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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2023-08-28 0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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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啵呲嘚

  【2017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总结1】

  2017年以来,在区司法局的领导下,在街道工委、办事处的大力支持下,赛虹桥司法所认真贯彻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精神,严格落实社区矫正的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倡导人性化管理思维,在探索中求规范,在实践中求发展,在使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容入社会生活,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努力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等方面做出了一定的努力。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实施多重有效监管手段。充分利用面部识别技术,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代替报到、超时报到等违规现象,丰富了服刑人员违规警告处分证据。实行“日报告”制度,对不同犯罪类型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分类分组分散管理。制定了女性社区服刑人员“周三”报告制度,严管社区服刑人员每周周一至周五分组报告,宽管社区服刑人员每两周周二报告制度,每月集中开展一次大型警示教育活动。联合派出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身份信息进行临控,并对违规外出、人机分离、异常关机等行为及时查处、教育。实时掌控每一个社区服刑人员的行踪轨迹,确保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无缝有效监管。

  二是搭建多部门联合帮扶平台。联合检察院对社区服刑人员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训诫、约谈活动,并对区服刑人员卷宗不定期抽查;联合法院开展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评估调查42次,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刘某等5人的判前评估提供了重要参考;联合派出所于6月16日在市社区矫正管理中心、滕州监狱狱政科的配合下为服刑的服刑人员孙某子女通过亲子鉴定办理了入学档案。

  三是实现帮教小组互动监管。形成了由村居委员会成员、家庭成员、志愿者等组成的帮教小组,实施人性化互动管理,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思想上的改造,帮助其解决生活上的困难。2月12日,我们在帮教小组的协助下对患有脑瘤的社区服刑人员陈某进行走访慰问。对日常报告过程中确有婚丧嫁娶等事情的社区服刑人员,由帮教小组担保给予准假。

  四是实行公益劳动百分考核制。每周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不少于8小时的公益劳动,并对每次参加公益劳动的社区服刑人员的劳动效果进行百分制考核。对95分以上考核优秀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口头表扬,对在劳动中拖沓懒散,考核不过关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口头警告,并如实记录在册,以此作为调整宽严管类别的手段之一。

  目前,在管社区服刑人员50人,全年累计接收28人,解除22人,撤销缓刑2人,特赦1人,接受集中教育达562人次,个别谈话230人次。工作中,对4名违反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采取处罚措施,其中,对1名违规社区服刑人员实施警告处分;对2名社区服刑人员因不服从管理实施收监执行;对1名社区服刑人员因其亲属恐吓矫正干警而实行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截至目前,没有出现脱管、漏管现象。

  【2017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总结2】

  今年以来,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在县局的正确领导和市局基层科的大力支持下,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要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36人,解除矫正纳入帮教121名,新接收人员全部进行了定位监管,目前在册的社区服刑人员共有261人,开展社会调查146人次。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1、加大装备投入,购买社区矫正面部识别签到系统。提升社区矫正综合保障水平。今年投资40余万元购买了电视机15台,面部识别仪14台,电脑15台,构建了矫正人员签到系统。

  2、强化监督管理措施,部署开展“双抓双促”活动。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日常规范化管理。县局制定下发了泗司字〔2016〕9号文,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任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活动办公室设在社区矫正办公室,负责活动的督导调度。各司法所也相应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协调落实各项活动任务。

  各司法所充分整合内部资源,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倾斜,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在工作上形成合力,在资源上达成共享。确保“四个规范”贯彻落实到位,确保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率控制在0.18%以下,在继续加强集中教育、个别教育的同时,购买使用《社区矫正人员教育学习读本》300本,实行分散自学和集中考核,推进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再上新水平。

  3、泗水县社区矫正局挂牌成立,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运行规范。2016年5月13日,县编办以泗编(2016)12号形式,批复县局加挂泗水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调剂3名政法专项编制用于社区矫正,同时增加2名司法所编制。社区矫正有了专门的"机构和专门的编制,队伍不断壮大。

  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今年在原有建设运行的基础上,对中心的场所设施、功能定位、功能分区、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等进一步统一规范,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责任人、工作流程、工作目标等,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根据《社区矫正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调剂80000元,用于开展审前调查、监督管理、教育帮扶,有力保证了社区矫正工作开展。

  4、特殊人群教育基地挂牌成立,加强社区矫正人员改造培训,提高社区矫正人员就业能力。我局于2016年9月份,依托山东工具技工学校投资16万元成立了泗水县特殊人群帮教培训基地。特殊人群帮教培训基地占地30亩,教学设施齐全,有2000㎡三层综合教学楼一栋,内设可容纳200人的多功能教室和微机室,标准教室6口,实习工厂建筑面积1000㎡,实习设备齐全,该帮教培训基地以培养中、初级技术工人为主,同时开展各类短期培训,于2016年9月28日举办了全县矫正人员第一期培训班,培训社区矫正人员116名,于2016年11月2日举办了全县矫正人员第二期培训班,培训社区矫正人员123名。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特点开设了儒教文化、创业理论课程,为我县特殊人群就业提供了技术支持和指导。

  5、强化督导检查,规范执法程序。将管得住、管的对、无违规作为社区矫正监管执法工作的底线,开展执法“零纠违”单位创建活动和全县执法规范化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强化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衔接配合,积极与检察院衔接,促进管理的规范性和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按照市局要求,制定了泗水县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今年4月15日在全县范围开展社区矫正自查活动,5月4日至12日联合县检察院对13个司法所社区矫正管理工作进行了检察督查,检查结果进行全局通报,开展了回头看督查。6月20日至9月重点开展社区矫正人员的脱管、虚管督查。10月22日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人员集中检查,检查结果计入年度考核。并建了立常态督导检查机制,开展经常性巡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程序不对的行为坚决问责,力保矫正执法开展深入扎实。

  6、加强执法力度,彰显刑法执行严肃性。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对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一次,今年警告11人次。

  7、积极规范开展社会调查活动。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按照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积极开展审前社会调查。按照客观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排除外界干扰,认真填写调查评估意见书,今年开展各类社会调查146人次。评估意见全部被各地法院采纳。

  下步工作打算

  1、加强检察院、法院、公安、监所协调配合,进一步规范文书传递、衔接管理等工作。

  2、维护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良好运行。

  3、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管理。防止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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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6 16:10:071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但不文明执法现象依然时有发生。建议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细化执法依据和执法尺度,尽可能减少执法随意性。有些出席人员认为,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深化对执法办案的全领域覆盖、全要素管理、全流程监督,确保各种执法活动置于严密监督之下。要重视发挥媒体、群众等方面的社会监督作用,让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行使。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大检查,认真总结经验、找准问题差距,明确责任清单,并限期整改,实现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新突破新成果。有些出席人员指出,公安民警依法执法的前提是知法懂法,建议要鼓励支持公安民警加强自学,参加公安机关内部的执法能力考试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还应当加强与高校法学院合作,定期举办法律讲座,使公安民警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提升自身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办案水平。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组织管理,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第三条 公安部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公安工作,是全国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安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第四条 公安机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设置。第六条 设区的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分局。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所。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的设立、撤销,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内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机构和执法勤务机构。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称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第九条 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容教育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第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分为警官职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指挥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和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主管政治工作的政治委员、教导员、指导员等警官职务。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执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员职务序列。公安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从事警务技术工作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警务技术职务的设置,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任职,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正职领导职务的提名,应当事先征得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同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副职领导职务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警官职务、警员职务的任免,由本公安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或者报批。公安分局领导成员职务以及公安派出所警官职务、警员职务的任免,由派出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的公安机关决定。
2023-08-26 16:10:261

如何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法律分析: 1、突出执法理念教育,为规范执法夯实思想基础。 2、突出机制体系建设,为规范执法提供制度保障。 3、突出信息化建设,为规范执法提供科技支撑。 4、突出队伍专业化建设,为规范执法提供人才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第三条 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2023-08-26 16:10:361

执法规范化的四个要件

法律分析:1.规范化执法从穿衣戴帽做起。为执法人员统一配置了司法警服, 警徽、肩牌、警号,强化了执法的严肃性。正规化的司法着装,既增加了执法人员的职业尊荣感和规范执法的意识,也给社区服刑人员以有效的心理威慑,使其认识到自己的社区服刑身份,切实按照要求接受管理。2.规范化执法从公开亮证开始。积极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并为所有执法人员配齐了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执法时首先亮明身份,给人以真实感、公平感、信任感,便于矛盾纠纷取证、沟通、化解。3.规范执法从监督公开着力。以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法援中心、调处中心、矫正中心、12348平台等窗口单位为重点, 实行“四亮”执法服务, 即:亮职务身份、亮岗位职责、亮绩效目标、亮服务承诺,接受“四评”监督,即:评服务态度、评工作效率、评办事环境、评单位形象,对群众的举报投诉高度重视,及时查处有关问题,此举大大促进了司法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4.规范化执法从依法依规落实。涉及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法规较多,既有服务型柔性执法,又有社区服刑人员刚性执法,还有对职业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投诉查处执法等等。执法程序要求细致,执法过程必须一丝不苟,严格依法办事。该局要求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知法、懂法、守法,切实加强执法流程的学习、掌握,成为规范执法的模范,从源头上保证依法行政的正确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第四十六 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督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2023-08-26 16:10:461

执法规范化存在的问题

执法思想待提高。执法不规范的问题首先体现在主观认识层面上。有的检察干警对规范执法的意义、目的认识不深,把握不透,存在抵触思想、厌烦情绪;有的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有的“有罪推定”观念根深蒂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往往疑罪从有,只注意收集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而忽略无罪、罪轻的证据;另外,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对安全防范的要求越来越高,侦查人员在办案中的安全防范的责任很重,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将会使侦查人员受到严格处理甚至触犯刑律,也给侦查人员造成严重的心理压力。自从赔偿法实施以来,干警们工作畏首畏尾,都为恐一不小心造成上访等不安全隐患,在工作中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从而在办案中贻误战机,影响办案效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2023-08-26 16:10:551

执法规范化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法律分析:执法程序上存在“三重三轻”。一是“重罚轻纠”。只注重对当事人罚款,对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重视程度还不够,只罚不纠、只打不追,处罚决定书的处罚条款往往只有罚款和限期改正两项,对于运用行政告诫、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却使用很少。二是“重实体、轻程序”。集中表现为简化程序,有的将一般程序案件作简易程序案件处理,或者简化某个程序中的某些环节。三是“重证据、轻规范”。证据收集较为全面,但证据的取得规范度不高,证据的有效性不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2023-08-26 16:11:031

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

法律分析:执法规范中存在的问题有:受理立案不规范、调查取证不规范、量裁处理不规范。意见有:要明确站位。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首先要明确站位问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零四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2023-08-26 16:11:101

浅谈公安交警部门如何以警务公开促执法规范化建设

警务公开是公安机关将担负的行政执法职能中与人民群众相关的执法规范(法定保密的除外),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更广泛的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保证公安机关公正、严格执法的一种制度。公安交警部门推行警务公开是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公正、公平、文明执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重要途径。本文就当前基层公安交警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以警务公开促执法规范化建设,作出一些简要地探讨。  一、当前公安交警部门规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思想认识不到位。少数执勤交警没有把交通管理工作的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存在以管理者自居的权势心理,执法态度不端正,在群众面前耍特权,抖威风,认为自己是管理者,交通违法人员就必须无条件接受处罚,重处罚轻教育,缺乏做细致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耐心,没有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寓教于管,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影响了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个别民警存在特权思想,常以管人者自居,没有清晰认识到执法工作的正确含义。在日常的执勤、执法过程中,部分民警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不能够以平常心、公仆心对待群众,执法语言粗俗、执法态度恶劣,造成工作方式简单、粗暴,不注重执法方式,不善于做群众工作,致使警民关系紧张,甚至出现种种警民间的不和谐音符。   (二)执法宗旨意识淡薄。个别执勤民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方式、方法简单,态度蛮横,以管人者自居。执法时不使用规范用语,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态度不文明,不讲究策略和艺术,不注意执法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对当事人的不理解缺乏耐心做细致的解释,工作方法简单粗糙。没有认真学习落实公安部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处理事故时对待群众不耐烦,解释工作不到位,对当事人提出的质疑不做进一步核实及解释。个别民警态度冷漠,接待群众态度不够温和的现象,给交警形象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三)执法程序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使用法律文书不当,如应开具强制措施或违法通知书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适用简易程序简化处理;适用强制措施的违反程序规定随意扣留车辆、扣留驾驶证未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未履行告知义务或送达程序,如制作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时未向被处罚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理由等;未认真听取违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更不用说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违法扣留车辆和驾驶证、不按程序检查车辆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存在非执法主体直接从事执法工作,如协勤人员制作笔录,开具处罚决定书等问题。   (四)执法业务能力不强。少数民警自身知识的更新跟不上时代,不懂业务,不学业务,继续沿用老一套工作思路和方法;有的民警对自己承担的责任不清,认为上路执法仅仅是查、扣、罚,而没有认清执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压事故,保畅通;有的对事故处理工作单纯为了处理而处理,不去灵活主动地进行调解,达不到公平公正,让群众满意的目的。执法案卷质量不高,不及时收集物证和作询问笔录,导致丢失有效证据,有的调查不仔细,制作文书材料不规范,证据不全面,该收集的证据不收集,引用法律条款错误等等,致使办案质量粗糙,案件质量没有明显提升。   (五)适用法律不透明。有的民警在执法中对驾驶人态度不好的从重处罚,对提及熟人、拉关系的则减轻处罚,导致处罚依据与违法事实不相符。执法中存在办理人情案、关系案的情况。个别民警在路面执勤执法活动中,发现熟人、亲戚、朋友交通违法时,视而不见,即便是查纠了,也只是简单地教育几句就放行,甚至当着其它违法人员放行,导致群众认为交警执法不公的矛盾进一步激化,极大地伤害了群众的感情,严重影响了和谐警民关系的建设。有些民民警在接到领导、亲戚的说情电话后,不加思索便将违法人员放行,严重影响了执法的公正、公平,久而久之,失去了交警执法的严肃性,交警的形象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大打折扣。  二、公安交警部门推行警务公开的意义与需要注意的问题   警务公开是指将公安机关的职责、工作及其运作过程等所有与警察权能有关的信息以各种适当的形式公示于社会、社区或告知权利人。警务知情权也可叫做警务知悉权或警务了解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获取、知晓有关公安机关警务工作及其他与警察权相关的活动信息的权利。推行警务公开是为了增强公安交警部门工作的透明度,使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它对于促进民警公平、公正执法,依法办案、依法行政,高效率、高质量地履行职责,防止和杜绝各种不良行为的发生,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都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警务公开作用于警务工作,主要体现在促进公正执法上。警务公开是公正执法的客观要求。   (一)警务公开是对公正执法的检验和评判。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工作是否公正,不是由公安交警部门自身来衡量的,而是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表现的。人民群众评价警务工作,其首要条件就是了解警务工作,并对警务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而警务公开正是起到了让群众了解并监督警务工作的作用。在实施警务公开前,由于人民群众对警务工作缺乏足够的了解和监督,对公安机关的工作就难以做出正确的评价。因此,公安交警部门要让人民群众了解公安交管工作的真实情况,就必须实行警务公开。   (二)警务公开是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的有效途径。公安交警部门作为执法者,同时也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外部监督,是促进公正执法的必要保证。实行警务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警务工作、监督警务工作,及时发现、指出警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监督公安交警部门予以解决。   (三)警务公开能促进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由于实行警务公开,公安交警在警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也将暴露在群众面前。为避免问题的发生,公安交警也将因此着力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为公正执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四)警务公开能够为公安交警部门提供公正执法的执法环境。执法环境是决定公安交警部门能否公正执法的一个重要外部因素。实行警务公开,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了公安交警工作情况,掌握了法律知识,对公安交警工作将会更加支持,对公安交警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也会更加关注。同时,警务公开也有利于预防职务犯罪。   (五)警务公开可以彰显正义。警务公开才可以使权力在阳光下运作,群众既掌握标准,又看到操作过程,有理可以讲出来,有证据能够拿出来,公正、公道得以彰显,当事人才不会随意猜疑,对民警便不会误解,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理才会心服口服,对公安工作,才会给予充分的理解、信任、支持和积极肯定的评价。警务公开,还权于民,把民众享有的知情权、民主参与权、平等权、监督权等重要权利归还于民众,这种还权本身就是在确认民众的权利、是对正义的确认。警务公开可以使公安机关更有效地依靠广大民众惩罚违法犯罪,以保障正义。警务公开可以补救和恢复正义,使民众知道,在权利受到侵害之后,如何依据法律对受到侵害的权利寻求法律救济。  三、对公安交警部门如何以警务公开促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最基本的履职要求。因此,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大力推行以警务公开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队伍的执法形象、执法水平和服务能力,着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一)要提高对警务公开的认识。有的公安交警部门和民警对警务公开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有的认为推行警务公开仅仅是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措施,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没有形成举全警合力之势;有的认为推行警务公开是上级交给的任务、目标,只要向群众公开了上级要求的内容就完成任务了;也有的认为公安机关有自己的权能、职责,虽然通过警务公开,人民群众可以对公安机关进行监督,但对公安机关不可能有多大的促进作用;还有的认为,警务公开不仅无益于公安交警工作的优化,在一定程度上还会阻碍正常的警务活动,难于推行警令、警务,有损于公安机关的权威。其次,对警务公开的运作形式也存在模糊认识。有的认为警务公开是下放权力,是还政于民,从而机械地在下放权力上面做文章;有的认为警务公开是为了解决警务运行中的梗阻现象,而一味地检查下级机关的权力运行渠道是否畅通并加以调整;更有甚者认为警务公开是赏赐于民,是公安机关授权给被服务对象予以监督公安机关的一种手段。由于有上述认识上的偏差,导致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在推行警务公开中存在畏难、怕麻烦、怕受约束等情绪或想法,影响警务公开的效果,更制约警务公开的深入开展。   (二)要加强执法过程的管理。执法的管理是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加强执法管理,有助于确保公安交警执法活动安全高效运行。要做好执法行为的管理,应该坚持以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从源头上解决随意执法、粗放执法等突出问题。同时要建立科学机制,以科学化推动规范化,确保执法活动的高效率。还要推进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支撑规范化,不断提升交警系统的执法效能。加强执法制度化的管理,要从规范执法环节入手,狠抓制度建设,不断集中清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要制定完善警务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加强执法环节过程监管;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研判,分析执法制度建设的现状;要深入查找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解决对策;要进一步细化路面执法、事故处理、车辆管理等岗位执法标准,明确岗位职责,明确基本动作和语言规范,明确窗口服务标准;要规范警务用语。   (三)要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隐性执法、暗箱操作必然有损公正。因此,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必须加强执法监督,在创新监督制约机制上下功夫。要坚持警务公开。结合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的落实推进,深化警务公开,大力推行阳光警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积极探索建立重大行政管理决策、复杂疑难行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通过政务信息查询、警营定期开放、公安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四)要提高民警执法素质。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组织民警学习与公安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真正做到熟悉、掌握、会用,保证民警的法律业务素质与其担负的执法任务相适应。组织民警针对易犯、易错、易忽视的问题,采取一案一评、以案析法等方式,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法律业务知识考试、阅卷比赛等活动,使民警学有所得、学有所用,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实行民警岗位执法资格认证制度,民警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和执法资格认证考试,考试合格者才能发给上岗证上岗执法。民警执法质量的好坏,与民警的奖惩和提拔任用相挂钩,促使民警自觉学习法律、业务,全面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五)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深化警务公开,依法公开交通管理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以及收费、处罚标准,实行事故处理证据公开。深化警营开放,既宣传交通管理和交警队伍建设工作,又听取群众对交通民警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和改进工作。完善勤务检查制度,以高速公路,国、省道为重点,加强日常勤务检查,同时加强重大活动、专项行动的勤务检查,发现不规范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完善值日警官制度,随时接待群众投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现场执勤执法或窗口服务的,立即督察解决,当天回复有关情况,强化对执法形象、执法态度的动态监督。完善法制员制度,建立健全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案卷法律审核把关和个案监督机制,定期分析执法档案,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对执法质量的日常监督。建立对民警执勤、执法现场督察制度,会同督察、法制部门,加强对执法突出问题的督察。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会同纪委、监察部门,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依照执法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成浩)    
2023-08-26 16:11:201

如何提升森林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如何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近年来,公安机关通过不断完善办案机制、强化执法监督等有力举措,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但是,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也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寄予了更大期望。当前公安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一)执法效能尚不高;(二)执法程序还不够规范;(三)执法手段仍显简单;(四)裁定执行力度不强等问题,无形中降低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安机关公信力。一、影响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因素分析:(一)规章制度还不完善。随着改革开放进程不断加快,各类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不断涌现,公安执法工作面临的社会形势日趋复杂,一些法律法规的滞后性更加凸显。而且,由于不同规章制度出台的时间不同、背景不同,一些规定内容之间出现了不一致甚至相互冲突的现象,致使民警在执法时无所适从。(二)民警素质有待提高。一些民警知识结构陈旧,对新修订、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了解不深、掌握不及时。少数基层单位大局意识不强,过于本本主义、教条主义,在执法过程中较少考虑特定的社会背景和具体情况,影响了执法的社会效果。(三)监督体系不够健全。从监督过程上看,过程性监督体系还未完全形成,全程性动态执法监督平台仍在建设之中。从监督机制上看,执法监督机制还不健全,使得某些执法环节成为“监督空白”,容易导致权力失控。从监督手段上看,依然依赖案卷查阅、嫌疑人提审等传统手段,在线监督、远程监控等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尚不成熟,科技强警的优势作用有待进一步挖掘。(四)执法保障仍需加强。当前公安法制专业人才还比较缺乏,优秀法律人才脱颖而出的上升通道还不够畅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的用人机制还不健全。执法装备与实战需要相比仍然相对滞后,经费不足依然是制约公安发展的重要瓶颈。(五)执法环境有待改善。暴力抗法时有发生,给公安民警执法心理造成冲击,导致少数民警执法时缩手缩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办案质量。二、有效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路径分析:对症下药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要从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执法监督等方面入手,深入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一)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法治意识。持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培育公安民警的大局意识和民本理念,增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政治认同、感情认同、理论认识,使规范、文明、理性、平和执法成为广大公安民警的一种自觉行动和自发要求。加强公安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强化公安队伍的法律信念和法治精神,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真正潜移默化地渗透进民警心底、融会于民警心灵、指导于民警行为,不断增强民警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的能力,有效提升民警公正严格规范执法的水平。(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环节。坚持从民警日常执法最急需的方面入手,加快执法标准细化工作,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增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确保民警每个执法动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接处警、现场取证、强制措施等每个执法环节上加以规范,切实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三)借助信息推力,加强执法监督。构建完善的执法监督体系,并以警务信息化建设为契机,尽快实现网上执法办案、执法监控、执法问题研判和执法质量考评一体化流程,为监督指导工作提供依据。尤其要加快推进执法信息的采集、存储、传递和办理,实现法律文书网上制作、网上传递、网上审批,积极推进执法监督系统建设,探索网上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健全执法考评机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狠抓督促整改,有力推进公安执法质量的不断提升。(四)完善办案机制,强化执法保障。转变传统执法模式,彻底摆脱“重审轻查”、“重口供轻证据”等思想影响,彻底杜绝采用刑讯逼供、精神折磨等非法方法获取口供。强化办案保障,加大投入,为执勤民警配备执法必需设备,全面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坚决确保执法安全。强化执法维权,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坚决维护民警合法权益,遏制袭警案高发态势,消除恶劣社会影响,切实恢复民警公正严格执法的信心。(五)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及时更新民警知识结构,不断提高队伍执勤执法能力。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全面推行执法资格等级管理制度,大力推行主办民警制,有效提高民警学法用法的积极性,督促民警主动开展法律学习,努力培养一批执法办案的行家能手。紧紧围绕公安实战,主动加强对法律法规适用问题的分析研究,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基层感到困难、处理较为复杂的突出违法犯罪问题,适时为基层提供业务指导,提前介入指导办案。
2023-08-26 16:11:281

信息化促执法规范:网上网下如何步调一致

核心提示:信息化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载体和手段,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抓手之一。执法规范化建设应充分运用信息化平台,使各个执法环节公开、公正、规范、高效,实现网上网下同步,实现信息化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机结合和良性互动,做到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 执法请“上网”——— “执法办案、接处警(现场执法)、行政管理———这是公安执法工作中可以利用信息化的最主要的三大类。”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法制处政委蒋建国说,近些年来,广西公安厅从领导到基层民警,可以说都有一个切身的体会,就是“信息化手段方便、快捷、高效、公开,对执法规范化有很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以往不用电脑网上办案的时候,办案民警全部是手工操作,即使没有立案,也可能没有经过审核就填写一些办案材料。现在改为网上办案后,电脑自动生成法律文书,每道程序就必须通过审核了。”蒋建国说。 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王勇介绍说,以做笔录为例,民警办案没有信息化时,做出来的笔录可谓是五花八门,各种形式都有,在借助电子笔录系统后,所有的笔录都做到了统一化、规范化,民警必须按照统一格式去做。在运用信息化规范执法办案程序和实体后,我们办理的行政案件的申诉复议大大减少。 为什么说信息化是执法规范化最好的支撑手段?山东省菏泽市公安局副局长朱继法表示,执法的每一个环节,从接处警开始到最终办理完毕,要实现规范都离不开信息化。“过去没有信息化手段的时候,文书、照片的保存都是难题。没有信息化,案件的比对、碰撞无从实现,警务效能也无法提高。通过这段时间的实践,我们感到执法水平和效率得到提升。” 监督考评请“上网”——— 蒋建国认为,信息化之所以可以推进执法规范化,原因之一是“电脑的程序是比较客观、固化的,通过电脑程序可以控制和固化办案(服务)程序,并设定每道程序的时限,还可以客观记录处警现场”。 “比如办理行政案件,有审核(法制部门)和审批(局领导)程序,程序设定下来后,如果没有经过审核的环节,就没法进行审批的环节。同时,法制部门可以随时监督某个案件的办案流程和进度。每道办案程序,超过一定的时限就会自动报警。”蒋建国解释说。 朱继法说,过去的执法管理是靠年终一个案件一个案件地抽卷、人工审核去监督,现在通过计算机录入就比较方便监督。“靠人工设置审核环节的弊病是有可能被绕过,不能全过程、全面考核,不能实时监控、跟踪监督。比如调查取证、询问等的有些环节只有形成文书后才能看见,实际做了没有,做到位没有,只通过人工监督是不全面的。有了信息化平台,可以在执法办案场所安装摄像头实时监控,执法管理工作也可以每案必考,建立起平时考评,一案一监督,一环节一考评。” 浙江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政委张晓峰认为,没有信息化的支撑,就没有科学、系统、高效、规范的执法管理。2003年,浙江省公安机关研发推广了执法办案平台,实现了行政案件从受理立案、审核审批到开具法律文书和统计分析的全程网上运行,既减轻了基层工作负担、提高了效率,又大大节约了办案成本。 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蒋中平说,案件一上网就不能撤掉,执法工作因“关系”和人情而受到影响的情况会大大减少,阳光办案、阳光执法可以保证执法公正性的实现。“另外,每个支队、每个警种都设置了专职的法制监督员,通过联网,随时可以看到哪个执法环节存在问题,信息化手段大大加强了我们对案件质量的把关。” 赵长海说,信息化还便于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有效监督。“比如把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审批依据、需要的申请材料以及时限要求等通过网上公布,一方面让群众查阅方便,另外也规范了我们的审批程序和时限等,最终让群众满意。” “网上”与“网下”——— “我们进行了试点,建立网上办案单轨制,依托公安信息网,办理案件必须在网上流转。如果抛开信息网,案件不仅不能审理而且还被认为是办理私案,这也规范了民警案件办理的过程。不过案件的监督在网上很难做到实体监督。比如笔录的监督,只在网络上监督而不去实际监督是很容易造假的。还有案件审核,网上审批需不需要侦查员陈述,领导要不要深入调查?所以在信息化录入和监督上,需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王勇说。 张晓峰强调,要特别注重利用计算机系统管理执法办案过程,一方面对程序违法案件设置“防火墙”,民警只要将案件信息准确录入计算机系统,就可以按系统提示逐步完成案件的办理,如果程序违法案件就办理不下去,保证了案件的办理在规范化轨道上运行;另一方面,全面梳理案件代码名称,只要案件名称正确,系统就会自动默认适用法律条款,防止民警因适用法律条款错误而产生执法问题。 “去年,我们完成了执法办案平台三期工程建设,启用了电子笔录系统,实现了行政案件卷宗电子化。在建设电子笔录模块时,我们尽可能广泛地采集样本进行细化和规范。”张晓峰举例说,他们将盗窃案件电子笔录模块细分为入室盗窃、扒窃、盗窃电动车等20多种模块,有效防止了民警在调查取证时可能出现的疏漏。 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月镜认为,要保证“网上”“网下”一致,首先要配齐电脑等相关配套设施,其次要解决一些地方的民警使用电脑不熟练的问题,让其自愿“上网”办案。 蒋建国表示,并非所有的公安业务都可以纳入信息化的系统里面去。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和执法办理过程,就很难“上网”,因为经济犯罪的标准、犯罪证据繁多难以设置统一标准。另外,案件处理是否合法、是否该立案、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足,只能把案件调出来后,由审核人、审批人来判断。 “互联网通讯技术的出现,给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带来挑战,也给执法办案带来很多启发。如果不会借用信息化手段规范执法行为,就还会停留在原来的执法办案手段上。在借助信息化推进执法规范化的过程中,对这个问题要给予高度重视。”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陈里说。
2023-08-26 16:11:381

如何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1、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法治意识。持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培育公安民警的大局意识和民本理念,增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政治认同、感情认同、理论认识,使规范、文明、理性、平和执法成为广大公安民警的一种自觉行动和自发要求。2、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环节。坚持从民警日常执法最急需的方面入手,加快执法标准细化工作,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增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确保民警每个执法动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3、借助信息推力,加强执法监督。构建完善的执法监督体系,并以警务信息化建设为契机,尽快实现网上执法办案、执法监控、执法问题研判和执法质量考评一体化流程,为监督指导工作提供依据。扩展资料:《意见》指出,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整个公安工作中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地位,要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总要求,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推动力,以解决执法问题为导向,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意见》明确,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执法为民,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坚持依法推进,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全面落实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任务。同时,明确了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八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在完善执法制度机制方面,细化执法标准和指引,为公安民警提供健全、完备、可操作的执法指引;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坚持全面客观及时收集证据,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瑕疵证据补强的范围、程序及标准;健全公安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制度措施,落实告知辩护律师案件情况、听取辩护意见、接受律师申诉控告法律要求等。在完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方面,强化执法质量管控,加强对受立案环节的监督,全面实行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当事人权利救济机制,健全举报投诉事项的受理处置、核查督办、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完善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等。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2023-08-26 16:11:582

执法规范化的基本含义

执法主体为了实现公正、文明、严格、高效的执法目标,在法律的框架内,对执法活动进行程序化与标准化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
2023-08-26 16:12:221

从律师角度看,规范化执法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1、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和个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社会公平公正保驾护航。2、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努力构建一个民主、文明、和平安定、富强的社会主义强国。3、有利于立法技术和实践操作问题的妥善解决,同时保证依法行政具有行政精神。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落实到执法活动的全过程,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处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3-08-26 16:12:291

警察执法必须带记录仪吗

必须要带执法记录仪。我国有明确规定,警察执勤执法时,必须佩戴使用“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仪”,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必须全程摄录,留存备查,否则一律不得进行处罚。1、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充分认识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对于规范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活动。2、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充分配备相关仪器设备,加强对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使用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执法安全水平。公安民警规范执法“八必须”一、接处警必须着装规范、证件齐全、行为规范,主动亮明身份,开启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二、所有警情必须录入系统,受案立案必须出具受案回执或不予立案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三、执法办案区管理必须执行“四个一律”。四、讯(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过程必须同步录音录像刻盘保存,讯(询)问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五、调查证据必须程序规范、取证全面及时,法律文书材料录入案事件系统。六、强制措施适用必须规范,严禁保(监)而不侦、保(监)而不诉、违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七、涉案财物必须纳入涉案财物管理系统规范管理。八、执法规范化数据铁笼使用必须及时整改执法异常数据。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的通知第二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是指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利用录音录像设备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音视频同步记录。第三条 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应当对每一次讯问全程不间断进行,保持完整性,不得选择性地录制,不得剪接、删改。第四条 对下列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一)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二)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案件;(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件;(四)严重毒品犯罪案件,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数量大的,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情节严重的,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数量大的犯罪案件;(五)其他故意犯罪案件,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前款规定的“讯问”,既包括在执法办案场所进行的讯问,也包括对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指定地点或者其住处进行的讯问,以及紧急情况下在现场进行的讯问。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和“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是指应当适用的法定刑或者量刑档次包含无期徒刑、死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第五条 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在看守所讯问或者通过网络视频等方式远程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二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执行交通警卫任务、接受群众求助等任务,适用本规范。第三十四条 交通警察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第三十五条 交通警察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做出当场处罚决定的,应立即发还驾驶证、行驶证等有关证件,放行车辆。第四十八条 发现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驾驶人在现场的,应当责令其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应当摄录取证,在机动车挡风玻璃或摩托车座位上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严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应当指派清障车将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并告知驾驶人。
2023-08-26 16:12:401

论述如何提高路面执法规范化水平

岗前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水平和业务素质。一是定期开展素质培训,不断更新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其规范化执法的能力,使之熟练掌握消防执法的程序。尤其对于刚入职的大学生和以前未从事过相关工作的人员,实施有效的岗前培训,保证执法队伍的高素质。此外,还应全面把握相关人员的工作水平和业务素质,宏观上合理调配,防止因人员调配不力而造成的张冠李戴现象。
2023-08-26 16:12:471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定义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定义:“公安执法主体为了实现公正、文明、严格、高效的执法目标,在法律的框架内,对公安执法活动进行程序化与标准化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注:详见《公安学刊》2011年第1期)
2023-08-26 16:12:541

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义

法律分析:坚持以执法精细化管理为总抓手,紧紧围绕“坚持问题导向强机制、注重制度建设提素质、实现公平正义创满意”的工作思路,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规范执法办案流程,强化执法监督管理,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贯穿工作始终,实现规范执法能力和水平新提升,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化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二)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三)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2023-08-26 16:13:021

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

法律分析: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整个公安工作中居于全局性、基础性地位,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践行者、推动者、保障者,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直接关系职责任务的依法履行和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宪法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事关政府法治形象和执法公信力。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的目的,就是要更好地发挥公安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生力军作用,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法律依据:《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整个公安工作中居于全局性、基础性地位,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践行者、推动者、保障者,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直接关系职责任务的依法履行和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宪法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事关政府法治形象和执法公信力。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的目的,就是要更好地发挥公安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生力军作用,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2023-08-26 16:13:091

政法机关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提升公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信任度、建立健全规范执法机制,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推进司法公正和创新,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具体如下:1、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提升公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信任度。特别是针对多发的盗抢骗案件和交通违法行为,加强打击和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2、建立健全规范执法机制,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包括加强执法能力和监督机制的建设,推进执法信息化和智能化,推广执法规范化标准和流程,培育规范化执法文化,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和职业水平。3、推进司法公正和创新,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包括增强司法公正的制度保障,推进诉讼服务化和智能化,提高审判效率和公正性,加强裁判文书质量管理和审判信息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的全面发展。
2023-08-26 16:13:161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对营商环境的影响有以下几点:1、营商氛围变好,变舒适。2、营商的力度会逐渐加大。3、营商的配合度会变高。4、营商和公安机关的关系会变好。
2023-08-26 16:13:231

交警如何提高路面执法规范化水平

法律分析:一、拓宽渠道,构建社会化管理体系。道路交通安全是一项全社会需要共同关注的系统工程,单靠交警部门的单打独斗是难以防范交通事故的,必须大力推进“党委政府总揽,职能部门主管,单位各司其职,群众广泛参与,社会整体联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新机制。二、加强宣传,营造遵法守纪的社会氛围。加强宣传,首先要强化新闻媒体的外界宣传,把交管工作的重要性及广大民警为了百姓安全所付出的辛苦宣传出去,让人民群众了解交管工作,明白交警的辛苦。要把一些典型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悲剧事故宣传出去,从而警示群众,教育群众不要重蹈覆辙,再酿惨祸。其次,要把交通宣传工作开拓创新,向纵深发展。充分利用现有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村(社区)以及平安畅通城(县)创建活动为载体更新宣传方法、扩大宣传,编织宣传网络。充分调动各单位、团体的专兼职宣传员的积极性,发挥“网络”作用,解决警力不足问题。宣传民警要针对不同单位、不同年龄群体认真备课,细心准备材料,加大科技投入,适时对他们进行帮助指导。三、堵流截源,抓好机动车驾驶人源头责任管理。预防交通事故,必须堵流截源,抓好机动车驾驶人源头责任管理。所谓源头责任管理就是指交通管理部门的交警按人分片或分行业对辖区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经常性、预防性、规范化、制度化的教育和管理,把管理责任落实到民警,建立对驾驶人的保包责任制,使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防止发生事故的办法。一是要求基层交警大队警力进驻客运站,成立客运车辆源头责任管理办公室。四、罚教结合,加强路面管控。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驾驶人管理亦是如此。他们一旦脱离法的束缚、交警的管理,必将如脱缰野马,信路而游。每个发生事故的驾驶人都没有把安全放在心上,把交规放在了脑后。总以为自己抽支烟、超超速、喝点酒不妨大事,只是小节。殊不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正是这些小违章瞬间酿成了大惨祸。所以说,我们上路执勤的交警必须严格管理,对于无证驾车、酒后驾驶、强超强会、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从重处罚。同时要把处罚与教育紧密结合。只处罚不教育,久而久之,必将造成驾驶人逆反心理以及“纠正违法行为就是要收钱”的错误认识。只教育不处罚,起不到警示作用。所以二者需紧密结合,才能管好驾驶人,控制好路面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第五条 交通警察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伤人事故,应当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初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主办。处理死亡事故,应当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主办。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交通管理信息系统。鼓励应用先进的科技装备和先进技术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第七条 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记录设备。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与司法机关、保险机构等有关部门间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信息化水平。
2023-08-26 16:13:421

如何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消防法律制度体系

你这是征文吗,如果是我刚好可以效劳。
2023-08-26 16:14:091

如何加强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深化区、街城管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高位协调和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发挥城管委、城管办高位协调指挥平台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点评工作情况,协调会办重点疑难问题。市城管局(办)应充分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加强城市管理日常督查和对区城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建设、规划、房管、环保等市相关职能部门不能简单一放了之.进一步突出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主阵地作用。确立街道在属地城市管理中的基础地位、统筹职能和保障作用,提高对街道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的考核比重。进一步将执法权限、执法力量下沉到街道,强化街道组织协调综合执法的职能,职能部门下沉到街道的职能以及人员,由街道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调配。进一步完善监督考核体系。继续坚持现有每月考核通报、后三名街道约谈、公布街道排名的做法进一步破解城市管理难题。一是建议在市级层面建立拆违、控违工作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协调市区拆违、控违工作。可在已形成的拆违、控违管理办法草案的基础上,尽快正式印发实施,明确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区政府的职责分工,避免城管部门一家单打独斗的局面。二是进一步强化工作联动。市公安、建设城管部门应按照已明确的职责分工,加强建筑工地(渣土)管理。三是深入推进市区物业管理“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市房管局应进一步健全“部门指导、区负总责、街道主抓、社区参与”物业管理体制,区政府要对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拆迁安置小区和部分老小区实行等级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街道物业服务中心、矛盾调处中心的作用,切实加强小区物业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2023-08-26 16:14:372

2021开展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报告

【 #报告# 导语】工作报告主要是在汇报例行工作或临时工作情况时使用,是报告中常见的一种。以下是 考 网整理的2021开展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报告,欢迎阅读! 1.2021开展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报告   执法工作是公安工作的永恒主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之一,在日常工作中担负着大量的执法工作。公安交警既是公安机关直接面向社会的一个重要警种,又是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形象窗口。每一位公安交警执法水平的高低,服务质量的好坏都会直接影响到警民关系,乃至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全局。因此,如何端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成为当前交警部门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交警基层部门必须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意识,规范民警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全面开展执法质量整改,确保正确行使执法权,提高交通管理工作水平。   一、执勤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执法态度不文明。个别民警的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文明程度与当前我市地位不相适应。个别民警以管人者自居,对违法当事人态度冷、躁、硬,存在“脸难看”的现象;个别服务窗口民警接待群众不热情,回答问题不清楚,使群众徒劳奔波,存在“话难说”、“门难进”的现象;个别民警为群众办事推三脱四,未切实履行好首问责任制,存在“事难办”的现象;个别民警因当事人不配合调查 取证,而对违法当事人大声训斥,甚至拍桌子、瞪眼子,缺乏耐心与办法。上述问题的存在,使交警部门虽然做了很多工作,付出了很多心血与汗水,但往往因一个人、一件事、一句话的不文明给整支队伍造成了负面影响。二是以罚代处。有的交警为了省事、方便,或在交通违法行为人的要求下,对多种交通违法行为,该并处的没并处,该吊扣的没吊扣,该拘留的没拘留,该扣分的没扣分,只是罚款了事。本应使用一般程序处理,却私自变更违法条款,改用简易程序处理。三是自由裁量欠妥当。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甚至出现情节重的处理轻,而情节轻的处理较重的现象,未能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来准确裁量。四是填写不仔细、不规范,特别是交通警察现场执法过程中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处罚决定书》,或者漏登漏填,或者法律条款填写错误。执法台帐之间或台帐与案卷之间不能对照,有的根据台帐查不到卷宗,有的有卷宗却在台帐上查不到登记等等。五是基层队伍综合素质和工作环境难以适应现代基层警务基础工作需要。当前仍有一些民警对公安交管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缺乏系统的学习和了解,教育培训工作浮在表面,未能贴近基层、贴近实际,针对性、实效性和系统性不强。基层公安交警任务重、压力大、执法环境不佳已成共性难题,尤其是在道路里程、车辆和驾驶人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交通安全设施投入不足,道路交通管理手段滞后,粗放管理观念依然存在。同时少数执法民警对执法质量不够重视,执法文书的填写不规范、不准确现象时有发生。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民警整体素质不高。一是部分民警缺乏应有的法律、业务知识,对新形势下执法要求不了解、不掌握。不少新民警对法律和业务知识缺乏系统的学习,尤其是近几年刚从地方和转业军人中录用的新民警,只进行一二个月的短期培训,没有经过系统地学习法律和业务知识,对办案有关程序要求知之甚少,不能适应岗位执法要求。一些老民警往往习惯于经验办案,不注重知识更新,对新形势下执法工作的新要求不明确,有的还错误认为规范执法、按程序办案是束缚自己的手脚,会降低工作效益;二是一些民警职业道德水准不高,缺乏应有的工作责任心。在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冲击和影响下,少数民警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二)学习时间不足。基层交警承担着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交通疏导、排堵等工作职责,日常工作量就很大,加上各种专项整治、警保卫工作等突发性任务日益增多,使民警可用于学习、培训的时间大大缩短。同时还有来自家庭、生活的压力,导致部分民警心浮气燥,静不下心、安不下神,也无法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   (三)执法环境恶劣。人民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和捍卫者,警察的合法权益理应受法律保护。但是,来自社会方面的原因同样不能忽视。在社会的转型期,一些对社会和政府不满的人员将矛头直指一线执法的交通民警。有的违法人员及事故当事人、亲属借与民警的执法出现矛盾后,煽动社会上不明真相人员对民警进行起哄围攻,使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受到处理和法律制裁,使交通警察失去法律权威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基层执法民警执法不规范,执法粗暴和简单。   (四)执法监督力度不足。自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各单位都建立了执法考核机制,每年都要根据年初确定行政执法目标进行责任制考核,对基层交警执法单位执法情况进行年度考评,确定一个成绩,但考核结果却难以拉开差距,很多时候存在走过场的问题。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执法监督也存在走过场,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没有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三、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水平的对策   交警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是实施以法治国方略的需要,也是改善公安交警执法形象,促进廉政建设,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因此,交警部门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新形势下规范执法的极端重要性,把它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更好地完成时代赋予的重任。规范执法行为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法制教育培训是基础,执监督是保障,建立执法责任是关键,三者有机结合,才能保障和促进交警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才能进一步提高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水平。   一是强化教育整顿,提高思想素质。提高民警的思想素质是提高执法水平的关键,因为人是决定的因素。交警在执勤执法活动中的行为是受其主观意识支配的,什么样意识就会产生什么样的行动。当前在交警队伍中个别民警出现的对群众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冷、硬、横、推”、乱收滥罚和对待群众的“四难”等各种现象,究其原因是他们在思想意识中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不良倾向,集中表现在宗旨观念、法纪观念、道德观念、勤政观念上的弱化和滑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交管工作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提高。因此,要不断加大对民警的思想教育力度,尤其是要开展“从严治警、执法为民”集中教育,下功夫整顿队伍作风,引导民警认清形势,正视问题,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通过强化教育,使每个民警牢固树立群众意识、服务意识、公正意识、“窗口意识”,真心实意地关心执法工作,踏踏实实地在岗位上尽职尽责。   二是抓好制度建设,加强执法监督。我们一方面要强化监督手段,另一方面不断创新执法模式,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1)进一步完善内部、外部全方位监督,平时加强对民警执法行为的监督,根据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追究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切实改变责任不明确、查究不到位的状况。在执法工作中,法制部门要提前介入案件进行指导,加强事前监督;通过案件建立台帐和法制审核把关,强化事中监督;通过执法质量检查、评议复核等,完善落实执法活动的事后监督,通过“三环节”跟踪监督,使一线执法民警自觉养成良好的执法意识,提高办案质量。同时建立外部监督新机制,在主动邀请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媒体对执法工作监督突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2)严格审核。执法案卷的审核主要是对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裁量是否适当等方面进行审核,是保证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公正、公平,防止行政诉讼败诉和行政复议变更的发生。要从根本解决执法随意性和不规范性的弊端,把民警的一切执法活动都纳入规范化的轨道。(3)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执法制度和规定,使执法活动更加规范化。完善执法责任制度和追究制度,切实增强民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使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行为明显增强。   三是抓住有利时机,查摆整改问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总要求,各级交警部门按照上级部署,相继开展的“大走访”、“大接访”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活动,队伍的执法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我们要进一步抓住这一有利时机,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易发生侵害群众利益的执法问题和环节入手,强化执法监督,深入开展查摆、整改,规范各项工作,切实解决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领域和执法环节的规章制度,细化标准,严密程序,明确责任,使执法工作规范化,既要解决“乱作为”的问题,又要解决“不作为”的问题,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执法的随意性,进一步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四是加强执法环境建设,提高工作效率。首先要引导基层交警要端正执法思想,摆正执法位置,确立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执勤与服务相并重,杜绝乱扣车、乱罚款的现象。其次是要为交警“减负”,强化交警的职能转变,退出一些非警务工作,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社会活动的参与,让基层交警队能集中警力、集中精力去做好交通管理工作,努力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同时要全面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关心和解决民警的实际困难;活跃“警营文化”,开展文体活动,丰富业余生活,陶冶民警情操,缓解工作压力,努力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激发民警积极向上的精神,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为开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新局面作出自己的贡献。 2.2021开展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报告   一、现今工作流程介绍   20xx年初,xx市公安局法制部门由分管法制副局长牵头组成调研组,对全市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进行评估调研。调研发现制约警方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的。瓶颈问题是执法工作源头管理存在不足,特别是一线科所队领导未能切实担负起监督、指导执法执勤工作的重要职责。审核案件只签字、不看案件材料的现象比较普遍。   经过前期大量试点摸底,酝酿筹备后,xx市公安局在8月初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出台xx市公安局科所队领导案件审核责任制,要求各级公安所科所队正副职领导,对所管辖部门行政、刑事案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审核责任,严把案件质量关。   根据制度规定,科所队领导案件审核主要包括公安机关刑事、行政案件受理、立案;治安、行政案件报批;采取、变更或者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和撤销案件报批;未破、未处刑事、行政案件归档等四个环节。内容主要是笔录制作,现场勘验,调查 取证,定性量处等实体问题及受理、立案手续,采取强制措施、侦查(调查)措施是否合法等程序问题。   一旦在案件审核中发现影响执法办案质量的相关问题,科所队领导必须立即向办案民警指明,提出具体整改要求,监督落实整改。   二、领导审核案件实行终身问责制   根据制度明确规定,公安机关领导对所审核案件质量实行终身问责。负责最终案件审核的领导对全案负责,对案件某个具体环节审核的领导对该环节负责。   为了保障制度落实到位,xx各级公安机关还分批建立起科所队领导审核案件质量执法档案,每月上网公布。在一年中累计3次月排名末位的,暂停其审批案件的资格。存在严重执法过错的,依照《xx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案件审核者的执法过错责任。   三、加强民警和领导干部联系   xx市派出所民警xx在办结一起数额很小的治安盗窃案后,在报批分局前将材料交由派出所所领导审核。没想到所领导和他探讨案件细节,一谈就是两个多小时。所领导在审核案件中,对扣押物品登记和笔录细节存在不同意见,便和办案民警进行了细致深入的探讨。   案件质量没有大小,我们要求民警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派出所平均每个民警两天要办理4起案件,随着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进步和群众法制意识增强,民警执法能力的个体差异等问题对公安基层办案要求越来越高。   四、新制度有利于执法源头管理   xx市公安分局近日组织全局科所队领导进行了一次法制能力笔试考试,专门挑挑这些案件审核员的执法毛病。不合格,不能上岗。这让分局科所队领导大为紧张,纷纷精心准备应考。   明确科所队领导案件审核责任,有效改观以前法制部门保姆式的个案办理指导,让法制部门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全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和疑难案件办理业务指导上,有利于提高分局整体执法办案质量。   在实行科所队领导审核案件制度后,公安机关在规范执法办案、减少执法过错、减少信访投诉、增强科所队领导执法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水平等方面具有明显成效。在最近一次执法检查中发现,基层案件笔录更为规范和到位,证据调查取用更为及时、全面、合法,在执法办案程序上暇疵问题明显减少。 3.2021开展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报告   今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公安机关围绕部颁的《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目标和成效标准》,紧密结合建设“数字公安、法治公安、平安”的实际,以示范单位创建为切入点,以实施项目推进为要求,借鉴经验,击鼓奋进,着力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形成你追我赶、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今年上半年,全市破获八类主要案件数、逮捕数、劳 教数、治安拘留数、刑拘转捕率、起诉率同比分别上升6.8%、11.7%、10%、3.2%、4.5%、14.6%;继续保持了无执法质量一票否决情形、无无罪判决案件、无复议和行政诉讼撤销案件、无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无刑讯逼供、无省市督办信访案件、无群体性事件,全市治安形势呈现出“五升七无”的良好局面。   一、强推执法主体等级化,办案能力实现了新提升   一是规范主体评级。以健全单位、民警个人执法档案为契机,推行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和执法办案能力评级,完善执法主体等级化管理,取消了142名未准入民警执法资格。   二是创新教育培训。继续推行轮训轮值、远程教学、跟班培训、师徒帮扶等行之有效的培训教育模式,采取专题讲座、命题式培训、手抄全书、群发短信等形式,扎实开展《执法细则》的学习培训。   三是强化示范引导。对去年评出的全市公安机关三个“十”先进个人,在本市新闻媒体进行了专题播报;对去年命名的执法示范单位、无信访所队、信访黄牌警告单位,进行了回访督导。   二、强推执法行为标准化,为民形象实现了新提升   一是规范言行,文明执法。从规范接处警文明用语、仪态着装、值班备勤、执法装备和单位的窗口形象、内务卫生、营区规范抓起。   二是规范告知,理性执法。制定了《办案回访沟通制度》和《推行说理执法的实施意见》,成功化解了夏泽益缠访等20余起疑难信访问题。   三是规范测评,公正执法。大力推行执法活动满意度测评工作,收到书面意见反馈1.2万份,群众满意率达93%。四是规范裁量,公信执法。细化行政案件裁量标准,对行政处罚的从重、从轻情节进行了界定,制订了《常见警情处置规范》。五是规范案卷,标准执法。大力推行标准化案卷,编写了《常用法律文书制作及适应》。   三、强推执法管理精细化,公正效率实现了新提升   一是内外并重落实阳光警务。内部监督以健全执法考评体系为载体,开展案件质量与法制员执法能力双评活动,建好专(兼)职法制员队伍,严格执行每季评议通报和“五级把关”等制度。外部监督做实联席会议、警务公开、新闻发布、警营开放等措施,派出所每年向辖区群众报告工作制度,深受群众欢迎。   二是防纠并举落实同步监督。通过执法、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等措施,抓好违法违纪预防;通过规范执法过程网上监督,适时指导执法;通过执法考评、督查通报等措施,逗硬问责。去年5个有责信访单位被执行了黄牌警告,并大会剖析发言。   三是奖惩并用落实以奖代补。建立健全“按岗定责、民警双聘,目标分解、任务量化,数质并重、计分取酬”的以奖代补激励机制,着力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去年以来,全市有34人因执法办案质量不过关被惩扣工作津贴和目标奖2万余元,有4名所长被免职、8名民警落聘待岗。   四、强推执法安全标准化,场所规范实现了新提升   一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全市场所规范建设任务计划三年完成。今年力争50%的基层所队达到功能分区规范、接待窗口规范、六室设置规范、警务公开规范、安全设施规范和科技装备规范。   二是明确标准,加大投入。今年投资500万元新建了46个标准化信息采集室,已有38个基层所队规范了功能分区。   三是规范装备管理,保障执法活动安全。今年未发生执法安全事故。   五、强推执法手段信息化,警务创新实现了新提升   一是规范源头信息采录,纠正了立案不实。今年上半年,全市刑事、治安案件100%网上流转,同比立案分别上升48.6%、3.6%,补立年前案件下降了26.8%。   二是规范已建系统应用,提升了警务效能。各县(区)局纷纷依托视频监控系统,推进执班备勤规范;依托公安笔录软件,规范讯(询)问行为,即时考评案件质量;依托350兆无线通信系统、现勘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刑侦研判平台等,加强远程执法指导;依托天网工程、警用地理信息系统、指挥调度系统等,推进科学布警、合理用警、快速处警;通过“网上报案、网上办 证、网上咨询”,尽可能便民利民。   三是规范信息维护管理,夯实了基础工作。年初编印了《警综平台维护管理手册》,正大力开展信息化应用“两比两看”活动,加强信息采录、应用和项目纠错,推进基础工作信息化、信息工作基础化。   四是规范情报信息研判,达到了科学预警。今年[]上半年,有效预警102次;利用信息化手段破获刑事案件172起,占破案总数的19%;抓获犯罪嫌疑人140名,缉捕上网逃犯262名,占抓获犯罪嫌疑人总数的18.5%。   六、强推执法问题项目化,整改实效实现了新提升   一是工作推进项目化,狠抓落实。年初,再次组队赴xxxx等地学习后,按照省厅部署,制订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对38项任务分别落实了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员,明确了完成标准及时限,层层签订责任书,逐月交帐、逐月通报。分局执法管理体系建设、县局执法突出问题整改机制建设、县局执法主体等级化管理机制建设、县局执法信息化建设、分局执法精细化考评机制建设等试点工作已初见成效。   二是问题整改项目化,务求实效。在治安乱点整治中,共捣毁14个恶势力团伙,抓获其成员114人,区xxxx路、县镇、县镇、县镇治安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电玩游戏涉赌、娱乐场所涉毒、未成年上网等问题,通过突击检查,查处毒品案件16起,取缔电子游戏厅13家、黑网吧11家。   三是信访治理项目化,促进和谐。进一步完善“3﹢1”大调解工作机制和疑难信访公开处理机制,提升社会矛盾化解实效。今年上半年,重复信访案件同比下降6%,无进x赴x非法信访人员。
2023-08-26 16:14:441

公安机关如何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案发后,当事双方情绪都相当激烈,祁某家人要求依法严惩刘浩,刘某家人认为祁某仗势欺人,没理又先动手打人,其儿子是看到父亲被打才动手的。按规定,派出所只要依法给予祁某治安处罚,刘浩刑事处罚就行了。但派出所考虑双方系邻里关系,刘浩又马上面临高考,如果案件处理不当,可能引发更严重的案件。派出所多方做工作,希望双方当事人能理性、平和地看待问题。在民警的劝解下,祁某也认识到如果对双方都做处理,自己不但也要受到治安处罚,而且医疗费还要通过法院判决,执行起来也有难度,再想到本来两家人平时关系不错,只是因为一时生气才发生此事;刘浩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到祁某家中赔礼道歉,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派出所依法对案件做出撤案处理,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对公安机关的处理非常满意。在本案处理中,该所民警不仅公正、规范执法,而且还做到了理性、平和执法,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当前,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正在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机关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既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提高公安机关公信力的有效途径。而如何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又是基层公安民警较难理解和把握的一个问题。孟建柱部长在全国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善于用和谐的思维来化解矛盾,用和谐的态度来对待群众,使群众通过案件的办理、事情的处理,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爱、温暖,努力实现执法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孟部长的讲话为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达到这个执法目标,关键在于民警自身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处处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千方百计为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做群众的贴心人,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才能化解执法过程中产生的矛盾,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执法目标。为此,本人结合公安执法工作实际,谈一下自己的认识。一、正确理解和把握执法活动中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性 公安民警在执法活动中的法律效果,是以法律、法规和事实为依据,倾向于法律法规条文的准确适用;执法的社会效果,是公安民警通过具体的执法办案来实现法规的秩序、公正、效益等基本价值的效果,要求民警摒弃孤立执法、就案办案的片面意识,通过对违法行为查处等具体行政行为,达到宣传法规、弘扬法制、消除矛盾、促进稳定的目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非相互孤立和对立,而是有机联系、互为依托、相辅相成的,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法律效果是检验执法活动是否依法实施和符合法治原则的尺度,社会效果则是检验执法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的尺度。法律效果是社会效果的基础和前提,没有法律效果就不可能有社会效果,损害法律效果的社会效果是经不起历史检验的;社会效果是建立在法律效果基础之上的,但是有了法律效果并不必然就有社会效果,不讲社会效果的法律效果是难以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的。失去了法律效果,则不能体现执法的威严;失去了社会效果,执法就没有实际意义。坚持依法办案,本身就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体现,其根本目的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两者追求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二、当前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一致性的问题上,主要是遇到两种极端。一种是部分民警不能正确理解适用法规,只讲法律效果不讲社会效果,把法律法规看成是一成不变或者必定有唯一答案的教条,机械执法,就案办案,从而导致机械地适用法律,造成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脱节。另外一种就是无视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只讲社会效果而不讲法律效果,甚至无视法律的规定,损害法治原则和权威,使法律法规随心所欲地服从即时的需要或者特定人的需要。这两种极端都不利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三、如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一)进一步根植“执法为民”的理念,在执法思想建设上固化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证。执法思想不端正或者执法为民的理念根植不牢固,不仅执法规范化建设难以推进,就是现有的一些执法问题也难以解决。因此,公安机关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必须进一步加强执法思想建设,进一步强化执法为民的理念,真正使这一理念成为每一位民警的“惯性思维”,变为一种“潜在意识”。只有固化了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才能把忠于法律与忠于人民、对法律负责与对人民负责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把握好执法中的“五个环节”,在实践中体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1、要坚持严格执法。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依法履行职责,我们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对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必须从严查处。严格执法既是公安机关履行职责的首要任务,也是公安民警执法的基础和前提。 2、要把“教育优先”贯穿始终。把“教育优先”的原则贯穿于执法活动的始终,是贯彻落实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的真实体现。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对轻微行政违法行为,除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处理外,一般应以教育为主,体现“教育优先”的原则。 3、要体现人性化执法要求。在执法活动中,对具体违法行为的处理,一定要注意区别不同对象、区分不同情形,给予合法合情的处罚或处理,而不能搞“千篇一律”、“一刀切”。比如,同一类违法行为,当事人如果是生活困难人员等特殊对象,可以考虑从轻处罚,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要结合“大走访”活动,落实案件回访制度,向案件当事人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他们对案件办理的看法,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使其理解和支持公安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和人性化执法的要求,才能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 4、要把握社会公众心理。目前,有些单位为获取经济效益最大化,在对案件处罚时全部按照法律规定的最高额度处罚,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容易使群众对执法目的产生误解。在日常执法活动中,我们要灵活运用宽严相济的原则,遇到弱势群体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对方的承受能力,特别是对农民、失业下岗人员、外地务工人员等,要多一点关心、爱护,多一点理解、宽容和谅解,善于“换位思考”,站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去考虑问题,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去看自己所说的话、所做的事是否融法、理、情于一体。如茶余饭后朋友之间打纸牌、老人们闲瑕之余打麻将等轻微违法行为,如果都严格依法给予处罚,就有可能遭到社会公众的“非议”甚至不满,导致一些群众的不理解、不支持。 5、要个体与整体、局部与全局联动。一花独开不是春,万花齐放春满园。如果单靠部分警种和部分民警注重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来提高公安机关执法的公信力,实现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是远远不够的。因而必须是公安机关所有部门和全体公安民警都提高认识,才能实现公安机关执法水平的提高、执法公信力的跃进和群众满意度的提升。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在机制上保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任何一项工作的推进,思想教育是基础,监督制约是关键,制度建设是保障。只有把公安执法工作全部纳入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才能确保公安民警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使广大民警养成规范执法的习惯,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从这种“习惯”中得到更好的实现。为此,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民警执法档案、网上审批、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细化执法标准和操作规程,完善公安机关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并使这些制度落到实处,成为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保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制度体系。 总之,只要我们对人民群众有深厚的感情,只要我们在工作中怀着满腔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去执法,处处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真正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办,做群众的贴心人,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贯穿到公安执法的全过程,用和谐的思维来化解矛盾,用和谐的态度来对待群众,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将指日可待。(淮滨县公安局局长 胡孔军)
2023-08-26 16:14:522

民警执法行为规范要求

1、接处警必须着装规范、证件齐全、行为规范,主动亮明身份,开启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2、所有警情必须录入系统,受案立案必须出具受案回执或不予立案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3、执法办案区管理必须执行“四个一律”。4、讯(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过程必须同步录音录像刻盘保存,讯(询)问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5、调查证据必须程序规范、取证全面及时,法律文书材料录入案事件系统。6、强制措施适用必须规范,严禁保(监)而不侦、保(监)而不诉、违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7、涉案财物必须纳入涉案财物管理系统规范管理。8、执法规范化数据铁笼使用必须及时整改执法异常数据。一、刑民交叉案件的办理1、公安机关发现经济犯罪嫌疑,与人民法院已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系同一法律事实的,应当说明理由并附有关材料复印件,函告受理或作出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同时,通报相关的人民检察院。2、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与人民法院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属于同一法律事实,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1)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撤销该判决、裁定,或者裁定中止审理的;(2)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3、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与人民法院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如果不属同一法律事实,公安机关可以直接立案侦查,但不得以刑事立案为由要求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中止审理或撤销判决、裁定。二、治安案件公安普通程序:1、立案:受理治安案件要先立案。2、传唤。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传唤的,使用传唤证。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3、讯问。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应当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讯问。讯问应当作出笔录;被讯问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讯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4、取证。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和公民应当积极予以支持和协助。询问证人时,证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询问应当作出笔录。证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5、裁决。经讯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条款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七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六)袭击人民警察的;(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2023-08-26 16:15:001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心得体会

内容预览:随着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法律越来越成为社会有序活动的重要规范和有力保障。作为推动民主法治进程的公安机关,本身就是法律的实施执行机构,不仅要带头学法、自觉守法,更要正确用法、规范执法。  一、抓住观念更新这个先导,用正确的理念引导执法规范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和指南,决定是行动的方向。为此,该局始终把观念更新放在规范执法的首要位置,组织民警开展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进行思想解放大讨论、纪律作风整顿,不断纠正民警在思想观念上的偏差和误区。通过持续不断地思想教育,全体民警充分认识到,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不仅是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长远发展的基础工程……
2023-08-26 16:15:081

交警如何做好规范化执法工作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执法工作水平。二、体现以人为本理念,服务人民群众。三、规范执法、树立良好交警形象。四、强化工作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法律依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维护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执行交通警卫任务、纠正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等任务,适用本规范。
2023-08-26 16:15:171

如何加强执法规范化

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是规范执法行为的前提。要培养民警对法律忠诚的信念,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是规范执法的内在力量,要把道德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范畴,结合队伍管理和执法实际,从点滴抓起,逐步形成对法律忠诚的信念,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为平和、理性、文明、规范、公正执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转变错误执法观念。要让执法人员认识到,在打击违法犯罪时,必须始终把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作为立足点和落脚点,不仅要保护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被打击对象的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发生执法不公、执法扰民、执法犯法、设置法外障碍等现象。要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把老百姓最担忧、难办、期盼的事放在心里,抓在手上,做在实处,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执法质量。
2023-08-26 16:15:381

深化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义有哪些?

1、公安机关的主要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主要行为是执法行为,执法工作始终是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最佳结合点,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整个公安工作中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地位。必须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公安机关排头兵作用。2、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部门,建设法治公安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法治化水平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国家和政府整体法治化水平。建设法治公安的核心要求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实质上都可归结为执法不规范。因此,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根本途径,要把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提升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公信力。3、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做好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落实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迫切需要。随着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觉醒、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随着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公众行使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能力极大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时刻处在媒体聚光灯下,执法行为稍有不当就很可能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舆论炒作的热点。因此,新形势下衡量公安工作的优劣,不仅要看是否体现了执法效率、实现了维稳目标,而且还要看是否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公安改革是推进执法规范化的动力所在,促进执法规范化是公安改革的重要目标。扩展资料坚持执法为民,让人民群众通过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更多获得感。之所以存在很多不良现象,主要是没有真正从思想深处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着力整治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健全执法制度、改进执法管理、强化执法监督,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让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个执法行为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参考资料来源:求是网-建设法治公安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
2023-08-26 16:15:491

规范化执法应用场景有哪些

规范化执法应用场景如下:1、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2、完善执法程序,严密的执法程序是规范执法的重要前提,也是执法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3、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滥用自由裁量权,同事不同罚,处罚畸重畸轻,显失公平公正,也是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执法问题。
2023-08-26 16:16:141

执法规范化是指什么?

  执法规范化是法制社会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对我们执法民警最根本的素质要求。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不仅是确保公安边防部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公安边防部队维护边境辖区和谐稳定能力和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作为公安边防部队基层一线执法的主体单位,边防派出所承担着最具体最基本的执法活动。执法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公安边防部队的形象,乃至影响到国家的形象。因此,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要立足于基层,立足于实践,在现有的条件下,侧重于从内部管理、追究惩罚等内部机制入手,全面推进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 、从人的角度出发,着重于思想动态,以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为执法规范化打好基础。  (一)端正思想,转变执法理念,推动执法工作规范化。  唯物论里面曾经提到过,正确的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促进作用,而错误的意识对物质具有消极的阻碍作用。所以,规范执法的首要任务就是端正思想,这是实现执法为民的前提和基础。 端正思想,首先就是要引导民警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牢固树立“执法质量是公安边防工作的生命线”的理念。其次是要破除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破除为了执法而执法的思想,牢固树立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观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强化措施,严格教育培训,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  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是整个公安边防工作中的基础性、保障性工作。通过强化法律学习和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公安边防部队的整体执法素质和水平,掀起全体民警学法、懂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高潮。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首先要在严格落实“三学一考”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培训和个人指导相结合,学习教育和案例剖析相结合的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民警进行法制培训。同时,针对不同层次民警的执法需要和实践中遇见的问题,积极开展法制培训和专题辅导讲座,并购买相关的法律书籍,及时介绍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交流执法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剖析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其次,开展灵活多样的法律法规学习活动,提高民警学习法律的热情。派出所可以在民警之间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进行现场提问答题、个案点评、网上点评,或者民警相互之间进行案件自查,互相纠正、互相学习、互相提高。组织专人考察,借鉴其他先进单位的经验。最后,及时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对经常使用的法条法规做到“一口清”,并将考试结果与年度评功受奖实行挂钩。鼓励民警自学法律,对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的民警要予以重奖并作为人才进行培养,充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  (三)总结经验,发扬传统,鼓励民警在实践中锤炼。  传帮带是提高民警执法能力最直接、最快捷、最不计成本的好方法。基层派出所的领导担负着培养人、教育人、引导人的重要职责,要不失时机地教育和引导民警做好公安边防工作的荣誉感和自豪感,进一步牢记自己的使命,提高自己的素质。坚持老民警传帮带,老民警长期在一线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智慧,特别是处理棘手的案件时,通过他们手把手的教,能够让新民警很快成长起来。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一条重要的途径就是在实践中锻炼。基层派出所要根据每个人的素质分配任务,为大家提供施展才华、锻炼提高的机会;民警要自觉的把岗位当作舞台,在干中学,在学中干,真正通过实践锻炼,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法素质。  二、从执行的角度出发,着重于对法定程序进行明确和细化,以确保公正执法。  (一)建立案件责任制,增强责任心,提高处警效率。  案件责任制包括案件第一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案件第一责任制就是指谁受理谁负责。对于派出所的大多数案件来讲,最先亲临案件现场的是值班民警。对于值班民警实行第一责任制,可以进一步增强责任心,提高第一时间处警的效率。这就要求民警在接警后,迅速展开工作,及时出现场,及时有效地提取证据,保全证据,规范填写接处警登记,认真做好笔录材料,在做完这些工作后再进行归档。这一过程由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监督实施。如果因为在此期间没有及时收取证据而导致案件的进展不顺利时,单位主管领导负有责任。案件第一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必须同步建立,二者不可偏颇。  (二)建立执法考评制,增强紧迫感,保证执法质量。  对于民警所办的每一起案件,派出所都应根据所制定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实行每日、每月清理结算,每季度进行一次评比考核,考核的结果通过书面形式反馈给办案民警;办案民警对照反馈结果进行更正,补充完善卷宗。民警所办的每一起案件都附有书面反馈材料,反馈内容直接记入民警的执法档案。同时,针对反馈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剖,每月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执法检查通报,以此增强民警执法办案的紧迫感,督促办案民警慎重地对待每起案件,从而确保执法质量,保证执法规范化。  三、从监督的角度出发,着重于监督机制、奖惩机制的完善,以全面促进执法规范化。  (一)强化执法监督,完善警务公开,建立良好监督机制。  及时、有效的执法监督,是保证民警规范执法的重要途径。一套良好的监督机制,有利于民警执法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有利于民警更好地发挥长处、改进不足、弥补缺陷,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监督机制包括内部执法监督和外部执法监督两种形式。就内部执法监督而言,除了上述在执法过程中建立执法档案和进行质量考评之外,还可以借助上一级的纪检和督察的力量,对民警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等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惩处害群之马。就外部执法监督而言,应完善警务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执法流程、执法依据、执法进度、执法结果,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以接受党委政府、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对于案件审查过程中出现异议的,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保证执法公开、公平、公正。除此之外,边防派出所要主动提请公安机关介入一些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侦破,确保少走弯路,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二)建立奖惩制度,激发工作热情,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奖惩机制是执法工作好坏的一种直观体现。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案件第一责任制度、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等更多的体现惩戒,为了更激发基层派出所提高执法质量的积极性,还要进一步加大激励奖赏的力度。推行办案经费补助制度。同时,每月进行执法之星的评选活动,表彰优秀办案民警,激励办案民警自觉学习,增强执法办案水平。季度进行最差案件和最佳案件的评选,对办案民警形成压力,人人争取办好案。年末就所有民警在执法质量上进行评选,实行排名通报。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激发民警的上进心,促使派出所的全体民警努力提高执法质量。  基层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只有从每一个执法者具体的执法环节入手,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措施,强化执法监督,才能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
2023-08-26 16:16:241

执法规范化的四个要件

法律分析:1.规范化执法从穿衣戴帽做起。为执法人员统一配置了司法警服, 警徽、肩牌、警号,强化了执法的严肃性。正规化的司法着装,既增加了执法人员的职业尊荣感和规范执法的意识,也给社区服刑人员以有效的心理威慑,使其认识到自己的社区服刑身份,切实按照要求接受管理。2.规范化执法从公开亮证开始。积极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并为所有执法人员配齐了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执法时首先亮明身份,给人以真实感、公平感、信任感,便于矛盾纠纷取证、沟通、化解。3.规范执法从监督公开着力。以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法援中心、调处中心、矫正中心、12348平台等窗口单位为重点, 实行“四亮”执法服务, 即:亮职务身份、亮岗位职责、亮绩效目标、亮服务承诺,接受“四评”监督,即:评服务态度、评工作效率、评办事环境、评单位形象,对群众的举报投诉高度重视,及时查处有关问题,此举大大促进了司法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4.规范化执法从依法依规落实。涉及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法规较多,既有服务型柔性执法,又有社区服刑人员刚性执法,还有对职业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投诉查处执法等等。执法程序要求细致,执法过程必须一丝不苟,严格依法办事。该局要求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知法、懂法、守法,切实加强执法流程的学习、掌握,成为规范执法的模范,从源头上保证依法行政的正确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第四十六 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督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2023-08-26 16:16:481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提高公安机关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水平虽然公安机关整体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也在稳步提升,但是,从近年的年度执法质量考评来看,从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来看,从信访案件来看,公安机关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文书制作不合法、不规范。一人检查、搜查、询(讯)问,提取和扣押物证、书证无见证人在场,法律文书使用混乱,条款引用错误等。二是询 (讯)问笔录不按规定和要求签字的情况仍然存在,证据材料的收集、固定和保全不规范。三是不依法履行告知、通知义务,侵害他人诉讼权利。四是不作为。对待群众报案,不及时受理、不依法立案,不全面,立而不侦、保而不审,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仍然存在。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可以有效杜绝以上问题的发生。 1、加强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公安法制工作。要站在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必须加强思想认识、重视法制工作、实实在在把法制工作抓实抓好,执法领导要率先垂范切实落实法制各项制度措施,按“带头学法,依法决策,身体力行,模范执法”的要求,全力构造“大法制工程”,使法制工作上一级新台阶。 2、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质。要在全体民警中掀起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身文化水平的热潮,使每位民警都能增强提高自身素质的迫切性,主动自觉地利用空闲时间学习。 3、加大监督力度,提高执法监督质量。要解决基层执法质量问题,就一定要加大监督力度,提高执法监督质量。提高执法监督质量就应实行监督的多样性、可行性和实效性。一要扩宽执法监督视野。二要完善执法监督环节。三要畅通监督渠道。四要扩大监督内容。 4、进一步健全执法质量考评制度。要将公安队伍建成一支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队伍,就必须建立起一套严格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一是建立整改回访制度。二是推行执法质量公开上墙。三是实行基层执法单位、法制员审核案件登记制度。四是执法质量考评结果要定期公布,将执法质量季度考评监督和平时考评监督结合起来。 5、切实把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一是把执法质量“一票否决制”及领导连带责任制落到实处。二是实行重奖重罚制。三是追究责任要提高效率,才能起到警示作用。追究执法单位,执法民警的执法过错责任,对在执法质量考评中需要追究责任的后进执法单位领导,后进执法民警,法制部门要在考评后及时上报,经有关部门研究及时做出追究决定,这样才能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二、有利于及时、高效的开展执法监督,使执法监督信息化、科学化以往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的方式,基本采用调阅案卷,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执法质量考评,日常个案考评等形式来进行。通过健全完善网络执法办案系统,就可以从公安网上直接调阅案卷,对办案审批流程实行动态监督,也就是对案件实行“事中监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年终执法质量考评也可以建立专门系统统一抽取案件,在考评后自动生成考评分数,进行统计、分析和研判,以便确定工作重点。使公安法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涉及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以及广大民警执法思想、执法行为,执法制度建设,执法监督机制建设等内容的系统工程,我们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积极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望为出发点,以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目标,以大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为突破口,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上实现执法思想端正、执法主体合格、执法素质过硬、执法制度健全、执法方式得当、执法管理科学、执法监督有效等问题,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
2023-08-26 16:16:551

执法规范化四个必须

以班子执行力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首先,坚持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落实对一把手的问责制,即局长对全局执法工作负总责,各警种、各部门“一把手”对本警种、本单位的执法工作负总责,按照“谁执法,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狠抓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其次,严查出现的执法问题,一查到底,深究严办,基层领导该负什么责任就负什么责任,该给什么处分就给什么处分,绝不能姑息迁就,包庇护短。第三,要明确基层所队班子成员参与办案制度。建议在每年目标考核中,基层所队班子成员也应亲自办理一定数量的行政、刑事案件,并形成完整的卷宗。通过使基层领导融入执法实践,借以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把关能力,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2023-08-26 16:17:091

执法规范化存在的问题

法律分析:执法思想待提高。执法不规范的问题首先体现在主观认识层面上。有的检察干警对规范执法的意义、目的认识不深,把握不透,存在抵触思想、厌烦情绪;有的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有的“有罪推定”观念根深蒂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往往疑罪从有,只注意收集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而忽略无罪、罪轻的证据;另外,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对安全防范的要求越来越高,侦查人员在办案中的安全防范的责任很重,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将会使侦查人员受到严格处理甚至触犯刑律,也给侦查人员造成严重的心理压力。自从赔偿法实施以来,干警们工作畏首畏尾,都为恐一不小心造成上访等不安全隐患,在工作中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从而在办案中贻误战机,影响办案效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2023-08-26 16:17:261

公安执法规范化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提高公安机关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水平虽然公安机关整体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也在稳步提升,但是,从近年的年度执法质量考评来看,从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来看,从信访案件来看,公安机关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文书制作不合法、不规范。一人检查、搜查、询(讯)问,提取和扣押物证、书证无见证人在场,法律文书使用混乱,条款引用错误等。二是询 (讯)问笔录不按规定和要求签字的情况仍然存在,证据材料的收集、固定和保全不规范。三是不依法履行告知、通知义务,侵害他人诉讼权利。四是不作为。对待群众报案,不及时受理、不依法立案,不全面,立而不侦、保而不审,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仍然存在。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可以有效杜绝以上问题的发生。 1、加强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公安法制工作。要站在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必须加强思想认识、重视法制工作、实实在在把法制工作抓实抓好,执法领导要率先垂范切实落实法制各项制度措施,按“带头学法,依法决策,身体力行,模范执法”的要求,全力构造“大法制工程”,使法制工作上一级新台阶。 2、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质。要在全体民警中掀起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身文化水平的热潮,使每位民警都能增强提高自身素质的迫切性,主动自觉地利用空闲时间学习。 3、加大监督力度,提高执法监督质量。要解决基层执法质量问题,就一定要加大监督力度,提高执法监督质量。提高执法监督质量就应实行监督的多样性、可行性和实效性。一要扩宽执法监督视野。二要完善执法监督环节。三要畅通监督渠道。四要扩大监督内容。 4、进一步健全执法质量考评制度。要将公安队伍建成一支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队伍,就必须建立起一套严格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一是建立整改回访制度。二是推行执法质量公开上墙。三是实行基层执法单位、法制员审核案件登记制度。四是执法质量考评结果要定期公布,将执法质量季度考评监督和平时考评监督结合起来。 5、切实把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一是把执法质量“一票否决制”及领导连带责任制落到实处。二是实行重奖重罚制。三是追究责任要提高效率,才能起到警示作用。追究执法单位,执法民警的执法过错责任,对在执法质量考评中需要追究责任的后进执法单位领导,后进执法民警,法制部门要在考评后及时上报,经有关部门研究及时做出追究决定,这样才能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二、有利于及时、高效的开展执法监督,使执法监督信息化、科学化以往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的方式,基本采用调阅案卷,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执法质量考评,日常个案考评等形式来进行。通过健全完善网络执法办案系统,就可以从公安网上直接调阅案卷,对办案审批流程实行动态监督,也就是对案件实行“事中监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年终执法质量考评也可以建立专门系统统一抽取案件,在考评后自动生成考评分数,进行统计、分析和研判,以便确定工作重点。使公安法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涉及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以及广大民警执法思想、执法行为,执法制度建设,执法监督机制建设等内容的系统工程,我们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积极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望为出发点,以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目标,以大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为突破口,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上实现执法思想端正、执法主体合格、执法素质过硬、执法制度健全、执法方式得当、执法管理科学、执法监督有效等问题,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
2023-08-26 16:17:402

为什么要深化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1、公安机关的主要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主要行为是执法行为,执法工作始终是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最佳结合点,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整个公安工作中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地位。必须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公安机关排头兵作用。2、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部门,建设法治公安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法治化水平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国家和政府整体法治化水平。建设法治公安的核心要求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实质上都可归结为执法不规范。因此,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根本途径,要把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提升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公信力。3、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做好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落实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迫切需要。随着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觉醒、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随着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公众行使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能力极大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时刻处在媒体聚光灯下,执法行为稍有不当就很可能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舆论炒作的热点。因此,新形势下衡量公安工作的优劣,不仅要看是否体现了执法效率、实现了维稳目标,而且还要看是否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公安改革是推进执法规范化的动力所在,促进执法规范化是公安改革的重要目标。扩展资料坚持执法为民,让人民群众通过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更多获得感。之所以存在很多不良现象,主要是没有真正从思想深处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着力整治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健全执法制度、改进执法管理、强化执法监督,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让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个执法行为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参考资料来源:求是网-建设法治公安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
2023-08-26 16:17:561

公安机关执行规范化建设的意义是什么呢?

1、公安机关的主要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主要行为是执法行为,执法工作始终是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最佳结合点,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整个公安工作中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地位。必须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公安机关排头兵作用。2、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部门,建设法治公安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法治化水平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国家和政府整体法治化水平。建设法治公安的核心要求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实质上都可归结为执法不规范。因此,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根本途径,要把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提升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公信力。3、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做好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落实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迫切需要。随着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觉醒、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随着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公众行使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能力极大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时刻处在媒体聚光灯下,执法行为稍有不当就很可能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舆论炒作的热点。因此,新形势下衡量公安工作的优劣,不仅要看是否体现了执法效率、实现了维稳目标,而且还要看是否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公安改革是推进执法规范化的动力所在,促进执法规范化是公安改革的重要目标。扩展资料坚持执法为民,让人民群众通过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更多获得感。之所以存在很多不良现象,主要是没有真正从思想深处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着力整治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健全执法制度、改进执法管理、强化执法监督,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让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个执法行为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参考资料来源:求是网-建设法治公安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
2023-08-26 16:18:311

浅谈公安交警部门如何以警务公开促执法规范化建设

警务公开是公安机关将担负的行政执法职能中与人民群众相关的执法规范(法定保密的除外),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更广泛的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保证公安机关公正、严格执法的一种制度。公安交警部门推行警务公开是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公正、公平、文明执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重要途径。本文就当前基层公安交警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以警务公开促执法规范化建设,作出一些简要地探讨。  一、当前公安交警部门规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思想认识不到位。少数执勤交警没有把交通管理工作的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存在以管理者自居的权势心理,执法态度不端正,在群众面前耍特权,抖威风,认为自己是管理者,交通违法人员就必须无条件接受处罚,重处罚轻教育,缺乏做细致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耐心,没有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寓教于管,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影响了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个别民警存在特权思想,常以管人者自居,没有清晰认识到执法工作的正确含义。在日常的执勤、执法过程中,部分民警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不能够以平常心、公仆心对待群众,执法语言粗俗、执法态度恶劣,造成工作方式简单、粗暴,不注重执法方式,不善于做群众工作,致使警民关系紧张,甚至出现种种警民间的不和谐音符。   (二)执法宗旨意识淡薄。个别执勤民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方式、方法简单,态度蛮横,以管人者自居。执法时不使用规范用语,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态度不文明,不讲究策略和艺术,不注意执法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对当事人的不理解缺乏耐心做细致的解释,工作方法简单粗糙。没有认真学习落实公安部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处理事故时对待群众不耐烦,解释工作不到位,对当事人提出的质疑不做进一步核实及解释。个别民警态度冷漠,接待群众态度不够温和的现象,给交警形象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三)执法程序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使用法律文书不当,如应开具强制措施或违法通知书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适用简易程序简化处理;适用强制措施的违反程序规定随意扣留车辆、扣留驾驶证未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未履行告知义务或送达程序,如制作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时未向被处罚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理由等;未认真听取违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更不用说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违法扣留车辆和驾驶证、不按程序检查车辆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存在非执法主体直接从事执法工作,如协勤人员制作笔录,开具处罚决定书等问题。   (四)执法业务能力不强。少数民警自身知识的更新跟不上时代,不懂业务,不学业务,继续沿用老一套工作思路和方法;有的民警对自己承担的责任不清,认为上路执法仅仅是查、扣、罚,而没有认清执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压事故,保畅通;有的对事故处理工作单纯为了处理而处理,不去灵活主动地进行调解,达不到公平公正,让群众满意的目的。执法案卷质量不高,不及时收集物证和作询问笔录,导致丢失有效证据,有的调查不仔细,制作文书材料不规范,证据不全面,该收集的证据不收集,引用法律条款错误等等,致使办案质量粗糙,案件质量没有明显提升。   (五)适用法律不透明。有的民警在执法中对驾驶人态度不好的从重处罚,对提及熟人、拉关系的则减轻处罚,导致处罚依据与违法事实不相符。执法中存在办理人情案、关系案的情况。个别民警在路面执勤执法活动中,发现熟人、亲戚、朋友交通违法时,视而不见,即便是查纠了,也只是简单地教育几句就放行,甚至当着其它违法人员放行,导致群众认为交警执法不公的矛盾进一步激化,极大地伤害了群众的感情,严重影响了和谐警民关系的建设。有些民民警在接到领导、亲戚的说情电话后,不加思索便将违法人员放行,严重影响了执法的公正、公平,久而久之,失去了交警执法的严肃性,交警的形象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大打折扣。  二、公安交警部门推行警务公开的意义与需要注意的问题   警务公开是指将公安机关的职责、工作及其运作过程等所有与警察权能有关的信息以各种适当的形式公示于社会、社区或告知权利人。警务知情权也可叫做警务知悉权或警务了解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获取、知晓有关公安机关警务工作及其他与警察权相关的活动信息的权利。推行警务公开是为了增强公安交警部门工作的透明度,使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它对于促进民警公平、公正执法,依法办案、依法行政,高效率、高质量地履行职责,防止和杜绝各种不良行为的发生,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都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警务公开作用于警务工作,主要体现在促进公正执法上。警务公开是公正执法的客观要求。   (一)警务公开是对公正执法的检验和评判。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工作是否公正,不是由公安交警部门自身来衡量的,而是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表现的。人民群众评价警务工作,其首要条件就是了解警务工作,并对警务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而警务公开正是起到了让群众了解并监督警务工作的作用。在实施警务公开前,由于人民群众对警务工作缺乏足够的了解和监督,对公安机关的工作就难以做出正确的评价。因此,公安交警部门要让人民群众了解公安交管工作的真实情况,就必须实行警务公开。   (二)警务公开是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的有效途径。公安交警部门作为执法者,同时也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外部监督,是促进公正执法的必要保证。实行警务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警务工作、监督警务工作,及时发现、指出警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监督公安交警部门予以解决。   (三)警务公开能促进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由于实行警务公开,公安交警在警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也将暴露在群众面前。为避免问题的发生,公安交警也将因此着力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为公正执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四)警务公开能够为公安交警部门提供公正执法的执法环境。执法环境是决定公安交警部门能否公正执法的一个重要外部因素。实行警务公开,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了公安交警工作情况,掌握了法律知识,对公安交警工作将会更加支持,对公安交警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也会更加关注。同时,警务公开也有利于预防职务犯罪。   (五)警务公开可以彰显正义。警务公开才可以使权力在阳光下运作,群众既掌握标准,又看到操作过程,有理可以讲出来,有证据能够拿出来,公正、公道得以彰显,当事人才不会随意猜疑,对民警便不会误解,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理才会心服口服,对公安工作,才会给予充分的理解、信任、支持和积极肯定的评价。警务公开,还权于民,把民众享有的知情权、民主参与权、平等权、监督权等重要权利归还于民众,这种还权本身就是在确认民众的权利、是对正义的确认。警务公开可以使公安机关更有效地依靠广大民众惩罚违法犯罪,以保障正义。警务公开可以补救和恢复正义,使民众知道,在权利受到侵害之后,如何依据法律对受到侵害的权利寻求法律救济。  三、对公安交警部门如何以警务公开促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最基本的履职要求。因此,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大力推行以警务公开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队伍的执法形象、执法水平和服务能力,着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一)要提高对警务公开的认识。有的公安交警部门和民警对警务公开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有的认为推行警务公开仅仅是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措施,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没有形成举全警合力之势;有的认为推行警务公开是上级交给的任务、目标,只要向群众公开了上级要求的内容就完成任务了;也有的认为公安机关有自己的权能、职责,虽然通过警务公开,人民群众可以对公安机关进行监督,但对公安机关不可能有多大的促进作用;还有的认为,警务公开不仅无益于公安交警工作的优化,在一定程度上还会阻碍正常的警务活动,难于推行警令、警务,有损于公安机关的权威。其次,对警务公开的运作形式也存在模糊认识。有的认为警务公开是下放权力,是还政于民,从而机械地在下放权力上面做文章;有的认为警务公开是为了解决警务运行中的梗阻现象,而一味地检查下级机关的权力运行渠道是否畅通并加以调整;更有甚者认为警务公开是赏赐于民,是公安机关授权给被服务对象予以监督公安机关的一种手段。由于有上述认识上的偏差,导致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在推行警务公开中存在畏难、怕麻烦、怕受约束等情绪或想法,影响警务公开的效果,更制约警务公开的深入开展。   (二)要加强执法过程的管理。执法的管理是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加强执法管理,有助于确保公安交警执法活动安全高效运行。要做好执法行为的管理,应该坚持以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从源头上解决随意执法、粗放执法等突出问题。同时要建立科学机制,以科学化推动规范化,确保执法活动的高效率。还要推进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支撑规范化,不断提升交警系统的执法效能。加强执法制度化的管理,要从规范执法环节入手,狠抓制度建设,不断集中清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要制定完善警务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加强执法环节过程监管;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研判,分析执法制度建设的现状;要深入查找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解决对策;要进一步细化路面执法、事故处理、车辆管理等岗位执法标准,明确岗位职责,明确基本动作和语言规范,明确窗口服务标准;要规范警务用语。   (三)要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隐性执法、暗箱操作必然有损公正。因此,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必须加强执法监督,在创新监督制约机制上下功夫。要坚持警务公开。结合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的落实推进,深化警务公开,大力推行阳光警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积极探索建立重大行政管理决策、复杂疑难行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通过政务信息查询、警营定期开放、公安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四)要提高民警执法素质。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组织民警学习与公安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真正做到熟悉、掌握、会用,保证民警的法律业务素质与其担负的执法任务相适应。组织民警针对易犯、易错、易忽视的问题,采取一案一评、以案析法等方式,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法律业务知识考试、阅卷比赛等活动,使民警学有所得、学有所用,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实行民警岗位执法资格认证制度,民警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和执法资格认证考试,考试合格者才能发给上岗证上岗执法。民警执法质量的好坏,与民警的奖惩和提拔任用相挂钩,促使民警自觉学习法律、业务,全面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五)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深化警务公开,依法公开交通管理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以及收费、处罚标准,实行事故处理证据公开。深化警营开放,既宣传交通管理和交警队伍建设工作,又听取群众对交通民警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和改进工作。完善勤务检查制度,以高速公路,国、省道为重点,加强日常勤务检查,同时加强重大活动、专项行动的勤务检查,发现不规范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完善值日警官制度,随时接待群众投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现场执勤执法或窗口服务的,立即督察解决,当天回复有关情况,强化对执法形象、执法态度的动态监督。完善法制员制度,建立健全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案卷法律审核把关和个案监督机制,定期分析执法档案,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对执法质量的日常监督。建立对民警执勤、执法现场督察制度,会同督察、法制部门,加强对执法突出问题的督察。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会同纪委、监察部门,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依照执法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成浩)    
2023-08-26 16:18:501

全市政法机关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的主要目标任务是什么包

全市政法机关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的主要目标任务如下:1、建立健全规范执法机制,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包括加强执法能力和监督机制的建设,推进执法信息化和智能化,推广执法规范化标准和流程,培育规范化执法文化,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和职业水平。2、健全维权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信访接待、代理和调解机制。3、推进司法公正和创新,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包括增强司法公正的制度保障,推进诉讼服务化和智能化,提高审判效率和公正性,加强裁判文书质量管理和审判信息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的全面发展。4、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提升公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信任度。特别是针对多发的盗抢骗案件和交通违法行为,加强打击和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
2023-08-26 16:18:581

如何加强公安装备的规范化管理

如何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近年来,公安机关通过不断完善办案机制、强化执法监督等有力举措,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但是,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也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寄予了更大期望。  当前公安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一)执法效能尚不高;(二)执法程序还不够规范;(三)执法手段仍显简单;(四)裁定执行力度不强等问题,无形中降低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安机关公信力。  一、影响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因素分析:  (一)规章制度还不完善。随着改革开放进程不断加快,各类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不断涌现,公安执法工作面临的社会形势日趋复杂,一些法律法规的滞后性更加凸显。而且,由于不同规章制度出台的时间不同、背景不同,一些规定内容之间出现了不一致甚至相互冲突的现象,致使民警在执法时无所适从。  (二)民警素质有待提高。一些民警知识结构陈旧,对新修订、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了解不深、掌握不及时。少数基层单位大局意识不强,过于本本主义、教条主义,在执法过程中较少考虑特定的社会背景和具体情况,影响了执法的社会效果。  (三)监督体系不够健全。从监督过程上看,过程性监督体系还未完全形成,全程性动态执法监督平台仍在建设之中。从监督机制上看,执法监督机制还不健全,使得某些执法环节成为“监督空白”,容易导致权力失控。从监督手段上看,依然依赖案卷查阅、嫌疑人提审等传统手段,在线监督、远程监控等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尚不成熟,科技强警的优势作用有待进一步挖掘。  (四)执法保障仍需加强。当前公安法制专业人才还比较缺乏,优秀法律人才脱颖而出的上升通道还不够畅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的用人机制还不健全。执法装备与实战需要相比仍然相对滞后,经费不足依然是制约公安发展的重要瓶颈。  (五)执法环境有待改善。暴力抗法时有发生,给公安民警执法心理造成冲击,导致少数民警执法时缩手缩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办案质量。  二、有效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路径分析:  对症下药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要从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执法监督等方面入手,深入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法治意识。持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培育公安民警的大局意识和民本理念,增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政治认同、感情认同、理论认识,使规范、文明、理性、平和执法成为广大公安民警的一种自觉行动和自发要求。加强公安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强化公安队伍的法律信念和法治精神,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真正潜移默化地渗透进民警心底、融会于民警心灵、指导于民警行为,不断增强民警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的能力,有效提升民警公正严格规范执法的水平。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环节。坚持从民警日常执法最急需的方面入手,加快执法标准细化工作,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增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确保民警每个执法动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接处警、现场取证、强制措施等每个执法环节上加以规范,切实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借助信息推力,加强执法监督。构建完善的执法监督体系,并以警务信息化建设为契机,尽快实现网上执法办案、执法监控、执法问题研判和执法质量考评一体化流程,为监督指导工作提供依据。尤其要加快推进执法信息的采集、存储、传递和办理,实现法律文书网上制作、网上传递、网上审批,积极推进执法监督系统建设,探索网上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健全执法考评机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狠抓督促整改,有力推进公安执法质量的不断提升。  (四)完善办案机制,强化执法保障。转变传统执法模式,彻底摆脱“重审轻查”、“重口供轻证据”等思想影响,彻底杜绝采用刑讯逼供、精神折磨等非法方法获取口供。强化办案保障,加大投入,为执勤民警配备执法必需设备,全面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坚决确保执法安全。强化执法维权,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坚决维护民警合法权益,遏制袭警案高发态势,消除恶劣社会影响,切实恢复民警公正严格执法的信心。  (五)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及时更新民警知识结构,不断提高队伍执勤执法能力。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全面推行执法资格等级管理制度,大力推行主办民警制,有效提高民警学法用法的积极性,督促民警主动开展法律学习,努力培养一批执法办案的行家能手。紧紧围绕公安实战,主动加强对法律法规适用问题的分析研究,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基层感到困难、处理较为复杂的突出违法犯罪问题,适时为基层提供业务指导,提前介入指导办案。
2023-08-26 16:19:151

如何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如何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近年来,公安机关通过不断完善办案机制、强化执法监督等有力举措,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但是,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也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寄予了更大期望。当前公安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一)执法效能尚不高;(二)执法程序还不够规范;(三)执法手段仍显简单;(四)裁定执行力度不强等问题,无形中降低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安机关公信力。一、影响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因素分析:(一)规章制度还不完善。随着改革开放进程不断加快,各类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不断涌现,公安执法工作面临的社会形势日趋复杂,一些法律法规的滞后性更加凸显。而且,由于不同规章制度出台的时间不同、背景不同,一些规定内容之间出现了不一致甚至相互冲突的现象,致使民警在执法时无所适从。(二)民警素质有待提高。一些民警知识结构陈旧,对新修订、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了解不深、掌握不及时。少数基层单位大局意识不强,过于本本主义、教条主义,在执法过程中较少考虑特定的社会背景和具体情况,影响了执法的社会效果。(三)监督体系不够健全。从监督过程上看,过程性监督体系还未完全形成,全程性动态执法监督平台仍在建设之中。从监督机制上看,执法监督机制还不健全,使得某些执法环节成为“监督空白”,容易导致权力失控。从监督手段上看,依然依赖案卷查阅、嫌疑人提审等传统手段,在线监督、远程监控等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尚不成熟,科技强警的优势作用有待进一步挖掘。(四)执法保障仍需加强。当前公安法制专业人才还比较缺乏,优秀法律人才脱颖而出的上升通道还不够畅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的用人机制还不健全。执法装备与实战需要相比仍然相对滞后,经费不足依然是制约公安发展的重要瓶颈。(五)执法环境有待改善。暴力抗法时有发生,给公安民警执法心理造成冲击,导致少数民警执法时缩手缩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办案质量。二、有效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路径分析:对症下药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要从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执法监督等方面入手,深入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一)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法治意识。持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培育公安民警的大局意识和民本理念,增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政治认同、感情认同、理论认识,使规范、文明、理性、平和执法成为广大公安民警的一种自觉行动和自发要求。加强公安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强化公安队伍的法律信念和法治精神,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真正潜移默化地渗透进民警心底、融会于民警心灵、指导于民警行为,不断增强民警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的能力,有效提升民警公正严格规范执法的水平。(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环节。坚持从民警日常执法最急需的方面入手,加快执法标准细化工作,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增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确保民警每个执法动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接处警、现场取证、强制措施等每个执法环节上加以规范,切实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三)借助信息推力,加强执法监督。构建完善的执法监督体系,并以警务信息化建设为契机,尽快实现网上执法办案、执法监控、执法问题研判和执法质量考评一体化流程,为监督指导工作提供依据。尤其要加快推进执法信息的采集、存储、传递和办理,实现法律文书网上制作、网上传递、网上审批,积极推进执法监督系统建设,探索网上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健全执法考评机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狠抓督促整改,有力推进公安执法质量的不断提升。(四)完善办案机制,强化执法保障。转变传统执法模式,彻底摆脱“重审轻查”、“重口供轻证据”等思想影响,彻底杜绝采用刑讯逼供、精神折磨等非法方法获取口供。强化办案保障,加大投入,为执勤民警配备执法必需设备,全面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坚决确保执法安全。强化执法维权,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坚决维护民警合法权益,遏制袭警案高发态势,消除恶劣社会影响,切实恢复民警公正严格执法的信心。(五)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及时更新民警知识结构,不断提高队伍执勤执法能力。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全面推行执法资格等级管理制度,大力推行主办民警制,有效提高民警学法用法的积极性,督促民警主动开展法律学习,努力培养一批执法办案的行家能手。紧紧围绕公安实战,主动加强对法律法规适用问题的分析研究,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基层感到困难、处理较为复杂的突出违法犯罪问题,适时为基层提供业务指导,提前介入指导办案。
2023-08-26 16:19:231

2009年12月九日国家森林公安局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五化是什么?

即;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警务信息化、保障标准化、警民关系和谐化。具体措施包括以下;一是全力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二是着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三是加速推进警务信息化建设四是不断推进警务保障标准化建设五是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2023-08-26 16:19: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