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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通关监管中什么意思

2023-08-31 20: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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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海关通关监管中是指国家对实施出境检验检疫的货物许可出境的证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口商品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五条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

前款规定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前款规定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进出口商品,其中符合国家规定的免予检验条件的,由收货人或者发货人申请,经国家商检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免予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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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通关监管中是什么意思

海关通关监管中是指国家对实施出境检验检疫的货物许可出境的证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口商品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监管的意思:海关监管是指海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通过一系列管理制度与管理程式,依法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活动所实施的一种行政管理。海关监管是一项国家职能,其目的在于保证一切进出境活动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的规范,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海关监管不是海关监督管理的简称,而海关监督管理则是海关全部行政执法活动的统称。监管分类:根据监管物件的不同,海关监管分为运输工具监管、货物监管、和物品监管三大体系,每个体系都有一整套规范的管理程式与方法。监管是海关最基本的任务,海关 的其他任务都是在监管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除了通过备案、审单、查验、放行、后续管理等方式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活动实施监管外,海关监 管还要执行或监督执行国家其他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的实施,如进出口许可制度、外汇管理制度、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文物管理制度等,从而在政治、经济、文 化道德、公众健康等方面维护国家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五、第六条分为两条,作为第六条、第七条,修改为:(一)“第六条 必须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二)“第七条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应当依法及时制定,未制定之前,可以参照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2023-08-28 03:19:221

报关备考: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   海关货运监管的基本任务,是根据 >和国家有关进出口政策、法律、法规,监督货物和运输工具的合法进出,检查并处理非法进口、偷漏税等走私违法活动。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依据是: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填写的 >以及经贸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正常的商务单据。   海关接受申报、查验、征税和放行制度是货物监管的基本制度。   申报,是指货物、运输工具和物品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运输工具、物品进出境时,向海关呈关交规定的单证手续。   查验,就是指海关在接受申报后,以已经审核的法定单据为依据,在海关监管场所,对进口的或出口的货物进行实际的核对和查验,确定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以及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等是否与报关单证所列一致。   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批准免验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的查验。查验进出口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如果要求海关在海关监管场所以外的地方查验,应当事先报请海关同意,海关规定收取规费。   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的收货或其代理人应当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   放行,就是海关对货物、运输工具、物品查验后,在有关单据上签印放行,或者开具放行通知单,以示海关监督结束。
2023-08-28 03:19:451

海关监管条件有A,B,D三类,分别是什么意思?

“海关监管条件”为“A”类,表示须实施进境检验检疫。“海关监管条件”为“B”类,表示须实施出境检验检疫。“海关监管条件”为“D”类,表示海关与检验检疫联合监管。“海关监管条件”的ABD类是针对于法定检验检疫给出的分类。依照我国法律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必须检验检疫的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等检验检疫业务。扩展资料:法定检验检疫的范围:1、列入《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2、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3、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4、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5、对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6、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定检验检疫
2023-08-28 03:19:531

海关监管物品是指哪些物品,海关对监管物品所有人有什么要求?

答:海关监管物品,是指尚未办清海关手续的进出境物品,主要指:过境、转运物品,暂时进出口物品(包括法规规定登记后必须复带出境或进境的物品)、保税物品。保税物品,主要是指存入保税仓库的物品以及和“在外售券、境内取货”等业务有关的外汇商品、免税品。 海关监管物品,在未办清海关手续、海关结关放行前受海关监管;海关监管物品的有关所有人应按海关各项有关规定,办理物品进出境手续;海关监管物品,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出售、抵押,违者,海关则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2023-08-28 03:20:131

保税区及其货物的海关监管

保税区及其货物的海关监管 (1)保税区与境内其他地区之间,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 (2)在保税区内设立的企业,应当向海关办理注册手续。 (3)区内企业与海关实行电子计算机联网,进行电子数据交换。 (4)海关对进出保税区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人员及区内有关场所,有权检查。 (5)运输工具和人员进出保税区,应当经由海关指定的专用通道,并接受检查。 (6)未经海关批准,从保税区非保税区的运输工具和人员不得运输、携带保税区内的免税货物、保税货物。 (7)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保税区。 (8)为保税加工、保税仓储、转口贸易、展示而进口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免税。 为了支持保税区的发展,保税区享有以下免税优惠: A.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B.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除交通车辆和生活用品外,予以免税。 C.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堆零配件,予以免税。
2023-08-28 03:20:201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哪些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截至2021年1月15日,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共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63个。其中,保税港区2个,综合保税区150个,保税区9个,出口加工区1个,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1个。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规划面积超445平方公里。
2023-08-28 03:20:282

海关监管工作是做什么的

一、是对进出口货物实货、运输工具的监督管理,一般就是查验。 二、中国海关监管的基本职能是: 1、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 2、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 3、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 4、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2023-08-28 03:20:361

海关监管条件A、B,AB 是什么意思?

1.监管条件a--入境货物通关单:进口法定商检,进口商品按国家海关法规定要所属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才可以进口报关;2.监管条件b--出境货物通关单:出口法定商检,出口前必须取得所属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检验检疫报告才可以通关;3.监管条件为AB--分别代表进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拓展资料查询海关监管条件先要对进出口商品进行准确商品归类,根据HS编码归类原则进行归类,若客户有进口同样商品直接到《海关税则》查询对应HS海关编码的监管条件,规范申报要素,货到快速向海关申报。查询海关监管在通关中的意义是查询海关监管条件,合理规避通关风险;提前准备相关单证,预估进口税费,让客户了解整个操作流程;指导关务人员了解货物状况,灵活配合海关办理通关手续,规范申报提高通关时效。
2023-08-28 03:20:471

根据货物进出境目的的不同,海关监管货物可分为哪几类?

§8-1报关的含义 §8-2通关程序 §8-3报关单的填制 §8-4报关随附单据 报关的含义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运输工具、物品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手续的全过程。 1)进出境运输工具2)进出境货物3)进出境物品 1.报关的范围 2.报关单位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2)专业报关行3)代理报关企业上述企业应由专职报关 员负责报关。 报关范围和单位 通关 报关 是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核准其进出境的管理过程。 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和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运输工具、物品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手续的全过程。 按我国《海关法》规定,所有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都需要办理报关手续。 出口通关概述 通关程序 在我国,海关规定进出境货物经过审单、查验、征税和放行四个海关作业环节。 但是,从海关对进出境货物进行监管的全过程看,报关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前期报关 二、进出境报关 三、后续报关 前期报关 主要针对:保税加工货、减免税货、暂 准进出口货,进出境前向海关许可备案手续。1、保税加工货: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的备案申请、加工贸易手册的申领等手续。 2、特定减免税货:办理减免税备案登记、减免税申请、减免税证明申领手续。 3、暂准进出口货物:办理担保申请、暂准进出口展览品备案申请、担保申请等手续。 进出境通关 出口货物通关程序 1.出口货物的申报 2.出口货物的查 3.出口货物征税 4.出口货物的放行 后续报关 指根据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等的监管要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境储存、加工、装配、使用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的要求,向海关办理上述进出口货物的核销、销案、申请解除监管手续的过程。 后续报关需做的工作 1、保税加工货物:办理货物登记手册的核销、银行保证金台帐的销帐手续; 2、特定减免税货物:监管期满或海关批准出售、转让、退运、放弃特定减免税货物后,申请解除监管的手续; 3、暂准进出口货物:期满申请办理复出境或进境或正式进出口销案手续。 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否则,海关可以拒绝接受通关申报。 进口货物应于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报关,最后一天遇节假日可顺延 报关期限 申报方式 先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申报,后提交纸制报关单。 §8-3 出口货物报关单 报关单是报关单位在货物装运前向海关报告进出口货物情况,请求海关审查、放行货物的法律文书。 报关单位向海关申报货物出口,必须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我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由海关总署统一印制,一般一式五联(进口)或六联(出口),申报单位在向海关申报出口时,应先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报关单” 报关单单样单 出口货物报关单模板 出口货物报关单具体缮制:1、出口口岸 2、备案号 3、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4、申报日期 5、经营单位 6、运输方式 7、运输工具名称 8、提运单号 9、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10、贸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 11、征免性质 12、结汇方式/征税比例 13、许可证号 14、运抵国(地区)/起运国(地区) 15、装货港/指运港 16、境内货源地/境内目的地 17、批准文号 18、成交方式 19、运费 20、保费 21、杂费 22、合同协议号 23、件数 24、包装种类 25、毛重(公斤) 26、净重(公斤) 27、集装箱号 28、随附单据 29、用途/生产厂家 30、标记哇码及备注 31、项号 32、商品编号 33、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34、数量及单位 35、原产国/最终目的国(地区) 36、单价 37、总价 38、币制 39、征免 40、录人员 41、录入单位 42、申报单位 43、填制日期 44、税费征收情况 45、海关审单批注栏 46、预录入编号 47、海关编号 §8-4出口报关时应提交的单据 1.商业发票和装箱单。2.已签注船名的 “装货单”。3.出口货物报关单。4.出口收汇核销单。5
2023-08-28 03:21:133

机动车状态海关监管什么意思

机动车状态海关监管代表驾驶证已被暂扣。请到车管所查明驾驶证被扣原因后,再作出相应的处理。在此之前请不要驾驶机动车。驶证处于异常状态时驾驶证是不能正常使用的,需要驾驶人拿驾驶证到驾驶证原发车管所查询驾驶证的违章情况及驾驶证使用状态,及时处理异常,以免影响正常使用。一、驾驶证状态显示违法未处理的情况:1、即驾驶证有违章罚款未缴纳,或已经缴纳但由于网络上传信息延误造成信息不能及时更新。2、如果有违法行为已处理的,则不用管它,过些时间则会消除。如果怀疑自己有违章,请到交警队交通违法查询窗口查询以得及时处理。3、在互联网查询的(记录)结果只供参考,不能视为真实,若需认定违法行为处理结果请到公安车管系统(交警队)查询。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在运输途中出现故障,不能继续行驶,需换装其他运输工具时,驾驶员或其所属企业不向附近海关或货物主管海关报明情况而无正当理由的;【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9条第1款规定:“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2023-08-28 03:21:201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办理指南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   许可内容:   海关准予企业设立码头、车场、货站、堆场、仓库、快件中心等有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业务的场所(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免税商店、海关派员驻厂监管的保税工厂除外)。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38条: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业务的企业,应当经海关注册,并按照海关规定,办理收存、交付手续。在海关监管区外存放海关监管货物,应当经海关同意,并接受海关监管。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办法》(署令第11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即将出台)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申请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   2、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经营资格;   3、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4、有申请事项所必需的固定场地;   5、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储场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设置标准》的要求(如独立的封闭区域,设立隔离围网(墙),建立通道出入卡口,与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等);   6、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注册登记申请书(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7、存放液/气体化工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者其他特殊货物、物品的,应当提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许可证件或者资格证件复印件;   8、场所平面图;   9、海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上述2至7项书面材料应当提供正本供海关审核。   办理程序:   (一)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1、申请人向主管海关申请,提交齐全并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件,主管海关予以受理。主管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随附有关文件报直属海关审批。   2、直属海关自收到主管海关报送的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批准设立监管场所决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批准设立监管场所决定书》,并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批准设立监管场所决定书》的有效期为1年。在有效期届满前,经申请人书面申请,直属海关可以批准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   3、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批准设立监管场所决定书》有效期内,向主管海关申请验收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场所并提交相关文件,经主管海关审核提出意见后报请直属海关组织验收;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向直属海关申请验收并提交相关文件。   4、直属海关自收到验收申请和相关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2年;验收未通过的,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未通过海关验收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批准设立监管场所决定书》届满,申请人没有申请验收或经海关验收不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批准设立监管场所决定书》自动失效。   (二)许可的变更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需变更企业名称、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以及监管场所名称、面积的,应当事先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变更申请书》(附件2),向直属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批准后,予以变更。   (三)许可的延续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需延续《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直属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延续申请书》(附件3)。直属海关自收到延续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换发《注册登记证书》;不准予延续的,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予延续监管场所决定书》,并收回《注册登记证书》。   (四)许可的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许可决定的直属海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1)海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五)许可的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许可决定的直属海关应当办理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2)法人依法终止的;(3)行政许可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被吊销的;(4)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六)许可的补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前已经海关批准设立的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场所,其经营人应当自该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在取得《注册登记证书》之日起2年内达到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场所的条件。到期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和未达到条件的场所,经营人不得再经营相关业务,海关不再派人监管。   (七)临时场所的许可   根据实际需要,经申请人申请,主管海关提出意见,直属海关可以依法批准设立海关监管货物临时仓储场所。临时仓储场所的有效期不得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以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办理时限:详见办理程序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各海关监管部门   办公地址:详见各海关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详见各海关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详见各海关联系电话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注册登记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变更申请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延续申请书》   其他说明:   1、海关总署即将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对此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规范,在《办法》实施以前目前各海关暂时停止对各类海关监管场所的行政许可审批。   2、本指南的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2023-08-28 03:21:271

海关监管员到底怎么样?

海关监管员是国家海关部门的从业人员,主要职责是对国家的进、出口货物和行李进行监管、查税和查验。具体来说,海关监管员的工作职责包括:1. 了解并执行国家进出口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2. 对货物和行李进行检查、查验,并确保货物和行李的质量、数量、价格、标志、包装等符合出入境要求。3. 对进出境人员进行查验、认定、识别和处理,确保人员携带的物品不违反法律法规。4. 进行关税计算、缴款和退款处理,确保进出口贸易的税金依法依规征收管理。
2023-08-28 03:21:433

海关监管条件9?

海关进出口监管条件 海关监管条件代码 1、进口许可证 2、汽车进口许可证 4、出口许可证 5、定向出口商品许可证 7、重要工业品或外商或自动登记证明 8、禁止出口商品 9、禁止进口商品 A、检验检疫入境货物通知单 B、检验检疫出境货物通知单 F、频危物种进口许可证 G、被动出口配额证 H、文物出口证书 I、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 J、金产品出口证或人总行进口批件 K、非军事枪药进(出)口批件 L、无线电设备进关审查批件 M、保密机进口许可证 N、机电产品进口证明 O、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地方签发) P、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Q、进口药品通关单 R、兽药进口报验证明 S、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o、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经贸部签发) u、进口许可证(加工贸易保税式) x、出口许可证(来料加工、招标、化武等) y、出口许可证(所有监管方式) 进出口检验检疫中,海关监管条件中包括“ABMNPQRS”8个字母是什么意思 M进口商品检验,N出口商品检验,P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内疫,Q出境动植物容、动植物产品检疫,R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S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L民用商品入境验证 例如; 1、进口许可证 2、汽车进口许可证 4、出口许可证 5、定向出口商品许可证 7、重要工业品或外商或自动登记证明 8、禁止出口商品 9、禁止进口商品 A、检验检疫入境货物通知单 B、检验检疫出境货物通知单 F、频危物种进口许可证 G、被动出口配额证 H、文物出口证书 I、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 J、金产品出口证或人总行进口批件 K、非军事枪药进(出)口批件 L、无线电设备进关审查批件 M、保密机进口许可证 N、机电产品进口证明 O、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地方签发) P、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Q、进口药品通关单 R、兽药进口报验证明 S、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o、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经贸部签发) u、进口许可证(加工贸易保税式) x、出口许可证(来料加工、招标、化武等) y、出口许可证(所有监管方式) 海关监管条件 一、含义及特点 出境货物通关中是国家对实施出境检验检疫的货物许可出境的证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口商品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 二、适就范围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实施出境检验检疫的货物,正式启用“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在通关单上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 三、写作提示 1.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另文下达)范围内的出口货物(包括转关运输货物),海关一律凭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2.对于出口到美国和巴西的货物,如确需使用木质包装的,在货物出口前,也口企业须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制定的有关规定,监督除害处理单位对木质包装进行检疫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熏蒸/消毒证书”;出口企业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未办理“熏蒸/消毒证书”出口产生的后果,由出口企业自负。海关监管条件A、B,AB 是什么意思 1.监管条件a--入境货物通关单:进口法定商检,进口商品按国家海关法规定要所属专的出入境检验属检疫局检验检疫才可以进口报关; 2.监管条件b--出境货物通关单:出口法定商检,出口前必须取得所属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检验检疫报告才可以通关; 3.监管条件为AB--分别代表进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 拓展资料 查询海关监管条件先要对进出口商品进行准确商品归类,根据HS编码归类原则进行归类,若客户有进口同样商品直接到《海关税则》查询对应HS海关编码的监管条件,规范申报要素,货到快速向海关申报。 查询海关监管在通关中的意义是查询海关监管条件,合理规避通关风险;提前准备相关单证,预估进口税费,让客户了解整个操作流程;指导关务人员了解货物状况,灵活配合海关办理通关手续,规范申报提高通关时效。 海关监管条件问题 法检即法定检验。就是指报关单上面的监管条件是A(进口)或B(出口)的货物,在报关的时候必须向海关提供商检局的通关单。 如果没有A或B,就不算是法定检验货物。报关时候不需要提供通关单。 商检,正确意思是商品检验的简写,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内容的一部分。但平时业内人士对所有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都会称呼其为商检,其实此处商检的含义应为:动植检疫,商品检验,卫生检疫即三检。 任何进出口境货物都必须做商检。但是并不一定是法检。 这点很重要,也是很多人混淆商检,法检的概念的原因。 只有满足以下条件的货物才需要做法检(法定检验) 1。目录内规定要求做法检的货物 2。美,日,韩及欧盟的货物 3。特定减免税证明的货物 4。其他需要法检的货物 注:仅列出常用到的几种。 商检的流程: 进口商检施行“先放行通关,后检验检疫”原则。 首先判定是否是法检(法定检验)的货物。(即看报关单是否有A) 若不是,报关的时候不需要出入境通关单。就是说该货不是法检(法定检验)货物。 倘若是,那么需要先提供资料到商检局去做商检,商检人员对所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根据书面资料对货物描述,来判定是否需要对货物进行场地查验。场地查验的项目通常为动植检疫,商品检验,卫生检疫等,就是所谓的三检(也有人叫动卫检)。并出具入境通关单,凭此通关单向海关报关。 如果商检人员对货物开出“场地商检”的话,那么在海关放行之后,还需要将货物托运到商检局指定的场地做场地商检,即三检(动卫检)。之后货物才被允许运到目的地。 出口商检,与进口商检大同小异,看报关单的监管条件是否有B。 海关监管条件说明 监管条件说明 代码 说明 1 进口许可证 2 汽车进口许可证 4 出口许可证 5 定向出口商品许可证 7 重要工业品或外商或自动登记证明 8 禁止出口商品 9 禁止进口商品 A 检验检疫入境货物通关单 B 检验检疫出境货物通关单 F 濒危物种进出口允许证 G 被动出口配额证 H 文物出口证书 I 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 J 金产品出口证或人总行进口批件 K 非军事枪药进(出)口批件 L 无线电设备进关审查批件 M 保密机进口许可证 N 机电产品进口证明 O 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地方签发) P 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Q 进口药品通关单 R 兽药进口报验证明 S 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T 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许可证 U 白银进口准许证 W *** 品进出口准许证 X 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Z 音像制品发行许可证或样带提取单 a 请审查是否需要审价 o 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经贸部签发) r 预归类标志 u 进口许可证(加工贸易,保税) x 出口许可证(来料加工招标化武等) y 出口许可证 海关监管条件7、9分别指什么 许可证或批文代码 许可证或批文名称 1 进口许可证 2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3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4 出口许可证 5 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 6 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 7 自动进口许可证 8 禁止出口商品 9 禁止进口商品 A 入境货物通关单 B 出境货物通关单, D 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毛坯钻石用) E 濒危物种出口允许证 F 濒危物种进口允许证 G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 I 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 J 金产品出口证或人总行进口批件 O 自动进口许可证(新旧机电产品) P 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Q 进口药品通关单 S 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T 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许可证 W *** 品进出口准许证 X 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Z 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或节目提取单 e 关税配额外优惠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 s 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认定证明 t 关税配额证明 海关监管条件AP,9,7Ap ,9A 都是什么意思急急急。如下图。求详尽解释。 首先要弄明白是海关监管条件,还是需上缴海关监管证件(有代码表示)。 一般来说进出口时,如标明需海关监管的,就必须报检A代表进口海关监管,B代表出口海关监管。 如AP,9,7Ap ,9A 表示海关监管证件代码,就如上述表中所述:A---入境货物通关单,P---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9---禁止进口商品,7---自动进口许可证。 海关监管条件中各字母的含义是什么 A 入境货物通关单 B 出境货物通关单 D 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毛坯钻石 用) E 濒危物种出口允许证 F 濒危物种进口允许证 I 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 J 金产品出口证或人总行进口批件 O 自动进口许可证(新旧机电产品) P 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Q 进口药品通关单 S 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T 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许可证 W *** 品进出口准许证 X 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Y 原产地证明 Z 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或节目提取单 a 请审查预核签章 s 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认定证明 t 关税配额证明 u 进口许可证(加工贸易,保税) v 自动进口许可证(加工贸易) x 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 y 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 1 进口许可证 3 敏感物项出口许可证 4 出口许可证 6 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 7 自动进口许可证 8 禁止出口商品 9 禁止进口商品 进出口结汇方式代码 代 码 名 称 1 信汇 2 电汇 3 票汇 4 付款交单 5 承兑交单 6 信用证 7 先出后结 8 先结后出 9 其他
2023-08-28 03:21:501

海关监管车辆是什么意思

也就是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车主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以及车辆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统一发票)报税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其他原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还纳税人。一般一个驾驶人最多可以同时备案三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而一辆机动车最多可以被车主以外的三个驾驶人备案。如果超过了,则需要解除备案车辆后才能再次绑定另一辆车。而所谓的解除备案车辆就是把绑定在车辆上的个人信息进行解除,与驾驶员脱离关系。(一)车主身份证明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4、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二)车辆价格证明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三)车辆合格证明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2、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法律依据:(一)车主身份证明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4、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二)车辆价格证明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三)车辆合格证明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2、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2023-08-28 03:22:271

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情形

为了规范海关行政处罚,保障海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条例。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海关行政处罚由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也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海关管辖。2个以上海关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先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管辖不明确的案件,由有关海关协商确定管辖,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级海关指定管辖。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由海关总署指定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
2023-08-28 03:22:351

逃避海关监管将面临什么处罚

逃避海关监管将面临的处罚如下:1、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若走私的是非危险固、液态体废物,则走私的重量在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也会满足此罪的立案标准,进行相应的处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一吨以上不满五吨的;(二)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的;(三)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的;(四)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情形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走私数量超过前款规定的标准的;(二)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情形的;(三)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但造成环境严重污染且后果特别严重的。走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构成犯罪的,参照前两款规定的标准处罚。构成走私犯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客体要件客体要件为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制度和税收;2、客观要件客观要件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枪弹等违禁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境,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要件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单位亦能成为主体;4、主观要件主观要件为故意,并且是直接故意。
2023-08-28 03:22:451

海关监管类别是什么

是海关对企业的一种评级,最好的AA类,依次是 A,B,C,D;根据级别的不同,海关的监管力度,监管要求有所不同,针对AA类,A类企业,海关会给予一定通关便利等优惠政策。
2023-08-28 03:22:532

驾驶证状态海关监管是什么意思

驾驶证状态海关监管就是动车状态海关监管代表驾驶证已被暂扣。请到车管所查明驾驶证被扣原因后,再作出相应的处理。在此之前请不要驾驶机动车。驶证处于异常状态时驾驶证是不能正常使用的,需要驾驶人拿驾驶证到驾驶证原发车管所查询驾驶证的违章情况及驾驶证使用状态,及时处理异常,以免影响正常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运输企业、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并视情况可将驾驶证列为监管状态:1、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不按照海关指定的路线或范围行进的;2、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到达或者驶离设立海关的地点,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如实填报交验《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者办理核销手续的;3、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在运输途中出现故障,不能继续行驶,需换装其他运输工具时,驾驶员或其所属企业不向附近海关或货物主管海关报明情况而无正当理由的;4、不按照规定接受海关对车辆及其所载货物进行查验的;5、遗失、损毁、涂改、转借海关核发的《载货登记簿》《准载证》等相关证件,妨碍海关监管工作或者影响办理海关有关手续的;6、未经海关许可,擅自更换车辆、车辆发动机、车牌号、驾驶员;改装车厢、车体的;7、运输企业出让其名义供他人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第四条 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履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职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办理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配合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2023-08-28 03:23:141

什么是海关监管区域

海关监管区是由海关全权负责管理的区域,在这个区域里,对海关来说,法律和行政法规赋予了海关很多执法权力;对管理相对人来说,进出海关监管区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以及相关的人员,都应当办理有关的海关手续。新《海关法》对海关监管区域的具体范围做了规定,“海关监管区,是指设立海关的港口、车站、机场、国界孔道、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和其他有海关监管业务的场所,以及虽未设立海关,但是经国务院批准的进出境地点”。
2023-08-28 03:23:242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哪些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要有: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配套区)等。进口保税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分为A型和B型)这三种模式属于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保税为基本功能,针对货物实施视同“境内关外”进出口税收政策,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区域。海关特殊监管区的特征是;:都需要经过国务院审批,纳入国家级开发区范畴,同时享受所在地区国家赋予开发区的优惠政策;采取封闭围网管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有严格的标准,都具有一线二线的通关特征;都具备保税功能,即对区内的货物实施保税政策。法律依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区内)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第五条 区内与境内区外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结算;服务贸易项下交易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区内机构之间的交易,可以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结算;区内行政管理机构的各项规费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第七条 区内与境外之间的资金收付,区内机构应当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区内与境内区外,以及区内机构之间的资金收付,区内机构、境内区外机构应当按规定填报境内收付款凭证。第六条 区内机构采取货物流与资金流不对应的交易方式时,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银行应当按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2023-08-28 03:23:311

海关对加工贸易的监管及政策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进出口报关、加工、监管、核销手续。  加工贸易货物的备案、进出口报关、核销,应当采用纸质单证和电子数据的形式。  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加工贸易货物,是指加工贸易项下的进口料件、加工成品以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  加工贸易企业,包括经海关注册登记的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  经营企业,是指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加工企业,是指接受经营企业委托,负责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或者装配,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工厂。  单位耗料量,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成品所耗用的进口料件的数量,简称单耗。  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承揽企业,是指与经营企业签订加工合同,承接经营企业委托的外发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承揽企业须经海关注册登记,具有相应的加工生产能力。  外发加工,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因受自身生产工序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的某道工序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的行为。  核查,是指海关通过核实数据、审查单证、核对实物及相关账册等方法检查核实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的加工生产能力以及进口、运输、存储、加工、装配、转让、转移、销售或者出口加工贸易货物等情况,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核销,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复出口或者办理内销等海关手续后,凭规定单证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海关经审查、核查属实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的行为。  第四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免于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加工贸易出口制成品属于国家对出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交出口许可证件。  第五条 经海关批准,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实行保税监管的,待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予以核销;对按照规定进口时先征收税款的,待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退还已征收的税款。  加工贸易项下的出口产品属于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出口关税。  第六条 海关按照国家规定对加工贸易货物实行担保制度。  第七条 加工贸易货物不得抵押、质押、留置。  第八条 海关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核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海关核查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九条 加工贸易企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簿、报表及其他有关单证,记录与本企业加工贸易货物有关的进口、存储、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损耗和出口等情况,凭合法、有效凭证记账并进行核算。  加工贸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年度报表等资料。  第二章 加工贸易货物备案    第十条 经营企业应当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  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不在同一直属海关管辖的区域范围的,应当按照海关对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规定办理货物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应当如实申报贸易方式、单耗、进出口口岸,以及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和原产地等。  第十二条 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下列单证:  (一)主管部门签发的同意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有效批准文件;  (二)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应当提交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三)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企业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四)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  (五)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第十三条 经海关审核,单证齐全有效,并且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海关应当自接受企业备案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核发加工贸易手册。  需要办理担保手续的,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担保手续后,海关核发加工贸易手册。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备案并且书面告知经营企业:  (一)进口料件或者出口成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  (二)加工产品属于国家禁止在我国境内加工生产的;  (三)进口料件属于海关无法实行保税监管的;  (四)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属于国家规定不允许开展加工贸易的;  (五)经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报核已到期的加工贸易手册,又向海关申请备案的。  第十五条 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在经营企业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后予以备案:  (一)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的;  (二)因为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内的。  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海关有理由认为其存在较高监管风险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办理,并书面告知有关企业:  (一)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  (二)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  (三)加工贸易手册申请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延期的;  (四)办理加工贸易异地备案的。  第十六条 海关发现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提交的单证与事实不符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货物尚未进口的,海关注销其备案;  (二)货物已进口的,企业可以申请退运,也可以向海关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后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七条 已经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的经营企业可以向海关申领加工贸易手册分册、续册。  第十八条 加工贸易货物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经营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手册有效期内办理变更手续。需要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还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章 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加工    第十九条 经营企业进口加工贸易货物,可以从境外或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仓库进口,也可以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入。  经营企业出口加工贸易货物,可以向境外或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出口监管仓库出口,也可以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出。  第二十条 经营企业应当持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等有关单证办理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经营企业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列入海关统计。  第二十二条 经营企业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并按照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深加工结转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经营企业经海关批准可以开展外发加工业务。外发加工应当在加工贸易手册有效期内进行。  经营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转卖给承揽企业。承揽企业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再次外发至其他企业进行加工。  第二十四条 经营企业应当将外发加工的成品、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等加工贸易货物运回本企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批准外发加工业务:  (一)经营企业或者承揽企业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的;  (二)经营企业将主要工序外发加工的;  (三)经营企业或者承揽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  第二十六条 经营企业和承揽企业应当共同接受海关监管。经营企业应当根据海关要求如实报告外发加工货物的发运、加工、单耗、存储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 因加工出口产品急需,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可以进行串换。  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的串换限于同一企业,并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  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  第二十八条 经营企业因加工工艺需要,必须使用非保税料件的,应当事先向海关如实申报使用非保税料件的比例、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海关核销时在出口成品总耗用量中予以核扣。  第二十九条 经营企业进口料件因质量问题、规格型号与合同不符等原因,需返还原供货商进行退换的,可以直接向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已经加工的保税进口料件不得进行退换。    第四章 加工贸易货物核销    第三十条 经营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并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因故提前终止的,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第三十一条 经营企业报核时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口料件、出口成品、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以及单耗等情况,并向海关提交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以及海关要求提交的其他单证。  第三十二条 经审核单证齐全有效的,海关受理报核;海关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企业原因,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重新报核。  第三十三条 海关核销可以采取纸质单证核销和电子数据核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下厂核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海关应当自受理报核之日起30日内予以核销。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延长30日。  第三十四条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成品因故转为内销的,海关凭主管部门准予内销的有效批准文件,对保税进口料件依法征收税款并加征缓税利息;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第三十五条 经营企业因故将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退运出境的,海关凭有关退运单证核销。  经海关批准,经营企业放弃加工贸易货物的,按照海关对放弃进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海关凭接受放弃的有关单证核销。  第三十六条 经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按照海关对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海关凭有关单证核销。  第三十七条 经营企业遗失加工贸易手册的,应当及时向海关报告。  海关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对遗失的加工贸易手册予以核销。  第三十八条 对经核销准予结案的加工贸易手册,海关向经营企业签发《核销结案通知书》。  第三十九条 经营企业已经办理担保的,海关在核销结案后按照规定解除担保。  第四十条 加工贸易货物备案和核销单证自加工贸易手册核销结案之日起留存3年。  第四十一条 加工贸易企业出现分立、合并、破产的,应当及时向海关报告,并办结海关手续。  加工贸易货物被人民法院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封存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自加工贸易货物被封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报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保税工厂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按照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的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进料加工保税集团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按照海关对进料加工保税集团的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 实施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按照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的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 加工贸易企业在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按照海关对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 单耗的申报与核定,按照海关对加工贸易单耗的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 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进口时先征收税款出口后予以退税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2023-08-28 03:23:4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2018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免税商店的设立、终止以及免税品的进口、销售(包括无偿提供)、核销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免税品应当由免税商店的经营单位统一进口,并且办理相应的海关手续。第四条 免税品的维修零配件、工具、展台、货架等,以及免税商店转入内销的库存积压免税品,应当由经营单位按照一般进口货物办理有关手续。第五条 免税商店所在地的直属海关或者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以下统称主管海关)应当派员对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经营资质、免税品进出库记录、销售记录、库存记录等。经营单位及其免税商店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第六条 主管海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员驻免税商店进行监管,免税商店应当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第二章 免税商店的设立和终止第七条 经营单位设立免税商店,应当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免税品销售场所及免税品监管仓库;  (三)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向海关提供免税品出入库、销售等信息;  (四)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其中申请设立口岸免税商店的,口岸免税商店所在的口岸年进出境人员应当不少于5万人次;  (五)具备包括合作协议、经营模式、法人代表等内容完备的企业章程和完备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海关总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免税商店的审批事项。第九条 免税品销售场所的设立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口岸免税商店的销售场所应当设在口岸隔离区内;运输工具免税商店的销售场所应当设在从事国际运营的运输工具内;市内免税商店的销售提货点应当设在口岸出境隔离区内。第十条 免税品监管仓库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一)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  (二)建立专门的仓库管理制度,编制月度进、出、存情况表,并且配备专职仓库管理员,报海关备案;  (三)只允许存放所属免税商店的免税品;  (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第十一条 经批准设立的免税商店,应当在开展经营业务一个月前向主管海关提出验收申请。经主管海关验收合格后,向主管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并且提交下列材料:  (一)免税品经营场所和监管仓库平面图、面积和位置示意图;  (二)免税商店业务专用章印模。  上述材料所载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主管海关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 经营单位申请暂停、终止或者恢复其免税商店经营需要报经海关总署批准。免税商店应当在经营单位提出暂停或者终止经营申请前办理库存免税品结案等相关海关手续。  经批准设立的免税商店,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对外营业的,或者暂停经营一年以上的,或者变更经营合作方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重新办理有关申请手续。第十三条 更改免税商店名称、免税品销售场所或者监管仓库地址或者面积,应当由经营单位报经海关总署批准。第三章 免税品进口、入出库和调拨第十四条 经营单位为免税商店进口免税品,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并且加盖经营单位在主管海关备案的报关专用章,向主管海关办理免税品进口手续。  免税品从异地进口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免税品转关运输至主管海关办理进口手续。第十五条 免税品进入监管仓库,免税商店应当填写《免税品入/出监管仓库准单》,并且随附其他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主管海关经审核无误,监管免税品入库。  未经海关批准,免税品入库后不得进行加工或者组装。第十六条 免税商店将免税品调出监管仓库进入经营场所销售前,应当填写《免税品入/出监管仓库准单》,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主管海关经审核无误,监管有关免税品从监管仓库调出进入销售场所。
2023-08-28 03:23:561

我怎么查到海关监管条件

监管条件对照表 许可证或批文代码 许可证或批文名称 1 进口许可证 2 进口许可证(轿车用) 4 出口许可证 5 定向出口商品许可证 6 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 7 自动进口许可证或重要工业品证明 8 禁止出口商品 9 禁止进口商品 A 入境货物通关单 B 出境货物通关单 C 入境货物通关单(民用商品验证) D 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毛坯钻石用) F 濒危物种进出口允许证 G 被动出口配额证 I 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 J 金产品出口证或人总行进口批件 N 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 O 自动进口许可证(新旧机电产品) P 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Q 进口药品通关单 S 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T 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许可证 U 白银进口准许证 W 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X 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Z 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或节目提取单 a 请审核预核签章 r 预归类标志 s 适用ITA税率商品用途认定证明 t 关税配额证明 u 进口许可证(加工贸易,保税) y 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
2023-08-28 03:24:482

海关监管区包括哪些地方

  海关监管区是由海关全权负责管理的区域,在这个区域里,对海关来说,法律和行政法规赋予了海关很多执法权力;对管理相对人来说,进出海关监管区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以及相关的人员,都应当办理有关的海关手续。  新《海关法》对海关监管区域的具体范围做了规定, “海关监管区,是指设立海关的港口、车站、机场、国界孔道、国际邮 件互换局(交换站)和其他有海关监管业务的场所,以及虽未设立海关,但是经国务院批准的进出境地点”。
2023-08-28 03:25:042

驾驶证海关监管什么意思

运输企业、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并视情况可将驾驶证列为监管状态 (一)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不按照海关指定的路线或范围行进的; (二)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到达或者驶离设立海关的地点,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如实填报交验《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者办理核销手续的; (三)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在运输途中出现故障,不能继续行驶,需换装其他运输工具时,驾驶员或其所属企业不向附近海关或货物主管海关报明情况而无正当理由的; (四)不按照规定接受海关对车辆及其所载货物进行查验的; (五)遗失、损毁、涂改、转借海关核发的《载货登记簿》、《准载证》等相关证件,妨碍海关监管工作或者影响办理海关有关手续的; (六)未经海关许可,擅自更换车辆(车辆发动机、车牌号码)、驾驶员;改装车厢、车体的; (七)运输企业出让其名义供他人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2023-08-28 03:25:111

什么是海关监管货物,主要有哪些代表以及什么是海关请关?

海关法的规定: 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海关监管货物,是指上述货物以及,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暂时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和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一般而言,海关监管货物是指所有海关尚未完成监管的货物,也就是说所有海关还管的了的货物都属于这个范畴,加工贸易货物。免税进口的设备等等清关,是个通俗的说法,一般指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完成全部海关手续被海关放行。
2023-08-28 03:25:323

[职位:]请问边检站科员和海关监管两个职位分别是干什么的?

边检好象都是在边境地区工作的吧,海关监管主要是在海港的地方,而且边检主要针对的是内陆间的进出境物品的检测,海关主要是海上运输之类的。一般待遇都很不错
2023-08-28 03:25:434

怎么查询车辆是否还属于海关监管车?

看监管车本有效期是否过期
2023-08-28 03:25:593

海关监管条件

1.监管条件a--入境货物通关单:进口法定商检,进口商品按国家海关法规定要所属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才可以进口报关;2.监管条件b--出境货物通关单:出口法定商检,出口前必须取得所属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检验检疫报告才可以通关;3.监管条件为AB--分别代表进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三条 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2023-08-28 03:26:081

从国外寄东西到中国如果被海关查到了怎么办

你好
2023-08-28 03:26:195

保税监管场所和海关特殊监管区有什么区别?出口加工区和珠澳跨境工业区有什么区别?

1、保税监管场所x0dx0a主要有4种形式: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保税物流中心(A型)、保税物流中心(B型)+ A. m" {# X* px0dx0ax0dx0a2、海关特殊监管区域x0dx0a主要有6种形式: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x0dx0a1、保税仓库(bonded warehouse)x0dx0a 保税仓库是保税制度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形式,是指经海关核准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的专用仓库(油库、堆场)。x0dx0aP6 Qx0dx0a2、出口监管仓库(export supervised warehouse)x0dx0a 出口监管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8 a6 B( N P- y. W3 wx0dx0a7 ^. S- l- q9 L! s$ K1 H+ u" Mx0dx0a3、保税物流中心(A型)(Bonded Logistics Center)x0dx0a 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 J+ a7 q5 O- }" |x0dx0ax0dx0a4、保税物流中心(B型)(Bonded Logistics Center) x0dx0a 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x0dx0aW. \x0dx0a5、保税区(Bonded Area)x0dx0a 保税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是我国目前开放度和自由度最大的经济区域。其功能定位为“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三大功能。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海关对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境外货物进入保税区,实行保税管理;境内其他地区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境;同时,外经贸、外汇管理等部门对保税区也实行较区外相对优惠的政策。x0dx0ax0dx0a6、出口加工区(export processing zone )x0dx0a 国家划定或开辟的*造、加工、装配出口商品的特殊工业区。经济特区的形式之一,常享受减免各种地方征税的优惠。出口加工区一般选在经济相对发达、交通运输和对外贸易方便、劳动力资源充足、城市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区,多设于沿海港口或国家边境附近。x0dx0a7、保税物流园区(bonded logistic zone)x0dx0a 保税物流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m: L7 P5 c) Z8 ~x0dx0ax0dx0a8、跨境工业区x0dx0a 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珠海园区实行保税区政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称区外)之间进出货物在税收方面实行出口加工区政策。x0dx0a! X( L9 p$ J9 H1 l$ xx0dx0a9、保税港区(bonded port)# V" ^8 S, S; {$ M" B; Ax0dx0a 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x0dx0a p1 i9 X4 S# F" Gx0dx0a10、综合保税区(comprehensive bonded zone )7 z v3 v1 K# v1 }+ R0 h" [2 |x0dx0a  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它和保税港区一样,是我国目前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与保税区一字之差的保税港区功能更为齐全,它整合原来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多种外向型功能区后,成为更为开放的一种形态,也更符合国际惯例。
2023-08-28 03:26:442

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包括

法律主观:保税货物之所以会保税是因为这些货物最终不会进入国内的消费市场,反而这些货物进入我国生产领域经过加工、储存和装配可以有效地拉动国内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可以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诸多积极的影响。但入境不纳税又会产生一些逃税漏税的风险,因此海关在批准货物保税时会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经营原则。入境加工、储存、装配保税货物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经营,具备我国法律规定的经营资格。,2、复运出境原则。保税货物入境时,货主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货物报关单》和《保税仓登记证书》,货物复运出境时,货主向海关提交《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口时有海关盖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3、暂免纳税原则。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保税货物只是暂时免税,而不是完全免税,最终是否免税要看货物最终确定的销售渠道流向国内还是国外。,我国海关监管保税货物的制度主要由三个方面构成,分别是对加工贸易货物的监管、对保税仓库及其所存货物的监管和对保税工厂的监管。保税货物经海关核准转为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时,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向海关递交进口货物许可证,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并缴纳关税和增值税后,由海关签印放行,对原《进口货物报关单》进行注销。,保税货物通关的基本程序主要是先对对外签约的合同进行登记备案,之后,货主需要持有该批货物的登记手册向入境地的海关办理进口手续。在对货物加工、装配完毕后携带登记手册到海关办理复运出境手续,向合同备案的海关办理核销手续。核销手续办完后,保税货物的通关程序便终结了。,海关批准货物保税主要遵循合法经营原则、复运出境原则和暂免关税原则。
2023-08-28 03:26:521

合肥经开区海关监管员有编制吗

有。海关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行使进出口监督管理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因此海关人员属于国家行政编制。海关职责有:对进出口货物、旅客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出境运输工具,实施监督管理,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
2023-08-28 03:27:001

海关分类监管

法律分析:根据监管物件的不同,海关监管分为运输工具监管、货物监管、和物品监管三大体系,每个体系都有一整套规范的管理程式与方法。监管是海关最基本的任务,海关 的其他任务都是在监管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一般贸易是指中国境内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这种贸易方式主要有申报、查验、征税、放行四个环节,海关对其的监管也是由此四个环节展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第五十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立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海关负责口岸和其他海关监管区的常规监管,依法查缉走私和实施后续监管。海警机构负责查处海上走私违法行为。海南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非设关地的管控,建立与其他地区的反走私联防联控机制。境外与海南自由贸易港之间、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内地之间,人员、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等均需从口岸进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依法实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制度,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人员流动风险防控制度,建立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机制与防控救治机制,保障金融、网络与数据、人员流动和公共卫生等领域的秩序和安全。
2023-08-28 03:27:091

海关监管职位是做什么的?

就是查验进出口货物和运输工具的。中国海关的基本职能是: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办理其他海关业务。扩展资料:监管依据: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是根据国家对外贸易方针政策,对进出口货物由经贸主管部门签发许可证等方式来实施管理的一项制度。它是海关监管和验放进出口货物的重要依据之一,这在《海关法》里有明文规定。进出口许可证是保护和稳定国内经济免受国际 市场冲击的一项有效措施。但随着我国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出口许可证作为一项非关税措施,如何控制并减少其管理范围,已成为我国外贸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和顺利进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敏感问题。商检制度:商品检验制度是指商品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规格、重量、数量、包装、残损等依法进行检验,出具检验证书。此外,商检机构还负责对出口食品的卫生检疫和向非协议国家出口动物产品的病虫害检疫,对进口货物的环保状况进行鉴定。国家出入境检验疫局是我国负责检验进出口商品的主管机构,由该机构制定、调整并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后的《检验检疫商品目录》涉及编码商品4113个。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海关监管
2023-08-28 03:27:191

海关监管企业是什么意思

表示这个企业涉及到出口。海关监管海关监管是指海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通过一系列管理制度与管理程式,依法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活动所实施的一种行政管理。
2023-08-28 03:27:481

海关监管货物的分类

按货物进出境的不同目的划分,可以分成五大类:1、一般进出口货物。指从境外进口,办结海关手续直接进入国内生产或流通领域的进口货物,及按国内商品申报,办结出口手续到境外消费的出口货物。2、保税货物。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而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此类货物又分为保税加工货物和保税物流货物两类。3、特定减免税货物。指经海关依据有关法律准予免税进口的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有特定用途的货物。4、暂准进出境货物。指经海关批准,凭担保进境或出境,在境内或境外使用后,原状复运出境或进境的货物。5、其他进出境货物。指由境外启运,通过中国境内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以及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海关监管货物是指所有进出境货物,包括海关监管时限内的进出口货物,过境货物、转运货物、通运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暂时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和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扩展资料:第三条 转关货物应当由已经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承运人承运。海关对转关限定路线范围,限定途中运输时间,承运人应当按海关要求将货物运抵指定的场所。海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员押运转关货物,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承运人应当按规定向海关缴纳规费,并提供方便。第四条 转关货物的指运地或者启运地应当设在经海关批准的监管场所。转关货物的放、装卸、查验应当在海关监管场所内进行。特殊情况需要在海关监管场所以外存放、装卸、查验货物的,应当向海关事先提出申请,海关按照规定监管。第五条 海关对转关货物的查验,由指运地或者启运地海关实施。进、出境地海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查验或者复验。第六条 转关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海关监管货物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
2023-08-28 03:27:581

海关监管条件有A,B,D三类,分别是什么意思?

海关监管条件有三类,并不是A、B、D,而是A、B、AB三类,他们分别是三种不同的意思。海关监管条件是有三类,但是海关监管条件是A,B,AB类。A 入境货物通关单:进口法定商检,也就是进口的商品必须按国家海关法规定要所属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才可以进口报关。B 出境货物通关单:同理出口法定商检,出口前必须取得所属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检验检疫报告才可以通关。 监管条件为AB,分别代表进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即进出境都需要办理商检。AB: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毛坯钻石用)。
2023-08-28 03:28:193

海关监管年限 是啥?

1、货物从进出境起到最终办结海关手续止的期限,就是海关对监管货物的监管期限。2、海关对各类货物的监管期限规定  (1)一般进出口货物。  进口货物,自货物进境时起到海关放行止;  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  (2)保税货物。自货物进入关境起,到出境最终办结海关手续,或转为实际进口最终办结海关手续止。  (3)特定减免税货物。自货物进人关境起,到监管年限期满海关解除监管或办理纳税手续止。  (4)暂准进出境货物。  进境货物,自进入关境起到复运出境,或转为实际进口止;  出境货物,自出境起到复进人关境,或转为实际出口止。  (5)其他进出境货物。  进境货物,自进人关境起到复出境,或最终办结海关手续止;  出境货物,自出境起到复进人关境,或最终办结海关手续止。
2023-08-28 03:28:413

海关监管货物的分类

按货物进出境的不同目的划分,可以分成五大类:1.一般进出口货物。指从境外进口,办结海关手续直接进入国内生产或流通领域的进口货物,及按国内商品申报,办结出口手续到境外消费的出口货物。2.保税货物。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而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此类货物又分为保税加工货物和保税物流货物两类。3.特定减免税货物。指经海关依据有关法律准予免税进口的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有特定用途的货物。4.暂准进出境货物。指经海关批准,凭担保进境或出境,在境内或境外使用后,原状复运出境或进境的货物。5.其他进出境货物。指由境外启运,通过中国境内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以及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
2023-08-28 03:28:593

海关通关监管中是什么意思

海关通关监管中是指国家对实施出境检验检疫的货物许可出境的证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口商品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监管的意思:海关监管是指海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通过一系列管理制度与管理程式,依法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活动所实施的一种行政管理。海关监管是一项国家职能,其目的在于保证一切进出境活动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的规范,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海关监管不是海关监督管理的简称,而海关监督管理则是海关全部行政执法活动的统称。监管分类:根据监管物件的不同,海关监管分为运输工具监管、货物监管、和物品监管三大体系,每个体系都有一整套规范的管理程式与方法。监管是海关最基本的任务,海关 的其他任务都是在监管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除了通过备案、审单、查验、放行、后续管理等方式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活动实施监管外,海关监 管还要执行或监督执行国家其他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的实施,如进出口许可制度、外汇管理制度、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文物管理制度等,从而在政治、经济、文 化道德、公众健康等方面维护国家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五、第六条分为两条,作为第六条、第七条,修改为:(一)“第六条 必须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二)“第七条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应当依法及时制定,未制定之前,可以参照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2023-08-28 03:29:331

海关监管货物的含义

海关监管货物是指所有进出境货物,包括海关监管时限内的进出口货物,过境货物、转运货物、通运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暂时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和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1)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的出口货物;(2)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的进口货物;(3)自进境起到出境止的过境、转运和通运的货物。实践之中,“海关监管货物”主要处于以下两种状态:一是进境货物尚未办理海关进口手续或出口货物虽已办理海关出口手续但尚未装运出口,仍存放于海关监管场所的进出口货物;二是进境货物已办理海关进口放行手续,但仍处于海关监管之下,需要纳入海关后续管理范畴,这一类海关监管货物主要包括保税进口、暂时进口和特定减免税进口的货物等。无论处于上述哪一种状态的货物都必须接受海关监管,未经海关许可,以任何方式处置这些货物,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都将中断和破坏海关监管活动,甚至会造成影响国家进出口贸易管制和税费征收的后果,是一种比较严重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2023-08-28 03:29:471

海关监管条件有A,B,D三类,分别是什么意思?

“海关监管条件”为“A”类,表示须实施进境检验检疫。“海关监管条件”为“B”类,表示须实施出境检验检疫。“海关监管条件”为“D”类,表示海关与检验检疫联合监管。“海关监管条件”的ABD类是针对于法定检验检疫给出的分类。依照我国法律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必须检验检疫的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等检验检疫业务。扩展资料:法定检验检疫的范围:1、列入《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2、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3、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4、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5、对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6、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定检验检疫
2023-08-28 03:30:152

对行李邮递物品海关监管的理解

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海关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管理原则是:既方便正常往来,照顾个人合理需要,又要限制走私违法活动。据此原则,海关规定了个人每次邮寄物品的限值、免税额和禁止、限制邮寄物品的品种。对邮寄进出境的物品,海关依法进行查验,并按章征税或免税放行。海关监管的分类根据监管物件的不同,海关监管分为运输工具监管、货物监管、和物品监管三大体系,每个体系都有一整套规范的管理程式与方法。监管是海关最基本的任务,海关的其他任务都是在监管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除了通过备案、审单、查验、放行、后续管理等方式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活动实施监管外,海关监管还要执行或监督执行国家其他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的实施,如进出口许可制度、外汇管理制度、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文物管理制度等,从而在政治、经济、文化道德、公众健康等方面维护国家利益。1、一般贸易监管一般贸易是指中国境内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这种贸易方式主要有申报、查验、征税、放行四个环节,海关对其的监管也是由此四个环节展开。(一)进出口申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进口货物为进境之日起十四天内,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前),进出境货物的口岸或关境,采用电子资料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海关以申报资料(商业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对照报关进行审核。进口货物收发货人未按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产生滞报的,由海关按规定征收滞报金。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后,电子资料和纸质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审核批准,可以修改或撤销。(二)配合查验海关为确定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相符,或者为确定商品的海关编码、价格、原产地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通过实际核查,检查报关单位是否伪报、瞒报、申报不实,同时也为海关的征税、统计、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资料。查验的实施一般在海关监管区内执行,也有特殊的原因需要在海关监管区外执行的。海关查验的方法可以彻底查验,也可以抽查;查验的操作分为人工查验和设备查验。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到场配合查验,查验结束后,海关查验人员填写《海关进出境货物查验记录单》现场人员签名确认,查验过程如因查验人员的责任发生损坏,属海关赔偿范围的,海关依法赔偿。(三)缴纳税费货物经过申报、查验环节后,海关核对电脑计算的税费,开具税款缴款书和收费票据,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指定银行办理税费交付手续或通过网路进行电子支付。(四)放行(提取或装运货物)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审核申报资料及相关单证,并且货物通过上述申报、查验、征税环节后,对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结束海关进出境现场监管,允许进出口货物离开海关监管现场的工作环节。在实行“无纸通关”申报方式的海关,海关做出现场旅行的决定后,通过电脑将资讯发送给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和海关监管货物保管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自行列印海关放行通知书,提取或装运货物。
2023-08-28 03:31:011

海关监管具体干什么工作

一、总体来讲,边检管人,海关管物管税,检疫检验管商品质量和动植物病疫传播。二、海关法写得很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三、日常工作视岗位而定,监管处肯定是坐办公室的,正常的朝9晚5,皇岗现场肯定的户外工作,也可以正常下班。旅客检验则是在国际机场或国际客轮码头检查旅客行李,通常是干2天,休息2天。深圳海关待遇跟内陆海关比还可以。
2023-08-28 03:31:161

海关监管是什么意思

海关监管海关监管是指海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通过一系列管理制度与管理程式,依法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活动所实施的一种行政管理。海关监管是一项国家职能,其目的在于保证一切进出境活动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的规范,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海关监管不是海关监督管理的简称,而海关监督管理则是海关全部行政执法活动的统称。
2023-08-28 03:31:231

海关监管设备是怎么回事

  设备,受到海关严格的监控,设立了一定的监管期,在监管期内(包括未减除监管期),不得自行处理,否则除补进口税外,海关可处以罚款等惩罚。而一般贸易进口设备,是缴纳增值税和关税后进口的,就是上文你提到的没写海关监管设备的那个 。  海关监管货物是指所有进出境货物,包括海关监管时限内的进出口货物,过境货物、转运货物、通运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暂时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和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  (1)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的出口货物;  (2)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的进口货物;  (3)自进境起到出境止的过境、转运和通运的货物。  实践之中,“海关监管货物”主要处于以下两种状态:一是进境货物尚未办理海关进口手续或出口货物虽已办理海关出口手续但尚未装运出口,仍存放于海关监管场所的进出口货物;二是进境货物已办理海关进口放行手续,但仍处于海关监管之下,需要纳入海关后续管理范畴,这一类海关监管货物主要包括保税进口、暂时进口和特定减免税进口的货物等。  无论处于上述哪一种状态的货物都必须接受海关监管,未经海关许可,以任何方式处置这些货物,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都将中断和破坏海关监管活动,甚至会造成影响国家进出口贸易管制和税费征收的后果,是一种比较严重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按货物进出境的不同目的划分,可以分成五大类:  1.一般进出口货物。指从境外进口,办结海关手续直接进入国内生产或流通领域的进口货物,及按国内商品申报,办结出口手续到境外消费的出口货物。  2.保税货物。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而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此类货物又分为保税加工货物和保税物流货物两类。  3.特定减免税货物。指经海关依据有关法律准予免税进口的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有特定用途的货物。  4.暂准进出境货物。指经海关批准,凭担保进境或出境,在境内或境外使用后,原状复运出境或进境的货物。  5.其他进出境货物。指由境外启运,通过中国境内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以及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  货物从进出境起到最终办结海关手续止的期限,就是海关对监管货物的监管期限。  对货物的监管期限规定  (1)一般进出口货物。  进口货物,自货物进境时起到海关放行止;  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  (2)保税货物。自货物进入关境起,到出境最终办结海关手续,或转为实际进口最终办结海关手续止。  (3)特定减免税货物。自货物进人关境起,到监管年限期满海关解除监管或办理纳税手续止。  (4)暂准进出境货物。  进境货物,自进入关境起到复运出境,或转为实际进口止;  出境货物,自出境起到复进人关境,或转为实际出口止。  (5)其他进出境货物。  进境货物,自进人关境起到复出境,或最终办结海关手续止;  出境货物,自出境起到复进人关境,或最终办结海关手续止。
2023-08-28 03:31:311

海关监管区包括哪些地方

海关监管区域一般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截至2012年11月,我国已批准在27个省区市设立110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现有六种模式: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 包括珠海跨境工业园区 ,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进口保税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分为A型和B型)这三种模式属于保税监管场所。基本特征:一是都需要经过国务院审批,纳入国家级开发区范畴,同时享受所在地区国家赋予开发区的优惠政策;二是采取封闭围网管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有严格的标准,三是都具有一线二线的通关特征;四是都具备保税功能,即对区内的货物实施保税政策。
2023-08-28 03:31:582

海关监管条件有A,B,D三类,分别是什么意思

A。。入境货物通关单B。。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监管条件里面没有C
2023-08-28 03:32: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2006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的监管,便利进出境快件通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进出境快件是指进出境快件运营人以向客户承诺的快速商业运作方式承揽、承运的进出境货物、物品。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进出境快件运营人(以下简称运营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在海关登记备案的从事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第四条 运营人不得承揽、承运《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物品,如有发现,不得擅作处理,应当立即通知海关并协助海关进行处理。  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部门批准,运营人不得承揽、承运私人信件。第五条 运营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出借、转让本企业的进出境快件报关权,不得代理非本企业承揽、承运的货物、物品的报关。第六条 未经海关许可,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快件不得移出海关监管场所,不得进行装卸、开拆、重换包装、更换标记、提取、派送和发运等作业。第二章 运营人登记第七条 运营人申请办理进出境快件代理报关业务的,应当按照海关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注册管理规定在所在地海关办理登记手续。第八条 运营人在所在地海关办理登记手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内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已经获得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备案机构办理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已经获得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获准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分公司已经获得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获准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  (二)已经领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准予或者核定其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  (三)已经在海关办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手续。  (四)具有境内、外进出境快件运输网络和二个以上境外分支机构或代理人。  (五)具有本企业专用进出境快件标识、运单,运输车辆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并经海关核准备案。  (六)具备实行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报关的条件。  (七)快件的外包装上应标有符合海关自动化检查要求的条形码。  (八)与境外合作者(包括境内企业法人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合作运输合同或协议。第九条 进出境快件运营人不再具备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条件之一或者在一年内没有从事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海关注销该运营人从事进出境快件报关的资格。第三章 进出境快件分类第十条 本办法将进出境快件分为文件类、个人物品类和货物类三类。第十一条 文件类进出境快件是指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税且无商业价值的文件、单证、票据及资料。第十二条 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是指海关法规规定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进出境的旅客分离运输行李物品、亲友间相互馈赠物品和其他个人物品。第十三条 货物类进出境快件是指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以外的快件。第四章 进出境快件监管第十四条 进出境快件通关应当在经海关批准的专门监管场所内进行,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专门监管场所以外进行的,需事先征得所在地海关同意。  运营人应当在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的专门监管场所内设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专用场地、仓库和设备。  对进出境快件专门监管场所的管理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订。第十五条 进出境快件通关应当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内进行,如需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以外进行的,需事先征得所在地海关同意。第十六条 运营人应当按照海关的要求采用纸质文件方式或电子数据交换方式向海关办理进出境快件的报关手续。第十七条 进境快件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境快件在运输工具离境3小时之前,应当向海关申报。第十八条 运营人应向海关传输或递交进出境快件舱单或清单,海关确认无误后接受申报;运营人需提前报关的,应当提前将进出境快件运输和抵达情况书面通知海关,并向海关传输或递交舱单或清单,海关确认无误后接受预申报。第十九条 海关查验进出境快件时,运营人应派员到场,并负责进出境快件的搬移、开拆和重封包装。  海关对进出境快件中的个人物品实施开拆查验时,运营人应通知进境快件的收件人或出境快件的发件人到场,收件人或发件人不能到场的,运营人应向海关提交其委托书,代理收/发件人的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对进出境快件予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
2023-08-28 03:3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