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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普法以后大学生应该做什么?

2023-08-29 23: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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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云
学习了普法 我们作为新一代大学生,应该怎么做?让法制深入人心,我们作为大学生的时候应该树立起法治的素质,就是无论碰到什么问题,都要用法律去维护我们的权益。
我们在课余的时间或寒暑假去到工厂农村进行法制宣传
  大学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而且要树立法律信仰,宣传法律知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能否顺利推进,在一定程度上要看社会主义法律思维能否深入人心。我国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不仅包括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而且包括努力提升公民的法律思维水平。
(一)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
所谓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在通常情况下,法律问题往往还包含着政治、经济或道德问题,可以从道德的、经济的、政治的角度来思考和处理,但一旦这些问题被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就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来思考与处理。在相当多的情况下,按照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问题,与按照道德思维、经济思维或政治思维思考与处理问题,会得出相同或相似的结论,但在某些情况下,则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
例如,欠债还钱是几乎所有社会普遍通行的一项道德原则。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但法律中有诉讼时效的规定。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在二年内既没有向法院起诉债务人,也没有向债务人提出还债要求,而且债务人也没有表示要偿还债务,那么债权人的债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法律虽然不强迫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并不反对债务人自行履行,因为从道德上说,一项债务不论过了多长时间,债务人都有义务偿还。在此类情况下,法律思维与道德思维之间即产生了冲突。必须强调的是,在对法律问题的思考与处理上,法律思维应当优先,不能用道德的原则和道德评价取代法律的规则和评价。
(二)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有时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遇到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况。但是,即使人们感觉到某些法律规定不合理、不合情,也不能漠视、违背或搁置法律。一项法律规定,只要它没有被修改或废除,就是有效的,人们就有义务遵守或执行。如果人们觉得某项法律规定不合理,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修改或废除的建议,由有关国家机关修改或废除该项法律规定,但在国家修改或废除之前,仍然必须遵守或执行。
讲证据。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以证据为根据。正确地分析与处理法律案件,要抓住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查清案件事实,二是正确运用法律。只有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才能查清案件事实。一般来说,证据就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法律上的证据不同于一般的事实。首先,证据要具有合法性,即证据的形式、收集和查证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其次,证据要具有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既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主观臆断。再次,证据要具有关联性,即证据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才能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
讲程序。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从法律程序出发。程序问题在法律领域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简单地说,程序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方式和过程,法律通过规定明确的程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程序告诉人们实施某种法律行为时,应先做什么事情,后做什么事情,以及如何做这些事情才是符合法律的。与其他类型的思维方式相比,法律思维更为关注行为的程序问题。
讲法理。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运用法律原理和精神。法律思维的任务不仅是获得处理法律问题的结论,而且要为法律结论提供充分的法律论证与法律理由。任何理性的思维都应当用适当的理由来支持所获得的结论,而法律思维对理由的要求更有特殊之处。其一,理由必须是公开的,而不能是秘密的。其二,理由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其三,理由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就此而论,与其说法律思维的首要任务是寻求解决问题的结论,不如说是寻求据此作出结论的法律理由——那些认同法律并依赖于法律的人们能够接受的理由。
(三)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
培养法律思维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而是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大学生可以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等途径,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养成从法律的角度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习惯。
学习法律知识。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一个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的人,不可能形成法律思维方式。法律知识通常包括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和法律原理方面的知识,这两部分法律知识对于培养法律思维方式都很重要。只有既了解法律、法规在某个问题上的具体规定,又了解法律的原理、原则,才能更好地领会法律精神,养成法律思维,并运用法律思维思考和处理各种法律问题。
掌握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是人们从法律角度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法律方法构成法律思维的基本要素,法律思维的过程就是运用法律方法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我们要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必须掌握法律方法。应当指出,法律工作者使用的法律方法相当复杂,有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推理的方法、填补法律漏洞的方法、认定事实的方法等。每一种基本方法又包括一系列的具体方法。大学生有必要了解和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方法。
参与法律实践。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在法律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方式。脱离具体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实践,不可能养成法律思维方式。只有通过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养成一种自觉的法律思维习惯。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调整范围将越来越广泛,人们面临的法律事务必然会越来越多。这既对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提出了迫切要求,也为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提供了良好条件。
CarieVinne

学习了普法以后,大学生应该多去学习一些我国的有关法律知识,还有如何利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作为大学生应该如何的去更好学习和将来以后能够更好的去社会上为社会做贡献

coco

学习了普法以后大学生应该去社区做普法宣传。

tt白

这个肯定是依法办事!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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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7 10:44:101

中学生普法知识大全(2)

中学生普法知识 一、青少年享有的权利 1、平等权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男女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年满18周岁的青少年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生命健康权。青少年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 4、人身自由权。青少年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青少年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青少年的住宅。 5、姓名权。青少年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 6、肖像权。青少年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7、人格尊严权。青少年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青少年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8、荣誉权。青少年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 9、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青少年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冻结、没收。 10、财产继承权。青少年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并受法律保护。 11、著作权。青少年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图) 12、专利权。青少年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权,并依法得到保护。 13、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青少年对国家各项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14、取得国家赔偿权。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权利而受到损失的青少年,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15、宗教信仰自由权。青少年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16、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青少年的民族风俗习惯依法受到保护。 17、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对青少年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岁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拆外,未经青少年本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家长和老师)不得私拆、截留、隐匿、毁弃。 18、受教育权。青少年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凡年满6周岁的 儿童 ,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校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青少年应尽的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每一个达到和符合征兵年龄的青年,都应自觉服兵役,履行光荣的职责。 5、依法纳税的义务。 6、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7、有接受教育的义务。受教育既是青少年享有的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 中学生法制教育宣传材料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行为规范和准则。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治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和使命将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青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天我用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应该在德、智、体各方面健康成长。 根据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年满14周岁已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一旦被受害者起诉,将根据情节轻重,最高刑期高达5年。 近年来,校园暴力案件频频发生,且呈逐年上升趋势。经过对案件的认真分析,它们有以下特点:一是案件起因小,许多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的;二是作案手段和后果均很严重;三是被告人大多性格较为内向。 中学时代,是人生中最为灿烂的时代,对朋友的向往最为强烈,对友谊的憧憬最为多彩,都希望有朋友共享欢乐,又希望有朋友分担痛苦。 那么,同学们听了这几个案例,我们应当从中受到哪些启示呢?应当怎样才能与同学融洽相处呢?如何解决人际矛盾,才能使自己成为集体中受欢迎和愉快的成员呢?我想最起码要牢记以下5句话,15个字:这就是:慎交友、立大志、善慎独、敢维权、要坦白。 1、慎交友。和人交往,一定要慎重,牢记古人忠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要和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交往,更不要和校外的劣迹者同流合污。 2、立大志。每个青少年都应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没有良好的思想,就不会有正确的行为。学校教育中的思想政治课,法制课不是空的假的,而是实实在在的道理,我们要从中悟出做人的理想价值,不仅学会做学问,学本事,更重要的是要学会做人。要懂的用道德、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不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来获取不义之财以满足自己好逸恶劳的生活,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道在何处?我认为,勤劳致富,才是正道。上好高中,考上大学,学好本领,参加工作获取报酬,才是正道。相反,坑、蒙、拐、骗、偷、抢等手段弄钱,那就是邪门歪道,轻则受到道德的谴责,重则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我们应该立大志,苦学成才,长大报效祖国,用劳动所得改善自己的生活。 3、善慎独。我提醒同学们一定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遇事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要有自己的主见,且不可盲从。 4、敢维权。每一个青少年都应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刑法对正当防卫作了规定,即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的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 其它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就学校而言,如果每个同学都充满正义感,见义勇为,碰到类似抢劫的情况,挺身而出,人人喊打,我们就能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学习环境。犯罪分子就没有藏身之地。 5、要坦白。一旦做错了事,甚至犯了法,就要坦白地向老师、学校、有关机关把事情讲清楚,争取从宽处理。今天的几个案例中,被告人有的能如实供述犯罪过程,才被依法从轻发落,判了缓刑。所以,我奉劝同学们最好是从小学法、懂法、守法,万一触上法网,就应该主动坦白、自首,如实交待,争取从宽处理。已经踩上犯罪边缘线以及准备实施此类行为的同学,如果再不悬崖勒马,亡羊补牢,那么,上述那些犯罪嫌疑人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因为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 最后,祝愿青少年朋友们,同学们,勤奋学习,只争朝夕,时刻准备着,为创造中华民族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而努力。 第一,以诚待人、实事求是,不虚伪浮夸,不轻率鲁莽。既要力求在集体中做出成绩,但又不能自视清高,孤芳自赏。 第二,要主动接近同学,广泛交友,不搞小圈子,不排斥异己。不以己度人,不以性格差异、家庭背景、成绩优劣、观点异同作为交友的标准。如果不平等待人,那会使自己陷于孤穴。 第三,善于控制情绪,不滥用感情。遇到不愉快的事不要迁怒他人有了激动的情感想抒发还得看时间、场合、对象。 第四,要善待同学,正视客观环境。对同学要学会尊重体谅。不要贬低议论他人。 人际交往 中的大忌就是背后对人指指点点,这是恶化人际关系的一个主要原因。对同学、对环境不要过高要求,要学会宽大容忍,要善于处理矛盾,学会谦让妥协、不要总是以自我为中心。 中学生普法 知识大全 相关 文章 : ★ 中学生法制知识科普资料 ★ 中学生法制安全知识 ★ 青少年普法常识 ★ 中学生普法知识的竞赛试卷试题 ★ 青少年法制安全教育知识有哪些 ★ 中学生法律知识的相关题目都有哪些 ★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心得体会5篇 ★ 中学生法制知识的问卷题目(2) var _hmt = _hmt || []; (function() { var hm = document.createElement("script"); hm.src = "https://hm.baidu.com/hm.js?fff14745aca9358ff875ff9aca1296b3"; var s = 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script")[0]; s.parentNode.insertBefore(hm, s); })();
2023-08-27 10:44:211

初中普法小知识内容

1.中学生法制小常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年成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年成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 *** 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 *** 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各级人民 *** 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八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年成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九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年成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 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第十七条 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 *** 、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 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第二十三条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 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 第二十五条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第二十六条 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 2.中学生法律知识10条 短一点手抄用的 1、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主要有:⑴旷课、夜不归宿;⑵携带管制刀具;⑶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⑷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⑸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⑹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⑺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⑻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⑼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2、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有:⑴营业性歌舞厅、酒吧、夜总会、通宵影剧院;⑵带有赌博性的娱乐室、游戏场;⑶营业性台球室;⑷卡拉ok厅和电子游戏机室;⑸审定为“少年儿童不宜”的影片、录像、录音等的播放场所。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能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5、.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指:⑴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⑵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⑶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⑷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⑸进行 *** 或者色情、卖淫活动;⑹多次偷窃;⑺参与赌博,屡教不改;⑻吸食、注射毒品;⑼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6、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示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向公安机关报告。 7、“环境”包括14个方面的内容: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 8、我们常提到的9种环境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噪声、振动、电磁辐射。 9、当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应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公共财物,并设法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或附近的交通警察。(拨打电话110)。 10.当你发现一起交通事故,而肇事车逃跑,你应该记住逃跑车的车型、颜色、号牌等特征以及逃跑的方向。 3.关于法制教育的小常识 治安处罚法,刑法部分条款 交通安全类法律法规。 小学生法制知识1.独自在家时有人叫门怎么办? 自己在家遇到有人敲门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平时一人在家,要锁好院门、房门、防盗门、防护栏等。 出去玩耍要关好门窗,千万别忘记锁门,防止盗贼潜入。 (2)钥匙要保管好,要注意把钥匙放在衣服里,不要放在外面,以防坏人跟踪入室。 (3)当有人敲门时,一定要问清来意,对不熟悉或不认识的人,坚决不要开门。特别是遇到有陌生人以修理工、推销员的身份要求开门时,说明家里不需要,请其走开。 或可寻找其他借口,请其不要打扰。 (4)当坏人欲强行闯入,可到窗口、阳台等处高声喊叫邻居或去打报警电话吓跑坏人。 2.被人殴打以后怎么办? 第一、设法与才老师或家长取得联系,以便尽快得到救助。 第二、及时治疗。 第三、妥善保管包看病治疗的医院单据和诊断书,以备后用。 第四、及时报案,要报清出事的时间、地点、打人凶手的特征。 3.有人拉你参与打架怎么办? (1)自己坚决不去。不管这件事和你是否有关,不管矛盾双方和你本人的关系如何,你都不能参与。 (2)设法劝阻。尽自己的最大的能力说服对方,表明打架的危害性。 (3)及时报告。如果劝服不了,就及时向老师、家长或学校门卫、学校领导报告,严重的要打110报警。 4.如果有人抢夺你的钱物怎么办? 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应当以尽量减少损失、减少皮内痛苦为主进行对付。遭抢之时,要努力挣脱,尽快逃离,一边跑一边呼喊:“有坏人抢劫呀!”如果挣脱时有物品带不走,如帽子掉地下了,书包被拉住了,就不要顾这些,以自身挣脱为主。 挣扎,喊叫,跑就代表着你斗争的勇气。 5.怎样预防被偷盗? 首先,要注意对家庭财产的保密。 家中的贵重物品、现金、债券及股票等,不能轻易露底,包括对某些亲友、邻居。不要将家中钥匙随便交给他人使用,防止居心不良的人从中偷配钥匙,寻机行窃;如果钥匙丢失,要马上换锁;不能与萍水相逢、不明底细的人交往,更不能带到家中来做客,防止“引狼入室”…… 外出时,尽量不要带大量现金;当人多拥挤时,千万不要只顾抢购物品、车票而忽视提包安全,要用手、身体护住财物,并时刻警惕身边举止不正常的人…… 这里还想向大家补充几点是:当你把书包、皮包放在自行车的车筐里,挂在车把上或是夹在后架上时,要把“包”设法与自行车拴在一起,锁起来,要不然,坏人拿着太方便了!到路边买东西千万不要把包放在车上,以免坏人借机偷盗。 4.求初中法制小短文 要充分而全面地构建一个法治社会,首先要从每个人、每一件小事上做起,才能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最后事半功倍。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要做到国泰民安,才能强盛兴旺。而国泰民安,也并不是一件唾手可得的事情。虽说,现当今的社会没有枪声,没有战乱,但是我们总能从各个细节中感受到有些人行为的污秽,灵魂的肮脏,这本是与“法治社会”的醒目标题所相排斥的,如果不杜绝这一现象,让犯罪者无法醒悟,或风华正茂的青年又走上绝望的不归路,那么无疑,“构建法治社会”将永远成为一句空话,一句只能付诸东流、而无法兑现的空话。于是,我们也深深领悟到期间的意义之大,责任之重。同样,这也需要每个人身体力行,把那些犯罪者从绝望的谷底拉回现实,迈向美好。作为祖国的花朵,未来的希望,除了要学好文化知识,全面发展,更重要的是竭尽所能,为这个社会作出一丝小小的贡献。虽然我们力量微薄,但是只要有汗水的付出,就会有欢欣的回报。我是这样做的,希望可以和大家共勉,以追求更大的进步:每天清晨,当我们迈着轻快的步伐,走进那个充满欢声笑语的校园,我会忙不迭地向伙伴们提醒几句:“看到纸屑我们一定要把它捡起,丢进垃圾箱。“记得要打扫小岗位,保持校园整洁。”……我明白,这些并不仅仅是一个小小的举动,一个小小的意识,它更体现了人们心中强烈的环保观念,还带动着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每天上课,我会提醒自己要努力学习,只有好好学习,全面发展,长大之后才会成为国家之栋梁,民族之骄傲,更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带头作用,为人民的幸福稳定尽一份自己的力量。每到假日,我会焦灼地打开电脑,不是为了休闲娱乐,而是希望能由我在键盘上的敲击,来为网民们宣传一些有关法治的信息,让他们时刻记得:自己作为这个社会的一份子,肩上担负着神圣的使命,同样也为不法分子以及处在正义与邪恶徘徊点的朋友,敲响警钟…… 其次,要消除人们“万事为己”的错误观念,避免有些人走向极端,做出令人意想不到的事。培养国民 “无私奉献”、“勤劳朴实”的品质,多举办有意义的群体活动,并分设一些奖项,让大家有更强的动力来全面构建法治社会。并且,在实践中有突出表现的要给予嘉奖,让他成为一个榜样,希望每个人都来效仿,甚至是超越。 之后,强化人们的法制观念,建设一个现代化的法制社会,否则,人们的言语和表情就只能永远书写“无知”二字。每个人都像我一样,多了解法律知识,开阔视野。同样也要在了解法制信息的同时,多阅读书籍,因为书是无价的的,它的璀璨,超过了冬日最绚丽的那道光芒;它的深度,远远超过了人们想象中的叠加!让大家不断地充实自己,磨练自己,最终才能升华自己,提高自己。 只要人人都行动起来,终有一天,“构建法治社会”的诺言会用我们每个人的双手来实现这个理想化的世界! 5.法律小常识10条 小学法律小常识10条: 学生骑车时应注意安全: 1、不要用你的头和手伸出窗外; 2、下车时不要拥挤, 3、不要用武力夺取机动车; 4、不要把东西扔出汽车。坐在前排的人不应该和司机交谈,这会影响司机的安全驾驶。 学生走路时要注意安全: 1、走在右边; 2、不要追逐,玩游戏,在公路上玩球; 3、过高速公路时,要看清前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斑马线或立交桥,要走斑点线或立交桥,不要闯红灯!不要乱扔过往车辆。 防拐卖小常识: 1、一人在家时,一定要关好门窗。如有人敲门,先要从猫眼或门逢中看清来的人是谁,再决定是否开门。 2、单独外出时不要喝陌生人的各种饮料,不要吃陌生人给的糖果或其他食物,不要到荒凉或偏僻的地方玩耍。发现坏人,或者碰到紧急的事可以打110报警救助。 3、不要随便买路过摊位上的烤羊肉串等东西吃,路边的东西是不卫生的,吃了很容易生病。 6.中小学生法律知识 中小学生法律知识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 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条例》和其它法律法规。 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心思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班房。 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我给大家举个例子:2002年4月份的天下午,一个城区小学的女学生张某由于经常驻受到同桌男生的欺负,就决定报复一下,将同桌买来牛奶袋子咬破一口,再灌入上点老鼠药,而后放回抽屉里,下午,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牛奶后,很快就有了中毒反映,幸亏被送到医院及时抢救,这才避免酿成大祸。这起案件侦破后,投毒学生后悔不已,她说自己没有想到会出那么大的事情,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她照样受到了处罚。 二、帮助他人 *** 不良诱惑。有人说,我只要自己不违法,别人的事情与我无关。 这是不对的。如果我们身边的同学、朋友甚至家人做出了一些不应该做的事情,我们应当及时阻止,给他们讲解法律,让他们认识到违法的后果,那你就立了大功,就为社会做出了贡献。 比如:有的家长晚上喝酒回来,把音响打开,乘着酒劲拼命地唱歌,影响到楼上楼下,你呢可以好好劝劝家长,告诉他夜深人静的时候,这么大的声响会搅得邻居不安的,同时也是违反《条例》的行为,如果人家打了110,民警来处理多不好啊。这样你的家长可能就会及时改正。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诱惑,有金钱、物质,还有一些奢侈享受,我们呀一定要顶得住诱惑,把心思放在学习上,决不放松自己的防线。首先是交朋友要慎重,拒绝不良交往。 交往对同学们的成长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现在社会上有些人,他们抽烟喝酒、打牌跳舞、打架斗殴、追求低级趣味等等,还利用同学们好奇心强、社会经验缺乏、辨别力、控制力薄弱等特点,以物质引诱、暴力威胁等方式,传达室播犯罪思想,教唆作案手段,使少数抵抗力薄弱的学生误入歧途。 例如,学生吴某,初中毕业后未考上高中,本想去当兵的,但自从在舞厅跳舞时认识曾犯过盗窃罪的罗某后,一来二去,二人搞得火热,罗某便向吴大谈“盗经”,说作案时如何 *** ,如何过瘾,最终吴某在罗的教唆下走上了盗窃犯罪道路。被判刑八年,葬送了自己的前程。 其次是尽量避免涉及成人误乐场所,避开不良环境的影响。现在的成人娱乐场院所如歌舞厅、酒吧、迪吧、网吧特别多,由于那里人员成分复杂和流动性大,许多违法犯罪人员混迹其中,寻衅滋事,你们在这样的场所很容易受腐蚀。 三、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入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 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对于这一点,我们办理的件案子很有代表性,那天住在北门村附近的小女孩娟娟放学后往家里赶,罪犯王某看见她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心想: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没在家,我就跟着她待她开门后冲进她家抢点东西。 于是。
2023-08-27 10:44:311

小学生普法小知识

1.独自在家时有人叫门怎么办? 自己在家遇到有人敲门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平时一人在家,要锁好院门、房门、防盗门、防护栏等。出去玩耍要关好门窗,千万别忘记锁门,防止盗贼潜入。 (2)钥匙要保管好,要注意把钥匙放在衣服里,不要放在外面,以防坏人跟踪入室。 (3)当有人敲门时,一定要问清来意,对不熟悉或不认识的人,坚决不要开门。特别是遇到有陌生人以修理工、推销员的身份要求开门时,说明家里不需要,请其走开。或可寻找其他借口,请其不要打扰。 (4)当坏人欲强行闯入,可到窗口、阳台等处高声喊叫邻居或去打报警电话吓跑坏人。 2.被人殴打以后怎么办? 第一、设法与才老师或家长取得联系,以便尽快得到救助。 第二、及时治疗。 第三、妥善保管包看病治疗的医院单据和诊断书,以备后用。 第四、及时报案,要报清出事的时间、地点、打人凶手的特征。 3.有人拉你参与打架怎么办? (1)自己坚决不去。不管这件事和你是否有关,不管矛盾双方和你本人的关系如何,你都不能参与。 (2)设法劝阻。尽自己的最大的能力说服对方,表明打架的危害性。 (3)及时报告。如果劝服不了,就及时向老师、家长或学校门卫、学校领导报告,严重的要打110报警。 4.如果有人抢夺你的钱物怎么办? 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应当以尽量减少损失、减少皮内痛苦为主进行对付。遭抢之时,要努力挣脱,尽快逃离,一边跑一边呼喊:“有坏人抢劫呀!”如果挣脱时有物品带不走,如帽子掉地下了,书包被拉住了,就不要顾这些,以自身挣脱为主。挣扎,喊叫,跑就代表着你斗争的勇气。 5.怎样预防被偷盗? 首先,要注意对家庭财产的保密。家中的贵重物品、现金、债券及股票等,不能轻易露底,包括对某些亲友、邻居。不要将家中钥匙随便交给他人使用,防止居心不良的人从中偷配钥匙,寻机行窃;如果钥匙丢失,要马上换锁;不能与萍水相逢、不明底细的人交往,更不能带到家中来做客,防止“引狼入室”…… 外出时,尽量不要带大量现金;当人多拥挤时,千万不要只顾抢购物品、车票而忽视提包安全,要用手、身体护住财物,并时刻警惕身边举止不正常的人…… 这里还想向大家补充几点是:当你把书包、皮包放在自行车的车筐里,挂在车把上或是夹在后架上时,要把“包”设法与自行车拴在一起,锁起来,要不然,坏人拿着太方便了!到路边买东西千万不要把包放在车上,以免坏人借机偷盗。
2023-08-27 10:44:591

青少年普法知识_500字

学校是我们通往社会的桥梁,是我们人生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能否很好的度过这个阶段,直接决定着我们的未来是光明的,抑或是灰白的。 在普法教育中,其为我们介绍了许多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不幸事件的案例,有被小小利益所诱惑而犯下大罪的、也有被家人忽视而误入歧途的、更有一时因私人情感的宣泄而犯下弥天大错的纵观这些不幸,无不主要归因于他们不学法进而不懂法,或是学法不精进而对法律存有侥幸心理,最终不会正视法律,不会知法畏法,更不会正确的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人身健康。 对此,我们可以试想一下,如果他们学法懂法的话,他们不可能不知道偷窃是犯罪行为,他们不可能不知道贩毒是违法的不良之举,他们不可能不知道肆意报复是尤为不当的,如果他们心中有法,他们必定会敬畏法律,爱护自己的生命,断不会把自己的大好年华浪费在幽暗的监狱,让自己的人生添上黑点。由此可见,普法教育对于每个人能否可以走好自己的人生路具有重大意义。 对于我们这些当代学生来说,或许我们之前还没有注意法律的重要性,那么,在进行了普法教育后,我们理应注重法律,以法律的准绳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使自己的行为更规范,使自己的人生路因有了法律的护航而走的更平坦。 让我们以违法之人为警钟,唤醒自己的学法之心。让正值青春年少的我们,用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帮助我们更好的保护自己,拥有更美好的未来吧!让我们一起学法、懂法吧!
2023-08-27 10:45:181

档案普法小知识

1. 档案小知识分享 档案小知识分享 1.浅谈如何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原发布者:龙源期刊网 摘要:工程档案是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是社会建设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在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管理,通讯电缆及有线电视工程、防备自然灾害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巳成为社会建设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城市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依据。 关键词:档案;工程;建设;资源;平台;服务工程档案是在城市A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是社会建设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在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管理,通讯电缆及有线电视工程、防备自然灾害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巳成为社会建设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城市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依据。本文结合市政工程档案管理的特点,就如何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作浅显探讨。 一、齐抓共管,密切联合,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网络 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是确保工程档案齐全、完整、规范的重要保证。遵照统一领导、统一制度、分级管理的原则,要建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由总工程师主管档案情报工作,设立档案资料室,配备专职档案管理员;在各业务部门指定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 或专职档案员,形成涵盖全公司的档案管理网络。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及档案管理制度,做到职责分明,层层把关, 2.安全小知识资料 校园安全小知识 小朋友,仔细听,安全常识有本经,时时注意言和行,家长老师才放心. 过马路,眼要明,一路纵队靠右行,车辆靠近早避身,举手行礼表深情. 拐弯处,莫急跑,以防对方来撞倒,夜晚走路更小心,不碰墙壁不碰钉. 风扬尘,护眼睛,尘埃进入需冷静,轻柔慢擦手洗净,情况严重找医生. 细小物,注意玩,千万别往口中含,一旦下肚有麻烦,快找医生莫拖延. 饥饿时,嘴莫谗,吃饭之前洗手脸,细嚼慢咽成习惯,这样身体才康健. 吃零食,坏习惯,不分场合和时间,三心二意分精力,别人觉得也讨厌. 照明电,不要玩,千万不能摸电线,电线处处有危险,用电常识记心间. 电视剧,动画片,躺下床铺就不看,迷迷糊糊睡着了,当心电视被烧烂. 遇火灾119,火警电话记心头,速离险境求援助,生命安全是最关键. 家来人,不认识,接待不可太随便,哄你出门找爹妈,他就趁机来做案. 遇车辆,莫阻拦,爬车拦车不安全,出了事故伤了人,轻留疤痕重丢命. 闪电亮,雷声鸣,自然现象不虚惊,高墙大树不靠近,导体抛开地下蹲. 下雨天,路泥泞,团结互助讲文明,大小相帮讲真情,平平安安把家还. 吃瓜果,先洗净,蚊叮蝇爬传染病,病从口入是古训,讲究卫生不生病. 玩游戏,远金属,无意也会伤人身,理由再多不管用,终归还是不安宁. 莫喝酒莫吸烟,吸烟喝酒神志乱,乱了神志把法犯,英俊少年不体面. 炎热天,汗淋淋,莫用凉水冲洗身,重者卧床不能起,轻者风湿也上身. 遇匪徒110,匪警电话要记清,机智灵巧去周旋,歹徒被擒快人心. 私下河,不安全,要防头晕与痉挛,一江大水喝不完,青春年少赴黄泉. 接热水,要小心,壶倒瓶翻烫坏身,误时花钱且哀痛,医好皮肤不匀称. 河水涨,莫强过,逞强逞能必招祸,绕道行走才安全,雨过天晴家家乐. 过院落,别逗犬,呼叫大人把狗赶,切莫自耍小聪明,被狗咬伤有危险. 大热天,走远程,切记莫把生水喝,肚子痛来头发昏,途中哪里找医生. 青少年,莫玩火,星星之火可燎原,烧了房子烧了山,一不小心要坐监. 冬天冷,要取暖,火区电器要检点,乱七八糟,遍地摆,出了火灾后悔晚. 药醋瓶,要收好,千万不能乱了套,老人小孩分不清,误食会把命丧掉. 打乒乓,学投篮,体育运动大发展,单双杠,爬吊杆,都要按照规则办. 不打架,不骂人,文明礼貌树新人,德志体美全发展,人人争当接班人. 坏故事,莫要听,影响学习误青春,**书碟更莫看,不会分析会受骗. 安全事说不完,时刻小心理当然,偶出事故总难免,自觉自愿入保险. 莫登高,莫爬树,当心高处稳不住,失手失足滚下去,谁也不知伤何处. 住上铺,莫马虎,安全时刻要记住,如果上下不小心,老师父母都操心. 注射器,有针尖,玩它容易伤害眼,药品更不随便拿,人人做个好娃娃. 玩滑梯,荡秋千,安全意识记心间,谨防失手绳又断,摔伤身体不方便. 用电炉,烧煤气,结束一定要关闭,房间一定要通风,血的教训要牢记. 变压器,不能攀,高压电源很危险,一旦接触人身体,命归黄泉上西天. 倡保险,促平安,安全知识记心间,园丁精心勤浇灌,安全硕果分外甜. 说安全,道安全,安全工作重泰山,教师学生齐参与,校内校外享平安. 够了吗? 3.科普小知识资料 月球俗称月亮,也称太阴,是地球的唯一的天然卫星,也是离地球最近的天体。 月球距离地球平均为384,401公里。这段距离约为地球赤道周长的10倍。 月球轨道呈椭圆形,近地点平均距离为363300公里,远地点平均距离为405500公里。月球直径为3476公里,约为地球直径的3/11。 月球表面面积大约是地球表面面积的1/14,比亚洲面积稍小。月球的体积只相当于地球体积的1/49。 月球质量约等于地球质量的1/81.3。月球物质的平均密度为每立方厘米3.34克,只相当于地球密度的3/5。 月面上自由落体的重力加速度地球上表面重力加速度的1/6。月球上的逃逸速度约为每秒2.4公里,为地球上的逃逸速度的1/5左右。 月球在环绕地球作椭圆运动的同时,也伴随地球围绕太阳公转,每年一周。月球不但处于地球引力作用下,同时也受到来自太阳引力的影响,所以具有十分复杂的轨道运动。 月球本身不发光也不透明,但能反射太阳光。由于日、地、月三者的相对位置不断变化,因此,地球上的观测者所见到的月球被照这部分也在不断变化,从而产生不同的视形状。 这叫月相。月相的变化是有规律的。 月相变化的周期性,给人们提供了一种计量时间的尺度。阴历或农历月就是以月相为基础,星期也是由此演化而来。 自古以来人们就知道,月球总以相同的一面向着地球。这是由于月球自转周期恰好和月球绕地球转动的周期相等造成的,而这两个周期相同则是潮汐长期作用的结果。 月球赤道面同它的轨道面有6度41分的倾角。因为这一倾角的存在和月球绕转速度的不均匀等原因,在月球运动过程中,地面上某一点的观测者多少还能看出月面边沿有前后的摆动。 从地面观测,不止看到月球的半面,而且能看到月球的59%,其余41%则不能直接看到。 月球形状也是南北极稍扁、赤道稍许隆起的扁球。 它的平均极半径比赤道半径短500米。南北极区也不对称,北极区隆起,南极区洼陷约400米。 月球重心和几何中心并不重合,重心偏向地球2公里。这一结论已为"阿波罗号"登月获得的资料所证实。 月面上山岭起伏,峰峦密布。此外,还有洋、海、湾、湖等各种特征名称。 其实,月面上并没有水。只是早年观测者凭借想象,借用地球上的名称而已,最多不过有某些形态上的相似罢了。 月面上的最明显的特征是环形山,通常指碗状凹坑结构。其中大的直径可超过100公里,小的不过是些凹坑。 直径大于1公里的环形山总数3万多个,占月球表面积的 7~10%。环形山大多以著名天文学家或其他学者的名字命名,月球背面有4座环形山,分别以中国古代天文学家石申、张衡、祖冲之、郭守敬命名。 月面最大的几个环形山是:南极附近的贝利环形山,直径295公里;克拉维环形山,直径233公里;牛顿环形山,直径230公里。许多环形山的中心区有中央峰或中央峰群,高达2.5公里。 肉眼所看到的月面上的暗淡黑斑叫“月海”,它们是广阔的平原。在月球正面,月海面积约占整个半球表面的一半。 已知月海共22个(包括背面),其中最大的叫风暴洋,面积约500万平方公里。雨海面积约90万平方公里。 月面中央的静海面积约26万平方公里。此外,较大的还有澄海、丰富海、危海、云海等。 月海大多具有圆形封闭的特点,四周是山脉。有些月海伸向陆地称为湾,小的月海则称为湖。 月陆是月面上高出月海的地区,一般高出2~3公里。月陆主要由浅色的斜长岩组成,其反照率较高。 月球正面的月陆与月海面积大致相等,而背面则月陆面积大些。月陆形成的年代经同位素年龄测定为46亿年,比月海要早。 月球上也存在一些山脉,大多以地球上的山名命名,如亚平宁山脉、高加索山脉、阿尔卑斯山脉等。最长的山脉长达1000公里,往往高出月海3~4公里。 最高的山峰在月球南极附近,高达9000米,比地球上最高的珠穆朗玛峰还高。除山脉外,还有长达数百公里的峭壁,最长的是阿尔泰峭壁。 月面上有一些辐射纹, 典型的有第谷环形山和哥白尼环形山周围的辐射纹。第谷环形山有辐射纹12条,从环形山周围呈放射状向外延伸,最长的达1800公里,满月时看得最清楚。 其成因尚无定论:有人说是火山爆发形成的;也有人认为是陨石轰击月面造成的。 长期天文观测与登月的直接考察证实,月球周围没有明显的磁场。 月球磁场强度不及地球磁场的1/1000。月球上更没有像地球和木星那样的辐射带。 月球上不存在任何形态的水,完全没有大气,几乎接近真空状态。通过月球火箭探测查明:月球正面有称为"重力瘤"或"质量瘤"的重力异常区,达12处之多;月球表面大部分地区为一层厚度不等的月尘和岩屑所覆盖。 月球没有像地球大气那样的保护层,月面直接受到流星体的猛烈冲击,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月岩的化学成分、岩屑大小、玻璃含量以及再结晶的程度。月球早期广泛发生火山爆发,喷出大量熔浆,从而形成月面上广阔的熔岩平原。 月球本身并不发光,只反射太阳光。它的亮度随日、月间角距离和地、月间距离的改变而变化。 它的平均亮度为太阳亮度的1/465000,亮度变化幅度从1/630000至1/375000。满月时亮度平均为 -12.7等。 它给大地的照度平均相当于100瓦电灯在距离21米处的照度。
2023-08-27 10:45:561

小学生普法知识作文200字

在我们的生活中,法律是不可缺少的。因为有了它,社会才会安定;有了它,人们才能过上安稳的日子;有了它,我们的家园才会和谐;有了它,坏人才会得到应有的惩罚。总而言之,法律是人民安全的保障,是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的规范。知法、学法、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并且每个人都应该学会运用法律来捍卫自己合法的权益,使自己成为一个知法、守法、学法、用法的公民。 其实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即便是很小的事情都会用到法律。例如:在马路上靠右行走,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在十字路口听从交警的指挥……这些虽然都是一些不起眼的事情,但是却都与法律有关系,这就证明法律一直都在我们身边,只是我们没有深入地思考这些问题而已。作为小学生,我们虽然对法律的理解不够深刻,但是起码我们知道,在学校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做一名遵纪守法,热爱学习的好孩子。拾金不昧,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这些都是优秀品质,我们每个学生都知道,但是能把这几点做好却很不容易。一些同学平时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慢慢地养成了不良习惯,长大后就很容易违法乱纪,使自己误入歧途,深陷囹圄。因此别忽视了小事,一些不经意的小事也许就是你步入歧途的导火索,会让你走向不轨的道路,“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是古人留给我们的教训。同学们,让我们知法学法、守法用法、让法律永驻我们心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那样我们的前途将会一片光明。
2023-08-27 10:46:052

普法知识竞赛活动总结

普法知识竞赛活动总结   总结是把一定阶段内的有关情况分析研究,做出有指导性结论的书面材料,它能够给人努力工作的动力,快快来写一份总结吧。我们该怎么写总结呢?下面是我整理的普法知识竞赛活动总结,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普法知识竞赛活动总结1   20xx年7月11日,我校根据县教科局《转发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教师“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临教科发20xx169号)文件要求及普法工作的需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全体教师参加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活动的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全员参加普法考试   7月11日早晨,我校组织召开了教师普法知识考试会议,会上张校长就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依法治理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六五普法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对这次普法知识考试进行了精心组织和安排,要求教师熟悉试卷内容及答案。下午,组织进行了答题,虽然临近放假,但全校教师共46人参加了考试,无一人缺席。    二、认真批阅   将考试成绩纳入教师六五普法考核和教师继续继续教育考核考试结束后,学校六五普法领导小组集中对试卷进行了批阅。   根据教师书写的规范程度、认真程度、完整程度进行了打分定级,并将成绩纳入教师六五普法考核和教师继续继续教育考核中,确保了成绩的公平性和考核的公正性。   本次普法知识竞赛在全校教职工中再次普及了与学校、教师、学生相关的法律知识,特别是让教职工再次深入领会了我省“20xx年师德师风建设年”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主要措施,教师们也根据自己的教学实践,提出了师德师风建设的新模式和新方法。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我们将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全力以赴,常抓不懈,确保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可持续发展。 普法知识竞赛活动总结2   今年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最后一年,从20xx年“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开发区支公司按照中央和上级公司普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在“五五”普法期间,公司管理人员与职工的法律意识显著提高,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为了进一步巩固法制宣传效果,我公司遵照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于12月10日精心组织了一次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活动概况作如下汇报。    一、活动内容及形式   鉴于公司绝大部分领导和职工均积极参与了网上答题,此次活动主要针对保险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专门学习与测评。考虑到公司年末工作相对繁重,难以抽出较多时间开展活动,本次竞赛采取下发问卷,限时收取的方式进行,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又不影响大家正常的工作,获得了广泛的好评。    二、总体参与率   所有开发区支公司员工均参与了此次活动,其中包括正式员工30人,经职员工7人,共37人参加了本次活动,参与率达到了百分之百。值得一提的是,所有参加过网上答题的领导和职工都非常主动地要求参加此次网下的普法知识竞赛,极大地带动了大家的学习热情。    三、活动效果评估在此次普法知识竞赛中, 32位员工达到了85%以上的准确率,另外的5位员工的准确率也高过了70%。虽然成绩是喜人的,但是大家都认识到高分不是本次活动的目的,让所有员工都长久地具有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兴趣,才是普法宣传的根本目的。另外,此次活动也让大家意识到学习法律法规对平常的工作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也能在日常的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更提高了大家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热情。    四、活动经验   举办这次活动最大的感受就是所有员工在意识上都具有对法律知识的渴求,只要有学习的契机,调动大家学习的积极性还是很容易的。因此,对于基层公司来说,常常开展此类的活动,不仅能达到学习的目的,而且可以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员工的个人素养,这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是具有极大好处的。   总括以上内容,此次的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五五”普法规划虽然在今年告一段落,但是此次活动并不是开发区支公司普法宣传活动的收官,相反地,作为对之前普法工作的总结,此次活动将掀起全体员工对法律法规新一轮的学习热潮,并且我们相信,在上级领导机关的引领下,开发区支公司的普法活动将永久地持续下去,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持久的助力。 普法知识竞赛活动总结3   为了进一步落实我校普法规划和普法工作计划,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充分调动学生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校积极组织了全校范围内学生的.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活动过程和体会总结如下:   首先,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本次普法知识竞赛活动。一接到上级文件通知,陈校长立即召开紧急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并责成德育处专人专项负责筹化准备此项工作,以保证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   其次,充分调全体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市教育局提供的普法知识竞赛题样,根据各种法律知识资源,全面完整准确地做出题样答案,使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工作的开展真正作到了责任明确、任务到人。   第三,调动学生积极性。利用班会、法制教育课、课外活动等有效时间,由德育处组织、班主任负责,让学生自己作答案,倡导学生用积极、生动、主动探究的学习方法,采取小组合作、分、辩论的形式,让学生多发表自己的见解,保证了学生有充足的有效时间完成答卷任务,为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做好了较为充分的准备。   第四,密切法制教育课和学生生活与社会现实的联系。要求学生充分利用星期六、星期日、课外活动等有效时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进行必要的访问、社会调查等活动,同时也利用图片、实物、模型、幻灯、电影、电视、录象等教具,引导学生主动收集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事件资料,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法律的教育效果。   第五,精心出题答题,使普法竞赛落到实处。由德育处负责,组织有经验的政治教师和其他任课教师,按照市教育局普法知识题样,精心出了试题,先由各年级统一安排考试,决出成绩最佳者:七年级学生陈泰松、八年级学生唐义汝、九年级学生吴宇豪准备参加教育局举办的普法知识竞赛,使我校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总之,通过本次普法知识竞赛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我们今天所处的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是一个法制不断健全的社会,它要求人们时时刻刻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办事。青少年又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又有着不同于成年人的特殊生理和心理,可塑性很强,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率呈上升趋势;青少年又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着振兴中华的历史重任。相信,青少年学生只有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观念,才能成为:在学校是个好学生,在家庭是个好孩子,在社会是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普法知识竞赛活动总结4   “六五”普法活动开展以来,按照省厅和XX市局普法工作的总体布置,我局迅速启动,成立了领导小组,设立了活动办公室,出台了“六五”普法规划,并开展了一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广大财政干部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为了进一步巩固法制宣传效果,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按照省厅和XX市局要求,于8月上旬精心组织了一次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形式   为认真组织好本次竞赛活动,我们专门成立了“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领导小组,局长XX任组长,副局长、党组副书记XX任副组长,局党组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教科人员为办公室成员,人教科长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大赛日常工作安排。    二、宣传发动形式   鉴于本次竞赛活动为网上答题,我局高度重视舆论宣传,积极做好竞赛活动宣传发动工作。召开科室、分局(所)长会议,专门布置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将“六五”普法教材发至每个科室、分局(所),通过XX财政信息网和办公内网,将竞赛内容、参赛人员、竞赛形式、工作要求等相关事项予以公布。为强化舆论宣传,我们在XX财政网开辟了专栏,专门报道和宣传我市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活动情况。同时,为方便答题,在XX财政信息网专门做了网上答题链接。8月11日,在XX技工学校举   办了专场竞赛活动,在竞赛现场,悬挂横幅,渲染竞赛气氛。    三、当前活动开展情况   截止8月20日,我局已组织发动近20xx人参与了竞赛,其中财政系统职工268人,企业会计人员631人,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人员近1000人参与了答题,根据初步统计,目前已有近1100人完成了网上答题,预计到8月底,我市所有会计持证人员将全部完成财政普法知识竞赛。    四、活动效果   通过此次普法知识竞赛,全体财政干部、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以及社会持证人员普遍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普法教育,培养了财会人员对财政法律知识的学习兴趣,达到了普法宣传的预期目标。同时,活动的开展也让财政部门干部职工意识到学习法律法规对日常的工作的指导意义,提高了普法的热情。 普法知识竞赛活动总结5   为了进一步落实我校普法规划和普法工作计划,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充分调动学生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西山镇思灵小学4月27日下午组织学生参加《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知识竞赛,现将活动过程和体会总结如下:   首先,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本次普法知识竞赛活动。一接到上级文件通知,唐校长立即召开紧急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并责成教导处专人专项负责筹化准备此项工作,以保证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   其次,调动学生积极性。利用班会、法制安全教育课、课外活动等有效时间,由各班班主任负责组织学生阅读学习《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知识,倡导学生用积极、生动、主动探究的学习方法,采取小组合作、分、辩论的形式,让学生多发表自己的见解,保证了学生有充足的有效时间学习法律知识,为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做好了较为充分的准备。   第三,密切法制教育课和学生生活与社会现实的联系。要求学生充分利用星期六、星期日、课外活动等有效时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进行必要的访问、社会调查等活动,同时也利用图片、实物、模型、电影、电视、录象、网络等,引导学生主动收集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事件资料,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法律的教育效果。   第四,精心组织学生进行普法知识竞赛,提前发出通知,要求每班推荐5名优秀学生参加,充分做好考前的相关准备,使我校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我们今天所处的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是一个法制不断健全的社会,它要求人们时时刻刻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办事。通过本次普法知识竞赛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青少年又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又有着不同于成年人的特殊生理和心理,可塑性很强,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率呈上升趋势;青少年又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着振兴中华的历史重任。同学们在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观念,将成为学校的好学生,家庭的好孩子,社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2023-08-27 10:46:151

普法依法治理法律知识考试的试题

  普法知识,是人们树立正确三观的影响因素之一,同时也是弘扬国家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组成部分。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普法依法治理法律知识试卷,希望对你有用!   普法依法治理法律知识试卷选择题   1、在我国,制定行政法规的机关是( A )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国务院各部、委、局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这体现的是法律的( C )   a.概括性特征 b.普遍性特征   c.规范性特征 d.严谨性特征   3、法律按照不同的标准或角度有着不同分类,按照制定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D)   A、一般法和特别法   B、国内法和国际法   C、根本法和普通法   D、成文法和习惯法   4、.在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 A )   A、国务院   B、最高人民法院   C、中央军事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5.下列选项中不是表述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为 ( A )   A、公开投票的原则   B、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C、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D、从物质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   6、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权利和义务。宪法不允许任何公民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现象存在,也不允许任何公民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现象发生,这体现了(A)   A、公民权利和义务平等性   B、公民权利和义务广泛性   C、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D、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此规定属于法律规范中的( D )   a.委托性法律规范 b.命令性法律规范   c.禁止性法律规范 d.授权性法律规范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是( A )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行政解释 d.学理解释   9、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或情况是( D )   a.法律权利 b.法律义务   c.法律后果 d.法律事实   10、在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中,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律监督是( C )   a.社会性的监督 b.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c.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d.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11、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国家根本法是( A )   a.宪法 b.民法   c.刑法 d.行政法   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 D )   a.各省、市、县的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组成   b.各省、市、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c.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组成   d.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13、决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的国家机关是( C ) a.国务院 b.中央军事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4、下列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不设立常务委员会的是( B ) a.省人民代表大会 b.乡人民代表大会   c.县人民代表大会 d.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15、我国宪法规定,公布法律的权力属于( B )   a.国务院 b.国家主席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6、流转税是指对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所征收的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其中增值税是指( D )   a.对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b.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c.海关依照关税法律规定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d.以商品生产和劳务的各个环节的增值因素为征收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B )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18、下列有关代理行为的法律特征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A )   a.代理人必须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   b.代理人必须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c.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   d.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独立作出意思表示   19、下列法律关系中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的是( A ) a.租凭法律关系 b.婚姻法律关系   c.收养法律关系 d.监护法律关系   20、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则诉讼时效( B )   a.终结 b.中止   c.中断 d.延长   21、被告人甲实施盗窃时,因被他人查觉而未得逞,仓皇逃跑。甲的行为( B )   a.是犯罪预备 b.是犯罪未遂   c.是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22、下列关于刑罚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B )   a.刑罚必须由刑法明文规定   b.刑罚可适用于一切犯罪嫌疑人   c.刑罚是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措施   d.刑罚只能由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决定   23、在不同种类的处罚中,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是 ( B )   A、管制   B、罚款   C、拘役   D、没收非法所得   24、行政法有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之分,属于一般行政法的是(A)   A、行政组织法   B、民政行政法   C、科技进政法   D、卫生行政法   25、有关行政法律关系特征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 C )   A、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有一个是国家行政机关   B、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产生的   C、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的地位是平等的   D、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权利义务都是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的   26、以生产经营为其活动内容,实行独立经营核算,自负盈亏,向国家纳税的单位称为( A )   A、企业法人   B、非企业法人   C、事业单位法人   D、社会团体法人   27、一日,某职员要求与公司马上解除劳动合同,该职员所提的理由中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是 ( C )   A、试用期已满   B、另有公司高薪聘请   C、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资   D、工作比别人辛苦,业绩比别人好,却未得晋升   28、甲委托乙代理自己经营商店,下列事件中可导致此委托代理终止的是 ( B )   A、甲因病死亡   B、乙因病死亡   C、甲患了精神病   D、乙因小腿骨折住院治疗   29、在民事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 B )   A、中断   B、中止   C、延长   D、终止   30、王某拾到李某丢失钱包,当李某向王某讨还时,王某拒不归还。二人由此形成的债权关系是 ( B )   A、合同之债   B、不当得利之债   C、无因管理之债   D、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之债   >>>下一页更多精彩“普法依法治理法律知识试卷的题目”
2023-08-27 10:46:301

学法懂法宣传活动心得体会(7篇)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平时可以学习法律相关知识,更加了解法律。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学习法律心得体会要怎么写呢?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学法懂法宣传活动心得体会”,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学法懂法宣传活动心得体会(篇1)   根据县师培办的工作安排于5月10日前往县委人民大会堂参加了xx县教师教育法律法规暨师德师风培训讲座,主讲人韩小鱼博士,她详细得我们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等,我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处处做到“身正为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时刻以这些法律法规来鞭策自己,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全面发展,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教育事业经久不息,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关于此次学习的感受和体会,总结观点如下: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比如我国著名教育专家xx,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觉得自己缺少的就是这样一种精神,去寻找这种精神,让自己在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的环境中能够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学法懂法宣传活动心得体会(篇2)   星期一下午第三节,x律师到我们学校开法律讲座,他用自己多年的见闻,举了许多有关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活生生的例子,使我们受到很大的教育。   听了讲座后,我认识到,凡事都是由小变大,积少成多。一些人从小犯了小错误不及时改正,长大了就会犯罪,身上的坏毛病不改,日久天长坏毛病就越来越多,想改也改不了了。由于青少年的自我保护能力弱,辨别是非的能力差,再加上一些不法之徒的引诱、教唆,现在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青少年必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我们作为中学生应当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要依法自律,依法律己。法律提倡做的事情积极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要自觉做到:不吸烟、汹酒、打架、聚赌、吸毒、不进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第二,要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是很可贵的,但不应当同虚心接受成年人的正确教育对立起来。有些未成年中学生对家长和老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果连家长和老师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第三,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要学会自我保护,这不仅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还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   x律师的讲座使我受到了不少启发。我们都是花季少年,前途一片光明,而一旦触犯了法律,我们不仅仅断送了自己的前途,更加伤害了疼爱自己的父母、亲人和老师,对社会也会造成难以弥补的危害。青少年朋友,我们应该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不仅保护自己,也为了保护他人。   另外,我还认识到,现实生活中,网络无处不在,许多家长“谈网色变”,其实网络对中学生的帮助有很多:它可以开阔视野,给学习、生活带来巨大的便利;加强对外交流,给我们一个新的交往空间和相对宽松、平等的环境;促进中学生个性化发展,为创造性思维不断地输送养料;拓展中学生受教育的空间,有利于其身心的健康发展。但是,上网的弊端也是不容忽视的:网络信息的丰富易对中学生造成“信息污染”,这些不良信息对于是非辨别能力、自我控制能力比较弱的中学生来说,难以抵挡不良信息的负面影响。   总之,网络社会已经悄然而至,我们既不能因为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对中学生发展的巨大正面作用,而忽视它所带来的种种问题,也不能因为它的负面作用而敬而远之。我们应该加强对中学生上互联网的研究,探索新情况,创造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增强中学生上网的成效 学法懂法宣传活动心得体会(篇3)   我从事了几十年的教育工作,但关于《教育法律法规》这方面的知识,我自己认为还是需要进一步学习提高。经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获益良多,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最让我印象深刻的就是关于教师基本修养与师德。谈到修养与师德,其实每一个职业都要求具备一定的职业修养与道德。但是对于教师这个职业而言,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作为一名教师,一言一行都是学生眼中的榜样和标准。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是很高的,所以必须具备良好的修养与师德,这一点非常重要。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而且还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我知道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我也更清楚地认识到作为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这些都是我们最应该好好学习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方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老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我们每位教师必须认真贯彻这一方针。   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基本内容,知道了《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自己的所得,也让我在行为上有了准则,只有好好学习才能保证自己享有的权利。《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实施的,国家一直都十分重视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把普及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全面发展作为立法的基本目标。因此它具有全社会性、普遍性、强制性、统一性和基础性。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教师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内容,让我知道在今后的教育工作中,要让学生喜欢,家长满意,校长认同,就必须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做到不体罚、不挖苦、不讽刺、不威胁学生等等,要时刻关心后进生,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发现他们的闪光点大胆鼓励,做到因材施教。   教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教书育人需要感情、时间、精力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这种付出是要以强烈的使命感为基础的。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是要甘于寂寞,甘于辛劳的,必须受得住挫折,将自己的所有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实践中去。 学法懂法宣传活动心得体会(篇4)   前几日,学校组织了一次法制教育活动,我受益匪浅。   而犯罪呢!它是一颗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   不要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18周岁以下的我们是不能犯这5种罪的:杀人、放火、抢劫、投毒、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   不也不要满不在乎地说:“我一定不会做这些事情。”因为,就拿我们认为离我们最遥远的投毒来说吧。   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战斗。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   面对当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的现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邓爷爷更是在1986年指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因此,我们每位高中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学法懂法宣传活动心得体会(篇5)   作为学生,尤其是中学生,他们心中有许多美好的愿望和梦想。但试问有多少人实现了自己年少时的梦想?很少!那是为什么呢?因为在我们对学生进行理想教育时,往往流于空泛,简单的让学生想象或讲出自己以后的理想是什么?那么至于怎样实现自己的理想,我们却没有告诉学生。   不是因为孩子们没有梦想,而是他们只拥有梦想而没有目标。有人说:“成功的第一法则就是把梦想变成目标,”   由此可见,梦想与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区别。梦想就像写在沙滩上的字,被海浪一冲就变得无影无踪,而目标如同刻在岩石上的字,即便历经风雨依然清晰可见,因此我们想让学生实现梦想,就要让学生吧梦想变成目标。   怎样把梦想变成目标呢?   第一,目标要量化比如应让学生树立学好英语的目标,那就让他们多记单词,怎么个多法呢?应该达到多少?这就是量化。   第二,目标要有时间的限制 比如在七年级第一学期的词汇量要达到500多,那么再进一步细化,每天记多少个,实现了就达到了目标。其他科目也一样。   第三,我们要对学生制定科学目标就应该考虑一下几点,首先为学生描绘出发展前景,有了榜样就有了希望和动力,学生才肯心甘情愿的学习,因此在制定目标时因给出相应的榜样和发展前景。其次,目标要容易理解和操作。   只有在一个个既明确又易于操作的目标的指引之下,循序渐进,我们的梦想就会在不远的将来变成现实。 学法懂法宣传活动心得体会(篇6)   法律永远是公正严肃的。它捍卫着公民的权利,维护着公民的合法利益。任何人不能跨出它所规定的方圆。   一、必须培养强烈的法制观念   法制观念由来已久,作为我们处在现代社会的人,在法制建设不断健全、社会文明中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个人的社会活动都必须依据法律而进行,因此,更应该学法、懂法,用法、遵循法律。   常常会在电视、报纸的报道中看到一些人没有法制观念,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他们甚至在受到不法侵犯的时候还不知道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有的选择暴力、有的选择忍受。这是一种悲哀,我们要吸取教训,培养自身的法制观念,同时也员工进行普法宣传,只有大家都有法制观念了,法律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务实的态度去学习普法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   学法的目的就是学以致用,明白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要在法律所限定的框架内做事。   三、要将普法学习落到实处   普法的学习必须要有针对性,要有所的有所获,对于个人来讲,在普法学习中受益匪浅,通过学习不仅认识和纠正了自身所存在的一些法律盲区,同时通过学法可以很好的指导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对日常工作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是明显的。   四、按照原文学   学习任何一部新的法律法规,首先要了解这部法律法规的大体构架,也就是要搞清楚法律法规规范的是什么?立法的目的,宗旨是什么?大体分为几个章节,每个章节又是讲的什么内容等等?这都需要我们通过通读全文来了解,对照每一条文进行原原本本、逐句逐段地学习,了解法条基本内涵。所以,学习任何一部新的法律法规,我们首先是要做的就是粗读一遍法律原文,通过对法律章节的学习,了解这部法律法规的规范的对象、范围和内容,加强自己对法律条文的印象。在粗读法律原文的同时,做笔记是一个自我归纳的很好的办法,既可以帮助集中精力思考和总结、归纳问题,加深对学习内容的理解和记忆,又可以把学习内容中的重点记录下来,便于以后查阅和复习,所以,我们平时要养成勤做笔记的习惯。   五、对照分析学   针对那些修正修订的法律法规,我们对原来的老法大体上已经有了很深刻的印象,我们的重点就不用再重复放在对法律构架、章节、内容等方面的学习研究上,而是可以参照新旧条款或者新的司法释解等对照学习,按照章节一一比较新、旧法律的不同之处,看发生了那些变化,了解新法的修订背景,通过分析比较修改的法律条文,琢磨修正或修改的原因和立法目的,以便加强印象,做到融会贯通,更好地理解掌握新法。   六、结合实际学   相信大家都有这种感觉,光看法律条文或者光看原文,很难记住有关的内容,这其实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因为法律条文干干巴巴,而理论知识又很枯燥。但是,如果我们能在学习法律原文的过程中做到学以致用,在平时的工作办案中去反复记忆,把两者结合起来,就会相得益彰,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办案中,积极参与,人人都做有心人,力争做到人人会办案,人人爱办案,努力把平时学习积累的法律知识应用到我们的工作中去,做到活学活用,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向身边的老同志、办案能手虚心请教,交流学习心得,对案件的适用法律和适用条款,在认真研读法律条文基础上,做到逐字逐句推敲,反复思考,反复记忆,使经常用到的条款熟记于胸。   普法知识的学习是一举两得的好事,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在提高了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同时也提高了的自身业务素质,普法学习不能是三分钟的热度,今后一定要将普法学习坚持下去,树立终生学法的观念。 学法懂法宣传活动心得体会(篇7)   俗话说:“书读万卷,遇事不乱”,读书不仅仅能够净化人的心灵,陶冶情操,更能够在实际生活中对我们进行疏导,为我们排忧解难。   法律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工作都是息息相关的,掌握必须的法律基础知识并加以熟练地运用对于更好地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是必不可少的。作为一名银行从业人员,我不仅仅有义务去加强自我的法律修养,提高自我的法律觉悟,更有义务去运用法律知识维护我们农商银行的合法权利,去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结合自我的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的体会:   一、提升学法用法的思想认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认识上到位,才有行动上的自觉。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自觉领悟和贯彻运用法律知识,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由于平时不善于积累,导致我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相对匮乏,致使在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时难于应用法律的手段去处理,直接影响了工作成效。这就要求我务必充分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服务好工作对象。   二、用心主动加强学法   我常常透过网络、书籍,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领悟和了解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工作之余,我还与做法律工作的朋友讨论一些有社会影响的法律案件、用心地向他们请教一些法律问题。工作中我主动领悟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自觉践行,发奋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水平。多样化的法律知识领悟方式不断地充实着我的头脑,从学法用法的实践中感受到自身法律素质有所提高,使我能更主动的去领悟,工作中涉及到法律方面的问题能及时依法处理,若遇难题就找法律专家边问边学,不断地增强学法用法的用心性和自觉性,依法办事的意识和水平也有所提高。   三、学用结合,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和依法办事潜质   学法是用法的前提,学法的最终目的在于自觉遵守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能善于把书本上学到的法律知识灵活变通地应用到实践中去。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才能有效地推进事业的健康发展;只有把领悟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与我行的实际状况紧密结合起来,透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稳定中、发展中出现的新状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法治理念的思想和管理水平;只有不断地学法、懂法、用法才能合理合法妥善的解决不断发生的问题,才能真正维护合法权益,才能为我行的发展保驾护航。   “汇百溪方能成大海”,一个人的力量终究是十分渺小、十分有限的,要想更好地维护我们的自身合法权益及我行的合法权益,还需我们大家共同领悟、共同发奋。俗话说:“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因此最关键的还是我们每一个人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联系自我在我行的工作实际,确定自我需要领悟的资料,加强自身的法律涵养。坚持理论联系实践。读死书不如不读书,这是一个众所周知的道理,我们领悟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加以运用。在日常工作中,将自我的行为纳入到法律的轨道当中,运用法律的手段管理我部的各项事务,发奋提高自我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水平。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行的。我国是法制社会,做任何事情都就应以法律为基础,以道德为基准线。我们要在不断提高自我法律修养的同时,更要加强自我的道德修养,做到法主德辅,古人常说:“百行以德为首”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2023-08-27 10:46:501

八五普法笔记抄写内容有哪些?

(一)是树立正确的普法观念。普法工作是一项功在千秋,利在当代的伟大事业,其长期性、艰巨性和渐进性是不言面喻的,尤其是我们这样长期浸透在封建历史长河中的国家,更是如此。作为教师我们要牢固树立长期作战、吃苦耐劳、默默无闻、坚忍不拔的思想,克服一切可能的急功近利和悲观情绪,把功夫下在对广大学生的潜移默化和润物细无声上。(二)是树立科学的普法理念。对学生的普法知识我们应从侧重普及法律知识,转到培养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应从侧重履行法律义务方面教育,转到增强小学生积极的法律意识上来;应从侧重法制教育的普及率,转到强化小学生自觉自愿参加法治实践活动上来。(三)教师应定期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俗话说:要给学生一碗水,教师必须要有一桶水。教师是学校宣传法律知识的主要力量,教师学法非常关键,承前启后,影响深远。教师学法可以采取自学、听讲座和考试相结合地方式。在教师中通过开办讲座,看录像等多种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制定各自的普法教育计划,并落实到每学期的政治理论学习中。通过组织教师听专题讲座、看录像的形式完成普法计划,内容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等,使教师们及时了解国家的立法动态,增强对依法治国的信心,并运用到依法执教的实践中,可以收到明显成效。
2023-08-27 10:47:011

“六五”普法知识学习问答的介绍

“六五”普法知识学习问答是国家“六五”普法系列教材中的《“六五”普法知识学习问答》(漫画插图版。本书首先简要介绍了“六五”普法规划、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为广大读者学法用法奠定理论基础。之后按照七大法律部门的划分,用问答形式介绍了日常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最常用的法律知识,使读者能够一目了然,提高广大读者的法律素养。最后则重点介绍了信访、人民调解以及法律援助知识,以便广大读者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何秉松主编,2011年8月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2023-08-27 10:47:221

法制宣传小知识问卷

1. 法制宣传小知识(法制小常识) 法制宣传小知识(法制小常识) 1.法制小常识 法制小常识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 其特征有四方面:(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即相应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我国刑法的任务是(1)、保卫国家政权;(2)、保护合法财产;(3)、保护公民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 (1)、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实施的防卫。 (2)、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 (3)、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4)、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对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2.小学生法律知识顺口溜 1、安全横过道路 上学、放学和外出活动,我们几乎天天要在道路上行走。 走路要保证安全,这里面的学问可多着呢!有不少行人,因为没有掌握好安全横过道路的要领,结果丧身与汽车轮子底下。 横过道路时,要选择有人行横道的地方。 这是行人享有“先行权”的安全地带。在这个地带,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一般都要减慢,驾驶员也比较注意行人的动态。 在没划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道路,要特别注意避让来往的车辆。避让车辆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左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才走入车行道;再看右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时就可以安全横过道路了。 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随便乱穿,或者在汽车已经临近时急匆匆过道路,都是十分危险的举动。 2、乘车 乘坐公共车辆,应该遵守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注意交通安全。 候车时,应依次排队,站在道路边或站台上等候,不应拥挤在车行道上,更不准站在道路中间拦车。上车时,应等汽车靠站停稳,先让车上的乘客下完车,再按次序上车,不能争先恐后。 上车后,应主动买票,主动让座给老人、病人、残疾人、孕妇或怀抱婴儿的乘客。车辆行驶时,要拉住扶手,头、手不能伸出车窗外,以免被来往车辆碰擦。 下车时,要依次而行,不要硬推硬挤。下车后,应随即走上人行道。 需要横过车行道的,应从人行道内通过;千万不能在车前车尾急穿,这样很不安全。 3、道路不是游戏场 道路是为了交通的便利而建造的。 道路上车辆川流不息。交通十分繁忙,如果我们随意地在道路上玩耍、游戏、追逐,把它当作“游戏场”,放学以后在道路拉开“场子”踢足球、打羽毛球,既妨碍车辆的通行又会被车辆撞伤,是不允许的。 在人行道上跳“橡皮筋”、跳绳、踢毽子,会给行人的通行带来困难,是妨碍交通的。在道路上追追打打,车前车后乱穿,甚至相互扔石子,这就更容易出事故了,另外一些同学,因为不懂得在道路上玩耍的危害性,甚至在道路中间拦车、追车、扒车和向汽车投掷石块,以此为乐,这是最最危险的举动,一旦被车撞倒,后果不堪设想。 道路不是游戏场所,不能在道路上玩耍。我们要互相提醒,大胆劝阻,当一名维护交通安全的“宣传员”。 4、避让转弯车辆 当汽车的方向灯一闪一闪时,告戒人们,汽车要转弯了。我们应该注意避让转弯车辆。 现代汽车的转向,都是依靠前轮来转向的。随着前轮的转动,汽车车身也逐渐改变方向。 汽车转弯时所占用的空间往往大于车辆固有的宽度。前轮行驶的轨迹不与后轮的轨迹重合,也就是说,前后两只轮子不会走在同一条弧线上,而是有一定距离差别的。 这就是汽车转弯的“内轮差”。由于这种“内轮差”,使汽车转弯时,前轮可以通过道路的某一物体,而后轮却不能通过。 懂得了汽车转弯的基本原理后,我们在道路上碰见转弯的车辆时,不能靠车辆太近,不要以为汽车的车头可以过去,就没有事情了。其实如果你离转弯汽车太靠近,就很可能被车尾撞倒。 5、骑自行车常识 我国十世界上拥有自行车最多的国家,十世界公认的“自行车王国”。 自行车轻巧灵活,车速自便,维修简单,并且不使用燃料,无废气污染,无噪声,因此特别受人青睐。 但是,自行车靠骑车人用双脚踩动踏板,由链条来带动后轮向前滚动,在行进时要用双手握住车把来掌握重心,控制方向。所以稳定性差,安全性差。 一碰即倒,一倒人就伤。 从保证交通安全出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 而当你已经达到法定的骑车年龄,准备骑车时,则必须认真地学一学有关骑自行车的规定,要掌握骑自行车的基本要领。 自行车首先应该保持机件完好,安全设施齐全,牌、证齐全。 出发之前,应该先检查一下铃、锁、刹车、车轮、踏脚、链条、撑脚、坐垫等是否完好有效。 学骑自行车时,应选择人车稀少的道路或广场、操场。 禁止在交通繁忙地段学骑自行车。 当你已经掌握骑车技术,可以单独骑车时,你还应该掌握一下几条骑车规范: 一是,在非机动车车道内顺序行驶,严禁驶入机动车道。 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尽量靠右边行驶,不能骑车在道路中间,不要数车并行,逆向行驶。 二是,骑车至路口,应主动地让机动车先行。 遇红灯停止信号时,应停在停止线或人行横道线以内。严禁用推行或绕行的方法闯越红灯。 三是,骑车转变时,要伸手示意。左转弯时伸出左手示意;同时要选择前后暂无来往车辆时转弯,切不可在机动车驶近时急转猛拐,争道抢行;也不要弯小转。 四是,自行车在道路上停放,应按交通标志指定的地点和范围有秩序地停放;在不设置交通标志的支路上停放也不要影响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 五是,骑自行车载物,长度不能超过车身,宽度不能超出车把宽度,高度不能超过骑车人的双肩。 骑自行车在市区道路上不准带人。 六是,骑自行车不准在道路上互相追逐、曲折竞驶、扶身并行。 七是,不准一手扶把,一手撑伞骑车。撑伞时,要下车推行。 骑自行车的安全问题是个大问题,在各类交通事故种,自行车事故要占总事故的一半以上。自行车给人们的交通带来了便利,自行车同。 3.教育法制宣传顺口溜 1、各位乡亲听我言,人生都与法有关。 学法用法是大事,莫把学法当负担。 不懂法律害处大,如同盲人骑瞎马。 人人学法长知识,心明眼亮走天下。 法盲无端惹是非,犯法定要受刑罚。 判刑入狱泪满面,悔恨当初不学法。 故意杀人要偿命,涉枪爆炸危害重,团伙犯罪要严打,从重从快不能轻。 2、地痞村霸是祸害,横行乡里不安宁。打团扫恶除公害,除恶务尽正村风。 明知赃物你窝藏,他偷盗来你销赃,构成销赃包庇罪,双双都得坐班房。 违法犯罪若逃窜,担惊受怕心不安。 别存侥幸快自首,主动投案能从宽。 劝君莫长三只手,不要偷鸡和摸狗。 天长日久必暴露,丢人现眼受惩处。 3、法律保护人身权,打人致残要法办。 故意伤害是犯罪,判刑坐牢又赔款。 扣押人质犯刑律,国家法律不允许。 损人利己法不容,限人自由必自毙。 诈骗手段多变幻,切莫见利讨便宜。 一不小心中圈套,破财不说伤身体。 4、四邻八舍住一起,切莫无端生是非。 打架斗殴两悲伤,不可赌气争高低。 两家吵闹为一墙,不禁使人笑断肠。 邻居相处应和睦,让他一墙又何妨。 4.普法宣传知识 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 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加,各负其责,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但是,在重视从外啊条件作好各方面预防犯罪工作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未成年人自身在预防和 *** 犯罪方面的作用。一个人走向犯罪道路,与他所处的外部环境关系十分密切,比如受坏朋友的影响、引诱,家长教育方法不当,学校疏于管理等,这些都直接影响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但是,一个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主要还是由其自己的思想意识、价值取向决定的。正所谓,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内因是根据,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起作用,没有内因,外部条件再好,事物也不会发生质的变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开展综合治理。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未成年人自己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作好预防犯罪的工作: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未成年人对犯罪进行自我预防的基本条件。一方面,未成年人应当通过法制教育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行为规范,尤其是与预防和禁止违法犯罪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比如《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让未成年人知晓在自己这个年龄段最容易发生的一些违法犯罪行为,有针对性地强化这方面的预防意识。同时,未成年人亦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所谓社会公共道德规范,主要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交往当中逐步形成的有利于维护大学共同利益,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规范,比如敬老爱幼、爱护公物等。自觉遵守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对于养成良好行为、品德,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人有了良行的品行,就比较容易能够 *** 各种不良思潮和不良行为的影响和诱惑,这是未成年人自身预防犯罪的重要基础。 二、未成年人应当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这是对未成年人进行人格培养,提高其综合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自尊”,要求未成年人尊重自己的人格,珍重自己的品行;“自律”要求未成年人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严格要求自己,不能放任自流,随心所欲;“自强”,要求未成年人积极向上,要有进取心,不甘落伍。“自尊、自律、自强”,从不同的角度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人格,它对于未成年人,是一个很重要的做人准则,它对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充分发挥未成年人自身在预防犯罪方法的作用,是十分必要的。 三、未成年人应当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这是未成年人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的一个重要的主观条件。“辨别是非”的能力是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的前提条件。未成年人如果是非标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不明,就谈不上自觉去预防犯罪。“自我保护”的能力是指未成人在受到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侵害时,能够摆脱,制止以及对自己进行保护的能力。实践中,有许多未成年人在受到他人不法侵害时,由于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不能及时摆脱恶劣环境,最后该未成年人也走上犯罪道路,由原来的受侵害者变成侵害者。因此,加强未成年人对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自我保护能力,是未成年人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的一个重要内容。 5.谁知道关于法制方面的小知识 看动作。扒手在动手作案时,一般借车体运行晃动或乘客拥挤的机会,紧贴被窃对象的身子,利用他人或同伙作掩护,或用自己的胳膊、提包、衣服、书报等遮住被窃对象的视线,作案得手后,离开失主,赶快逃离现场。 购物防扒六要点 (1)不要将手提包或皮包放在自行车车前的篮子里或夹在车后的后架上。 (2)不要后背手提袋或皮包,以防不法分子从后面用刀割破提包盗走现金。 (3)现金不要放在外衣口袋里。 (4)试衣时,手提包要随身带。 (5)不要往人多拥挤的地方挤,不要围观热闹。 (6)付款时不要暴露太多的钱物,要注意附近是否有可疑人物在盯着你的钱包。 6.法制小常识要少一点的 资料给你,图 片自己弄。 中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指南(一).不良的交通习惯 1. 不走人行横道,不靠路右边走。 2. 不走人行横道、天桥,随意横穿马路。 3. 不注意道路和车辆信号,不服从交通管理。 4. 在车行道、桥梁、隧道上追逐、玩耍、打闹。 5. 穿越、攀登、跨越道路隔离栏。 6. 在铁路道轨上行走,玩耍。 7. 横穿铁路和钻火车。 8. 不听从铁道口管理和信号管理。 (二)中学生骑自行车的问题 1.未满12岁的儿童独自骑车。 2.在人行道、机动车道骑车,逆行骑车。 3.骑车横冲直闯、争道强行,与机动车抢道。 4.转弯不减速,不打手势。 5.在路口闯信号。 6.骑车双手离把。 7.追逐打闹,三五并行。 8.手攀机动车行驶,紧跟机动车行驶。 (三)中学生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 1.缺乏交通安全意识。 2.缺乏交通安全知识。 3.缺乏交通安全责任感。 4.存在麻痹思想。 5.存在侥幸心理。 (四)正常的行路常识 1.走人行道,靠路右边走。 2.横过车行道,要走斑马线,或走天桥。 3.要注意各种信号灯的指示(红绿灯、人行横道信号灯) 4.上下汽车要避让过往车辆。 5.不在马路上逗留、玩耍、打闹。 (五)正常的骑自行车常识 1.不要骑有故障的车。 2.不在人行道上骑车,非机动车靠右行驶。 3.横穿马路最好推车行驶。 4.转弯时减速慢行,观察并打手势。 5.不要双手离把,不并肩行驶。 6.骑车不打闹,追逐。 交通安全顺口溜: (1)交通安全很重要,交通规则要牢记,从小养成好习惯,不在路上玩游戏。 (2)行走应走人行道,没有行道往右靠,天桥地道横行道,横穿马路离不了。 (3)一慢二看三通过,莫与车辆去抢道。 骑车更要守规则,不能心急闯红灯(4)乘车安全要注意,遵守秩序要排队;手头不能伸窗外,扶紧把手莫忘记。 交通安全宣传警句: 行万里平安路做百年长乐人 但愿人长久千里路畅通 人生美好步步小心 路无规不畅国无法不宁 狭路相逢“让”者胜 处罚违章不留情 看似无情最深情 爱妻爱子爱家庭 无视交规等于零 乱穿马路 失道无助 超载超速 危机四伏 酒后驾车 拿命赌博 一秒钟车祸 一辈子痛苦 遵守交规 储蓄安全 礼让礼让 人车无恙 高速公路 行驶适速 心无交规 路有坎坷 遵守交通法规 关爱生命旅程 实线虚线斑马线 都是生命安全线 路为国脉 法系民魂 出了车祸速报警 救死扶伤见真情 心头常亮红绿灯 安全行驶伴人生 生命只有一次 平安伴君一生 礼让三先 路畅民安 宁绕百步远 不抢一步险 千里之行 慎于足下 谨慎驾驶千趟少 大意行车一回多 一人出车全家念 一人平安全家福 人病不上车 车病不上路 同为行车人 相见礼为先 虽为坦途 超速者戒 纵有捷径 乱穿者止 居安思危危自小 有备无患患可除 违章超载 得不偿失 减速慢行勿争先 关照生命到永远 国法如山 逃逸必捉 三双筷子三只碗 爱妻娇儿盼团圆 违章观念强 安全系数大 十次肇事九次快 摩托车族当自爱 醉(罪)在酒中 毁(悔)在杯中 酒后驾车 生命打折 有酒即无舵 早晚要闯祸 大路朝天 请走右边 道路连着你和他安全系着千万家 祸起瞬间 防患未然 守交规迎春夏秋冬福保安全纳东西南北财 交规学记用 安全你我他 护栏保安全 翻越最危险 安全在你脚下生命在你手中 乱窜马路 游戏人生 逞一时之勇 得一世之悔 安全与生命一线索幸福和安全两相连 绷紧安全琴弦奏响生命旋律 走过春夏秋冬安全永驻心中 礼让三先 天长地宽 步步小心 平安是金 遵守交规 善待生命 交通安全进万家出入平安你我他 母念妻等娇儿盼愿君平安把家还 头脑绷紧安全弦行车系上安全带 警惕安全在 麻痹事故来 珍惜生命 遵章出行 一丝不苟保安全半分疏忽生祸端 违章铸成终身悔守规伴你一世安 车辆超载一吨危险增加十分 支线让干线 抢行起祸端 停让躲慢要果断犹豫不决出祸端 大哥大方向盘同时使用最危险 雨雪雾 限车速 快车乐一时 祸起痛一生 夜间会车要谨慎远光近光有分寸 心静车行 心乱车停 大意与事故挂钩小心与平安交友 飞速行车乐一时一朝落马毁终生 关爱孩子 从起步开始 居安思危 莫忘交规 大意招祸 小心得安 车行高速路 注意限车速 维护交通安全关爱生命久远 十字路口易闯祸一慢二看三通过 开违章车 流事故泪 找点空闲找点时间交通法规经常看看 赌,败家的源头酒,肇事的祸首 遵章路上走 安全伴你行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交通安全从我做起 驾车遵章行 爱拼不会赢 安全最佳效应平安共同心声 生命无返程 切莫逆向行 莫道行车易 违章难平安 心中交规严 眼前路自宽 拒酒千里外 安全万里行 交规脑后 事故眼前 肇事莫逃逸 逃逸违天理 让道于人 安全于己 醉人驾车 易成罪人 车行万里路 走好每一步 礼让平安行 冲撞祸根生 遵守交通法规平安与你同在 相会有缘 相让有礼 车祸猛如虎 安全胜万金 红灯短暂 生命无限 金玉有值 生命无价遵守交规平安一生 安全行车十五想: 出车之前想一想,检查车况要周详; 马达一响想一想,集中精力别乱想; 起步之前想一想,观察清楚再前往; 自行车前想一想,中速行驶莫着忙; 要过道口想一想,莫闯红灯勤了望; 遇到障碍想一想,提前处理别惊慌; 转弯之前想一想,需防左右有车辆; 会车之前想一想,先慢后停多礼让; 超车之前想一想,没有把握别勉强; 倒车之前想一想,注意行人和路障; 夜间行车想一想,仪表车灯亮不亮; 。 7.给我一篇普法知识宣传稿 尊敬的各位来宾: 大家好!我是XXX,今天很高兴能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普法工作的重大意义。我演讲的题目是:“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的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然,认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来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一个有规则、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你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样的自由吗?当然不能!做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一件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既然法律是如此的重要,那我们就应该要遵守法律,遵守规则。 我想通过这么一说,大家都了解了守法的重要性了,那接下来就应该要学法了。 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叫“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就是告诉我们凡事要讲道理,如果我们人人不讲理,那我们的国家将是怎样一副场面,这个国家怎能还称其为一个国家呢?所以我们一定要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我们的法律素质,这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就需要我们不但要好好学习它,还要合理的运用,才能更好的遵纪守法,维护自身的利益。 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朝着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方向在努力。国家一直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地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并且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对于执法机关,普法的意义则在于能促使执法者更公平、更公正、更合法的行使自己的工作职能,惩治违法犯罪份子,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多年来,我们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就好像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样,有很多原来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如今都能运用法律来寻求一个说法。随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深入的开展,使得人民群众逐渐接受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并自觉自愿地运用法律。我作为一名社区工作者,并且从事着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我没有什么更好的心得,我想普法宣传教育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效,总结其中的一条经验,那就是大家都懂得了“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应该会有很多人同意我的这个看法吧?有句古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点滴小事,积累成山。别看这“学法用法,从我做起”,说着容易,可要真正做到,还是得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觉悟的。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你素质修养的体现,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做了一个好公民,也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违反了规章制度。举个再简单不过的例子,当你在过马路的时候,你有没有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呢?“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的规定你有没有铭记在心呢?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也能充分体现公民的素质和修养。 我想如果人人都能从自己做起,首先自己能学法用法,遵守法律,进而再去要求他人,那就会形成大家都来学法用法,大家都遵纪守法的大好局面,这样我们的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就会大大减少,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健康、文明、法治的国家,这不正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吗? 同志们,为了我们的国家,为了我们的社会,为了我们自己,请记住“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8.法制小常识 青少年法律常识 最近校园暴力、违法的事件频传,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同学们忽视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或者对法律了解太少。在日常生活中,你以为没有什麽大不了的事,其实已经触犯了法律。 虽然同学们还未成年,但是万一不小心触犯了法律,还是会受到『少年事件处理法的惩罚』。因此,为了防范於未然,同学们一定要有基本的法律常识,以免不小心误触法律,遗憾终生。 窃盗罪 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恐吓取财罪 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强盗罪 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伤害罪 因为打架造成别人身体上、健康上的伤害,依据受伤程度可细分为:『普通伤害罪』、『重伤罪』、『普通伤害罪之加重结果犯』。 施打、吸用 *** 品 所谓的『 *** 品』就是指『毒品』,因为错误的使用 *** 品,会影响身体的健康,因此,除了在医院由医生合法使用外,私下吸用 *** 品都是违法的行为。 另外,虽然本身没有吸毒,但若有贩卖 *** 品,也是犯法的行为。 赌博罪 同学们在学校玩耍时,不论是用金钱或是物品当筹码,都不可以玩赌博性的玩具或游戏。除了不可以从事赌博性的行为外,也不可以提供别人从事赌博的工具或环境,否则就算你没有玩,你还是犯了法。 毁坏公务罪 不论在学校或是公共场合,只要是不属於自己的东西,而是给大家共同使用的东西,就是公共物品。同学应该小心使用并爱惜公务,不可以随便破坏、毁损或丢掉公务。
2023-08-27 10:47:351

青少年普法知识竞赛答案

多少周岁为合法公民
2023-08-27 10:47:472

“六五”普法知识学习问答的图书目录

一、“六五”普法规划知识1? 什么是“六五”普法规划?2?为什么要制定和实施“六五”普法规划?3?“六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4?“六五”普法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什么?5?“六五”普法工作的工作原则有哪些?6?“六五”普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有哪些?7?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应大力宣传哪些内容?8?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要达到怎样的目标?9? 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应重点学习哪些内容?10?如何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11?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应重点学习哪些内容?12?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应重点学习哪些内容?13?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应重点学习哪些内容?14?怎样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15?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应做好哪些工作?16?如何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17? 2001年以来,历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是什么?18?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应重点做好哪些工作?19?“六五”普法工作的对象和重点对象是什么?20?“六五”普法规划的工作步骤和安排是什么?21?“六五”普法规划为什么强调领导干部学法的重要性?22?“六五”普法规划为什么强调青少年学法的重要性?23?如何做好“六五”普法的组织领导和保障工作?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4?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什么?26?怎样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之间的辨证关系?27?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意义是什么?28?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掌握的学习方法有哪些?29?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是什么?30?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是什么?31?怎样理解坚持“三个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属性的必然要求?3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哪些理论渊源?3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是什么?34?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总结了哪些经验教训?3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是怎样的?36?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作用是什么?37?什么是依法治国?38?“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如何确立的?39?怎样理解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40?怎样理解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念的重大转变?41?依法治国的内涵是什么?42?什么是执法为民?43?执法为民的内涵是什么?44?怎样理解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45?什么是公平正义?46?公平正义的内涵是什么?47?服务大局的“大局”指的是什么?48?服务大局的内涵是什么?49?怎样理解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50?怎样理解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51?怎样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52?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5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是什么?54?为什么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55?为什么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56?为什么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科学要求?57?为什么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58?为什么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5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是怎样的?60?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中,主要有哪些宝贵的经验?6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哪几部分构成?62?为什么说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帅?63?为什么说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干?64?为什么说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部分?6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及宪法相关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6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民商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6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行政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6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经济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6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社会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7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刑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7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7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是什么?73?为什么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74?为什么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75?为什么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四、宪法知识76?什么是宪法?77?宪法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78?宪法的根本性体现在哪些方面?79?我国历次修改宪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80?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81?宪法的作用是什么?82?我国现行宪法是什么时候通过并施行的?83?我国现行宪法共有几次修正案?84?宪法的修改程序是怎样的?85?宪法确定的国家根本任务是什么?86?我国的国体是什么?87?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内容是什么?88?我国的政体是什么?89?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90?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体现在哪些方面?91?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什么?有哪些基本内容?92?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93?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体现在哪几个方面?94?什么是特别行政区制度?95?特别行政区制度包括哪些内容?96?什么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97?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98?我国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内容有哪些?99?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内容有哪些?100?我国的分配制度是什么?101?国家通过何种途径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102?我国国家机构的构成是怎样的?103?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有哪些?10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哪些职权?10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哪些职权?106?国务院行使哪些职权?107?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特点?108?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109?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110?我国公民享有平等权体现在哪些方面?111?我国公民享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包括哪些内容?112?我国公民享有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具体含义是什么?113?我国公民享有的监督权包括哪些内容?五、民商法知识114?民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115?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16?我国的民事主体主要包括哪几类?117?民法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如何规定的?118?什么是监护?监护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119?什么是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120?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121?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分别包括哪些内容?122?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23?结婚的条件有哪些?124?什么是事实婚姻?125?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126?离婚的方式有哪些?分别需要具备怎样的条件?127?离婚分割财产时,房屋如何处理?128?什么是继承?继承有几种方式?129?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几种?130?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遗产分配原则是怎样的?131?什么是收养?收养必须具备哪些条件?132?什么是物权?我国法律规定的物权包括哪些种类?133?物权的保护有哪几种方式?134?什么是合同?合同有哪些种类?135?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136?合同订立的方式是什么?137?合同的效力分为几种情形?138?什么是抗辩权?抗辩权包括哪几种?139?什么是合同履行保全?合同履行保全的方式有哪几种?140?什么是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141?什么是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有怎样的法律效果?142?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有哪些种类?143?著作权包括哪些内容?保护期限如何?144?什么是专利权?有哪些种类?保护期限如何?145?什么是商标权?保护期限如何?146?商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商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47?什么是公司?我国法律规定的公司有哪几类?148?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149?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有哪些?150?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规定?151?股份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几种?设立的条件有哪些?152?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有哪些?15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有哪些规定?15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有哪些限制?155?什么是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有哪些基本特征?156?什么是破产?破产的程序是怎样的?157?破产财产的顺序清偿是怎样的?158?什么是证券?证券的种类有哪些?159?证券交易有哪几种形式?160?什么是合约期货?161?什么是保险?保险包括哪几类?162?保险合同当事人有哪些?163?保险合同订立的要求有哪些?164?什么是票据?票据包括哪几种?六、行政法知识165?什么是行政法?166?什么是依法行政?167?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什么?168?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是什么?169?行政主体分为哪几类?170?什么是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哪些?171?什么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哪些?172?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是怎样的?173?什么是地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174?什么是公务员?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有哪些?175?公务员有哪些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176?公务员的基本任职制度是什么?177?怎样对公务员进行考核?178?什么是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分为哪两种?179?什么是行政立法?有行政立法权的主体包括哪些?180?什么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有哪些种类?181?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182?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是怎样的?183?什么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有哪些种类?184?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有哪些?185?行政处罚的程序分为哪两种?分别在什么情况下适用?186?行政处罚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87?什么是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188?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189?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原则是什么?190?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191?行政复议的管辖机关有哪些?192?行政复议的程序是怎样的?193?什么是行政赔偿?行政赔偿的范围有哪些?194?哪些人是行政赔偿请求人?应向哪些机关请求赔偿?195?行政赔偿程序包括哪两种?196?什么是行政监察?行政监察权是如何分配的?197?行政监察对象是什么?198?行政监察机关有哪些职责?199?行政监察机关有哪些权限?200?什么是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的方式有哪些?七、经济法知识201?什么是经济法?202?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203?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204?什么是垄断?哪些行为是垄断行为?应如何处罚?205?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包括哪些?206?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如何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有哪些?207?我国产品质量的监管部门包括哪些?它们的职权是如何划分的?208?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有哪些?209?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有哪些?210?销售者和生产者如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哪些?211?什么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保护法具有哪些特征?212?消费者有哪些权利?213?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方式途径有哪些?214?什么是税收?税收有哪些特征?215?我国的主要税种包括哪些?216?我国的流转税主要包括哪几个税种?217?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率是怎样的?218?什么是会计?会计有哪些基本职能?219?会计核算的事项有哪些?220?我国审计机关的设置及领导体制是怎样的?221?审计机关有哪些职责?222?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有哪些?223?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有哪些?224?商业银行的贷款规则主要有哪些?225?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使用期限是多长?226?房地产开发的条件有哪些?227?房地产交易主要有哪些规定?228?什么是占用耕地补偿制度?229?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230?哪些耕地必须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231?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有哪些?232?“三同时”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233?自然资源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有哪些?234?我国对外贸易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235?我国对外贸易的主管机关和经营者是什么?236?国家关于货物进出口贸易主要有哪些规定?237?我国的贸易救济措施主要包括哪些?八、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知识238?什么是社会法?239?在就业促进领域,国家给予哪些政策支持?24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免费为公众提供哪些就业服务?241?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分为哪些种类?242?劳动合同主要有哪些内容?243?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44?法律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限制?245?法律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及休假是如何规定的?246?法律对劳动者加班加点的是如何规定的?247?什么是工资?工资的形式有哪些?248?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扣除劳动者部分工资不属于克扣工资?249?什么是福利?福利包括哪些内容?250?什么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有哪些处理方式?251?劳动仲裁制度有哪些主要内容?252?什么是社会保险?我国社会保险的结构层次是怎样的?253?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怎样规定的?254?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如何享受?255?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是如何规定的?256?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怎样的?257?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有哪些规定?258?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义务是什么?259?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哪些权利义务?260?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机关是什么?行使哪些职权?九、刑法知识261?什么是刑法?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262?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和管辖范围是如何规定的?263?我国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怎样的?264?什么是犯罪?犯罪具有哪些特征?265?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266?刑法关于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是怎样规定的?267?什么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否负刑事责任?268?什么是单位犯罪?对于单位犯罪应如何处罚?269?什么是故意犯罪的形态?故意犯罪的形态有哪些类型?270?犯罪既遂的标准是什么?271?犯罪中止成立的条件是什么?272?什么是刑罚?与其他制裁方法相比,刑罚具有哪些特征?273?我国的刑罚包括哪些种类?274?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哪些规定?275?刑法关于有期徒刑的刑期是怎样规定的?276?死刑的适用对象是什么?哪些人不能适用死刑?277?什么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278?罚金的适用对象是什么?适用方式有哪些?279?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是什么?280?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是什么?范围是什么?281?什么是累犯?累犯应如何处罚?282?什么是自首?自首对于量刑有怎样的影响?283?什么是立功?犯罪分子的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立功?284?刑法关于犯罪的追诉时效是怎样规定?285?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共有几大类?286?什么是贪污罪?对贪污罪如何进行处罚?287?什么是受贿罪?哪些行为被认定为受贿罪?十、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知识288?什么是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289?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有哪些?290?什么是民事诉讼管辖?民事诉讼管辖包括哪几种?291?民事诉讼中,我国法院的级别管辖是如何分工的?292?民事诉讼中,我国法院的地域管辖是如何分工的?293?什么是民事诉讼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有哪几种?294?什么是指定管辖?指定管辖适用的情况有哪几种?295?民事诉讼参加人包括哪些?296?什么是民事诉讼证据?我国民事诉讼证据有哪些形式?297?我国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原则是什么?298?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有那些?299?哪些案件不公开审理?300?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包括哪些?301?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包括哪几个阶段?302?民事诉讼中,起诉应当符合哪些条件?303?什么是民事诉讼二审程序?二审的审理方式是怎样的?304?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上诉期限是多长时间?305?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方式有哪几种?306?什么是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如何适用?307?什么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有哪些特殊原则?308?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有哪些?309?行政诉讼中,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何确定?310?行政诉讼中的地域管辖如何确定?311?如何确认行政诉讼中的原告?312?如何确定行政诉讼中的被告?313?什么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有哪些种类?314?行政诉讼中,原告的起诉期限是多长?315?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多长时间审结?第二审程序多长时间审结?316?行政诉讼中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情形有哪些?317?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怎样执行?318?什么是刑事诉讼?刑事诉讼特有的原则有哪些?319?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包括哪些?它们是如何分工的?320?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包括哪些?321?刑事诉讼中的立案管辖是怎样划分的?322?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管辖是怎样规定的?323?刑事回避制度有哪些主要内容?324?什么是刑事辩护制度?法院可以或应当为被告指定辩护人的情形有哪些?325?什么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哪些?326?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什么时候提起?327?刑事诉讼包括哪几个阶段?328?刑事诉讼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有哪些?329?刑事诉讼中,可以提起上诉的主体有哪些?提起上诉的时间有多长?330?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如何进行?331?刑事诉讼判决如何执行?332?什么是仲裁?哪些事项可以仲裁?333?仲裁的基本制度有哪些?334?什么是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内容有哪些?335?申请仲裁应当符合的条件有哪些?336?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十一、信访、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知识337?什么是信访?338?哪些事项可以信访?339?信访应向哪些机关提出?340?信访人的哪些行为是被法律禁止的?341?国家机关或部门处理信访事项的期限是多长?342?信访人不服信访处理决定和复查决定应如何处理?343?什么是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有哪些特点?344?人民调解有哪些基本原则?345?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346?担任人民调解员需要符合哪些要求?347?哪些纠纷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进行调解?348?人民调解的程序是怎样的?349?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有哪些权利义务?350?调解协议包括哪些内容?何时生效?351?调解协议如何履行?352?什么是法律援助?353?什么是法律援助机构?354?符合哪些条件才可获得法律援助?355?法律援助应向哪些机构提出申请?356?申请法律援助应该提交哪些证明材料?357?导致法律援助终止的情形有哪些?附录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附录二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附录三“六五”普法·全民法律知识竞赛参赛须知及试题
2023-08-27 10:48:151

《增强法律意识,培养法律精神》学习以后的心得体会

法律永远是公正严肃的。它捍卫着公民的权利,维护着公民的合法利益。任何人不能跨出它所规定的方圆。《增强法律意识,培养法律精神》学习以后的心得体会如下  一、必须培养强烈的法制观念   法制观念由来已久,作为我们处在现代社会的人,在法制建设不断健全、社会文明中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个人的社会活动都必须依据法律而进行,因此,更应该学法、懂法,用法、遵循法律。   常常会在电视、报纸的报道中看到一些人没有法制观念,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他们甚至在受到不法侵犯的时候还不知道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有的选择暴力、有的选择忍受。这是一种悲哀,我们要吸取教训,培养自身的法制观念,同时也员工进行普法宣传,只有大家都有法制观念了,法律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务实的态度去学习普法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   学法的目的就是学以致用,明白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要在法律所限定的框架内做事。学习过程中认识到培养和树立诚信守法、依法执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三、要将普法学习落到实处   普法的学习必须要有针对性,要有所的有所获,对于个人来讲,在普法学习中受益匪浅,通过学习不仅认识和纠正了自身所存在的一些法律盲区,同时通过学法可以很好的指导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对日常工作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是明显的。   因此,普法知识的学习是一举两得的好事,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在提高了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同时也提高了的自身业务素质,普法学习不能是三分钟的热度,今后一定要将普法学习坚持下去,树立终生学法的观念。
2023-08-27 10:48:581

校园内小学生普法知识内容

你好,校园内小学生普法知识内容如下: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别、贫富、职业等而有所区别。所以同学之间要互相帮助,友爱和睦,不许互相殴打。2、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任何人要服从宪法权威。3、我们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要分工合作、相互监督。4、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依法治国。每个学生都要遵守法律,遵守校园的规章制度。5、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6、窃盗罪。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7、恐吓取财罪。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2023-08-27 10:49:181

校园普法小知识

1. 青少年法制教育常识 青少年法律常识 最近校园暴力、违法的事件频传,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同学们忽视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或者对法律了解太少。在日常生活中,你以为没有什麽大不了的事,其实已经触犯了法律。 虽然同学们还未成年,但是万一不小心触犯了法律,还是会受到『少年事件处理法的惩罚』。因此,为了防范於未然,同学们一定要有基本的法律常识,以免不小心误触法律,遗憾终生。 窃盗罪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恐吓取财罪 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强盗罪 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伤害罪 因为打架造成别人身体上、健康上的伤害,依据受伤程度可细分为:『普通伤害罪』、『重伤罪』、『普通伤害罪之加重结果犯』。 施打、吸用 *** 品 所谓的『 *** 品』就是指『毒品』,因为错误的使用 *** 品,会影响身体的健康,因此,除了在医院由医生合法使用外,私下吸用 *** 品都是违法的行为。 另外,虽然本身没有吸毒,但若有贩卖 *** 品,也是犯法的行为。 赌博罪 同学们在学校玩耍时,不论是用金钱或是物品当筹码,都不可以玩赌博性的玩具或游戏。除了不可以从事赌博性的行为外,也不可以提供别人从事赌博的工具或环境,否则就算你没有玩,你还是犯了法。 毁坏公务罪 不论在学校或是公共场合,只要是不属於自己的东西,而是给大家共同使用的东西,就是公共物品。同学应该小心使用并爱惜公务,不可以随便破坏、毁损或丢掉公务。 2. 法制校园的内容有哪些 1. 要尊敬国旗、国徽,维护祖国尊严。 2. 要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 3. 要讲究公共卫生,保持市容整洁。 4. 要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安全。 5. 要爱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合法财产。 6. 要爱护名胜古迹和珍贵文物。 7. 要爱护珍贵和有益的动物,保护树木庄稼。 8. 要开展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不看坏书和坏录像片、不赌博。 9. 要尊重通信自由,不私拆、撕毁别人信件和揭取邮票。 10. 要相信科学,不参加迷信活动。 11. 要建立同学问的正常友谊,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 12. 从小学法守法;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法制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法治教育,越来越显示出它在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的重要位置。首先从稳定局势看,需要深入普法,进行法治教育。当前,我们全国各地政治形势、经济形势是稳定的,社会治安也是基本稳定的,这是主流,是必须充分肯定的。 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律的基础知识来教育年轻后代,使他们从小就受到民主的训练和守法的教育,懂得和善于履行社会主义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增强法制观念,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的行为习惯。是德育的内容之一。 社会主义国家根据社会主义民主的原则,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和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正确关系;而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又必须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相结合。对学生,通过小学的思想品德课、中学和大学的法律常识课和宪法讲座、少先队和共青团的班级活动,以及课外、校外活动等进行民主与法制的教育。 3. 小学法律小常识10条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别、贫富、职业等而有所区别。 2、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任何人要服从宪法权威。 3、我们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要分工合作、相互监督。 4、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依法治国。 5、《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7、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8、窃盗罪。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9、恐吓取财罪。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10、强盗罪。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11、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4. 小学生法制小知识 小学生法律知识小常识 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 其特征有四方面:(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即相应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我国刑法的任务是(1)、保卫国家政权;(2)、保护合法财产;(3)、保护公民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 3、犯罪一切危害国家 *** 、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 *** 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4、犯罪的特征有(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5、构成犯罪的条件有(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例如,盗窃罪是对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侵犯;(2)、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其中包含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3)、犯罪的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4)、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6、犯罪的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以积极的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人的积极行为,如故意伤害行为、盗窃行为都属于作为的形式;而不作为是指应当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行为而不实施的消极行为。 这种形式的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为前提的,如行为人将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抛弃于荒郊野外以此来逃避自己应尽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则构成了遗弃罪。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 *** 收容教养。 8、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观表现为犯罪故意和过失。 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又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而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5. 小学生简单的法律小常识 小学生应知法律小常识: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别、贫富、职业等而有所区别。 2、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任何人要服从宪法权威。3、我们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要分工合作、相互监督。 4、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依法治国。5、《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7、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8、窃盗罪。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 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9、恐吓取财罪。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10、强盗罪。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 6. 关于校园法律知识 校园安全小常识 1、在校时间学生不得无故离开学校,有事外出得向班主任请假。 2、学生上课要遵守纪律,要听从老师指挥,特别是体育课、活动课等,应在老师的指导下使用体育器材。 3、课间玩耍不打闹追逐,严禁爬围墙、爬树、爬走廊栏杆、攀校门等。 4、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在楼道玩耍,严禁从楼梯把手上滑下。 5、不喝生水,不买无证小摊的食品,不吃过期或变质食品。 6、不带利器及易燃易爆物品来校,不做危险游戏。 7、午间用膳要服从教师的要求,不在用膳时讲话、嬉戏或做其他事情。 8、注意用电安全,不要乱摸乱动教室、走廊等公共场所的电器设备、开关、插座等。 9、学生放学回家要按时离开学校直接回家,不要在教室、校园内逗留,也不要在街头游逛。 10、上下学要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时看清来往车辆,要走人行横道。学生乘车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如摩托车、三轮车、货动车等),不乘坐超载车辆。 .活动要注强化安全管理,共建和谐校园意安全,要避免发生扭伤、碰伤等危险。 7. 中学生法制小常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年成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年成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 *** 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 *** 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各级人民 *** 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八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年成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九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年成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 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第十七条 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 *** 、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 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第二十三条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 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 第二十五条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第二十六条 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 8. 小学生法制小知识 小学生安全自护小常识 一、马路上应注意的交通安全 1、在马路上要靠边走,走在中间会妨碍车辆的通行,还有被撞的危险。 2、走路时,不要边走边玩,也不要边走边看书。 3、如果是几个人一道走,要排好队靠边走,队伍应竖排,不要横着走,以免妨碍别人走路。 4、不要在马路上打闹、游戏、滑旱冰,容易出危险。 5、下雨天特别要注意前后的车辆,最好穿黄色的雨衣、雨鞋、雨伞等雨具,以引起驾驶员的注意。打雨伞时,雨伞不要挡住视线。更不能把雨伞当作对攻的玩具,以免刺伤人。 6、未满12岁的儿童不能在马路上骑车。 二、乘坐汽车时应注意的安全 1、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2、不要把空罐头或其它垃圾扔出窗外,这样会污染环境,还会 打到行人或是其它车辆,发生危险。 3、在车上不要到处乱跑,以防汽车刹车时,撞到硬物上。 4、上下车时要从右边,因为左边可能有车开过来。 5、下车时,先要确定后边没有车子来,才可以下车。 三、放学或双休日,选择活动场所活动时,应注意的问题 1、应到没有车辆通行的场地如公园、广场等地方去玩。 2、不要到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上玩耍。 3、不要在离河太近的地方玩,以防掉进河里。 4、不要到小河塘里去游泳。 5、不要在马路上玩耍,既危险,又会妨碍交通。 四、过马路时应注意的安全 1、过马路时要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的变化。红灯亮时,不能过 马路;绿灯亮时,也要看清左右确实没有车来,才可以过马 路;如果马路过了一半时,信号变了,要赶快过马路。 2、有时红灯亮的时候,汽车还在离路口很远的地方,这时也不 能过马路。因为看起来车离得很远,可是,一眨眼的功夫, 它就会开到你的跟前。 3、路口一般不止有一个信号灯,应该看哪一处的呢?应该看要 穿过的马路对面的那盏信号灯。 4、出巷子口或绿化丛时,不要突然跑过去,因为可能会有车子 正好路过。 5、不要图省事,从隔离护栏下、斑马线以外的马路上过马路。 9. 大学生法律小常识 法律小常识一 1.如果你在街头看到有人兜售小国旗,你一定要知道这种小国旗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不允许使用的。如果你仅仅是想装饰你的案头或房间,那么请你使用鲜花,而不要使用国旗。 2.如果你现在还很年轻,却很关心年老后的退休金问题,那么你首先应该关心的是你的单位是否已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将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3.如果因为某种原因你的家庭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采取了人工授精的方法生育了孩子,那么这个孩子当然就是合法的婚生子。你必须充分保证他的一切权利得以实现,不能以任何借口剥夺之。 4.如果你遇到了一个司法人员,他张口就自吹自擂有通天的本领,并且步步紧逼向你要钱要物非要帮你办什么事不可,那么这个人可能就是冒牌货,你要当心了。 5.如果你下班回家发现被盗,你的第一个任务是马上报案,然后等待公安人员勘查现场。你千万不要急着去看家里丢了什么东西而贸然闯入,有时候破案的线索就在那些很容易被破坏的蛛丝马迹中。 6.如果你接受了父母的大笔馈赠,最符合法律的做法是让你的父母给你写下字据。因为将来一旦有纠纷,法律可只认证据。 法律小常识二 1.如果公安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滥用职权、刑讯逼供、徇私舞弊,你可以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是公安机关的 *** 部门。 2.如果你要打官司,至少该了解以下几种案件的收费情况。离婚案件,每件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超过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缴纳。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案,每件缴纳50元到100元。财产案件,以争议金额的百分比缴纳。千元以下,每件50元;千元至5万元,按4%缴纳;5万元至10万元,按3%缴纳;百万元以上,按0.5%缴纳。劳动争议案,每件30元至50元。 3.如果你面临着一场因你缺席而判决的对你不利的官司,那么你可以提出证据证明法院传唤方式不合法,即没有用传票,或者传票没有依法定方式送达给你,法院送达传票必须有回证。你以此为理由提出申诉,就可能赢得法院重审此案。 4.如果你是位女性,当你在公共场所受到骚扰时,你要义正词严地大声 *** 。胆怯和忍气吞声只能引来更肆无忌惮的骚扰。 法律小常识三 这些招聘行为被禁止: 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2.招用童工和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3.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 4.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 5.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 6.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7.以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录用标准(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和岗位除外)。
2023-08-27 10:49:421

小学生普法知识

你想知道哪一方面的??????未成年人法律分为《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些篇章。
2023-08-27 10:49:543

小学生普法知识内容

手抄报是一种可传阅、可观赏、也可张贴的报纸的另一种形式。在学校,手抄报是第二课堂的一种很好的活动形式,和黑板报一样,手抄报也是一种群众性的宣传工具。一、手抄报的总体构思如何使一张手抄报在有限的空间内,既容纳一定的知识内容,版面设计又精彩美观呢?这不单纯是技巧问题,对编者来说,组稿、编辑、排版、插图、书写,这是一个全神贯注、脑手并用的创造过程,是他的文化修养、生活情趣、精神风貌和艺术修养的综合体现。这对一个学生来说,无疑是发展个性才能的广阔天地。办手抄报,从总体上考虑,首先要确立主题思想。一期手抄报,版面很有限,要办出特色,必须在内容上突出一个主题,做到主题突出,又丰富多彩。版面编排和美化设计,也要围绕着主题,根据主题和文章内容决定形式的严肃与活泼,做到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二、手抄报的编排设计手抄报的编排设计,总的要求是:主题明确,版面新颖美观。1.版面划分先把版面划分成两块,每块中还可以再分成片。划分文章块面时,要有横有竖,有大有小,有变化和有对称的美。报头要放在显著位置。2.块面编排如不符合原先的划分,就要将版面块面安排作必要的调整;如不能安排下文章,就利用移引、转版的形式等,并用字号、颜色、花边与邻近的文章块面相区别。3.装饰设计除报头按内容设计、绘制外,每篇文章的标题也要作总体考虑,按文章主次确定每篇文章标题的字体、字号、颜色及横、竖排位置。文章内容以横排为主,行距大于字距,篇与篇之间适应用些题花、插图、花边及尾花等穿插其中,起装饰、活泼片面的作用。三、手抄报的书写1.标题的书写主要或重要的文章标题,应用较醒目、庄重的字样;文娱消息或次要文章,则可用轻松活泼的字体。同一期或同一版上的各篇文章标题,也应用不同的字体书写。标题字体应比文章内容字体大,色彩也应加重。标题多用美术字,以楷书、行书、魏书、隶书见多。2.正文的书写字体要清楚、美观大方,字行间要整齐,字体不宜太小,忌潦草、错字。 (最好用钢笔书写)四、手抄报的装饰美化主要是用色彩、绘图等艺术手段,弥补文字的单调,给人以生动形象、优美和谐的美感和启迪。内容包括报头、题花、插图、花边、尾花和色彩运用等。1.报头它是手抄报的标志,由图案或画面和刊名组成。文字上由报头名称、日期和编辑单位等组成。2.题花是对文章标题或开关的装饰,常见的有底纹,带有提示性的图画或图案。3.插图可以根据文章的内容,画一个能说明一个情节的画面,这种形式与文章内容紧密联系;还可以采用与文章内容毫无联系的图案,如花鸟、山水等,这是纯粹为了美化而作的。4.花边一般不宜太多、太大、太粗,否则就会喧宾夺主。花边可以美化版面,可以隔开文章,便于阅读。5.尾花是装饰在文章后面的图画或图案。如一篇文章抄完后,还剩有空白,可以画一尾花,既可充实版面,又能增加美感。6.色彩一般宜简练、明快、淡雅,不宜过分渲染、杂乱。一般而言,正文色调宜朴素、稳重;标题及花边、插图等,则可用较鲜艳的色彩。这样才能浓淡适宜,增强效果。
2023-08-27 10:50:042

普法知识手抄报资料

1、我国都有什么法律?(1)我国的法律部门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劳动法、自然资源法和环境法、军事法、科教文卫法。每个部门法都包含很多法律法规条文。如民商法里面就包含有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文件。(2)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相一致,以宪法为统帅和根本依据,由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协调、体例科学、调整有效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所构成,是保障我们国家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各项法律制度的有机的统一整体。这个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组成。从法的制定和法的实施上考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只有一个。人大专门委员会、政府部门和地方都没有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这些机构既没有必要更没有可能在国家法律体系之下或以外建立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2、法律简介:法律是一种公平的规则,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的保证实施为手段。法律需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随着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演变,最终它也将随着社会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化产物,从人类社会早期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习惯法的产生,到国家的诞生,诉讼与审判的出现,再到权利和义务的区别开来,在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时代,法律被赋予了不同的含义,但一成不变的是:法律是被国家赋予的强制性社会规范。3、普法教育:“六五”普法规划已经公布。“六五”普法规划确定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十项主要任务。这十项任务的完成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有着重大意义。在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行依法执政的形势下,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至关重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对于全民普法具有重要表率作用。因此,领导干部是这次普法的“重中之重”。为使广大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自己的法治意识和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减少工作中的法律失误,我们特邀请国家行政学院的专家、教授就依法行政和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讲解,供广大领导干部学习参考。
2023-08-27 10:50:111

为什么要普及法律知识?

  第一,学法才干知法、懂法、用法。  我国社会主义法固然从实质下去说是工人阶层向导的全体人民意志的表现,是人民本人手中的东西和武器,并且,在订定进程中,立法者也只管即便留意到使执法浅显易懂。但是任何百姓要真正能做到知法懂法,也照旧要颠末较永劫间的高兴学习。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立任务的不时深化,国度公布的执法的数目越来越多,人们不是十拿九稳就能掌握的,并且执法条文里边包括的天然迷信等方面的知识也比拟丰厚,因而给学法者了解方面也带来了肯定困难。因而,人们要更好地做到知法、懂法,就非得尽能够地掌握执法里所包容的丰厚的迷信知识,弄明确有关的术语、词汇的根本意思不行,而要做到这一点,没有另外途径,只要破费肯定的工夫和精神去仔细学习。  别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时健全和美满,执法影响社会的广度和深度都在开展,“用法”成了人们的急迫需求。但是,理想生存中,很多人需求用执法来维护本人的时分,却不晓得用法,不会用法,执法认识相称淡漠。次要缘由是他们还不知法、不懂法,或知法未几,懂法不深。处理这个成绩的方法只要一条,那便是积极呼应党和当局的召唤,仔细学习执法知识,逐渐做到知法、懂法,而且学会用法。  第二,学法才干培育社会主义执法认识。  执法认识也称执法观,它是人们关于执法的情绪、信心、观念和头脑等的总称。社会主义执法认识,是一种簇新的无产阶层的执法认识。作为社会主义国度的百姓,除了应该具有忠于故国和人民,贯彻实行党和国度的目标、政策,积极投身变革,高兴为四化做奉献的政治认识外,还应该逐步培育本人的社会主义执法认识,这也黑白常紧张的。百姓的社会主义执法认识进步了,他们酷爱和反对我国现行执法的情绪,信心才干加深,而且由自觉上升到盲目。他们对我国现行执法的一些根本成绩的看法,也才干逐渐迷信化、零碎化,同时,他们用执法维护本人的正当权柄,标准本人在休息、任务、生存中的所作所为,同守法景象作妥协,以及恪守执法,包管执法施行等看法,也才干不时加强。这不只对维护国度、个人和百姓团体的正当长处,稳固安宁的社会次序,并且对维护社会主义执法的尊严和威望,都具有宏大意义。  第三,学法是做到违法的须要条件。  各人晓得,社会上常常发作普通守法举动和立功举动。呈现这种状况的缘由是多方面的,此中很紧张的一条,便是很多人历来不学习国度各项执法,因此也就基本不知法、不懂法,违了法乃至犯了罪,本人还不晓得终究。比方,杀害本人的孩子,砍伐国度丛林,滥捕乱杀走兽飞禽,私拆他人函件,偷听他人德律风,优待虐待下属等等相似的守法立功景象,却不以为是守法立功的人不在多数。  可见,不学习国度执法,没有执法知识的人,就不会有盲目违法的看法,就不免做出守法以致立功的事变来。以是我们要想做一个知法、懂法、盲目违法的好百姓,必需要学习执法知识,把学法、加强违法看法参加本人的议事日程,作为本人生存中一项不行短少的内容。  由于要依法治国,要全民懂法。  各人都懂法了,就能更好的维护本人,也能让一些想犯法的民气里坚持警觉不敢做好事  由于执法是整个社会的标准,只要各人都充沛的明确执法,才会使本人的长处遭到维护同时整个社会才干进入有个有序的形态。  由于要依法维护本人,起首要知法,懂法。  先生遍及执法知识,应该联络到先生的实践生存当中,可以从《未成年人维护法》当中找出一些常常触及到先生长处的条文,别的...实在青少年的执法知识的遍及不是一份黑板报就能处理的,需求许多的任务。 想百万信息港约莫是初中生、高中生照旧大先生?...  执法知识能否应该从小遍及 应该,如今的人们太理想,从小就遍及执法知识,可以进步人们的本质,也可以让孩子安康生长,防止长大后不至于遇到许多成绩时一筹莫展,...由于如许比拟容易让执法知识在小孩子头脑里生根抽芽。更应该让普法教诲不流于方式,接纳生动、抽象的讲授方法让小孩子承受这些知识...遍及法是什么意思啊 ? 遍及执法知识和看法吧 .拓宽教诲渠道遍及执法知识 停止法制教诲,遍及执法知识是根底,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充沛应用种种教诲资源,拓宽教诲渠道,对先生停止执法知识教诲。起首,捉住讲堂讲授的主阵地,教授执法根底知识。小学的头脑品行课,中学的头脑政治课都必需突出法制教诲的内容,把...  我是状师,就你所述,建立法制国度,就需求让人们都知法、违法。  创立法治国度,并且要会用执法武器维护本人,都需求知法、懂法
2023-08-27 10:50:372

普法知识怎么在手机上无法答题

为什么要普及法律知识?公民学习法律常识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第一,学法才能知法、懂法、用法。我国社会主义法虽然从本质上来说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是人民自己手中的工具和武器,而且,在制定过程中,立法者也尽量注意到使法律通俗易懂。但是任何公民要真正能做到知法懂法,也还是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努力学习。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国家颁布的法律的数量越来越多,人们不是轻而易举就能掌握的,而且法律条文里边包含的自然科学等方面的知识也比较丰富,因此给学法者理解方面也带来了一定困难。因此,人们要更好地做到知法、懂法,就非得尽可能地掌握法律里所包涵的丰富的科学知识,弄明白有关的术语、词汇的基本意思不可,而要做到这一点,没有别的途径,只有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去认真学习。另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律影响社会的广度和深度都在发展,“用法”成了人们的迫切需要。然而,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需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时候,却不知道用法,不会用法,法律意识相当淡薄。主要原因是他们还不知法、不懂法,或知法不多,懂法不深。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只有一条,那就是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认真学习法律常识,逐步做到知法、懂法,并且学会用法。第二,学法才能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法律意识也称法律观,它是人们关于法律的情感、信念、观点和思想等的总称。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一种崭新的无产阶级的法律意识。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除了应该具有忠于祖国和人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改革,努力为四化做贡献的政治意识外,还应该逐渐培养自己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这也是非常重要的。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提高了,他们热爱和拥护我国现行法律的情感,信念才能加深,并且由自发上升到自觉。他们对我国现行法律的一些基本问题的认识,也才能逐步科学化、系统化,同时,他们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规范自己在劳动、工作、生活中的所作所为,同违法现象作斗争,以及遵守法律,保证法律实施等观念,也才能不断增强。这不仅对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利益,巩固安定的社会秩序,而且对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尊严和权威,都具有巨大意义。第三,学法是做到守法的必要前提。大家知道,社会上经常发生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许多人从来不学习国家各项法律,因而也就根本不知法、不懂法,违了法甚至犯了罪,自己还不知道究竟。例如,杀害自己的孩子,砍伐国家森林,滥捕乱杀飞禽走兽,私拆别人信件,偷听别人电话,虐待迫害部属等等类似的违法犯罪现象,却不认为是违法犯罪的人不在少数。可见,不学习国家法律,没有法律常识的人,就不会有自觉守法的观念,就难免做出违法以至犯罪的事情来。所以我们要想做一个知法、懂法、自觉守法的好公民,必须要学习法律常识,把学法、增强守法观念列入自己的议事日程,作为自己生活中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
2023-08-27 10:50:491

六五普法法律知识学习问答的内容简介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精神的重要标识和民族历史文化的活化石,蕴涵着国家、民族特有的价值观念、审美追求和情感记忆,承载着国家、民族文化生命的密码,是民族精神和人民智慧的生动体现。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和利用,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自信心、凝聚力和创造力,对于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维护国家的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对于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3-08-27 10:51:061

普法跟安全知识的关系

普法能够增强安全知识。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可知:普法能够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法律观念,营造文明、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2023-08-27 10:51:311

公益诉讼普法小知识(公益诉讼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公益诉讼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公益诉讼的法律特征 1、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 一般仅指无利害关系的人,但古罗马法亦包括有利害关系的人。且如果原告为多人,可由裁判法官选择适宜的人作为原告。 2、原告起诉的出发点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尊严及社会公平正义,而非个人一己私利。 3、公益诉讼涉及的案件范围宽泛,可以是民事侵权行为,也可以是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活动。 4、公益诉讼的地位体现在对国家机关执法能力不足的补充与协助,而非取代国家机关进行执法活动。 5、原告在胜诉后往往受到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一、公益诉讼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在诉讼领域的体现,它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提供了现实的途径和司法保障。一方面它丰富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为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利有了司法保障。保障人民参加国家事务管理,成为国家主人;防止公务人员滥用化共权力,矫正错误的公共权力。 第二、实施公益诉讼制度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它能极大地促进实现法治。 一方面,它实现以司法权力制约国家权力。 从而避免由于权力集中而出现人治的局面。 另一方面,它有助于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十六字方针,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公益诉讼不是一种单独的诉讼形式,而是一种以诉讼目的为基准界定的概念,旨在描述检察机关、公益性团体或个人所进行的具有公益性质的诉讼活动。 与维护个人和组织自身的合法权益的私益诉讼相比较,公益诉讼的诉讼目的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 2.公益诉讼法律规定 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 1、市(分、州)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被诉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公益诉讼案件,可以适用人民陪审制。 3、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向人民检察院送达出庭通知书。 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并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派员出庭通知书。 派员出庭通知书应当写明出庭人员的姓名、法律职务以及出庭履行的具体职责。 3.行政公益诉讼及相关法律确认有哪些问题 一、关于行政公益诉讼,学者们亦各有论述①。 笔者认为,公益诉讼涉及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大诉讼领域,并不是一种单独的诉讼形式,其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休戚相关,是一个以诉讼目的为基准界定的概念。从三大诉讼制度角度,分为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刑事公益诉讼笔者理解为刑事公诉)。 本文将行政公益诉讼定义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依据法律的规定,为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就与自己权益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事项,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应属行政诉讼法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案件”,以维护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为重要特征,表现在诉请行政主体查处损害公益的行为,诉请撤销行政主体损害公益的行为,诉请行政主体履行其他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责等等,它实际是行政诉讼,同时具有不同于一般行政诉讼的诉讼对象的公益性、起诉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广泛性等特征。 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一方面应考虑利于维护公益,便于提起诉讼;另一方面要考虑是否会给行政机关造成讼累,以影响行政效率。公益诉讼的开放性及社会影响较大,如果认为 *** 的某个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任何人都可以起诉的话,可能会出现一些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是为了满足个人私利、私欲的“滥诉”,造成 *** 被动应付,影响社会稳定,可能会产生负面效应,诉讼的社会效果反而不好。 因此应该设立授权程序,即必须在相关法律明确授权对违反本法规定行为可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可为之。“许多国家和地区在允许个人或组织以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方面,一般都以特别法律规定为准”②。 若不存在法律之明确规定,法院都会不予受理。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主持人马怀德教授认为:“提起公益诉讼还必须要有法律的特别规定。 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并非任何人都有权提起此类诉讼。因为诉讼活动是国家有限的司法资源,是一种有成本的活动。 如果允许任何人随时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就有可能引发“捣蛋者诉讼”,浪费司法资源。为了有效监督和制约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违法行为,同时节约有限的诉讼资源,必须由法律特别规定公益诉讼的范围和种类③。 ”所以我国应逐步地在相关的法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劳动法》、《残疾人权益保护法》等法中,在选举、环保、审计、同业竞争、国有资产保护、垄断性行业等几个与公共公益牵涉较大、矛盾较尖锐的领域首先引入公益诉讼,加入有关公益诉讼的内容④。 其实,在我国,这样的特别法律已经存在。 例如,《商标法》第30条规定,任何人皆可在初步审定的商标公告后提起异议,第33条又规定,若异议经商标局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裁定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话,可以提起诉讼。假设公民甲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存在民族歧视性或有损道德风尚,并在3月之内提出异议,可商标管理机关并不支持该异议,公民甲提起行政诉讼,势必会主张民族平等或道德风尚等公共利益。 就此而言,《商标法》已经提供了一种公益诉讼。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法律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某项职责时必须考虑一些公共利益,而法律又明确地、普遍地赋予任何人请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权利,并授权其在未从行政机关那里得到满意答复时可以起诉,那么,公益诉讼的一种样式就产生了。 二、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 原告必须具有原告资格。原告资格是指什么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资格是原告获得诉讼地位的先决条件,是诉讼程序启动的必要条件。目前,公益诉讼应当由谁提起,谁具有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争论较多。 无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公益诉讼的原告只是法律上的拟制主体,原告事实上并不是或者并不完全是实体权利义务的归属主体,而只是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中的一个成员,有时连成员都不是,这种情况不仅在起诉之初如此,而且很可能在审查判决之时也是如此。 因此,公益诉讼的原告与接受判决的当事人未必是同一主体。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原告范围的扩大通过私方司法长官理论和值得保护的权益的理论来实现,但又通过法律的授权来限制原告资格的扩张。 在我国,由于受到权利主体和诉讼主体两者一致性观念的影响,以及为防止滥诉的实践考虑,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能够提起诉讼的原告必须是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就是说,与行政行为没有利害关系的相对人无权提起诉讼⑥。 传统的当事人适格理论,长久以来导致了一方面大多数中国人习惯了明哲保身的处世哲学,对于行政机关越权对相对人实施的减免税、滥发许可证等损害公共利益的作为和不作为,普通公民往往敢怒不敢言,或是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考虑,无人问津,更不会提起诉讼。 另一方面众多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公民、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无法直接通过启动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程序来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致使大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得不到纠正。 为此,有必要在我国尽快建立公益诉讼形式,赋予那。 4.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公益诉讼的特征 应该说,现代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公益诉讼制度已相当地完善和成熟,然而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目前却还没有存在这种制度,随着司法制度的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势必会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 比较发达的美、日、英等国相关立法,可以看出,相对于私益诉讼,公益诉讼有其明显的特征: 1、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 一般仅指无利害关系的人,但古罗马法亦包括有利害关系的人。 且如果原告为多人,可由裁判法官选择适宜的人作为原告。 2、原告起诉的出发点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尊严及社会公平正义,而非个人一己私利。 3、公益诉讼涉及的案件范围宽泛,可以是民事侵权行为,也可以是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活动。 4、公益诉讼的地位体现在对国家机关执法能力不足的补充与协助,而非取代国家机关进行执法活动。 5、原告在胜诉后往往受到一定的物质奖励。 公益诉讼制度在美国的发展相对健全,尤其在美国的《反欺骗 *** 法》及反垄断法规中都有相关的详细而完备的权利规定及程序设计,为人们今天研究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提供了一个比较好的参考。 5.公益诉讼如何进行到底 在经济快速发展、利益日益分化的今天,各种出于强势的机构、公司、组织漠视部分个体权利和利益的现象愈来愈多。 为充分表达自己的心声、维护自身的利益,在依法治国的今天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利、解决问题的人不断涌现,他们试图通过诉讼这样的法律行为维护自己的权利。 这种现象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愈来愈多的人渴望法治、维护社会正义。 尽管这样的公益诉讼经常被过分政治化,甚至得到来自诸多方面的阻挠、干涉,相当一部分这样的诉讼均以实拍而告终。 中国加入WTO,需要遵守世界贸易国际规则,在这个全球化的浪潮中,中国 *** 在政治上无疑也要“入世”,尽管中国从1997年相继签署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中国已经批准除《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以外的18个国际人权公约,尽管中国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还存在诸多的法律、政治、体制等方面的障碍。 国际人权公约是由世界各国共同参与制定、达成共识的结果,是 *** 政治制度的一种普遍实践,因此从这个层面上可以说国际人权公约是世界上的政治标准。据此,笔者认为,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在政治上与“入世”是必然的局势。 作为参与上述的律师,应当在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不但是律师的职责,也是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一个有力手段。 因此,律师应该做好公益诉讼,特别是有影响性的公益诉讼。 在此,也呼吁其他的律师同行:将公益诉讼进行到底。 6.公益诉讼的法律特征 应该说,现代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公益诉讼制度已相当地完善和成熟,然而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目前却还没有存在这种制度,随着司法制度的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势必会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比较发达的美、日、英等国相关立法,可以看出,相对于私益诉讼,公益诉讼有其明显的特征: 1、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一般仅指无利害关系的人,但古罗马法亦包括有利害关系的人。且如果原告为多人,可由裁判法官选择适宜的人作为原告。 2、原告起诉的出发点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尊严及社会公平正义,而非个人一己私利。 3、公益诉讼涉及的案件范围宽泛,可以是民事侵权行为,也可以是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活动。 4、公益诉讼的地位体现在对国家机关执法能力不足的补充与协助,而非取代国家机关进行执法活动。 5、原告在胜诉后往往受到一定的物质奖励。 公益诉讼制度在美国的发展相对健全,尤其在美国的《反欺骗 *** 法》及反垄断法规中都有相关的详细而完备的权利规定及程序设计,为人们今天研究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提供了一个比较好的参考。 7.提起公益诉讼其民事主体适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提起公益诉讼其民事主体适合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八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 *** 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社会组织章程确定的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且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社会组织提起的诉讼所涉及的社会公共利益,应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 第五条 社会组织在提起诉讼前五年内未因从事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无违法记录”。 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 关于其中“法律规定的”的限制范围问题,目前有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法律规定的”既限制“机关”,又限制“有关组织”;第二种观点认为“法律规定的”仅限制“机关”,而不限制“有关组织”。 综合分析有关立法资料和立法工作者的释义可知,立法本意并不强调“有关组织”须由法律规定,而是说明“至于哪些组织适宜提起公益诉讼,可以在制定相关法律时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还可以在司法实践中逐步探索。 ”我们赞同第二种观点,认为“有关组织”不受“法律规定的”限制,但应当与起诉事项有一定的关联。 关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含义是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机关,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这个依据不仅要求机关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其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也要由法律明确规定。 从现行法律看,目前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 关于“有关组织”的范围,需要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逐步探索确定。 鉴于司法实践经验不足,有关社会组织的技术力量、诉讼能力等情况参差不齐,为保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下有序、有效开展公益诉讼,建议人民法院目前原则上先探索受理具备以下条件的有关组织所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1。 依法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环境保护组织或者消费者协会;2。 按照其章程长期实际专门从事环境保护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事业;3。有专职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工作人员10人以上;4。 提起的诉讼符合其章程规定的设立宗旨、服务区域、业务范围。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改后,作出了相关规定,再依照特别的规定受理。 同时,我们特别建议,对于以下两类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不宜受理。一是单纯以诉讼为业的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 因单纯以诉讼为业的组织是接受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而不是直接作原告提起诉讼。 二是针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行为,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索赔国家损失的。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条第二款已经明确规定:“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该条款既是赋权条款,也是限定条款,即将海洋生态资源损失索赔主体限定为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排除了有关组织。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社会组织提起的诉讼所涉及的社会公共利益,应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 8.消费公益诉讼如何进行法律处理 实践中可能存在同一个侵权行为既侵害了公共利益,又侵害了私人利益,便产生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两者之间的协调问题。 《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确立了在处理消费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双轮驱动原则,即通过不同的救济途径分别救济。因为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在主体和客体方面均不同,《解释》既不是要求公益诉讼优先、也不确立私益诉讼优先原则,而是从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处分权出发,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分别立案,分别审理,分别判决。 在侵权行为不能确定的情形下,私益诉讼还可以中止审理,待公益诉讼对经营者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作出判决后再恢复审理。 针对消费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存在交叉的形成,在确立两种诉讼方式区分处理原则的前提下,《解释》第十六条还规定了私益诉讼可搭公益诉讼的“便车”,即公益诉讼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可向私益诉讼扩张。 主要包括:一是对生效公益诉讼裁判认定的事实,相关私益诉讼原被告均可援引并免于举证;二是,对生效公益诉讼裁判中判决理由部分关于经营者是否存在不法行为的认定,在相关私益诉讼中仅消费者可援引并免于举证,但经营者不能主张直接适用,仍需就其主张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9.公益诉讼怎么理解 公益诉讼是相对于私益诉讼而言的,起源于罗马法,成熟于日、美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又被称为罚金诉讼、民众诉讼,在此它指的是“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基于公益而提起的诉讼。” 私益诉讼是为保护个人所有权利的诉讼,仅特定人才可提起:公益诉讼是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凡市民均可提起。 意大利法学家彼得罗。 彭梵得指出“人们称那些为维护公共利益而设置的罚金诉讼为民众诉讼,任何市民均有权提起的诉讼。”在这里公益诉制度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活动。 在古罗马法中,“人们称那些为维护公共利益而设置的罚金诉讼为民众诉讼,任何市民均有权提起它,受到非法行为侵害的人或被认为较适宜起诉的人具有优先权。”由此观之,古罗马的任何市民都可以代表集体直接起诉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不限于直接利害关系人,直接利害关系人只具有优先起诉权。 在英国,一般只有法务长官(检察长)可以代表公众提起诉讼以倡导公众利益,阻止公共性不正当行为,但有以下例外:其一,在不正当行为已直接使自己的利益受损或可能受损,而法务长官(检察长)又拒绝行使其起诉权时,经法务长官(检察长)同意私人可以提起诉讼,但其目的不是为了其自身而是为了一般公众的利益。 美国法学家G。 盖茨称之为“检举人诉讼”。 其二,英国的《污染控制法》规定:“对于公害,任何人都可提起诉讼”。 其三,某些组织经检察长同意可以提起环境公共卫生群体诉讼。其四,英国法也赋予某些机构如英国的平等委员会及某些特别公职人员如公平交易局局长等以特别诉权,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但美国是现代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之一,它比较集中地体现了原告的多元主义思路。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的《谢尔曼法》,1914年《克莱顿法》均规定对反托拉斯法禁止的行为,除受害人有权起诉外,检察官可提起衡平诉讼,其他任何个人及组织都可以起诉。 1986年10月的《反欺骗 *** 法》第二次修正案规定,任何个人或公司发现有人欺骗 *** ,索取钱财后,有权以美国 *** 的名义控告违法的一方,并在胜诉以后分享一部分罚金(一般是从被告罚金中提取15-30%金额作为奖励)。《美国区法院民事诉讼法规》第17条也规定:“在法定情况下,保护别人利益的案件也可以用合众国的名义提起。 ”但美国法对公民提起公益诉讼作了限制性规定即只针对“主要的违法行为”以防止滥诉。 德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对涉及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可提起民事诉讼。 防止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民事经济法律都规定了有关公益团体(如消费者保护团体,促进工商业利益团体等)可以提起团体诉讼。 大革命以后,法官的检察官在民诉活动和民事活动中不再是国王利益的代表,而是社会公益的维护者。 1804《拿破仑法典》规定,检察官可以为了社会公益提起或参与诉讼。1806年《民事诉讼法典》及后来的《法国新民事诉讼法》也都有相应规范,如后者第422条规定“法律专门规定的案件中,检察机关作为主要当事人提起诉讼。 ”第423条则更明确规定“在公法秩序受到损害时,它(检察机关)可以为维护公法秩序而提起诉讼。” 1913年,法国以判例方式确定了团体诉讼。 1973年法国的罗艾依埃法律第46条正式给消费者团体以原告资格。 综上所述,无论在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关于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具体制度规定上有或多或少的差异,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原告资格上并未采取一元化即只能由直接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而是多元化,除了直接利害关系人外,非直接利益关系人也可以充作原告。 具体而言,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是一种通用形式,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一般民众或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在很多国家也具有原告资格代表他人提起诉讼,并且在一些国家,对基于公共利益而提起的私人诉讼或民众诉讼有一定的奖励。这些共同点一方面说明了在民事公益诉讼领域中立法实行原告的多元化已成为近现代民事公益诉讼的基本趋势;另一方面,也为我国关于民事公益诉讼原告制度的设计提供了蓝本。 基于罗马法“诸法合一”“民刑不分”的立法体例,公益诉讼并未分为刑事、民事等方面的公益诉讼。只是近代,诸法分离,公益诉讼制度也有了相对具体的划分,诸如:刑事公益诉讼、经济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劳动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等等。 因此,公益诉讼应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公益诉讼泛指一切为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它既包括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也包括公民、法人和一切非法人组织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 而狭义的公益诉讼则仅指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提起的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 就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仅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狭义公益诉讼,即: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的公诉,但是否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 10.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解释对关于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诉讼起诉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履行的义务,以及出庭检查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做出详细的解释规定。同时,并具体提出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的规定。本解释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2023-08-27 10:51:391

2017青少年普法知识竞赛试题(2)

  青少年普法知识竞赛试卷多选题   1、人民检察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一定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这里的“社会危害性”包括以下的哪些情形?( )   A.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即犯罪嫌疑人多次作案、连续作案、流窜作案,其主观恶性、犯罪习性表明其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以及有一定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已经开始策划、预备实施犯罪的;   B. 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即有一定证据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或者案发后正在积极策划、组织或者预备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   C.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即有一定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在归案前或者归案后已经着手实施或者企图实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行为的;   D. 有一定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2、采用刑讯逼供以及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 ),应当一律依法予以排除。   A.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B.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C. 物证   D. 书证   3、采用非法方法收集的下列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   A.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B. 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C.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且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   D.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笔录仅有一名侦查人员签名的。   4、可以监视居住的有() 。   A. 张某处于怀孕期间   B. 刘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且能够提出保证人   C. 孙某符合逮捕条件,但其父亲无自理能力,且孙某为唯一扶养人   D. 李某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5、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方式对非法取证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A. 讯问犯罪嫌疑人   B. 询问在场人员及证人   C. 进行伤情、病情检查   D. 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6、下列哪些案件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   A. 林业局副局长王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B. 某破坏乡长选举案   C. 负有解救被拐卖儿童职责的李某利用职务阻碍解救案   D. 某地从事实验、保藏传染病种的李某,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种扩散犯罪的案件   7、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A. 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B. 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C. 据以定案的证据和案件事实之间,经查明确有客观联系   D. 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8、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A. 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B. 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C. 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D. 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9、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 )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A. 姓名   B. 住所   C. 照片   D. 图像   10、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哪些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A.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B.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C.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D. 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11、采用刑讯逼供以及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 ),应当一律依法予以排除。   A.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B.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C. 物证   D. 书证   12、人民检察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一定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这里的“社会危害性”包括以下的哪些情形?( )   A.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即犯罪嫌疑人多次作案、连续作案、流窜作案,其主观恶性、犯罪习性表明其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以及有一定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已经开始策划、预备实施犯罪的;   B.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即有一定证据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或者案发后正在积极策划、组织或者预备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   C.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即有一定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在归案前或者归案后已经着手实施或者企图实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行为的;   D.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即犯罪嫌疑人归案前或者归案后曾经自杀,或者有一定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试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13、采用非法方法收集的下列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   A.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B. 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C.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且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   D.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笔录仅有一名侦查人员签名的。   14、对于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 人民检察院可以取保候审( )   A.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B.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C.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D. 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   15、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或者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在犯罪嫌疑人( )届满前,案件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本院侦查部门、侦查监督部门或者公诉部门进行期限届满提示?   A. 拘留期限   B. 侦查羁押期限   C. 逮捕期限   D. 办案期限   16、关于调查取证的内容,哪些在刑诉法中有规定:( )   A. 司法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B.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C.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D.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17、询问证人不得采用下列方式( )   A. 羁押   B. 暴力   C. 威胁   D. 引诱、欺骗   18、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方式对非法取证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A. 讯问犯罪嫌疑人   B. 询问在场人员及证人   C. 进行伤情、病情检查   D. 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19、监视居住可以在下列哪些场所内进行?( )   A. 本人住处   B. 指定的居所   C. 办公室   D. 看守所   20、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A. 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了全部的犯罪事实;   B. 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C. 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D. 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的   21、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下列哪些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A. 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B. 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C. 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D. 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2、符合下列( )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A.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B. 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C. 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D. 被害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23、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的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行使( )职责?   A. 管理   B. 监督   C. 参谋   D. 预警   24、人民检察院司法协助的范围主要包括 。   A. 刑事方面的调查取证   B. 送达刑事诉讼文书   C. 通报刑事诉讼结果   D. 移交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   25、采用刑讯逼供以及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 ),应当一律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A.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B.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C. 物证   D. 书证   26、根据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哪些()。   A. 停止侵害   B. 排除妨碍   C. 消除危险   D. 罚款、拘留   27、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   A.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B.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C.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D. 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28、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 )案件,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A. 涉案数额在十万元以上   B. 采取其他方法难以收集证据的重大贪污、贿赂犯罪   C.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报复陷害等   D. 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   29、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A. 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B. 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C. 据以定案的证据和案件事实之间,经查明确有客观联系   D. 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30.关于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实行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   B.公诉为主表明公诉机关可主动干预自诉   C.实行的起诉原则为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   D.起诉法定为主要求凡构成犯罪的必须起诉   31.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据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通知检察院撤回起诉   B.对于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检察院   C.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D.法院作出了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的案件,检察院依据性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法院应当根据禁止重复追诉原则不予受理   32.被告人刘某在案件审理期间死亡,法院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其亲属坚称刘某清白。要求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对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B.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刘某无罪   C.根据刘某亲属要求,应当撤销终止审理的裁定,改判无罪   D.根据刘某亲属要求,应当以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该案   33.小李捏造事实,同时诽谤甲、乙、丙、丁四人。此后,甲独自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人民法院下列哪些处理方式是错误的?( )   A.人民法院不受理此案   B.同意乙、丙、丁不参加诉讼   C.乙、丙、丁不参加诉讼,但允许他们在本案宣判后另行提起刑事自诉   D.乙、丙、丁不出庭,但允许其保留告诉权   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的类型有: ( )   A.法定不起诉; B.酌定不起诉;   C.证据不足不起诉; D.附条件不起诉。   35.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是因为它( )   A. 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   B. 保证人民的权力在全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首要地位   C. 在制定国家各种制度中起着决定性作用   D. 直接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   36.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做到( )   A.有法可依 B.适用法律一律平等   C.有法必依 D.执法必严   37.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 )   A.长期共存 B.互相监督 C.肝胆相照 D.荣辱与共   38.取得国籍的方式有( )   A.因出生而取得国籍 B.因居住而取得国籍   C.因工作而取得国籍 D.因加入而取得国籍   39.下列选项中,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有( )   A.犯罪和刑罚   B.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C.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D.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40、全民守法的重要意是( )。   A全民守法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   B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核心要素   C全民守法是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前提   D全民守法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   青少年普法知识竞赛试卷判断题   1.全国性的法律一律不适用于特别行政区。 ( )   2.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都是自治机关。 ( )   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类似于西方国家的议会,是行使立法权的国家机关。( )   4.《共同纲领》是建国初期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一部宪法性文件。 ( )   5.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侵入、搜查、查封公民的住宅。 ( )   6.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 )   7.劳动权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 )   8.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 ( )   9.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 )   10.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   11、在现代政党政治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任何一个政党,都以争取执政的领导权为目的。( )   12、坚持党对法治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 )   13、现代法治社会主要是靠法制变革建立起来的。( )   14、中国法制变革属于“外发型”法制现代化,是对西方法治化的冲击而做出的回应( )   15、执政党对法治的领导是我国特有的社会历史现象。( )   16、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的物质条件是高度发达的和完善的市场经济。( )   17、清末修律、戊戌变法与辛亥革命等历史上的法制变革都没有成功的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缺乏一支强有力的政治力量。( )   18、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把党的领导作为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 )   19、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优势。( )
2023-08-27 10:51:471

公民普法知识的调查问卷题(2)

  Q11:您认为目前法律知识学习的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是(可多选)   □ 不想用法律   □ 懂法律但是不会用   □ 想用但是不会   □ 缺少运用法律知识的机会   □ 觉得法律知识没有用   Q12:网购前您是否会阅读安全条例   ○ 会   ○ 不会   Q13:如果您在网购中遇到了侵权问题,您会   ○ 忍气吞声,就当吃了哑巴亏   ○ 找卖家理论,要求赔偿   ○ 给差评,在评论里面狠狠骂他   ○ 运用相关法律知识,投诉   Q14:您认为影响法律树立的主要障碍是   ○ 观念障碍   ○ 法律制度自身的障碍   ○ 法律实施中的诸多障碍   公民普法知识调查问卷三   Q1:您获得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是哪些?   □ 电影、电视剧、小说等   □ 网络媒体、电视台法制节目   □ 法律专业图书、法律条文   □ 他人谈及   Q2:您认为法律对您生活重要吗?   ○ 非常重要,有麻烦先考虑法律途径   ○ 比较重要,必要时会运用法律维权   ○ 一般而已,无奈到最后才会选择法律   ○ 毫无关联,任何时候都不运用法律   Q3:你觉得法律是否能维护您的切身利益?   ○ 能,我相信法律的权威   ○ 能,但是要比较了解法律才行   ○ 看情况,碰见权钱阶层,法律毫无用处   ○ 漏洞太多,根本保护不了   ○ 其他   Q4:您了解自己所拥有的权利与义务吗?   ○ 了解   ○ 大致了解   ○ 了解些许   ○ 不了解   Q5:您是否能辨别出哪些行为是违法行为?   ○ 完全可以   ○ 大部分可以   ○ 靠生活经验   ○ 辨别不出   Q6:您身边的普法活动如何?   ○ 很多,很受益   ○ 一般   ○ 全是走形式,毫无用处   ○ 从没见过   Q7:您身边的普法活动有哪些?   □ 社区普法宣传   □ 媒体普法节目   □ 大学生普法活动   □ “普法办”普法活动   □ 亲人朋友的交谈   □ 其他   Q8:您觉得中国法制进程是否在向前?   ○ 毫无疑问在进步   ○ 比以前好多了,未来不确定   ○ 在原地踏步   ○ 一直在退步   Q9:您觉得中国法制进程是否与你有关?   ○ 有关,每个人都有推进法制进程的责任   ○ 关系不大,法制进程要靠国家   ○ 无关,做好自己,不违法就行   ○ 不清楚,说不好   Q10:你如何看待律师?   ○ 能帮助他人,是个好职业   ○ 看个人,职业道德很重要   ○ 基本改变不了判决的结果   ○ 为了钱,不看立场就能帮人辩护   ○ 耍嘴皮子,江湖骗子   Q11:如果您遇见诉讼问题,是否会求助于律师?   ○ 会的,能放心   ○ 看情况,自己不懂就会   ○ 费用高昂就不会   ○ 不会   Q12:您如何看待律师为罪犯辩护?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人也不例外   ○ 蒙冤犯人的辩护律师支持,其他不好说   ○ 律师为赚钱而生,正常现象   ○ 罪犯没有权利请求辩护   Q13:您认为法庭判决是怎么做出决定的?   ○ 法条都有规定,依法条   ○ 审判人员援引法律,结合实情   ○ 审判长个人凭经历决定,一言堂   ○ 权力、金钱和关系会干扰甚至改变判决结果   ○ 不清楚   Q14:如果能收买、胁迫法官或疏通关系做出于己有利的判决,你会去做吗?   ○ 会,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 不会,法律不容亵渎   ○ 条件允许就会   ○ 不回答   Q15:您对当前中国法律公正如何评价?   ○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 并非真一律平等,存在特殊情况   ○ 虚假平等,权钱当道   ○ 不清楚   Q16:您认为我国当前的依法行政落实的如何?   ○ 大部分行政机关落实的不错   ○ 有点作用,但不及领导发话   ○ 口号,不依法行政的现象比比皆是   ○ 不确定,不评论   Q17:您认为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哪个更重要?(可简单理解为程序与结果)   ○ 程序正义
2023-08-27 10:51:541

普法教育心得作文

   普法教育心得作文 ##第1篇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各种强制行为规则的总称。”这是《新华词典》对法律的解释。但这种解释对年少的我来说太模糊,太抽象了。法律,它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这样至高无上,人人都要遵守?是儿时的游戏,让我懂得了规则多制定和遵守;是《青少年保护法》让我真正明确了法律条文;是学校的普法教育,让我学到了法律常识。渐渐的,我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   “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三国时刘备告勉儿子刘禅的一句话,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虽然历经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看看社会中的那些犯罪分子,哪个不是从“小恶”开始一步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就如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其发展起来,船就会沉没。我们青少年预防犯罪要从预防不良行为的发生做起。   人们常说,家庭是我们的第一课堂,父母是我们的第一任老师。记得班里曾做过一次试验。老师问:“同学们,如果有人欺负你,你怎么办?”竟然有半数同学回答:“打他,跟他拼了。”老师接着问:“为什么?”那些同学便说:“爸爸妈妈告诉我,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一些,不能受窝囊气。”我庆幸,我没有生活在那样的家庭里,我庆幸,爸爸妈妈从没有用这样不正当的思想教育我。但是,同龄人的话仍让我吃惊。   再看看社会上的种种现象吧。一些不法商人大肆造假、售假;贪脏法,金钱获得了很多,但等待他们的是法院的判决书。他们破坏了社会治安,全然不顾法律的存在。试想,如果每个人都自由自在,不把法律放在眼里,那想将来的社会会是怎样的呢?那些由于缺少知识而心灵受到污染的孩子们,又能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呢?   目前,有迹象表明,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开始犯罪。自私与无知多么可怕,对法的无知又更是多么可怕啊!无数事实说明,青少年自身的道德品质和法律观念起着决定作用。   法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只有现在认真学法,才能在未来做一个懂法的人;因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进而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尊言!    普法教育心得作文 ##第2篇   自从开展“六五”普法动员以来,根据学校的统一动员部署,我参加了学校组织的《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并利用业余时间抓紧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读本,加强自身的.法制观念,逐步充实和完善自己的的法律知识。总结自身近期的学习,有几点体会:   一、必须培养强烈的法制观念   法制观念由来已久,作为我们处在现代社会的人,在法制建设不断健全、社会文明中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个人的社会活动都必须依据法律而进行,因此,更应该学法、懂法,用法、遵循法律。   常常会在电视、报纸的报道中看到一些人没有法制观念,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他们甚至在受到不法侵犯的时候还不知道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有的选择暴力、有的选择忍受。这是一种悲哀,我们要吸取教训,培养自身的法制观念,同时也对学生及学生家长进行普法宣传,只有大家都有法制观念了,法律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务实的态度去学习普法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   学法的目的就是学以致用,明白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要在法律所限定的框架内做事。学习过程中认识到培养和树立诚信守法、依法执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五五普法》后,让我更明确,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三、要将普法学习落到实处   普法的学习必须要有针对性,要有所的有所获,对于个人来讲,本次普法学习受益匪浅,通过学习不仅认识和纠正了自身所存在的一些法律盲区,同时通过学法可以很好的指导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对日常工作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是明显的。   因此,普法知识的学习是一举两得的好事,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通过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现在我不会再这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五五普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同时,在提高了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同时也提高了的自身业务素质,普法学习不能是三分钟的热度,今后一定要将普法学习坚持下去,树立终生学法的观念。    普法教育心得作文 ##第3篇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与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   我们从小就接受法制教育,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但是在事实上到底有多少人是真正地了解法律?又有多少人掉进罪恶深渊里,再也回不来了呢?   如今是21世纪,网络成为人们口中常聊的话题,但有一些人在网上散播不良信息和谣言,使不少人上当受骗。   一个自称家境贫寒的网友,说自己父亲去世,母亲患重病,自己被检查出了癌症,但坚持求学。与其聊天的小张动了恻隐之心,一次次将自己不多的生活费打到这个网友提供的账户上。后来,这位网友不见了,小张这才知道自己上了当。网络世界时虚拟世界,是不同于现实世界的。一些青少年混淆了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导致受到了伤害。小张被网友欺骗然后敲诈就是一个例子。   现在在网络上很流行一种语言:火星文。就是用数字或符号来代替要说的话。但是,人们编这种“火星文”的意义是什么呢?还不是为了让大家一笑。可网上偏偏就有那种人,他们利用“火星文”,随意在网上对别人进行辱骂的诬陷,给别人加上可怕的、不可磨灭的罪名。我们可不能学习他们这种可恶、可耻的手段。   还有,现在网上的游戏可是五花八门、精彩纷呈。它随便地一变,就能把我们整的眼花缭乱、头晕目眩。   现在像我们这种年龄的小孩,往往都没有自我控制能力,一但沉溺于网络游戏,便难以自拔。所以我们应该安全上网、文明上网,也应当具备网络自护知识。《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中这样说道:“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别人。”   网络这东西,虽然可以让我们足不出户就了解许多事情,但是它那上面的游戏会害了我们。   网络文明,文明网络,让我们携起手来,劝解那些走在违法边缘的人们,一失足成千古恨,关爱明天,关爱社会。
2023-08-27 10:52:021

集资诈骗普法小知识

1.集资诈骗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九条【部分金融诈骗罪的死刑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单位犯金融诈骗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法律是怎样规定集资诈骗罪的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应理解为“非法所有”。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数额犯、结果犯。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 *** 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手段。 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 其中一种区分的方式便是分为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 有些国家则会以他们的宗教法条为其法律的基础。 3.集资诈骗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集资诈骗罪的法律规定 一、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巨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四、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4.集资诈骗罪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部分金融诈骗罪的死刑规定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条单位犯金融诈骗罪的处罚规定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 至于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起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6日《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集资诈骗20万元以上,单位在50万元以上的,便可认定为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在100万元以上,单位在250万元以上的,则可认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5.集资诈骗量刑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现代社会,越来越重视法律的作用,很多问题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平时人们经常收看法制节目,法制节目中经常提到的就是集资诈骗罪,这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可能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 比如集资诈骗量刑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集资诈骗量刑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一、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l、《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部分金融诈骗罪的死刑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条【单位犯金融诈骗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这就是说,非法集资诈骗的数额并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据。 在具体科刑时,既耍考虑集资诈骗的数额大小,又要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如是否一贯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是否为组成集资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给被集资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的影响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罪后态度和退赃的情况,综合评价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区别对待,予以量刑。 至于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起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l996年12月16日《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集资诈骗20万元以上,单位在50万元以上的,便可认定为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在100万元以上,单位在250万元以上的,则可认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根据刑法第200条规定,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基本概述 集资诈骗罪是中国法律规定的一种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依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集资诈骗罪主体。 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集资诈骗罪在1979年刑法中没有规定,1995年6月30日中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其中第八条规定了集资诈骗罪,1997年新刑法予以采纳,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规定》中,将本罪定为集资诈骗罪。 首先,因为集资诈骗罪属于财产类型的犯罪,所以在量刑上都会进行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处罚。其次,根据诈骗金额的多少进行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处罚。 如果大家对于集资诈骗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懂的,我建议可以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延伸阅读: 借款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诈骗罪量刑司法解释 贷款诈骗罪立案标准2017。 6.集资诈骗的法律特点是什么 集资诈骗的法律特点: 1、行为方式具有特殊性 集资诈骗罪在行为方式上必须以“非法集资”的形式出现。 根据《解释》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以吸引公众投资入股或者高息吸收公众存款等方式向社会筹集款项,具有明显的融资性。 2、诈骗手段具有特殊性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12月16日《关于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曾规定,集资诈骗罪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虚构集资用途”一般表现为行为人虚构客观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者企业发展计划,而且是对投资者具有诱惑力的投资少、见效快、收益高的所谓项目。“以虚假的证明文件”一般表现为行为人往往以所谓 *** 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资信证明等欺骗投资者,“以高回报率为诱饵”,往往表现为行为人许诺的利益往往远远高于国家限定的利息标准。 3、被骗对象的公众性和广泛性 集资诈骗行为人为非法占有尽可能多的资金,一般事前不会设定具体的、不变的欺骗对象,而是采用大张旗鼓、较大规模、甚至是通过新闻媒体大造舆论的方式,将其虚构的事实向社会广为传播,以便让更多的公众或者单位受骗。因此,集资行为面对社会公众是集资诈骗罪的重要特征。 如果行为人仅指向具体的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一般不构成集资诈骗罪。以集资为名诈骗特定范围的人员,例如熟人的,一般也不宜以集资诈骗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可以合同诈骗罪或者诈骗罪定罪。 7.集资诈骗罪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一、集资诈骗罪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以上的行为。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国家金融体制的改革和金融市场的放开,国内与国际金融体系的逐步接轨,金融领域中不规范现象日益突出,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有泛滥之势,尤其是集资诈骗罪成为近年来金融领域内涉及面广泛、社会危害性严重的高频犯罪之一。 二、集资诈骗罪的立法沿革 集资诈骗罪是随我国不同时期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制度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的,历史是不能割裂的,我们要分析集资诈骗罪的立法沿革,“不但要懂得中国的今天,还要懂得中国的昨天和前天”,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和适用法律。 我国1979年刑法典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在“宜粗不宜细”的原则指导下制订的,当时我国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金融市场,金融体制方面的立法极为缺乏,有关金融方面的刑法规范亦不健全,金融领域中发生的诈骗案件寥若晨星,立法者未予以特别关注,即使存在个别的金融诈骗案件亦是以普通诈骗罪定罪处罚的。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金融体系的建立,金融市场的逐步放开,各种金融诈骗案件随之层出不穷,显示出极大的欺骗性、贪婪性和危害性的特点。 例如,1989年至1994年无锡发生了建国以来最大非法集资案,以邓斌为首的犯罪分子采取联营合同等欺骗方法,非法敛财达32亿元之巨。 立法者意识到金融诈骗罪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更重要的是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若仍以普通诈骗罪处罚,则没有凸显打击金融诈骗犯罪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颇有捉襟见肘之窘迫。 考虑到金融诈骗犯罪客体的双重性、手段的特殊性、影响的广泛性和后果的严重性,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95年6月30日通过了《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立法者旨在惩治伪造货币和金融票据诈骗、信用证诈骗、非法集资诈骗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维护金融秩序,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2]使集资诈骗罪等金融诈骗犯罪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刑法典,吸收了《决定》的基本内容,并作了适当的修改。 对于集资诈骗罪,刑法典以三个条款即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规定了对自然人和单位犯罪的处罚。与《决定》相比,刑法典对集资诈骗罪作了如下修改:将本罪由行为犯改为结果(数额)犯,构成犯罪须以“数额较大”为要件;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由《决定》中死刑适用的法定限定条件“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修改为“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单位犯罪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而不再适用死刑。 综上所述,集资诈骗罪的立法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由粗疏到细密的发展过程,反映了我国刑法典对集资诈骗罪等金融诈骗犯罪的刑事立法日臻成熟和完善。 三、集资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犯罪构成是刑事法律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3]这个有机整体,是一个具有多层结构的复杂社会系统,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四个基本子系统。犯罪构成作为一种法律概念,即法定的犯罪构成,它是定罪量刑的法律准绳。 [4]按照犯罪构成理论,集资诈骗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实践中,要正确厘清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 1999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借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建立的合法存在的单位。 单位犯集资诈骗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意志的支配下,以单位的名义,为了单位的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达到数额较大以上的行为。 实践中常见的是行为人仅以单位名义非法集资,所骗取的公私财物全部或大部分被行为人中饱私囊,即使用于单位也是很小的一部分,只是为了掩人耳目,对此应按个人犯罪处理。 2、犯罪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构成本罪。 有学者认为集资诈骗等金融诈骗罪亦可由间接故意构成。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行为人违反有关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明知自己实施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将会导致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这种危害后果发生,其所持心理态度只能是直接故意。 行为人对自已实施骗术能否将他人财产骗取到手则并无把握,但对他人陷入错误认识,交付财产则持积极追求的态度。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实现某种危。 8.集资诈骗量刑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数额较大:一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二十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一百万元以上 单位犯罪: 数额较大:十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二百五十万元以上; 其它严重情节:造成恶劣影响的;引起被害人自杀、集体 *** 的;给被害人造成十万元以上损失的等。 9.集资诈骗罪是如何认定的 一、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以下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三:法律依据:《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10.新法律怎样认定集资诈骗主借款合同无效 涉非法集资犯罪的民事合同效力认定原则 对于涉非法集资犯罪民间借贷、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简单地将刑事判决的结果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唯一、绝对依据,在实践中应当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1、各自职权原则 刑事审判的主要任务是在查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对其定罪量刑,民事审判的主要任务是在厘清原、被告双方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是否支持的判决,二者职权的范围、内容、目的各有不同,刑事审判与民事审判应当相互兼顾,但不能代替包办。 在刑事审判中,法院无主动审查涉犯罪民事合同效力的职权,集资参与人也无申请法院认定相关合同效力的程序途径,因此,刑事审判应仅就涉犯罪民事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查明并在事实认定中作客观表述,不应就合同效力问题作出认定。集资参与人若对相关合同效力问题有异议,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2、当事人选择原则 集资参与人就涉非法集资犯罪民事合同的效力问题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自己对诉讼请求的内容有选择权,其可以请求认定合同有效,可以请求认定合同无效,亦可以请求撤销、变更合同,法院不能依职权直接判定合同无效。 3、依据民法判断原则 集资人的非法集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不是认定相关民事合同效力的当然依据,认定一个合同的效力问题,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及其他相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从有效合同的三个要件来考察,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三是是否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行为当时判断原则 判断一个合同的效力,应当以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当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和客观行为表现作为判断依据,而不是以事后的状态作为认定标准。如,集资人与集资参与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时双方对款项出借均为真实意思表示,且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能以事后集资人向更多集资参与人借款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认定上述民间借贷合同因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而无效。
2023-08-27 10:52:261

普法答题是什么意思

普法答题是所在的单位上岗之前必须经过的一关考试,就是对国家所规定的法律方面的问题进行一个考核,叫普法答题。普法答题,法治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一个企业维持秩序的基础,为了引导职工遵法、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特进行本次普法知识竞赛答题活动。
2023-08-27 10:52:331

2018年云南普法考试的题目及答案

  在云南,普法知识也受到了当地人们的关注和学习,并且学习后还有开展对普法知识的一个考试。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云南普法考试的题目和答案,希望对你有用!   云南普法考试题目选择题   1. 我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于2013年( )起施行。   A. 1月1日; B. 5月1日; C. 7月1日; D. 6月1日;   标准答案: A   2. 检察监督的形式除了仍有原来的对生效裁判抗诉,还增加了( )这一监督形式。   A. 检察建议; B. 检查巡视; C. 检察考核; D. 检察问政;   标准答案: A   3. 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 )。   A. 申请复议; B. 提起诉讼; C. 提出上诉; D. 申请鉴定;   标准答案: D   4.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 )提出。   A. 十日内; B. 提交答辩状期间; C. 开庭审理之前; D. 一审裁判之前;   标准答案: B   5.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等行为,对个人的罚款为人民币( )。   A. 三万元以下; B. 五万元以下; C. 一万元以下; D. 十万元以下;   标准答案: D   6.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 )。   A. 裁定中止诉讼; B. 移交给调解委员会; C. 及时判决; D. 开庭审理;   标准答案: C   7.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实行一审终审。   A. 百分之五十以下的; B. 百分之三十以下的; C. 百分之七十以下的; D. 百分之十五以下的; 标准答案: B   8. 上级人民法院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 )。   A. 作出裁定; B. 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C. 报政法委; D. 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标准答案: D   9. 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谁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A. 当地民政部门; B. 当地公安机关; C. 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所在单位; D. 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   标准答案: D   10. 精神卫生法从哪天开始施行( )   A. 2013年5月1日; B. 2012年10月1日; C. 2012年10月26日; D. 2013年10月1日;   标准答案: A   11.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 )规定。   A.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 B. 国务院工商行政部门; C. 各省劳动行政部门; D. 各省工商行政部门;   标准答案: A   12.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 )。   A. 劳动协议; B. 发包协议; C. 劳务派遣协议; D. 承包协议;   标准答案: C   13. ( )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A. 临时性; B. 辅助性; C. 替代性; D. 永久性;   标准答案: B   14.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 )责令限期改正。   A. 人事行政部门; B. 工商行政部门; C. 劳动行政部门; D. 司法行政部门;   标准答案: C   15.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 )。   A. 予以载明; B. 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C. 给予奖励; D. 审验通过;   标准答案: B   16. 牵引车和大型货车的考试里程( )。   A. 不少于20公里; B. 不少于10公里; C. 不少于5公里; D. 不少于30公里;   标准答案: D   17. 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是主权在民,这要求每个公民能够( )。   A. 执掌公共权力; B. 平等地参与政治过程; C. 行使公共权力; D. 拥有公共权力;   标准答案: B   18.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 )。   A. 中央财政负担; B. 地方财政负担; C.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 D.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平均分担;   标准答案: C   19. ( )是协商民主最活跃的实践形式。   A. 对口协商; B. 基层协商民主; C. 界别协商; D. 提案办理协商;   标准答案: B   20. 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 )。   A. 泄露、篡改、毁损; B. 泄露、出售、毁损; C. 篡改、毁损、出售; D. 篡改、泄露、出售; 标准答案: A   21. 发生在公民之间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 )申请再审。   A. 原审人民法院; B. 同级人民检察院; C.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D. 同级政法委;   标准答案: A   22.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A. 七日内; B. 五日内; C. 十五日内; D. 三日内;   标准答案: B   23.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关行政处分责任   A. 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标准答案: A   24. 对于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提出再次诊断要求的,应当由()进行,并及时出具再次诊断结论   A. 二名精神科执业医师; B. 二名执业医师; C. 二名初次诊断医师以外的精神科执业医   师; D. 二名初次诊断医师以外的执业医师; E. 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F. 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H.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标准答案: C   25.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 )。   A. 共同侵权责任; B. 公平分担责任; C. 按份赔偿责任; D. 连带赔偿责任;   标准答案: D   26.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A. 一次记2分; B. 一次记3分; C. 一次记6分; D. 一次记12分;   标准答案: D   27.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学习   A. 不少于三小时; B. 一个星期; C. 三个月; D. 十五天;   标准答案: A   28.无论是专制政府还是民主政府,公共权力大都是( )。   A. 由少数人直接行使的; B. 由少数人间接行使的; C. 由多数人直接行使的; D. 由多数人间接行使的;   标准答案: A   29.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使用校车应当取得( )   A. 校车使用许可; B. 校车运营证; C. 校车使用登记; D. 校车注册登记;   标准答案: A   30. 《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民主协商( )的宪法基础。   A. 平等参与; B. 广泛参与; C. 全面参与; D. 辩论性参与;   标准答案: A   31 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网络活动进行监管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提供( )。   A. 人员支持; B. 团队支持; C. 资金支持; D. 技术支持;   标准答案: D   32. 精神障碍的分类、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由()组织制定   A.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B. 国务院; C. 国际卫生组织; D.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标准答案: A   33 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公司注册登记前,要先向(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   A. 工商行政部门; B. 劳动行政部门; C. 人事行政部门; D. 司法行政部门;   标准答案: B   34. ( )具有储备劳动力资源多、劳动力信息灵通的优势。   A. 劳动行政部门; B. 劳动者权益保护协会; C. 劳务派遣单位; D. 用工单位;   标准答案: C   35.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 )责令限期改正。   A. 人事行政部门; B. 工商行政部门; C. 劳动行政部门; D. 司法行政部门;   标准答案: C   36. 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 )。   A. 立即取消; B. 延长一年; C. 延长六个月; D. 在原实习期限上加倍;   标准答案: B   37.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 )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A. 次日; B. 当日; C. 五日以内; D. 一周以内;   标准答案: B   38. 民主观念最早起源于( )。   A. 中国西周时期; B. 中国先秦时期; C. 古希腊时期; D. 近代西欧时期;   标准答案: C   39.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校车应当( )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A. 每季度; B. 每半年; C. 每一年; D. 每两年;   标准答案: B   40. ( )是协商民主区别于其他民主形式的显著特征。   A. 多元性; B. 广泛性; C. 辩论性; D. 共识性;   标准答案: C   41. 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法承担( )。   A. 行政责任; B. 刑事责任; C. 民事责任; D. 赔偿责任;   标准答案: C   42. 下列哪一项不是制定精神卫生法的目的( )   A. 发展精神卫生事业; B. 保障精神卫生医务人员权利; C. 规范精神卫生服务; D. 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标准答案: B   43. 劳务派遣被滥用,最核心的问题是( )。   A. 对其性质认识错误; B. 在所有岗位上适用; C. 同工不同待遇; D. 同工不同酬;   标准答案: D   44. ( )是派遣单位根据接受单位的要求,与接受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接受单位,受派劳动者在接受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单位从接受单位获取劳务费,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   A. 劳务协议; B. 劳动合同; C. 劳务中介; D. 劳务派遣;   标准答案: D   45. 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 )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A. 10年内; B. 5年内; C. 7年内; D. 3年内;   标准答案: A   46. 对法治的核心正确理解的是( )。   A. 禁奸止暴; B. 权力制约; C. 推行法律秩序; D. 促进经济效率;   标准答案: B   47.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 )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A. 学龄前儿童; B. 儿童; C. 适龄儿童、少年; D. 学生;   标准答案: C   48. 党的( )将“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写进工作报告,该报告对协商民主的有关表达是理解我国协商民主的基石。   A. “十五”大; B. “十六”大; C. “十七”大; D. “十八”大;   标准答案: D   49.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等行为,对个人的罚款为人民币( )。   A. 三万元以下; B. 五万元以下; C. 一万元以下; D. 十万元以下;   标准答案: D   50. 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民政、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精神卫生工作( )   A. 省级; B. 市级; C. 县级; D. 部级; E. 保障精神卫生医务人员权利; F. 规范精神卫生服务 ; H. 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标准答案: C   51. ( )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A. 劳动合同用工; B. 劳务派遣; C. 聘任制; D. 委任制;   标准答案: A   52. 把民主及其实现问题导入法律的轨道的是( )。   A. 古希腊百科全书式学者亚里士多德; B. 宗教改革运动; C. 文艺复兴运动; D. 近代启蒙思想家;   标准答案: D   53. 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 ),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   A. 支持; B. 便利; C. 帮助; D. 方便;   标准答案: B   54. 澳大利亚的“分区制”是( )的表现形式。   A. 公民个体协商; B. 公民代表协商; C. 政党协商; D. 公民团体协商;   标准答案: D   55. 公民发现个人信息受到侵害时,( )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A. 应当; B. 必须; C. 有权; D. 无权;   标准答案: C   56. 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 )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A. 次日; B. 当日; C. 五日以内; D. 一周以内;   标准答案: B   57.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 )罚款。   A. 500元; B. 300元; C. 200元; D. 100元;   标准答案: C   58. ( )具有容易导致多数人暴政和流于形式的弊端。   A. 协商民主; B. 选举民主; C. 自治民主; D. 实质民主;   标准答案: B   59.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A. 一次记2分; B. 一次记3分; C. 一次记6分; D. 一次记12分;   标准答案: D   60. ( )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A. 实现工农联盟; B. 无产阶级掌握政权; C. 人民当家作主; D.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标准答案: C   61. 校车驾驶人的年龄应在( )   A. 18周岁以上; B. 18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C. 25周岁以上; D. 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标准答案: D   62.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不同地区的民众通过选举其代表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形式,其程序价值偏好为( )。   A. 协商; B. 自治; C. 选举; D. 辩论;   标准答案: C   63.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B. 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针对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时,应当包括心理援助的内容,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组织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C. 心理咨询时应注意保护接受咨询人员隐私; D. 心理咨询人员可以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   标准答案: D   64.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非高速路行使时速不得超过( )   A. 80公里; B. 60公里; C. 40公里; D. 20公里;
2023-08-27 10:52:411

精编2019年“五法”普法知识竞赛试题两套_五法知识竞赛题答案

“五法” 普法知识竞赛试题一 单选题 1. 各级____应当严格履行保护军事设施的职责, 教育军人爱护军事设施, 保守军事设施秘密, 建立健全保护军事设施的 规章制度 , 监督、检查、 解决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问题。 A: 人民政府 B: 军事机关 C: 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 D: 中央军事委员会或中央军事委员会授权的机关 2. 对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 资料和其他物品的, 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对其人身、 物品、 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____。 A: 检察 B: 监察 C: 搜查 D: 检查 3. 根据《国家安全法》 的规定, 下列哪项属于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____ A: 为人民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 B: 国家加强边防、 海防和空防建设 C: 国家防范、 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 D: 以上都正确 4. 下列哪项不属于国家安全的协同联动机制应用的范围? ____ A: 中央与地方之间 B: 企业之间 C: 地区之间 D: 部门之间 5. 安全警戒标志的设置地点由____共同确定。 A: 军事禁区管理单位 B: 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C: 当地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D: 军事禁区管理单位和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6.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 涉密存储设备____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A: 赠送 B: 出售 C: 丢弃 D: 以上都是 7. 设有军事设施的地方, 有关军事机关和____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军地军事设施保护协调机制, 相互配合, 监督、 检查军事设施的保护工作。 A: 乡镇 B: 县级 C: 地市级 D: 省级 8. 秘密级文件, 除另行规定外, 保密期限最长可以确定为____。 A: 5 年 B: 10 年 C: 20 年 D: 30 年 9. ____应当从国家安全利益出发, 共同保护军事设施, 维护国防利益。 A: 各级党委和军事机关 B: 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 C: 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 D: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直属机关、 军事机关 10. 刘某迫于国家安全机关法治宣传的巨大压力, 主动自首, 交代其受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指使拍摄军事设施的违法事实, 对刘某可以____。 A: 加重处罚 B: 正常处罚 C: 从轻、 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 不处罚 11. 没有划入军事禁区、 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 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军队团级以上管理单位也可以委托当地____予以保护。 A: 人民政府 B: 联防组织 C: 公安机关 D: 民兵组织 12. 国家根据边防、 海防和空防的需要, 建设作战、 指挥、 通信、 防护、 交通、 保障等国防设施。 ____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 保障国防设施的建设, 保护国防设施的安全。 A: 各级人民政府 B: 军事机关 C: 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 D: 各级公安机关 13. 国家对军事设施实行____的方针。 A: 分类保护、 确保重点 B: 保护重点、 兼顾一般 C: 全面保护、 重点防护 D: 分类保护、 轻重兼顾 14. 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 应当立即____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 单位。 A: 销毁 B: 采取补救措施 C: 采取隐藏措施 D: 采取保密措施 15. 毁坏边防、 海防管控设施以及军事禁区、 军事管理区的围墙、 铁丝网、 界限标志或者其他军事设施的, 处____。 A: 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B: 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C: 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 D: 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罚款 16.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____的支持, 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 A: 政府 B: 人民 C: 国家 D: 党 17. 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了解掌握军事设施周边建设项目等情况,发现可能危害____的, 应当及时向军事设施保护主管机关和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A: 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 B: 军事设施安全保密 C: 军事设施安全 D: 军事设施使用效果 18. 没有划入军事禁区、 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 ____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A: 军事设施管理单位 B: 当地人民政府 C: 军事机关 D: 公安机关 19. 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对军事设施的重要部位应当采取____措施。 A: 安全监控 B: 技术防范 C: 安全监控和技术防范 D: 安全保密和技术监管 20. 各级____应当对公民加强国防教育, 增强国防观念, 保护军事设施, 保守军事设施秘密, 制止破坏、 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 A: 军事管理机关 B: 人民政府 C: 司法机关 D: 公安机关 “五法” 普法知识竞赛试题二 单选题 1. 对于军事禁区、 军事管理区和没有划入军事禁区、 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 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保护措施, 可以____。 A: 只限实施保护的单位和人员知悉 B: 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和有关人员知悉 C: 秘密进行 D: 公告施行 2. 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对军事设施的重要部位应当采取____措施。 A: 安全监控 B: 技术防范 C: 安全监控和技术防范 D: 安全保密和技术监管 3. 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的安全警戒标志设置地点, 由军事禁区管理单位和当地____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A: 乡镇 B: 县级 C: 地市级 D: 省级 4. 国家根据军事设施的性质、 作用、 安全保密的需要和____的要求,军事禁区、 军事管理区。 A: 使用效能 B: 使用目的 C: 作战任务 D: 军事目的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陆、 ____、 领海、 领空神圣不可侵犯。 A: 资产 B: 内水 C: 资源 D: 土地 6. 现役军人、 军队文职人员和军队其他人员擅自将军事设施用于非军事目的, 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行为的,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轻微,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按照____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A: 公安机关 B: 国家安全机关 C: 人民政府 D: 军队 7. 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包括? ____ A: 维护领土完整 B: 维护国家主权 C: 维护国家统一 D: 以上都正确 8. 刘某迫于国家安全机关法治宣传的巨大压力, 主动自首, 交代其受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指使拍摄军事设施的违法事实, 对刘某可以____。 A: 加重处罚 B: 正常处罚 C: 从轻、 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 不处罚 9. 境外机构、 组织、 个人实施或者____他人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A: 指使 B: 策划 C: 诱惑 D: 安排 10. 国家坚持____原则。 A: 全民皆兵 B: 全力以赴 C: 全面合作 D: 全民自卫 11. 军事设施管理机关应当认真执行有关保护军事设施的规章制度,建立军事设施____, 对军事设施进行检查、 维护。 A: 档案 B: 资料 C: 登记 D: 管理制度 12. 国家根据边防、 海防和空防的需要, 建设作战、 指挥、 通信、 防护、 交通、 保障等国防设施。 ____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 保障国防设施的建设, 保护国防设施的安全。 A: 各级人民政府 B: 军事机关 C: 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 D: 各级公安机关 13. 李某在境外受胁迫参加间谍组织, 被要求搜集我航母情报, 李某及时向我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 并有悔改表现的, 可以____。 A: 予以追究 B: 加重处理 C: 正常处理 D: 不予追究 14. 某县在钟灵山新开辟的旅游景点清凉谷, 需要经过某部队装**弹药的洞库, 发生这种情况时, 下列处理措施不正确的是? ____ A: 避开洞库 B: 不予理会 C: 确实不能避开的, 拆除、 迁建洞库 D: 确实不能避开的, 将洞库改作民用 15. 国家独立自主、 ____地建设和巩固国防。 A: 团结协作 B: 自力更生 C: 实事求是 D: 协同发展 16. 军事禁区、 军事管理区需要公安机关协助维护治安管理秩序的,经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或者由有关军事机关提请省、 自治区、 直辖市公安部门批准, 可以设立____。 A: 治安管理机构 B: 公安机构 C: 军警民联防机构 D: 公安机关 17. 小明出去玩总喜欢带着无人机进行航拍, 从空中记录自 己和家人、 朋友出游的轨迹, 留下点滴记忆, 下列哪种情形是正确的? ____ A: 飞过军事禁区并进行航拍 B: 飞过军事管理区并进行航拍 C: 航拍并将涉及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的内容上传互联网 D: 绕开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进行飞行或航拍 18. 机关、 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 ____, 加强保密检查。 A: 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B: 完善保密防护措施 C: 开展保密宣传教育 D: 以上都是 19. 对进入____非法进行摄影、 摄像、 录音、 勘察、 测量、 描绘和记述, 不听制止的, 军事设施管理单位的值勤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在危及军事设施安全或者值勤人员生命安全等紧急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器。 A: 军事禁区 B: 军事管理区 C: 军事禁区、 军事管理区 D: 安全控制范围、 作战工程保护范围 20. 空中军事禁区和特别重要的陆地、 水域军事禁区的范围, 由____划定。 A: 省、 自治区、 直辖市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 B: 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 C: 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 D: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2023-08-27 10:52:491

2020年五法普法知识竞赛题库及参考答案

单选题 1. 王某明知其表弟被境外间谍组织指示窃取我导弹技术资料,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时,拒绝提供相关证据,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处____行政拘留。 A: 七日以下 B: 十五日以下 C: 三十日以下 D: 四十五日以下 2. 对于非法进入军事禁区人员,军事禁区管理单位的值勤人员应当____。 A: 严密监视其行为 B: 予以制止 C: 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 D: 拘留拘禁 3.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____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 赠送 B: 出售 C: 丢弃 D: 以上都是 4. 军事设施管理机关应当认真执行有关保护军事设施的规章制度,建立军事设施____,对军事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A: 档案 B: 资料 C: 登记 D: 管理制度 5. 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下列哪项属于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____ A: 为人民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 B: 国家加强边防、海防和空防建设 C: 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 D: 以上都正确 6.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____和知悉范围。 A: 保密期限 B: 定密责任人 C: 承办人 D: 公开日期 7.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标志牌由____负责设置。 A: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B: 军事机关 C: 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 D: 国务院有关机关 8.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依法履行____义务。 A: 拥军 B: 国防 C: 参军 D: 参战 9. 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有关情况,构成犯罪的,____。 A: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 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C: 单位对其进行处分 D: 依法行政拘留 10. 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包括?____ A: 维护领土完整 B: 维护国家主权 C: 维护国家统一 D: 以上都正确 11. 某县在钟灵山新开辟的旅游景点清凉谷,需要经过某部队装枪械弹药的洞库,发生这种情况时,下列处理措施不正确的是?____ A: 避开洞库 B: 不予理会 C: 确实不能避开的,拆除、迁建洞库 D: 确实不能避开的,将洞库改作民用 12. 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作战工程外围应当划定____。 A: 作战工程管理区 B: 安全警戒区 C: 安全保护范围 D: 作战工程禁区 13.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撤销或变更,由____确定,或者由军区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确定。 A: 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 B: 国务院 C: 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 D: 中央军事委员会 14. 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____。 A: 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 一般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 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 必须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5. 毁坏边防、海防管控设施以及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围墙、铁丝网、界限标志或者其他军事设施的,处____。 A: 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B: 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C: 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D: 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16. 关于对国防资产的管理,以下表述正确的是?____ A: 禁止任何组织破坏国防资产 B: 禁止任何个人侵占国防资产 C: 未经批准,国防资产的使用单位不得改变国防资产用于国防的目的 D: 以上都正确 17. 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____给予表彰和奖励。 A: 团体 B: 个人和组织 C: 个人 D: 组织 18.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____,以政治安全为____,以经济安全为____,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____,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国家安全道路。 A: 宗旨、基础、保障、根本 B: 基础、保障、宗旨、根本 C: 根本、基础、保障、宗旨 D: 宗旨、根本、基础、保障 19.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范围的划定或者调整,应当在确保军事设施的____的前提下,兼顾经济建设、自然环境保护和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 A: 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 B: 安全保密和功能效用 C: 安全可靠和使用效能 D: 安全可靠和功能效用 20. 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下列不负有此项义务的是?____ A: 九三学社 B: 台湾公民张某 C: 美籍华人李某 D: 我国某出版社文
2023-08-27 10:53:041

小学网上普法知识竞赛答案是什么

一 4二 2三 1四4五1六2七3八4九2十3十一1十二十三
2023-08-27 10:53:233

机关单位五法普法知识竞赛活动总结(两篇)

篇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县委办通知要求,我校于5月10日至5月15日组织全体教职工参加了“五法”普法知识竞赛活动。 本次禁赛活动以“依法保护军事设施,自觉维护国家安全”为主题,采取网络参赛形式,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军事设施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国防法》、《反间谍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安全法》(简称“五法”),切实增强我校广大师生的国家安全意识、国防意识、保密意识和敌情观念,提高全民维护国家安全保密的自觉性。接到局下发的文件后,政教处第一时间转发至校工作群,组织全体教职工积极参与。登录微信,关注“保密观”微信公众号,进入活动页面参与竞赛。并提醒具体参赛注意事项:系统将随机抽取20道单项选择题生成试卷,答题时间为20分钟,完成答题或规定时间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成绩,满分为100分。同一参与者在活动期间可多次答题,每次重新抽取试题,以本人最后成绩为准。 另外,要求每位参赛者,及时截图上传成绩至工作群,到上报材料时间截止,我校教职工已全部参赛完毕,政教处及时总结并按时上报参赛有关情况。 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5月14日下午,中心实验室在全室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五法”普法有奖知识竞赛活动,30余名在家干部参与现场知识竞赛答题活动。 中心实验室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此次“五法”普法知识竞赛活动,明确由室保密办主任张宗强牵头组织实施。活动以“学法知法人人行”为主题,以《军事设施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国防法》、《反间谍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安全法》(简称“五法”)为主要内容,以增强室全体干部职工的国家安全意识、国防意识、保密意识和敌情观念为落脚点,分两步走,扎实推进活动的开展。 一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立足单位工作实际,室保密办结合竞赛活动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活动方案后,充分利用单位微信群等开展“五法”普法宣传活动,及时推送“五法”知识学习资料,转发《“五法”普法手册》和“保密观”微信公众号,发动室干部职工广泛参与,积极营造了法治学习比学赶超的氛围。 二是现场竞赛,激发热情。在当天下午组织开展的现场竞赛答题活动中,竞赛以考试分数和考试时间实时排名为着力点,在室保密领导小组成员熟悉掌握竞赛规则、参与方式、奖项设置等基础上,极大调动了现场干部职工参与竞赛的积极性和荣誉感。参赛职工纷纷以优异成绩展示自己的“五法”学习成果,充分体现了大家学习保密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通过此次知识竞赛活动,不仅在全室范围内营造了浓厚的保密法治宣传教育氛围,还有力推进了干部职工的保密责任意识,为做好保密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
2023-08-27 10:53:301

五五”普法知识竞赛参考题

物权法1 C,参见第2条 2 C,参见第46条 3 D,参见第5和156条4 A,第15条 5 A,第19条第一款 6 C,第20条第一款7 C,第20条第二款 8 A,第33条 9 B第76条第二款10 D,第55条 11 C,第72条第二款 12 B,第113条13 D,第5条和125条 14 C,第127条第一款 15 C,第149条第一款
2023-08-27 10:53:512

六五普法法律知识学习问答的六五普法系列产品目录

六五普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读本说法谈访(“六五”普法特别推荐教材)“六五”普法干部法律知识学习读本(2012年新版 图文案例版)“六五”普法知识学习问答(漫画插图版)“六五”普法兼职法制副校长培训教材六五普法·青少年以案学法读本六五普法·医疗卫生人员法律法规必读六五普法·常用普法案例精选六五普法·农民法律知识读本六五普法·社区居民法律知识读本六五普法法律知识学习问答六五普法·常用法律知识学习读本“六五”普法案例读本干部法律读本 — 全国“六五”普法教材系列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六五”普法读本)“六五”普法学习读本“六五”普法党员干部读本“六五”普法必备法律法规汇编“六五”普法青少年法律知识学习读本 (图文案例版)“六五”普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学习读本 (图文案例版)“六五”普法公民法律知识学习读本 (图文案例版)“六五”普法干部法律知识学习读本(图文案例版)“六五”普法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读本“六五”普法青少年读本“六五”普法党员干部读本“六五”普法365问“六五”普法学习读本 “六五”普法系列漫画扑克牌:《烟草专卖法》“六五”普法系列漫画扑克牌:《消防法》“六五”普法系列漫画扑克牌:《未成年人保护法》“六五”普法系列漫画扑克牌:《土地管理法》“六五”普法系列漫画扑克牌:《税收征管法》“六五”普法系列漫画扑克牌:《食品安全法》“六五”普法系列漫画扑克牌:《人民调解法》“六五”普法系列漫画扑克牌:《劳动合同法》“六五”普法系列漫画扑克牌:《环境保护法》“六五”普法系列漫画扑克牌:《公务员法》“六五”普法系列漫画扑克牌:《妇女权益保障法》“六五”普法系列漫画扑克牌:《电力法》“六五”普法系列漫画扑克牌:《道路交通安全法》“六五”普法系列漫画扑克牌:《安全生产法》“六五”普法系列漫画扑克牌:《突发事件应对法》 “六五”普法重中之重 — 新时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专题讲座(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音像解读)全民六五普法系列节目电视大全《每日解答》三十集系列电视节目片(音像)《普法音像》第7辑(音像DVD光盘)《普法音像》第6辑(音像DVD光盘)《普法音像》第5辑(音像DVD光盘)《普法音像》第4辑(音像DVD光盘)《普法音像》第3辑(音像DVD光盘)《普法音像》第2辑(音像DVD光盘)《普法音像》第1辑(音像DVD光盘) “六五”普法教育宣传挂图(宣传图片)依法办事 崇尚法治 — “六五”普法宣传挂图图片
2023-08-27 10:53:581

学习法律心得体会

  法律是崇高无上的,任何人都不得践踏法律的尊严。在平日里的,我们应该多学习一些和法律相关的知识!以下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学习法律心得体会”,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习法律心得体会【一】   法律永远是公正严肃的。它捍卫着公民的权利,维护着公民的合法利益。任何人不能跨出它所规定的方圆。    一、必须培养强烈的法制观念   法制观念由来已久,作为我们处在现代社会的人,在法制建设不断健全、社会文明中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个人的社会活动都必须依据法律而进行,因此,更应该学法、懂法,用法、遵循法律。   常常会在电视、报纸的报道中看到一些人没有法制观念,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他们甚至在受到不法侵犯的时候还不知道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有的选择暴力、有的选择忍受。这是一种悲哀,我们要吸取教训,培养自身的法制观念,同时也员工进行普法宣传,只有大家都有法制观念了,法律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务实的态度去学习普法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   学法的目的就是学以致用,明白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要在法律所限定的框架内做事。学习过程中认识到培养和树立诚信守法、依法执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三、要将普法学习落到实处   普法的学习必须要有针对性,要有所的有所获,对于个人来讲,在普法学习中受益匪浅,通过学习不仅认识和纠正了自身所存在的一些法律盲区,同时通过学法可以很好的指导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对日常工作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是明显的。    四、按照原文学   学习任何一部新的法律法规,首先要了解这部法律法规的大体构架,也就是要搞清楚法律法规规范的是什么?立法的目的,宗旨是什么?大体分为几个章节,每个章节又是讲的什么内容等等?这都需要我们通过通读全文来了解,对照每一条文进行原原本本、逐句逐段地学习,了解法条基本内涵。所以,学习任何一部新的法律法规,我们首先是要做的就是粗读一遍法律原文,通过对法律章节的学习,了解这部法律法规的规范的对象、范围和内容,加强自己对法律条文的印象。在粗读法律原文的同时,做笔记是一个自我归纳的很好的办法,既可以帮助集中精力思考和总结、归纳问题,加深对学习内容的理解和记忆,又可以把学习内容中的重点记录下来,便于以后查阅和复习,所以,我们平时要养成勤做笔记的习惯。    五、对照分析学   针对那些修正修订的法律法规,我们对原来的老法大体上已经有了很深刻的印象,我们的重点就不用再重复放在对法律构架、章节、内容等方面的学习研究上,而是可以参照新旧条款或者新的司法释解等对照学习,按照章节一一比较新、旧法律的不同之处,看发生了那些变化,了解新法的修订背景,通过分析比较修改的法律条文,琢磨修正或修改的原因和立法目的,以便加强印象,做到融会贯通,更好地理解掌握新法。    六、结合实际学   相信大家都有这种感觉,光看法律条文或者光看原文,很难记住有关的内容,这其实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因为法律条文干干巴巴,而理论知识又很枯燥。但是,如果我们能在学习法律原文的过程中做到学以致用,在平时的工作办案中去反复记忆,把两者结合起来,就会相得益彰,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办案中,积极参与,人人都做有心人,力争做到人人会办案,人人爱办案,努力把平时学习积累的法律知识应用到我们的工作中去,做到活学活用,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向身边的老同志、办案能手虚心请教,交流学习心得,对案件的适用法律和适用条款,在认真研读法律条文基础上,做到逐字逐句推敲,反复思考,反复记忆,使经常用到的条款熟记于胸。   普法知识的学习是一举两得的好事,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在提高了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同时也提高了的自身业务素质,普法学习不能是三分钟的热度,今后一定要将普法学习坚持下去,树立终生学法的观念。   学习法律心得体会【二】   近日,学校开展了相关法制宣传活动,在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后,对于社会主义的法制体系有了更深刻更全面的认识。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诚然,“规矩”在此可以理解为约束我们的法律法规。法之所以能成为人们行为的规范准则,主要是通过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方式来对社会起到规范作用,这是任何社会的法都具有的。   在社会主义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而我们的生活也紧跟着时代的步伐,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是非常有必要的。通过单位组织开展的法制讲座和法制知识竞赛,我有以下几点认识和体会:   1、要积极主动学法、懂法。认真学习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仅可以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规范我们自身的行为,而且有利于维护我们自身权利。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就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学习了该项法规后在以后的日常出行中,就会主动参照该法律规范约束我们的行为,减少出行中出现的意外和伤害。   2、要做到自觉用法。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实现法律公正,人人平等。在学习一系列法律法规后不仅要“学法知法”,更重要的是学会“用法”。比如面对突发事件时,首先要保持冷静,再者可参照《突发事件应对法》来处理所遇到的问题。而当前建设生态文明也可学习和运用环境保护法和贵阳市生态文明城市条例来建设和维护我们的家园。   3、要规范自觉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学法懂法是前提,怎样用法是关键,而能够自觉守法才是真正完善地落实了这一活动。“勿以善小而不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活动,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为自己为单位为社会树立行为规范,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每一次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形成良好遵守法律法规的观念,只要这样才能真正地知法,用法,才能把守法落到实处。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只有学好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也为单位为社会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学习法律心得体会【三】   近日在学校的统一组织下,我们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教师法》等教育政策法规,我就此谈一谈学习的体会: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作为一个教师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更要热爱教育事业,爱学生,尊重学生,并施以正确的教育内容和方法。作为一个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通过对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认识,有力的指导了自己今后的实践。    二、热爱本职工作,尽业乐教   “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辛勤工作的“园丁”,我想这是人们在表达教育这一职业的伟大和无私。南宋哲学家朱熹说:“敬业者,专心致志以事其业也。”敬业是一种美德,乐业是一种境界。对待本职工作,我们应常怀敬畏之心,专心、尽职、尽责,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尽心竭力、全身心地投入。我们要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三、热爱学生,关心学生   学生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工作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保护人格尊严和自尊心,坚决与违反>的行为作斗争。作为一名教师,应该热爱学生,关爱在我们的培育下茁壮成长的小苗,使他们在快乐和幸福中成长!    四、刻苦钻研,严谨治学   我们教师教给学生的那点基础知识,只是沧海一粟,教师还应具要有活到老,教到老,学到老的进取精神,孜孜不倦地吸收新鲜知识来充实自己,以适应时代发展需要。不管教师读书难的理由有千万条,但每个教师自己应该清楚,作为教师,必须要坚持学习,不断进取。   通过教育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今后在工作中一定要贯彻执行教育法规,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学习法律心得体会【四】   通过学习,我对教育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    三、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每一位学生有他自己的人格,都渴望得到老师的关爱和理解,也希望得到老师的尊重和肯定。只有让师爱扎根于育人的土壤,用心去和学生交流,用爱去和学生沟通,建立起师生间的真挚情感,才会叩响学生心灵深处的琴弦,引起学生情感的共鸣,让学生接受你的教诲。因此,我们对学生要真诚?待、真心关爱,用师爱的真情去感染他们、帮助他们,用师爱去换取学生的尊重与理解;用师爱去激发学生学习知识的兴趣。让他们在师爱的氛围中学习知识,在愉快的情感体验中接受教育。   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们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   通过学习,我还认识到:“要是再不听课,你给我滚出去!”这些辱骂性词句违反了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近年来,学生不堪老师在课堂上的当众羞辱,出现精神异常,甚至自杀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校园内发生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事件给学生带来的伤害往往影响到学生健康人格和心理的形成。这些“校园言行伤害”行为我们应坚决杜绝。   作为一名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我们理应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时刻关心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努力把他们培养成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守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这是时代对我们的要求,也是我们的责任。
2023-08-27 10:54:161

2020年五法普法知识竞赛简答题及答案

1.什么是军事设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二条) 答:军事设施保护法所称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下列建筑、场地和设备: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测量、导航、助航标志;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边防、海防管控设施;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军事设施。 2.国家保护军事设施的方针是什么?(《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六条) 答:国家对军事设施实行分类保护、确保重点的方针。 3.什么是军事禁区?(《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八条) 答:军事设施保护法所称军事禁区,是指设有重要军事设施或者军事设施具有重大危险因素,需要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加以重点保护,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划定的军事区域。 4.什么是军事管理区?(《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八条) 答:军事设施保护法所称军事管理区,是指设有较重要军事设施或者军事设施具有较大危险因素,需要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加以保护,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划定的军事区域。 5.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是由哪些部门确定的?(《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九条) 答: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或者由军区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确定。 6.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边界处设置的标志牌是由什么机构设置的?(《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九条) 答:标志牌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设置。 7.违反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有哪些情形的,军事设施管理单位的执勤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答:违反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军事设施管理单位的执勤人员应当予以制止:(一)非法进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二)对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非法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的;(三)进行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活动的。 8.违反军事设施保护法有关规定,不听制止的,军事设施管理单位的执勤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四十二条) 答:(一)强制带离非法进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人员,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人员予以扣留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 (二)立即制止信息传输等行为,扣押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器材、工具或者其他物品,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 (三)在紧急情况下,清除严重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障碍物; (四)在危及军事设施安全或者执勤人员生命安全等紧急情况下使用武器。 9.哪些违反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四十六条) 答:(一)破坏军事设施的; (二)盗窃、抢夺、抢劫军事设施的装备、物资、器材的; (三)泄露军事设施秘密的,或者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设施秘密的; (四)破坏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干扰军用无线电通讯,情节严重的; (五)其他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管理秩序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10.地方人民政府在进行城市规划建设时,如果有项目可能影响到军事设施,应当遵循怎样的原则?如何处理发现的问题?(《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安排可能影响军事设施保护的建设项目,应当兼顾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并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安排建设项目或者开辟旅游景点,应当避开军事设施。确实不能避开,需要将军事设施拆除、迁建或者改做民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区级军事机关商定,并报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或者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授权的机关批准。 11.军队在编制军事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军事设施项目建设时,应该如何处理好和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关系?(《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三十条) 答:要符合城乡规划的总体要求,并进行安全环境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涉及城乡规划的,应当征求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尽量避开地方经济建设热点区域和民用设施密集区域。确实不能避开,需要将生产、生活设施拆除或者迁建的,应当依法进行。 12.什么是国防?(《国防法》第三条) 答: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国家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和边防、海防、空防建设,发展国防科研生产,普及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动员体制,实现国防现代化。 13.我国的国防原则是什么?(《国防法》第四条) 答:国家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实行积极防御战略,坚持全民自卫原则。 国家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强国防建设,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14.我国公民的国防义务和权利有哪些?(《国防法》第五十至五十五条) 答:(一)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二)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 (三)公民应当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 (四)公民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物品; (五)公民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 (六)公民有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有对危害国防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检举的权利; (七)公民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在经济上受到直接损失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补偿。 15.什么是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法》第二条) 答:《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16.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国家安全法》第三条) 答:《国家安全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国家安全道路。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国家安全领域总结以往历史经验、适应当前形势任务的重要战略思想,是维护国家安全必须遵循的重要指导。国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指导思想地位,标志着总体国家安全观实现了从战略思想到法律制度的转化,这是适应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的重大举措,也是做好国家安全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的迫切要求。
2023-08-27 10:54:241

小学生学法普法知识竞赛试题答案

在百度上搜,或者到网吧
2023-08-27 10:54:503

八五普法工作要以使法治成为

社会共识和根本准则。“八五”普法规划1、主要目标:到2025年,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2、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相关内容:(一)是树立正确的普法观念。普法工作是一项功在千秋,利在当代的伟大事业,其长期性、艰巨性和渐进性是不言面喻的,尤其是我们这样长期浸透在封建历史长河中的国家,更是如此。作为教师我们要牢固树立长期作战、吃苦耐劳、默默无闻、坚忍不拔的思想,克服一切可能的急功近利和悲观情绪,把功夫下在对广大学生的潜移默化和润物细无声上。(二)是树立科学的普法理念。对学生的普法知识我们应从侧重普及法律知识,转到培养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应从侧重履行法律义务方面教育,转到增强小学生积极的法律意识上来;应从侧重法制教育的普及率,转到强化小学生自觉自愿参加法治实践活动上来。
2023-08-27 10:54:571

关于5月5日普法的相关资料!!急急急 办手抄报用的!

五五”普法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明确了“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五“普法的主要目标是: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五五”普法的四项原则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明确了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教育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对象和不同行业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赞同
2023-08-27 10:56:123

普法和法制有什么区别?

普法是指在社会中广泛宣传法律知识,提升社会成员整体法律知识水平。法制是指一国的法律体系、法律制度。这两者不是一个范畴的吧……
2023-08-27 10:56:201

扫盲式普法是指什么意思

指通过普及法律基础知识、讲解法律常识等方法,向广大群众宣传普法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这种方法通常采用易于理解的通俗语言,针对普通人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以期能够提高大众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丰富法治文化,为建设法治社会提供基础。扫盲式普法的目标是通过对公民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和系统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法律,遵法守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2023-08-27 10:56:281

青少年普法感想200字

在这个社会上,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非常重要,毕竟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以后的发展还得靠后代的延续,所以带领青少年走向社会正轨是必要条件。每个人在现今的社会上都是需要服从法律制度的,每个人都跟法律挂钩,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只要你对现今社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损失,那么你的人生将会在监狱度过。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青少年普法感想可以这样写:青少年本就是祖国的核心是祖国的花朵,树立好青少年的思想健康是国家的任务,所以我对此次的青少年普法感想是,我们青少年要按照法律程序做好自己,不闯事不惹事,为祖国做贡献,绝不做对国家无利益的事情,要增加自我的防范意识,杜绝不良诱惑,做一个社会合法的好公民,只有我们好,国家才不会为此操劳。做到不浏览不良网站,不观看不良图片,杜绝黄赌毒等与法律相违背的事情。当我们遇到犯罪的事情时,我们应该树立保护自己的意识,不与犯罪人物作斗争,遇到不法事情即使举报。青少年应该加强自己的安全意识,也应该多学习这方面的安全知识,提升自己的防范技能,到了关键时刻这些知识是可以拿来直接用的。现在的青少年太缺乏这方面的知识了,不愿意听也不想花时间学,等到真正的灾难来临的时候,后悔的人往往也非常多,到时候就晚了躲不掉了。普法知识很重要,我们要拿百分百的态度对待好这件事。对于我们来说,法律就是捍卫尊严和保护自己权利的有力武器,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在学校,在家庭,在社会当中规范着我们。青少年只有遵纪守法,才能平安顺利的成长。
2023-08-27 10:56:501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范文

  学习法律基础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自身健康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所必须的,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范文(一)   通过这次学习一系列的教育法律法规。让我明白法律本身应当是值得崇尚的良好的法律。这是树立法律权威的基础要件。良好的法律必须能够充分表达民意。只有当法律充分反映了社会成员的意志,社会成员才会对法律产生高度的认同,认识到法律并不是约束自己行为的羁绊,而是保护公民各种权利的手段,是自己生活中须臾不可分离的必需物。正因为法律是自己的,社会公众才会从内心尊重法律,法律也才真正具有权威性。   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观念。良法为树立法律权威奠定了基础,而公众的法律观念则是树立法律权威的内在支撑力。因为真正的法律权威只能来自于人们自觉自愿的认同和推崇。当公众将法律规则和制度内化为一种内心的观念时,公众对法的认识就注入了理性的角色和力量,积极肯定法的意义,自觉认同和尊重法律的权威。   公正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公正执法是树立法律权威观念的重要手段。   我们大学生再学校学习时要严格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为以后步入社会做个良好公民做好准备。所以我们应该好好的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二通过学习法律基础我们能更好的去理解相关法律的条款,从这一点我认为学习法律基础确实受益菲浅。虽然这门课结束了,但时我还是会好好的学习其他的相关法律,这时我们作为新时代的接班人所必须学的。我个人认为,学习法律基础有以下几点必要性和重要性:   学习法律基础可以培养当代教师遵纪守法的观念,维护社会稳定,从而为我们的学习营造良好的氛围。并且在我们的权益受的侵害时,能更好的运用法律武器来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学习法律基础课是使教师正确理解和支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为建设社会主义祖国做好准备。   学习法律基础可以完善和优化教师的知识结构以及文化素质,让我们在进入社会之前打好坚实的基础,是我们能更好的立足在未来竞争激烈的社会。   总之,教师学习法律基础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自身健康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所必须的,所以我们学习法律基础是很重要的,在以后的学习岁月里我们还应该继续的学习有关的法律,从而更好的保护我们自己。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范文(二)   法律永远是公正严肃的。它捍卫着公民的权利,维护着公民的合法利益。任何人不能跨出它所规定的方圆。就本人对学习法律知识看法:    一、必须培养强烈的法制观念   法制观念由来已久,作为我们处在现代社会的人,在法制建设不断健全、社会文明中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个人的社会活动都必须依据法律而进行,因此,更应该学法、懂法,用法、遵循法律。   常常会在电视、报纸的报道中看到一些人没有法制观念,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他们甚至在受到不法侵犯的时候还不知道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有的选择暴力、有的选择忍受。这是一种悲哀,我们要吸取教训,培养自身的法制观念,同时也员工进行普法宣传,只有大家都有法制观念了,法律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务实的态度去学习普法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   学法的目的就是学以致用,明白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要在法律所限定的框架内做事。学习过程中认识到培养和树立诚信守法、依法执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三、要将普法学习落到实处   普法的学习必须要有针对性,要有所的有所获,对于个人来讲,在普法学习中受益匪浅,通过学习不仅认识和纠正了自身所存在的一些法律盲区,同时通过学法可以很好的指导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对日常工作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是明显的。   因此,普法知识的学习是一举两得的好事,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在提高了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同时也提高了的自身业务素质,普法学习不能是三分钟的热度,今后一定要将普法学习坚持下去,树立终生学法的观念。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范文(三)   我作为一个即将走向社会的,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然而许多人不懂公民基本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用法也有实际的必要。   在学习过程中,老师给我们讲解了很多鲜活生动的案例,使我们理解了经济法规,学习合同法,学习婚姻法,学习教育法等。掌握了基本的法学知识,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范,提高对法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我们更应该通过学习这门课程,加强自我修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通过《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只是很表面理解,很感性的认识,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理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使我的法律意识产生了质的转变。学习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参照课本,对照笔记,联系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观看普法宣传节目,感觉到在法制建设方面,我还有很多需要学习,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考虑。   法律知识是我们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平等……,在生活过程中,遵守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比如:在找兼职做的时候,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等。   在这一个学期的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其中实体法部分对我以后很有帮助,它主要介绍我国几大基本的部门法和几个重要的单行法的相关内容,,使大家了解包括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的立法目的、原则及基本规定和精神,培养大家的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自觉意识。   总之,在本学期学习的这门《法律基础》课上,我掌握了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了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这门课,我还了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了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会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也能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并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   我深刻的理解到了我们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在日后的学习工作生活过程中正确的行使我们的权利,正确的履行我们应尽的义务。在学习工作过程中,更能正确地遵守法律规定,更能够在工作生活中免受困扰,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初步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
2023-08-27 10:57:181

什么是普法强基

普法强基是指在全社会范围内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普法强基是云南省人民政府提出的,云南省普法强基是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旨在加强全民法律意识,推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战略。
2023-08-27 10:57:262

班主任德育论文题目与选题

确定选题是撰写论文的首要工作,好比冲锋陷阵的先头部队,俗话说“题好一半文”,就是把选题看作论文写作成功的一半。下面我给大家带来班主任德育论文题目与选题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班主任德育论文题目参考 1、当好“孩子王”--浅谈小学班主任德育工作 2、德育在小学班主任班级管理中的作用与实践 3、关于如何提高小学班主任德育工作有效性的探讨 4、关于小学班主任德育工作的几点思考 5、关于小学班主任如何加强德育工作的探讨 6、基于幸福 教育 的小学班主任德育工作的 方法 与策略 7、课程标准背景下小学班主任德育管理初探 8、论班主任对小学生德育所肩负的责任 9、论网络时代小学班主任德育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10、论小学班主任加强德育的有效途径 11、论幸福教育之小学班主任德育工作的方法和策论 12、浅谈农村小学班主任德育工作 13、浅谈小学班主任德育工作的开展 14、浅谈小学班主任德育教育工作的策略 15、浅谈小学班主任德育教育中如何有效实施激励策略 16、浅谈小学班主任如何做好德育工作 17、浅析如何加强小学班主任德育教育工作 18、浅析小学班主任德育工作 19、浅析小学班主任德育管理工作的实施策略 20、浅议小学班主任的德育工作 21、试论小学班主任如何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 22、谈德育教育和 安全教育 在小学班主任工作中的重要性 23、谈农村小学班主任之德育工作 24、探讨小学班主任德育工作如何展开 25、提高小学班主任德育工作实效性的探索 26、小学班主任德育工作案例--后进学生转化之我见 27、小学班主任德育工作--把爱随身携带 28、小学班主任德育管理策略探讨 29、小学班主任德育教育工作的方法及 措施 30、小学班主任德育教育工作的实施策略探讨 31、小学班主任德育教育中如何有效实施激励策略 32、小学班主任的德育教育工作永远在路上 33、小学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的方法 34、小学班主任工作实践中的德育体会 35、小学班主任工作中的德育管理探析 36、小学班主任管理工作中实施德育教育的初步探索 37、小学班主任有效开展德育工作研究 38、小学英语班主任的德育教学 39、心育与德育的整合--漫谈渗透式心理健康教育在小学班主任工作中的实施 40、也谈小学班主任的德育工作 41、用大爱做小事--浅谈小学班主任德育工作 42、优化班级管理落实德育教育--农村小学班主任的德育工作 43、中小学班主任德育工作的现状调查 44、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发挥好班主任的作用 45、走进心灵打开心结--浅谈小学班主任德育工作艺术 班主任德育论文题目  1、初一新学生德育教育几个新问题的探讨及其解决思路 2、班主任工作管理与考核实践研究 3、新时期主题班会,家访,家长会形式探索 4、教育信念:班主任专业化的核心 5、班主任管理的新趋势:引领班主任的专业成长 6、班主任管理风格对初中生问题行为的影响 7、网络德育活动开展的可行性研究 8、转型时期学校德育工作实效性的认知 9、班主任教师对学生尊重的新内涵 10、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教育的重要性 11、教师合作教学的实践与探索 12、班主任专业化:班集体建设的关键 13、提升班主任专业化的有效探索 14、建立激励机制,优化班级管理的创新实践 15、提升德育师资队伍人文素养的内容,途径和方法的研究 16、全员德育中的班主任和学科教师的教育职能研究 17、学校心理教育与新型师生关系的构建 18、减少师源性心理伤害的对策研究 19、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及对策 20、学校心理团训的尝试与 反思 21、心理健康教育与综合实践活动整合模式的研究 22、大众传媒,互联网对青少年影响及对策研究 23、校园网络阵地建设与管理研究 24、班主任对学生的心理惩罚及其避免 25、新课程改革背景下的中小学班主任专业化发展 26、智慧型班主任专业发展策略 27、德育与学校网络生活切入点的研究与实践 28、浅谈班主任教育“违纪”学生的基本原则 29、沟通的技巧--成功班主任的关键 30、现代学校制度的建设实践与探索 31、走向“教师德育专业化”之德育实务模块 主题班会的有效设计与实施 32、实现和谐--走出班级“制度化”管理的困惑 33、信自己 信未来--主题班会设计案例 34、打造班主任专业发展带头人 35、保障班主任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 36、教育中严中有爱的思考--班主任管理工作 37、等待能够创造奇迹--浅谈班主任的育人观 38、注重情感因素在班主任教育工作中的作用 39、专业化:班主任持续发展的过程 40、班主任专业化初论 41、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状况调查 报告 --以武汉理工大学为例 42、问题 儿童 ?缺陷儿童?异常儿童?--千余名教师视角中的父母离异学生 43、中小学班主任情感素质结构与提升路径 44、班主任在促进学生素质发展中的特殊地位、作用和 操作系统 45、班主任专业化问题的探讨过程 46、精神关怀:班主任专业化的核心内容 47、试论班主任专业化发展的特性 48、小学班主任专业发展现状的实证研究 49、关于加强中学班主任专业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50、高校学生党员担任助理班主任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最新班主任德育论文题目 1、高中班主任通过实践活动提升德育能力的研究 2、数据挖掘在中职德育管理中的应用 3、江门一职班主任工作管理系统的分析与设计 4、小学班主任专业成长的叙事研究 5、初中德育导师制的实施现状与改进策略 6、上海市D中学班主任工作室建设的研究 7、班主任专业发展培训现状及改进建议 8、初中新任班主任专业能力提升策略研究 9、新媒体时代下中职学校班主任德育工作探析 10、“生态取向”的小学班主任评价优化的实证研究 11、走班制背景下普通高中生管理问题研究 12、初中班主任 领导力 提升策略研究 13、小学班主任工作评价研究 14、中职学校班主任专业能力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15、中山翠亨小学学生德育评价管理系统的研究与分析 16、江门市新会机电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德育奖惩管理系统的研究与分析 17、“特殊教师”的主体身份建构-中小学班主任制度的历史社会学分析 18、高中班主任期末评语及学生认同状况研究 19、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德育工作研究 20、全员德育理念下中职学校班级管理策略研究 21、提高中职学校德育针对性的探究 22、当前中学德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3、初中英语教师对教材中德育素材的利用问题研究 24、初中语文教学中的德育渗透研究 25、初中班主任德育功能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26、转型期中等职业学校班级 文化 建设策略的研究 27、通过班主任工作改善中职生行为习惯的行动研究 28、中职班主任专业能力发展现状及对策 29、论班主任是学校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主力军 30、攀枝花市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现状与对策探讨 31、论影响学校德育教育的潜在课程 32、论新时期中学班主任素质的培养 33、高中学科教师德育作用的调查研究 34、我国中小学德育实效性研究 35、班级“公正团体”道德教育策略探析 36、班主任工作评价研究 37、合作竞争共同提高 38、初中班级德育活动问题成因及实效性研究 39、中小学德育系统性研究 40、中学班级德育管理问题研究 班主任德育论文题目与选题相关 文章 : ★ 班主任教育论文题目选题大全 ★ 班主任德育论文范文6篇 ★ 班主任德育论文范文6篇(2) ★ 班主任德育论文范文6篇(3) ★ 班主任经验论文题目 ★ 德育论文开题报告范文精选5篇 ★ 班主任德育教育论文 ★ 班主任德育论文范文 ★ 班主任德育经验论文 ★ 关于班主任的德育工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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