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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食品安全方面,如何有更好的保障呢?

2023-08-30 1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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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ySXyd

对于近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中第六点提到: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广“明厨亮灶”、餐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标准化水平。

随后,国务院还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问题,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统一建立权威的监管体制;对食品安全风险检测、食品检测等进一步细化规定,落实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一的法律责任。

国务院发布了《反食品浪费法》,其中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管理,建立健全行业标准、服务规范;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建立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制度规范,采取措施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分餐服务、向社会公开其反食品浪费情况。

当然,仅仅是靠国家出台政策是不能够完全做到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各方机构和部门,从食材的来源、采购、制作都要做好监管,才能够最大力度的保障好食品安全。

(一)法律法规体系

为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卫生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制定了90余个配套规章,涉及食品及食品愿料、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食品卫生监督处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等各方面的管理。近些年:还颁布实施了《食员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等法规和规范。在加大食品生产经营阶段的立法力度的同时,中国也加强了农产品种植、养殖阶段以及环境保护对农产品安全影响等方面的立法,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食品安全法》等.

(二)技术支撑体系

为做好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我国不断加强检测机构能力建设、监测和评估等工作。全国现有食品监测机构5000余家,通过完善检测方法、加强质量控制,检验能力不断提高,部分检测机构通过了世界卫生组织监测网质控考核。我国高度重视危险性评估工作,20世纪70 年代开始就组织开展了食品中污染物和部分塑料食品包装材料树脂及成型品浸出物等的危险畦评估;加人世贸组织后,我国还专门开展了食品中微生物、食品中化学污染物、食品添加剂、食品强化剂等评估。我国成立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专门开展农产品质量风险评估工作。通过评估,指导农民使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带动标准化生产面积超过0. 3亿 hm2(5亿亩);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优质农产品市场占有率稳步提高,已成为出口农产品的主体,占到出口农产品的90%。近5年来,绿色食品已得到40多个贸易国的认可,出口贸易额以年均40%以上的速度增长。

(三)监测和安全预警系统

为掌握全国食品和农产品安全状况,卫生部和农业部重点开展了食品和农产品监测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陕速预警与快速反应系统,开展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工作。卫生部参照全球环境监测规划│食品污染监测与评估计划GEMS /FOOD,开展了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工作。截至目前,监测点已经覆盖15个省区市8.3亿人口,重点对消费量较大的54种食品中常见的6l种化学污染物进行监测。截止到2006年底,获得化学污染物监测数据40多万个,初步摸清了我国食品中重要污染物的污染水平及动态变化趋势。膳食和营养监测是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组织开展了四次全国性膳食与营养调查和三次总膳食研究工作,掌握了全国居民膳食结构、饮食和疾病谱变化趋势。卫生部还根据监测发现的问题发布了蓖麻子、霉变甘蔗、河豚鱼、生食水产品、毒蘑菇等十余项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农业部也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对全国大中城市的蔬菜、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实行从生产基地到市场环节的定期监督检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定期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加强跟踪检查,有力地督促和引导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健康发展,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区、市)也己开展省级例行监测工作。质检总局加强了食品安全风险快速预警与快速反应系统的建设,目前已经实现了对17个国家食品质检中心日常检验检测数据和 22个省(区、市)监督抽查数据的动态采集,每月收集有效数据2万余条。同时,质检总局加大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的工作力度,重点监测非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问题,截止到2007年6月底,风险监测抽样覆盖24个省(区、市),共检测20类产品中的2501个样品,涉及33种检测项目,获得9477个有效监测数据。通过动态收集、监测和分析食品安全信息,初步实现了食品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和早处理.

(四)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机制,统筹制定食品安全规划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部门,牵头建立了食品安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情况,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1个省((区、市)均成立了食品安全协调机构。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了地方政府考核目标,大部分省、市、县政府自上而下层层签订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初步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8个部门连续五年在全国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连续两年对全国31个城市实施了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各省(区、市)也开展了对地﹐(市)的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通过量化管理指标、品种检测指标和消费者满意度指标考核,强化了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意识,促进了监管措施和监督责任的落实。

几年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断协调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开展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工作,推动了食品企业诚信制度建设。

国务院批准实施了《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测、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水平、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构建食品安全信息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科技支撑能力、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评估评价体系、完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完善食品安全相关认证、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等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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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一直是民生最核心的议题,关乎每个公民的日常生活,是国家以人为本的基础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我认为可以从食品加工的整个流程去保障食品安全。


一、在农产品生产环节

我国应该出台或者完善关于农产品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关于食品中残留农药的“肯定列表制度”。在增加新标准实施之后,增加残留限量标准的对象品种,且必须定期对所有农药和兽药残留量进行抽检

二、在食品加工环节

原则上除相关政府部门指定的食品添加剂外,食品生产企业一律不得制造、进口、销售和使用其他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还需要通过食品安全委员会进行的食品健康影响评价,具体方法是确定每种添加剂中所含的化学物质,并经动物实验得出毒性测试结果,以此为依据确定人每天允许摄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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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食品流通和销售环节

我国应该实行严格的食品标注制度,完善或者出台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制定了生鲜食品和加工食品的产品标注标准。例如:生鲜食品的销售者必须标明食品的名称、原产地和容量。加工食品必须标明名称、原材料名、容量、保质期、保存方法、生产厂家

和地址等,其中干鱼类加工品和蔬菜冷冻食品等 8 类加工食品还必须标注原料原产地。

除了每种商品都要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等必需内容外,相关法律还需要规定,凡是涉及转基因的食品,不论是种植时使用了转基因种子,还是加工时使用了转基因添加剂等,都须在标签上标明。

而且,要过期的食品类商品必须扔到垃圾桶内,包括蔬菜、水果、肉类、禽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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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与食品加工有关人员管理

因为加工人员直接接触食品,在对食品进行安全管理的时候,必须要做好人员的管理,人员要做到上岗前的培训,保证其管理人员能够严格的根据规定要求做好各项管理工作,提高管理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减少在日常工作中的失误情况。

在整个过程中还需要避免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频繁接触,保证管理人员不会在日常工作中受到企业的诱惑,导致其管理标准出现降低。此外对于管理人员来说,还需要进行定期的考核,建立起完善的奖惩制度,激励管理人员更加努力地进行工作,促进管理工作顺利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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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问题展现,相关知识也越来越先进,我们一定可以实现保证食品的绝对安全。

豆豆staR

食品无小事,健康是大事。食品安全人人有责。

对于食品安全,我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来更好地保障。


①加大监管检测力度。

靠生产者自发保障食品安全显然是行不通的,这就需要多方面的管辖了,首先是食品检测的下属部门比如卫生部门不定期突击检查商铺的卫生情况,还有质量检测部门来检测食品中的营养成分、添加剂、有害物质等,并对营养成分、污染物质进行分析,来保证该食品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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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群众可以自发去食品生产地考察食品

比如伪装成找工作的人员打入内部,更加直观仔细地观察食品的制作过程,并且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搜集证据并上网曝光,再不济也可以在日后不再吃这一类食品,当然相关检测部门也可以乔装打扮去考察,这就需要一位真正为百姓好,注重于干实事的领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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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需要出台相应的法律制度,以及罚款额度

比如英国在食品上一般违法行为根据具体情节处以5千英镑的罚款或三个月的监禁,销售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的食品致人健康严重受损的,处2万英镑或6个月的监禁,情节严重的,无上限罚款或2年监禁,所以英国的食品质量几乎都有所保证,很少有不合格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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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在我们的日常饮食中也要注意个人卫生,特别是一些老人,放着新鲜饭菜不舍得吃要等到第二天吃剩饭剩菜,长此以往,饭菜里的细菌会对人体造成伤害,所以尽量不吃隔夜饭菜,并且,家里的菜板以及菜刀也要及时更换,还有筷子等,我家的菜板就是生了霉菌但是不换,用刀刮一刮就能继续使用了,菜刀也有点生锈可就是不换,即使家里有不生锈的菜刀,筷子上的黄曲霉菌是无法用高温煮或者烈日晒死的,且吃了会得胃癌,所以厨房卫生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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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老四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好了,现在很多人都非常重视食品安全问题。那么如何在食品安全方面有更好的保障呢,下面就谈谈我的想法。

一、加强食品安全和卫生意识

个人需要对食品安全,食品来源,食品卫生等方面有一定的了解,掌握一些必要的鉴别食品卫生的手段和方法。如:尽量不去流动摊位和无证,无营业执照的摊位购买食品,有很多摊位的油都不是好油,甚至有些商家为了获取更大利润,用地沟油代替;到正规的商店、超市和标准化的农贸市场等正规渠道购买食品;学会辨别食品质量安全标志(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农产品,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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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做好个人卫生清洁和食品清洁

个人要养成吃饭前洗手,吃瓜果类食品要清洗干净的好习惯。在夏季,天气炎热容易滋长细小的微生物,要更注意食品的清洁。我们烹调的东西要烧熟煮透,未经烧熟的食品容易带有致病菌,只有彻底的烹调,达到相应的温度才能够把病原体杀死。每日的剩菜,剩饭可以用保鲜膜包裹放置冰箱,防止食品腐败。易被苍蝇、蟑螂等昆虫接触的食物,最好的保护措施是将食品储存于密闭容器中,以免害虫将致病微生物带到食物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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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力度

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食品进行加工,生产,经营,不能随意降低标准和门槛,从源头上把好关。对不符合规定和违反程序的厂商一定要进行一系列的严查和惩罚,坚决整治和依法取缔,真正起到震慑作用。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大产品抽查力度和抽检批次,坚决销毁过期和变质的食品,确保进入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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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我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食品安全这一方面,我们一定要好好保障自己的权益。

再也不做稀饭了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对于我们日常生活可谓是重中之重。然而,今年来,社会中的“毒奶粉”、“瘦肉精事件”等食品问题频发,加强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担忧。

想要保障食品安全,我觉得应从三大方面进行落实:立法、监管及民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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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同时我国是法治社会,要更好保障食品安全,必须为解决食品问题打下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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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早在2009年就已经确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至今有了多次修订,但食品安全问题还是层出不穷。这说明相关的法律可能还存在漏洞,需要根据当前市场背景及时修订,并对所暴露出来的被忽略的细节处进行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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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对食品行业的监管和打击力度

现在市场上各种大小食品牌子鱼龙混杂,总是有部分不良商家想着钻法律漏洞以低质量食品谋以高利润。这时候就需要我们的监管部门出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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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设立了专门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而我们当地也有专门的质监局、卫生局等会对食品生产进行管理和检测,一旦发现不符合规范的,肯定会对其进行处罚并督促商家改正。我认为如果能够加大打击惩罚的力度,在行业内的警示作用也随之加强,相信商家们会生产出更多安全的、优质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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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对民众进行食品安全教育

提高宣传力度,加强对民众相关的教育,有助于提高人们的食品安全意识,自发地鉴别选择健康优质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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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产者角度,商家会遵守所在食品行业标准,在满足人们需要同时生产安全无害产品。从消费者角度,人们在购买时也会多加注意,拒绝“三无食品”等不符合行业标准的食品。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时,也能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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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相信从以上三大方面着手落实,有利于进一步保障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

苏萦

解决“鼻子下面一张嘴的问题”,始终是每个人都关心的事情。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始终是人们对饮食的最低需求,同时也是食品生产者和消费者都特别重视的话题。保障食品安全,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做起。

第一,从农田到餐桌,保证每一个环节的安全性。

要保证食品的安全,必须要保证原料安全。因此,从农田的农药使用方面就应该加大管理力度,可以通过督促市面上尽量售卖安全性较高的农药和对农民喷洒农药进行监管以保证原料安全。同时,饮用水是食品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原料,对饮用水的除杂、消毒必须重视,必须要符合《食品安全法规》的标准,才能用于食品生产。对于已经生产好的食品,必须按照规定条件储存,比如:酸奶必须冷藏储存。保证食品在吃到消费者嘴里时,是在生产期以内新鲜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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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为了保证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每个环节都不出错,加强食品可追溯系统的使用。比如,在每头猪刚出生的时候就被植入一个电子耳标,这样就会把猪的相关信息通过互联网上传到国家数据库中,猪一生的行程都会被追踪,包括运送到不同的地方和宰杀等信息。这样每头猪若是有病菌,就会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从而保证肉类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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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加大商家惩罚力度。

有很多不良商家,为了节约成本,会在食品上添加工业用料。比如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硫磺熏白菜、熏木耳等事件。不良商家一经发现,应大力罚款惩戒,严重时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加强消费者科普力度。

中国的大部分消费者对于饮食安全的重视度还不够高。比如:在很多小地方,消费者会购买未经冷藏储存的酸奶、购买商品看保质期的意识薄弱、经常吃过夜食物等等。因此,政府应该定期给消费者科普食品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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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安全是指食品质量状况对食用者健康、安全的保证程度。


第一批必须标注QS标志的食品共5类,分别是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醋。

第二批必须标注QS标志的食品共分10类,主要包括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和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食品、冷冻饮品、膨化食品及速冻米面制品。

第三批必须标注QS标志的食品共分13类,主要包括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蛋制品、可可制品、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那我们生活中应该怎么保障安全问题呢?

  • 购买商品时,先买常温食品,再买冷藏食品。食物放入购物车时,要注意生食、熟食区别分开放,冷藏食品要在2小时候内放入冰箱。

  • 处理食材时,不同的刀和菜板分开处理,不要在室温下解冻,可能会有微生物进入,要用微波炉或冰箱冷藏室。

  • 烹饪加热时,食物一定要彻底煮熟,肉质不呈红色、鱼肉不透明、蛋黄不会凝固,食物中心温度≥70℃就熟了。加热期间,要把吃的食物多翻动几次,要确保均匀受热。

  • 理剩饭剩菜时,要分开装,2小时内的放冰箱,冰箱不能保存食物超过3天。食用前,吃多少热多少,要进行彻底加热,不能反复加热。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生活常识

  • 购买食品时,要注意食品包装有没有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没有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和营养成分有没有标明,有无QS标识

  • 打开食品包装,检查食品是否具有它应有的形状。不能食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的食物,如果有看到生虫必须马上和商家联系进行更换。

  • 要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洗手,每日的餐具要洗净消毒,不用不干净的容器盛装食品。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预防食品安全性病疾建议

  • 不食用来历不明的食品;不购买无厂名无厂址和保质期等标识不全的食品。

  • 不食用在室温条件下放置超过2小时的熟食和剩余食品。

  • 生吃瓜果要洗净。

  • 不随便吃野菜、野果


以上就是我的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牛云

1、行政监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具体见《食品安全法》2、民事制度。食品在民事上存在买卖和侵权法律关系。具体可参考《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法》。《食品安全法》中有10倍赔偿制度。3、刑事监管。生产不合格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可能涉嫌犯罪。具体见《刑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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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监督。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详见《食品安全法2.民事制度》。食品销售与侵权在民法上存在法律关系。详情请参见《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权法》。《食品安全法》规定了10倍赔偿制度。3.刑事监督。生产不合格食品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人可能被怀疑犯罪。详见《刑法》关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一章。

北有云溪

1、行政监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具体见《食品安全法》2、民事制度。食品在民事上存在买卖和侵权法律关系。具体可参考《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法》。《食品安全法》中有10倍赔偿制度。3、刑事监管。生产不合格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可能涉嫌犯罪。具体见《刑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章节。

CarieVinne

1、行政监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具体见《食品安全法》2、民事制度。食品在民事上存在买卖和侵权法律关系。具体可参考《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法》。《食品安全法》中有10倍赔偿制度。3、刑事监管。生产不合格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可能涉嫌犯罪。具体见《刑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章节。

左迁

可以做到多消毒,多检验,在干净卫生的环境操作,戴口罩帽子鞋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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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7 11:33:021

有机产品认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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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7 11:33:151

有机认证去哪里办理

有机认证可以去当地的有机认证中心办理。中国有机产品认证属于产品认证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第67号令)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相关认可准则CNAS—CC23:2006《〈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有机产品认证的应用指南》的要求以及国际通行做法,有机认证程序一般都包括认证申请和受理(包括合同评审)、文件审核、现场检查(包括必要的采样分析)、编写检查报告、认证决定、证书发放和证后监督等主要流程。一、有机认证申请流程:1、申请人向有机食品认证分中心提出正式申请,领取《有机食品认证申请表》和交纳申请费。2、申请人填写《有机食品认证申请表》,同时领取相关文件。3、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要求申请人按本标准的要求,建立本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的技术措施和质量信息追踪及处理体系。二、申请者书面提出申请认证时,根据《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应向有机认证机构提交下列材料:① 申请者的合法经营资质文件,如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租赁合同等;② 申请者及有机生产、加工的基本情况,如申请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加工规模,包括品种、面积、产量、加工量等描述;③ 产地(基地)区域范围,包括地理位置图、地块分布图、地块图;④ 申请认证的有机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计划;⑤ 产地(基地)、加工场所有关环境质量的证明材料;⑥ 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⑦ 保证执行有机产品标准的声明;⑧ 有机生产、加工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⑨ 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等法律法规和GB/T19630《有机产品国家标准》,企业要想将自己的产品作为有机产品销售,必须通过有机认证。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机构必须获得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认监委,英文缩写CNCA)的批准。国家认监委(CNCA)网站上对获批的认证机构给予公布。只有获得CNCA批准并与公布的认证机构才是合法的可从事认证活动的机构。可以在CNCA网站查询其批准的认证机构目录,具体办法为CNCA网站——综合服务专区——机构查询——认证机构名录——选择有机产品(共分植物、畜禽、水产和加工四类)。公众还可以通过在CNCA网站的“食品农产品查询”服务区查询全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企业名录及其认证产品等信息。按照农业部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战略部署,有机食品认证程序及有机食品标志已正式启用。法律依据:《有机认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并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有机产品认证活动。认证机构实施认证活动的能力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认证机构国家标准的要求。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的检查员,应当经国家认证人员注册机构注册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第八条 有机产品生产者、加工者(以下统称认证委托人),可以自愿委托认证机构进行有机产品认证,并提交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申请材料。认证机构不得受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以及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的认证委托。
2023-08-27 11:33:301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有哪些

摘要:有机产品就是通过有机农业生产体系生产出来的产品。有机产品中占绝大多数的是有机食品,有机食品是生产加工过程中不使用农药、化肥、激素等人工合成物质的环保型安全食品。那么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有哪些?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列举了机产品认证机构,并对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做了说明。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有哪些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简介简单的说,有机产品就是通过有机农业生产体系生产出来的产品。有机产品的涵盖面非常广,主要包括:有机食品-主要指可食用的初级农产品和加工食品,如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畜禽产品、水产品、饮料和调料等;有机农业生产资料,如有机肥料、生物农药等;此外,还有有机化妆品、纺织品、林产品等等,统称为有机产品。有机产品中占绝大多数的是有机食品,有机食品是生产加工过程中不使用农药、化肥、激素等人工合成物质的环保型安全食品。它与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共同组成我国的安全食品。我国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中指出:从2002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食用农产品无公害生产,保障消费安全。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应积极发展绿色和有机食品。要求·原料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加工、包装、运输、贮存、销售过程中不受污染·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跟踪审查体系·生产过程中对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最小·独立的认证机构认证认证机构国内机构所有经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质量体系审核中心广东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公信认证有限公司(原浙江质量体系审核中心)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北京中安质环认证中心中食恒信(北京)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认证中心北京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杭州中农质量认证中心宁波楚天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辽宁方园有机食品认证有限公司黑龙江绿环有机食品认证有限公司辽宁辽环有机食品认证中心北京五岳华夏管理技术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北京东方嘉禾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国外机构英国土壤协会(SoilAssociation)德国天然有机认证BDIH澳大利亚有机农场联盟(BiologicalFarmersofAustralia)新西兰天然有机协会(NaturalOrganicAssociationNewZealand)欧盟ECOCERT有机认证生产要求生产基地在近三年内未使用过农药、化肥等禁用物质;种子或种苗未经基因工程技术改造过;生产基地应建立长期的土地培肥、植物保护、作物轮作和畜禽养殖计划;生产基地无水土流失、风蚀及其他环境问题;作物在收获、清洁、干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污染;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必须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跟踪审查体系,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加工要求原料来自获得有机认证的产品和野生(天然)产品;获得有机认证的原料在最终产品中所占的比例不少于95%;只允许使用天然的调料、色素和香料等辅助原料和有机认证标准中允许使用的物质,不允许使用人工合成的添加剂;有机产品在生产、加工、贮存和运输的过程中应避免污染;加工和贸易全过程必需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包括相应的票据。产品优点·用自然、生态平衡的方法从事农业生产和管理,保护环境,满足人类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顺应国际市场潮流,扩大有机农业生产及有机产品出口,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满足国内"绿色"、"环保"的消费需求;·保护生产者,特别是通过有机产品的增值来提高生产者的收益,同时有机认证是消费者可以信赖的重要证明。有机农业FAO会议强调:有机农业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第17次农业委员会会议在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总部(罗马)召开。近100名政府机构代表和私营行业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中,几个政府代表谈到了政府在支持有机农业方面的举措。在“食品安全和质量的食品链途径”讨论中,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代表表示中国和印度尼西亚有能力生产安全且高质量的产品。会议代表特别指出,在全球化竞争环境下,有机农业对于小型的生产商来说已成为可持续的生存手段。但是粮农组织应加大对发展中有机农业的投入以加强可持续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可行性、可选择性。关于有机农业市场多体系并存引发的困难,德国表示支持FAO、UNCTAD(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和IFOAM联合提出的工作建议,即建立国际有机农业协调行动小组(该小组将由政府部门专家、私营行业代表组成。)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和贸易的发展,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提高有机产品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符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本办法所称的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过程进行评价的活动。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以及有机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第五条国家制定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规则,统一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的标准,统一的标志。第六条国家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开展有机产品认证认可的国际互认。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机构(以下简称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认监委对外签署的有机产品认证互认协议开展相关互认活动。机构管理第七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技术能力,并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以下简称认可机构)的认可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境外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第八条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检查员应当经认可机构注册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第九条从事与有机产品认证有关的产地(基地)环境检测、产品样品检测活动的机构(以下简称有机产品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取得实验室认可。第十条国家认监委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予以批准。国家认监委定期公布符合本办法第七条和第九条规定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和有机产品检测机构的名录。不在目录所列范围之内的认证机构和产品检测机构,不得从事有机产品的认证和相关检测活动。认证实施第十一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实施有机产品认证,应当依据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出口的有机产品,应当符合进口国家或者地区的特殊要求。第十二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公开有机产品认证依据的标准、认证基本规范、规则和收费标准等信息。第十三条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和个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自愿向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提出有机产品认证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申请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产品产地(基地)区域范围,生产、加工规模;(三)产品生产、加工或者销售计划;(四)产地(基地)、加工或者销售场所的环境说明;(五)符合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六)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七)保证执行有机产品标准、技术规范和其他特殊要求的声明;(八)其他材料。申请人不是有机产品的直接生产者或者加工者的,还应当提供其与有机产品的生产者或者加工者签定的书面合同。第十四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受理有机产品认证后,应当按照有机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规则规定的程序实施认证活动,保证有机产品认证等过程的完整、客观、真实,并对认证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第十六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作出认证结论,并保证认证结论的客观、真实。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对其作出的认证结论负责。第十七条对符合有机产品认证要求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并允许其使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八条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在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或者以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证书中应当注明“转换”字样和转换期限,并应当使用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第十九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获证单位和个人、获证产品进行有效跟踪检查,保证认证结论能够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第二十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不得对有机配料含量(指重量或者液体体积,不包括水和盐)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第二十一条生产、加工、销售有机产品的单位及个人和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认证证书确定的产品范围和数量销售有机产品,保证有机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数量的一致性。证书和标志第二十二条国家认监委规定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基本格式和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式样。第二十三条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获证单位和个人名称、地址;(二)获证产品的数量、产地面积和产品种类;(三)有机产品认证的类别;(四)依据的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五)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范围、数量、使用形式或者方式;(六)颁证机构、颁证日期、有效期和负责人签字;(七)在有机产品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或者以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应当注明“转换”字样和转换期限。第二十四条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一年。第二十五条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一)获证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变更的;(二)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变更的;(三)产品种类变更的;(四)有机产品转换期满,需要变更的。第二十六条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有机产品认证机构重新申请认证:(一)产地(基地)、加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发生变更的;(二)其他不能持续符合有机产品标准、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第二十七条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及时作出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决定:(一)获证产品不能持续符合标准、技术规范要求的;(二)获证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变更的;(三)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四)产品种类与证书不相符的;(五)未按规定加施或者使用有机产品标志的。对于撤销的证书,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予以收回。第二十八条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分为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图案见附件。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标有中文“中国有机产品”字样和相应英文(ORGANIC)。在有机产品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或者以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应当使用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该标志标有中文“中国有机转换产品”字样和相应英文(CONVERSIONTOORGANIC)。第二十九条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应当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范围、数量内使用。获证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获证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将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印制在获证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材料上,并可以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第三十条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上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同时,应当在相邻部位标注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标识或者机构名称,其相关图案或者文字应当不大于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第三十一条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ORGANIC”、“CONVERSIONTOORGANIC”)和“无污染”、“纯天然”等其他误导公众的文字表述。第三十二条有机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产品,可以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且等于或者高于70%的加工产品,可以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配料生产”字样。有机配料含量低于70%的加工产品,只能在产品成分表中注明某种配料为“有机”字样。有机配料,应当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第三十三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在作出撤销、暂停使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决定的同时,应当监督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停止使用、暂时封存或者销毁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国家认监委应当组织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对有机产品认证以及有机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采取以下方式:(一)组织同行进行评议;(二)向被认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征求意见;(三)对认证及相关检测活动及其认证决定、检测结果等进行抽查;(四)要求从事有机产品认证及检测活动的机构报告业务情况;(五)对证书、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六)对销售的有机产品进行检查;(七)受理认证投诉、申诉,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第三十五条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生产、加工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有机产品销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藏和经营等过程中,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和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完善的跟踪检查体系和生产、加工、销售记录档案制度。第三十六条进口的有机产品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并符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第三十七条申请人对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认证结论或者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结论、决定的认证机构提出申诉,对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处理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认监委申诉或者投诉。罚则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的,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二条对伪造、冒用、买卖、转让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等其他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四十三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有机产品检测机构以及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人员出具虚假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章的规定予以处罚。附则第四十四条有机产品认证收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会议同时还围绕“农业生态”进行讨论。参会代表一致认为:农业生态相当于有机耕作,事实上是有机农业的一个方面。
2023-08-27 11:33:481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和贸易的发展,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提高有机产品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符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的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过程进行评价的活动。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以及有机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第五条 国家制定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规则,统一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的标准,统一的标志。第六条 国家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开展有机产品认证认可的国际互认。  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机构(以下简称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认监委对外签署的有机产品认证互认协议开展相关互认活动。第二章 机构管理第七条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技术能力,并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以下简称认可机构)的认可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  境外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第八条 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检查员应当经认可机构注册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第九条 从事与有机产品认证有关的产地(基地)环境检测、产品样品检测活动的机构(以下简称有机产品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取得实验室认可。第十条 国家认监委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予以批准。  国家认监委定期公布符合本办法第七条和第九条规定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和有机产品检测机构的名录。不在目录所列范围之内的认证机构和产品检测机构,不得从事有机产品的认证和相关检测活动。第三章 认证实施第十一条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实施有机产品认证,应当依据有机产品国家标准。  出口的有机产品,应当符合进口国家或者地区的特殊要求。第十二条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公开有机产品认证依据的标准、认证基本规范、规则和收费标准等信息。第十三条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和个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自愿向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提出有机产品认证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申请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产品产地(基地)区域范围,生产、加工规模;  (三)产品生产、加工或者销售计划;  (四)产地(基地)、加工或者销售场所的环境说明;  (五)符合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六)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七)保证执行有机产品标准、技术规范和其他特殊要求的声明;  (八)其他材料。  申请人不是有机产品的直接生产者或者加工者的,还应当提供其与有机产品的生产者或者加工者签定的书面合同。第十四条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受理有机产品认证后,应当按照有机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规则规定的程序实施认证活动,保证有机产品认证等过程的完整、客观、真实,并对认证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第十六条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作出认证结论,并保证认证结论的客观、真实。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对其作出的认证结论负责。第十七条 对符合有机产品认证要求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并允许其使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023-08-27 11:34:031

有机育苗基质需要质量认证吗

有机育苗基质需要质量认证。有机育苗基质作为一种农业生产资料,需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的规定。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有机产品应当通过认证机构的审核认证,才能够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因此,有机育苗基质想要获得有机产品认证,需要向认证机构提交相关申请,并经过认证机构的审核认证。有机育苗基质的质量认证主要是针对其生产过程和使用的原材料等进行的。认证机构会对有机育苗基质的生产企业进行审核,对其生产过程、原材料采购、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等进行检查,以确保其符合有机产品生产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有机育苗基质生产企业通过了审核认证,认证机构会颁发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表明该产品符合有机产品的生产标准和要求。总之,有机育苗基质需要通过有机产品认证获得认证证书,以保证其生产过程和使用的原材料符合有机产品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2023-08-27 11:34:281

如何申请有机食品认证

有机产品认证工作程序 1.申请. 申请者向中心提出正式申请,填写申请表,签订有机产品认证合同,填写有机产品认证基本情况汇总表,领取认证书面资料清单,申请者承诺书等文件,申请者按《有机产品》要求建立:有机质量管理体系,过程控制体系、追踪体系。 2.考察基地和现场检查. 中心根据申请者提供的项目情况,确定检查时间,一般2次检查:初评1次、现场检查1次。 3.签订有机产品认证合同 a.申请者与认证中心签订认证合同,一式二份 b.向申请者提供有机认证所需材料的清单 c申请者交纳认证所需费用 d.指定内部检查员 e.所有材料均使用书面文件、电子文档各一份,寄或E-mail给中心。 4.申请评审 a.中心技术推广部组织专家对申请者提交材料进行评审对申请者进行综合审查 b.做出受理或不受理意见。 5.文件审核 申请者提交审核所需的文审材料(资料清单中所列的除原始记录以外的其他材料)后,中心审核部指派检查组长,并向申请者下达有机产品认证检查任务通知书,检查组长做出文审结论。 6.实地检查评估 a.认证中心确认申请者认证所需费用 b.派出有机产品检查组实地检查 c.检查组取得申请者文件材料,依据《有机产品》对申请者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追踪体系以及产地环境、生产、仓储、运输、贸易等进行评估,必要时需对、产品取样检测。 7.编写检查报告 a.检查组完成检查后,按认证中心要求编写检查报告 b.该报告在检查完成1周内将申请者文件材料、文档资料、电子文本交中心审核部。 8.审查评估 中心审核部根据申请者提供的基本情况汇总表和相关材料及检查组长的检查报告进行综合审核评估,编制颁证评估表,提出评估意见交技术委员会审议。 9.技术委员会决议 技术委员会定期召开技术委员会专家会议,对申请者基本情况调查表和检查组的检查报告及颁证评估意见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做出颁证决议。 10.颁发证书 根据技术委员会决议,认证中心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证书,获得有条件颁证的申请者要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意见改进并做出书面承诺。 11.有机产品标志使用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办理有机产品标志使用手续。
2023-08-27 11:34:481

食品认证标志有哪些?

1、QS生产许可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34号公告),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QiyeshipinShengchanxuke”的缩写“QS”表示,并标注“生产许可”中文字样。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一定要注意食品包装上是否有QS标识及编号,没有QS的食品不要购买。2、有机产品认证有机农业(Organicfarming)指在动植物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产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以及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而是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采取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维持农业生态系统持续稳定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有机产品(Organicproduct)是根据有机农业原则和有机产品生产方式及标准生产、加工出来的,并通过合法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认证并颁发证书的一切农产品。我国新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4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消费者在选购有机食品时要注意看清“有机产品”认证标识。根据《办法》规定,国家推行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3、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此处所称的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2023-08-27 11:35:251

优质有机生态大米的标准是什么?

有机大米按照我国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规定,获得认证的有机大米,必须在包装上加贴有机认证标识。那么有机大米的认证标准是什么?有机大米怎么认证?下面一起了解下。一、有机大米的认证标准 有机大米认证的标准根据不同的国家,不同的认证机构,其标准不尽相同,在我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制定了有机产品的认证标准,2000年12月美国公布了有机食品全国统一的新标准,日本在2001年4月公布了有机食品法(JAS法),欧洲国家使用欧盟统一标准ESS NO﹒2092/91及其修正方案和1804/99有机农业条例。 有机大米认证的标志在不同国家和不同认证机构是不同的。在我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局注册了有机食品标志,中国农业科学研究学院茶叶研究所亦制定了有机茶的标志,2001年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IFOAM)的成员拥有有机食品标志380多个。有机大米认证的方法以实地检查认证为主,检测认证为辅,重点是农事操作的真实记录和生产资料购买及应用记录等。A级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的认证是以检查认证和检测认证并重的原则,同时强调从土地到餐桌的全程控制,在环境技术条件的评价方法上,采用了调查评价与检测认证相结合的方式。 二、有机大米的认证流程 1、有机大米认证申请者有机食品认证中心(分中心)提出正式申请 填写有机大米认证申请表和交纳申请费。有机大米申请者填写有机食品认证申请书,领取检查合同、有机食品认证调查表、有机食品认证的基本要求、有机认证书面资料清单、申请者承诺书等文件。申请者按《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要求建立:有机大米质量管理体系;有机大米生产过程控制体系;有机大米追踪体系。 2、认证中心核定费用预算并制定初步的检查计划 认证中心根据有机大米认证申请者提供的项目情况,估算检查时间,一般需要2次检查:有机大米生产过程一次、有机大米加工一次,并据此估算认证费用和制定初步检查计划。 3、签订认证检查合同 有机大米认证申请者与认证中心签订认证检查合同,一式三份;有机大米认证申请者交纳估算认证费用的50%;有机大米认证申请者填写有关情况调查表并准备相关材料;指定内部检查员(有机大米生产、有机大米加工各1人);所有材料均使用文件、电子文档各一份,寄或E-mail给分中心。 4、初审 分心对有机大米认证申请者材料进行初审;对有机大米认证申请者进行综合审查;分中心将初审意见反馈认证中心;分中心将有机大米申请者提交的电子文档E-mail至认证中心。 5、实地检查评估 认证中心在确认有机大米申请者交纳颁证所需的各项费用;派出经认证中心认可的有机大米检查员;检查员从分中心取得有机大米认证申请者的相关资料,依据《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对有机大米认证申请者的有机大米质量管理体系、有机大米生产过程控制体系、有机大米追踪体系以及有机大米产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贸易等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必要时需对有机大米水稻的种植土壤、有机大米产品取样检测。 6、编写检查报告 检察员完成检查后,按认证中心要求编写检查报告;该报告在检查完成2周内将文档、电子文本交认证中心;分中心将有机大米认证申请者文本资料交认证中心。 7、综合审查评估意见 认证中心根据有机大米认证申请者提供的调查表、相关材料和有机大米检查员的检查报告进行综合审查评估,编制颁证评估表,提出评估意见提交颁证委员会审议。 8、颁证委员会决议 颁证委员会定期召开颁证委员会工作会议,对有机大米认证申请者的基本情况调查表、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认证中心的评估意见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作出是否颁发有机证书的决定。 9、颁发证书 根据颁证委员会决议,向符合条件的有机大米认证申请者颁发证书。有机大米认证申请者交纳有机大米认证费剩余部分,认证中心向获证申请者颁发证书;获有条件颁证申请者要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意见进行改进做出书面承诺。
2023-08-27 11:35:394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导语:为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55号令,下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下面是我收集的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欢迎参考。   1.目的和范围   1.1为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55号令,下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1.2本规则规定了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施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   1.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以及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进口和销售的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对从与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签署了有机产品认证体系等效备忘录或协议的国家(或地区)进口有机产品进行的认证活动,应当遵守备忘录或协议的相关规定。   1.4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可免除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2.认证机构要求   2.1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条件和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技术能力,并获得国家认监委的批准。   2.2认证机构应在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后的12个月内,向国家认监委提交可证实其具备实施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符合本规则和GB/T 27065《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能力的证明文件。认证机构在未提交相关能力证明文件前,每个批准认证范围颁发认证证书数量不得超过5张。   2.3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使受理、培训(包括相关增值服务)、检查和作认证决定等环节相互分开、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2.4认证机构不得将是否获得认证与参与认证检查的检查员及其他人员的薪酬挂钩。   3.认证人员要求   3.1从事认证活动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教育和工作经历;接受过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与销售管理、食品安全和认证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3.2有机产品认证检查员应取得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的执业注册资质。   3.3认证机构应对本机构的全体认证检查员的能力做出评价,以满足实施相应认证范围的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需要。   4.认证依据   GB/T 19630《有机产品》   5.认证程序   5.1认证机构受理认证申请应至少公开以下信息:   5.1.1认证资质范围及有效期。   5.1.2认证程序和认证要求。   5.1.3认证依据。   5.1.4认证收费标准。   5.1.5认证机构和认证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5.1.6认证机构处理申诉、投诉和争议的程序。   5.1.7批准、注销、变更、暂停、恢复和撤销认证证书的规定与程序。   5.1.8对获证组织正确使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证书和认证机构标识(或名称)的要求。   5.1.9对获证组织正确宣传有机生产、加工过程及认证产品的要求,以及管理和控制有机认证产品销售证的要求。   5.2认证机构受理有机产品认证申请的条件:   5.2.1认证委托人及其相关方生产、加工的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质量安全卫生技术标准及规范的基本要求。   5.2.2认证委托人建立和实施了文件化的有机产品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5.2.3申请认证的产品应在国家认监委公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内。   5.2.4认证委托人及其相关方在五年内未出现《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所列情况。   5.2.5认证委托人及其相关方一年内未被认证机构撤销认证证书。   5.2.6认证委托人应至少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1)认证委托人的合法经营资质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及合同等。   (2)认证委托人及其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的基本情况:   ①认证委托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当认证委托人不是直接从事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的农户或个体加工组织的,应当同时提交与直接从事有机产品的生产、加工者签订的书面合同的复印件及具体从事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②生产单元或加工场所概况。   ③申请认证的产品名称、品种、生产规模包括面积、产量、数量、加工量等;同一生产单元内非申请认证产品和非有机方式生产的产品的基本信息。   ④过去三年间的生产、加工历史情况说明材料,如植物生产的病虫草害防治、投入物使用及收获等农事活动描述;野生植物采集情况的描述;动物、水产养殖的饲养方法、疾病防治、投入物使用、动物运输和屠宰等情况的描述。   ⑤申请和获得其他认证的情况。   (3)产地(基地)区域范围描述,包括地理位置、地块分布、缓冲带及产地周围临近地块的使用情况;加工场所周边环境(包括水、气和有无面源污染)描述、厂区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等。   (4)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规划,包括对生产、加工环境适宜性的评价,对生产方式、加工工艺和流程的说明及证明材料,农药、肥料、食品添加剂等投入物质的管理制度,以及质量保证、标识与追溯体系建立、有机生产加工风险控制措施等。   (5)本年度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计划,上一年度销售量、销售额和主要销售市场等。   (6)承诺守法诚信,接受认证机构、认证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执行有机产品标准、技术规范及销售证管理的声明。   (7)有机生产、加工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8)有机转换计划(适用时)。   (9)其他相关材料。   5.3申请材料的审查   对符合5.2要求的认证委托人,认证机构应根据有机产品认证依据、程序等要求,在10日内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保存审查记录。   5.3.1审查要求如下:   (1)认证要求规定明确,并形成文件和得到理解,   (2)认证机构和认证委托人之间在理解上的差异得到解决。   (3)对于申请的认证范围,认证委托人的工作场所和任何特殊要求,认证机构均有能力开展认证服务。   5.3.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认证申请;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5.3.3认证机构可采取必要措施帮助认证委托人及直接进行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者进行技术标准培训,使其正确理解和执行标准要求。   5.4现场检查准备   5.4.1根据所申请产品对应的认证范围,认证机构应委派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查员组成检查组。每个检查组应至少有一名相应认证范围注册资质的专职检查员,并担任检查组组长。   5.4.2对同一认证委托人的同一生产单元,认证机构不能连续3年以上(含3年)委派同一检查员实施检查。   5.4.3认证机构在现场检查前可向检查组下达检查任务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检查依据,包括认证标准、认证实施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检查范围,包括检查的产品种类、生产加工过程和生产加工基地等。   (3)检查组组长和成员;计划实施检查的时间。   (4)检查要点,包括管理体系、追踪体系、投入物的使用和包装标识等。   (5)上年度认证机构提出的不符合项(适用时)。   认证机构可向认证委托人出具现场检查通知书,将检查内容告知认证委托人。   5.4.4检查组应制定书面的检查计划,经认证机构审定后交认证委托人并获得确认。   (1)检查计划应保证对生产单元的全部生产活动范围逐一进行现场检查。   对由多个农户、个体生产加工组织(如农业合作社,或“公司+农户”型组织)申请有机认证的,应检查全部农户和个体生产加工组织;对加工场所要逐一实施检查,需在非生产加工场所进行二次分装或分割的,应对二次分装或分割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以保证认证产品生产、加工全过程的完整性。   (2)制定检查计划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①当地有机产品与非有机产品之间的价格差异。   ②申请认证组织内的各农户间生产体系和种植、养殖品种的相似程度。   ③往年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   ④组织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   ⑤再次加工分装分割对认证产品完整性的影响(适用时)。   5.4.5现场检查时间应安排在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或易发质量安全风险的阶段。因生产季等原因,初次现场检查不能覆盖所有申请认证产品的,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实施现场补充检查。   5.4.6认证机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至少提前5日将认证委托人、检查通知及检查计划等基本信息登录到国家认监委网站“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信息系统”。   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对认证机构提交的检查方案和计划等基本信息有异议的应至少在现场检查前2日提出;认证机构应及时与该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一致后方可实施现场检查。   5.5现场检查的实施检查组应当根据认证依据要求对认证委托人建立的管理体系的符合性进行评审,核实生产、加工过程与认证委托人按照5.2.6条款所提交的文件的一致性,确认生产、加工过程与认证依据。   5.5.1检查过程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生产、加工过程和场所的检查,如生产单元有非有机生产或加工时也应对其非有机部分进行检查。   (2)对生产、加工管理人员、内部检查员、操作者进行访谈。   (3)对GB/T 19630.4所规定的管理体系文件与记录进行审核。   (4)对认证产品的产量与销售量进行汇总和核算。   (5)对产品和认证标志追溯体系、包装标识情况进行评价和验证。   (6)对内部检查和持续改进进行评估。   (7)对产地和生产加工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确认,评估对有机生产、加工的潜在污染风险。   (8)采集必要的样品。   (9)对上一年度提出的不符合项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进行验证(适用时)。   检查组在结束检查前,应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向受检查方和认证委托人确认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   5.5.2对产品的样品检测   (1)认证机构应当对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安排样品检验检测,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确定需检测的项目。   认证证书发放前无法采集样品并送检的,应在证书有效期内安排检验检测,并得到检验检测结果。   (2)认证机构应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样品检测。   (3)有机生产或加工中允许使用物质的残留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有机生产和加工中禁止使用的"物质不得检出。   5.5.3对产地环境质量状况的检查   认证委托人应出具有资质的监测(检测)机构对产地环境质量进行的监测(检测)报告,或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证明性材料,以证明产地的环境质量状况符合GB/T 19630《有机产品》规定的要求。   5.5.4对有机转换的检查   有机转换计划须事前获得认证机构认定。在开始实施转换计划后,每年须经认证机构派出的检查组核实、确认。未按转换计划完成转换并经现场检查确认的生产单元不能获得认证。未能保持有机认证的生产单元,需重新经过有机转换才能再次获得有机认证   5.5.5对投入品的检查   (1)有机生产或加工过程中允许使用GB/T 19630.1附录A、附录B及GB/T 19630.2附录A、附录B列出的物质。   (2)对未列入GB/T 19630.1附录A、附录B及GB/T19630.2附录A、附录B的投入品,国家认监委可在专家评估的基础上公布有机生产、加工投入品临时补充列表。   5.5.6检查报告   (1)认证机构应规定本机构的检查报告的基本格式。   (2)检查报告应叙述5.5.1至5.5.5列明的各项要求的检查情况,就检查证据、检查发现和检查结论逐一进行描述。   对识别出的不符合项,应用写实的方法准确、具体、清晰描述,以易于认证委托人和申请获证组织理解。不得用概念化的、不确定的、含糊的语言表述不符合项。   (3)检查报告应当随附必要的证据或记录,包括文字或照片摄像等音视频资料。   (4)检查组应通过检查记录等书面文件提供充分信息对认证委托人执行标准的总体情况作评价,对是否通过认证提出意见建议。   (5)认证机构应将检查报告提交给认证委托人,并保留签收或提交的证据。   5.6认证决定   5.6.1认证机构应基于对产地环境质量的现场检查和产品检测评估的基础上作出认证决定,同时考虑产品生产、加工特点,认证委托人或直接生产加工者的管理体系稳定性,当地农兽药使用、环境保护和区域性社会质量诚信状况等情况。   5.6.2对符合以下要求的认证委托人,认证机构应颁发认证证书(基本格式见附件1、2)。   (1)生产加工活动、管理体系及其他审核证据符合本规则和认证标准的要求。   (2)生产加工活动、管理体系及其他审核证据虽不完全符合本规则和认证依据标准的要求,但认证委托人已经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了不符合项纠正纠正措施,并通过认证机构验证。   5.6.3认证委托人的生产加工活动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认证机构不应批准认证。   (1)提供虚假信息,不诚信的。   (2)未建立管理体系或建立的管理体系未有效实施的。   (3)生产加工过程使用了禁用物质或者受到禁用物质污染的。   (4)产品检测发现存在禁用物质的。   (5)申请认证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或)技术标准强制要求的。   (6)存在认证现场检查场所外进行再次加工、分装、分割情况的。   (7)一年内出现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或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被撤销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   (8)未在规定的期限完成不符合项纠正和纠正措施,或提交的纠正和纠正措施未满足认证要求的。   (9)经检测(监测)机构检测(监测)证明产地环境受到污染的。   (10)其他不符合本规则和(或)有机产品标准要求,且无法纠正的。   5.6.4申诉   认证委托人如对认证决定结果有异议,可在10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诉,认证机构自收到申诉之日起,应在30日内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   认证委托人如认为认证机构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可以直接向各级认证监管部门申诉。   6.认证后的管理   6.1认证机构应当每年对获证组织至少安排一次现场检查。认证机构应根据申请认证产品种类和风险、生产企业管理体系的稳定性、当地质量安全诚信水平总体情况等,科学确定现场检查频次及项目。同一认证的品种在证书有效期内如有多个生产季的,则每个生产季均需进行现场检查。   认证机构还应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每年至少对5%的获证组织实施一次不通知的现场检查。   6.2认证机构应及时了解和掌握获证组织变更信息,对获证组织实施有效跟踪,以保证其持续符合认证的要求。   6.3认证机构在与认证委托人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获证组织需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向认证机构通报以下信息:   6.3.1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变更的信息。   6.3.2 获证组织管理层、联系地址变更的信息。   6.3.3有机产品管理体系、生产、加工、经营状况、过程或生产加工场所变更的信息。   6.3.4获证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周围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环境污染的信息。   6.3.5生产、加工、经营及销售中发生的产品质量安全重要信息,如相关部门抽查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或消费者重大投诉等。   6.3.6获证组织因违反国家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   6.3.7采购的原料或产品存在不符合认证依据要求的情况。   6.3.8不合格品撤回及处理的信息。   6.3.9 销售证的使用、产品核销情况。   6.3.10其他重要信息。   6.4销售证   6.4.1认证机构应制定有机认证产品销售证的申请和办理程序,要求获证组织在销售认证产品前向认证机构申请销售证(基本格式见附件3)。   6.4.2认证机构应对获证组织与销售商签订的供货协议的认证产品范围和数量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颁发有机产品销售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监督其整改,否则不能颁发销售证。   6.4.3销售证由获证组织在销售获证产品时交给销售商或消费者。获证组织应保存已颁发的销售证的复印件,以备认证机构审核。   6.4.4认证机构对其颁发的销售证的正确使用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   7.再认证   7.1获证组织应至少在认证证书有效期结束前3个月向认证机构提出再认证申请。   获证组织的有机产品管理体系和生产、加工过程未发生变更时,认证机构可适当简化申请评审和文件评审程序。   7.2认证机构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进行再认证检查。   因生产季或重大自然灾害的原因,不能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安排再认证检查的,获证组织应在证书有效期内向认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认证机构确认,再认证可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后的3个月内实施,但不得超过3个月,在此期间内生产的产品不得作为有机产品进行销售。   7.3对超过3个月仍不能再认证的生产单元,应当重新进行认证。   8.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管理   8.1认证证书基本格式   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1年。认证证书基本格式应符合本规则附件1、2的要求。   认证证书的编号应当从国家认监委网站“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中获取。认证机构不得仅依据本机构编制的证书编号发放认证证书。   8.2认证证书的变更   按照《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实施。   8.3认证证书的注销   按照《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实施。   8.4认证证书的暂停   按照《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实施。   8.5认证证书的撤销   按照《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实施。   8.6认证证书的恢复   8.6.1认证证书被注销或撤销后,认证机构不能以任何理由恢复认证证书。   8.6.2认证证书被暂停的,需在证书暂停期满且完成对不符合项的纠正或纠正措施并确认后,认证机构方可恢复认证证书。   8.7认证证书与标志使用   8.7.1获得有机转换认证证书的产品只能按常规产品销售,不得使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以及标注“有机”、“ORGANIC”等字样和图案。   8.7.2认证证书暂停期间,认证机构应当通知并监督获证组织停止使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封存带有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相应批次产品。   8.8认证证书被注销或撤销的,获证组织应将注销、撤销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未使用的标志交回认证机构,或由获证组织在认证机构的监督下销毁剩余标志和带有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包装,必要时还应当召回相应批次带有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   8.9认证机构有责任和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各类无效的认证证书和标志被继续使用。   对于无法收回的证书和标志,认证机构应当及时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上公布注销或撤销认证证书的决定,声明证书及标志作废。   9.信息报告   9.1认证机构应当及时向国家认监委网站“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填报认证活动的信息,现场检查计划应在现场检查5日前录入信息系统。   9.2认证机构应当在10日内将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相关组织的名单及暂停、撤销原因等,通过国家认监委网站“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向国家认监委和该获证组织所在地认证监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9.3认证机构在获知获证组织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国家认监委和获证组织所在地的认证监管部门通报。   9.4认证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有机认证工作报告报送国家认监委。报告内容至少包括:颁证数量、获证产品质量分析、暂停和撤销认证证书清单及原因分析等。   10.认证收费   认证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收取认证费用。
2023-08-27 11:36:411

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有机食品标志管理

第二十六条 取得有机食品认证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其有机食品认证证书规定产品的标签、包装、广告、说明书上使用有机食品标志。第二十七条 有机食品标志的图形式样由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统一规定。使用有机食品标志时,可根据需要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使用有机食品标志时,应在标志图形的下方同时标印该产品的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号码。第二十八条 有机食品标志必须在限定的范围内使用。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有机食品标志。第三十条 在生产、加工或销售过程中有机食品受到污染或与非有机食品发生混淆时,有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必须及时通报原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对该食品停止使用有机食品标志,并不得再作为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或销售。
2023-08-27 11:36:521

市场局培育农产品的认证有什么

农产品认证有以下几点:1、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为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而实施的政府质量安全担保制度,属于政府行为,公益性事业,不收取任何费用。其生产过程中允许使用农药和化肥,但不能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高毒性、高残留农药。2、绿色食品认证: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食品。3、有机食品认证:有机食品生产的基本要求:生产基地在最近三年内未使用过农药、化肥等违禁物质;种子或种苗来自自然界,未经基因工程技术改造过;生产单位需建立长期的土地培肥、植保、作物轮作和畜禽养殖计划;生产基地无水土流失及其他环境问题;作物在收获、清洁、干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未受化学物质的污染;从常规种植向有机种植转换需两年以上转换期,新垦荒地例外;生产全过程必须有完整的记录档案。《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家推行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国家认监委负责制定和调整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并对外公布。《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七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并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有机产品认证活动。认证机构实施认证活动的能力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认证机构国家标准的要求。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的检查员,应当经国家认证人员注册机构注册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
2023-08-27 11:37:141

开个蔬菜肉类超市需要什么证。具体怎么开?

开个蔬菜肉类超市需要什么证。具体怎么开? 卫生许可证 营业证 开小超市要怎么开?具体步骤?需要什么? 店铺,营业执照,进货渠道,物品架, 永辉超市蔬菜肉类质量如何 肉不怎么新鲜,而且炒出很多水 厦门超市蔬菜肉类都是哪里进货 超市的蔬菜什么的 大一些的都是刚开业时卖家主动上门,或者在当地的一些农业网站上找。超市会根据本身条件去选择 超市卖蔬菜水果需要什么健康证 超市经营蔬菜水果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卖菜、卖水果需要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以及个体户工商登记。 办理流程: 1、从业人员到当地疾控中心办理健康证; 2、到当地行政服务大厅卫生窗口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3、到当地行政服务... 有机蔬菜进超市都需要什么证件 有机蔬菜进驻超市,除了符合超市对入驻商家的基本要求外,最重要的是所售产品需要取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市面上销售的农产品中,有相关部门质量认证的农产品只有三种: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以及有机农产品。其中,无公害标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最基本标准,有机农产品在这三种农产品中的安全等级最高。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和管理办法》,目前国内有机食品或者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必须有中国有机产品防伪追溯标签,标签上要有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及其唯一的有机码、认证机构名称等。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八条 有机产品生产者、加工者(以下统称认证委托人),可以自愿委托认证机构进行有机产品认证,并提交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申请材料。 第二十七条 认证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认证委托人的名称、地址; (二)获证产品的生产者、加工者以及产地(基地)的名称、地址; (三)获证产品的数量、产地(基地)面积和产品种类; (四)认证类别; (五)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六)认证机构名称及其负责人签字、发证日期、有效期。 饭店所需蔬菜肉类 首先要问你一下,你在是哪里个地方 一般蔬菜:洋葱,土豆,青,红辣椒,黄瓜,红萝卜,白萝卜,苞菜,大白菜,还有许多时令小菜及一些叶子菜等等 蔬菜超市怎么开 题目有点乱!是超市卖蔬菜还是就卖蔬菜! 现在开个水果蔬菜超市需要办什么证件! 首先要确定办个体户营业执照还是企业营业执照, 个人建议你还是办个体户营业执照比较好,手续简单,费用低廉,以后每年的验照手续也方便。 如果不知道去哪儿的工商局或者工商所,又或者是行政服务中心办营业执照,你可以问一下旁边的店铺的老板。 办个体户营业执照只需要23块, 办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是: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营场所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证件相片一张 只要材料齐全而且符合工商部门的要求,那么一般一周时间就能拿到营业执照。 拿到营业执照30天内去地税、国税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15块/证。 需要的材料是: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费用是十几块的工本费,基本上是即时办理就能即时拿到税务登记证。 蔬菜肉类红枣粥怎么煮 01 蔬菜牛肉粥 原料:牛肉--40克,米饭--1/4碗,菠菜--1棵,肉汤--1/2杯,土豆、胡萝卜、洋葱--1/5 个,盐--若干 制法: (1) 准备牛肉精肉并磨碎。 (2) 将菠菜、胡萝卜、洋葱、土豆炖熟并捣碎。 (3) 将米饭、蔬菜和肉末放入锅中煮,并用盐调味。 02 豆腐粥 原料:米饭--1/6碗,肉汤--1/2杯,豆腐1/10块,盐--若干 制法: (1) 将豆腐切成小块。 (2) 将米饭、肉汤、豆腐加水放在锅中同煮。 (3) 煮至粘稠时加入适量的盐调味。 03 鸡蛋粥 原料:鸡蛋--1/2个,胡萝卜--1/5个,菠菜--1棵,米饭--1/4碗,肉汤--1/2杯,盐--若 干 制法: (1) 将胡萝卜和菠菜炖熟切碎。 (2) 将米饭、肉汤和切碎的胡萝卜、菠菜倒入锅中同煮。 (3) 煮开之后放入捣好的蛋糊并搅开,加盐调味。 04 蔬菜鱼肉粥 原料:鱼白肉--30克,胡萝卜--1/5个,海带清汤--1/2杯,萝卜--20克,酱油--若干,米 饭--1/4碗 制法: (1) 将鱼骨剔净,鱼肉炖熟并捣碎。 (2) 将萝卜、胡萝卜用擦菜板擦好。 (3) 将米饭、海带清汤及鱼肉、蔬菜等倒入锅内同煮。 (4) 煮至粘稠时放入酱油调味。 05 干酪粥 原料:米饭--1/6碗,水--1/2杯,干酪--5克 制法: (1) 将干酪切碎。 (2) 将米饭入锅加适量水煮。 (3) 煮至粘稠时中入干酪,干酪开始溶化时将火关掉。 06 豌豆粥 原料:米饭--1/4碗,豌豆--5个,牛奶--1/4杯,盐--若干 制法: (1) 将豌豆用开水煮熟,捣碎并过滤。 (2) 在米饭中加适量水用小锅煮沸。 (3) 之后放入牛奶和豌豆,并用文火再煮。 (4) 加盐调味。 07 胡桃粥 原料:糯米--1/3杯,胡桃--5个,红枣--1个,盐--若干 制法: (1) 将胡桃夹开把瓤取出,泡在水里,将其薄皮剥去并捣碎。 (2) 将红枣去核并用水浸泡后捣碎。 (3) 将胡桃、红枣、糯米加适量水放在小锅里煮。 (4) 煮好后用盐调味。 08 苹果麦片粥 原料:燕麦片--3大匙,牛奶--1/4杯,苹果--1/6个,胡萝卜--1/3个 制法: (1) 将苹果和胡萝卜洗净并用擦菜板擦好。 (2) 将燕麦片及擦好的1大匙胡萝卜放入锅中,倒入牛奶及1/4杯水用文火煮。(3) 煮 开后再放入2大匙擦好的苹果直至煮烂。 09 鱼肉牛奶粥 原料:鱼白肉--1/6块,牛奶--1大匙,盐--若干 制法: (1) 将鱼肉抬掇干净,炖熟并捣碎。 (2) 将鱼肉放在小锅里加牛奶煮,之后加盐调味。 10 芋头粥 原料:芋头--1/2个,肉汤--1大匙,酱油--若干 制法: (1) 将芋头皮剥掉切成小块,用盐腌一下再洗净。 (2) 将芋头炖烂后捣碎并过滤。 (3) 将肉汤及芋头放在小锅里煮,并不时地搅一下。 (4) 煮至粘稠后加酱油调味。 11 土豆粥 原料:土豆--1/3个,牛奶--2大匙,熟蛋黄--1/4个,盐--若干 制法: (1) 将土豆去皮,炖烂,捣碎并过滤。 (2) 将土豆加牛奶用文火煮,并轻轻搅拌,粘稠后加盐。 (3) 将蛋黄捣碎放在土豆泥里。 12 干酪面包粥 原料:主食面包--1片,牛奶--2/3杯,干酪粉--1/2匙 制法: (1) 将主食面包的边沿剪掉之后撕成碎片。 (2) 把撕碎的面包加牛奶用文火煮,煮成糊状后撒上干酪粉。 也可以用蛋糕来代替面包做成蛋糕粥。 13 胡萝卜酸奶粥 原料:胡萝卜--1/10个,面粉--1小匙,卷心菜--10克,酸奶--1大匙,肉汤--3大匙,黄 油--若干 制法: (1) 将卷心菜和胡萝卜要成细丝炖烂。 (2) 用黄油将面粉略炒一下,加入肉汤、蔬菜煮,并轻搅。 (3) 将炖好的材料冷却后与酸奶拌好 14 番茄粥 原料:番茄--1/8个,米饭--1/4碗,海带清汤--1/2杯,盐--若干 制法: (1) 将番茄泡在开水里,随即取出去皮去瓤,切碎。 (2) 将米饭和海带清汤倒入小锅是煮。 (3) 煮好后加入番茄,加盐调味。 15 鸡肉粥 原料:鸡胸脯肉--10克,米饭--1/4碗,海带清汤--1/2杯,菠菜--10克,酱油、白糖--若 干 制法: (1) 将鸡胸脯肉去筋,切成小块,用酱油和白糖腌一下。 (2) 将菠菜炖熟并切碎。 (3) 米饭用海带清汤煮一下,再放入菠菜鸡肉同煮。 16 裙带菜红蛤粥 原料:干红蛤--2个,干裙带菜--20克,大米--1/4杯 制法: (1) 将红蛤和裙带菜用水泡开之后拧净水分并切碎。 (2) 将泡好的米加适量的水一起倒入粉碎机磨碎。 (3) 以1:10的比例将米和水调好,加入裙带菜和红蛤同煮。 (4) 煮好之后用盐调味。 17 红薯鸡蛋粥 原料:红薯--1/6块,鸡蛋--1个,牛奶--2大匙 制法: (1) 将红薯去皮,炖烂,并捣成泥状。 (2) 将鸡蛋煮熟之后把蛋黄捣碎。 (3) 红薯泥加牛奶用文火煮,并不时地搅动。 (4) 粘稠时放入蛋黄,搅匀。 18 栗子粥 原料:栗子--5个,海带清汤--1/2杯 制法: (1) 将栗子煮熟之后去皮,捣碎。 (2) 海带清汤煮沸后加栗子同煮。 栗子可强肠胃功能,有助于消化。婴儿腹泻时食用栗子,效果较好。 19 蔬菜粥 原料:牛肉--20克,大米--1/3杯,胡萝卜、洋葱--若干,香油、酱油--若干 制法: (1) 大米洗净用水泡好,牛肉、胡萝卜、洋葱切碎。 (2) 用香油把牛肉在锅里炒一下,再入泡好的大米炒制。 (3) 将大米炒至一定程度后加入胡萝卜和水,用文火煮烂,再用酱油调味。 20 大酱粥 原料:米粥--1小碗,大酱--1/2小匙,胡萝卜、洋葱、菠菜--若干 制法: (1) 将胡萝卜、洋葱、菠菜切成碎块。 (2) 蔬菜加清汤煮制,随后放入米粥同煮。 (3) 煮好之后放大酱调味。
2023-08-27 11:37:251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是规范性文件还是规章

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规范性文件的涵义、制发主体、制发程序和权限以及审查机制等,尚无全面、统一的规定。但部分地区探索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统一制作、统一编号、统一管理的“三统一”,初步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的规范管理。 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之所以是规章,是从其制定机关进行划分的。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设区市的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于2015年8月25日修正,全文共7章63条,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67号令)同时废止。 综上所述,它应当是规章。
2023-08-27 11:37:341

如何做好有机产品认证

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对有机农业的定义:有机农业是促进和加强包括生物多样性、生物循环和土壤生物活动的农业生态系统健康的整体生产管理系统。有机农业生产系统基于明确和严格的生产标准,致力于实现社会、生态和经济持续性的最佳化。不使用人工合成物质如化学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生产遵循自然规律,与自然保持和谐一致,采用一系列与生态和环境友好的技术,维持一种可持续稳定发展的农业生产过程;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
2023-08-27 11:37:452

有机产品认证具体需要准备的材料

好多。你慢慢准备吧
2023-08-27 11:37:573

大米产地编号19630是哪里产的?

GB/T19630是《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编号,GB/T19630代表有机大米,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符合该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根据《中国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和“无污染”、“纯天然”等其他误导公众的文字表述。有机食品判断标准有几点,除了原料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或野生天然产品,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也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标准,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食品添加剂和基因工程技术。此外,有机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和追踪体系,因此,有机产品的产生一般需要有2~3年的转换期。只有经过转换期的重重考验,并且取得合法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相关产品才能被称之为“有机产品”。有机大米与普通大米的区别:1、有机大米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绝对禁止使用农药、化肥、激素等人工合成物质,并且不允许使用基因工程技术,绿色大米则允许有限使用这些物质,并且不禁止使用基因工程技术。2、有机大米在土地生产转型方面有严格规定,考虑到某些物质在环境中会残留相当一段时间,土地从生产其它食品到生产有机大米需要两到三年的转换期,而绿色大米则没有转换期的要求。3、有机大米在数量上进行严格控制,要求定地块、定产量,生产其它大米没有如此严格的要求。4、按照国际惯例,有机食品标志认证一次有效许可期为一年,一年期满后可申请“保证认证”,通过检查、审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有机食品标志。5、绿色大米、有机大米都注重生产过程的管理,绿色大米侧重对影响产品质量因素的控制,有机大米侧重对影响环境质量因素的控制。
2023-08-27 11:38:235

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单独标注“无污染”或“纯天然”等文字的,应按照什么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在食品安全法中有对食品标签的要求,如果不是食品,那恐怕是广告法中规定的虚假或夸大宣传问题。
2023-08-27 11:38:432

有机认证去哪里办理

去当地的有机认证中心办理,1、申请人向有机食品认证分中心提出正式申请,领取《有机食品认证申请表》和交纳申请费。2、申请人填写《有机食品认证申请表》,同时领取相关文件。3、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要求申请人按本标准的要求,建立本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的技术措施和质量信息追踪及处理体系。中国有机产品认证属于产品认证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第67号令)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相关认可准则CNAS—CC23:2006《〈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有机产品认证的应用指南》的要求以及国际通行做法,有机认证程序一般都包括认证申请和受理(包括合同评审)、文件审核、现场检查(包括必要的采样分析)、编写检查报告、认证决定、证书发放和证后监督等主要流程。申请者书面提出申请认证时,根据《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应向有机认证机构提交下列材料:① 申请者的合法经营资质文件,如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租赁合同等;② 申请者及有机生产、加工的基本情况,如申请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加工规模,包括品种、面积、产量、加工量等描述;③ 产地(基地)区域范围,包括地理位置图、地块分布图、地块图;④ 申请认证的有机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计划;⑤ 产地(基地)、加工场所有关环境质量的证明材料;⑥ 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⑦ 保证执行有机产品标准的声明;⑧ 有机生产、加工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⑨ 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等法律法规和GB/T19630《有机产品国家标准》,企业要想将自己的产品作为有机产品销售,必须通过有机认证。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机构必须获得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认监委,英文缩写CNCA)的批准。国家认监委(CNCA)网站上对获批的认证机构给予公布。只有获得CNCA批准并与公布的认证机构才是合法的可从事认证活动的机构。可以在CNCA网站查询其批准的认证机构目录,具体办法为CNCA网站——综合服务专区——机构查询——认证机构名录——选择有机产品(共分植物、畜禽、水产和加工四类)。公众还可以通过在CNCA网站的“食品农产品查询”服务区查询全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企业名录及其认证产品等信息。按照农业部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战略部署,有机食品认证程序及有机食品标志已正式启用。法律依据:《有机认证管理办法》第七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并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有机产品认证活动。认证机构实施认证活动的能力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认证机构国家标准的要求。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的检查员,应当经国家认证人员注册机构注册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第八条有机产品生产者、加工者(以下统称认证委托人),可以自愿委托认证机构进行有机产品认证,并提交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申请材料。认证机构不得受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以及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的认证委托。
2023-08-27 11:38:541

什么是认证?

  产品认证制度起源于20世纪初的英国,随着时代的变迁,已成为国际上通行的、用于产品安全、质量、环保等特性评价、监督和管理的有效手段。  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设立了自己的产品认证机构,使用不同的认证标志,来标明认证产品对相关标准的符合程度,如UL美国保险商实验室安全试验和鉴定认证、 CE欧盟安全认证、VDE德国电气工程师协会认证、中国CCC强制性产品认证和CCTP(简称萌芽)标志等。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将产品认证定义“是由第三方通过检验评定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样品型式试验来确认企业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符合特定要求,是否具备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标准要求产品的能力,并给予书面证明的程序。”   如果一个企业的产品通过了国家著名认证机构的产品认证,就可获得国家级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允许在认证的产品上加贴认证标志。这种被国际上公认的、有效的认证方式,可使企业或组织经过产品认证树立起良好的信誉和品牌形象,同时让顾客和消费者也通过认证标志来识别商品的质量好坏和安全与否。目前,世界各国政府都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起这种产品认证制度,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这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国际贸易壁垒。
2023-08-27 11:39:067

2014年审核通过的法律有哪些

您好!部门规章(40篇)  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10号――关于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苯可溶物的测定索氏提取-重量法》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10号/2014.02.07发布/2014.04.15实施展开  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水利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宣函[2014]198号/2014发布/2014.04.01实施展开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3号――关于发布《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公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3号/2014.02.26发布/2014.04.01实施展开  4、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2号――关于两岸海关电子信息交换系统上线运行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相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2号/2014.03.27发布/2014.04.01实施展开  5、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执行新颁《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等7项标准的通知  中绿科[2014]70号/2014.03发布/2014.04.01实施展开  6、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6号――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预算定额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6号/2014.02.08发布/2014.04.01实施展开  7、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2014.02.21发布/2014.04.01实施展开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215号/2014.02.26发布/2014.04.01实施展开  9、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2014.02.28发布/2014.04.01实施展开  10、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取消多个无公害农产品开平方根检测的通知  农质安发[2014]8号/2014.03.12发布/2014.04.01实施展开  11、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0号――关于正式实施中韩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0号/2014.03.05发布/2014.04.01实施展开  12、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金[2014]12号/2014.03.11发布/2014.04.11实施展开  13、交通运输部关于网上办理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运输许可的通知  交函水[2014]142号/2014.03.10发布/2014.04.01实施展开  1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边境地区贸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4]12号/2014.03.05发布/2014.04.01实施展开  15、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14号/2014.03.03发布/2014.04.01实施展开  16、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4]4号/2014.02.25发布/2014.04.01实施展开  17、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能监管[2014]107号/2014.02.28发布/2014.04.01实施展开  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2号/2014.02.27发布/2014.04.01实施展开  1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2014.02.27发布/2014.04.01实施展开  20、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1号/2014.02.20发布/2014.04.01实施展开  21、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修订)  林造发[2014]10号/2014.01.27发布/2014.04.01实施展开  2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关于发布JJG1095-2014《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检定规程》等10个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2014.01.24发布/2014.04.23实施展开  23、国家标准公告2014年第1号——关于批准发布GB 9959.1-2001《鲜、冻片猪肉》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的公告  国家标准公告2014年第1号/2014.01.14发布/2014.04.01实施展开  24、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4号――关于发布《环境空气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等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4号/2014.01.13发布/2014.04.01实施展开  25、国家粮食局通告2014年第2号——关于发布推荐性行业标准样品的公告  国粮通[2014]2号/2014.01.13发布/2014.04.01实施展开  26、交通运输部公告2014年第1号――关于发布《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4年第1号/2014.01.10发布/2014.04.01实施展开  27、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  保监发[2014]3号/2014.01.08发布/2014.04.01实施展开  28、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与监管规定》的通知(2013修订)  林造发[2013]218号/2013.12.24发布/2014.04.01实施展开  29、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2013)  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5号/2013.12.24发布/2014.04.01实施展开  30、农业部公告第2036号――《大麦品种鉴定技术规程SSR分子标记法》等77项农业行业标准目录  农业部公告第2036号/2013.12.12发布/2014.04.01实施展开  31、国家能源局公告2013年第6号――关于《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等334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国家能源局公告2013年第6号/2013.11.28发布/2014.04.01实施展开  32、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56号――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56号/2013.11.18发布/2014.04.01实施展开  33、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5号/2013.11.15发布/2014.04.01实施English | 展开  3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采光追逐镜施工技术规程》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9号/2013.10.11发布/2014.04.01实施展开  3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8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规划数据标准》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8号/2013.10.11发布/2014.04.01实施展开  3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80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80号/2013.10.11发布/2014.04.01实施展开  3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3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3号/2013.10.09发布/2014.04.01实施展开  3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2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水域保洁作业及质量标准》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2号/2013.10.09发布/2014.04.01实施展开  3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4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4号/2013.10.09发布/2014.04.01实施展开  4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5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5号/2013.10.09发布/2014.04.01实施  行业规定(4篇)  1、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9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  2014.03.25发布/2014.04.09实施  2、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10年记账式附息(八期)国债等两只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03.24发布/2014.04.08实施  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09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03.24发布/2014.04.02实施  4、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创业板指数样本股的公告(2014)  2014.03.17发布/2014.04.01实施2014年3月发布法律法规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592篇)  法律(8篇)  1.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确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王晓、陈斯喜辞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4.03.13发布/2014.03.13实施  2.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秘书处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2014.03.13发布/2014.03.13实施  3.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2014.03.13发布/2014.03.13实施  4.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4.03.13发布/2014.03.13实施  5.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14.03.13发布/2014.03.13实施  6.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4.03.13发布/2014.03.13实施  7.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4.03.13发布/2014.03.13实施  8.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4.03.13发布/2014.03.13实施  行政法规(7篇)  1.国务院关于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4]32号/2014.03.11发布/2014.03.11实施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  国发[2014]14号/2014.03.07发布/2014.03.07实施  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修订)  国务院令第650号/尚未生效/2014.03.07发布/2014.06.01实施  4.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州市科技园区更名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2014]31号/2014.03.05发布/2014.03.05实施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4]9号/2014.03.03发布/2014.03.03实施  6.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1号/2014.03.03发布/2014.03.03实施  7.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  国发[2014]13号/2014.03.03发布/2014.03.03实施  司法解释(2篇)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4.03.25发布/2014.03.25实施  2.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保障民生第二批典型案例  2014.03.19发布/2014.03.19实施  部门规章(487篇)  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22号――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3年度报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22号/2014.03.28发布/2014.03.28实施  2.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和监管执法事项不当说情备案规定(试行)  2014.03.28发布/2014.03.28实施  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4]4号/2014.03.28发布/2014.03.28实施  4.全国爱卫办关于开展第26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  全爱卫办发[2014]1号/2014.03.28发布/2014.03.28实施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5年课题的通知  食药监办科函[2014]147号/2014.03.28发布/2014.03.28实施  6.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公告[2014]年第15号――人民银行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正回购操作的公告  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公告[2014]年第15号/2014.03.27发布/2014.03.27实施  7.国家体育总局射运中心关于国家飞碟射击队备战第17届亚运会、第51届世锦赛集训的通知  2014.03.27发布/2014.03.27实施  8.国家质检总局直属机关团委关于推报2013—2014年度中央国家机关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2014.03.27发布/2014.03.27实施  ……  更多内容不再一一列举,详细内容,敬请通过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查询  团体规定(15篇)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  2014.03.18发布/2014.03.18实施  2.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2014.03.16发布/2014.03.16实施  3.互联网企业个人信息保护测评标准  2014.03.15发布/2014.03.15实施  4.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梦·中国梦—中国现代科学家主题展”全国巡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4.03.13发布/2014.03.13实施  5.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全国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科协函学字[2014]36号/2014.03.13发布/2014.03.13实施  6.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实施2014年“培养计划”组织民族地区优秀年轻干部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的通知  中青办发[2014]18号/2014.03.13发布/2014.03.13实施  7.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现代科学家宣传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4.03.11发布/2014.03.11实施  8.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关于申报2014年度中国科协科技期刊项目的通知  科协学函刊字[2014]42号/2014.03.10发布/2014.03.10实施  9.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关于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2013年度项目总结检查的通知  科协学函刊字[2014]41号/2014.03.10发布/2014.03.10实施  10.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中国科协主管科技期刊审读工作的通知  科协学函刊字[2014]44号/2014.03.10发布/2014.03.10实施  11.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工作要点》的通知  纲要办发[2014]2号/2014.03.05发布/2014.03.05实施  12.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2014年中国科协八大代表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03.05发布/2014.03.05实施  13.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实施2014年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的通知  科协办发普字[2014]14号/2014.03.04发布/2014.03.04实施  1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术部关于开展学会能力提升专项优秀科技社团奖项目第二年度绩效检查工作的通知  科协学函改字[2014]35号/2014.03.04发布/2014.03.04实施  1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4)  2014.03.03发布/2014.03.03  行业规定(73篇)  1.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14年清明节休市安排的通知  2014.03.28发布/2014.03.28实施  2.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上证函[2014]120号/2014.03.28发布/2014.03.28实施  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发[2014]15号/2014.03.28发布/2014.03.28实施  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沪深300、上证50股指期权每日结算价计算方法更改的通知  2014.03.27发布/2014.03.28实施  5.中国足球协会关于国家女子足球队集训的媒体通知  2014.03.27发布/2014.03.27实施  6.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14年清明节休市安排的公告  上证公告[2014]4号/2014.03.27发布/2014.03.27实施  7.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上证50股指期权合约仿真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03.26发布/2014.03.26实施  8.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批准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的通知  中汇交发[2014]77号/2014.03.26发布/2014.03.28实施希望能帮到您
2023-08-27 11:39:351

在拼多多网站上卖酒的时候写上有机产品被打假了被罚多少钱

在拼多多网站上卖酒时标注有机产品被罚的具体金额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商家没有经过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认证,但擅自标注该款商品为“有机”,那么商家将面临罚款。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虚假标注有机文字及图案,经营者需被罚**5000元**。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商家经过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认证,并按照有机产品认证规则对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活动进行合格评定并颁发认证证书,那么商家就不会被罚款。因此,具体的罚款金额取决于商家是否经过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认证。如果商家未经认证而擅自标注商品为“有机”,则罚款金额为**5000元**。
2023-08-27 11:39:452

有机认证的国家承认吗

各国都有有机认证。如NOP美国有机,JAS日本有机,EEC欧盟有机。中国有机认证是直接隶属于中国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认监委:CNCA)管理,CNCA是国家质检总局下属的副部级单位。由此可见,中国有机认证是国际直接发布标准,并开展的认证项目,必然是国家承认的。
2023-08-27 11:39:592

有机食品认证的简介

有机认证科普之什么是有机认证?产品、食品安全一直以来都是政府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要求越来越高,市场上的“有机蔬菜”“有机水果”等等的热度一路攀升,受到很多人的喜爱。那么到底什么是有机认证呢?什么是有机认证?有机认证是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简称。有机认证是一些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认可并大力推广的一种农产品认证形式,也是我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的认证形式之一。推行有机产品认证的目的,是推动和加快有机产业的发展,保证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满足消费者对有机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减少和防止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质和农业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持续发展。有机认证的优势?1.顺应国际市场发展,抓住新机遇的需要。我国有机食品有着巨大的国际市场和潜在的国内市场。国际上对我国有机产品的需求逐年增加。2、企业提升社会形象、开拓市场、提高竞争力、创造效益的需要.有机产品在国际上有广阔发展空间,而提倡企业进行有机产品的认证,可促进生产者和经营者自觉了解有机产品的相关知识和要求,在整个生产、供应、销售中自觉遵守有机产品标准,使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努力,可以转化成可观的经济效益。所有的农产品、食品都能申请有机认证吗?不是所有的农产品、食品都能申请有机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申请有机认证的产品必须在《有机产品认证目录》中。具体目录请上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或者咨询SRS。有机产品是怎么认证的?有机产品是由有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认证一般认证程序请点击:有机认证流程有机证书的有效期多久?需要多久检查一次?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1 年。只要申请有机认证,就要接受 认证机构每年至少一次的现场检查。其中部分获证组织还要接受认证 机构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安排的监督检查。获证组织应至少在认证证书 有效期结束前3 个月向认证机构提出再认证申请,认证机构应当在认 证证书有效期内(特殊情况下最迟有效期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再认证 检查。什么样的机构能够开展有机认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才能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比如SRS.为什么选择SRS做有机认证?我们的专家团队有10至20年有机领域的工作经验,具有农业研究、教学、检查和认证的背景。我们在全球许多国家工作,并相信有机农业有助于环境保护、健康安全食品的生产和可持续性发展。我们有牢固的中德伙伴关系,并能有效且高效地合作。我们熟悉国际规则和私有可持续性标准的要求,了解在中国所需的加工检查技能和知识,以及存在的困难,能为客户提供可靠和可信的验证服务。SRS可根据您定制质量标准提供专属品质保障。包括原产地保障、品种保障、可追溯性确认、特殊生产标准确认、质量参数达标确认、有机生产监督、产品免受污染的确认或可持续资源管理的确认。我们的优势在于我们身处欧洲和中国,可随时与您见面会谈,制订和完善方案,我们致力于帮助您实现您的商业目标。提供高附加值产品的分销商明白,仅仅看产品是否经过认证,有时并不能保证达到它的预期质量。作为一个拥有超过10年有机检查和认证经验的专家团队,SRS为所有对有机感兴趣的利益相关方提供服务。我们致力于严格的检查服务、高质量和可靠的认证服务,以SRS标签来彰显产品的完整性。我们致力于透明和公正,排除一切利益冲突。我们不断自我检视,参与同行评审,欢迎反馈与建议,力求不断进步。SRS标志所代表的高标准和可靠性享誉欧盟和全球许多国家,是消费者值得信赖的认证品牌,拥有SRS认证证书,将助您轻松拓展国际市场。
2023-08-27 11:40:092

有机认证收费标准

有机认证收费标准因产品种类和认证类型而异。收费包括申请费、检验费、考试注册费、样品检验费、证书维护费等。具体价格可以咨询有机食品认证机构。
2023-08-27 11:40:442

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食品三者的区别和联系

无公害食品(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农产品)都是以环保、安全、健康为目标的食品(农产品),都重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代表着未来食品(农产品)发展的方向。三者从基地到生产,从加工到上市都有着严格的标准要求,都依法实行标志管理,都是安全农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食品具有有机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的特征,AA级绿色食品相当于有机食品,而A级绿色食品则为AA级绿色食品的过渡产品。不论是AA级绿色食品还是有机食品生产,均禁止使用基因工程技术。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水平和生产要求相当于A级绿色食品,可以看作是绿色食品的过渡产品。三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发展目标、质量水平、标准内容、生产资料使用要求、生产环境要求、病虫草害防治手段、标识与运作方式等方面。1、发展动机和目标不同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动机是立足于全面解决“餐桌污染”问题,建立放心基地,扶持放心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放心产品,解决农产品质量中的最基本安全问题,满足的是大众消费。绿色食品最初的发展动机是出口与内销兼顾,目标是提高生产水平,满足更高需求,增强市场竞争力;绿色食品的市场份额主要在大中城市部分高收入人群,同时也有一部分出口的市场份额。我国有机农产品最初是应国外贸易商的要求而生产的,其开发都严格与国外有机食品接轨,有的是与国外相关机构合作的,产品主要面向国际市场;有机是一个理性概念,注重保持良好生态环境,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2、标准内容和要求水平不同有机农产品标准具有国际性,要求比较高。无公害农产品标准要求比较低,更适合我国当前的农业生产发展水平,对于多数生产者来说,比较容易达到,也是农产品安全质量的基本要求。绿色食品比无公害农产品标准涉及的内容更丰富,标准要求更高些,例如,无公害农产品环境标准只对大气、土壤、灌溉水的污染指标作了规定,而绿色食品标准还对土壤肥力作了要求,对灌溉水中的大肠杆菌菌群数量也作了规定。3、对生产资料和产品的要求内容不同有机农产品更加注重生产过程,在其生产和加工中绝对禁止使用农药、化肥、激素、转基因等人工合成物质;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A级)允许有限制地使用限定的农药、化肥等人工合成的物质。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对终产品都有明确的质量与安全要求,有机农产品没有明确给出,只要求在检测时参照相关的卫生标准执行。绿色食品还特别强调产品的优质和营养的问题,有机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未涉及这些。4、对地块和土壤肥力来源的要求不同有机农产品要求种植地块要明确、产量要确定,并严格规定了土地生产转型期,土地从生产常规农产品到生产有机农产品需要2~3年的转换期,有机生产系统与非有机生产系统之间要有界限明显的过渡地带(主要是考虑到某些物质在环境中会残留相当一段时间),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没有这些要求。有机农产品要求土壤肥力主要来源于有机生产系统内的有机物质和有机肥料,包括没有污染的绿肥和作物残体、泥炭、秸秆、海草和其他类似物质,以及经过堆积处理的食物和林业副产品等,还包括经过高温发酵的人粪尿和畜禽粪便等,系统外的有机肥料必须经过检验和认可。A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的土壤肥力来源与有机食品相似,在尚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允许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肥料;A级绿色食品生产还允许使用有机氮与无机氮之比不超过1∶1的掺合肥。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中,土壤肥力主要来源于包括上述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允许使用的肥料种类,以及允许使用的其他肥料(包括化学肥料),但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或省级农业部门登记的化学或生物肥料。5、对病虫草害的防治手段要求不同有机农产品生产中病虫草害的主要防治手段包括作物轮作以及各种物理、生物和生态措施,如人工诱杀害虫、自然天敌平衡、田园清理、生物防治、促进生物多样性等。绿色食品生产中病虫草害的主要防治手段是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或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农药(强调安全间隔期),积极采用物理方法、生物防治技术及产品与栽培技术措施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中病虫草害的主要防治手段是除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中病虫草害的防治措施外,提倡生物防治和使用生物生化农药防治,允许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但每种有机合成农药在一种作物的生长期内要避免重复使用。6、产品标识与认证方式不同有机农产品标识因国家和认证机构的不同而不同,每一个国家和认证机构都有一个自己的有机农产品标识。但为便于消费者对获证有机产品身份的识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2010年修订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中规定,按照国家《有机产品》标准认证的获证产品上,禁止使用除国家统一有机认证标志外的任何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绿色食品标识在我国是统一的,也是惟一的,它是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制定并在国家工商局注册的质量认证商标。无公害农产品采用由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全国统一的标志,全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由政府运作,实行公益性认证;认证标志、程序和产品目录等由政府统一发布;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相结合。绿色食品采取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质量认证与商标转让相结合。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均是检查检测并重,注重产品质量。有机认证主要是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实行检查员制度,国外通常只进行检查;国内一般以检查为主,检测为辅,注重生产方式和过程;有机认证是社会化的经营性认证行为,因地制宜,按照市场规则运作。绿色食品对每个(类)产品都要进行认证,有机农产品只要农场或生产基地通过有机认证,该地块生产出来的所有产品都可被认作有机农产品。
2023-08-27 11:41:083

怎样辨别有机食品?可以详细的列出几点来吗?

国家质监总局去年发布施行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规定只有经过指定的有机产品认证中心认证的产品,才可以在包装上标有中文“中国有机产品”字样和相应英文“ORGANIC”,精加工和二次包装的企业必须持有“有机贸易者认证”证书。 《办法》规定,对于有机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产品,可以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且等于或者高于70%的加工产品,可以标注“有机配料生产”字样;如果是有机配料含量低于70%的加工产品,只能在产品成分表中注明某种配料为“有机”字样。
2023-08-27 11:41:313

中国有机食品认证是否可靠

是可靠 的,并且是要经得起消费者检测的,所以真正的有机蔬菜从种植、售卖等各个渠道都是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的,像我们自己的土地是经过三年撂荒的,土壤和水质种植前都是要经过有机认证的,种的菜农业局的也会时不时过来人进行检测
2023-08-27 11:41:413

办理有机食品认证怎么申请?

到当地认证机构问问
2023-08-27 11:41:526

通过食用农产品认证包括以下哪些类型?

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安全食品应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1.什么是认证?什么是有机产品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以及《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对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过程进行评价的活动。在我国境内销售的有机产品均需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  2.什么样的机构能够开展有机认证?  按照相关规定,需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后才能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截止到2011年12月,经批准可以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的机构有23家(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最新情况可通过food.cnca.cn网站查询)。
2023-08-27 11:42:171

办理蜂产品的有机食品认证

1. 目的和范围 1.1 本文件规定了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国家资格认可的程序。 1.2 本文件适用于国家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可委)对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进行的认可和监督管理活动。 2. 引用文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十号令:《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 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可基本要求 ISO/IEC导则65:1996 认可机构的基本要求 ISO14001:1996 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10:1996 环境审核指南-通用原则 3. 定义 《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可基本要求》中的相关定义与下列定义均适用于本文件。 3.1 认证机构认可 认可委依据相关准则对认证机构从事有机食品认证的能力给予承认的一种程序。 3.2 认可评审 与认可认证机构有关的活动。包括为确定其是否满足认可基本要求并得到了有效实施所进行的文件评审、现场评审、评审报告的编制等,以及为认可决定提供信息的其他活动。 3.3 办公室评审 认可评审组在认证机构办公场所实施的评审,包括对认证机构总部及其分支机构的评审,以评审其在有机食品认证方面的实施和管理能力。 3.4 审核观察 认可评审组对认证机构或其分包方实施的有机食品审核活动进行的现场观察,以评审其是否具备在相关专业领域从事有机食品认证活动的能力。 3.5 监督评审 在认可证书有效期内,对认证机构是否持续满足认可基本要求所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3.6 复评 在认可证书有效期届满时,根据认可基本要求对提出延续认可资格要求的认证机构进行的全面评审活动。 4. 认可申请 4.1 提出书面申请意向 拟申请认可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申请者)应向认可委秘书处提交一份书面申请意向书。 认可委秘书处接到申请意向书后应向申请者提供以下有关认可要求和程序的公开文件: 1) 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可基本要求; 2) 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可程序; 3) 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申、投诉处理程序; 4) 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可申请书及填写说明; 5) 其它应提供的公开文件。 4.2 提交申请书 申请者应填写认可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者的基本情况说明及其证明材料,如申请者的名称、地址、法律地位以及人员、技术资源、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等; 2) 申请认可的业务范围及相关证明材料; 3) 申请者从事有机食品认证活动的情况说明及所遵循的标准和公开文件; 4) 申请者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必要的相关文件。 4.3 受理申请 认可委秘书处收到申请者的认可申请书后,应对申请进行评审,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者。并与申请者签订认可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定评审范围、评审工作量等相关事项。
2023-08-27 11:42:271

中国有机农业的发展现状及前景

中国有真正的有机农业吗?国内认证机构的结果可信吗?中国是关系社会,关于有机农业,你懂得!
2023-08-27 11:42:405

有机认证具体流程是什么

1、申请申请者向中心(分中心)提出正式申请,填写申请表和交纳申请费。申请者填写有机食品认证申请书,领取检查合同、有机食品认证调查表、有机食品认证的基本要求、有机认证书面资料清单、申请者承诺书等文件。申请者按《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追踪体系。2、认证中心核定费用预算并制定初步的检查计划认证中心根据申请者提供的项目情况,估算检查时间,一般需要2次检查:生产过程一次、加工一次,并据此估算认证费用和制定初步检查计划。3、签订认证检查合同申请者与认证中心签订认证检查合同,一式三份;交纳估算认证费用的50%;填写有关情况调查表并准备相关材料;指定内部检查员(生产、加工各至少1人);所有材料均使用文件、电子文档各一份,寄或E-mail给分中心。4、初审分中心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者进行综合审查;分中心将初审意见反馈认证中心;分中心将申请者提交的电子文档E-mail至认证中心。5、实地检查评估认证中心在确认申请者交纳颁证所需的各项费用;派出经认证中心认可的检查员;检查员从分中心取得申请者相关资料,依据《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对申请者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追踪体系以及产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贸易等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必要时需对土壤、产品取样检测。6、编写检查报告检查员完成检查后,按认证中心要求编写检查报告;该报告在检查完成2周内将文档、电子文本交认证中心;分中心将申请者文本资料交认证中心。7、综合审查评估意见认证中心根据申请者提供的调查表、相关材料和检查员的检查报告进行综合审查评估,编制颁证评估表,提出评估意见提交颁证委员会审议。8、颁证委员会决议颁证委员会定期召开颁证委员会工作会议,对申请者的基本情况调查表、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认证中心的评估意见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作出是否颁发有机证书的决定。9、颁发证书根据颁证委员会决议,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证书。申请者交纳认证费剩余部分,认证中心向获证申请者颁发证书;获有条件颁证申请者要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意见进行改进做出书面承诺。10.有机食品标志的使用根据证书和《有机食(产)品标志使用章程》的要求,签订《有机食(产)品标志使用许可合同》,并办理有机/有机转换标志的使用手续。11.保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1年,在新的年度里,COFCC会向获证企业发出《保持认证通知》。获证企业在收到《保持认证通知》后,应按照要求提交认证材料、与联系人沟通确定实地检查时间并及时缴纳相关费用。保持认证的文件审核、实地检查、综合评审、颁证决定的程序同初次认证。
2023-08-27 11:43:003

有机农产品怎么认证

有机农产品的认证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 选择认证机构:需要选择有机农产品认证机构,通常需要考虑其资质和声誉,以确保认证结果的可信度。2.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向认证机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相关资料、农业生态环境监测报告等。3. 审核申请材料:认证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4. 现场检查:认证机构会对申请人的生产和加工现场进行检查,以确保其符合有机认证标准。检查内容包括土壤、种子、农药、化肥等方面。5. 发布认证结果:认证机构在审核通过后,会发布有机农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以便消费者进行识别和购买。同时,在认证过程中还需要准备以下资料:1. 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证明:农产品生产基地必须符合有机农业生产标准,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如农业生产许可证、土地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2. 农产品生产过程的记录:生产过程中要记录有关农产品的品种、生产管理、施肥、用药、采收等信息,以便于对生产过程进行跟踪和监管。3. 农产品检测报告:需要提供有关农产品的检测报告,包括农药残留、重金属、微生物等检测结果,以证明农产品符合有机认证标准。4. 农产品销售证明:需要提供销售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发票等,以证明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和销售收入。5. 农产品生产者的资质证明:需要提供农产品生产者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这些步骤完成后,就可以得到有机农产品的认证了。
2023-08-27 11:43:302

有机认证去哪里办理

有机认证可以去当地的有机认证中心办理。1、申请人向有机食品认证分中心提出正式申请,领取《有机食品认证申请表》和交纳申请费。2、申请人填写《有机食品认证申请表》,同时领取相关文件。3、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要求申请人按本标准的要求,建立本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的技术措施和质量信息追踪及处理体系。
2023-08-27 11:43:402

什么是有机认证

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简称。有机认证是有些和有关国际贸易组织认可并全面推广的一种绿色农产品认证形式,也是世界各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统一管理的认证形式之一。推行有机产品认证的目的,是引领和加快有机产业的发展,保证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符合消费者对有机产品日益突出的需求,减少和防止农药杀虫剂、化肥等农用化学有害物质和农业废弃物对环境的空气污染,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持续发展。有关机认证的规定:根据《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应向有机认证机构提交下列材料:①申请者的合法经营资质文件,如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租赁合同等;②申请者及有机生产、加工的基本情况,如申请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加工规模,包括品种、面积、产量、加工量等描述;③产地(基地)区域范围,包括地理位置图、地块分布图、地块图;④申请认证的有机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计划;⑤产地(基地)、加工场所有关环境质量的证明材料;⑥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⑦保证执行有机产品标准的声明;⑧有机生产、加工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⑨其他相关材料。遵循质检总局《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认监委《有机产品认证实施标准》等法律法规和GB/T19630《有机产品标准》,企业要想将自己的新产品作为有机产品推广,需要通过有机认证。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机构需要拿到中国资质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简称认监委,英文缩写CNCA)的获准。认监委(CNCA)网站上对获批的认证机构给予发布。只有拿到CNCA获准并与发布的认证机构才算是合理合法的可从事资质认证活动的机构。可以在网站查询其获准的认证机构列表,具体措施为CNCA网站--综合服务项目专区--机构查讯--认证机构名录--选择有机产品(共分植物、畜禽、水产和加工四类)。
2023-08-27 11:43:501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有何区别

有机产品是一种国际通称,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禽畜产品、蜂蜜、水产品、调料等。除有机产品外,国际上还把一些派生的产品如有机化妆品、纺织品、林产品或有机产品生产而提供的生产资料,包括生物农药、有机肥料等,经认证后统称有机产品。有机食品和有机产品实质上是从不同角度、用不同方式表述的相近的概念。有机食品是有机产品中可供人类食用的一部分。因此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是对所有的有机物品进行的规章制度,而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是对吃的食品进行的有机规章制度。
2023-08-27 11:43:581

有机产品认证怎么做

是做环保类的化学测试认证吧?
2023-08-27 11:44:094

有机认证的概述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属于产品认证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第67号令)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相关认可准则CNAS—CC23:2006《〈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有机产品认证的应用指南》的要求以及国际通行做法,有机认证程序一般都包括认证申请和受理(包括合同评审)、文件审核、现场检查(包括必要的采样分析)、编写检查报告、认证决定、证书发放和证后监督等主要流程。申请者书面提出申请认证时,根据《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应向有机认证机构提交下列材料:① 申请者的合法经营资质文件,如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租赁合同等;② 申请者及有机生产、加工的基本情况,如申请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加工规模,包括品种、面积、产量、加工量等描述;③ 产地(基地)区域范围,包括地理位置图、地块分布图、地块图;④ 申请认证的有机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计划;⑤ 产地(基地)、加工场所有关环境质量的证明材料;⑥ 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⑦ 保证执行有机产品标准的声明;⑧ 有机生产、加工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⑨ 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等法律法规和GB/T19630《有机产品国家标准》,企业要想将自己的产品作为有机产品销售,必须通过有机认证。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机构必须获得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认监委,英文缩写CNCA)的批准。国家认监委(CNCA)网站上对获批的认证机构给予公布。只有获得CNCA批准并与公布的认证机构才是合法的可从事认证活动的机构。可以在CNCA网站查询其批准的认证机构目录,具体办法为CNCA网站——综合服务专区——机构查询——认证机构名录——选择有机产品(共分植物、畜禽、水产和加工四类)。公众还可以通过在CNCA网站的“食品农产品查询”服务区查询全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企业名录及其认证产品等信息。按照农业部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战略部署,有机食品认证程序及有机食品标志已正式启用。
2023-08-27 11:44:241

有机产品认证的介绍

有机认证科普之什么是有机认证?产品、食品安全一直以来都是政府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要求越来越高,市场上的“有机蔬菜”“有机水果”等等的热度一路攀升,受到很多人的喜爱。那么到底什么是有机认证呢?什么是有机认证?有机认证是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简称。有机认证是一些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认可并大力推广的一种农产品认证形式,也是我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的认证形式之一。推行有机产品认证的目的,是推动和加快有机产业的发展,保证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满足消费者对有机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减少和防止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质和农业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持续发展。有机认证的优势?1.顺应国际市场发展,抓住新机遇的需要。我国有机食品有着巨大的国际市场和潜在的国内市场。国际上对我国有机产品的需求逐年增加。2、企业提升社会形象、开拓市场、提高竞争力、创造效益的需要.有机产品在国际上有广阔发展空间,而提倡企业进行有机产品的认证,可促进生产者和经营者自觉了解有机产品的相关知识和要求,在整个生产、供应、销售中自觉遵守有机产品标准,使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努力,可以转化成可观的经济效益。所有的农产品、食品都能申请有机认证吗?不是所有的农产品、食品都能申请有机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申请有机认证的产品必须在《有机产品认证目录》中。具体目录请上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或者咨询SRS。有机产品是怎么认证的?有机产品是由有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认证一般认证程序请点击:有机认证流程有机证书的有效期多久?需要多久检查一次?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1 年。只要申请有机认证,就要接受 认证机构每年至少一次的现场检查。其中部分获证组织还要接受认证 机构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安排的监督检查。获证组织应至少在认证证书 有效期结束前3 个月向认证机构提出再认证申请,认证机构应当在认 证证书有效期内(特殊情况下最迟有效期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再认证 检查。什么样的机构能够开展有机认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才能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比如SRS.为什么选择SRS做有机认证?我们的专家团队有10至20年有机领域的工作经验,具有农业研究、教学、检查和认证的背景。我们在全球许多国家工作,并相信有机农业有助于环境保护、健康安全食品的生产和可持续性发展。我们有牢固的中德伙伴关系,并能有效且高效地合作。我们熟悉国际规则和私有可持续性标准的要求,了解在中国所需的加工检查技能和知识,以及存在的困难,能为客户提供可靠和可信的验证服务。SRS可根据您定制质量标准提供专属品质保障。包括原产地保障、品种保障、可追溯性确认、特殊生产标准确认、质量参数达标确认、有机生产监督、产品免受污染的确认或可持续资源管理的确认。我们的优势在于我们身处欧洲和中国,可随时与您见面会谈,制订和完善方案,我们致力于帮助您实现您的商业目标。提供高附加值产品的分销商明白,仅仅看产品是否经过认证,有时并不能保证达到它的预期质量。作为一个拥有超过10年有机检查和认证经验的专家团队,SRS为所有对有机感兴趣的利益相关方提供服务。我们致力于严格的检查服务、高质量和可靠的认证服务,以SRS标签来彰显产品的完整性。我们致力于透明和公正,排除一切利益冲突。我们不断自我检视,参与同行评审,欢迎反馈与建议,力求不断进步。SRS标志所代表的高标准和可靠性享誉欧盟和全球许多国家,是消费者值得信赖的认证品牌,拥有SRS认证证书,将助您轻松拓展国际市场。
2023-08-27 11:44:412

食品认证标志有哪些?

1、QS生产许可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34号公告),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QiyeshipinShengchanxuke”的缩写“QS”表示,并标注“生产许可”中文字样。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一定要注意食品包装上是否有QS标识及编号,没有QS的食品不要购买。2、有机产品认证有机农业(Organicfarming)指在动植物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产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以及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而是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采取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维持农业生态系统持续稳定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有机产品(Organicproduct)是根据有机农业原则和有机产品生产方式及标准生产、加工出来的,并通过合法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认证并颁发证书的一切农产品。我国新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4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消费者在选购有机食品时要注意看清“有机产品”认证标识。根据《办法》规定,国家推行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3、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此处所称的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2023-08-27 11:44:551

有机农产品认证,如何申请有机农产品认证

认证的东西 也很水
2023-08-27 11:45:063

有机产品认证的简介

有机认证科普之什么是有机认证?产品、食品安全一直以来都是政府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要求越来越高,市场上的“有机蔬菜”“有机水果”等等的热度一路攀升,受到很多人的喜爱。那么到底什么是有机认证呢?什么是有机认证?有机认证是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简称。有机认证是一些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认可并大力推广的一种农产品认证形式,也是我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的认证形式之一。推行有机产品认证的目的,是推动和加快有机产业的发展,保证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满足消费者对有机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减少和防止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质和农业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持续发展。有机认证的优势?1.顺应国际市场发展,抓住新机遇的需要。我国有机食品有着巨大的国际市场和潜在的国内市场。国际上对我国有机产品的需求逐年增加。2、企业提升社会形象、开拓市场、提高竞争力、创造效益的需要.有机产品在国际上有广阔发展空间,而提倡企业进行有机产品的认证,可促进生产者和经营者自觉了解有机产品的相关知识和要求,在整个生产、供应、销售中自觉遵守有机产品标准,使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努力,可以转化成可观的经济效益。所有的农产品、食品都能申请有机认证吗?不是所有的农产品、食品都能申请有机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申请有机认证的产品必须在《有机产品认证目录》中。具体目录请上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或者咨询SRS。有机产品是怎么认证的?有机产品是由有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认证一般认证程序请点击:有机认证流程有机证书的有效期多久?需要多久检查一次?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1 年。只要申请有机认证,就要接受 认证机构每年至少一次的现场检查。其中部分获证组织还要接受认证 机构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安排的监督检查。获证组织应至少在认证证书 有效期结束前3 个月向认证机构提出再认证申请,认证机构应当在认 证证书有效期内(特殊情况下最迟有效期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再认证 检查。什么样的机构能够开展有机认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才能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比如SRS.为什么选择SRS做有机认证?我们的专家团队有10至20年有机领域的工作经验,具有农业研究、教学、检查和认证的背景。我们在全球许多国家工作,并相信有机农业有助于环境保护、健康安全食品的生产和可持续性发展。我们有牢固的中德伙伴关系,并能有效且高效地合作。我们熟悉国际规则和私有可持续性标准的要求,了解在中国所需的加工检查技能和知识,以及存在的困难,能为客户提供可靠和可信的验证服务。SRS可根据您定制质量标准提供专属品质保障。包括原产地保障、品种保障、可追溯性确认、特殊生产标准确认、质量参数达标确认、有机生产监督、产品免受污染的确认或可持续资源管理的确认。我们的优势在于我们身处欧洲和中国,可随时与您见面会谈,制订和完善方案,我们致力于帮助您实现您的商业目标。提供高附加值产品的分销商明白,仅仅看产品是否经过认证,有时并不能保证达到它的预期质量。作为一个拥有超过10年有机检查和认证经验的专家团队,SRS为所有对有机感兴趣的利益相关方提供服务。我们致力于严格的检查服务、高质量和可靠的认证服务,以SRS标签来彰显产品的完整性。我们致力于透明和公正,排除一切利益冲突。我们不断自我检视,参与同行评审,欢迎反馈与建议,力求不断进步。SRS标志所代表的高标准和可靠性享誉欧盟和全球许多国家,是消费者值得信赖的认证品牌,拥有SRS认证证书,将助您轻松拓展国际市场。
2023-08-27 11:45:162

请问有机产品的认证严格吗?

是不是真有机要看有没有有机产品的认证,没有一个过硬的认证标志,所谓的“有机”那都是浮云。而且欧洲人很看重欧盟的有机认证标志,我家宝宝喝的有机奶粉是惠氏启赋的,通过了中国、欧盟、爱尔兰的三重有机产品的认证,构建自己的有机牧场、有机奶牛、有机工厂,才生产出让宝宝吃的放心的有机奶粉。启赋有机奶粉优化的脂肪结构、科学的清酪蛋白比例、全乳糖的配方,让宝宝在母乳的营养上获取舒适的肠道好吸收。
2023-08-27 11:45:442

有机认证去哪里办理

去当地的有机认证中心办理,1、申请人向有机食品认证分中心提出正式申请,领取《有机食品认证申请表》和交纳申请费。2、申请人填写《有机食品认证申请表》,同时领取相关文件。3、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要求申请人按本标准的要求,建立本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的技术措施和质量信息追踪及处理体系。中国有机产品认证属于产品认证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第67号令)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相关认可准则CNAS—CC23:2006《〈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有机产品认证的应用指南》的要求以及国际通行做法,有机认证程序一般都包括认证申请和受理(包括合同评审)、文件审核、现场检查(包括必要的采样分析)、编写检查报告、认证决定、证书发放和证后监督等主要流程。申请者书面提出申请认证时,根据《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应向有机认证机构提交下列材料:① 申请者的合法经营资质文件,如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租赁合同等;② 申请者及有机生产、加工的基本情况,如申请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加工规模,包括品种、面积、产量、加工量等描述;③ 产地(基地)区域范围,包括地理位置图、地块分布图、地块图;④ 申请认证的有机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计划;⑤ 产地(基地)、加工场所有关环境质量的证明材料;⑥ 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⑦ 保证执行有机产品标准的声明;⑧ 有机生产、加工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⑨ 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等法律法规和GB/T19630《有机产品国家标准》,企业要想将自己的产品作为有机产品销售,必须通过有机认证。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机构必须获得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认监委,英文缩写CNCA)的批准。国家认监委(CNCA)网站上对获批的认证机构给予公布。只有获得CNCA批准并与公布的认证机构才是合法的可从事认证活动的机构。可以在CNCA网站查询其批准的认证机构目录,具体办法为CNCA网站——综合服务专区——机构查询——认证机构名录——选择有机产品(共分植物、畜禽、水产和加工四类)。公众还可以通过在CNCA网站的“食品农产品查询”服务区查询全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企业名录及其认证产品等信息。按照农业部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战略部署,有机食品认证程序及有机食品标志已正式启用。法律依据:《有机认证管理办法》第七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并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有机产品认证活动。认证机构实施认证活动的能力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认证机构国家标准的要求。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的检查员,应当经国家认证人员注册机构注册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第八条有机产品生产者、加工者(以下统称认证委托人),可以自愿委托认证机构进行有机产品认证,并提交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申请材料。认证机构不得受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以及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的认证委托。
2023-08-27 11:45:541

代理有机产品认证,为什么要做有机认证

有机认证科普之什么是有机认证?产品、食品安全一直以来都是政府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要求越来越高,市场上的“有机蔬菜”“有机水果”等等的热度一路攀升,受到很多人的喜爱。那么到底什么是有机认证呢?什么是有机认证?有机认证是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简称。有机认证是一些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认可并大力推广的一种农产品认证形式,也是我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的认证形式之一。推行有机产品认证的目的,是推动和加快有机产业的发展,保证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满足消费者对有机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减少和防止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质和农业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持续发展。有机认证的优势?1.顺应国际市场发展,抓住新机遇的需要。我国有机食品有着巨大的国际市场和潜在的国内市场。国际上对我国有机产品的需求逐年增加。2、企业提升社会形象、开拓市场、提高竞争力、创造效益的需要.有机产品在国际上有广阔发展空间,而提倡企业进行有机产品的认证,可促进生产者和经营者自觉了解有机产品的相关知识和要求,在整个生产、供应、销售中自觉遵守有机产品标准,使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努力,可以转化成可观的经济效益。所有的农产品、食品都能申请有机认证吗?不是所有的农产品、食品都能申请有机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申请有机认证的产品必须在《有机产品认证目录》中。具体目录请上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或者咨询SRS。有机产品是怎么认证的?有机产品是由有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认证一般认证程序请点击:有机认证流程有机证书的有效期多久?需要多久检查一次?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1 年。只要申请有机认证,就要接受 认证机构每年至少一次的现场检查。其中部分获证组织还要接受认证 机构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安排的监督检查。获证组织应至少在认证证书 有效期结束前3 个月向认证机构提出再认证申请,认证机构应当在认 证证书有效期内(特殊情况下最迟有效期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再认证 检查。什么样的机构能够开展有机认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才能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比如SRS.为什么选择SRS做有机认证?我们的专家团队有10至20年有机领域的工作经验,具有农业研究、教学、检查和认证的背景。我们在全球许多国家工作,并相信有机农业有助于环境保护、健康安全食品的生产和可持续性发展。我们有牢固的中德伙伴关系,并能有效且高效地合作。我们熟悉国际规则和私有可持续性标准的要求,了解在中国所需的加工检查技能和知识,以及存在的困难,能为客户提供可靠和可信的验证服务。SRS可根据您定制质量标准提供专属品质保障。包括原产地保障、品种保障、可追溯性确认、特殊生产标准确认、质量参数达标确认、有机生产监督、产品免受污染的确认或可持续资源管理的确认。我们的优势在于我们身处欧洲和中国,可随时与您见面会谈,制订和完善方案,我们致力于帮助您实现您的商业目标。提供高附加值产品的分销商明白,仅仅看产品是否经过认证,有时并不能保证达到它的预期质量。作为一个拥有超过10年有机检查和认证经验的专家团队,SRS为所有对有机感兴趣的利益相关方提供服务。我们致力于严格的检查服务、高质量和可靠的认证服务,以SRS标签来彰显产品的完整性。我们致力于透明和公正,排除一切利益冲突。我们不断自我检视,参与同行评审,欢迎反馈与建议,力求不断进步。SRS标志所代表的高标准和可靠性享誉欧盟和全球许多国家,是消费者值得信赖的认证品牌,拥有SRS认证证书,将助您轻松拓展国际市场。
2023-08-27 11:46:041

有机产品认证有哪些好处

有机认证科普之什么是有机认证?产品、食品安全一直以来都是政府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要求越来越高,市场上的“有机蔬菜”“有机水果”等等的热度一路攀升,受到很多人的喜爱。那么到底什么是有机认证呢?什么是有机认证?有机认证是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简称。有机认证是一些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认可并大力推广的一种农产品认证形式,也是我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的认证形式之一。推行有机产品认证的目的,是推动和加快有机产业的发展,保证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满足消费者对有机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减少和防止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质和农业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持续发展。有机认证的优势?1.顺应国际市场发展,抓住新机遇的需要。我国有机食品有着巨大的国际市场和潜在的国内市场。国际上对我国有机产品的需求逐年增加。2、企业提升社会形象、开拓市场、提高竞争力、创造效益的需要.有机产品在国际上有广阔发展空间,而提倡企业进行有机产品的认证,可促进生产者和经营者自觉了解有机产品的相关知识和要求,在整个生产、供应、销售中自觉遵守有机产品标准,使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努力,可以转化成可观的经济效益。所有的农产品、食品都能申请有机认证吗?不是所有的农产品、食品都能申请有机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申请有机认证的产品必须在《有机产品认证目录》中。具体目录请上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或者咨询SRS。有机产品是怎么认证的?有机产品是由有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认证一般认证程序请点击:有机认证流程有机证书的有效期多久?需要多久检查一次?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1 年。只要申请有机认证,就要接受 认证机构每年至少一次的现场检查。其中部分获证组织还要接受认证 机构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安排的监督检查。获证组织应至少在认证证书 有效期结束前3 个月向认证机构提出再认证申请,认证机构应当在认 证证书有效期内(特殊情况下最迟有效期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再认证 检查。什么样的机构能够开展有机认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才能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比如SRS.为什么选择SRS做有机认证?我们的专家团队有10至20年有机领域的工作经验,具有农业研究、教学、检查和认证的背景。我们在全球许多国家工作,并相信有机农业有助于环境保护、健康安全食品的生产和可持续性发展。我们有牢固的中德伙伴关系,并能有效且高效地合作。我们熟悉国际规则和私有可持续性标准的要求,了解在中国所需的加工检查技能和知识,以及存在的困难,能为客户提供可靠和可信的验证服务。SRS可根据您定制质量标准提供专属品质保障。包括原产地保障、品种保障、可追溯性确认、特殊生产标准确认、质量参数达标确认、有机生产监督、产品免受污染的确认或可持续资源管理的确认。我们的优势在于我们身处欧洲和中国,可随时与您见面会谈,制订和完善方案,我们致力于帮助您实现您的商业目标。提供高附加值产品的分销商明白,仅仅看产品是否经过认证,有时并不能保证达到它的预期质量。作为一个拥有超过10年有机检查和认证经验的专家团队,SRS为所有对有机感兴趣的利益相关方提供服务。我们致力于严格的检查服务、高质量和可靠的认证服务,以SRS标签来彰显产品的完整性。我们致力于透明和公正,排除一切利益冲突。我们不断自我检视,参与同行评审,欢迎反馈与建议,力求不断进步。SRS标志所代表的高标准和可靠性享誉欧盟和全球许多国家,是消费者值得信赖的认证品牌,拥有SRS认证证书,将助您轻松拓展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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