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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局是什么单位?

2023-08-26 23: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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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ok云

国家公务员局是由国家设立的统一管理全国国家公务员及相关事务的国家级机构,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家公务员局的职责是按照统筹公务员事务管理的要求设定的,从职位管理、考试录用、考核奖励到培训与监督,覆盖公务员事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公务员的全称为国家公务员。

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扩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公务员局主要承担以下7项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再也不做稀饭了

国家公务员局是统一管理全国公务员的政府机构,原为国务院直属单位,现在改为在中组部加挂牌子,由中组部承担相关职能,也就是说不再有独立的国家公务员局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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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务员行为规范的基本内容包括

我国公务员行为规范的基本内容主要分为以下九个方面:政治行为规范、廉政行为规范、业务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外事行为规范、保密行为规范、公文处理行为规范、公务交往规范和婚姻家庭规范等,此处归纳为公务员政治行为规范、廉政行为规范、业务行为规范和社交行为规范等四个方面。一是政治行为规范。即公务员在政治思想和言行方面必须遵守的政治原则和政治纪律要求。基本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于政府,执行政令,维护政府权威,带头遵守纪律和法律、法规。二是廉政行为规范。基本要求: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勤于政事,依法行政,做受人民爱戴的和具有高风亮节的人民公仆。三是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基本要求:忠于职守,一心为公,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关心群众,平等待人。四是业务行为规范。基本要求:在办理事务过程中遵守快速准确原则,讲究效率,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依照一定程序进行沟通协调。五是保密行为规范。基本要求: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在管理和运用国家秘密过程中坚持“内外有别、确保核心机密”的原则。六是外事行为规范。基本要求:自觉遵守外事纪律和礼仪,维护国格、人格。七是公关行为规范。基本要求:语言准确、文雅、简明、适用。在接待、谈心、对话、演讲、谈判、打电话等活动中讲究语言艺术;在公务活动中做到仪表端庄、举止稳重;在交际过程中正确处理上下左右、里里外外的关系。八是婚姻家庭行为规范。基本要求:正确认识和处理家庭婚姻关系,做到平等互爱、尊老爱幼,妥善处理家务与政务的关系。九是处理公文行为规范。基本要求:处理公文要坚持质量、效率、精简和保密原则。发文时拟稿要正确规范,审核要严格把关,签发要严肃认真,缮校要认真细致,用印要合乎规范,封发要准确及时。收文时要签收登记,分发要及时准确,拟办要全面可行,批办要明确肯定,积极承办,认真落实。十是社会公德规范。社会公德规范体现在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如公务员不得参与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不得违反社会公德等。
2023-08-26 03:01:421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

公务员行为规范基本内容有:1、政治行为规范。公务员在政治思想和言行方面必须遵守的政治原则和政治纪律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于政府,执行政令,维护政府权威。2、廉政行为规范。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勤于政事,依法行政,做受人民爱戴的和具有高风亮节的人民公仆。3、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忠于职守,一心为公,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关心群众,平等待人。4、婚姻家庭行为规范。正确认识和处理家庭婚姻关系,做到平等互爱、尊老爱幼,妥善处理家务与政务的关系。5、公关行为规范。语言准确、文雅简明,讲究语言艺术。在公务活动中做到仪表端庄、举止稳重,可以正确处理上下左右、里里外外的关系。
2023-08-26 03:02:051

公务员业务行为规范的内容包括

公务员业务行为规范的内容包括,有三方面要求: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公正廉洁,不贪赃枉法;克己奉公,不以权谋私;在每一个方面又可分为若干具体要求:第三,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包含公务员不得挥霍浪费国家资财;办事不得铺张浪费:在住房方面不得违反规定,以及不得有其他奢侈浪费行为等等。第二,公正廉洁,不贪赃枉法中包含公务员不得贪污;不得受贿;在资产管理方面不得贪赃枉法;不得有其他贪赃枉法的行为。第一,克己奉公,不以权谋私中包含公务员不得使用公款公物为自己谋私利;不得经商办企业;不得为配偶、子女、亲属及其他人谋取私利。不得违反财经纪律以权谋私;不得违反人事纪律以权谋私;不得有其他方面以权谋私的行为。
2023-08-26 03:02:241

国家规定女公务员可以化妆涂指甲吗

国家规定女公务员上班期间不可以化妆涂指甲。《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第八条规定,公务员应该“举止端庄,仪表整洁”。 公务员着装尽管没有具体的要求,但是大多数公务员还是遵守一定的“潜规则”。比如上班时男士不穿短裤、凉鞋,女士不穿吊带、超短裙。此外,无论男女,首饰都是禁区。女性公职人员穿着要有部分有乖巧、有青春的元素,但又不能太成熟,要在穿着和风格上消除学生的稚嫩感,但是在成熟化打扮的道路上又要有度有分寸。如果说工作15年以上,职务能在厅局级以及以上的话,那么一定要特别重视饰品的装饰和点缀的作用,在身上可以有一些奢侈品但是一定要记住,公职人员这个群体是要讲究廉洁质朴的。扩展资料:服装是身份的标志,不仅是公务员文明状态的体现,而且也是公务员执行公务员礼仪的重要内容。虽然在公务员系统中从来没有明确规定上班应穿什么,但实际上,多数人表示公务员上班的服装有自身的要求,最低标准就是“正装一点、正式一点”。由于认可的人偏多,这似乎已经成了公务员着装的不成文规则。但是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尤其是女性朋友。随着世人观念的转变,公务员的服装也并非一味的“严谨古板”。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公务员着装规定”不必“具体而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囯家公务员行为规范
2023-08-26 03:02:451

公务员纪律包括哪些内容

1、政治纪律公务员是代表国家的工作人员,是国家法律的忠实执行者和捍卫者。因此,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和根本利益是公务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对公务员政治上的最基本的要求,这是由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性质决定的。2、工作纪律工作纪律就是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不得压制批评、打击报复。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不得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不得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3、廉政纪律“为政者,干净为清,不贪为廉”,这是传统的对“廉”的定义。廉政纪律就是要求公务员作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行为准则。不得贪污、行贿、受贿或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不得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不得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4、道德纪律公务员除了要自觉遵守其作为公务员的特有的纪律外,还必须在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方面起应有的示范带头作用。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不得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5、不得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这条规定的目的是防止挂一漏万。扩展资料执行意义1、公务员纪律是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任何系统和组织的运行,必须遵行一定的规范和规则。2、公务员纪律是提高公务员素质的外在动力,也是实现公务员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保证。纪律制度是规范公务员行为的准则,是公务员素质提高的前提条件。3、公务员纪律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行政目标的必然要求。公务员行使着国家赋予的公共权力,公务员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公共权力能否正确行使。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纪律
2023-08-26 03:03:001

公务员行为规范的五个层次是什么?

第一个层次:国家公务员与国家的所有公民一样,“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之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以及各项法律。第二个层次:国家公务员必须遵守有关公务员的各项法律法规。如必须遵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特别是履行其中所规定的公务员的八项义务。第三个层次:国家公务员必须遵守所在的行政领域的特殊规范要求。如人民警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四个层次:第一个公务员必须遵守本人所在职位的具体规范要求。第五个层次:有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特别是高中级公务员还要遵守标准更高的行为规范。如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2023-08-26 03:03:183

如何自觉执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

严格按照公务员守则办事
2023-08-26 03:03:252

公务员纪律的公务员纪律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了十六项公务员“不得为”的行为,这些就是我国公务员所必须遵守的纪律的基本内容。同过去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的规定更加严密和规范,并且还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我们把这十六条内容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政治纪律公务员是代表国家的工作人员,是国家法律的忠实执行者和捍卫者。因此,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和根本利益是公务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对公务员政治上的最基本的要求,这是由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性质决定的。作为公务员,必须拥护政府的政策和法律,与政府保持一致,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公务执行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应该遵守的政治纪律做了具体规定,这就是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不得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不得组织或者参加罢工。公务员作为行政权力的执行者,他们的一切言行都必须站在政府的立场上,如果不负责任地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是与公务员的身份不相符合的。“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是指有意向他人传播对国家声誉或形象具有攻击性、诽谤性的言论,诋毁国家声誉,这种言论可能是口头的,也可能是文字的。规定公务员不得散布有损国家的言论,有利于政府政策的执行和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公务员同其他公民一样也有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但公务员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应以维护政府正常运转、维护公务秩序为前提,不得以反对国家为目的。国家公务员作为公民,享有结社自由这一公民的基本权利,但不能参加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或被依法取缔却仍在进行活动的组织。由于公务员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主体,肩负着维护国家正常运转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使命,为了保证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公务员法》还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罢工。(二)工作纪律工作纪律就是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公务员工作纪律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如果公务员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势必会影响公务的及时处理,打乱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如果后果严重,还可能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所以必须严格禁止此类行为发生。(2)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服从上级的决议和命令是公务员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工作纪律和要求,是保证国家机关系统正常运转的必然要求。但这一规定与原《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不同,《公务员法》特别增加了“依法”二字,也就是说,公务员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的前提,是该决定或命令是上级依法作出的;如果是上级违法作出的,则公务员有权拒绝执行。关于这一点,《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单独对公务员的有限抵制权问题进行了阐述:“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而要求立即执行,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3)不得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有权对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论是社会舆论、人民群众的批评,还是下级公务员对上级提出的建议,都可以帮助、督促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更好地执行公务。因此,对采用高压手段打击报复的公务员,必须施以处分。(4)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公务员必须奉行的职业道德和工作准则。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就会干扰领导机关的决策,同时损害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削弱政府的执政基础。因此,此类行为必须严加惩处。(5)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这是作为公务员的起码条件,也是对公务员的基本要求之一;保守国家秘密还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工作秘密主要是指为了工作需要,在特定时间内不对外公开,只限一定范围内人员知悉的事项。如果泄露国家秘密,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失;如果泄露工作秘密,会给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造成被动的局面。(6)不得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由于公务员的特殊身份,公务员在外事活动中必须忠于祖国,坚决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树立国家的良好形象。(7)不得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由于公务员从事的国家和社会管理工作具有稳定性、连续性的特点,这就要求公务员始终如一地保证自己的出勤。(三)廉政纪律“为政者,干净为清,不贪为廉”,这是传统的对“廉”的定义。廉政纪律就是要求公务员作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行为准则。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不得贪污、行贿、受贿或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廉洁自律是对每个公务员提出的一个基本要求,因此,对那些贪污、行贿、受贿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公务员,给予处分甚至刑事制裁是完全有必要的。这里应说明的是:“谋取私利”必须是公务员利用了自己工作上的职权,如果获得利益与自己的工作职权没有关系,就不属于这里规定的情况。(2)不得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这不仅是公务员的法律义务,也是衡量公务员道德水准的重要标志。由于公务员的特殊身份,他们掌握着大量的国家资财,用于各项管理活动,因而发生公务员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甚至构成犯罪。所以,《公务员法》将此类行为列入公务员纪律的范畴,用处分等手段加以约束和控制。(3)不得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务员在执行公务中,许多公务直接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任何滥用职权的行为都是对人民利益的不负责任,都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对国家的法制建设、对人民的利益、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但在实际当中,滥用职权的事件却时有发生。孟德斯鸠早就断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德国史学家迈内科也认为:“一个被授予权力的人,总是面临着滥用权力的诱惑,面临着逾越正义和道德界限的诱惑。”因此,必须用法的形式来对此类行为加以规范和制约。(4)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公务员代表国家机关直接行使各项职能,来组织和领导经济建设。如果他们在工作之余经商、办企业或参与其他营利活动,容易分散精力,影响本职工作,而且在处理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中容易产生腐败,很难秉公办事。《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在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兼职,应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但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是不被允许的。(四)道德纪律公务员除了要自觉遵守其作为公务员的特有的纪律外,还必须在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方面起应有的示范带头作用。公务员道德纪律的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公务员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当然不允许参与到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活动当中,也不能支持此类活动。这些活动如果发生在公务员身上,会严重侵蚀国家机体,影响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2)不得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公务员是国家重要的人才资源,公务员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决定着国家的诚信指数和管理能力。在一定意义上讲,公务员的公德心和职业道德是构建现代国家机关体系的重要内涵。另外,《公务员法》还有一条纪律内容:不得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这条规定的目的是防止挂一漏万。前十五条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对公务员在行使国家权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害性较大或者人民群众反映较强烈的行为做了具体规定。但公务员应当遵守的纪律并不以这十五条为限,所以在最后做了一条包容性广泛的原则性规定。
2023-08-26 03:03:351

公务员的禁止21种行为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2023-08-26 03:03:482

公务员公共服务的行为规范要求有哪些?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是公务员履行基本义务和重要责任的根本要求”,“它从政治要求、思想品德、廉政勤政、秉公执法等方面对公务员的行为作出规定,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以公务员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中应遵守的行为规范为主,兼顾公务员作为社会人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对群众反映的公务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容易滋生腐败的行为也作了约束性规定,主要有八个方面的内容: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1.政治坚定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定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忠于国家热爱祖国,忠于宪法,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的团结,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保证政令畅通。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格、人格尊严,严守国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3.勤政为民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钻研业务,甘于奉献。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热爱人民,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自觉做人民公仆,让人民满意。4.依法行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滥用权力,不以权代法,做学法、守法、用法和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模范。5.务实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踏实肯干。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大胆开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6.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秉公办事,遵守纪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淡泊名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惜国家资财,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7.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不搞自由主义。认真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服从大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团结一致,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齐心协力做好工作。8.品行端正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学习先进,助人为乐,谦虚谨慎,言行一致,忠诚守信,健康向上。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明,讲普通话。
2023-08-26 03:04:281

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有哪些特点?

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主要具备以下四大特性。(一)客观性:任何历史时期,任何国家和地区的公职人员都存在廉政问题。由于公共权力容易伴生腐败,所以对公职人员进行廉政行为规范是任何国家和社会所不可或缺的。(二)严肃性:公务员的廉政行为规范内容丰富,要求具体。这些法律、规章、纪律、制度、要求,具有不同程度的法律效力、行政效力和组织效力。公务员如果违反就要被追究组织责任,并受到相应的惩处。(三)约束性:公务员要履行职责、从事公务活动,就必然要拥有一定的公共权力,而公共权力又常常伴生腐败。廉政行为规范正是针对公务员的职业性质、工作特点和公共权力的特性而提出的,就是要制约公务员所拥有的公共权力,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四)基础性:不同层级的公务员所掌握的公共权力和所面对的利益关系是不同的,但廉政行为规范对全体公务员的行为都具有引导和约束作用,并贯穿、渗透到公务员职业活动的全过程。廉政行为规范的这种基础性功能,充分体现在公务员的职业活动和履职行为之中。
2023-08-26 03:04:501

国家公务员的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为加强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国家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一、总则(一)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是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应当遵循的职业道德行为准则。(二)国家公务员的职责是坚持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代表国家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三)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依法执行公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二、规范标准(一)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有坚定的信念和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热爱祖国,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热爱人民,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群众呼声,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反对特权思想和官僚主义。(二)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和执行法律、政令的自觉性,严守纪律、严守机密;依法执行公务,不得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徇私枉法。(三)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忠实履行职责,讲求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和贻误工作。(四)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树立全局观念,识大体,顾大局,确保政令畅通,不得各行其是;团结协作,敢于负责,不推诿和扯皮。(五)清正廉洁,艰苦朴素。主持正义,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亲属;严禁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六)忠诚老实,实事求是。光明磊落,言行一致,敢讲真话;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注重实效,反对主观主义和形式主义。(七)刻苦学习,精通业务。加强自身素质修养,不断学习理论知识、法律知识和本职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努力掌握现代办公技术,精通本职业务,提高服务本领。(八)谦虚谨慎,文明礼貌。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不骄傲自满,随时纠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在执行公务或工作期间,仪表端庄,衣着整洁,言谈举止礼貌、热情、大方、提倡讲普通话。三、实施与监督(一)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本级政府各部门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的组织实施,并纳入各部门的目标管理。(二)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作为国家公务员培训的内容;国家公务员执行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列入国家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内容,并作为确定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的依据之一。(三)各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国家公务员应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四)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有关规章,对模范执行职业道德规范的国家公务员应予以表彰;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国家公务员,情节轻微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限期改正,情节严重并违反纪律规定的可给予行政处分或辞退。 四、附则(一)本规范适用于我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的国家公务员。(二)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三)本规范由四川省人事厅负责解释。(四)本规范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3-08-26 03:04:583

公考证件照能留胡子吗

公考证件照不能留胡子的。不可以有胡子的,证件照规定不能遮住耳朵和眉毛,其他的没有规定。政府工作人员阳光形像照有纪律规定,不准留胡子。《公务员行为规范》中第八条有“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明”的规定。但,国家在职工作人员不留胡须,却是当下的所有官员都墨守“规定”。
2023-08-26 03:05:111

我国公务员纪律的内容是什么?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一、确立国家公务员纪律的必要性国家公务员的纪律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规范和约束国家公务员的行为,保证国家行政机关有秩序高效率的工作,所制定的要求国家公务员共同遵守的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对于有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家公务员,要给予行政处分;如果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国家公务员的纪律规定不同于其他机关、党派、团体的纪律规定,它具有自身的特点:1、实施的主体和客体是确定的。即实施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不包括其他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单位。实施的客体是国家公务员,不包括其他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单位的工作人员。2、必须依法进行。即对国家公务员给予纪律处分的,必须依照国家法律和法规所规定的条件、种类、程度进行。3、纪律处分的决定一经作出,必须严格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二、国家公务员基本的行为规范1、政治方面国家公务员必须坚持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法律,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政府声誉。不得有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等破坏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2、工作方面(1)国家公务员必须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服从命令,讲究效率。不得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以及在处理公务时敷衍塞责、互相推诿等行为。(2)国家公务员必须维护集体的统一与团结。不得有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独断专行等不利于集体统一与团结的行为。3、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方面(1)国家公务员必须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以及知情不举、诬告、陷害他人等行为。(2)国家公务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不得有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的关系等行为。(3)国家公务员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以及其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4、廉政方面(1)国家公务员必须公正廉洁,克已奉公。不得有贪污、盗窃、行贿或者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2)国家公务员必须爱惜公物,节约国家资财。不得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等。(3)国家公务员必须尽职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不得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等行为。5、保密方面国家公务员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严守保密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有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等任何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行为。6、外事活动方面国家公务员在外事活动中必须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丧失国格、人格等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外事纪律的行为。7、从事特殊职业的国家公务员,还应遵守与本职工作有关的行为规范。四、行政处分的种类及实施程序1、行政处分的种类(1)在国家公务员纪律规定中,行政处分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2)在给予国家公务员处分时,应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区别处理。对于违反纪律,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一定损失的公务员,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对于违反纪律,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国家公务员,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对于严重违反纪律,不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3)对于级别为本人所任职务相对应的级别在最低等级的,不宜给予降级处分。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4)为了维护行政处分的严肃性,保证行政处分应有的效果,国家公务员纪律规定中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2、实施行政处分的程序是在对国家公务员实行行政处分的过程中,按照法律规定所必须经过的步骤。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以保证这项工作的客观、公正。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实施程序为:(1)按照国家公务员的管理权限立案。国家公务员的任免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发现或受理检举国家公务员有违纪行为需要查处时,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或案件管理范围,履行立案审批手续。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初步确认国家公务员有违纪行为需要查处时,才能立案,切忌捕风捉影,匆匆立案;二是需要立案时,要先履行必要的手续,以保证行政处分的合法及客观公正。(2)核实国家公务员违纪的事实。立案之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在调查工作中,最重要的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本着对组织也对国家公务员本人高度负责的精神,秉公办事,做到不枉不纵,切忌先入为主或者看某些领导的眼色行事。其次,要有科学、合理的调查方法,坚持群众路线,多方面听取意见,认真听取意见、分析与核实有关材料和证据,做好谈话笔录和证言笔录,查清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的原因、时间、地点、情节、后果及应负的责任。第三,在调查工作中要注意使用合法手段,决不能执法犯法。第四,要坚持原则,不能迁就姑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3)提出国家公务员的处分意见,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申报。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在一定范围人员参加的会议上公布调查结果。应通知本人到会,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他人为其辩护。与会人员在发言时,应实事求是,切忌从个人的恩怨好恶出发或看领导的眼色行事。要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既不夸大其辞,也不轻描淡写,为其开脱。在会议讨论的基础上,对调查材料进行核实,然后写出调查报告并提出处分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起呈报审批机关。(4)审批机关批准,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审批机关收到有关国家公务员处分的材料后,要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规,做出处分决定。在审批处分这项程序中,必须做到:A、事实清楚。即对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核实清楚,不可草率下结论。如果有关事实不清楚,要责成原呈报单位重新进行调查,必要时可直接派人调查。B、证据确凿。即对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都要核准,不能仅凭本人的陈述立案,更不能凭自己的主观臆断定案。C、定性准确。即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的性质。D、处理恰当。即对违反纪委的国家公务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违纪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的性质、危害、责任大小以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还要考虑本人的一贯表现,给予恰当的处分。E、手续完备。要按法律的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和手续。F、对国家公务员的处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处分决定要同本人见面,并由受处分的国家公务员签署意见,如果本人拒绝签署,可由单位写明情况。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023-08-26 03:05:222

公务员礼仪的规范公务礼仪

强化推行公务礼仪的必要性规范公务礼仪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需要。文明社会需要礼仪,学好礼仪,同时又善用礼仪,必将使个人的言行与其身份、地位或所扮演的社会角色相适应。每个社会成员都应把学习礼仪作为其人生的必修课,公务人员也不能例外。公务人员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其个人形象直接影响着整个公务人员队伍的公众形象,反映了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行为是否文明、办事是否高效、服务质量是否优良。现代社会需要一支高素质的公务人员队伍,为此,各级公务人员应知礼、懂礼并行礼,通过学习,了解公务礼仪规范,树立正确的礼仪意识。规范公务礼仪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使每一个公务人员扮演着公共服务提供者的角色,亲民、近民的职业形象要求公务人员具有较强的职业亲和力,讲究仪容将有助于各级公务人员提升其职业形象。在公务交往中,公务人员的衣着打扮、言谈举止等外在形象总是首先出现在他人的眼中,并留下深刻的印象。这些外在的形象既体现了一个公务人员的内在素养,更直接代表了各级政府部门的整体形象。因此塑造良好的公务形象,是实现公务人员“内强素闻质,外塑形象”管理目标的必要手段,也是各级政府部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规范公务礼仪是对外开放与合作的需要。政府的形象是由公务员整体塑造的,而礼仪是塑造政府的形象的重要手段。通过礼仪的表现,可以透视出一个人的修养和内在品质,体现个人身后所代表的单位、城市等更丰富的内涵。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随着改革开放的对外深入,我国经济和社会事业今后会更多地溶入世界,特别是海南提出要建设国际旅游岛,作为大特区省会城市海口,要发挥省会城市的优势,把握机遇加快发展,而政府的效能、形象是影响发展的关键要素。提高公务员礼仪水平的途径加强培训提高素质。顺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公务员今后将更多地面对社会公众。公务员必须重视学习和掌握公务礼仪,履行好服务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改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与文明社会不协调的作风,树立起“勤政为民”的公务形象。各级部门在进行干部培训,要把公务礼仪列为必学科目,特别是要从领导干部和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抓起。公务礼仪应成为公务员准入的门槛。随着《公务员法》的实行,公务员大多通过招录的方式进入政府职能部门。在公务员招考的时候,应把公务礼仪的基本知识作为职业要求列入考试内容,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强化监督。礼仪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逐步形成、演变、发展而来的。通常有两种途径:一是制度要求。由官方专门制定并要求人民遵守的行为规范,如中国古代的“礼乐制度”。二是养成。是人民们在长期社会交往中约定俗成并坚持下来的如拜年礼仪。作为政府部门,应强化礼仪的制度建设,除了培训,要加强考核监督,把公务礼仪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内容,作为评议效能的重要方面,以制度促养成。使领悟礼仪、运用礼仪渗透于每个公务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而不是说在嘴上,挂在墙上。礼仪自古就有,只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而逐步完善,使之与当代的社会生活更加吻合,礼仪反映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明程度。公务礼仪是公务员必备的行为规范,随着世界的进一步融合,它将成为增强一个地区或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手段——调和社会关系、化解矛盾,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政府形象。因此,政府机关应重视规范公务礼仪,强化推行公务礼仪。
2023-08-26 03:05:327

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的纪律,按内容的性质可分为哪儿类

一、确立国家公务员纪律的必要性国家公务员的纪律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规范和约束国家公务员的行为,保证国家行政机关有秩序高效率的工作,所制定的要求国家公务员共同遵守的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对于有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家公务员,要给予行政处分;如果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国家公务员的纪律规定不同于其他机关、党派、团体的纪律规定,它具有自身的特点:1、实施的主体和客体是确定的。即实施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不包括其他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单位。实施的客体是国家公务员,不包括其他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单位的工作人员。2、必须依法进行。即对国家公务员给予纪律处分的,必须依照国家法律和法规所规定的条件、种类、程度进行。3、纪律处分的决定一经作出,必须严格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二、国家公务员基本的行为规范1、政治方面国家公务员必须坚持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法律,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政府声誉。不得有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等破坏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2、工作方面(1)国家公务员必须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服从命令,讲究效率。不得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以及在处理公务时敷衍塞责、互相推诿等行为。(2)国家公务员必须维护集体的统一与团结。不得有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独断专行等不利于集体统一与团结的行为。3、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方面(1)国家公务员必须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以及知情不举、诬告、陷害他人等行为。(2)国家公务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不得有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的关系等行为。(3)国家公务员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以及其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4、廉政方面(1)国家公务员必须公正廉洁,克已奉公。不得有贪污、盗窃、行贿或者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2)国家公务员必须爱惜公物,节约国家资财。不得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等。(3)国家公务员必须尽职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不得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等行为。5、保密方面国家公务员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严守保密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有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等任何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行为。6、外事活动方面国家公务员在外事活动中必须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丧失国格、人格等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外事纪律的行为。7、从事特殊职业的国家公务员,还应遵守与本职工作有关的行为规范。三、行政处分的种类及实施程序1、行政处分的种类(1)在国家公务员纪律规定中,行政处分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2)在给予国家公务员处分时,应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区别处理。对于违反纪律,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一定损失的公务员,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对于违反纪律,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国家公务员,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对于严重违反纪律,不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3)对于级别为本人所任职务相对应的级别在最低等级的,不宜给予降级处分。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4)为了维护行政处分的严肃性,保证行政处分应有的效果,国家公务员纪律规定中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br>2、实施行政处分的程序是在对国家公务员实行行政处分的过程中,按照法律规定所必须经过的步骤。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以保证这项工作的客观、公正。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实施程序为:(1)按照国家公务员的管理权限立案。国家公务员的任免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发现或受理检举国家公务员有违纪行为需要查处时,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或案件管理范围,履行立案审批手续。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初步确认国家公务员有违纪行为需要查处时,才能立案,切忌捕风捉影,匆匆立案;二是需要立案时,要先履行必要的手续,以保证行政处分的合法及客观公正。(2)核实国家公务员违纪的事实。立案之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在调查工作中,最重要的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本着对组织也对国家公务员本人高度负责的精神,秉公办事,做到不枉不纵,切忌先入为主或者看某些领导的眼色行事。其次,要有科学、合理的调查方法,坚持群众路线,多方面听取意见,认真听取意见、分析与核实有关材料和证据,做好谈话笔录和证言笔录,查清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的原因、时间、地点、情节、后果及应负的责任。第三,在调查工作中要注意使用合法手段,决不能执法犯法。第四,要坚持原则,不能迁就姑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3)提出国家公务员的处分意见,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申报。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在一定范围人员参加的会议上公布调查结果。应通知本人到会,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他人为其辩护。与会人员在发言时,应实事求是,切忌从个人的恩怨好恶出发或看领导的眼色行事。要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既不夸大其辞,也不轻描淡写,为其开脱。在会议讨论的基础上,对调查材料进行核实,然后写出调查报告并提出处分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起呈报审批机关。(4)审批机关批准,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审批机关收到有关国家公务员处分的材料后,要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规,做出处分决定。在审批处分这项程序中,必须做到:A、事实清楚。即对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核实清楚,不可草率下结论。如果有关事实不清楚,要责成原呈报单位重新进行调查,必要时可直接派人调查。B、证据确凿。即对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都要核准,不能仅凭本人的陈述立案,更不能凭自己的主观臆断定案。C、定性准确。即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的性质。D、处理恰当。即对违反纪委的国家公务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违纪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的性质、危害、责任大小以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还要考虑本人的一贯表现,给予恰当的处分。E、手续完备。要按法律的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和手续。F、对国家公务员的处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处分决定要同本人见面,并由受处分的国家公务员签署意见,如果本人拒绝签署,可由单位写明情况。四、实施行政处分的时限及批准权限1、实施行政处分的时限为了维护国家公务员纪律规定的严肃性,尽快纠正违纪行为,端正机关作风,避免出现更大的问题,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必须有时限要求。国家公务员的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发现或受理检举国家公务员有违纪行为,应该给予纪律处分时,必须及时办理,不得无故推延。一般应从发现错误之日起,半年内给予处理。对于未经批准无故拖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处分国家公务员的批准权限按照管人与管事相结合又互制约的原则,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一般由国家公务员的任免机关批准。其中“开除”处分是最严重的行政处分,关系到国家公务员的去留,因此更要慎重。凡给予国家公务员开除处分的,应当报上级机关备案。县级以下的国家行政机关无权批准对国家公务员的开除处分。即使违纪国家公务员的任免机关达不到县一级的政府,也要报县政府批准。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在必要时也可以给予国家公务员处分。具体来说,给予国家公务员处分的批准权限为:(1)给予各级行政机关任命的国家公务员处分,由任免机关批准。其中给予行政开除处分,需报上级机关备案。给予县级以下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开除处分,必须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2)给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各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须报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同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对于严惩违纪,不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应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予以罢免,或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按照职权范围予以撤销职务,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上级机关备案。在罢免前上级机关可以先行停止职务,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予以撤职。(3)监察机关直接立案调查的违纪案,需要给予国家公务员处分时,监察机关应向国家公务员所在机关提出处分建议,由公务员所在机关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必要时监察机关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给予处分。国家行政机关发现所属机关做出的行政处分不适当或者错误时,要本着认真负责、有错必纠的精神,及时予以改正。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做出予以加重、减轻或者撤销的决定。五、复核、申诉与解除处分1、复核与申诉(1)复核。国家公务员对所受行政处分不服,应在接受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原处理机关接到公务员要求复核的报告后,要在一定期限内,认真听取国家公务员的意见,给予适当的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做出维持原决定、改变原决定或撤销原决定的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2)申诉。国家公务员对所受行政处分不服,也可以不经复核,直接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国家公务员对复核决定不服,应在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进行调查,包括调阅有关材料,听取原受理机关、申诉人以及其他国家公务员的意见,然后经过慎重研究,必要时,要重新作出处理决定。(3)允许受处分的国家公务员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是维护国家公务员政党权益,保证行政处分公平得当的重要措施,各级国家公务员要认真对待。处理复核与申诉问题,关键要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实事求是,不掺杂个人感情因素。经过复核或受理申诉,原处分确属不当或错误的,要及时改正或撤销原处分,并负责赔偿或挽回因错误处分给当事人造成的名誉上或经济上的损失。(4)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原处分决定的执行。2、解除处分国家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若改正错误的,由原处分机关予以解除。(1)解除处分的期限。为了避免出现因人而异,因单位而异的弊病,国家公务员制定规定中对于解除处分的期限作了统一、明确的规定。即分别在半年至两年内由原处理机关解除行政处分。国家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有特别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但解除降级、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2)解除处分的程序为:国家公务员提出申请;所在机关根据其对错误的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情况,提出解除处分的意见;原处理机关作出决定。(3)解除处分的决定,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国家公务员本人。解除行政处分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行政处分的影响。在国家公务员纪律规定中明确解除行政处分的内容,不仅很好地体现了我们党一贯倡导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政策,而且有利于受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放下思想包袱,正确认识错误,努力改正错误,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2023-08-26 03:05:571

公务员面试备考时需要注意哪些礼仪??

有人说面试内容很重要,有人说面试临场应变很重要。但实际上,我们在答题之前呈现给考官的就是我们外在的形象,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礼仪,下面就结构化面试礼仪技巧中的行为举止和流程向大家做一个说明。第一是行为举止。首先我们来谈一谈行姿,可能大家会有疑问,行姿不就是走路吗?我们走了二十多年的路,几乎每天都在走路,难道到了考场就不会走路了吗?但是真正到了考场上,有些考生还是会出现一现小状况的,有的考生会顺拐,有的考生会晃肩,这样的情况不能很好地展现出我们的精神面貌,那到底怎么走路呢?首先要步伐稳重、抬头挺胸、适当摆臂,手臂的摆幅不要太高,与西装扣线对齐即可,摆臂要自然,频率要适当。其次我们来说一下站姿。站的时候头要正,颈要直颔微收,肩放平,挺胸收腹提臀。这样给人感觉非常精神,女生可以把适当的把手放在小腹处,但是不能太夸张,毕竟不是空姐面试,脚可以站一个丁字步;男生的话可以脚后跟并拢,前脚掌适当分开,双手自然下垂。再次就是坐姿了。我们建议大家坐在椅子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处。双手的摆放男生可以交叉放在桌上,表现出一种沉稳,女生可以交叠成十字,显出你的气质比较好。此时腿也要注意,男生的腿可以张开,和肩同宽即可,女生可以微微倾斜。在答题的过程中要注意,不要滥用手势,手势要适量,结合情况而定。在讲到重点内容的时候可以用手势表示我们对它的强调。第二是动作流程。面试的时候首先是敲门进入场。有些考场是有引导员的,不需要敲门,如果引导员把你引过去的时候,最好说一声谢谢,以示礼貌。如果考场时需要你敲门,建议大家敲三下,力度要适中,不能太急促,也不能力气很小。在进入考场后,先问好,后鞠躬,这样你的说话和面容都能让考官看到。鞠躬的幅度不要太大,双手贴着裤缝,微微鞠躬30度到45度即可,注意整个肩部都要动起来,而不是微微点头。考官说完请坐后,这时候你要注意,拖椅子尽量不要发出声音,这样就很不礼貌,轻拿轻放。最后,在答题过程中,大家先把笔放下,要和各位考官有眼神上的交流,而且每位考官你都可以交流一下。这里,有些考生会因为紧张不自觉的有些小动作。比如挠脑袋,扶眼镜,低头,玩笔,要尽量杜绝。答题完后,要把桌面上的笔和讲义整理好,把椅子推回去。最后鞠躬说一声谢谢,然后离场。关门的时候要轻,不要把自己的背影留给考官。“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把握好这些细节,注意好这些规矩,不仅在公务员面试中可以加分,在所有求职中也可以用到。所以,外在礼仪也非常重要,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就应该注意规范,这样就可以形成一种习惯,在考场上也会自然而然的流露出来。期待大家的好成绩!
2023-08-26 03:06:099

浅谈国家公务员制度

在我国,国家公务员指的是依法在国家行政机关内行使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在编人员,法院、检察院、各种社会团体等非政府系统的从业人员一律不是国家公务员。而公务员制度是指国家对公务员的管理制度,有关国家公务员管理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即是指根据法律和规章对公务员进行科学管理的人事制度。它是人事行政的一种科学管理制度,包括对公务员的录用、任免、考核、晋升、奖励、纪律、工资、福利待遇和离职退休等一系列法规形式的规定。它与现代社会行政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和人才竞争的需要相适应。1993年十月一号《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它是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政治体制自我发展与完善的产物。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意味着中国特色的法制化的国家机关人事管理制度的确立,这对于贯彻与实现党的基本路线,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使我国政府机关的人事制度,由计划经济下的管理模式转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轨道上来。改革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大一统”的干部管理体制,使行使国家行政权力、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政府工作人员,从干部队伍中分离出来,形成符合政府机关特点的管理制度,有利于用人与治事更好地结合起来;改革了单靠“推荐”、“领导考察”等“伯乐相马”的传统选拔人才方式,建立起符合与市场经济要求,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法规原则的用人环境和人员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和作用的充分发挥,从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进一步促进和加强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是我国政治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宪法规定:“人民依照国家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行公务员制度,有利于消除原人事制度所形成的干部、工人及不同所有制单位人员身份上的界限,打破不利于人才成长的各种束缚,让各类人才凭着自己的德才素质,在同一起跑线上平等竞争。从而为公民平等行使宪法赋予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提供更多形式和途径,保证宪法的规定能更好地贯彻落实。 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为反对腐败、搞好政府机关的廉政勤政建设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反对腐败,加强政府的廉政建设,是各国政府面临的课题。我国政府对此也十分重视。公务员制度的建立,能从多方面促进廉政建设:一是通过开展权利义务、纪律教育和人员培训等多方面措施,提高人员素质,抵制腐败因素的影响;二是通过建立系统的法规体系,堵塞管理上各种漏洞;三是通过考核、回避等制度和公开化管理,形成有效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创造廉洁行政的良好环境;四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改善公务员的生活待遇,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抗御腐败的能力。现如今我国新建的公务员制度吸收借鉴了古今中外人事管理的经验和方法,体现了现阶段国情,同时又改革了传统的人事制度的弊端,保持了中国特色并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和体现了党的基本路线,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因此它既不同于西方文官制度,也不同于我国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
2023-08-26 03:06:361

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国家公务员队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公务员培训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按照职位设置和职业发展的要求,制定全省的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全省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公务员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按照本规定,负责本部门国家公务员培训的实施和管理工作。第四条 国家公务员培训实行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国家公务员有参加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培训分为四类: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第六条 初任培训是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新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培训。 经过初任培训,应达到下列培训目标: (一)提高政治素质; (二)增强职业道德修养,熟悉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 (三)了解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运作过程和任职环境,初步掌握工作方法、程序和基本技能。第七条 初任培训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10日(60学时)。培训成绩作为试用期考核的内容之一。第八条 任职培训是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按照相应职位的要求进行的培训。对晋升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参照任职培训的规定执行。 经过任职培训,应达到下列培训目标: (一)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二)提高组织、决策、协调、创新能力; (三)拓宽和补充必要的新知识和新技能。第九条 任职培训应在任命后半年内完成,任职培训时间不少于30日(180学时)。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参加培训的,由所在单位向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申请延期培训,延期最长时限为半年。第十条 专门业务培训是根据不同的工作业务对国家公务员进行专门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 经过专门业务培训,应达到下列培训目标: (一)提高专业化水平; (二)掌握业务工作领域所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及时了解业务工作的现状,把握其发展趋势。第十一条 专门业务培训的时间、方式根据工作需要由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确定,报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更新知识培训是对国家公务员进行以增新、补充、拓宽相关知识为目的的培训。 经过更新知识培训,应达到下列培训目标: (一)及时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信息、新技能; (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行政管理改革的需要。第十三条 更新知识培训每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21日(126学时),可以集中时间培训,也可以分散培训。各单位各部门每年参加更新知识培训的人数应平均不少于三分之一。第十四条 经培训合格的国家公务员,由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发《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由所在单位将学习期间的成绩和表现记入个人档案。第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按规定参加培训期间,其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不变。第十六条 国家公务员培训分类分级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制定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专门业务培训的方案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十七条 国家公务员培训课程应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不同类型的培训在课程设置上应有所侧重。第十八条 公共必修课应包含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管理科学,公共行政管理知识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等内容。 专业必修课应包含相关业务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内容。 选修课应包含新知识和新技能相关的内容。第十九条 国家公务员培训应采用指定教材。 公共必修课教材和选修课教材由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指定或组织编写;专业必修课采用国务院相关工作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大纲或由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商省人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指定。
2023-08-26 03:06:431

资本主义国家事务类公务员必须遵循的政治行为规范是?

资本主义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则是生产集料公有制.区别就是公有制和私有制.
2023-08-26 03:06:512

国家公务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都负责些什么项目?

您好,华图教育为您服务。这个要根据您所报考的职位决定每个岗位的具体工作内容都不同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023-08-26 03:07:204

借调公务员是多长时间以上要去原单位谈话?

借调公务员要经借出单位和借入单位的领导审批,借书单位人事部门备案,借调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借期满后,若还要继续借用,要重新履行手续。
2023-08-26 03:07:393

你知道逛书店的行为规范有哪些吗?

注意保护图书,
2023-08-26 03:08:047

我国国家公务员局是干什么的?

国家公务员局是由国家设立的统一管理全国国家公务员及相关事务的国家级机构,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家公务员局的职责是按照统筹公务员事务管理的要求设定的,从职位管理、考试录用、考核奖励到培训与监督,覆盖公务员事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公务员的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扩展资料: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公务员局主要承担以下7项职责:1、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2023-08-26 03:08:411

国家公务员培训的内容包括

国家公务员培训的内容包括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机关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公务员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敏侍顷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机关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重点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培养公务员专业能力、专业精神,提高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加强形势任务教育,紧扣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七大战略、打赢三大攻坚战和谈正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发展沿革:1、为了克服以往干敏侍顷部制度的缺陷和弊端,建立起精干、高效和强有力的行政工作系统,1984年底至1986年底,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原国家劳动人事部组织专门力量桥陆,根据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在总结各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2、1986年底至1987年底,这个草稿经过重大修改后改名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87年,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3、据此,国家人事部着手研究公务员制度的目标,步骤和实施谈正方案,进一步修改条例。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提出尽快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2023-08-26 03:08:581

公务员具体的工作是什么?

县长,教育局长都是公务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拓展资料:公务员业务行为规范要求1.熟悉党和国家的政策及法律法规。要严格按照政策实施公务,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严格按法规程序办事,奖惩分明,不枉不纵,排除干扰,严肃执法,“法不阿贵”,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钻研业务,熟悉行政工作。要努力学习行政学、行政心理学、公务员写作、社会调查等行政管理知识和自身的专业行政知识;熟悉本岗位工作,明确业务性质、范围、职责要求和工作秩序,熟练地处理行政事务。3.应用现代技术,提高业务技能。要善于使用电子计算机和音像等现代办公工具:采用社会调查方法,掌握第一手资料和规范的行文方法,全面提高业务技能。4.拓宽知识,博学多才。公务员知识面要宽,不是只有一种专业技术知识就能适应政府工作的广泛需要,要把政府工作做好,必须有广阔的知识面。5.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履行公务时,要体察民情,对群众负责:处理事务时,要妥善认真,有始有终:日常工作时,要踏踏实实,一丝不苟;涉外事务或洽谈公务时,应主动积极,协调沟通。6.按照程序,有序工作。要按照行政程序,即通过调查提出方案,选优决策,落实执行,反馈监督的步骤,履行职责,实现行政目标。按照隶属关系和接转程序,处理具体事务。切实做到不越级,不越权,不侵权,不推卸责任、诿过他人。参考资料:人民网:为实现中国梦做贡献是公务员的职责
2023-08-26 03:09:421

什么是公务员行政行为的基本依据,

公务员是政府管理的主体,政令实施的执行人和政府权威的塑造者,他们代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因此,其行政行为是否规范将直接关系到能否建立起高效,廉洁的政府形象和强有力的国家系统特别是目前我国公务员队伍的行政行为还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官僚主义作风严重,脱离群众,政策水平偏低,眼界狭窄,缺乏全局观念,法律意识淡漠 违法行政现象较多,弄权渎职,生活腐化等等,针对这种情况,规范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就显得更为必要,怎样才能比较有效地规范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从而提高公务员素质,文章拟就此进行探讨。一 加强制度建设,使有章可循国家行政机关是一个多层次多部门的复杂结构体系如此纵横繁杂的大体系 。如果没有一个科学的权力运作制度,使所有的办事过程都有规范可循,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和制约就难以保证国家机关层次之间和部门之间的协调运转完成管理社会行政事务的重任。所以,规范公务员行政行为的重要环节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制定国家公务员条例及相应的配套措施。从法律上保障公务员职责规范化。一方面,我们要加快完善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根据现实情况增减其内容。另一方面,还要根据需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例如,行政程序法,行政管理公示制等,使行政过程井然有序,公务员明确了自己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以及如何才能干好,其行政行为自然会规范许多,人随制举,事由法彰,规范的制度能激励公务员更好的行使其职责,有效抵制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更好地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同时也能促使国家机关成为高效,廉洁,遵纪守法的机关, 塑造其良好的社会形象。二 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公务员代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其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如果没有一系列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某些公务员就会随着其职位的升迁。忘记了公仆角色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滥用手中的权力谋一己之私 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政府的声誉,监督公务员行政行为的约束机制可以分为来自内部和外部的两种 具体情况如下;1,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内部监督机制是指公务员系统内部的自我监督,即行政监督,目前我国行政机关在这方面还比较薄弱,必须加大监督力度。首先 赋予纪检部门,行政监察部门在同一组织内的特殊检查和监督权力,既对同级党, 政府负责,又对直属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涉及到一些重大案件,可以直接上报上级机关,而不受同级党委,政府的制约。其次,加强上中下监督机关的工作沟通与联系,针对具有普遍性的被监督客体存在的问题进行磋商,采取有力措施尽快解决问题,对于特殊问题,由于内部沟通渠道畅通,便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及时有效地指导。最后,加强社会监督系统对监督机关,被监督机关的监督,要使社会监督系统真正发挥作用。首要的条件就是实行政务公开,加大监督客体工作的透明度,并通过一定的立法 如机构编制法,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监督法等,使监督主体具有知情权和更大的监督权,并提供切实的法律保障,使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由虚变, 杜绝权力的滥用,根除权大于法的现象。2,强化外部监督,来自外部的监督主要是指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制约机制和建立专项治理机构。社会监督制约机制,它包括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等,通过一定的立法,将这三者的监督权力增, 并给以切实的法律保障,要巩固和发展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政治协商和民主的作用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 进一步巩固我们党同党外人士的联盟。另外,特别要重视新闻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舆论是社会生活和人民意愿的反映,是一种公开表露的社会态度,是具有社会倾向性的意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而它具有不同程度的压抑力和约束力。国家公务员的行为有着重要的监督作用,进行批评的舆论监督,能够有效地制约公务员的各种不良行为,控制和减少公务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表彰的舆论,可以形成良好的行为环境,促进公务员行为的良性发展,建立专项治理机构 例如,设立反贪局,主要针对公务员中普遍存在的腐败问题展开工作。如美国的 廉政公署,或政府道德署,埃及的行政检察院或惩戒法院。法国的惩戒委员会奥地利和瑞士的纪律委员会,新加坡的贪污调查局等都是对公务员进行约束的专门机构。这些机构在保证公务员队伍为政清廉,使政府机关高效运转方面,确实起了很大的作用。因此,结合我国国情建立起一个具有较强独立性,督查权力不受非法干扰的督查机构势在必行,在惩治腐败,严肃党纪方面,邓小平就指出,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三 建立适度的激励机制激励就是通过对公务员个人需求的满足和努力工作的报偿,积极干预和影响公务员行为的过程,在工作中 一个人能力的发挥和工作积极性的高低,不仅仅取决于个人努力的强度,同时还取决于外界对他的刺激程度,灵活适度的激励机制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热情,也为规范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提供了保障。完善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在公务员权益中,工资是最基本,最敏感的问题,对工资问题的处理直接影响到公务员积极性的发挥,我国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按劳分配,责酬相符原则,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确立合理的公务员工资收入制度,使公务员的劳动付出和所得报酬大体相符,社会平衡原则,要使公务员的工资大体接近其他行业收入较高的同等资历同类人员的工资水平,定期加薪与物价补偿原则,国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生活费用价值指数的变动,有计划地提高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标准,使公务员的实际工资水平不断提高,法律保障制度 公务员工资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非法扣罚。另外,公务员的加薪要同竞争,考核晋级结合起来,制定严格的考评标准,避免平均主义,大锅饭 这样 才能充分发挥工资的保障及激励职能,使公务员感到劳有所 “值”。四 加强公务员的自我约束机制各种制度机制的完善固然对规范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具有根本性意义,但公务员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对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作用也不可忽视。毕竟这些制度机制的最终落实和执行要靠每一个具体的公务员。因而,公务员的素质高低是制约其行政行为规范与否的关键。公务员的素质包括政治理论水平,伦理道德观念,业务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以及自我心理调试能力等等。不限于此,而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其内容也在不断发展变化,社会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对公务员素质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所以公务员要不断地学习,丰富和发展自身,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学习的内容也要不断地充实和完善,与时俱进培养时代感,除了业务学习公务员还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注意研究党的路线方政策学习公务员行为规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法制意识,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感。另外,公务员还要自觉地自省自律,自省,即自我反省,不断修正自身的错误,自律,即自我约束,自我控制。公务员要自觉遵守各种社会规范和公务员行为规范,经常检点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增强自我控制和自我约束能力 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树立公务员崇高的人民公仆形象。
2023-08-26 03:10:042

公务员的社会公德包括哪些方面,最重要的是具体的行为体现是什么?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1.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集中体现——人民的公仆。 (1)从人们的根本利益出发,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2)依法行政,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3)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 2.遵循集体主义原则 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始终把集体利益放在工作首位,体现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基本的职业道德。 (1)顾全大局——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在职业活动中的体现。 (2)尊重上级:服从上级命令(机关工作的特征);维护上级的威信;如实向上级报告和请示工作(尊重上级意味着对组织原则的尊重);正确对待上级的批评。 (3)关心下级——团结协作的具体内容。 尊重下级的人格;尊重下级的意见;尊重下级的自主权;肯定下级的成绩;帮助下级做好工作;奖惩分明。 3.爱岗敬业,勤政为民 尽职尽责,脚踏实地;精通业务,勇于创新。 4.塑造自身新形象——个人修养 文化知识修养;语言修养;仪表举止修养。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道德修养 1.道德修养的内涵 修养:修是指整治、提高,养是指培养、陶冶。修养既有修身养性、内化反省感悟体验的意义,又有态度、能力和品质的内容。 2.道德修养的途径与方法 (1)见贤思齐 (2)省察克治 省察克治,是明代思想家王阳明提出的一种道德修养的方法。省察:对照人人本来具有的良知进行自我反省,从而及时发现自己不善的念头和言行。克治:改过。 任何人都有缺点,都有犯错误的时候,犯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知错不改、屡错屡犯。道德的良知总是充当“判官”的角色,而错误的思想和言行,就是“被告”,“自我”则是“原告”。只要“自我”一放松,就是道德滑坡的开始。因此,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说,始终保持“自我”的警觉与清醒就特别重要。 省察是内向的,是针对自己而不针对别人的,致力于道德修养的人,总是以他人为镜,找自己的过错。每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要每日“三省吾身”,“过勿惮改”,以自己良好的道德修养,带动社会风气的好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积善成德”,坚持从一点一滴小事做起,才能成为道德高尚的人。天下的大事,都是由无数的小事积累而成的,积许多小善就是将来的大成,这里的“善”就是良好的道德修养。反之,集无数的小恶最终会导致毁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想提高自己的道德境界,首先就要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对于所从事的职业,哪怕是最不受重视的,也要把它做得最好。能把他人不屑一顾的事都做得最好,就是为未来最大的、最尊贵的、最卓越的事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慎独 慎独是指在没有人看见,无人监督的时候,不仅不能放松,而且更要警觉,坚持自己的道德信念。强调在“隐”“微”处下功夫。内心深处的念头,最隐蔽的不为人知的言行,最细微的举动,也最能显示一个人的道德灵魂。 “慎独”是一种无时不在、无处不有的道德自觉,是一种较高层次上的道德修养方法,它最能显示一个人的道德灵魂。如果能够坚持不懈地实践“慎独”的修养方法,就能锻炼人们在道德修养方面的主体精神和主动意识,真正使道德修养成为自我的内在要求,从而达到理想的道德境界。 (4)公正廉洁 公正:从政无私,秉公办事,按法律办事,不感情用事。 廉:廉明、廉忠、廉高、廉敬、廉耻、廉而有化。 廉洁:“不受谓之廉,不污谓之洁”,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明朝理学家薛碹将世界上廉洁之人分为三种类型:上品:“见明理而不妄取者”是顺应明理,真正道德意义上的廉洁。中品:“尚名节而不苟取者”是有所顾虑而不取。下品:“畏法律、保禄位而不取者”,是勉强而为。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经常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诱惑,保持自身的廉洁,自觉地抵御来自各方面的诱惑,是一种考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的是政府部门的工作,如果能够对政府所倡导的道德要求身体力行,就会为民众树立良好的道德榜样,其“政声”和“民意”就不仅针对他自己,而且针对他所服务的政府部门或国家机关。 从整个国家和社会的角度来考虑,公正和廉洁应该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道德修养的起码要求。 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形象的塑造 1.文化知识修养——掌握业务技能,具有广博知识 由于国家机关宏观指导性很强,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各个领域,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仅需要掌握本专业的业务技能,而且必须具有广博的知识。 提高理论水平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较高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与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学习行政管理知识,科学运用行政管理方法,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学习公文写作知识,掌握其特点和程序,保证政府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学习行政法律知识。依法行政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也是行政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学习计算机知识,实现办公自动化的需要。 2.语言修养——说话讲究方式方法,语言讲求科学艺术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说话要讲究方式方法,语言要讲究科学和艺术。日常用语力求标准和适用。语言力求确切简洁。语言要有逻辑性。避免谈话中的禁忌。 3.礼仪修养——服饰装扮合适合宜,待人接物懂得礼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仪表举止,体现了国家机关的精神面貌和整体素质。工作人员要与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层次的人接触,面临着众多的人际关系。所以,良好的仪表举止既体现了职业形象,也体现了国家形象,又可以起到表率作用。 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除了受社会道德、国家法律的制约外,还要受行政纪律和履行自己职责所必需遵守的行为规范的制约。任何职业道德的形成、职业生活秩序的建立,都需要一定的行为规范为依托,职业道德也离不开行为规范。 (1)行为规范 规范就是人们所普遍遵循的标准和准则,职业活动中的行为规范就是人们在职业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一般规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行为规范在维护职业活动正常运转、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等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行为规范是以强制性的正式约束形式来规定人们的职业行为。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和日常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准则和法规,使国家为工作人员规定的活动原则、工作程序、办事规则、言行标准、行政纪律、生活准则和社会公德。这是调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下左右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它告诉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约束工作人员的行为,保障行政管理高效正常地运转。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概括为: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求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 ①政治坚定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定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②忠于国家 热爱祖国,忠于宪法,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的团结,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保证政令畅通。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格、人格尊严,严守国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 ③勤政为民 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钻研业务,甘于奉献。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热爱人民,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自觉做人民公仆,让人民满意。 ④依法行政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滥用权力,不以权代法,做学法、守法、用法和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模范。 ⑤务实创新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踏实肯干。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大胆开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⑥清正廉洁 克己奉公,秉公办事,遵守纪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淡泊名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惜国家资财,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廉洁:公私分明。不以权谋私;不取不义之财;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动他们廉洁守法。克己奉公:热爱工作,一心扑在工作;努力实现工作目标,尽职尽责完成任务;忠于职守,以严谨的态度坚守工作岗位。廉洁自律: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艰苦创业。 ⑦团结协作 坚持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不搞自由主义。认真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服从大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团结一致,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齐心协力做好工作。交际行为规范:服从上级,关心下级,尊重同事,协调友邻。尊重同事:具有友好相处的愿望,尊重同事,热情接待,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⑧品行端正 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学习先进,助人为乐,谦虚谨慎,言行一致,忠诚守信,健康向上。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明,讲普通话。 2.行为规范与职业道德 (1)行为规范与职业道德的定义与特点 二者都是调节职业活动中的人际关系,维护职业秩序的规范准则。 二者的约束力不同。行为规范是引导人们“应该如何行为,不应该如何行为”的他律,是对人的职业活动的外部要求;职业道德是内在的自觉自愿的、具有内在信念和感化力量的自律,是人的职业活动的内部自觉。 职业道德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活动中最现实、最有普遍意义的行为规范。但是,如果不能把这些行为规范转变为工作人员自觉的主体活动就不可能形成真正有道德的职业活动。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说,行为规范毕竟是他律,必须把自觉遵守职业活动中的行为规范内化为一种职业道德,才能使道德他律真正转变为一种道德自律。 (2)从行为规范到职业道德自律的转化 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关键在于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使工作人员从被动地服从职业行为规范(习惯),逐步发展到自觉地遵守,甚至创造性地形成职业道德自律。这个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不断提高道德认识、陶冶道德情感、磨炼道德意志、坚定道德信念、培养道德行为和习惯的过程。 ①提高道德认识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就必须不断学习和掌握有关的职业道德知识,深刻理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原则、规范和范畴。 ②陶冶道德情感 职业道德情感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一定的职业道德理念,在处理相互关系、评价某种行为时产生的内心体验。 对职业活动的热爱感,对完成职业活动的使命感,对机关事业的集体荣誉感,对同事及下属的友谊感,等等。只有具备丰富的职业道德情感的人,才是一个高尚的人,才值得人们尊敬。因此,使用情感陶冶的方法来培养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情感是一种有效的方法。 ③培养道德意志 职业道德意志是帮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成良好职业道德的内在动机。 在实际的职业活动中,一个有顽强道德意志的人,即使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也能抵御外部的诱惑,保持“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高尚情操。职业道德意志在培养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情操的过程中发挥着重大而特殊的作用。 ④坚定道德信念 职业道德信念是工作人员对体现在职业活动中的道德理想、道德人格、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的坚定不移的信仰,是由一个人的道德认识、情感、意志所凝聚而成的比较稳固的职业道德“合金”,是工作人员把职业活动中的道德认识转变为道德行为的中间媒介和内驱力,也是把职业道德内化的一个最重要的思想因素。 ⑤履行道德义务 职业道德行为是工作人员在职业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外部状态,它是以道德言论、道德活动和道德习惯的方式在职业活动中表现出来的,是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品质的基本构成要素。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内化过程,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不能指望通过政府行为,或者通过几次大的运动,就可以使工作人员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只有充分认识职业道德建设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树立坚定不移、常抓不懈的思想,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抓紧抓实职业道德教育,才能逐渐建立起具有国家机关特色的职业道德。 八、领导干部的道德表率 1、领导干部道德表率作用的意义: (1)领导干部的道德表率关系党的执政地位:得人心者得天下;施德政者得天下;科学执政得天下。 (2)领导干部的道德表率关系改革开放的成败:改革开放考验着领导干部的政治本色;改革开放要求领导干部道德实现社会转型。 2、领导干部道德表率的基本内涵 (1)勤政为民:生产力水平是评判领导干部道德面貌的重要标准;实干之德和巧干之德相结合。 (2)廉洁奉公:廉洁奉公是领导干部道德表率的核心;公忠为国是领导干部的政治品德。 (3)实事求是:实事求是是中国共产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力;实事求是是领导干部必备的职业道德情操。 3、加强领导干部道德表率作用的途径 (1)以“八荣八耻”为道德标杆: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领导干部荣辱观的核心是强化对权力的约束。 (2)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准确把握“三个代表”的科学内涵;以“三个代表”为行动纲领。 (3)坚持与时俱进: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质,领导干部的道德建设要与时俱进。
2023-08-26 03:10:311

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原则有哪些?

(1)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公务员法为指导的原则。(2)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的原则。(3)与党的宗旨教育相结合的原则。(4)坚持分层分类的原则。(5)把握重点和整体推动相结合的原则。
2023-08-26 03:10:422

公务员是否适用劳动法吗

公务员不适用于劳动法,因为公务员有专门需要他们遵守的一套法律,那就是公务员法,再者公务员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所以劳动法对公务员不造成约束,公务员是属于国家编制内的人员,因此管束公务员的法律是另外一套,也就是公务员法。公务员法和劳动法有许多不同的地方,例如就加班而言,公务员是不享有加班费政策的,公务员在非工作日加班只会有调休规定,其实就是公务占用了你的假期时间导致加班,上级会给你安排其他的假期时间,而不像劳动法规定的加班会有加班费。两者显著不同的地方在于受众不同,所以适用范围也不想同。劳动法是针对一些私人企业,民办企业或者个体经济以及国内的各大企业的劳动者。而公务员法明显是针对公务员颁布的法律,公务员和一般的劳动者不同,公务员需要履行公职,被国家纳入编制,享有国家承担的工资福利。公务员是具有一定的管理国家的权利的,能实施国家有关政策,代理国家实现相应职权,所以国家对公务员的行为规范和管理有着比普通劳动者更为严格的规定和准则,这也是必然的,因为公务员责任重大,自然受到的规范更为严苛,再者公务员的德行和职责应该匹配得上他们享有的福利,所以劳动法不适用于公务员。
2023-08-26 03:11:362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以适应国家行政机关高效能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按照职位的要求,有计划地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培训。第三条 国家公务员培训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为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服务。第四条 参加培训是国家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国家公务员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二章 培训分类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第六条 初任培训是指对新录用人员,即经考试录用进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培训。  初任培训在试用期间进行,时间不少于十天。  初任培训合格者方能任职定级,不合格或未参加培训的不能任职定级。第七条 任职培训是指对晋升领导职务人员,按照相应职位的要求所进行的培训。  任职培训一般在到职前进行,培训期间不少于三十天。经任免机关批准,也可先到职后培训,但必须在到职后一年内完成。  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学习培训,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根据专项工作需要,对国家公务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培训时间和方式视工作需要确定。  未经专门业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专门业务工作。第九条 更新知识培训是指对在职人员以增新、补充、拓宽相关知识为目的的培训进修。每人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七天,也可以采取集中时间培训的办法。第十条 调入国家行政机关任职和在行政机关内部晋升为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第七条规定接受培训。第十一条 经任免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培训综合管理机构批准,对组织人事部门在同一周期内组织的相同类型、相同科目的培训,可视实际情况在国家公务员培训 予以认可或免修。第三章 培训科目第十二条 按照“少而精”的原则和科学性、针对性的要求,国家公务员培训的课程设置一般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不同类型的培训在内容上应有所侧重。第十三条 公共必修课包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和政策,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技术知识,公共行政管理知识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  公共必修课的教学大纲和教材,由人事部制定和组织编写。第十四条 专业必修课是根据相关业务工作的需要而设置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科目。  专业必修课的教学大纲,由人事部审定,教材由国务院相关工作部门组织编写。第十五条 选修课是为拓宽、提高国家公务员知识和技能所设置的科目。内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国务院各工作部门人事机构和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确定。  选修课的教学大纲和教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国务院各工作部门人事机构组织编写。第四章 施教机构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培训工作的需要,统一规划,设置以行政学院为主体的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并对施教机构是否具备国家公务员培训条件实行资格认可制度。第十七条 国家行政学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学院按各自职责承担国家公务员的培训任务。第十八条 管理干部学院或其他培训机构经过批准,可以承担国家公务员培训任务。其中属于中央国家机关主管的,报人事部审批;属于省级以下部门主管的,报省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第十九条 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接受同级政府人事部门业务指导,按照培训规划实施教学活动,开展教学研究。第二十条 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的教师实行专兼职相结合,以兼职为主。第五章 培训管理第二十一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国家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机构。  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人事机构,负责本部门国家公务员培训管理工作。第二十二条 人事部培训管理的主要职责是:拟定国家公务员培训法规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组织培训者培训和培训理论研究;按照分类分级原则,对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第二十三条 对参加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国家公务员,发给相应的培训证书。
2023-08-26 03:12:521

公务员有哪些行为规范要求

1、政治行为规范。公务员在政治思想和言行方面必须遵守的政治原则和政治纪律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于政府,执行政令,维护政府权威; 2、廉政行为规范。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勤于政事,依法行政,做受人民爱戴的和具有高风亮节的人民公仆; 3、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忠于职守,一心为公,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关心群众,平等待人; 4、婚姻家庭行为规范。正确认识和处理家庭婚姻关系,做到平等互爱、尊老爱幼,妥善处理家务与政务的关系; 5、公关行为规范。语言准确、文雅简明,讲究语言艺术。在公务活动中做到仪表端庄、举止稳重,可以正确处理上下左右、里里外外的关系。
2023-08-26 03:13:131

公务员行为规范基本内容

公务员行为规范基本内容有政治行为规范、廉政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1、政治行为规范。公务员在政治思想和言行方面必须遵守的政治原则和政治纪律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于政府,执行政令,维护政府权威。2、廉政行为规范。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勤于政事,依法行政,做受人民爱戴的和具有高风亮节的人民公仆。3、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忠于职守,一心为公,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关心群众,平等待人。4、婚姻家庭行为规范。正确认识和处理家庭婚姻关系,做到平等互爱、尊老爱幼,妥善处理家务与政务的关系。5、公关行为规范。语言准确、文雅简明,讲究语言艺术。在公务活动中做到仪表端庄、举止稳重,可以正确处理上下左右、里里外外的关系。公务员的界定标准与范围:一、依法履行公职。即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他不是为自己工作,也不是为某个私人的企业或者组织工作或者服务。这里所依的“法”,是广义的“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仅以履行公职为标准,还不能作出明确的界定。有一些在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中工作的人员,他们从事的也是公务活动,但并未纳入国家的行政编制序列,因而不能认定为公务员。必须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序列、履行公职的人员。三、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也就是由国家为他们提供工资、退休和福利等保障。公务员属于国家财政供养的人员,但并不是财政供养的人员都是公务员。财政供养人员的很大一部分,如公立学校的老师、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等,虽然由国家负担其工资福利,但不属于公务员,因为他们不具备另外两个条件。
2023-08-26 03:13:231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
2023-08-26 03:14:083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有哪些?

您好,华图教育为您服务。具体参考国家公务员标准。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023-08-26 03:14:253

公务员纪律包括哪些内容

一、确立国家公务员纪律的必要性国家公务员的纪律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规范和约束国家公务员的行为,保证国家行政机关有秩序高效率的工作,所制定的要求国家公务员共同遵守的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对于有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家公务员,要给予行政处分;如果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国家公务员的纪律规定不同于其他机关、党派、团体的纪律规定,它具有自身的特点:1、实施的主体和客体是确定的。即实施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不包括其他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单位。实施的客体是国家公务员,不包括其他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单位的工作人员。2、必须依法进行。即对国家公务员给予纪律处分的,必须依照国家法律和法规所规定的条件、种类、程度进行。3、纪律处分的决定一经作出,必须严格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二、国家公务员基本的行为规范1、政治方面国家公务员必须坚持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法律,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政府声誉。不得有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等破坏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2、工作方面(1)国家公务员必须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服从命令,讲究效率。不得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以及在处理公务时敷衍塞责、互相推诿等行为。(2)国家公务员必须维护集体的统一与团结。不得有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独断专行等不利于集体统一与团结的行为。3、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方面(1)国家公务员必须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以及知情不举、诬告、陷害他人等行为。(2)国家公务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不得有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的关系等行为。(3)国家公务员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以及其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4、廉政方面(1)国家公务员必须公正廉洁,克已奉公。不得有贪污、盗窃、行贿或者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2)国家公务员必须爱惜公物,节约国家资财。不得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等。(3)国家公务员必须尽职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不得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等行为。5、保密方面国家公务员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严守保密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有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等任何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行为。6、外事活动方面国家公务员在外事活动中必须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丧失国格、人格等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外事纪律的行为。7、从事特殊职业的国家公务员,还应遵守与本职工作有关的行为规范。四、行政处分的种类及实施程序1、行政处分的种类(1)在国家公务员纪律规定中,行政处分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2)在给予国家公务员处分时,应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区别处理。对于违反纪律,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一定损失的公务员,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对于违反纪律,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国家公务员,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对于严重违反纪律,不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3)对于级别为本人所任职务相对应的级别在最低等级的,不宜给予降级处分。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4)为了维护行政处分的严肃性,保证行政处分应有的效果,国家公务员纪律规定中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2、实施行政处分的程序是在对国家公务员实行行政处分的过程中,按照法律规定所必须经过的步骤。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以保证这项工作的客观、公正。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实施程序为:(1)按照国家公务员的管理权限立案。国家公务员的任免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发现或受理检举国家公务员有违纪行为需要查处时,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或案件管理范围,履行立案审批手续。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初步确认国家公务员有违纪行为需要查处时,才能立案,切忌捕风捉影,匆匆立案;二是需要立案时,要先履行必要的手续,以保证行政处分的合法及客观公正。(2)核实国家公务员违纪的事实。立案之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在调查工作中,最重要的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本着对组织也对国家公务员本人高度负责的精神,秉公办事,做到不枉不纵,切忌先入为主或者看某些领导的眼色行事。其次,要有科学、合理的调查方法,坚持群众路线,多方面听取意见,认真听取意见、分析与核实有关材料和证据,做好谈话笔录和证言笔录,查清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的原因、时间、地点、情节、后果及应负的责任。第三,在调查工作中要注意使用合法手段,决不能执法犯法。第四,要坚持原则,不能迁就姑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3)提出国家公务员的处分意见,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申报。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在一定范围人员参加的会议上公布调查结果。应通知本人到会,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他人为其辩护。与会人员在发言时,应实事求是,切忌从个人的恩怨好恶出发或看领导的眼色行事。要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既不夸大其辞,也不轻描淡写,为其开脱。在会议讨论的基础上,对调查材料进行核实,然后写出调查报告并提出处分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起呈报审批机关。(4)审批机关批准,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审批机关收到有关国家公务员处分的材料后,要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规,做出处分决定。在审批处分这项程序中,必须做到:A、事实清楚。即对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核实清楚,不可草率下结论。如果有关事实不清楚,要责成原呈报单位重新进行调查,必要时可直接派人调查。B、证据确凿。即对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都要核准,不能仅凭本人的陈述立案,更不能凭自己的主观臆断定案。C、定性准确。即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的性质。D、处理恰当。即对违反纪委的国家公务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违纪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的性质、危害、责任大小以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还要考虑本人的一贯表现,给予恰当的处分。E、手续完备。要按法律的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和手续。F、对国家公务员的处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处分决定要同本人见面,并由受处分的国家公务员签署意见,如果本人拒绝签署,可由单位写明情况。
2023-08-26 03:14:362

公务员政治行为规范有哪些基本要求

公务员政治行为规范有哪些基本要求 我国的公务员行为规范,大体可分为十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政治行为规范。即公务员在政治思想和言行方面必须遵守的政治原则和政治纪律要求。基本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于 *** ,执行政令,维护 *** 权威,带头遵守纪律和法律、法规。 二是廉政行为规范。基本要求: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勤于政事,依法行政,做受人民爱戴的和具有高风亮节的人民公仆。 三是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基本要求:忠于职守,一心为公,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关心群众,平等待人。 四是业务行为规范。基本要求:在办理事务过程中遵守快速准确原则,讲究效率,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依照一定程式进行沟通协调。 五是保密行为规范。基本要求: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在管理和运用国家秘密过程中坚持“内外有别、确保核心机密”的原则。 六是外事行为规范。基本要求:自觉遵守外事纪律和礼仪,维护国格、人格。 七是公关行为规范。基本要求:语言准确、文雅、简明、适用。在接待、谈心、对话、演讲、谈判、打电话等活动中讲究语言艺术;在公务活动中做到仪表端庄、举止稳重;在交际过程中正确处理上下左右、里里外外的关系。 八是婚姻家庭行为规范。基本要求:正确认识和处理家庭婚姻关系,做到平等互爱、尊老爱幼,妥善处理家务与政务的关系。 九是处理公文行为规范。基本要求:处理公文要坚持质量、效率、精简和保密原则。发文时拟稿要正确规范,稽核要严格把关,签发要严肃认真,缮校要认真细致,用印要合乎规范,封发要准确及时。收文时要签收登记,分发要及时准确,拟办要全面可行,批办要明确肯定,积极承办,认真落实。 十是社会公德规范。社会公德规范体现在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如公务员不得参与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不得违反社会公德等。 公务员行为规范对公务员思想作风方面有哪些要求 公务员行为规范是国家公务员在从事国家公务活动中必须遵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国家为公务员规定的活动原则、工作程式、办事规则、言行标准和行政纪律。公务员行为规范是与一定的政治制度、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秩序相联络的。世界各国都对公务员行为规范作出规定,但内容不尽相同。我国的公务员行为规范,大体可分为十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政治行为规范。即公务员在政治思想和言行方面必须遵守的政治原则和政治纪律要求。基本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于 *** ,执行政令,维护 *** 权威,带头遵守纪律和法律、法规。 二是廉政行为规范。基本要求: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勤于政事,依法行政,做受人民爱戴的和具有高风亮节的人民公仆。 三是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基本要求:忠于职守,一心为公,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关心群众,平等待人。 四是业务行为规范。基本要求:在办理事务过程中遵守快速准确原则,讲究效率,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依照一定程式进行沟通协调。 五是保密行为规范。基本要求: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在管理和运用国家秘密过程中坚持“内外有别、确保核心机密”的原则。 六是外事行为规范。基本要求:自觉遵守外事纪律和礼仪,维护国格、人格。 七是公关行为规范。基本要求:语言准确、文雅、简明、适用。在接待、谈心、对话、演讲、谈判、打电话等活动中讲究语言艺术;在公务活动中做到仪表端庄、举止稳重;在交际过程中正确处理上下左右、里里外外的关系。 八是婚姻家庭行为规范。基本要求:正确认识和处理家庭婚姻关系,做到平等互爱、尊老爱幼,妥善处理家务与政务的关系。 九是处理公文行为规范。基本要求:处理公文要坚持质量、效率、精简和保密原则。发文时拟稿要正确规范,稽核要严格把关,签发要严肃认真,缮校要认真细致,用印要合乎规范,封发要准确及时。收文时要签收登记,分发要及时准确,拟办要全面可行,批办要明确肯定,积极承办,认真落实。 十是社会公德规范。社会公德规范体现在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如公务员不得参与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不得违反社会公德等。 人事部2002年2月27日颁布的《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全文: 一、政治坚定。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 *** 思想、 *** 理论和 *** 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定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忠于国家。热爱祖国,忠于宪法,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的团结,维护 *** 形象和权威,保证政令畅通。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格、人格尊严,严守国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 三、勤政为民。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钻研业务,甘于奉献。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热爱人民,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络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自觉做人民公仆,让人民满意。 四、依法行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的职责许可权和工作程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滥用权力,不以权代法,做学法、守法、用法和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模范。 五、务实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络实际,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踏实肯干。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大胆开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六、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秉公办事,遵守纪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淡泊名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惜国家资财,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 七、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不搞自由主义。认真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服从大局,相互配合,相互支援,团结一致,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八、品行端正。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学习先进,助人为乐,谦虚谨慎,言行一致,忠诚守信,健康向上。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明,讲普通话。 公务员规范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1、公务员行为规范基本特征主要分为以下九个方面:政治行为规范、廉政行为规范、业务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外事行为规范、保密行为规范、公文处理行为规范、公务交往规范和婚姻家庭规范等,此处归纳为公务员政治行为规范、廉政行为规范、业务行为规范和社交行为规范等四个方面。 2、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1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应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央直属市(地)级机构职位、县(区)级及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0%左右的职位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专案人员。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群)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简答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需要哪些条件 政治坚定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 *** 思想、 *** 理论和 *** 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定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忠于国家 热爱祖国,忠于宪法,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的团结,维护 *** 形象和权威,保证政令畅通。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格、人格尊严,严守国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 勤政为民 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钻研业务,甘于奉献。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热爱人民,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络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自觉做人民公仆,让人民满意。 依法行政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的职责许可权和工作程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滥用权力,不以权代法,做学法、守法、用法和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模范。 务实创新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络实际,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踏实肯干。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大胆开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清正廉洁 克己奉公,秉公办事,遵守纪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淡泊名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惜国家资财,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 团结协作 坚持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不搞自由主义。认真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服从大局,相互配合,相互支援,团结一致,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品行端正 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学习先进,助人为乐,谦虚谨慎,言行一致,忠诚守信,健康向上。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明,讲普通话。 公务员道德行为规范有没有?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 一、政治坚定。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 *** 思想、 *** 理论和 *** 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定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忠于国家。热爱祖国,忠于宪法,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的团结,维护 *** 形象和权威,保证政令畅通。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格、人格尊严,严守国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 三、勤政为民。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钻研业务,甘于奉献。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热爱人民,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络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自觉做人民公仆,让人民满意。 四、依法行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的职责许可权和工作程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滥用权力,不以权代法,做学法、守法、用法和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模范。 五、务实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络实际,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踏实肯干。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大胆开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六、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秉公办事,遵守纪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淡泊名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惜国家资财,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 七、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不搞自由主义。认真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服从大局,相互配合,相互支援,团结一致,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八、品行端正。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学习先进,助人为乐,谦虚谨慎,言行一致,忠诚守信,健康向上。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明,讲普通话 约翰逊使用了哪些政治行为?这些政治行为都是道德的么 塞缪尔·约翰逊编辑 英国作家、文学评论家和诗人。1728年进入牛津大学学习。因家贫而中途辍学。1737年开始为《绅士杂志》撰写文章。以后自编周刊《漫步者》(1750~1752)。经八年的奋斗,终于编成《英语大辞典》(1755)。约翰逊从此扬名。1764年协助雷诺兹成立文学俱乐部,参加者有鲍斯韦尔、哥尔德斯密斯、伯克等人,对当时的文化发展起了推动作用。一生重要作品有长诗《伦敦》(1738)、《人类欲望的虚幻》(1749)、《阿比西尼亚王子》(1759)等。还编注了《莎士比亚集》(1765)。 国家对公务员履行保密责任提出了哪些基本要求 ①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②不该问的国家秘密不问;③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④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⑤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⑥不在公共场所办理、谈论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⑦不在没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和装置中储存、处理国家秘密资讯和载体;⑧不通过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政、计算机公用网和普通传真递送、传输国家秘密资讯和载体;⑨不携带密件、密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⑩对已知的窃取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方面举报。 投资管理人员的基本行为规范有哪些?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第二章行为规范可知,有如下几点: 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六条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及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个人等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投资管理人员应当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投资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利用管理基金份额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利益输送,不得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第七条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行业自律规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为了基金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等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或者进行其他违反规定的操作。 第八条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信守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监管机构和公司作出的承诺,不得从事与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第九条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在作出投资建议或者进行投资活动时,不受他人干预,在授权范围内就投资、研究等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独立判断。 第十条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公平对待不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平对待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资产委托人,不得在不同基金财产之间、基金财产和其他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第十一条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树立长期、稳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负责的理念,审慎签署并认真履行聘用合同,提前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有正当的理由。 第十二条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合规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强化投资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审慎开展投资活动。 第十三条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学习,接受职业培训,熟悉与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的政策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及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个人等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投资管理人员应当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公务员行为规范》电子书下载 《新编公务员行为规范读本》 作者:王少华,吕建平编著 页数:365 出版社:中国人事 出版日期:2009.06 简介: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的组织机构,其基本职能是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能的行为,通过多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和作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层面。 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通过一定的体系和程式分解、传递到行政组织的各部门、各层级,最终落实到具体的职位上,并通过在不同具体职位上任职的公务员的履职行为去得以实现。因此,公务员履行职责、从事公务活动的行为与国... 检视相关分类结果: 全部->政治、法律->中国政治 《公务员行为规范读本》 作者:李红星主编 页数:242 出版社: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8 简介:本书从公务员的实际出发,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较全面地阐述了公务员各种行为规范的概念、意义、原则、内容和要求。 检视相关分类结果: 全部->政治、法律->中国政治 《公务员行为规范》 作者:鄯爱红编著 页数:305 出版社:北京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7.07 简介: *** 北京市委党校成人教育统编教材:公务员行为规范一书从公务员行为规范的内涵与特征、公务员行为规范的本质与原则、公务员行为规范的核心与内容、公务员行为规范作用和功能、政治行为规范的涵义与特征、政治行为规范的功能与作用、政治行为规范的内容、公务员道德行为规范的内涵与作用、公务员道德规范的 检视相关分类结果: 全部->政治、法律->中国政治 《新编公务员行为规范概论》 作者:王少华,吕建平编著 页数:335 出版社:中国人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6.05 简介:本书根据《公务员法》,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职业性质、工作特点,从政治、廉政、业务等方面对公务员的行为与行为规范的内容作了详细阐述。 检视相关分类结果: 全部->政治、法律->中国政治 《公务员行为规范与礼仪知识教程》 作者:陈劲松主编 出版社: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5.04 简介:本书主要针对公务员的工作特点编写了行为规范和礼仪方面的基本知识,内容涉及面广,每个知识点都点到为止。可作为公务员提高个人修养和素质的教材,也可供希望提高自己的行为和礼仪规范水平的广大读者阅读和学习。 检视相关分类结果: 全部->政治、法律->中国政治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培训教程》 作者:周小庆主编 页数:266 出版社: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5 简介:本书包括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概述、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品行端正等。 检视相关分类结果: 全部->政治、法律->中国政治 《公务员行为规范百问百答》 作者:本书编写组编 页数:190 出版社: *** 中央党校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5.12 简介:本书从公务员的实际出发,较全面地阐述了公务员各种行为规范的概念、意义、原则、内容和要求。 检视相关分类结果: 全部->政治、法律->中国政治 《公务员行为规范教程》 作者:主编毛昭晖 页数:297 出版社:研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4 检视相关分类结果: 全部->政治、法律->中国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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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纪律分为哪几种类型?各类型分别有哪些具体规定?

(一)政治纪律公务员是代表国家的工作人员,是国家法律的忠实执行者和捍卫者。因此,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和根本利益是公务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对公务员政治上的最基本的要求,这是由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性质决定的。作为公务员,必须拥护政府的政策和法律,与政府保持一致,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公务执行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应该遵守的政治纪律做了具体规定,这就是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不得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不得组织或者参加罢工。公务员作为行政权力的执行者,他们的一切言行都必须站在政府的立场上,如果不负责任地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是与公务员的身份不相符合的。“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是指有意向他人传播对国家声誉或形象具有攻击性、诽谤性的言论,诋毁国家声誉,这种言论可能是口头的,也可能是文字的。规定公务员不得散布有损国家的言论,有利于政府政策的执行和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公务员同其他公民一样也有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但公务员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应以维护政府正常运转、维护公务秩序为前提,不得以反对国家为目的。国家公务员作为公民,享有结社自由这一公民的基本权利,但不能参加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或被依法取缔却仍在进行活动的组织。由于公务员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主体,肩负着维护国家正常运转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使命,为了保证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公务员法》还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罢工。(二)工作纪律工作纪律就是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公务员工作纪律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如果公务员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势必会影响公务的及时处理,打乱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如果后果严重,还可能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所以必须严格禁止此类行为发生。(2)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服从上级的决议和命令是公务员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工作纪律和要求,是保证国家机关系统正常运转的必然要求。但这一规定与原《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不同,《公务员法》特别增加了“依法”二字,也就是说,公务员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的前提,是该决定或命令是上级依法作出的;如果是上级违法作出的,则公务员有权拒绝执行。关于这一点,《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单独对公务员的有限抵制权问题进行了阐述:“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而要求立即执行,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3)不得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有权对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论是社会舆论、人民群众的批评,还是下级公务员对上级提出的建议,都可以帮助、督促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更好地执行公务。因此,对采用高压手段打击报复的公务员,必须施以处分。(4)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公务员必须奉行的职业道德和工作准则。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就会干扰领导机关的决策,同时损害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削弱政府的执政基础。因此,此类行为必须严加惩处。(5)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这是作为公务员的起码条件,也是对公务员的基本要求之一;保守国家秘密还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工作秘密主要是指为了工作需要,在特定时间内不对外公开,只限一定范围内人员知悉的事项。如果泄露国家秘密,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失;如果泄露工作秘密,会给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造成被动的局面。(6)不得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由于公务员的特殊身份,公务员在外事活动中必须忠于祖国,坚决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树立国家的良好形象。(7)不得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由于公务员从事的国家和社会管理工作具有稳定性、连续性的特点,这就要求公务员始终如一地保证自己的出勤。(三)廉政纪律“为政者,干净为清,不贪为廉”,这是传统的对“廉”的定义。廉政纪律就是要求公务员作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行为准则。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不得贪污、行贿、受贿或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廉洁自律是对每个公务员提出的一个基本要求,因此,对那些贪污、行贿、受贿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公务员,给予处分甚至刑事制裁是完全有必要的。这里应说明的是:“谋取私利”必须是公务员利用了自己工作上的职权,如果获得利益与自己的工作职权没有关系,就不属于这里规定的情况。(2)不得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这不仅是公务员的法律义务,也是衡量公务员道德水准的重要标志。由于公务员的特殊身份,他们掌握着大量的国家资财,用于各项管理活动,因而发生公务员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甚至构成犯罪。所以,《公务员法》将此类行为列入公务员纪律的范畴,用处分等手段加以约束和控制。(3)不得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务员在执行公务中,许多公务直接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任何滥用职权的行为都是对人民利益的不负责任,都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对国家的法制建设、对人民的利益、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但在实际当中,滥用职权的事件却时有发生。孟德斯鸠早就断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德国史学家迈内科也认为:“一个被授予权力的人,总是面临着滥用权力的诱惑,面临着逾越正义和道德界限的诱惑。”因此,必须用法的形式来对此类行为加以规范和制约。(4)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公务员代表国家机关直接行使各项职能,来组织和领导经济建设。如果他们在工作之余经商、办企业或参与其他营利活动,容易分散精力,影响本职工作,而且在处理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中容易产生腐败,很难秉公办事。《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在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兼职,应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但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是不被允许的。(四)道德纪律公务员除了要自觉遵守其作为公务员的特有的纪律外,还必须在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方面起应有的示范带头作用。公务员道德纪律的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公务员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当然不允许参与到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活动当中,也不能支持此类活动。这些活动如果发生在公务员身上,会严重侵蚀国家机体,影响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2)不得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公务员是国家重要的人才资源,公务员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决定着国家的诚信指数和管理能力。在一定意义上讲,公务员的公德心和职业道德是构建现代国家机关体系的重要内涵。另外,《公务员法》还有一条纪律内容:不得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这条规定的目的是防止挂一漏万。前十五条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对公务员在行使国家权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害性较大或者人民群众反映较强烈的行为做了具体规定。但公务员应当遵守的纪律并不以这十五条为限,所以在最后做了一条包容性广泛的原则性规定。
2023-08-26 03:15:021

我国公务员纪律的内容是什么?

一、确立国家公务员纪律的必要性国家公务员的纪律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规范和约束国家公务员的行为,保证国家行政机关有秩序高效率的工作,所制定的要求国家公务员共同遵守的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对于有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家公务员,要给予行政处分;如果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国家公务员的纪律规定不同于其他机关、党派、团体的纪律规定,它具有自身的特点:1、实施的主体和客体是确定的。即实施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不包括其他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单位。实施的客体是国家公务员,不包括其他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单位的工作人员。2、必须依法进行。即对国家公务员给予纪律处分的,必须依照国家法律和法规所规定的条件、种类、程度进行。3、纪律处分的决定一经作出,必须严格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二、国家公务员基本的行为规范1、政治方面国家公务员必须坚持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法律,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政府声誉。不得有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等破坏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2、工作方面(1)国家公务员必须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服从命令,讲究效率。不得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以及在处理公务时敷衍塞责、互相推诿等行为。(2)国家公务员必须维护集体的统一与团结。不得有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独断专行等不利于集体统一与团结的行为。3、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方面(1)国家公务员必须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以及知情不举、诬告、陷害他人等行为。(2)国家公务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不得有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的关系等行为。(3)国家公务员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以及其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4、廉政方面(1)国家公务员必须公正廉洁,克已奉公。不得有贪污、盗窃、行贿或者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2)国家公务员必须爱惜公物,节约国家资财。不得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等。(3)国家公务员必须尽职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不得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等行为。5、保密方面国家公务员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严守保密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有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等任何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行为。6、外事活动方面国家公务员在外事活动中必须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丧失国格、人格等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外事纪律的行为。7、从事特殊职业的国家公务员,还应遵守与本职工作有关的行为规范。四、行政处分的种类及实施程序1、行政处分的种类(1)在国家公务员纪律规定中,行政处分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2)在给予国家公务员处分时,应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区别处理。对于违反纪律,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一定损失的公务员,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对于违反纪律,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国家公务员,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对于严重违反纪律,不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3)对于级别为本人所任职务相对应的级别在最低等级的,不宜给予降级处分。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4)为了维护行政处分的严肃性,保证行政处分应有的效果,国家公务员纪律规定中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2、实施行政处分的程序是在对国家公务员实行行政处分的过程中,按照法律规定所必须经过的步骤。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以保证这项工作的客观、公正。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实施程序为:(1)按照国家公务员的管理权限立案。国家公务员的任免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发现或受理检举国家公务员有违纪行为需要查处时,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或案件管理范围,履行立案审批手续。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初步确认国家公务员有违纪行为需要查处时,才能立案,切忌捕风捉影,匆匆立案;二是需要立案时,要先履行必要的手续,以保证行政处分的合法及客观公正。(2)核实国家公务员违纪的事实。立案之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在调查工作中,最重要的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本着对组织也对国家公务员本人高度负责的精神,秉公办事,做到不枉不纵,切忌先入为主或者看某些领导的眼色行事。其次,要有科学、合理的调查方法,坚持群众路线,多方面听取意见,认真听取意见、分析与核实有关材料和证据,做好谈话笔录和证言笔录,查清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的原因、时间、地点、情节、后果及应负的责任。第三,在调查工作中要注意使用合法手段,决不能执法犯法。第四,要坚持原则,不能迁就姑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3)提出国家公务员的处分意见,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申报。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在一定范围人员参加的会议上公布调查结果。应通知本人到会,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他人为其辩护。与会人员在发言时,应实事求是,切忌从个人的恩怨好恶出发或看领导的眼色行事。要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既不夸大其辞,也不轻描淡写,为其开脱。在会议讨论的基础上,对调查材料进行核实,然后写出调查报告并提出处分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起呈报审批机关。(4)审批机关批准,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审批机关收到有关国家公务员处分的材料后,要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规,做出处分决定。在审批处分这项程序中,必须做到:A、事实清楚。即对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核实清楚,不可草率下结论。如果有关事实不清楚,要责成原呈报单位重新进行调查,必要时可直接派人调查。B、证据确凿。即对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都要核准,不能仅凭本人的陈述立案,更不能凭自己的主观臆断定案。C、定性准确。即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的性质。D、处理恰当。即对违反纪委的国家公务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违纪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的性质、危害、责任大小以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还要考虑本人的一贯表现,给予恰当的处分。E、手续完备。要按法律的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和手续。F、对国家公务员的处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处分决定要同本人见面,并由受处分的国家公务员签署意见,如果本人拒绝签署,可由单位写明情况。
2023-08-26 03:15:121

我国公务员纪律的内容是什么?

一、确立国家公务员纪律的必要性国家公务员的纪律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规范和约束国家公务员的行为,保证国家行政机关有秩序高效率的工作,所制定的要求国家公务员共同遵守的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对于有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家公务员,要给予行政处分;如果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国家公务员的纪律规定不同于其他机关、党派、团体的纪律规定,它具有自身的特点:1、实施的主体和客体是确定的。即实施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不包括其他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单位。实施的客体是国家公务员,不包括其他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单位的工作人员。2、必须依法进行。即对国家公务员给予纪律处分的,必须依照国家法律和法规所规定的条件、种类、程度进行。3、纪律处分的决定一经作出,必须严格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二、国家公务员基本的行为规范1、政治方面国家公务员必须坚持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法律,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政府声誉。不得有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等破坏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2、工作方面(1)国家公务员必须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服从命令,讲究效率。不得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以及在处理公务时敷衍塞责、互相推诿等行为。(2)国家公务员必须维护集体的统一与团结。不得有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独断专行等不利于集体统一与团结的行为。3、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方面(1)国家公务员必须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以及知情不举、诬告、陷害他人等行为。(2)国家公务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不得有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的关系等行为。(3)国家公务员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以及其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4、廉政方面(1)国家公务员必须公正廉洁,克已奉公。不得有贪污、盗窃、行贿或者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2)国家公务员必须爱惜公物,节约国家资财。不得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等。(3)国家公务员必须尽职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不得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等行为。5、保密方面国家公务员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严守保密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有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等任何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行为。6、外事活动方面国家公务员在外事活动中必须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丧失国格、人格等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外事纪律的行为。7、从事特殊职业的国家公务员,还应遵守与本职工作有关的行为规范。四、行政处分的种类及实施程序1、行政处分的种类(1)在国家公务员纪律规定中,行政处分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2)在给予国家公务员处分时,应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区别处理。对于违反纪律,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一定损失的公务员,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对于违反纪律,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国家公务员,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对于严重违反纪律,不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3)对于级别为本人所任职务相对应的级别在最低等级的,不宜给予降级处分。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4)为了维护行政处分的严肃性,保证行政处分应有的效果,国家公务员纪律规定中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2、实施行政处分的程序是在对国家公务员实行行政处分的过程中,按照法律规定所必须经过的步骤。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以保证这项工作的客观、公正。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实施程序为:(1)按照国家公务员的管理权限立案。国家公务员的任免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发现或受理检举国家公务员有违纪行为需要查处时,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或案件管理范围,履行立案审批手续。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初步确认国家公务员有违纪行为需要查处时,才能立案,切忌捕风捉影,匆匆立案;二是需要立案时,要先履行必要的手续,以保证行政处分的合法及客观公正。(2)核实国家公务员违纪的事实。立案之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在调查工作中,最重要的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本着对组织也对国家公务员本人高度负责的精神,秉公办事,做到不枉不纵,切忌先入为主或者看某些领导的眼色行事。其次,要有科学、合理的调查方法,坚持群众路线,多方面听取意见,认真听取意见、分析与核实有关材料和证据,做好谈话笔录和证言笔录,查清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的原因、时间、地点、情节、后果及应负的责任。第三,在调查工作中要注意使用合法手段,决不能执法犯法。第四,要坚持原则,不能迁就姑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3)提出国家公务员的处分意见,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申报。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在一定范围人员参加的会议上公布调查结果。应通知本人到会,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他人为其辩护。与会人员在发言时,应实事求是,切忌从个人的恩怨好恶出发或看领导的眼色行事。要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既不夸大其辞,也不轻描淡写,为其开脱。在会议讨论的基础上,对调查材料进行核实,然后写出调查报告并提出处分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起呈报审批机关。(4)审批机关批准,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审批机关收到有关国家公务员处分的材料后,要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规,做出处分决定。在审批处分这项程序中,必须做到:A、事实清楚。即对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核实清楚,不可草率下结论。如果有关事实不清楚,要责成原呈报单位重新进行调查,必要时可直接派人调查。B、证据确凿。即对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都要核准,不能仅凭本人的陈述立案,更不能凭自己的主观臆断定案。C、定性准确。即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的性质。D、处理恰当。即对违反纪委的国家公务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违纪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的性质、危害、责任大小以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还要考虑本人的一贯表现,给予恰当的处分。E、手续完备。要按法律的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和手续。F、对国家公务员的处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处分决定要同本人见面,并由受处分的国家公务员签署意见,如果本人拒绝签署,可由单位写明情况。
2023-08-26 03:15:221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意义

人事部部长张学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谈到,“《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是公务员履行基本义务和重要责任的根本要求”,“它从政治要求、思想品德、廉政勤政、秉公执法等方面对公务员的行为作出规定,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以公务员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中应遵守的行为规范为主,兼顾公务员作为社会人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对近年来群众反映的公务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容易滋生腐败的行为也作了约束性规定,主要有八个方面的内容: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行为规范从普遍适应的角度出发,对公务员最基本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各地区、部门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细则。行为规范注重自律与他律的统一,既强调引导公务员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严于律己,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又强调依靠法制等多种手段,监督规范的实施。据介绍,随着行为规范的出台,人事部将通过开展行为规范教育活动,从宣传教育入手,以多种形式的活动为手段,以制度为保障,全面推进公务员队伍作风建设 。
2023-08-26 03:15:321

国家规定女公务员可以化妆涂指甲吗

这个没有明文规定吧!!
2023-08-26 03:15:596

教育行政机关内的国家公务员有哪些方面的纪律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国家公务员的纪律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规范和约束国家公务员的行为,保证国家行政机关有秩序高效率的工作,所制定的要求国家公务员共同遵守的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对于有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家公务员,要给予行政处分;如果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 国家公务员的纪律规定不同于其他机关、党派、团体的纪律规定,它具有自身的特点: 1、实施的主体和客体是确定的。即实施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不包括其他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单位。实施的客体是国家公务员,不包括其他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单位的工作人员。 2、必须依法进行。即对国家公务员给予纪律处分的,必须依照国家法律和法规所规定的条件、种类、程度进行。 3、纪律处分的决定一经作出,必须严格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1、政治方面 国家公务员必须坚持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法律,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政府声誉。不得有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等破坏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2、工作方面 (1)国家公务员必须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服从命令,讲究效率。不得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以及在处理公务时敷衍塞责、互相推诿等行为。 (2)国家公务员必须维护集体的统一与团结。不得有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独断专行等不利于集体统一与团结的行为。 3、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方面 (1)国家公务员必须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以及知情不举、诬告、陷害他人等行为。 (2)国家公务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不得有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的关系等行为。 (3)国家公务员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以及其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4、廉政方面 (1)国家公务员必须公正廉洁,克已奉公。不得有贪污、盗窃、行贿或者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 (2)国家公务员必须爱惜公物,节约国家资财。不得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等。 (3)国家公务员必须尽职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不得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等行为。 5、保密方面 国家公务员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严守保密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有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等任何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行为。 6、外事活动方面 国家公务员在外事活动中必须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丧失国格、人格等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外事纪律的行为。 7、从事特殊职业的国家公务员,还应遵守与本职工作有关的行为规范。
2023-08-26 03:16:271

公务员局公务员局职责

1、公务员局隶属哪个部门?2、国家公务员局3、国家公务员管理局4、公务员局是什么单位公务员局隶属哪个部门?公务员局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于2008年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它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下属局。小编推荐2023年公务员招录考试公告一键预约公务员局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公务员局一般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属副厅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局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多个环节:1、职位管理;2、考试录用;3、考核奖励;4、培训与监督。可以说公务员局覆盖公务员事务管理的各个环节。目前来说,国家公务员局内设5个机构:1、综合司;2、职位管理司;3、考试录用司;4、考核奖励司;5、培训与监督司。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以上是“公务员局隶属哪个部门”的全部解答,如果想要学习更多相关知识,欢迎大家前往高顿公考官网。国家公务员局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公务局成立于2008年3月,是由国家设立的统一管理全国国家公务员及相关事务的国家级机构,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家公务员局的职责是按照统筹公务员事务管理的要求设定的,从职位管理、考试录用、考核奖励到培训与监督,覆盖公务员事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国家公务员局内设5个机构:综合司、职位管理司、考试录用司、考核奖励司、培训与监督司。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成立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公务员局并入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对外保留国家公务员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国家公务员局。国家公务员管理局公务员局一般是负责公务员管理、招考、考核、人才引进、退休公务员管理的职能单位,有的地区公务员还负担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职能,公务员管理局一般和人社局在一起。第一,公务员管理局在机构改革以前是人社局的公务员管理科,机构编制改革以后,划归组织部。一般情况下,公务员管理局都是归口在组织部,由组织部的一个副部长兼任局长,很少很少有独立运行的公务员管理局。第二,公务员管理局在实际运行中,一般就是组织部内部的几个科室,也就是所谓的公务员一科、公务员二科等。第三,公务员管理局主要业务包括:1、公务员招录;2、公务员年度考核;3、部分公务员的档案管理(为啥是部分公务员,因为市管干部的档案要归干部管理科,也有地方是干部档案管理科。大部分市直机关的档案都归自己单位的人事科管理,所以实际上地级市一级的公务员管理科管理的档案十分有限)。所以说,公务员管理局就相当于一个人事资源部门加管理公务员材料的一个部门。跟人社局差不多的,要是真的想考这个部门还是挺鼓励的,毕竟相对于其他部门来说还是比较轻松的。公务员局是什么单位国家公务员局是由国家设立的统一管理全国国家公务员及相关事务的国家级机构公务员局,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家公务员局的职责是按照统筹公务员事务管理的要求设定的,从职位管理、考试录用、考核奖励到培训与监督,覆盖公务员事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公务员的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扩展资料公务员局: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公务员局主要承担以下7项职责:1、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2023-08-26 03:16:341

公务员局是什么机关?

公务员局是一个专门管理公务员及相关事务的行政机关。从职位管理、考试录用、考核奖励到培训与监督,覆盖公务员事务管理的各个环节。
2023-08-26 03:16:422

国家公务员局是干什么的?

中公教育为您服务。国家公务员局主要职责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三、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四、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五、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草案,审核以国家名义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国务院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七、承办国务院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023-08-26 03:17:142

公务员制度概念

公务员制度是国家公共行政制度的基础。各国公共行政传统的不同,导致了各国行政制度、行政文化、公务员制度间的区别。本专题试图从比较的视角,阐述具有代表性的公务员制度之间的区别,以及借鉴国外先进的理论与实践。专题主要从公务员制度的本质、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和退休制度、公务员的考核、激励和晋升制度、行政伦理以及公务员制度的改革与展望五个方面作出比较。敬请各位学者批判指正。试析中国公务员制度发展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网络浏览:1445 次 【摘要】新中国成立至九十年代中期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顺应了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历史环境,对巩固新生的国家政权,恢复国民经济,开展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国家各项事业的推进,这一制度的弊端日益暴露。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经济体制的重大改革,原来的干部人事制度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绊脚石。在这种背景下,党和政府遵循邓小平人事改革思想,自八十年代开始进行人事改革,为中国公务员制度的诞生和发展作了漫长的探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签署颁发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标志着符合中国国情的公务员制度诞生。10年以来,公务员制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政治体制的发展而逐步推广和完善。本文试着在总结过去人事管理制度和当前国家公务员制度实践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当今的形势和现行我国政府的改革,对未来的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发展作出较为肤浅的探讨。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 改革发展 分析 1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背景 1.1 历史背景分析 新中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是在民主革命时期解放区和人民军队干部人事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继承和发展了我国优秀的历史传统,特别是党的干部制度的优良传统,同时也借鉴了前苏联的一些人事管理经验。这一制度的根本特征是对各类人员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建设一支精干的干部队伍,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群体优势,从组织上确保党和国家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任务的完成,确保党的政治路线的贯彻实施。解放初期以至后来一段时期内,这种集中统一的人事管理制度,适应了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历史环境,对巩固新生的国家政权,恢复国民经济,开展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是,随着形势和任务的不断变化,随着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和卫生体制的改革以及各项事业的发展,这种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越来越暴露出明显的弊端,不能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这种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弊端和不足集中表现在:“国家干部”的概念过于笼统,缺乏科学分类;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管人与管事相脱节;管理方式陈旧单一,不利于优秀人才的多样化发展;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督机制,用人缺乏法制,致使一些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难以避免。 上述干部人事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使我们长期面临两大问题:一是年轻优秀的人才难以脱颖而出,“铁皮箱环境”随处可见;二是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难以避免,用人上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民主化和制度化进程,如果不加以改革,必然会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拦路虎和绊脚石。因此,改革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问题就成为当时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1.2 现实背景分析及其诞生 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和卫生体制的改革以及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这种计划体制下的人事干部管理制度根本不能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在这种背景下,邓小平同志在1980年明确提出,要“坚决解放思想,克服重重障碍,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指出了一条破冰之路。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我国对于干部人事制度进行了大量的改革和探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提出干部“四化”方针;建立退休制度;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尝试打破干部任用上的单一委任制模式;探索分类管理思路……这些为进一步深入、系统地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993年,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签署颁布,标志着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诞生。 2 我国现行公务员制度的特征 2.1 决策过程分析 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是一个渐进决策的过程,可谓“摸着石头过河”, 在不断探索中积累经验。 1984到1989年为调研准备阶段,主要以研究、草拟法规为重点。1987年,党的十三大做出了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决策。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进一步提出要“抓紧建立和逐步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至此,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条例的起草工作,得到了党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批准。 根据边实践、边探索、边修改条例的精神,有关部门首先在审计署等6个国务院部门中进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试点。1990年,又开辟到了哈尔滨和深圳。 1993年之后的6年为推行实施阶段。1993年10月1日起《条例》施行后,国务院提出“争取用三年或更多一些时间在全国基本建立起公务员制度,然后再逐步加以完善”。到1998年底,全国公务员制度入轨工作基本到位,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在五级政府机关基本建立,彰显了蓬勃的生命力。 1998年的到来,将公务员制度带入了健全完善阶段。新的行政管理体制目标的提出,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为新世纪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 20年人事制度的改革和10年公务员制度推行的实践,体现了渐进式改革的特点。渐进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不断学习和实践、不断反馈和调整的过程。渐进决策无疑具有很多的优点,它有利于避免因决策严重失误所产生的持久性后果;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各项事业的稳步推进。 然而,渐进决策也并非没有缺陷。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带有一定的保守主义倾向,对旧有政策过于留恋,受思维定势的左右,具有一定程度的惰性,需要付出和消耗大量的资源。在社会加速变革时期,渐进决策可能会显得无所作为,使社会发展失去许多宝贵的时机。 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走过了一段相当曲折的道路,从酝酿到出台其中经历了不少磕磕绊绊的事情,为此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尽管形势的发展与当初的预期存在一定的距离,但总体来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起到了其所能发挥的作用,渐进决策是成功的。当然,缺陷总是有的。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公务员制度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惯性特征,具有旧有政策的诸多痕迹,并没有突破固有的思维模式,而且在前期推动速度过于缓慢。 2.2 制度特色分析 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有着本质的不同。公务员制度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必然取决和服务于国家的根本社会制度。因此,中国的公务员制度与西方文官制度相比,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搞 “政治中立”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不搞“两官分途”;坚持为全心全意人民服务的宗旨。 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为公务员管理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它学习和借鉴了西方文官制度的一些积极内容,继承和发扬了中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优良传统,总结和吸收了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和成果,并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系统化和制度化。由于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公务员法规体系中的基础性法规和总的章程,只能规定公务员管理中的一些基本原则和方法,所以与之相配套的制度体系还必须在执行过程中发展和完善,并逐渐优化。 2.3 实践意义 西方文官制度的建立是以考任制为基础的,在公务员“进、管、出”三个环节上以“进”为突破口,建立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基本原则。英国诺斯科特和杜威廉的《关于建立英国常任文官制度的报告》、美国的《彭德尔顿法》,最重要的意义表现在于其确立了经过竞争性考试择优录用文官的原则,标志着现代文官制度在英美两国的形成,建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举措其最具突破性的贡献同样如是。 我们过去的干部任用方式极为单一,在人才的录用和晋升上基本上是以资历和情感为依据,缺乏科学、民主的考核,更谈不上科学的绩效管理和评测。在这种环境中,人才难以脱颖而出,难以合理就位,造成了人才的大量积压与浪费,妨碍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 随着公务员制度的建立,考任制已在中国全面起步。到目前为止,通过考试进入国家政府机关的各类人员已超过数十万人。其中不仅有一般的政府工作人员,而且还包括一些司局一级甚至厅级的政府高级公务员。尽管在公务员考录工作中目前仍有许多问题存在,但应该清醒地看到,这些问题多表现于技术和操作层面,随着执行经验的不断积累和公务员制度的整体完善,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良性环境正在逐步形成。 3 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展望 3.1 发展的现实背景分析 当今世界,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在继续发展,以信息科学和生命科学为代表的现代科技突飞猛进,经济、科技、国防和民族凝聚力等在内的综合国力的竞争日趋激烈。这种竞争,对各国政府的管理效能和效率提出了更加严峻的挑战。世界格局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政治力量不断分化组合,各国经济相互渗透、相互依存,竞争加剧、风险加大。行政事务涉及到多个利益主体,需要政府协调的矛盾问题增多,行政责任加重,难度增大。因此,培养造就大批适应国际竞争挑战的高素质行政管理人才刻不容缓,提高公务员素质特别是驾驭全局的领导决策能力和协调能力,对于趋利避害、保证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意义重大。 在国内,改革、发展和稳定已成为我们工作的主题。今后五至十年,是我国发展的一个大机遇,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重点的各项改革全面深化,政府所处的环境将发生重大变化,行政运作的复杂程度大为提高,迫切需要提高政府判断形势、驾驭复杂局面、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环境使公务员制度面临新的考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已经走过10余年,经济成分、利益主体、就业方式日趋多样化,人才流动的选择性和自主性增强,人才竞争加剧,政府能否吸引、稳定优秀人才,公务员制度面临着各种竞争的考验;利益机制在激发人们积极性的同时,也容易诱发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市场活动的多种诱惑,增加了权钱交易的机会,如何保持公务员的廉洁,使公务员制度面临更为严峻的考验;此外,机构人员精简,政府职能的转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提高办事效率,也使公务员制度面临新的考验。 人民群众对政府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公务员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文化素质的改善和提高,社会主义政治民主意识逐渐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这种要求不仅内容多样,层次上升,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上,要求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和自主权。要求政府在履行和完成“执法”和“管理”的职能和任务中,必须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制度建设和机构改革中不断取得成绩,建设廉政、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它对于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树立政府形象以及进一步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大的意义。 3.2 公共管理和服务选择分析 20余年的经济发展以及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发展,中国已走上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此相适应的是,中国政府开始了各方面的治道变革进程:从无限的政府走向有限的政府、从人治的政府走向法治的政府、从集权的政府走向分权的政府、从专政的政府走向民主的政府、从封闭的政府走向开放的政府。这些已经表明,中国政府随着改革进程的深入,传统的官僚制模式特征正在逐渐弱化,取而代之的是典型的公共管理与服务模式的特征。这种特征将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更加明显,逐渐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需要指出的是,经济以及经济体制的“市场化”本身就意味着政府治道变革的“市场化”。在这里隐含着两个趋势,一种是“公共部门向‘市场化"发展的趋势”,另“一种趋势是脱离官僚制”。市场化使政府收缩已经毫无疑义,但是“政府和公共服务对于经济成就和社会凝聚力来说是必可少的”。要解决这一矛盾,从发达国家的实践和经验来看,对公共管理和服务的选择似乎是政府改革与治道变革的必然。这是因为,公共管理和服务的市场导向、行政的弹性、参与性等可以更好地顺应和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并能够推动它的发展;而且,它对于满足民主政治的发展和需要具有独到的促进的作用,更能体现政府是纳税人的政府,为民众参与民主政治提供了一个较好的平台,更加合乎民众对政治的胃口。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建立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2003年,新一届政府成立,继续加大对政府机构改革、精简的力度。今年5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坚持党管人才,着力建设三支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的方向。结合当前改革和要求来看,今后我国政府治道的变革不仅需要继续坚持公共部门“市场化”的方向,还必须加快这一变革的进程,以适应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3.3 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党的“十六”大目标的提出以及上述我国政府对公共管理与服务的选择,要求我国今后必须进一步加快完善我国的国家公务员制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经济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适应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增强制度活力;按照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跟时代,狠抓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深入了解人民群众的需要,开拓创新,改进和增强公共管理与服务。 具体说来,今后一段时期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点应有四个方面: 一是增强制度活力。主要是完善分类、聘用、考核、竞争机制等。推行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的试点,探索主办人员与辅办人员不同的管理办法。改进考核制度,实行多层面考核,净化民主测评的环境,公示考核结果。完善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群众参与选拔制度,保证人才选拔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民主性。继续规范和完善国家公务员选调制度,层层落实,牢牢把关,民主评选、校院推荐、科学招考、组织考察,从高校选调有志于公务员事业的优秀毕业生进入公共服务部门,统一管理、下放锻炼、跟踪培养。采用雇佣制,打破政府传统的录用人员办法,引入了市场化、契约化的概念和做法,解决人员能进不能出、终身制和不合理流动的问题,不断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二是提高队伍素质,加快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创新、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严把 “进口”,要经过多次考试,层层筛选,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职业发展加强培训,研究公务员的成长规律,为他们的职业发展明确阶梯和目标,并针对个人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学什么。按照从严治政、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的要求,进行依法行政培训,增强公务员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根据加入世贸组织对行政管理提出的新要求进行培训,培训内容要以法律规定、市场需要、岗位必会为导向来确定;培训安排要把个人动因和组织选送结合起来,变要我培训为我要培训,由政府推动转为利益驱动;培训时间要长短结合、板块拼加、自由选择、学分累计,形成一套有效的培训运行机制。结合公务员制度的完善,改革单一职务晋升发展路子,拓展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从多方面调动公务员奋发进取的积极性。 三是改进公共服务。继续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推行政务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办事程序和规则,接受群众监督。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电子政府”,拓展政府与基层群众联系和服务的渠道,提高行政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减少行政成本,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引导广大公务员深入实际,体察民情,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做好人民的公仆,让群众满意。 四是完善法制。认真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在公务员管理中的新鲜经验和好的做法,进行规范,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务员制度。特别是要针对公务员立法层次与其性质要求不适应、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等问题,加快立法,强化执法,加强监督,以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逐步实现人力行政法治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法》的起草工作;抓紧研究制定尚缺的单项法规,如公务员的纪律、行为规范、调任、转任、退休等;对现有的单项法规要在实践检验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参考文献: [1]姜明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2]陆国泰. 人事管理学[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 [3]竺乾威. 公共行政学[m].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 [4]舒 放、王克良. 国家公务员制度教程[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5]李贵鲜. 公共行政概论[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6]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课题组. 党政领导干部制度改革研究[m]. 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 [7]欧文·e·休斯(澳). 公共管理导论[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8]杨光斌. 政治学导论[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9]王浦劬. 政治学基础[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 [10]b·盖伊·彼得斯(美). 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11]央视国际. 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十年回眸.
2023-08-26 03:17:251

国家公务员管理局如何查询公务员个人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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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6 03:17:363

公务员外出集体学习期间自费旅游违纪吗

集体外出学习期间,如果单位没有安排学习,在周末自费旅游不算是违纪,但是如果单位已经安排了学习,你又出去旅游,那肯定是违纪了。
2023-08-26 03:17:456

国家公务员局有没人事权?

2023-08-26 03:19: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