更有感恩之心。 在错换还是偷换事件还没定论之前,郭威没有发表任何支持哪一方的言论,无论对生母还是养母都十分尊重。姚策去世后他捧姚策遗像被网友乱喷,但这就是郭威的厚道的表现,他认姚策这个弟弟,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他同情姚策的遭遇,知道错换事件过程中他是无辜的,他不去想是姚策夺走了他该享受的人生,毕竟这不是姚策的错。 而杜鹃鸟也许妈隔空喊话时,作为儿子的郭威是非常矛盾的,在真相没有出来前,不偏袒维护任何一方,应该是最稳妥的。作为局外人,我还是希望他能对许妈更好一点,毕竟这29年来,许妈作为一个母亲付出了自己的全部,而这本应该都属于郭威的。 静等法律给予错换人生还是偷换人生案一个公正的判决。 如果郭威能够调停,当然胜过对簿公堂。问题是,目前显然早已不是郭威能够调停的事了,所以,恐怕就得对簿公堂。 太多的疑问,需要一一解开,还郭威生母以公道,告知公众以真相,彰显 社会 公平正义,挞恶扬善。到了这一步,只有法庭了。
2023-07-25 10:17: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