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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地申请报告

2023-09-01 11: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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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dim

土地用地申请报告(通用6篇)

  随着个人的文明素养不断提升,报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其实写报告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下面是我整理的用地申请报告(通用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集约用地

  土地用地申请报告1

尊敬的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领导:

  在xx招商引资政策的感召下,我们山东xx农资有限公司经过充分的市场调查论证,决定在贵处投资建设“山东xx仓储物流有限公司”项目。项目有关规划如下:

  一、项目定位

  山东xx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的市场定位为:依托苏鲁豫皖四省交界的特殊地位,以xx为物流中心的核心,以xx及周边城市物流基础设施与物流企业为基础,以国家综合运输网络为主干,构筑物流服务区域和物流服务主通道,形成xx物流发展与运作的架构。物流的内涵为:构筑面向市区重要产业基地、商品集散地、城市消费功能区的1小时区域配送物流圈;构筑以xx为中心,以xx及市内周边城市物流设施为依托,面向xx及周边城市的3小时分拨及终端配送物流圈;构筑以xx为中心,以国内各主要经济中心城市物流设施为支持的十二小时终端配送物流圈。

  二、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项目注册资金500万元,建设投资2700万元,流动资金300万元。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我公司自筹。

  三、建设规模

  本项目拟建在xx经济开发区内,占地50亩,拟建现代化标准仓库1.8万平方米,办公楼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司机食堂宿舍占地面积750平方米,传达室占地面积50平方米,停车场及道路13350平方米,购置车辆36台(其中12吨位车6台,8吨位车6台,2吨位车12台,1吨位车12台)及水电消防、绿化等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

  现在特向领导申请项目建设用地50亩,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给与批复!

申请人:

日期:

  土地用地申请报告2

xx人民政府:

  我公司正在运筹的xx项目所在地块,目前安阳市总规为商业用地。而商业用地性质要求商业建筑面积达到总建筑面积的50%以上,这将导致剩余面积无法安置该区回迁居民。为了顺利完成该项目,居民能早日回迁,特申请将该土地变更为居住用地。

  特此报告,望政府领导给予支持批准为感!  

申请人:

日期:

  土地用地申请报告3

尊敬的领导:

  浚县x水洗厂成立于20xx年,注册资金100万元。主要从事大中型宾馆、饭店、制衣厂等布草、布料、成品及半成品服装等的洗涤、熨烫业务。法人代表:xxxx,厂址现位于浚县卫河路中断,员工30余人。

  多年来本厂不断改进技术,投放大量资源,引进多条先进的水洗设备。现生产设备有大型水洗机四台,烘干机三台,熨烫机一台,运输车辆三辆,业务联系车两辆。

  主要客户来浚县鹤壁新区及周边地区规模较大的宾馆、饭店、制衣厂等,我厂20xx年及20xx年年产值均达人民币200多万元。

  近年来,我厂努力学习国际国内先进的洗涤技术,保持市场信息渠道通畅,积极借鉴国际市场的运作经验和产品创新能力,绝不为了获得市场份额,一味压低价格,最终导致获利能力不高,微利甚至亏损经营。我厂厂长何现平亲自带领技术人员到郑州、长垣、周口等地学习及借鉴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管理方式,获益良多。并计划在本年年底前往上海机械厂,学习新的机台改革技术,购置添加最新的水洗设备,让企业先进的设备产生更大的利润。

  本着以“质量至上、团结务实、创新高效”的宗旨服务于广大客户,我厂能以最快的速度根据客户的需求做出最好的服务,为客户提供超值的"产品和服务是我们永远不变的目标。今天x水洗厂的健康成长,全赖于客户们多年来的鼎力支持,今后我们将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紧随市场变化,不断创新,提升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更多的实惠。

  宾馆餐饮服务业的发展为我们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正是看准这一发展机遇,决定扩大生产,此次投资预计用地面积10至20亩左右,投资总额500万,预计年产值1000万元,达产后年税收100万;厂房建筑面积大约占地3000平方米。仓库占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办公楼占地约500平方米。员工宿舍占地约500平方米。厂区内厂房分两栋,每栋占地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可解决下岗职工200人左右。

  新厂投产后,将在浚县产业集聚区形成一个水洗服务加工基地,辐射鹤壁、滑县、淇县、汤阴、濮阳等地,为浚县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望政府部门给予支持!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土地用地申请报告4

xx管委会:

  我公司是一家规模较大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公司以齐全的品种、低廉的价格和良好的服务在我市及周边各县区消费者心中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20xx年从一家门店开始做起,经过5年多的发展,目前已拥有十四家直营门店,员工100余人,并以公司配送中心为支撑,逐渐向各县、各乡镇发展,成为固原地区药品零售行业的一块金字招牌。公司以“一切为了老百姓”为经营宗旨,秉承“质量、诚信、安全、构筑百姓健康”的经营理念,切实为广大老百姓提供质优、价廉的药品和专业的药学服务。

  曾先后被相关部门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执行国家价格诚信企业”等殊荣。在今后的发展蓝图里,我们会不断开拓创新,完善管理,为山城人民的健康奉献一份力量!基于我公司门店数量和市场销售份额的逐步增加,公司现位于固原市原州区中山北街的配送中心因建筑面积的限制,以不能满足公司目前发展所需,为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更好的服务于山城人民的健康,我公司经研究决定扩大办公及库房面积,现向贵区提出企业用地申请,用来组建我公司配送中心,具体如下办公区用地2亩,库房用地15亩,装卸货区用地1亩,停车区用地2亩,合计20亩。

  特此申请,望批准。  

申请人:

日期:

  土地用地申请报告5

xx发改委:

  根据贵委《关于组织申报20xx年全国示范物流园的通知》(闽发改服务〔20x〕355号)精神,我们认真组织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进行申报,现将福建德峰物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闽北物流中心园区上报,恳请贵委给予审核转报,争取列入20xx年全国示范物流园区。

  特此报告,恳请大力支持为盼。   

申请人:

日期:

  土地用地申请报告6

xx国土资源部:

  xxx保税区的申请设立。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我厅对该综保区土地利用情况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金华市基本概况

  金华市地处长三角经济区南翼,是我国重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中国电子商务十大创新创业城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市、国家首个个人贸易外汇管理试点、全国十大宜居城市和国家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唯一的地级市。

  金华是浙江省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重点市、第一个省级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已列入国家试点,近20个新车型进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目录,是目前全国新能源汽车商业化营运车辆最多的地级市。

  金华现有各类专业市场450个,年成交总额近2000亿元,拥有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永康中国科技五金城、东阳中国木雕城等具有全国乃至国际影响力的市场。同时,“线上市场”发展迅猛,20xx年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2356亿元。这两个市场的繁荣发展,吸引了一大批物流企业入驻,如中国邮政速递、中外运、“三通一达”快递(中通、圆通、申通、韵达)等物流巨头纷纷落户金华并设立分拨中心,特别是阿里巴巴的“菜鸟”项目,作为中国智能骨干网8个一级基地的首个示范项目落户金华,实现了货物“24小时到达全国”的物流速度。

  金华是商务部“首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也是“中国电子商务十大创业创新城市”中唯一的地级市(其他都为省会或副省级以上城市),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有良好的基础。去年5月4日,海关总署批复金华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出口)服务试点工作,成为杭州、宁波试点城市之外的第3家可以开展此项业务的城市,目前日通关量突破4.5万票,位居全国第一。

  (二)金华-义乌都市区基本概况

  金华—义乌都市区承担着浙闽赣皖四省九市经济协作区(包括浙江省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市,福建省南平市,江西省上饶市、抚州市、景德镇市、鹰潭市,安徽省黄山市,经济协作区土地总面积12.35万平方公里,总人口约3000万人,20xx年经济协作区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万亿元,外贸出口突破700亿美元)经济赶超崛起的重任,设立金义综合保税区、打造对外开放新平台,将解决金华—义乌都市区内至今未享有国家级海关特殊监管区政策的问题,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带动当地及周边地区产业的转型升级,推进国家海上丝绸之路、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

  (三)xxx保税区规划概况

  xxx保税区位于金华-义乌都市区(简称金义都市区)核心区块,距离金华市区、义乌市均在20公里以内,具体选址在金华市金东区,东至正涵街、西至广顺街、南至孝川路、北至集贤路,南临浙赣及金温铁路货运站,北靠沪昆高速,交通十分便捷。综保区规划面积1.79平方公里,其中,一期1平方公里、二期0.79平方公里。用地选址在国土资源部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范围内,符合“两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已完成农转用报批。按“一次规划,分期建设”原则,分为“五大板块”,即:口岸作业区、保税加工区、保税物流区、国际贸易区和综合服务区。

  二、依法依规用地情况

  申请设立xxx保税区,将牢固树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规、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和供应土地;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不断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依法足额、及时支付各种土地补偿费用,失地农民保险工作到位,确保了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和产业政策,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全面实施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并施行工业用地挂牌起始价与亩均税收考核成反比例上下浮动制度,推行以公开竞争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确保土地价值得到体现,营造公平环境,严格执行《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切实加强划拨用地管理,积极推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综上所述,xxx保税区的申请设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综保区的设立将有力推动金华-义乌区块的经济发展,增强金华—义乌都市区对浙西闽北赣东皖南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其用地情况符合设立要求。

申请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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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8 12:13:391

土地节约集约宣传标语

土地节约集约宣传标语   1、保护耕地你是参与者,和谐家园你是受益者。   2、保护耕地全民参与,合理用地国人受益。   3、保护耕地人人参与,节约资源家家受益。   4、保护耕地人人有责,科学发展人人受益。   5、保护耕地人人有责,珍惜土地子孙受益。   6、保护耕地人人有责,珍惜资源代代受益。   7、保护农田,依法用地,科学规划,和谐发展。   8、保护土地,节约资源,造福子孙万代。   9、保护土地功在当代,珍惜资源利在千秋。   10、保护土地人人有责,和谐安徽你我共享。   11、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12、严把土地供应闸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13、为了明天的美好,请珍惜每一寸土地。   14、合理合法利用土地,共建共享和谐社会。   15、合理利用国土资源,促进和谐安徽建设。   16、合理利用土地,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   17、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促进服务转型升级。   18、严把土地供应闸门,促进经济平稳发展。   19、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20、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21、用好土地就是发展生产力,管好土地就是保护生产力。   22、珍爱土地,就是珍爱生命线;保护资源,就是保护幸福泉。   23、珍爱土地人人有责,保护耕地利国利民。   24、珍爱土地有你有我,节约资源你好我好。   25、珍惜耕地人人关注,粮食安全家家受益。   26、珍惜国土功在当代,保护资源惠及子孙。   27、珍惜国土人人有责,振兴安徽从我开始。   28、珍惜国土资源,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29、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建设美好新农村。   30、严格落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制。   31、严格执行土地计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2、一土一地情系民生,节约集约惠泽万家。   33、一心一意节约用地,一分一亩保护耕地。   34、依法管地,依法用地,依法护地,构建和谐新天地。   35、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36、生态源于耕地保护,和谐始于节约资源。   37、群策群力保护土地资源,同心同德共建完美家园。   38、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障发展用地。   39、落实建设用地税费政策,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40、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41、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乱占耕地现象。   42、农田保护身体力行,粮食安全警钟长鸣。   43、让土地母亲修养生息,为子孙后代留得良田。   44、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45、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46、实施土地督察制度,依法依规管地用地。   47、土地是国家的宝贵资源,节约是大家的共同责任。   48、推进土地开发和整理,服务安徽新农村建设。   49、土地利用依法依规,经济发展又快又好。   5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各项土地利用的基本依据。   5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妥善处理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的重要手段。   52、土地是世代生存的基石,资源是持续发展的保障。   53、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禁止乱占滥用耕地   54、损坏耕地一损百损,节约资源一荣百荣。   55、同心同德节约集约,群策群力见心见行。   56、统筹规划各类土地,支持新农村建设。   57、土地不光是农民的命根子,也是十三亿人的"命根子。   58、爱惜国土,珍惜资源,你我携手,共创家园。   59、保护耕地在于一点一滴,珍惜资源在于一朝一夕。   60、保红线,促发展,建和谐社会;倡节约,兴集约,创模范县市。   61、多节约一寸土地资源,为后代多出一方发展空间。   62、改革完善征地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63、耕地是我们的生命线,我们是耕地的保护神。   64、国土资源保护人人参与,保护国土资源个个受益。   65、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是可持续发展之本。   66、国土资源是生命线,土地法制是高压线。   67、建立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   68、家中有粮,心中不慌,守住土地,就有粮仓。   69、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破解发展与保护难题。   70、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71、节约用地是大事,集约用地是好事,没有批地别办事,违规用地要犯事。   72、牢固树立惜土惜地意识,坚决制止乱圈乱占现象。   73、决不允许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用地,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74、开发资源,不可急功近利,使用土地,不忘依法合理。   75、科学发展合理利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2023-08-28 12:15:161

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集约利用研究|简述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利用问题

  摘 要:城镇化是当今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分析了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土地集约利用存在的问题,剖析了城镇化过程中城镇建设用地的影响要素及提高城镇土地集约利用措施和方法,为城镇土地利用提供帮助。   关键词:城镇化 土地集约利用 问题 措施   集约利用土地已成为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在城镇化进程中对土地进行高效、集约利用,促进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综合效益最大化的城镇体系和推进全面的城市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城镇化进程中土地集约利用存在的问题   1.1城镇扩张占用大量耕地   随着城镇的快速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加。在征地过程中,大量城郊优质耕地、菜田被转为建设用地,使得城镇耕地数量减少,对区域农业生产影响很大。另外,城镇中还有大量被闲置未利用的土地,影响城镇土地的集约利用。   1.2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   在城镇化过程中,城镇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城市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很不合理,绿地面积所占比重偏小,居民区过分集中于市中心,服务设施布局不均衡。   1.3土地环境污染严重,对土地利用造成潜在威肋   近年来,乡镇企业的超常规发展给土地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由于乡镇企业一般规模较小、技术设施简陋、普遍缺乏防治污染措施,城市土地环境破坏呈加剧态势。另一方面,一些城市为谋求经济效益,无视不合理的空间布局,大规模地兴建工业开发区,造成混乱的工业布局。   1.4土地利用粗放,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严重   长期以来我国城镇的建设多走外延式发展道路,土地利用效率低、利用方式粗放,忽视了城镇土地的挖潜,造成土地浪费。一些地方为了追求政绩,盲目的扩大城市规模,搞开发区,造成城镇用地不断扩大;甚至受利益的驱使,多征少用、早征迟用,甚至征而不用造成土地浪费。   1.5集约化水平与土地利用率低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我国城镇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小城镇发展较快,乡镇企业发展迅速,工业企业和小城镇建设导致了土地集约化水平与土地利用率低,城镇分散发展。小城镇建筑密度普遍不合理。城镇盲目建房,大量商品房闲置。   1.6规划职能分散,土地利用缺乏统筹兼顾   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的只能分散,没能形成集中趋势,每个单位在各自的地域内随意使用土地,缺乏统一规划和有效管理,并且基础设施占用了大量土地。   1.7住宅消费超前   虽然房价总体上呈上涨趋势,但现在很多城市家庭都不止一套住房,套型面积也是越来越大这实际上是住宅消费严重超前的一个强烈信号。这种比房子套数、比面积的错误的住房消费观确实占用了城市中的大量土地。   2.城镇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因素   城镇土地的集约利用均以其资源条件为基础,同时又受到自然环境因素、社会因素、经济发展因素以及政策因素等的影响。其中自然环境因素包括地质、地形、气候等自然条件,社会因素包括城镇化水平、人口密度和区位条件,经济发展因素包括经济水平、产业结构,政策因素包括城镇规划和政策制度等。   3.如何提高城镇土地的集约利用   3.1合理引导城镇扩张并加强农地保护   鉴于城镇土地规模一度失控,迫切需要在保障必需用地的前提下通过严格控制土地增量来加强土地总量控制,这既要借助于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更要严格城镇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程序,有序控制城镇规模扩张。而为了防止城镇化过程中一些地方不顾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承受能力,任意提升城镇化速度、盲目提高城镇建设标准和人为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还要健全和完善包括经济、行政、法律和技术等手段在内的农地保护机制。   3.2多手段节约集约利用城镇土地资源   在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和土地利用方式转型中,要把城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当成一项庞大而且复杂的系统工程,从规范和协调不同层次土地利用和管理主体行为出发,根据各地实际灵活应用多种手段。具体而言就是:强化城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经济杠杆,提高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成本、适度提高城镇土地的保有成本;完善城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行政领导,建立产业和用地政策联动机制、严格开发区用地管理;严格城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法制管理,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法律法规建设以及节约集约用地的法律监察和惩戒;大力发展城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科技,积极研制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监测评价,以及应用推广节约集约用地技术。   3.3防治并举促进城镇土地生态良性化   通过区域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实施,在城镇所在区域范围内因地制宜调整各类用地布局协调配置居民点、农田、林地、草场、河湖水系等用地,逐渐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土地生态空间格局。城镇地方在空间上规定不同功能区范围,科学划定生态保护区,切实保护和合理配置各类重要生态用地。从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大力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治理等方面进行综合整治。   3.4因地制宜,提高土地利用率   必须根据各类土地的特点,正确选择适宜的土地。这既有利于使多种多样的土地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又可使有限的土地资源更好地满足社会对土地的需要;还可做到地尽其利,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   3.5节约用地   城镇建设中,要充分考虑当地的资源状况,力求少用土地,尤其要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   4.总结   虽然在城镇土地利用中存在诸多问题,但只要我们在城镇化进程中对土地进行高效、集约利用,促进其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综合效益最大化良好发展体系,集约利用每一寸土地,就会利用有限的土地获得更多更大的利益。
2023-08-28 12:15:291

乐清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取得新突破

乐清,这个“温州模式”的发祥地,靠着自己的智慧和超强的经济头脑,创造了一个个令人赞叹的奇迹。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量的扩张,土地资源稀缺所带来的要素制约效应越来越明显,人均不到2分地、远远低于浙江省人均土地拥有量的现实,使得乐清在经济可持续发展中所面临的困难也远远高于其他地区。如何突破这个“瓶颈”?乐清人再次展示了自己的智慧,在土地问题上,他们谱写了一曲新的“温州模式”——进一步千方百计整合资源,积极盘活闲置用地,做强做大存量用地,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   向空间要土地。通过建立健全土地定额供应机制,积极引导并鼓励企业减少占用耕地,努力向空中发展,在不影响质量安全,城市景观,又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企业依法按程序增加建筑面积,提高土地的容积率和利用率。仅2005年一年,乐清市就为24家企业追加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2006年成功为68宗存量建设用地增加建筑面积13.444万平方米,节约用地面积201.56亩。2007年通过增加容积率,成功为105宗存量建设用地增加建筑面积20.87万平方米,节约用地面积313亩。年产值达3亿元的乐清民扬集团,2005年将规划建设的厂房从五层增加到十层,容积率从原来规划的1.5提高到3,节约土地面积128.5亩,新厂房建成后,企业产值预计可提高30%.这仅仅是乐清市集约用地的一个缩影。   向规划要土地。合理修编规划,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山地、盐碱地开发“山林经济”,加快旧宅基地复垦工作。从1999年开始,乐清市针对平原地区空间不足的特点,积极提出了山坡地发展战略,进行了造地改田、土地整理、小流域治理、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兴办工业园区等一系列低丘缓坡综合开发活动。至2005年底,全市通过低丘缓坡综合开发新增有效耕地15028亩,园地12308.8亩,林地42874亩,建设用地1500亩,已在虹桥、柳市等4个乡镇利用非耕地面积1500亩,建成溪西、新光工业区等4个低丘缓坡工业园区,共引进企业130家,创工业产值112亿元;目前正在启动淡溪镇301亩、石帆镇60亩用地综合开发工作。   2005年初,乐清市编制出台了《乐清市山坡地利用总体战略规划》,确定近期、中期、远期的低丘缓坡开发计划,切实提高恳造耕地特别是低丘缓坡综合开发的计划性和可操作性。在总体战略上,确定了大荆组团、仙溪组团等14个山地利用组团。   首先注重集约化布局。科学合理确定城市发展空间布局框架,农业项目成片成规模开发利用,工业项目向山地经济产业功能区集中,改变以往低丘缓坡天女散花式开发布局,如利用低丘缓坡集中建成1个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15个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基地、30家现代农场。利用柳市新光、虹桥溪西、北白象坂塘、石帆霞雪等特色功能区的1500多亩未利用地,山地集中引进了130多家企业,创利税112亿元,大大提高了集约程度。   其次限制在水源地上游流域开发。通过用地预审等环节,严格控制在水源地上游流域开发,防止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环境污染。1999年以来,通过用地预审环节,淘汰了15家污染性强、产业效益低的企业在山坡山开发建设,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由2000年的83.3%上升到2005年的100%.   第三注重与城镇化一体化相结合。立足于城乡,村镇一体化的大局上考虑,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十五”期间,市政府利用低丘缓坡投资建设了一大批水利、交通、能源和环保等大型工程,加大城乡基础建设设施,大大改善了城乡居民生活环境。   最后集约节约利用。通过提高投资强度,增加建筑密度,提高容积率来提高土地利用率,现市新光特色功能区等制造业企业投资强度均达到每平方米2700元,其他轻工业达到每平方米2000元以上,容积率均在1.5以上。   向海滩要土地。利用盐碱地为经济开发区提供了一期工程3880亩和二期工程3144亩。通过开展了存量用地、盐碱地、山坡地的调查工作,查出67个村可以使用的约有1万亩。这些都大大节约了原本就拮据的土地资源。目前,乐清湾港区一期南区围(海)涂4939.6亩已龙口合拢。   向管理要土地。乐清当地政府在土地管理上下了“狠”功夫,对经依法批准且已供地的项目用地,督促企业按合同约定及时开发利用,对未能及时开工建设造成闲置浪费的,依法收取闲置费;超过2年未使用的,由市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同时,加大对违法用地的处理力度。据统计,乐清市土地违法2007年共立案772件1537.4亩,其中耕地为652.3亩,基本农田458.1亩,已结案770件1247.6亩,收回土地1006亩;全年拆违45.8万平方米。这些严厉的举措从而有效地遏制了土地违法违规的势头,有力保护了国土资源的正常有序的使用,得到了广大群众和市政府的充分肯定。   同时,相关土地部门提高供地手续办理率,加强全社会依法用地的意识,改变土地征而不用和不办理供地手续而进场施工的状况。2007年完成供地277个项目6269.7亩,其中工业用地供地96个项目2445.4亩,基础设施项目68个1980.7亩,其他项目113个1843.6亩,总供地率达83.45%,位居温州全市第一。   乐清的这些举措在经济高速发达的温州地区是极其可贵的,对整个浙江省乃至全国都有一定的启发作用。在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稀缺的矛盾日益突出的今天,如何确保18亿亩的“红线”,是中国未来发展的关键。在困难面前,乐清人用自己的智慧和努力,将“瓶颈”化为了“拼劲”,做到了真正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
2023-08-28 12:15:371

天津国土房管局:六方面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本市将从六大方面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本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这六项措施包括: 按照天津市未来15年全市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以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主要控制指标,在全国率先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科学确定2020年规划期内全市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严格依照新一轮规划供地; 对全市工业、教育、卫生等18类用地,在土地利用强度、投资强度等7项指标方面实行严格控制,实现土地供应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建立全市统一的工业用地交易市场,严格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行招拍挂,新增工业用地项目一律在工业园区和工业用地范围内安排; 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建好华明镇等“三镇两村”宅基地换房示范工程,确保按期归还828公顷周转指标; 加强土地出让合同后期执行监管,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督促受让方执行合同条款,确保形成有效供应; 建立市、区县、乡镇、村四级执法监察体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切实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
2023-08-28 12:15:441

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了哪些举措,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呢?

政府加强土地的规划布局问题,进行激励政策,重点地区进行示范实行
2023-08-28 12:15:523

土地保护的公益宣传广告词

  我们经常能够看到一些土地保护的公益广告,希望人们能够多植树,避免造成水土流失。下面是我带来土地保护的公益广告词的内容,希望能让大家有所收获!   优秀土地保护的公益广告词   1. 国土资源有限,节约集约为先。   2. 合理利用有限国土,创造发挥无限效益。   3. 和谐水城是我家,节约集约靠大家。   4. 加快土地整理复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5. 江南山水美,水城寸土贵。   6. 节约集约大建立,转型升级大发展。   7. 节约集约方寸地,共建乐居新水城。   8. 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科学发展。   9. 节约集约用地,共创美好未来,   10. 节约集约用地,建设绿色水城。   11. 节约集约用地,造福子孙后代。   12. 节约集约用地利用土地,转变资源利用方式。   13. 节约今天一片土,留给后人一寸金。   14. 节约水城方寸地,集约发展为民生。   15. 节约土地是民生之本,集约利用是发展之需。   精选土地保护的公益广告词   1. 珍惜资源靠你靠我,节约用地利国利民。   2. 资源担国计,土地载民生。   3. 遵守规划计划,严格依法用地。   4. 爱我土地,稳中发展。   5. 半垄半亩,当思强基固本;寸土寸金,恒念万物土生。   6. 保耕地,惠民生,促发展,共和谐。   7. 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8. 保护耕地全民参与,合理用地国人受益。   9. 保护耕地人人有责,珍惜资源代代受益。   10. 保护土地功在当代,珍惜资源利在千秋。   11. 唱响集约主旋律,谱写模范新水城。   12. 创节约集约模范区,建幸福和谐新水城。   13. 发展是硬道理,节约是大战略。   14. 改革发展在水城,节约集约在今天。   15. 耕地保护始于心,节约用地践于行。   简短土地保护的公益广告词   1. 节约土地增效益,集约资源优环境。   2. 节约用地促转型,集约建立辟新天。   3. 节约用地铭记心,保护耕地践于行。   4. 节约用地始于心,科学发展践于行。   5. 落实节约优先战略,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6. 节约用地一小步,集约用地一大步。   7. 科学发展是根本,节约集约是保障。   8. 科学发展是主题,节约用地是根本。   9. 利用与保护并举,开源与节流并重。   10. 节约用地是大事,集约用地是好事,没有批地别办事,违规用地要犯事。 土地保护的公益广告词的人
2023-08-28 12:16:001

2013年23个全国土地日主题:珍惜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

2013年6月25日,是第23个全国“土地日”。 今年的宣传主题是: 珍惜土地资源 节约集约用地 全国土地日,是每年6月25日。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我国第一部专门调整土地关系的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为纪念这一天,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从1991年起,把每年的6月25日,即《土地管理法》颁布的日期确定为全国土地日。“土地日”是国务院确定的第一个全国纪念宣传日。 中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为保护土地而设立专门纪念日的国家。 我国土地的基本国策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五不准许” 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 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 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饲养,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2023-08-28 12:16:081

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是(  )

【答案】:A, B, C, E《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规定,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考核体系,将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问责制,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因素,完善相关评价和考核办法。
2023-08-28 12:16:161

什么是集约节约用地?

集约节约用地 是一种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目标的用地模式。集约用地是一个宏观概念,针对区域土地利用,不针对具体项目,比如城市体系分布是否合理就涉及用地是否集约;节约用地是一个微观概念,针对具体项目,通过一些具体的规范、技术指标来保证实现。
2023-08-28 12:16:241

节约集约用地是啥意思?

节约集约用地主要有三层意思: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2008年,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明确要求,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一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二要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三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四要强化农村土地管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五要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
2023-08-28 12:16:341

杭州市鼓励企业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有哪些?

我市对企业节约集约用地的鼓励政策包括:(1)工业用地经依法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新建,不改变用途改建、扩建、拆除重建等增加建筑面积(或容积率)的,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2)对利用现有地下空间从事经营性活动或转让的,经发改、规划、建设、人防、消防、交警部门批准后,按市政府优惠政策依法实行有偿使用;(3)对新建标准厂房和利用存量土地、厂房改建、扩建的标准厂房,其应缴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凭项目批准文件予以免缴。对全部或部分出租的标准厂房,利用存量土地和厂房改建、扩建、新建的标准厂房,以及非生产性用地变为生产性用地后改建、扩建、新建的标准厂房,按实际投入使用的面积一次性以奖代补,其中,第三层标准厂房每平方米奖励60元;第四层及第四层以上的标准厂房每平方米奖励70元。为推进招商引资,吸引企业入驻,建设业主应将部分奖励资金让利于入驻企业。对企业出租标准厂房取得的房产租金收入,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税务机关审批后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2023-08-28 12:17:071

中国的土地资源状况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全国耕地12208.27万公顷(18.31亿亩);园地1154.90万公顷(1.73亿亩);林地23574.11万公顷(35.36亿亩);牧草地26214.38万公顷(39.32亿亩);其他农用地2553.09万公顷(3.83亿亩);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601.51万公顷(3.90亿亩);交通运输用地230.85万公顷(0.35亿亩);水利设施用地359.87万公顷(0.54亿亩);其余为未利用地。与2004年相比,耕地面积减少0.30%,园地面积增加2.31%,林地面积增加0.30%,牧草地面积减少0.21%,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增加1.11%,交通运输用地面积增加3.37%,水利设施用地面积增加0.26%。 2005年全国耕地净减少36.16万公顷(542.4万亩)。其中,建设占用耕地13.87万公顷(208.1万亩),另外,查出往年已经建设但未变更上报的建设占用耕地面积7.34万公顷(110.1万亩);灾毁耕地5.35万公顷(80.2万亩);生态退耕39.04万公顷(585.5万亩);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1.23万公顷(18.5万亩),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30.67万公顷(460.0万亩)。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为建设占用耕地的144.56%。 全年新增建设用地43.2万公顷。其中,新增独立工矿(包括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用地15.11万公顷,新增城镇建设用地9.82万公顷,新增村庄建设用地6.66万公顷,新增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10.76万公顷。 切实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明确各省(区、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会同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六部委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下发《关于开展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的通知》,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水平。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和《2005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指南》。全年共备案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1326个,项目建设总规模129.12万公顷,其中,位于粮食主产区项目个数和建设规模分别占47%和53%。下发《关于开展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基础工作的通知》,采用更加严格措施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开展全国存量用地调查,查明到2004年底,全国城镇规划范围内共有闲置土地7.20万公顷(107.93万亩),空闲土地5.48万公顷(82.24万亩),批而未供土地13.56万公顷(203.44万亩),三类土地总量为26.24万公顷(393.61万亩),占城镇建设用地总量的7.8%。切实执行建设用地“六个不报批”和“八个必须”要求,核减建设用地4631.9公顷。总结和大力推广100个节约集约用地典型,制订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新政策。从严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严格审核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24个。 土地管理为经济建设服务。全年审批建设用地34.68万公顷,其中国务院批准用地14.93万公顷,省级批准用地19.75万公顷;工矿仓储、住宅等分批次建设用地16.00万公顷,交通运输、水利设施等单独选址建设用地18.68万公顷。 土地管理基础业务建设明显加强。《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已正式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18个省(区、市)开展土地更新调查,1526个县(市)建立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城市市区地籍调查完成82.24%。国有土地使用证发证率达76.38%,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率达33.19%,集体土地使用证发证率达70.69%。25个省(区、市)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13个通过验收。 完善土地市场体系和制度。继续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覆盖面。继续完善国有土地出让制度。全国共出让土地面积16.32万公顷,出让价款5505.15亿元。其中,招拍挂出让面积和出让价款分别为5.72万公顷和3920.09亿元,分别占出让总面积和总价款的35.06%和71.21%。加强土地储备制度建设。加强土地市场监测和地价管理。根据1000多个县(市、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结果,土地供应来源结构56%属于存量用地,44%属于新增用地;用途结构43.33%属于工矿仓储用地,30.56%属于房地产开发用地,26.11%属于其他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中,商业服务业用房占29.2%,普通商品住宅占48.7%,经济适用房占9.3%,高档公寓占0.2%,其他住房占12.6%。系统提出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政策。
2023-08-28 12:17:184

新增建设用地平均投资强度指哪几个方面

新增建设用地平均投资强度指三个方面:1、耕地保护2、节约集约用地3、土地执法监察
2023-08-28 12:17:281

可持续利用土地的主要途径是什么;试举例说明合理

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由于不同学者对其认识角度的差异及其功能的侧重点不一样,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概念也不相同,迄今为止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 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主要包括: (1)从生态学意义上来说,是保持特定地区的所有土地均处于可用状态土地节约利用和集约利用的区别和联系含义不同: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想方设法地不占或少占耕地;集约用地,每宗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 面向目标:节约主要面向新增建设用地,集约面向既有建设用地。 衡量方式:集约主要衡量
2023-08-28 12:17:361

节约化与集约化的区别,最好能详细一些!谢谢

节约和集约化的侧重点不同,也许都是节约,但针对不同的对象提出的概念不同
2023-08-28 12:17:522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什么意思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进入城市的建设用地市场,享受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依法采取措施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激活农村土地资源,完善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满足乡村产业、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民住宅用地合理需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乡村产业用地,建设用地指标应当向乡村发展倾斜,县域内新增耕地指标应当优先用于折抵乡村产业发展所需建设用地指标,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经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依法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优先用于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乡村产业。
2023-08-28 12:18:021

一类二类三类住宅用地的区别

法律分析:建筑物的质量和环境不相同。一类住宅用地是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层数基本都为3层及以下,建筑质量是较好的。二类住宅用地大多以中高层为主,也就是多层和小高层。三类住宅用地多为工业区或者是仓储厂房,这类建筑物质量不如前两类建筑物的质量。在环境方面也不相同,一类住宅用地多为别墅区,因此绿化环境多。二类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非常齐全,而三类住宅用地环境比较恶劣,不适合居住。我国的城市居住用地主要分为三类:一类商品房应该是指一类居住用地上的商品房, 即独立式(三层以下)的住宅。 每户平均建筑面积42至45平方米,适用于新建厂 矿企业的职工对在边远地区和偏僻地区的职工住 宅,每户平均建筑面积可高于此数,但不得超过 50平方米。 “一类居住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主要是城市居 民住宅用地,属于国有土地,由城市居民区的业 主共有居住区的土地使用权。 一类居住用地是指独立式住宅集中、拥有齐全的 配套设施、并且布局完整的用地,独立式住宅的 层数基本是3层或3层以下。二类居住用地 住宅的建筑形式区分,现在建设的城市居民住宅 又包括独立式住宅和普通单元式住宅两种。独立 式住宅的数量很少,主要是以低层别墅的形式出 现单元式住宅是城市中普遍的住宅形式,一般为 多层、中高层和高层的一梯多户式建筑物。 由独立式住宅和单元式住宅形成的住宅区是经过 规划由开发单位兴建的住房,建筑物分布疏密有 致,并建有较完善的居住配套设施。 二类居住用地“涵盖了分布广泛的以多层、中高层 及高层单元式居住建筑为主、配套设施齐全、布 局完整的用地,该类用地在全市分布广泛,在居 住用地中占主导地位.根据用地供应日趋紧张的趋 势和集约用地的原则,以后建设3层以下单元式 住宅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三类居住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主要是针对在工业区、仓储区和 学校(尤其是大学)等功能区中配套建设的居住建 筑物用地,主要容纳企业单身职工或学校单身师 生员工居住,这类居住建筑物往往作为工业区、 仓储区和学校的附属配套设施出现。单身宿舍与 普通单元式住宅在户型结构上的最大区别是没有 设置独立厨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023-08-28 12:18:421

龙泉驿区土地集约主要是做了哪些工作

为加强土地资源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益,近日,龙泉驿区落实土地集约利用五项措施。 这五项措施具体为:一是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严格投资强度要求,对省里规定的开发区每亩实际投入(不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在内)不低于120万元,其他地方每亩不低于80万元。加强建设用地定额管理,节约使用土地。规划部门在划定红线和审核总平面规划时,要严格控制工业类项目内部的行政办公等辅助设施用地面积,一般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在教育、卫生、工业、科技等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二是充分发挥地价杠杆作用,提高市场配置土地资源比例。严禁低价出让土地,各县(市、区)协议出让土地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最低保护价。另外,大力推行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商业、旅游、娱乐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项目用地,必须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未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的,其出让合同一律无效。三是加强各类开发区用地管理,提高集约用地水平。开发区要努力提高区内生产性用地比例,对省里规定的开发区一般不得低于70%。鼓励建设多层厂房,凡建设多层厂房的,可适当减免有关规费。四是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提高用地集约化程度。按照“发展小城镇,缩并自然村”的要求,加强对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鼓励集中建设农民公寓楼。五是加强建设用地批后跟踪监管,努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严格处置闲置土地,对土地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日期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依法向土地使用者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其限期开发建设,对逾期不开发建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已闲置2年以上的土地,坚决依法收回,统一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重新进行市场配置。
2023-08-28 12:18:501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思考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思考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一方而要反映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共性,另一方面要体现不同城市土地利用的特征。下面是我搜集整理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思考论文,欢迎阅读借鉴。    摘要: 结合我国土地利用的现状,论述我国土地资源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提出了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的意义及措施,并粗略地构建了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的评价指标体系。    关键词: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指标体系;措施   1 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的理论依据   节约、集约用地,笼统地说,就是如何更有效地利用土地,以最小的土地成本,满足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的需要。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最关键的就是要对土地资源进行集约经营。土地集约经营是在单位土地面积上投入较多生产资料等要素,同一块土地面积上聚集的相关要素越多意味着该土地利用的集约度越高。根据生产理论,一定的产出对应着相关生产要素的投入。生产过程将一定数量的劳动资本等可变要素合乎比例地投入到固定要素土地中去,以最小成本取得最大收益。在一定技术条件下,将可变要素连续投入到土地,土地边际报酬会出现先增加后减少的现象,这种现象叫做边际报酬递减。   如图所示的MPP在点M之前为增加,在M之后R之前逐步递减至零。随着可变要素投入的增加,原来下降的边际成本会上升,而上升的"边际收益会下降,直到二者正好相等之时的可变要素投入组合为最佳投入组合,在T之前的水平相对应的就是土地经营的集约边际。在目前土地利用普遍粗放,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的情况下,提高土地经营集约度是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产出效益目标的现实选择。   2 我国土地利用的现状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国耕地面积为18.2574亿亩,又比上一年度减少29万亩。全国31个省份的农用地98.53亿亩,建设用地4.96 亿亩,未利用地39.11亿亩。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18.2574亿亩。在2008年度新增建设用地548.2万亩中,建设占用农用地466.8万亩, 其中占用耕地287.4万亩。此外,灾毁耕地有37.2万亩,生态退耕11.4万亩,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37.4万亩,耕地合计减少373.4万亩。   虽然中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但是这些数据仍显示出,中国耕地总量不断减少,建设占用耕地数量上涨,中国用地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方面:   (1)土地利用集约度不高,粗放利用问题比较突出。   由于过去节约土地资源的意识没有树立起来,长期以来形成了粗放用地的不良习惯,各个地区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土地资源的浪费现象,宝贵的土地资源没能得到充分、有效、及时利用。   (2)用地结构不够合理,土地浪费现象严重。   从城市发展看,一些地区城市用地规模扩张过快,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城市公用设施、公共建筑的建设过分强调规模。有些地区工业用地除生产及辅助设施用地外,其内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等非生产性用地所占比例过大。   (3)一些不合法现象严重影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当前,一些地方为片面追求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发展休闲农业等,不顾“三令五申”和法律法规,未批先用、非法占用耕地,修建临时性建筑和永久性建筑。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   (4)监管机制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大。   有些地区对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还没有建立,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不够完善,建设用地批前、批中、批后的全程跟踪监督还不够。对空置、闲置土地的查处力度不够大,对各种违法违规用地查处力度不够到位,影响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际效果。   因此,在我国现阶段,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就显得十分必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 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1)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的基本思路。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一方而要反映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共性,另一方面要体现不同城市土地利用的特征。指标体系的共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评价指标体系应与不同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的各个层次的空间范围相对应。二是评价指标体系与节约集约利用的内涵保持一致。   (2)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①对于一个区域的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情况的综合评价指标的构建,主要从分地类和分区域两种方法入手。分地类节约和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又分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两大类,分区节约和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又分为城市和农村等类型。再往下分,农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又分为耕地评价指标体系、园地评价指标体系、林地评价指标体系三个小类。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又分为城镇用地评价指标体系、农村居民点评价指标体系和交通运输用地评价指标体系等类型。如图2:   ②土地集约利用从资金集约度、技术集约度和人口集约度等层面分析和评价。区域节约和集约用地评价指标体系以整个区域综合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作为评价对象,侧重从区域整体用地布局、用地结构、土地开发利用强度以及土地利用合理性等方面,评价土地总体的使用效率和潜力。如:可通过对评价区域土地利用程度的影响因素的分析比较,确定评价因子。   4 节约集约用地的措施   (1)科学规划用地,从源头严格把关。   要转变土地管理的职能和方式,树立长远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的观念,做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的衔接,整合用地资源,优化利用结构。严格监督建设用地项目规划预审和审批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集约用地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项目坚决不予供地,从源头上阻断浪费土地行为的发生。   (2)积极贯彻国家有关土地出让的各项规定,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在落实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制度基础上,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其他建设用地严格实行市场配置、有偿使用。   (3)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并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应该按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有关要求,严格审核建设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投资期限等指标。同时,还应对各类用地的规模进行严格的控制和核查。加强建设用地审批后的跟踪管理,对所有新供地项目实行跟踪管理,确保能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要求用地。   (4)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   要对节约集约用地的地方、单位和个人进行大力宣传和表彰,而且在用地政策上给予倾斜;对粗放、浪费土地的地方、单位和个人给予曝光,给予经济上的处罚,甚至限制其用地或收回用地。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同时积极引导开发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千方百计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在全社会营造出节约集约用地的氛围,逐步提升全民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   土地是国脉所系、民生所依。推进集约节约用地,事关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展,因此,我们必须转变观念,集约节约利用好每一寸土地,并通过推进集约节约用地,全力支持和保障发展,进一步发挥好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为促进我国发展与保护的和谐、人与地的和谐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王华春.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与构建节约型社会研究[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6.   [2]王业侨.节约和集约用地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06,(03).   [3]王春宇,龙媛梅.对节约集约用地的几点认识[J].现代物业,2008,(08).   [4]董黎明,袁利平.集约利用土地——21世纪中国城市土地利用的重要方向[J].中国土地科学,2000,(05).   [5]周伟,王秀兰.节约和集约用地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07,(02).   [6]邵晓梅,刘庆,张衍毓.土地集约利用的研究进展及展望[J].地理科学进展,2006,(02) .   [7]张颖,王群,王万茂.关于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问题的思考[J].广东土地科学,2007,(03). ;
2023-08-28 12:19:001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2008年1月3日 国发 [2008] 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当前又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是关系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条根本方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一)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年度用地安排也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二) 切实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科学规划。要按照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统筹协调各类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规划,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三) 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城市规划要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科学确定城市定位、功能目标和发展规模,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加快城市规划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尽快出台新修订的人均用地、用地结构等城市规划控制标准,合理确定各项建设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态绿化建设。严禁规划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四) 严格土地使用标准。要健全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抓紧编制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标准。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重新审改现有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凡与土地使用标准不一致的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要及时修订。要采取先进节地技术、降低路基高度、提高桥隧比例等措施,降低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工程用地和取弃土用地标准。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建设用地审批必须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对超标准用地的,要核减用地面积。今后,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开展涉及用地标准并有悖于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的达标评比活动,已经部署开展的相关活动要坚决停下来。二、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五) 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各地要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对现有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投入产出情况做出评估,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好建设用地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各项建设要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六) 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办法。2008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向国务院做出专题报告。(七) 积极引导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对适宜开发的未利用地做出规划,引导和鼓励将适宜建设的未利用地开发成建设用地。积极复垦利用废弃地,对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以及经核准报废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应依法及时收回,重新安排使用;除可以继续划拨使用的以外,经依法批准由原土地使用者自行开发的,按市场价补缴土地价款。今后,要严格落实被损毁土地的复垦责任,在批准建设用地或发放采矿权许可证时,责任单位应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复垦费。(八) 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要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和完善鼓励节约集约用地的税收政策。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的有关规定,抓紧研究制订土地空间权利设定和登记的具体办法。(九) 鼓励开发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国土资源部要研究建立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和土地管理绩效等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估工作。凡土地利用评估达到要求并通过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确需扩区的,可以申请整合依法依规设立的开发区,或者利用符合规划的现有建设用地扩区。对符合 “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 要求的国家级开发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三、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十) 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国土资源部要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及时调整划拨用地目录。今后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 (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其他建设用地应严格实行市场配置,有偿使用。要加强建设用地税收征管,抓紧研究各类建设用地的财税政策。(十一) 完善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储备建设用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并将现有未利用的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储备。储备土地出让前,应当处理好土地的产权、安置补偿等法律经济关系,完成必要的前期开发,缩短开发周期,防止形成新的闲置土地。土地前期开发要引入市场机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实施单位。经过前期开发的土地,依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出让。(十二) 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土地出让前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供应方案,明确容积率、绿地率和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规划条件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整。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督促及时开发利用,形成有效供给,确保节约集约利用每宗土地。未按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不得发放土地证书,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土地证书。(十三) 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建设、水利、环保等部门制订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拟定出让地块的产业类型、项目建议、规划条件、环保要求等内容,作为工业用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工业和经营性用地出让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严禁用地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圈占土地,通过补办用地手续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十四) 强化用地合同管理。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要严格约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对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约定或明确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依法出让。(十五) 优化住宅用地结构。合理安排住宅用地,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供应住宅用地要将最低容积率限制、单位土地面积的住房建设套数和住宅建设套型等规划条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设,防止大套型商品房多占土地。四、强化农村土地管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十六) 高度重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指导、督促编制好乡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划定村镇发展和撤并复垦范围。利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必须符合规划,纳入年度计划,并依法审批。严格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禁止 “以租代征” 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十七) 鼓励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要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下,依法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规划稳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农民住宅建设要符合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住宅建设用地要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对村民自愿腾退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购买空闲住宅的,当地政府可给予奖励或补助。(十八) 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人均住宅面积等相关标准,控制农民超用地标准建房,逐步清理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坚决防止产生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新的一户多宅现象。五、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十九) 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要对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执行实施全程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地计划、结果及实际开发利用情况等动态信息。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分析,研究完善加强土地调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措施。(二十) 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要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二十一) 加强各类土地变化状况的监测。运用遥感等现代技术手段,做好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建立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全面掌握各类土地变化状况。国家每年选择若干个省级行政区,进行全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状况监测。重点监测各地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减少和违法用地等情况,监测结果要向社会公开。(二十二) 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监管。国土资源部要会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用地情况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将企业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信息纳入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对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不足1/4的企业,应审慎贷款和核准融资,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对违法用地项目不得提供贷款和上市融资,违规提供贷款和核准融资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十三) 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制定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实行上一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分级考核,考核结果由国土资源部门定期公布,作为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依据。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感,切实转变用地观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将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在政府决策中,落实到各项建设中,科学规划用地,着力内涵挖潜,以节约集约用地的实际行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023-08-28 12:20:141

如何集约国土资源

集约用地,就是通过整合、流转、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节奏,改善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使每宗建设用地都最大限度地提高投入产出比例,符合投资强度,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 集约用地的目的在于挖掘土地利用潜力,节约宝贵的土地资源。各地各部门要转变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改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率为低投入、低消耗、高产出,改粗放利用土地、经济外延增长为集约利用土地、走内涵式挖潜的道路,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资产效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是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各业用地的重要依据,是调控用地总量、结构和布局的重要手段,也是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作。要切实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合理安排城乡各项用地。积极开展农村用地规划工作。地方国土资源部门要先期介入新农村建设的各类相关规划工作,争取主动,加强协调,确保村庄和集镇等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在进一步摸清农村用地现状的基础上,明确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对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各地要优先安排、保持同步。已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要完善规划内容,抓好总结推广。要依据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土地整理等专项规划。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增强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要合理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在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新农村建设用地,特别是安排的重点生产、生活公共基础设施等急需的基础工程建设用地,要及时予以保障,进一步提高审查报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我国农村建设用地总量大,节约集约用地大有潜力。在新农村建设中,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基础设施改造,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和“四荒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引导农民集中建房,以集中促进节约集约,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率。要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经部批准,稳步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及时加以规范完善。坚持建新拆旧,积极推进废弃地和宅基地复垦整理。村庄复垦整理节省出来的土地,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宜耕则耕、宜建则建,优先用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2023-08-28 12:20:231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的概念?

马克思对土地集约经营做了这样界定:“在经济学上,所谓耕作集约化,无非是指资本集中在同一土地上,而不是分散在若干毗连的土地上。”因此,集约用地的实质就是把一定的生产资料和活劳动集中投入较少的土地,以提高单位面积收益的经营方式,是属于经济领域重点考虑的问题。 进一步分析当今社会较为关心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问题,我们研究过程中曾经将概念界定为:在合理利用的基础上,通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不断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的一种开发经营模式,目的在于挖掘土地使用潜力,节约宝贵的土地资源。事实上,由于建设用地利用非常复杂,很难界定一个共识的建设用地合理利用标准。而建设用地对各类社会经济活动的承载,决定了对其利用必然接受法律法规的约束,特别是受到有着法律效力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以及相应的一系列技术标准的制约。因此,合理利用土地的问题可以转化为土地利用是否合法、合规的问题,这也成为集约用地的前提条件。 怎样促进集约用地? 集约用地需多管齐下,关键是统一认识、上下协力。 第一、理念先导、上下协力。通过广泛的宣传和引导,将集约用地的理念深入人心;依法办事,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引导。 第二、突出重点、建规立制。科学合理地开展规划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开发区等宏观、中观层次的集约用地评价机制;以工业建设用地为重点,建立投资强度、土地利用空间效率等指标的用地控制指标体系。 第三、因地制宜、市场驱动。按照市场化和土地资源紧缺程度的差异,分地区、试点性地开展非经营性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2023-08-28 12:20:321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当前又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是关系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条根本方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年度用地安排也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二)切实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科学规划。要按照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统筹协调各类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规划,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三)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城市规划要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科学确定城市定位、功能目标和发展规模,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加快城市规划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尽快出台新修订的人均用地、用地结构等城市规划控制标准,合理确定各项建设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态绿化建设。严禁规划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四)严格土地使用标准。要健全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抓紧编制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标准。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重新审改现有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凡与土地使用标准不一致的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要及时修订。要采取先进节地技术、降低路基高度、提高桥隧比例等措施,降低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工程用地和取弃土用地标准。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建设用地审批必须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对超标准用地的,要核减用地面积。今后,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开展涉及用地标准并有悖于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的达标评比活动,已经部署开展的相关活动要坚决停下来。二、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五)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各地要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对现有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投入产出情况做出评估,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好建设用地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各项建设要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六)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 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 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办法。2008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向国务院做出专题报告。(七)积极引导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对适宜开发的未利用地做出规划,引导和鼓励将适宜建设的未利用地开发成建设用地。积极复垦利用废弃地,对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以及经核准报废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应依法及时收回,重新安排使用;除可以继续划拨使用的以外,经依法批准由原土地使用者自行开发的,按市场价补缴土地价款。今后,要严格落实被损毁土地的复垦责任,在批准建设用地或发放采矿权许可证时,责任单位应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复垦费。(八)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要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和完善鼓励节约集约用地的税收政策。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抓紧研究制订土地空间权利设定和登记的具体办法。(九)鼓励开发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国土资源部要研究建立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和土地管理绩效等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估工作。凡土地利用评估达到要求并通过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确需扩区的,可以申请整合依法依规设立的开发区,或者利用符合规划的现有建设用地扩区。对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的国家级开发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三、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十)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国土资源部要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及时调整划拨用地目录。今后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其他建设用地应严格实行市场配置,有偿使用。要加强建设用地税收征管,抓紧研究各类建设用地的财税政策。(十一)完善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储备建设用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并将现有未利用的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储备。储备土地出让前,应当处理好土地的产权、安置补偿等法律经济关系,完成必要的前期开发,缩短开发周期,防止形成新的闲置土地。土地前期开发要引入市场机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实施单位。经过前期开发的土地,依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出让。(十二)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土地出让前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供应方案,明确容积率、绿地率和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规划条件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整。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督促及时开发利用,形成有效供给,确保节约集约利用每宗土地。未按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不得发放土地证书,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土地证书。(十三)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建设、水利、环保等部门制订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拟定出让地块的产业类型、项目建议、规划条件、环保要求等内容,作为工业用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工业和经营性用地出让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严禁用地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圈占土地,通过补办用地手续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十四)强化用地合同管理。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要严格约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对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约定或明确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依法出让。(十五)优化住宅用地结构。合理安排住宅用地,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供应住宅用地要将最低容积率限制、单位土地面积的住房建设套数和住宅建设套型等规划条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设,防止大套型商品房多占土地。四、强化农村土地管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十六)高度重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 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指导、督促编制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划定村镇发展和撤并复垦范围。利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必须符合规划,纳入年度计划,并依法审批。严格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禁止“以租代征”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十七)鼓励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要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下,依法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规划稳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农民住宅建设要符合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住宅建设用地要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对村民自愿腾退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购买空闲住宅的,当地政府可给予奖励或补助。(十八)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人均住宅面积等相关标准,控制农民超用地标准建房,逐步清理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坚决防止产生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新的一户多宅现象。五、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十九)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要对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执行实施全程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地计划、结果及实际开发利用情况等动态信息。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分析,研究完善加强土地调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措施。(二十)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要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二十一)加强各类土地变化状况的监测。运用遥感等现代技术手段,做好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建立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全面掌握各类土地变化状况。国家每年选择若干个省级行政区,进行全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状况监测。重点监测各地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减少和违法用地等情况,监测结果要向社会公开。(二十二)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监管。国土资源部要会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用地情况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将企业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信息纳入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对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不足1/4的企业,应审慎贷款和核准融资,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对违法用地项目不得提供贷款和上市融资,违规提供贷款和核准融资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十三)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制定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 实行上一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分级考核,考核结果由国土资源部门定期公布,作为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依据。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感,切实转变用地观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将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在政府决策中,落实到各项建设中,科学规划用地,着力内涵挖潜,以节约集约用地的实际行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国务院二〇〇八年一月三日
2023-08-28 12:20:451

节约集约什么发展

节约集约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节约集约用地主要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想方设法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中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战略举措。节约集约用地不是一个新问题。多年来,专家、学者、政府管理部门都在从不同的视角进行研究和探索,并有力地推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实践。但从建规立制的视角研究如何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则是近些年的事情。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党的十七大要求,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十七届五中全会要求落实节约优先战略。200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2023-08-28 12:20:541

节约集约什么发展

节约集约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中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战略举措。节约集约用地不是一个新问题。多年来,专家、学者、政府管理部门都在从不同的视角进行研究和探索,并有力地推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实践。但从建规立制的视角研究如何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则是近些年的事情。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节约集约党的十七大要求,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十七届五中全会要求落实节约优先战略。200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该文件从审查调整规划和用地标准、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等5个方面,提出了一揽子的政策和措施。以此为基础,全国范围的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2023-08-28 12:21:201

节约集约用地是啥意思?

节约集约用地主要有三层意思: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2008年,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明确要求,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一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二要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三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四要强化农村土地管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五要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
2023-08-28 12:21:411

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有哪些措施?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强化需求引导和供给调节,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以土地供应的硬约束促进土地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的加快转变;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提高建设项目投资强度,理顺价格形成机制,防止工业用地低效扩张;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指标审核开发区用地,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扩区、升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建设用地保有环节的税收调节力度,提高土地保有成本,促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积极推进节地型城、镇、村更新改造,促进城市低效利用土地二次开发和土地资源、资产、资本作用的发挥及综合利用;鼓励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发展新兴产业;研究推广各类建设节地技术和模式,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和利用效率。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坚持规划先行、计划控制、群众自愿、严格监管,促进城乡建设统一布局、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严格划定城镇开发边界,调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时序,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防止城镇建设用地过度扩张;调整城镇用地供应结构,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和自主性普通住宅建设用地;调整优化工矿用地布局,改变布局分散、粗放低效利用的现状。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制度。建立政府节约用地目标考核制度,开展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的依据;开展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情况清查,完善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制度,将评价结果作为开发区扩区、升级的依据;开展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充分挖掘城市建设用地利用潜力,推动城市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相关链接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工作深入开展国土资源部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按照以创建促改进、以创建促整合、以创建带工作的思路,开展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创建活动以全国所有县(市)为对象,依据规定的指标标准体系及考核办法,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并给予一定奖励。评选活动树立了一批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典范,在普及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知识、增强全社会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意识、提高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2023-08-28 12:21:531

土地节约利用和集约利用的区别和联系

不同含义:节约土地是指每一次建设尽量节约土地,尽量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土地利用集约化,每一种土地利用都必须提高投入和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目标导向:新增建设用地以节约为主,现有建设用地以集约为主。测量方法:集约化主要衡量单位面积土地的投资开发强度和产出效率,有上下限;节约主要衡量一个项目的实际建筑面积,仅是上限。两者有机统一,集约化必然会提高单位面积土地利用效率,从而减少土地容量扩张的浪费,节约土地。节约将促进企业提升生产能力,提高内部产出效率,实现集约效应。因此,集约化和经济性实际上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它们是不同的,但测量方向是相同的。拓展资料土地集约利用的概念起源于对农业利用的研究,最早是由李嘉图(1772-1823)等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在地租理论中提出的。所谓的农业土地集约利用是指农业管理模式,越来越多的生产资料和生活劳动集中投资在一定面积的土地,和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都是为了获得高产量和收入用于小面积的土地。根据生产要素投入构成的不同,农地集约利用可分为资本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在现有土地上增加劳动力和资本被称为土地集约利用。土地集约利用本质上是土地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即以最少的土地投入获得最高的产出,其内涵扩展包括以下三种含义:1. 土地集约利用,是指区域内某一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地集约利用。2. 土地类型集约利用,是指区域内同一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地集约利用。3.区域土地集约利用主要是指有限土地资源根据其自然属性(土地经济、生态、适用性)和社会属性(市场供求、城市发展需求、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对土地资源利用进行优化配置。在对各种土地类型进行集约高效利用的同时,在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合理的条件下,可以实现区域土地利用的最大产出和效益,实现区域土地集约利用。
2023-08-28 12:22:063

国家关于节约集约的规范有哪些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考核标准开发区土地节约评价规程。。。 。。。
2023-08-28 12:22:334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文件背景

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当前又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是关系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条根本方针。
2023-08-28 12:22:511

如何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强化规划管控作用,优化整体用地结构和布局  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布局合理,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现的基础。建立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龙头”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注重各业用地综合效益及用地功能、结构的合理性,形成全县范围各业用地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用地格局。在此基础上,着重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第一,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项目建设主要靠挖潜。结合河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对全县10个城中村进行改造;对全县闲置土地进行调查摸底,制定盘活存量土地发展规划,统筹安排,逐一盘活,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第二,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和布局控制,保证耕地保有量,不断提升耕地质量,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和省厅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补充耕地面积,建设高标准农田。第三,制定年度计划,调整供地结构,实行有保有控的产业用地政策,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用地,合理安排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支持战略性新型产业和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排放的新产业项目用地。第四,实行建设项目用地准入标准,严格筛选供地项目,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用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完善科学可行的建设用地标准体系,修订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大力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在各产业结构合理及总体布局优化的基础上,注重单位土地投入产出的经济、社会和生态三效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土地市场价格机制作用,有效引导土地利用方向,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第一,严格执行国有土地的招拍挂出让制度,进一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探索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第二,加快推进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积极盘活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第三,对于存量土地的集约利用,不能片面强调“见缝插针”,消灭空地,从满足城市居民各种需求来讲,增加绿地,保持城市生态功能和生态环境。注重土地利用监测监管,完善评价考核问责制度  实行土地供应全程监管,重点检查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情况、卫片执法检查情况。一是利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网络,对项目审批结果、实施情况、实行全程动态监测,严格执行项目竣工申报制度,实行项目竣工验收,杜绝项目用地不符合规划指标、改变用途、土地闲置等现象发生。二是认真做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在违法用地查处过程中构建土地共同监管机制,变国土资源管理“一家管、大家用”为“大家管、大家用”。三是是建立县、乡、村三级监督网络,各村都明确一名国土资源信息员,逐步实现农田保护手段信息化、管理网络化。四是公开土地开发利用相关信息,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制订《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乡镇政府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乡(镇)政府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  宏观层面上实行规划管控,结合微观市场的有效引导,配合严厉的监测监管措施,必将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践,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有效缓解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使得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国民经济科学发展。当然,土地集约利用是一个动态过程,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用地的效率会不断提高,因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一个长远目标,应不断完善体系完备、措施有力、切实可行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制度,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与经济发展水平与时俱进。(作者系河北省望都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3-08-28 12:23:141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论与建议

8.2.7.1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论(1)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总体较高。各开发区土地利用集约度综合分值均较高,特别是在土地利用程度、用地结构、土地利用监管绩效、土地供应市场化程度方面尤为突出,体现了较强的集约用地思想。(2)用地结构较合理。从评价基础数据来看,用地结构符合各开发区发展定位,工业用地率、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率比例合理,工业用地率实现度分值较高。(3)产业用地投入产出效益适中。各开发区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产出强度实现度分值均在90%左右,用地效益适中,符合评价范围内当前发展水平。但与理想值相比,仍有进一步提高潜力。(4)土地利用监管绩效突出。各开发区土地利用监管绩效突出,截至评价时点,各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均无闲置土地,无到期项目用地。(5)土地供应市场化程度较高。各开发区积极响应国家用地政策,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使得土地供应市场化程度较高,土地有偿使用实现率、土地招拍挂实现率水平均较高。(6)强度潜力可作为今后重点挖潜对象。挖掘强度潜力可实现对工矿仓储用地充分挖潜。首先应提高工业用地产出强度来提升单位土地产出效益,其次提升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来提高土地承载强度。(7)尚可供应工矿仓储用地有限,亟待扩区。4个开发区评价范围内实际尚可供应工矿仓储用地面积分别为10.53公顷、10.00公顷、0.00公顷、0.00公顷,基本上已无扩展潜力。由于政策区内无法满足大型项目用地需要,一些经济效益较好的新企业不能入园;而原有企业,因开发区不能满足其生产规模扩大的需求转向其他开发区进行投资、生产。开发区未来发展迫切需要有一定的用地数量和空间保障,适当扩区升级对开发区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8.2.7.2 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应用建议(1)根据开发区发展的不同阶段合理制定发展战略。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是在特定时段、特定区域内的一个动态的、相对的概念,它与开发区的发展规模、发展阶段和功能定位密切相关。在开发区发展的不同阶段,土地利用集约度的内涵不同。充分研究开发区所处的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确定符合开发区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标准(如理想值标准),为研究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潜力评价奠定基础。制订开发区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时,可根据开发区的发展水平及规模恰当制定项目建设标准,统筹安排各类建设项目,提高开发区生态环境质量,合理制订开发区的发展战略,推动开发区可持续发展。(2)调整开发区土地利用结构,改善投资环境。适度提高工矿仓储用地比例,降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业用地和居住用地比例,配置合理的公园绿地用地比例,在兼顾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同时,最大化开发区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对于开发区来说,可尝试适度扩大绿地的占地率,随着开发区投资环境的改善,吸引外资能力的增强,而绿地又可以逐步改变用途为建设用地,这样既可以改善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又为开发区未来建设需要储备土地。(3)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入园标准,发展高质量园区经济。对入园企业的经济效益应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选取高质量、高效益的企业入园,以便高效、合理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以求园区经济的高质化发展。可根据不同高科技产业特点制定一系列企业入园标准,具体提出“企业用地经济指标”和“企业有效用地指标”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额、经济增长率、经济效益等指标,规定入园企业的指标限制,在园区土地批租时为园区土地管理者提供量化依据,同时为开发区的土地利用结构优化提供借鉴。(4)整合现有科技资源,加强开发区自主创新能力。开发区应充分挖掘、整合和聚集科技资源优势,采取投资、联合、协议等方式,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大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联合开发力度,鼓励更多的技术持有者与产业界建立联盟,使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区内实现转化。做到孵化培育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不断增强开发区的发展后劲。(5)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注重投入资本的多元化。资金的投入对于开发区的发展,尤其是在土地集约利用方面的贡献不容忽视,因此,招商引资仍是当前开发区的重要工作之一。应注重引资结构的多元化,除了扩大吸引高质量的外资项目外,还需有效引导内资进入开发区,这样既可以充实开发区的资本密度,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又可以减少开发区内建设用地的不必要浪费。(6)完善开发区经济、用地信息电子档案,实施动态监控。建立工业企业投入产出信息电子档案,每年年底统计计算当年各工业企业投入产出值,结合其用地信息,根据《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中计算方法,计算其用地投入产出效益。将连续几年用地投入产出效益都较低的企业列入“黑名单”,作为下一轮清退置换的首选对象。建立工业企业用地信息电子档案。根据《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计算当年开发区各评价指标现状值,作为招商引资时企业的用地门槛,选择性引进占地面积小、用地强度高、发展前景好、产出效益高的高精尖企业。每年年底统计下一年到期的土地用地单位名单,预先制定续期或清退方案。另外,对租赁、出让、转让信息要详细记录发生时间、经手人及其电话,以便对到期土地顺利处置。(7)积极筹划安排,为申请扩区着手准备。由于各开发区评价范围内用于工矿仓储的用地极其有限,难以满足大型项目用地需要,因此,建议开发区及早着手,积极准备申请扩区的相关资料,除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相关资料外,还应从管辖范围内整体布局、用地和功能协调的角度出发,与开发区所在城市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用地规划衔接,研究扩区可能的用地选择方案,进行分析论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扩区,为开发区进一步发展提供空间保障。
2023-08-28 12:23:411

自然资源部:存在大量闲置土地的,不得批准“成片开发”征收

10月2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对《土地管理法》中涉及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相关内容进行细化。所谓“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简称《土地管理法》)已正式施行。其中,第四十五条采用列举方式明确了属于公共利益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其中包括第(五)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按照宪法第十条和《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均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的改革要求,在充分总结33个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首次通过列举方式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界定,明确:军事和外交,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科技、教育等社会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确属必需的,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同时,考虑到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时期,为了满足城市发展用地需求,在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符合条件的“成片开发”建设可以征收土地。自然资源部指出,在《土地管理法》审议通过后,自然资源部抓紧落实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制定工作。在广泛听取意见的过程中发现社会各界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存在较大分歧。一方面认为,应当贯彻落实“缩小征地范围”的决策部署,严格限定“成片开发”征地,范围不宜过大,标准应当严格。另一方面则认为,现阶段面临“六稳”“六保”的巨大压力,需要通过“成片开发”征地为工业、商业等产业用地寻找出路,目前范围应当放宽一点,不宜限定过死。对此,自然资源部指出,在前期广泛听取意见、反复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在各方意见中找到了各方共同关注的关键点,并围绕关键点形成的共识,形成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对于此次公布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原则。征求意见稿规定,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注重严格保护耕地,注重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二是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给予被征地农民充分的选择权。征求意见稿规定,实施中应当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并经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三是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注重节约集约用地。市县区域内存在大量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的,或者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不得批准“成片开发”征收。四是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建立合理审定机制。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前,应当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土地、规划、法律、经济、产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成片开发”的科学性、必要性进行论证。论证材料是审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重要依据。征求意见稿提到,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市县区域内存在大量批而未供或者闲置土地的;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已批准实施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连续两年未完成方案安排的年度实施计划的。
2023-08-28 12:23:511

在我国农村如何推进土地集约经营其中政府发挥什么作用

一、理顺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土地整治的目的是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和收入,促进土地利用的有序化和集约化。新农村建设的立足点和着力点在于为农民提供健康、舒适、整洁、有序的人居环境。二者联系紧密、相辅相成,需确保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科学合理。二、切实做好新农村建设的规划管理。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找准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合理编制集镇和村庄规划,合理调整集镇、村庄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完善并细化村庄和集镇规划,严格村庄和集镇规划管理,对违法、违规、违章建设和审批的坚决依法查处,提高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科学性、统一性、全局性和可操作性,强化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工作,确保新农村建设依法、依规、健康有序稳步推进。通过规划实施,促进村庄科学化、合理化、有序化,改善镇村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三、努力提高土地整治水平。在土地整治工作中,应转变重数量轻质量的观念,切实把提高耕地质量摆在重要位置。土地整治区要做到田间道路布局合理,水利设施完善,提高耕地保土、保水、保肥的能力,建成旱能灌、涝能排、产能运的高产、稳产农田,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为推进机械化和规模化经营创造条件。要总结经验,科学合理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切合实际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面特别要注重项目整治区(拆旧区)与建新区的规模,规划布局方案,挂钩周转指标规模的使用及归还计划,制定拆迁补偿方案。规划应制定项目组织管理程序和实施措施,提高土地整治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四、强化整治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项目可行性报告和规划设计必须本着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用性,经济上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建设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原则,对多种建设方案进行技术分析与比较论证。对项目建成后的效益进行预测和评估,严禁随意变更规划设计,广泛征求项目区群众的意见,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从而为项目的投资决策提供可靠的投资效益保证,为项目的整个实践过程提供可靠的技术和群众的支持。五、强化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管理。逐步完善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的实施管理,确保技术行之有效,验收实事求是,提高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度,增强农民的信任感。在利益分享的过程中,赋予农民对土地完整的使用权,充分调动农民自身参与土地整治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六、依法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提高现有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率,对保护耕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要在有效维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合理有序流转,使闲置和利用效率低的建设用地得到合理、高效利用,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同时,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后,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村庄规划确定的用途进行利用。七、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只有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改善,才能有效提高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才能保障人口、资源、环境与农业、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加快生态环境建设的步伐,强化农村地区能源建设,采取技术、生物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对生态环境脆弱进行治理,尽快恢复水土保持的生态功能,消除生态脆弱对农田、村庄带来的隐患。生态环境的好坏是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八、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全方位、多角度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报刊、公示牌以及会训等方式宣传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使全社会公民尤其是广大农民群众从思想上接受并主动参与到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的行动中。同时提倡公众参与、实行管理民主、建立长期投入机制,依法依规办事,对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参与性。九、积极推进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完善目标责任制,把切实搞好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领导干部提拔的考核内容。提高认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逐级建立健全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的统一领导机构,确保资金到位,明确职能分工,共同形成工作合力。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是时代的发展,历史的必然,是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是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伟业。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责无旁贷,作为主要的实践者和推动者,要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加大土地整治力度,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必要的土地资源保障,为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2023-08-28 12:24:031

如何提高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是盘活存量土地,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有效措施之一。本文针对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导致土地大量闲置、浪费的社会、政策、法律、经济等各方面原因,提出了对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理是其集约利用的最有效方法。   我国目前耕地资源非常缺乏,人均还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而造成耕地资源匮乏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农村建设用地的粗放利用。因此,对农村建设用地的研究和对空闲宅基地的整理势在必行。   一、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建设用地数量大、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严重超标。   宅基地是农村建设用地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农宅多为一户一宅式,容积率偏低,用地比较粗放,这就直接造成了很多村庄的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普遍超出了标准人均建设用地面积。   (二)农村建设用地规模趋增,耕地保护压力加重。   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地掀起了建房热潮,农村居民点用地需求量呈强劲增长态势。由于农民建房大多弃旧建新,且选址多围绕原村庄周边及道路扩展,致使大量良田被占,耕地保护形势日趋严峻。  (三)住宅质量比较落后,建筑层次低,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低。   大部分农村居民的住宅以砖瓦结构为主,而且绝大部分住宅是一层简易结构,占地面积很大,三层以上楼房已相当少见。这样就形成了建筑密度大,容积率低且房屋质量差的状况。   (四)选址随意,布局零乱,“空心村”现象较普遍,不良用地现象多,土地浪费严重。   受传统生产方式和居住观念影响,农户长期习惯于以自然院落的形式分散居住,由此形成了村民住宅“满天星”式的分布格局。从农村居民点自身的发展而言,其用地方式也大多是外延式扩展为主,而忽视对原有居民点的内部挖潜。农村建设用地的过分铺开,在很大程度上抑制着居住环境的建设和乡村城镇化水平的提高。   二、产生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问题的原因   (一)土地法律观念淡薄,制度、政策不健全,土地法规宣传力度不够。   在实际生活中,许多农民常常错误地把宅基地使用权当成所有权,错误地认为宅基地是私有财产,不让集体统一调剂,即使闲置或抛弃,别人也无权过问,也不办理有关手续。加之农村人多面广,宣传形式和渠道有限,有关法律和规章难以做到家喻户晓,这不利于扭转目前农村建房用地不良的局面。   (二)规划滞后,管理不力。   由于规划滞后,或规划不合实际,或落实规划措施不完善,或规划执行不力等,导致无论在规划布局建设上还是在基础配套设施完善上,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并且乡镇土地所不但人员少,而且素质较差,管理混乱,不能从严执法、从快处理,使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而积重难返。   (三)经济条件制约,缺乏市场调节机制,抓旧建新鼓励政策不明显。   进行农地整理,实行有规划建房,必须打破几百年来形成的自然村落格局,进行搬迁。在搬迁过程中,由于农户经济条件不同,有的家庭条件差搬不起,由此造成有规划也不能按规划建,只能任其向空地扩张村庄建设用地的无偿、无期限使用,加之缺乏有效的市场调节机制,用地数量不受经济约束,不利于旧村整治和新村建设。   三、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对策   (一)开展建设用地清查摸底,大力宣传土地法规,转变用地观念。   (1)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和扩大现有宣传渠道,使更多的农村群众了解、认同、支持现行政策;  (2)宣传有关的技术方法和规范标准,充分给予广大农村有关的技术指导,使整理工作步入有序依法实施的轨道;  (3)宣传依法依规用地,在农民中树立法制观念,让广大农民明白只有依法依规用地,才能使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可持续发展。   (二)科学规划,严格管理。   制定科学的村庄建设规划,综合考虑社会、经济与生态效益, 把宅基地整理与小城镇建设,中心村的发展与撤村并点结合起来,促使土地的集约利用和村庄的美化。规划的起草和制定应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上,经村委会充分论证确定后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公布接受村民的监督。上级土地主管部门应结合该村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审批和管理。   (三)利用经济手段,培育宅基地转让市场。   宅基地的无偿、无期限使用是农民滋生超标抢占宅基地的根本原因所在。抑制农民抢占宅基地念头,最佳的措施就是利用经济手段,使宅基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同时培育宅基地转让市场。根据《土地管理法》“一户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的规定,农户新批宅基地必须用旧宅基地来置换,房产归房主所有,限期在一定时期内拆除旧房。   (四)多渠道筹措资金, 多形式开展宅基地整理。   村庄建设用地整理是一项工程大、工期长、投入多、回收慢的工程,资金筹措是关键,需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因此只能通过多方筹资来完成,摸索出适合当地实际的筹资渠道及运作方式。
2023-08-28 12:24:161

土地法律法规知识

</SPAN></SPAN></p>给个满意答案吧,给团队挣点分数 农村建设住宅用地,需符合哪些要求办理哪些手续?答:《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由于农村房屋必须建筑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所以农村村民和乡镇企业意欲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房,必须先取得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房的权利,这个权利,就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建设住宅用地的应遵循下述原则:一是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的空闲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三是严格按照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使用土地。四是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履行用地审批手续。农村村民、乡镇企业依法取得自己所建房屋的所有权,必须以其按照上述方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为前提,否则,不仅不能依生产行为取得受到法律保护的房屋所有权,而且还将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对于乡镇企业非法占用土地的情况,《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单位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依非法占用土地是否符合总体规划为标准,或限期拆除或没收土地上新建建筑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对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对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的情况,《土地管理法》第77条也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什么叫合理利用土地?答:土地利用,是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生产、生活的需要,使用土地资源的行为。合理利用土地,主要是根据土地资源的不同类型、性质、特点和地面的环境条件,采取必要的措施同,进行科学有效的使用,以达到最佳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具体讲,由于我国人多耕地少,要求一切能用于农业的土地,要尺量用于农业生产,为人民生活和生产建设提供更多的农产品,非农业建设利用土地,能用非耕地的,不得占用耕地,能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少用地的,不得多占用土地,真正做到珍异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非法占地行为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答: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合法有效的批准而占用土地的行为。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 采用各种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的。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当事人拒不归还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非法占地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有: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适用农村村民非法占地用于建住宅的)。可并处罚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罚款)。行政处分(不适用于农村村民非法占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镇居民能否购买农村宅基地? 答: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明确,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农村村民转让买卖的只是房屋,而不是宅基地,购买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需经宅基地所有权集体同意,报经有关人民政府批准,并对宅基地使用权按当地国家建设征用标准给予补偿后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的,只变更土地使用权,而不变更所有权。故办理变更登记时,土地所有权仍属原集体所有,变更登记的只是使用权。有的地方在办理类似的变更登记时,认为只要集体同意,并对集体给予一定补偿后就将土地所有权由原集体所有变更为国家所有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要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是有严格的法律程序的,必须按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的报批程序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且征地权只在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农村居民建住宅可否占用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答: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不得占用耕地。如确实需要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但是,如果农村村民承包经营的土地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的规定,农村村民就不得占用其的经营的土地建房。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答:土地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我国土地管理法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规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这是由我国土地资源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我国土地资源的基本国情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人均占有耕地数量少;二是耕地总体质量差,生产力水平低;三是耕地退化严重,我国有40%的耕地存在着退化现象;四是耕地后备资源匮乏。随着我国的粮食安全问题的越来越突出,保护土地资源、节约合理利用资源显得尤为迫切。因此土地管理法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十分必要的。 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概念的区别?答: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人对其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体现。我国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1、所有权人只限于国家或者农民群众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   2、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一般是分离的;  3、所有权的行使,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要受国家的计划管理和行政监督;  4、严禁土地所有权的买卖和商品性流转,虽然国有城镇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但有偿转让的是土地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时是指一定社会主体对土地利用的权利,是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相对独立的土地物权,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一定的收益和一定意义上的处分权。 什么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答:这是在土地管理法中确立的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它的核心是由国家根据社会的需要,控制和引导土地的使用方向,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特别重视耕地保护,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这项制度在法律上被确定是国家所实行的制度,对所有社会成员来说,这项制度是具有强制力的,是以国家的强制力来保障其实施的。在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三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所以这样分,首先将土地的是否利用作为第一个层次,分为已利用土地与未利用地;第二个层次是将已利用土地又分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这样,覆盖面宽,可以将所有的土地归入三类,较为严密,有可操作性。至于在实践中感到有些地块的用途界线不清,或者管辖上有争议,对此应当视为实际工作中需研究的问题,而并非是土地用途分类标准难以将其覆盖。在土地按用途分类的基础上,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管理法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这样,结合这部法律中有关基本国策的规定,就使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指导方针、基本规则、操作程序、效力地位等,都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使这项制度成为完整的法定的制度。 农村建设用地有什么规定?答:农村建设用地指乡村中的集体以及个人因建设需要而使用土地,它是建设用地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所使用的为集体所有的土地,虽然情况不同,仍然需要依法管理,土地管理法对乡村建设用地主要规定有:   一是,农村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农用地转用的必须经过依法审批,决不能认为是集体的土地就可以随意使用,放松管理;   二是,举办企业、兴建公共设施、兴办公益事业使用土地,都要依法申请并经过批准,并且专门规定,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要依法办理转用的审批手续;   三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是一项重要的规则,适用于所有的农村,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防止滥用权势抢占土地;至于占地标准,以省为单位规定;所指的村民,只应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不是原来所指的含混的“农村居民”;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就不应再享有被分配宅基地的权利,因为这种权利仅能享有一次。 我国耕地保护方面有哪些法律措施?答:耕地保护是土地管理法的突出内容,也是这部法律的核心所在,所以专列一章,确立了一系列的对耕地实行严格保护的法律规范,其中主要的有:   1.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这和在这部法律的总则中所确立的切实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将保护耕地提高到了中华民族生存和整个社会稳定的高度来对待。   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一是占用耕地的要“占多少,垦多少”,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就应当缴纳耕地开垦费;二是以省为单位,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3.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是为了保证主要农产品基本需求而划定并严加保护的耕作区域,土地管理法对基本农田的划定范围作了具体规定是有重要作用的,可以使应该保护的农田划入进来,防止该划入的不划入,不该划入的而形式上划入充当其数。为了能准确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管理法还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同时。为了从数量上有必要的控制和基本的保证,还规定以省为单位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也就是不能少于百分之八十,但可多于。   4.保护耕地的必要措施。或者说是为了严格地保护耕地,土地管理法有针对性地作出了若干特别规定,包括:应当采取措施,改良土壤,提高土地肥力;节约使用土地,能利用荒地、劣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好地;禁止破坏耕地,防止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盐渍化、污染土地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已闲置、荒芜的耕地采取严厉的措施;鼓励合理地开发未利用土地;鼓励土地整理,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对因挖损、塌陷、压占等使土地遭到破坏的,应当进行复垦,优先用于农业。这些规定是将实践中证明了的有效措施上升为法律,以更有力地保护耕地,对一些破坏、浪费土地的行为列为法律禁止的事项,加大了保护耕地的力度。 什么是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答:基本农田,是国家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节约集约用地五途径一、实行鼓励节约和集约用地政策。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把节约用地放在首位,重点在盘活存量上下功夫。严格控制建设占耕地、林地、草原和湿地,新上的建设项目要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废弃地和荒地等,少占好地。开展对存量建设用地资源的普查,研究制订鼓励盘活存量的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调整有关厂区绿化率的规定,不得圈占土地搞“花园式工厂”。在开发区(园区)推广标准厂房。对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原则上不再收取或调整土地有偿使用费。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建设项目,也要节约合理用地。今后,供地时要将土地用途、容积率等使用条件的约定写入土地使用合同。对工业项目用地必须有投资强度、开发进度等控制性要求。土地使用权人不按照约定条件使用土地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加强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同时,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相关税制,加大对建设用地取得和保有环节的税收调节力度。二、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要逐步实行有偿使用。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除现行规定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用地外,工业用地也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经依法批准利用原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按照市场补缴土地出让金;低于市场价交易的,政府应当行使优先购买权。三、制定和实施新的土地使用标准。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国土资源部门对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分别实行禁止和限制用地,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继续停止高档别墅类房地产、高尔夫球场等用地的审批。四、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五、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办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实行先缴后分,按规定的比例就地分成缴入国库,不得减免,并由国库按规定的比例就地分成划缴。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减免和欠缴的,要依法追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要适时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取标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要严格按法定用途使用,由中央支配的部分,要向粮食主产区倾斜。探索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遏制片面追求土地收益的短期行为。 什么叫破坏耕地?破坏耕地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占用耕地建窑、建坟;二是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使土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的;三是因土地开发造成土地沙化、盐渍化的。根据法律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42条追究刑事责任。 闲置、荒芜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什么责任?我国法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2023-08-28 12:24:321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用地新规,不符合标准建设项目一律不予用地审批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管理,提高山东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修订了《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39号)。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解读《标准》有关内容。《标准》修订的目的本次标准修订工作着重解决三方面问题:第一,解决我省原标准产业类型不全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产业类型不断增多和细化,如近年来,生物质能发电项目、风电项目不断增多,商务金融、商业综合体项目用地需求旺盛,亟需补充制定用地标准;再如,同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发电机及发电机组等大型电机制造与开关、电线等小型器材制造之间用地需求差别很大,这就需要针对具体产品类型分别制定用地标准。修订后的标准,涉及门类由9个增加到14个,行业由38个增加到72个,行业小类超过200个,新《标准》不但扩大了行业覆盖范围,而且细化了项目分类,能够更好地满足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需求。第二,解决过去企业用地门槛过低的问题。随着科技的进步,项目建设水平、产品生产工艺都有了较大提高,现在来看,2005年标准中用地要求偏低,通过对山东省近年来供地情况进行分析,新建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普遍远高于2005年标准中要求的投资强度。拿纺织业来说,2005年标准中要求一类地区的投资强度在123万元/亩以上,七类地区在50万元/亩以上,据不完全统计,2015—2018年全省各地136个纺织业供地项目中,投资强度在123万元/亩以下的仅有5个。拿医药制造业来说,2005年标准中要求二类地区的投资强度为213.7万元/亩以上,七类地区在50万元/亩以上,据不完全统计,2015—2018年全省272个医药制造业供地项目中,投资强度在213.7万元/亩以下的仅有17家,标准的控制作用已不显著,需要收紧标准限值,提高用地门槛。因此,在新版《标准》要求中,一类地区已没有低于200万元/亩的工业项目,纺织业和医药制造业更是要求分别达到300万元/亩和430万元/亩以上,用地强度要求大幅提升。第三,解决与国家标准不相适应的问题。2008年至2017年间,国家有关部委陆续发布用地标准20余项,包括《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可以说,国家对于标准控制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新标准出台的步伐不断加快,集约用地要求进一步提高。我省2005年版标准与国家标准在很多方面已经不相适应。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我省2005年标准中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很多行业达不到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的容积率要求。从另一个方面来讲,国家标准是针对全国所有地区制定的,因考虑经济欠发达地区用地需求,有些指标要求相对较低,而我省作为一个经济大省,土地资源供应又非常紧张,很有必要在全国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控制要求。因此不断适应国家标准,及时修订我省标准,充分体现我省节约集约用地管理要求也十分必要。《标准》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标准》包括区域规划控制指标、建设项目用地指标两大部分。区域规划控制指标包括了城市、建制镇、道路、城市广场和开发区等5类规划控制指标;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包括了工业项目、农村居民点与城市住宅、基础设施项目、公共服务设施等4类指标,涵盖72个行业,其中,工业项目用地33个、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16个、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用地20个、农村居民点及城市住宅建设用地指标3个。《标准》修订有四个特点:一是比国家标准更加严格。目前国家已陆续发布实施了包括工业项目、公路、铁路、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项目在内的20余项土地使用标准,对于此类项目,新《标准》修订过程中严格以国家标准为准则,要求省标准的项目用地规模不得高于国家标准,很多指标比国家标准更加严格。如工业项目用地定额指标,与国家相关标准相比,在39个相同的小类中有67%的小类用地规模指标更为集约;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中,与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相比,多数行业的投资强度都在国家指标的2倍以上。二是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对不同项目进行合理归类,进一步明晰了体系框架。如将文教体卫和行政办公用地归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将交通用地、供热工程、燃气工程等归为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等。同时,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求,补充制定了很多行业标准,增加了部分新兴行业用地指标,如物流园、老年人设施等。对工业用地分行业细化了项目类型及生产规模,采用最低准入门槛和用地规模上限双重控制。因此,新《标准》的覆盖行业更加广泛,行业分类更加细致,指标设置更加全面,标准体系更加完善。三是适度放宽公益类设施指标。为适应当前公益类设施用地新需求和行业发展新趋势,提升民众生活服务水平,我们适度放宽了部分公益类项目用地指标。如充分分析当前医院用地趋势,将中大型医院的用地指标放宽了2平方米/床左右;在教育用地方面,30班规模的小学用地标准从17平方米/生提高到了25.38平方米/生。四是强化工业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标准控制。我省土地利用仍然存在粗放利用的问题,尤其在工业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方面较为突出,提高工业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利用水平也成为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关键环节。为此,《标准》修订坚持问题导向,对这两项指标进行了重点修订。《标准》的组织实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39号),新《标准》已于2019年1月10日正式施行。各行业、各部门在项目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用地预审、项目报批、土地供应、项目验收、批后监管、用地绩效评估等环节都要严格执行《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用地审批,对超标准或无标准依据的建设项目,按要求开展节地评价工作。鼓励各地在严格执行《标准》、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结合本区域土地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发展规划等,细化制定更加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标准。本次修订未单独制定我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统一执行国家颁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2023-08-28 12:24:441

集约利用和节约利用有什么区别

1.含义不同: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想方设法地不占或少占耕地;集约用地,每宗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2.面向目标:节约主要面向新增建设用地,集约面向既有建设用地。3.衡量方式:集约主要衡量单位面积土地的投资开发强度和产出效率,有上限和下限;节约主要衡量某项目的实际占地面积,只有上限。4.二者是有机统一的,集约必然能偶提高单位面积的土地使用效率,进而减少对于土地的的产能扩张浪费,节约用地。而节约则促使企业进行产能升级,以提高内部产出效率,也能达到集约的效果。所以集约和节约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他们不同,但是衡量的方向是相同的。
2023-08-28 12:25:342

土地按性质分为哪几种?使用年限分别为多少?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023-08-28 12:26:022

第二次机构改革的内容

法律分析:2021年7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43 号国务院令,公布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1998年全面修订后的第二次全面修订,是保证2019年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顺利实施的重要法律武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第二条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土地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应当坚持规划先行。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第三条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规划用地布局、结构、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明确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开垦的范围等要求,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布局,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第四条 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土地权属以及变化情况;(二)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变化情况;(三)土地条件。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方土地调查成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自上而下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对土地等级进行评定。地方土地等级评定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土地等级每五年重新评定一次。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行土地管理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与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建立土地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公开土地管理信息。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籍管理,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第三章 耕地保护第八条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以及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开垦的耕地进行验收,确保开垦的耕地落实到地块。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当纳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占用耕地补充情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个别省、直辖市需要易地开垦耕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第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关于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的要求,制定土地整理方案,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土地整理方案,对闲散地和废弃地有计划地整治、改造。土地整理新增耕地,可以用作建设所占用耕地的补充。鼓励社会主体依法参与土地整理。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治理耕地土壤流失、污染,有计划地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耕地质量,保护黑土地等优质耕地,并依法对建设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利用作出合理安排。非农业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和管理,防止破坏耕地耕作层;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应当及时组织恢复种植条件。第十二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办法和耕地保护补偿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当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务院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下达,落实到具体地块。国务院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第四章 建设用地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用途管制以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并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效率。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并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等,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引导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落实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年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时序、地块、用途等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供社会公众查阅。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除外。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国有土地租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第十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等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公开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除依法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外,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第十九条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家在新增建设用地中应取得的平均土地纯收益。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临时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其中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第二十一条 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用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不晚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六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第二十二条 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未利用地应当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建设项目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未利用地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第二节 农用地转用第二十三条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分批次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重点对建设项目安排、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补充耕地情况作出说明。农用地转用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批准;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或者备案前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应当由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重点对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补充耕地情况作出说明,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当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可行性作出说明。(三)农用地转用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当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确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过程中用地范围确需调整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农用地转用涉及征收土地的,还应当依法办理征收土地手续。第三节 土地征收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第二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完成本条例规定的征地前期工作后,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应当对征收土地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确需征收土地的情形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第三十一条 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第四节 宅基地管理第三十三条 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应当遵循节约集约、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本行政区域农村村民宅基地需求。乡(镇)、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农村村民生产、生活需求,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导向,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第三十四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三十五条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将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保障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第三十六条 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第五节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第三十七条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依法控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鼓励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第三十八条 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且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年限内有偿使用。第三十九条 土地所有权人拟出让、出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提出拟出让、出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明确土地界址、面积、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第四十条 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依据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编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并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书面意见,在出让、出租前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报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认为该方案不符合规划条件或者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的,应当在收到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土地所有权人应当按照市、县人民政府的意见进行修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应当载明宗地的土地界址、面积、用途、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使用期限、交易方式、入市价格、集体收益分配安排等内容。第四十一条 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依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用途、规划条件、使用期限、交易价款支付、交地时间和开工竣工期限、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约定提前收回的条件、补偿方式、土地使用权届满续期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处理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并报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未依法将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合同的,合同无效;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第四十二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者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支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价款,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依法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第四十三条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书面通知土地所有权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四条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根据授权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下列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一)耕地保护情况;(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三)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四)国家有关土地管理重大决策落实情况;(五)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执行情况;(六)其他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第四十五条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进行督察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督察事项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督察机构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第四十六条 被督察的地方人民政府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落实国家有关土地管理重大决策不力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可以向被督察的地方人民政府下达督察意见书,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整改,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可以约谈被督察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并可以依法向监察机关、任免机关等有关机关提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第四十七条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第四十八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询问违法案件涉及的单位或者个人;(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涉嫌土地违法的现场进行拍照、摄像;(三)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四)对涉嫌土地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调查期间暂停办理与该违法案件相关的土地审批、登记等手续;(五)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责令涉嫌土地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六)《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措施。第四十九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分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由责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用监管、动态巡查等机制,加强对建设用地供应交易和供后开发利用的监管,对建设用地市场重大失信行为依法实施惩戒,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第五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按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三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重建、扩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四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10%以上50%以下。第五十五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从重处罚。第五十六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上5倍以下。违反本条例规定,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代为完成复垦或者恢复种植条件。第五十七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罚。第五十八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在非法转让或者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于九十日内交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依法管理和处置。第五十九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第六十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10%以上30%以下。第六十一条 阻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六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六十四条 贪污、侵占、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地补偿安置费
2023-08-28 12:26:191

关于保护土地,我们要怎么做?

土壤修复与治理应该以技术创新为导向,以多领域合作为基础,采用政企联合、多方买单的资金来源形式,建立土壤修复行业的上中下游全产业链,使土壤修复治理工作切实可行。还要不断完善土壤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从源头上杜绝土壤污染的发生
2023-08-28 12:26:3212

写一首以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以珍爱土地为主题写一首诗歌?

田家少闲月,五月人倍忙。夜来南风起,小麦覆陇黄。妇姑荷箪食,童稚携壶桨。相随饷田去,丁壮在南冈。足蒸暑土气,背灼炎天光。力尽不知热,但惜夏日长。复有贫妇人,抱子在其旁。右手秉遗穗,左臂悬敝筐。听其相顾言,闻者为悲伤。家田输税尽,拾此充饥肠。今我何功德?曾不事农桑。吏禄三百石,岁晏有余粮。念此私自愧,尽日不能忘,
2023-08-28 12:27:071

历年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盘点?

每年的6月25日是全国土地日。从1986年开始,第六届中国人大代表的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中国第一部专门调整土地关系的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这一天就成为了全国土地日,为了纪念这一天,从1991年开始每年都有一个与之相关的主题活动,快来看看历届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都是什么。为了开展全国土地日的宣传活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每年都确定宣传主题。历年全国土地日的宣传主题是:1991年宣传主题:土地与国情1992年宣传主题:土地与改革1993年宣传主题:土地与经济1994年宣传主题:土地与市场1995年宣传主题:土地与法制1996年宣传主题:土地与发展——保护我们的生命线1997年宣传主题:土地与国家——爱护我们生命的家园1998年宣传主题:土地与未来——集约用地,造福后代1999年宣传主题:依法行政,合理用地2000年宣传主题:保护耕地——为了美好的明天2001年宣传主题:规划土地,利国利民2002年宣传主题:规范土地市场,促进经济发展2003年宣传主题: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可持续发展2004年宣传主题:坚持科学发展观,珍惜每一寸土地2005年宣传主题: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科学发展2006年宣传主题: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2007年宣传主题: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2008年宣传主题: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2009年宣传主题:保障科学发展,保护耕地红线2010年宣传主题:土地与转变发展方式——依法管地集约用地2011年宣传主题:土地与转变发展方式——促节约守红线惠民生2012年宣传主题: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13年宣传主题:珍惜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2014年宣传主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了解更多星座百科、八字姻缘、八字事业、婚姻运势、财神灵签、情感合盘、看另一半、八字测算、姓名速配、一生运势、复合机会,您可以在底部点个赞或者在线咨询(仅供娱乐):http://www.adxqd.com/xz/
2023-08-28 12:27:151

长三角密集出台土地新政:中国最大城市群释放建设空间

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发文,明确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其中提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使用应更多由省级政府负责,并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u2003u200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长三角密集出台土地新政,加速建立土地二级市场、承接国家在宅基地盘活和用地审批权下放等方面的试点。u2003u2003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教授桂华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强调,技术手段的加强和管理流程等的提升,也让用地审批权下放成为可能,避免权限下放后一些地方的土地审批出现失控。u2003u2003但整个制度的考验不在于制度本身,而在于地方政府能否用好这一权限,这将给地方统筹规划带来挑战。如何做好省级规划?东南西北中如何布局?亟待地方政府探索破局。u2003u2003长三角密集出台土地新政u2003u2003近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安徽将在18个县(市、区)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要突出服务乡村振兴,确保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全部用于农业农村。u2003u2003安徽也成为自去年9月底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后,率先启动试点的省份。u2003u2003不仅是安徽,今年以来,长三角三省一市在土地改革中频频出手。u2003u20035月8日,上海市印发新版《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明确上海土地交易活动目的之一为“实现土地高质量利用”,并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纳入交易范围,新增诚信管理条款依法限制或禁止失信主体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u2003u2003浙江《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于5月15日刚结束意见征求,拟于2020年底,全省初步建立起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u2003u200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等七部门则于去年底联合制定了《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将搭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交易平台。u2003u2003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提出,2020年要完善建设用地市场制度,加强一、二级市场联动建立健全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u2003u2003随着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也明确,长三角地区要推动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依法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开展土地整治机制政策创新试点。u2003u2003在这一方面,4月9日举行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显示,对于土地管理,示范区执委会已牵头研究形成示范区存量土地盘活初步方案,将为示范区建设拓展新的空间。u2003u2003避免“三大误区”u2003u2003不仅是地方政府在推动试点落地和政策完善,国家层面也在给长三角放权试点。u2003u2003近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首批在8个省份试点下放用地审批权,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长三角三省一市均在试点范围中。u2003u2003“此前‘额度管理、严格审批"的审批方法在客观上产生了一个很好的项目推进作用,但还是有两个缺点。”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黄奇帆近日在“浦山讲坛”上称,一是由于审批层级高、环节多、事权错位,中央一级审批范围比较宽,也承担了部分应该由地方人民政府承担的事权。二是虽然地方有一定的自主权,但是项目审批还是垂直的。每个重大项目都是报国土部、国务院来批准,这也有效率低的一面。u2003u2003此次将用地审批权下放给8个试点省份,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实际上压实了地方政府耕地保护的责任。过去由国务院审批的项目,一定程度存在着地方组件不认真,把关不严格的情况。现在权力给了地方,责任也给了地方,不按规则审查,将承担责任和后果,这就是所说的“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u2003u2003在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教授桂华看来,用地审批权的下放,其主要目的之一在于通过改革来促进地方在城镇化发展中的积极性,在城市布局、产业发展上给予地方更大空间。但他也强调,土地本身是生产要素,不投入劳动就不会有产出。地方不能简单认为土地制度改革就能够解决城镇化发展中改的问题,推动农村发展,土地要素的配置应要和经济发展结合起来进行安排。u2003u20034月9日,浙江省政府召开承接国家用地审批权工作座谈会。其中谈到,要特别避免“三大误区”,即误认为国家对用地“松绑”,误认为省里可通融的余地大了,误认为用地审批就是自然资源部门的事。要坚持粮食安全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不放松、三条红线等用途管制要求不放松、用地审查审批标准不放松。u2003u2003《江苏省承接国家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实施方案》近日已对外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将于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组织实施试点,开展建设用地审查、审核、审批等承接委托事项相关工作。u2003u2003黄奇帆认为,用地审批权的下放给土地资源配置、产业布局和城市群发展带来积极影响。他指出,中央这个决定对建设用地审批权的下放,重在“布局”调整,目的是提高“效率”,而不是建设用地规模“增量”。改革会加速产业项目落地,这次审批权下放以后,试点城市占用基本农田的基建项目不用报国务院审批,而是由试点省市灵活处理。产业项目、基建项目的效率会更高,从而加速试点省市的发展速度。特别是北上广深这些中心城市,发展会进一步加快。u2003u2003值得注意的是,审批权下放的这8个试点省市,均位于我国主要城市群中。黄奇帆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国家要扶持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的发展,不再是追求城市平均化发展。此次审批权下放,将促进城市群和中心城市的建设空间扩张,改变城市群土地供给的格局,改变土地资源配置的理念,城市格局将迎来新的较大的变化。u2003u2003上述自然资源部负责人还表示,国务院将建立健全省级人民政府用地审批工作评价机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估结果,对试点省份进行动态调整,对连续排名靠后或考核不合格的试点省份,国务院将收回委托。u2003u2003桂华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也认为,技术手段的加强和管理流程等的提升,也让用地审批权下放成为可能,避免权限下放后一些地方的土地审批出现失控。但整个制度的考验不在于制度本身,而在于地方政府能都用好这一权限,这将给地方统筹规划带来挑战。如何做好省级规划?东南西北中如何布局?亟待地方政府探索破局。u2003u2003跨区域交易解决发达地区用地指标u2003u2003不仅是要审批权下放,“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也是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举措之一。u2003u200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文,明确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在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方面,提出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施年度建设用地总量调控制度,增强土地管理灵活性,推动土地计划指标更加合理化,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使用应更多由省级政府负责;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u2003u2003为何要在此时探索跨区域指标交易?u2003u2003黄奇帆认为,长期以来,我国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建设用地指标非常紧缺,资源供给和空间保障的矛盾十分突出,成为制约发展的一大障碍。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直辖市和东部等省份普遍存在着补充耕地的缺口。相反,土地资源富集的地区可补充的耕地后备资源很多,但由于经济欠发达,土地价值难以实现。u2003u200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从2017年开始,国家就逐步放开耕地占补平衡条件和推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跨省域调剂的试点。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就对这一问题进行关注并部署。报告提出,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建立新增耕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所得收益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和支持乡村振兴。u2003u2003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探索“三区三州”及深度贫困县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内开展交易。跨省域调剂由国家统一下达调剂任务,统一实施调剂价格,统一资金收取和支出,实现东西部调剂资金的整体平衡。u2003u2003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也指出,加强土地统一管理,探索建立跨区域统筹用地指标、盘活空间资源的土地管理机制。u2003u2003探索土地二级市场u2003u2003尽管当前各地指标交易模式不同程度呈现出市场化的倾向,取得了积极的制度效果,黄奇帆坦言,目前还存在市场化程度不足和机制扭曲的问题。包括:交易价格实施政府指导价、指标流转使用的区域局限、指标流转的二级市场目前还不健全和耕地占补平衡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u2003u2003从二级市场来看,黄奇帆认为,尽管重庆地票交易中形成了二级市场的雏形,允许地票有限度的转让,并创造性地赋予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收益权及地票的质押融资功能,但健全规范统一的二级市场仍有待时日。二级市场的匮乏也使得指标的转让退出渠道不畅,制约了指标交易市场的发展壮大。u2003u200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长三角已经开始在探索二级市场的交易。截至记者发稿时,上海已印发新版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安徽也已出台二级市场相关交易的实施意见;浙江方案刚结束意见征求,江苏明确2020年要加强一、二级市场联动建立健全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u2003u2003谈及全国性的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的探索建立,桂华认为,从目前情况看,预计交易规模不会特别大。他认为,全国性的土地扩张性用地阶段已经结束,下一步的发展方向不是大幅度扩张,而是增加密度,走内涵式发展的道路。u2003u2003因而,桂华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土地改革试点还是要重视中央政府的调控作用,小范围进行试点,大范围上中央要做好全国统筹规划。u2003u2003“我国土地改革总体上是比较稳妥的,从过去到现在一直在发挥积极正面的作用。对于小范围的试点,一定要及时总结,可以试对也可以试错,给予地方空间探索在用地审批权和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等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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