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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私募集资?

2023-08-27 09: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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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桃云

一、我国私募基金的现状与特点

1.我国私募基金的真实内含

目前我国所称的“私募基金”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私募基金,相当一部分实际上是“私约基金”。二者存在着明显区别:

第一,组织方式不同。规范的私募基金,不论是契约型还是公司型,其组织形态在法律上属独立法人性质,基金持有人大会为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而私约资金并非一个独立的法人组织,只是一笔资金委托投资的业务,不存在基金持有人大会等权力机构。

第二,形成方式不同。私募基金的形成过程大致是:发起人拟定有关该私募基金的各项法律性文件,如基金章程、基金契约书、基金托管书等,然后向特定的投资人发出投资邀约并召开投资人会议,确定各自的投资意愿、投资数量并决议通过各项法律性文件,投资人在约定期限内将各自承诺的投资资金交给基金管理人。与此不同,私约资金的形成方式大致是:出资人或管理人通过各种渠道(如朋友介绍、业内声誉等)寻求对方,并商议资金委托投资的各项条件,在达成基本意向后,落实资金托管事宜。然后,出资人与管理人直接签署资金委托投资的契约,出资人、管理人再与托管人签署资金托管契约。此外,私募基金契约的签定是集体进行的,投资人的人数通常达到几十个乃至上百个;而私约资金的签定在相当多场合是管理人与不同的出资人、在不同的时间分别进行的。

第三,资金关系不同。私募基金的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属资金信托关系,因此,管理人不仅不承诺保障投资人某种固定的投资回报,而且应按信托规则,不管运作盈利与否,都要从基金净资产中提取规定的管理费。与此相异,私约资金的出资人与管理人之间是一种资金的私下委托投资关系,出资人绝大多数要求管理人保障某种固定回报率。

第四,运作后果不同。私募基金依法设立运作,签订的各项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且具体明确,因此,从国外的实际情况看,投资人与管理人之间极少发生纠纷事件。私约资金签订的各项契约虽对当事各方有一定的约束力但缺乏法律效力,契约的具体条款往往不详尽具体,因利益纠纷对簿公堂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基金管理人受利益驱动和最低回报水平的压力,往往采取“坐庄”、串谋等操作策略,严重影响了股市的正常运行,甚至成为地下“赌源”。

尽管私约基金与私募基金不同,但按照习惯,除非特别说明,下文仍将其称为“私募基金”。

2.我国私募基金的特点

目前,国际上开展私募基金的机构很多,包括私人银行、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顾问公司等,特别是随着国际上金融混业的发展,几乎所有的国际知名的金融控股公司都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它已经发展成为国际上金融服务业中的核心业务之一。

与现存的公募基金和西方较规范的私募基金相比,我国的私募基金具有更多的特点:

(1)针对性更强。由于私募基金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因此,其投资目标更具有针对性,能够根据客户的特殊需求提供度身定做的投资服务产品,实现了投资产品的多样化和差别化。如果说公募基金是面向大众的“大锅菜”,则私募基金就是针对少数富裕阶层和机构的“小炒”。目前市场上的公募基金特色不明显、收益不突出,对于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的投资者和机构来说吸引力不大,追求高收益、承担高风险的私募基金满足了他们的需求。从我国中产阶层崛起的趋势看,这种特殊金融服务的需求是很大的。

(2)灵活性更高。私募基金所需的各种手续和文件较少,受到的限制也较少,至少在目前实际上还处于空白状态,如对单一股票的投资占净值的比例没有上限,不必定期披露详细的投资组合,因此,私募基金的操作非常自由,投资更具有隐蔽性,投资组合随机应变,获得高收益回报的机会更大。

(3)激励性更好。表现在:在收益方面,只给管理者一部分固定管理费以维持开支(甚至没有管理费),收入从年终基金分红中按比例提取;在风险方面,国际上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5%的股份,发生亏损时这部分将首先被用来支付,但国内大部分私募基金这一比例一般高达10%30%。这两方面使得投资者与管理者利益高度一致,实现了二者之间的激励相容。

二、我国私募基金的风险与对策

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私募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是:

1.法律风险

(1)政策的倾向性问题。投资基金法起草领导小组组长厉以宁近期提出,证券投资基金将以公募为主,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则以私募为主。投资基金法工作小组副组长曹凤岐教授也认为,目前私募基金应主要投资于实业,不宜直接投向股票市场。很多理论界人士都持这种观点。如果《投资基金法》按照这个思路制定,则无疑对目前以投资股票为主的私募基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大量私募基金将被迫退场。

(2)基金管理人的主体资格认定。这实际上是一个“市场准入”的问题,目前的观点有“宽”、“严”两种。“宽”者认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包括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以及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资产管理类公司等;“严”者认为应该加以适当的限制,比如仅限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对私募基金管理者,要实行市场准入和资格认证。

(3)基金管理人的资本金认定。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本金的多少,与其抗风险能力有一定关系。可以肯定,将来必然会采取类似国际上“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模式。从该法最新稿披露的部分内容看,要求基金管理的资产与其实力相对应,规定基金的最低募集资金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这意味着目前为数众多的小型私募基金将被挡在门槛之外。要想达标,必须尽快“增资扩股”或是兼并联合。

(4)基金运作方式的规定。《草案》取消资金委托中关于最低回报率的要求,但要保证本金的安全性。因此委托人必须充分考虑到投资风险的独自承担问题,管理人要在股市投资运作中贯彻谨慎原则,避免过度追求高收益而导致的不规范运作或高风险损失。对于资金募集方式,禁止公开宣传,合同要格式化。这对目前很多私募基金的“保底分成”方式提出了挑战,因而必须采取其他的方式吸引客户,特别是建立高度的资信。

(5)对投资者的规定。自然人投资者的净资产不能少于100万元,每次投资额不低于20万元;机构投资人净资产不能少于1000万元,每次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资金来源要正当,特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要严格控制;投资人要求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和金融知识。可以预见,将来一部分不符合要求的资金会被清理出局。

2.政策风险

第一,虽然私募基金的地下活动规模很大,但毕竟国家还没有正式承认其合法地位,如果管理层对某些私募基金进行取缔或关闭,不是完全没有可能的。以代客理财为主的资产管理方式在一些证券公司开展得如火如荼,但由于缺乏法律的保障,这一业务一直处于尴尬境地。我国现有法律限定了证券公司参与资产管理的唯一合法模式是参与基金的设立与管理。《证券法》第142条指出“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第194条指出“证券公司经办经纪业务,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买卖证券的,或者对客户买卖证券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的,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法》要求以客户名义管理资产的“代理关系”与《信托法》以受托人名义管理信托财产的“信托关系”是有区别的,要依据《信托法)摆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尴尬局面还是困难的。

第二,私募基金的很多经营活动往往难以经得起严格的检查,特别是它们利用市场监管不完善、信息披露还不规范的漏洞,收益中有很大的灰色成分。今后随着监管的日益严格和完善,私募基金操纵市场的空间必将进一步缩小,违规的惩罚也将更为严重,如操纵亿安科技(相关,行情)的四家公司不仅上缴全部所得,而且被罚款4亿元,今后还将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三,目前私募基金的投资人主要是上市公司、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人富豪,一旦规范化之后,将有很大一部分灰色投资将被迫撤出,尤其是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的资金会受到约束。我国目前的地下私募基金不仅仅是“富人的游戏”,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国有资产,所占比重更是越来越大。据深交所对516家上市公司2000年报的审查,有委托理财的公司达6g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13.37%,委托理财资金总额达67.2亿元,占流动资金比重达11.62%,占总资产比重为5.73%。实际上,通过研究报表可以发现,上市公司以其它各种隐蔽的渠道暗渡陈仓进行委托理财的数量远不止这些。从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和报表收益之间的巨大差异,可以发现有大量的收益被企业主要领导非法占有。私募基金合法化的过程就是部分投资人不法收入非法化的过程,这将影响委托理财的积极性。同时,近期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将募集的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规定也陆续出台。

3.市场风险

近几年,私募基金之所以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得益于这几年中国经济大趋势较好,证券市场的发展速度也比较快,私募基金因而取得了较高的收益,成长性相对也比较好。但当市场盘整或下跌时,由于缺乏指数期货的避险工具,收益就很难保证,违约的情况就会出现,违规流入股市的银行资金不能收回,其基于财务杠杆上的金融风险就可能会显示出来,很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导致全国出现大的金融风险,“中科系”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此外,私募基金的流动性较差,不能上市交易,风险很难回避。即使在国际上,私募基金的大起大落也屡见不鲜。

4.信用风险

目前私募基金的运作机制,一方面是靠管理人必须持有较高的股份(10%30%),以进行利益捆绑,另一方面,是靠管理者良好的个人信用和盈利记录。但环境是不断变化的,任何合同都是不完备的、不充分的,任何信用都是有限度的。由于在法律上没有正式的地位,私募基金与客户签定的合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严格地讲,属于无效合同。如果客户与管理人中的某一方不遵守合同,从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的一方缺乏有效的保护手段,可能会以不规范的方式解决不规范的问题,导致出现严重的后果,特别是有的管理人私下建立“老鼠仓”,会引起与投资人之间的冲突。“中科系”的崩溃固然是因为资金链条出现了断裂,但个别合作者建立的大量“老鼠仓”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三、我国私募基金组织形式的选择

《投资基金法》(征求意见稿)已明确了投资基金可以有公司型和契约型两种基本形态。目前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很多,根据各种形式的发起人和运作方式,总体上可以划分为三类:公司式、契约式和虚拟式(或信托式)。虚拟式(信托式)基金在设立和扩募时,表面上是与每个客户签定委托理财协议,但这些委托理财帐户是合在一起进行基金式运作,在买入和赎回基金单元时,按基金净值进行结算。这种做法不符合将来法律的规定,必须进行调整或改变。

1.公司式

公司型基金是按照《公司法》组建的投资基金,投资者购买公司股份成为股东,由股东大会选出董事、监事,再由董事、监事投票委任某一投资管理公司来管理公司的资产,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这种基金股份的出售一般都委托专门的销售公司来进行。根据法律的限制,一般股东数目不多,但出资额都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有较大的资金规模。

公司型基金可以采取开放式或封闭式两种形式,依发起人和投资者协商决定。开放式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封闭式公司一般要封闭运作较长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投资者与基金管理者之间不进行基金单元的买卖。事实上,基金的开放程度可以弹性变动,比如基金章程中规定,当基金规模达到基金经理所能有效运作的规模时,基金可以封闭一段时间,不再进行基金的扩募,但允许赎回。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资金帐户有固定的金融机构托管,公司的交易平台和资金划拨平台彼此分离,以防止内部操纵。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个缺点,即存在双重征税。目前克服缺点的可行方法是:(1)将公司注册为高科技企业(可享受诸多优惠,但可能需要有关政府部门的认定),并注册于税收比较优惠的地方;(2)联合或收购一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最好是非上市公司,避免过多的信息披露);(3)与外资基金管理公司合作,人世后,外资可以逐步进入基金领域,与其合作,不仅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还可以师其之长。但这一方面要求发起人影响比较大,另一方面,审批过程可能较复杂。

2.契约式

契约型基金本质是基于信托关系而设立的一种集合投资制度,由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订立基金契约,由基金经理公司根据契约运用基金财产,由受托者负责保管信托财产,而投资成果则由投资者(受益者)享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条例》主要规范的是契约型基金。契约式基金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

具体的操作方法是:(1)发起人作为基金的管理人,选取一家银行(而非券商的营业部)作为其托管人;(2)募到一定数额的金额开始运作,每隔一段时间开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净值,办理一次基金赎回;(3)基金管理人根据业绩表现收取一定数量的管理费。为了吸引基金投资者,应尽量降低手续费。

当然,如果将来《投资基金法》实施后监管的情况比较宽松,还可以采取变通的形式,具体的做法是:(1)每个基金持有人以其个人名义单独开立分帐户;(2)基金持有人共同出资组建一个主帐户;(3)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统一管理各帐户,所有帐户统一计算基金单位净值;(4)证券公司尽量使每个帐户的实际市值与根据基金单位的净值计算的市值相等,如果二者不相等,在赎回时由主帐户与分帐户的资金差额划转平衡。其优点在于,可以规避证券管理部门对基金设立与运作方面的审批与监管,设立灵活,并避免了双重征税。

3.组合式

即将公司式与契约式结合起来,以充分利用基金管理人的潜能,发挥规模优势。但必须保证公司式基金与契约式基金单独开立帐户,严格监管,防止管理人利用契约式基金为公司式基金谋利(因为管理人往往同时也是公司式基金的股东),确保两者之间建立“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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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委托理财

委托理财 指接受委托的公司对客户的资产进行运作以争取资产增值的行为。委托理财不仅仅只存在于公司与用户之间,很多时候公司也会委托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主要分为信用委托理财和代理委托理财两种,这两种委托理财的主要区别在于资产是否转移和投资时投资人的名义。委托理财又是以资产增值为目的的金融中介业务。 委托理财的优势 1、 门槛低:证券交易商设定的最低客户投资金额是五万元。但是实际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只要证券交易商和客户商量好,投客户就能享受委托理财的服务; 2、 一对一服务:委托理财的一对一服务的特点亮点就是定制化,委托理财的定制化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来量身打造金融产品; 3、代理交易 :委托理财是不需要客户进行交易的,所有的交易行为都能由机构中的人员代理完成。
2023-08-26 08:17:211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审判要点

要点是1、认定双方成立以委托理财为表现形式的借贷关系,并以借款合同纠纷确定案由。应根据人民法院审理借款合同纠纷的一贯原则认定。例如,约定的收益,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不予保护。企业之间的委托理财行为如被认定为借贷性质后,因其违反了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资金占用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2、认定双方之间成立有“保底条款”的委托代理关系,并以委托合同纠纷确定案由。除受托方为证券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订立“保底条款”的主体外,一般应认定为有效,委托人请求受托人按照约定返还本金及约定回报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由于市场风险导致受托人难以履行合同,受托人请求减少支付超出正常孳息部分的回报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调整。在最高司法机关和证券监管部门出台相关解释和规定之前,各地法院并未消极等待,而是积极探索,慎重审理了一大批委托理财案件,并且总体上已经取得了较好的司法效果。为了更好地规范和指导今后委托理财案件的审理,以及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有必要对现有委托理财案件中的基本情况、审理中的问题以及经验做法进行归纳总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2023-08-26 08:17:351

委托理财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委托方(甲方):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_________发证机关: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受托方(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发证机关: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一、兹有甲方将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参于证券市场的操作而签订本合同。二、乙方在甲方指定的账户内操作,甲方随时监督操作过程和结果,对任何不认可的乙方动作可随时提出异议,若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可随时终止委托。(委托操作时,若是甲方舍不得换股,乙方就在该品种上做差价,不换品种。若是甲方不留恋原有持股,就按乙方的择股标准换股。)三、对盈利部分进行二、八分成,即甲方得80%、乙方得20%,每月底结算壹次,结算后三天内付清。四、若当月没有利润则不分成,若产生亏损由甲方承担,乙方除了不收取工资之外不承担赔偿责任。五、本合同自委托之日起生效,试行期_________;适用于任何网上操作的股民,只要把甲方帐户和操作密码通知乙方即能双方同时管理同一帐户,若试行期满甲方不满意乙方的操作、可撤销本合同并且乙方不收取盈利分成;若试行后甲方正式委托乙方操作,则从合同生效日起计算盈利分成,至甲方终止委托并完成结算分配之日自动失效。六、本合同未尽事项可补充完善,若有与相关法规相悖之处可随时予以纠正,对不违规内容则持续有效。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资金账号:_________股东账号:_________起点市值: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2023-08-26 08:17:461

代客理财处罚规定

代客理财处罚规定有:1、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企业,一方面将会面临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2、另一方面严重者甚至面临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代客理财是不是违法行为代客理财不是违法行为。委托理财又称代客理财,是同一业务从委托方和管理方角度形成的不同称谓。委托理财指专业管理人接受资产所有者委托,代为经营和管理资产,以实现委托资产增值或其它特定目标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条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必须依法转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持有、卖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2023-08-26 08:17:541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适用法律

法律分析:分析委托理财类合同,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我们认为,委托理财类合同基本上可按以下四类有名合同对待:1.约定本息保底,超额归受托人所有的委托理财合同,其本质上接近于借贷合同,司法实践中可按借贷合同对待;2.合同约定委托人直接将资金交付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资管理,其本质上接近于信托合同,司法实践中可按信托合同对待;3.合同约定委托人自己开立资金帐户和股票帐户,委托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其本质上接近于委托合同,司法实践中可按委托合同对待;4.合同约定双方共同出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其本质上接近于合伙合同,司法实践中可按合伙合同对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一)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二)信托财产不能确定;(三)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四)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8-26 08:18:041

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

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   导语:一般主要从合同主体、意思表示、合同标的、合同的合法性以及审批、登记对合同效力的影响等几个方面评价合同的效力问题。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问题!   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   1、关于合同主体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在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案件中,对于这个问题,关键点有两个:   第一,受托投资管理是否是金融业务?这种业务是否为国家规定的金融机构专营或者特许经营业务?我们认为,可以这样认识,虽然受托投资管理原来事实上是金融机构经营的业务,但是,从《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精神上看,将其认定为金融机构专营或特许经营的依据不足,因此对金融机构之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从事的受托管理业务从合同主体方面限定其效力没有法律依据。   第二,受托投资管理在本质上属于专家理财,对受托人的身份是否应有特殊的要求?我们认为,一方面,在信托合同关系中,我国《信托法》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并没有禁止自然人、法人作为民事信托的受托人;另一方面,在委托代理关系中,我国目前也没有对受托投资管理业务采取类似美国个人理财规划师那样的资格认证和管理工作。司法作为事后评价对这一问题作出要求和限定显然依据不足。   2、关于意思表示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由于实践中委托理财类合同的签定和操作均不规范,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仅仅从合同字面上做简单的理解,还应当通过合同约定所体现出来的逻辑关系及其他痕迹,探究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以此为基础,区分虚伪表示和隐匿行为。对虚伪表示,应确认无效;对隐匿行为,视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定其效力。   3、关于合同标的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问题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认定,以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进入证券、期货市场的资产作为委托理财合同的标的的,合同无效;如果委托人和受托人恶意串通,假借委托理财之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4、关于审批、登记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根据法律规定,对登记应当区分核准性登记和备案性登记,核准性登记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与审批没有本质区别,对于没有履行核准性登记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是否履行备案性登记手续对认定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 ;
2023-08-26 08:18:221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如下:1、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协商;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有关机关进行调解;3、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4、如果可以申请仲裁的,可以进行仲裁。一、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怎么处理1、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如下:(1)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协商;(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有关机关进行调解;(3)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4)如果可以申请仲裁的,可以进行仲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二、委托理财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委托理财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包括:1、购销合同,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5、合同有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地为准。
2023-08-26 08:19:071

委托理财合同的性质认定和法律性质是什么?

  1、委托合同关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2023-08-26 08:19:172

什么是非法集资和委托理财

委托理财:指专业管理人接受资产所有者委托,代为经营和管理资产,以实现委托资产升值或其它特定目标的行为,一般特指证券市场内的委托理财,即投资银行作为管理人,以独立帐户募集和管理委托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金融工具的组合,实现委托资金升值或其它特定目的的中介业务。通常情况下,人们把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公司之间的委托投资也称为委托理财。非法集资:指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2023-08-26 08:19:261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该怎么起诉

一、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该怎么起诉1、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起诉应该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中应载明必要信息。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起诉状应当记明的事项有哪些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起诉状应当记明的事项如下: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023-08-26 08:19:351

朋友转钱给我一起买理财是民间借贷还是委托理财

需要依据购买的理财类型和是否签订合同决定。1、民间委托理财与民间借贷较难区分。从理论上看,民间委托理财体现的是委托关系,民间借贷体现的是借贷关系。但实践中当事人对簿公堂时往往各执一词,特别是对于约定了保底条款的民间委托理财,投资人通常会主张实质为民间借贷合同,从而要求受托人承担还本付息责任。2、对于民间委托理财与民间借贷的区分问题,应当从委托人对资金用途以及收益挂钩两个方面的主观意愿进行区分。 民间委托理财关系中,委托人积极、主动地希望投资人将委托资产投资于金融市场,且委托人所获收益亦来源于投资回报。虽然双方可能进行保底约定,有违投资基本原理,但委托人对“收益挂钩于投资后果”是积极、明知且认可的。 外在表现上,委托人往往会定期或不定期发出投资指令、关注投资情况,要求受托人说明投资策略或进行调仓。而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委托人只负责出借资金,至于受托人如何使用资金,亦或是否用于投资,并不是委托人所关心的。委托人所收取的利息是否来源于投资回报亦不是委托人所关心的。也就是说,委托人对投资情况也是“漠不关心”。至于投资账户由谁开立,笔者认为只是交易过程不同,不应该作为交易本质的认定依据。3、民间委托理财与民间借贷可能存在转化。例如双方原本是民间委托理财关系,在委托到期后进行资产清算,并作出诸如受托人对委托人的收益补足、亏损本金填补等内容的清算协议,委托人依据该清算协议起诉的情形下,在符合下文所述民间委托理财及保底条款合法有效的前提下,笔者认为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双方构成民间借贷关系。
2023-08-26 08:19:431

委托理财的优缺点?

自己能投资赚钱当然自己投了,关键是你能吗?市场里面只有不到5%能成功.市场只有两种人可以赚钱,第一种人自己操盘,第二种把钱投在第一种人身上,就是委托理财,没有其它选择.
2023-08-26 08:19:543

民间委托理财的行为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如果受托人是没有经营资质的,未经国家相关机关批准发行股票、债券等经营资质,而擅自吸收公众存款的,就会构成非法集资,属于违法行为,法律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国家命令禁止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3-08-26 08:20:041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属于委托理财吗

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属于通常说的委托理财的一种,关于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研究大多集中于经济金融或市场营销领域,而法学上的研究多侧重于委托理财产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风险规避等问题。法律意义上的“委托理财”,如果真的出现了问题,银行可以不承担赔付责任,实际操作过程中并非如此。
2023-08-26 08:20:121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审判要点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审判要点如下:一、民间委托理财合同与其他合同的辨析1、与民间借贷合同的区别。2、与信托合同的区别。3、与合伙合同的区别。二、民间委托理财合同效力的审查要点1、审查委托人、受托人的主体资格。2、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涉嫌违法犯罪、违反金融管理秩序。三、民间委托理财合同中保底条款的认定及处理1、保底条款的认定。2、保底条款的效力认定。3、保底条款无效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四、民间委托理财合同中的责任承担1、委托资产亏损的计算与处理2、委托资产收益的计算及处理五、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1、委托人承担初步举证责任。2、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又称非金融机构委托理财纠纷,是指委托人将其资金、金融性资产委托给非金融机构或自然人,受托人在一定期限内将委托资产投资于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由该资产管理活动引发的合同纠纷。该类案件中的非金融机构是指,除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之外的非金融机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相关裁判标准存在分歧,故有必要统一裁判尺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九百二十九条 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只承担因己方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责任,而保底条款约定受托人承担非因其过错造成的损失,与委托合同关系的基本规则相悖离。
2023-08-26 08:20:191

委托他人理财不返还怎么办

法律分析:委托理财须慎重 不当得利要返还炒股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委托他人代为理财更是要慎之又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2023-08-26 08:20:271

民事法律关系中以受托人名义从事的投资行为,从法律角度讲应属于什么类型的法律关系。

委托理财民事法律责任的浅析  委托理财是指证券公司或投资公司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市场对客户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和运作,在严格遵守客户委托意愿的前提下,在尽可能确保客户委托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一项业务。通常情况下,人们把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公司之间的委托证券投资也称为委托理财。委托理财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很多人在进行委托理财时都签订了有关合同,并就此认为,有合同在手,自己的利益会受到法律保护。其实不然,并不是任何合同都会得到法律保护。除了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能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综合类券商外,其它投资公司一般不能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后,可否向法院起诉投资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不具备代客理财或从事证券投资培训业务资格的公司为被告,请求赔偿委托理财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另外,一般而言,投资者是看了广告后才去委托理财的,故作为广告发布者,发布内容虚假的广告时未尽到审核其真实性的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委托理财保底协议是否合法委托理财在一定条件下应该是合法的:如果上市公司运用的资金是自有资金,而委托券商是综合类券商,并且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那么委托理财就是一种正常的商业行为。对于公司与公司之间委托理财中普遍出现的保底条款,我们认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至于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公司之间的委托理财,则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委托理财的法律性质 委托理财,是指财产所有人作为委托方以特定的条件,将资金或有价证券委托专业投资者代为管理;专业投资者作为受托方,在一定期间内自主管理和处分委托方的财产。为了规范委托理财,中国证监会相继出台了《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和《基金管理公司委托资产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人民银行也颁布了《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然而,无论是“受托投资管理”、“委托资产管理”、还是“资金信托”,都不能准确揭示委托理财的法律属性。而如何界定委托理财的法律性质,直接影响到委托人和受托人权利义务界定以及委托理财的风险承担,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根据“资产是否转移”以及“交易中使用的投资人名义”,委托理财可以分为信托型委托理财和委托代理型委托理财。根据《信托法》第二条,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学说上亦指出,明示信托的生效要件有以下三项:一是委托设立信托的意思表示,即委托人将其财产所有权一分为二,由受托人取得 “名义所有权”以便管理处分,由受益人取得“实质所有权”以便享受利益;二是将信托财产所有权转移于受托人;三是信托需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信托合法性原则)。据此,笔者认为,同时具备“委托人将资产转移交付于受托人”以及“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和处分资产”这两个条件的委托理财,即为信托型委托理财;而设立信托型委托理财的合同,其性质应认定为信托合同。具体来说,如果委托人与受托人在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委托人直接将资金、证券等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管理,并从事投资经营活动,则该合同为信托合同。反之,如果委托理财不同时具备“委托人将资产转移交付于受托人”及“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和处分资产”这两个要件,则不能成立信托关系。实践中有的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开设资金账户和股票期货交易账户,由受托人使用委托人的账户从事投资经营活动;还有的委托理财合同约定,虽然委托人将资金或有价证券转交给受托人,但受托人在经营管理和投资交易时必须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上述委托理财合同的本质在于,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委托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后果由委托人承担。所以此类委托理财合同应认定为委托合同,此类委托理财可以称为委托代理型委托理财。此外,有的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受托人将一定数量的自有资产与受托资产一起投入证券期货市场,并与委托人按特定比例分享投资收益,分担风险——对于此种委托理财,定性为合伙(隐名合伙)是否妥当,值得探讨。笔者认为,委托理财的核心在于管理财产,而不在共同经营一项事业;虽然受托人亦投入一定的自有资产,但这只是其个人的投资行为,性质上区别于代人理财的行为,且依照相关规定,受托人固有资产与受托资产之运营应分账管理,足见受托人个人投资与委托理财虽然同时进行,但却为两个不同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委托人与受托人分享收益、分担风险,实际不过是双方就各自资产分别享有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即使受托人额外承诺替委托人承担全部或部分投资风险,也无非是对于委托理财风险承担方式的一种特殊约定。因此,即使受托人投入自有资产,其所从事的委托理财仍应根据“资产是否转移”以及“交易中使用的投资人名义”区分为信托型委托理财和委托代理型委托理财,而不存在所谓“合伙型委托理财”。 委托理财损失的责任承担 1.委托资产的损失范围和计算委托资产的损失范围应当以实际损失为限,不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并应以下列方式计算委托资产的实际损失:委托资产损失=(委托人实际交付的委托资产+证券或期货的当日市值)-(委托资产的控制权实际转移至委托人的委托资产+证券或期货的当日市值)。在委托理财合同有效的场合,当事人对委托资产损失的计算另有约定的,若该约定不违反公平原则,应从其约定。2.委托资产本金损失的处理  (1)合同有效之场合。委托理财合同有效之场合,大体包括受托人是有资质的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法人以及自然人两种情形。现行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关于“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中国证监会2001年《通知》关于“委托人必须承担委托投资的投资损失”之规定,可以作为认定双方民事法律责任的依据或者参考。在委托理财合同期满、双方终止或者协议解除合同时,若委托资产处于亏损状态,原则上受托人应在扣除依约取得的合理报酬后,将余额部分(包括货币资金和其他金融性资产)全部返还给委托人。若受托人对损失存在过错,则应酌情减少其报酬。对于委托资金之损失,应根据当事人是否有过错、过错大小、过错与损失的因果关系等确定其各自责任。依委托代理制度一般法理,委托理财投资损失应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但受托人在受托管理资产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侵权行为或者未尽谨慎注意义务等而存在过错,且与受托资产实际损失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的,受托人应对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合同无效之场合。因委托理财交易通过电子系统进行,交易对方并不特定,故委托理财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与普通合同无效之处理方式不同,不宜机械地套用合同法所规定的恢复原状等处理方式,不能因委托理财合同无效而否定证券、期货交易行为及结果。在委托理财合同因委托人或受托人无资质、订有保底条款、以及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形而无效等场合,受托人应将委托资产本金返还于委托人,并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3)有效与无效之比较。至此,关于委托理财本金处理方面自然会生发出一个疑问:对委托人资产的保护,合同有效反而不如合同无效?这种处理结果通常只是一种表象,而实质上的权利配置和责任分担是公平的,而且有利于从司法角度推进委托理财市场行为的规范化。首先,就法律预期而言,在委托理财合同有效的情形下,双方当事人皆是遵循资本市场一般规律和规范的行为规则从事委托理财活动,并相互持有一个合理的法律预期,该双方基于法律规定和意思自治所出的法律安排及本金和收益请求权,在签订有效的委托理财合同时,即是已被考虑在内的可预期的权利,而且是确定的并依法受到保护的;若受托人理财技巧高超,则委托人将获得更大的收益。而无效的委托理财合同的法律预期是不确定的,因合同无效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并非是一种期待利益。其次,就实际偿付能力而言,无资质的一般的咨询公司乃至事业单位等非金融机构法人的资力不如有资质的证券公司、投资咨询公司那么可靠,而是处于给付能力或缺不安且极其有限的状态,即便人民法院判令保护委托人的本金和利息,其执行结果也取决于受托人的清偿能力,实践中也常常因为受托人人去楼空或几近破产而执行无果。因此,从最终获得实际收益的角度看,依照有效的规则所从事委托理财活动对委托人最为有利。再次,就过错和责任分配而言,在合同无效场合,让受托人承担较大的过错和责任也许不甚公平,但应当看到,委托理财合同无效的原因通常在于受托人无资质和保底条款的存在。无委托理财资质的法人是严禁从事受托理财业务的,受托人无疑应承担较大的过错和责任。同样,若没有保底条款的引诱,委托人通常是不会将委托资金交给受托人理财的,所以使受托人承担较大的民事责任既在情理之中,也是防止订立保底条款的重要措施。最后,就规范导向而言,通过在无效合同中使受托人承担较重的责任,可使无资质的受托人对委托理财活动望而却步,可使有资质的受托人尽量避免订立保底条款,亦可使委托人慎之又慎地权衡订立无效委托理财合同以及未来的实际结果。一言以蔽之,通过这种规则配置,可以使委托理财活动更加规范化。3.保底收益部分的处理关于委托理财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何处理因委托理财合同而获得之收益问题,有观点认为,委托人因无效合同所获得之利益,应充抵受托人或者监管人的赔偿金额;充抵后剩余之收益部分,人民法院应将其与受托人因无效合同所获得之收益一并予以收缴。鉴于收缴之规定乃计划经济条件下产物,有失公平,亦容易因利益驱动而导致权力滥用,所以,笔者倾向于认为:在合同无效的场合,因委托理财所得之收益应先冲抵受托人或监管人应当返还或赔偿的资金数额,再扣除受托人从事理财业务所需支付之必要管理费等费用后,余额归委托人所有。此外,即使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按照保底收益条款约定的分配比例各自获取了部分收益,双方所获取的收益亦应计算在委托理财收益总额之中。 集合理财与委托理财的区别 1、集合理财需要证监会审核批准,而委托理财是券商与机构或个人私下签订合同;2、集合理财不允许签订保底条款,而委托理财协议双方一般都签订保底条款;3、集合理财透明度较高,目前暂定其每3个月披露一次信息,而委托理财大多是暗箱操作,没有信息制度;4、集合理财签订的条款有法律作用,而委托理财签订的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一般得不到法律的保护;5、集合理财的托管人是商业银行,而委托理财的托管人由券商自己承担,存在挪用客户保证金的问题。 私人委托理财的误区 第一、养成良好的自主投资的习惯, 不应有过分依赖他人进行投资的思想。证券市场中的投资高手林立, 投资者投资证券的收益程度不一, 但这绝不能成为投资者放弃自主投资的理由。证券投资技巧和理财意识方面的欠缺, 不能总借他人的"脑袋"。在投资的问题上, 投资者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和定位。特别是对高风险投资不熟悉的情况下, 不妨采取先从购买低风险的基金产品、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做起, 以弥补知识和能力不足方面的缺陷, 而不是将投资的重点转向民间高手, 以求获得高回报。第二、理性面对和看待私人委托理财业务。一般的私人委托理财业务, 都是以高于银行定期存款为主要的利益诱饵, 或约定远高于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而向投资者进行承诺。投资者面对这样的高收益约定, 应进行详细的考察和论证, 并在私人委托理财合同中进行明确的约定, 并对其接受服务的主体资格和合法地位进行分析和了解, 尤其是其运作资金的实际水平和能力, 相关资质和条件。目前, 我国私募基金发展迅速, 这其中不乏运作良好、机制健全、内控严密、回报率高的, 但更多的是运作能力欠缺, 风险意识薄弱, 收益水平低下, 从而给委托人造成不应有的巨额损失。而在私人委托理财合同签订过程中, 投资者不注意约定对自己有利的条款, 很可能会"血本无归"。第三、善于运用《合同法》维权。私人委托理财是一种民间借贷, 并没有完整意义上的法律含义, 也不可能做到对其合理合法保护。由于私人委托理财业务极其隐蔽, 信息不透明, 发生风险又无法进行补救。因此, 投资者在选择私人委托理财业务时, 应学会善于运用《合同法》维权。只要双方的借贷关系明晰, 条款约定明确, 违约责任清晰, 同时又是当事双方签订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 能自愿履行也无可厚非。但投资者还是应当谨记"投资有风险, 入市需谨慎"的警言, 而慎签私人委托理财合同, 以防发生风险而追悔莫及。第四、对变相的私人委托理财业务应提高警惕。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 为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个人越来越多。由于证券市场中的股票投资, 很容易受咨询服务人员的影响而做出错误买卖的决定, 而投资者又无法搜集应有的证据进行维权, 而在口头服务约定和口头操作方面缺乏应有的法律支持, 投资者遭受损失也是难以避免的。因此, 投资者在接受口头上的投资咨询服务建议时, 首先应想到其参考操作的法律意义和承担的相应违约责任, 否则造成的损失只能视同个人所为。第五、慎防私人委托理财中的恶意行为。目前, 证券市场中, 常常会出现投资者股票被不知不觉盗买盗卖的情况, 从而也引发了较多的纠纷, 给投资者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主要原因是投资者选错了代理人, 或进行了不谨慎操作, 或者是因为私人委托理财业务而引起。投资者因个人之间的委托理财业务投资损失而产生一定程度上的恶意操作行为。从各种私人委托理财业务和股票盗买盗卖中的因果关系上来看, 似乎并不完全成立, 对这种因私人委托理财业务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并不能小视。
2023-08-26 08:20:504

委托理财合同

委托理财合同范文合集六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委托理财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委托理财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资金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密码甲乙双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一年,起始日期__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___,期初资产_____________ 元。    三、利润定义:   (乙方账户)期末资产 – 期初资产 – 期间收到的存款利息(证券资产要扣除交易费用)   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100%    四、结算   1.委托期满后,如果利润率大于等于5%,乙方付给甲方超出5%部分的25%作为佣金, 如果利润率为负数且小于—5%,即亏损大于5%,甲方付给乙方超出5%部分的25%作为赔偿。举例说明,如果资金100万,到期利润10万,乙方应付给甲方(10—5)* 0。25=1。25万元,如果到期亏损10万,甲方应付给乙方(10—5)* 0。25=1。25万元,如果利润在—5万与5万之间,乙方自己承担/享有。   2.未到委托结束日期,乙方要存、取款,如果此时利润为正数,乙方付给甲方利润的25%作为佣金。   3.甲乙结算金额精确到百元,百元以下舍去不计。   五、合同期内如果亏损大于10%,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合同期内如果利润大于3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结算后,可重新签定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____________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____%,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   ?售许可证;旧有房地产,甲方?μ峁┓课菟?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关于代售的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项目销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____________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订。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当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培训合同 ·审计鉴定合同 ·委托投资合同 ·委托书   2。在履约过程当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理财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提供资金帐户并且开通网上交易。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操作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资金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密码甲乙双方共享,甲方可以查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一年,起始日期__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___,期初资产_____________ 元。   三、利润定义:(甲方账户)期末资产 – 期初资产 (证券资产要扣除交易费用)   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100%   四、委托方式与结算   1、 委托期满后,如果利润率大于等于3.25%,甲方付给乙方超出3.25%部分的50%作为佣金, 如果利润率为负数且小于-3.25%,即亏损大于3.25%,乙方付给甲方超出3.25%部分的50%作为赔偿。举例说明,如果资金100万,到期利润10万,甲方应付给乙方(10-3.25)* 0.5=3.375万元,如果到期亏损10万,乙方应付给甲方(10-3.25)* 0.5=3.375万元,如果利润在-3.25万与3.25万之间,甲方自己承担/享有。   2、未到委托结束日期,甲方不得取用账户资金。如果甲方一定要取用资金,若此时利润为正数,甲方付给乙方利润的50% 作为佣金,然后重新签订合同。   3、甲乙结算金额精确到百元,不足百元部分舍去不计,付款手续费由付款方支付。   五、提前中止合同   合同期内如果亏损大于1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合同期内如果利润大于30%,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结算后,可重新签定合同。   六、交易对象:a股、b股、国债、企业债、可转债、三板转让、封闭式基金、etf、权证(可选择一种或多种)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委托理财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______________与客户_____________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编号:_________),本着友好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与客户_________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的第三方——证券的监管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二、甲方将客户的资金(或股票)在乙方开户,须向乙方提供的文本协议   1.甲方与客户签定的委托理财协议书;   2.客户向甲方出据同意在乙方处资金账户的监管书;   3.客户同意资金划转结算书。   三、将甲方确定的客户帐号资金、证券在电脑上建立专户档案、进行专人监管。   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对客户的交易资料及帐号负有保密义务;   (2)甲方有直接对客户在乙方帐上的资金、证券的理财操作权利;   (3)在确认达到理财目标后,甲方有委托会计结算人员从客户帐上划转资金的权利;   (4)甲方将指定专员为甲方唯一授权人。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文件资料保密的义务;   (2)在监管期内,乙方不得受理所监管帐户内证券进行再融资、押贷款等操作。客户资金帐户发生异常情况,乙方有告知甲方的义务;   (3)在资金监管期内,未经甲方授权人签字盖章,乙方不得为客户办理资金支取、转帐、消帐及_________证券交易所的撤消指定交易业务和_________帐户的转托管业务。若擅自授权须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受害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   (4)乙方有责任随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资金及证券变化的状况以确保甲方对客户资料的操作权;   (5)乙方有向甲方提供咨询帐户号、对帐和交易密码的义务。   五、登记结算   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文本协议,确认达到理财标准后,允许甲方书面委托的会计结算人员将客户的资金按已定的比例、金额划到甲方指定的帐户。   六、双方因协议书的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妥,可到制订本协议的地方仲裁机构裁决。   七、发现本协议有未尽事项或需要更改的条款,由双方另行商定解决。   八、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   1.在本协议有效期间达到理财标准后,甲方划转资金结算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为本协议有效期截止日期;   2.未达到理财目标的情况,任何一方要延长本协议期限的,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另行商定延长期限及有关事宜。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委托理财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资金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密码甲乙双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一年,起始日期__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___,期初资产_____________ 元。   三、利润定义:(乙方账户)期末资产 - 期初资产 - 期间收到的存款利息(证券资产要扣除交易费用)   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100%   四、结算   1.委托期满后,如果利润率大于等于 5%,乙方付给甲方超出 5%部分的25%作为佣金, 如果利润率为负数且小于-5%,即亏损大于5%,甲方付给乙方超出5%部分的25%作为赔偿。举例说明,如果资金100万,到期利润10万,乙方应付给甲方(10-5)* 0.25=1.25万元,如果到期亏损10万,甲方应付给乙方(10-5)* 0.25=1.25万元,如果利润在-5万与5万之间,乙方自己承担/享有。   2.未到委托结束日期,乙方要存、取款,如果此时利润为正数,乙方付给甲方利润的25%作为佣金。   3.甲乙结算金额精确到百元,百元以下舍去不计。   五、合同期内如果亏损大于 %,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合同期内如果利润大于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结算后,可重新签定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委托理财合同 篇5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合作双方为了能使合作顺利而愉快地进行,本着互利互惠,相互信任,特签以下委托协议: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为其进行代理操作在_________公司开立的:户名为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起初资金为_________美元(人民币_________元)的黄金/外汇保证金投资帐户。经过双方协商约定在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按照以下条款规定对以上帐户进行委托交易。   一、开户:   1、甲方自己选择值得信赖的或者由乙方选择信誉好、交易及行情通道相对畅通的经纪公司开立黄金/外汇交易帐户。要求是必须乙方认可的经纪公司。   2、初始资金量要求不得少于________美金。   3、乙方拥有独立的下单操作权,但没有资金调拨权。甲方拥有资金调拨权,即只有甲方可以取出资金,甲方在协议执行期间可以随时查询帐户执行及收益情况,随时监控帐户。   4、甲方外汇/黄金保证金帐户的资金的安全问题由甲方开户所在的公司负责,但是此帐户的所有盈亏与开户所在公司无任何关系由甲方自己承担。   二、交易:   1、开户后甲方把帐户的交易帐号和交易密码告知乙方(不含资金调拨密码),以后就由乙方进行交易,每天甲方自行查询交易情况,资金余额和权益。   2、本协议执行期间双方可随时中止,甲方可出金。   三、帐户盈亏责任与分配:   1、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乙方所执行的一切操作结果由甲方承担,乙方只负责操作。   2、甲方未经乙方允许不得私自操盘,因私自操盘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负。   3、本着互惠互利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规定了权利和义务:   权利(甲方给乙方的亏损底线):30%   在底线内,乙方可以操作;触碰底线,乙方立即停止操作且告知甲方;   超过底线,乙方停止操作,且要自行补足所超资金;)   义务(投资收益率及分配):30%   乙方操作,月底,若收益在规定内,乙方不能分配收益;若超过规定部分,那所超部分乙方与甲方进行3:7分配(此分配与乙方公司无关,且保密;)   四、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自签订起有效,甲乙双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但必须提前通知对方。   五、双方配合:   乙方希望甲方完全信任乙方,并且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任何操作,以免扰乱乙方精心设计的严密而科学的投资策略和计划及步骤。甲方只需要随时查看自己的资金情况即可。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委托理财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开设的资金账户,资金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密码甲乙双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询,但不能操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指挥和干扰甲方操作。   二、委托期限为 年,起始日期__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___ ,期初资产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或美元)。   三、利润定义:(乙方账户)期末资产 期初资产 期间收到的存款利息(证券资产要扣除交易费用)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100%   四、结算   1.委托期满后,如果已平仓单子利润率为正数,乙方付给甲方30%作为佣金。 如果已平仓单子利润率为负数,当(亏损金额/期初资产30%)时,乙方不付给甲方佣金,亏损由乙方自己承担。如果已平仓单子利润率为负数,且当(亏损金额/期初资产30%)时,乙方不付给甲方佣金,超过期初资产30%的那部分亏损由甲方双方共同承担,甲方承担30%,乙方承担70%。举例说明,如果资金100万,到期利润10万,乙方应付给甲方佣金10万*30%=3万元,如果到期亏损30万以内,乙方不付给甲方佣金,亏损由乙方自己承担。如果亏损超过30万,假设亏损了40万,乙方不付给甲方佣金,超过30万那部分为10万,甲方赔偿乙方3万元,而乙方自己承担亏损37万。在结算日或委托期满时,未平仓的单子不能参与利润或亏损的计算,未平仓的单子是赢是亏都不拿来参加核算利润和亏损,只用平仓后的单子的赢亏情况来核算。   2.未到委托结束日期,乙方要存、取款或终止协议的,如果此时利润为正数,乙方付给甲方利润的30%作为佣金。如果利润为负数,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亏损。   3.甲乙结算金额精确到百元,百元以下舍去不计。   五、协议期内如果亏损大于30%,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按第四条中第2款未到委托结束日期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协议期内如果利润大于30%,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结算后再次委托视为另一次的委托。   六、每次结算后,账户期初资产值应变更为结算后重新委托时的资金量,相当于结算后的再次委托视为新的一次委托,其赢利与亏损都与结算前的金额无关,新的账户资金量作为该次的期初资金。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请仔细阅读后,请确认完全认可时方可签字。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2023-08-26 08:21:001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审判要点

首先,应以《民法典》总则编、合同编的相关条款作为主要法律依据:。其次,应秉持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发展的宗旨,审慎审查当事人的约定与合同实际履行情况。最后,应平衡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权益,尤其要妥当处理委托人与受托人在信息、资金、技术方面的不对称问题,公平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首先应依法审查合同的效力,再以合同效力为基础,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判定。在合同效力的审查中,除审查一般合同效力的要件外,还应通过1.审查委托人、受托人的主体资格(1)审查委托人的主体资格一般情形下,依法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等均可作为委托人签订民间委托理财合同。需要说明的是,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考量,我国法律在部分投资领域对外商投资者作为委托理财合同的委托人作出一定限制,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应注意加以甄别。(2)审查受托人的主体资格受托人为自然人的情况下,一般而言其受托理财无需经过特许审批,但受托人属于金融行业从业人员时,法院应进一步审查受托人有无违反从业禁止性规定。受托人为非金融机构的情况下,应当进一步对其受托理财的内容及经营资质、主体资格、经营范围等进行审查。若受托人受托理财的内容超出其经营范围,还需进一步区分超出事项的性质:对于超出事项属于一般经营范围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若超出事项属于禁止经营、限制经营以及特许经营的,因受托人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同无效。对委托理财合同主体和内容的审查,实现司法对该类行为的指引作用。综上问题所述,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审判要点如上所示,建议办理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时按照此要点审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2023-08-26 08:21:221

委托个人投资理财合法吗

法律分析:第一,个人委托理财合同不构成联营和合伙。联营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自愿协商,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实现联合,遵行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和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原则的一种法律形式和经济组织形式。个人合伙,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按照约定,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形成共同所有的合伙财产而进行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的一种经营形式。联营和合伙都是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确定的一种经营形式。第二,当事人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但不存在代理关系。根据合同法有关委托合同的规定,所谓委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处理事务,他方允诺处理事务的合同;而根据委托合同,受托方取得代理权,这时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又称为委托代理。代理关系的典型特征就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按照被代理人的指示忠实行为,而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受托人并不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为,也没有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行为,而仅仅是根据委托理财协议的约定,为委托人处理证券投资事务,按照自己的投资经验自主投资买卖股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2023-08-26 08:21:321

委托专案有哪些

信托合同纠纷案件、合伙协议纠纷案件、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委托监管合同案件、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1.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开设资金账户和股票账户,委托受托人从事投资管理的,或者委托人直接将资金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实际上借用他人名义从事投资管理的,应当认定双方成立委托理财合同,并以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确定案由。2.委托监管合同案件。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接受委托理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或者资产委托人的委托,承诺对委托资产的交易账户进行监督管理的,应当认定成立委托监管合同关系,并以委托监管合同纠纷确定案由。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将资产交由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受托人无论盈亏均保证委托人获得固定本息回报,超额投资收益均由受托人所有的(即约定保证本息固定回报条款),属于“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关系”的情形,应当认定双方成立借款合同关系,以借款合同纠纷确定案由,并适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4.合伙协议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委托人将资产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提供专业理财服务,双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应当认定双方成立以委托理财合同为表现形式的合伙关系,以合伙协议纠纷确定案由,并适用《民法通则》和《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5.信托合同纠纷案件。在委托理财合同实践中,若合同约定委托人将其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并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进行管理,委托资产与委托人资产和受托人的固有资产相互分离,以使委托人或者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获得收益,且受托人为具备法定资质的信托投资机构等《信托法》所规定的信托行为构成要件的,应当认定成立信托合同关系,以信托合同纠纷确定案由,并适用《信托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2023-08-26 08:21:401

委托代理炒股合同有效吗?

我国对委托代理炒股这类行为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1、我国对委托代理炒股这类行为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再者是此类《委托资产管理合同》是否有效。 2、有人认为这类委托代理是自然人之间的协议,是有效的;也有人认为受托方不具备理财资格或不具备经营证券业务资格,因违反证券法或金融法规而协议无效,双方应根据过错程度分担亏损。案件大多以调解结案。3、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这里受委托的自然人也要分类而视:(1)如果是单个的一对一,都是个人,仅仅是委托炒股,没有踏准市场节奏,并没有进一步的犯罪行为,只要其不违反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国家金融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即应受到尊重,其委托理财合同亦应认定有效。(2)如果是“一对多”,也就是说一个所谓的高手在同一时期内共同或分别接受社会上不特定多人委托从事受托理财业务,特别是进行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情形的,因该行为显然与其身份和资质不符,故应认定合同无效。扩展资料:委托炒股引发纠纷的高峰期大约是在2008年。因为2007年10月16日上证指数曾到达过历史高点6124.04。之后一路下探,仅仅半年不到的时候,到2008年5月,大盘就已经在3300点附近徘徊了。2008年,丽水,一个是归国华侨,后投身房地产业;一个是叱咤大户室、人称“股神”。两人在2007年底签了一份协议,合作炒股,老板出资,“股神”操作。协议是定到当年6月30日的,但是,还没等协议期满,老板就把“股神”告上了法庭。因为投入的1800万,已经缩水至800多万。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男子替朋友母亲炒股亏十几万被判赔7万元
2023-08-26 08:21:471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该怎么起诉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方式处理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请求处理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如果判决结果出来之后,对方仍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3-08-26 08:21:551

代客理财是不是违法行为

帮亲戚朋友代客理财是合法的,其实这个是民不举官不究,关键是要盈利,能够稳定盈利,共赢,皆大欢喜,根本不会问题,如果是不能稳定盈利,最好不要代客理财,害人害己。希望采纳。
2023-08-26 08:22:044

委托理财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解读

  乙公司是一个专业的从事二级市场股票交易的公司,甲公司是乙公司的股东,占有一定比例的股份。同时甲公司委托1000万给乙方做委托投资,乙方收管理费用10%,乙方承诺年化9%保底收益。乙公司从甲公司取得受托资金1000万,以乙公司名义开设帐户从事二级市场股票交易,纳完乙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后,将1000万资金交易的平仓收益以定向分红的方式分给甲公司,但是超过了甲公司所占股权比例所对应的"税后利润金额。   问题:甲公司取得的收益是不是税后分红可以免企业所得税?    1、业务解析   这是一个委托理财案,乙公司如果按委托投资的运作方式,应该开一个甲公司的帐户进行操作然后专帐运作,平仓后,抽取10%管理费后,将平仓收益直接支付给甲方,由甲方进行企业所是税汇算。但是现在乙方犯了两个错误,错误一,乙方将受托资金视作自营资金管理与运作;错误二,乙方不应将受托资金的平仓收益视作自有资金的投资收益进行汇算清缴。   目前,我们找不到一个明确的文件从正面对这个问题进行规范。只能根据关于委托投资情况下认定受益所有人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4号)所进行推理,24号公告所称“委托投资”是指非居民将自有资金直接委托给境外专业机构用于对居民企业的股权、债权投资,其中的“境外专业机构”指经其所在地国家或地区政府许可从事证券经纪、资产管理、资金以及证券托管等业务的金融机构。在委托投资期间,境外专业机构将受托资金独立于其自有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境外专业机构根据相应的委托或代理协议收取服务费或佣金。受托资金的投资收益和风险应由该非居民取得和承担。这么一大段的文字,有句话是非常关键的,就是“受托资金的投资收益和风险应由该非居民取得和承担。”因而委托投资的资金还是实质认定的,认为,受托资金的投资收益和风险应由该非居民取得和承担,并不是根据帐户抬头来进行确认。按此思路,甲公司应该根据委托协议自取得收益后自行汇算清缴。这是一种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判断方式。   但是我们还可以有另外一种解读方式。甲方由于本身就是乙公司的股东,这1000万可以认为是甲方给乙方的追加投资,乙方拿了这部分委托资金作为自营资金管理。按此思路,受托理财的收益就是属于税收分红,从证据链的角度,唯一的缺憾就是合同应该体现投资的性质,帐面也应该有实收资本的处理。这时从形式上是完备,问题反而产生于不按股比分红的税务问题,不按股比分红的分红款是否可以免税?目前没有直接否定的文件,但是实操中许多税务机关颇有微词。    2、商业模式   这时回到商业模式。是否换个商业模式就可以改变这种问题呢?是的,采用合伙企业,就可以规避掉企业所得税的混乱与形式与实质背离的问题。
2023-08-26 08:22:131

代客理财处罚规定

一、代客理财处罚规定有那些1、代客理财处罚规定有:(1)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企业,一方面将会面临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2)另一方面严重者甚至面临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条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必须依法转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持有、卖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二、代客理财是不是违法行为代客理财不是违法行为。委托理财又称代客理财,是同一业务从委托方和管理方角度形成的不同称谓。委托理财指专业管理人接受资产所有者委托,代为经营和管理资产,以实现委托资产增值或其它特定目标的行为。
2023-08-26 08:22:321

民间委托理财的行为合法吗

民间的委托理财,多是指自然人将自有资金委托给熟人介绍的公司或者个人进行理财,受托人往往会许诺高额的回报,但如果受托人没有经营资质,未经批准发行股票、债券等经营资质,擅自吸收公众存款的,就会构成非法集资,属于违法行为,是国家命令禁止的行为。 《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3-08-26 08:22:391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审判要点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审判要点有以下几点:1、认定双方成立以委托理财为表现形式的借贷关系,并以借款合同纠纷确定案由。应根据人民法院审理借款合同纠纷的一贯原则认定。例如,约定的收益,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不予保护。企业之间的委托理财行为如被认定为借贷性质后,因其违反了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资金占用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2、认定双方之间成立有“保底条款”的委托代理关系,并以委托合同纠纷确定案由。除受托方为证券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订立“保底条款”的主体外,一般应认定为有效,委托人请求受托人按照约定返还本金及约定回报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由于市场风险导致受托人难以履行合同,受托人请求减少支付超出正常孳息部分的回报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调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一百六十九条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2023-08-26 08:22:471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当涉及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时,首要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仔细审查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了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投资范围、收益分配、风险提示、费用结构等。确保您充分理解合同中的各项规定。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这可能包括合同文件、书面通信、电子邮件、账户交易记录、投资报告、付款凭证等。保留这些证据,以备后续使用。这类案件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也对律师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王孟于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
2023-08-26 08:22:541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如下:1、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协商;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有关机关进行调解;3、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4、如果可以申请仲裁的,可以进行仲裁。一、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怎么处理1、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如下:(1)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协商;(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有关机关进行调解;(3)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4)如果可以申请仲裁的,可以进行仲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二、委托理财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委托理财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包括:1、购销合同,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5、合同有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地为准。
2023-08-26 08:23:041

理财的委托金额是最终到帐数吗

是,委托金额和最终到账数都是对应的。委托理财又称代客理财,是同一业务从委托方和管理方角度形成的不同称谓。委托理财指专业管理人接受资产所有者委托,代为经营和管理资产,以实现委托资产增值或其它特定目标的行为,一般特指证券市场内的委托理财,即投资银行作为管理人,以独立账户募集和管理委托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金融工具的组合,实现委托资金增值或其它特定目的的中介业务。很多人在进行委托理财时都签订了有关合同,但需要看清委托理财合同,确认自己的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并看清是否具有其他担保措施。
2023-08-26 08:23:131

代客理财处罚规定有那些

一、代客理财处罚规定有那些1、代客理财处罚规定有:(1)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企业,一方面将会面临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2)另一方面严重者甚至面临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条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必须依法转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持有、卖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二、代客理财是不是违法行为代客理财不是违法行为。委托理财又称代客理财,是同一业务从委托方和管理方角度形成的不同称谓。委托理财指专业管理人接受资产所有者委托,代为经营和管理资产,以实现委托资产增值或其它特定目标的行为。
2023-08-26 08:23:201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由

法律主观:民间的委托理财,多是指自然人将自有资金委托给熟人介绍的公司或者个人进行理财,受托人往往会许诺高额的回报,但如果受托人没有经营资质,未经批准发行股票、债券等经营资质,擅自吸收公众存款的,就会构成非法集资,属于违法行为,是国家命令禁止的行为。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023-08-26 08:23:281

法院审理委托理财合同而引起的纠纷怎么判

一、认定双方成立以委托理财为表现形式的借贷关系,并以借款合同纠纷确定案由。应根据人民法院审理借款合同纠纷的一贯原则认定。例如,约定的收益,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不予保护。企业之间的委托理财行为如被认定为借贷性质后,因其违反了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资金占用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二、认定双方之间成立有"保底条款"的委托代理关系,并以委托合同纠纷确定案由。除受托方为证券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订立"保底条款"的主体外,一般应认定为有效,委托人请求受托人按照约定返还本金及约定回报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由于市场风险导致受托人难以履行合同,受托人请求减少支付超出正常孳息部分的回报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调整。三、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签订的委托理财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如证券公司承诺订立"保底条款"。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过错大小,对损失分别承担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应认定受托人对损失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以已经向对方支付回报或对方已经享受盈利为由进行抗辩的,已经支付的回报或已经享受的盈利可以冲抵损失。当事人不提出上述抗辩的,法院不主动理涉。受托人以双方之间在本案所涉委托理财合同之外签订其他委托理财合同,并已经按约向委托方支付回报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四、对于以委托理财为名,涉嫌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求其刑事责任。目前,委托理财的案件在各地法院大量堆积,主要因为缺乏直接明确的法律依据,也因争议太大,导致了各地法院在审理委托理财案件时操作不一,遇到纠纷投资者维权成本不堪其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至少已六易其稿,仍无法出台。时至今日,国内司法界、学术界、证券业界对"司法解释"中的一些条款仍在激烈争论。
2023-08-26 08:23:361

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遇到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时,先审查合同条款:仔细审查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了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投资范围、风险提示、费用结构、预期收益等。确保您充分理解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再收集证据: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这可能包括合同文件、书面通信、电子邮件、账户交易记录、理财产品说明书、投资报告等。保留这些证据,并整理归档,以备后续使用。这类案件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也对律师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王孟于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
2023-08-26 08:23:431

什么是个人理财比较个人理财和委托理财的优缺点

个人风险较大,委托因为资金量大可以平均风险个人风险大收益也大,委托只是平均收益
2023-08-26 08:24:052

朋友当初委托我代为理财,现在钱亏了,我需要还钱吗?

不赔偿他也拿你没有办法
2023-08-26 08:24:169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一、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怎么处理1、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如下:(1)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协商;(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有关机关进行调解;(3)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4)如果可以申请仲裁的,可以进行仲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二、委托理财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委托理财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包括:1、购销合同,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5、合同有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地为准。
2023-08-26 08:25:271

委托个人理财转款时写什么较合理

委托个人理财转款时较合理写法如下:委托人与某某某欠付多少款项人民币多少(¥)事宜,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委托某某某作为合法代理人,受委托人根据委托人提供有关债权资料,全权代理委托人解决欠款问题,请当事人予以支持配合为谢。委托理财又称代客理财,是同一业务从委托方和管理方角度形成的不同称谓。委托理财指专业管理人接受资产所有者委托,代为经营和管理资产,以实现委托资产增值或其它特定目标的行为,一般特指证券市场内的委托理财,即投资银行作为管理人,以独立帐户募集和管理委托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金融工具的组合,实现委托资金增值或其它特定目的的中介业务。
2023-08-26 08:25:341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该怎么起诉

一、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该怎么起诉1、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起诉应该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中应载明必要信息。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起诉状应当记明的事项有哪些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起诉状应当记明的事项如下: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023-08-26 08:25:431

委托理财没有合同一般怎么判

法律分析:委托理财没有合同怎么判刑要看是否构成了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对于以委托理财为名,最常见的为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会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求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2023-08-26 08:2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