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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587条内容

2023-07-27 0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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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啵呲嘚

法律主观: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民法典规定,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经催告后仍然不履行义务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同时主张解除合同和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一)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二)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三)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承担形式。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损失,赔偿损失主要指金钱赔偿。但在特殊的情况下,也可以以其他物代替金钱作为赔偿。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四)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我国是以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或“过分高于造成损失”为条件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予以适当增加”或“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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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全部内容

法律分析:第一编:1.基本规定;2.自然人;3.法人非法人组织;4.民事权利;5.民事法律行为;6.代理;7.民事责任;8.诉讼时效;9.期间计算。第二编:物权。第三编:合同。第四编:人格权。第五编:婚姻家庭。第六编:继承。第七编: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九条民 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3-07-25 22:04:031

《民法典》离婚全文内容有哪些

一、《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离婚全文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6868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 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 ,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 、财产以及 债务 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6868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6868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6868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   (二)实施 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6868完成离婚登记,或者 离婚判决书 、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6868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6868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6868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 复婚 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 结婚登记 。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6868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 ,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6868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6868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6868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 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6868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6868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 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6868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6868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6868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 ,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可以证明 家暴 的 证据 (1)遭受家庭暴力后,一方的悔过书,其中承认自己有家庭暴力行为; (2)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4)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时到医院就诊,严重的要进行伤情、 伤残鉴定 ,并保存好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 (5)有家人、邻居等目击 证人 的,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起证人证言,最好协同证人到公证处进行证据公证; (6)无过错方事发当时留下视听资料,如照片、录像等。 对于新婚姻法国家有关部门的制定依据了社会上普遍发生的问题进行研究,符合大部分人的利益,因此人们对于新婚法适用法条接受程度较高,一旦我们遇到离婚问题,就可以按照《民法典》中的相关法条进行维权,自己的合法利益就会得到保证。
2023-07-25 22:04:201

民法典1127条原文

法律主观:《民法典》的原则有六个: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九条【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2023-07-25 22:04:501

2023民法典全文婚姻财产

法律主观: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一)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二)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三)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四)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五)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六)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七)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八)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九)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十)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适当的照顾。,(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伤害配偶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四)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意愿,但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在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允许。,(五)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注意财产的使用价值,应该使其在分割后能充分发挥其效用。,(六)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能把家庭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把非法所得进行分割。根据上述基本原则,正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财产分割不能申请法律援助,个人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法律帮助;受援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部分或全部法律服务费用。城镇的其家庭成员收入不超过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且无其他经济来源。
2023-07-25 22:05:071

民法典司法解释一全文

法律分析:为正确审理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已经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民事争议,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第二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第三条异议登记因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事由失效后,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归属的,应当依法受理。异议登记失效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实体审理。第四条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等物权,或者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第五条预告登记的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所称的“债权消灭”。第六条转让人转让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变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所称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第八条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至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享有物权,但尚未完成动产交付或者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至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请求保护其物权的,应予支持。第九条 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 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所称的“同等条件”,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第一条 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已经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民事争议,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第二条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第三条异议登记因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事由失效后,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归属的,应当依法受理。异议登记失效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实体审理。第四条 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让不动产所有 权等物权,或者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第五条 预告登记的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所称的“债权消灭”。第六条 转让人转让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变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所称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第八条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至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享有物权,但尚未完成动产交付或者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至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请求保护其物权的,应予支持。第九条 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 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所称的“同等条件”,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
2023-07-25 22:05:371

民法典1176条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扩展资料:相关法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3-07-25 22:05:461

民法典正式全文2021婚姻法起诉离婚

法律主观:婚姻的实质要件包括: 1、必须是异性男女。 2、男女双方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意。 3、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4、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5、必须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6、双方必须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法律客观:《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023-07-25 22:05:561

民法典287条规定原文

法律主观:一、民法典72条适用规则法人清算规则如下:1、法人的清算是全面整体的清算,即对外享有的权利、履行的义务、债权债务、内部职员薪资的结算、清算成本的核算等都需要清算。如果清算后,法人还有剩余的财产可供分配的,可以由清算组按照法人的章程规定或者法人的权力机构原先通过的决议进行处理。2、企业法人清算完毕后,其法人状态并不自然终止或者自然灭失,法人状态的终止,还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如果法人需要注销登记的,当法人履行完注销登记程序之后,法人还是终止。如果法人不需要履行注销登记的,当法人清算完毕后,法人就自行终止。二、民法典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规定,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三、什么是法人清算法人清算,是指清算组织在法人终止时,依据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的程序。清算的形式有二,一是依破产程序进行清算,二是非按破产程序,而是依民法、民诉法等有关规定清算。清算一般在法人终止时进行,但在法人负债过重时,经法人机关决定,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自动清算。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法人的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责令法人清算。清算的任务是:清查法人财产,核实债权债务,编制资产负债表,依法或章程向有关部门移交财产,依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清偿债务等。法人清算必须由主管机关指定清算人,或由法人代表担任清算人,并在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监督下进行清算。
2023-07-25 22:06:451

民法典1015条原文

法律主观:民法典1018条是关于自然人人格权中肖像权的司法解释,即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023-07-25 22:06:541

民法典的全部条文

法律解析: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023-07-25 22:07:081

民法典全称

民法典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全文共1260条,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和附则,是对1949年以来分散民事立法的系统整合、编纂修订。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私法关系的法典。民法典以条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规则来规范各式法律行为、身份行为。有的民法典会酌采习惯法作为补充规范的方式,此外也多半规定以当事人间私法自治的方式弥补各种法规的不足。民法典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中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三次启动民法典的制定,均无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该法于1986年4月颁布,被学者称为“准法典”[3],是我国改革开放后鉴于当时国情和紧迫形势出台的一部不太完善、不太全面和系统的调整我国民事关系的法律,是民事政策权宜之计的产物,但即使这样,这部法律也有着划时代和里程碑式的意义。所以《民法通则》既不是民法典,又不是民法总则,但从1986年开始,《民法通则》在我国起着民法典的作用,它和其它单行民事法律及其它部门法中有关的民事法律规定一起调整着二十多年来我国的民事法律关系,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4]200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民法典草案,但由于内容复杂、体系庞大、学术观点存在分歧等原因,最终未能实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3-07-25 22:07:271

民法典582条内容

法律主观:《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民法典规定,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经催告后仍然不履行义务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同时主张解除合同和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一)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二)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三)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承担形式。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损失,赔偿损失主要指金钱赔偿。但在特殊的情况下,也可以以其他物代替金钱作为赔偿。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四)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我国是以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或“过分高于造成损失”为条件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予以适当增加”或“予以适当减少”。
2023-07-25 22:07:461

民法典1259条原文

法律主观:民法典第1042条的内容是对干涉婚姻、重婚、家庭暴力等现象的规制。此条款对比之前的相关民事法律,新增加了关于借婚姻索要财物的禁止性规定,实际上是对实践中高价彩礼乱象进行规制,有利于规范民间婚俗的正常进行。
2023-07-25 22:08:041

民法典1032条内容

法律分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的法条内容如下:每个人都有隐私权。其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去侵探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每个人私人生活的一片安宁,他们有权保护自己的私密隐私。有权不被他人知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023-07-25 22:08:141

民法典全文?

研究未来中国民法典债法编的结构设计问题起源于两个考虑。首先,统一合同法的制定事实上已经成为朝着编纂中国民法典而迈出的成功的第一步。但是,随着中国民法典编纂进程的展开,这一合同法的存在又将是过渡性、暂时性的。它必然会被作为债法的一部分而整合到民法典之中去。基于,在合同法制定之后接着考虑更高层次的债法的结构问题是必然的选择。其次,在司法部科研项目中南政法学院民法典草案之中,根据起草大纲的计划也存在一个债法编。而这一草案之中的债法总则、合同总则、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部分的起草工作由我承担。这一艰巨的任务促使我思考债法的结构。
2023-07-25 22:08:241

民法典第577条原文

法律主观:民法典第1057条是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2023-07-25 22:08:301

民法典1184条条文

法律主观:民法典第1042条的内容是对干涉婚姻、重婚、家庭暴力等现象的规制。此条款对比之前的相关民事法律,新增加了关于借婚姻索要财物的禁止性规定,实际上是对实践中高价彩礼乱象进行规制,有利于规范民间婚俗的正常进行。法律客观: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 【动产购买价款抵押担保的优先权】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2023-07-25 22:08:381

民法典278条规定原文

法律分析:民法典第278条的规定是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对于一些有关事项业主的权利行使的规定,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对于一些重要事宜可能会影响到业主权益的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上,需要业主共同决定,比如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等重大事项上,是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023-07-25 22:08:461

民法典正式全文2021婚姻法起诉离婚

法律主观:婚姻的实质要件包括: 1、必须是异性男女。 2、男女双方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意。 3、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4、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5、必须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6、双方必须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法律客观:《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023-07-25 22:10:071

民法典第1079条内容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二、手续办理流程1、协议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登记—发离婚证。2、诉讼离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审理—做出判决。三、办离婚手续需要带的材料本人的户口簿、本人的身份证、双方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且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等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3-07-25 22:10:161

《民法典》全文解读

法律分析:《民法典》全文最新解读内容是首先《民法典》是具有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律。其次就是《民法典》当中的内容也是比较丰富的,包括有婚姻家庭方面的,还有物权方面的以及涉及房地产方面的一些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2023-07-25 22:10:261

物权法民法典正式全文2021

法律主观:《最高人民 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 法院 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 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为正确审理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 民事诉讼 的,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已经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民事争议,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 第二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 不动产登记 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异议登记因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事由失效后,当事人提起 民事诉讼 ,请求确认物权归属的,应当依法受理。异议登记失效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实体审理。 第四条未经 预告登记 的权利人同意,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等物权,或者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第五条 预告登记 的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或者 预告登记 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所称的“债权消灭”。 第六条转让人转让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 债权人 主张其为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人民法院、 仲裁 机构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变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所称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 仲裁 机构的法律文书。 第八条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至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享有物权,但尚未完成动产交付或者 不动产登记 的权利人,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至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请求保护其物权的,应予支持。 第九条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 遗赠 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所称的“同等条件”,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 第十一条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按份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一)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 (二)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或者载明的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的,为十五日; (三)转让人未通知的,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十五日; (四)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六个月。 第十二条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请求按照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该共有份额的,应予支持。其他按份共有人的请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 (一)未在本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期间内主张优先购买,或者虽主张优先购买,但提出减少转让价款、增加转让人负担等实质性变更要求; (二)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 合同无效 。 第十三条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规定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 真实权利人主张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 (一)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 (二)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 (三)登记簿上已经记载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利的有关事项; (四)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 (五)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 真实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受让人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第十六条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第十七条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的“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指依法完成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或者动产交付之时。 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方式交付动产的,转让动产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方式交付动产的,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关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 法律对不动产、动产物权的设立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认定权利人是否为善意。 第十八条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合理的价格”,应当根据转让标的物的性质、数量以及付款方式等具体情况,参考转让时交易地市场价格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 第十九条转让人将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交付给受让人的,应当认定符合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善意取得的条件。 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受让人主张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取得所有权的,不予支持: (一)转让合同被认定无效; (二)转让合同被撤销。
2023-07-25 22:10:361

2022民法典全文完整版

法律客观: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是男女结婚年龄的起点,是划分合法婚姻和违法婚姻的界限。男女到了这个年龄,并不是非结婚不可的年龄,国家号召晚婚,青年男女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本身的情况和要求,适当地推迟结婚时间。法定婚龄与晚婚号召,一个是防止早婚,一个是提倡晚婚;一个是强制规定和强制执行,一个是提倡和号召,不应将两者人为地对立起来。经过宣传教育,有些达到婚龄的人坚持要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给予办理。积极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消极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只进行了原则规定,没有具体列举。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2023-07-25 22:10:451

民法典正式全文2021婚姻法起诉离婚

法律主观:婚姻的实质要件包括: 1、必须是异性男女。 2、男女双方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意。 3、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4、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5、必须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6、双方必须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法律客观:《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023-07-25 22:10:551

民法典条文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翔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2023-07-25 22:11:021

物权法民法典正式全文2022

法律主观:《最高人民 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 法院 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 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为正确审理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 民事诉讼 的,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已经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民事争议,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 第二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 不动产登记 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异议登记因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事由失效后,当事人提起 民事诉讼 ,请求确认物权归属的,应当依法受理。异议登记失效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实体审理。 第四条未经 预告登记 的权利人同意,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等物权,或者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第五条 预告登记 的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或者 预告登记 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所称的“债权消灭”。 第六条转让人转让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 债权人 主张其为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人民法院、 仲裁 机构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变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所称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 仲裁 机构的法律文书。 第八条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至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享有物权,但尚未完成动产交付或者 不动产登记 的权利人,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至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请求保护其物权的,应予支持。 第九条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 遗赠 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所称的“同等条件”,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 第十一条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按份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一)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 (二)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或者载明的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的,为十五日; (三)转让人未通知的,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十五日; (四)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六个月。 第十二条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请求按照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该共有份额的,应予支持。其他按份共有人的请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 (一)未在本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期间内主张优先购买,或者虽主张优先购买,但提出减少转让价款、增加转让人负担等实质性变更要求; (二)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 合同无效 。 第十三条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规定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 真实权利人主张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 (一)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 (二)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 (三)登记簿上已经记载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利的有关事项; (四)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 (五)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 真实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受让人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第十六条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第十七条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的“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指依法完成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或者动产交付之时。 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方式交付动产的,转让动产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方式交付动产的,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关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 法律对不动产、动产物权的设立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认定权利人是否为善意。 第十八条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合理的价格”,应当根据转让标的物的性质、数量以及付款方式等具体情况,参考转让时交易地市场价格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 第十九条转让人将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交付给受让人的,应当认定符合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善意取得的条件。 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受让人主张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取得所有权的,不予支持: (一)转让合同被认定无效; (二)转让合同被撤销。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023-07-25 22:11:091

民法典1019条原文

法律主观:民法典1018条是关于自然人人格权中肖像权的司法解释,即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023-07-25 22:11:161

民法典第143条原文

法律主观:民法典第1042条的内容是对干涉婚姻、重婚、家庭暴力等现象的规制。此条款对比之前的相关民事法律,新增加了关于借婚姻索要财物的禁止性规定,实际上是对实践中高价彩礼乱象进行规制,有利于规范民间婚俗的正常进行。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2023-07-25 22:11:371

民法典1025条原文

法律主观:民法典第1057条是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2023-07-25 22:11:531

民法典1012条规定内容

《民法典》第1012条规定了自然人的姓名权。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权的重要内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笔名、艺名或化名等。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私法关系的法典。民法典以条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规则来规范各式法律行为、身份行为。有的民法典会酌采习惯法作为补充规范的方式,此外也多半规定以当事人间私法自治的方式弥补各种法规的不足。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中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三次启动民法典的制定,均无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该法于1986年4月颁布,被学者称为“准法典”。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2023-07-25 22:12:031

民法典正式全文2021婚姻法

法律主观:民法典离婚 规定:离婚的途径有两种:一是诉讼离婚,二是协议离婚。当事人选择的离婚方式不同,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也就不同。那么,民法典规定 离婚的条件 有哪些呢?关于诉讼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诉讼离婚中, 法院判决离婚 与否的主要依据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关于协议离婚的规定: 1.双方当事人必须在两个人都自愿的情况下进行,且双方都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自愿离婚,当事人双方的离婚意愿还必须是真实可信的。 2.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合法的夫妻,而且离婚必须由双方当事人本人亲自进行,任何人都不可以替代。 3.离婚时,双方必须就子女的相关问题,作出一个适当处理方法,解决子女今后教育等相关问题。 4.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对财产问题做出适当处理,双方必须在就债务的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 、清偿等问题达成一致。法律客观:《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023-07-25 22:12:131

民法典包括哪些法律

民法典相当于处理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本百科全书,其中包含了各种各类的民事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的作用在其修改了关于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等等法律的部分法律条文,使其更符合当代中国的民情,使法官在判决时有法可依。
2023-07-25 22:12:222

民法典944条规定原文

法律主观:《民法典》中第944条规定为: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等。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2023-07-25 22:12:291

民法典1127条内容

《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的是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因此,当被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任意一人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或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遗产时,被继承人兄弟姐妹不能继承,该兄弟姐妹的子女亦不能代位继承。当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死亡,如存在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作为代位继承人时,只能发生该直系晚辈血亲的代位继承,不发生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本位继承,就不发生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只有在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且没有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才能够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第一顺序继承人指:配偶、子女、父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023-07-25 22:12:391

民法典117条规定原文

合同法117条之规定即我国现行《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和第五百九十条中,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依据该法律的相关规定那个给,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2023-07-25 22:12:461

民法典1258条原文及解释

法律解析:第一百五十九条68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023-07-25 22:13:051

民法典正式全文2021修车不给钱怎么办?

修车不给钱,可以起诉,法院会判决支持的。因为修车属于修理合同,修车人必须支付修理费。《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2023-07-25 22:13:132

民法典第278条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023-07-25 22:13:211

民法典1084条内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3-07-25 22:13:301

民法典1045条内容

法律分析: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2023-07-25 22:13:401

民法典2022全文

法律主观:遗弃是指对于需要扶养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表现为经济上不供养,生活上不照顾,使被扶养人的正常生活不能维持,甚至生命和健康得不到保障。近年来,因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案件增多,甚至发生毁容、残肢、杀夫杀妻等恶性案件。人民法院处理因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的离婚案件,应当查明夫妻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状况,实施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的事实和情节。如平时感情不好,实施上述行为是经常的、一贯的、恶劣的,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如果平时感情尚好,上述行为是一时而为之且情节不严重的,应当责其改过并着重进行调解,化解纠纷。民法典增加了下列规定:1、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2、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4、一方以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另一方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5、因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法律客观: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是男女结婚年龄的起点,是划分合法婚姻和违法婚姻的界限。男女到了这个年龄,并不是非结婚不可的年龄,国家号召晚婚,青年男女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本身的情况和要求,适当地推迟结婚时间。法定婚龄与晚婚号召,一个是防止早婚,一个是提倡晚婚;一个是强制规定和强制执行,一个是提倡和号召,不应将两者人为地对立起来。经过宣传教育,有些达到婚龄的人坚持要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给予办理。积极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消极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只进行了原则规定,没有具体列举。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2023-07-25 22:13:481

新的民法典新增了哪些内容?

民法典相当于处理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本百科全书,其中包含了各种各类的民事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的作用在其修改了关于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等等法律的部分法律条文,使其更符合当代中国的民情,使法官在判决时有法可依。
2023-07-25 22:14:004

《民法典》全文解读

法律主观:民法典是一部以条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规则来规范各式法律行为、身份行为,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文件。
2023-07-25 22:14:181

民法典1133条原文

法律主观:民法典103条规定的是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非法人组织指的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其可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其从事活动。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2023-07-25 22:14:261

新民法典遗产继承法全文

法律主观:民法典对遗产继承的规定是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继承开始后,当事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当事人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当事人没有遗嘱又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分割财产。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023-07-25 22:15:001

民法典541条原文及解释

法律主观:民法典第1042条的内容是对干涉婚姻、重婚、家庭暴力等现象的规制。此条款对比之前的相关民事法律,新增加了关于借婚姻索要财物的禁止性规定,实际上是对实践中高价彩礼乱象进行规制,有利于规范民间婚俗的正常进行。
2023-07-25 22:15:101

民法典945条规定原文

法律主观:民法典第1042条的内容是对干涉婚姻、重婚、家庭暴力等现象的规制。此条款对比之前的相关民事法律,新增加了关于借婚姻索要财物的禁止性规定,实际上是对实践中高价彩礼乱象进行规制,有利于规范民间婚俗的正常进行。
2023-07-25 22:15:191

民法典共有多少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1260条。民法典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是包含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的百科民法丛书。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翔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法典的特征有哪些?(一)民法典具有极强的中国特色,民法典编纂始终贯彻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民法典具有显著的开创性,民法典的开创性体现在历史维度和编章设置。我国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是其他国家没有过的,足以体现民法典对人的权利的重视。(三)民法典具有很强的实践连续性和可操作性,民法典不但提供纠纷处理的基本原则,还制定了常见具体问题的处理规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023-07-25 22:15:351

民法典正式全文2022物业法

法律主观:民法典对物业公司的规定有:物业公司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型经济实体。物业公司与业主或使用人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属于服务性企业,物业公司接受业主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特定区域实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相应报酬。
2023-07-25 22:15:441

民法典第281条原文

法律主观:民法典第二十一条的释义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下的孩子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023-07-25 22:1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