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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题 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什么要向全国人大作工作报告?

2023-08-29 04: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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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ySXyd
因为在我国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拥有最高决定权、最高立法权、最高任免权和最高监督权。在我国国家机关体系中,其他国家机关都是由它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所以,每年三月召开全国人大会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要向全国人大做工作报告,接受全国人大的审议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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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全国人大是最高的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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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报告

【 #报告# 导语】工作报告主要是在汇报例行工作或临时工作情况时使用,是报告中常见的一种。以下是 无 整理的人民法院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报告,欢迎阅读! 1.人民法院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报告   县人民法院在学习贯彻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坚持做到“三个到位”,即学习认识到位、对照查摆到位和监督检查到位,狠抓落实,注重实效,有力促进了公正廉洁司法。   学习认识到位。该院扎实抓好“三个规定”的深入学习,使全体干警了解、熟悉、掌握“三个规定”,从内心深处构筑起不为案件找关系、不办关系案的“隔离墙”。一是组织领导班子专题学习。6月5日下午,院党组书记、院长年颖主持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党组成员认真学习了“三个规定”。通过学习,全体党组成员深刻认识到出台“三个规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一致表示自己要在干警中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确保公正廉洁司法;二是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学习。6月8日下午,该院集中全院干警学习了“三个规定”,院党组成员分别组织各分管的部门认真开展讨论与自查,每个干警写出了学习心得体会;三是组织退休干部学习。6月9日,该院邀请退休干部召开座谈会,该院监察室主任与退休干部一起学习了“三个规定”全文,老干部畅所欲言谈“三个规定”的意义,同时进行了自查,纷纷表示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   对照查摆到位。全院干警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严格对照“三个规定”,认真查摆了自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打听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是否存在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转递涉案材料等行为。有个别干警解剖了自己曾因碍于亲情、友情,在自己所办的案件或同事所办的案件中打过擦边球,但今后在办案中一定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三个规定”,对涉及到应当回避的案件依法自行回避。 2.人民法院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法院关于“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工作部署要求,压紧压实政治责任,玉门法院采取四项措施扎实推进“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工作落细落实。   将“三个规定”“两个办法”纳入院党组、各支部及全院干警集中理论学习计划,通过组织学习、研讨交流、理论测试等方式,提升学习效果。全院干警认真领会相关要求,熟悉掌握具体内容,高度重视“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工作,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意识不断增强。   按照“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填报要求,院政治部、纪检监察组审核把好廉政专员“入选关”,切实将政治好、业务强、作风硬的19名年轻优秀干警选为党务廉政专员,负责各庭室记录报告平台的技术指导、督促提醒、分析汇总等工作,为落实“三个规定”奠定基础,确保“三个规定”记录填报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院党组牢牢扛起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从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扎实部署“三个规定”各项工作,将“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情况纳入庭室、干警绩效考核体系。院领导带头学习规定、办法,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带头记录报告事项,切实维护司法权威,自觉做到不干预、不插手、不过问具体案件的办理,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带动全院干警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打消思想顾虑,自觉履行记录报告职责。 3.人民法院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报告   为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开展的法院工作人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纪律作风建设,王家屯区法院认真开展法院工作人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专项整治活动,全面落实“三个规定”,严格规范司法行为。   深入学习,提高认识   持续开展学习《法官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执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十个严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十个不准”》等法规制度,以庭室为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学习讨论,要求全体工作人员掌握具体内容,指出突出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同时在法院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和院内楼梯间屏幕上发布以上法规制度,更加方便学习,夯实思想根基。   以案为戒,强化警示教育   召开民事审判部门党风廉政会议。对《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工作人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典型案例通报》《关于全省法院2018年查处十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和《2019年全市法院违纪违规问题的通报》进行全文传达,引导干警汲取深刻教训。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海涛要求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体干警要以案为鉴,注重与律师的正当交往,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遵纪守法。党组成员、纪检监察室主任刘为民要求大家思想上要提高认识,转变理念,并针对民事案件存在的问题,用发生在我院的典型案例进行提醒教育,要求干警要遵规守纪,提升办案质效。   召开执行部门“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会议。针对近期查办的我院干警违纪案件进行警示教育。党组书记、院长王文和党组成员、纪检监察室主任刘为民对执行局全体干警分别从廉政方面进行提醒告诫,提出要吸取教训,以案为鉴,规范司法行为,强化程序意识,严格遵守“三个规定”,严禁与律师之间不正当交往,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完成好本职工作。   集中申报、摸清底数、认真排查   纪检监察室下发《关于开展法院工作人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组织全院人员集中申报亲属从事律师执业的情况,建立工作信息台账,定期跟踪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并在公示栏上进行公示,便于全院干警知晓,加强有效监督。为了进一步查找法院突出问题,对执行“三个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通过电话沟通的形式征求本辖区执业律师代表意见,为规范法官与律师交往行为,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严格管理,加强监督   定期开展廉政回访工作。随机抽取本年度已结案件,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廉政回访,询问了解承办法官等执行廉政纪律规定情况。严格落实廉政监督卡制度。通过抽查部分案件,发现个别执行案件没有廉政监督卡,已告知整改并要求在以后工作中严格规范廉政监督卡。
2023-08-27 03:47:341

法庭工作调研报告

法庭工作调研报告第一篇:   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在本辖区内为便利人民群众进行诉讼和便利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而设立的派出机构,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展示国家司法权威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窗口。人民法庭身处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线,承担着化解纷争、衡平利益、协调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能,人民法庭的建设已成为人民法院基础工作的中心环节。因此,切实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便成为法院建设的重中之重。 本文通过对我院人民法庭基本情况的调研,提出法庭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对加强法庭建设有所裨益。   一、我院人民法庭建设的基本情况   晋源区人民法院现有人民法庭3个,即晋阳法庭、义井法庭、晋祠法庭。共有审判人员7人,书记员5人。法庭年平均审理案件440件,占全院民事案件的 69%。   (一)晋阳法庭   晋阳法庭办公面积600多平方米,是我院达到《基层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中关于人民法庭装备配备标准,实现与基层法院联网、开展视频会议、案件信息管理、科技法庭、电子等应用的人民法庭。管辖董茹、西寨、罗城等20多个乡村。现有审判人员2名,书记员2人,法警一名。年平均审理案件170件,人均85件。   (二)义井法庭   义井法庭现无自己的办公楼,租用义井村房屋,办公面积100多平方米,管辖义井、吴家堡、南堰、北堰等乡村。现有审判人员3人,书记员1人,法警一名。年平均审理案件126件,人均42件。   (三)晋祠法庭   晋祠法庭现无自己的办公楼,在法院内部办公,管辖晋祠村、小站营等28个乡村。现有审判人员3人,书记员2人。年平均审理案件148件,人均 50 件。   二、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一)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存在   人民法院在2005年的《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中提出:根据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原则,按照规范化、规模化的要求合理设置人民法庭。人民法庭至少配备3名法官、1名书记员,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备法警。但大多数基层法院的人民法庭达不到这种配置,普遍存在着人员配备不合理,案多人少的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新农村的拆迁改造案件越来越多,老百姓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高,提起诉讼的人员越来越多,基层法院人民法庭的审判力量显得更加的薄弱。再遇到需要下乡巡回办案开庭调解,法庭则会出现无人值班、“人去楼空”的情况,导致来访的当事人无人接待。与此同时,人民法庭还担负着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和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能,在新时期下又担负着指导乡镇社会法庭的重任,法官在处理诸多问题时往往分身乏术,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人民法庭基础设施配置较为薄弱   基层人民法庭虽然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但由于往往设置在离城市较远的乡镇,基础设施和办公环境相对较差,绝大多数法庭没有或审判设施达不到规范化要求,如我院只有晋阳法庭符合人民法庭装备配备标准,义井法庭至今在外租房办公,晋祠法庭则在外没有办公场地,搬迁至法院内部办公,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人民法庭发挥其方便群众诉讼、就近办案的职能。   (三)法庭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人民法庭是最贴近群众的法院窗口,人民法庭干警的业务素质、服务意识、司法水平、司法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司法形象和权威。在审判工作中,个别法官群众观念、现代司法理念不强,工作方法简单,庭审活动缺乏规范,影响了人民法庭的形象,进而影响到整个法院的形象。另外,由于人民法庭大多设置在偏远乡村,案件数量较多,法官工作繁忙,法庭人员不足,给法官的培训带来一定的难度从而造成部分法官依靠经验办案,遇到新型复杂、疑难案件感到无所适从。   (四)法官风险系数及压力增大   近年来,面对社会转型期大量社会矛盾越来越多地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司法渠道,有些当事人起诉的案件因不符合立案条件或不属于受理范围不被立案,为了给办案法官施压,这些当事人便找各级领导,或者干脆在法院吵闹,对办案法官进行谩骂等;有的案件一经闹访、缠访和人数众多的群访,往往就被有关领导指示督办,使这些当事人通过非正常手段,获得了有利于自己的结果,这无疑助长了歪风邪气,人为地增大了办案的风险。还有些当事人将对法院和法官的不满情绪,通过媒体发泄到社会上,以不客观、不真实的舆论给法院和法官施加压力,在媒体对审判结果的猜测和引导下,公众在案件判决前就对案件形成了共同的期待。即使是有良好职业技能和心理承受能力的法官,也难保不受干扰,这种巨大的压力给审判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   三、改进基层人民法庭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深化审判机制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在现有人员难以满足审判工作需要的情况下,改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合理确定各人民法庭人员的配备比例,实现人尽其能、人尽其用。结合人民法庭岗位的特点,将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人员充实到审判、执行一线。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协助法官做好审判案件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使法官能够专心致力于“审理”与“判决”。 按照辖区人口数量、受理案件数量、法院人员编制等数据,重新核定人民法庭的人员编制,向案件多、人均结案数量较高的人民法庭倾斜,以满足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合理“分流”部分案件   现阶段的社会矛盾,涉及多层次的社会关系、多样化的矛盾主体、多领域的利益冲突以及体制、机制、政策、法律、观念等多方面的因素,决不是法院一个部门、一种手段就能解决的,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和衔接。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在人民法庭与人民调解组织间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和沟通机制,切实加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整合调解资源,综合调解手段,实行社会联动,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分流案件,减轻法院压力,压低案件增长势头。   (三)加强法庭设施建设,提升物质装备水平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战线的最前沿,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窗口,只有充分的保障其办案经费与物质装备,才能充分发挥其第一线战斗堡垒作用。要大力加强人民法庭的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形势,综合考虑区域面积、人口、案件数量、交通条件以及财力保障等因素,科学规划交界地区的人民法庭设置;要按照《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的规定,按照“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庄重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好、设计好、建设好人民法庭审判场所;要尽可能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大对人民法庭建设的投入,推动人民法庭建设如期完成。   (四)加强法官职业化培训,建设高素的法官队伍   积极选派人民法庭的干警参加法院系统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班,并结合审判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邀请专家教授上门讲课,强化业务技能,提高业务水平。加强上级法院及民庭对人民法庭的管理和指导,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庭审观摩、案件评查,提升人民法庭干警的业务素质。开展司法交流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干警与先进发达地区法院进行司法交流,开拓创新思路,增强创新意识,提高业务水平。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健全涉诉信访制度   针对少数群众法制意识不强、盲目从众的情况,要大力开展经常性的各种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送法进社区、乡村、企业,学校,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资源,发放法律宣传材料、制作宣传栏、举办法律讲座,引导群众既要正确行使权利,又要依法履行义务,努力纠正群众中存在的权大于法和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认识,让群众了解正当的信访渠道,逐步走上合法、理性的信访道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的法伤。与此同时,完善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对于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长期进行无理上访或缠访闹访的,要及时进行信访终结,视具体情况严肃处理,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六)加强法庭文化建设,完善考评激励机制   精心组织开展些各种不同形式并具有不同特色的法庭文体活动,通过各类文体活动加深法庭干警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培养广泛的兴趣爱好,陶冶情操,提高品位,改变干警不良的心理、转移不良的情绪,减轻办案法官的工作压力和心理负担。完善绩效考核考评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案。以动态化、全面性的日常考核和准确的考核记录,科学、真实的反映考核对象的工作实绩。使法官的奖惩、任用、晋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形成一种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激励机制,使法官能够以乐观向上的精神对待日趋沉重的工作压力。   法庭工作调研报告第二篇:   为贯彻第三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第二次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人民法庭改革,我院按照中院通知要求对全院八个法庭进行了系统的调研,一方面总结了2012年以来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物质装备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另一方面确定一个院领导牵头,并办公室、研究室相关同志对法庭在辖区范围工作表现及干部群众满意度进行了走访调研,现形成书面调研报告如下:   一、总体意见   维持八个法庭现状,不增不减不并。   二、基本情况   (一)八个法庭基本情况(表附后)   (二)物质装备情况。关于基建情况。2002年按照中央机构改革的具体意见,我院在原有浯溪、下马渡、黎家坪、大村甸、文明铺、潘家埠、羊角塘、白水、肖家村、黄泥塘、观音滩、大忠桥、金洞等13个法庭的基础上,撤并建为文明铺、黎家坪、浯溪、潘家埠、观音滩、白水、大忠桥、金洞等八个人民法庭,辖管全县所有乡镇普通民商事案件。其中,金洞人民法庭辖管区域面积最广,辖管金洞管理区635平方公里林业行政区划内的民商事案件,白水人民法庭辖管区域人口最多,辖管白水、肖家村、八宝、进宝塘、黄泥塘、内下乡、大江乡等五镇二乡20余万人口。2009年征地3亩重新修建了大忠桥法庭,2010年按照院标准重新装修了文明铺法庭、浯溪法庭,2011年征地5亩重新修建了金洞法庭,2014年改扩建了黎家坪法庭,2010年开始基建工作现未竣工使用的有白水、潘家埠两法庭,计划修建观音滩法庭。   关于装备配备情况。面对文书送达、执行案件等突出问题,结合本县山林面积广,路况相对较差的地理环境,切实解决辖区群众诉讼不便,法庭审理案件效率相对不高等难题,我院在财力吃紧的情况下,挤出资金为农村7个人民法庭全部装了备捷达、桑达纳等经济、耐用的办案用车。车辆配备以来,人民法庭审结案件平均周期为36个工作日,较之2005年以前相比提高了37个百分点。为切实解决人民法庭运转经费问题,2005年以来,我院党组多次向县委和上级法院汇报,努力争取辖区党委政府的支持和上级法院的关爱,现全部按照法院和省高院的要求,人头经费拨付到位、落实到位,同时院财政还想方设法适当追拨资金,以看得见的财物,确保人民法庭正常运转。通过九年的实践与探讨,人民法庭已能做到有车办公、有钱办公,干警也能安心办公,为切实解决人民法庭信息化办公问题,2005年以来,我院在省高院的直接帮助下,也在辖区四大家的关心支持下,全院八个人民法庭全部装备液晶显示屏台式电脑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开通了外网和内网,装配了打印机、电话机等,初步实现微机办公。与此同时,2012年按上级法院的要求办公电脑全部装备了数字法院系统,截止目前人民法庭可以在法庭内登陆业务系统立审结各类案件,制作打印各类业务报表,了解查询案件审理动态,初步实现了人民法庭无纸化办公。为让人民法庭干警熟练掌握数字法院业务系统操作与应用,机关司法技术室派出技术组轮批次一对一培训法庭干警,扎扎实实让法庭干警能够独立操作与应用,切实提高人民法庭干警信息化业务操作能力与操作水平。目前,我院还为八个人民法庭配齐了相关办公桌椅。庭长、副庭长、审判员、书记员办公室,按照简单实用的标准配备了桌、椅。接待室、调解室、会议室、审判庭,全部按标准人性化配备了饮水机、法台、法桌、法椅以及供当事人方便使用的办公桌椅。   (三)、关于审判工作情况。2005年-2013年,我院人民法庭共受理各类民商案件18937件,审结18926件,受理案件总数占全院审理案件总数的78.59%。从受理案件类型来看,以离婚、借贷、损赔等三大类型案件为主,该三类案件占到了受理案件总数的87.81%。2005年至2013年人民法庭调解、调撤案件3219件,执行标的总额3000余万元。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开展巡回审判2600余场次,在各乡镇圩场集市设立巡回审判联系点19个,限度方便辖区群众诉讼。人民法庭巡回办案数量占全院总数的81.36%,人民法庭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持续好转,辖区干部群众满意度较高,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日益凸显。人民法庭开展工作,以前是从“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审判方针向“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方向转变,现在是重视调解工作在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的作用发挥,注重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从目前审判方式理念转变来看,大部分辖区党委政府对构建三调联动机制化解矛盾、参与综合治理比较满意,同时希望法庭能够扩大调解面,更加主动帮助辖区协调处理各类疑难问题。   (四)、关于执行工作情况。近三年我院执行工作大部分是由执行局承担,法庭执行的案件数量比较少。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执行积案严重,执行力量不足。本院每个法庭均配有一个或两个合议庭,但合议庭审判人员均忙于审理案件,没有太多精力顾及执行案件,各法庭一般采取谁审理谁执行的做法,或者年底全庭出动一起大执行。人民法庭无专人办理执行案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案件积压,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二是审执不分,执行效果较差。人民法庭距离院机关相对较远,立案均是法庭从立案庭要案号后自己立案、自己审理、自己执行,审执不分,这导致了一系列问题。要么一些案件应当立案执行而没有立案执行,要么一些案件因为执行力度不大未能执行,导致执行积案过多。一些应当恢复执行的中止执行案件没有依法及时恢复执行或者恢复执行手续不全。法官审理案件时是审判法官,执行案件时是执行法官,这往往会给当事人尤其是败诉一方当事人造成误解,进而产生抵触和对立情绪。生效判决执行不了,申请人埋怨,而被申请人又抵触执行,执行法官处在中间两头受气。三是执法环境差,工作难度大。基层农村执行案件当事人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差,宗族观念强,多数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工作难度大,且大多涉及“三农”问题,处理方法和措施稍有不当,极易引起农民闹事或引起其他群体性事件,执行工作艰辛危险。   (五)、关于队伍建设情况。我院人民法庭现有中央政法编制36人,审判员27人,书记员9人,协警7名,副科以上干部10人,科员26人,男干警29名,女干警7名,女协警1名,所有人民法庭全部按照“三审一书”的标准配备。5人法庭有5个,6人以上法庭3个,平均年龄35.6岁,本科学历100%,2005年以来通过司法考试的17人,占到了全院总数的46.32%,人民法庭基本做到了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自法庭建立以来,我院高度重视能力教育与廉政教育,现有人员参加法院组织培训4人次,参与省高院组织培训31人,人民法庭干警人人参与警示教育,人人年年签订廉政书。近三年我院人民法庭共有57人次获得市级以上先进荣誉,黎家坪法庭年年荣获市以上集体先进,3次荣获省高院先进称号,在全市法院系统树立了一面旗帜。   二、困难问题   (一)职级待遇低,人才流失严重。   我院仅2013年一年就有2人调、借县人大和县委政法委工作。长期以来,人民法庭工作、生活环境相对较差,许多年轻有为的干警在看到许多“老”法官工作一辈子也不能解决副科级待遇的情况,要么选择调离,要么选择考离。2005年以来,我院人民法庭相继有一人考入检察院,一人考入昆明区法院,一人考入长沙区法院,二人考入市中级法院,人才流失也成为人民法庭普遍存在的现象。   (二)法庭基建债务较重,办公运作压力大。   前述所言,我院严格按照院“两庭”建设的要求,重新修建了八个亟需修建的人民法庭,并按配套要求落实了基建规格。除此之外,我们还执行一切人财物向人民法庭倾斜的政策,扎实确保了人民法庭能够正常运转。但是,基建完成以后遗留繁重的基建债务,据统计六个完工投入使用的法庭共负债539.6万元。为化解债务,院财政只有节衣缩食,挤压相关经费开支,最终导致人民法庭办公运作压力大。   (三)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伴随人口增加、经济发展,辖区各乡镇也处在了矛盾凸现期、集中区。近几年,尤其是农村土地和相邻权纠纷呈上升趋势,债权、离婚、继承等传统民事诉讼居高不下,人民法庭受案数量呈现不规则递增趋势,人民法庭的人员配备数量还不能满足当前矛盾调处的需要,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院出台的构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大平台机制意见后,人民法庭还需要花费大量精力去配合乡镇司法所、派出所、政法办(综治办)诉外调纠,人民法庭的警力更加显得单薄。   (四)安全保卫工作薄弱,亟待加强。   法庭受理的案件多为一些矛盾较棘手的案件,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加上法律意识淡薄,所以常在法庭内外大动干戈,我院八个法庭均缺少必要的警力保障措施,以致扰乱法庭秩序的事情时有发生,甚至还出现聚众冲击法庭、伤害法庭工作人员的情形,故配备“三审一书一警”已成各人民法庭的当务之急。   (五)学习机会不多,培训太少。   纵观我院法庭近几年的工作可知法庭的工作琐碎繁杂、辛苦,年轻有为的干警不愿到基层法庭工作,法庭只能从新招考人员中充实。但是新录人员更需要全面学习,尽快掌握法律专业知识。但由于法庭人员不足,抽不出人去参加系统培训,干警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很难在短时间内进入角色,难以适应新时期审判任务的需要。   (六)基础设施不完善,亟需完善。   客观的说法庭没有多少文化娱乐活动,法庭干警业余生活较为单调,从而造成在法院机关工作的同志往往不愿主动去基层法庭工作,而在法庭工作的干警又很期盼能早日回院里上班的现象,影响了基层法庭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三、计划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法庭科学发展。   院党组的高度重视,是做好我院八个人民法庭工作前提和重要保证。人民法庭审判工作处在最基层,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桥梁和纽带,其工作好坏直接影响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权威。因此,领导应重视法庭工作。继续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党组成员集体抓的法庭工作领导格局,在法庭各项工作与建设上形成合力,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促进人民法庭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夯实基层基础,千方百计创造执法条件。   加大人力物力财力对人民法庭的倾斜力度,继续改善八个法庭办公条件。制定符合我院实情的人事任免政策,吸引法律人才投身法庭工作,加强对法庭的人才调派力度,进一步充实法庭审判力量;不断加大经费投入,优先为法庭配备软硬件设施,有效解决法庭办公设施缺乏和经费短缺问题;建立适当激励机制,在同等条件下提拔重用解决级职让法庭同志优先。同时要加强与法庭驻地“四大家”的联系与沟通,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法庭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帮助我院八个基层人民法院解决实际困难,切实提高人民法庭的办案绩效,有效维护辖区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审判职能,推进矛盾化解。   强化能动司法,妥处理好各类商事案件,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认真审理好涉及民生的案件,依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在保障社会和谐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继续推动大调解格局的建立,凝聚合力化解矛盾。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能力和水平。   狠抓司法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和权威。加强教育培训,不断增强民商事法官认识和把握大局、了解社情民意、掌握法律政策精神的能力,提高人民法庭法官正确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充分释法说理以及做群众工作的水平。   (五)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审判质效。   以完善司法绩效考评体系为核心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审判管理“规范、促进、保障、服务”的作用。创新司法便民利民机制,降低诉讼门槛和成本,关照弱势群体利益,彰显司法人文关怀。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优化人民陪审员队伍结构,加强监督管理和教育培训,强化经费保障,增强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工作积极性。   (六)争取各方面支持,改善司法环境。   配合有关部门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相统一的意识以及尊重和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意识,在全社会营造重视、支持人民法庭工作的良好氛围,树立司法权威,特别是要积极争取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加大对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的保障力度。
2023-08-27 03:47:421

一图读懂法院工作报告怎么制作

意图的策划,目的和想法。一张图上显示工作报告的内容,报告的中心内容在图的正中间,然后就是树枝一样,在枝头的地方显示要报告的具体内容,每一项内容说清楚,说明白,这样的话还需要言简意赅,还要分清主次部分,别人一看就知道重要的内容是什么,图也很清晰的概括了整个工作报告的内容。工作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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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工作报告

法院的工作报告   随着人们自身素质提升,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报告,报告根据用途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类型。为了让您不再为写报告头疼,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法院的工作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法院的工作报告 篇1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华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xx年工作回顾:   20xx年,我院在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遵循“抓班子带队伍促审判保公正”总体思路,以“司法办案更加公正、保障服务更加有力、法院管理更加规范、队伍素质更加过硬、基层基础更加牢固、群众评价更加满意”为努力方向,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新进步。   一、履行审判职责,服务工作大局   20xx年,我院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共受理各类案件1206件,审、执结1114件,结案率为92%,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新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打击犯罪,保护人民。   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133件,审结117件,结案率为89%。共判处人犯177人,给予刑事处罚177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3人,五年以下95人,缓刑49人,免刑10人,拘役3人,管制4人,单处罚金3人。一是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严厉惩处危害公共安全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及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影响社会安全感的“两抢一盗”案件。二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严必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既严厉地惩罚了罪行较重的罪犯,又给予未成年犯和罪行较轻的被告人以重新做人的机会。同时对因邻里纠纷发生的轻伤害案件和过失轻微犯罪尽可能地选用非监禁刑罚,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和谐。三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犯罪预防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组织公开宣判、公开开庭、法制讲座等活动达到全县各中小学全覆盖。刑事审判进社区、进军营15件次,有力地打击了犯罪,保护了人民,教育了群众,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有效化解民商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875件,审结825件,结案率为94%。一是妥善处理涉及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保护妇女、老人、未成年人和离婚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安定。二是及时审理好各类合同纠纷案件,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三是注重审理好侵权纠纷案件,制裁了违法侵权行为,确保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四是高度重视农民工讨薪案件,对恶意欠薪和确因“三角债”引起的欠薪区别对待,针对不同情况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最短的时间内以调解的方式兑现农民工的工资,消除了多起群体性上访事件。五是加强调解工作,注重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相互配合,形成良性互动,促使大量的纠纷在进入法院审判之前得到化解或调解处理。进入审判程序后,优先选择调解方式结案。全年审结的民事案件中,调解、撤诉结案608件,调撤率为74%,为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和县域经济协调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三)积极探索行政协调机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我院着力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坚持立案审查“宽进严出”,充分保护诉权。让群众感受到有论理讲法的地方,切实解决行政相对人“告状难”问题;二是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新机制,充分做好案外协调工作。通过宣传释明法律,由行政机关主动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由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以此化解行政争议。三是审查、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确保行政机关有效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全年共受理行政案件10件,审结10件。   (四)加大执行力度,保障群众胜诉权益尽快实现   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努力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一是依靠党委领导,立足执行联动平台,凝聚执行合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在县政府及各乡镇的大力支持下,对涉及政府部门、乡镇政府以及村委会履行政府职能形成的债务纠纷案件全部执结,如期完成“涉府”案件清理任务。二是强化执行措施,对每个执行案件实行“三限时一严格”,做到“三穷尽”。即限时查清财产线索、限时采取强制措施、限时评估拍卖、严格责任追究。穷尽执行措施、穷尽执行线索、穷尽执行程序。三是强化宣传力度,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情节恶劣的“老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定期给予曝光。在执行过程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以案说法,提高了执行效果。四是用足用活法律赋予的强制手段,对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使一大批执行积案和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得到彻底有效地解决。全年共计收案164件,执结159件,执结率97%,案件实际到位率达到89%。化解有重大信访苗头案件10件。实现了案件执结率上升、标的到位率上升、涉执信访率下降的“两升一降”目标。   二、深化司法为民措施,维护群众权益   强化宗旨意识,增添为民举措,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努力做到心中有人民、倾心听民声、真心解民忧、诚心抓落实。   (一)完善司法服务平台   大力推进立案信访大厅建设,拓展诉讼服务功能。立案信访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对来诉来访的当事人,问题不出大厅就能得到答复和办理。为当事人配备了储物柜,设立了电子触摸屏,在当事人等候区,配备了休息座椅、饮水机、雨伞、花镜、急救药箱等设施。提供报刊、文书样式、打印复印及公共网络和长途电话服务等。极大方便了当事人参与诉讼。在立案调解方面,我们选聘曾获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的罗东旺同志常年驻大厅工作,为来诉者进行服务。并在全县选聘了十七名司法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在法官的指导下开展诉前调解工作。通过以上方法,今年我院诉前调解案件316件,占全院民事立案数的40%,减轻了民事审判的压力,也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8余万元。司法救助生活困难当事人16人次共计5万余元。   (二)加强涉诉信访工作   开展清理涉诉信访专项活动和“百日会战”活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法治权威。坚持院长接访制和领导班子处访制;确立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做到有访必接、来信必复、处理及时,全年共处理各级交办群众来信6件,处结率为100%,无一例因我院工作不当引发的赴京上访、越级访案件。加强源头治理,落实风险评估、约期接谈、情况通报、案件终结等制度,努力从案件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加强审判监督,对确有问题的案件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及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树立司法公信。   (三)继续深入推进审判“五进”活动、“一村一法官”活动和“一村一警一干”活动   继续深化审判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军营活动。今年我院采用五进方式审理案件226件,五进率为18%,征询旁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27件。并在全县242个行政村都设立了法官工作点。全院抽调55名干警参与“一村一警一干”活动,走村入户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就地调解纠纷,把司法为民体现在基层一线,向群众宣传平安创建知识,努力提升“两率一度”。   三、坚持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   始终坚守公正司法生命线,抓管理提公正,推公开促公正,强监督保公正,以公正司法筑牢公信基础。一是大力提升审判质效。把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作为重中之重,努力形成全员参与上下协力抓办案、提质效的良好局面。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和通报排名制度,对各业务庭的案件质效情况逐月通报、季度分析、半年研判、年终排名。年终排名末位的向院党组说明情况,对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定期分析研判,落实改进措施。狠抓案件质量评查,在对所有办结案件进行评查的基础上,对被上级法院发回、改判的案件进行重点评查、督办和追责。增强法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大力推动司法公开。实行法律文书上网制度,逐月对全院法律文书上网情况进行通报,今年网上公开法律文书475件。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落实人民陪审制度,全年陪审率达到53%。在法院门户网站上公布了院长邮箱,及时接受和处理群众咨询、投诉、举报,听取意见建议。积极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学生及社会各界群众到法院旁听庭审、征询对案件裁判意见建议,提高了裁判的民意认同度和审判工作群众知晓率。成立了网络新闻中心,建立健全网民意见研判机制;开通了官方微博,及时发布工作信息,目前对八起案件庭审实行了网上微博直播,实现司法审判和社会舆论良性互动。   四、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引领,全面提高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法院队伍。一是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开展了党支部学习、全院干警专题讨论、党组书记上党课等活动,党组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聚焦“四风”查找问题、剖析根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院党组班子成员走基层、访民意、听民声,针对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现的问题,重点组织开展整治“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问题、“拖延执行、消极执行”问题、涉诉信访问题、违规使用警车问题等专项治理。使人民法院的工作更加符合民情、更加体现民意、更加服务民生、更加赢得民心。法院队伍的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公正公信形象进一步树立。二是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司法廉洁教育、警示教育和公务车辆专项治理活动,结合一些反面典型开展了整风肃纪教育,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案件、重要节点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实施意见,制定了实施细则,切实转变文风、会风和工作作风。对违纪违法问题坚持“零容忍”、严肃查处,对2名法官干警进行了警示训诫,给予1人政纪处分,整饬了风纪,纯洁了队伍。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今年以来,我院把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截止11月底,已全面建成人民法院专网,实现了上下级法院专线通信、视频应用和数据交换、法院办公办案全部上网。积极争取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加快推进基层科技法庭、数据中心和电子档案系统建设,提升了基层装备水平。   六、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报告,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动法院工作。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均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办结,办结率为100%。加强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旁听案件、参与调解、监督执行。开展集中走访“两代表一委员”活动,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落实改进措施。   各位代表,20xx年我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这是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法院全体干警对各位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的一年,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少数审判人员的大局观念和司法为民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少数案件质量不高,对新类型疑难案件的研究和探索不够,审判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尚有差距,便民、利民措施有待进一步改进;执行工作还未真正实现良性循环,“执行难”问题还比较突出;信息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改革创新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并在20xx年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和改进。   20xx年工作思路:   20xx年我院工作的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突出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三项重点工作,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加快推进规范化建设,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更加有力地司法保障。   一是着力提高审判质量。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提高审判质量是司法效能建设的首要目标。审判质量不高、司法不公,司法效能也就失去了基础。要强化质量意识,始终把提高审判质量作为加强效能建设的基础工作抓紧抓好。   二是不断提高审判效率。要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合理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要强化庭审功能,提高当庭宣判率;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在确保审判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做到案件的快审、快结,缩短审判周期,提高审判效率。   三是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司法为民的核心就是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的发生;要加强立案“窗口”建设,依法简化立案程序和手续,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强和改进诉讼风险告知和诉讼指导;不断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健全和落实司法救助制度,让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   四是狠抓信访案件的处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力度,落实信访维稳责任追究,促进涉诉信访工作良性有序开展,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干警从大局着眼,从小事入手,从细节做起,自觉约束和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要建立和健全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规范司法的意识和能力。   六是大力加强队伍建设。要结合开展“双联双争”、“群众路线教育”等活动,大力加强法院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通过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全体法官干警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弘扬正气,展示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广大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满意度。   七是继续推进司法公开。依托信息化建设平台,充公运用互联网、专网双重互动,扩大司法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在网上公开法律文书的基础上,逐步开展网上执行信息公开、庭审视频直播、当事人网上查询审判进程工作。继续深化审判“五进”,扩大巡回审判案件范围,以公开促公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全方位、多角度让公众感受司法的公开与公正。   各位代表,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这既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也是广大法官的崇高使命。让我们在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实力、人文、宜居、和谐新华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法院的工作报告 篇2   20xx年1月任县法院纪检组长,主抓纪检监察工作,协管执行工作。近两年来,围绕岗位职责抓好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实施纲要》,针对本院执行工作现状,完善执行工作流程管理,规范执行行为。基本履行了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和院党组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现将近两年来的工作作如下述职:   一、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任法院纪检组长以来,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法院工作主题,认真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违法违纪的查处力度,促进本院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   一是强化制度管理,扎实推进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连续两年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院党组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指导和监督责任,并在院长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分管部门之间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状,近两年来的落实情况良好,有效地增强了院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开展多项活动,增强全院干警的纪律观念和廉洁意识。自去年年初以来,主抓了“两个条例”主题教育活动、“司法公正树形象”集中教育活动、“增强纪律观念,自觉接受监督”教育活动、“严格自律、秉公执法”专题教育活动、“两禁”专项教育活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受到市中院和县纪委的充分肯定。   三是多措并举,构建监督网络,注重建立长效管理机构。通过实行“开门评议”,针对全院在民主集中制、机关作风、审判工作、执行工作等方面广泛征求意见,寻找差距,倾听群众呼声,同时,加大对省、市两级法院“禁令”的贯彻力度,增强禁令的透明度,将省高院的“六条禁令”、市中院的“九条禁令”在院门口、审判庭挂牌上墙,公布举报电话,并组织对严禁酗酒和在工作日中午饮酒进行专项检查,改变了少数干警过去工作日中午饮酒,影响下午正常工作的不良作风。四是严格落实法官法惩戒制度,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去年以来,共查处违法违纪2件2人,其中给予撤销助理审判员职务1人,行政记大过1人,适用“四告”制度2人,通报批评1人,既教育了违纪者,又教育了全院其他干警,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   执行工作针对案件多、干警少、外界反响大的现状,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流程管理,推行裁决权、实施权分离,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执行程序,去年制定了《关于恢复执行的若干规定》、《强制执行措施适用规则》,填补了执行工作的法律空白,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2006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720件,结案率达90.1%,其中实体结案率达55%,执行标的到位率达45%,在全市法院系统均居前列。今年以来,结合省、市两级法院安排部署的专项整改活动中,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制定了《执行来访接待暂行规定》,《关于执行程序公开的实施办法》,增强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推进了执行工作的公正高效,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利。为了缓解由于案件太多带来的矛盾,最大限度地提高权利人实现权利的程度,今年6、7月开展了近两个月的执行会战,对利用早、晚、夜间对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的数十名债务人采了了拘传等强制措施,执结案件102件,标的额到位130余万元,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截止今年1——11月,共执结案件1082件,执结率达71.68%,标的额到位率达73%,在全市法院系统居前列。   二、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自20xx年1月任法院纪检组长以来,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理论学习抓的不够紧,导致理论水平不高、素质能力不能较好地适应本职工作。二是工作标准不高,缺乏创新意识和进取意识。三是在廉洁自律方面有时对自身的要求不够严格,存在公车私用、接受有关乡镇、单位宴请的情况,忽视了自我约束。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将树立刻苦学习的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树严谨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树立牢固的纪律观念和廉洁意识,从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做到要求其它人做到的,自己坚决做到,要求其它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针对法院纪检组长的岗位职责,今后的工作重点是探索法官与法律之间的“隔离带”、“反腐墙”,制定相关事前防范措施。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着力建立一套“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和“不能为”的防范机制,构建制度监督制约体系,为推进全院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做出自己力所能及的努力。
2023-08-27 03:48:301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范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4年的主要工作   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法院的指导下,全市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年受理案件420430件,同比上升1.7%,审结404022件,同比下降1.4%,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7.5%,二审后服判息诉率达97.6%,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4%。   一、认真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各类案件,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建设法治国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依法审理刑事案件,推进平安北京建设。全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1474件,判处罪犯23117人。过去的一年,一批大案要案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在这些案件的审理中,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依法依程序办案,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解疑释惑,宣扬了法治,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理解和信任。一是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审结韩磊摔童、首都机场爆炸、梁桂山驾车冲撞24人危害公共安全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案件4529件,对1683名被告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有力维护了首都安全稳定。二是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审结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及涉铁路部门系列案、吉林省原副省长田学仁受贿案等职务犯罪案件290件,对364人判处刑罚,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发挥了惩戒效果,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三是依法严惩危害民生的犯罪。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498件,对536人判处刑罚,并就审判中发现的食品药品监管漏洞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完善。四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发挥刑罚的教育感化功能。市高级法院在全国高级法院中率先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完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心理评估、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等工作机制,强化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年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59823件。一是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重点,依法审理民事案件。依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社会保险缴纳等问题进一步明确执法标准,对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等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全年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6248件,维护了正常的用工秩序,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就旅游消费中零团费、强迫购物等问题发布审理指南,全年审结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12758件。依法保护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权益,与市妇联签署《关于在全市法院建立妇女维权工作机制的意见》,推动设立妇女维权合议庭。依法审理涉军案件,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二是以规范市场秩序为重点,依法审理商事案件。随着民间借贷规模的扩大,民间借贷纠纷大量增加,2013年审结此类案件10472件,同比上升14.9%,注重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推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依法制裁高利贷等不法行为,并以新闻通报会等方式,向社会集中发布典型案例和裁判标准,维护了金融市场秩序。市高级法院制定《关于妥善审理涉及“新国五条”房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保障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落实,全年审结房地产案件22548件,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修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操作规程》,依法妥善审结企业破产案件121件,推动不符合首都产业政策的企业有序退出,促进了首都产业结构调整。依法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优化了首都投资环境。三是以化解社会矛盾为重点,依法开展调解工作。民商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0.2%。在全国首例空难赔偿案中,法院经过100余次谈话、开庭和调解,促成33名遇难者的107名家属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后被告给付了全部赔偿款,同时促成未提起诉讼的其他22名遇难者的家属达成和解,彻底化解了纠纷。加强诉讼与非诉调解机制的衔接,开展人民调解进法院等工作,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486件,促进了社会矛盾化解。   (三)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促进科技创新、文化创新。随着首都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性不断增强。2013年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5628件,同比上升9.1%。一是主动服务创新型城市建设。市高级法院制定《服务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文化艺术等6大行业提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对策措施。姜颖法官知识产权服务团队以网络公开课等方式,结合案件审理,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宣传,得到社会好评。二是提高审判专业化水平。加强对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的研究,就网络知识产权、电子商务、专利侵权判定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执法标准。审结国际四大唱片公司与搜狐、搜狗音乐作品著作权系列案,百度诉奇虎不正当竞争案,全国首例行业协会横向垄断案等重大、新类型案件。在法院公布的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10大创新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中,北京法院有16篇案例入选,数量居全国首位。三是完善知识产权审判组织。建立首家知识产权专业人民法庭——中关村法庭,试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审判机制。   (四)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随着法治建设的发展,行政相对人通过诉讼维护权益的需求不断增长,2013年全市法院审结行政案件10264件,同比上升9.3%。一是坚持合法性审查。依法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占12.1%。同时,结合行政机关败诉案例,分析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建立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推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加大行政纠纷化解力度。在案件审理中,促进行政机关完善行政行为,引导行政相对人正确认识权利义务,推动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行政案件撤诉率达36.2%。三是发挥行政审判的服务保障作用。市高级法院制定《关于为首都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及时化解房屋征收、违章建筑拆除中的矛盾纠纷,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保障我市重点工作开展。   二、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公正司法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期待。全市法院着力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努力以当事人能够感受到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   (一)深化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认真贯彻法院部署,开展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提出司法公开走在全国法院前列的工作目标。一是建设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平台。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外,今年1月1日起,全市法院所有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传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将案件事实认定、裁判说理、法律适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二是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和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为实现审判、执行全程公开,梳理出18类60项上网公开内容。目前,审判流程和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期已投入运行,公众可查询诉讼指南等静态信息,二期正在试运行,今年6月底前将提供案件办理实时进展查询服务。三是继续深化庭审公开。在保障公民旁听庭审的基础上,加大庭审直播力度,市高级法院建立的全国首个庭审直播网每日进行庭审直播,已累计直播7527期。开通北京法院官方微博“京法网事”,实时播报大要案审理情况,2013年6月上线以来发布信息1335条,关注网民达到96万。四是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市高级法院制定《关于健全人民陪审员参审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扩大陪审员选任范围,拓展参审监督形式。全市法院一审案件陪审率达91.5%,同比提高18.7个百分点,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9.3个百分点。   (二)以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新民事诉讼法为重点,确保法律得到正确实施。201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全市法院以两部新法的贯彻实施为重点,开展全员培训,调研解决法律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确保正确适用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权威。一是转变司法理念。牢固树立人权保障理念,坚持疑罪从无,坚持证据裁判,强化司法机关之间的监督制约,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全年对18件刑事案件的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对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报法院复核的死刑案件没有出现因事实证据问题不予核准的情况。牢固树立程序公正、庭审中心理念,切实做到证据在法庭审理中展示、事实在法庭审理中认定、是非在法庭审理中辨明,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人次增加了41.7%,二审开庭率提高了8.6个百分点,庭审质量进一步提高。二是统一司法尺度。在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中,市高级法院调研解决了42个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制定了《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指导意见》、《适用简易程序的工作意见》等配套文件12件。在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中,针对小额诉讼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等新制度,在三级法院联动调研、积累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分别提出了法律适用的指导意见。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市高级法院对历年制定的80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判委员会研究,确定有效文件239件,部分有效26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和明晰了审判工作标准。同时,建立了公报制度,市高级法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报》定期向社会发布,实现了制度规范的公开。四是加强和规范审级监督。市高级法院和各中级法院通过二审、再审程序,依法监督纠错,保障执法统一,全年审结二审案件36853件,改判1399件,发回重审995件,审结再审案件622件,改判99件,发回重审198件。   (三)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围绕“立案难”、“执行难”,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诉讼当事人的意见建议,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是着力化解“立案难”问题。制定《关于落实司法为民规范立案工作的若干意见》,统一立案审查尺度,修订完善立案指引,明确了起诉材料提交标准,明确了9类常见案件需提交的证据材料,要求做到不因追求结案率年底限制立案,同时探索开展网上预约立案、网上送达,减少了当事人往返法院的次数,加强了对当事人诉权的保障。二是着力化解“执行难”问题。在建立执行信息查询中心的基础上,与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建“查、冻一体化办公系统”,实现账户查询、冻结一次完成,有效防范资产转移,提高了执行效率。成立执行指挥中心,整合全市法院执行力量,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控制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上传“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供社会公众查询,全年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205条。全市法院全年执结案件95076件,执结标的额240.2亿元,执行标的到位率86.9%,同比提高了7.9个百分点。   (四)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诉讼服务。着力建设“四统一”的诉讼服务平台。一是实现诉讼服务机构统一。全市法院都建立专门的诉讼服务机构作为统一的对外服务窗口,使当事人在诉讼全程中提出的各种需求都能在诉讼服务平台得到接待处理。二是实现诉讼服务内容统一。明确诉讼服务部门承担诉讼引导、案件查询、诉讼材料收转等十项基本职能,使当事人在各法院都能获得大体一致的诉讼服务。三是实现诉讼服务标准统一。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诉讼服务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诉讼服务工作规范。举办司法礼仪系列讲座,促进窗口工作人员从着装、举止、语言、态度等方面展示优良作风和良好形象。四是推动诉讼服务标识统一。设置全市法院统一的诉讼服务标识,使当事人易认好找,促进诉讼服务规范化。全市法院诉讼服务机构全年开展诉讼引导58万人次、案件查询16万件次。   (五)自觉接受监督,完善接受监督机制。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对市高级法院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就保障辩护权利、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作证等问题制定了改进措施。加大代表建议办理力度,院长办公会逐一研究,28件建议全部办结,代表均表示满意或同意。积极配合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活动,主动邀请代表参加重要会议,及时向代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全年组织调研视察活动43次,发送《北京法院法情专报》手机短信40期。二是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办结政协委员提案9件,主动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三是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全年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151件,依法改判、发回重审49件。市高级法院制定检察建议办理规则,完善办理机制和规范,进一步落实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四是高度重视律师的作用,接受律师监督,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建立与市律师协会的定期沟通机制,更加注重听取律师的意见,推动解决律师反映的司法公开、诉讼便民、律师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二版)   三、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实现司法公正,关键在队伍,重点在基层。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中央、市委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学习党的xx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一系列论述精神,增强了公正司法的责任感使命感。市高级法院每名院领导都到基层法院窗口单位,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了解群众的司法需求,通过向当事人发放满意度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深入坦诚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进了班子的团结,提高了班子的战斗力。制定5个方面23条整改措施。健全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规范党组议事决策程序,对全市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履职情况开展司法巡查,建立了整治“四风”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要求,培养高素质审判队伍。制定《首都法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完善优秀人才选拔任用机制,对审判专业人才、管理人才、司法辅助人才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实训化培养机制,选任优秀资深法官组成“法官教学师资库”,对预备法官、初任法官开展“一对一”职业训练,通过观摩庭审、现场演练、讲评研讨等方式,提升审判技能。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举办“第xx届司法业务技能比赛”,对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三类人员,分别设定比赛项目,以比促学、以赛促训,提高了审判业务水平。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开展了学习宣传宋鱼水、姜颖、赵海、刘黎等先进典型的活动。2013年全市法院3人被评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2人被评为首都十大青年法学家,57人被高校聘为兼职教授,涌现了一批专家型领军式人才。   (三)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健全考评机制,按照审判工作规律,修订了审判质量评估体系,着重分析解决考评中发现的审判质量问题,注重避免因追求指标数据发生强制调解、突击结案等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问题,进一步发挥了考评机制的激励引导作用。在市委领导下,成立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优化了首都审判工作格局。指定北京铁路两级法院管辖部分民商事案件,平衡了审判任务压力。对市高级法院内设机构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了审判指导和审判管理能力。   (四)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在全市法院集中开展遵纪守法专项教育,将近年来违法违纪案例编写成警示教育手册,编导了纪实警示教育片《折戟沉沙》,各法院院长亲自讲廉政党课,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全体干警真正受到触动。加大审判质量评查力度,全年评查案件67716件。对窗口部门工作作风开展审务督察,将不规范行为拍摄制作成视频短片,在全市法院通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构建三级法院统一的投诉举报平台,在廉政风险较高的司法评估拍卖领域试行网络竞价拍卖。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全年查处法院干警违纪违法4件5人。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法院能够完成繁重的审判任务,离不开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了许多诚恳的意见建议,有力推动了首都法院工作的发展。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取得发展进步的同时,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审判质量效率还不适应人民群众的期待要求。有的审判人员公平正义的理念不牢固,责任心不强,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有的案件久拖不决,有的案件执法不统一,有的裁判说理性不强,甚至出现了个别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二是审判权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在法院内部,审判权、行政权、监督权界限不够明晰,权责不够统一,院庭长的指导管理方式、上级法院的指导监督机制需要改进和规范。三是基层基础相对薄弱。一批年轻法官逐步成长起来,但素质能力和审判经验还不适应日益复杂的审判工作。由于任务重、要求高、压力大、保障不完善,出现了人才流失问题。 2015年的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2014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xx大、xx届xx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落实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公开为重点,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强化审判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   (一)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首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切实承担维护首都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责任,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司法审判促进经济发展、维护交易秩序的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促进市场法治建设,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服务首都文化中心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对文化建设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促进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围绕保障民生,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网络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房屋买卖、损害赔偿、征收补偿等案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完善行政纠纷实质性解决机制,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推进司法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按照中央、市委和法院的部署,深入调研,认真落实改革任务,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落实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健全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明晰审判权和管理权的界限,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推动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建立健全防止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研究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可行性,就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范围、机构设置等问题提出调研建议。探索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法官选任招录、法官任免惩戒和职业保障制度。做好涉诉信访改革相关工作,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   (三)不断深化司法公开,更加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继续开展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确保完成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二期工程,将所有案件立案、审理、延长审限、宣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情况上传至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12368语音电话、APP移动平台,实现让当事人随时查询案件动态情况,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推进数字法庭建设,将庭审光盘刻录系统升级为高清数字法庭,并实行数字存储,方便公众依法查阅复制。建设北京法院审判信息资源库,强化对案件信息及时性、准确性的检查,为全面落实司法公开提供信息化保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人民陪审员、特邀监督员的监督,加强法院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建设,让人民群众更便捷、更直接地监督司法工作。   (四)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量效率。规范各个环节的司法行为,确保全面公开后审判工作经得起人民群众的评判检验。进一步解决“立案难”问题,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在裁判文书中准确反映当事人和律师的诉辩意见,加强裁判说理,做到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理由依据都充分公开。加强对审判实务疑难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统一司法尺度。加大审判质量检查力度,继续完善审判质效考评体系,监督和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   (五)提高队伍素质,确保队伍廉洁。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落实好各项整改措施,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督促指导工作。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司法能力,改进司法作风,增强队伍凝聚力。细化加强基层法院建设的工作措施,做到审判力量向基层下沉、保障机制向基层下倾、工作重心向基层下移。旗帜鲜明地坚持从严治院方针,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法院队伍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牢固树立首都意识、责任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xx全会精神,奋发有为、扎实工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2023-08-27 03:48:431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1年主要工作

一、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 认真贯彻党中央司法改革部署,坚持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双轮驱动,一仗接着一仗打,一个难题接着一个难题攻克,让公平正义成为新时代人民司法的鲜亮底色。2021年,全国法官人均办案238件,一审服判息诉率88.7%,二审后达到98%,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同比减少16.3%,在案件压力增大情况下,审判质效指标持续稳中向好,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不断增强。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责任体系建设,推动健全制约有效、监督到位、权责统一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细化“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确保院庭长监督不缺位、不越位、可追溯。出台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扎紧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的制度闭环。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领导小组,发挥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司法解释、案例指导统一裁判尺度作用,推行类案检索、量刑规范化,运用司法大数据辅助办案,加强对各高级法院审判业务文件审查,规范法官裁量权。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补齐短板,努力解决裁判尺度不统一问题,坚持不懈防止公平正义因地区、城乡、行业和身份不同而出现差异、打折扣。 提高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完成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以庭审程序公正保障裁判实体公正。依法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改革和建设,更好实现就地解决纠纷、方便群众诉讼、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智慧法院建设。面对疫情,智慧法院大显身手,全国法院在线立案1143.9万件,在线开庭127.5万场。司法区块链上链存证17.1亿条,电子证据、电子送达存验证防篡改效果明显。形成经济社会运行大数据报告220份,“数助决策”服务社会治理。知识服务平台涵盖类案推送、信用评价、庭审巡查等业务场景,为全国法院提供智能服务1.4亿次。智慧法院创新成果在国家“十三五”科技创新成就展全方位展示,加强智慧法院建设进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科技赋能司法展现广阔前景。 完善互联网司法模式。北京、杭州、广州互联网法院运用先发优势,推动技术创新、规则确立、网络治理向前迈进。浙江法院推进“全域数字法院”,福建法院融入“数字福建”,重庆法院探索“全渝数智法院”,司法紧跟数字时代步伐。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积极提供辅助引导或线下服务,帮助跨越“数字鸿沟”。在全球率先出台法院在线诉讼、在线调解、在线运行三大规则,以人民为中心的互联网司法规则体系逐步建立。我国互联网司法从技术领先迈向规则引领,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提供司法保障,为世界互联网法治发展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二、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自觉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贯彻到法院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倾听人民心声,接受人民监督,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监督。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议决定,依法报告工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落实审议意见和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专题调研报告意见,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为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公正高效审理民事案件提供法律保障。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自觉进行民主协商,接受民主监督,参加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共商提高涉外执法司法质效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通过召开座谈会、联合开展重点课题调研、共同举办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等形式,就司法政策进行民主协商,真心诚意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努力改进工作。办好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是接受监督的重要方式,把456件代表建议、399件日常建议和153件政协提案饱含的民声民意,积极转化为公正司法的具体措施。比如,就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建议,发布司法政策和典型案例,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建行政司法协同机制。就加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的建议,完善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政策,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视察法院,让司法活动始终置于人民监督之下。6960名各级代表委员、特约监督员、律师在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受邀见证。公开是最好的监督,裁判文书网累计公开文书1.3亿份,网上观看庭审直播累计超过456亿人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听取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和专家学者意见建议,善于从意见建议中准确把握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回应社会关切热点,会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发布“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与舆论形成良性互动,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保障人民参与司法。畅通人民参与司法决策的渠道,努力让司法解释、司法政策都充分体现民意。通过组织座谈、走访调研等形式,听取代表委员特别是企业界代表委员、特约监督员意见,了解疫情下“企业想要什么”、“司法能做什么”,有针对性地出台司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20条。邀请代表列席审委会发表意见,共同研究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就“同命同价”、网络消费、在线诉讼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5件司法解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4138条意见建议。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参与司法的最直接形式。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法,扩大参审范围,落实随机抽取。全国共有33.2万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37.3万件,其中参与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结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6670件,充分发挥人民参与司法的重要作用。 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紧紧依靠人民支持推进司法改革、破解工作难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完善刑事和民事诉讼制度,修订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就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等重大改革及设立专门法院作出决定,有力支持司法体制改革。31个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议或出台文件,支持法院推进解决执行难。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支持人民法庭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代表委员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积极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有的直接参与法院化解矛盾纠纷。在扫黑除恶、攻坚执行难、一站式建设等一场场硬仗中,代表委员大力支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展现蓬勃生机。 贯彻监察法和监察法实施条例,支持配合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对法院工作人员监督。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认真审理抗诉案件,健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三、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 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法院队伍得到前所未有的淬炼,思想作风发生深刻变化,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轮训干警80万人次,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进机关青年干部“第一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党史学习培训全员覆盖,引导干警筑牢政治忠诚,从党的百年奋斗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真正做到明理、增信、崇德、力行。举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人民审判成就展,推出《红色法庭百年志》纪录片,赓续人民司法红色血脉。推出15项司法为民实事清单,组织200余项办实事活动,用为民办实事的实际成效庆祝党的百年华诞。 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完善法官入额、遴选、考核、退额等制度,择优选能。开展全国基层法官大轮训。加强知识产权、涉外等专业化审判人才建设。完善法官法新旧衔接政策,支持西部和边疆民族地区法院队伍建设。培养双语法官2373人。设立最高人民法院青年法官(雄安新区)实践基地,加强援藏援疆援青干部选派,让青年干警经风雨、见世面、壮筋骨、长才干。引导广大干警改进司法作风,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全国四级法院院长、班子成员分别到6028个乡镇人民法庭驻庭调研,扑下身子,沉下心来,与法庭干警同吃同住同工作,拜群众为师,面对面听民声,心贴心解民忧。 深入开展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坚持刀刃向内,清除沉疴积弊,全国法院59万名干警接受革命性锻造,实现刮骨疗毒、激浊扬清、铸魂扬威。坚持问题导向,不护短、不遮丑、不讳疾忌医,一体推进顽疾整治和建章立制。坚决整治年底不立案,严禁拖延立案、限制立案、以调代立、增设门槛,全国法院去年12月收案同比增长104.2%,群众反映长期存在的年底不立案得到有效整治。全面排查1990年以来“减假暂”案件1334.5万件,对有问题或瑕疵的5.9万件督促逐一整改,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出台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意见,决不允许“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破坏公平正义。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各级法院全部突破“零报告”,11.2万人次记录报告信息12.8万条,有干预就报告、有过问就上报形成习惯。出台近亲属禁业清单、规范离任人员从业等规定,坚决斩断利益输送链条。以零容忍态度清除害群之马,最高人民法院查处本院违纪违法干警21人,各级法院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3066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509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刻汲取孟祥等反面典型教训,开展警示教育,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学习英模、弘扬正气,全国法院涌现出一大批新时代好法官好干部,694个集体、596名个人受到中央有关部门表彰。滕启刚等24名法官牺牲在工作岗位上,他们用生命诠释了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对法治事业的无限热爱。广大干警深入学习周春梅法官用生命捍卫司法公正的崇高精神,努力践行“一心为民、知恩报党”,“做人清清白白,裁判坦坦荡荡”,“说实话、办实事,脊梁不弯、正义不低头”。 各位代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发展进步,最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掌舵领航,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人民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司法领域的生动实践,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国务院大力支持,全国政协民主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监督制约,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支持,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看到,人民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精准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司法能力不足,对司法实践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有的案件审判质量效率不高、效果不佳,基层司法能力仍需加快提升。二是司法改革还存在不到位问题,系统集成不够,司法管理存在短板,综合配套举措落实存在差距。三是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时有发生,既有存量、还有增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重道远。四是专业化人才尤其是涉外法治人才短缺问题比较突出,一些法院案多人少、招人难、留人难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党的领导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3-08-27 03:49:031

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是什么职权

监督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监督、任免等职权,其中,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属于监督职权的一部分。
2023-08-27 03:49:101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哪些内容?

3月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要点如下: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结案件35773件,地方各级法院审结、执结案件2870.5万件,结案标的额7.1万亿元。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维护防疫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执行任务 ,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3053件226495人。 维护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审结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等犯罪案件2165件3384人。审结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5万件,涉及金额2.9万亿元。 严惩腐败犯罪。 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2.2万件2.6万人,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违法所得无处隐匿。 严惩网络犯罪。 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网络赌博、网络黑客、网络谣言等犯罪案件3.3万件。 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 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 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 ,精准服务“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 运用法治手段治理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 ,让虚假陈述者付出代价、制假售假者受到惩处、碰瓷者落入法网,让诚实守信者受到激励,促进诚信社会建设。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46.6万件,同比上升11.7%。 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服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审结破产案件10132件,涉及债权1.2万亿元。 服务扩大内需。 服务决战脱贫攻坚。向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9.1亿元,防止因案致贫、返贫。 服务金融健康发展。 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5.3万件。 服务区域协调发展。 服务扩大对外开放。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贯彻实施民法典,全面清理司法解释。 加强民生司法保障。 审结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民生案件134.7万件。 加强人格权保护。 通过一系列人格权保护案件的依法公正审理,让人身自由得到充分保障、人格尊严受到切实尊重,充分彰显我国民法典的人民立场和共和国人民的主体地位。 促进和谐家庭建设。 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64.9万件。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对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针对儿童犯下的各种严重罪行决不姑息。 加强涉军维权工作。 保护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普遍建立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3.3万个调解组织、16.5万名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群众提供菜单式在线调解服务,累计调解案件1360万件。 基本建成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 诉讼服务中心速裁、快审案件693.3万件。 实现跨域立案服务全覆盖。  积极参与基层治理。 深化诉讼制度改革。 15个省区市的305个试点法院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 坚持司法改革与信息化建设融合。 疫情期间,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充分显现,实现“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 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 全国法院受理执行案件1059.2万件,执结995.8万件,执行到位金额1.9万亿元。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458个集体、703名个人受到中央有关部门表彰。 提升司法能力。 培训干警320.8万人次。 魏晶晶等29名法官牺牲在岗位上,用奉献牺牲诠释着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涵养清风正气。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 今后一个时期 主要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学真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司法为民。严格公正司法。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过硬队伍。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2023-08-27 03:49:191

福建省高级法院工作报告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位于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北路58号,成立于1950年10月。下面我给大家分享几篇福建省高级法院 工作 报告 ,一起看一下吧! 福建省高级法院工作报告篇1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的主要工作 2015 年,省法院在省委领导、省人大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对福建工作重要指 示精神,深入贯彻省委九届十四次、十五次全会精神和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始终坚持司法工作目标主线,依法忠实履职, 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化司法改革,推进过硬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778737件,办结636922件,比2014年 上升26.47%和18.40%;其中,省法院受理10159件,办结7724件,上升46.30%和34.26%。 一、依法履职、服务大局,为加快建设新福建提供司法保障 全 省法院办结刑事案件54400件、判处罪犯61468人,民商事案件369968件、标的总额1613.22亿元,行政案件6787件、非诉行政案件 21158件、国家赔偿案件123件,执行案件150788件、标的总额124.21亿元,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5196件,减刑、假释案件28502件。 着 力惩治犯罪、维护稳定。加大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黑恶势力、邪教组织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案件50297件,增强人民 群众安全感。审结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118件,依法挽回经济损失2.60亿元。充分发挥法治在反腐败中的重要作用,加 大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985件。坚持宽严相济,依法判处各类犯罪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4928人,判处 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19556人,宣告30名被告人无罪。落实综合治理 措施 ,严惩信息网络犯罪,参与禁毒斗争和扫黄打非、食品药品安全整治等专项行动。 审结拐卖妇女 儿童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35件,加大力度惩治校园犯罪。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配合开展社区矫正等,推进平安福建建设。 依 法审理经济领域各类案件。密切关注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经济纠纷和利益诉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全省法院审结合同纠纷案件253155 件、标的总额1531.79亿元,上升20.78%和63.79%。着力保障我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出台司法指导意见,依法审理涉及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和 企业兼并重组、股权转让等案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结案件3769件,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鉴于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纠纷案件大幅增多,省法院 加强指导,各级法院通过设立金融审判庭或合议庭、完善工作机制等,加大审判执行力度,共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案件125549件、标的总额1070.5 亿元,上升42.44%和82.88%,依法保障金融安全和人民利益。 强化涉台、生态和涉外、涉港澳、海事海商审判职能。围绕我省 发展优势,拓展司法服务保障功能。加强涉台司法工作,办结涉台案件2262件、两岸司法互助案件3788件,与高校共建台湾地区法律查明研究平台,第二次 入台成功举办第七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着力保障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完善生态司法“九项机制”,审结生态环境案件3014件。去年11月第一次 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在我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在我院设立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实务研究基地,龙岩中院、漳州中院被确定为全国法院首批环境资源司 法实践基地,南平法院注重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顺应自贸区建设需求,专门设立自贸区法庭、审判庭,跟进司法服务保障。围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 区建设,加强涉外、涉港澳、涉侨、海事海商和铁路运输案件审判工作,审结案件8915件,开展《“一带一路”司法保障问题研究》审判理论重大课题调研。福 州、平潭法院加强对平潭开放开发和福州新区建设的服务保障,厦门中院、厦门海事法院支持促进国际商事调解与仲裁,推动营商环境法治化。 切 实以司法手段保障民生。加强对就业、 教育 、社保、养老、医疗、住房等基本民生的司法保障,加大对涉民生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全省法院审结婚 姻家庭、抚养继承案件42208件,审结权属、侵权纠纷案件74605件,判决赔偿总额25.98亿元。注重依法化解劳动争议、劳动报酬等纠纷,审结案件 16006件,上升11.25%。着力保障城市建设与农村发展,审结房地产纠纷和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案件17357件,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司法支持和 法律服务。探索推行未成年人案件与家事纠纷专业化审判,全省有36个法院设立家事法庭或家事审判庭,三明法院推进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制定实施反 家暴行动计划,推广莆田法院反家暴联动机制。坚持寓教于审,判处未成年犯2134人,做好轻罪记录封存、帮助复学就业等工作。加强司法拥军和“结对共 建”,审结涉军案件167件。 加大力度化解行政争议。去年,行政案件受案增幅较大,共受理8352件,上升56.29%。各级法院 认真贯彻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依法审结涉及土地资源、城建拆迁、治安管理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4158件,占全部行政案件的61.26%。推进行政机 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和非诉行政案件审查执行工作。深化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良性互动,完善交流沟通、化解争议等机制,健全行政审判白皮书、 司法建议等制度。泉州中院通过听取专家意见促进行政争议解决。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对赔偿请求人决定赔偿1018.38万元。 二、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确保司法公正 启 动实施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制定福建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及配套方案,实行清单式项目化推进。去年9月正式启动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福州、厦门、 南平市中级法院和所辖6个基层法院先行试点。按照法官员额比例,开展首次法官入额考试考核。推进法官职务等级套改,做好与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省 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的准备工作。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出台司法责任制、专业法官会议等工作意见,修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 则,明晰审判权限与责任,加强法官履职保障。全省人民法庭全面推行办案责任制改革,各试点法院探索建立审判团队,省法院机关从去年9月起全面推行合议庭办 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全省法院院长、庭长直接主审案件211848件。改革法律文书签署签发机制,促进审判责任落实。 全面推行立案登 记制改革。从去年5月1日起,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实行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至去年底,全省法院当场登记立案330412件,当场立案 率为98.53%。从去年10月起,在全省范围推行“跨域”立案服务,方便当事人对省内异地法院管辖的案件就近选择中级、基层法院或人民法庭进行起诉。 推进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从去年9月21日起,在全省范围对部分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保障依法公正审判。 深 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加大调解力度,以诉讼调解、行政协调、执行和解等方式办结案件173537件。出台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意见,推 进大调解体系建设。厦门中院、莆田中院被确定为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省法院与13个部门和行业深化诉调对接机制,龙岩、宁德法院深入开展 “无访”“无讼”建设,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 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作为全国10个改革试点省份之一,确定在5个法院开展试点,对人民陪审员参审和选任、退出、履职保障等进行改革。全省7086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96575件,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90.25%。 推进涉诉信访法治化改革。实行诉访分离,完善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办理程序等。制定《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工作实施细则》,促进规范涉诉信访秩序。推进律师代理申诉试点工作。去年,全省法院办理群众来信来访30542件。 完 善公正高效审判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出台刑事一审、二审和简易程序庭审指引等,有 效发挥庭审功能。完善繁简分流制度,全省法院一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占69.95%,全省各基层法院审结民事小额诉讼案件15151件,福州、厦门18个 试点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结案件2459件。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健全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促进公正高效均衡结案。去年,各类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 98.89%,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占90.01%,二审后达到98.49%。 三、规范司法行为,加快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抓 好司法规范化建设。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执行三大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诉讼流程,严格公正司法。去年7月,省人大会听取和 审议省法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专项报告。抓好省人大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在全省法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确保司法权规范行使。规范法官与律师关 系,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着力以信息化推进规范化,加快信息技术在审判执行、司法管理、基层基础等方面的融合应用。我省法院信息化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法 院充分肯定。 加强审判监督指导。推进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和案例指导制度。全省法院有31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的典型案例。完善二审、再审工作机制,加强审级监督,完善防范冤假错案机制。全省法院审结一审案件393095件,二审案件36873件;审结再审案 件1187件,其中检察机关抗诉再审案件113件。集中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依法稳妥审结一批特赦案件。加强重大复杂案件审判工作,依法再审黄兴、林立峰、 陈夏影绑架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加强对下级法院的指导,全省基层法院办结案件546371件,占全省法院办结数的85.78%,其中208 个人民法庭办结案件129633件。 完善司法公开机制。健全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以公开促规范、保公正。运 用政务网、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公开诉讼指南、案件流程等34类司法信息。推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建成高清科技法庭450个、看守所远程视频讯问室 47个,做到每庭必录、网上可看庭。规范完善裁判文书上网查询等系统,公布裁判文书336426份。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完善短信自动告知、公开查询等功 能,为当事人推送执行案件节点信息219万余条,实现全程留痕。 创新完善诉讼服务。依托信息化手段优化便民服务,建成诉讼服务大 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我省法院“三位一体”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加强人民法庭和巡回审判点、法官工作室、便民服务 站建设,完善网上立案调解、信访管理信息平台和律师服务平台、诉讼智能辅助等。泉州法院“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平台和闽侯法院ITC司法自助服务 终端、建瓯法院“P2P”点对点多元协作立案机制等,受到群众欢迎。出台《福建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实施细则》,为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 3585.44万元,对1457名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和涉诉信访人提供司法救助2946.7万元。 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加快执 行信息化升级应用,全省法院网上查询、冻结银行存款110.7亿元,查询房产、土地、矿产、车辆等40.51万件次,扩大网络司法拍卖,成交标的1799 件、金额39.49亿元。深化反规避执行、反干预执行、反消极执行专项活动,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有6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完善执行联动威慑 机制,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44150人,督促37949人自动履行义务。漳州法院开展“案件执行年”活动,三明法院完善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 宁德法院将按揭贷款引入房产网络司法拍卖,促进执行工作创新和规范。 加大以案释法力度。落实普法责任制,建立典型案例与法院新闻发 布制度,开展法院开放日、法制宣传月、送法进校园等活动。省法院编发典型案例选、司法品牌集等,全省法院组织主题开放日活动450多场、新闻发布会123 场。加强对案件态势、纠纷成因等的分析研判,及时提出纠纷预警信息和司法意见建议。省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和《生态环境审判绿皮书》, 厦门海事法院首次发布《海事审判白皮书》。 四、着力从严治院,严明作风纪律,提升队伍素质形象 深入开展“三 严三实”专题教育。按照中央、省委部署,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抓班子、带队伍、促审判,推动在队伍素质、作风纪律和工作发展上见实效。坚持 立根固本,深化党组中心组学习、周学习教育例会、月思想作风分析会和“集中学习月”等,加强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坚持问题导向,制定47项整改措施, 开展“不严不实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改,深化专项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六难三案”、“差错漏失拖”等,落细落小,正风肃纪。推进“比办案、比服 务、比队伍、看实效”活动。省法院“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等工作,在全国法院会议上作 经验 介绍。 着力提高队伍素质 和司法能力。深入开展“福建法官司法能力提升行动”,深化“四个人才工程”建设,推动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省法院举办新民事诉讼法、信息 化工作能力、新闻舆论应对等各类培训班23期、培训11300多人次。推进高层次审判专门人才、法院智库建设,加快建设全省司法人才库。推行逐级遴选、双 向挂职锻炼和岗位练兵、“传帮带”等,促进青年干警成长成才。加强审判理论研究,继续办好海西法官讲坛、青年法官论坛等,全面推进法院 文化 建设。 深 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加强典型案例剖析通报。制定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两个实施细则”,完善法院领导干部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健全大督 察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法院监督员、廉政监察员进行明察暗访,全年共开展大督察1200余场次,强化执纪问责。抓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反 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推进全省法院第二轮司法巡查。加大纪律审查和反腐惩治力度,全省法院查处干警违纪违法案件25件25人。 继续创 新推进法院党的建设。完善“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创新“互联网+机关党建”。召开各中院、厦门海事法院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责评议会,落实党建工 作责任制。坚持党建带“三建”,推进党员先锋岗和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职工之家、综治平安创建。省法院被评为全省第三轮首批“平安单位”。做好省法官 协会、省女法官协会工作,开展福建法院建院65周年纪念活动。坚持典型引领,学习弘扬谷文昌、邹碧华精神和詹红荔、黄志丽先进 事迹 。全省法院208个集 体、346名个人受省级以上表彰,黄志丽法官获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称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第八届文明行业创建竞赛活动。省法院等50个法 院获评省级文明单位,4个法院获评全国文明单位,全省法院系统被评为全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行业。 五、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坚 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坚持法院工作和重要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加强贯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专项督查,在思想 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依法接受人大及其会监督,坚持大会报告和专项报告制度,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和会审议意 见,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制定和落实《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范》《省“两会”联络工作规范》等,全省法院办复代表建议97件,其中省 法院办复17件,并抓好代表意见建议的吸纳转化落实。完善定向结 对联 络、代表履职档案等制度,邀请代表旁听庭审、参与调解、见证执行、参加法院开放日等, 并通过电子信箱、短信平台、手机报等,及时通报法院工作,真诚服务代表履职。去年11月,省法院首次召开代表监督支持法院工作履职成果座谈会。自觉接受政 协民主监督,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密切联系,完善通报工作、联席会议、走访调研等机制,全省法院办复委员提案79件,其中省 法院办复8件。畅通民意沟通 渠道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推进公正为民司法。 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省法院广大干警忠诚履职、勤勉敬业,顺利完成各项审判任务,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福建建设付出了不懈的努力和奉献。 各位代表,全省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帮助。我代表全省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 时,我们清醒地看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足和差距:一是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提出的新需求新挑战,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服务保障的司法能力水平仍需提高。二是有 的案件审判质效不高、说理不透彻等问题仍然存在,司法便民利民、审判监督管理等需要加强,化解涉诉信访、执行难等需下力推进。三是有的干警缺乏职业道德和 法纪观念,作风不正、裁判不公、办案不廉,甚至违纪违法、贪赃枉法,损害司法公信力。四是司法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各项试点工作需加大推进力度,确保依法独 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体制机制还有待健全。五是矛盾纠纷多发复杂,案件总量加速攀升,案多人少、法官超负荷办案等问题更加凸显,法院人才队伍、职业保障、基 层基础等亟需改善。对此,我们将在各方面关心支持下,采取措施不断解决。 2016年的主要任务 今年是全面建 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的重要一年。全省法院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 讲话、对福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决策部署,牢牢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 法,继续深化司法改革,从严抓好队伍建设,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依法服务保障发 展大局。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履行审判职能,妥善处理好涉及产业转型升级、金融借贷、新型城镇化等纠纷案件,依法化解各类矛盾和防范风 险,加强对市场主体权益的司法保护,为推进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围绕我省发展优势,创新推进涉台、生态、知识产权和涉外、 涉港澳、海事海商等审判工作,为我省自贸区建设、融入“一带一路”战略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严惩腐败犯罪,推进社会治理,建设平安 福建、法治福建。 (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依法审理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案件,织密基本民生的司法保障网。加强对精准扶 贫、脱贫攻坚的司法服务保障,推进司法救助、挂钩帮扶等工作,着力满足贫困群众司法需求。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广“跨域”立案服务等便民措施,充分发 挥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优势作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集中开展涉诉信访和执行案件清积活动。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健全以案释法制度, 推进实施“七五”普法。 (三)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坚决防范冤假错案,加强审级 监督、案例指导和审判管理,统一司法尺度。贯彻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深化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良性互动,做好向省人大会专项报告行政审判工作。加快三大 公开平台优化升级,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大数据中心建设等,构建案件信息标准体系,打造“阳光法院”“智慧法院”。推动构建法官和律师新型关系,共同维护 司法公正。 (四)扎实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深化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推动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等改革取得更大成效。健全立案登记制, 完善涉台、涉外、涉港澳、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和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快庭审实质化改革。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推进刑 事案件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等。完善执行信息公开、财产查询、司法拍卖和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等制度。深化涉诉信访改革,推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继 续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家事审判、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等改革工作。 总结 提升司法改革创新成果,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司法品牌建设。 (五) 从严从实抓好队伍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巩固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推动践行“三严三实”常态化、长效化。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加强法官教育培 训,开展创新引领行动、典型领跑行动、公信提升行动,建设高素质法院人才队伍。持之以恒反“四风”、正党风、反腐败、倡清廉,严格执行《准则》《条例》, 加强对司法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决查处干警违纪违法,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法院队伍。 各 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领导、省人大及其会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忠诚履 职,公正司法,扎实工作,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建设新福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下一页更多关于福建省高级法院工作报告
2023-08-27 03:49:331

福建省高级法院工作报告(2)

福建省高级法院工作报告篇2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马新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08年的主要工作 2008年,全省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委领导、省人大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按照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要求,坚持“三个至上”,落实“四求先行”,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历届打下的良好基础上,进一步全面加强法院各项工作,为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法院工作持续发展 面对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国内外形势的新考验,从去年3月起,全省法院系统深入开展了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及“高举旗帜、忠诚履职,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9月开始,省法院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学习培训、深入调研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扎实开展分析检查、群众评议和整改落实等,切实在人民法院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如何服务科学发展、怎样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上统一思想、认识和行动。 一年来,省法院牢牢把握法院工作政治方向,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坚定自觉地在执法思想、执法实践、执法作风等方面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牢牢把握法院工作指导思想,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定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坚持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牢牢把握法院工作目标任务,认真谋划和落实服务海西、司法为民、公平正义等“七个着力、七个更好”的工作思路,坚定自觉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海西建设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牢牢把握“四求先行”的实践要求,以“坚持‘三个至上"、公正高效司法、服务海西先行”为实践载体,积极推动司法工作在海西建设中求先行。 全省各级法院切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记政治使命,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66217件,办结355272件,分别比上年上升17.15%和16.98%。其中,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695件,办结3260件,分别上升19.27%和18.93%。先后有“全国模范法院”晋江市法院、“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省法院民一庭第一合议庭等160个集体,“全国模范法官”张嵘、龚一海等384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涉诉信访、学术讨论等16项工作受到表彰或在全国会议交流经验。福州、厦门法院的涉台及知识产权审判,漳州法院的“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泉州法院的邀请人大代表等协助调解,三明法院的少年审判,莆田法院的调解衔接机制,南平法院的林业审判,龙岩法院的“红土地法院文化”,宁德法院的巡回审判,以及厦门海事法院的海事海商审判等,各具品牌特色,在全省、全国有较好反响。 二、充分履行司法职责,依法保障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 全省法院紧紧抓住执法办案这个人民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更加注重服务发展,更加注重促进和谐,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更加注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加强刑事审判,确保安定稳定。全省各级法院审结刑事案件33978件,判决生效39677人。其中,省法院审结683件。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破坏群众安全感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从严惩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坚决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杀人、抢劫、绑架、毒品等犯罪案件22327件,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958件,走私、集资诈骗、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犯罪案件1144件,挽回经济损失6504.77万元。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罚当其罪,效果良好。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6098人。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867件,尽力帮助被害方获得物质赔偿。重视对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依法宣告无罪10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福建”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司法建议工作;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20659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加强少年审判,使4215名失足青少年及时得到矫治,我省法院探索建立的“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法情相融、多策并用”少年审判机制,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 调节经济关系,保障改革发展。全省各级法院审结合同、公司、海事海商等纠纷案件125272件,涉及标的金额180.36亿元。其中,省法院审结636件,标的总额26.41亿元。紧紧围绕海西发展战略,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和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时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我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突出抓好金融、外贸、房地产和中小企业等纠纷案件审理,稳妥采取诉讼保全、强制执行措施,多做互利双赢的调解工作,既维护金融债权、化解金融风险,又积极扶持和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审结金融、融资、企业债务、房地产等纠纷案件54466件。制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加强涉农及林业审判工作,审结农村承包、农副产品购销、林权纠纷等案件3204件。着眼于保护自主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实力,强化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活动,审结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和不正当竞争案件1504件。着眼于促进闽台交流合作,坚持把涉台审判作为我省法院的一大特色,积极探索解决涉台案件文书送达难、调查取证难、法律适用难问题,创新涉台审判机制和司法服务工作,受到台商和有关部门好评。审结涉台案件1719件。 办好民生案件,维护群众利益。全省各级法院审结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民事案件80038件。其中,省法院审结595件。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纠纷案件,涉及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等纠纷案件,涉及地震、台风、雨雪等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的纠纷案件,认真执行 劳动合同 法审理劳动合同纠纷及农民工案件,维护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强化对妇女儿童、老人等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在全省法院设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依法办理涉及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案件,组织开展“百名法官送法进军营”活动。我省法院涉军维权工作受到中央政法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等的充分肯定,作为“福建经验”向全国推广。 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全省各级法院审结行政案件3365件,其中,省法院审结46件。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妥善审理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行政案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诉权保护,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探索建立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加强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与执行工作,执结征收社会抚养费等非诉案件8506件。认真贯彻国家赔偿法,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7件,决定赔偿12.54万元,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强化执行工作,实现合法权益。全省各级法院执结各类案件93657件,标的总额115.84亿元。其中省法院执结272件,标的总额22.78亿元。制定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考核办法等,强化统一管理、统一协调。认真实施修订后民事诉讼法赋予的各项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异议复议和督促执行等执行救济制度,保护当事人权益。充分运用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当事人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查询、采集工作机制,推进执行威慑机制建设。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全省法院从去年11月起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力争把2007年底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执结,因案件未能执行引发的信访数量大幅减少,初步建立起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人民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三、着力维护公平正义,落实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全省法院始终把严格公正文明司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不断创新和完善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坚持公开公正,提升审判质效。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加强诉讼指导和判前说理、判后答疑等法律释明工作,实行知识产权、涉外民商事等案件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以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保障司法公正。继续实施审判质量效率评估考核制度,我省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开展案件质量评估体系试点单位。强化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工作,基层法院一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占73.14%。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并就刑事案件缓刑适用、减刑假释、行政案件立案管辖以及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商品房买卖等民商事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统一司法尺度。调整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管辖标准,实施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由上一级法院审查的新规定,加强审判监督。全省法院审结一审案件207946件,审限内审结率达99.99%,当事人服判的占89.62%;审结二审案件21397件及当事人申请、检察机关抗诉等再审案件525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的占16.83%。 坚持调解优先,注重案结事了。确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多元并举、案结事了”的原则,完善诉讼调解、行政协调、执行和解工作机制,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坚持全面调解、全程调解、全员调解,把调解贯穿于案件立案、受理、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不轻易放过可能调解的机会,实行院长、庭长、审判长、合议庭成员、承办法官多级联调,“一盘棋”运作。全省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4.47%,比上年提升4.67个百分点;行政案件协调解决的达30.61%,执行案件当事人和解及自动履行率达59.96%。其中,省法院以调解、协调方式化解各类重大纠纷案件239件。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完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衔接互动的工作机制。去年7月,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为议题的第三届中英司法研讨会在福州召开,我省法院探索创新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做法,引起了较大关注。 坚持理诉疏访,力促息诉息访。探索建立“诉访分离、诉访相济,法院理诉、多元疏访,依靠当地、息诉息访”的“理诉疏访”工作机制,着力解除涉诉信访难题。省法院多次研究部署涉诉信访工作,对每一起重信重访案件进行梳理、分工。去年3月起,全省法院以领导包案为龙头,落实“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包案处理”工作责任制,健全下访约谈、督查督导、责任倒查等制度,开展涉诉重信重访大清理专项工作,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没有发生进京非正常访。在中央政法委召开的集中排查化解重信重访案件会上,我院就“创新机制、注重实效、突破难题”作了经验介绍。同时,进一步做好日常信访申诉工作,共接待来访3.62万人次、处理来信1.74万件,不断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坚持群众路线,落实司法为民。不断拓宽人民群众了解、参与、监督司法的渠道和方式。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全省1609名陪审员参与审判25081人次、参审案件17550件。在各地培训的基础上,省法院首次举办了全省人民陪审员培训班。选任基层干部群众担任法院特邀调解员、聘任调解员,或委托基层组织调解、邀请群众协助调解等,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司法调解工作。推广建立执行联络员制度,已有80个法院在乡镇、村居聘请7000多名执行联络员,协助提供执行线索、寻找被执行人、开展执行和解等,促进案件执行。继承和发扬“依靠群众,调查研究,调解为主,就地解决”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开展司法进社区、到农村、上海岛等巡回审判活动,全省193个人民法庭设立586个巡回审判点,巡回审判案件9858件。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为6198件案件的困难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1093.37万元。推进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和执行救助制度建设,为603名刑事被害人和执行案件特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款420.93万元。 坚持重心下移,夯实基层基础。按照“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强化基层”的工作思路,努力把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建成服务群众、司法为民的“第一窗口”,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第一防线”。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见》,深化省级优秀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开展跨地区基层法院“结 对子 ”帮扶活动。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对基层法院经费保障力度,将新增人员编制更多安排给基层,将集中选调的54名法律专业 毕业 生分配给基层,将集中采购的111辆警车配备给人民法庭,做到力量向基层加强、政策向基层倾斜、工作向基层贴近。同时,加强司法技术工作,加快科技法庭、电子签章系统等信息化建设,在全国首次开展对死刑案件被告人的远程提讯工作,提高审判工作的现代科技含量。 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塑造人民法院的良好司法形象 全省法院坚持“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人才兴院”,着力建设一支“靠得住、信得过、有本事、高素质”的法院队伍,为法院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切实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广大法院干警头脑,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政治观点、法学思潮的影响。先后组织宣讲团巡回全省法院宣讲,举办全省法院院长专题研讨班,运用三级视频网络进行学习辅导,深化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司法人民性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全省法院干警进一步增强了高举旗帜、把握方向的坚定性,服从大局、科学发展的责任心,依法履职、司法为民的使命感,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在抗击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中,全省法院及广大干警踊跃捐款830多万元,自愿交纳“特殊党费”220多万元。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把好政治方向、抓好执法为民、守好公正底线、带好法官队伍”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健全民主集中制,省法院党组完善了《党组工作规则》,党组成员作出了廉洁自律“十项承诺”,建立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和成员的巡视制度。举办全省法院新任领导干部培训班,全省三级法院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参与审理案件84089件,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加强法院党的建设,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和“奉献海西先锋行动”,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以认识和把握大局、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以及善于做群众工作为重点,加强法院队伍能力建设。全省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84期,培训9107人次,并选派295人到国家法官学院进修学习。其中,省法院举办全省性培训班19期2365人次。组织开展审判技能竞赛、案件质量评查、精品案例评析、经验总结交流等活动,提高判断事实、适用法律、驾驭庭审、调解案件、判决说理的本领。发挥资深法官传帮带作用,开展学术讨论、法官讲坛、 社会实践 、民俗调研等,使广大法官既懂法律又懂民俗、既会说法言法语又会说群众语言。全省法院干警现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78.4%。2002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以来,共有1261人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其中去年通过296人。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开展司法大检查活动,从理想信念、法治意识、群众观念、纪律作风、司法水平等方面进行“五查五看”,并组织自查、抽查案件21036件。建立健全院长接访、投诉举报、法院网站等民意表达和沟通机制,多方听取群众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好作风、好绩效、好形象”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树立“零差错”、“问责制”等岗位履职理念。整肃机关作风,规范各项管理。从按时开庭、庭审规范、法官仪态、保障当事人诉权等方面改进庭审作风,营造“庄重、规范、公正、文明”的法庭形象。组织先进典型评选表彰,开展比、学、赶、帮、超活动,弘扬法院队伍的良好风气。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最高人民法院“实施意见”,制定“实施方案”,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重点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突出抓好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监督。坚持每周廉政例会制度,完善向当事人及律师发监督卡制度,出台廉政承诺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等。开展反腐倡廉书画展等廉政文化建设活动。着力建立健全符合司法审判规律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对队伍中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全省法院共立案查处29起31人,已结案处理13人。 五、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全省法院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要工作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以高度的党性观念和坚定的政治立场,确保司法权在党的领导下正确行使。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认真贯彻监督法,严格执行法院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法官任免等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会的监督。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后,省法院专门梳理汇总出6大项33条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制定办理方案,逐条分解落实。先后就加强诉讼调解、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等向省人大会作了专项报告,并按会审议意见认真抓好整改与落实。不断完善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工作机制,省法院办复省人大代表建议8件、来信33件;全省法院办复各级人大代表建议129件、来信216件。继续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参与调解案件,通过走访代表、发放征求意见函、寄送工作简报等,接受监督,改进工作。及时把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作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的依据,省法院根据省人大代表建议,专门发文要求全省法院在裁判文书后附注引用的主要法律条文及执行申请提示。全省法院还十分重视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按期办复政协委员提案45件,其中省法院办复4件,促进了公正司法。 2008年全省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打下的坚实基础,得益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重视和理解支持。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党和人民的新要求,法院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院的改革、建设和发展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差距,司法观念、能力素质、体制机制、基层基础等与日益繁重的司法审判任务、日益增长的群众司法需求还不完全适应。二是审判质量效率效果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有差距,有的法院工作人员司法水平不高,执法方式简单,不注意化解与案件相关的矛盾,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影响执法效果。三是解决长期困扰法院的执行难、涉诉信访等难题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有差距,一些胜诉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有效保障,化解涉诉信访问题难度较大。四是队伍整体素质与严格公正文明廉洁司法的要求有差距,有的干警宗旨意识薄弱、作风不正,个别人员违法违纪、贪赃受贿,损害了法院队伍形象。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09年的主要任务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全面推进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的重要一年。全省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三次、五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三个至上”、“四求先行”、“四个重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更好地实现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全省法院学习实践活动,巩固扩大活动成果,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的思想观念,全面提高各级法院和全体干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和水平,夯实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基础。 (二)全力服务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紧紧围绕省委关于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决策部署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保民生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涉农案件审判工作,保障农村改革发展。强化涉台、涉侨、知识产权、林业、少年审判和海事海商等特色审判工作,增创具有海西特色的司法品牌。坚决惩治各类严重犯罪,推进平安建设,确保国家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形象,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切实解决好法院工作中涉及群众利益的难点 热点 问题。扎实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构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完善“理诉疏访”工作机制,努力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坚持调解优先,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加强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建设,有效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 (四)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按照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积极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加强司法经费保障等方面深化改革。坚持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进一步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坚持依法依规持续运作,不断健全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司法求先行”等服务海西先行的体制机制。 (五)进一步加大队伍建设力度。继续抓好思想政治、领导班子、司法能力、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形象。加强理想信念、法治理念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以提高把握全局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为重点,提升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水平。加大重点部位反腐败力度和权力制约监督,推进全省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省委领导、省人大及其会监督下,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振奋精神,依法履职,勇于先行,扎实完成本次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服务保障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下一页更多关于福建省高级法院工作报告
2023-08-27 03:49:411

2011年法院工作报告

你是要什么呢。
2023-08-27 03:49:482

2019年县法院向人大的工作报告

2019年县法院向人大的工作报告 2019年,在县委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职责,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全院受理各类案件22145件,同比下降2.15%,结案19536件,同比上升1.61%,法官人均结案444件。先后有6个集体和16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我院被市中院确定为全市唯一申报集体立功的法院,法官刘向远被省委宣传部授予江苏“最美法治人物”荣誉称号,法官杨菁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一、担当作为,履职尽责,推进和深化平安建设 一年来,我们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打防并举、惩教结合,努力维护全县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 严惩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针对“盗抢骗”“黄赌毒”“套路贷”犯罪活动,重拳出击,审结案件238件408人,其中李杰等72人特大电信诈骗案,系全市历年来被告人数最多、庭审时间最长的一起案件,主犯李杰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严惩非法金融犯罪,聚焦涉众型经济犯罪大案、要案,先后审结大众医院、金圆家电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4件4人。强化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依法从严从重判处侵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犯罪案件8件8人。深入开展“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完成对2016年以来审结的12369件民间借贷案件的梳理审查,对其中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的143件依法予以纠正; 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加强对职业放贷行为的法律规制和管控,有效遏制金融领域违法犯罪高发态势,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钱袋子的安全”。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咬定三年目标不放松,贯彻依法严惩的方针,选优配强刑事审判力量,聚力“大案攻坚”“积案清零”“打伞破网”,形成强力扫除的压倒态势。先后审结涉黑恶罪名的九类刑事案件53件152人,铲除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和1个恶势力犯罪团伙; 组织对沈杰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涉“套路贷”犯罪的首要分子沈杰有期徒刑十五年。突出“打财断血”,对28名涉黑涉恶案件被告人判处罚金21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18.95万元。聚焦源头治理,对审理过程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和突出问题,向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4份,确保打准打实,打深打透。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探索与学校、妇联等职能部门建立未成年人联动保护机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先后组织7名法官深入到联系点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校园行”活动,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远离犯罪。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专题召开严惩毒品犯罪、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等新闻发布会5次,通过《说法》《法治泗阳进行时》等电视节目和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典型案例120余件,以案释法,讲好法治故事,传播法治正能量。 二、围绕大局,聚焦中心,服务和护航高质量发展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六增六强”,找准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的切入点、落脚点,为泗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着力保障重大战略实施。围绕城乡公共空间治理、农房改善、退圩还湖等重点工作,积极参与前期纠纷化解,强力推进涉农案件审理,审结土地流转、承包、互换等类型案件48件,引导乡镇街道通过非诉方式依法确权收回被长期侵占的国有和集体土地。向县委报送《关于进一步规范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建议》,得到县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保障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对城区涉棚户区改造和“三水”管网改造工程地块上两处拒不腾退房屋的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搬迁,保障了工程的顺利推进和实施。 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强化对中小企业的保护和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执行。贯彻落实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发展保障措施12条,激发企业家创业活力。强化规则之治,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指引作用,审结经济领域各类合同纠纷1019件,诉讼标的5.82亿元,树立起诚实守信、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秩序。坚持平等保护的原则,全力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开通“执行绿色通道”,全年为维格新材料等涉诉企业执行到位案款2.17亿元。通过逐案清理,将符合条件的427家企业从“失信”名单中移除; 对5家涉诉企业以查封应收账款等债权的形式替代冻结流动资金,最大限度减少司法行为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努力在全县构建起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全力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法治化保障、市场化导向的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模式,在全市率先提出建立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动机制的建议,得到县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大力配合支持。强化破产审判力度,审结江苏万兴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和泗阳桃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通过重整,泗阳桃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引入第三方注资2.5亿元,企业重新焕发生机。畅通执行转破产衔接渠道,将长期停产停业、资不抵债、执行不能的义乌商贸城等15家企业转入破产审查程序,盘活润天复合材料等6家“僵尸企业”存量资产1.58亿元,释放闲置土地239.57亩、低效厂房11万平方米。 三、关注诉求,回应期待,维护和保障民生权益 牢记人民的立场就是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根本立场,不断创新为民、便民和利民举措,努力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各项工作实践中。 强化民生福祉保护。聚焦群众关心的家庭、就业、交通、住房等民生领域,审结一审民事案件9305件。全面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审结婚姻家庭类纠纷1725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件,适用“感情冷静期”调解和好离婚纠纷38件,有效修补了家庭关系,维护了社会稳定。妥善处置瑞禾阳光城等商品房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纠纷586件; 按照省市法院要求,以示范诉讼的方式审结物业纠纷64件,通过司法审判的规范指引,形成诉外联动化解合力,推动物业纠纷的有效解决; 加大与县劳动仲裁委的裁诉衔接,联合化解环宇光伏、国禾木制品等企业的劳资纠纷6批次151件。优化诉讼服务功能区设置,把多元解纷、登记立案、司法辅助等功能整合至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一次办好”的服务。强化司法救助,推动诉前调解,全年为当事人缓减免和节约诉讼费352.14万元,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巩固执行力度不减。不断夯实“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基础,新收执行案件7577件,结案7885件,执行到位金额6.2亿元。优化执行联动机制,与房管处、不动产登记中心数据端口全面对接,实现了对被执行人存款、车辆、不动产等财产信息的“一网打尽”,全年查询不动产信息9081条,扣押车辆61辆。集中开展涉企、涉民生、涉金融、涉财产刑执行专项活动。常态化实施错时执行,出动警力646人次、拘留360人、罚款10人; “网拍”处置资产315件,成交金额2.09亿元,对129套房屋进行强制搬迁腾退。规范执行行为,完善执行分段实施、分段负责的管理模式,实行执行结果“一案双查”,以严格的管理和监督推动执行工作高水平、规范化运行,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的有效实现。 化解涉诉信访矛盾。以“信访积案化解专项行动”为抓手,全力做好信访积案的化解工作,19件信访积案得到实质性解决。以最严的标准、最实的举措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的安保维稳各项工作。同时,会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形成合力,加大对非法信访涉嫌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探索实践,破解难题,创新和完善审判机制 一年来,我们坚持将改革创新作为破解法院工作难题的根本出路,大力开展以“减负、提速、增效”为目标的综合配套改革,办案效能全面提升。 持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继续完善“两级甄别、梯度速裁”繁简分流模式,组建涵盖全院各业务部门的18个速裁审判团队,审结案件7198件,占到全部民商事案件的77.30%。完善刑事速裁审理机制,出台《关于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速裁程序适用率达39.92%,为全市最高,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中院、镇江中院、淮安清江浦法院等省内外多家法院先后至我院交流学习。提升审判管理效能,落实“三会三查一评析月点评”的审判管理机制,实现案件发改率、一审服判息诉率等核心指标连续两年保持全市基层法院第一,相关做法被省高院工作简报刊登并转发学习。 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以“两个一站式”建设为抓手,着力打造驻院调解“泗阳样本”,先后择优遴选12名驻院人民调解员,设立4个以调解员个人命名的调解工作室,全年诉前委派调解案件5618件,成功化解1874件,为全市基层法院最多; 诉源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一审民商事案件同比下降18.59%,降幅居于全省第七位。驻院调解特色做法被《人民法院报》《江苏法制报》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并被省高院工作简报刊登; 驻院调解工作室被省高院、省司法厅、省律协联合表彰为“优秀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员臧波、田林清被表彰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创新开展类案联调平台建设,协调县司法局设立“非诉讼服务法院分中心”,引进县律协等八家单位共建“第三方驻法院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入驻53名特邀律师调解员,成功化解专业性、行业性法律纠纷27件。与县仲裁委建立的“劳动争议裁诉衔接”机制、与县工商联搭建的“法商互联微平台”等解纷机制获评全市政法创新奖。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持续深化“无讼村居”建设,在人民法庭开展“巡回审判进村居、员额法官进网格、法律讲堂进社区”活动,设立22个审务工作站,构建起覆盖城乡的立体调解工作网络; 全年开展巡回审判43次,通过“行走的天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基层村居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步伐。全面启用电子送达平台,累计发送短信39145条,送达成功率83.73%,极大提高了送达效率、节约了送达成本。打造“互联网+审务”新模式,初步建立集网上立案、网上查询、跨域立案、远程接访等功能的信息化办案系统,相继向海门、盐城等地法院“跨域立案”26件,通过视频远程化解跨省纠纷7件,减少当事人诉讼奔波。启用“无书法庭”和音视频阅卷辅助系统,对庭审录像、音视频证据进行智能转写,为审判增添全方位智能服务,极大地减轻了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有效地提升了办案效率。 五、从严治院,从严管理,打造和锤炼过硬队伍 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围绕“五个过硬”总要求,突出思想引导,强化监督管理,努力树立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院风,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教育引导全院干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 ,围绕“三个怎么办”“四个问一问”开展大讨论大检视大落实。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出台《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守好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关。 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制度,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梳理整改具体问题11条。创新监督管理机制,认真实施《宿迁市法官业外行为公约》。狠抓执纪问责,对1名干警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1名违纪聘用制人员予以辞退; 常态化运用“第一种形态”,对2个部门进行问题函询,对5名个人进行提醒谈话,不断将纪律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把能力建设作为关键。厚积法学理论素养,着力提升法官履职能力。先后派遣4批次35名法官至国家、省法官学院以及知名政法院校进行专项培训; 通过法学名家视频大讲堂对全体员额法官进行一次全员轮训; 邀请2名审判业务专家来院授课,有效提升了干警的专业能力。在全院开展“三争三创树旗帜立标杆”竞赛活动,树立起对标一流、争创一流的鲜明导向,营造出学标兵、赶先进的创先争优氛围。新袁法庭的“无讼村居”建设经验和法官杨如春“缠着绷带去执行”事迹先后被“学习强国”平台转发,有3条工作信息分别被省委办公厅和市委办公室采用,2篇学术论文获得省级优秀奖,10篇先进经验介绍被省市法院工作简报刊登。 六、接受监督,改进工作,促进和提升司法公信 一年来,我们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不断完善接受监督工作机制,把各方意见建议作为改进法院工作的强大动力。 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始终坚持重大部署、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先后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审判工作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开展“千名代表听百案”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案件25件、监督执行活动8场,共计179人次。对县人大常委会转办、交办的群众信访事项,认真办理、及时反馈。 积极接受政协、检察及社会监督。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邀请政协委员旁听评议案件12件47人次。自觉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次,及时回复检察建议,纠正瑕疵案件6件,进入再审依法改判1件。坚持“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上网发布裁判文书9396篇,直播庭审8078件,点击观看量累计突破101.81万人次。积极推进司法民主,增补人民陪审员104名,全年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到99.32%。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既是全院干警敬业奉献、顽强拼搏的结果,更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届人士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诉源治理的成效有待提升,外部借力形成合力不够,“两个一站式”建设进度不快,辖区民事案件万人诉讼率仍然偏高,法院人案矛盾未得到根本缓解。二是司法配套改革措施推进较慢,少数当事人不实投诉和恶意诽谤法官的现象时有发生,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机制建设还有待完善。三是执行长效机制亟待健全,执行联动与基层社会网格化治理融合的不够深入,存在“联而不畅”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0年是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做好今年的审判工作,我们深感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全县高质量发展为己任,以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为追求,发扬“咬定青山不放松”“斗罢艰险再出发”的奋斗精神,强化履职担当,戮力攻坚克难,在新起点上开创法院审判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泗阳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着力加强政治建设,凝聚法院工作向心力。持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司法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具体举措见行见效。以省高院确定我院为基层党建联系点为契机,以党建带队建,坚持把支部建在庭上、先锋亮在岗上,扎实开展党员“示范岗、责任区、突击队”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战斗堡垒作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前移监督关口,强化执纪问责,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二是着力防范化解风险,增强改革发展保障力。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高压态势。加大对非法金融、网络传销、电信诈骗等涉众型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扶贫领域违法犯罪,坚决遏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切实保障群众安居乐业。围绕“六增六强”,推动服务保障措施落在实处。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审理好各类商事案件,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障,持续推动破产审判工作,强化府院联动,化解过剩产能,破除各类要素流动壁垒。 三是着力推动诉源治理,形成多元化解聚合力。紧紧依靠县委领导和政府支持,推动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诉前分流、诉外调解、诉调对接机制和信息化工作平台建设,继续加强驻院调解、律师调解工作,努力将多元化解从法院一枝独秀的“盆景”,发展成全县遍地开花的“风景”,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坚持压降案件存量和控制案件增量相结合,加强对高发、多发案件特别是“职业放贷人”违法放贷行为的综合治理,遏制民间借贷案件过快增长态势。 四是着力抓好审判管理,提升严格司法公信力。坚持把审判质量作为法院工作生命线,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保障法官、合议庭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完善违法审判责任认定和错案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放权不放任”。加强以案释法和普法宣传工作,在执法办案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是着力优化基础建设,激发创优发展内动力。以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为要求,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步伐,有序推进审判综合大楼基础功能提升、诉讼服务中心硬件设施改善和开发区人民法庭改建工程。围绕“两个一站式”建设,强力推动集中送达和无纸化办公,强化网上调解系统、自助诉讼服务系统和跨域诉讼服务系统等信息化办案平台的建设,为法官减负,为办案提速。 各位代表,风正潮平,自当扬帆破浪; 任重道远,更需策马奋蹄。新的一年,在县委坚强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县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县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夙兴夜寐,苦干实干,砥砺奋进,创新争优,以高水平的司法服务保障泗阳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强富美高”新泗阳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2023-08-27 03:49:561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要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完善少年司法制度,坚持(  )审判。

【答案】:C第一步,本题考查时政知识。第二步,2020年5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完善少年司法制度,坚持圆桌式审判。圆桌式审判是法官、公诉人等与被告人同坐一圆桌上“零距离”交流,帮助缓解未成年被告人对庭审时的恐惧和抵抗情绪,从而使得被告人更好的反思。C项正确。因此,选择C选项。
2023-08-27 03:50:211

当人大不通过法院工作报告时如何处理?

从法律上讲,说明代表对法院的工作不认可,那只能重来了,或者院长下台。但现实生活中好象还没有这种事。
2023-08-27 03:50:293

县法院工作报告通过需要必须过多少票?

看看大会的要求有的是参会代表的一半也有要求过参会代表的三分之二
2023-08-27 03:50:371

评析法院向人大报告工作的制度。

【答案】:(1) 我国《宪法》第128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未要求人民法院向人大报告工作;但是,《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7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法院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体现了审判机关与权力机关之间的关系。(2) 但这一制度亦有值得质疑之处。因为如果法院的报告遭到人民代表大会否决时,责任主体难以确定,即无法判断应由谁来承担责任。根据权、责一致原则,行政首长理应对决策失误承担个人责任,但审判责任与行政责任的主体归属不同。从理论上看,审判责任应实行法官个人负责制,强调的是审判主体的个人独立。从实践来看,责任主体也应该是具体承办案件的法官,真正对案件行使审判权的是合议庭或独任法官,而不是法院院长。法院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将加剧审判权的行政化。因为,其一,如由院长对本院所有法官的审判活动承担责任,实质是在推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院长成为本院权、责的最终承受者,会使庭审活动流于形式。其二,从法院系统的纵向机构看,如要上级法院院长对下级法院的审判活动承担责任,实质上是按照行政机关的模式来设置审判机关,使上级法院异化为下级法院的领导机关。最后,会导致司法权的地方化,一些地方法院为保证工作报告能在人民代表大会顺利通过,就须刻意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搞好关系。
2023-08-27 03:50:441

2013年3月1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和最高人民

B 试题分析: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决议草案,是行使最高决定权的体现;两院的报告要经全国人大的审议批准,是因为两院由全国人大产生,要对其负责,受其监督。①②正确;人大监督两院,不是相互监督的关系,③错误;“公正司法”与题意无关,“已经非常完善”表述不科学,④错误。该题选B。点评:该题考查学生对全国人大的权力的识记和理解,对材料内容的解读较为重要,要求学生要具备相应的理解能力,难度适中。
2023-08-27 03:50:521

2021两会主要内容

两会的主要内容如下:(一)人大会议:一、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三、审查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四、审查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五、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六、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议案七、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八、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九、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十、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二)政协会议一、听取和审议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二、听取和审议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三、列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讨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四、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五、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六、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七、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023-08-27 03:50:591

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增强监督工作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行政区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第三条 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建议,由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职责分工汇总整理,按照工作程序规定的时间提出:  (一)常务委员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组织检查的有关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整理提出。  (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由常务委员会代表联络工作部门整理提出。  (三)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室)整理提出,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配合。  (四)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开展该项调查研究工作的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整理提出。  (五)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由常务委员会信访工作部门整理提出。  (六)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室)整理提出,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配合。  (七)“一府两院”要求报告专项工作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室)整理提出。  有关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建议前,应当与“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沟通、协商。第四条 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室)负责汇总各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提出的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议题建议,与“一府两院”沟通协调后,提出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建议。年度计划建议应当包括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项目、理由、重点、时间安排和协助常委会此项工作的有关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等。第五条 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通过,由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通报本级人大代表,以书面形式通知本级“一府两院”,并通过常务委员会门户网站和其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第六条 主任会议根据实际需要或者“一府两院”的要求,可以适当调整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并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室)及时通知“一府两院”的办事机构。第七条 有关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前,受主任会议委托,组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大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结束后,应当形成专题报告,为常务委员会审议该项工作报告提供参考,并将视察、专题调查研究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整理,及时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第八条 “一府两院”以及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常务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协助、配合常务委员会组织的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对有关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汇总整理的意见,应当研究处理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明确意见采纳情况。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二十日前,“一府两院”办事机构应当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有关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十日前,“一府两院”应当将修改后的专项工作报告送交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七日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专项工作报告送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临时召集的会议不适用前两款的期限规定。
2023-08-27 03:51:061

简述人大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实施工作监督的内容。

【答案】:(1)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执行情况;(2)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其作出的部分变更决定的执行情况;(3)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4)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履行审判职能、检察职能的重要情况;(5)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以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情况;(6)应当由常务委员会实施工作监督的其他事项。
2023-08-27 03:51:141

被告是人大代表,在开庭前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去要开庭的法院听法院的工作报告,这合适吗?我该怎么办?

现在好多企业家都想当代表,不是想为人民代言,而是想在吃官司的时候占点优势,受点保护。人大制度的悲哀。
2023-08-27 03:51:234

人大不通过法院工作报告该如何处理?

整改,完了再提请人大审议
2023-08-27 03:51:313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

答案B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一府两院”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最高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题干中,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既表明了全国人大的性质,也表明了全国人大的职权,即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决定权和监督权。②③④正确且符合题意,①表述错误。
2023-08-27 03:51:491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表决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

A 试题分析:①③选项观点正确且符合题意,题中全国人大表决通过最高法院工作报告,同时批准报告,表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集体行使职权,同时决定国家重大事项,故入选。②④选项观点错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不是我国唯一的权力机关,并不决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故排除。解答本题,可运用排除法,我国的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
2023-08-27 03:51:571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

A 本小题考查的是人大。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是全国人大行使最高决定权,最高监督权,③④的说法是错误的。
2023-08-27 03:52:191

领导审议法院报告书时怎么表扬

正义之声网讯(作者:李成贵 马骁)“在过去的一年,法院的工作切实是做到了让老百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还有去年与政府联合开展的府院联动机制,效果就非常好嘛,就比如说省重点工程十四道沟隧道项目开工涉及到的鱼塘拆迁补偿款,之前已经几个月的时间一直没得到解决,在法院副院长丰慧荣的组织协调下,村民与集体对补偿款进行了合法、合理的分配,这么个问题,不到二十天就解决了,一点都没影响工程的进度……”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圣范在参加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八道沟镇代表团会议审议法院工作报告时对法院的工作表达了充分的肯定。长白县人民法院加强自身建设,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忠实履行宪法及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提升审判质效,为推动实现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提供长白力量。2020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216件,审(执)结1196件,结案率98.36%,审判质效稳中有升,多项主要指标位居全省基层法院前列。该院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真正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以长白、八道沟两个派出法庭为依托,以加大诉源治理,实现让老百姓小事不出村屯,在田间地头、自家炕头上就能把烦心事解决掉。结合“府院联动”机制,联合公安、司法建立“百姓说事、法官说法、民警说案”机制,在各乡镇建立8个“法官说法工作室”和1个以法官个人命名的“调解工作室”,在20个村屯设立法官说法点,全年到各村屯下乡走访、开展各项涉法工作近百天,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而长白法院的该项工作,也得到了乡镇代表团成员的一致好评,而其中的一名代表团成员,就是该项工作的直接受益人,他现身说法,表示因为法院的就地办案,使得他坐在家中就能把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不仅案结,就连赔偿款都一步到位,真正实现事了。面对八道沟镇代表团成员对法院工作的肯定,丰慧荣副院长表示长白法院2021年将认真总结“无讼社区、无讼村屯”创建工作的经验和不足,研究探索创新和进一步深化无讼社会治疗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使无讼这一理念深入民心,为建设美丽长白而不懈努力。
2023-08-27 03:52:272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

答案B分析这是一道逆向选择题。做逆向选择题的关键是要看清题目要求,注意防止形成思维定势,按正向选择题来做。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有关报告和决议,说明国家权力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反映了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②不为题中材料所证明,③④本身错误,且均不是国家机构活动的原则,故应选B。评析本题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为背景材料,考查同学们对基础知识的理解运用能力。本题除了能够引导同学们对学科知识融会贯通以外,还能引导同学们关注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问题。
2023-08-27 03:52:411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了政府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1)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表决关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表决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这说明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3分)②全国人大通过行使最高立法权,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法律保障。本次会议表决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体现了这一方面。(3分)③全国人大通过行使最高监督权,监督国家机关依法办事,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保障。本次会议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报告体现了这一方面。(3分)(2)①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的最重要特点就是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2分)②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本次会议议程表明我国法律的制定,须经人大代表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民主决定。(2分)③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2分)④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本次会议通过的有关报告和法律要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来贯彻执行。(2分) 试题分析:本题第(|)问属于材料体现类,先明确运用的知识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职权”,其包含的要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全国人大通过行使最高立法权,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全国人大通过行使最高监督权,监督国家机关依法办事,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保障。答题过程中从材料中寻找相对应的知识点,并结合材料进行分析。第(2)问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认识。从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三方面结合材料分析。点评:本题是收敛性试题,这类试题的主要特点是:设问中的知识范围要求很具体,或者具体到某一个知识点,或者具体到一个知识模块。但也有个别试题,会涉及知识的迁移和借用,这就 范围(注意答案有时看似超出范围要求,这里有个知识的渗透和借用问题)、待分析的事件、答题角度。以所要求的知识范围为依据,到材料中寻找相关信息,并有理有据地组织答案;如果所要求的原理用完后仍有重要信息没有分析,就要考虑知识的迁移和借用了。
2023-08-27 03:52:491

2019年年度法院的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华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x年工作回顾   2013年,我院在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遵循“抓班子带队伍促审判保公正”总体思路,以“司法办案更加公正、保障服务更加有力、法院管理更加规范、队伍素质更加过硬、基层基础更加牢固、群众评价更加满意”为努力方向,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新进步。   一、履行审判职责,服务工作大局   2013年,我院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共受理各类案件1206件,审、执结1114件,结案率为92%,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新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打击犯罪,保护人民。   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133件,审结117件,结案率为89%。共判处人犯177人,给予刑事处罚177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3人,五年以下95人,缓刑49人,免刑10人,拘役3人,管制4人,单处罚金3人。一是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严厉惩处危害公共安全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及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影响社会安全感的“两抢一盗”案件。二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严必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既严厉地惩罚了罪行较重的罪犯,又给予未成年犯和罪行较轻的被告人以重新做人的机会。同时对因邻里纠纷发生的轻伤害案件和过失轻微犯罪尽可能地选用非监禁刑罚,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和谐。三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犯罪预防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组织公开宣判、公开开庭、法制讲座等活动达到全县各中小学全覆盖。刑事审判进社区、进军营15件次,有力地打击了犯罪,保护了人民,教育了群众,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有效化解民商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875件,审结825件,结案率为94%。一是妥善处理涉及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保护妇女、老人、未成年人和离婚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安定。二是及时审理好各类合同纠纷案件,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三是注重审理好侵权纠纷案件,制裁了违法侵权行为,确保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四是高度重视农民工讨薪案件,对恶意欠薪和确因“三角债”引起的欠薪区别对待,针对不同情况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最短的时间内以调解的方式兑现农民工的工资,消除了多起群体性上访事件。五是加强调解工作,注重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相互配合,形成良性互动,促使大量的纠纷在进入法院审判之前得到化解或调解处理。进入审判程序后,优先选择调解方式结案。全年审结的民事案件中,调解、撤诉结案608件,调撤率为74%,为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和县域经济协调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三)积极探索行政协调机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我院着力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坚持立案审查“宽进严出”,充分保护诉权。让群众感受到有论理讲法的地方,切实解决行政相对人“告状难”问题;二是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新机制,充分做好案外协调工作。通过宣传释明法律,由行政机关主动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由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以此化解行政争议。三是审查、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确保行政机关有效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全年共受理行政案件10件,审结10件。   (四)加大执行力度,保障群众胜诉权益尽快实现   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努力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一是依靠党委领导,立足执行联动平台,凝聚执行合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在县政府及各乡镇的大力支持下,对涉及政府部门、乡镇政府以及村委会履行政府职能形成的债务纠纷案件全部执结,如期完成“涉府”案件清理任务。二是强化执行措施,对每个执行案件实行“三限时一严格”,做到“三穷尽”。即限时查清财产线索、限时采取强制措施、限时评估拍卖、严格责任追究。穷尽执行措施、穷尽执行线索、穷尽执行程序。三是强化宣传力度,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情节恶劣的“老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定期给予曝光。在执行过程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以案说法,提高了执行效果。四是用足用活法律赋予的强制手段,对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使一大批执行积案和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得到彻底有效地解决。全年共计收案164件,执结159件,执结率97%,案件实际到位率达到89%。化解有重大信访苗头案件10件。实现了案件执结率上升、标的到位率上升、涉执信访率下降的“两升一降”目标。   二、深化司法为民措施,维护群众权益   强化宗旨意识,增添为民举措,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努力做到心中有人民、倾心听民声、真心解民忧、诚心抓落实。   (一)完善司法服务平台   大力推进立案信访大厅建设,拓展诉讼服务功能。立案信访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对来诉来访的当事人,问题不出大厅就能得到答复和办理。为当事人配备了储物柜,设立了电子触摸屏,在当事人等候区,配备了休息座椅、饮水机、雨伞、花镜、急救药箱等设施。提供报刊、文书样式、打印复印及公共网络和长途电话服务等。极大方便了当事人参与诉讼。在立案调解方面,我们选聘曾获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的罗东旺同志常年驻大厅工作,为来诉者进行服务。并在全县选聘了十七名司法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在法官的指导下开展诉前调解工作。通过以上方法,今年我院诉前调解案件316件,占全院民事立案数的40%,减轻了民事审判的压力,也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8余万元。司法救助生活困难当事人16人次共计5万余元。   (二)加强涉诉信访工作   开展清理涉诉信访专项活动和“百日会战”活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法治权威。坚持院长接访制和领导班子处访制;确立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做到有访必接、来信必复、处理及时,全年共处理各级交办群众来信6件,处结率为100%,无一例因我院工作不当引发的赴京上访、越级访案件。加强源头治理,落实风险评估、约期接谈、情况通报、案件终结等制度,努力从案件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加强审判监督,对确有问题的案件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及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树立司法公信。   (三)继续深入推进审判“五进”活动、“一村一法官”活动和“一村一警一干”活动   继续深化审判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军营活动。今年我院采用五进方式审理案件226件,五进率为18%,征询旁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27件。并在全县242个行政村都设立了法官工作点。全院抽调55名干警参与“一村一警一干”活动,走村入户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就地调解纠纷,把司法为民体现在基层一线,向群众宣传平安创建知识,努力提升“两率一度”。   三、坚持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   始终坚守公正司法生命线,抓管理提公正,推公开促公正,强监督保公正,以公正司法筑牢公信基础。一是大力提升审判质效。把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作为重中之重,努力形成全员参与上下协力抓办案、提质效的良好局面。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和通报排名制度,对各业务庭的案件质效情况逐月通报、季度分析、半年研判、年终排名。年终排名末位的向院党组说明情况,对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定期分析研判,落实改进措施。狠抓案件质量评查,在对所有办结案件进行评查的基础上,对被上级法院发回、改判的案件进行重点评查、督办和追责。增强法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大力推动司法公开。实行法律文书上网制度,逐月对全院法律文书上网情况进行通报,今年网上公开法律文书475件。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落实人民陪审制度,全年陪审率达到53%。在法院门户网站上公布了院长邮箱,及时接受和处理群众咨询、投诉、举报,听取意见建议。积极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学生及社会各界群众到法院旁听庭审、征询对案件裁判意见建议,提高了裁判的民意认同度和审判工作群众知晓率。成立了网络新闻中心,建立健全网民意见研判机制;开通了官方微博,及时发布工作信息,目前对八起案件庭审实行了网上微博直播,实现司法审判和社会舆论良性互动。   四、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引领,全面提高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法院队伍。一是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开展了党支部学习、全院干警专题讨论、党组书记上党课等活动,党组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聚焦“四风”查找问题、剖析根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院党组班子成员走基层、访民意、听民声,针对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现的问题,重点组织开展整治“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问题、“拖延执行、消极执行”问题、涉诉信访问题、违规使用警车问题等专项治理。使人民法院的工作更加符合民情、更加体现民意、更加服务民生、更加赢得民心。法院队伍的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公正公信形象进一步树立。二是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司法廉洁教育、警示教育和公务车辆专项治理活动,结合一些反面典型开展了整风肃纪教育,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案件、重要节点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实施意见,制定了实施细则,切实转变文风、会风和工作作风。对违纪违法问题坚持“零容忍”、严肃查处,对2名法官干警进行了警示训诫,给予1人政纪处分,整饬了风纪,纯洁了队伍。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今年以来,我院把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截止11月底,已全面建成人民法院专网,实现了上下级法院专线通信、视频应用和数据交换、法院办公办案全部上网。积极争取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加快推进基层科技法庭、网上庭审直播系统、数据中心和电子档案系统建设,提升了基层装备水平。   六、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报告,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动法院工作。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均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办结,办结率为100%。加强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旁听案件、参与调解、监督执行。开展集中走访“两代表一委员”活动,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落实改进措施。   各位代表,2013年我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这是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法院全体干警对各位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的一年,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少数审判人员的大局观念和司法为民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少数案件质量不高,对新类型疑难案件的研究和探索不够,审判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尚有差距,便民、利民措施有待进一步改进;执行工作还未真正实现良性循环,“执行难”问题还比较突出;信息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改革创新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并在201x年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和改进。   201x年工作思路   201x年我院工作的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突出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三项重点工作,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加快推进规范化建设,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更加有力地司法保障。   一是着力提高审判质量。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提高审判质量是司法效能建设的首要目标。审判质量不高、司法不公,司法效能也就失去了基础。要强化质量意识,始终把提高审判质量作为加强效能建设的基础工作抓紧抓好。   二是不断提高审判效率。要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合理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要强化庭审功能,提高当庭宣判率;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在确保审判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做到案件的快审、快结,缩短审判周期,提高审判效率。   三是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司法为民的核心就是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的发生;要加强立案“窗口”建设,依法简化立案程序和手续,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强和改进诉讼风险告知和诉讼指导;不断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健全和落实司法救助制度,让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   四是狠抓信访案件的处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力度,落实信访维稳责任追究,促进涉诉信访工作良性有序开展,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干警从大局着眼,从小事入手,从细节做起,自觉约束和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要建立和健全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规范司法的意识和能力。   六是大力加强队伍建设。要结合开展“双联双争”、“群众路线教育”等活动,大力加强法院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通过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全体法官干警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弘扬正气,展示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广大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满意度。   七是继续推进司法公开。依托信息化建设平台,充公运用互联网、专网双重互动,扩大司法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在网上公开法律文书的基础上,逐步开展网上执行信息公开、庭审视频直播、当事人网上查询审判进程工作。继续深化审判“五进”,扩大巡回审判案件范围,以公开促公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全方位、多角度让公众感受司法的公开与公正。   各位代表,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这既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也是广大法官的崇高使命。让我们在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实力、人文、宜居、和谐新华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法院工作报告我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大家能喜欢。
2023-08-27 03:53:261

2013年3月1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

A 试题分析:全国人大职权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审议政府、法院、检查院的工作报告属于监督权,固选A。通过关于人事任免的决定属于任免权,通过关于法律的立、改、废的决定属于立法权,通过关于重大事项的决定属于决定权,如批准修建三峡工程,批准一府两院的报告等。
2023-08-27 03:53:341

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开展学术论文培训班,引导干警在办案中调研写作,在调研写作中办案,推动法院审判工作与学术研究工作高质量发展。据了解,本次培训班讲课内容聚焦司法实务中的重点问题与法学论文研究写作方法,涵盖了民商事、刑事、行政、司改等多角度、多领域,层次清晰、高屋建瓴,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深度,为河池市法院作者的学术研究与论文写作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培训班将行动学习理念贯穿始终,教学形式多样,采取专题讲授、互动问答、现场指导、交流分享等多形式教学,全国、全自治区法院学术讨论会获奖代表分享经验,专家们将理论与实践充分结合,答疑解惑,学员们深入交流探讨,知识与思想相互碰撞,开启一场场法律学术讨论“头脑风暴”。培训结束后,广大学员对本期培训班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此次培训师资队伍高端、内容实用、针对性强,又恰逢全国法院第三十五届学术讨论会破题、选题、开题阶段,充分体现了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对法院学术研究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对全市法院工作特别是学术研究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重要意义。学员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培训,在开阔学术视野、明晰研究方向、坚定法治信仰等方面受益匪浅,会继续认真领会,迅速传达学习,深刻开展研讨,抓好贯彻落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法院工作的内生动力,为法院学术研究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审判工作现代化作出更大的贡献。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并抓住机遇开展调查研究,近五年全市法院有160余篇调研报告、学术论文、案例在全国、全自治区法院获奖。举办本次培训班既是贯彻落实市中院党组“行动学习+”的举措,也是攻坚质效难题的举措,更是提高案件质量、法官办案能力和法治思维能力的举措。“开展司法调研学术工作,有助于总结审判经验、探索办案技巧、发现管理漏洞、促进司法公正。”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表示。下一步,该院将切实提高调研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坚持厚植求真意识,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营造浓厚的调研氛围,将调查研究成果转化为推动河池法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效,切实发挥司法学术研究反哺审判执行工作的作用。
2023-08-27 03:54:051

这次山东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要历时几日?

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月20日上午9时在山东会堂开幕,仿照其他地方的最起码需5日.
2023-08-27 03:55:102

根据宪法,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不需要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是否正确?

【错误】《宪法》第128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故本题判断错误。
2023-08-27 03:55:181

中国每年有多少民事诉讼案件

这个没有固定的
2023-08-27 03:55:275

最高法的人很厉害吗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人员,公布最高法院工作报告,提出最高法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要求。
2023-08-27 03:55:422

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什么要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

这是《宪法》规定的。国务院、最高法、最高检(简称“一府二院”)由全国人大产生,对其负责。方式是每年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监督。
2023-08-27 03:55:501

徐文元是丹阳法院院长吗?

和我名字真像
2023-08-27 03:56:092

材料一: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表决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

(1)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原则,(2分)而美国实行的是三权分立的原则。(2分)(2)①实行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区别于任何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鲜明特点。民主集中制体现在国家权力运行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为每个中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提供了便利的合理的方式。实行这种制度,能够造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既各尽其能又各得其所,那样一种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从而确保我国国家权力协调高效运行。(3分)②美国在三权分立这种原则下,由于广大人民在国家政权中不居于支配地位,也就不可能对权力的运用施加重要影响,其分权和制衡的实质是成为协调资产阶级内部权力分配的一种机制;实行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的一个必然结果,是三大权力机关之间相互扯皮,导致效率低下;也难以在政治实践中真正贯彻。因而其阶级局限性和消极作用显而易见。(3分) 本题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为背景。考查对国家权力运行的原则知识的理解。从两国不同的运行原则、不同运行原则各自的作用、实质等方面加以分析回答。
2023-08-27 03:56:161

为什么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中央国家机关要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去翻书可以找的到的
2023-08-27 03:56:256

求助律师等高手 急急急!!!

你没有说明白找什么批复什么事情啊?
2023-08-27 03:56:404

什么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规议程

常规议程:每届人民代表大会如果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要审议并通过政府、计划、财政、人大常委会、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表决通过议案审查报告。
2023-08-27 03:56:482

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什么要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

这是《宪法》规定的。国务院、最高法、最高检(简称“一府二院”)由全国人大产生,对其负责。方式是每年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监督。
2023-08-27 03:56:561

申请破产企业的管理人依法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什么的监督

申请破产企业的管理人依法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申请破产的流程如下:1、破产申请:根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2、 法院裁定受理: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3、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4、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5、审计、评估: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6、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7、召开债权人会议: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者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因此,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08-27 03:57:03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及常委会5年来听取并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41个专项工作报告、15

D 试题分析: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由全国人大产生,对全国人大负责,受全国人大监督,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听取并审议其它国家机关的报告,是全国人大行使监督权的体现,故D正确,ABC不符合题意。本题答案选D。
2023-08-27 03:57:111

根据宪法,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不需要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

【错误】《宪法》第128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故本题判断错误。
2023-08-27 03:57:181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分别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报告。这表明(   )

C 试题分析:全国人大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报告说明了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一府两院”对人大负责,受其监督,全国人大行使监督权,故①③④符合题意。②错误,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一府两院”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一府两院”不是人大的职能部门。
2023-08-27 03:57:251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是否?

不是,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任命,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而不是向同级政府负责。
2023-08-27 03:57:442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是否?

这种说法并不完全正确,人民法院是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和报告工作的,并不向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和报告工作!
2023-08-27 03:57:533

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具体程序有哪些

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将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研究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曰前,由其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报告修改后,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送交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由其办事机构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常委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2023-08-27 03:58:011

最高人民法院必须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这句话对吗?

宪法规定的不需要最高法和最高检是不需要报告工作的,但是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又明确规定要向人大负责并汇报工作,这有冲突
2023-08-27 03:58: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