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riers / 阅读 / 详情

完美是真的还是假的?

2023-08-28 20:50:12
共10条回复
阿啵呲嘚

  完美搞的100%是传销!你首先得认识整个完美的传销体系(四个组成部份):

  1、完美日用品公司是取得直销资格的合法企业,主要生产完美系列产品,并把产品销给各专买店。

  2、由完美日用品公司委托培训“直销员的培训班”,主要对学员进行“洗脑”,教授的就是传销的那一套理论,培训班的讲师都是“忽悠大师”。听了那些“忽悠大师”的课,学员百分之百相信“只要做了完美直销,半年就可以买车买房”。

  3、完美专买店,负责把完美产品销售给学员,直接发展下线并对学员进行业务指导。

  4、传销人员(没有取得《直销员资格证》),负责购买完美系列产品并直接发下线。

  也就是说完美日用品公司委托培训“直销员的培训班”、完美专买店、所谓的完美直销人员搞的是传销。做完美的100%是传销!千万不要上当!

  《禁止传销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在《禁止传销条例》中的第七是这样规定的: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附上我国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你自己对比一下吧:

  直销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成为以直销方式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产品的直销企业。

  直销企业可以依法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

  第五条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

  第六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

  第七条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第八条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

  (一)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企业章程,属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合资或者合作企业合同;

  (三)市场计划报告书,包括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拟定的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从事直销活动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

  (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说明;

  (五)拟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样本;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企业与指定银行达成的同意依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保证金的协议。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查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直销业发展状况等因素。

  第十条 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

  直销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并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十一条 直销企业有关本条例第八条所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进行更新。

  第三章 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

  第十三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募直销员。

  直销员的合法推销活动不以无照经营查处。

  第十四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

  第十五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下列人员为直销员:

  (一)未满18周岁的人员;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五)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六)境外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第十六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

  第十七条 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推销合同;60日后,直销员解除推销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直销企业。

  第十八条 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

  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

  第十九条 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的授课人员应当是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的法律、市场营销专业知识;

  (三)无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记录;

  (四)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直销企业应当向符合前款规定的授课人员颁发直销培训员证,并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

  境外人员不得从事直销员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 直销企业颁发的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式样印制。

  第二十一条 直销企业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合法性、培训秩序和培训场所的安全负责。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培训员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授课内容的合法性负责。

  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章 直销活动

  第二十二条 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

  (二)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三)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

  (四)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第二十三条 直销企业应当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品价格,该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应当一致。直销员必须按照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

  第二十四条 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第二十五条 直销企业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

  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不属于前两款规定情形,消费者、直销员要求换货和退货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办理换货和退货。

  第二十六条 直销企业与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与消费者因换货或者退货发生纠纷的,由前者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直销企业对其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为与本企业无关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直销企业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和披露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要求,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章 保证金

  第二十九条 直销企业应当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存入保证金。

  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2000万元;直销企业运营后,保证金应当按月进行调整,其数额应当保持在直销企业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金的利息属于直销企业。

  第三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决定,可以使用保证金:

  (一)无正当理由,直销企业不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不向直销员、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

  (二)直销企业发生停业、合并、解散、转让、破产等情况,无力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无力向直销员和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

  (三)因直销产品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依法应当进行赔偿,直销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赔偿或者无力赔偿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金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使用后,直销企业应当在1个月内将保证金的数额补足到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水平。

  第三十二条 直销企业不得以保证金对外担保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于清偿债务。

  第三十三条 直销企业不再从事直销活动的,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可以向银行取回保证金。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保证金的日常监管工作。

  保证金存缴、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相关企业进行检查;

  (二)要求相关企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材料;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五)检查有关人员的直销培训员证、直销员证等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实施查封、扣押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有关企业有涉嫌违反本条例行为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责令其暂时停止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许可或者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的许可,由作出许可决定的有关部门撤销。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设定的许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撤销其相应的许可,申请人不得再提出申请;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再符合直销经营许可条件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对直销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直销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

  第四十四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招募直销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授课人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是直销培训员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培训员资格。

  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直销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并对直销企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依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条 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违法行为同时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直销企业拟成立直销企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应当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凭批准文件依法申请登记。

  第五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境内投资建立直销企业,开展直销活动的,参照本条例有关外国投资者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南yi

完美经典语录分析

1.听不懂完美的是穷人思想

这只是完美的人的无意义的套话而已,不要被他们吓住。试想比尔盖子如果在成功以前走进完美会场,完美人也一定会告诉他,你的工作哪里比得上完美,快别做了来做完美吧,如果比尔盖子不愿意,完美人一样会毫不犹豫的说他是穷人思想。

其实完美人那种以为简单听话相信照做就能发大财的思想才是真正的穷人思想,是骗子们最喜欢的目标,骗子不骗这样的人还骗谁?

2.完美不是精神控制或者洗脑,完美的教育是要洗去别人的穷人思想,换成富人思想。

看是不是精神控制,有四个明显的特征:

(1) 堵塞别人了解信息的正常渠道:完美人会说外面的人都是不了解完美的人,要了解完美必须找做完美已经成功的人,要想成功就不要到外面去学,不要听外面其他人怎么说。

(2) 严厉压制一切不利于自己的信息:完美人会说这些都是“消极负面”,而成功者永远是“积极正面”的,所以一切不利的信息都不准说。

(3) 进行反复高密度的灌输:要求下级每会必到,不开会的时候日常也要求不断的听录像,看书,当然所听的磁带所看的书都是上级指定的;

(4) 要求必须相信,必须听话照做。

真理是不怕比较,不怕辩论的,如果完美会场说的是真理,为何如此恐惧下级部门听外面人说,还要如此坚决压制一切不利信息?所以完美是非常明显的精神控制。

3.只有完美的成功者才了解完美,才能说完美所以不要到外面乱学,不要听外面人说。

毫无根据的一口咬定说完美不好的人就一定是不了解完美,完全是信口开河。

大家都知道不能指望骗子亲口承认自己是骗子,所以这种说法就好像杀人犯对法官说,你又没杀过人,凭什么审判我?完全是胡说八道。

其实完美人自己也知道这是胡话,因为只要你说完美的好话,他们马上就会说你高素质有眼光了,而不说你不懂了,至于逻辑、证据、数据这些东西完美人从来也不会在乎。

此外请参考后面的第9、第10条,关于完美成功学的爬山论和过河论。

4.成功者是永远积极正面的,消极负面的东西一定不能说

貌似有理,实际荒谬。

首先成功者的积极正面是正视和承认不利的因素存在,然后积极去解决问题,而不是说任何不利的消息都不能说,只要自己装作看不见,问题就会自动解决。其实质是懦弱和逃避,是捂住自己的耳朵,就以为警铃就不会响了的掩耳盗铃的愚蠢把戏。

其次积极正面和消极负面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对一些东西积极正面,就必然对另一些消极负面。对完美事业积极正面,往往就是对传统行业消极负面,对亲人朋友消极负面。所以大家往往可以看到那些永远“积极正面”的完美人把恶意攻击传统行业,攻击别人作为“积极正面”。什么“国内企业管理和产品质量都不行”,“中国人素质差,太多穷人思想”在完美人眼里都变成了积极正面,母亲把孩子丢下不管,一方面花着父母老公亲戚朋友,一方面说自己的父母老公亲戚朋友都是穷人思想,也是积极正面。拼命攻击那些被自己榨干后,不得不离开完美的可怜的下级也是积极正面。

真是害死人不偿命的积极正面。

5.选择大于努力与成功者永不放弃

完美人是典型的两面派,说话并不在乎有没有逻辑和有没有根据,只是怎么对自己有利怎么说。这里就是典型,当要求别人加入完美时,完美人必然大谈特谈“选择大于努力”,还是赶快放弃传统行业来做完美;但是别人加入完美后,就大谈“成功者永不放弃”了。反正放弃传统行业代表有眼光,放弃完美就代表自己不努力。其实论实际的成功率和收入水平,传统行业要远远胜过完美,完美人只有拿自己的钻石和传统行业的普通员工比,才能找到优势。

6.完美是适合所有人的

完美的门槛低是真的,但世界上从来就没有适合所有人的工作,完美的成功率可以说是远远低于传统行业,在完美首先不说赚大钱,能够得到基本生活费的人都只是极少部分。刘翔不去打篮球,姚明不去跨栏是他们的聪明,而不是因为他们缺乏勇气。

7.完美是助人自助

评价是否助人的标准只能是到底是帮到的人多,还是害的人多。完美人的特点是脸皮够厚,哪怕自己100个下级部门中只有一个人赚到钱,99个人赔了钱,他也会说自己是在帮助人,而不是害人。这就好像一个小偷偷了10个钱包以后,拿了一个钱包捐献给慈善事业,就安心以为自己是品德高尚的正人君子了,然后可以安心再去偷10个钱包。当然赚到钱的这一个人会被提出来大说特说,至于其它人只要一句是他们自己不努力就可以一笔带过。

有趣的是在完美人说到收入和说到助人自助时,完美人坚定不移的认为少数钻石就可以代表全体,但是大家一旦对完美的一些做法提出质疑时,完美人会立即坚定不移的认为那是少数人,不能代表全体,尽管“完美是世界500强”这类的胡话在完美的每个会场都会公开吹嘘,完美人也仍然坚定不移认为那是“少数”。

8.爬山论:有一座山,你想爬上去,当然是要找那些到达过山顶的人问,而不要问那些从没爬到顶的人。

就这么简简单单的几句话,看起来非常有理,其实却暗藏三个陷阱:

(1)爬山理论有一个潜在的假设前提是大家都已经死心塌地决心去爬完美这座山了,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大家当然是要首先去问爬到山顶的人。可实际上,大家首先要决定的是到底去爬哪座山,这时多了解,多比较就是必须的。

(2)爬山理论里面没有说的是,这个大家要去问的爬到完美这座山顶的人,是靠完美这座山吃饭的,爬山的人愈多,他的腰包就越鼓。所以这个人虽然心里清楚有很多很多的问题,绝大部分人是不可能爬上去的,但如果说实话,自己很可能就要饿肚子。所以他尽管知道很多很多人在山上摔死,还是会极力渲染山顶风景的美好,诱使人去爬。

(3)爬山理论还有一句潜台词,就是如果爬到山顶的那个人撒谎,哪怕其公然把黑的说成白的,把鹿说成马,证据再充分,也绝对不允许别人质疑,因为只有爬到山顶的那个人才有发言权,如果你说他撒谎,哪怕证据再确凿,他也会说你没有到过山顶,没有资格说我。

所以当大家用事实揭穿完美的时候,不管事实多么确凿,多么无可抵赖,可完美人绝不会跟你讲道理,而是立刻搬出其蒙人的爬山论。

9.过河论1:

有一人骑马到一条河边,但不知道河的深浅,看到旁边有一小孩在玩耍,问道:这里的水深不深,我骑马可以过河吗?小孩说道:没问题,很浅的。于是就骑着马过河,但走到还没有一半的时候,连怎么匹马都已经快淹在河里了,此时他知道这河过不了,如是赶快上了岸,上岸后此人再问小孩,你不是说很浅吗,怎么这么深!小孩指着河上游来游去的鸭子说,你看他们腿这么短,都可以过河,你的马这么大肯定没有问题呀?”

完美人的结论是凡事一定要自己体验,不能听别人说。不过我们来把后面的故事补全:

然后,第二个人骑马来到河边,分别问了那个小孩和刚刚过河失败的那个人,并请他们说明自己的理由。然后他判断刚刚失败的那个人说得很有道理,而那个小孩的话非常幼稚,不值得相信,于是决定不做过河的无谓尝试。

这次的结论是第二个人更加聪明,他通过多方面的了解和比较不同的意见,尤其是向失败者问清楚了实际的危险所在,运用自己理智的判断力,避免了无谓的尝试。

为什么完美人认为大家都一定要亲自去尝试,等到自己快淹死再回头才算聪明呢?

10.过河论2:一条河,如果没有人过去过,你过不去,是河的问题;如果有人过去过,你过不去,是你自身的问题。

这句伪成功学的胡话刻意抹杀了每个人自身条件的不同,好比说有人曾经登上过喜马拉雅峰,所有人就应该都去爬,摔死了都是因为自己不努力,活该。

其实完美人心里也很清楚这句话只是用来蒙外人的,如果说起传统行业,他们就会转过头大谈选择大于努力,而不说成功者永不放弃了。

11.管道的故事

一条村由于缺水,要到山上担水才有水用.有两兄弟,靠为村民担水赚钱过日。大哥辛勤地每天担100担水,弟弟却想到一个办法,他每天只担50担水,其余时间他都在修一条引水入村的管道,虽然这段时间的收入少了一半,但当管道修好时,他就不用担水,就有比以前担100担水时更多的收入,一劳永逸。

其实完美的管道的关键点是,这套管道的水源就是完美底层营业代表的钱包。

就绝大部分完美团队而言,营业额主要都是来自营业代表及其亲戚家人的自用,其实内行都很清楚,通常完美团队的营业额80%靠自用,20%靠对外销售,而这些销售中绝大部分不过是亲戚朋友碍于面子用一些,这种情况下上级赚的钱就只可能来自下级自用产品的钱。

所以完美公司的产品只是一个媒介,通过这个媒介,把完美营业代表的财富进行重新分配,上级越来越富,下级越来越穷。只有让下级赔大钱,上级才可能赚大钱。

12.倍增的故事

有一个印度国王和一个大臣下国际象棋,大臣胜了,国王问他想要什么打赏。大臣说:“在象棋盘上的64格上,第一格放一粒谷,第2格放2粒谷,第3格放4粒谷,第4格放16粒谷,如此倍增下去,第64格上放的谷就是我想要的数量。”国王想也不想就答应了,可是当计算结果出来时,国王惊呆了,结果是一个天文数字,即使全国的粮食加起来也不够!

有完美人信誓旦旦的说,就算你每个月只找到一个月消费100元的顾客,而这个顾客也做同样的事,一年之后你也会赚大钱。想一想好像是很有道理,可以算一下:

这个说法的实质是假设每个人每个月都可以找到一个人,也就是每个月人数翻一番,这样一年后总人数是2的12次方,4096人,按每人100元,月营业额41万。发财了。

但是拜托各位去问一下团队里的高阶,你做了多久了?现在你的团队有多少人了?就会发现实际上根本没有人可能做得到。这就好像有人说,如果你能把一张纸对折64次,这张纸的高度就可以通到月亮,现实世界中绝对不可能有人做得到。所以只能是无聊的幻想。

其它(补遗)

1.说完美不好的人要么是完美的失败者,是“穷人思想”,要么是其它竞争公司的“走狗”

这是毫无根据的人身攻击,当然对完美人来说,对反对完美的人进行恶意人身攻击也代表“积极正面”,并且很多完美人都当惯了走狗,说什么话都是把自己摆在走狗的位子上,所以不能理解别人竟然可以用独立自由的身份来说话,而不是用走狗的身份来说话。

2.完美公司是那么的好,为什么有那么多人要说完美的坏话呢?

完美人该首先问问自己干吗要大会、小会、分享、OPP一天到晚不停的攻击传统行业,不断的通过产品演示攻击别人的产品,自己天天不断的说别人坏话,就不要跑来装无辜了。

3.完美内部的环境是多么好啊,人与人之间只有赞美和鼓励,而决没有勾心斗角

又是完美人的一厢情愿了,完美人赞美和鼓励别人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别人不反对完美,对完美有利用价值,对于反对完美的人或者做不下去离开完美的人,完美人是从来不缺少大帽子的。什么“穷人思想”、“失败者”、“不努力”、“没有眼光,看不懂这个伟大的事业”、“别的公司的走狗”等等。

另外难道光说好话,不说坏话的环境是一个正常的环境吗?希望完美人以及那些初次接触完美的人能够明白忠言逆耳,良药苦口,小人才会不断谄媚别人的道理,不要被上级一顿夸奖,就飘飘然不能自已,然后就满心以为听话照做就能发大财,上当受骗。

4.完美在中国是合法的,存在就是道理. 说完美是骗人的,有种去找中国政府把他封了啊!否则就不要吓嚷嚷。

这已经是明显的无理取闹了,如果说存在的就是合理的。那么反完美人同样也是存在的,同样也是合理的,完美人有种干吗不让ZF把反完美人都抓起来啊?

另外最近ZF把完美倍利健的广告被封杀了,明确列入违规广告名单。说明连完美公司官方的宣传都有问题,何况各个会场不负责任的胡吹。

5.“有人”论

有人读懂了完美当上了千万富翁.

有人读懂了完美免费到了许多国家.

有人读懂了完美买了很多高级别墅.

有人读懂了完美当上了被无知的人所咒骂的有钱人.

关键是100个人中有99个也叫“有人”,1万个人中只有1个也叫“有人”,只说有人如何、有人如何,却只字不提出现这种情况的概率如何,所以尽可以信口开河,胡说八道。同样的方法我们也可以编很多东西:

有人读懂了彩票事业成为了千万富翁;

有人读懂了赌博事业成为亿万富翁;

有人本可能在赌场赚大钱的人,听了人劝没去赌,所以劝人不要赌博是害人;

世界首富本来不该是比尔盖子,但他被有人拉去做完美,结果等于损失几百亿美金;

6.直销可以省略中间环节,让利给消费者

直销根本就没有省略什么中间环节,象沃尔马、家乐福、国美、苏宁之类都是直接从厂家进的货,中间都只有一个层次,相反倒是完美从皇冠大使到底层层次多多。比起沃尔马,完美的实质就相当于把一个科学组织,分工明确、设备先进的现代化工厂解散为一个个小型的家庭手工作坊,实质是开历史的倒车,而不是什么先进的历史发展趋势。

7.直销代表了未来的发展趋势

完美的实质是开历史的倒车,而不是代表历史发展趋势。

完美为代表的多层次直销在美国发展已有近50年历史,历史甚至超过沃尔马,但迄今其营业额只及沃尔马的小小零头。为何完美作为代表“未来趋势的朝阳公司”发展速度远远低于“代表即将没落的传统商业”的沃尔马?

8.完美人是独立经销商,完美事业是独立自主的大生意

完美人的一厢情愿而已。完美公司通过合同,只是让完美人以独立经销商的身份出去“独立自主”的骗人,这样公司就可以即不用负法律责任,又可以获得骗人的收益,但对于上游的经济命脉,完美公司可是抓得紧紧的,做什么产品、产品的定价、奖金分配制度都是公司一口讲死,完美的“独立经销商”根本没有任何独立讲价、谈条件的能力。销售收入也是先到公司帐上,然后公司再把奖金发下来,经济命脉被人牢牢卡死,哪有这样的“独立经销商”?

9.直销的经营者是消费经营者,或者消费者资本家,使得消费者可以从产品中获利

这是看似美妙,实际故弄玄虚的骗人鬼话。关键问题是完美人相对与完美公司完全是弱势群体,前面已经说过完美人除了吹牛骗人可以独立,其它根本不独立,完美公司随时可以开除任何一个人,而经销商的经济命脉、身家、未来、发财幻想都系于公司,毫无讲价权,这样的人怎么可以指望他们成为代表消费者向公司争取利益的代言人?所以实质上所谓“消费经营者”不过是帮助公司欺骗消费者的奴才走狗而已。

10.完美事业是完全合法的,完美公司拿到牌照就说明了一切

国家给完美公司直销牌照,不代表国家就认可完美公司的所有做法,更加不能说明完美营业代表的所有做法就都是合理的。

要知道完美人说“一切”时脑袋里其实是一片空白。拿到牌照只能说明的就是国家允许完美公司在现有直销法的框架范围内运作。在中国有执照合法运作的企业有上百万家,把国家允许其运行说成是说明了“一切”是完美人惯用的吹牛伎俩。

ardim

首先告诉你,不管完美是不是传销,他在国内合法的拿到了牌照,就是合法的,这个不需要顾虑,也没必要怀疑

至于说很锻炼人,也只是一些方面,而且是前提你要花很多钱来学习,绝不是几百可以搞定的

还有说的改变,这要看你自己的性格如何,性格内向是需要在有压力的环境里面压迫,才有可能得到改变,人只有在极端的压力下,才会做出重大的改变,这都是固定的,没有压力没有动力

如果指望在完美里面锻炼来改变性格,建议你不要妄想了,只是如果要了解一下自己的水平如何,看看自己的能力,做个综合考察倒是可以考虑,

在你没有足够的人脉之前,是不会做出好的成绩的,这是一定的

苏萦

直销法

直销法

直销法

完美是相对和主观的概念。每个人对完美的定义和期望都不同,因此完美在某种程度上是假的。同时,完美通常被用来描述一种理想状态,但这种状态往往是无法达到的。因此,完美可以被认为是追求和努力的目标,而不是实际的状态。
max笔记

完美不是传销,是直销,这个是国家容许的。他们在推销产品的时候也是借鉴了传销的方法,大家集中起来有人讲课介绍推销方法、推销技巧等等,还有请专家过来介绍产品等等。你看到那里每个人都精神饱满那是上完课的结果,它只是形式跟传销类似,但完美做的是直销,符合国家法规,中国不是有一个直销法吗,你可以看看你啊。

余辉

是丸美化妆品吧?不是假的,只是你个人性格比较内向,然后平时可能也比较少接触这种销售类的行业,所以不太了解他们的情况。其实很多不错的品牌都是这样的,常举行一些集体活动,发掘人各方面的才能,让人进入一种最佳状态,而且他们都是非常有团队精神的,连很内向的人都变得敢于表达自己,很放得开了。

S笔记

敬而远之!!

做完美那个就是传销,我们这多数都是做装饰材料的,哈,对外这么说,就是传销! 不过做那个确实锻炼人,不过那个锻炼没有必要,还是离他们远点的好!

FinCloud

我有亲戚做那个的,我也用过完美,应该不是传销,至少她们不是,你可以再多观察观察,传销的话应该还是很明显的。。。

左迁

是真的

Chen

完美??、什么东东

相关推荐

《直销法》颁布的大概时间

我国并没有《直销法》,而是《直销管理条例》;《直销管理条例》是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文件,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直销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扩展资料:《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直销企业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不属于前两款规定情形,消费者、直销员要求换货和退货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办理换货和退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直销管理条例
2023-08-27 00:12:511

10层的见点奖励违反直销法吗

因为直销层级规定:1、非直销企业最高只能采用三级分销制,超过三级分销的,就涉嫌违法;2、合法获取直销牌照的直销企业,可以超过3级。3、建议考察清楚,不要参与超过3级的非直销企业,那是违法的。法律依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直销企业应当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品价格,该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应当一致。直销员必须按照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第二十四条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2023-08-27 00:13:161

直销法什么时候立法

法律分析:具体情况依照政府规定。政府在2005年9月2日由国务院正式出台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两个条例,并分别于2005年12月1日和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这就意味着直销在中国已经成为一个合法的行业了。从两个“条例”正式实施至今,所有的直销企业都在为适应这个新的法规而进行着内部调整和积极的申牌工作,这将是一个较漫长的“过渡期”,而且还将持续着。法律依据:《直销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2023-08-27 00:13:251

直销公司的奖金拨比率是怎么算出来的?

直销拨比要看系统升级如何做的,要根据产品利润,进行比例划分,单的说,就是:公司各种奖金和福利的总额占公司的营业总收入的百分比。公司销售的产品收入减去实际的产品成本和最终拨给直销员的各项奖金之和,用得出的数字除以总收入,就得出实际的拨出比例,每个公司有不同的奖金制度,但算法都是一样的。
2023-08-27 00:13:342

《直销法》颁布的大概时间

直销法的全称为直销管理条例,于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它是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制定的本条例。制定出台《直销法》,科学合理地规定直销企业、直销员和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国家机关的权力和责任,有利于发挥好直销作为一个重要商品流通渠道的独特作用,让我国直销行业步入健康的发展轨道。扩展资料《直销法》会给中国直销业带来的好处《直销法》会为中国直销业甚至中国经济,带来如同天籁之音般的《福音》,还是会为中国打开潘多拉的匣子?它与传统的商业销售方式有什么不同之处?“直销”最重要的特点是“无店铺销售”。这是它与传统的商业销售方式最大的不同之处。《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直销管理条例》规定了直销员可以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推销产品,但必须有“固定营业场所”。什么是“固定营业场所”呢?《直销管理条例》是这样规定的:“直销企业成立后,要在一个地区开展直销活动,还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级行政区域内,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参考资料人民网 《直销法》会给中国直销业带来什么?
2023-08-27 00:13:551

关于直销法律法规有那些?

关于直X的法律目前还没有,只有《直X管理条例》一部法规。
2023-08-27 00:14:102

直销法中规定拨比率是怎么回事?

直销法中规定拨比拨出比是直销企业的结算制度,即:销售产品后给付经销商奖励的比率;零售拨出比不得超过30%,总拔出比不得超过60%,超过的就涉嫌违法经营就要被查处了。成为直销企业具备条件:1、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3、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4、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2023-08-27 00:14:181

直销犯法吗?

2023-08-27 00:14:315

中国直销法是什么时候公布的?

2005年被视为中国的直销元年。因为政府终于在2005年9月2日由国务院正式出台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两个条例,并分别于2005年12月1日和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这就意味着直销在中国已经成为一个合法的行业了。从两个“条例”正式实施至今,所有的直销企业都在为适应这个新的法规而进行着内部调整和积极的申牌工作,这将是一个较漫长的“过渡期”,而且还将持续着。
2023-08-27 00:15:153

美国的直销法规是什么样的?

直销的真正形式是什么?按照他讲的不走被加价的商场,直接面对消费者。这个是他定义,你没经验证就接受的一个概念。真的是他说的那样吗?不是!他只是在你面前饶了圈子你就懵了。不加价难道就减少了剥削吗?非也!现在批发格力,海尔的都是按照厂家给我们的价格批发给下面的客户的。按照直销的说法我们格力,海尔的服务商也可以叫直销了。按照厂家的进价出货难道我们不赚钱了吗?不是,赚厂家的月度返利,季度返利,年度返利。只是赚钱的形式由原来的直接加上去改为厂家返回来罢了。厂家在定出厂价的时候把这部分利润提前预留出来。直销也是这样,厂家把定价时候把利润预留出来,发展一个下线返利一部分给你。传统生意是三层。厂家-服务商-商场。而直销是发展一个下线就剥削一层。不是减少了中间环节而是增加了更多的中间利润环节。发展一个下线就要多一个利润环节。这么多环节要赚钱,只能是暴利,一块钱的产品卖500,要不然维持不了直销许诺的暴富的,富不了就只能欺骗了,其实直销真正赚到钱的人少之又少,大部分都只是产品的用户而已。直销用厂家定价,直销员赚返点的方法说是他们发明的新的销售模式。其实一点都不新。格力,海尔玩的早就过时了。直销借鉴过来,改头换面重新包装一下成了美其名曰,新销售,只是他把正规厂家的只返一层变成了发展一个下线就要返一层了,你想想这样多厚的利润才能维着这么多层的直销员都赚钱呢?直销前面说你的产品直接面对消费者是没有经销商加价的,没有剥削的,你的矛是最利的,后面设计出直销员做好了可以赚巨额的财富,你的盾又是最坚的。大家知道羊毛出在羊身上,直销直接面对消费者了哪里来这么多利润呢分给直销员呢?这显然自相矛盾了!真实的直销内幕直销产品的暴利让你不敢想象。我很负责的说一个直销的净水器听说七八千,这个产品是在宁波贴牌生产的生产厂家给他们是360块钱。我说了这么多懂了吧,现在发财的机会来啦!。怎么发财?——做直销[捂脸][捂脸][捂脸]。我告诉你的可是赚大钱的不是做下线的。你也可以像其他直销商一样弄个牌子。它叫太阳神。你叫月亮神。地球神都行。产品吧,全球制造都在中国。要什么都有!最好是符合当前流行趋势的,比如现在饮水不安全。那就净水器。反正直销的产品都大同小异。牙膏,去东莞找个小厂1块钱一支定价68一支。接着把38的利润留个自己。剩下30块钱按照每层几块钱分一下。卖一支返几块钱,发展一个几块钱。洗涤用品等等都弄好。接着开始发展你的下线。找几个群众演员忽悠,开大会,演讲……你伟大的事业很快就成功了!怎么样,感谢我吧!我让你做的直销是总直销。真正的直销!真的让你赚钱的!我已经点拨了很多亿万富翁了。这个不是吹的,相信下个亿万富翁就是你,直销其实本质上就是一种赌博,一种换个方式的赌博。把多数人的钱通过产品做“赌具”钱集中少数几个处于直销顶层的几个人手里。把赌博披上了直销这个外衣。通过表现形式的转换把非法的赌博变成合法的行为。把正面加价变成发展下线拿提成(返点)的方式来蒙蔽人们。转过圈就把很多人搞蒙了。
2023-08-27 00:15:423

中国直销法是不是规定个人只能获得百分之三十的利润

直销法草案中提到的奖励制度,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推销员的总薪酬不得高于产品零售价的25%,个别可放宽到30%.虽然专卖店的形式肯定会增加创业的成本,然而对于采取多层次直销的公司而言,恐怕也只能继续接受"店铺+推销员"的创业模式.25%的薪酬缺席,相当于是摊薄了推销员的利润空间,这样可以促使企业尽量减少直销的层次,便于政府的监管。同时,想通过直销方式发财而盲目进入此行业的人数就会大大减少,从而尽可能地遏制金字塔传销带来的社会恶果
2023-08-27 00:16:031

中国直销什么时候立法啊?

明天立法吧
2023-08-27 00:16:145

直销原理、

直销 原理一、倍增学原理 1——市场的倍增  市场倍增利用几何级数原理,其范围之大,涉及面之广,是其他任何营销方式所不能及的。假如一个公司有8个直销商,每个直销商发展8位直销商,到底8代的时候这家公司就有16777216名直销商。也就是说这个市场是一个无穷倍增的,当然,在现实当中没有这么快,有些环节不可能像理论上说得那么快,但是这种方法的威力是别的营销方式所望尘莫及的。  2——时间的倍增  在时间上,直销商的效率是别人所不能比的。公司向4000人通过一对一的方式宣传,假如每个顾客需要20分钟。那么共需要1333小时,按照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得166天时间才能完成。但是,假如通过直销商宣传,到第三代就已经超过4000人。用一天的时间完成166天的工作,是时间上倍增的威力。  3——效益的倍增  效益的倍增包括公司的效益倍增和知晓上的效益倍增。公司的效益倍增是通过直销商数量的倍增和市场的倍增来实现的;直销商的效益倍增是借助网络组织人数的倍增,间接下级的增加而奖金数目倍增的。  二、人际学原理  人际学是研究人际关系的一门学科,直销商通过人及发展自己的组织,然后才能实现共赢,共同分享事业机会,达到事业的顶峰。推销大王乔吉拉德说过:每个人背后都有250个潜在顾客。这说明人际网络是一个巨大的财富聚集地,只要是你愿意开发,组织营销将是你选择创业的无悔的选择。   三、传播学原理  传播学是研究信息传播的一门学科,直销商就是通过借助于传播学原理让直销商的每一个朋友都能参与到这个事业当中来。一个乐意传播生意机会,一个乐意接受事业机会,于是直销就向纵深发展了。  四、网络学原理  就像一个蜘蛛,在他的网络还没有建好之前,他绝对不去捕蚊子,而是努力的去构建自己的网络。根据网络学原理,这是网络投资阶段,这个阶段不仅没有效益,还会耗资很多。大量的投入,耗费时间精力等等。当网络构建成功之后,就是直销商开始受益的时候,这个时候的收入获得就是上面讲的倍增的收益了。  五、财商与管道理论  财商理论在富爸爸系列丛书当中都已经详尽的阐述了,直销商就是一个通过不在职收入达到自己的财务自由的。管道理论为财商理论提供了解决的方案,建立自己的管道,然后就像打井似的,当井已经流水的时候,就不需要你去管它了。也就是直销商获益的时候。 直销法十二字方针: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更是直截了当地说:“直销立法将采取以下原则:内外一致,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2023-08-27 00:16:321

国家为什么支持直销

问题一:现在做直销国家大力支持是为什么? 直销就是以前的传销,从国外引进的,当时是为了解决就业问题,带动经济,90年中国引进传销,但后来做坏了,就取缔了,因为当时从国外引进跟外国是签了合同的,所以当时的从外国引进的传销公司就改名叫直销,现在是合法,像现在的安利、完美、雅芳、天师,国家支持是因为解决一部份的就业,带动经济,而且这也是一种很好的销售模式,是从厂商直接到消费者手上,传统的销售模式省代理-市代理层层收费,现在直销很难做的,因为现在的中国还有很人接受不了这个,认为就是传销,让国人接受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 问题二:国家为什么支持直销, 不用发工资,不用找工作,自己还做的津津有味,还可以给国家纳税 问题三:国家规定的合法直销的含义是什么 直销(Direct Selling),按世界直销联盟的定义,直销指以面对面且非定点之方式,销售商品和服务,直销者绕过传统批发商或零售通路,直接从顾客接收订单。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直销就是生产厂家在各地建立自己的直销网点,聘直销员销售,骇户都来直销点拿货。不像传销那样,加入的人中要交入门费或购买产品,并以发展下线的数量和下线的业绩考核上级的业绩的销售行为。 具体可以参考直销法。 问题四:国家为什么支持直销企业的发展 不需要太多的资金。 不需要厂房、仓库、设备。 不需要从业者具备多高的管理技能和科学技术。 不受工作时间约束,可自由支配工作时间。 可专职,也可 *** 。 直销者可享受完整的自我人格――自己给自己当老板,自己给自己打工。 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多劳多得。 可在直销实践中,培养自己从低到高的管理水平和领导人的聪明、才智、能力。 问题五:国家对直销是什么样的政策 兄弟你是不是被朋友约过去考察了,以过来人的身份告诉你,适可而止即可,发这个财比想象中的难的多的多,和中彩票差不多,我曾经三年时间150团队拉起来,最终也无功而返。如果你刚刚大学毕业不要走这条路,好好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如果你工作3-5年有一定积蓄可以考虑投资一点,但是也不要把家人和好朋友拉进去。这个忠告不是给你上负面,信不信由你。 问题六:国家认可的直销的公司有哪些 目前知道的是:安利;还有一个是:雅芳(广告宣传时直销) 问题七:国家为什么实行直销 所谓直销就是厂家直接开商场,不通过中间环节,一来是保证产品的正品和质量,二来是在保证合理利润的基础上让利于消费者,减少了很多中间的利润盘剥。 问题八:现在做直销国家大力支持是为什么 这一点主要是给国家的税收肯定有帮助,所以他就会让你去做这件事,对国家有好处的,国家绝对会让你去干。 问题九:中国为什么引进直销? 当时引进的传销 但是当时传销的意思是传递优质文化 销售优质产品 后来就转变成了直销 直销它可以解决中国的经济危机 直销是利用人际网络串联起来的一个整体 问题十:大家怎么看国家支持的直销那 直销里也有很多种类
2023-08-27 00:16:441

直销法那一年出台的

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12月1日施行
2023-08-27 00:16:521

直销法什么时候立的?

9月10日,被业内人士称为“直销立法起点”的“直销法规座谈会”在厦门举行,16家外资企业及福建福龙、广东太阳神、大连珍奥、北京新时代等6家内资企业应邀参加了这次会议。与会前观察人士预测的一样,《直销法》的准入原则,成了这次会议的核心话题。由于时值《直销法》出台前的敏感时期,商务部和与会的直销企业代表都持低调态度。尽管如此,会后仍有一些新的消息传出,而《直销法》的“大厦”,正隐约显出模型。从年初我国将制订《直销法》的消息传出开始,《直销法》将设置怎样的准入门槛,就成了社会各界关心的话题。在厦门会议之前,一种普遍的说法是外资先行,内资后行。这主要是因为目前国内的直销企业,无论在资金规模还是规范程度上还与外资企业有较大差距。但在厦门会议,直销立法的“内外有别”原则却首先被“内外一致”原则所取代。这个消息,对众多国内直销企业来说,不啻是一个天大的喜讯。但这些企业很快就发现,虽然不在内外有别,但这并未代表准入门槛降低。中国保健协会副秘书长贾亚光分析认为:“虽然直销立法采取的是内外一致原则,但从草案的内容来看,内资企业未必就迎来了直销的春天。”据悉,此次准入直销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硬性指标: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0万美元;外资企业必须在海外有3年以上直销从业管理经验,且是世界直销联盟组织成员;企业在申请时的前三年(连续)累计营业额须超过5亿元人民币;企业须交纳保证金2000-3000万元人民币;企业须有店铺、厂房及只能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等。武汉瓜拿纳董事长张华会后对媒体表示:“目前,除了已变身外资的天狮,没有一家国内企业连续3年的累计销售额可以达到5亿元,按此草案规定,内资企业将无一家符合条件。”业内人士指出,虽然在原则上肯定了“内外一致”,但由于担心将门槛放得太低,将引发新一轮的传销热,直销立法将比原先预想的还要严厉。在这个大前提下,肯定还是外资企业走在前面。但令人担忧的是,如果以此标准为衡量的话,国内直销企业在取得直销权之前,将如何过活?由于雅芳、安利、玫琳凯等大型外资直销企业,均是出身日化行业的原因,人们通常将化妆品归为直销的主打产品。但值得关注的是,前不久雅芳总裁钟彬娴访华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向中国市场推广雅芳的保健品。而另一大巨头安利,这几年在中国给人的印象更是重保健品轻日化产品。保健品行业的逐渐走红,已是不争的事实。在这次的厦门直销研讨会上,有4家内资企业的主打产品为保健食品,新增的几家有外资直销背景的企业也以销售保健食品为主。最近很多国内化妆品企业,不知是否受到雅芳、安利的影响,也开始涉足保健品领域。相信随着直销立法进程的推进,保健食品企业将成一股越来越活跃的新势力。事实上,直销市场开放在即,被认为最合适选用直销模式的产品主要是:健康食品、健康器材、日化用品、美容化妆品等。有观察人士认为,直销模式并不适合所有产品,作为零售业态之一,只会在部分行业中受到重视,特别是受到健康食品、生物制品等目前在营销方面尚未达到规模化的成长型行业的关爱。   相比而言,《直销法》出台后,给化妆品市场带来的冲击却似乎并不大。虽然很多化妆品企业十分关注直销立法的进展,也有诸如雅芳、安利、玫琳凯这样的化妆品企业参与其中,但以目前的情况来看,即使《直销法》出台后,也不会对国内化妆品市场的格局造成太大影响。营销专家分析,在化妆品市场上,传统企业如宝洁、联合利华等跨国巨头已在中国占据半壁江山,营销手段和渠道日渐成熟。另外,越来越多的专业美容美发企业进入日化领域分割市场份额。在这种情况下,化妆品企业在直销上已没有太多的拓展空间。宝洁在中国的销售额已经超过150亿元,霸主地位十分稳固,这是雅芳、安利们在很长一段时间不能比拟的。即使在《直销法》出台前,雅芳依靠广开专卖点的形式,已经开拓了一条新的营销模式,不大可能再投出更多的精力来玩直销。也很难想象安利会减少他们在保健品领域中的注意力,全面开展化妆品业务。虽然有如新、玫琳凯和一些国内企业的加入,但化妆品市场在一段时间内将保持固有的格局。
2023-08-27 00:17:021

请问我国有直销法吗?直销法是什么时候出台的?

隆力奇直销法草案已通过国务院评议,尚未出台。商务部官员明确表示《直销法》很快就会出台 本应12月11日出台的直销法至今没有出台。昨日记者从商务部一内部人士处获悉,直销管理条例》、《推销员培训管理办法》和《禁止传销条例》,出台在即。 与此同时,记者还获悉,由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牵头,配合直销法出台实施而确定的2005年1月7日到9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国直销法规宣介会暨直销业健康发展论坛”顺延一周。此举也从侧面否定了传说中的商务部所报的直销法规已被国务院退回的消息。 而商务部外资司长胡景岩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直销法很快就会出台。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业内外人士对直销法即将出台充满期待。 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对外发言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直销立法在思想和行为意识上是一次重大突破,以立法确认直销是对传统营销方式的补充,这无疑是直销业期待已久的大事。这位发言人表示,获得直销经营权的公司和营销人员,终于可以堂堂正正面对消费者,而不再受非议。不过中国政府在立法的时候,还应充分考虑渐进性和稳健性的问题,尤其要考虑,既要与国际接轨,又要和中国国情、现行管理制度相结合。 仙妮雷德的一位内部人士则透露,仙妮雷德很可能借直销法而进行调整,今后不再设店铺,而转向与安利相同的营销员制。为此,公司正在高度关注直销法的具体内容。(胡念飞) 每日经济新闻 2004年12月24日
2023-08-27 00:17:091

直销行业在我国立法了吗?

(一)引入期  (1990-1993年)以美国雅芳/安利/仙伲蕾德等直销巨头率先登陆中国为标志。此时,国内企业尚未大批介入。  (二)混乱期  (1993-1996年)外资大量涌入(以台湾为主导),内资企业也纷纷紧随其后,市场开始出现混乱。期间,政府进行了首度的打传行动。  (三)试营期  (1996-1998年)由国家工商局于96年4月批准了41家多层次传销企业,并于97年1月10日颁布了《传销管理办法》。之后,由于很多传销企业以“滚动制”/“双轨制”/“电脑排网”等进行制度炒作,出现了大批传销难民,引发了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传销”被政府认定不合当时国情,并于98年4月“一刀切”,全面禁止了传销经营活动。  (四)转型期  (1998-2005年)政府在98年4月对直/传销“一刀切”后,于同年6月份又批准了10家外资转型企业,这些公司包括:安利/雅芳/玫琳凯/日晖/富迪/尚赫/完美/百美/特百惠/娜丽丝,允许它们以“店铺+直销员”的方式继续经营。(“十家转型”企业的直销许可于2006年12月31日正式废止)  (五)开放过渡期  2005年被视为中国的直销元年。因为政府终于在2005年9月2日由国务院正式出台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两个条例,并分别于2005年12月1日和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这就意味着直销在中国已经成为一个合法的行业了。从两个“条例”正式实施至今,所有的直销企业都在为适应这个新的法规而进行着内部调整和积极的申牌工作,这将是一个较漫长的“过渡期”,而且还将持续着。  (六)过渡高危期  (2006-2008年)在“开放过渡期”当中,我们正在经历这样一段更加特殊的时期。这段时期是直销业最敏感的时期,对直销企业和经销商来说也是高度的危险期。主要表现在政府主管部门对拿牌后的直销企业的严管和对所有传销活动的严厉打击。即便是已拿牌的企业,如果不能遵守《条例》的规定,同样不能从事直销活动,甚至取消其直销牌照。  (七)开放成熟期  这一时期的到来,将标志着《直销法》的正式完善和实施;将标志着《中国直销行业协会》等相关组织机构的成立和运行;将标志着中国直销与《世界直销联盟》的融合;标志着中国直销对外全面开放的时机已经成熟。  或许,这一成熟时期的到来还很漫长,但,通过业界/政府主管部门以及相关组织机构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下,我们有信心期待这一时期的早日到来!
2023-08-27 00:17:191

什么属于直销?什么属于传销?有哪些区别?

传销属于层压式推销 层压式推销的成功与会员数目能否以指数级增长有关,所以层压式推销的英文是"pyramid"(金字塔),代表每向下一层会员人数就递增。当会员人数越来越多,支持计划运作的会员数目将会是天文数字,注定层压式推销不能持久,绝大部分参与者都要赔钱。层压式推销是一种不能持久的非法商业运作模式,参与者通过介绍其他人加入而赚取佣金,这些佣金正来自新会员的入会费,如此类推,一层压一层。公司通常没有提供任何产品或服务。在台湾,取其有如鼠类繁殖速度,而有老鼠会之别称。这种推销手法至少有100年的历史。其他类似的手法有多层式推销(又称传销)(multi-level marketing)和matrix scheme,但层压式推销很多时是不合法的。大部分层压式推销试图混淆视听,把骗局包装得复杂和似是而非。参与者付入会费后,要介绍其他人入会才有收入,上层的参与者可以分享下层参与者的入会费,一层压一层,如金字塔一样;金钱向上缴集,发起人是最终得益者。最受害的是最低层的参与者,因为他们若未能介绍其他人入会,只有付出,没有回报。为了欺骗参与者,层压式推销通常牵涉假个案和假证据。层压式推销术在多数地区属刑事罪行,但有很多地区都以“不干预商业运作”为由不立法监管。只有少数地区(如台湾)透过《公平交易法》或类似法规来监管,使民众得以清楚认识。根据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华尔街资料显示,层压式推销最早成立于1964年 1971年,美国贸易委员会有鉴于“老鼠会”在全美各地流窜发展,并带来许多社会问题,于是率先控告该公司违反联邦贸易委员会会法。同年加州政府也检举该公司的非法行为。到此,“老鼠会”无法在美国立足。于是开始跨国发展,在加拿大、欧洲、日本、中国等地都出现“老鼠会”的足迹。由于他们在各国市场崛起,谋取暴利,并引起了严重的社会问题,相继被勒令停业。大规模的层压式推销曾于前苏联共和国发生。苏联解体后不久,当地的人对股票市场不熟悉,被误导以为可以轻易获得10倍以上利润。最恶名昭彰的是俄罗斯的MMM骗局和阿尔巴尼亚的层压式推销骗案。
2023-08-27 00:17:282

直销什么时候立法

当然有限制了
2023-08-27 00:17:4513

直销什么时候立法

2005年12月1日,《直销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在我国开启了以直销模式开发市场的销售方式,直销就此进入了真正合法规范的发展,也开始真正地开启了新的发展方向。
2023-08-27 00:18:283

新的直销法即将出台,直销在中国的前景如何?

直销什么时候立法
2023-08-27 00:18:372

请介绍一下韩国直销专家赵永甲

赵永甲先生简介:韩国直销专家。曾创办过三个外国语学院,专业从事直销事业12年,在某著名外资直销企业中做到最高奖衔,有丰富的直销实战经验。现任多家直销企业的顾问,同时在中国、菲律宾、新西兰等国家从事直销教育、咨询策划等工作。 编者按:近几年来,随着一部部韩剧的热播,国内对韩剧的追捧高潮迭起。随之而掀起阵阵“韩流”,从韩国商品热卖到济州岛直达班机一票难求,从万人空巷的《大长今》到百吃不厌的韩国泡菜,足可见“韩流”之盛,令人目不暇接。而这一切,也正值得国人思考:韩国文化和韩国经济得以复兴的根源是什么?就以我们的主题直销为例,韩国以一个弹丸之地,却创造出世界直销行业排名第七的辉煌史,那么,韩国直销产业迅速发展和壮大的经验又是什么呢? 2006年7月初,在北京小汤山直销媒体联盟会议上,笔者有幸采访到了韩国知名直销专家赵永甲先生,并通过与赵先生的交谈,笔者得以一窥韩国直销巿场的全貌,同时也从赵先生对韩国直销发展史的解读中,寻找出了一些值得我国直销业借鉴的经验,以期对尚处在迷惘期的中国直销有些帮助。以下是笔者(以下简称“笔”)与赵永甲先生(以下简称“赵”)的谈话:
2023-08-27 00:18:543

什么是直销立法?什么是完美?

“金字塔诈骗”和“老鼠会”等,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为此,各国政府都通过立法严厉打击利用直销名义进行的欺诈活动。如美国的“禁止金字塔计划”法案、日本的《无限连锁链防止法》、马来西亚的《直销法》等。 !传销界曾经臭名远播,主要原因是业者的经营的手段差劣,不择手段地利用亲情、友情;殚精竭虑的鼓惑和欺骗,传销的公司很多而且五花八门,传销过去毁掉了中国人的信誉,,而安利则是全球最大的传销组织! ,安利在中国曾经臭名昭著。安利是臭名昭著的传销巨头。虚假的谎言,卑劣的骗术,曾经让多少人倾家荡产。 ,在九十年度中后期,由于有大量的社会问题,如下岗工人受骗等,政府不得不要求安利停止经营,并彻底整顿了全国甚嚣其上的各种形形色色的“老鼠会” 。,直销和传销在英文里都年一个词 都源自英文direct selling或direct sale 在国际市场传销也称直销 所以直销与传销本是同一个概念 ,现在国内的"多层次直销”实际上就是传销,几乎所有的传销组织,都把自己说成是直销! ,传销分为“传人传销”和“传物传销”两种根本方式。“传人传销”采取的形式就是拉“人头”,传销组织呈“金字塔”式放射状的网络,“人头”拉得越多,个人级别越高,而获取报酬的形式则是从开展的下线中层层盘剥,梯度计算。,“传物传销”则是以商品直销为幌子,用偏离了商品价值的虚高价钱来进行“多层次直销”,每个传销人除了将货物出售以赚取利润外,还能够介绍、练习别人为新的传销人,顺次获取利润。 ,判断传销的两大显著标准,就是看销售网络和收入构成是否成塔尖状,再者看产品是否暴利 ,安利骗局的核心在于其产品的超高价和销售人员金字塔形的结构,,比如:安利--披着直销的皮干着传销的勾当,属于“传物传销” ,你只要走近安利的营销队伍,听听它的培训,你就会知道,安利对世人撒了多大谎!它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老鼠会”!“介绍加入、组成网络、复式计酬、邪教培训会议、高昂的产品价格”这五条,就属于中国工商局明令禁止的传销的本质,而安利都符合,安利是一般的“老鼠会”吗? 安利声称自己不是“老鼠会”,当然,没有“老鼠会”会说自己是“老鼠会”的。安利在重返中国大陆后,为了获得政府的批准和蒙蔽大众的视线,号称自己是“以店铺销售配合营销代表直销”的方式经营。,店铺不过是安利身上的遮羞布。只要你到任何一家安利店铺去看一看,来安利店铺的,都是安利的工作人员和营销代表。安利店铺不过是一个安利储存发货的据点而已。真正的销售是通过人传人而实现的。 安利不是一般的“老鼠会”,而是一只极度狡猾,极度凶残的“洋老鼠”。,传销就是一个"一将功成万骨枯"的残酷诈骗,靠无数的"下线"养肥了"金字塔"顶上的极少数人。不管是化妆品也好、保健品也好,都是个幌子 ,判断传销的两大显著标准,就是看销售网络和收入构成是否成塔尖状,再者看产品是否暴利 ,这个骗子网络要将各种不同文化背景、生活经历的人聚合在一起,必然需要某种强大的力量来控制。“这种强大的力量就是精神控制。”,安利进入了中国以后变得非常邪恶,凡是接触过安利的都有这种感觉,他们的根本目的不仅是要洗脑你,还要洗得你倾家荡产,把你变成一个狂热分子,歇斯底里的就像纳粹。所谓邪教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对你进行精神控制。 这种邪恶的营销方式给人类和社会造成的危害远大于产品本身,与所有的“老鼠会”一样,安利的利润来自于欺骗和掠夺,来自于对人们贪婪心理的利用。这样的金字塔迟早是要倒掉的。它就象一颗“毒瘤”,如果晚割去一天,对我们身体的损害就将越大。当安利金字塔倒塌的那一天,不知将出现多少破产的家庭,流离的孤儿,衰败的景象,,作安利的人都知道,单靠个人的努力,别说做到钻石,就是做到银章也非常非常的难。要想做大,要想发财,必须大力发展下线,然后让下线接着发展下线。你所发展的下线,就是你的团队。 ,其结局往往是好友反目、亲朋成仇,不仅让参与安利人蒙受物质上的损失,而且从根本上瓦解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冲击社会伦理底线,引发社会信任危机。“这将使本来就已经稀缺的诚信美德从根子里被蛀蚀和抽空。” ,安利人说:安利在卖梦想````等到梦醒的时候回发现自己已经一无所有,钱财,亲情,爱情,友情全部离他而去,安利使无数的人家破人不亡。浪费青春浪费金钱。许多人做得头破血流离开安利的时候还含着热泪对老师唱着"感恩的心"。 安利使无数的人家庭妻离子散、人家破人亡、多少家庭倾家荡产、血本无归、负债累累; 多少亲朋好友反目成仇、形同路人;多少恋人劳燕分飞、天各一方; 又有多少大学青年荒废学业、断送前程……
2023-08-27 00:19:031

安利直销合法吗?

合法的。中国直销法成立以后,安利算一个直销合法的企业。
2023-08-27 00:19:283

中国那37家拿到了直销营业执照

你好,现在已经45家了,可以再百度搜索:中国商务部直销管理系统,就可以查到
2023-08-27 00:19:392

直销立法到底意味着什么?

最近,忙于自己的安利直销事业,很少上网,也很少在网上公布自己的见解,作为直销业的新人,没有业绩和奖衔就没有说服力,所以很希望沉下心来用几年的时间去体味直销的真谛,再用成功之路的体会真诚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 客观地讲,中国的直销业起步时间并不长,而国内的媒体及专家对直销的理解本身就存在先天的不足,又都自成一派、各自为政,像围城一样,很难真正做到跳出直销来论直销,很像最近好象很流行的电视剧中国式离婚,太中国化,并不符合加入世贸的国际化趋势与潮流,政府的痕迹太明显,而不是市场化。 关于直销立法的炒作正体现了国人的浮躁心理,很多乱世枭雄希望借此成就一番霸业。真实的直销到底是什么?我们能不能看到真实的东西!面对实现梦想与自由的诱惑更需要我们冷静去对待。 对直销的理解,中国还需要至少十年的历史沉积,需要我们从事直销事业的人们正本清源,建设好外部环境(在中国也真的好难,人们投机致富的心理太浓厚),不过历史会验证一切!直销作为一个属于消费者的事业,需要的是人们消费心理的培育,教育营销的合理运用,适当程度的财商教育,经过漫长时间的顾客累积和线性增长,形成庞大的聪明理智消费者网络,来参与世界财富分配。作为商品流通环节的一部分,直销只是商品流通渠道的适当补充而已,直销的运作要远比传统生意复杂,只因为在直销中人们的付出与回报可能会更接近而吸引了很多有梦想的人希望能借此实现自己人生的价值,一些很落魄的人希望借此改变人生的命运,一些原本富有的人希望能真正成功,因为在直销业中,这些人的梦想真的有可能实现,直销其实也不过就是让这些人实现梦想的机会更多一点而已,在直销业中,选择比努力更重要!保持冷静的心态非常的重要,成功与财富不是一天堆出来的,而可能是用我们一生来奋斗得来,问题是值与不值。 直销法规的即将出台,或者条款的各种可能变动,其实都无所谓,只是各直销公司的市场纷争,对于我们从事直销的人士,最重要的是在时间的推移中参透直销运作的实务,打造属于自己的财富管道。 未来真正的直销法出台,一定是伴随国内对直销的深层领悟和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潮应运而生,那时,我们再回首今天,方晓得你我曾经多么地幼稚,这也是我们成长所必须付出的代价!
2023-08-27 00:20:001

直销中占点位是啥意思

站点就是占位置的意思。要看你做什么公司,是做几个部门
2023-08-27 00:20:115

人际网络直销制度课剖析,四个发展的剖析谁有?越详细越好

你猜
2023-08-27 00:20:312

体悟口服液符合直销法吗

根据《刑法》二百二十四条和《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1以购物,交费或者购买服务等其他方式收取费用的。2增员按特定次序排列3以增员数量决定报酬的。以上行为都涉嫌传销!再有直销企业需经商务部直销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你可以去工商部门咨询或者查询!
2023-08-27 00:20:521

“直销”究竟是指的什么?具体工作是干什么的?

一、直销的定义 「直销」是一个被广泛讨论,但是常被误解的主题。有些人会把直销和直效行销(Direct Marketing)混淆,更有些人把直销和老鼠会相提并论。虽然直销可说是人类最早的商业配销方式,但是直销并没有被人好好的了解。在行销的文献中,也几乎被忽略了,例如在一本1993年美国很畅销的零售管理的教科书中,甚至没有提到直销;此外,1994年美国出版的商业字典中,也没有直销的定义。有一些学者曾经对直销下过定义,但是大部份都含混不清,没有把直销的真正特性表现出来。在美国研究直销最有名的两位学者是美国德州大学奥斯丁校区的彼德森(Robert A. Peterson)教授和圣地亚哥州立大学的沃特巴(Thomas R. Wotruba)教授。他们两位对直销研究发表的论文最多,也最被重视。他们在1996年发表的一篇论文中讨论直销的定义,对直销下了一个简单但贴切的定义:「直销是一种没有在固定零售点进行的面对面销售」。这个定义和美国直销教育基金会(Direct Selling Education Foundation)于1992年的定义:「直销是一种透过人员接触(销售员对购买者),不在固定商业地点,主要在家里进行的消费性产品或服务的配销方式」很相似;不过后者更强调「消费性」与「配销方式」。、传销的定义 传销,在国(境)外又称直销,一般是指企业不通过店铺经营等流通环节,将产品或服务直接销售、提供给消费者的一种营销方式。由于传销销售成本较低等优点,国外许多企业采用了这种营销方式。传销传入我国后,立即发生了异变,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传销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商的隐蔽性和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点,利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和群众消费心理尚不成熟,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这些变异的非法传销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二是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他们与国(境)外的"老鼠会"、"金字塔欺诈"如出一辙,实际上就是一种使组织者等少数人聚敛钱财,使绝大多数加入者沦为受害者的欺诈活动。参与群众交纳的费用完全被不法分子非法占有或支付上线的收益。多数不法分子仅将参与者交纳的费用的一小部分用于维持非法活动的运作,大部分早已转入个人账户,一旦难以为继或败露就准备携款潜逃。 三 传销是否等于直销?传销和直销的关系是什么? 直销有多种表述方式,最基本的是离开固定销售地点,即无店铺销售。成立于1978年的世界直销联盟(WFDSA),是全球直销业自发组成的一个自律组织。该联盟认为直销是一种直接将产品及服务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直销有多种组织形式和计酬方式,而传销只是直销的一种。在我国由于翻译上理解不同,出现了“传销”、“直销”、“网络营销”、“单层直销”、“多层直销”等多种概念,造成对传销与直销的混淆。直销除传销经营方式外,还包括邮购、目录购货、电话行销、电子购物、自动售货、会员服务、访问销售、家庭聚会销售等.
2023-08-27 00:21:019

中国直销发展历史

————直销与金字塔销售的区别自二次大战以后,直销这一无店铺零售的新形式在美国出现,随后,又流行于世界各地。直销这一商业新形式给人们带来了新概念,如:无商店零售、多层次传销网络、消费者与销售者两位一体、挨门挨户访问销售、家庭聚会销售,独立身份直销商等等,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兴趣。同时,它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如:金字塔、老鼠会、猎人头、滚雪球、无限连锁链、卖钱、高压销售等等,引起了消费者的反感。针对新问题,新的立法也迫在眉睫。所以,伴随着直销的流行,有关直销立法也在世界各国相继建立起来。 目前世界上有直销发展的国家中,大部分都有关于直销的法规。总的看,各国的直销法规大概有两种形式。一是专门直销法,即为直销专门设立法律。如韩国《直销法》、马来西亚《直销法》、日本《无限连锁链防止法》。二是直销法律条文,即在某一商业法律中设立有关直销法律条文。如加拿大《竞争法》中设有“多层次直销”法律条文,英国的《公平贸易法》中设有反“金字塔”法律条文。 美国是直销的发源地,但美国没有全国性的专门直销法律。它的直销公司主要受两种法规约束,一是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规,二是美国各州直销法律。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规是全国性的法规,是全国直销公司都要遵守的,但它内容不多,比较简单,不系统。美国各州法规则制定的详细、系统、涉及范围广泛。美国州法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反金字塔法,美国50个州(除了佛蒙特州、威斯康星州)都有反金字塔法,该法在绝大多数州都是专门法,少数几个州是在《多层次直销法》中设立反金字塔法条文。第二,美国大部分州都有冷静法。州冷静法与联邦贸易委员会冷静法规相似,基本内容都是消费者有权在三天之内退货而不受任何补偿性罚款。 亚洲直销发展主要集中在亚洲东南部地区。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中国台湾和香港地区都是“世界直销联盟”成员。亚洲直销虽然发展晚,但它的发展很迅猛,地位也举足轻重。亚洲有的国家制定有专门的直销法规,像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有的地区有局部直销法律条文,像中国台湾地区在其《公平交易法》中就设有直销法规条文。有的国家没有直销法,例如印度尼西亚,即无专门直销法,也无条文。官方也不打算制定特别法规管理直销业,只把直销公司当作一般商业公司看待。比较世界各国的直销法,韩国《直销法》可以说是目前世界上最系统的直销法,其内容之详备,非其它国家直销法之所及。 欧洲国家的直销流行普遍,欧洲国家一般也都有直销法,但欧洲国家大多是直销法律条文,被包含在其它法律中。例如法国、奥地利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设立直销法条文,英国、比利时在《公平贸易法》中设立直销法条文,德国在《竞争法》中设立直销法条文等等。欧洲直销法主要焦点与美国相似,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冷静法规,二是反金字塔法规。欧洲冷静期规定比美国期限长,大多是7天。例如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瑞士都实行7天冷静期退货制。以上10个国家除了意大利、西班牙、荷兰之外,其它国家也都有反金字塔法规,欧洲一般称为“禁止滚雪球销售法”,这与美国州法一律称“反金字塔法”不同。 除了国家正式法律法规之外,直销协会也有直销约法,进行行业自律。世界直销联盟(WFDSA)制定的《世界直销商德约法》,已经成为每个会员国都要遵守的基本规则。 纵观世界各国的直销法规,主要有以下几个立法重点: 冷静期问题 概括世界各国的冷静法规内容,其基本意思是:消费者自购物之日起一段时间内可以自由退货,而不受任何补偿罚款。退货冷静期限各国规定不同,美国是3天,欧洲国家一般是7天,马来西亚是10天,韩国(单层次)直销是10天,多层次传销是20天。 冷静法规的直接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利益。可以说它间接的防止了高压销售,所谓高压销售就是,直销商强迫、哄骗、引诱、缠扰消费者购物。所谓冷静期顾名思义就是给消费者一个头脑冷静的时间,并给消费者一个退货的权力。当消费者在几天或十几天之内头脑冷静下来后,发觉不想要这个产品了,他可以不讲任何理由的去退货。由于冷静法主要是保护消费者利益,所以一些国家的冷静法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设立,如欧洲的法国、奥地利等国。 入会费问题 入会费指加入直销公司时所要交纳的费用,在有的国家称为注册费,是获得直销商资格的基本条件。由于金字塔计划均要求参加者一开始即支付大笔金钱,因此各国对入会费问题均十分重视。美国规定直销公司新人的加入费在加入后6个月内不能超过500美元,英国规定新加入者支付的费用在7天之内不能超过75英镑。 上门访问销售问题 美国全国性的访问销售法规是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发布的法规,它规定:直销商在进入消费者家门之前,必须出示直销商身份证明。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规是全美国直销公司都要遵守的法规,因而它具有权威性,具有普遍效力。 存货负担问题 直销公司通过某些规定使直销商必须购买大额的产品,而这些产品绝非短期或甚至永远都销售不出去,这是非法直销的共同点,他们以此手段迅速积累资金。各国法律对存货负担的规定比较严,主要有两方面: 一方面直接规定不得要求直销商购买不合理数量的产品。加拿大法律规定:“传销公司故意把一个商业上不合理的数量的产品卖给参与者”即属违法,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等。韩国规定的更严“给传销商或参加者增加负担,不论什么名目都不允许,例如入会费、试用产品、销售额、培训费等等”制定如此严格的规定,是因为不法公司往往在新参加者一加入时即以存货负担将其套住,迫使其不得不发展新人来解套。 另一方面的规定是对直销商退货权利的规定,为限制公司给直销商增加存货负担,各国法律一般都赋予直销员很大的退货权利。美国许多公司规定公司必须以不低于产品原价的90%给直销员退货,相当大的程度遏制了不法公司的行为。 价格问题 直销产品的价格在各国也曾引起过争议,但由于各国经济制度不同,对价格的争议点也不同。大多数国家对价格没有明确的规定。韩国法律只规定直销企业“建议的零售价格不应超过《总统令》规定的数字;加拿大法律规定参加直销的人购买产品的价格应是成本价,而不能是批发或零售价格,其用意是禁止直销公司从发展人头中获利。 夸大宣传问题 直销是一种因产品性能决定需要面对面进行讲解、亲身演示并以口碑方式传递商业信息的营销行为。因此各国法律都有禁止夸大宣传的规定。加拿大法律规定,描述收入必须是公正、合理、适中的,是描述人所掌握的事实,也就是说必须是在其销售网络中具有代表性、普遍参与者的实际收入。 公司的设立 亚洲国家对直销公司的设立管制比较严,欧美国家则一般不加约束,韩国对直销公司设立有注册资本限制,对开直销公司的人有资格限制,而且开直销公司必须向市长、省长登记注册。马来西亚的直销公司则必须向该国的国内贸易与消费事务部申请核准。中国直销发展历史报告(9) ————其他国家及地区的立法经验--------------------------------------------------------------------------------直销是零售业的一种特殊的形式,具有一些独特的运作方式。这种方式即便在国外也有争议。 从世界各国直销业的发展情况看,法律的建立对直销业的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经营者有了自律的准绳,直销违法现象也明显减少了,保证了直销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各国的立法经验很值得我们借鉴。纵观各国的立法情况,有几点情况值得我们注意: 第一,亚洲国家倾向于单独立法,欧美国家则倾向于利用其他各种法规。在马来西亚、韩国、日本等国,立法者都是采取了《直销法》的形式。而在欧美国家,立法者更多的只是对直销做一些法律解释,而对其市场行为的监管并不单独立法。这种区别在于东西方法律体系的差异。 第二,亚洲国家倾向于双向立法,欧美国家则倾向于单向立法。所谓双向,即既禁止金字塔计划,又明确描述直销行为经营规则;而欧美国家通常都是仅禁止金字塔计划,并没有所谓的直销法。 第三,亚洲国家倾向于严格管理,表面上看直销发展相对空间较窄;而欧美国家则相对宽泛,直销发展空间较为宽松。 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我们必须明确中国直销立法的基本思路。我们认为,国外的法律体系与我们的不同,所以我们不能盲目照搬。特别是发达国家是依靠完善的法律体系而不是某部法律进行管理,因此就直销的立法而言,发达国家反而并不完整,不能学习。而且,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允许实行的直销市场计划,我们也要有选择的开放。另外,双向立法是可取的,即开放直销和禁止金字塔计划并存。对开放的松紧度的把握,我们认为,需要认真对待。过分苛刻,将使直销市场形成不正常的垄断状态,过分宽松,则可能会使直销市场失控。中国直销发展历史报告(10) ————我国直销业的管理难度--------------------------------------------------------------------------------我国的社会、经济、法制都有自己的特点。任何外来的东西在我国发展都会有一些特点。直销作为一个很特殊的行业,他的发展同样会出现很多的特殊性。我们认为,直销管理的难点在于以下几个环节: 直销行为的界定 如果不能清楚界定,在中国目前的法制状况下,执法将存在很大困难。 执法的系统 究竟如何能够把对直销的管理置于一个有权威的执法系统中,而不是将执法割裂开来,也是直销管理的难点。 登记企业与未登记企业的差别 即在直销法规之外的企业能否有效地制止其不法行为,也是直销管理的难点之一。许多人为登记的企业反而会成为政府最容易想到的管理对象,而未登记的企业则没有人对其管理。越是登记的企业,守法的标准越高。如果不能避免这种情况,必然会带来市场的混乱。这种情况会随着门槛的提高而趋严重。 直销人员的管理 如果直销开放,直销人员的数量将会大量增加。他们自己的组织体系行为上如何适应管理的规定,的确是一个难点。 产品的质量与宣传 目前很多企业之所以选择直销作为经营的方式,有一个很强烈的倾向就是可以得到比较宽松的产品宣传环境。因为保健品的广告宣传有特别严格的规定,甚至每一句话都需要经过审查。而直销凭人对人的宣传,可有效突破这个障碍。这一点即便是在大企业同样存在。因此如何管理控制成千上万张嘴,的确是个难题。 ————直销与金字塔销售的区别金字塔销售的基本情况 金字塔式销售(Pyramid Selling)是这样一种骗局:有所谓“投资”或“买卖交易”办法的推广组织,利用几何级数的方式,用新加入成员的加入费向给钱便加入的成员发放金钱,以此牟取暴利或不正当利益。各国司法单位所发现的许多相关的诈骗方式,名称繁多,包括“连锁信”(Chain Letters)、“滚雪球”(Snow Balls)、“连锁式销售”(Chain Selling)、“金钱游戏”(Money Games)、“推荐式销售”(Referral Selling)、“投资乐透抽奖”(Investment Lotteries)等。 全球有无数立法机关均明令禁止金字塔式销售法。各相关法规、章程、条例、法案、法令等措词可能不同,但一般包含下述核心观念:金字塔式销售法是由新加入者(新下线)付费(入会费),以取得未来获利(金钱或特殊利益)机会的一种架构组织,但是其获利机会主要需由该加入者(其前或其后之加入者)再介绍更多人加入这个组织,而非靠销售商品给消费者。因此,这种组织的有效奖励方式是来自于增加新会员(新下线)及其投资,而非来自于销售和配销真实的商品给实际使用或消费这些商品的人。它并没有实际买卖真实产品或服务的行为发生,而基本上是一种财富从新下线流向该组织创办者的内部重分配现象。这套架构并不能发挥合法的商业机制;其唯一进行的“买卖”实际上所换取的是架构中新下线的权益,以及新下线入会费(或所谓投资)的重分配。 金字塔式销售在商业性方面不求持久,因为他们基本上假定会有源源不绝的新人进来,而且都会愿意支付入会费,然后会因后继加入、并且跟他们同样这么做的新人而致富。然而,由于实际上他们所能征召的新人有限,新进来的人只有越来越少的机会获利致富。因此,这类组织往往都维持不久,而那些最后加入的人等于没有机会回收他们的入会费,更不用说要从这种架构中获利了。 早期的金字塔式销售法由于缺乏有形的产品,因此随时可以让人辨识出来,而且也都能用法律禁止。然而,后来的诈骗组织却辩称他们是真正在经营多层次直销的企业,确实在销售商品和服务,以此欺骗大众,规避诉讼。 从形式上看,金字塔公司和多层次直销公司二者区别不大。这种相似性往往使一些人真假难辨,鱼目混珠。美国在70年代初打击金字塔公司时,在如何区别金字塔公司与多层次传销公司的界限上下了很大的功夫进行甄别。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在70年代初打击金字塔公司时,总结了如下特征: ① 直销商要支付一大笔加入费(通称猎人头费)。 ② 直销商购买较大的商品(通称存货负担),而且这些商品不能退货。 ③ 作为交换,直销商从发展下线获取佣金。 综观世界各国对金字塔销售的研究界定情况,一般认为,隐蔽的金字塔公司表面上与正当的多层次直销公司一样都是销售商品,但金字塔公司往往有如下特点: (1) 直销商加入时要投入很高的入会费; (2) 公司不是根据销售额给予直销商奖励,而是根据发展下线给予奖励; (3) 硬性规定直销商要买一个大数量的商品(存货负担);对直销商退货予以限制(存货负担); (4) 夸张收入,骗人入伙。 各国的法律也主要是从上述几个方面加以考虑的。而且,直销发展中的问题也主要出现在以上行为基础上。所以,我们建议,一定要把金字塔计划单独分离出来,并在立法上从金融欺诈的角度考虑,而不是从销售的角度考虑;此外,在用语上逐步把传销的字眼淡化,尽可能用金字塔计划代替非法传销。 直销行业中零售与推荐的关系 零售与推荐是直销公司行为中的一个基本关系。这个关系决定了直销行为的正当性。所谓零售,指直销人员将产品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行为。所谓推荐,指直销人员将他人介绍加入直销公司的活动。这两个方面都是直销行为很重要的方面。没有零售,就是典型的金字塔计划,而没有推荐活动,也就是一般的推销行为。正当的直销均强调销售与推荐。理论上很清楚,但在现实操作中由于一些公司的操作手法故意模糊了二者的关系,因此导致在实际中一般人很难区分,为不法公司实行名为直销实为金字塔计划提供了掩护。直销公司的一般做法有: 第一,实行统一价格,模糊零售与推荐的区别。即直销公司在定价上是只有一个价格,直销公司美其名曰为既是消费者也是经营者。而这种做法已经完全模糊了零售与推荐的区别,公司把所有购买产品的人当作直销人员,导致了拉人头的情况; 第二,把推荐和销售产品的行为等同起来; 第三,把购买商品当成加入的条件。 (待续)[Page] 直销计酬制度的种类 计酬计划是直销行为的核心。如果没有特殊的计酬制度,也就没有直销。而计酬制度也是最让外人感到困惑的地方,因为一般人很难从表面上去判断某种计酬制度的性质。发达国家在立法上仅仅对计酬计划作了限制,即不得实行金字塔计划。而把在实际中去判断的职责交给了消费者和法院:在选择公司时,直销人员自己判断公司的计划是否是金字塔计划;而在出现纠纷时,由法院来进行判断。在我国消费者、投资者和法制都不够成熟和完善的情况下,恐怕盲目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是不恰当的。因此,对计酬制度的分析和判断,应该是未来管理直销的重要一环。 我们可以通过把计酬制度分为四个类别,对直销计酬制度加以分析和甄别: 销售收入完全取决于推荐新人的制度 这是典型的金字塔计划。一般来说现在已经很少有人公开利用这种计划,因为它太过明显。但是,在现实中,有些做法基本上仍可以视作这种计划。例如,所谓的滚动制。这种制度已经没有多少欺骗性,完全是赤裸裸的圈钱行为,这类行为应该视同为金融欺诈。 销售收入主要取决于推荐新人的制度 这是目前直销计酬计划最迷惑人的方面,也是争议最大的问题。在国外,由于法律的制度不同,这种制度的判断通常不是由法律来判定的,而是在实际中视结果确定。但是,在中国大陆,1998年以前的市场问题的原因,基本上都是出在实行这种制度的企业。因此,我们认为这类的制度应该有一些界定,并在法律上加以明确,以保护消费者和直销人员的利益。 为了能够更加清楚地认识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用更多的时间来分析有关的计划。 一种计划是非法传销组织特别钟爱的"五级三阶制"(简称"五三制")。在大陆最早是由台湾兴田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带入的,该公司用这个制度销售4200元一台的"爽安康有氧健康摇摆机",估计涉及人数达几百万人。 这个制度的特点是无零售与推荐区别、奇高的价格、丰厚的提成、高比例累计业绩。 加入五三制传销组织的人员每个人都必须花3800-4000元入门费来认购一份产品,组织内部分为五个级别,分别由英文字母E、D、C、B、A来表示,当一个新人销售1至2份,则是E级;2至9份,D级;10份,C级;65份,B级;393份以上,A级。由于组织不同,也有听上去很了不起的专门的称谓叫"业务经理"、"代理员"、"代理商"等。 五三制里所谓的"三大奖金",第一大奖金是"直接提成",也就是拉人头费,是传销人员直接拉进一个人所能分到的钱。若是以3800元计算,一般E级可以提15%,570元;D级可提20%,760元;C级30%,1140元;B级42%,1596元;A级52%,1976元。 第二大奖金是"间接提成",也就是和直接拉人入会者之间的级差。E级和E级间没有级差,所以也没有"间接提成",从D级开始,D的E的级差是5%,提成190元;C和E的级差是10%,380元等。当然,如果一个A级新发展的人拉到一个人的话,他可以获得37%的"间接提成"。 第三大奖金就是所谓的"三阶",这是同级别间的返还。由于各个组织不一样,其制订的方案也不一样 以上只是一小部分。如果有意者,可以详谈。QQ:1424007105、1759898566、1548322637
2023-08-27 00:21:581

美国直销业发展历史

一、美国的直销发展趋势 内容提要:中国直销贸易所面临的困难也是众多的。毕竟它属于新兴行业,属于弱势刚起步产业,又面临众多国外强劲的竞争对手,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还并未健全, *** 的防风险能力不强,而面对WTO的协议,中国必须开放直销这一块市场,而 *** 最终选择把直销的高收益压低,压成单层次的,让直销员没有高收益。在没有高收益的情况下,也就不会有高风险了,这种情况至少暂时会被考虑。所以,我们必须理性地看待中国直销贸易的现在和未来。 2012-2016年中国拍卖销售渠道模式分析及发展前景预测研究报告 在由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订的《外商投资直销公司暂行规定》草案中,初步将“直销”定义为“直接于消费者家中、工作地点或零售商店以外的地方进行商品或服务供应。通常是由于推销员于现场对产品做详细说明或示范。”而直销在中国的发展已近20年,是一门新兴但成长迅速的行业。起先,在非法传销的阴影下,发展的并不顺利,直到中国加入WTO有了行业法规和法律保障以后,直销才得以正名, 开始蓬勃发展。 1 、中国直销贸易的发展前景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传销小丑的一闹,消费者对直销的认识也越来越理性,一夜暴富的鼓动,迅速致富的炒作,已经越来越没有市场。其本质只是一种营销模式,惟有向市场提供优质的产品和高质量的服务,才是在长远立足市场的王道。只有加强对产品质量的重视,对营销理念的深刻理解, 通过提高产品品牌、企业品牌效应来赢得市场份额。 然而,中国直销贸易所面临的困难也是众多的。毕竟它属于新兴行业,属于弱势刚起步产业,又面临众多国外强劲的竞争对手,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还并未健全, *** 的防风险能力不强,而面对WTO的协议,中国必须开放直销这一块市场,而 *** 最终选择把直销的高收益压低,压成单层次的,让直销员没有高收益。在没有高收益的情况下,也就不会有高风险了,这种情况至少暂时会被考虑。所以,我们必须理性地看待中国直销贸易的现在和未来。 2 、发展中国直销贸易的相关对策 在中国由于中国直销一直处于“灰色地带”,甚至门户之见严重,直销企业之间没有很好的交流机会,没有很好的信息来源,对于市场形式的变化和外资同行业竞争者的不了解,中国本土直销企业一直处于被动挨打,消极被带动的处境,国家拉一把,企业跟着走一步,不拉就坐以待毙,等着被收购或者另寻“出路”。现在能在网上查到的比较规范的交流媒介单单只有中国直销网,不但交流平台少的可怜,就连内容及设置也简陋不堪,更不用提信息的广度和深度了。而直销又是解决当前就业压力大,传统创业要求高等问题的又一很好的途径,因此信息的有效快速传递成为自我宣传和彼此沟通的重要前提。对于本土的直销企业来讲,加强自身的素质,积累相关经验,借助国家提供的优惠政策,创建自己的品牌,树立自己的竞争优势,多向有经验的直销企业取经,发展多层次营销渠道,发展一批有中国特色的具备一定竞争力的直销企业。 总之,未来中国的直销业充满了机遇,但在机遇的背后也存在着一定得挑战,而对于当前中国国情和直销在中国发展的情况来讲,挑战占据更大比重,同时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环境对直销企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各直销企业只有苦练“内功”,完善管理,尊重市场规律,坚持以人为本,才能把握住机遇,使中国直销贸易健康、迅速的成长起来。参考:://chinairr/view/V01/201206/05-100943. 二、什么是直销 直销(Direct Selling),按世界直销联盟的定义,直销指以面对面且非定点之方式,销售商品和服务,直销者绕过传统批发商或零售通路,直接从顾客接收订单。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发展历史 上世纪80年代末,日本一家卖磁性保健床垫的Japan Life公司在我国开展传销业务。 该公司未经任何官方的经营许可。 ●1990年11月14日,中国大陆第一家正式以直销申请注册的公司——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成立,直销正式被纳入了工商管理的正式范畴。 编辑本段法律形成 ●1994年8月11日,国家行政工商管理总局发出《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233号文)。9月2日再次发出《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240号文)。 非法传销的发展速度得到了遏制。 ●1995年3月28日,国内贸易部发文,宣布正式成立“多层次传销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机构,着手起草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 ●同年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对国内再次过热的传销进行规范限制;随后不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审查清理多层次传销企业的实施办法》。 ●1996年4月我国 *** 经过审查,首次批准了41家传销企业可以开展多层次传销业务,4月28日,国家工商局向41家多层次传销企业颁布了《准许多层次传销经营意见书》。 ●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了《传销管理办法》。提出单层次传销和多层次传销的定义。 ●由于对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的区分没有严格的标准,大大小小的非法传销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以至于到1997年底到1998年初,非法传销大肆猖獗,国家对直销企业几乎失控。 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禁止传销活动的通知》,对整个传销行业全面禁止整顿。 ●同年6月18日,国家三部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国内贸易部)发出《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明文规定:规定“外商投资传销企业必须转为‘店铺+雇用人员推销"的运作模式”。并批准了.安利、雅芳、玫琳凯等10家外商投资直销企业转型经营。 ●2001年,我国加入WTO。中国 *** 承诺:以商业方式存在提供的无固定地点批发或者零售服务(包括传销)在入世3年后逐步取消限制。 ●2006年7月24日,雅芳有限公司正式获得国家商务部和工商总局批准,从而成为国内首家被允许进行直销试点的企业。 ●2006年12月1日,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经国家商务部批准开展直销业务,销售保健食品、化妆品和保洁用品。 ●2005年9月1日,涉及《直销法》的两部核心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正式出台。《禁止传销条例》将于11月1日生效,《直销管理条例》于12月1日生效。 行业远景 中国加入WTO,国际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已全面导入,规范的直销必将成为中国市场经济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关于这一点,我们从国外多年的市场经济成熟状态可以看到,当前中国 *** 也正式遵循国际准则,承诺将于入世后三年内开放该领域的市场,而且已经在着手对该领域进行更加有效的立法准备。 可以说,直销就是未来社会发展的趋势,对此,记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中国直销市场的远景进行了深入的采访调查。 直销是一种正当的职业: 直销正式进入中国是1990年。 第一个进入中国的是雅芳公司。 到了1993年时,直销公司从数量上讲已经比较多,直销公司的制度也更是五花八门。 关于这个时期,中国的直销理论研究者们把它称为泛滥无序期。也就是在这个时期,“非法传销”欲演欲烈。 随着媒体对打击非法传销的不断宣传,直销也被蒙上了一层暗淡的色彩,难以还原其本来面目。 其实,直销是一种正当的职业,最初产生于美国50年代,当时由于贫富差距太大,许多穷人没有改变现状的机会,美国哈佛大学的两个研究生发明了直销业,让穷人从事这种职业,让富人消费商品。 很快,许多企业滞胀的产品有了销路,萧条的市场有了生机,同时,许多穷人改变了命运,加入到富人的行列中。这种崭新的营销方式很快盛行起来。 关于直销,世界直销协会的定义是这样闸述的:直销是指在固定零售店铺以外的地方(例如:个人住所、工作地点或其他场所),独立的营销人员以面对面的方式,通过讲解和示范方式将产品和服务直接介绍给消费者,进行消费品的行销。 我们知道,传统的商品流通形式是这样的:厂家—总代理—省代理—市代理—批发商—商店—消费者,这其中每个环节都需要管理费用,如:工人、工资、运输经费、厂房水电费,随着每一个环节的增加,产品的价格也越高,而且销售过程中还需要广告费,这些费用最后都由消费者承担,到达消费者手中时,一块钱成本的产品价格可能达到六、七块钱。 这样,造成消费者或厂家的利益受损。象美国的百事可乐公司请郭富城做广告的所有费用,同时假货的出现,三角债问题也危害着企业的命运,而直销却省去了诸多不利因素。 直销则把中间的流程缩短了。 三、直销的发展历程 直销行业进入中国已经近20年,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直销市场逐步走向成熟。 直销在中国发展经历过忐忑与曲折,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直销在中国的。发展史一、我国直销经营的产生及立法进程 直销经营方式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导入我国,其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兴起阶段(1990年-1993年)。 1990年11月,我国境内第一家正式以直销经营申请注册的公司——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成立,标志着直销经营方式正式进入我国内地市场。由直销人员上门讲解并推销商品的方式,引发了社会对这一新型营销方式的关注。 雅芳公司的进入和初期经营的成功,起到了较强的示范作用,面对庞大的中国市场,其他国外直销公司紧随其后,从1992年开始以独资、合资的形式进入我国。国内一些企业也纷纷效仿。 第二,混乱经营到初步规范阶段(1994年-1997年)。随着直销经营的进入,直销形式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打着直销的旗号从事非法传销和“金字塔诈骗”活动。 据有关部门统计,到1995年底,全国从事传销的企业绝大部分属非法经营。这些企业既不注册,也没有规范的营销手段,多数是通过层层“拉人头”,或者以离谱的高价强行销售产品,有的甚至利用直销进行诈骗、帮会和迷信聚集等活动,对社会稳定和治安造成严重影响。 有的非法传销组织以“快速致富”为诱饵,使不明真相的人加入,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社会安定。对此,我国 *** 有关主管部门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和部门规章,对直销经营中出现的混乱现象予以规制。 尽管如此,传销经营中的混乱现象和大量的非法欺诈活动并未得到根本遏制。 第三,禁止传销及部分外资直销企业转型经营阶段(1998年以后)。 由于当时我国市场发育程度还比较低,监管手段尚不完善,居民消费心理还不成熟,对直销方式不甚了解,加上部分人快速致富的愿望迫切,导致许多人受骗上当,给非法直销经营者以可乘之机。面对日益严重的非法传销活动给社会稳定和消费者权益带来的危害,我国 *** 果断地采取了严厉的禁止传销措施,于1998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 通知规定:任何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同时,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批准美国的安利、雅芳、玫琳凯等10家外资直销公司转型为店铺经营加雇佣推销员的方式经营。 2000年后,又先后发布了一些《通知》和《规定》,对转型企业行为加以规范。200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专门成立了“打击传销办公室”,主要负责打击国内非法传销和相关的欺诈活动,保护消费者利益。 第四,开放直销市场及直销法规正式出台阶段(2005年9月)。根据我国经济增长状况和多元化流通方式的发展,以及履行WTO的相关承诺,我国加快了直销立法的进程。 于2005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和《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并分别于2005年11月1日和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两个法规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直销市场的开放和直销立法进程进入了新的阶段。 二、我国曾经出台的直销法规、规章到2004年底为止,我国有关部门制定并出台的规范和管理直销经营活动的法规主要有:1994年8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国务院指示制定并发布《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 1995年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国办[1995]50号),该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一律停止批准、登记注册以传销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准许多层次传销意见书》,正式批准41家企业可以进行传销; 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传销管理办法》,这是我国首次对传销营销方式进行比较全面的规定,标志着我国在这一领域立法上的突破; 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对传销(包括直销)活动加以全面禁止; 1998年6月18日,国家外经贸部、国内贸易局和国家工商局颁布《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资发[1998]455号),批准雅芳、安利、玫琳凯等10家外资直销公司转型经营; 2000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5号); 2002年2月,国家外经贸部、国内贸易局和国家工商局颁布《关于 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工商字[2002]31号)。 四、中国直销业的发展历程 (一)引入期 (1990-1993年)以美国雅芳/安利/仙伲蕾德等直销巨头率先登陆中国为标志。 此时,国内企业尚未大批介入。 (二)混乱期 (1993-1996年)外资大量涌入(以台湾为主导),内资企业也纷纷紧随其后,市场开始出现混乱。 期间, *** 进行了首度的打传行动。 (三)试营期 (1996-1998年)由国家工商局于96年4月批准了41家多层次传销企业,并于97年1月10日颁布了《传销管理办法》。 之后,由于很多传销企业以“滚动制”/“双轨制”/“电脑排网”等进行制度炒作,出现了大批传销难民,引发了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传销”被 *** 认定不合当时国情,并于98年4月“一刀切”,全面禁止了传销经营活动。 (四)转型期 (1998-2005年) *** 在98年4月对直/传销“一刀切”后,于同年6月份又批准了10家外资转型企业,这些公司包括:安利/雅芳/玫琳凯/日晖/富迪/尚赫/完美/百美/特百惠/娜丽丝,允许它们以“店铺 直销员”的方式继续经营。 (“十家转型”企业的直销许可于2006年12月31日正式废止) (五)开放过渡期 2005年被视为中国的直销元年。因为 *** 终于在2005年9月2日由国务院正式出台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 (一)引入期 (1990-1993年)以美国雅芳/安利/仙伲蕾德等直销巨头率先登陆中国为标志。 此时,国内企业尚未大批介入。 (二)混乱期 (1993-1996年)外资大量涌入(以台湾为主导),内资企业也纷纷紧随其后,市场开始出现混乱。期间, *** 进行了首度的打传行动。 (三)试营期 (1996-1998年)由国家工商局于96年4月批准了41家多层次传销企业,并于97年1月10日颁布了《传销管理办法》。 之后,由于很多传销企业以“滚动制”/“双轨制”/“电脑排网”等进行制度炒作,出现了大批传销难民,引发了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传销”被 *** 认定不合当时国情,并于98年4月“一刀切”,全面禁止了传销经营活动。 (四)转型期 (1998-2005年) *** 在98年4月对直/传销“一刀切”后,于同年6月份又批准了10家外资转型企业,这些公司包括:安利/雅芳/玫琳凯/日晖/富迪/尚赫/完美/百美/特百惠/娜丽丝,允许它们以“店铺 直销员”的方式继续经营。 (“十家转型”企业的直销许可于2006年12月31日正式废止) (五)开放过渡期 2005年被视为中国的直销元年。 因为 *** 终于在2005年9月2日由国务院正式出台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两个条例,并分别于2005年12月1日和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 这就意味着直销在中国已经成为一个合法的行业了。 从两个“条例”正式实施至今,所有的直销企业都在为适应这个新的法规而进行着内部调整和积极的申牌工作,这将是一个较漫长的“过渡期”,而且还将持续着。 (六)过渡高危期 (2006-2008年)在“开放过渡期”当中,我们正在经历这样一段更加特殊的时期。 这段时期是直销业最敏感的时期,对直销企业和经销商来说也是高度的危险期。主要表现在 *** 主管部门对拿牌后的直销企业的严管和对所有传销活动的严厉打击。 即便是已拿牌的企业,如果不能遵守《条例》的规定,同样不能从事直销活动,甚至取消其直销牌照。 (七)开放成熟期 这一时期的到来,将标志着《直销法》的正式完善和实施;将标志着《中国直销行业协会》等相关组织机构的成立和运行;将标志着中国直销与《世界直销联盟》的融合;标志着中国直销对外全面开放的时机已经成熟。 展开。 五、美国经济发展史 一. 由北美荒原到大国崛起和迈向世界超级强国 美国历史可以分为早期、近代和现当代三个时期: 早期(1492年前——1776年); 近代(1776——1898年);和现当代(1898年至今)。 区别三个时期的界标是1776年美国的独立和1898年美西战争。 1.美国早期发展史(公元1492年前——1776年) 这一阶段的发展特点,是由原始的氏族社会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并伴有前资本主义形态的跳跃。 这一时期社会形态的发展并不是依次过渡的,它没有经过奴隶制度和封建社会制度为主的发展阶段。就生产关系的主导形态而言,它是前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开始发展的时期。 就社会和政治生活状况而言,它是以土著印第安人为主要居民转变为以英格兰人为主要居民的英属北美13个殖民地时期。其基本原因在于已经处于先进的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英格兰人来到美洲的影响。 期美国又可以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1) 印第安人开发北美时期(1492年前——) 印第安人是北美大陆的最早原始居民。 它们长期以来是开发北美的主力。它们的活动构成了英属北美13个殖民地建立前的北美古代历史的主流。 但是印第安人开发北美的历程是非常缓慢的。如果不是15世纪末期以来欧洲白人在北美的陆续探险和殖民,北美印第安人仍将左右着北美大陆历史的演变。 2) 欧洲列强在北美探险、发展和殖民时期(1492——17世纪初) 这时印第安人仍是北美大陆的主要居民,但是主宰大陆命运的却是欧洲白人。欧洲列强,主要是西班牙人、荷兰人、法国人和英格兰人,它们先后闯入了北美大陆建立了各自的殖民点。 一般说来,西班牙人和法国人在北美的殖民带有浓厚的封建掠夺色彩。英格兰人和荷兰人在北美的殖民则主要同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相联系。 3) 英属北美13个殖民地时期(1607——1775年) 在此期间,英国在北美大西洋沿岸先后建立了13个殖民地,从1607年的弗吉尼亚的詹姆斯城到1733年的佐治亚前后持续了126年时间。在这前后法国人在密西西比河流拥有巨大的殖民地,西班牙人则控制了佛罗里达和墨西哥地区,荷兰人控制了纽约地区。 1756-1763七年战争后英国人控制了加拿大和阿巴拉契亚山脉以西、密西西比河以东的广大地区,成为北美大陆阿巴拉契亚山脉以东地区的霸主。 需要指出,第一,这一时期移民的主流是以英格兰人为主体的WASP即欧洲白人盎格鲁撒克逊族中的清教徒;居民中有白人、黑人移民以及原来的土著印第安人;移民中的自由移民和契约佣仆在性质上是有区别的。 在此期间,英国在北美大西洋沿岸先后建立了13个殖民地,从1607年的弗吉尼亚的詹姆斯城到1733年的佐治亚前后持续了126年时间。在这前后法国人在密西西比河流拥有巨大的殖民地,西班牙人则控制了佛罗里达和墨西哥地区,荷兰人控制了纽约地区。 1756-1763七年战争后英国人控制了加拿大和阿巴拉契亚山脉以西、密西西比河以东的广大地区,成为北美大陆阿巴拉契亚山脉以东地区的霸主。 需要指出,第一,这一时期移民的主流是以英格兰人为主体的WASP即欧洲白人盎格鲁撒克逊族中的清教徒;居民中有白人、黑人移民以及原来的土著印第安人;移民中的自由移民和契约佣仆在性质上是有区别的。 第二,殖民的英国模式和西班牙模式是有不同的,前者是基本上是资本主义的拓殖,后者基本上是封建主义的商业掠夺。 第三,殖民地时期的社会性质是带有依附性和前资本主义残余的资本主义社会。 整个说来,它基本上是英国资本主义在北美特殊条件下的移植,可以说具有北美特色。 2. 美国近代史(1776——1898年) 这一时期,是美国自由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时期。 年轻的资产阶级在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领土开拓等各个领域取得了决定性的重大胜利。美国巩固地建立和扩大了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并逐步确立了工业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快速发展了国民经济,在短期内成为名列前茅的世界工业大国,同时在19世纪的后30年开始了向现代资本主义阶段的过渡,并在完成了大陆扩张后,开始走向了海外扩张。 近代美国大体上又可分为下列四个发展阶段: 1) 两次对英战争阶段(1776——1815年) 1775-1783年的北美独立革命,推翻了英国在北美殖民的统治,解放了社会生产力,为美国资本主义的快速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1776年《独立宣言》的发表是美国历史上的里程碑,它是美国资产阶级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美利坚合众国的诞生和近代美国的开端。 从1783-1812年的30年间,巩固地建立了美国的资产阶级共和国体制,其中包括确立了共和制、联邦制、总统制和稳定的联邦宪法。1812-1815年的第二次对英战争在主要方面是年轻的美利坚合众国反对欺压它的世界工业大国的战争,其结果促成了联邦 *** 的巩固、美利坚民族精神的崛起、排除了资本主义发展的最大外部威胁、开始了工业革命和长期的和平建国时期。 2) 西进运动、领土扩张和两种社会制度矛盾发展激化时期(1815——1860年) 西进运动在北美独立革命和南北战争之间的近百年内,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它是北美独立革命的结果,又是南北战争的前奏。 它早于领土扩张,活动内容比领土扩张。 六、简单描述一下直销的起源和直销在中国的发展历程是啥 直销的起源与发展史 上阴影,谈直销色变。直到1979年,美国安利公司进入日本,带来了正当的直销理念。日本的直销业才开始继康发展,1995年日本直销总销售额高达304亿美元,高于美国。最大的直销公司是安利公司,于1992年创下15亿美元的业绩,并号称大约有了亿元的盈余,从事安利者人数更多达130万人。安利也是在日本最成功的外商,排名第二,仅次于可口可乐公司,安利日本公司股票上市以后,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成为营业额第十大公司。今日。日本是全球最大的直销王国。 为了使日本的直销业有稳定可靠的发展,日本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法规制度。1980年,日本成立了直销协会,是个半官方机构,协会的资金及主要理事和事务人员,三分之二由通产省委任。1992年该协会已拥有206家会员直销公司。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日本直销几乎是以30%的平均速度在增长。据日本直销协会估计, 20世纪80年代,日本直销业的销售为120亿美元,有100多万从业人员。到1995年,日本直销营业额为304亿美元,占世界直销总额的40%,成为世界直销第一大国。现在,日本国内的零售业每年营业额中约有80%是通过直销完成的,而且很快向海外扩张。 中国香港直销业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至今已有30年发展历史。1979年,安利、雅芳和时代生活3家公司发起成立了香港直销协会 微信公众平台《十月存永》
2023-08-27 00:22:061

直销是不是骗人的?

好好找工作bu2006w
2023-08-27 00:22:1715

网络直销是什么?网络直销怎么做?

直销卖产品,传销卖制度。 直销赚产品利润,传销赚人头费。 二者都发展网络,利用网络倍增收入。(网络不止互联网,总体是指人际网络) 直销靠销售实实在在的有形产品发展,传销玩的是空手道,金钱游戏,有产品也是诈骗的道具。 中国直销法已经颁布,但是还在完善当中,因为国内直销行业起步比国外晚了好几十年。不管直销还是传销,最根本的性质就在产品上的区别,产品是否物有所值,是有产品,还是没有产品。所以,你判断这两个重点考察产品就可以,是否物美价廉,有老百姓的口碑认可。对于互联网(电子商务),这个是合法的,就是在网上经营这的确合法,中国也已经发布了《电子商务法》。对你有所帮助。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2023-08-27 00:23:093

直销是不是骗人的

直销不是骗人。国际理论:传销分单层次传销(也称直销)和多层次传销。中国理论:非法传销称传销,合法传销称直销。传销和直销在中国,因为国情原因,利用理论已经无法分辨,合法传销(直销)和非法就在一线之间。许多公司的宣传是合法的,但是实际运作因为当地或单个组织原因,已经违反《直销法》,那在当地就是非法的。拓展资料:直销(Direct Selling),按世界直销联盟的定义,直销指厂家直接销售商品和服务,直销者绕过传统批发商或零售通路,直接从顾客接收订单。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形式:1、是以生产商文化的形式直销。2、是以经销商文化的形式直销,是以消费来获得利润,此类直销。直销有三方面因素:1、公众消费意识;2、一对一关系的建立与形成;3、现场展示与焦点促销。由于直销直接面对客户,减少了仓储面积并杜绝了呆帐,没有经销商和相应的库存带来的额外成本,因而可以保障公司及客户利益,加快成长步伐。直销就是产品不通过各种商场、超市等传统的公众的销售渠道进行分销,而是直接由生产商或者经销商组织产品销售的一种营销方式。直销——百度百科
2023-08-27 00:23:191

真正的直销是怎么回事?

一楼说的那是厂价批发,不是直销。真正直销,我的百度空间有资料。
2023-08-27 00:23:374

直销的四个发展阶段

347
2023-08-27 00:23:474

《直销法》颁布的大概时间

直销管理条例跟直线法意义是不一样的,就像交通一样,先出来的交通管理条例,后面才出的交通法,直销立法了就等于中国开放直销业了
2023-08-27 00:24:094

《直销法》颁布的大概时间

直销管理条例跟直线法意义是不一样的,就像交通一样,先出来的交通管理条例,后面才出的交通法,直销立法了就等于中国开放直销业了
2023-08-27 00:24:324

直销法中规定拨比率是怎么回事

就是预防崩盘的一种核算,你是想了解哪家呢?
2023-08-27 00:24:553

直销犯法吗?

直销是合法的一种销售方式,现在又很多国内外的企业都是采用直销的方式,尤其是在化妆品和其他日化产品方面比较广泛,比如比较有名的“安利”“玫琳凯”“雅芳”等,都是直销方式在中国传销是违法的,直销是合法的,但是要保证产品质量不能是假货,如果直销的是假货次货的话那就属于违法了
2023-08-27 00:25:063

请问大家,中国直销法什么时候出台呢?

明年三月
2023-08-27 00:25:175

中国有多少人参加直销?

8亿人左右(一)引入期  (1990-1993年)以美国雅芳/安利/仙伲蕾德等直销巨头率先登陆中国为标志。此时,国内企业尚未大批介入。  (二)混乱期  (1993-1996年)外资大量涌入(以台湾为主导),内资企业也纷纷紧随其后,市场开始出现混乱。期间,政府进行了首度的打传行动。  (三)试营期  (1996-1998年)由国家工商局于96年4月批准了41家多层次传销企业,并于97年1月10日颁布了《传销管理办法》。之后,由于很多传销企业以“滚动制”/“双轨制”/“电脑排网”等进行制度炒作,出现了大批传销难民,引发了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传销”被政府认定不合当时国情,并于98年4月“一刀切”,全面禁止了传销经营活动。  (四)转型期  (1998-2005年)政府在98年4月对直/传销“一刀切”后,于同年6月份又批准了10家外资转型企业,这些公司包括:安利/雅芳/玫琳凯/日晖/富迪/尚赫/完美/百美/特百惠/娜丽丝,允许它们以“店铺+直销员”的方式继续经营。(“十家转型”企业的直销许可于2006年12月31日正式废止)  (五)开放过渡期  2005年被视为中国的直销元年。因为政府终于在2005年9月2日由国务院正式出台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两个条例,并分别于2005年12月1日和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这就意味着直销在中国已经成为一个合法的行业了。从两个“条例”正式实施至今,所有的直销企业都在为适应这个新的法规而进行着内部调整和积极的申牌工作,这将是一个较漫长的“过渡期”,而且还将持续着。  (六)过渡高危期  (2006-2008年)在“开放过渡期”当中,我们正在经历这样一段更加特殊的时期。这段时期是直销业最敏感的时期,对直销企业和经销商来说也是高度的危险期。主要表现在政府主管部门对拿牌后的直销企业的严管和对所有传销活动的严厉打击。即便是已拿牌的企业,如果不能遵守《条例》的规定,同样不能从事直销活动,甚至取消其直销牌照。  (七)开放成熟期  这一时期的到来,将标志着《直销法》的正式完善和实施;将标志着《中国直销行业协会》等相关组织机构的成立和运行;将标志着中国直销与《世界直销联盟》的融合;标志着中国直销对外全面开放的时机已经成熟。  或许,这一成熟时期的到来还很漫长,但,通过业界/政府主管部门以及相关组织机构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下,我们有信心期待这一时期的早日到来!
2023-08-27 00:25:451

直销行业在几年是成熟期

具体要看你的选择以及你的努力大小,欢迎交流细说
2023-08-27 00:25:553

什么属于直销?什么属于传销?有哪些区别?

传销属于层压式推销 层压式推销的成功与会员数目能否以指数级增长有关,所以层压式推销的英文是"pyramid"(金字塔),代表每向下一层会员人数就递增。当会员人数越来越多,支持计划运作的会员数目将会是天文数字,注定层压式推销不能持久,绝大部分参与者都要赔钱。层压式推销是一种不能持久的非法商业运作模式,参与者通过介绍其他人加入而赚取佣金,这些佣金正来自新会员的入会费,如此类推,一层压一层。公司通常没有提供任何产品或服务。在台湾,取其有如鼠类繁殖速度,而有老鼠会之别称。这种推销手法至少有100年的历史。其他类似的手法有多层式推销(又称传销)(multi-level marketing)和matrix scheme,但层压式推销很多时是不合法的。大部分层压式推销试图混淆视听,把骗局包装得复杂和似是而非。参与者付入会费后,要介绍其他人入会才有收入,上层的参与者可以分享下层参与者的入会费,一层压一层,如金字塔一样;金钱向上缴集,发起人是最终得益者。最受害的是最低层的参与者,因为他们若未能介绍其他人入会,只有付出,没有回报。为了欺骗参与者,层压式推销通常牵涉假个案和假证据。层压式推销术在多数地区属刑事罪行,但有很多地区都以“不干预商业运作”为由不立法监管。只有少数地区(如台湾)透过《公平交易法》或类似法规来监管,使民众得以清楚认识。根据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华尔街资料显示,层压式推销最早成立于1964年 1971年,美国贸易委员会有鉴于“老鼠会”在全美各地流窜发展,并带来许多社会问题,于是率先控告该公司违反联邦贸易委员会会法。同年加州政府也检举该公司的非法行为。到此,“老鼠会”无法在美国立足。于是开始跨国发展,在加拿大、欧洲、日本、中国等地都出现“老鼠会”的足迹。由于他们在各国市场崛起,谋取暴利,并引起了严重的社会问题,相继被勒令停业。大规模的层压式推销曾于前苏联共和国发生。苏联解体后不久,当地的人对股票市场不熟悉,被误导以为可以轻易获得10倍以上利润。最恶名昭彰的是俄罗斯的MMM骗局和阿尔巴尼亚的层压式推销骗案。
2023-08-27 00:26:042

直销在中国有多长时间了?

(一)引入期 (1990-1993年)以美国雅芳/安利/仙伲蕾德等直销巨头率先登陆中国为标志。此时,国内企业尚未大批介入。 (二)混乱期 (1993-1996年)外资大量涌入(以台湾为主导),内资企业也纷纷紧随其后,市场开始出现混乱。期间,政府进行了首度的打传行动。 (三)试营期 (1996-1998年)由国家工商局于96年4月批准了41家多层次传销企业,并于97年1月10日颁布了《传销管理办法》。之后,由于很多传销企业以“滚动制”/“双轨制”/“电脑排网”等进行制度炒作,出现了大批传销难民,引发了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传销”被政府认定不合当时国情,并于98年4月“一刀切”,全面禁止了传销经营活动。 (四)转型期 (1998-2005年)政府在98年4月对直/传销“一刀切”后,于同年6月份又批准了10家外资转型企业,这些公司包括:安利/雅芳/玫琳凯/日晖/富迪/尚赫/完美/百美/特百惠/娜丽丝,允许它们以“店铺+直销员”的方式继续经营。(“十家转型”企业的直销许可于2006年12月31日正式废止) (五)开放过渡期 2005年被视为中国的直销元年。因为政府终于在2005年9月2日由国务院正式出台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两个条例,并分别于2005年12月1日和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这就意味着直销在中国已经成为一个合法的行业了。从两个“条例”正式实施至今,所有的直销企业都在为适应这个新的法规而进行着内部调整和积极的申牌工作,这将是一个较漫长的“过渡期”,而且还将持续着。 (六)过渡高危期 (2006-2008年)在“开放过渡期”当中,我们正在经历这样一段更加特殊的时期。这段时期是直销业最敏感的时期,对直销企业和经销商来说也是高度的危险期。主要表现在政府主管部门对拿牌后的直销企业的严管和对所有传销活动的严厉打击。即便是已拿牌的企业,如果不能遵守《条例》的规定,同样不能从事直销活动,甚至取消其直销牌照。 (七)开放成熟期 这一时期的到来,将标志着《直销法》的正式完善和实施;将标志着《中国直销行业协会》等相关组织机构的成立和运行;将标志着中国直销与《世界直销联盟》的融合;标志着中国直销对外全面开放的时机已经成熟。 或许,这一成熟时期的到来还很漫长,但,通过业界/政府主管部门以及相关组织机构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下,我们有信心期待这一时期的早日到来!
2023-08-27 00:26:131

什么是直销,直销和传销有什么区别,直销是怎样来赚取利润的?

“金字塔诈骗”和“老鼠会”等,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为此,各国政府都通过立法严厉打击利用直销名义进行的欺诈活动。如美国的“禁止金字塔计划”法案、日本的《无限连锁链防止法》、马来西亚的《直销法》等。 传销界曾经臭名远播,主要原因是业者的经营的手段差劣,不择手段地利用亲情、友情;殚精竭虑的鼓惑和欺骗,传销的公司很多而且五花八门,传销过去毁掉了中国人的信誉,而安利则是全球最大的传销组织! 安利在中国曾经臭名昭著。安利是臭名昭著的传销巨头。虚假的谎言,卑劣的骗术,曾经让多少人倾家荡产。 在九十年度中后期,由于有大量的社会问题,如下岗工人受骗等,政府不得不要求安利停止经营,并彻底整顿了全国甚嚣其上的各种形形色色的“老鼠会” 。直销和传销在英文里都年一个词 都源自英文direct selling或direct sale 在国际市场传销也称直销 所以直销与传销本是同一个概念 现在国内的"多层次直销”实际上就是传销,几乎所有的传销组织,都把自己说成是直销! 传销分为“传人传销”和“传物传销”两种根本方式。“传人传销”采取的形式就是拉“人头”,传销组织呈“金字塔”式放射状的网络,“人头”拉得越多,个人级别越高,而获取报酬的形式则是从开展的下线中层层盘剥,梯度计算。“传物传销”则是以商品直销为幌子,用偏离了商品价值的虚高价钱来进行“多层次直销”,每个传销人除了将货物出售以赚取利润外,还能够介绍、练习别人为新的传销人,顺次获取利润。 判断传销的两大显著标准,就是看销售网络和收入构成是否成塔尖状,再者看产品是否暴利 安利骗局的核心在于其产品的超高价和销售人员金字塔形的结构,比如:安利--披着直销的皮干着传销的勾当,属于“传物传销” 你只要走近安利的营销队伍,听听它的培训,你就会知道,安利对世人撒了多大谎!它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老鼠会”!“介绍加入、组成网络、复式计酬、邪教培训会议、高昂的产品价格”这五条,就属于中国工商局明令禁止的传销的本质,而安利都符合安利是一般的“老鼠会”吗? 安利声称自己不是“老鼠会”,当然,没有“老鼠会”会说自己是“老鼠会”的。安利在重返中国大陆后,为了获得政府的批准和蒙蔽大众的视线,号称自己是“以店铺销售配合营销代表直销”的方式经营。店铺不过是安利身上的遮羞布。只要你到任何一家安利店铺去看一看,来安利店铺的,都是安利的工作人员和营销代表。安利店铺不过是一个安利储存发货的据点而已。真正的销售是通过人传人而实现的。 安利不是一般的“老鼠会”,而是一只极度狡猾,极度凶残的“洋老鼠”。传销就是一个"一将功成万骨枯"的残酷诈骗,靠无数的"下线"养肥了"金字塔"顶上的极少数人。不管是化妆品也好、保健品也好,都是个幌子 判断传销的两大显著标准,就是看销售网络和收入构成是否成塔尖状,再者看产品是否暴利 这个骗子网络要将各种不同文化背景、生活经历的人聚合在一起,必然需要某种强大的力量来控制。“这种强大的力量就是精神控制。”安利进入了中国以后变得非常邪恶,凡是接触过安利的都有这种感觉,他们的根本目的不仅是要洗脑你,还要洗得你倾家荡产,把你变成一个狂热分子,歇斯底里的就像纳粹。所谓邪教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对你进行精神控制。 这种邪恶的营销方式给人类和社会造成的危害远大于产品本身与所有的“老鼠会”一样,安利的利润来自于欺骗和掠夺,来自于对人们贪婪心理的利用。这样的金字塔迟早是要倒掉的。它就象一颗“毒瘤”,如果晚割去一天,对我们身体的损害就将越大。当安利金字塔倒塌的那一天,不知将出现多少破产的家庭,流离的孤儿,衰败的景象,作安利的人都知道,单靠个人的努力,别说做到钻石,就是做到银章也非常非常的难。要想做大,要想发财,必须大力发展下线,然后让下线接着发展下线。你所发展的下线,就是你的团队。 其结局往往是好友反目、亲朋成仇,不仅让参与安利人蒙受物质上的损失,而且从根本上瓦解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冲击社会伦理底线,引发社会信任危机。“这将使本来就已经稀缺的诚信美德从根子里被蛀蚀和抽空。” 安利人说:安利在卖梦想````等到梦醒的时候回发现自己已经一无所有,钱财,亲情,爱情,友情全部离他而去安利使无数的人家破人不亡。浪费青春浪费金钱。许多人做得头破血流离开安利的时候还含着热泪对老师唱着"感恩的心"。 安利使无数的人家庭妻离子散、人家破人亡、多少家庭倾家荡产、血本无归、负债累累; 多少亲朋好友反目成仇、形同路人;多少恋人劳燕分飞、天各一方; 又有多少大学青年荒废学业、断送前程……
2023-08-27 00:26:212

为什么在外国直销就是直销,而在中国直销就是传销?

其实传销就是宣传销售,只不过国外的传销是传销,中国的传销是诈骗、绑架、非法拘禁。政府也很聪明,起了个直销的名字加以区别。微商其实就是传销的一种,在中国叫直销的一种就是了。
2023-08-27 00:26:412

直销行业来到中国

“金字塔诈骗”和“老鼠会”等,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为此,各国政府都通过立法严厉打击利用直销名义进行的欺诈活动。如美国的“禁止金字塔计划”法案、日本的《无限连锁链防止法》、马来西亚的《直销法》等。 !传销界曾经臭名远播,主要原因是业者的经营的手段差劣,不择手段地利用亲情、友情;殚精竭虑的鼓惑和欺骗,传销的公司很多而且五花八门,传销过去毁掉了中国人的信誉,,而安利则是全球最大的传销组织! ,安利在中国曾经臭名昭著。安利是臭名昭著的传销巨头。虚假的谎言,卑劣的骗术,曾经让多少人倾家荡产。 ,在九十年度中后期,由于有大量的社会问题,如下岗工人受骗等,政府不得不要求安利停止经营,并彻底整顿了全国甚嚣其上的各种形形色色的“老鼠会” 。,直销和传销在英文里都年一个词 都源自英文direct selling或direct sale 在国际市场传销也称直销 所以直销与传销本是同一个概念 ,其实传销就是直销,就是金字塔式的销售,只是传销在中国被扭曲化了,因为其有不光彩的一面,因此为了区别,一些相对合法的公司比如安利,完美就用直销来规避,而官方也以非法传销来称呼那些不合法的传销。 所谓传销,就是老鼠会(买东西不是目的,拉人头才是关键)不管它的形式多么冠冕堂皇,理由多么的合情合理,只要它是以拉人头为目的,以人际关系链的形式发展下去,商品物无所值(只是一个符号),,现在国内的"多层次直销”实际上就是传销,几乎所有的传销组织,都把自己说成是直销! ,传销分为“传人传销”和“传物传销”两种根本方式。“传人传销”采取的形式就是拉“人头”,传销组织呈“金字塔”式放射状的网络,“人头”拉得越多,个人级别越高,而获取报酬的形式则是从开展的下线中层层盘剥,梯度计算。,“传物传销”则是以商品直销为幌子,用偏离了商品价值的虚高价钱来进行“多层次直销”,每个传销人除了将货物出售以赚取利润外,还能够介绍、练习别人为新的传销人,顺次获取利润。 ,判断传销的两大显著标准,就是看销售网络和收入构成是否成塔尖状,再者看产品是否暴利 ,安利骗局的核心在于其产品的超高价和销售人员金字塔形的结构,,你只要走近安利的营销队伍,听听它的培训,你就会知道,安利对世人撒了多大谎!它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老鼠会”!“介绍加入、组成网络、复式计酬、邪教培训会议、高昂的产品价格”这五条,就属于中国工商局明令禁止的传销的本质,而安利都符合,安利是一般的“老鼠会”吗? 安利声称自己不是“老鼠会”,当然,没有“老鼠会”会说自己是“老鼠会”的。安利在重返中国大陆后,为了获得政府的批准和蒙蔽大众的视线,号称自己是“以店铺销售配合营销代表直销”的方式经营。,店铺不过是安利身上的遮羞布。只要你到任何一家安利店铺去看一看,来安利店铺的,都是安利的工作人员和营销代表。安利店铺不过是一个安利储存发货的据点而已。真正的销售是通过人传人而实现的。 安利不是一般的“老鼠会”,而是一只极度狡猾,极度凶残的“洋老鼠”。,传销就是一个"一将功成万骨枯"的残酷诈骗,靠无数的"下线"养肥了"金字塔"顶上的极少数人。不管是化妆品也好、保健品也好,都是个幌子 ,判断传销的两大显著标准,就是看销售网络和收入构成是否成塔尖状,再者看产品是否暴利 ,这个骗子网络要将各种不同文化背景、生活经历的人聚合在一起,必然需要某种强大的力量来控制。“这种强大的力量就是精神控制。”,安利进入了中国以后变得非常邪恶,凡是接触过安利的都有这种感觉,他们的根本目的不仅是要洗脑你,还要洗得你倾家荡产,把你变成一个狂热分子,歇斯底里的就像纳粹。所谓邪教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对你进行精神控制。 这种邪恶的营销方式给人类和社会造成的危害远大于产品本身,与所有的“老鼠会”一样,安利的利润来自于欺骗和掠夺,来自于对人们贪婪心理的利用。这样的金字塔迟早是要倒掉的。它就象一颗“毒瘤”,如果晚割去一天,对我们身体的损害就将越大。当安利金字塔倒塌的那一天,不知将出现多少破产的家庭,流离的孤儿,衰败的景象,,作安利的人都知道,单靠个人的努力,别说做到钻石,就是做到银章也非常非常的难。要想做大,要想发财,必须大力发展下线,然后让下线接着发展下线。你所发展的下线,就是你的团队。 ,其结局往往是好友反目、亲朋成仇,不仅让参与安利人蒙受物质上的损失,而且从根本上瓦解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冲击社会伦理底线,引发社会信任危机。“这将使本来就已经稀缺的诚信美德从根子里被蛀蚀和抽空。”
2023-08-27 00:26: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