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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是甲方吗

2023-08-31 14: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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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有云溪

法律分析:甲方一般是出资方或投资方,也就是经营的主体,处于主导地位。承包商是指有一定生产能力、技术装备、流动资金,具有承包工程建设任务的营业资格,在建筑市场中能够按照业主的要求,提供不同形态的建筑产品,并获得工程价款的建筑业企业。所以,承包商一般是乙方,但对下游的分包商来说,是甲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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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的定义

承包商,是外判承包商。在商业上,承包第三者外判的工作,例如建筑工程项目的大判、二判、三判承包商等。他们之间是商业合作伙伴,以合约成立合作模式。[编辑]工种保安清洁网页设计建筑公司市场调查人事招聘房地产销售广告设计
2023-08-28 00:34:301

我国国家的承包商具体是什么意思

在一项工程的顺利进行中,是需要相关完善的合作关系进行的,其中包括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存在,就承包商来说其所履行的职责应当是更大的。那么,您是否知道承包商是什么意思吗?按照相关文件的注解,承包商指的是具有一定资质和专业的团队的建筑企业。 一、什么是承包商的概念 承包商是指有一定生产能力、技术装备、流动资金,具有承包工程建设任务的营业资格,在建筑市场中能够按照业主的要求,提供不同形态的建筑产品,并获得工程价款的建筑业企业。按照他们进行生产的主要形式的不同,分为勘察、设计单位,建筑安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非标准件制作等生产厂家,商品混凝土供应站,建筑机械租赁单位,以及专门提供劳务的企业等;按照他们的承包方式不同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 劳务分包 企业。 二、基本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 注册资金 2.有从事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设备 4.法律、行政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1] 三、分类 1.施工总承包企业 2.专业承包企业 3.劳务分包企业 [1] 四、企业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就是承包商的资质和素质,是作为工程承包经营者必须具备的条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将建筑企业分别划分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又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等级,并规定了相应的承包工程范围。 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按专业类别分为12个资质类别,每个资质类别又分为特、一、二、三级。 [1] 具备素质 (1)有事业心和勇于进取的魄力,知人善任,精心挑选和组织领导班子,善于团结人,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发扬敬业精神,形成强大的凝聚力。 (2)作为企业家,要懂得理财的重要性,精通理财之道,并且能够取得往来银行和担保公司的信用和支持。 (3)通晓工程施工技术、施工组织和估价业务知识以及 投标 策略,针对不同工程的具体条件,能不失时机地作出争取中标的报价决策;中标后能迅速组成精干高效的现场管理班子。 (4)懂的建立准确详尽的成本核算制度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以及信息管理系统的重要性,通过信息管理系统,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成本和资源利用的动态,并能够既是做出必要调查。 (5)熟悉各种保险程序和税法,以利于保护工程、企业财产以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6)熟悉劳工关系和公共关系,把这些事物交给有才干和责任心强的人去掌管,以利于职工队伍的稳定和积极性的发挥,并为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以上就是关于 承包商 的主要内容,其中承包商在整个建筑工程中自觉履行好相关的义务,保证建筑质量和效率。同时承包商团队在工作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劳动者在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以及相应安全预防知识是否进行培训。
2023-08-28 00:34:371

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区别

法律分析:承包商负全部承包范围内的全部责任,并直接向发包方负责.而分包商只负分包范围内的责任,并向承包商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行业标准的管理,确保行业标准的协调、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第三条 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一)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二)工、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参数、质量指标、试验方法以及安全、卫生要求;(三)工、农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维修方法以及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四)通用零部件的技术要求;(五)产品结构要素和互换配合要求;(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及其管理技术等要求
2023-08-28 00:34:461

承包商施工索赔有哪几种情形

法律分析: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2.工期延长和延误索赔。它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方面,应分别编制,因为这两方面索赔不一定同时成立。凡纯属业主和工程师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工期的拖延,不仅应给承包商适当地延长工期,还应给予相应的费用补偿。3.加速施工的索赔。4.因非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和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引起索赔。 5.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而引起索赔。 6.业主风险和特殊风险引起索赔。 7.物价上涨引起索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2023-08-28 00:34:531

承包商可以得到利润索赔的情形有什么

法律分析:承包商可以得到利润索赔的情形有:(1)合同文件的缺陷引起的索赔;(2)业主违约引起的索赔;(3)施工现场条件的变化引起的索赔;(4)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5)工程师指令引起的索赔;(6)特殊风险引起的索赔;(7)其他承包商干扰引起的索赔;(8)其他第三方原因引起的索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第八百零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2023-08-28 00:35:011

房地产承包商是什么意思

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
2023-08-28 00:35:103

分包商和承包商的区别

法律分析: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关系是分包合同主体法律关系。承包商作为分包合同的发包者,将主合同范围内一项或若干项工程施工分包出去,与主合同相似,它对分包商具有主合同所定义的业主的责任和权力,从市场角度看,这时承包商既是卖方又是买方。在分包合同执行中,承包商拥有类似于主合同中所定义的工程师的指令权,分包商具有主合同所定义的承包两的责任和权力。所以在主合同和分包合同中,承包商的角色刚好相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2023-08-28 00:35:301

承包商和发包商的区别

1、行为不同:承包商是与企业签订承包 经营合同 ,发包商是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交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 2、发生顺序不同。在大型工程项目中,先有发包商发包,才有承包商进行承包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 》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 承包合同 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 承担连带责任 。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023-08-28 00:35:381

什么叫发包商?什么是承包商?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根据经验,相对于小承包商来说(例如只做门窗安装的承包),发包人指建筑单位,不是开发商。对建筑单位来说,发包人指开发商(参考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14280930.html)承包商:即施工单位
2023-08-28 00:35:481

我国如何对承包商进行资质管理?

承包商应纳入公司HSE管理体系,统一标准和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关管理部门、业主单位和承包商的HSE责任,统一标准、要求和管理,形成管理部门、业主单位和承包商“三位一体”的管控体系,层层落实承包商的HSE管理责任。坚决杜绝“包托管,不管包”的现象。建立完善的承包商准入机制,严把准入关。细化承包商资质审查标准,将承包商是否具备所承担工程相应等级资质、是否具备满足施工要求的技术人员、施工设备和设施、是否建立HSE管理体系、近两年是否有良好的HSE业绩作为承包商进入、评价和考核承包商的基本条件,确保承包商能够自觉遵守公司HSE管理体系,从源头上有效管理自己。加强对承包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如果包工头的员工安全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差,会大大增加企业的安全风险。因此,我们必须做好工厂的HSE教育,让所有进入公司的承包商员工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特点、施工作业中常见的危险因素、施工作业中应遵守的HSE规定等。、掌握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学习紧急处理、现场急救和互救等技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现场管理,实现安全控制和质量控制。1)加强作业前的预防,在现场作业中贯彻“七想七不干”的方法,督促承包商员工了解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风险、作业规程和施工方案,穿戴防护用品,落实安全措施,确认具备相应技能后,方可进行作业。2)加强操作过程的监督。一方面,定期监督检查承包商在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施工机具的完备性;另一方面,加强对承包商的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施工标准和验收规范,明确承包商不符合质量标准不得移交工程,不移交无维修记录的工程。使施工工作真正安全和质量可控。3)加强对高风险作业的监管。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等高风险作业。提升管理程序,完善标准要求,为现场作业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严格考核评价,促进承包商自主管理。1)定期召开承包商会议,通报承包商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现场施工作业管理情况,督促承包商加强自主管理。2)完善承包商的评价体系和奖惩制度,对队伍资质、HS表现、人员素质、现场管理、施工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从而优胜劣汰。
2023-08-28 00:35:551

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关系?

1、如果只是自己工作(提供产品或服务),直接对应发包方(提供产品或服务),是:承包商 2、有一个组合,对应发包方,有一部分或全部的工作还要有其他单位承担,这个单位叫:总承包商,其下属负责具体工作(为其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的单位叫分包商
2023-08-28 00:36:053

承包商是如何进行项目风险控制?

工程项目在营建过程中,从承包商角度来看,存在着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大,工作和工序繁多的特点。因此,在施工中,这些因素制约着承包商未来获取收益的多寡。建设周期长,各个时期的不可预见因素就会相应增多,与时间相关的外界因素和内部因素的变化都会影响工期的按期完成;投资额巨大,若筹资、付款方式、利率或者有关合同条款发生变化,就会加大成本,从而减少了承包商的利润;工作、工序繁多,一旦施工组织不尽合理或者返工,同时发生索赔,就会极大地影响工程进度、成本和质量,使承包商的利益受损。所以,对工程项目施工进程中风险问题的分析和控制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1、承包商面临的风险工程承包,既是一项商务活动,又是一项工程施工活动。它必然受到工程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相关人为因素的影响。其中有关合同条件所确立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承包商影响极大,这些都要求承包商具有全面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目前,建筑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技术含量提高,项目趋向大型化和复杂化,企业趋于联合,资金相对集中,这些对中小型企业尤为不利,使它们面临着更多的风险,使企业的平均利润率下降。由此看来,工程承包是一项风险较大的工程施工活动。 工程承包风险,是指工程实施结果相对于预期的结果的变动程度,即承包商预期收益的变动程度。工程承包风险的起因是由许多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如果在投标和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考虑风险因素,就会加大实际成本而导致利润降低甚至亏损。但是,过多地把潜在风险因素的可能费用转移到投标标价的成本中去,又会使失标的几率大大增加。因此,要想获取目标预期利润,必须正确地考虑工程承包风险。 从有关统计资料来看,承包商在标价中风险费用所占比例都比较低,这是因为承包商对众多的风险因素采取了积极的管理措施,如风险责任的转移、分担、保险等控制风险事故发生或降低风险损失的措施。根据JCEM关于美国承包商对工程风险的分配和重要性的调查表显示,风险市场时期相对于繁荣市场时期,在相对数的比例上,实际承包成本增加4%,利润下降25%,风险增加了3倍。如果考虑实际标价的差异,其绝对值的增加会更大。也就是说,在标价构成比例基本相同的情况下,风险市场时期比繁荣市场时期需要支付更多的风险费用。 另外,业主和承包商在工程施工中分别承担的风险量百分比,平均为33.5%和36.9%,共同承担的风险量为29.6%.在共同承担的风险量中,业主往往利用作为雇主的有利条件,将风险损失尽量转嫁到承包商头上。在实际营建中,承包商承担的风险比率往往达到60%以上。所以,承包商要想达到顺利实施工程和盈利的目的,对工程承包风险的正确分析、控制与管理就显得极为重要。对于承包商而言,重要的风险因素主要有: a.劳力、设备和材料的取得; b.劳力和设备的生产率; c.不合格的材料; d.劳工纠纷; e.安全; f.通货膨胀(总价合同); g.承包商的工作能力; h.变更指令的谈判; i.工程质量; j.合同延误; k.财务控制能力; l.工程实际数量。 这些风险因素涉及的特点有: 1)不平衡或巨额的现金流; 2)特殊的质量或技术要求; 3)重要的法律或合同要求; 4)重要或敏感的外部环境。 一旦项目涉及以上特点时,就有必要进行风险的分析及有关管理工作。 2、风险控制体制与风险的迁移性承包商在进行传统的风险控制时,一般按照施工过程的延续,把控制过程分成若干阶段,分析各阶段潜在的风险因素,从而制定出相应的对策。从表面上看,以往的方法也是利用阶段控制理论,但始终是以静态的眼光来看待风险和分析风险,各个阶段之间的风险管理工作缺乏必要和有机的联系,没有把各阶段的工作、工序和风险因素统一起来进行综合考虑。是简单的针对性强却缺乏弹性的简单的解决方法。这种办法对常见的变动因素有一定的控制作用,但对于施工中出现的异常变化,应变效果就显得不那么迅速和有效了。非动态管理形成的后果,实际上是一个组织和管理程序的问题,这就涉及到风险管理体制和风险控制策略问题。
2023-08-28 00:36:162

如何加强承包商管理

  1、将承包商纳入公司HSE管理体系,统一标准和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关管理部门、业主单位以及承包商的HSE职责,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形成管理部门、业主单位、承包商“三位一体”的管控体系,层层落实对承包商的HSE管理责任。   2、建立完善的承包商准入机制,严把准入关。细化完善承包商资质审查标准,将承包商是否具备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相应的等级资质、是否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技术人员、施工设备设施、是否建立了HSE管理体系、近两年来是否有良好的HSE业绩等作为承包商准入的基本条件,对承包商进行评价、审查,从源头上保证承包商能自觉遵守公司的HSE管理制度,进行有效地自我管理。   3、加强对承包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加强现场管理,实现安全受控、质量受控。
2023-08-28 00:36:421

承包商的实力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人员实力、经济实力、管理实力和信誉实力。1、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承包人项目经理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2、承包人的经济实力非常重要,从其财务报表中评估分公司承包人的经济实力是否能承担后期的项目。
2023-08-28 00:36:501

开发商和总承包商的区别

法律分析:一、资质不同1、开发商开发商的资质往往与开发商的资金实力(注册资金)、开发项目能力有直接的关系,根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2、承建商建筑商是建筑公司,施工公司。二、性质不同1、开发商包括很多种类:房地产开发商、软件开发商、游戏开发商等某品牌的开发商,但无特殊说明一般指房地产开发商。2、承建商建筑商只要房屋建好了就有利润可以赚,房屋的设计和销售不属于建筑商范围,开发商按照合同支付给建筑商钱。三、负责不同1、开发商开发商负责一个房地产项目的全过程,包括项目立项、销售。2、承建商建筑商只负责盖房。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2023-08-28 00:36:591

承包商是甲方还是乙方

承包商是乙方。甲方一般是出资方或投资方,也就是经营的主体,处于主导地位。承包商是指有一定生产能力、技术装备、流动资金,具有承包工程建设任务的营业资格,在建筑市场中能够按照业主的要求,提供不同形态的建筑产品,并获得工程价款的建筑业企业。所以,承包商一般是乙方,但对下游的分包商来说,是甲方。承包人的责任:1、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2、接受发包人的监督;3、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4、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综上所述,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是确保按时竣工的第一步;承包人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做好开工的一切前期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2023-08-28 00:37:091

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关系是什么?

承包商与分包商是分包合同主体法律关系。承包商作为分包合同的发包者,将主合同范围内一项或若干项工程施工分包出去,与主合同相似,它对分包商具有主合同所定义的业主的责任和权力。在分包合同执行中,承包商拥有类似于主合同中所定义的工程师的指令权,分包商具有主合同所定义的承包两的责任和权力。通过分包,承包商获得分包差或管理费。相应地,从承担责任的角度讲,分包商被视为承包商组织机构的一部分,承包商并不能因为工程分包而减少其对该部分工程在承包合同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承包商对分包部分承担全部工程责任。《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总包与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2023-08-28 00:37:271

承包商和制造商的区别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承包商是指有一定生产能力、技术装备、流动资金,具有承包工程建设任务的营业资格,在建筑市场中能够按照业主的要求,提供不同形态的建筑产品,并获得工程价款的建筑业企业。按照他们进行生产的主要形式的不同,分为勘察、设计单位,建筑安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非标准件制作等生产厂家,商品混凝土供应站,建筑机械租赁单位,以及专门提供劳务的企业等;按照他们的承包方式不同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在我国工程建设中承包商又称为乙方。制造商或称为“生产厂商”,指创造产品的企业。制造商以原料或零组件(自制或外购),经过较为自动化的机器设备及生产工序,制成一系列的日常消费用品(CONSUMERGOODS)。较有规模或品牌信誉的供应商除了制造的功能外,通常还从事营销(MARKETING)及商品流通(PHYSICALDISTRIBUTION)或进出口的功能。
2023-08-28 00:37:351

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关系是什么

法律分析: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关系是分包合同主体法律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023-08-28 00:37:431

承包方是甲方还是乙方

一、承包商是甲方还是乙方  这个还需要根据两者的意愿来决定。二、工程承包方是什么意思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包方指承包项目的乙方。施工单位是乙方。乙方承包该项目,则称之为“承包方”。乙方指的是代用词乙方是被委托方。简单来说是施工单位,那和建设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建设单位就是的甲方。总之记住,出钱一方就是甲方,谁给你支付工程款,谁就是你的甲方,并没有那么复杂。承包方和发包方是相对的。例如;甲方有一个项目需要找一个承包单位(也就是乙方)来做。甲方就得把这个项目发包给乙方,甲方称之为“发包方”,乙方承包该项目,则称之为“承包方”。甲方是业主,即建设单位。乙方是施工单位,即承包方,简单来说发包方就甲方,承包方就叫乙方。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三、工程承包的方式有哪些  (一)建设全过程承包  建设全过程承包也叫“统包”,或“一揽子承包”,即通常所说的“交钥匙”。采用这种承包方式,建设单位一般只要提出使用要求和竣工期限,承包单位即可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询价与选购、材料订货、工程施工、生产职工培训、直至竣工投产,实行全过程、全面的总承包,并负责对各项分包任务进行综合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为了有利于建设和生产的衔接,必要时也可以吸收建设单位的部分力量,在承包单位的统一组织下,参加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这种承包方式要求承发包双方密切配合;涉及决策性质的重大问题仍应由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作最后的决定。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各种大中型建设项目。它的好处是可以积累建设经验和充分利用已有的经验,节约投资,缩短建设周期并保证建设的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当然,也要求承包单位必须具有雄厚的技术经济实力和丰富的组织管理经验。适应这种要求,国外某些大承包商往往和勘察设计单位组成一体化的承包公司,或者更进一步扩大到若干专业承包商和器材生产供应厂商,形成横向的经济联合体。这是近几十年来建筑业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部门和地方建立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公司即属于这种性质的承包单位。  (二)阶段承包  阶段承包的内容是建设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些阶段的工作。例如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施工等。在施工阶段,还可依承包内容的不同,细分为3种方式:  1、包工包料。即承包工程施工所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这是国际上采用较为普遍的施工承包方式。  2、包工部分包料。即承包者只负责提供施工的全部人工和一部分材料,其余部分则由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负责供应。我国改革开放前曾实行多年的施工单位承包全部用工和地方材料,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统配和部管材料以及某些特殊材料,就属于这种承包方式。改革后已逐步过渡到包工包料方式为主。  3、包工不包料。即承包人仅提供劳务而不承担供应任何材料的义务。在国内外的建筑工程中都存在这种承包方式。  (三)专项承包  专项承包的内容是某一建设阶段中的某一专门项目,由于专业性较强,多由有关的专业承包单位承包,故称专业承包。例如可行性研究中的辅助研究项目,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供水水源勘察、基础或结构工程设计、工艺设计、供电系统、空调系统及防灾系统的设计,建设准备过程中的设备选购和生产技术人员培训,以及施工阶段的基础施工、金属结构制作和安装、通风设备和电梯安装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2023-08-28 00:37:531

开发商和发展商,承建商和承包商或者总承包有什么区别?

开发商是主要权利人,由开发商购买地皮,规划还有建设销售等事项。承包商有两种,一种的工程承包,一种是销售承包,与开发商属于雇佣合作关系,和业主没有直接关联。承建商就是承接建设任务的商人或组织,通俗的说就是施工方,就是施工企业。建筑商 主要是建筑施工,区别:建筑商不包括景观施工和道路施工等,只管建筑;承建商是承包商,什么都包括在内,内容全、服务范围大,责任也比建筑商大两者是有很大区别的
2023-08-28 00:38:021

建筑材料承包商是干啥的?

你是材料供应商,比如这个桥所使用的材料由某某公司提供
2023-08-28 00:38:143

承包单位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承包单位和发包单位是相对的。例如;甲方有一个项目需要找一个承包单位(也就是乙方)来做。甲方就得把这个项目发包给乙方,甲方称之为“发包方”,乙方承包该项目,则称之为“承包方”。 承包单位,就是承包业务的单位,属于承包商或供应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023-08-28 00:38:211

承包商和分包商有什么区别

1、承包商是指有一定生产能力、技术装备、流动资金,具有承包工程建设任务的营业资格,在建筑市场中能够按照业主的要求,提供不同形态的建筑产品,并获得工程价款的建筑业企业。按照他们进行生产的主要形式的不同,分为勘察、设计单位,建筑安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非标准件制作等生产厂家,商品混凝土供应站,建筑机械租赁单位,以及专门提供劳务的企业等;按照他们的承包方式不同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2、分包商,是指承包商(尤其是总承包商)将承包的一个合同项目中的一个部分所给予的人。例如,一个造房子的承包商通常会雇佣分包商来做一些特殊的部分项目,如安装管道、铺设地板、做木工以及设计图纸等等。每个分包商收取的费用比总承包商收取的费用金额要低。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建议。应答时间:2021-04-1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2023-08-28 00:38:311

甲类承包商是什么意思

甲类资质的承包商。甲类承包商的意思是甲类资质的承包商。承包商是指有一定生产能力、技术装备、流动资金,具有承包工程建设任务的营业资格,在建筑市场中能够按照业主的要求,提供不同形态的建筑产品。
2023-08-28 00:38:491

快递区域承包商是什么意思

承包一片区域的所有快递的收发1 先确认想要申请的快递品牌是否接受加盟(比如顺丰就不允许加盟,圆通、申通、中通等公司就很欢迎加盟)。2 再确认所在地有没有已经存在的代理点。快递公司为了保障加_盟商的利益,一个区域内,是不允许有多个加盟商经营的。3 直接向快递的总公司直接申请,总公司的申请的好处就是,所申请到的公司为独立的网点,能享受其他网点一样的待遇,比如买面单,派件费,包裹的中转费用等等,坏处就是加盟费很贵,而且不容易加盟成功。4 或向本地快递公司申请承包区,好处就是加盟费便宜,容易承包到手,坏处就是成本贵了很多,面单,派件费,中转费等等都要额外加钱。5 快递公司不是靠派件赚钱。主要是靠收件赚钱。如果收个包裹一公斤以内的话,到省外。分远近,出了那些很远的地方。成本基本在3-6之间。收来的价格也在10-15元之间。利润还是很大的。6 可选的快递:申通、圆通、中通、宅急送、汇通、韵达、天天、国通、全峰等
2023-08-28 00:39:001

什么是独立承包商?

只有唯一一家!
2023-08-28 00:39:363

承包商的定义

承包商,是外判承包商。在商业上,承包第三者外判的工作,例如建筑工程项目的大判、二判、三判承包商等。他们之间是商业合作伙伴,以合约成立合作模式。[编辑]工种保安清洁网页设计建筑公司市场调查人事招聘房地产销售广告设计
2023-08-28 00:39:551

统一企业承包商是什么意思?

统一的含义为:整个大千世界虽然物种繁多,数不胜数,形态各异,性质不同,千差万别,但是都一致归于物质。企业就是公司的意思。承包商是指有一定生产能力、技术装备、流动资金,具有承包工程建设任务的营业资格,在建筑市场中能够按照业主的要求,提供不同形态的建筑产品,并获得工程价款的建筑业企业。
2023-08-28 00:40:021

企业承包方式有哪些?

承包方式一般有总承包、分承包和独立承包三种。承包方式一般有总承包、分承包和独立承包三种。总承包是发包人与总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式;而分承包是总承包人经过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承包方式,独立承担是承包人完全依靠自身能力去完成承包任务,不用再进行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023-08-28 00:40:131

业主、招标单位、承包商、投标单位的区别?

业主、招标单位、承包商、投标单位的区别? 业主是出钱建设的投资人,针对承包商而言;大多数时候也称为建设单位,与之对应的称施工企业; 招标单位这个称呼比较笼统,可以说是业主,也可以说是招标代理公司,准确的说法应该是业主或建设单位称招标人、具体操作招标投标活动的称招标代理公司 承包商和投标单位都是指施工企业,只是阶段不同,说法不同而已。在合同履行期间即施工阶段,施工企业称为承包商;而在招标投标阶段,施工企业称为投标单位。 关系:业主拟建房屋,委托代理公司通过招标投标程式告知投标单位来投标,投标单位中标后签订施工合同就称为承包商。 招标单位有关人员是否应拒绝该投标单位的投标? 招标人应该不好禁止投标单位来报名投标吧,除非这是一家被公告,目前不好参加工程投标活动。 招投标中招标单位可以随便降低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吗 1、问题中“随便”两个字本身已经说明提问者的态度。招标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变更招标档案的权力,也有将变更告知潜在投标人的义务。法定招标专案,只要招标档案(含资质要求)变更符合法定程式,就允许。不合法的变更就不允许。而且,投标人可以对招标档案(含变更)中不合理的内容提出质疑。 2、招标投标活动本身就是一种最规范的采购方式,程式要求比较严格。所以招标投标活动、尤其是法定招标专案,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则。 招标单位代表邀请投标单位中标合法吗? 不合法。你可以看看招投标规范。招标单位不能直接邀请或私下自行决定投标单位。那样的话就是假招标了。 是招标单位原因导致投标单位废标怎么办 废标是指 *** 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如果是是招标单位原因导致投标单位废标,可以依法按招投标协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标书招标单位制作还是投标单位制作? 招标书也就是招标档案是由招标人、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制作的。 投标书也就是投标档案是由 投标人、投标单位 制作的。 招标共有20家投标单位报名,18家投标单位通过了资格预审,招标代理经过与业主商量,最后确定了8家投标单位 资格预审可以采用有限数量制和合格制。所谓合格制,即报名单位只要符合资格预审要求,即入围;所谓有限数额制,意指报名单位首先必须满足资格预审所提出的要求,在这个基础上: 1,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少于等于限定名额,则全部入围; 2,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多于限定名额,通常采用对资质进行评比打分的办法决定最终入围名单。 限定名额常见数量为9家,绝对不可少于3家,约定最终入围限制在4~8家也常可见到。 不管怎么说,资格预审的方法应该在资格预审档案里有所规定。也就是说,各家单位在报名的时候就知道采用何种方法了,而不是招标人后来决定。 标底是么意思?招标单位价格底线(底线的底意思),招标单位标底为1000万,投标单位投标必须高于1000万? 标底是由业主组织专门人员为准备招标的那一部分工程或装置,或工程和装置都有而计算出的一个合理的基本价格,是业主对招标工程所需费用的预测和控制,是招标工程的期望价格。 以前投标采用暗标暗投,也就是标底事先不知道,哪家最接近标底,就谁中标,但现在这种方法用得少,多用明标暗投,就是标底事先公布,所有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标书中规定的范围,评标时再参考标底.其作用就是控制投标的报价. 招标单位是竞争性磋商档案,那投标单位应该叫啥 中国电力招标网 1、认真研究招标档案 认真研究招标档案是标单位争取中标的第一要素。虽然招标档案基本相同,但每个专案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这些要求一定会在招标档案上反映出来,只是许多投标人认为都是一样的,没有仔细看而忽视了。有的工程工程量清单上要求增加的内容和技术要求与招标档案上的要求不统一,通过审查和澄清,可以将此统一起来。 2、仔细审查和复核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2.1质量: 针对工程量清单的质量,虽然规范上有明确要求,但在实行过程中由于编制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人员水平的参差不齐,表现为部分编制内容不完整,该编的未编,已编的部分留有活口;也存在以建筑工程为主的工程,安装工程工作量相对较小时,有些非安装编制人员编制的安装工程量清单就会出现漏项或与工程出入较大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有许多投标单位,在拿到招标档案时,不注意审查工程量清单的质量,只是把投标报价作为重点,以为控制了总价,投标就可中标,其实不然,由于清单的问题,不仅带来评标过程中的困难,而且也给签订施工合同、竣工结算带来了很多困难。因此,在投标单位拿到招标档案时,根据招标档案的要求,要对照图纸、招标档案上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查和复核。2.2数量: 虽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不需要投标人逐项计算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其数量已经由投标人提供了,但是投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旨在为所有投标人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平台,而最终通过进度结算形成的工程造价是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计算。一般情况下,实际发生的工程量都会与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有出人,尤其是受设计深度影响,招标人在填写工程量清单时有些工程量是估算的,因此误差较大。为了使投标报价既有竞争性,同时为中标后能够获得较好的施工效益,投标人应复核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项工程量,为费率选取和合理平衡最终投标报价打好基础。在复核工程量时,对于几何形状规则、尺寸确定的构建(比如梁、板、柱、墙等),主要复核是否有明显的计算错误;对于几何形状不规则、几何尺寸需要在施工中核定的专案(如平整场地、土石方工程、桩基等),需要结合现场考查和标前会,获取必要的资讯,分析工程量增减的可能性,估算工程量差值。 3、合理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专案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其中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的计算中,每一项都是由“量”和“价”两个因素组成的,即完成一个合格计量单位专案所需要消耗的人工数量、材料数量和机械台班数量以及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所组成的费用。 人、材、机的消耗量应该根据本企业的企业定额消耗量标准确定,在没有企业定额的情况下,就参考 *** 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消耗量定额。编制报价书时注意,此消耗量定额中人、材、机的用量是一个可按工程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的数量。人、材、机单价是市场价格可从多渠道获取,对获取的资讯要进行综合分析和调整才可使用,最直接、最快捷、最准确方式是应用本企业材料供应部门所掌握的资讯。但是在目前招投标中,为了便于评标,招标档案中往往会规定一些人、材、机的单价和调整范围,所以编制报价书时,投标人一般只对招标档案中涉及到的人、材、机单价作适当调整,招标档案没涉及的单价一般按消耗量定额中的单价,不作调整。 目前,材料资讯并不十分通畅,地方有关部门释出的资讯材料种类有限,规格型号不全,而新材料新工艺又不断涌现,材料价格变动频繁,资讯价不能满足实际投标的需要。因此投标单位必须自己收集大量的材料价格资讯,并不时更新,特别是安装工程未计价材料和装置,不但种类繁多,而且其价格占安装工程造价比例相当大,所以掌握大量的材料价格资讯是非常必要的。调整材料价差后就要考虑适当的管理费、利润及风险。所计取的管理费率和利润率一般都是经过投标单位的精心测算或根据经验得出,基于现阶段评标大多采用的“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管理费率和利润率都取得较低,风险也必须确定适当。 确定综合单价还应注意如下事项:(1)以专案特征描述为依据。当出现清单中专案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应以清单的专案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到施工时,发、承包双方再按实际施工的专案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2)材料暂估价的处理。招标档案在其他专案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应按其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4、合理确定措施专案清单报价 措施专案清单指为完成工程专案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实体专案。措施专案清单计价应依据投标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专案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专案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措施专案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费用标准计价,此费用不能参与市场竞争。在确定措施专案清单费用和其他专案清单费用时,要充分考虑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除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专案外,每个工程还有其特殊性,针对其特性,费用专案可以增减,并确定不同的费用比例。 比如,更新改造工程专案,一般都是在原址施工,因场地狭小,势必增加材料的二次搬运费:若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势必产生劳动降效费。又如道路工程,要充分考察其周围环境和原有地下管网等情况,考虑是否增加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考虑需保护的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的保护费用,考虑地下管网的保护费用等。这些可以预见的施工情况考虑得愈充分,报价就愈客观准确,企业承担的风险就可以降低到最低程度。 5、其他专案清单计价的编制。 其他专案费主要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以及总承包服务费,投标报价时应遵循以下原则:暂列金额应按照其他专案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暂估价不得变动和更改;计日工应按照其他专案清单列出的专案和估算的数量,自主确定各项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人在招标档案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装置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 6、合理取费,确定工程报价。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以后,过去那种单一严谨的计价方式受到了市场经济的强烈冲击,特别是取费专案和取费标准。以前,取费向来是遵循行业规定计取,而现在已转变成行业指导性和参考性,这就要求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测算出单位工程报价中的各种费用比率,因此给企业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计取哪些专案,计取多少费用,必须综合考虑,在“合理低价中标”的前提下,各种费用也不可能考虑很多和很高。管理出效益,只有管理水平高、综合实力强的企业才可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上风。当然,规范和税金具有强制性,在投标时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取。 7、合理确定投标报价策略 投标策略是投标人在投标竞争中的系统工作部署及其参与投标竞争的方式和手段。良好的投标策略运用,将会大大有利于我们的工程的利润获得。常用的投标策略主要有: 7.1根据招标专案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报价。遇到施工条件差,专业技术要求高的技术密集型工程;总价低的小工程;工期要求急的工程;投标对手少的工程;支付条件不理想的工程,报价可高一些。遇到施工条件好的工程;工作简单、工程量大而其他投标人都可以做的工程;目前急于打入某一市场、某一地区,或在该地区面临工程结束,机械装置无工地转移时;在附近有工程,而本专案又可以利用该工程的装置、劳务,或有条件短期内突击完成的工程;投标对手多,竞争激烈的工程;非急需的工程;支付条件好的工程等等情况,报价可适当低一些。 7.2不平衡报价法。是指工程专案总价基本确定后,通过调整内部各个专案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的报价方法。 (1)能够早日结算的专案(如前期措施费、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等)可以适当提高报价,以利于资金周转,提高资金时间价值。后期工程专案如装置安装、装饰工程等的报价可适当降低。 (2)经过工程量复核,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专案,单价适当提高,这样最终结算时可多盈利,而将来工程量有可能减少的专案单价适当降低,工程结算时损失不大。 (3)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会增加的,可提高单价,而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的,则可降低一些单价;或者对于图纸中采用的工程做法,承包商认为施工中可能会发生变更的,可降低单价,在工程实施阶段发生设计变更等情况时通过索赔再寻求提高单价的机会。 (4)暂定专案要做具体分析,如果工程不分标,不会有另一家投标人施工,则其中肯定要施工的单价可高些,不一定要施工的则应低些。如果工程分标,该暂定专案也可能由其他投标人施工时,则不宜报高价,以免抬高总价。 (5)单价与包干混合制合同中,招标人要求有些专案采用包干报价时,宜报高价。这类专案多半有风险,而且这类专案在完成后可全部按保价结算;其余单价专案可适当降低。 (6)有时招标档案要求投标人对工程量大的专案报“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时可将表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装置费报的高些,而材料费报得低些,在以后补充专案报价是,可以参考表中较高的人工费和机械费,继而可获得较高收益。 7.3计日工单价的报价。如果是单纯计日工单价,不计入总价,可以报高些,以便在招标人额外用工或使用施工机械时可多盈利。但如果计日工单价要计入总报价时,则需要具体分析是否报高价,以免抬高总价。 7.4暂定金额的报价。有两种情况需要注意: (1)招标人规定了暂定金额的分项内容和暂定总价款,允许将来按投标人所报单价和实际完成工程量付款,这时应对暂定金额的单价适当提高。 (2)招标人列出暂定金额的专案和数量,但没限定总价款,要求投标人列出单价和总价,可采用正常报价,如果估计今后实际工程量肯定会增大,则可适当提高单价,使将来可增加额外收益。 7.5分包商报价的采用。总承包商在投标前找两三家分包商分别报价,而后选择其中一家信誉较好、实力较强和报价合理的分包商签订协议,同意该分包商作为本分包工程的唯一合作者,并将分包商的姓名列入投标档案中,但要求分包商相应地提交投标函。可以防止分包方时候反悔和涨价,还可能迫使分包时报出较合理的价格,以便共同争取得标。 工程量清单报价不是一项简单的机械工作,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报价作为一个经济指标,是投标企业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能反映出投标企业的实际能力,在竞争中体现公平。施工企业必须跟上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充分考虑工程消耗量、各种消耗价格、各项费用标准等方面因素,尽快建立起适合本企业特点的施工定额,熟悉掌握工程量清单报价法的技术要素,讲究一定的投标策略,以高质量的报价来提高中标率,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招投标中,是不是招标单位先开个价,然后投标单位再开价? 现在的招标都是暗标,招标单位事先制作标底价格(标底严格保密),有些是用各个投标单位报价去掉最高最低价然后取平均值,然后按各投标单位投标价格与平均值的偏差打分。各投标单位标书(含投标价格)贴封条加盖公章,严格保密。开标后开启各投标单位标书,依据报价与标底或平均值的偏差进行打分,最接近标底或偏差值的投标单位中标。 希望对你有帮助。
2023-08-28 00:40:221

三类承包商是什么意思

三类承包商是指为项目提供工程劳务的组织者或者设备制造者。根据查询相关显示三类承包商包含1、基础设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坝、运河工程,公路和铁路建设。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如石油开发、炼油厂、矿山、炼钢厂、化工厂、化肥厂等。3、制造业工程。如造纸厂、纺织厂、机器厂等。
2023-08-28 00:40:291

工程项目资金咨询承包商支付管理分为

1、支付管理。目的是使建设项目投资的发生控制在批准的限额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2、竣工报表的编报及审核。工程竣工,承包商向工程师递交一份竣工报表。3、支付管理的基础。用来主要交代计量工作具体问题处理和计量资料的整理归档。
2023-08-28 00:40:531

epc总承包的资金谁来出?

EPC模式是由承包商出资金。EPC即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指的是企业因受到业主的委托,依据所签订合同的内容,对工程的设计、施工等过程进行承包。企业不仅要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负责,在工程建设完毕后也需对其负责。2020年8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发表公告,指出要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推进中国工程中多个项目的深度融合,从而更好地保障总承包单位的权益。拓展资料:1.总承包模式强调工程中设计阶段的作用,设计阶段是工程建设的主导阶段,因此必须引起承包商的重视,在设计阶段就要对方案进行不断地优化;总承包模式有利于设计、施工等工程各阶段的相互连接,使得工程的进度得以更好推进;总承包模式有着明确的责任主体,若工程发生问题,可以进行明确追责。2.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印发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政策文件和相关指导意见下,国有企业和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需要配备由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和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师作为总负责人的EPC工程总承包管理团队进行工程总承包工程建设实施。并配备以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师和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经理(全过程工程总咨询师)作为总咨询师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团队,来为业主和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提供各阶段咨询和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3.所谓过程控制模式是指,发包人(业主)聘请监理工程师监督总承包商“设计、采购、施工”的各个环节,并签发支付证书。发包人(业主)通过监理工程师各个环节的监督,介入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FIDIC编制的《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即是采用该种模式。所谓事后监督模式是指,发包人(业主)一般不介入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但在竣工验收环节较为严格,通过严格的竣工验收对项目实施总过程进行事后监督。FIDIC编制的《设计、采购、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即是采用该种模式。
2023-08-28 00:41:0415

承包商环境安全规定?

1.0一般要求a.承包商应制定一套完整的环境安全措施,保护施工场地的环境、承包商所属员工及其它所有的施工现场的人员,承包商须通过其制定的《环境安全措施》建立起一套制度,以确实保证承包商按照下列环保、安全及健康条件行事。《环境安全措施》必须符合有关法律、百威英博公司制定的标准及通告的行业标准,并涵括百威英博公司制定的各工种操作规范及工种安全措施,承包商须将其制定的《环境安全措施》呈报百威英博公司,并发给其雇员人手一册,承包商还必须向百威英博公司出具书面凭证,证明其雇员在上岗前已阅读并了解《环境安全措施》,百威英博公司保留对拟议中的《环境安全措施》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如果百威英博公司不同意承包商制定的《环境安全措施》,百威英博公司可以推迟开工日期,直至其反对意见得到采纳为止,承包商不得以这种推迟为由提出索赔要求或要求增加费用。但是,如果由此引起的迟延超过七天,则承包商有权将其竣工日期相应推延。制定《环境安全措施》的目的:1.避免员工及群众受到伤害;2.最大限度地提高工效;3.减少由于事故引起的窝工;4.使施工场地成为安全、有利于健康的场所;5.保证遵守各项安全、环境规定要求。b.承包商将负责提供教员、培训、直接监督、检验、检验设备等,并监督执行《环境安全措施》。c.承包商及其分包商将对工程及其在施工现场员工的安全负责、作业现场的环境负责,承包商应:1.保证员工安全操作、承包商及各分包商应实行一套适合各自具体需要的环境安全措施。2.照顾到其它分包商的员工在工作现场从事本合同以外的作业的可能性,承包商制定的《环境安全措施》,须保证所有人员安全及施工安全并应对实施的情况进行交流及相互协调所负有的责任。3.在作业之前,参加与其员工及百威英博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召开的班前安全会议,承包商将每周与各工种施工人员召开环境安全会议,承包商将在每次安全会议之后一周内提交一份书面报告,开列出席人员名单、讲座事项,并概要介绍一周环境安全情况。4.凡因违反英博石梁安全操作规程、环境管理规定解雇员工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百威英博公司的工程师代表并说明解雇的理由。未经百威英博公司书面许可,承包商不得重新录用任何此类已被解雇的员工。5.建立并保持工伤及环境事件、事故记录,在提交给百威英博公司的月综合报告中,按承包商及分包商,对工伤种类、事件事故及其结果加以分类记载。6.使所有员工了解最近的安全淋浴、洗眼器及其它诸如氧气面罩、、泄漏反应器等应急设备的位置及其使用方法。7.定期检查,及时发现、纠正不安全因素、违章作业、环境情况,并将检查和纠正的情况每周以书面形式向百威英博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报告。8.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及对新的监控方式的需求,及时制定出新的计划。9.一旦发生事故,不论事故如何轻微,承包商必须立即按照《事故报告》的格式,向百威英博公司提交一份事故报告。d.百威英博公司可采用下列程序观察工程项目的环境安全问题并将发现的问题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应对这一程序加以确认,并按照其要求行事。承包商确认,这种程序并未减轻承包商对其员工及其它因在施工现场而受到其作业影响的人员的安全所负有的责任:1.百威英博公司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将其或其代表观察到的,在承包商管辖下从事作业的人员中存在的环境、安全问题,通知承包商派驻施工现场的督工。承包商确认,如果百威英博公司认为有威胁人身安全或环境影响的情况存在,百威英博公司可指示受之影响的人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2.如百威英博公司向承包商发出书面安全通报,指出某一环境、安全问题,承包商必须按照通报中的指示或在四十八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3.承包商须对存在环境、安全问题的员工发出书面警告,并将警告抄报百威英博公司。4.凡收到书面环境、安全警告的雇员,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重新培训,被警告员工的工段长也应参加培训。5.凡受到两次书面警告的员工,承包商必须将其撤换出作业现场,未经百威英博公司书面许可,承包商不得允许其返回岗位。e.由承包商负责监督执行的具体环境、安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所有承包商及分包商的雇员、来访者及材料供应商,在施工现场时必须戴硬质安全帽。2.所有员工适合其工作的服装,包括长裤、长袖衬衫、硬质工作鞋,禁止旅游鞋。3.所有员工必须配戴适当的眼、耳保护器具及厂规要求的其它适当的防护器具。4.所有员工在进行或观看焊接操作时,必须使用弧光面罩及防护服,焊工必须着长袖,衣袋必须闭合,以防火花迸入。5.禁止乘座在车辆的前安全杠或滑板上,乘车者须妥善落坐,并有适当遮挡,不得将肢体伸出车外。6.未经许可的人员不得操作车辆及器械,承包商不得使车辆超载重量或人数。7.唯有全身绑缚式双锁束绳方可作为人员坠落防护器具。f.承包商亦须遵守所有工厂制定的操作及环境、安全规则,承包商提出要求时,可索取其副本。g.承包商应认真研究百威英博公司制定的《应急程序》,并制定出自己的紧急情况应对方案,报百威英博公司工程师代表审查,以保证使承包商所属员工知道在紧急情况下如何行事,承包商制定的方案必须与百威英博公司制定的方案保持一致,该方案应详细说明如何处理紧急情况,由谁负责,方案还必须包括通用设施、医生、救护车及应急承包商等处电话号码。此类材料将在百威英博公司同意之后张贴于醒目处。2.0封闭空间规程a.本款内“封闭空间”意指出入方式受到限制的地方,例如:阶梯入口处或只能爬行钻入的狭小空间等,其空气及条件不宜为人员连续滞留,否则可能使人员因缺氧、缺乏空气流通而致死,致残或染患重疾,封闭空间包括(但不限于):存储罐、工艺加工容器、贮藏箱、加料斗、立仓、锅炉、贮藏窖、下水道、通风或排气管、地下通用设施房、管道、吊桶或地沟等,人行过道或其它形式的自由出入口等区域(如楼梯),一般不视为封闭空间,但须要求经常加以检查,以确保其安全性。b.《封闭空间进入规则》必须符合作业标准的各项要求。c.承包商雇佣的员工、分包商、材料供应商或代理人进入封闭空间时,均必须遵守《封闭空间进入规则》,下列情况不受上述b款的限制:除非百威英博公司以书面形式向承包商作出不同说明,任何封闭空间均为“持许可证方可进入的封闭空间”。d.除上述《封闭空间进入规则》外,在进入封闭空间前,还必须遵守下列封闭空间安全作业规程:1.所有潜在的有害能源应予密闭并加贴标签,并应当即核实其有效性。2.所有管道喷嘴均应加阀关紧、密闭并加贴标签,否则应为空管并贴注标签。3.如容器正用于发酵作业,应不断检测容器内的二氧化碳的含量。4.如容器正用于可燃性液体作业,必须采用爆炸且混合物探测仪,检测其可燃性浓度。5.进入容器的人员需硬质安全服并系带绳索,以便容器外人员及时援救。6.其它容器外人员,须了解并监视容器入口,知晓可行的援救措施,并接受过紧急情况发生时如何呼救的训练。3.0动火作业许可a.凡涉及明火、气焊或电弧切焊、产生腐蚀性火花设备或镉焊的作业,承包商每次均须从百威英博公司取得动火作业许可。在进行任何切、焊及高温操作时,承包商须出示动火作业许可,批准动火作业许可须经百威英博公司盖章或其指定代表签字。b.在每班工作开始前,承包商应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有缺陷的设备不得使用,并应立即修复或撤出工地,道管应配有合格的防止“火舌回闪”的保护装置或有相同功能的其它合格装置,作业中将使用耐火油布,承包商将按百威英博公司的要求提供电焊面罩,防火花保护器具及符合要求的其它安全装置。c.当动火作业时,承包商负责在高温作业现场的附近(大约7米左右)备有可即投入使用的(有效并且适用),承包商应培训其员工正确使用材的方法及报告火灾的程序(例如:识别距现场最近的通讯设备)。4.0高空作业许可承包商进行2米以上高空作业时,应与百威英博员工一样遵守高空作业程序,因项目或维修,需搭设施工脚手架的承包商,需在脚手架搭设完成并办理《脚手架工作许可证》得到验收批准后方可使用。经批准使用的脚手架每天由承包商ES负责人进行架体结构检查并签字确认。5.0受控物品规则a.受控物品是指对人身健康、安全、财产或环境造成危害,并依法受到控制,且不受豁免法规(如微量豁免或种类豁免规定)豁免的物品,有关法规对受控物品的定义和种类作了规定,例如(但不限于):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8-28 00:41:311

承包商类别怎么填

法律主观: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区别是:承包商是指有一定生产能力、技术装备、流动资金,具有承包工程建设任务的营业资格,在建筑市场中能够按照业主的要求,提供不同形态的建筑产品,并获得工程价款的建筑业企业,承包商负全部承包范围内的全部责任,并向发包方负责。分包商是指承包商将承包的一个合同项目中的一个部分所给予的企业,分包商负分包范围内的责任,并向承包商负责。法律客观:《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023-08-28 00:41:511

公司外部承包商是指为公司提供服务的油田公司以外的什么和什么

公司外部承包商是指为公司提供服务的油田公司以外的油田和流失方向。承包商是指有一定生产能力、技术装备、流动资金,具有承包工程建设任务的营业资格,在建筑市场中能够按照业主的要求,提供不同形态的建筑产品,并获得工程价款的建筑业企业。按照他们进行生产的主要形式的不同,分为勘察、设计单位,建筑安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非标准件制作等生产厂家,商品混凝土供应站,建筑机械租赁单位,以及专门提供劳务的企业等;按照他们的承包方式不同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2023-08-28 00:42:001

承包方式有哪些

1、工程总承包(EPC)模式EPC工程总承包即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模式,又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是指在项目决策阶段以后,从设计开始,经招标,委托一家工程公司对设计-采购-建造进行总承包。在这种模式下,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总价或可调总价方,由工程公司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并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EPC有很多种衍生和组合,例如EP+C、E+P+C、EPCm、EPCs、EPCa等。优点:(1)业主把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开工服务工作全部托付给工程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只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总承包商更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能运用其先进的管理经验为业主和承包商自身创造更多的效益;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协调工作量。(2)设计变更少,工期较短。(3)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基本上不用再支付索赔及追加项目费用;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缺点:(1)业主不能对工程进行全程控制。(2)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工期和质量负责,加大了总承包商的风险,总承包商为了降低风险获得更多的利润,可能通过调 整设计方案来降低成本,可能会影响长远意义上的质量。(3)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承包商获得业主变更令及追加费用的弹性很小。2、项目管理承包(PMC)模式PMC即Project Management Consultant,即项目管理承包。指项目管理承包商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包括进行工程的整体规划、项目定义、工程招标、选择EPC承包商,并对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进行全面管理,一般不直接参与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阶段的具体工作。PMC模式体现了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的分离,施工图设计进入技术竞争领域,只不过初步设计是由PMC完成的。优点:(1)可以充分发挥管理承包商在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技能,统一协调和管理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减少矛盾。(2)有利于建设项目投资的节省。(3)该模式可以对项目的设计进行优化,可以实现在给项目生存期内达到成本最低。(4)在保证质量优良的同时,有利于承包商获得对项目未来的契股或收益分配权,可以缩短施工工期,在高风险领域,通常采用契股这种方式来稳定队伍。缺点:(1)业主参与工程的程度低,变更权利有限,协调难度大。(2)业主方很大的风险在于能否选择一个高水平的项目管理公司。(3)该模式通常适用于:项目投资在1亿美元以上的大型项目;缺乏管理经验的国家和地区的项目,引入PMC可确保项目的成功建成。同时帮助这些国家和地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利用银行或国外金融机构、财团贷款或出口信贷而建设的项目;工艺装置多而复杂,业主对这些工艺不熟悉的庞大项目。3、设计-建造(DB)模式DB即设计-建造模式(Design And Build),在国际上也称交钥匙模式(Turn-Key-Operate),在中国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Design-Construction)。是在项目原则确定之后,业主选定一家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这种方式在投标和订立合同时是以总价合同为基础的。设计-建造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成本负责,他首先选择一家咨询设计公司进行设计,然后采用竞争性招标方式选择分包商,当然也可以利用本公司的设计和施工力量完成一部分工程。DB避免了设计和施工的矛盾,可显著降低项目的成本和缩短工期。然而,业主关心的重点是工程按合同竣工交付使用,而不在乎承包商如何去实施。同时,在选定承包商时,把设计方案的优劣作为主要的评标因素,可保证业主得到高质量的工程项目。优点:(1)和承包商密切合作,完成项目规划直至验收,减少了协调的时间和费用。(2)承包商可在参与初期将其材料、施工方法、结构、价格和市场等知识和经验融入设计中。(3)有利于控制成本,降低造价。国外经验证明:实行DB模式,平均可降低造价10%左右。(4)有利于进度控制,缩短工期。(5)责任单一。从总体来说,建设项目的合同关系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关系,业主的责任是按合同规定的方式付款,总承包商的责任是按时提供业主所需的产品,总承包商对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有全部的责任。缺点:(1)对最终设计和细节控制能力较低。(2)商的设计对工程经济性有很大影响,在DB模式下承包商承担了更大的风险。(3)质量控制主要取决于业主招标时功能描述书的质量,而且总承包商的水平对设计质量有较大影响。(4)时间较短,缺乏特定的法律、法规约束,没有专门的险种。(5)方式操作复杂,竞争性较小。4、平行发包(DBB)模式DBB即设计-招标-建造模式(Design-Bid-Build),它是一种在国际上比较通用且应用最早的工程项目发包模式之一。指由业主委托建筑师或咨询工程师进行前期的各项工作(如进行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等),待项目评估立项后再进行设计。在设计阶段编制施工招标文件,随后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商;而有关单项工程的分包和设备、材料的采购一般都由承包商与分包商和供应商单独订立合同并组织实施。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工程师则为业主提供施工管理服务。这种模式最突出的特点是强调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D-B-B的顺序进行,只有一个阶段全部结束另一个阶段才能开始。优点:优点表现在管理方法较成熟,各方对有关程序都很熟悉,业主可自由选择咨询设计人员,对设计要求可控制,可自由选择工程师,可采用各方均熟悉的标准合同文本,有利于合同管理、风险管理和减少投资。缺点:(1)项目周期较长,业主与设计、施工方分别签约,自行管理项目,管理费较高。(2)设计的可施工性差,工程师控制项目目标能力不强。(3)不利于工程事故的责任划分,由于图纸问题产生争端多索赔多等。该管理模式在国际上最为通用,以世行、亚行贷款项目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的合同条件为依据的项目均采用这种模式。中国目前普遍采用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基本上参照世行、亚行和FIDIC的这种传统模式。5、施工管理承包(CM)模式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pproach模式又称“边设计、边施工”方式。分阶段发包方式或快速轨道方式,CM模式是由业主委托CM单位,以一个承包商的身份,采取有条件的“边设计、边施工”,着眼于缩短项目周期,也称快速路径法。即Fast Track的生产组织方式来进行施工管理,直接指挥施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设计活动,而它与业主的合同通常采用“成本+利润”方式的这样一种承发包模式。此方式通过施工管理商来协调设计和施工的矛盾,使决策公开化。其特点是由业主和业主委托的工程项目经理与工程师组成一个联合小组共同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完成一部分分项(单项)工程设计后,即对该部分进行招标,发包给一家承包商,无总承包商,由业主直接按每个单项工程与承包商分别签订承包合同。这是近年在国外广泛流行的一种合同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与过去那种设计图纸全都完成之后才进行招标的连续建设生产模式不同。CM模式的两种实现形式:CM单位的服务,分代理型和非代理型。1、代理型CM (“Agency” CM):以业主代理身份工作,收取服务酬金。2、风险型CM(“At-Risk” CM):以总承包身份,可直接进行分发包,直接与分包商签合同,并向业主承担保证最大工程费用GMP,如果实际工程费超过了GMP,超过部分由CM单位承担。优点:(1)在项目进度控制方面,由于CM模式采用分散发包,集中管理,使设计与施工充分搭接,有利于缩短建设周期。(2)CM单位加强与设计方的协调,可以减少因修改设计而造成的工期延误。(3)在投资控制方面,通过协调设计,CM单位还可以帮助业主采用价值工程等方法向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挖掘节约投资的潜力, 还可以大大减少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如果采用了具有GMP的CM模式,,CM单位将对工程费用的控制承担更直接的经济责任,因而可以大大降低业主在工程费用控制方面的风险。(4)在质量控制方面,设计与施工的结合和相互协调,在项目上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时,有利于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5)分包商的选择由业主和承包人共同决定,因而更为明智。缺点:(1)对CM经理以及其所在单位的资质和信誉的要求都比较高。(2)分项招标导致承包费可能较高。(3)CM模式一般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对合同范本要求比较高。6、建造-运营-移交(BOT)模式BOT即建造-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是指一国财团或投资人为项目的发起人,从一个国家的政府获得某项目基础设施的建设特许权,然后由其独立式地联合其他方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和经营。在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的经营获得利润,并用此利润偿还债务。在特许期满之时,整个项目由项目公司无偿或以极少的名义价格移交给东道国政府。BOT模式的最大特点是由于获得政府许可和支持,有时可得到优惠政策,拓宽了融资渠道。BOOT、BOO、DBOT、BTO、TOT、BRT、BLT、BT、ROO、MOT、BOOST、BOD、DBOM和FBOOT等均是标准BOT操作的不同演变方式,但其基本特点是一致的,即项目公司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特许权。该模式主要用于机场、隧道、发电厂、港口、收费公路、电信、供水和污水处理等一些投资较大、建设周期长和可以运营获利的基础设施项目。优点:(1)可以减少政府主权借债和还本付息的责任。(2)可以将公营机构的风险转移到私营承包商,避免公营机构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3)可以吸引国外投资,以支持国内基础设施的建设,解决了发展中国家缺乏建设资金的问题。(4)BOT项目通常都由外国的公司来承包,这会给项目所在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既给本国的承包商带来较多的发展机会,也促进了国际经济的融合。缺点:(1)在特许权期限内,政府将失去对项目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控制。(2)参与方多,结构复杂,项目前期过长且融资成本高。(3)可能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4)可能造成设施的掠夺性经营。(5)在项目完成后,会有大量的外汇流出。(6)风险分摊不对称等。政府虽然转移了建设、融资等风险,却承担了更多的其他责任与风险, 如利率、汇率风险等。7、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PPP)PPP民间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模式统称为公私(民)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具体是指政府、私人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间合作关系的一种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模式。由该项目公司负责筹资、建设与经营,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该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而是政府向借贷机构做出的承诺,将按照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这个协议使项目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而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的扶持力度将直接影响贷款的数量和形式。采取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民营企业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PPP模式适用于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回报慢的项目,包括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部门,电力煤气等能源部门以及电信网络等通讯事业等。PPP无论是在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PPP模式的应用越来越广泛。项目成功的关键是项目的参与者和股东都已经清晰了解了项目的所有风险、要求和机会,才有可能充分享受PPP模式带来的收益。优点:(1)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在初始阶段就共同参与论证,有利于尽早确定项目融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节省政府投资。(2)可以在项目初期实现风险分配,同时由于政府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3)参与项目融资的私人企业在项目前期就参与进来,有利于私人企业一开始就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4)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共同参与建设和运营,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5)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6)政府拥有一定的控制权。缺点:(1)对于政府来说,如何确定合作公司给政府增加了难度,而且在合作中要负有一定的责任,增加了政府的风险负担。(2)组织形式比较复杂,增加了管理上协调的难度。(3)如何设定项目的回报率可能成为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
2023-08-28 00:42:124

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为什么不得委托代理

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通过招投标取得的,要公正公平,不得委托代理。项目法人与承包商直接签订的关于某一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的协议。签订总承包合同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包括招标、投标、评标和谈判协商,最终由项目法人与承包商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总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包商和项目法人。项目中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只能在项目法人与总承包商之间发生。扩展资料承包商甲向项目法人承包了某一工程项目之后,又将该工程项目转包给承包商乙,并与其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转包合同与分包合同不同,它的特点是由承包商甲与项目法人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与承包商乙,即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乙之间发生效力。签订转包合同时,承包商乙应向承包商甲给付一定数额的酬金。中国禁止这种转包行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承包
2023-08-28 00:42:551

统一企业承包商是什么意思?

“统一的含义为:整个大千世界虽然物种繁多,数不胜数,形态各异,性质不同,千差万别,但是都一致归于物质。企业就是公司的意思。承包商是指有一定生产能力、技术装备、流动资金,具有承包工程建设任务的营业资格,在建筑市场中能够按照业主的要求,提供不同形态的建筑产品,并获得工程价款的建筑业企业。”
2023-08-28 00:43:081

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工程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是将一个项目承包给具有完成这个任务的承包者,那么,工程承包都有哪些方式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工程承包方式的种类。(一)按承包范围(内容)划分承包方式按工程承包范围即承包内容划分的承包方式,有建设全过程承包、阶段承包、专项承包和“建造—经营—转让”承包4种。1、建设全过程承包建设全过程承包也叫“统包”,或“一揽子承包”,即通常所说的“交钥匙”。采用这种承包方式,建设单位一般只要提出使用要求和竣工期限,承包单位即可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询价与选购、材料订货、工程施工、生产职工培训、直至竣工投产,实行全过程、全面的总承包,并负责对各项分包任务进行综合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为了有利于建设和生产的衔接,必要时也可以吸收建设单位的部分力量,在承包单位的统一组织下,参加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这种承包方式要求承发包双方密切配合;涉及决策性质的重大问题仍应由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作最后的决定。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各种大中型建设项目。它的好处是可以积累建设经验和充分利用已有的经验,节约投资,缩短建设周期并保证建设的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当然,也要求承包单位必须具有雄厚的技术经济实力和丰富的组织管理经验。适应这种要求,国外某些大承包商往往和勘察设计单位组成一体化的承包公司,或者更进一步扩大到若干专业承包商和器材生产供应厂商,形成横向的经济联合体。这是近几十年来建筑业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部门和地方建立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公司即属于这种性质的承包单位。2、阶段承包阶段承包的内容是建设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些阶段的工作。例如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施工等。在施工阶段,还可依承包内容的不同,细分为3种方式:(1)包工包料。即承包工程施工所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这是国际上采用较为普遍的施工承包方式。(2)包工部分包料。即承包者只负责提供施工的全部人工和一部分材料,其余部分则由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负责供应。我国改革开放前曾实行多年的施工单位承包全部用工和地方材料,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统配和部管材料以及某些特殊材料,就属于这种承包方式。改革后已逐步过渡到包工包料方式为主。(3)包工不包料。即承包人仅提供劳务而不承担供应任何材料的义务。在国内外的建筑工程中都存在这种承包方式。3、专项承包专项承包的内容是某一建设阶段中的某一专门项目,由于专业性较强,多由有关的专业承包单位承包,故称专业承包。例如可行性研究中的辅助研究项目,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供水水源勘察、基础或结构工程设计、工艺设计、供电系统、空调系统及防灾系统的设计,建设准备过程中的设备选购和生产技术人员培训,以及施工阶段的基础施工、金属结构制作和安装、通风设备和电梯安装等。4、“建造—经营—转让”承包国际上通称bot方式,即建造—经营—转让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这是20世纪80年代新兴的一种带资承包方式。其程序一般是由某一个大承包商或开发商牵头,联合金融界组成财团,就某一工程项目向政府提出建议和申请,取得建设和经营该项目的许可。这些项目一般是大型公共工程和基础设施,如隧道、港口、高速公路、电厂等。政府若同意建议和申请,则将建设和经营该项目的特许权授予财团。财团即负责资金筹集、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全部工作;竣工后,在特许期内经营该项目,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回收投资,偿还贷款并获取利润;特许期满即将该项目无偿地移交给政府经营管理。对项目所在国来说,采取这种方式可解决政府建设资金短缺问题,且不形成债务,又可解决本地缺少建设、经营管理能力等困难;而且不用承担建设、经营中的风险。因此,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得到欢迎和推广,并有向某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扩展的趋势。对承包商来说,则跳出了设计、施工的小圈子,实现工程项目由前期至后期的全过程总承包,竣工后并参与经营管理,利润来源也就不限于施工阶段,而是向前后延伸到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器材供应及项目建成后的经营管理,从坐等招标的经营方式转向主动为政府、业主和财团提供超前服务,从而扩大了经营范围。当然,这也不免会增加风险,所以要求承包商有高超的融资能力和技术经济管理水平,包括风险防范能力。(二)按承包者所处地位划分承包方式在工程承包中,一个建设项目上往往有不止一个承包单位。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以及不同承包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同,地位不同,也就形成不同的承包方式。常见的有5种。1、总承包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例如施工阶段)的全部工作,由一个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这个承包单位可以将若干专业性工作交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它们的工作。在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仅同这个承包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而不同各专业承包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这样的承包方式叫做总承包。承担这种任务的单位叫做总承包单位,或简称总包,通常有咨询设计机构,一般土建公司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大建筑公司等。我国的工程总承包公司就是总包单位的一种组织形式。2、分承包分承包简称分包,是相对总承包而言的,即承包者不与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而是从总承包单位分包某一分项工程(例如土方、模板、钢筋等)或某种专业工程(例如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卫生设备安装、电梯安装等),在现场上由总包统筹安排其活动,并对总包负责。分包单位通常为专业工程公司,例如工业炉窑公司、设备安装公司、装饰工程公司等。国际上通行的分包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一种是由总包单位自行选择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3、独立承包独立承包是指承包单位依靠自身的力量完成承包任务,而不实行分包的承包方式。通常仅适用于规模较小、技术要求比较简单的工程以及修缮工程。4、联合承包联合承包是相对于独立承包而言的承包方式,即由两个以上承包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一项工程任务,由参加联合的各单位推定代表统一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共同对建设单位负责,并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但参加联合的各单位仍是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只是在共同承包的工程项目上,根据预先达成的协议,承担各自的义务和分享共同的收益,包括投入资金数额、工人和管理人员的派遣、机械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费用分摊、利润的分享以及风险的分担等。这种承包方式由于多家联合,资金雄厚,技术和管理上可以取长补短,发挥各自的优势,有能力承包大规模的工程任务。同时由于多家共同协作,在报价及投标策略上互相交流经验,也有助于提高竞争力,较易得标。在国际工程承包中,外国承包企业与工程所在国承包企业联合经营,也有利于对当地国情民俗、法规条例的了解和适应,便于工作的开展。5、直接承包直接承包就是在同一工程项目上,不同的承包单位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各自直接对建设单位负责。各承包商之间不存在总分包关系,现场上的协调工作可由建设单位自己去做,或委托一个承包商牵头去做,也可聘请专门的项目经理来管理。(三)按获得承包任务的途径划分承包方式根据承包单位获得任务的不同途径,承包方式可划分为4种。1、计划分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计划部门分配建设工程任务,由设计、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在我国,曾是多年来采用的主要方式,随着改革的深化已为数不多见。2、投标竞争通过投标竞争,优胜者获得工程任务,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这是国际上通行的获得承包任务的主要方式。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从以计划分配工程任务为主逐步过渡到以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实行投标竞争为主的承包方式。3、委托承包委托承包也称协商承包,即不需经过投标竞争,而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签订委托其承包某项工程任务的合同。4、获得承包任务的其他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贩、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此外,依国际惯例,由于涉及专利权、专卖权等原因,只能从一家厂商获得供应的项目,也属于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对于此类项目的实施,可以视不同情况,由政府主管部门以行政命令指派适当的单位执行承包任务;或由主管部门授权项目主办单位(业主)或听其自主,与适当的承包单位协商,将项目委托其承包。(四)按合同类型和计价方法划分承包方式工程项目的条件和承包内容的不同,往往要求不同类型的合同和包价计算方法。因此,在实践中,合同类型和计价方法就成为划分承包方式的重要依据。1、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就是按商定的总价承包工程。它的特点是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依据,明确承包内容和计算包价,并一笔包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非建设单位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单位一般不得要求变更包价。这种方式对建设单位比较简便,因此为一般建设单位所欢迎。对承包商来说,如果设计图纸和说明书相当详细,能据以比较精确地估算造价,签订合同时考虑得也比较周全,不致有太大的风险,也是一种比较简便的承包方式。如果图纸和说明书不够详细,未知数比较多,或者遇到材料突然涨价以及恶劣的气候等意外情况,承包单位须承担应变的风险;为此,往往加大不可预见费用,因而不利于降低造价,最终是对承包单位不利。这种承包方式通常仅适用于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工程。2、按量计价合同按量计价合同以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为计算包价的依据。通常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或专业估算师(造价工程师或测量师)提出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例如挖土若干立方米,填土夯实若干立方米,混凝土若干立方米,墙面抹灰若干平方米等等,由承包商填报单价,再算出总造价。因为工程量是统一计算出来的,承包商只要经过复核并填上适当的单价就能得出总造价,承担风险较小;发包单位也只要审核单价是否合理即可,对双方都方便。目前国际上采用这种承包方式的较多。在我国,作为工程造价计算方法的改革方向,已开始推行。3、单价合同在没有施工详图就需开工,或虽有施工图而对工程的某些条件尚不完全清楚的情况下,既不能比较精确地计算工程量,又要避免凭运气而使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任何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采用单价合同是比较适宜的。在实践中,这种承包方式可细分为3种:(1)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即由建设单位开列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和计量单位,例如挖土方每立方米、混凝土每立方米、钢结构每吨等等,多由承包单位逐项填报单价;也可以由建设单位先提出单价,再由承包单位认可或提出修订的意见后作为正式报价,经双方磋商确定承包单价,然后签订合同,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按此单价结算工程价款。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没有施工图、工程量不明即须开工的紧急工程。(2)按最终产品单价承包就是按每一平方米住宅、每一平方米道路等最终产品的单价承包。其报价方式与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相同。这种承包方式通常适用于采用标准设计的住宅,中、小学校舍和通用厂房等工程。但考虑到基础工程因条件不同而造价变化较大,我国按每一平方米单价承包某些房屋建筑工程时,一般仅指±0标高以上部分,基础工程则以按量计价承包或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单价可按预算定额或加调价系数一次包死,也可商定允许随工资和材料价格指数的变化而调整。具体的调整办法在合同中明确规定。(3)按总价投标和决标,按单价结算工程价款这种承包方式适用于设计已达到一定的深度,能据以估算出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的近似值,但由于某些情况不完全清楚,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较大变化的工程。例如在铁路或水电建设中的隧洞开挖,就可能因反常的地质条件而使土石方数量产生较大的变化。为了使承发包双方都能避免由此而来的风险,承包单位可以按估算的工程量和一定的单价提出总报价,建设单位也以总价和单价为评标、决标的主要依据,并签订单价承包合同。随后,双方即按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与合同单价结算工程价款。4、成本加酬金合同这种承包方式的基本特点是按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施工管理费以及各项独立费,但不包括承包企业的总管理费和应缴税金),加上商定的总管理费和利润,来确定工程总造价。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开工前对工程内容尚不十分清楚的情况,例如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遭受地震、战火等灾害破坏后需修复的工程。在实践中主要有4种不同的具体做法:(1)成本加固定百分数酬金计算方法可用下式说明。c=ca(1+p)(33-1)式中c——总造价;ca——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p——固定的百分数。从算式中可以看出,总造价c将随工程成本ca而水涨船高,显然不能鼓励承包商关心缩短工期和降低成本,因而对建设单位是不利的。现在这种承包方式已很少被采用。(2)成本加固定酬金工程成本实报实销,但酬金是事先商定的一个固定数目。计算式为:c=ca+f(33-2)式中f代表酬金,通常按估算的工程成本的一定百分比确定,数额是固定不变的。这种承包方式虽然不能鼓励承包商关心降低成本;但从尽快取得酬金出发,承包商将会关心缩短工期,这是其可取之处。为了鼓励承包单位更好地工作,也有在固定酬金之外,再根据工程质量、工期和降低成本情况另加奖金的。在这种情况下,奖金所占比例的上限可大于固定酬金,以充分发挥奖励的积极作用。(3)成本加浮动酬金这种承包方式要事先商定工程成本和酬金的预期水平。如果实际成本恰好等于预期水平,工程造价就是成本加固定酬金;如果实际成本低于预期水平,则增加酬金;如果实际成本高于预期水平,则减少酬金。这三种情况可用算式表示如下:如果ca=c0,则c=ca+f(33-3)caca>c0,c=ca+f-δf(33-5)式中c0——预期成本;△f——酬金增减部分,可以是一个百分数,也可以是一个固定的绝对数。采用这种承包方式,通常规定,当实际成本超支而减少酬金时,以原定的固定酬金数额为减少的最高限度。也就是在最坏的情况下,承包人将得不到任何酬金,但不必承担赔偿超支的责任。从理论上讲,这种承包方式既对承发包双方都没有太多风险,又能促使承包商关心降低成本和缩短工期;但在实践中准确地估算预期成本比较困难,所以要求当事双方具有丰富的经验并掌握充分的信息。(4)目标成本加奖罚在仅有初步设计和工程说明书即迫切要求开工的情况下,可根据粗略估算的工程量和适当的单价表编制概算,作为目标成本;随着详细设计逐步具体化,工程量和目标成本可加以调整,另外规定一个百分数作为酬金;最后结算时,如果实际成本高于目标成本并超过事先商定的界限(例如5%),则减少酬金,如果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也有一个幅度界限),则加给酬金。用算式表示如下:c=ca+p1c0+p2(c0-ca)(33-6)式中c0——目标成本;p1——基本酬金百分数;p2——奖罚百分数。此外,还可另加工期奖罚。这种承包方式可以促使承包商关心降低成本和缩短工期,而且目标成本是随设计的进展而加以调整才确定下来的,故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双方都不会承担多大风险,这是其可取之处。当然也要求承包商和建设单位的代表都须具有比较丰富的经验和充分的信息。5、按投资总额或承包工作量计取酬金的合同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和材料设备采购供应等项承包业务。即按概算投资额的一定百分比计算设计费,按完成勘察工作量的一定百分比计算勘察费,按材料设备价款的一定百分比计算采购承包业务费等,这些都要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6、统包合同统包合同即“交钥匙”合同,其内容见上文“建设全过程承包”一节。下面说明达成统包合同与确定包价的一般步骤。第一步,建设单位委托承包商作拟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承包商在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提出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所需的时间和费用。第二步,建设单位委托承包商作初步设计并着手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第三步,建设单位委托承包商作施工图设计并着手组织施工。每一步都要签订合同,规定支付给承包商的报酬数额。由于设计是逐步深入,概预算是逐步完善的,而且建设单位要根据前一步工作的结果决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所以不大可能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按量计价合同或单价合同等承包方式;在实践中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者为多,至于采用哪一种成本加酬金合同,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双方协商确定。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8-28 00:43:171

设计施工总承包是什么?

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x0dx0ax0dx0a设计施工总承包过程内容如下:x0dx0a1、E+P+C模式(设计采购施工)x0dx0a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即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施工)的组合)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是我国目前推行总承包模式最主要的一种。x0dx0a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是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x0dx0a2、E+P+CM模式x0dx0a设计采购与施工管理总承包(EPCM:即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management(施工管理)的组合)是国际建筑市场较为通行的项目支付与管理模式之一,也是我国目前推行总承包模式的一种。EPCM承包商是通过业主委托或招标而确定的,承包商与业主直接签订合同,对工程的设计、材料设备供应、施工管理进行全面的负责。根据业主提出的投资意图和要求,通过招标为业主选择、推荐最合适的分包商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任务。设计、采购分包商对EPCM承包商负责,而施工分包商则不与EPCM承包商签订合同,但其接受EPCM承包商的管理,施工分包商直接与业主具有合同关系。因此,EPCM承包商无需承担施工合同风险和经济风险。当EPCM总承包模式实施一次性总报价方式支付时,EPCM承包商的经济风险被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承包商承担的经济风险相对较小,获利较为稳定。x0dx0a3、设计+施工总承包(D+B)x0dx0a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x0dx0a4、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工程总承包还可采用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方式。
2023-08-28 00:43:391

epc、pc、c分别是什么承包合同?

EPC是指:设计(E)“Engineering”、采购(P)“Procurement”和施工(C)“Constructing”的缩写形式。近年来国际工程市场中对某些项目,尤其是私人投资的商业项目(如BOT项目),采用这种合同递的较多。这种管理模式与普通的合同管理主要的不同是:1、适用的范围:也称银皮书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适用于以交钥匙方式提供加工或动力工厂的总价合同;也适用于由一个实体承担全部设计和实施职责项目的总价合同。但是,更适合涉及很少或没有地下工程的私人融资的基础设施项目。这种合同通常是由实体进行全部设计、采购和施工(EPC),提供一个配备完善的设施,(“转动钥匙”时)即可运行。2、承包商的责任:由承包商按照合同,包括其投标书和业主要求,提供生产设备、设计和实施工程,达到准备好运行投产。3、争端的解决途径:合同由业主或者指派一个业主代表管理和解决争议和索赔,如果发生争端,交由争端裁决委员会决定。请注意的是,该合同条件业主直接管理,而不是通过工程师进行管理和初期解决合同争端。也就是说无工程师(我国称监理工程师)参与合同管理。4、工程价款支付:期中付款和最终付款无需任何证明,一般参照付款计划表确定,也就是说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比较多。或者按实际工程量测量(按合同规定的计量方法)及应用工程量表或其他资料表中的费率和价格计算确定。其他估价原则可以在专用条件中规定。5、合同风险分配的原则:除不可抗力的社会和自然力因素造成的业主风险外,全部由承包商承担,包括对工程具体类型有关的现场水文、地下及其他条件数据的审查和评价的此类风险。以上可以看出,这种管理模式的合同条件,可使招标人(发包人)项目实施的风险尽可能的减少,以避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追加过多的费用,和给予承包人延长工期的可能性。从而使项目的费用和工期固定下来。而对于承包人而言,由于一般情况下是采用总价合同,而且承担较大的风险,因此在投标报价时报价中要摊入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所以报价的总体水平是高的,也就是说采用EPC承包方式招标人要增加一些投资的。在合同执行期的管理模式不是业主通过工程师管理承包商的工作与生产。而是业主或业主派出的代表对承包商的工作和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但是不能过分地干预,既然承包商承担设计、采购和施工,并承担全部责任。所以只要其设计和完成的项目符合“合同规定的预期之项目目的”,就认为承包商履行了合同中的义务。待完工后(“转动钥匙”时)即可运行。至于你提出的“EPC设备招标”是没有的。但是设备招标可以采用总价合同进行招标。无论是总价合同还是“EPC”合同,招标的程序和应注意的问题,无原则区别。你需要的“EPC”合同条件,可查阅《FIDIC》合同指南和《FIDIC》编制的1999年第一版(中文版)——即银皮书——《EPC交钥匙合同条件》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和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编译的——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以上资料摘自一位老前辈的经验说明。
2023-08-28 00:43:492

什么是分包商和供应商

1、而且对于分包商的理解是,只要不是与业主或者业主的代理人有合同关系的人,都可以称为分包商.鉴于对劳动提供者个人的保护,法律规定分包商的雇员也可以主张留置权  2、有些承包商也把一些专业项目分包给别的专业承包商,称为分包商.承包商对业主负责,分包商对承包商负责.承包商按标书文件和同业主签订的合同规定,组织施工、设备安装和调试,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使用  3、分包合同与分包合同实施计划承包商在获得工程总承包合同后,把项目中的某些工作分包给其他公司,实施分包工作的承包商称为“分包商”  4、分包商是指在项目被雇佣来完成专项工程的承包商.分包商在建筑业起着很关键的作用对于许多工程项目特别是房建项目来说工程的80—90%以上由分包商来完成是常见的事情  供应商(supplier)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供应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包括制造商、经销商和其他中介商。或称为“厂商”,即供应商品的个人或法人。供应商可以是农民、生产基地、制造商、代理商、批发商(限一级)、进口商等,应避免太多中间环节的供应商。例如:二级批发商、经销商、皮包公司(倒爷)、或亲友所开的公司。  应该确定符合公司战略的供应商特征,对所有供应商进行评估,可以将供应商分成交易型、战略型和大额型。  一般来讲,交易型是指为数众多,但交易金额较小的供应商;  战略型供应商是指公司战略发展所必需的少数几家供应商;  大额型供应商指交易数额巨大,战略意义一般的供应商。
2023-08-28 00:43:591

分包商是什么意思

分包商是指从事分包业务的分包单位。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商是承包商的合作者。承包商承包了工程项目,而由于考虑到资金不足,或工程过于复杂,或为减少业务上的风险,往往将一个工程项目分解成若干单项工程,选择技术上具有专长的第三者分别承包,该第三者称为分包商。 分包商是指从事分包业务的分包单位。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商是承包商的合作者。承包商承包了工程项目,而由于考虑到资金不足,或工程过于复杂,或为减少业务上的风险,往往将一个工程项目分解成若干单项工程,选择技术上具有专长的第三者分别承包,该第三者称为分包商。
2023-08-28 00:44:082

建筑工程承发包模式有哪些?

一、按合同的计价方式   1.总价合同承包根据总价的不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与调值总价合同。   2.单价合同承包商对每一分项工程填入单价,以单价和工程量的乘积之和,再加上开办费、基本费用项目和指定分包工程费构成标价。   二、按承包者所处地位   在工程承包中,不同承包单位之间、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关系与地位不同,就形成了不同的承包方式。   1.平行承发包。采用这种方式,业主把任务分别委托于多个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其关系是平行的。   平行承发包适合边设计边施工、涉及行业较广的项目。对质量控制较有利。但是其对项目组织和管理来说,难度较大;对投资控制和进度协调不利。   2.总承包。一个项目的建设全过程或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让一家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现。采用总承包方式对业主的项目管理有利,而对进度和质量控制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对承包商来说,责任大,风险高,需要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丰富的实际经验。   3.分包。分包是相对总包而言的,指承包者负责一个工程项目的一部分工程,在现场的活动由总包统筹安排。   分包有两种方式:一是业主指定,并与业主直接签约,直接对业主负责,仅仅是在现场的活动由总承包商安排。二是总包自行选择分包商(Sub-Contract),分包直接与总包签约,对总包负责,但是前提是该分包商的选择要得到业主的认可(这是国际惯例)。   4.转包。转包就是中标的承包商将工程的承揽权转让给另一家承包商,可以收取一定的转包费或无偿的,也可以根据需要另定其他合同条件。在世界不同国家(地区),不同的法律和法规对转包的限制也不一样。在我国:转包非法,但是在世界某些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里,转包合法。   5.联合承包。当工程项目规模巨大或技术复杂,以及承包市场竞争激烈,而由一家公司总承包有困难的时候,可以由几家公司联合起来建立联合体去竞争承包合同,以发挥各家的特点和优势。   三、按承包内容(范围)   1.设计施工总承包。这种合同方式又称为“交钥匙”或“项目总承包”。对业主来说,项目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和合同管理均较有利,但因为有此能力的承包商相对较少,业主的选择范围较小,还有就是承包风险大,合同价也较高,质量控制较难。对承包商来说,虽然风险较大,但利润也很可观。   2.阶段承包。阶段承包的内容就是工程某一阶段或某些阶段工作。如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勘测设计,建筑安装施工等等。在施工阶段,按承包内容的不同,还可分为: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和包工不包料。   3.专项承包。由于专业性较强,项目某一阶段由专业分包单位来承包,也称专业承包。如勘测设计阶段的工程地址勘测、供水水源勘测等;在施工阶段的深基础施工,金属结构制作和安装,通风设备、电梯的安装等等。 四、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   这种承包方式的特点是按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加上商定的总管理费和利润。适合于开工前对工程内容尚不十分清楚的情况,如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遭受地震、战火等灾害破坏后需修复的工程。具体做法:   1.成本加固定百分数酬金。承包商和业主事先谈妥酬金,以支付公司管理费和利润。随着工程的进展,业主支付工程的直接费。   2.成本加固定酬金。工程成本实报实销,但是酬金是事先商定的一个固定数目。   3.成本加浮动酬金。这种承包方式要事先估算工程成本和酬金的预期水平。如果实际成本恰好等于预期水平,则工程造价就是成本加固定酬金;如实际成本高于预期水平,则减少酬金;如实际成本低于预期水平,则增加酬金。   五、CM模式及系列招标承包   1.CM模式。CM(Construction Management)模式,也称为两阶段招标,或快速跟进法(FastTrack)。这是起源于六七十年代北美地区,它的基本出发点是缩短建设周期。   当采用CM模式时,CM公司的早期介入,改变了传统的承发包模式中设计与施工相互脱钩的弊病,使设计人员在设计阶段就可以获得有关施工技术、施工方法等方面的建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工程费用,也能提高工程质量。CM模式又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类型:CM/Non-Agency(非代理型)和CM/Agency(代理型)。   2.系列招标承包。系列招标承包是指一个公司在成功的完成一个项目合同之后,其他几个相似的项目按同样的单价、技术规范及承包条件授标。   六、BOT模式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模式。有时也称“公共工程特许权”,是20世纪80年代在国外兴起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和建造模式,来弥补政府对公共基础设施投资不足。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制,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所有权,通过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费用,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将设施无偿的交给签约方的政府部门。
2023-08-28 00:44:255

如何加强承包商安全教育

加强承包商安全教育的措施:1、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技能,将承包商员工视同为企业的正式员工,纳入厂、作业区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2、抓好入厂HSE三级教育,使所有承包商人员初步了解企业存在的危害和注意事项。3、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制度的培训。明确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4、抓好安全知识的普及和教育,掌握生产过程、作业过程、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及其危害性,个人防护用品的功能和佩戴使用知识及要求。5、抓好自我防护技能培训,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现场急救、互救知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基本技能。承包商安全管理的现状:1、安全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自我监督。分包单位应按工程面积、人数或工程总造价的比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但是承包商由于管理基础薄弱、压缩成本等原因,往往安全组织体系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在施工过程中缺乏有效的自我监督。2、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性差。工程施工相关款项拖欠,造成承包商设备设施更新缓慢,同时承包商使用的设备设施陈旧老化,维护保养跟不上,检测检验不及时,增加了设备设施缺陷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部分承包商在租用设备设施时,往往不注重相关手续、检验证件的核查,没有在租赁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埋下了事故隐患。3、作业人员素质普遍低下。承包商在项目施工中,大部分管理人员身兼数职,因为缺乏必要的管理人员,容易造成管理不到位。项目施工中的外来人员,文化水平低,缺乏本专业系统的培训,加之人员更换频繁,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成为事故多发的特殊群体。4、安全防护投入低。国家规定石化工程以建安工程总造价1.0%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但由于建设单位不能及时拨付相关费用,同时由于工期紧、安全防护意识淡薄、业主现场要求不严等原因,造成承包商防护用品配备不到位,现场安全防护不完善。5、规避事故风险的能力不足。大部分承包商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等险种,在发生事故后,缺乏相应的赔付能力,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同时由于连带责任,对总包单位的信誉和利益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2023-08-28 00:45:131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确认、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民工的招收及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在xxxxx炼油化工区、油品储运装卸区和公用工程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本公司有关单位使用的外来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石化集团公司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石化集团公司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 . 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实行安全、环境和健康(hse)管理体系,编制完成hse管理体系文件及运行程序文件,具有两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 --> 踩?涸鹑撕拖殖“踩?芾砣嗽卑踩?芾碜矢裰ぁ?br>.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主管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如下证件。 .. 查验安全资格审查情况,有无安环处签发的《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 .. 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 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 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经历。 .. 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 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 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 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 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 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生产单位审核。 .. 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 存在分包的施工单位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 施工单位审查合格后,必须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顺序是由安环处计帐填单,施工单位持单到财务处一次交清抵押金,然后返回一份给安环处,自己保存一份。, 1 2 3 4 5 6 ;
2023-08-28 00:45:281

监理工作中,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之间关系如何确定

监理工作中,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之间关系如何确定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承建单位 都是独立的法人,享有地位平等的各种权利;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是被委托与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受建设单位委托代表建设方对该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四控两管一协调"工作; 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是发包与承包的合同关系,各受制于施工合同,履行合同条款规定; 监理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在现场的‘四控两管"方面,是监督管理与被监督管理的关系。 实际上,因为钱从甲方出,甲方多半以‘老大"自居。 监理单位与业主、承包商之间的法律关系? 业主是招标单位,通过招标,承包商承担工程进行施工,监理单位中标对承包商进行安全、质量等监管。 监理单位与承包商之间没有法律关系。 监理单位与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有什么关系 监理和业主是委托合同关系 监理和承包商是监理和被监理的关系 业主是甲方,承包方是乙方,监理是第三方。 甲方让第三方监督乙方工作质量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业主单位的关系是被委托与委托的委托代理关系;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这种关系通过工程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来建立形成。 受业主委托,监理合同通用条款约定: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ue80b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ue80b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ue80b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业主,称呼风电工程的监理单位为监理承包商对么 不对!只能称呼为某某监理公司。它是建筑工程五方参建主体单位(建设单位、地勘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之一。 简述业主,监理,承包商的关系 承包商是为业主盖房的,监理是监督承包商盖房的,而业主是房屋的购买者、拥有者和使用者。如果从具有法律意义的合同关系讲,三者之间均没有合同关系,却都与开发商有合同关系。但从实际利益关系讲,虽然监理、承包商是从开发商取得劳动报酬,但就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的高度讲,承包商有义务将房屋盖好,而并不是仅仅达到国家的所谓标准(国家标准与业主感受还是有一定差距的),而监理有义务短促承包商保质保量地完成房屋建设。 业主在委托监理业务时如何确定监理单位 至少要从3方面入手 1、资质审查:有没有资质和资质是否有效,是否适用于委托项目; 2、监理方案:怎么建立的问题。包括派什么人,监理代表是否合格,质量、工期、造价控制和安全管理方面采取什么保证措施,执行哪些检验标准。 3、监理费用:国家有收费标准,在此基础上让利多少。 业主承包商 监理单位 具体是怎么签合同的 是,有先后顺序
2023-08-28 00:45:371

建筑工程中承包商的义务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不明白你想问什么,这个细则可以看合同条款约定。
2023-08-28 00:46: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