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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专项检查制度

2023-09-01 10: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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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豆staR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

1、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2、 已获得锅炉制造许可的企业可以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无须领取许可证。

3、 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可以从事相应制造许可范围内的安装工作。

4、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有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有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5、 特种设备的开工许可: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6、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履行‘书面告知"手续的行政处罚: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10000元罚款。

7、 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

8、 监督检验:强制性的法定检验,在单位自检合格后,检测机构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等过程的验证性检验。

9、 对违反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的处罚:5万~20万罚款;没收非法;;吊销营业执照;追究刑事责任。

10、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使用单位、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

苏萦

根据国家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条例,各种特种设备有相应的检查要求,含频次等。

至于具体的检查内容,你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而定。这些应该由设备部门来订出。

希望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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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范

法律分析: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正常、有效使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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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目的为了规范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使用、报废等环节规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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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

法律分析: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 MPa,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 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 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 MPa,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 MPa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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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企业,即生产特种设备起重机,也生产其他非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如何建立?期待您的回答,为我排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规要求,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3、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除了应当遵守本制度外,还应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规。4、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5、本制度包含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6、本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二特种设备的采购、制造、安装、改造1、特种设备采购应当从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2、采购的特种设备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2、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二)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江苏省或者镇江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江苏省或镇江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5、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集团公司生产部(或醋酐公司生产部)。集团公司生产部(或醋酐公司生产部)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6、气瓶充装应当经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三特种设备的使用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江苏省或镇江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2、集团公司生产部(或醋酐公司生产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3、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人员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4、计控中心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5、集团公司生产部(或醋酐公司生产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集团公司生产部(或醋酐公司生产部)应当立即召集有关人员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7、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集团公司生产部(或醋酐公司生产部)应当作出及时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8、集团公司生产部(或醋酐公司生产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9、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10、总经办负责办公大楼电梯的管理,电梯乘客应当遵守使用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指挥。11、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12、集团公司培训中心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1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15、特种设备发生事故,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应会同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四安全责任制度1、特种设备采购人员安全责任:①特种设备采购人员应当了解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采购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生产单位生产的,并经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②采购的特种设备必须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2、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人员安全责任:①经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专业技术知识。②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③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我集团公司生产部(或醋酐公司生产部)。3、集团公司生产部(或醋酐公司生产部)安全责任:①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江苏省或镇江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②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③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⑤对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要作出停止使用决定。⑥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提出报废处理,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⑦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⑧配备特种设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4、计控中心安全责任: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5、特种设备操作使用人员安全责任:①特种设备操作使用人员必须接受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②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③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包括清洁、润滑等),并定期检查。④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6、安全部门责任: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法规,对全公司特种设备采购、制造、安装、改造、使用情况的合法性加强监督检查。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3、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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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起重机械制造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制造活动。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制造单位取得制造许可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法律依据:《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第四条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起重机械制造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制造活动。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制造单位取得制造许可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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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1条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第2条 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操作、储存保管、经营)4、锅炉作业(二类司炉)5、压力容器作业6、起重机械作业(行车)7、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第3条 技安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综合管理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调配及安全培训取证的监督协助,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第4条 各单位应定期识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每半年报厂技安处,由技安处汇总制定企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价。第5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独立作业。 第6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考核,根据工种分别委托市化工安全环保协会、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等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1次,补考费用自理,补考仍不合格者,下岗处理。 第7条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安监局或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第8条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原证由厂部统一保管,特种作业人员保管其复印件,在操作过程中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丢失或损坏。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报告技安部门,缴纳工本费后补发。第9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独立作业,并随身携带其复印件,接受上级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10条 每年由技安处组织,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能力培训、考核,及时进行知识更新,考核情况记入企业内部发的《安全技术操作证》。第11条 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应严格执行企业《变更管理制度》,经企业主管厂领导同意。第12条 对违章作业或管理者,按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内;对以下情况,由发证部门吊销“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追究责任。1、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2、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3、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事故的;4、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第13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第14条 本制度由技安处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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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制定管理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供参考)  编制:  审核:  批准:  实施时间: 年 月 日  目 录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2、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  3、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7  4、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8  5、特种设备文件和记录的管理制度…………………………………9  6、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12  7、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15  8、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17  9、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19  总则  为保障特种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1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1.1.1遵守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1.1.2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3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1.4参加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及试车。  1.1.5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1.6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1.7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1.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职责  1.2.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2.2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1.2.3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1.2.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等。  1.2.5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2.6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2.7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2.8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1.2.9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1  1.2.10协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2.11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1.2.12组织特种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1.2.13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1.2.14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1.2.15对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1.3生产部及负责人职责  1.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3.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1.3.3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会议。  1.3.4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1.3.5制定新工艺,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时,充分考虑特种设备能力,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1.3.6协同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1.3.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1.4人事部及负责人职责  1.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4.2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规定,招用新特种设备操作工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做好监督新员工就业前健康检查工作,并充分考虑员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能力。  1.4.3协同各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教育。  1.4.4把员工特种设备安全绩效作为考核员工业绩的内容之一。  1.5车间(部门)领导职责  2  1.5.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1.5.2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5.3参加新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试车。  1.5.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组织本部门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5.5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5.6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1.5.7协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工作。  1.5.8积极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反映特种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1.5.9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5.10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1.6班组长职责  1.6.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6.2组织班组人员,学习、钻研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6.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督促班组人员正确操作设备,完成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1.6.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1.6.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6.6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6.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1.7操作工人职责  1.7.1执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操作,做到“三不伤害”。  1.7.2努力学习、钻研技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7.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正确操作设备,认真填写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1.7.4定期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向领  3  报告。  1.7.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7.6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在交接班部中详细记录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1.7.7参加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7.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  2、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1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2.3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2.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2.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2.6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2.6.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6.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2.6.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2.6.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2.6.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2.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2.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2.8.1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8.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2.8.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2.9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2.10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保存。每年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2.11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标准》予以处理。  3、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3.1为规范与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3.2 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3.3 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3.4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3.5  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3.6 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3.7 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3.8 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3.9 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3.10 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3.1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1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4、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4.1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4.2公司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每季至少一次。也可以结合每月的安全生产例会一起进行,  4.3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设备、维修和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均应参加,并由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员负责考勤,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请假,并另派人员参加。  4.4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内容:  4.4.1传达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等;传达公司领导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  4.4.2通报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4.3了解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研讨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  4.4.4总结各部门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学习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  4.4.5布置下阶段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4.4.6交流其他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经验和教训。  4.4.7审定公司职业管理网络,审定公司年度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和目标,并通过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4.4.8听取特种设备部门执行安全职责的情况汇报。  4.4.9研究、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4.4.10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4.11组织制订、修订特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5、特种设备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  5.1为有效控制与公司特种设备有关的文件和记录,确保文件和记录规范管理,制定本制度。  5.2文件管理  5.2.1职责  5.2.1.1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管理自编文件。  5.2.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文件编制;审核操作规程;获取、辨识、对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  5.2.1.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登记工作。  5.2.1.4各有关部门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  5.2.2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管理  5.2.2.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可通过网上下载;书店购买;政府部门或相关方等获取。  5.2.2.2对于获取回来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识别其适用性,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5.2.2.3对于与相关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公司各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对其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传达,如可以通过签署安全协议、合同、传真等,确保相关方向公司提供的设施、服务、货物等符合这些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5.2.2.4当公司特种设备型号、规格、使用条件、管理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识别获取相关最新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  5.2.3公司制定的特种设备管理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安全生产责任人审核批准。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设备部门或使用部门负责组织编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  5.2.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2.5特种设备文件由人事部保存于通风防潮、防蛀的适宜地方。  5.2.6文件更改由文件更改申请部门提出申请,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执行更改。更改后的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收回原文件,再发放修改后的文件,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2.7文件销毁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书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所有作废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留原稿一份,并在保存的作废文件原稿加盖“作废留用”章,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其他部门严禁私自保存作废文件,若由于工作需要查阅时可以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借阅。  5.2.8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给顾问公司,政府机关或客户等,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请示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方可外借。  5.3记录管理  5.3.1管理职责  5.3.1.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负责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整理、保存。监督有关部门使用、整理、保存公司自行制定的记录。  5.3.1.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记录的格式设计;负责本部门制定的记录的整理、保存等。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应交一份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5.3.2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3.3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可随意涂改,若因某种原因不需要或没必要填写的项目,用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必须完整不允许空白。若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数据或内容,应采用斜杠“/”划去原始数据或内容,在其旁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或内容,同时加盖或签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5.3.4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更改,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更改,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再次发放。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各部门不能更改。  5.3.5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及检验单位的检测报告的保存期限按规定执行;各部门制定的记录,其保存期限由各部门负责人确定,确定时应考虑: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部门的要求;其他相关方的要求;公司管理上的需要等。  5.3.6记录超过保存期限或其它原因需要销毁时,由制定部门负责人报告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经同意后销毁。政府部门的记录,一般不宜销毁;若需要销毁,应统一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书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  6、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  6.1总则  6.1.1为避免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6.1.2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6.1.3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6.1.4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6.1.5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6.1.6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6.1.8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6.1.9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6.2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领导和各部门职责  6.2.1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成员:副总经理以及安全、设备(电气)、消防、办公室、人事、医疗、土建、物流财务等部门的负责人和各车间领导。  6.2.2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6.2.2.1组织制订、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2.2.2指挥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6.2.2.3发布和解除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6.2.2.4向上级和邻近单位、社区发报事故情况以及发出应急求援请求。  6.2.2.5组织事故调查,总结救援工作经验。  6.2.3抢险(救治)人员和部门职责  6.2.3.1总经理负责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2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指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同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6.2.3.4消防、保卫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保卫和警戒。  6.2.3.5人事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用车辆;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6.2.3.6设备部门、维修部门负责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6.2.3.7设备部门负责房屋等土建设施的应急救援工作。  6.2.3.8储运部门负责供应、运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  6.2.3.9后勤(医疗)部门负责伤员救治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后勤服务工作。  6.2.3.10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人力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11供应部门负责购买事故应急救援器材。  6.2.3.12财务部门负责筹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  6.2.3.13各车间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对初起事故进行抢救。  6.2.4事故应急救援报告  6.2.4.1发生事故,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地点、物质或设备的名称、数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通知本部门领导。  6.2.4.2本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根据事故性质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晚上发生的事故应先通知公司生产调度,再由公司生产调度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6.2.4.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应急救援请求时,立即通知事故应急救援人员。  6.2.4.4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险情和灾伤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向市有关上级部门、市各应急救援中心报告以及通知附近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拨打“110”、“119”、“120”等电话求援。  6.2.4.5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拨打求援电话时,应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救援内容、程度、有害物质性质、数量、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详细报告。  6.2.4.6当需要向外求援时,应设人在路口接应和派员疏通抢险、救护车辆进入公司的路段。  6.2.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学习检查会议规定  6.2.5.1事故应急救治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形式可以现场、图纸模拟等。  6.2.5.2演练前,应制定详细计划,确定演练负责人和各人员的职责、操作内容、时间以及参加人员。  6.2.5.3演练前应知会与演练有关岗位的操作人员。  6.2.5.4演练时各参加人员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认真进行。  6.2.5.5演练过程中,没有参加演练的运行人员应密切注意正在运行的设备状况;演练人员在演练中不能有任何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  6.2.5.6如在演练期间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演练,待处理好事故后,再继续演练。  6.2.5.7演练全过程要做好记录。记录包括时间、演练内容、负责人、参加人员、事故类型、演练效果等。  6.2.5.8每次演练后应由演练负责人进行总结和评比。  6.2.5.9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属下员工学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进行考核,并做好记录。  6.2.5.10检查规定: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每年检查一次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情况,检查主要内容:演练情况,培训教育情况和抢险救治设备、设施、药物情况,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6.2.5.11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结合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解决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的存在问题。  7、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新条例有规定)  7.1为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7.2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7.2.1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7.2.2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7.2.3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7.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4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7.5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安技、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7.6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7.7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7.8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由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部门实施。  7.9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10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  。。。。。。
2023-08-28 11:54:36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哪些制度和规程

是:(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需要设置时)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2)特种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记录制度;(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锅炉能效测试申请实施管理制度;(4)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制度;(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6)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制度;(7)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制度;(8)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9)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使用设备运行特点等,制定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一般包括设备运行参数、操作程序和方法、维护保养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巡回检查和异常情况处置规定,以及相应记录等。请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2.6 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6.1 安全节能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节能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需要设置时)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2)特种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记录制度;(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锅炉能效测试申请实施管理制度;(4)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制度;(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6)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制度;(7)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制度;(8)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9)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2.6.2 特种设备操作规程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使用设备运行特点等,制定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一般包括设备运行参数、操作程序和方法、维护保养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巡回检查和异常情况处置规定,以及相应记录等。
2023-08-28 11:54:451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了详尽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法律依据:《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操作、储存保管、经营)4、锅炉作业(二类司炉)5、压力容器作业6、起重机械作业(行车)7、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第三条 技安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综合管理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调配及安全培训取证的监督协助,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第四条 各单位应定期识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每半年报厂技安处,由技安处汇总制定企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价。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独立作业。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考核,根据工种分别委托市化工安全环保协会、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等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1次,补考费用自理,补考仍不合格者,下岗处理。 第七条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安监局或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第八条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原证由厂部统一保管,特种作业人员保管其复印件,在操作过程中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丢失或损坏。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报告技安部门,缴纳工本费后补发。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独立作业,并随身携带其复印件,接受上级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每年由技安处组织,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能力培训、考核,及时进行知识更新,考核情况记入企业内部发的《安全技术操作证》。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应严格执行企业《变更管理制度》,经企业主管厂领导同意。第十二条 对违章作业或管理者,按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内;对以下情况,由发证部门吊销“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追究责任。1、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2、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3、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事故的;4、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第十三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技安处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2023-08-28 11:55:08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什么等安全管理制度

岗位责任;风险控制;隐患整治管理制度。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得知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风险控制;隐患整治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2023-08-28 11:55:161

特种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前款规定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2023-08-28 11:55:261

在特种设备检查中对发现使用单位没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按什么处罚

只能是责令限期改正,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2023-08-28 11:55:371

施工机械与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施工机械与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更好的保障设备发挥作用,每个细节的处理都很关键。中达咨询就施工机械与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为大家介绍一下。1 目的为加强对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实现对施工现场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各BT承包商施工机械、特种设备拆装、使用管理。3 规范性引用文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3】373号令《起重机械危险标志》GB15052-19944 职责4.1 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在BT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应建立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指定专职安全工程师进行管理。4.2 工程项目管理督查部是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对BT承包商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4.3 项目监理部对BT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对各BT承包商进场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拆装安全资质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4.4 BT承包商负责按照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的要求,对本标段范围使用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进行管理。5 内容和要求5.1 施工机械的管理5.1.1 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应对各BT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管理机构和人员、机械的状况和资质进行审核备案。大型施工机械、施工电梯进入施工现场前,各BT承包商应将施工机械的拆装资质、机械状况、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度和措施方案等报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审核,并应对施工机械的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5.1.2 大型起重机械的工作场地、轨道基础和轨道铺设,必须符合本机型的技术要求,严格执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起重机械轨道应有专人维护和清理。5.1.3 在用的大型施工机械、吊笼、施工电梯要求执行挂牌制度。挂牌内容包括机械安全检验合格证、额定起重量、操作人员姓名、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5.1.4 大型施工机械、吊笼、施工电梯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8-28 11:55:45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一)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二)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三)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四)拒绝违章指挥;(五)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六)其他有关规定。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二)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三)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四)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五)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其主要职责如下:(1)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2)按照规定填写运行、交接班等记录;(3)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4)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作出记录;(5)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6)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置技能。锅炉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锅炉节能管理制度,参加锅炉节能教育的技能培训。作业人员配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数量、特性等配备相应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且在使用特种设备时应当保证每班至少有一名持证的作业人员在岗。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医院病床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额定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需要司机操作的电梯,应当由持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操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2023-08-28 11:56:001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1条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第2条 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操作、储存保管、经营)4、锅炉作业(二类司炉)5、压力容器作业6、起重机械作业(行车)7、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第3条 技安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综合管理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调配及安全培训取证的监督协助,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第4条 各单位应定期识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每半年报厂技安处,由技安处汇总制定企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价。第5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独立作业。 第6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考核,根据工种分别委托市化工安全环保协会、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等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1次,补考费用自理,补考仍不合格者,下岗处理。 第7条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安监局或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第8条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原证由厂部统一保管,特种作业人员保管其复印件,在操作过程中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丢失或损坏。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报告技安部门,缴纳工本费后补发。第9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独立作业,并随身携带其复印件,接受上级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10条 每年由技安处组织,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能力培训、考核,及时进行知识更新,考核情况记入企业内部发的《安全技术操作证》。第11条 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应严格执行企业《变更管理制度》,经企业主管厂领导同意。第12条 对违章作业或管理者,按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内;对以下情况,由发证部门吊销“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追究责任。1、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2、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3、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事故的;4、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第13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第14条 本制度由技安处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2023-08-28 11:56:111

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特种设备包括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具体范围依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本市建立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负责,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监管,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支撑,行业协会自律服务,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机制。第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规划和本级人民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所需经费,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第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经济信息、公安、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培训、宣传、交流、咨询等服务,指导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第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和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第八条 鼓励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采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以及其他先进技术和推荐性国家标准,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风险管理水平,促进特种设备节能降耗,增强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鼓励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购买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赔付能力。第二章 一般安全规定第九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承担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环保责任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环保第一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环保负责。第十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法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并保持取得生产许可所应具备的条件;  (二)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三)特种设备出厂时,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以下称出厂资料),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原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备案;  (五)单位名称或者单位地址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申请,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六)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七)不得超出生产许可的范围和期限从事生产活动;  (八)不得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  (九)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或者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委托特种设备施工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受告知。
2023-08-28 11:56:21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八项是什么

法律分析: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制度;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6、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7、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8、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2023-08-28 11:56:441

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特种设备的具体范围依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第三条 本市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负责、政府依法监管、检验机构技术支撑、行业协会自律服务、公众监督的机制。第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人民政府确定的权限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 市和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推行信息化方式,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  市和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机构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培训、宣传、技术交流、行业评价、咨询等服务,指导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参与相关检查和相关标准制定。第七条 本市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风险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  鼓励有能力的单位提供特种设备安全节能专业服务。第八条 国家机关、团体和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媒体应当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公益性宣传教育,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的舆论监督。第九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公开特种设备信息。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公众参与监督,及时处理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举报。第十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赔付能力。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作业、检测工作,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禁止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第十三条 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停止交付,实施召回,通知相关经营和使用单位,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经营和使用单位获知特种设备存在前款规定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租赁和使用,并协助生产单位召回缺陷特种设备。
2023-08-28 11:56:551

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哪里有

××××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体系文件 文件编号 规范/××5.5.3.1-2008 版次 第 1 版 第 1 页 共 9页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特种设备的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证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自生产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3、定义特种设备:是指危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本制度的“特种设备”主要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本公司的厂内机动车等。4、职责4.1安全部(科)4.1.1监督审查各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其执行情况。4.1.2组织涉及人身伤亡的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及上报工作。4.1.3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档案内容至少包括:-《特种设备登记表》(见规范/××5.5.3.1-01(厂内机动车、压力容器、起重机械);-设备及其部件的出厂随机文件;-安装、大修、改造的记录及其验收资料;-运行使用、维护保养和常规检查的记录;-验收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设备故障与事故的记录。4.2人力资源部××××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体系文件 文件编号 规范/××5.5.3.1-2008 版次 第 1 版 第 2 页 共 9 页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负责组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负责发证和复审。5、工作程序及要求5.1安装改造的监督管理5.1.1外购的特种设备,在购买合同签订前必须经审查其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可证,合格后方可购买。5.1.2公司设备部门要求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单位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安装、改造单位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能承担认可项目的业务,该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者分包。5.1.3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公司设备部门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5.1.4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入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5.2使用与管理5.2.1公司不准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生产的产品,不准使用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和设备。5.2.2新增特种设备的检验和注册登记5.2.2.1公司新安装的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30日内,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登记、注册,并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固定在特种设备的规定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设备两份);-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体系文件 文件编号 规范/××5.5.3.1-2008 版次 第 1 版 第 3 页 共 9 页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操作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5.2.2.2使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公司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定期向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申请定期检验,即使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使用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使用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使用厂内机动车辆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气瓶定期检验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5.2.2.3公司特种设备除定期进行检验外,所属安全附件、安全装置也必须定期进行检验,填写规范/××5.5.3.1-02。5.2.3厂内机动车辆5.2.3.1新增厂内机动车辆进公司时,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车辆的出场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合格证书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标明车辆主要部件(如发动机、底盘等)型号和编号。5.2.3.2公司新增厂内机动车辆,必须按照本制度要求到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注册登记,由该所对车辆进行验收检验,并发给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厂内机动车辆牌照,厂内机动车辆安装牌照并粘贴安全合格标志后,方可以投入使用。5.2.3.3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区域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设置交通安全标志。5.2.3.4使用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定期检验不合格或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体系文件 文件编号 规范/××5.5.3.1-2008 版次 第 1 版 第 4 页 共 9 页特种设备管理制度5.2.4年检、月检和日检公司对在用的特种设备应当执行年检、月检和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时,必须即使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5.2.4.1对在用特种设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5.2.4.2月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各种安全装置或者部件是否有效;-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润滑油量是否足够,冷却系统、备用电源是否正常;-绳索、链条及吊辅具等有无超过标准规定的损伤;-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5.2.4.3日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者噪声;-门连锁开关等是否完好。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案,见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表(规范/××5.5.3.1-03)。5.3处罚如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按《关于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执行。6、相关记录6.1规范/××5.5.3.1-01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6.2规范/××5.5.3.1-02 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检验记录6.3规范/××5.5.3.1-03 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表特 种 设 备 注 册 登 记 表类别:厂内机动车规范/××5.5.3.1-01序号 车辆类别 厂牌型号 购入日期 设备编号 注册车牌号码 注册代码 本次检验日期 结果 下次检验日期 使用部门特 种 设 备 注 册 登 记 表类别:压力容器规范/××5.5.3.1-01序号 压力容器名称 型式 设备规格 制造单位 制造日期 制造编号 单位编号 注册编号 检验日期 安全级别 下次检验日期 安装所在地点特 种 设 备 注 册 登 记 表类别:起重机械规范/××5.5.3.1-01序号 压力容器名称 型式 设备规格 制造单位 制造日期 制造编号 单位编号 注册编号 检验日期 安全级别 下次检验日期 安装所在地点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检验记录规范/××5.5.3.1-02序号 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名称 安装地点、部位 检验时间 检验周期 下次检验时间 备注u2022 u2022 u2022 u2022 u2022 u2022 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表规范/××5.5.3.1-03使用部门 安装地点 部门接待人员 其他人员 序号 检查要点 检查结果 存在问题 合格 不合格 1 起重机的钢丝绳 2 钢丝绳与卷筒槽匹配 3 滑轮 4 吊钩 5 制动器 6 安全防护系统 7 吊索具 检查人签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2023-08-28 11:57:03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承诺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承诺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接触并使用承诺书的人越来越多,承诺书如经合同认可,可以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一同履行。承诺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承诺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特种设备是具有较大危险性的生产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事关企业的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的主体责任者,搞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是车间义不容辞的责任。为规范我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本车间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技术规范的规定,保障各类特种设备合法、安全使用。   二、本公司实行总裁负责制,特种设备安全由总裁全面负责。机械动力设备部经理是特种设备安全的具体责任人。   三、公司配备专职特种设备安全安全管理人员。   四、建立并贯彻落实以下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1、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生产责任;   2、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生产责任;   3、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生产责任;   4、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生产责任。   建立并贯彻落实以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节能会议制度;   2、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生产投入及使用制度;   3、安全、节能定期自行检查及记录制度;   4、安全、节能日常使用状况及记录制度;   5、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制度;   6、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校验、检修及记录制度;   7、日常维护保养用记录制度;   8、定期报检和检验制度;   9、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安全、节能教育培训和管理制度;   10、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1、事故报告、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12、救援演习(尤其是重要特种设备)制度;   13、重要特种设备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14、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5、建立特种设备和操作人员台账制度;   16、安全、节能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   17、安全操作规程。   五、公司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操作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   六、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并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工作;车间内部加强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理,不留后患。   七、制订特种设备事故救援预案,落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并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演练,提高企业处置事故的能力。   八、实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推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九、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xxx   20xx年xx月xx日 ;
2023-08-28 11:57:35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有: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等。1、随身携带证件作业人员不仅应当随身携带个人身份证件等证明身份和资格的文件,还应当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证书和职业证书等,以便进行安全有效的操作。这是确保作业人员合法上岗,并能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前提。2、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作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加强特种设备操作和保养的技能学习,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技术,提高对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确保自身的安全。3、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作业人员应该严格遵守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并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作业人员还应该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来及时维护和检修特种设备,保证其设备正常运行,减少因操作失误和基础维护不善而造成的安全风险。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范围:1、起重设备操作人员起重设备操作人员主要负责操作各类起重设备,如塔吊、起重机等。起重设备操作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起重设备操作经验和技巧,熟悉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操作流程。起重设备操作人员负责起重设备的起重作业、装卸货物以及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2、锅炉操作人员锅炉操作人员负责对各类锅炉进行操作和维护。锅炉操作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锅炉运行和控制知识,能够熟练操作锅炉的启停、调整燃烧和排放等工作。锅炉操作人员负责监控锅炉的运行状态、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并及时处理异常情况。3、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主要负责对各类压力容器进行操作和维护。压力容器操作人员需要掌握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维护要求,能够进行容器的检查、清洗、修理和保养。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还负责压力容器的放空、充气、排污等操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4、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司机主要负责操作各类起重机械,如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等。起重机械司机需要具备丰富的起重机械操作经验和技巧,了解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要求。起重机械司机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货物的搬运和装卸,以及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工作。
2023-08-28 11:57:501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的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设施,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检查范围,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旅游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推行科学管理方法,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水平。第七条 特种设备行业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自律规范,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提供信息、培训、评估、咨询、调解等相关专业服务,协助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第八条 鼓励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尤其是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第二章 生产、经营第九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从事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场所和检测手段,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生产,并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第十条 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满足特种设备设计、施工、使用和检验、检测的需要,并不得影响特种设备安全。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发现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已经生产的,不得交付使用;已经交付使用的,应当立即通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并主动召回。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现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进货验收制度,验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以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对已经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还应当验明使用登记证明或者使用登记变更证明。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特种设备的设计使用年限,无设计使用年限的不得少于十年。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出租单位出租特种设备时,应当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明、安全技术档案,并进行必要的指导和说明;出租的特种设备配备作业人员的,还应当提供作业人员资格证明。  特种设备出租单位不得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以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2023-08-28 11:58:36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什么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相关人员岗位职责;(2)安全管理机构职责;(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规定;(5)特种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运行记录规定;(6)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检和实施规定;(7)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规定;(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规定;(9)特种设备采购、验收、安装、改造、使用、修理、报废等管理规定;(10)特种设备应急专项预案及演练规定;(12)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1)贯彻执行本规则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接受安全监察的规定。
2023-08-28 11:59:00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什么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相关人员岗位职责;(2)安全管理机构职责;(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规定;(5)特种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运行记录规定;(6)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检和实施规定;(7)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规定;(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规定;(9)特种设备采购、验收、安装、改造、使用、修理、报废等管理规定;(10)特种设备应急专项预案及演练规定;(12)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1)贯彻执行本规则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接受安全监察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023-08-28 11:59:101

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管理制度如下:1、有关特种设备的事故基本都发生在使用过程中,因此,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是特种设备的管理重点;2、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工段)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负责;3、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使用过程的管理工作;4、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2023-08-28 11:59:251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含:岗位责任制)  为保证本单位正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本单位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单位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的制度,应根据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明确具体内容,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XXX同志(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如下(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级人员的责任制,但必须包括有关法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  1、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法定代表人岗位职责: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措施,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资金的投入,制定、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负责本单位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和报告。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在法人领导下,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3)特种设备相关使用部门及负责人员岗位职责:  在法人领导下,配合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对本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落实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及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明确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保、检验的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并协助安全部门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理。  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以及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检测、校验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确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的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报告领导。  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按照单位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反应等工作。  (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本单位使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出厂时所附带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注册登记文件、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年度检验报告、日常运行记录、故障排除及维修保养记录等。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XX部门审核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由XX部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二)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单位XX部门XX同志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五)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如:锅炉房、电梯机房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锅炉房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应正确处理,并及时上报。  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3.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或节门状态、油温、油压、液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5.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XX部门备案。  6.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7.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XX部门。  8.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X部门向XX区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  9.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本单位制定了详尽的、可靠的、操作性强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  应急预案另行公布(具体要素和范例可参考《应急预案要素》和《使用单位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做出记录存档。  10.本单位负责人XX(或XX部门),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  11.本单位结合年终评比工作,对在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使用管理不善、设备隐患较多,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单位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三、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有效手段,各设备使用部门应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本制度。  (一)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二)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  (三)在维护保养工作中,摸索设备使用及磨损规律,确定维护保养周期。依据维护保养周期,储备维护保养工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维修保养计划。  (四)在不影响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增强设备维修人员节支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  (五)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使维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员工专业技术培训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数。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护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设备维修质量高低,取决于维修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各部门应加大维修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的力度,使其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才能满足本单位硬件设施设备不断更新的技术要求。  (六)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同时,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它事故隐患。确认排除故障后,交由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维修现场。  如果达到了应急预案的预警要求,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得到有效处理,防止故障扩大。  (七)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国家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和电梯管理部门应督促日常维护保养单位XX公司、维保人员XXX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按时认真完成维保工作,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填写相应的维保记录,并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XX公司,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上述安全管理制度请各设备使用部门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并依据有关要求贯彻落实。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23-08-28 11:59:53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哪些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四条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第七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2023-08-28 12:00:041

铲车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中明确指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条例》中也明确:“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是生产、使用单位保障职工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最基础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生产、使用实际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因此,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根据特种设备各自的使用特点,逐步探索和适应其运行规律,严格按客观规律办事,建立、完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减少和避免人为影响因素,消除企业内部之间、上下之间、管理与生产之间的不协调因素,有效地克服不讲责任、职责、工作效率与经济效果地不良现象。因此科学地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各项规章制度,并逐步落实执行,这是管理好特种设备的重要条件,是降低事故发生的主要措施。由于特种设备各有其特点,使用范围广,使用单位错综复杂,使用单位从十几万人的特大型企业到个体私营业主,管理层次、管理形式不同,制订的规章制度也有所不同,但不论怎样,都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1)、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责任制(2)、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包括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制度,注册登记、报废制度,定期检验制度等)(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4)、事故应急救援(5)、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6)、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第二节、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责任制在我国,在推行全员安全管理的同时,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落实企业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应负的安全责任,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一、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企业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主要责任者,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具有法定的指挥权和决策权,同时,也承担着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定义务。其主要职责为: (1)、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伤亡事故。二、 企业其他负责人员的责任:企业其他负责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a) 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参与和协助企业负责人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等,按照制度要求,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在紧急情况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b)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职责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其主要职责为: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指挥,保持本岗位设备的安全和清洁,不随意拆除安全保护装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c)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是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国有集体经济为主,多种经济形势共同发展的今天,特种设备的所有者既可能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也可能是个体私营者,特种设备的管理已趋向多元化发展。因此,安全管理机构对不同的企业、组织或个人有其不同的内容。就其企业管理而言,都应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专门负责特种设备的各项管理工作。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数量及技术状况,安排具备特种设备专业技术知识、懂得管理业务、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具体从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第三节、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其主要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近、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特种设备档案是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全过程的文字记载,它向人们提供各个过程的具体情况,也是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更新报废的根据。通过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可以使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其技术状况,了解和掌握运行规律,防止盲目使用特种设备,从而能有效地控制特种设备事故。二、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制度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等,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后应将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并在有效期内安全使用。三、特种设备报废制度 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必须到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四、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 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是确保安全使用的必要手段。所有特种设备在运行中,因各种原因会产生一些缺陷,或原有允许的缺陷逐步扩大,产生事故隐患。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缺陷,以便能够得到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根据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及自身结构特点,在有关特种设备的技术规范中,规定了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如电梯为1年、起重机械为2年等。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另外,团IDC网上有许多产品团购,便宜有口碑
2023-08-28 12:00:141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四条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第七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2023-08-28 12:00:24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哪些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相关人员岗位职责;(2)安全管理机构职责;(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规定;(5)特种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运行记录规定;(6)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检和实施规定;(7)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规定;(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规定;(9)特种设备采购、验收、安装、改造、使用、修理、报废等管理规定;(10)特种设备应急专项预案及演练规定;(12)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1)贯彻执行本规则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接受安全监察的规定。
2023-08-28 12:00:351

《条例》确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有哪些?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 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第十一条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设计人员、设计审核人员;  (二)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场所和设备;  (三)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第十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前款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第二十二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  (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第四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从事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  (二)有与所从事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  (三)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检验检测责任制度。
2023-08-28 12:01:051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1条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第2条 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操作、储存保管、经营)4、锅炉作业(二类司炉)5、压力容器作业6、起重机械作业(行车)7、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第3条 技安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综合管理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调配及安全培训取证的监督协助,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第4条 各单位应定期识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每半年报厂技安处,由技安处汇总制定企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价。第5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独立作业。 第6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考核,根据工种分别委托市化工安全环保协会、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等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1次,补考费用自理,补考仍不合格者,下岗处理。 第7条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安监局或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第8条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原证由厂部统一保管,特种作业人员保管其复印件,在操作过程中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丢失或损坏。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报告技安部门,缴纳工本费后补发。第9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独立作业,并随身携带其复印件,接受上级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10条 每年由技安处组织,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能力培训、考核,及时进行知识更新,考核情况记入企业内部发的《安全技术操作证》。第11条 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应严格执行企业《变更管理制度》,经企业主管厂领导同意。第12条 对违章作业或管理者,按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内;对以下情况,由发证部门吊销“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追究责任。1、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2、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3、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事故的;4、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第13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第14条 本制度由技安处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2023-08-28 12:01:161

行吊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实指本单位内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  第三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条 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  第五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  一、 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二、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三、 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  1. 司机守则:  2.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 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六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 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 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 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 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 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 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七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检查项目附后)  第八条 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九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十条 起重机械的司机,挂钩工、指挥工、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和技术培训,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一条 基建项目中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三同时要求进行,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采购前设备论证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 起重机械得报废,需按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办理注销手续,并报本单设备科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封停设备或限期整改等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由设备科负责解释。  附:起重机械年检、月检、周检、日检项目如下:  一、 每年对在用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  起重机械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九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二、 每月至少检查下列项目:  1. 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 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3. 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  4. 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5. 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上列检查。  三、 每周应检查下列检查:  1. 接触器、控制器触头的接触情况;  2. 制动器的调整和闸带的磨损情况;  3. 连轴器上的键的联接及螺钉坚固情况;  4. 钢丝绳的缠绕情况是否跳槽;  5. 双制动的起升机构,每个制动器的制动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  四、 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1. 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头,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2. 轨道的安全状况;  3. 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2023-08-28 12:01:271

如何严格执行特殊作业证,检修报告书的填写,审批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含:岗位责任制)   为保证本单位正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本单位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单位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的制度,应根据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明确具体内容,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XXX同志(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如下(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级人员的责任制,但必须包括有关法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   1、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法定代表人岗位职责: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措施,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资金的投入,制定、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负责组织编制应中国预案和应中国演练。   负责本单位事故、突发事件的应中国、调查、处理和报告。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在法人领导下,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中国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中国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3)特种设备相关使用部门及负责人员岗位职责:   在法人领导下,配合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对本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落实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及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明确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保、检验的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并协助安全部门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理。   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以及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检测、校验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中国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中国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确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的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中国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中国预案,报告领导。   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按照单位安排,认真参加应中国演练,做好应中国反应等工作。   (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本单位使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出厂时所附带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注册登记文件、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年度检验报告、日常运行记录、故障排除及维修保养记录等。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XX部门审核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由XX部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二)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单位XX部门XX同志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五)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如:锅炉房、电梯机房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锅炉房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应正确处理,并及时上报。   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3.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或节门状态、油温、油压、液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当设备发生紧中国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5.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XX部门备案。   6.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7.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中国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XX部门。   8.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X部门向XX区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   9.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本单位制定了详尽的、可靠的、操作性强应中国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中国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中国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中国处置措施方案;应中国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中国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   应中国预案另行公布(具体要素和范例可参考《应中国预案要素》和《使用单位电梯应中国救援预案》),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做出记录存档。   10.本单位负责人XX(或XX部门),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   11.本单位结合年终评比工作,对在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使用管理不善、设备隐患较多,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单位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三、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有效手段,各设备使用部门应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本制度。   (一)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二)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   (三)在维护保养工作中,摸索设备使用及磨损规律,确定维护保养周期。依据维护保养周期,储备维护保养工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维修保养计划。   (四)在不影响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增强设备维修人员节支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   (五)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使维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员工专业技术培训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数。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护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设备维修质量高低,取决于维修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各部门应加大维修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的力度,使其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才能满足本单位硬件设施设备不断更新的技术要求。   (六)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同时,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它事故隐患。确认排除故障后,交由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维修现场。   如果达到了应中国预案的预警要求,应迅速启动应中国预案,确保紧中国情况得到有效处理,防止故障扩大。   (七)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国家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和电梯管理部门应督促日常维护保养单位XX公司、维保人员XXX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按时认真完成维保工作,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填写相应的维保记录,并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XX公司,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中国救援措施。   上述安全管理制度请各设备使用部门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并依据有关要求贯彻落实。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23-08-28 12:01:371

特种设备专项检查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1、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专用机动车辆。2、 已获得锅炉制造许可的企业可以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无须领取许可证。3、 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可以从事相应制造许可范围内的安装工作。4、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有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有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5、 特种设备的开工许可: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6、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履行‘书面告知"手续的行政处罚: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10000元罚款。7、 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8、 监督检验:强制性的法定检验,在单位自检合格后,检测机构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等过程的验证性检验。9、 对违反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的处罚:5万~20万罚款;没收非法;;吊销营业执照;追究刑事责任。10、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使用单位、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
2023-08-28 12:01:441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的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的设备、设施,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经费,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配合、协助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的安全责任主体,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第二章 一般安全规定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经许可、核准后,方可从事相关活动。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场所和检验手段,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生产,并接受国家规定的监督检验。第九条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特种设备进货检查验收和销售台帐制度,验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对其所销售产品的合法性负责,不得销售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不齐全的特种设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第十条 销售、转让使用过的特种设备的,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受让者提供原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销证明、安全技术档案和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合格证明。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出租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承租单位提供出租的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明、定期检验合格证明;配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还应当提供作业人员资格证明。特种设备承租单位应当查验。  物流园、批发市场、游乐场等场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对进场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查验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明、定期检验合格证明以及作业人员资格证明。  证明文件不齐全的,特种设备承租单位不得投入使用,场地经营管理单位不得允许进场使用。第十二条 进口特种设备的采购者应当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告知进口地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提供政策咨询和风险警示。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二)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使用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  (四)建立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消除使用过程中或者检查、检验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和事故隐患,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拟暂停使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书面告知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启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并书面告知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过户使用的,新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销证明等证明文件,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核准的范围、项目内,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2023-08-28 12:01:521

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维修管理制度那里有

是用户还是安装单位?一般没有固定的格式,要根据设备的种类、型号、单位特点具体来编写。
2023-08-28 12:02:042

那请问你那有最新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

你好,现在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生产 第三节 经营 第四节 使用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准,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将允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有关技术要求,及时纳入安全技术规范。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第二节 生产 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第十九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条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的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以及特种设备采用的新材料,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需要通过型式试验进行安全性验证的,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 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第二十二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二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第二十六条国家建立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特种设备存在应当召回而未召回的情形时,应当责令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召回。 第三节 经营 第二十七条特种设备销售单位销售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齐全。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 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出租单位不得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以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进口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我国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需要取得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应当取得许可。 进口特种设备随附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其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应当采用中文。 特种设备的进出口检验,应当遵守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律、行政法规。 第三十一条 进口特种设备,应当向进口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第四节 使用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三十六条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十七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 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四十一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第四十二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第四十三条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第四十四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 从事锅炉清洗,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 第四十五条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四十六条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作出记录。 第四十七条 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 第四十八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前款规定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第四十九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 (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处理措施。 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及时申报定期检验。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五十条从事本法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及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一)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 (二)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 (三)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第五十一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依法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诚信的检验、检测服务。 第五十三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在检验、检测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但应当防止重复抽查。监督抽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四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提供特种设备相关资料和必要的检验、检测条件,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十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第五十六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本法规定的许可工作,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许可。 第五十九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办理本法规定的许可时,其受理、审查、许可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六十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当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对达到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依法履行报废义务。 第六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向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二)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四)对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五)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六十二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要求有关单位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 第六十三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对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的处理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第六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得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不得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 第六十五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取得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二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 第六十六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对每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参加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第六十七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对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十八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 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字数超了,不能全发,你可在网上下一个,找不到,给邮箱地址,我发给你.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23-08-28 12:02:141

使用人在使用地下空间中应建立和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哪六项制度?急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2023-08-28 12:02:352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哪些安全管理制度

这个好多的,最好去到地方安全局去咨询,然后结合企业的生产方式去管理内部的安全生产
2023-08-28 12:02:462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所涵盖的内容及设备定期保养维修和自行检查记录表格 跪求~!!!!!

特种设备安全控制程序1 总则1.1为了加强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程序。1.2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的安全管理。1.3 本程序采用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中华人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的术语和定义。2管理职责分工2.1 制造管理部 a) 负责特种设备、压力管道的运行管理,委托检验机构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并对其检验、检测结果及鉴定结论保留存档; b) 负责建立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c) 负责编制公司年度特种设备检测汇总表和月度特种设备检测计划; d) 配合安保部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督促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及时整改; e) 配合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做好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2.2 安保部 a) 负责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检修、检验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 b) 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并督促各使用部门严格执行; c) 负责对特种设备管理、使用部门的特种设备使用、验证进行安全监察和考核。2.3 综合管理部 a) 负责制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复训年度计划; b) 配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做好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2.4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 a)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并严格执行; b) 负责建立本部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c) 负责编制年度特种设备检测汇总表和月度检测计划,并按时报制造管理部; d) 配合安保部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e) 做好本部门特种设备日常点检、维护工作; f) 负责做好本部门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 g)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3业务流程3.1 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3.1.1 特种设备采购、安装前由安保部对其制造、安装单位的资质进行认定,对无资质或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营销部不予采购。3.1.2 特种设备安装前,制造管理部负责审核安装、使用与维修说明书、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3.2 特种设备的使用3.2.1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制造管理部负责(或根据合同要求制造、安装厂家)向江苏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南通分院报验,并取得合格证书(安全标志)后方能使用,合格标志应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3.2.2 制造管理部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及总台帐,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建立分台帐,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等资料; b)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自查和点检等记录; c)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3.3 特种设备的检修、检测、检验3.3.1 与特种设备的检修、检测、检验单位签定合同前,由安保部对其资质进行认定,不得与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的单位签订检修、检测、检验合同。3.3.2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在每年1月10日前将本部门各特种设备年度检测汇总表报制造管理部;在每月25日前将下一月度的各特种设备检测计划报制造管理部。3.3.3 制造管理部在每年1月31日前制订出公司各特种设备的年度检测汇总表,并送安保部备案;在每月月底前将公司各特种设备的月度检测计划报检验单位,并通知各送检单位。3.4 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3.4.1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每月应对使用的特种设备运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填写相关记录,并有主管领导参加。3.4.2 制造管理部每季对公司的各特种设备运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抽查,同时检查安装、检修、检验质量,填写相关记录,并有主管领导参加。3.4.3 安保部不定期对公司特种设备进行专题安全监察,检查设备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管理与运行情况,同时抽查各特种设备安装、检修、检验质量。3.4.4 使用部门不得使用未经检验、超过检验有效期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3.4.5 特种设备移地安装,必须委托经安保部审核认可的有资质的生产或安装单位负责施工,在投入使用前应落实检测、检验单位进行检验;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3.4.6 使用部门不得对特种设备擅自进行改造、安装。3.5 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要求3.5.1 在公司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3.5.2 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3.5.3 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有关负责人报告。3.6 凡被公司认定无特种设备制造、安装资质的设备,报公司安委会,设备退还。3.7 凡被公司认定特种设备检修、检测、检验质量不合格的单位,报公司安委会,予以清退。3.8 任何部门和个人对违反本程序的行为,有权向制造管理部、安保部等进行举报。3.9 特种设备的管理、使用、检修、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程序。
2023-08-28 12:02:571

的安全承诺书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承诺书的场合越来越多,相比于口头承诺,承诺书的约束力更强。那么你有了解过承诺书吗?以下是我整理的的安全承诺书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的安全承诺书 篇1   我是xx-x党支部的一名党员,x季度,我将按照党支部的工作安排,在安全生产中高标准要求自己,积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实现“无违章、无违纪、无事故”的工作目标。现结合个人岗位实际做如下承诺:   一是带头强化责任意识。深刻吸取“7.23”事故教训,深入挖掘和摒弃麻痹大意、得过且过的不良思想苗头,牢固树立安全责任大如天、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时刻牢记无违章、无违纪、无事故的工作目标和责任。   二是带头查摆整改问题。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无小事和细节决定成败的意识,认真梳理岗位工作,做到不放弃一处细节,不疏漏一处隐患,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三是带头提高业务素质。积极参加“一日一题、一月一学、一季一练”等学技练功活动,认真学习技术业务和规章制度,切实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主动提速攻坚,争做业务骨干和技术能手。积极开展传、帮、带活动。   四是带头坚持作业标准。严格执行党员标准化作业一日工作流程,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安全措施,做到不走形式、不走样。   五是带头争创先锋岗区。对责任区内关键岗位、业务能力差和不放心的职工进行一对一包保,通过帮思想、带业务、盯关键,强化安全联控,消除安全薄弱环节。   承诺人:xx   承诺时间:xx 的安全承诺书 篇2   生命只有一次,安全重于泰山。为确保公共、自身安全,并做到遵纪守法,我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坚决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按照上述条例规定的内容生活、学习。   二、做到遵纪守法,不偷窃、不抢劫、不勒索,不打架,不做一切违纪违法的事情。   三、注重防火安全:不拿火、不玩火、不点火、不拿烟花爆竹、不抽烟;住校生不点蜡、不接电。   四、注重防电安全:不乱拉电线、不玩电、不动电、不接触带电体。有情况及时向老师汇报。   五、注重防水安全:不玩水、不下水、不在沟、河、渠中洗澡。   六、注重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横穿马路、不跨越隔离栏、不逆向行驶、不骑车带人、不违章骑车,经常检查自行车闸、铃。   七、注重上下楼梯安全:上下楼梯自觉靠右行走,不拥挤、不推搡、不奔跑,发现有人摔倒时,立即停止上下并实施帮助。   八、防止器械伤害:不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刀械凶器进校。   九、上体育课或课外活动时,严格按照教师的动作要领及要求进行体育运动,在单双杠及其他运动器械上不做危险动作。   十、上学期间不旷课、不逃课,不私自离校,因病、因事急需离校,及时向班主任请假。   十一、双休日、节假日不私自外出或结伴外出活动,如确需外出,及时告知家长。 十二、住校生服从管理员的管理,按时就寝,不私自外出或夜不归宿。   上述承诺,若有违反,自愿接受班级、学校的严肃处理。   承诺人: 年级 班 家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二〇xx年八月二十七日 的安全承诺书 篇3   为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我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就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二、切实保证我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三、配备专职(或兼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努力取得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书后上岗。   四、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的安全承诺书 篇4    驾驶人员   1、 驾驶车辆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并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2、 不得驾驶与执照不符合车辆。   3、 驾驶员负责乘车人员上、下车情况、安全带系扣情况监督。   4、 严禁酒后驾车,不得在车内吸烟、饮食、攀谈或做其他有碍行车安全的活动。   5、 身体过渡疲劳或患有疾病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得驾驶车辆。   6、 驾驶员应谨慎驾驶,确保安全、不得超额栽人。   7、 对乘车人员不按照要求安全乘车或提出不正当要求时,驾驶员有权拒绝开车。    乘车人员   1、 上下车时,乘车人员不得拥挤,待车辆停稳后,应有秩序的上下车,待上车人员上车坐稳后,方可开车。   2、 严禁乘车人将头、手、脚伸出车外,以防路边树枝或回车时刮碰,造成人员伤害。   3、 不准在车内喧闹,以免分散驾驶员精力。   4、 乘车人员必须系扣安全带。   5、 乘车人员自行了解正常行程时长,不得以赶时间等理由提出加速等非合理非安全要求。   4、 在凸凹不平的道路或交通复杂的地段行驶,乘车人要注意坐稳,以防颠簸或制动时将人碰伤   我已经接受过驾车/乘车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熟知《外派车辆运行基准》的内容,了解了公司相关的规定, 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承诺人(签名、: 日期:20xx年02月12日 的安全承诺书 篇5   重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学生   20xx年暑期带薪实习安全责任承诺书   本人自愿参加20xx年暑期带薪实习,承诺暑期带薪实习期间,遵守学校社会实践相关规章制度,不参加违法违纪的活动,注意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本人承诺带薪实习期间居住在自己家里。本人父母知晓并同意本人的申请,并承诺带薪实习期间责任自负。   本人承诺暑期带薪实习期间安全责任自负,一切与学校无关。   承诺人:   (---------年级------------------------------------------专业)   年 月 日 的安全承诺书 篇6   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保证履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义务,特做承诺如下:   一、组织制定并颁布特种设备有关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并组织落实执行;   二、对特种设备依法登记,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投入使用;   三、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配置持有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受本单位负责人监督,并接受定期考核。   四、本单位安全管理员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1、检查和纠正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指派持有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上岗操作。   3、制定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4、制做并管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   包括: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检查记录。   (3)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的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保障和事故记录。   5、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6、对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送检。   7、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习。   8、组织对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禁止设备带病运行。   9、当涉及特种设备安全,而安全管理员又无法处理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0、特种设备搬迁和检修及时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11、特种设备停用1年以上,主动向登记部门办理报停手续,重新启用,向安全监察部门报告,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2、电梯在每日投入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并将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乘客发现的显著位置。   以上条款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的处罚,如发生安全事故,愿承担一切行政和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的安全承诺书 篇7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文件规定。   二、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应在通过公安机关的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四、本单位承诺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五、本单位承诺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如实主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六、本单位承诺不通过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本单位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八、本单位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 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书面知会贵单位。   九、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单位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单位有权暂停或停止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直至解除双方间互联网接入资源租用协议。   十、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遵行。   单位盖章:   责任人签字:   日期: 的安全承诺书 篇8   本人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人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文件规定。   二、本人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本人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要求做好本人职责内学校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四、本人承诺按照本部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五、本人承诺接受相关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如实主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六、本人承诺不通过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1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本人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签 字:   日 期:
2023-08-28 12:03:071

行吊管理制度是什么意思?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实指本单位内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  第三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条 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  第五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  一、 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二、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三、 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  1. 司机守则:  2.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 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六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 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 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 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 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 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 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七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检查项目附后)  第八条 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九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十条 起重机械的司机,挂钩工、指挥工、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和技术培训,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一条 基建项目中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三同时要求进行,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采购前设备论证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 起重机械得报废,需按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办理注销手续,并报本单设备科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封停设备或限期整改等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由设备科负责解释。  附:起重机械年检、月检、周检、日检项目如下:  一、 每年对在用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  起重机械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九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二、 每月至少检查下列项目:  1. 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 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3. 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  4. 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5. 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上列检查。  三、 每周应检查下列检查:  1. 接触器、控制器触头的接触情况;  2. 制动器的调整和闸带的磨损情况;  3. 连轴器上的键的联接及螺钉坚固情况;  4. 钢丝绳的缠绕情况是否跳槽;  5. 双制动的起升机构,每个制动器的制动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  四、 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1. 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头,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2. 轨道的安全状况;  3. 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2023-08-28 12:03:181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责任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责任书(通用6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需要使用责任书的场合越来越多,责任书是一项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时,写明责任范围、职责的文书。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责任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责任书(通用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责任书1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山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实现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防止严重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目标,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特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主体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责任的主体。各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特种设备的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责任内容   严格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持证上岗;   2、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实用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3、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落实和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4、落实在用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检验、校验和维修计划,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5、实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和救援预案;   三、责任追究   对违反责任内容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四、其他事项   1、凡属重特大危险源的新增设备,应同时按重特大危险源设备的规定进行管理;   2、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与操作维修人员各一份,以备监督检查和考核。 责任人:   20xx年1月20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责任书2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和资产安全,保障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甲方与乙方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甲方(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必须建立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甲方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工作全面负责。   二、甲方必须制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各车间的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对本公司使用的所有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才能上岗,并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对各设备、容器进行检查,确保能正常运行。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甲方要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配置适量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安全生产防护装置等,并要定期维修,确保设施器材与装置完好。   四、乙方,要带头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公司一切的安全规章制度及生产车间安全操作规程等;   五、作为特种设备的一线管理者,乙方必须在思想上保持高度警惕,每天要定时巡查本生产车间,督促各车间工人执行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操作规程,发现违章操作立即指正,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六、乙方要对公司的特种设备管理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并积极与监督部门沟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七、乙方绝对不能向上隐瞒厂内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考核与奖惩:   公司规定一般情况对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季度考核和年考核,若本公司一季度内未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对该负责人发奖金,作为季安全生产奖;一年内未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则奖励年度安全生产奖。若一季度内发生一起一般性事故,扣除安全技术部负责人季度奖并进行检讨总结、留岗试用;发生两起事故,撤销职务,扣除年终奖金,并视事故的影响程度追究相应的其他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责任人:   20xx年1月20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责任书3   为了确保安全使用特种设备,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利益,确保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xxxxx单位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一、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职责: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日常安全检查。   二、具体要求: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要求,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2、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情况的汇报,研究防范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工作,及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组织管理网络,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层层落实责任制,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4、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5、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用特种设备必须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保证不使用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6、负责做好每月一次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解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配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定期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备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和管理工作。   8、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乡安全办汇报,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配合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   9、本年度内,确保不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和有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责任人:xxx   20xx年xx月xx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责任书4   为了加强夜明珠钢材市场内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管理,杜绝重大机电、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和广大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司下发的《机电设备管理办法》之规定,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由我公司与在公司辖区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使用的经营客户签订,并共同遵守。   一、凡与我公司签订经营合同,并在我公司辖区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使用(特种设备指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客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行业有关规定规章制度,并接受公司生产安全保障部的检查和监督。   二、经营客户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同时上报公司机电物资部备案。   三、经营客户在申请架设特种设备前,必须报公司审批,同时签订特种设备管理使用合同及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书。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主动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申请登记,登记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四、经营客户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定期检验,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主动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按规定进行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责令该特种设备退场。所报检验特种设备在取得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检验合格报告后上报公司机电物资部备案。   五、使用特种设备的经营客户所聘请的特种设备操作和装卸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同等机构)培训合格所发放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否则严禁聘用,经营客户应主动将所聘人员的作业资格证上报公司生产安全保障部备案。   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禁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七、凡与我公司签订经营合同并且使用特种设备的客户必须遵守上述责任书之规定,如有违反擅自架设特种设备或不经过检验继续使用着,我公司可单方面解除与其签订的所有经营合同,同时责令退场。   八、凡与我公司签订经营合同并且使用特种设备的客户在合同期内因违反本责任书规定所发生一切机电、安全、人身伤亡事故我公司概不负责,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责任人:   20xx年1月20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责任书5   为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效预防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签订本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1、特种设备人身伤害、火灾、交通等各类事故为零;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注册登记率达到100%、定检率达到100%、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责任: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周文科为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组织管理网络,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周文科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规程、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安全管理制度。   3、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强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预防管理,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及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和期限,消除事故隐患;重大隐患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及时报告;确保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4、加强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按照规定作业人员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质证书,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5、采购和使用具有制造资质企业生产的设备,核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和使用维护说明、监督检验以及安装技术等文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6、及时、主动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事项,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率达到100%。   7、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对本单位在用特种设备制定年度检验检测计划,必须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检测,保证不使用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定检率达到100%,对在检测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8、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安装、检修,并加强特种设备日常点检、维护和保养,并健全以下记录:   (1)特种设备日常点检、运行、检修记录;   (2)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改记录;   (3)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臵、测量调控装臵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检查、保养记录;   (4)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及事故管理记录。   9、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器材,并定期(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0、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时向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接受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11、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    三、考核:   由公司组织对责任人(单位)指标完成情况和工作情况进行日常、年度检查考核;对由于工作失职,不履行责任,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考核,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附则: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责任人:   20xx年1月20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责任书6   为加强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有关管理条例规定,特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一、对公司特种设备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检察条例》及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部门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明确各车间、班组及岗位人员特种设备安全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考核;对在生产过程中特种设备使用规范有序的车间、班组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规操作、忽视安全生产的车间、班组及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   四、组织并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同时将处理决定送公司安全环保部;   五、定期进行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限期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排除,如无能力排除,立即报公司处理;   六、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予以评价和持续改进;   七、负责对车间主任、班组长及特种设备岗位操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八、建立特种设备保养维护台账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根据特种设备的校检规定定期向安全环保部申请报检特种设备,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九、本目标责任书作为XX年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考核依据之一。 责任人:   20xx年1月20日 ;
2023-08-28 12:03:251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的具体内容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是我国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法规,其主要内容包括:1. 对特种设备的定义和分类,包括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爆炸性环境用设备等。2. 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规定,包括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和检验等环节的质量监督和管理要求,其中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质量管理体系、检验设备和检验机构等的规定。3. 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规定,包括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设备使用前的安全评估、设备定期检验、应急救援设施建设和人员培训等。4. 特种设备的责任与处罚规定,明确了特种设备制造、使用单位和监督部门的责任,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5. 其他规定,包括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适用范围、监督管理机构、划分管理区域和专业责任单位等内容。在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的指引下,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特种设备质量和安全水平逐步提高,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2023-08-28 12:03:422

《特种设备安全法》关于气瓶充装单位对气体使用者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法》对使用的要求: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第三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第三十六条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第三十七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三十八条 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第四十一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第四十二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第四十三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第四十四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从事锅炉清洗,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第四十五条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第四十六条 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作出记录。第四十七条 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第四十八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前款规定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第四十九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处理措施。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及时申报定期检验。
2023-08-28 12:03:581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13号令,里面说的特种设备指的是机电类设备,有些过时了,与新技术规范和09年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矛盾之处以新的为准。
2023-08-28 12:04:082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都有哪些内容?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是指对企业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有压力(密闭)的特种设备的统计建档、安装使用、维护保养、状态监测、定期检验、报废更新等管理环节所制定的管理制度。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的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加强对公司压力容器的全面管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压力容器全面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分厂、车间在生产、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设备管理中,凡涉及到压力容器设计、选型、采购、制造(含现场组焊)、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报废更新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范围内的压力容器。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生产副总负责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分厂厂长,在副总的领导下对压力容器的管理负责。公司设备部负责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压力容器管理职责,共同做好压力容器管理工作。第五条各分厂主管设备厂长职责(一)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确保压力容器安全使用。(二)监督管理本单位压力容器的日常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三)组织检查压力容器的使用、维修、改造、检验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安全附件检验情况。(四)组织压力容器事故抢救抢修,组织或参与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六条设备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章及本制度。(二)监督各单位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检验和安全装置检验情况;(三)负责容器的登记,建档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四)参与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及上报,并对预防事故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五)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压力容器使用情况,掌握本企业压力容器技术状况,解决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六)负责对在用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检查评比,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扬先进,批评落后。(七)负责压力容器选购、验收、安装调试及联系外协单位对到期设备检验。第七条使用单位职责(一)执行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压力容器管理的规程和规定;(二)指导操作员工对压力容器进行正确的使用及维护保养并经常检查容器的运行情况及技术状态。(三)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容器的技术性能,制定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其内容包括:1、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及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和最低工作温度。2、容器的操作方法,开停车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3、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以及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4、容器停用时的封存和保养方法。5、负责本单位安全装置的管理工作。6、参与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和负责预防措施的贯彻。7、负责把本单位压力容器的移位、维修情况及时与设备科联系,做好管理工作。第八条操作人员主要职责(一)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方能操作。(二)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对压力容器应建立巡回检查制度,定时巡回检查,其检查内容至少包括:容器压力温度,装载量,容器本体及接管有无泄漏、变形、鼓包和异常声响等。(三)压力容器发生下列现象之一时,工作人员有权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1、容器的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各种措施,确定无法使之下降时。2、容器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缺陷危及安全。3、安全附件失效,接管断裂,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生产。第三章设计、制造、安装第九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必须由取得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使用单位应提供所需要的技术要求。第十条设计单位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设计。压力容器设计应考虑便于检维修和全面检验,设计图样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规范要求。技术管理部门应对设计图样进行审查。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制造(含现场组焊)必须由取得相应资格的制造单位承担。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必须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规范要求向使用单位或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提供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第十二条所有购置的压力容器都必须进行到货验收。并做好相关的验收记录。第十三条压力容器安装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安装单位承担。压力容器安装单位施工前,应将拟进行的压力容器安装情况书面告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第十四条压力容器安装工程完工后,投用前应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移交给使用单位,第四章使用管理与维修改造第十五条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由设备部管理,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到安全监察机构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第十六条设备部应建立压力容器台帐,做好压力容器台账管理。第十七条使用单位编制压力容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应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第十八条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压力容器操作。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工艺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及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第十九条压力容器维修和改造必须由已取得相应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压力容器维修和改造由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报设备部进行审查。压力容器维修或改造单位施工前,应将拟进行的压力容器维修或改造情况书面告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第二十条压力容器改造工程完工后,投用前应进行竣工验收。压力容器修理和改造施工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该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第五章定期检验第二十一条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执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使用单位做好检验准备,配合检验机构完成检验。第二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投用前须进行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一)停用两年以上需要恢复使用的压力容器(指原来使用过)。(二)从外单位移装的已经使用过的压力容器。(三)改变使用条件,或超过原设计参数并且经过强度校核合格的旧压力容器。(四)使用单位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有怀疑的。第六章维护保养(一)压力容器使用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和“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与坚持日常保养,使压力容器投用后经常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其长期安全、稳定运行。(二)压力容器投产前,必须按照压力容器的使用特点和介质特性认真做好维护保养管理的准备工作,检查防腐保护层和有关接管、接头的完好、牢固情况,做好维护保养记录。(三)保持压力容器整洁和生产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及时清除跑冒滴漏现象。(四)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压力容器安全附件,严禁在运行状态下,紧固受压连接件或敲打容器承受部件,做到安全操作。(六)对停用和封存备用的压力容器要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再次投用前应认真检查。
2023-08-28 12:04:311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2023-08-28 12:04:441

如何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看图!
2023-08-28 12:05: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