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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流失立案标准

2023-08-29 16: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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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皮

国有资产流失的立案标准包括: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满足上述任一条件之一的,即可立案。《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私分国有资产罪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十五、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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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有资产流失

问题一:什么是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属于国家的资产或所得流础国家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如:属于国有的机器、厂房廉价卖给国有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应该归国家的利润所得分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等。 问题二:1请问什么是国有资产流失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造成国有资产20万元损失既够成本罪。 问题三: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后果是什么? 认为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的同志强调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下的国有企业和资本主 义市场经济中的国有企业在功能和地位上都是不同的,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国有企 业也应该是一种特殊的企业。这种意见值得重视。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在法律上属于全民 所有,并由 *** 代表人民进行管理。因此,它的特殊性是不能否认的。但是考虑到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存在的必要性重要性和主导作用,考虑到我国国有企业数量较 多的现状,为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除了少数企业(如有些自然垄断性质、公益 性质、军工性质的企业)要继续国有经营,不宜或不能成为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外, 绝大多数国有企业还是要通过各种不同形式(包括有些国有小型企业改制后成为非国有 企业)改革,成为真正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和市场主体的。所以,国有企业改革也有一个 分类指导的问题。在国有企业要不要“四自”这个问题上一直有不同看法。反对企业成为独立商品生 产者和经营者的人当然反对企业“四自”,有些赞成企业成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人 也不同意“四自”的某些内容。有的同志认为现在不应再提“四自”,说自主经营的“ 自”,是指经营者,自负盈亏的“自”,是指所有者。四个“自”说的不是同一个主体 ,是无法组合到一起的。我不同意这种意见。“四自”说的是不是同一个主体呢?我认 为是的,即都是指企业。①自主经营是指企业要有经营自 *** ,而不仅是指经营者要有 经营自 *** 。传统企业中有党委、管委会、职代会和管理人员,公司制企业中有股东会 、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他们都有自己的经营管理权,而不只是经营者才有经营自主 权。②自负盈亏也是指企业,即法人企业用自己的财产对盈亏负全部责任。那种企业自 负盈亏中的“自”是指所有者的说法过于笼统甚至是似是而非的。所有者当然要负盈亏 责任,事实上改革前所有者也是负盈亏责任的,不过是作为所有者的国家统负盈亏。企 业自负盈亏正是针对统负盈亏提出来的。自负盈亏不仅涉及所有者的利益,也涉及经营 者和广大职工的利益,我们要建立起一种机制,使之成为真正的企业自负盈亏。③自我 发展也是指企业,即企业要能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从来就 是要发展企业的,问题在于企业不能自我发展,因此才提企业自我发展的要求。④自我 约束也是指企业。企业经营者当然有个自我约束问题,但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 会等等也有这个问题,而且企业自我约束和经营者自我约束的机制和要求也是不同的。 所以,说四个“自”无法组合到一起是缺少根据的。还有人说,实现企业“四自”是要瓦解国有制。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其实,只要是 真正的企业,都要实行“四自”的,资本主义企业要“四自”,社会主义企业也要“四 自”。不实行“四自”企业就不可能搞活。当然,不是说企业“四自”了也就搞活了, 搞活企业要多方面做工作,而实行“四自”则是起码的要求。资本主义企业和社会主义 企业在生产关系上有区别,而社会主义企业实行“四自”并非改变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进行产权改革,而这个问题也是长期有争议的。党 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把产权清晰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特征,以后争论仍时断时续。有 人不赞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尤其不赞成产权要清晰,不赞成企业产权改革。反对产权 改革的意见甚多。例如,有一种说法:中国国营企业的产权是明确的,不存在清晰产权 问题,主张产权清晰就是要实行私有化。还有一种说法:中国国营企业的效率问题,说 到底是个能否真正狠抓管理的问题;产权清晰与效率关系不大,甚至无关。按照这些意 见去做,中国国有企业改革难以深入,也建不起现代企业制度。所谓产......>> 问题四:为什么国有资产会严重流失?国有资产流失的机制或途径是什么 (一)企业财务管理、经营管理中的流失。 一是处置固定资产不入账。有的企业没有经过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同意,擅自处理国有固定资产而收入不入账。有的虽然经过批准,但固定资产收入也不入账。二是应收账款不入账。有的企业,将回笼的资金不入账做坏账处理。有的企业将已做坏账处理的应收账款收回时不入账。三是通过投资转移资金。有的国有企业将资金投入民营或非关联企业,最后借口对方企业经营失败,评估时确认为投资损失,造成“合法”流失。四是在担保中的国有资产流失。有的企业利用国有资产、国有企业信誉为民营企业担保。赚了钱归民营企业,亏损了由国有企业承担债务。而有些企业经营者没有责任的约束,轻率提供担保,造成担保损失。五是购销环节的国有资产流失。企业购销人员在采购过程中,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索要回扣;在销售过程中,为赚取佣金,明明是质优畅销品却以低价脱手。六是在工程发包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对施工单位的偷工减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造成大量“豆腐渣工程”,给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额损失。建设项目严重超预算,随意增加工程项目和工程量,超支工程款。七是私设“小金库”。现在相当多的企业存在“账外资产”,或“账外收入”。这些资产和收入,往往保留在工会等机构中,以奖金、福利等名义私分。八是偷漏国家税款。有的企业“账外收入”不进财务大账,偷漏流转税、所得税,或者收入直接抵减支出,偷漏国家税款。九是利用虚假发票报销,虚列成本。也有些国有企业人员将关联民营企业、关联公司的费用拿到国有企业报销。 (二)企业改制重组、产权转让过程中的流失。 有些国有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时,违反国家规定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甚至无偿分给个人或员工持股公司,尤其是利用MBO形式,管理者以低于正常价格购买国有资产。为达到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个人少花钱占大便宜的目的,有些国有企业通过帐务处理,使国有资产缩水。如加大成本与亏损;不全面清查清理固定资产和存货;无形资产不入帐;资产剥离不严格;加速折旧,增大成本;将国有资产经营收入和投资收益不入账或虚列为负债;不如实反映应收账款,多头挂帐;虚列资产损失,骗取核销国有权益;优惠政策执行不严肃等等。具体表现为: 1、财产清查不彻底。在企业改制准备阶段,必须进行彻底的财产清查。而部分企业没有对企业历史形成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真实、完整的反映;或者只将账面原值作为清查值,使得一定的账外资产无法纳入改制范围。 2、资产评估不规范。一是评估委托程序不规范,既是评估委托方,又是资产受让方,直接操纵评估结果;二是评估人员因自身利益驱动,私下交易,人为低估资产价值;三是评估操作程序不规范,直接由企业自行清点资产,对企业隐瞒的资产未经评估;四是评估方法失当,往往只用一种方法,缺乏不同方法之间的相互印证、比较;五是任意核销应收款项,不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六是以部分资产代替整体资产评估,以有形资产代替企业总资产。 3、资产剥离不严格。如对企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未按规定办理出让、租赁或以作价出资入股手续;可保留划拨用地的未报批或超期使用,使土地处于无偿使用状态。 4、产权交易不透明。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买卖双方在谈判过程中始终一对一讨论,甚至暗箱操作,私下交易,将国家利益拱手让人。 5、执行优惠政策不严肃。在出售企业过程中,将部分国有资产无偿量化给个人,或设置不合理的优惠股或配送股;有的随意减免原企业的债务及担保责任。对企业的产权转让、承包、租赁收入清缴不力,导致国有资产收益不能得以实现。 6、逃废债务。部分企业借改制、重......>> 问题五:国有资产流失的资产流失途径 在破产中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价值规律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市场机制运行的形式是机遇与风险并存,其结果当然符合“优胜劣汰”这一自然规律。在这种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破产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也正是由于商品经济客观发展趋势的冲击,破产才应运而生。据初步统计,从1988年试行《破产法》以来,全国共审结破产案件2000多件,已破产的企业当中,绝大部分企业占用大量国有资产,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破产的主要动机是逃避债务,企业破产了,银行贷款理所当然地予以核销。“破产有利”、“先分后破”的现象相当严重,破产企业中的资产流失,已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主渠道之一。在企业改制中党的十五大以后,股份制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普遍推广。这种新体制的实施,为我国国有企业走出困境、重振雄风、注入活力提供了政治保证。但由于一些企业在操作中的不规范,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总结出如下现象:一是将国有资产低估或不进行评估就低 价入股。一些股份制企业在组建过程中,对国有资产高值低估。最常见的手法是对其中有形资产部分按原值等价折合入股,如对土地、房产等大宗不动产按原购入价评估,不计其市场升值部分。相当一部分企业甚至把原来国家拨给的土地,不计价折合成国家股份划作自己企业的法人股,对国有资产中的专利、商标、商誉、品牌等极具价值和增值潜力的无形资产,则不予评估或按极低的价格评估,有意无意吞噬国有资产。二是将公有资产按比例送给个人。一部分人认为:职工是企业的主人,是财富的创造者,在改制中为保护一己私利,将公有财产无偿量化给个人,致使国有资产流失。三是在红利分配时,国家股、集体股、个人股同股不同利。不合理的利益分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据国家体改委与财政部估计,仅1997年国家应得的收益流失约3 亿元以上。四是改制企业发生的亏损由改制前单位负担。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中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提供的资料表明,仅1992年全国与外商合资合作的8550家国有企业中,有5000多家的675 亿元帐面资产没有经过评估,按45.2% 的升值率(有关部门计算的)计算,一年中就流失掉305 亿元。经营管理不善造企业经营管理的优劣,直接影响国有资产的运营,一些企业经营管理混乱,没有章法,不按照严格的组织程序办事,对项目的开发不作充分的调查和科学的论证,拍脑袋定盘子,致使决策失误;粗放式的生产技术管理,造成生产技术效率低下,从而导致企业整体效益下降,甚至亏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如某冷冻厂投资2000万元建立两个万吨冷库,其利用率仅有13% ,每年折旧及贷款利息共400 万元,企业每年亏损200 万元。此外,企业资产流失与管理不善有直接联系,财务管理混乱,存在大量的帐外国有资产。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推算:全国预算内国有企业帐外固定资产净值约147.6 亿元。财政性蚕食财政性蚕食形成的国有资产流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财政赤字向银行透支。这部分早在历年财政预算中支出的资金,财政不可能、也无法归还金融部门,实际上是财政侵食了金融资产;二是银行垫付款项认购国债。自1981年到1998年全国发行国库券累计511.3 亿元,银行认购167.4 亿元占32.7% ;三是财政应补企业亏损未补款项。这部分资金实际上是让银行信贷资金垫付了。这三项合计,财政蚕食金融性国有资产达1100亿元(《资本经营论》114 页)。无形资产、土地不入帐会计改革之前,无形资产在我国得不到国家和社会的承认,时至今日,很多企业的无形资产尚未估计入帐,企业的权益无从体现,商标、专利权、专利等无形资产流失于帐外。自然......>> 问题六:如何界定“国有资产流失” 但我也提到,还是有可以找到一些药方。文章发表后,编辑频频催稿,希望赶快将解决办法“端”将上来。 财富论坛开幕式全揭秘腾讯财经观察专题华新系派人管沈阳新开同方紫江复牌有望涨停中国房地产经纪机构超3万李嘉诚博弈中小股东峰谷电价为何只升不降管理人员的十大品德世界各地的另类旅游方式树立正确的彩票观 可是,且慢!在这篇文章中,我还是不能谈如何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而必须先谈另一个问题:如何界定国有资产流失。原因很简单,如果我们连“国有资产流失”如何界定都做不到,谈何防范与疏解之道,岂非无的放矢? 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的界定,世界银行专家张春霖和经济学家樊纲曾有专文阐述。我这里只略作介绍。 确定某项国有资产到底价值几何有“重置法”与“市场法”。所谓“重置法”,指的是如果重新添置此项国有资产所需几何。当然,很多国有资产不容易找到完全相同的均质产品来作比较。好比说,你的资产与现在的资产已经不完全是相同的产品,你怎么能简单通过折旧作比较呢?不可以的。也许,账面上我们根据当初添置这一资产时的价格,再扣除折旧,是否就可算是这一资产的价格了?也不可以。因为这样的算法过于简单,既没有考虑供求关系,也没有考虑现金流量的不同。 在我国,如果采用公开招标的办法,则成交价格形成的基础便是卖主和买主的底价。其中,卖主的底价是其愿意接受的最低出售价,或所谓“保留价格”,而买主的底价则是其愿意支付的最高购买价。通常,卖主和买主会根据两个因素来估算一个企业对自己的价值,并以此作为买卖底价:一是其对该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期,二是折现率。其中,未来预期现金流一般表现为息前与税前收入或净收入,而折现率则是投资者认为自己必须获得的回报率。 举例来说,某投资者预期某企业在今后某一时期的现金流为50万,与此同时他给自己所定的折现率是5%,那么他对这个企业的出价一般不会超过1000万,否则将不能覆盖掉全部融资成本(也就是说还不如不融资),或者不如投资于其他项目。同理,卖主如果是自己经营,在某一时期的预期现金流是10万,而拿钱买国债可赚5%的利息,他以此作为自己的折现率,那他的底价最低就可以是200万。 当然,上述的卖主和买主的底价,都是典型的“私人信息”,外人并不知晓,但双方正是借此而成交的。至于国有资产流失,最重要的是要依卖主底价而定。好比说,在上面的例子中,卖主只要将企业卖到200万以上,就已经优于自营,因此也就不存在资产流失的问题了。但低于200万,则不如自己经营,那就肯定出现了国有资产流失了。 我们再假设真实的情况是这样的:这个对于卖主值200万元的国有企业最后以500万的价格成交,但买主转手却以800万的价格出手。能不能说发生了国有资产流失?不能。原因就在于前面谈到的只要成交价已高于卖主底价,就说明国家通过出售企业的收益已经大于继续经营的收益。如果非要抱怨,那只能说国家利益在国家的经营者手里没有达到最大化收益。 国有资产成交价格高于国家底价却低于再出售价格售出,未能达到国家利益最大化,原因是复杂的,至少有以下几种情况:1、买主对资产进行了重组,这种情况下300万差价便是其资产重组的市场回报;2、买主比国家更善于推销此项资产或具有更多的其他买方信息(如摩根士丹利等三家境外投资机构联合参股孚再将其控股,最后高价转卖给美国吉列的案例);3、代表国家出售国有资产的工作人员能力不够,只能卖到500万;4、出售人员其实有能力卖800万,却没有这样的积极性,或干脆被买家收买从而出现“道德风险”,结果只按500万售出。 那么,上述四种情况是否符合标准的“国有资产流失”?不符合。理由还是......>> 问题七:什么是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资产的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出资者、管理者、经营者,因主观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 问题八:什么叫国有资产流失? 是爷们的就举报,然后远走高飞 问题九:国有资产流失1000万要负什么责任 一、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刑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十五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严禁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 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私分国有资产罪 【刑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规定: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附则:(六)本规定中有关私分国有资产罪案中的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 问题十:说明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国有资产流失查处的表现形式: ①应当进行国有资产评估时,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任意压低评估值。[1] ②在进行国有产权转让和处置国有有形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时,违反规定,无偿或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转让给非全民单位或者个人。 ③在实行承包、租赁时,违反规定,低价发包或租赁。 ④在企业改制时,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 ⑤在财务管理中,非法侵占国有资产。 ⑥在行使企业经营权时,滥用经营权,侵占国家所有者权益。 ⑦在股份制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损害国有股权益和中方权益。 ⑧在行使出资权、监督管理权时,由于违反规定,非法干预企业经营权致使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资产流失查处是指国有资产的经营者、占用者、出资者、管理者,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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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由于过错,违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致使国有资产处于流失状态的行为。国有资产流失按资产形态划分,可分为固定资产的流失、流动资产的流失、无形资产的损失、其他资产的流失;按流失形态划分,可分为显性流失和隐性流失。按合理行为划分,可分为管理者决策失误造成的流失、管理混乱造成的流失、不正确履行管理职责造成的流失等;按流失的渠道划分,可分为资产评估流失、产权转让流失、资产处置流失等。国有资产流失防治措施:一是公正评估国有资产,通过完善资产评估法规,规范资产评估程序和制度,严格执法,加强对资产评估的监管,做到资产评估的公正科学化,保证国有资产评估价值合理准确,在资产评估过程中不发生国有资产流失。二是公开转让国有资产,通过建立国有资产公开拍卖的制度,使国有资产出售信息公开透明,避免国有资产转让中的“暗箱操作”,形成国有资产转让中买者和卖者之间的公开公平竞争局面。三是企业改制操作要透明。企业改制方案应当充分听取职代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避免企业主管部门与原企业经营者或个别人一对一的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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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流失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因下列客观原因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二)因国有资产本生的特殊性引起的难以避免的损失;(三)已使用年久的国有资产在正常使用时发生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四)因市场价格波动等商业风险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五)由于其它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七十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未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第七十一条 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一)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和不当利益的;(二)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的;(三)在企业改制、财产转让等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平交易规则,将企业财产低价转让、低价折股的;(四)违反本法规定与本企业进行交易的;(五)不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串通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的;(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决定企业重大事项的;(七)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执行职务行为的。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前款所列行为取得的收入,依法予以追缴或者归国家出资企业所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命或者建议任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法予以免职或者提出免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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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流失的认定依据

法律分析:《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有资产流失,通常所指的国有资产的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出资者、管理者、经营者,因主观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国有资产流失已经出现了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同时发生的现象,主要形式有:股份制改造和拍卖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假破产真逃债形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在产权交易过程中,评估机构恶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假合资进行套钱;决策失误,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和流失;和国家工作人员乘企业关、停、并、转、包、租、合、卖等机会,利用职权进行贪污犯罪等。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分别由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核准。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备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中央企业负责备案。 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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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流失有什么形式

法律分析:国有资产流失的形式有:在破产中流失,在企业改制中流失,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中流失,经营管理不善流失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023-08-27 09:44:541

国有资产流失的形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表现形式可以被概括为以下八种:第一,在发生应当进行国有资产评估情形时,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任意压低评估值,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第二,在进行国有产权转让和处置国有资产时,违反规定,无偿地或者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转让给非全民单位或者个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第三,在实行承包、租赁时,违反规定,低价发包和租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第四,在企业改制时,违反规定,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第五,在财务管理中,违反财务制度,非法侵占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第六,在行使企业经营权时,滥用经营权,侵占国家所有权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第七,在股份制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对损害国有股权益和中方权益的行为不反对、不制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第八,在行使出资权、监督管理权时,违反规定,非法干预企业经营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法律依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第五十一条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可以要求转让方立即中止或者终止资产转让活动:(一)未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交易的;(二)转让方不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或者未按规定报经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批,擅自转让资产的;(三)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故意隐匿应当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或者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会计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以及未经审计、评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四)转让方与受让方串通,低价转让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五)转让方未按规定落实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非法转移债权或者逃避债务清偿责任的;以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作为担保的,转让该部分资产时,未经担保债权人同意的;(六)受让方采取欺诈、隐瞒等手段影响转让方的选择以及资产转让协议签订的;(七)受让方在产权转让竞价过程中,恶意串通压低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2023-08-27 09:45:031

国有资产流失和国有资产损失

法律主观:国有资产流失是经营者和管理者由于过错,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致使国有资产处于流失状态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法律客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代表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国务院确定、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由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2023-08-27 09:45:131

国有资产流失归哪个部门管

法律分析:国有资产流失归纪检委、信访办部门管。国有资产流失的形式如下:1、在发生应当进行国有资产评估情形时,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任意压低评估值,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在进行国有产权转让和处置国有资产时,违反规定,无偿地或者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转让给非全民单位或者个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3、在实行承包、租赁时,违反规定,低价发包和租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4、在企业改制时,违反规定,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5、在财务管理中,违反财务制度,非法侵占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法律依据:《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企业及其子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直接或者间接资产损失的,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应当追究其责任。
2023-08-27 09:45:201

国有资产流失是什么

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由于过错,违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致使国有资产处于流失状态的行为。 我们一般这里讲的国有资产流失,首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当事人限定在掌握国有资产的投资者、经营者或管理者。其次,这些当事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违法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或者过失。再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必须是直接违反了有关国有资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产生了结果或不加以制止必然发生国有资产流失不良后果的。
2023-08-27 09:45:291

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依法确定国有资产流失查处的对象。作为应予查处的国有资产流失必须是法律明确禁止的、人为造成的、并应当承担责任的国有资产权益损失。认定为国有资产流失的条件是:(一)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违法主体必须是国有资产的经营者、占用者、出资者或管理者;(二)违法主体必须对违法行为的发生具有主观故意或者过失,即具有过错;(三)必须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四)必须有国有资产流失的结果发生,或不加制止必然产生国有资产流失的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8-27 09:46:141

国有资产流失如何认定

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那么国有资产流失如何认定? 1、 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由于过错,违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致使国有资产处于流失状态的行为。 2、 国有资产流失主要形式有:股份制改造和拍卖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假破产真逃债形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在产权交易过程中,评估机构恶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假合资进行套钱;决策失误,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和流失;和国家工作人员乘企业关、停、并、转、包、租、合、卖等机会,利用职权进行贪污犯罪等。 3、 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以上的就是关于国有资产流失如何认定的内容介绍了。
2023-08-27 09:46:241

国有资产流失的认定标准

一、国有资产流失的认定标准如下: (1)股份制改造和拍卖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 (2)假破产真逃债形成的国有资产流失; (3)在产权交易过程中,评估机构恶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4)假合资进行套钱; (5)决策失误,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和流失; (6)和国家工作人员乘企业关、停、并、转、包、租、合、卖等机会,利用职权进行贪污犯罪。二、国有资产的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出资者、管理者、经营者,因主观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加强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既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基础和前提。 三、国有资产流失的认定方法如下:1、股份制改造和拍卖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一般指借着过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幌子做着私下的交易,拍卖压低价格,使交易价格远远低于账面价值。2、假破产真逃债形成的国有资产流失,一般有以下两种行为:(1)在产权交易过程中,评估机构恶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2)企业宣告破产主要是经营不善,资不抵债,但在债务巨大时借破产之机低卖或贱卖资产,评估机构作价暗箱操作。3、在产权交易过程中,评估机构恶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4、假合资进行套钱,一般指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资以技术入资,改革初期,技术参营比重份额较大,按比重而却真正地分走了企业的利润,使企业周转资金紧张或资金链断裂。5、决策失误,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和流失,一般指国有企业的领导者改革初期不懂经营管理,而是凭着蛮干造成经营投资的决策失误,无形之中造成浪费严重,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和流失;6、和国家工作人员乘企业关、停、并、转、包、租、合、卖等机会,利用职权进行贪污犯罪。四、国有资产流失的构成要件如下:1、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由于过错,违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致使国有资产处于流失状态的行为。2、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当事人限定在掌握国有资产的投资者、经营者或管理者。3、当事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违法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或者过失。4、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必须是直接违反了有关国有资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产生了结果或不加以制止必然发生国有资产流失不良后果的。5、国有资产流失已经出现了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同时发生的现象。五、认定国有资产流失的证据主要有:1、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2、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3、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4、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及清偿文件;5、政府部门的公文及明令禁止的文件;6、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7、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8、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9、会计核算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10、资产盘点表;11、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12、企业内部技术鉴定小组或内部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数额较大、影响较大的资产损失项目,应当聘请行业内专家参加技术鉴定和论证);13、企业的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14、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的损失,要有对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六条 私分国有资产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2023-08-27 09:46:331

国有资产流失渎职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国有资产流失渎职罪量刑标准是什么1、国有资产流失罪量刑标准:(1)情节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犯金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4)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私分国有资产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私分罚没财物罪】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2、在客观方面,行为法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3、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
2023-08-27 09:46:421

国有资产流失立案标准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国有资产流失立案标准为: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对于具有上述情形的,其公安机关即可立案追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通知》十五、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刑法第169条)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8-27 09:46:511

国有资产流失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国有资产流失罪量刑如下:1、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七条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2023-08-27 09:46:591

国有资产流失多少钱以上要判刑

法律主观:国有资产流失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与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前者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者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08-27 09:47:091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该怎么处分?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2、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扩展资料:1、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2、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参考资料:共产党员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23-08-27 09:47:291

国有资产流失100万怎么定罪

法律分析: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相关人员可能被定罪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或者私分国有资产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08-27 09:47:431

国有资产拍卖低了算国有资产流失吗?

国有资产拍卖低了算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股份制改造和拍卖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假破产真逃债形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在产权交易过程中,评估机构恶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假合资进行套钱。决策失误,造成巨额资产流失。
2023-08-27 09:47:511

过失致国有资产流失退赔后怎么处理

损失特别重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没有国有资产流失罪的,过失造成国有资质流失的,可能会构成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如果损失特别重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8-27 09:47:591

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十万元以上的负什么责任?

可以保存证据向当地法院进行上诉,通过法律来进行维护个人的权利,让公务人员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2023-08-27 09:48:103

为什么国有企业契约化管理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一)企业财务管理、经营管理中的流失。一是处置固定资产不入账。有的企业没有经过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同意,擅自处理国有固定资产而收入不入账。有的虽然经过批准,但固定资产收入也不入账。二是应收账款不入账。有的企业,将回笼的资金不入账做坏账处理。有的企业将已做坏账处理的应收账款收回时不入账。三是通过投资转移资金。有的国有企业将资金投入民营或非关联企业,最后借口对方企业经营失败,评估时确认为投资损失,造成“合法”流失。四是在担保中的国有资产流失。有的企业利用国有资产、国有企业信誉为民营企业担保。赚了钱归民营企业,亏损了由国有企业承担债务。而有些企业经营者没有责任的约束,轻率提供担保,造成担保损失。五是购销环节的国有资产流失。企业购销人员在采购过程中,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索要回扣;在销售过程中,为赚取佣金,明明是质优畅销品却以低价脱手。六是在工程发包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对施工单位的偷工减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造成大量“豆腐渣工程”,给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额损失。建设项目严重超预算,随意增加工程项目和工程量,超支工程款。七是私设“小金库”。现在相当多的企业存在“账外资产”,或“账外收入”。这些资产和收入,往往保留在工会等机构中,以奖金、福利等名义私分。八是偷漏国家税款。有的企业“账外收入”不进财务大账,偷漏流转税、所得税,或者收入直接抵减支出,偷漏国家税款。九是利用虚假发票报销,虚列成本。也有些国有企业人员将关联民营企业、关联公司的费用拿到国有企业报销。(二)企业改制重组、产权转让过程中的流失。有些国有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时,违反国家规定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甚至无偿分给个人或员工持股公司,尤其是利用MBO形式,管理者以低于正常价格购买国有资产。为达到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个人少花钱占大便宜的目的,有些国有企业通过帐务处理,使国有资产缩水。如加大成本与亏损;不全面清查清理固定资产和存货;无形资产不入帐;资产剥离不严格;加速折旧,增大成本;将国有资产经营收入和投资收益不入账或虚列为负债;不如实反映应收账款,多头挂帐;虚列资产损失,骗取核销国有权益;优惠政策执行不严肃等等。具体表现为:1、财产清查不彻底。在企业改制准备阶段,必须进行彻底的财产清查。而部分企业没有对企业历史形成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真实、完整的反映;或者只将账面原值作为清查值,使得一定的账外资产无法纳入改制范围。2、资产评估不规范。一是评估委托程序不规范,既是评估委托方,又是资产受让方,直接操纵评估结果;二是评估人员因自身利益驱动,私下交易,人为低估资产价值;三是评估操作程序不规范,直接由企业自行清点资产,对企业隐瞒的资产未经评估;四是评估方法失当,往往只用一种方法,缺乏不同方法之间的相互印证、比较;五是任意核销应收款项,不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六是以部分资产代替整体资产评估,以有形资产代替企业总资产。3、资产剥离不严格。如对企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未按规定办理出让、租赁或以作价出资入股手续;可保留划拨用地的未报批或超期使用,使土地处于无偿使用状态。4、产权交易不透明。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买卖双方在谈判过程中始终一对一讨论,甚至暗箱操作,私下交易,将国家利益拱手让人。5、执行优惠政策不严肃。在出售企业过程中,将部分国有资产无偿量化给个人,或设置不合理的优惠股或配送股;有的随意减免原企业的债务及担保责任。对企业的产权转让、承包、租赁收入清缴不力,导致国有资产收益不能得以实现。6、逃废债务。部分企业借改制、重组的机会,逃废大量债务,特别是银行债务,使得国家金融债权无法实现,造成国家信贷资产流失。(三)国有资产隐性流失。国有资产的隐性流失,是当前国资流失的一种新形式。一是“三产”企业无偿占用国有资产。一些国有企业为了安排子女、家属就业,投入资金、技术、物资开办大集体等各类“三产”产业。或让出适销产品的经营权给“三产”公司,或将国有企业的某个车间整建制地划出成为“三产”公司,或者为没有产权关系的“三产”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在进行这些产权转移程序时,仅凭协商或领导意见确定,手续不全,资产转移无账可查,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二是国企“寄生公司”侵吞国有资产及其收益。主要表现是:一些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高利润企业,把主营业务中高收益部分独立出来,由企业领导、员工私人投资成立的“民营”公司经营,获取的高额利润就成了职工特别是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福利”。这类“寄生公司”不仅会造成巨额隐性国有资产流失,而且因其脱离监管易成为腐败行为的多发地带,但由于相关法规不完备、监管层认识不到位等原因,这种“挖国企墙脚”的“新花样”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寄生公司”侵害国有资产的间接性、隐蔽性,再加上获利的往往是一个群体而非个别人,使对这类行为的处理难度很大。对“寄生公司”的查处,在国有资产管理和司法实践中,基本上是“盲区”,在刑法中仍是空白,这在客观上造成“寄生公司”的蔓延。三是国有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实物形态,有的尚未资本化,管理难度大,也容易流失。一是企业自行研制新技术取得的无形资产未按规定入账。虽然这些新技术已为企业所拥有和使用,并带来经济效益,但由于未入账,致使总资产中少了这一块。二是在出售、转让技术,尤其是转让技术与提供技术服务同步进行时,往往忽视技术本身的价值,搞低价出售、转让技术和技术服务。三是在对外技术服务、学术交流、接待参观访问中无意泄密所掌握的技术秘密或内部事项,造成企业无形资产的损失,甚至使企业流失了发展的后劲。四是在企业整体转让时,将“商誉”忽略不计,只计算实物资产。这在一些经济状况良好,企业品牌效益好的国有企业转制中尤为突出。(四)决策失误导致的流失。决策失误有多种原因,如局部利益或区域利益驱动、个人利益驱动、决策不符合程序、不民主、个人说了算、盲目决策等。决策失误往往体现在盲目跟进、重复建设、项目流产、没有市场竞争力的项目建设方面等等,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五)资金帐外运作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有些企业通过转移或截留收入、利用虚假发票等虚列成本,设立“小金库”或“寄生公司”,使大量国有资产帐外运作,减少收益。如最近查处的山西电科院山西省电力公司下属分公司在1998年到2003年间,就通过此法以发放各种奖金、为职工投资民营公司等将截留收入4285万元私分给个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六)经营管理者能力局限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有些国有企业经营者受其经营管理能力所限,对企业经营管理不善,财务管理混乱,缺乏必要的内控制度或制度执行不力,导致生产效率低下、形成大量坏帐、担保损失、生产成本失控、债务到期不能支付等,使得企业连年亏损,甚至破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七)企业高管人员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为了个人利益,利用职权,侵吞国有资产。如涉嫌广东省较大国有资产流失案的珠海某集团房产案,在其集团旗下的压缩机公司总经理采取各种方式套取企业资金,侵吞企业资产,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八)有关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不当行政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运营或监督、管理机构等在行使出资权、监督权、管理权时,越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或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不当行政行为,造成企业决策失误、经营不善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探析透过以上国有资产流失的种种现象,可以分析得出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国有资产经营者的有效配置与激励机制欠缺、国有资产流转的相关中介市场发育不完善、企业管理者素质低下、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国有资产监督不到位、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力等。主要表现在:一是国有资产产权不明晰。这些年,国有资产产权不明晰,出资人不明确,全民所有制的实质是,谁也不真正拥有产权。出资者不够明晰化、人格化,出资人代表的责、权、利也没有一个具体的承担者,这种所有者的缺位为一些人挥霍、私分、转移国有资产敞开了大门。这是整个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根本原因。二是对国有资产的宏观管理力度不够。国家针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环境有待建设与优化,如何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建立社会保障、促进国有资产有序流转等还在探索中。而过去对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是“婆出多门”,出资者的权力被不同部门分割,与所有者的其他权能割裂,这些部门各自行使出资者的职能,使出资者的权能逐渐演变成各部门自己的权能。这种行政部门管理企业的方式,直接影响政府对国有资产的宏观管理力度和效果。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相关行为人在国有资产管理、经营中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不明确,给不法之徒利用现行法律法规的漏洞,大肆吞噬国有资产契机。三是企业经营者的有效配置与激励机制欠缺。选择、激励与约束经营者是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问题。也正是国有企业管理最薄弱的地方。目前有的地方国有企业的领导人还是按传统体制选择和任命,有效的激励机制尚未真正建立,造成经营者原动力不足。这种上级组织部门考察任命的公司董事和企业经营者的方式,无法减少被选择者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四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公司改制后,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仍是政府主导型的治理模式,股权高度集中。大多数国有企业在政府主导下建立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监事会。但现状是董事会与经理层往往是大面积交叉任职,监事会工作滞后。董事会与经理层并不能真正分离,之间的制衡关系也就名存实亡,从而影响董事议事规则及决策权力的分配,导致决策程序缺乏制约,决策不够科学、民主,出现投资或担保等损失。五是中介市场发育不完善。中介市场作为市场机制之一,对企业利益相关者的权力和利益有重大的作用和影响,必须体现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而我国中介机构发育不完善,中介公司信用、职业素质、个人诚信参差不齐,一些中介机构的极端趋利性助长、加速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六是经营者素质低下,企业管理混乱。有些经营者因业务素质低下,专业能力有限,企业管理不善,财务管理等内控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力,给“有心人”提供了浑水摸鱼的契机和环境,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当然,也有些经营管理者积累多年管理经验,精通在国有企业中如何钻空子来巧取豪夺的现象存在。七是对国有资产运营的监督与评价不到位。监督是直接的约束,离开约束与监督,激励必然偏失方向。以前是缺乏所有者的监督,随着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实施,监督有了主体,但年度监督检查在时间上相对滞后,监督质量、时效与效果方面仍有待提高。而由财政部门组织的企业年度和任期考评仍是形式重于实质,企业往往以账面上的赢利来获取政府部门考核时的优良成绩。考核指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考评结果的真实性一直备受争议,考评效果欠佳。所有者的监督与考评都不到位,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也就不足为奇了。八是责任追究不力。责任追究不力包括责任追究制度与追究力度两个方面。因为产权不清晰,缺乏责任追究制度,没有一个明确的责任主体对国有资产流失负责。由于不承担责任,经营者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都存在着行为偏离股东利益和盲目决策的冲动,这也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主要原因之一。防范与对策第一,构建科学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代表,是国有资产的监督与管理机构,必须尽快构建一个科学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真正体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的统一。首先要建立科学、可量度的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指标体系。这个评价体系要建立在国内、国际同行业间横向比较的基础上,体现企业的效益、发展与个性包括行业、规模、经营难度、相关的宏观经济环境等,除了通常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不良资产率等指标外,更要结合企业的发展来确定一些量化或非量化指标。如签订经营责任制前,可由企业提出当年及未来三年的滚动发展计划,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投资计划、财务计划、业绩目标、未来风险控制以及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与义务等。其次是建立完善的人才管理机制。对企业领导人的任免是国有企业出资者实施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方式,要按照党管干部与《公司法》要求相结合的原则,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拓宽渠道,广纳贤才,建立能者上、拙者下的灵活用人机制。三是建立改革企业分配制度。要进行制度创新,探索实现国家、企业、员工多赢局面的国有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分配制度,用机制约束人力成本,激励人力资源,确保经营者及员工的行为不偏离出资者利益。第二,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约束机制。在国有资产的经营中,缺乏监督与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在构建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约束机制。首先,建立派出监事会制度。监事会是公司制企业法定组织机构之一,它代表出资者权益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因此,健全国有企业的监督机制,必须重视监事会工作,加强监事会的工作力度,充分利用监事会的工作成果,达到对企业财务、资产、生产经营管理及企业负责人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的目的。其次,加强政府审计监督。政府审计监督主要对大型国有企业进行不定期和定期审计来实现。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政府审计,不仅使企业置身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中,而且也能保证监督结果真正做到客观、公正,增强对企业经营者的约束与监督。第三,进行社会审计监督。加强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力度。对审计中发现的企业舞弊或不正当交易等行为及时曝光。真正发挥社会中介审计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客观性,使其成为企业监督的有效管道之一。第四是,加大企业内部监督力度。对公司内部控制做出切实的评价,对管理中存在的缺陷或失败进行快速报告,促使高级管理层做出快速反应,并且及时地采取防范、纠正措施,使内部审计工作有机地融入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过程中。第三,健全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加强企业制度建设,以制度规范行为。加强企业制度建设,必须规范企业决策程序,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核算制度、成本费用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购销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等。以制度来规范并约束员工的行为,制度化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必由之路,制度也是企业文化的重要体现。二是规范企业内部产权管理。建立企业内部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改变过去行政管理方式,以产权为纽带对所投资公司进行治理型管理。促进所属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所投资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以及派出高管人员的职务行为,通过代表出资者意志的产权代表在所投资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上对投资公司的投资、分配、管理制度和人事任免方案等方面的表决,有效维护出资人权益。另外,对企业所属国有资产要严格按权限进行处置。三是建立并执行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审计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内审工作规章制度,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四是严格企业担保制度。要强化自我保护与防范意识,从企业整体角度出发,制订对内、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担保程序、单笔担保额度、担保总额、甚至担保责任人需承担的责任等做出详细的规定。通过严格担保制度,跟踪担保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效化解担保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的财产安全和出资人的合法权益。第四,健全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已发生的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失问题应当弄清事实,认真分析,分清责任,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一是纪律处分。对确实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事件要专案调查,明晰责任。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人。如果只是无心之失或仅违反有关纪律要求的,可根据情况进行帮助教育,责令纠正违纪行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二是司法追偿。司法追偿是指通过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行使检察权、审判权来确认、保护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完整性。通过健全对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行为的惩处力度,以有效遏制国有资产流失的势头,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
2023-08-27 09:48:201

因工作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量刑

法律主观:该行为构成 滥用职权罪 ,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法律客观:《 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3-08-27 09:48:291

国有资产怎么样流失到个人腰包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议如下: (1)公正、公开、透明。一是公正评估国有资产,通过完善资产评估法规,规范资产评估程序和制度,严格执法,加强对资产评估的监管,做到资产评估的公正科学化,保证国有资产评估价值合理准确,在资产评估过程中不发生国有资产流失。二是公开转让国有资产,通过建立国有资产公开拍卖的制度,使国有资产出售信息公开透明,避免国有资产转让中的“暗箱操作”,形成国有资产转让中买者和卖者之间的公开公平竞争局面,在买者和卖者的竞争中发现国有资产的市场价格。在公开竞争拍卖过程中,会减少乃至消除国有资产低于正常价格出售和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现象。三是企业改制操作要透明。企业改制方案应当充分听取职代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避免企业主管部门与原企业经营者或个别人一对一的暗箱操作;通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等多种渠道提高企业改制工作的透明度,将企业改制工作置于群众的参与监督之下。企业资产清理、资产评估,以及重要改制方案的实施等情况,要及时地反馈给全体职工群众。 (2)强化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审核、查处机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企业负有指导、督查责任。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监督改制企业的清产核资,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严格审查评估机构资格,核查评估结果,保证评估质量。对改制企业中发生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要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坚决杜绝企业改制中人为因素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 (3)完善法律法规,标本兼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日前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批准及交易的操作程序等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此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具有重要的法律和制度意义。下一步还应在继续健全完善的基础上,着手制订出台《国有资产法》。 (4)加强审计监督。卓有成效的审计无疑是国有资产强有力的看护者。近年来,我国审计与查处力度正断加大。数字显示,06年全国共审计13万多个单位,审计处理后上缴财政148.2亿元,减少财政拨款和补贴10.1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90.7亿元。今后还应继续加大审计力度,扩大审计范围,让百姓清晰地看到政府捍卫国有资产安全、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公正透明的勇气。
2023-08-27 09:48:391

举报国有资产流失有奖励吗

举报国有资产流失有奖励。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个人奖励方式为荣誉奖励和奖金奖励。荣誉奖励包括颁发奖旗,奖状,奖章,证书等。对举报有功单位的奖励,一般采取荣誉奖励方式。对职务犯罪举报人的奖励由人民检察院决定,给予奖金奖励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所举报犯罪的性质、情节和举报线索的价值等因素确定奖励金额。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二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2023-08-27 09:48:471

企业破产会使国有资产流失吗?

私人企业和外资不会有此问题。因无涉及国有资产国企难免存在运作不规范很可能会客观造成
2023-08-27 09:49:081

国有资产流失700元怎么处理

国有资产流失700元处理方法如下。1、进行调查:对于涉嫌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相关部门可以展开调查,了解情况,并收集相关证据。2、追究责任:对于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国企领导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涉及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属于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3、对于被追责的国企领导所涉及的国有资产,相关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处置。
2023-08-27 09:49:161

失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什么罪

失职致使国有资产流失属于经济犯罪。【法律分析】国有资产的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出资者、管理者、经营者,因主观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如果是贪污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如果是过失(并非故意即过失)犯罪,构成渎职犯罪的,量刑就比较轻,一般不会判处无期徒刑,国有资产流失已经出现了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同时发生的现象,主要形式有:股份制改造和拍卖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假破产真逃债形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在产权交易过程中,评估机构恶意评估国有资产价值、假借合资名义,行套钱之实、决策失误,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和流失、有些国企负责人和国家工作人员乘企业关、停、并、转、包、租、合、卖等改革的机会,利用职权进行贪污犯罪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3-08-27 09:49:381

国有资产流失罪量刑标准 10万以上

法律分析:国有资产的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出资者、管理者、经营者,因主观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2023-08-27 09:49:481

行政罚款未到位属于国有资产流失吗

罚款进国库。没有到位,肯定构成国资流失
2023-08-27 09:49:561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本着什么原则

公正、公开、透明一是公正评估国有资产,通过完善资产评估法规,规范资产评估程序和制度,严格执法,加强对资产评估的监管,做到资产评估的公正科学化,保证国有资产评估价值合理准确,在资产评估过程中不发生国有资产流失。 二是公开转让国有资产,通过建立国有资产公开拍卖的制度,使国有资产出售信息公开透明,避免国有资产转让中的“暗箱操作”,形成国有资产转让中买者和卖者之间的公开公平竞争局面,在买者和卖者的竞争中发现国有资产的市场价格。在公开竞争拍卖过程中,会减少乃至消除国有资产低于正常价格出售和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现象。三是企业改制操作要透明。企业改制方案应当充分听取职代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避免企业主管部门与原企业经营者或个别人一对一的暗箱操作;通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等多种渠道提高企业改制工作的透明度,将企业改制工作置于群众的参与监督之下。企业资产清理、资产评估,以及重要改制方案的实施等情况,要及时地反馈给全体职工群众。
2023-08-27 09:50:041

国有资产流失法律法规

致使国有资产流失属于经济犯罪,涉嫌的具体罪名包括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023-08-27 09:50:121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量刑标准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量刑标准,情节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后款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由于过错,违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致使国有资产处于流失状态的行为。这里讲的国有资产流失,首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当事人限定在掌握国有资产的投资者、经营者或管理者。其次,这些当事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违法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或者过失。再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必须是直接违反了有关国有资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产生了结果或不加以制止必然发生国有资产流失不良后果的。国有资产流失已经出现了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同时发生的现象,主要形式有,股份制改造和拍卖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假破产真逃债形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在产权交易过程中,评估机构恶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假合资进行套钱,决策失误,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和流失,和国家工作人员乘企业关、停、并、转、包、租、合、卖等机会,利用职权进行贪污犯罪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3-08-27 09:50:211

国有资产流失的认定标准

【法律分析】国有资产流失的认定: 1、股份制改造和拍卖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 2、假破产真逃债形成的国有资产流失; 3、在产权交易过程中,评估机构恶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 4、假合资进行套钱; 5、决策失误,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和流失; 6、和国家工作人员乘企业关、停、并、转、包、租、合、卖等机会,利用职权进行贪污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023-08-27 09:50:421

为什么国有资产会严重流失?国有资产流失的机制或途径是什么

说国有资产存在损失有很多种情况,有些情况属实,有些情况其实是对财务问题的不同理解造成的,并不真正存在损失,因此首先要清楚损失产生的原因。1、因为比较基准不同造成的损失评估值出现损失,比较的基准应该是同一基准日的审计值,这两者才具有可比性。实务中部分企业以不同基准日审计评估报告做比较,其结论必然不客观。实务中还存在以评估值和未经审计账面值进行比较的,这也不客观,因为账是企业财务人员自己记录的,和审计准则相比,严肃性和专业性总是有落差,并不能完全反映资产价值。2、因为账务处理造成的损失实务中,因为企业会计人员、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同一经营行为的不同处理,也会造成资产价值的巨大变化,这也需要认真比较和解读,比如,对应收账款中坏账的不同处理方式,就可能将资产的损失扩大或缩小。3、因为经营不良造成的损失有些资产的减值损失,确实不是单次事件突发造成的,确实是企业长期经营不良,入不敷出造成的,这种情况的国有资产损失,在正常的审计评估比较中并不能体现,但是造成了企业资不抵债或者注册资本亏损的情况,也会引起国资监管机构关注。4、因为违法乱纪造成的损失有些资产的损失是因为企业高管的贪污、舞弊、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的,纪检和司法机关已经介入或者审计发现了线索,具体表现为某一经营项目的失败或者某个资产的损失。
2023-08-27 09:50:543

为什么国有资产会严重流失?国有资产流失的机制或途径是什么

国有资产流失,通常所指的国有资产的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出资者、管理者、经营者,因主观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国有资产流失已经出现了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同时发生的现象,主要形式有:股份制改造和拍卖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假破产真逃债形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在产权交易过程中,评估机构恶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假合资进行套钱;决策失误,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和流失;和国家工作人员乘企业关、停、并、转、包、租、合、卖等机会,利用职权进行贪污犯罪等。扩展资料:成因决策失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较为普遍,其成因:一是“区域利益”作祟,盲目引进,重复建设。据有关资料显示,全国目前有上千亿元的投资因决策失误而造成损失。我国几乎每个省都有彩电生产线,然而,彩电生产线的利用率只有45% ;各地区为振兴地方经济,不注重实效,盲目引进冰箱、洗衣机生产线,但由于市场及产品本身质量等因素,只好纷纷停产,目前其生产线的利用率只有40%.由于市场的暂时过热,加上“区域利益”的驱动,从而鼓舞了地方政府、部门领导 及企业经营者的获利信心,最终导致决策失误。二是决策不民主,一言堂。为使企业能在更宽松的环境中发展,80年代后期,改革提出了新思路:政企分开。政企分开后,企业摆脱了众多婆婆的干预,得以快速发展。但同时暴露出来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法人代表一人说了算,即:一个脑袋、一个思想、一只笔、一张嘴“。某电视机厂,是我国最早的电视机生产厂家之一,1988年到1990年间,厂长一个决策,投资6000万元与日本一家公司合资兴建空调器厂,利润分成与外方实行倒四六。而后又投资3000万元引进国外平绕行输出变压器生产线,由于选择不当,无法使用,成了一堆费铁;后又投资1 亿元从美国引进纸箱生产线,因产品无市场,到目前为止设备仍无法启动。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有资产流失
2023-08-27 09:51:191

国有资产流失的认定标准

国有资产流失的认定标准包括: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满足上述任一条件之一的,即可立案。国有资产的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出资者、管理者、经营者,因主观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加强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既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基础和前提。 一、国有资产流失的认定方法如下:1、股份制改造和拍卖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一般指借着过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幌子做着私下的交易,拍卖压低价格,使交易价格远远低于账面价值。2、假破产真逃债形成的国有资产流失,一般有以下两种行为:(1)在产权交易过程中,评估机构恶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2)企业宣告破产主要是经营不善,资不抵债,但在债务巨大时借破产之机低卖或贱卖资产,评估机构作价暗箱操作。3、在产权交易过程中,评估机构恶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4、假合资进行套钱,一般指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资以技术入资,改革初期,技术参营比重份额较大,按比重而却真正地分走了企业的利润,使企业周转资金紧张或资金链断裂。5、决策失误,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和流失,一般指国有企业的领导者改革初期不懂经营管理,而是凭着蛮干造成经营投资的决策失误,无形之中造成浪费严重,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和流失;6、和国家工作人员乘企业关、停、并、转、包、租、合、卖等机会,利用职权进行贪污犯罪。二、国有资产流失的构成要件如下:1、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由于过错,违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致使国有资产处于流失状态的行为。2、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当事人限定在掌握国有资产的投资者、经营者或管理者。3、当事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违法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或者过失。4、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必须是直接违反了有关国有资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产生了结果或不加以制止必然发生国有资产流失不良后果的。5、国有资产流失已经出现了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同时发生的现象。三、认定国有资产流失的证据主要有:1、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2、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3、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4、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及清偿文件;5、政府部门的公文及明令禁止的文件;6、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7、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8、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9、会计核算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10、资产盘点表;11、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12、企业内部技术鉴定小组或内部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数额较大、影响较大的资产损失项目,应当聘请行业内专家参加技术鉴定和论证);13、企业的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14、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的损失,要有对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六条 私分国有资产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2023-08-27 09:51:361

国有资产流失的形式有哪些

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行政 法规 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表现形式可以被概括为以下八种: 第一,在发生应当进行国有资产评估情形时,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任意压低评估值,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第二,在进行国有产权转让和处置国有资产时,违反规定,无偿地或者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转让给非全民单位或者个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在实行承包、租赁时,违反规定,低价发包和租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在企业改制时,违反规定,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转让或者无偿分给个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在财务管理中,违反财务制度,非法侵占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在行使企业经营权时,滥用经营权,侵占国家所有权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第七,在股份制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对损害国有股权益和中方权益的行为不反对、不制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第八,在行使出资权、监督管理权时,违反规定,非法干预企业经营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023-08-27 09:51:431

国有资产流失的认定

法律分析: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由于过错,违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致使国有资产处于流失状态的行为。国有资产流失主要形式有:股份制改造和拍卖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假破产真逃债形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在产权交易过程中,评估机构恶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假合资进行套钱;决策失误,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和流失;和国家工作人员乘企业关、停、并、转、包、租、合、卖等机会,利用职权进行贪污犯罪等。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2023-08-27 09:51:511

什么是国有资产流失

公改私:杭州杭发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因地处萧山闹市,所以地、房值钱。有法子的最近发啦!这是个老国企,有职工宿舍数千,现在买给政府,变成几个亿,这钱咋办,分拉。凡现在职的都有,最高的七、八十万,最少的三、四十万。当中层的更多,都在百万以上。没运气的,我们为这个厂奋力一生,工资人均2000元/月,如果按我们50年奋斗,也不过百万,几天顶一生,效力如何?
2023-08-27 09:51:593

国有资产流失是谁造成的

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由于过错,违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致使国有资产处于流失状态的行为。国有资产流失按资产形态划分,可分为固定资产的流失、流动资产的流失、无形资产的损失、其他资产的流失;按流失形态划分,可分为显性流失和隐性流失。按合理行为划分,可分为管理者决策失误造成的流失、管理混乱造成的流失、不正确履行管理职责造成的流失等;按流失的渠道划分,可分为资产评估流失、产权转让流失、资产处置流失等。国有资产流失防治措施:一是公正评估国有资产,通过完善资产评估法规,规范资产评估程序和制度,严格执法,加强对资产评估的监管,做到资产评估的公正科学化,保证国有资产评估价值合理准确,在资产评估过程中不发生国有资产流失。二是公开转让国有资产,通过建立国有资产公开拍卖的制度,使国有资产出售信息公开透明,避免国有资产转让中的“暗箱操作”,形成国有资产转让中买者和卖者之间的公开公平竞争局面。三是企业改制操作要透明。企业改制方案应当充分听取职代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避免企业主管部门与原企业经营者或个别人一对一的暗箱操作。
2023-08-27 09:52:071

国有资产流失立案标准

法律分析: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由于过错,违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致使国有资产处于流失状态的行为。涉嫌出售国有资产罪,下列情形之一,就达到立案标准: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十五、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8-27 09:52:161

国有资产流失追回后不追责吗

法律主观:国有资产流失是经营者和管理者由于过错,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致使国有资产处于流失状态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法律客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代表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国务院确定、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由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2023-08-27 09:53:161

国有资产流失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由于过错,违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致使国有资产处于流失状态的行为。国有资产流失主要形式有:股份制改造和拍卖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假破产真逃债形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在产权交易过程中,评估机构恶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假合资进行套钱;决策失误,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和流失;和国家工作人员乘企业关、停、并、转、包、租、合、卖等机会,利用职权进行贪污犯罪等。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2023-08-27 09:53:231

国有资产流失的资产流失途径

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由于过错,违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致使国有资产处于流失状态的行为。这里讲的国有资产流失,首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当事人限定在掌握国有资产的投资者、经营者或管理者。其次,这些当事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违法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或者过失。再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必须是直接违反了有关国有资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产生了结果或不加以制止必然发生国有资产流失不良后果的。资产流失途径:1、在破产中: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价值规律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市场机制运行的形式是机遇与风险并存,其结果当然符合“优胜劣汰”这一自然规律。在这种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破产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也正是由于商品经济客观发展趋势的冲击,破产才应运而生。2、在企业改制中:党的十五大以后,股份制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普遍推广。这种新体制的实施,为我国国有企业走出困境、重振雄风、注入活力提供了政治保证。但由于一些企业在操作中的不规范,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3、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中。4、经营管理不善造:企业经营管理的优劣,直接影响国有资产的运营,一些企业经营管理混乱,没有章法,不按照严格的组织程序办事,对项目的开发不作充分的调查和科学的论证,拍脑袋定盘子,致使决策失误;粗放式的生产技术管理,造成生产技术效率低下,从而导致企业整体效益下降,甚至亏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5、财政性蚕食形成的国有资产流失。6、无形资产、土地不入账:会计改革之前,无形资产在我国得不到国家和社会的承认,时至今日,很多企业的无形资产尚未估计入账,企业的权益无从体现,商标、专利权、专利等无形资产流失于账外。自然资源未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土地未被列入固定资产,频频被蚕食侵占,招商引资不作价,流失严重。7、激励制度设计问题:导致管理层收购(MBO)过程中大量国有资产流失。一方面,由于法制不健全等等原因,管理层在收购时可以大量压低收购价格,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规定一般是经营不善的企业才MBO,而MBO往往有利可图,这使得管理者有激励故意使经营状况变差,比如能收回的账款不收,等等。应答时间:2021-04-1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2023-08-27 09:53:312

国有资产流失罪量刑标准 10万以上

法律分析:国有资产损失涉嫌的具体罪名包括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犯前款罪,情节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后款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08-27 09:53:471

国有资产流失立案标准

法律分析: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由于过错,违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致使国有资产处于流失状态的行为。涉嫌出售国有资产罪,下列情形之一,就达到立案标准: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春睁指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十五、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早慧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扒配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8-27 09:53:541

国有资产流失罪的量刑标准

一、国有资产流失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国有资产流失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私分国有资产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私分罚没财物罪】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主体要件,私分国有资产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2、主观方面,直接故意犯罪;3、客观要件,行为法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4、客体要件,私分国有资产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2023-08-27 09:54:091

国有资产流失1000万判刑

法律主观:国有资产流失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与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前者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者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08-27 09:54:171

国有资产流失的立案标准

国有资产流失的立案标准包括: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满足上述任一条件之一的,即可立案。《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私分国有资产罪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3-08-27 09:54: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