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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方式有哪些?

2023-08-27 07: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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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 国家赔偿法 的规定 国家赔偿 方式有哪些?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方式有:以支付 赔偿金 为主,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国家赔偿的特点是赔偿程序多元化,不仅行政赔偿和 刑事赔偿 适用不同的程序,而且同样是行政赔偿,受害人可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在行政复议、行政 诉讼 中一并提出,还可以单独提出。 二、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国家赔偿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或存在过错等原因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的责任,与其他形式的赔偿责任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国家承担责任,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由国家承担法律责任,最终支付赔偿费用,由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具体赔偿义务,实施 侵权行为 的公务人员并不直接对受害人承担责任,履行赔偿义务。国家是抽象主体,不可能履行具体的赔偿义务,一般由具体的国家机关承担赔偿义务,因此,形成了“国家责任,机关赔偿”的特殊形式。不过,不能由此把国家赔偿等同于机关赔偿责任。 第二,赔偿范围有限。是一种有限赔偿责任。国家赔偿 法规 定了国家赔偿的范围,也明确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情形。 第三,赔偿方式和标准法定化。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支付赔偿金,辅助方式是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赔偿标准 因侵犯的对象和程度的不同而变化,且赔偿数额有最高限制。 第四,赔偿程序多元化。国家赔偿的另一显著特点是赔偿程序多元化,不仅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适用不同的程序,而且同样是行政赔偿,受害人可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还可以单独提出。 由于国家的机构导致冤假错案的产生或者失误导致当事人的身心受到伤害的情况的,当事人及其家属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申请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为现金赔偿加之其他方式的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国家赔偿需要准备的材料和需要经过的程序比较复杂,一定要准备齐全以免影响办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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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赔偿的范畴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在这两种赔偿中,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当地的人民法院在处理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了强制的措施、保全措施阻碍诉讼的,或者错误执行判决、裁定和其他有效法律文书,造成损害的,国家应该要进行赔偿。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2023-08-26 07:04:571

国家赔偿法范围的问题规定是什么

一、 国家赔偿法 范围的问题规定是什么 国家赔偿 决定法的赔偿范围是在 刑事诉讼 中,错误拘留、错误 逮捕 、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或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 二、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 行政处罚 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 行政强制措施 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刑事赔偿 的赔偿范围 三、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 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 法规 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 刑罚 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 罚金 、 没收财产 已经执行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 证据 被 羁押 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 刑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以支付 赔偿金 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 工资 计算。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 生命健康权 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 医疗费 、 护理费 ,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 丧失劳动能力 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 伤残等级 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 扶养 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 死亡赔偿金 、 丧葬费 ,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六、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 精神损害 的,应当在 侵权行为 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有时候法院可能会因为证据检查的不充分,导致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使得误判他人承担不该有的处罚,这时候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这是普通公民都有的权利,要正确的使用,并合法的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2023-08-26 07:05:301

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1、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2、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3、司法赔偿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对判决执行错误,造成损害要给予赔偿。 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国家赔偿项目包括这些内容: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赔偿医疗费等费用;3、侵犯公民财产权利,按照财产的实际损失赔偿。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一、国家赔偿的定义: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我国的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因此国家赔偿的范围有哪些的解答就需要从两方面入手。《国家赔偿法》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对于行政赔偿主要是涉及对人们人身和自由方面的侵害,如果是工作人员个人的行为那么国家不承担责任;刑事赔偿主要是涉及错判,错捕和错拘导致的侵权行为。综上所述,国家赔偿的赔偿范围主要分为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司法赔偿三个主要赔偿内容,除此之外在每一类赔偿之后对于赔偿人员,事件等都有着具体的要求,并且所有的赔偿都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之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2023-08-26 07:05:431

获国家赔偿的具体项目有哪些

获 国家赔偿 的具体项目有哪些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赔偿金 2、侵犯公民 生命健康权 造成身体伤害的: 医疗费 、 护理费 、误工费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 丧失劳动能力 :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 残疾赔偿金 、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康复费、 抚养费 、 扶养 费、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 死亡赔偿金 、 丧葬费 、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3、致人 精神损害 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 二、国家赔偿范围: (一)行政赔偿范围 1.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行政强制措施 的 2. 非法拘禁 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 行政处罚 的 7.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 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 国家赔偿法 》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刑事赔偿 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 逮捕 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 刑罚 已经执行的 4.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 罚金 、 没收财产 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 证据 被 羁押 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国家对于此类问题的解决,一定程度上是自己利益维护的重要方式,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权益维护有着法律上的保障,这样对于自己的利益维护有着实际的作用,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对于此类问题有着一定的了解。
2023-08-26 07:05:551

哪些是国家赔偿的范围?

一、哪些是 国家赔偿 的范围 国家赔偿的案件范围是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当中侵犯到了我国公民的人权,比如 非法拘禁 ,有虐待、殴打的这些行为,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到了公民的基本财产权,比如违法查封,扣押,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工作人员对 犯罪嫌疑人 刑讯逼供等都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1、根据新修订的《 国家赔偿法 》(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行政强制措施 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 行政处罚 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刑事赔偿 的赔偿范围 1)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 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 法规 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 逮捕 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 刑罚 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 罚金 、 没收财产 已经执行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 证据 被 羁押 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 刑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我国的行政机关等可能都会因为一些外界因素,或者不确定的因素导致错判误判案件,或者其他造成损害公民权益的事情,所以我国规定了国家赔偿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补偿在各种案件中对当事人造成的执法 侵权行为 。
2023-08-26 07:06:111

国家赔偿法的范围包括

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一、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二、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2023-08-26 07:06:231

赔偿法规定的国家赔偿包括

国家赔偿的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形式,我国国家赔偿包括三种: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财产。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恢复原状: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原来状态的条件下才能适用。此外,国家赔偿中的恢复原状的适用范围比民事赔偿中恢复原状的使用范围要广,除了财产的恢复原状外,还包括权利的恢复原状,如恢复原居住地的户口、恢复职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第二十二条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2023-08-26 07:06:311

我国国家赔偿范围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一、我国 国家赔偿 范围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一)国家赔偿的范围是 国家赔偿法 的核心问题。它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的 侵权行为 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范围。它要解决的是国家对哪些国家机关造成的哪些损害给予赔偿的问题。对相对人来说,国家赔偿范围意味着其求偿权的范围。 (二)国家赔偿范围确定的大与小、宽与窄,直接关系到国家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程度。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家赔偿范围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法治进程的尺度之一。由于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只涵盖了行政赔偿和 刑事赔偿 ,所以,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不包括立法赔偿和军事赔偿。 1、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2、司法赔偿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司法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司法赔偿又可分为刑事赔偿和其他司法赔偿。 3、刑事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或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其他司法赔偿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除刑事司法职权以外的其他司法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 二、刑事赔偿的赔偿范围 (一)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 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 法规 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 逮捕 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 刑罚 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 罚金 、 没收财产 已经执行的。 (三)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 证据 被 羁押 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 刑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随着国家各行各业不断的发展,国家赔偿的范围一直是不断完善的,就是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的伤害而进行相应的补偿。国家对刑事赔偿的赔偿范围也做了明确规定了,我们平时也应加强相应的学习了解,确保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2023-08-26 07:06:511

国家行政赔偿的范围

国家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和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损害范围。具体如下: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8、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023-08-26 07:07:181

国家赔偿应赔偿哪些,都有什么解释

在我国如相关的合法公民,因相关的政府部门或国家工作人员对自身的利益进行相关的侵害时,我国的公民可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维护。 国家赔偿 范围主要包括人身自由的损害、侵犯公民健康生命权益、对公民的相关财产权益的侵害进行相应的赔偿。 一、国家赔偿费标准 按照我国的《 国家赔偿法 》规定,主要有行政赔偿和 刑事赔偿 两种国家赔偿。 赔偿金 计算标准有三方面: (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每日的赔偿金计算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到侵犯的情形,主要包括违法实施拘留、收容审查、错误 逮捕 、错误的 羁押 判决并已执行、 非法拘禁 等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首先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采用的是相对固定额度的标准,即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公布数据)上年度职工日平均 工资 计算。对于受到侵害的公民,无论是谁,无论其收入情况等有什么差异,不管是在经济发达地区还是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赔偿的标准都是一样的;其次,每日的赔偿金数额不是不变的固定数额,而是按照国家上年职工日平均工资不断提高,日赔偿金标准也相应递增。最高人民检察院 刑事申诉 检察厅2018年5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 赔偿标准 284.74元。 (二)、侵犯公民 生命健康权 的赔偿标准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的损害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是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一般伤害,受害人的身体能够通过医疗复原的,比如躯体软组织挫伤、皮肤破裂等; 2、是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残疾,受害人部分或者全部 丧失劳动能力 ,比如四肢瘫痪、失聪失明、精神失常等; 3、是造成公民死亡。 针对这几种不同情况,《国家赔偿法》规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 ①、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 医疗费 ,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包括:医药费、 护理费 、住院费、合理的营养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指受害人本应得到的劳动收入。但是,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并不是按照受害人实际的收入情况确定,而是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每日的赔偿金。比如,1992年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为7.3元,王某因身体伤害耽误了30天的工作,就应赔偿其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约211元。并且,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的赔偿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的身体超过5年仍未痊愈,也只赔偿其相当于5年的误工收入。 ②、造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残疾赔偿金,是对公民因身体残疾而失去的收入、所受到的痛苦以及雇请人员扶助所花费的费用的赔偿。残疾程度不同,残疾赔偿金的数额也应不同残疾等级越高,残疾赔偿金的数额也应越高。但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有最高额限制,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 ③、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受害人 扶养 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对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赔偿,高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相当于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并且,受害人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是指依靠受害人的收入维持生活的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可以是受害人的近亲属,如受害人的父母、子女;也可以是与受害人没有亲属关系但一直由受害人扶养的人,如受害人 赡养 的前妻的父母、被害人捡到并 抚养 的弃婴等。 ④、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 死亡赔偿金 、 丧葬费 ,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家属的抚慰金。丧葬费是办理丧失的费用。两部分加起来的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对于造成受害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的,都应当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支付生活费。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区的人所需的基本生活费也不相同,因此,有关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应当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有关给付生活费的期限问题,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因一般无法再恢复劳动能力,生活费应给付至其死亡时止。 (三)、侵犯财产权利的赔偿标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主要表现为违法科处罚款、 罚金 ,追缴、 没收财产 ,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违法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对于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应当及时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财产已被损坏、灭失,以及由于查封、扣押、吊销许可证和执照造成其它损失的,应当按照直接损失予以赔偿。直接损失,又称积极损失,是指现存财产或者利益的减少。赔偿直接损失,就是赔偿已经发生的确定的损失,而不包括可能发生的、不确定的预期利益。例如:某行政机关违法没收个体工商户陈某经营的1000公斤大米,并进行拍卖,此时,1000公斤大米是陈某的直接损失,应当将拍卖所得价款返还给陈某作为赔偿,但是该1000公斤大米如未被没收可以进行正常销售的利润,则属于不确定的预期利益,不在国家赔偿的范围之内。 我国对国家赔偿的相关赔偿范围和相关赔偿标准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公民因国家部门或国家工作人员的侵害行为,都可以身亲相应的赔偿。在进行这类事件的办理时,提供相关的 证据 ,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维护和赔偿办理。
2023-08-26 07:07:471

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

法律主观:在我国是一个法律社会,同样也是一个讲究公平公正的,不可能是因为执法工作人员就是拥有不可撼动权力。在实践中都是一个相互监督的作用,在如果有工作人员有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一、国家赔偿法行政赔偿的范围有哪些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二、国家赔偿范围的特殊情形1、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2、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发生错判并已执行,依法应当执行回转的,或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有错误造成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申请人赔偿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3、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被依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赔偿请求人在判决生效前被羁押的,依法有权取得赔偿。三、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这里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是指做出的有效行政决定的上一年,所以若某个行政决定做出后又在后来因为行政复议而更改的,则以后来的这个决定做出的年份的上一年为准计算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能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法律客观:《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2023-08-26 07:07:561

国家赔偿标准范围

国家赔偿标准范围如下: (一)违法采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司法赔偿 排除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了保证审判和执行的顺利进行,依法采取的排除妨害诉讼秩序行为的强制措施。 排除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的采取以存在妨害诉讼的行为为前提。关于妨害诉讼的行为,包括违反法庭秩序、扰乱或者阻碍审判和执行、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等情况。对此,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比较全面和典型。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可以采取的排除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和拘留;在行政诉讼中,排除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和拘留。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在规定上述强制措施的同时,一并规定了上述措施的适用范围和程序。人民法院违法采取上述强制措施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是否都享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2条仅规定了人民法院错误实施司法拘留、罚款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对其他的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即训诫、责令退出法庭和责令具结悔过等应否赔偿,没有规定。 必须指出,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排除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该法第161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本条规定,对妨害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警告、强行带出法庭、罚款、拘留四种措施。这些排除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也可能造成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损害,而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排除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因此,我们认为,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上述三种强制措施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参照适用国家赔偿法有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司法赔偿的一般规定,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1、违法罚款。罚款是强制妨害诉讼的行为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额金钱的排除妨害诉讼的惩罚措施。采取罚款措施,应当作出决定书,并且必须经法院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在民事诉讼中,对个人的罚款数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数额为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在行政诉讼中,罚款的数额为1000元以下。在刑事诉讼中,罚款的数额在1000元以下。人民法院不应当采取罚款措施而采取的或者超过法定的幅度罚款的,即构成违法罚款,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违法拘留。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诉讼的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拘留是最严厉的排除妨害诉讼的措施,适用于妨害诉讼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人。民事诉讼法第10 1、102条,行政诉讼法第49条都规定了可以采取拘留措施的各种行为。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并制作决定书,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5日。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人民法院不应当采取拘留措施而采取或者超过法定期限采取拘留措施的,构成违法拘留,国家应当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解释》第2条规定: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下列行为: (1)对没有实施妨害诉讼行为的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实施妨害诉讼的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的; (2)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 (3)对同一妨害诉讼行为重复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的; (4)超过法律规定金额实施罚款的; (5)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该条的规定可作为具体认定违法拘留、罚款的标准。 (二)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司法赔偿 诉讼中的保全措施分为证据保全措施和财产保全措施两种。 1、违法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证据保全是指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采取一定措施加以固定的调查取证措施。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行政诉讼法第36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具体来说,采取证据保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证据有灭失的可能性。这是指证据有灭失的客观可能性,例如,了解案情的人因年老、疾病有可能死亡,如不及时询问,将无法取得其证言;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即将变质、腐烂或消失;等等。 (2)证据有难以取得的情况。这是指不立即提取,以后就不可能或者难以调查收集相应的证据。例如,了解案情的人即将出国,证明案情的物品因要转让而以后难以取得等。 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应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证据保全。当事人认为有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必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但是否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仍然由人民法院决定。 证据保全措施的违法性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不符合法定的条件和范围采取保全措施的;二是采取保全措施的程序违法。因上述两种违法行为而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是人民法院的一项职权,具有单方面性,当事人的申请对人民法院没有约束力,因此,对违法采取证据保全措施造成的损害,无论是依职权还是应申请采取的,国家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两种。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应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因此,对于依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造成的损害,应区别具体情况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申请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如果当事人的申请没有错误,而是由于法院执行保全措施过程中违法,或者保全措施是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的,则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的下列行为: (1)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采取解除保全措施的; (2)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 (3)明显超过申请人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 (4)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 (5)变卖财产未由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6)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规定可作为具体认定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依据。 (三)错误执行判决、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司法赔偿 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人,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存款,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等。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违法并且造成被执行人损害的,国家应当担负赔偿责任。 所谓“违法执行”是指对上述法律文书执行措施违法,因此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而不是执行错误的判决、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所谓“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调解、支付令、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 执行错误,包括下列行为: (1)执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等法律文书的; (2)违反法律规定先予执行的; (3)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的; (4)明显超过申请数额、范围执行且无法执行回转的; (5)执行过程中,对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财物毁损、灭失的; (6)执行过程中,变卖财物未由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7)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工作人员侵权的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实施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 4、5项规定行为的,适用刑事赔偿程序予以赔偿。因此,这里所说的其他司法赔偿包括:一是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二是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对司法工作人员的上述违法行为,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的损害范围,仅承担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因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害,只赔偿因违法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2023-08-26 07:08:051

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是只对财产权、部分人身权的损害给予赔偿,其它权利受到侵害的,则不予赔偿。只赔偿直接损失,不赔偿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现有利益的减少,间接损失是指可得利益的丧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2023-08-26 07:08:191

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种类有三种。一是行政赔偿。二是刑事赔偿。三是民事、行政诉讼中国家侵权损害赔偿。2、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反国家规定我收财物、摊派费用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3、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改判无罪,原判罚金、魔兽财产已经执行的。4、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限三项: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强强措施(包括拘传、拘留、罚款等)的损害赔偿。民事、行政诉讼中"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赔偿。法院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存款、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强制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等等)造成损害的赔偿。
2023-08-26 07:08:282

国家赔偿的范围

法律分析: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8-26 07:08:451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  )。

【答案】:A,B,D《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人身权包括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故AB正确。 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故D正确。
2023-08-26 07:08:561

国家赔偿计算标准2022

一、2022最新国家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国家统计局2021年5月19日公布,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7379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日平均工资为373.10元。2、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二款规定,各级检察机关自2021年5月20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373.10元计算。二、国家赔偿的计算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天数×373.10元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实际医疗支出(须有医疗凭证:病历、收据等)护理费:护理人数*护理天数*工费(误工费或者护工费)误工费:天数×373.10元(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实际医疗支出(须有医疗凭证:病历、收据等)护理费:护理人数*护理天数*工费(误工费或者护工费)误工费:天数×373.10元残疾赔偿金:按照伤残等级进行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实际购买支出(须有收据等材料)康复费:后续恢复治疗费用(须有收据的等材料)生活费: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抚养年限×人数(3)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20生活费: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抚养年限×人数三、国家赔偿的条件(1)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到损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个以上机关共同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两个以上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害的事实根据。(4)被侵权事项已经依法确认(即已经侵权机关或其上级机关确定该行为违法,或已被撤销)。(5)已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或已经过复议程序。(6)属于法定的国家赔偿范围和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7)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
2023-08-26 07:09:591

国家赔偿法得基本内容是什么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313398 麻烦采纳,谢谢!
2023-08-26 07:10:132

人死了国家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人死了 国家赔偿 金额如何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赔偿法 》中关于 死亡赔偿金 的规定 第27条侵犯公民 生命健康权 的, 赔偿金 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 医疗费 ,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 工资 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 丧失劳动能力 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 扶养 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 ,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国家赔偿项目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 护理费 、误工费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康复费、 抚养费 、扶养费、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3、致人 精神损害 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 也就是说,致人死亡的,国家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等项目。 国家赔偿范围 (一)行政赔偿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行政强制措施 的 2、 非法拘禁 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 行政处罚 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 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刑事赔偿 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 逮捕 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 刑罚 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 罚金 、 没收财产 已经执行的。 完善赔偿程序 第一,在完善赔偿程序方面,有两点几个重大的修改。一是对于确认程序的修改,在刑事赔偿范围中,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先行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如果没有按照法定期限作出赔偿决定,或者当事人对作出的赔偿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国家机关提出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这样从程序上保障了赔偿请求人的救济权利。二是对赔偿程序方面的一些操作程序进行了完善。 明确 举证责任 第二,这次国家赔偿法明确了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举证责任,在原来的法律中是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在赔偿案件中,有的时候双方各持一词的情况下,不明确举证责任的话,法院最后难以认定。尤其是规定了受害人在被关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要对损害和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应当举证,规定了这样一个加重赔偿义务机关举证责任的规定。 国家赔偿是国家对错误的一种弥补,它的补偿可能来自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 法规 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任意一方。目前,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日益完善,赔偿金额也日益增多。当我们遇到与国家发生人身威胁或财产损害时,应冷静对待,准备事实材料,进行起诉赔偿。
2023-08-26 07:10:251

国家赔偿程序规定流程

一、国家赔偿的办理程序是: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4、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请求人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先由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的请求;然后由赔偿义务机关审查,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决定赔偿的,再与赔偿请求人协商赔偿方式、数额等内容;最后制作赔偿决定书,送达请求人;如果不予赔偿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二、国家赔偿项目包括以下内容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3、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三、国家赔偿的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四、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五、刑事赔偿范围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六、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2023-08-26 07:10:48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法有哪些规定

《国家赔偿法》第二章 行政赔偿第一节 赔偿范围第三条 【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赔偿请求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三)、(四)、(五)项和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损失,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赔偿请求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第四条 【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范围】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违反行政职责的行为。第五条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章 刑事赔偿第一节 赔偿范围第十五条 【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范围】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或者执行过程中,以殴打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的,应当比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公民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或者对行政赔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对同一当事人作出限制人身自由和对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由受理该行政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原告住所地或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再行移送。第十六条 【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范围】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第十七条 【国家免责的情形】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二)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四)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二)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四)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五)被保全人、被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员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变卖人民法院已经保全的财产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后果的;(七)依法不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2023-08-26 07:11:121

2022国家赔偿法最新赔偿标准

法律解析:关于赔偿的计算标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 赔偿金 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 平均工资 计算。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 残疾赔偿金 , 残疾赔偿 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对 扶养 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 ,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处罚款、 罚金 、追缴、 没收财产 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6)吊销许可证和 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此外,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有关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 侵权 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2023-08-26 07:11:301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方式有:一、支付赔偿金。二、返还财产。三、恢复原状。四、其他赔偿方式。其他赔偿方式主要指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023-08-26 07:12:051

国家赔偿诉讼程序

法律主观:凡事都讲究其步骤也可以说其流程,申请国家赔偿也不例外。可能很多人对于国家赔偿的一些法律问题,很多人可能并不熟悉。但是这涉及到公民的切身利益,所以了解它的法律常识是必要的。一、国家赔偿赔偿程序(一)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二)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三)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四)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请求人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二、国家赔偿范围及条件根据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根据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二)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三、国家赔偿立案材料有哪些(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首先提出国家赔偿的主体应当是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求人要先向有关单位提交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将受害人的身份信息、具体的要求以及理由等写清楚;赔偿机构在申请赔偿后的两个月内给予赔偿,如果逾期不赔偿或者当事人对赔偿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客观:按照《的有关规定》,国家赔偿程序,总的原则是赔偿请求人应当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由于我国实行侵权行为机关与赔偿义务机关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赔偿请求人应先向侵权机关申请赔偿。实行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原则,其目的在于简化程序,方便受害人,有利于及时得到赔偿。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通称协商程序或协议程序,即由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先行就有关赔偿的范围、方式和金额等事项进行自愿协商,从而达成赔偿协议,解决赔偿争议。但是,实行这一原则有一例外,即赔偿请求人提出时,由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存在,赔偿请求可能依附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赔偿请求人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而不必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受害人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根据行政赔偿、刑事赔偿的不同情况,国家赔偿法规定了不同的程序。属于行政赔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属于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以外的公安、安全、检察机关的,赔偿请求人需要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再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在国家赔偿程序中,行政赔偿与刑事赔偿另一个重大区别是在审理机构方面,行政赔偿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行政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审理;刑事赔偿则是由人民法院特别设立的赔偿委员会审理。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审判员组成。”这是因为刑事赔偿涉及的国家机关较为复杂,其中,既有主持赔偿争议解决的人民法院,也有对法律实施进行监督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既是赔偿义务机关,又是主持解决赔偿争议,决定是否赔偿的机关。尽管主持解决赔偿争议的人民法院和履行赔偿义务的人民法院并非同一个人民法院,但他们毕竟同在人民法院系统,这似乎有悖于“任何人不得为自己案件的法官”这古老的公正法则。同时,人民检察院本是对法院审判活动实行监督的机关,而在刑事赔偿中。人民检察院则要作为当事人接受人民法院的审判。这些特殊情况决定了刑事赔偿不能作为一般的案件对待,由人民法院既设的任何一个审理机构处理。因而,国家赔偿法确定了刑事赔偿由人民法院特设的赔偿委员会来处理。
2023-08-26 07:12:171

国家赔偿法

希望大家没事的时候多看看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绝不能让那些飞扬跋扈的恶人再横行霸道了打击暴力执法!
2023-08-26 07:13: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第二章 行政赔偿第一节 赔偿范围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第八条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第三节 赔偿程序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第十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第十二条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2023-08-26 07:13:271

国家赔偿范围有哪些

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种类有三种。一是行政赔偿。二是刑事赔偿。三是民事、行政诉讼中国家侵权损害赔偿。2、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反国家规定我收财物、摊派费用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3、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改判无罪,原判罚金、魔兽财产已经执行的。4、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限三项: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强强措施(包括拘传、拘留、罚款等)的损害赔偿。民事、行政诉讼中"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赔偿。法院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存款、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强制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等等)造成损害的赔偿。
2023-08-26 07:13:362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的申请人的损失包括全部损失吗

不包括侵权名誉权。国家赔偿法对行政赔偿的范围是有明确规定的。但是因侵犯人身权致人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但是这仍是侵犯人身权的结果,而非是侵犯名誉权的结果   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五条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023-08-26 07:14:203

2020法考备考考点: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

  一、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国家应当在什么情况下给予受害人赔偿,申请人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取得国家赔偿,国家裁判机关根据哪些条件要求国家对受害人负责赔偿。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国家赔偿制度的核心内容,它通常包括侵权主体要件、侵权行为要件、损害结果要件和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要件。只有在完全具备上述四个要件的情况下,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缺少任何一个条件,国家都不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也得不到赔偿。   (一)主体要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国家赔偿责任主体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必须具备的主体条件,即国家对哪些组织和个人的侵权行为负责赔偿。这里的主体要件是指侵权行为主体,而不是责任主体。我国确定的是二元制主体结构,即侵权主体为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国家机关   (1)行政赔偿   在行政赔偿中,国家机关包括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其中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只是侵权行为主体,不是行政主体,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2)司法赔偿   在司法赔偿中,国家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以及行使刑事侦查权的公安、国安、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等。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司法机关行使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能的工作人员,同时也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人员和行政机关委托的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员。此外,还包括自愿协助执行国家公务的普通公民。当然,对上述人员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国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还要看是否符合其他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例如,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殴打他人的行为是个人行为,国家不负赔偿责任,此时的公安人员就不是国家侵权行为的主体。   (二)行为要件:执行职务行为   国家只对侵权责任主体实施的执行职务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即侵权行为必须是与执行职务有关的行为。区分执行职务行为与非执行职务行为的标准不是单一孤立的,而是综合的。判断某一行为是否为职务行为,必须综合以下标准予以分析判断:   1.职权标准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实施的行为都是执行职务行为,无论该行为合法与否。   2.时空标准   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时间、空间范围内的行为通常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因为国家机关的职权是有明显界限和范围的法定职权,具有很强的时空性,超出时空范围的行为通常就不是执行职务行为。   3.名义标准   通常情况下,凡是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名义实施的行为都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务人员以个人名义和身份实施的行为则是个人行为,而不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当然,特殊公务人员(便衣警察、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另当别论。   4.目的标准   执行职务的行为通常是为了实现法定职责和义务而为的行为,其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而非公务人员的个人利益。所以,即使符合上述三个标准的行为,也未必都是执行职务行为。   例如,乡政府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以国家公务人员的身份和名义,到农民家检查计划生育工作时,顺手拿走农民的一块手表戴在自己手上的行为,虽然符合职权标准、时空标准和名义标准,但是,该行为的目的与公共利益毫无关系,其行为既非行政机关希望达到的结果,也不是为了达到行政目的所必须或不可避免产生的,完全是为了达到公务人员个人目的而为的,所以,不是执行职务的行为。   5.命令标准   执行上级命令的行为通常是执行职务的行为。   说明,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   (1)立法行为。包括权力机关制定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行为、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发布具有规范性决定、命令的行为。   (2)国家行为。例如,全国人大、国家主席、国务院等进行的某些国防、外交行为。   (3)司法机关的民事、行政错判行为。   (4)法定期限内的刑事拘留行为。   (三)损害结果要件:造成特定损害   国家是否承担侵权责任,要看该行为是否造成特定人的损害。没有损害结果或遭受损害的是普遍对象,国家就不必负责赔偿。因此,损害是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之一。所谓损害,指对财产和人身造成的不利。   1.损害的范围   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前者包括限制人身自由、剥夺生命、致人伤残以及毁损名誉、荣誉等。后者主要指财产的灭失、毁损和减少等损害。另外,包括侵害人身的精神损害。上述损害主要是直接损害,对于间接损害,通常情况下国家不赔偿。   【关联法条】   《国家赔偿法》第3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 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 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4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17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 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 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国家赔偿法》第35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损害的对象   国家能否赔偿损害,首先应确定损害者的利益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国家对受害人是否承担特定的义务。因为遭受损害的对象是法律特定保护的,所以国家必须对这种损害负责。国家颁布法律,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如果它所造成的损害是普遍的,但法律又未加以特别保护,那么国家就不负赔偿责任。   (四)因果关系要件   损害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即逻辑联系,且有直接相关性。某些特殊的致害原因与损害结果之间缺乏因果联系,国家对此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过错   因受害人的过错致使损害的发生或加重时,国家不负赔偿责任或者部分免除赔偿责任。   2.不可抗力   战争、天灾等引起的损害,国家不负赔偿责任。   3.第三者介入   第三者介入产生的损害是间接损害,国家不负赔偿责任。
2023-08-26 07:14:271

国家赔偿中归责原则

简单点,违法责任原则。
2023-08-26 07:14:387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赔偿的范围是什么,哪些情况下国家不承担赔偿

根据《 国家赔偿法 》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 审判监督程序 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 承担赔偿责任 :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 不负刑事责任 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 不追究刑事责任 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8-26 07:15:171

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赔偿的范畴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在这两种赔偿中,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当地的人民法院在处理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了强制的措施、保全措施阻碍诉讼的,或者错误执行判决、裁定和其他有效法律文书,造成损害的,国家应该要进行赔偿。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2023-08-26 07:16:031

属于国家行政赔偿范围的是

国家赔偿分为两种,一种是行政赔偿,一种是刑事赔偿。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2023-08-26 07:16:331

国家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一、 国家赔偿 范围包括哪些? 国家赔偿的范围是 国家赔偿法 的核心问题。它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的 侵权行为 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范围。它要解决的是国家对哪些国家机关造成的哪些损害给予赔偿的问题。对相对人来说,国家赔偿范围意味着其求偿权的范围。 国家赔偿范围确定的大与小、宽与窄,直接关系到国家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程度。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家赔偿范围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法治进程的尺度之一。由于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只涵盖了行政赔偿和 刑事赔偿 ,所以,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不包括立法赔偿和军事赔偿。 1、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2、司法赔偿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司法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司法赔偿又可分为刑事赔偿和其他司法赔偿。刑事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或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其他司法赔偿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除刑事司法职权以外的其他司法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 国家 赔偿金 额是如何计算的?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 工资 计算。 2、侵犯公民 生命健康权 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 医疗费 、 护理费 ,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 丧失劳动能力 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 伤残等级 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 扶养 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 死亡赔偿金 、 丧葬费 ,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综上所述,国家赔偿范围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公民的切身利益,体现国家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目前我国的国家赔偿范围只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是针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违法办案而言的。至于赔偿金额,因情况而定,其中职工平均工资是确定赔偿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2023-08-26 07:16:411

国家赔偿的种类有哪些

我国规定的国家赔偿包括两种。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赔偿方式以金钱赔偿为主;以恢复原状、返还原物的赔偿方式为辅。国家赔偿主要是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还有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赔偿方式。国家赔偿法规定,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一、国家赔偿包括哪些(一)行政赔偿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刑事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国家赔偿方式包括哪些国家赔偿的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形式。纵观世界各国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外乎有三种: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财产。(一)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金钱赔偿的适用,一般应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具体讲,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及生命健康权的;(2)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经灭失、拍卖,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已不可能的。(3)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被损坏,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有重大困难的;(4)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与法律规范相抵触的。(二)恢复原状: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原来状态的条件下才能适用。它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1)应当返还的财产被损坏,能够恢复原状的;(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3)恢复原状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此外,国家赔偿中的恢复原状的适用范围比民事赔偿中恢复原状的使用范围要广,除了财产的恢复原状外,还包括权利的恢复原状,如恢复原居住地的户口、恢复职级。(三)返还财产:指赔偿义务机关将因其侵权行为的侵害而脱离受害人控制的财产,归还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占有权的受害人的赔偿方式。返还财产的适用条件主要有:(1)原物存在;(2)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如果原物已被运往外地或其下落需要查找,则不如金钱赔偿便捷。(3)不影响公务。如果原物已用于公务活动,返还会影响公务活动时,应采用金钱赔偿。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2023-08-26 07:16:501

适用国家赔偿法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分析: 国家赔偿法的适用的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2023-08-26 07:16:581

国家赔偿解释2022

法律主观:以前的时候,因为一些特殊的国情导致并且由于司法机关的司法能力有限发生一些冤假错案,也是给到当事人利益上的受损,在之后为了重新审理后,对人民损失的利益进行赔偿。一、2022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赔偿新标准】每日284.74元。【实施时间】2018年5月16日起。【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二、2022国家赔偿范围是什么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国家赔偿申请条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公民的人身权或者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公民可提出国家赔偿。具体赔偿申请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类:1、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的,包括4中行为:(1)对没有事实妨碍诉讼行为的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实施妨碍诉讼的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的;(2)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3)对同一妨碍诉讼行为重复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的;(4)超过法律规定金额实施罚款的。2、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包括5种行为:(1)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2)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3)明显超过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4)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5)变卖财产未由合同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3、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也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执行错误的,包括6种行为:(1)执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等法律文书的;(2)违反法律规定先予执行的;(3)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的;(4)明显超过申请数额、范围执行且无法执行回转的;(5)执行过程中,对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6)执行过程中,变卖财物未由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因此,只要出现以上情况之一,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现在我国关于国家赔偿是按照日赔偿284.74元。法律客观:一、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二、申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第六条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三、办理所需证件:受害人本人为赔偿请求人的,提供受害人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国家赔偿的,还需提供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律师办理国家赔偿的,还需提供律师本人的身份证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四、办理流程:行政赔偿的办理程序:1、赔偿请求人提出国家赔偿申请。2、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法》的规定,依法受理案件。3、赔偿义务机关关对案件进行审理。4、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5、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刑事赔偿的办理程序:1、赔偿请求人提出国家赔偿申请。2、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法》的规定,依法受理案件。3、赔偿义务机关关对案件进行审理。4、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5、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6、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六、办理地点:赔偿义务主体所在地七、办理期限: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申请国家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赔偿义务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在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行政赔偿或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不需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或在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赔偿请求人对一审行政赔偿判决或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上诉或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受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赔偿请求人,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也可以代赔偿请求人提起国家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时,应当明确具体的赔偿请求,还应当提供相关法律文书以及证据材料,以证明国家机关行使的职权行为违法或者错误并给其造成损害的事实。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提出行政赔偿的,还应当同时适用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国家赔偿实行法定赔偿原则,也就是按国家赔偿法明文规定的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进行赔偿,法律没有规定的损失部分,不能纳入国家赔偿。国家赔偿范围包括三部分,一是行政赔偿,二是刑事赔偿,三是非刑事司法赔偿。并非所有的国家机关都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只有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和具有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等司法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虽未违法但属于法律规定的措施不当,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该国家机关才能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对其进行赔偿。国家赔偿仅包括法律规定的人身权、财产权直接损失部分,不含间接损失,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023-08-26 07:17:061

行政赔偿包括哪些范围

行政赔偿的范围是: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违法行为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023-08-26 07:17:291

国家赔偿案刑事的范围是什么

法律分析:国家赔偿案刑事的范围是:1、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3、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023-08-26 07:17:401

最新国家赔偿法全文(2022年修订)

法律主观: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以及观念的改变。现在社会上会出现一些以前一些冤案错案也在不断的被翻供,当然出现这些原因,可能是以前法律不够完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工作人员的职权不到位,在被翻案之后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一、国家赔偿的范围及标准2022行政赔偿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刑事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标准: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2018年5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在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84.74元,该标准较上年度增加25.85元。二、国家赔偿的赔偿方式1、金钱赔偿所谓金钱赔偿,即将受害人的各项损失计算成金额,以金额折抵受损害人的损失。无论是对财产损失,还是对精神损害、人身损害的赔偿,都可以采用金钱赔偿形式。国家赔偿法把金钱赔偿规定为主要原则,是由其本身的特点决定的。(1)金钱赔偿适用的范围非常广泛,几乎适用于任何损害的赔偿,无论是物质损害还是精神损害,也无论是对人身权或对财产权的损害,金钱赔偿都具有其他责任形式无法替代的优势。(2)金钱赔偿便于操作。金钱赔偿一般都有固定标准,便于实施,可以避免双方因标准不一达不成共识而难以实施的可能。正因为如此,金钱赔偿在国家赔偿方式中居有相当重要的地位。2、返还财产所谓返还财产,是指国家机关将违法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返还财产只能适用于物质损害,尤其是在物品失去控制的情况下。返还财产一般是指原物。如果原物是特定化的种类物,可以以同种类的物品赔偿,当事人不同意的,只能金钱赔偿、不能采用返还财产的方式。在返还财产时,如果财产在失去控制期间有孳息物的,应一并返还。3、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指使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侵害相对人的财产或权利恢复到受损害前的形状、性能或状态的赔偿方式。恢复原状作为一种赔偿方式,在国家赔偿中的适用限制非常严格。因为恢复原状可能会牵扯国家工作人员过多的时间、精力,影响行政效率。只有在比金钱赔偿更便捷的情况下才适用此种方式。三、国家赔偿范围中特殊情形的认定1、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2、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发生错判并已执行,依法应当执行回转的,或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有错误造成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申请人赔偿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3、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被依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赔偿请求人在判决生效前被羁押的,依法有权取得赔偿。法律客观:一、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二、申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第六条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三、办理所需证件:受害人本人为赔偿请求人的,提供受害人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国家赔偿的,还需提供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律师办理国家赔偿的,还需提供律师本人的身份证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四、办理流程:行政赔偿的办理程序:1、赔偿请求人提出国家赔偿申请。2、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法》的规定,依法受理案件。3、赔偿义务机关关对案件进行审理。4、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5、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刑事赔偿的办理程序:1、赔偿请求人提出国家赔偿申请。2、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法》的规定,依法受理案件。3、赔偿义务机关关对案件进行审理。4、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5、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6、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六、办理地点:赔偿义务主体所在地七、办理期限: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申请国家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赔偿义务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在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行政赔偿或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不需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或在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赔偿请求人对一审行政赔偿判决或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上诉或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受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赔偿请求人,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也可以代赔偿请求人提起国家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时,应当明确具体的赔偿请求,还应当提供相关法律文书以及证据材料,以证明国家机关行使的职权行为违法或者错误并给其造成损害的事实。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提出行政赔偿的,还应当同时适用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国家赔偿实行法定赔偿原则,也就是按国家赔偿法明文规定的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进行赔偿,法律没有规定的损失部分,不能纳入国家赔偿。国家赔偿范围包括三部分,一是行政赔偿,二是刑事赔偿,三是非刑事司法赔偿。并非所有的国家机关都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只有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和具有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等司法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虽未违法但属于法律规定的措施不当,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该国家机关才能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对其进行赔偿。国家赔偿仅包括法律规定的人身权、财产权直接损失部分,不含间接损失,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023-08-26 07:17:481

国家赔偿费用是什么意思?

一、国家赔偿费 国家赔偿是1995年实施《 国家赔偿法 》之后,由国家对行使公权力的 侵权行为 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而国家 赔偿金 则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也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 二、国家赔偿费标准 按照我国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主要有行政赔偿和 刑事赔偿 两种国家赔偿。赔偿金计算标准有三方面: (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每日的赔偿金计算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到侵犯的情形,主要包括违法实施拘留、收容审查、错误 逮捕 、错误的 羁押 判决并已执行、 非法拘禁 等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首先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采用的是相对固定额度的标准,即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公布数据)上年度职工日平均 工资 计算。对于受到侵害的公民,无论是谁,无论其收入情况等有什么差异,不管是在经济发达地区还是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赔偿的标准都是一样的;其次,每日的赔偿金数额不是不变的固定数额,而是按照国家上年职工日平均工资不断提高,日赔偿金标准也相应递增。最高人民检察院 刑事申诉 检察厅2018年5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 赔偿标准 284.74元。 (二)、侵犯公民 生命健康权 的赔偿标准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的损害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是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一般伤害,受害人的身体能够通过医疗复原的,比如躯体软组织挫伤、皮肤破裂等; 2、是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残疾,受害人部分或者全部 丧失劳动能力 ,比如四肢瘫痪、失聪失明、精神失常等; 3、是造成公民死亡。 针对这几种不同情况,《国家赔偿法》规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 ①、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 医疗费 ,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包括:医药费、 护理费 、住院费、合理的营养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指受害人本应得到的劳动收入。但是,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并不是按照受害人实际的收入情况确定,而是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每日的赔偿金。比如,1992年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为7.3元,王某因身体伤害耽误了30天的工作,就应赔偿其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约211元。并且,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的赔偿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的身体超过5年仍未痊愈,也只赔偿其相当于5年的误工收入。 ②、造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残疾赔偿金,是对公民因身体残疾而失去的收入、所受到的痛苦以及雇请人员扶助所花费的费用的赔偿。残疾程度不同,残疾赔偿金的数额也应不同残疾等级越高,残疾赔偿金的数额也应越高。但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有最高额限制,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 ③、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受害人 扶养 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对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赔偿,高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相当于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并且,受害人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是指依靠受害人的收入维持生活的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可以是受害人的近亲属,如受害人的父母、子女;也可以是与受害人没有亲属关系但一直由受害人扶养的人,如受害人 赡养 的前妻的父母、被害人捡到并 抚养 的弃婴等。 ④、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 死亡赔偿金 、 丧葬费 ,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家属的抚慰金。丧葬费是办理丧失的费用。两部分加起来的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对于造成受害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的,都应当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支付生活费。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区的人所需的基本生活费也不相同,因此,有关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应当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有关给付生活费的期限问题,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因一般无法再恢复劳动能力,生活费应给付至其死亡时止。 (三)、侵犯财产权利的赔偿标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主要表现为违法科处罚款、 罚金 ,追缴、 没收财产 ,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违法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对于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应当及时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财产已被损坏、灭失,以及由于查封、扣押、吊销许可证和执照造成其它损失的,应当按照直接损失予以赔偿。直接损失,又称积极损失,是指现存财产或者利益的减少。赔偿直接损失,就是赔偿已经发生的确定的损失,而不包括可能发生的、不确定的预期利益。例如:某行政机关违法没收个体工商户陈某经营的1000公斤大米,并进行拍卖,此时,1000公斤大米是陈某的直接损失,应当将拍卖所得价款返还给陈某作为赔偿,但是该1000公斤大米如未被没收可以进行正常销售的利润,则属于不确定的预期利益,不在国家赔偿的范围之内。
2023-08-26 07:18:001

行政赔偿包括哪些范围

法律分析:行政赔偿范围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对受害人所遭受的哪些损害应予赔偿。国家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和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023-08-26 07:18:301

国家向受损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叫什么

国家赔偿。国家向受损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被称作国家赔偿。在我国,国家赔偿专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侵权损害责任,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国家赔偿包括哪些内容?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国家赔偿法的核心问题。它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的侵权行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范围。它要解决的是国家对哪些国家机关造成的哪些损害给予赔偿的问题。对相对人来说,国家赔偿范围意味着其求偿权的范围。国家赔偿范围确定的大与小、宽与窄,直接关系到国家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程度。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家赔偿范围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法治进程的尺度之一。由于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只涵盖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所以,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不包括立法赔偿和军事赔偿。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司法赔偿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司法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司法赔偿又可分为刑事赔偿和其他司法赔偿。刑事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其他司法赔偿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除刑事司法职权以外的其他司法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行政赔偿在国家赔偿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因为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家约80%的法律法规,是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实施的,因此,在国家机关中,行政机关与公民的关系最直接、最广泛、最经常。如果他们违法行使职权,必然直接侵犯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负面影响也很大。所以,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重点。在行政赔偿中,行政机关的违法致害行为包括两类:一类是具体行政行为,一类是事实行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只对这两类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不属赔偿范围。另外,国家赔偿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也只限于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的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023-08-26 07:18:411

2022年国家赔偿

法律主观: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公安机关对赔偿请求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一、2022年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8年5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84.74元。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5月15日公布,2017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4318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84.74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2款,各级检察机关自5月16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二、国家赔偿义务机关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5、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行政机关侵害公民权益时,对被害人进行的赔偿,国家赔偿的标准一般会依据公民的收入情况每过一段时间进行调整,这种调整一般只会提高。法律客观:一、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二、申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第六条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三、办理所需证件:受害人本人为赔偿请求人的,提供受害人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国家赔偿的,还需提供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律师办理国家赔偿的,还需提供律师本人的身份证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四、办理流程:行政赔偿的办理程序:1、赔偿请求人提出国家赔偿申请。2、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法》的规定,依法受理案件。3、赔偿义务机关关对案件进行审理。4、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5、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刑事赔偿的办理程序:1、赔偿请求人提出国家赔偿申请。2、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法》的规定,依法受理案件。3、赔偿义务机关关对案件进行审理。4、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5、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6、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六、办理地点:赔偿义务主体所在地七、办理期限: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申请国家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赔偿义务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在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行政赔偿或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不需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或在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赔偿请求人对一审行政赔偿判决或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上诉或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受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赔偿请求人,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也可以代赔偿请求人提起国家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时,应当明确具体的赔偿请求,还应当提供相关法律文书以及证据材料,以证明国家机关行使的职权行为违法或者错误并给其造成损害的事实。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提出行政赔偿的,还应当同时适用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国家赔偿实行法定赔偿原则,也就是按国家赔偿法明文规定的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进行赔偿,法律没有规定的损失部分,不能纳入国家赔偿。国家赔偿范围包括三部分,一是行政赔偿,二是刑事赔偿,三是非刑事司法赔偿。并非所有的国家机关都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只有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和具有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等司法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虽未违法但属于法律规定的措施不当,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该国家机关才能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对其进行赔偿。国家赔偿仅包括法律规定的人身权、财产权直接损失部分,不含间接损失,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023-08-26 07:18:491

行政赔偿的范围及适用是怎样的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2023-08-26 07:19:002

国家赔偿法的原则包括哪些?

一、 国家赔偿法 的原则包括哪些? 1、惩罚性原则。指赔偿额度标准对侵害主体应具有惩罚性。侵权主体除向受害人补足其实际损失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额外的费用,这种额外的费用实际上已超出了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带有惩罚的性质。 2、补偿性原则。指赔偿额以能够弥补受害人所受的实际损失为限。即支付赔偿费用是为了使受害人恢复到受到侵害之前的状态。 3、慰抚性原则。这一原则认为 国家赔偿 不可能对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作完全充分的救济,国家机关本身的性质和特征决定国家赔偿只宜作象征性的抚慰,赔偿额只能限制在实际所受损失额的范围之内,虽应尽可能予以赔偿,但并不一定要进行完全充分的弥补。 二、国家 刑事赔偿 的范围是什么?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 逮捕 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 刑罚 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 罚金 、 没收财产 已经执行的。 三、如何确定国家赔偿的机关? 1、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审 改判无罪的,作出 一审 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综上所述,在国家赔偿案件中,国家机关是赔偿责任主体,我国为了更好的维护公民利益,出台了国家赔偿法,其中国家赔偿法的原则有补偿性、惩罚性等。国家赔偿可以分为行政赔偿及刑事赔偿范围,对于人身自由赔偿的标准按照天数计算,基数国家每年都进行调整。
2023-08-26 07:19:081

2022国家赔偿法最新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第三十五条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第三十七条 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赔偿费用预算与支付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23-08-26 07:19:301

国家向受损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叫什么

国家赔偿。国家向受损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被称作国家赔偿。在我国,国家赔偿专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侵权损害责任,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国家赔偿包括哪些内容?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国家赔偿法的核心问题。它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的侵权行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范围。它要解决的是国家对哪些国家机关造成的哪些损害给予赔偿的问题。对相对人来说,国家赔偿范围意味着其求偿权的范围。国家赔偿范围确定的大与小、宽与窄,直接关系到国家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程度。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家赔偿范围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法治进程的尺度之一。由于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只涵盖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所以,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不包括立法赔偿和军事赔偿。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司法赔偿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司法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司法赔偿又可分为刑事赔偿和其他司法赔偿。刑事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其他司法赔偿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除刑事司法职权以外的其他司法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行政赔偿在国家赔偿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因为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家约80%的法律法规,是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实施的,因此,在国家机关中,行政机关与公民的关系最直接、最广泛、最经常。如果他们违法行使职权,必然直接侵犯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负面影响也很大。所以,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重点。在行政赔偿中,行政机关的违法致害行为包括两类:一类是具体行政行为,一类是事实行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只对这两类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不属赔偿范围。另外,国家赔偿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也只限于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的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023-08-26 07:19:491

地震损失的房子国家有赔偿吗

法律分析:地震房子倒了国家不赔。这是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但是国家民政部门救灾时会妥善安置灾民,维持灾民的基本生活;国家会根据受损情况进行援助、救济。那是自然灾害,国家并无过错,所以不可能赔偿。但是国家民政部门救灾司会妥善安置灾民,维持灾民的基本生活。地震后房子国家给盖,但是还要花钱买,分多少年还清,房子便宜。地震,又称地动、地振动,是地球上经常发生的一种自然现象。由于地壳运动引起的地球表层的快速振动,地壳快速释放能量过程中造成的振动,期间会产生地震波,也是地壳运动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8-26 07:19:581

我国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违法拘捕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违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违法掠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暴打等暴力做法或者唆使他人以暴打等暴力做法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者丧命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者丧命的;(五)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者丧命的其他违法做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获到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金、注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背国家限定征收财物、摊派花费的;(四)导致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023-08-26 07: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