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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行政复议和解制度的主要内容是( )。

2023-08-05 21: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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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和解制度的主要内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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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2023-08-05 01:46:081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机关对( )的案件,可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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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5 01:46:161

行政复议法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一般期限为多少天

法律主观: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又做出相应的补充,该条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对处罚不服想要复议的就要在 申请行政复议 的期限之内提交材料,可以写申请书,也可以口头说明。当然,申请复议也是有条件要求的,接到申请后 行政复议机关 的工作人员会进行审查,筛选符合复议条件的进行审查,最终给出决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023-08-05 01:46:321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在( )的情形下,行政复议终止。

【答案】:B、C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终止。(1)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①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②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③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④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⑤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BC正确。(2)选项A缺少“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条件。因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或者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导致行政复议中止,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DE错误。
2023-08-05 01:46: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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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知识点:行政复议中止。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是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形,不属于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
2023-08-05 01:46:461

申请复议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99号)》规定:一、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复议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三)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五)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二、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023-08-05 01:46:541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的具体内容包括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是为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的条例。具体内容包括: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管辖、行政复议的程序等内容。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行政复议机构除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二)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三)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四)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五)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六)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2023-08-05 01:47:131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禁止不利变更原则”要求税务行政复议机关( )。

【答案】:A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决定;但是行政复议机关以原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依据错误决定撤销的,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除外。
2023-08-05 01:47:201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的具体内容包括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的具体内容包括: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管辖、行政复议的程序等内容。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复议的特点如下:1、提出行政复议的,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未作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023-08-05 01:47:281

行政复议意见书是什么

法律主观: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被申请人的名称;(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被申请人的名称;(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第二十条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事项,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2023-08-05 01:47:351

行政复议法司法解释

 行政复议法是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监督政府机构办事规范所设立的法律,它有效的减少了权力机关不合理不合法执政的发生。为规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行政复议法的申诉时效是多久  《行政复议法》第26条的规定,即:“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也就是说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且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如:国务院部门规定、县级乡级政府规定等)不合法,一并申请对该规定进行审查。  《行政复议法》第31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行政复议去哪个部门  这个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如果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择一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2023-08-05 01:47: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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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ov.cn/banshi/2005-08/21/content_25100.htm
2023-08-05 01:47: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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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一)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是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一个条例,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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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文化部行政复议工作程序,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文化部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文化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文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文化部申请行政复议。第四条 文化部政策法规司是文化部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行政复议申请,并决定是否受理;  (二)组织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处理,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转送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六)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  (七)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  (八)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九)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  (十)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  (十一)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  (十二)定期组织对文化系统行政复议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专业素质;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 文化部有关司局根据行政复议案件的内容,指定专人,参与办理涉及本司局业务的行政复议案件。第六条 文化部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机构、工作人员和涉及行政复议事项的司局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履行职责。第七条 文化部设立行政复议专项经费,制作启用行政复议专用章。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申请人提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事项,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第九条 文化部办公厅统一接收行政复议申请,办公厅签收后应于当日转交政策法规司。  文化部其他司局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应于当日经办公厅签收后转交政策法规司。第十条 政策法规司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政策法规司应当制作《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加盖行政复议专用章,告知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符合《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但不属于文化部受理范围的,政策法规司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告知书》,加盖行政复议专用章,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政策法规司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第十一条 政策法规司可以就是否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征求相关司局意见,相关司局应当在2日内提出书面答复。第三章 审查第十二条 行政复议申请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申请人提出要求或政策法规司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或有关当事人的意见。第十三条 对已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政策法规司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制作《提出答复通知书》,加盖行政复议专用章,连同《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被申请人是文化部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司局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和提供相关材料。第十四条 政策法规司收到被申请人提交的答复材料后,应当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内容与方式,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政策法规司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需要补正的事项和补正期限书面通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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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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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5 01:48:564

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三日前,将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告知听证参加人。行政复议告知听证的程序:听证会原则上应在行政复议机构的办公场所举行。必要时,也可以在申请人所在地或案件主要发生地举行。行政复议机构变更听证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一日前告知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员。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听证中享有下列权利:(一)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等进行陈述;(二)查阅其他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三)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四)申请人、被申请人在听证时可以依法达成和解协议;(五)核实听证笔录。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在听证期间应当遵守下列纪律:(一)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听证;(二)未经听证主持人准许不得发言、提问;(三)未经听证主持人准许,不得录音、录像或摄影;(四)不得大声喧哗、恶语伤人、随意走动、接打电话,或有其他影响听证秩序的行为;(五)不得提前退席。第二十九条旁听人员在听证期间应当保持肃静,不得有违反本规定第二第三十一条举行听证会按下列步骤进行:(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纪律,介绍听证人员,核对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员的身份,审查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二)听证主持人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三)申请人陈述行政复议请求、事实及理由;(四)被申请人陈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及理由;(五)第三人陈述意见;(六)听证主持人归纳争议焦点;(七)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八)听证人员进行询问;(九)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当事人可以相互询问,也可以向证人、勘验人、鉴定人等有关人员询问;(十)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十一)当事人最后陈述;(十二)听证主持人征询是否同意按规定进行调解或者自行和解;(十三)听证结束,核对听证笔录并签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复议机构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依法组织的听证活动。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行政复议听证,是指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本制度组织并听取当事人就案件所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程序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的活动。行政复议机构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组织实施听证。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听证员,是指行政复议机构中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组织听证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听证主持人,是指负责组织、指挥听证活动,主持听证会议的听证员。本制度所称的当事人,是指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本制度所称的行政复议听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前款所称“代理人”是指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和受当事人委托,代理当事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的人员,包括当事人委托的本机关工作人员、律师、其他亲属或人员。前款所称“其他有关人员”是指证人、翻译人员、勘验人、鉴定人、其他与听证有关的人员。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举行听证:(一)申请人要求听证,并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的;(二)案情复杂、重大、疑难的;(三)社会影响较大的;(四)行政复议机关或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应当举行听证的。第六条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在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依法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后进行。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听证会的情况审核证据,认定事实,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第七条行政复议听证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政复议案件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2023-08-05 01:49:301

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主观: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又做出相应的补充,该条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对处罚不服想要复议的就要在 申请行政复议 的期限之内提交材料,可以写申请书,也可以口头说明。当然,申请复议也是有条件要求的,接到申请后 行政复议机关 的工作人员会进行审查,筛选符合复议条件的进行审查,最终给出决定。法律客观:《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08-05 01:49:491

撤回抗诉申请后不得再次申请

法律主观:撤回复议申请后一般情形下是不可以再次申请的。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3-08-05 01:50:011

行政复议中止最长时间多长

法律上未规定 行政复议终止 的最长时间,因为 行政复议中止 执行没有具体期限的限制,待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 行政复议案件 的审理。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行政复议在性质上是一种行政权利救济手段,同时它本身也是一种准司法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的目的是为了纠正行政主体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范围包括: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3、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4、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5、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第四十二条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2023-08-05 01:50:131

行政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哪些机关可以撤销

人民法院、上级行政机关及做出该行为的行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第七十七条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扩展资料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具体行政行为有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第四十六条 被申请人未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参考资料来源:检查法律法规库-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023-08-05 01:50:231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包括什么内容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包括什么内容写行政复议申请书需要写的内容有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基本信息、行政复议请求、申请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的名称、日期等。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工作是负责公司各种内部工作。1、负责办公室日常办公制度维护、管理。2、负责办公室各部门办公后勤保障工作。3、负责对全体办公人员(各部门)进行日常考勤。4、在公司未建立人力资源部门之前,建立初步的人事管理制度,并履行人事管理职责。5、处理公司对外接待工作。6、组织公司内部各项定期和不定期集体活动。7、协助总经理处理行政外部事务。8、按照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处理其他相关事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被申请人的名称;(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第二十条 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事项,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2023-08-05 01:50:30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依法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其受理、审理、决定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复议案件是指:  (一)不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其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  (二)不服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  (三)其他依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法制司,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具体事项,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  (三)组织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提出审理建议,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对被申请人违反《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五)依照有关规定参与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第六条 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符合《行政复议法》第二章关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规定;  (三)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范围;  (四)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五)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理由;  (六)申请人不服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客观存在;  (七)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作为的,应当有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申请的事实;  (八)未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第七条 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正、副本各一份)及有关证据材料。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等内容。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办公室应当对口头申请的内容和情况制作笔录并由申请人签字。第八条 行政复议办公室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已向其他有权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有权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不受理其行政复议申请。第九条 行政复议办公室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口头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答复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复意见及有关证据材料。答复意见应当包括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被申请人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由有关司局或者机构依前款提交答复意见。第三章 审 理第十条 对已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在审理时发现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第十一条 审理行政复议案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决定中止审理:  (一)审理过程中,需要对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进行解释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无权解释的;  (二)申请人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一并提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规定的审查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无权处理的;  (三)本案的审理须以相关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四)其他依法需要中止审理的。  按前款(一)、(二)项中止审理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机关处理。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恢复审理。  中止审理、恢复审理的决定由行政复议办公室作出,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2023-08-05 01:50:371

2007年8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行政立法宗旨是(  )。

【答案】:C我国的行政复议法本着“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行政立法宗旨,坚持方便申请、积极受理、创新方式、有利操作、强化监督、落实的原则,在符合立法精神并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了一系列重要的创新努力。
2023-08-05 01:50:441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复议机关应当怎样处理

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2款,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4条
2023-08-05 01:50:533

行政复议法什么时候修改的

《行政复议法》是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经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8月1日起施行。虽然《行政复议法》修订工作已列入2012年国务院立法计划,但有关方面尚未发布修订案。
2023-08-05 01:51:033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的具体内容包括

法律分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的具体内容包括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指导和监督。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支持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2023-08-05 01:51:331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

法律主观:这两个条款规定的是两个性质不同的问题(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和 行政复议中止 ),更不存在冲突的问题。 《 行政复议法 》 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 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 行政复议机关 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 行政复议案件 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 法定代理人 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 中止行政复议 的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2023-08-05 01:51:441

行政复议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审查其合理性吗?

是的
2023-08-05 01:51:565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复议权利,复议期限如何计算?

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未对这种情形进行规定,但是在实务中往往参照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四十一条执行,即: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对此种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第八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申请权或者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权或者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年。此规定应当就是依照行政诉讼制度制定的。因为毕竟行政复议不是最终的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对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时,法院就会依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四十一条进行处理,所以在复议工作中,往往是参照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的。
2023-08-05 01:52:27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九条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释义】 本条是关于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   行政复议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要依法进行,有法定的程序。行政复议申请,是指复议申请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在法定期限内要求行政复议机关撤销或者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行政复议申请是行政复议程序的启动,没有复议申请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进行复议。本条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作出的规定。关于复议申请的期限问题,国务院制定的行政复议条例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决定。”这次制定行政复议法,对条例关于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作了调整,一是适当延长了申请复议的期限,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由知道情况之日起“十五日内”,改为了“六十日内”;二是对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规定了申请期限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自动顺延,取消了延长期限需要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的规定。这两项内容是根据十多年来我国行政复议实践作出的修改。   本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为什么规定申请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主要考虑是,第一,从当前复议实践看,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行政管理也日趋多样化,内容也更加复杂,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与行政管理机关在具体行政行为问题上产生争议是不可避免的。但对于一个老百姓来说认为自己受到了侵害,往往不知道采取什么补救措施,知道了救济途径又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出确凿的理由和依据提出复议申请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般是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了解或者寻求法律上的帮助。因此,为了更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使那些准备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不致于因为时间太紧而丧失了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本条将申请复议的期限适当延长,明确规定为“六十日”;第二,本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首次将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纳入了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管理相对人如果要根据这一规定提出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难度会更大,很多都需要有律师或者有关法律专家的帮助,规定“六十日”,是适应扩大了的行政复议范围的需要;第三,从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看,一般也超过了十五日,大多规定为三十日或者六十日,如:日本规定为六十日,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规定为三十日;第四,从现有的一些单行法律关于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看,有些也超过了“十五日”,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考虑当前各单行法律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各类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期限的不同规定,适当地延长了申请期限的规定,使各单项法律关于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基本上都纳入了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范围,有利于行政复议期限的基本统一。   但需要注意的是,复议法实施以后,单行法律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少于“六十日”的,应当依照复议法修改延长到“六十日”,如果单行法律尚来不及修改的,具体复议工作中也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执行。因为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此外,本条还规定“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这为个别特殊的行政管理领域需要延长复议申请期限提供了法律依据。   关于申请行政复议期限的计算问题,根据本条的规定,要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行政管理相对人通过法定途径,得以了解具体行政行为已经作出并知晓其内容的时间。在实践中,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主要通过三种途径:一是当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书上会注明日期,这个日期就是管理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二是送达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送达日期就是管理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三是具体行政行为决定无法送达,通过公告作出,公告中所注明的日期或者公告日,就是管理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当然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无法准确判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准确时间,难以认定管理相对人提出行政复议是否已超过了法定申请日,在这种情况下,就要由行政复议机关经过调查了解根据相关情况依法确定。   本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这是对发生了法定的意外情况复议申请期限可以延期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可以适当延期的情况有两类:一是因不可抗力的发生耽误了法定申请期限,关于不可抗力,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有明确的规定: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战争等;二是其他一些正当理由耽误了法定申请期限的,如法人处于合并或者改组阶段,复议申请人病重等。根据本款的规定出现上述两种情况耽误了法定申请期限,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这里讲的继续计算是指把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的期限补足,如,法定申请期限为六十日,而在期限开始的第二十一天发生了某种障碍,申请人在这一障碍消除后,还有四十天的申请复议期限。也就是说在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出现时,申请复议期限处于中止状态,因此当这些障碍消除后,申请复议期限继续计算,注意这里不是重新计算。此外,本款的规定取消了行政复议条例关于延长期限需要申请批准的程序,规定障碍消除后期限继续计算。
2023-08-05 01:52:341

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法制工作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应当履行的职责

我补充一下申请复议的法定条件: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2023-08-05 01:52:443

行政复议可以口头提出,与行政复议的书面复议原则是否矛盾?

  首先没有什么书面复议原则,是书面审查原则。  其次,书面审查原则是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采取的处理方法,与复议提出方式无关!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 【复议审查原则】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通过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等方式书面申请行政复议;有条件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受理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申请。
2023-08-05 01:52:543

根据《行政复议法》,关于行政复议第三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答案】:D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第三人。第三人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制度相同。所以选项D说法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33条的规定处理a《行政复议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08-05 01:53:091

在我国享有行政复议权的只能是法律规定的国家

在我国享有行政复议权的只能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又叫国家管理机关,在法律上和实践中通称为政府。指统治者运用国家权力,通过强制和非强制手段对国家经济、政治、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国防等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机关。一、 行政复议机关组织的特征是:1、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2、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3、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如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包括公安、司法、海关。工商管理、教育、卫生等部门,都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二、分别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行使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①产生的根据相同。都是基于行政争议的存在,用以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②目的和作用相同。都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效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③审查的对象基本相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都要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只是复议机关作为行政机关,所以审查范围要宽一些。可以同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以及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旨在解决行政纠纷,不解决民事纠纷。两者均以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为宗旨。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2023-08-05 01:53:161

派出所的处罚能否复议

首先是看公章,看派出所以哪个机关的名义做出的行政处罚。如果是以分局的名义进处罚,这种情况下复议机关应该为县区人民政府或市公安局。如果派出所是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处罚的,复议机关为镇政府或县区公安局。政府与公安局可以二选一,你可以自由选的。一般情况下,复议机关的就应当是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是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简称行政复议法)是在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通过,由1999年0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6号主席令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法律,共计七章四十三条。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8月27日通过,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行政复议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简称行政复议实施条例)并于2007年8月1日施行。《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023-08-05 01:53:251

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第三条 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其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是本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宣传; (二)指导和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行政复议工作; (三)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四)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事项的备案工作; (五)负责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保障必要的行政复议活动经费,保证行政复议工作正常开展。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后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其提起诉讼至人民法院裁定送达的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第八条 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委托其近亲属或者书面委托其他代理人以该公民的名义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第九条 对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为五人以上的,应当推举一至五人作为代表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指定的期限内未能推举的,由行政复议机关从申请人中指定。第十条 对劳动教养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该决定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第十一条 对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第十二条 行政复议申请书或者口头申请笔录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二)被申请人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 (五)致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日期。第三章 行政复议受理第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就下列内容进行初步审查: (一)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资格; (二)是否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是否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四)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五)是否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是否有正当理由; (六)是否已向其他有权受理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且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七)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受理。第十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对行政复议申请按照下列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一)行政复议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但是县级人民政府接到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所列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依法转送; (四)行政复议申请缺少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内容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2023-08-05 01:53:401

行政复议法存在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吗

当然存在,任何复议结果,都必须用到第二十八条,但如果用到第一款第三项还必须明确第几目才可以,因为这是撤销条款,要明确具体原因才可以的。
2023-08-05 01:53:511

行政复议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什么?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2023-08-05 01:54:181

列举我国的七大法律和八大法规?

宪法 民法总则 民法通则 刑法 劳动法 保险法 劳动合同法 立法法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就业促进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强制法 婚姻法 遗产继承法 税务法 国土资源法 国家安全法 专利法 知识产权法 海商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监察法 民法法 律师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行政复议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失业保险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法律援助条例 人力资源市暂行条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23-08-05 01:54:283

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停止执行的情形

法律分析: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可以停止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  (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五)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  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2023-08-05 01:54:361

请问行政复议是怎么申请?有什么用?

1、简单说就是民告官(与行政诉讼差不多),你对部门或者政府作出的处罚、收费、强制措施不服而提出复议。2、行政复议机关受理你的行政复议申请后,是可以撤销或者变更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这是其他任何行政机关不能做得。3、给你提供我编辑的一份行政复议指南给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内容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复议申请,由受理复议申请的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荆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市政府法制办是市政府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二、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三、需提交资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二份(有明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主要事实、理由等),文书格式见附件。  (二)申请人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公民:  (1)身份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2)户口簿或关系证明(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复议的)。  2、申请人为单位:  (1)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2)法定代表人职务证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有申请权的单位终止,由承受其权利的单位提出申请的)。  (三)具体行政行为或行政不作为的证明材料。  (四)证据目录及其他证据材料。  (五)委托代理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3、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律师事务所函原件(代理人为律师)。  四、程序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二)审查处理。依法审查申请材料,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三)审查办理。对复议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复议决定。  (四)送达。将复议文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  五、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期30日。  附件: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申请人:(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住所:联系地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 年 月 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现申请行政复议。复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致 XX市人民政府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申请书副本 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其他有关材料 份4、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
2023-08-05 01:54:441

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区别

法律主观:个人行政复议意见的具体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四个步骤: 一、申请 1、申请时效。申请人 申请行政复议 ,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5)相应 行政复议申请 属于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 管辖;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4、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采取书面方式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时,所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申请人如为公民,则为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申请人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为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 的姓名;(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3)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和要求;(4)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被申请人的名称;(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被申请人的名称;(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第二十条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事项,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2023-08-05 01:54:511

行政复议案件的法定审理期限是多久?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
2023-08-05 01:55:024

王某被公安机关以打架斗殴处以200元罚款,张某不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答案】:A、B、D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题目中王某被处200元罚款,派出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A选项正确。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7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1)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2)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如果复议机关认为罚款明显不当等情况,可以作出变更决定。B选项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C选项是中止,而不是终止。C选项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2)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本案中属于公安机关自由裁量行为。复议机关可以对本案进行调解。D选项正确。
2023-08-05 01:55:091

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包括哪些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2023-08-05 01:55:196

税务行政复议中可以适用调解的事项有

税务行政复议中可以适用调解的事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1、被申请人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核定税额、确定应税所得率等;2、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3、涉税举报奖励;4、上位法不明确,税务机关主要依据政策调整作出决定的案件;5、依法可以和解、调解的其他行政复议案件;6、对于明显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除税务机关及时进行自我纠正外,行政复议机关只能裁决,不能做和解、调解处理。复议机关可以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下达《税务行政复议和解建议书》,征询和解意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税务行政复议和解建议书》之日起3日内将和解意愿书面或口头通知复议机关。口头表达和解意愿的,复议机关应当记录在案,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未作回复的,视为不同意和解。以上就是税务行政复议可以和解、调解的依据综上,税务行政复议可以适用调解的包括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涉税举报奖励等六个方面。【法律依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一条_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2023-08-05 01:55:551

向谁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可以是: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4、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复议,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从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那天起60天之内,都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如果是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由申请人选择向直接管理这个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选择向这个部门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递交行政复议申请;如果是对某个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要向它的上一级政府递交行政复议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023-08-05 01:56:151

2020司法考试备考考点:行政复议的决定

  行政复议的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少于60日的除外。经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行政复议决定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维持决定   维持是行政复议机关维护支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使该具体行政行为保持或者取得法律效力。作出维持决定的条件有五个方面:   (1)事实清楚。   (2)证据确凿。   (3)适用依据正确。   (4)程序合法。   (5)内容适当。   (二)履行决定   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是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以不作为形式违反法定职责构成侵权,责令其履行法定义务的处理。责令履行的决定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1)申请人在申请复议之前曾向被申请人提出过某种行政行为的请求。   (2)作出该行政行为属于被申请人的法定职责。   (3)申请人提交了充分的证据。   (4)被申请人有履行法定义务的可能。   (5)履行决定具有实际意义。   (三)驳回决定   驳回申请决定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适应实践要求而新规定的决定形式,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   (1)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   (2)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如果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   (四)撤销决定   撤销是使具体行政行为丧失或者不能取得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以后就不再有而且以后也不会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复议决定本身丧失法律效力。   (五)变更决定   变更决定是行政复议机关全部或部分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用复议机关的决定替代原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致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变更决定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   (2)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值得指出的是,在适用变更决定时,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六)确认决定   确认决定是对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性质和违法状态的确定或者认定。作出确认决定的情形,是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确实构成违法,但是由于客观情况变化使撤销或者变更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七)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   它是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撤销决定和确认违法决定后,仍然存在需要行政机关作出处理的事项,行政复议机关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职责作出处理决定的决定。但是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来规定期限的,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60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八)赔偿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可以依法同时决定行政赔偿的问题。   1.依申请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了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在作出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决定时,应当同时决定给予赔偿。   2.依职权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没有提出赔偿请求,但是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了相对人财产权(仅限财产权,不含人身权)的损害,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法决定给予赔偿。   【总结】
2023-08-05 01:56: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